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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1 23:14:40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1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食药监系统的中心工作任务,“当前一个最突出的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求与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现状之间的矛盾”。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是食药监系统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把思想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科学监管的体系建设,不断缩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求与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现状之间的矛盾,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越来越满意。为此,我们于春节过后立即召开了全系统科学监管理念学习动员大会,深入学习有关科学监管理念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科学监管理念的丰富内涵。会上下发了《开展“学党章、知荣辱、科学监管、廉洁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对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学习活动的每一个步骤进行了精心部署。3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权利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我们为落实好国家局相关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三项有代表性的活动:一是开展“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标准”知识讲座。此次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依法行政、高质量办案的法制观念,有助于“勤思考、善谋略、讲质量、求效益”执法风气的树立,是对建立“重证据、重程序、讲文明、讲艺术”执法新模式的有益探索;二是举办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的举办,是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一次很好的锻炼和培训,对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执法水平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实施重大案件电子案审。从今年起,我们对重大案件实施电子审理,运用多媒体技术,把案件的相关证据、预审意见制作成图片形式进行演示,使案审会的重点更加集中在对案件定性、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的讨论和审理上。重大案件电子案审的实施,是我们将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理念紧密结合的尝试,有利于提高案审会的效率、保证案审质量,有利于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

   

二、打假治劣 切实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

       药品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半年来,我们坚持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突出“四抓”,取得可喜成效。一是竭尽全力抓整治。我们先后开展了药品包装说明书、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以下简称“齐二药”)、鱼腥草注射剂、注射用人血白蛋白、A型肉毒素等多项专项检查。“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按照省局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并坚决做到“三个不准”:一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准有疏漏;二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准再使用;三是对一旦确定是假药的,要进行彻底处理,不准出现伤害事故。在一个多月的核查中,我们共查封扣押4个品种、50个批次、共4038支“齐二药”生产药品(其中“复方甘草单胺注射液”115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339支、“双黄连注射液”2380支、“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64支), 可喜的是,未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12个批次、5个品种的“齐二药”假药。除此之外,我们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开展了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面检查。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好春节、“两会”、“五一”、端午、高考等期间药品市场的专项检查。二是齐心协力抓广告。我们坚持本局监管与有关部门联合监管、专人监管与全局人员监管、广告监管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先后发现了24起违法药品广告、3起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均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得到了有效的查处,目前,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实现了明显好转。三是专人专岗抓器械。我们对全市61家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率达100%。逐步改变了以前对医疗器械“不去管、不会管、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使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四是务求实效抓“两网”。在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三个重点”:即重点开展无形网的建设,运用各种形式把用药安全知识交给农民;重点规范农村卫生院药房管理,严格要求正规渠道购进药械和无过期失效药械;重点促进药品零售向乡村延伸,方便农民购药。目前,全市药械合法配送进乡到村均达100%。

   

三、趁势而上 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抓手”作用。

       半年来,我们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抓住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实际效果,不断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提升组织协调水平,使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出现持续好转局面。

       (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3月24日上午,全市XX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 了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并就XX年工作作了安排;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乐平市、浮梁县政府负责同志作了经验介绍和工作表态。**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发了《XX年**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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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台各项工作制度并扎实开展市场整治。我们先后起草了XX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各重大节假日的整治通知等文件,草拟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我们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牵头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商贸、粮食等职能部门开展了春节、“两会”、“五 一”、端午、高考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各部门突出以粮、肉

、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6月初,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劣质奶粉核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精神通告各县(市)局,并组织协调工商、质监部门,紧急部署“东方牌”劣质奶粉核查工作。

       (三)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卓有成效。今年5月是我市连续第三个食品安全宣传月,我们先后开展了“八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了一次覆盖全市范围内的大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用语制作横幅、刷写标语、温馨警示牌延伸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和每个行政村;二是开展一次大型联合现场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展出假冒伪劣食品实物进行如何辩识,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基本知识,介绍辩识假冒伪劣食品基本要领,咨询举报基本方法等;三是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全市分别举办若干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或协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食堂、集市贸易市场举办者和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食品安全讲座;四是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万人签名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共铸诚信”签名活动,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五是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六是在《**日报》刊登市政府领导书面讲话,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维护自身权益;七是在《**电视台》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及时准确报道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情况;八是在**电视台每天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用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四、周密部署 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在市治贿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3月25日,我们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传达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

       (二)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

       6月9日下午,**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召开。局党组书记、局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伟林作了动员讲话,宣读了《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职工的公开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的法人代表代表全市生产经营企业作了表态发言。     XX年上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勤奋工作,确保了全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好转,但是,客观来讲,当前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我们的工作仍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进展缓慢,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大,部门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下半年,我们必须突破瓶颈,攻坚破难,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XX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稳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功能建设,严厉打击虚假食品广告、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部门责任,有效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 继续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假劣药

       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积极搞好帮促服务,努力推动医药经济持续发展共3页,当前第2页2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帮促医药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正确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企业按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四)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2

食品安全宣传发言稿一

同志们: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XX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向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全市食品安保障水平,营造“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良好氛围,xx市于6月10日至6月22围绕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周系列活动,掀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高潮,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今年宣传周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创新、有效果,xx市食安委制定了《关于开展XX年xx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株食安委发[XX]5号)下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xx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多次召集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确保活动经费、人、物及时到位。

二、内容丰富,精彩纷呈

宣传周期间,围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的食品宣传教育活动:举行了一次启动仪式、组织一批食品企业签署“诚信宣言”、编印了一批食安知识宣传折页、开办食品安全“道德讲座”、开通了一趟“学校食堂开放日”班车、制作了一批公益广告、刊发了一批专题报道、举行了一系列“主题日”活动。

(一)启动仪式

根据统一部署,XX年4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4于6月10日上午在xx市天元超市广场举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登台共同轻触水晶球,启动了本届宣传周活动。

40家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种养植等企业负责人登台签署“诚信宣言”面向公众作出诚信经营的承诺。xx市食安办、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畜牧局、农业局、卫生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大队等单位在神农城广场集中设立了知识展板及咨询服务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当天上午共计有5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市新闻媒体记者20多人进行报道,现场发放了宣传手册、三折页等宣传资料一千余份。

(二)宣教创新

为了增加市民参与宣传周系列活动的积极性,xx将宣传教化转变成具有一定趣味性、互动性强的活动,如“消费者进企业”、“有奖问答”、“公益讲座”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知识、寓教于乐。

为了方便市民参与活动,在报纸、广播开辟“宣传周专栏”在活动前预告消息、活动后刊出活动现场动态报道。“食品安全道德讲座”邀请食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走进校园、报社,与学生、家长及普通读者面对面交流。“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也开通了3趟进班车,邀请了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走进xx火炬幼儿园、银海小学、天元中学的学校食堂,直观感受学校食堂里卫生条件及食品安全状况。

(三)共同参与

6月10日上午,xx县、醴陵、攸县、醴陵、茶陵、炎陵均同步举行启动仪式,各县针对当地特点开展活动;6月10日至22日,市食药、农业、商务、工商、畜牧、粮食、卫生、质监等部门按照先后顺序,在xx市长江广场等人流集中区依次举办“主题日”活动,为市民提供展览演示、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主动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科普知识,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影响在xx实现全覆盖。

攸县组织向群众发送《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天元区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推进“食安知识进课堂”的进一步深入。充分运用“1+x”宣教模式,每个学校每周向学生上1次食品安全知识课,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知识广播,以食品安全知识手抄报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深受学生欢迎的形式,激发了广大青少年的参与热情,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科学饮食观念;xx县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参观了渌口康之源豆芽厂和百福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两家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加强对无公害、无污染食品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生产的整个流程,从而对产品放心,活动促进消费者、媒体与企业及监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市教育局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共50余人参观学校食堂,实地查看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防蝇防尘、餐具消毒、原料采购、食品加工流程等相关情况,并填写问卷,反馈意见。“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更深入地了解了学校食堂的运作和管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也促进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市食药监局围绕主题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保健食品专题宣传及科普“四进”系列活动,举行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和千金药业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活动。邀请了省、市新闻媒体代表、xx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市食品药品行风监督员代表、社会公众代表50余人参加活动。参观人员依次参观该所展示的检验样品和食品检验室、仪器室,实地观摩和了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验过程,参观千金药业的生产全过程,纷纷给予充分肯定。

三、营造氛围,成效显著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市共组织启动仪式6次,“主题日”系列活动10天,进行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170次,公益广告栏展示57天次,制作、张贴海报(标语)1300条,制作专题展板260块,发放宣传手册2万册、宣传单三折页5.6万份,举办街头宣传咨询726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消费者、记者和企业代表等参观示范单位621人次,举办开放日学校38所,举办培训、讲座112次,开展“五进”活动367次。

通过宣传周系列活动,在xx全市范围宣传了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感,深入推进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了消费者的安全和维权意识,形成了人人关心、全员关注、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宣传发言稿二

同志们:

经过精心筹备,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此,我代表县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前来参加活动的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和广大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向一直关心、关注我县食品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食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县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还必需清醒地认识到,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对食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监管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覆盖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涉及千家万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食品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需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格自律,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

我们组织开展这次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把这次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真正为“舌尖上”的安全当好守卫者和保护者。

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产业链条长,涉及监管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凝聚力量,整合资源,提高食品监管合力和效率,为公众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把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企业的信誉,真正做到诚信为本。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来,共同抵制问题食品、揭发问题食品,为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从而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水平。

现在我宣布,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宣传发言稿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宣传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扎实推进我县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下面,我代表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老百姓越来越关注,监管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近年来,我县加强了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市场等食堂卫生和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市场食品生产和销售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餐饮业卫生问题较为突出,说明了我县在食品安全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正视我县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工商、质监、农委、畜牧、发改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宣传周活动。牵头单位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宣传周内容落实和宣传效果。各部门在落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内容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科普读物、开辟专栏等形式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要搞好全县联动,形成宣传声势。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3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一句耳熟能详的谚语生动而准确地隐喻了食品安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由于食品直接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存续息息相关,因此食品安全在人们对于外部风险评估次序上处于首位,①一旦其出现异常情势或事故,势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甚至很可能演化为影响国家稳定的重大事件。也正因如此,国家应当将食品安全列为社会治理战略规划中的优先目标。同时,食品安全本身的信息特性也决定了国家必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扮演积极角色。对于一种食品,如果不借助检测机构的技术手段,那么消费者很难判断其如何影响人体健康。与消费者相比较,国家具备强制提取各类信息、组织技术专家分析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全面信息的相对技术优势,因此国家应当对食品安全治理承担主要责任。

    自2003年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②以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国家治理能力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我国先后从制度、组织、技术等多个层面建构食品安全风险防治体系。③这些举措充分显示了国家治理目标重心的适时调整,也表明政府试图经由食品安全领域的有效治理来实现公序良俗之重构,从而推进现代“民族—国家”建设。

    然而,虽然国家实施了上述多维的治理变革,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却未能如同德国着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法理型治理描述的那样,④实现制度化和常规化监管。相反,在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面前,政府却频繁地实施运动式执法,以至于这种本是特殊情形之下启用的应急机制被异化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用方法。

    监管缘何无法为公众提供稳定的食品安全预期呢?从国家治理必备的智识资源来看,深刻影响政府监管绩效的核心变量是信息。信息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如果国家无法形成关于治理对象的信息系统,那么政府权力的触角将无法深入社会基层,现代科层组织也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基础而难以有效运转。概言之,信息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深度和边界。国家对治理对象之信息的汲取、分类、编码、储存、传播等乃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重大职能。这一一般意义上的结论,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治理。不仅如此,信息对于食品安全治理有更为特殊的功效。由于食品危害结果严重且不可逆,政府对食品安全危害的事先的信息甄别远比危害发生后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为重要,因此监管机构应当以充分的信息供给,在为制度化执法提供准确指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同时,帮助消费者实现信息甄别、作出理性消费决策。然而,观察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实践,不难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在信息方面屡屡出现治理失效的问题。经常为人诟病的是,作为运动式执法的主要表现,监管机构总是在媒体“爆料”之后以“专项整治”、“专案排查”等措施来被动应对,媒体反而成为主要事件的信息提供者。监管机构在本该由其履行提供信息义务的专业领域屡屡“失语”本身就是治理职能的重大失灵。这种失灵不利于激励监管机构全面搜集关于治理对象的信息,难以对治理对象实现有效的持续监管;不利于消费者对食品进行事先信息甄别,以理性的消费决策实现自我保护;也不利于生产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经由质量控制塑造安全信用和品牌。由此,至少在外观上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不利的信号:作为担负公序良俗和现代民族国家重建重任的组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信息能力并不乐观。

    基于此,笔者试以信息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食品安全法制改革为落脚点,对作为食品安全信息关键制度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制度功效及具体内容等问题予以剖析,不仅意在为当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实用指南或建言,而且希望借助上述的学理挖掘,提炼出从根本上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层次核心变量,进而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下揭示知识/信息作用于国家治理的途径、轨迹和演化逻辑,检验“任何治理努力,皆无从绕开信息变量之约束”的法理学命题,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一个重新审视治理技术的视窗。

    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之功效

    (一)形成良性文牍主义,为常规化治理奠定知识基础

    马克斯·韦伯指出,现代技术官僚体系必须依托完备的档案技术方可顺利运转。⑤这也是法理型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这一论断同样适合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缺乏完备的信息系统,监管机构将无法从中总结和提炼出治理对象行为的一般性规律,也无法探知后者的行为选择激励、对于安全监管的规避策略以及特定执法模式引发的体系化效应。概言之,监管机构既然无法获得关于治理对象的持续信息流,且在既定的财政预算约束和组织绩效目标之下又不能毫无依据地采取随机执法,那么他们只能诉诸一些虽然能节省信息成本但是却粗糙失确的“代表标记”。例如,从一般社会心理和大众情绪推测,在重大传统节日时人们对食品安全期望普遍较高。又如,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厌恶显着增强。由此,对于执法启动、执法资源配置、执法强度选择、执法频率安排等,监管机构通常采取模糊决策,从而导致屡遭批评的运动式执法。实践中常见的监管形式是:每年诸如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时对食品市场的强化监管,或者是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全面排查,如三聚氰胺风潮后对全国乳品行业的整顿,⑥抑或是经中央电视台“3·15栏目”曝光后对个案的重点检查,如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河南省政府对生猪的拉网式排查,⑦等等。执法资源总是一定的,它只能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有限的配置,各种用途彼此具有竞争性特点,用于甲的资源无法同时用于乙,某一特定用途的资源使用有着不可忽略的机会成本。因此,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执法机关的经费预算难以突破,那么当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运动式执法时势必会削弱针对日常监管的一般执法,导致在特定时期出现威慑过度,而在更多时候出现威慑不足。

    威慑过度与威慑不足,揭示的实质是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低效率和不稳定状态。这极易造成执法主体监管孱弱的公共形象,并经由大众媒体的传播效应被不断地放大。事实上,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并不能提供足以准确判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概率的信息量,若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非发生在节日期间也恰恰证实了这一点;而重大事故之后的“严打”,反而为更多的机会型违法提供了时间信号指引,潜在的违法者只需在这一特定时间段“避避风头”即可有效规避被查处的命运。模糊、武断的运动式执法决策的症结在于执法机关没有形成关于治理对象的充分知识体系,与后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笔者认为,要改变以“专项整治”为特征的运动式执法,实施法理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需要建立足以体现违法行为一般性规律的信息系统制度,进行常规化和稳定化的食品安全信息生产,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以便为法理型治理奠定信息基础,⑧激励各方主体据此做出符合社会理性的高效率决策。其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关键性的制度设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为基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许可证的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行业协会评价、新闻舆论监督、认证机构认证、消费者投诉等。在档案文本基础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发挥信用评级、披露、评价、奖惩等复合性功能。在制度实践中,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由以下文牍组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情况记录、质检记录、市场巡查记录、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信用等级评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⑨经由上述细致的档案制作技术,治理对象一贯的行为态势业已被编码化为易于从外部观察的文本,形成信息汲取、分类、定性、编码、储存、传播的制度化载体,从而建立现代技术官僚体系实施法理型治理而非运动式治理所必需的良性文牍主义。文牍主义之精义在于承载信息的连贯、持续、统一、稳定。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而是国家意欲改变信息分布状态、改变自身信息能力的一种微观权力技术和战略,是一种法国着名学者福柯所说的“权力物理学”,⑩一种基于信息的“权力书写”。这一技术运作越成功行政机关对治理对象的信息图景就越清晰,越便于行政机关从中抽象出违法者的一般性行为规律,并成为其可以便利操作的“共有知识”,也越有助于行政机关科学推断治理对象,以实现在充分信息指引下的持续性监控和常规化治理。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4

(一)20xx年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等10余项行动任务,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481处;安全生产各项主要指标均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全年未发生工矿商贸类安全生产事故,在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县”。

2、食品安全防线巩固筑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销毁假冒、过期食品1100公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圆满完成市食安办移送6起案件的调查侦办工作,案件侦办查处率达100%;不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53名,乡镇食品安全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全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3、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两抢一盗”、“京畿亮剑”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积极构建新型治安防控体系,完成34家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完成10个街面警务室和4个“平安社区”的创建工作;全年未发生命案及重大刑事案件。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在工作中,时刻树立全县一盘棋的观念,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党和组织的工作大局,重大问题按原则和程序提交县政府办公会或常务会集体决策,从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

2、坚持政治原则。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带头维护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各部门“一把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

3、坚持自警自律。在工作和生活上,积极开展评批与自我批评,通过反省自己思想上的不足和行为上的缺点,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4、坚持洁身端行。对自己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不横攀竖比,不追求奢侈生活,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同时,自觉主动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牢记宗旨,求真务实,坚定不移服务大局。按照打造务实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我坚持在强化大局意识中增进团结,在强化规则意识中规范行为,在强化服务意识中推动发展,团结和带领分管部门的全体同志,为推动我县安全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讲政治,形成工作合力。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既讲政治纪律,摆正位置,服从安排;又讲主动作为,大胆工作,搞好服务。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始终讲团结,妥善处理好与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关系,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做到“谋事不谋权”、“到位不越位”。坚持民主集中,在分管工作的推进中,充分尊重、听取和吸纳工作部门的意见,深入讨论、集体研究、会议通过,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讲原则,规范运行机制。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强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一方面,强化“表态”责任体系的建立,自己按照“表态必须谨慎、表态必须负责、表态必须兑现”的原则,在分管工作中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一视同仁,执行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不分亲疏远近,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通过制度来规范各相关部门的从政行为。

3、讲实效,注重工作调研。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在深入基层中为基层服务,在深入企业的过程中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索发展途径。例如,在安全生产方面,经常性地召集有关部门,深入到危化企业、易燃易爆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和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两会”、“四中全会”等敏感时期,多次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到家具城、鞭炮库,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有效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食品安全方面,经常性地深入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学校食堂、饭店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有了最清晰、最根本的认识,切实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矢志不渝保障发展。20x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以构建安全体系为支撑,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1、着眼底线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一是以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力做好各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相继组织开展了液氨液氯制冷整治、执法检查“双百”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10余项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586家(次),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481处。二是在全县14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设立了安监站,配备了相关软硬件设备,建立健全了生产经营企业档案,真正做到了“一企一档”。三是从工业园区起步,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使4家规模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四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在重大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要时点向有关单位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发送警示信息,确保生产安全,今年共发送信息70余条。

2、着眼民生安全,切实强化食药安全监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我县从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牢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防线,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春季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乳制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000余家次,销毁假冒、过期食品1100公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300余处,取缔无证经营户61家。二是引导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对域内3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电子溯源系统,培育安全示范企业2家,完成率达100%。三是加大市级移送案线侦办力度,对市食安办移送的市场销售白条猪、利用死猪加工熟食等6起案件及时进行了侦办查处。四是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共培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600余人次。

3、着眼社会稳定,不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为有效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今年来,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标准,深入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全面强化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以“两抢一盗”为主要内容的打黑恶除痞霸“雷霆”行动、“京畿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74起,查处治安案件1308起。二是对全县34家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并加大巡逻频度,确保防控安全。三是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完成了10个街面警务室的主体建设工作,并对全县25处居民小区进行了普查,完成了金地阳光、丽泰花园、金地天一城、财政局宿舍4个“平安社区”的创建工作。四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调解各种矛盾纠纷1000余件,办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262件。

(三)勤于学习,严格自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自觉拒腐防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

1、加强学习,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方面,始终坚持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重中之重,深刻领会“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真正领会其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使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持用“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党内五项监督”等党纪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政策指导各项工作。

2、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遵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准则》等廉政法规,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认真查找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遇到重大事项,坚持会议研究,集体决策,积极营造民主氛围。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5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一句耳熟能详的谚语生动而准确地隐喻了食品安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由于食品直接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存续息息相关,因此食品安全在人们对于外部风险评估次序上处于首位,①一旦其出现异常情势或事故,势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甚至很可能演化为影响国家稳定的重大事件。也正因如此,国家应当将食品安全列为社会治理战略规划中的优先目标。同时,食品安全本身的信息特性也决定了国家必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扮演积极角色。对于一种食品,如果不借助检测机构的技术手段,那么消费者很难判断其如何影响人体健康。与消费者相比较,国家具备强制提取各类信息、组织技术专家分析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全面信息的相对技术优势,因此国家应当对食品安全治理承担主要责任。

自2003年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②以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国家治理能力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我国先后从制度、组织、技术等多个层面建构食品安全风险防治体系。③这些举措充分显示了国家治理目标重心的适时调整,也表明政府试图经由食品安全领域的有效治理来实现公序良俗之重构,从而推进现代“民族—国家”建设。

然而,虽然国家实施了上述多维的治理变革,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却未能如同德国着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法理型治理描述的那样,④实现制度化和常规化监管。相反,在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面前,政府却频繁地实施运动式执法,以至于这种本是特殊情形之下启用的应急机制被异化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用方法。

监管缘何无法为公众提供稳定的食品安全预期呢?从国家治理必备的智识资源来看,深刻影响政府监管绩效的核心变量是信息。信息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如果国家无法形成关于治理对象的信息系统,那么政府权力的触角将无法深入社会基层,现代科层组织也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基础而难以有效运转。概言之,信息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深度和边界。国家对治理对象之信息的汲取、分类、编码、储存、传播等乃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重大职能。这一一般意义上的结论,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治理。不仅如此,信息对于食品安全治理有更为特殊的功效。由于食品危害结果严重且不可逆,政府对食品安全危害的事先的信息甄别远比危害发生后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为重要,因此监管机构应当以充分的信息供给,在为制度化执法提供准确指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同时,帮助消费者实现信息甄别、作出理性消费决策。然而,观察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实践,不难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在信息方面屡屡出现治理失效的问题。经常为人诟病的是,作为运动式执法的主要表现,监管机构总是在媒体“爆料”之后以“专项整治”、“专案排查”等措施来被动应对,媒体反而成为主要事件的信息提供者。监管机构在本该由其履行提供信息义务的专业领域屡屡“失语”本身就是治理职能的重大失灵。这种失灵不利于激励监管机构全面搜集关于治理对象的信息,难以对治理对象实现有效的持续监管;不利于消费者对食品进行事先信息甄别,以理性的消费决策实现自我保护;也不利于生产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经由质量控制塑造安全信用和品牌。由此,至少在外观上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不利的信号:作为担负公序良俗和现代民族国家重建重任的组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信息能力并不乐观。

基于此,笔者试以信息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食品安全法制改革为落脚点,对作为食品安全信息关键制度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制度功效及具体内容等问题予以剖析,不仅意在为当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实用指南或建言,而且希望借助上述的学理挖掘,提炼出从根本上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层次核心变量,进而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下揭示知识/信息作用于国家治理的途径、轨迹和演化逻辑,检验“任何治理努力,皆无从绕开信息变量之约束”的法理学命题,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一个重新审视治理技术的视窗。

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之功效

(一)形成良性文牍主义,为常规化治理奠定知识基础

马克斯·韦伯指出,现代技术官僚体系必须依托完备的档案技术方可顺利运转。⑤这也是法理型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这一论断同样适合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缺乏完备的信息系统,监管机构将无法从中总结和提炼出治理对象行为的一般性规律,也无法探知后者的行为选择激励、对于安全监管的规避策略以及特定执法模式引发的体系化效应。概言之,监管机构既然无法获得关于治理对象的持续信息流,且在既定的财政预算约束和组织绩效目标之下又不能毫无依据地采取随机执法,那么他们只能诉诸一些虽然能节省信息成本但是却粗糙失确的“代表标记”。例如,从一般社会心理和大众情绪推测,在重大传统节日时人们对食品安全期望普遍较高。又如,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厌恶显着增强。由此,对于执法启动、执法资源配置、执法强度选择、执法频率安排等,监管机构通常采取模糊决策,从而导致屡遭批评的运动式执法。实践中常见的监管形式是:每年诸如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时对食品市场的强化监管,或者是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全面排查,如三聚氰胺风潮后对全国乳品行业的整顿,⑥抑或是经中央电视台“3·15栏目”曝光后对个案的重点检查,如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河南省政府对生猪的拉网式排查,⑦等等。执法资源总是一定的,它只能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有限的配置,各种用途彼此具有竞争性特点,用于甲的资源无法同时用于乙,某一特定用途的资源使用有着不可忽略的机会成本。因此,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执法机关的经费预算难以突破,那么当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运动式执法时势必会削弱针对 日常监管的一般执法,导致在特定时期出现威慑过度,而在更多时候出现威慑不足。

威慑过度与威慑不足,揭示的实质是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低效率和不稳定状态。这极易造成执法主体监管孱弱的公共形象,并经由大众媒体的传播效应被不断地放大。事实上,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并不能提供足以准确判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概率的信息量,若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非发生在节日期间也恰恰证实了这一点;而重大事故之后的“严打”,反而为更多的机会型违法提供了时间信号指引,潜在的违法者只需在这一特定时间段“避避风头”即可有效规避被查处的命运。模糊、武断的运动式执法决策的症结在于执法机关没有形成关于治理对象的充分知识体系,与后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笔者认为,要改变以“专项整治”为特征的运动式执法,实施法理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需要建立足以体现违法行为一般性规律的信息系统制度,进行常规化和稳定化的食品安全信息生产,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以便为法理型治理奠定信息基础,⑧激励各方主体据此做出符合社会理性的高效率决策。其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关键性的制度设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为基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许可证的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行业协会评价、新闻舆论监督、认证机构认证、消费者投诉等。在档案文本基础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发挥信用评级、披露、评价、奖惩等复合。在制度实践中,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由以下文牍组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情况记录、质检记录、市场巡查记录、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信用等级评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⑨经由上述细致的档案制作技术,治理对象一贯的行为态势业已被编码化为易于从外部观察的文本,形成信息汲取、分类、定性、编码、储存、传播的制度化载体,从而建立现代技术官僚体系实施法理型治理而非运动式治理所必需的良性文牍主义。文牍主义之精义在于承载信息的连贯、持续、统一、稳定。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而是国家意欲改变信息分布状态、改变自身信息能力的一种微观权力技术和战略,是一种法国着名学者福柯所说的“权力物理学”,⑩一种基于信息的“权力书写”。这一技术运作越成功行政机关对治理对象的信息图景就越清晰,越便于行政机关从中抽象出违法者的一般规律,并成为其可以便利操作的“共有知识”,也越有助于行政机关科学推断治理对象,以实现在充分信息指引下的持续性监控和常规化治理。

由此可见,常规化治理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产生的重要制度收益。而常规化是现代法治形式理性的表现,在执法领域意味着查处违法更为准确有效,查处概率可以保持在一个基本恒定的科学水平上,避免概率呈现忽高忽低的波动,有利于违法者形成稳定预期,削弱基于查处概率运动式变化而导致的机会型违法激励。虽然在美国学者贝克尔看来,违法的预期损失取决于查处概率和惩罚严厉程度这两个变量,(11)但从人们的心理认知看,被查获的概率更能影响违法者的行为激励。当人们意识到在执法运动高峰过后,违法行为只有很低的概率被查获时,无论如何严厉的惩罚也只有很小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此时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重典治乱”也只是具有非常有限的威慑力,自己总可以成为有诸多机会规避惩罚的“漏网之鱼”。只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合理查处概率,加之相匹配的严厉程度的惩罚,才能在事前有效打消行为人“闻风而动”的违法激励。从这种意义上讲,借助于信息系统的建设,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能够推动监管机构由运动式执法向常规化治理转变,进而提升、稳定查处概率并增强执法威慑力。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形成威慑和激励的双重效应

最优化的食品安全治理,不应当仅仅依靠监管机构的惩罚性措施;相反,它应该是市场治理和国家管控的有效组合,国家强制与市场自发力量应该相互补充,最大限度地发挥良性的联动效应。一个全面的社会秩序控制体系主要由三种控制类型组成:(1)第一方控制者,即行为人自身,主要依靠个人伦理、信念、荣誉等约束自我行为选择,避免实施违法行为;(2)第二方控制者,主要是人际互动的相对方,他们凭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之类的报应性措施威慑、惩罚实施违法行为的对手;(3)第三方控制者,即社会组织、公权力主体等,其总是以中立之立场作为纠纷的裁决者,通过独立于讼争双方的外部力量对违法行为施以制裁;或者作为社会公意之代表主动查处、惩治违法行为者。社会组织与公权力主体的区别在于社会组织主要运用社群规范、组织规则来达成秩序控制,而公权力主体则主要凭借国家强制力来达成秩序控制。(12)同理,食品安全治理在国家职能监管之外,同样应当考虑其他类型的控制者的功能角色,考虑以广大消费者为代表的市场力量,以此激活控制体系的复合效应。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其与社会大都处于一个长期博弈的互动格局。从企业看,以组织形态存在是其基本特性,与作为自然人的个体不同,企业借助法人拟制这一组织技术突破了生理生命的长度限制,其设立、存在的原初激励即是为了与消费者保持重复交易,获得长期收入流,避免“一锤子买卖”导致的收入流中断或终止。因此,如果企业所作所为的相关信息迅速传播而成为市场的“共有知识”,那么任何一个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企业组织都会运用各种可行的手段追求良好声誉——包括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诚实经营、品牌建设、危机公关,等等。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经济学家们认为企业是现代工商社会的主要声誉载体。(13)即便是小型作坊、个体摊档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有限的社区范围内同样处于一种准长期博弈之中,同样需要虑及来自声誉的约束和影响。作坊、摊档主要服务于特定社区或某一特定范围的社群,辐射半径有限,更多地在一种“熟人社会”的功能意义上进行市场交易。 虽然无法与企业财力相比,但作坊、摊档的生产营业投入对于个体而言都是一笔不菲的创业投资,没有谁希望只进行寥寥数次交易即关门大吉。社区/社群是一个交织紧密的群体,作坊、摊档生产经营者有无数的可能与群体其他成员进行面对面的重复交易,一旦事关食品安全的负面信息散播开来,同样“会导致其交易机会的即时丧失”。(14)

既然长期博弈是抑制潜在违法行为的“希望之渊源”,(15)那么为何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食品安全治理绩效难如人意呢?其实,倘若业已发生的违法行为不为人知,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或者只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私人信息”,那么除非公权力主体强制提取信息,或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内部渠道获知信息并传播;否则,无论消费者(包括全国市场及局部市场)有多么强烈的激励来“用脚投票”抵制购买,也无论消费者有多么便利的条件迅速转向另一个卖家,他/她也都会由于信息之蔽“蒙在鼓里”,身为受害者而不自知,自然也就无法对此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声誉制裁。此时,就需要由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来扮演填补信息不足的能动制度角色。

从以往消费者获知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看,通常的模式是直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经媒体传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后,消费者才有可能据此识别市场中的不法者并拒绝购买相关食品。然而,这种重大个案引发“用脚投票”的市场惩罚是不充分的,无法将惩罚违法者的概率水平保持在稳定的合理水平上。因为消费者只能在重大事故发生之后才会获得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其既不能在事先获知未来交易中众多不特定的生产经营者一贯如何行为,也不能根据自己的购买意愿先行查询特定交易相对方的声誉历史,更遑论及时据之抵制购买,实现市场惩罚。如此一来,遭遇市场惩罚的只是“东窗事发”的事故责任者,而众多虽有违法行径但单独而言未被公共信息聚焦的生产经营者则可以便利地“逃之夭夭”,受到惩罚的平均概率大大降低,此时即便是处于长期博弈之下,生产经营者也难以有足够的激励来追求、保持良好的市场声誉。由此,声誉机制对于潜在违法行为的遏制功能只能宣告失灵。与之相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关于生产经营者的系统性知识建构,是一个体系化的信息集合,个中关于生产经营者的情况记载不再是离散、碎片化的报告,而是一个足以体现其行为普遍规律的动态全景。凡是被纳入档案的生产经营者,其在过去的市场交易中如何行为、诚信与否、口碑优劣都有持续的完整记录,形成一个节节紧扣、环环相续的信息链条,可以便利地进行追踪式检索查询,系统性地改变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大大降低消费者事先的信息搜索和甄别费用。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一完整的信息源及时调整自己对于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的既有认知,从而作出理性的消费决策。而进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生产经营者,他们的信息被置于公众目光的审视之下,进入类似于福柯笔下的“全景敞视主义”(16)的被监督状态。而对于信用档案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负面新闻报道,消费者势必会倾斜性配置注意力并对此类信息产生选择性的高度敏感。只要有“污点”记录,无论其是否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都会是风险厌恶型的决策者,都会从过去的行为信息中推断未来,(17)进而采取预防式的拒绝购买策略。基于信息均等公开,严厉的惩罚风险也是均匀分布的。凡是被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者,皆有大致相同的概率遭遇严厉的市场驱逐,从而在平均水平上大大提高惩罚概率,改变过去因缺乏完整的信息系统、消费者基于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大部分“漏网”的违法者威慑不足之弊,也从而使得市场交易的长期博弈格局在充分信息的支持下足以激励生产经营者追求良好声誉,遏制潜在的违法冲动。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除具有威慑效应外还具有显着的激励功能。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如果没有清晰的信息指引,消费者将难以借助外部物理特性、购买前检验等常规办法有效区分食品安全与否,区分交易相对方是否值得信赖;诚实、守法的生产经营者也很难以准确的食品质量信号事先将自己与竞争者区分开来而只能凭借广告投放、媒体营销或者小范围的口耳相传来塑造自身的竞争优势。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模糊和难以区分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在“只要不出事故,食品质量好坏一个样”的预期之下,势必缺乏充分的激励,通过优质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来投资于良好声誉建设,久而久之,有可能在虚假的广告宣传效应下引起“劣币驱逐良币”的消极后果。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完整、持续的信息流克服了这种无效的激励局面。其中记载的良性信用信息,从许可证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到新闻媒体的褒奖性报道特别是位阶较高的信用评级,都是比商业广告、企业公关运作等更为可靠的信息源,其将成为原本模糊不清的信息市场中的强有力的信号显示,帮助消费者迅速、便利地将可以信赖的交易相对方识别出来,从而很好地扮演信息分离器的角色。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在种类繁多的食品市场上作出理性决策的信号指引。由其强大的信号显示功能所决定,信用档案记载的正面信息成为生产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具备品牌意义上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于企业型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的信息记载直接与品牌建设、企业公共形象相联系,成为企业市场战略抉择、创造附加价值必须充分考量的核心变量之一,有助于激励企业优化品牌建设模式,改变对于商业广告的过度投资,将资源更多地配置到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上来,以安全、优质的食品产品塑造更为真实可信的市场声誉。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执法资源配置的导向功能对生产经营者追求良好市场声誉也有显着的激励效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立法论解释,如果生产经营者具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将增加被监督检查的频次;如果被认定为信用良好或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那么就会获得各种形式的宣传、支持和表彰。从市场战略看,这种制度褒扬有助于塑造生产经营者的正面公共形象,使之获得由于“好名声”带来的价格溢价。(18)这一积极的信息图景相当于为生产经营者颁发了“社会印章”。从更长远的意义上讲,足以激励生产经营者积极追求良好口碑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局部理性与公共理性相统一、满足激励兼容约束——只有当个体选择社会希望他/她选择的行动得到的期望价值不小于他/她选择其他行动时得到的期望价值时,个体才有积极性选择社会希望的行动(19)——的制度安排。它借助生产经营者对附着于良好声誉之上的市场溢价的商业利益追求,成就一个有效的诱导机制,促使其主动选择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行为,为以较低的制度运作成本推动中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之内容

无论是立法论还是解释论,建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79条。虽然该条对信用档案的建立主体、基本内容构成以及根据信用记载配置执法资源等事项已作出相应规定,但作为国家治理技术变革的制度投影,该条规定过于单薄,其承载的更多的是宣示意义上的符号价值,缺乏契合信息逻辑的系统性制度构建,未能围绕决定治理绩效的信息变量给出完备的实践指导。因此,如果试图提供一个初具建设意义的制度设计建言,那么可以考虑从以下层面对《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变革和补强。

(一)确立多元化的信用信息供给系统

为获得竞争性的比较制度收益,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第79条予以补强,即增设第1款,将信用档案的建立主体延伸至消费者保护协会、专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引导多元化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公权力主体提供反观自身的绩效参照,为消费者提供相互比对的备选信息来源。实际上,通过竞争性供给来稳定信息质量的制度实践业已经受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检验。以信用信息市场发达的美国为例,很多声名卓着的信息服务机构如邓白氏信用服务、消费者资信服务、标准普尔等机构皆由彼此竞争的商人信息报告活动发展而来,形成美国信用信息业凭藉多元主体共存竞争、优胜劣汰的传统并延续至今。反观《食品安全法》第79条,则是将信用档案的建立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 药品监管机构,将信息权力集中配置在公权力主体手中。这一主体边界划定虽然考量了职能部门基于日常监督管理生成的信息优势但却忽略了一个核心变量,即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制度上的声誉问题。声誉机制的建构者自身也必须讲求声誉,受到应有的公共评价。(20)当消费者只能获得一个垄断性的信用信息来源时,信息无论质量如何都是“好坏一个样”。监管机构如果无视公共评价的约束,那么也就缺乏充分的激励追求良好声誉。声誉的要义在于区分不同、择优驱劣。如果独此一家,那么声誉的界分功能就失去了意义,势必导致类似商品市场垄断格局之下的低效率:消费者即便获得质量低劣的信息也无从纠偏;无论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误导、迟滞等弊病,消费者都无法便利地通过替代性的信息提供者来加以检验;甚至还会由于监管机构的懈怠引发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垄断性的权力分配不仅降低了生产经营者通过“寻租”而获得非法信息收益的交易成本,也增强了监管机构的“设租”冲动。因此,应当在《食品安全法》第79条原有规定确定的主体范围之外,增加如下规定:“鼓励消费者保护协会、食品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同原有规定一起作为第79条第2款。与《食品安全法》第79条以“应当”来确立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法定义务不同,对于补增的主体是以“鼓励”来授权其进行信用信息供给的,这既为引导社会监督力量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放出一个制度空间,使竞争性的信息供给格局具备应有的法律正当性,又虑及其与国家监管机构的职能差异,不宜以强制性规定过度增加其负担。

(二)规定信用评级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序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组成内容大都属于事实描述型记载,传播、交流、解读的确定性较高,不容易产生歧见和异议。但是,信用等级评定是一个重要的例外,它属于定性评价,评判者的前见、现有认知、心理感受等主观要素都会影响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评定过程是一个势必沾染自由裁量色彩的过程,如果没有明确的评级标准作为评判者的制度指南和约束,那么最后评定的信用等级反而有可能异化成食品市场的虚假标签和误导信息。

如果信用评级标准仍然由《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的监管机构采取封闭决策模式制定,那么这一标准很可能仍然是仅仅体现部门工具理性的载体,或者是某些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难以获得公众的信任。信用评级采取何种标准,是一个定性信息再生产的复杂活动,其间关涉消费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诸多主体,是一个全面整合、协调各方利益诉求的动态博弈。作为制度因应,应在《食品安全法》第79条增加第2款,规定公众参与程序,赋予所辖区域所有利益相关者以法定参与资格,明确规定监管机构负有通知参与的强制性义务,并以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要件的评级标准属于无效标准、不得适用作为法定责任后果,从而为不同的声音得以进入决策流程打开一道制度缺口。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不同的阶层归属、角色认同和利益心理,将会在公众参与程序营造的公共理性空间中形成信息多向流动、观点彼此交锋的繁复图景。以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这两大最主要的群体分类为例,由于食品是日常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食品安全问题位于人们风险评估的首要位序,人们很容易受到“可得性启发”(21)的影响,放大甚至建构出本属于技术安全范围之内的“安全危害”。因此,消费者的主要诉求在于最大限度地确保食品的安全,倾向于从严制定信用评级标准。特别是在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特定期间,消费者更容易忽略国际通用标准和现有的技术约束,对食品安全的期望水平急剧升高,进一步要求强化信用评级标准的严格程度。而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并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才是生产经营的内生逻辑,侧重保证食品安全的信用评级标准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大生产运营成本,尤其是如果要在该标准下获得较高位阶的信用等级,那么就必须进行大规模的设备或技术升级改造。这时,生产经营者必定会借助现有的通用技术水平、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作为抗辩,反对趋严的评级标准,要求在当前普遍的技术约束条件下制定偏好经济利益的评级标准。尽管各方皆有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将评级标准推至过严、过松等境地的偏颇,然而一旦借助公众参与程序,将其同时置入公开意见表达的公共空间,遵循平等说理的论辩规则,那么无论在己方看来理由如何充分的利益诉求都有可能遭遇他方的批评,同时己方也可以及时地进行反批评,或者对于他方观点予以商榷证否。恰恰在这一互相质证、辩驳、说理的公共互动中,评级标准的选择经由思想交汇的力量得以“纠偏”,以多元化的视角获得整体主义的评估,某一标准及其备选方案的利益再分配效应、机会成本、外溢效应、联动效应等体系化后果得以全面展示,各方的所得、所失都经受了决策过程的全面考察和审慎考量,最后选定的评级适用标准基本上都是能够兼容大众价值理性与职能部门技术理性的有效均衡结果。

(三)确立侵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权的法定救济

一个科学公平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体系,应当既能够实现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持续性信息监控,给予消费者准确及时的信息指引,又能激励生产经营者积极追求良好声誉且能顾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概言之,应当有效平衡国家的信息管理权、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以及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权,在合法的生产经营权受到侵害时给予充分的制度救济。

在食品安全业已成为风险社会重要议题的语境下,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尤其是其中的负面信息记载,势必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加之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下,一旦对事关食品安全的负面信用信息认定有误,相关信息必将迅速传播并成为公众共享程度极高的“错误集体认知”,从而导致以大范围抵制购买为主要表现的相当严厉却是异化的声誉罚。声誉罚具有强烈的耻辱效应,(22)一旦将其指向特定主体,则该主体将被烙上难以磨灭的负面“社会印章”。同理,偏误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将导致所关涉的市场主体成为“不受欢迎者”而被错误地抵制、驱逐,生产经营收入流被不当中断或终止,生产经营权遭遇严重侵害。

声誉罚失误导致的侵害生产经营权现象在传媒时代还将被进一步加剧。在声誉罚启动之际,媒体常常会基于赢得社会赞同或是避免招致反对之声,迅速调整自己的原初看法,(23)追随信用档案的信息记录进行新闻报道——无论特定的信息认定正确与否,从而导致进一步的传播,以此完成“公共良知守护人”和“公共话语代言人”的角色塑造。这一追随式的传播策略,在食品安全“重典治乱”之际还会把公众的注意力过度集中到原本错误的不利信息上,形成“党同伐异”的群体极化效应,(24)导致错误信息认定再度放大,生产经营者的长期收入流以及包括品牌在内的无形资产价值丧失殆尽,甚至使生产经营者永久丧失市场主体的资格。

为确保附着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声誉罚得以正确适用,应当在《食品安全法》第79条增加第3款,确立异议受理制度。容易产生错误声誉效应的文档记录主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情况记录、质检记录、市场巡查记录、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信用等级评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异议受理制度的要求,在对上述要素作出不利信息评价并载入信用档案之时,应当对涉事的生产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告知义务;并应其申请,提供公开听证程序,赋予其不同意不利信息评价之法定抗辩权利,由其对相关事实的识别、判断、定性提出相反证据,开通异议声明的法定渠道。在异议主体完成举证责任、信用管理部门对其提供的反向证据调查核实后,再由信用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别的不利信息评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于退市情况记录、质检记录、市场巡查记录、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等能以较低信息成本即可核查录入档案有无错漏的文档记录,如查证确系记录错误,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正,如核实记录准确,则驳回异议,并在信 用档案中载明驳回理由及证据。(2)对于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其可以定性为有权监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其极有可能关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异议提出时,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尚未超过复议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正处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流程之中,那么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至最终裁决作出这一时段内,中止相关信息的和查询,载明中止原因。待具备最终拘束力的裁决作出之后,信用管理部门才有权将最终信息录入信用档案,并对涉事的异议主体履行二次信息告知义务。如果是对业已经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而作出的具有终极效力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管理部门则享有听证程序履行义务之例外,可径直裁决维持原有信息记录。(3)对于信用评价等级,由于并非仅仅是对业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记载,而是信用管理部门实施的信息定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相关评级异议应当是一个由上一级信用管理部门受理的、具有行政复议性质的二次审查。由于其不确定性较之常规的事实记载更为强烈,法定救济之展开需要更多综合判断和系统考量,异议申请被受理后,信用等级信息查询应及时中止,上级信用主管部门在上述听证程序的基础上,应遵循衡平理念和比例原则,全面考察异议方提出的相反证据和信用管理部门自行搜集的信息集合,以整体主义的视角评估受到异议的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对于消费者、食品市场安全态势、社会日常生活基本秩序、生产经营者的合法经济收益和无形资产利益等多个维度的复合性影响,按照“手段—目的”合比例的要求理性地系统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利弊得失,分别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有信用评级的决定并载明决定作出的理由。如果涉事主体对于二次审查决定仍有异议,那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在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才可以将最终裁决结果载入信用档案,重新恢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查询。

(四)确立消费者的听证请求权以及信用管理部门的理由说明义务

由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信息记载指向的对象是辖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因此生产经营者才是相关行为的直接利益关系人。虽然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信用档案制度的直接调整,从获得法定救济的主体资格来看,他们是反射性利益的接收者,在当前的制度约束下,并不享有作为直接利益关系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但是作为信用档案的最终目标所指,广大消费者与信用档案具有功能意义上的相当紧密的利益粘连,他们在信用档案的权利主体集合中不能缺位。由此,应当在《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基础上设立第4款,赋予消费者听证请求权,规定消费者如果对业已的信用档案信息有疑义、异议,有权向信用管理部门提出听证申请。信用管理部门经审查予以受理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询、批评给出制度化的反馈和回应,确保其信息监督权利有效实现。

由听证请求权产生的信用管理部门的理由说明义务一旦被置于公共评:请记住我站域名论空间,就会产生一种压迫性的外部监督强力。说明理由是一个在公共场域说服他人的论证过程,需要借助程序的次第展开。它属于福柯意义上的“被看”状态。(25)通过说理、解释等公共沟通来回应外部的质询或批评,信用管理部门必须能够给出合乎公平、公正、诚实等公法价值(26)的论据和论证,必须能够满足社会共识对于信用制度的公正性期待。因此,制度化的公众质询能够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威慑,有助于信用管理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恪守公平、公正等公权力准则,以合宜的审慎来完成信用信息的再生产,降低运用信息定性权力“设租”的内在驱动。如果信用管理部门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那么就不存在法定的主观可责难性,公众的听证请求权也可以启动信用档案管理的反思和纠偏机制:伴随着证据再度开示和论辩,原本可能被忽略、遗漏的信用信息将被重新纳入考量的视野,相关执法事实的记录也将被重新核实,利益相关者的成本—收益将进行第二次的评价,信用评级的依据将被再度估量。在这样一个由消费者听证请求权推动的反复论证过程中,具有偏差、错误之瑕疵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以得到及时更正,较好地维护作为生产经营者声誉标识的信用档案自身的公共声誉。

(五)确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信息联网制度

由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项成本不菲的信息再生产活动,因此从多个层面深入挖掘其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使用价值是优化该制度的应有之义。但是,《食品安全法》第79条并未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应当如何与其他信息集合形成优势互补格局、发挥制度联动效应以获得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佳威慑问题。从系统的制度观切入,应在《食品安全法》第79条加入第5款,设立信息联网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高速流转的互通共享机制,规定当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低于一定等级或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等情形出现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否定生产经营者在相关领域的资格,从多个层面发挥其威慑效应。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例,在附着于联网技术的“一票否决制”下,生产经营者既往的食品安全信用成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变量,当出现足以“一票否决”的法定事由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之际,希冀获得金融支持的生产经营者还可能遭遇来自资本市场的惩罚。特别是对于急需贷款进行资金周转融通的生产经营者而言,这更是一个相当严厉的即时市场处置。资本市场的资格丧失,对于县、乡、镇等范围的食品安全治理具有特殊意义。在这类区域里,地方性的小型生产经营者不比市、省以及更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知名企业,其不良的食品安全声誉能迅速实现广泛流播,媒体也常常将其作为焦点报道追踪,自然很快会成为社会公众的“共有知识”。因此,虽然同样建立了信用档案,但因商品市场上的声誉制裁功能有地理层级差别,对县及其所辖下属区域的小型生产者的制裁效果往往要弱于市、省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知名企业,这时将信用档案的信息记载与信贷审批、发放联系起来,就能够从资金链上威慑、制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补强商品市场的惩处力度。此外,由于地方性的小型生产者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这类信贷制裁将起到与证券等公开 资本市场上资金链条断裂相类似的严重后果,前述的补强效应更为显着。

信息联网制度的制裁功能在证券等公开资本市场上也可以发挥。就食品生产经营类的上市公司而言,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设立特别义务条款,加入对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所载信息的披露责任,强制规定信息披露报告书应当通过接入技术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联网。这是一个全程性的义务,无论是初次公开证券发行,还是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所载内容都是信息披露的必备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是重要的投资决策指南,在投资者看来,安全信用信息将直接决定食品类上市企业的销售前景和品牌价值,是衡量公司营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不良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商品市场的声誉罚将影响企业的市盈率,极大地缩减品牌价值,降低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盈利预期,最终导致其遭遇类似商品市场上的被抵制、被驱逐的后果。如果信用档案为公开资本市场输入的是定性严重的事故类食品安全信息,那么上市企业还会遭到进一步的重创:封死跌停,甚至被摘牌退市。(27)借助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的其他社会场域的联动声誉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多个层面的作用力全面发挥体系化的威慑、制裁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文牍主义的制度收益。

四、代结语:作为国家治理技术变迁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科学合理的档案制度承载的是治理知识系统化的良性文牍主义。这类确保信息高效、稳定流动的制度实践,在任何时空的治理行动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秦朝末年刘邦军队攻入咸阳后萧何率先抢救秦朝留存的文书档案以及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即把将全国的土地、人口、赋税徭役负担等编造成册列为首要任务即是两个突出的例证,更无需赘言自古希腊、罗马始经由漫长的中世纪绵延至今的西方各国形式迥异,然而功能趋同——汇集国家治理知识/信息——的档案制度。食品安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监管能否摆脱“治—乱”的循环往复并赋予社会公众稳定的安全预期事关国家的制度能力和社会秩序控制能力。只有在完备的信息档案系统支持下,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信息才能在执法科层/组织中顺畅流动,马克斯·韦伯所指的法理型治理才能获得必备的知识基础,才有可能经由现代科层体制从一种学术话语形态转变为实践形态,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运动式执法取代制度化监管的异化治理逻辑。也唯有如此,广大公众才能够在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指引下,以“用脚投票”实现自我保护和市场驱逐,在国家执法与社会惩罚联动合作的层面有效节省执法成本、提升执法绩效。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设既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一个局部制度变迁,也是实现国家调控社会经济事务能力的重要载体之一,其成功与否将映射出国家治理技术的重大转型是否可能。缺乏稳定、持续、连贯的信息流,公权力主体无法获得关于治理对象的系统性知识,原初意图再好的治理努力都将陷入被动,并产生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件后的“治—乱”循环往复;备受诟病的运动式执法虽然绩效不佳,但是在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之间缺乏精准、连续的信息联系的情况下,它也成为“没有办法的办法”,被异化为常态的治理模式。种种监管之弊,凸显出笔者着力揭示的认知逻辑:任何治理,从知识论的层面看,都必然受制于信息变量的深度约束,缺乏有效、精准信息指引的执法行动极易流于无的放矢且在没有信息导航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不少的执法资源耗散,以至于严重挫败经由食品安全领域的有效治理实现公序良俗的再建构以及推进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努力。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从信息经济学的进路切入,分离出具有知识论意义的信息变量,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加以研究,既为当下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方案,更为借助上述的学理挖掘,提炼出从根本上制约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层次核心变量,进而在更为广阔的“历史—社会”语境之下,揭示知识/信息作用于国家治理的途径、轨迹和演化逻辑,检验“任何治理努力,皆无从绕开信息变量之约束”的法理学命题,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一个重新审视、建构治理技术的视窗。

注释:

①参见沈岿:《食品免检制之反思——以风险治理为视角》,《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6

一、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

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近年来。如:三鹿奶粉事件、金华毒火腿、海南毒豇豆、地沟油、一次性筷子、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发生,使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进一步加剧;少数食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铤而走险,挑战安全底线,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就我市而言,作为旅游城市,任务更加艰巨,虽然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长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抓紧抓好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正确判断,认识到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有如履薄冰的态度,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中,切实抓紧抓好。

二、着力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突出工作重点。

一个是学校、企业、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安全。这里,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主要有二个层面。要重点一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还是城市,由于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对食品安全的警觉性不太高,不少假冒伪劣食品就从城市转移到农村。近几年,通过我努力,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仍然比较严峻,要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小商店、小市场、小作坊和农村聚餐等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环境。第二个是抓好旅游的餐饮、宾馆、饭店,包括乡村旅游农家乐的食品安全,要开展一些专项整治。今年我市旅游接待人数估计将突破3000万人次,食是第一件大事,酒店、宾馆、饭店、特色小吃等都是重点,要确保不出事。市食安委一定要在职责分工上不留缝隙。现在职责还是明确的但在某些具体事项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食安委要深入研究,主要的几个监管部门也要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宁可多管一些,管宽一些,管细一些。

管用的老套路、老办法要长期坚持,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这些环节的整治上。但也必须求创新、求突破、把好关。比如在农产品种养环节,推行“农超对接”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和推广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让农产品有张“出生证”生产加工环节,要在市质监局去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升级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基础上,扩大范围,对目前以小作坊为主制作的食品,要通过提高门槛,扶持龙头,支持做大做强,上规模要质量、要安全。比如蛋糕等食品就一定要有保质期,茶干也是很多人爱吃的多数还好,但有些就达不到标准,必须严格监管。还有屠宰要论证改造达到规范。出口食品,名优特产品的声誉要保障,不能砸了牌子,该谁管就一定要管好。食品流通环节,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在市召开“票证通”现场推进会,大力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今年要继续巩固,以现代化的监测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餐馆消费环节,可以把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村、镇、街工程和餐饮服务A级单位评审从内容上结合起来,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餐饮行业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突出整治了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等行业,三是突出添加剂专项整治。近几年。效果很不错,老百姓对此也比较满意。只要我坚持下去,肯定能收到很好的成效。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今年我要重点组织开展好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粮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严防非法添加物流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以有效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特别是使用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体系建设。

实现以制度管安全,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信息、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制度。用制度保安全。今年,重点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信息公开,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真正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罚。

不断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同时,二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食品检测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要着力完善企业自检、监督抽检和评价检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要着力解决食品检测设备总体落后特别是重复建设问题,做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这里,还要一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问题。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了101万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各区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督抽检经费,为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各级要加强统筹协调,可以由食安办牵头、结合各行业要求,制定统一、科学、合理的监测规划和方案,避免各行其是和资源浪费,争取有限的监测费用发挥最大的监管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准入管理,不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品牌理念,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要以预防为主。打造出一个从田头到餐桌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把基础扎牢靠。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横向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纵向覆盖到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食品安全信息,把可能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报告处理要及时,要正确应对检查和采访,该怎么救治怎么都要有一个应对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强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即将颁布实施。不仅对不讲诚信、违反食品安全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坚决整治和严厉打击,而且对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履职、乱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遮掩、决不迁就。

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保障能力。

市政府已经充实调整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本人任主任,三位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局长都担任副主任,规格很高,目的就是要建立起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区县也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按照工作需要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卫生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当好政府参谋;农业、商务、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能,守土有责,协调配合,无缝对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7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1年,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完善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狠抓监管措施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全年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其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书记、市长多次作批示、提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及各县区均调整充实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班子,设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强化联合执法,实行有奖举报,完善基层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定陶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政府食安办编制、人员双到位,建立了四级监管网络。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都把食品安全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定岗、定责、定人、定事,基本实现了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和公开承诺,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一票否决。曹县出台了《食品安全行政检察监督实施意见》。县出台了《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意见》。

(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地沟油”、“瘦肉精”、酒类、肉类等十余项专项治理和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组织明查暗访,督促落实措施,严打违法犯罪。全市共破获食品安全案件1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名,捣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15个,集中销毁问题食品18类6680件。巨野县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区先后开展联合执法12次,端掉制假窝点4个。各级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水产、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四)大力推进环节监管。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责,严把关口,初步构筑起了全过程监管防线。一是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新建农业标准化基地37个,新增基地面积40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9个,绿色食品11个;对48家饲料厂、17家兽药厂、11家奶站全部派员驻场监管。二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生产许可,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484家企业取得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552张。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立案47起,1家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取缔无证企业35家,注销37家。三是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行“四项制度”和经营自律“三条线”,实行食品可追溯管理。全市食品经营业户使用“一票通”总量达47万余册。四是餐饮服务环节。建立了许可核查员制度,积极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全市审查验收76家,区被评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开设媒体宣传专栏,分级分批开展培训。建立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体系,及时监管信息。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220期,开展咨询活动316次,发放宣传材料50余万份。总之,一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奋斗在食品安全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就我市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个别环节、有些产品的监管方面,还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监管空档问题,甚至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监管效率。二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特别是基层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个别食品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法制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高,食品安全违法现象屡有发生。三是监管网络不健全。各县区政府食安办虽已成立,但工作人员尚未到位;镇、村两级监管网、信息网还未形成。四是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落实政策打折扣、巡查检查走过场,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还比较常见;在农村许多地方,甚至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都形同虚设。五是监管经费不足。执法装备、检测设施还不完备,检验检测项目少,监督抽检经费严重不足。六是边界流通风险较大。我市地处四省交界,假冒伪劣食品极易流入,特别是随着各省食品安全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伺机将造假窝点向周边转移,给我市带来很大压力和隐患。七是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种养殖环节源头污染,食品摊贩治理,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小饭桌的监管等等,还存在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今后工作中下力气解决。近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如果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菏泽的形象就会打折扣,不仅影响加快发展环境,而且影响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会前孙市长特意安排,要务必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牢、抓好,确保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扎实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事关和谐社会建设,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菏泽是农业大市、人口大市,也是食品生产消费大市。确保食品安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决心,下大气力,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今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年,是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启动年,也是党的“十”胜利召开之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深化治理整顿,全面加强政府监管,努力把我市打造成鲁苏豫皖交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高地,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组织。抓基层、打基础,解决好县、乡、村三级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是当前我们最基本、最迫切的任务。去年12月23日,我们在定陶县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市政府又专门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但从调度情况来看,工作进展极不平衡,有的县区至今未动,有的也仅仅满足于有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无规范、无章法。对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位常务县区长、食安委主任,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抓出成效。要加快县区食安办班子选配步伐,务于5月底前配备到位,不仅要配齐,更要配好配强。多渠道选配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调剂、择优调入、公开招考等多种方式,落实人员,确保基干队伍稳定;切实落实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把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市政府食安办、市财政局要搞好专项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加快镇村两级协管组织建设,推进监管部门工作重心下移、职能向基层延伸,健全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机制,确保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视野。镇村两级监管、协管人员要务于6月30日前到位。市政府食安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从当前形势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仍是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要在继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重点场所、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和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会前,市长明确提出,当前要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各类小作坊的治理整顿,确保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此,质监部门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这些整治活动涉及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近期要尽快启动桶装饮用水、私屠滥宰、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六月底前全线告捷。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食安办的安排,抓紧拟定方案,经相关部门讨论后付诸实施。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要及时开展拉网检查。对近年来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特别是结合今年的整治重点,从源头到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不留死角。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改正。努力做到“四个坚决不放过”,即对原料来源不清、产品流向不明的,坚决不放过;对产品安全隐患和威胁不消除的,坚决不放过;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未受惩处的,坚决不放过;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特别是对整治中发现的监管空白和薄弱环节,要不等不靠,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认真解决。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强化行政执法,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从严从快查处。要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纵容包庇。市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务于5月中旬前提交市食安委研究下发。对案情重大、影响面广和跨县区的案件,市政府食安办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坚决斩草拔根,切除毒瘤。对今年的各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不等不靠,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衔接,科学安排,确保不漏项、不重复,务求整治实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有些要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有些要着手研究意见,逐步加以解决。凡是部门解决不了的,要逐级反映,由市、县区政府研究解决。

(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正本清源,狠抓源头治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在抓好专项治理的同时,要健全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源头治理。加快“三品”认证基地建设步伐,强化投入品监管,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健全生产销售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制度。建立从养殖场到屠宰企业、到肉类经营户的追溯体系。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的农、畜、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力争2012年,全市“三品”认证数量、基地面积增幅不低于20%。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搞好危害分析,控制关键节点,鼓励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加强产品安全控制能力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食品经营场所,鼓励集中交易,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鼓励食品加工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

(四)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安全,既要抓当前,更要重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下大力抓好基层与基础性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监管体制。围绕牛、羊及畜禽屠宰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努力解决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问题。市政府食安办要结合实际,起草有关意见,于5月中旬前下发执行。二是加强标准化管理。搞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督促食品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三是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偏低,一直是困扰我市的突出问题。要整合优势资源,改善检测装备,更新执法监管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抽检密度,重点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积极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预警。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五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预警防范、信息报告、危害控制、调查处理、舆论引导等应急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方职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六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尽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吊销证照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七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各级政府食安办重点抓好24个省级中心镇、10个省级工业园区的创建;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的创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市政府食安办要尽快拿出工作意见,推动创建顺利开展,确保年内取得显著成效。八是推进优质食品出城下乡。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依托食品销售骨干企业,发展食品现代物流配送,建立健全从加工企业到销售企业、到农村超市全过程监管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商务局要于5月中旬前拿出实施意见。

(五)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的重要手段。国家专门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把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去年各级都组织了集中培训,今年省里还将对新任市、县食安委负责人进行培训。各级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培训,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成效,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要多形式壮大监管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实行群防群控,鼓励公众监督,规范媒体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抓好省有奖举报办法的实施,建立专项基金,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科学普及、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食品行业环节多、链条长、业态复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助、各方联动”的方针,整合行政资源,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筑齐抓共管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各县区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段监管,涉及部门多,要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协调。各位食安委主任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重要职责,一定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靠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监管难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努力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立足职能,依法履责;相关部门要配套联动,齐抓共管。今年,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明确,任务较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互相支持,互相补位,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对监管职责尚不明确的,市食安办要加强调研,尽快提出意见,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如果哪个部门推诿扯皮,并因此影响了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创新监管模式,鼓励整合执法资源,采取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8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配备专职食品稽查人员,明确由局长亲自主管食品安全工作,一名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党组会和监管区工作人员会议,统一监管人员思想,要以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自岗位职责,做到监管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按照区域监管工作要求部署,结合县的产业特点,县局将全县划分为七个监管区,重新确定监管人员、监管职责,要求每个人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承担区域监管工作任务。每个区域明确2-4名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核查表》。对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靠政府彻底关闭取缔,实行高压打击态势。

(三)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县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生产工艺过程,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真正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县局制定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产前、产中、售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十八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在所有食品企业建立了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食品原辅料购进台帐、食品生产加工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台帐、关键控制点记录等共26个台帐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三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立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又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要求,将全县所有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更好地实现动态管理,为质监部门分析信息、监管巡查、重点整治、帮扶指导等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是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培训工作。帮助42家食品企业积极改建、扩建,提供合理工艺布局流程设计和相关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组织全县企业化验员参加省食品化验理论培训160人,取得上岗证,并由县食品中心开展实验操作培训。帮助食品企业制作了130块公开承诺牌,分发给企业,悬挂在厂区明显位置。

(四)广泛调研制定详细整治方案

县质监局根据我全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和生产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县食品整治意见草案。县政府经过常务会议研究,本着“扩建改造、整合重组、扶优扶强、淘汰落后、壮大产业、强农惠民、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投资要求、规模要求、其他要求三方面,对蜜饯企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推进园区化建设,引导食品企业改造提升

按照政府方案要求,县质监局把北区工业园区内的51家企业整合重组做为重点难点,把其他乡镇的70家企业改造提升做为重点。本着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的原则,把整治工作由向园区推进。

在企业的扩建改造过程中,一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动员会议,将政府的行动方案印发到每个企业;二是先后两次组织企业代表30余人到怡达等四家食品企业参观学习,促使企业更新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整治的主动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21家企业予以关闭,对个别拒绝检查整改的企业向政府报告,予以断电;四是对积极改造提升的企业,由县局派出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帮扶,加快改造进度。

在镇北区工业园区蜜饯企业整合重组中,本着推动蜜饯园区化建设,做好规范指导履职尽责的原则,积极努力,发挥应有作用。县质监局、镇政府、北区村三家组成两个工作组,多次入户调查摸底、征求意见,针对园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将现有企业整合为29家的可行规划,目前已有14家企业牵头整合。

(六)不断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

今年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4人次,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加工单位668家次,查处食品案件68个,移交公安部门食品案件2个,对企业粘贴接受检查告知函15份,向有关单位发协查函45件,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下达停产处罚决定书68份,申请政府强制停产企业9家。全县正在改造提升企业44家,整合重组30家,已关闭取缔企业21家。

(七)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全年开展了乳制品清缴销毁、食品添加剂“打非治滥”、“瘦肉精”、“地沟油”、饮料、白酒等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检查可能使用含乳原料的糕点加工小作坊16家,可能加工使用“地沟油”加工小作坊5家,生产加工企业442家次(其中工业企业14家),没有发现问题乳粉,没发现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县内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3家白酒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一家面粉生产企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注销。

严查特种设备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严格对263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509台特种设备、查看台账、档案及时掌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现对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纠正安全隐患116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份,设备注册登记率96.99%,检验率70.77%,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15起。

(二)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治理。组织召开全县液化气站和检验站经营人员综合治理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治理目的和要求,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关于15年报废气瓶及禁止使用“螺丝瓶”的温馨提示,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责令整改。查处两起充装“螺丝瓶”案件,报废14672只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5099只。

(三)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今年,从确保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范的目的出发,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举办了36家企业、67名特种设备人员参加的两期培训班,并分别召开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站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议,围绕“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的主题,宣贯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通过对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相关法规的解读,培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年内还分别举办了客运索道、电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急演练,通过实际演练,增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忧患意识,达到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训练及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做好质监基础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按照承质监函[2011]55号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完成县千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组织申报工作,上报省局立项。目前共办理业务2115个,其中新办291个,年检581个,换证195个,证面变更167个,挂失10个,废置18个,其他业务853个。新办条码注册4个,续展46个,续展率95%以上。

(二)依法检定计量器具,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1、“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作,已免费为各乡镇级医疗机构检定血压计80多台,市场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200多台。检定计量器具2500多台件。

2、积极协调市计量所对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工作。检定热量表1850套。

3、为3家公正计量站重新申报准备材料。

(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对全县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了区域性经销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经销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00余家(次),查处案件85件,结案率100%,无复议、诉讼案件。共销毁不合格果丹皮800KG。

(四)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1、积极帮扶2家企业做好名牌产品复评审资料准备工作。

2、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制定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按要求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上报政府及相关承检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共列入检验计划的企业145家,154个产品,497个检验批次。共完成质量抽检399批次,合格率98%。

3、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全县获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8家,参加年审企业6家,其中两眼镜店企业正在申请换证。全县获证食品企业143家,许可证年审28家,换证审核6家,5家顺利通过验收,1家验收未通过,现正积极组织整改。共巡查企业861家次、巡查人次1754人次、立案查处企业14家、案件1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8份,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4、体系认证摸底工作。检查县内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GMP、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摸底建立获证企业信息档案、获证企业共12家。

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一)完成实验室复评审。通过加大投入,充实和更新技术机构装备、改进环境设施,配齐配强技术人员。5月完成了实验室复评审,确保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的全项检验。

(二)适应需要,谋划发展。为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已向省局申报了“开展山楂制品风险检测,建立山楂制品独立新标准”的科研计划书。上半年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微波消解仪、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真空干燥箱、拍打式均质器、脂肪测定仪等仪器设备。使检验大型仪器设备增至58台(套),设备资产达200余万元。通过增加、更新检验设备装置,改进了检验工作流程,增加了技术含量,提高了承检能力。现在能承担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验、地方和企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产品检验、风险监测等类别的检验业务,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大对计量实验室改造提升力度。根据省局《计量检定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达标验收细则》要求,我们责成专门人员进行计量实验室标准化改造提升。

一是重新调整办公用房,增加计量实验室面积至290平方米,投资18万多元,按照《县级法定计量机构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标准,建设成独立封闭式的计量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噪音、震动、温湿度等环境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二是更新计量检定标准装置。投资81万元,新上一台大型检衡车和相应的标准砝码、压力表、氧气表、真空表检定标准装置以及高精度天平和检定工具。增加了温室检定项目、压力检测项目,使原来各检定项目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汽车衡检定可由原来的0—100吨增加到0—150吨。

通过大投入,改变了计量实验室不足,检测设备缺乏的现状,基本满足全县计量检定工作需要,计量检定项目将增加至13项,为计量检定工作的发展蓄足了后劲。

加强机关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按着各股室职能,确定质量目标,责任到部门,定岗定责,细化责权,明确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职工将每天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中,严禁工作日饮酒,上班时间乱串办公室、聊天、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迟到早退,各股所每月将职工考勤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从年初开始每周六、日和每天晚上都安排专人值班,与门卫人员形成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情况及时处理。

2、营造文化氛围,培育质监精神

努力将机关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与营造质监文化氛围相结合。继续在全局开展“一言一行树形象活动”,树立职工“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意识,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使无私奉献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规范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用语,做到首问负责,服务热情,和谐工作。在局门口书写“和谐奋进、履职尽责”激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立监督台,悬挂文明用语及忌语,在二、三、四楼设立格言警句文化走廊,悬挂名言、廉政警句、格言牌匾70余块;在大小会议室将质监精神、质监形象、职业道德、奋斗目标等张贴上墙,时刻警示职工不忘自己是质监人,要树好形象,明确每名职工岗位职责和“十个严禁”要求,工作时间每名职工必须佩戴胸牌上岗,接受办事人员监督,初步形成工作文化环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做好所包贫困村、后进党支部、文明生态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帮扶、支持工作。帮扶镇龙窝村现金20000元,北区村20000元,水泥10吨,双林村水泥50吨,杨树湾村水泥10吨,六道河镇小关门村水泥20吨,南天门乡牛圈子村水泥20吨,平安堡镇克梨木村水泥10吨,大杖子乡东化鱼沟村水泥15吨,合计帮扶资金40000元,水泥135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成立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逐级落到实处。各股所长与主管领导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公开。

局领导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局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对人事、劳资、财务等项政务工作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目录。规范了行政执法收费处罚、许可行为。

推行阳光政务。将行政权力项目,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机关利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展板进行公开,让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一目了然。每个房间门口设置工作人员的监督牌,公开电话及出勤情况,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经常放弃休息,随叫随到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和为企业及时检定计量器具,检验产品。

存在问题

(一)两个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全县食品企业多,在用特种设备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监管人员少,工作有时疲于应付。

(二)监管装备亟待加强。监管车辆、通讯手段、照相、录像等办案装备亟待配置加强。

(三)抽检经费严重缺乏。据不完全测算,每年需要生产领域正常监管、抽检经费189.9756万元。因为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不能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整治。

2012年工作谋划

2012年继续围绕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食品质量安全

1、加大对食品企业整改力度,力争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完成

按照《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联合镇政府、北区管委会、北区村委会继续深入北区食品加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整合事宜座谈,帮扶企业解决整合工作中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力争北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作有实质性地推进。与此同时指导好全县其他食品企业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通过上级考核评估。

2、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1)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检查企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准生产,消灭无证生产。

(2)加大对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注册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标准宣贯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该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做好移交工作。

(3)继续开展“打非治滥”专项工作

开展一次对全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4)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用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企业排查,建立档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厉打击。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继续加大对全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力度

重点对雾灵山客运索道,县城及周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特种设备检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

督促落实气瓶“两站”安全主体责任,对违规充装、检验以及各项安全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单位加大惩治力度,一律依法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督促企业完成液化石油气“螺丝瓶”的报废工作。

(三)继续加强标准计量认证等基础工作

1、加大“质量兴县”工作力度。准备制定《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

2、加大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对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对有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

3、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名牌、优质产品的申报工作。

4、加强3C认证企业和9000体系认证企业的管理工作。

5、加强车检线监管工作。

6、继续实施计量惠民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7、建立市场计量诚信,加强市场贸易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8、加强计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增加计量检定标准装置。计划更新压力(真空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检定标准装置。

计划新建立温场校准标准装置(用于校准试验用干燥箱、恒温培养箱、水浴锅、水泥养护箱、高温炉等),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四)加强技术机构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购置美国进口的液相色谱仪

为加强省山楂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提升全县食品检验能力,2012年准备投资200万元(省、县多方筹资)购进美国生产的液相色谱仪,使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能够达到全项检验,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同时向县政府争取每年最低将78.5万元(县财政局核算数额)食品抽检经费和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整治经费。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

为更好地推动全县蜜饯企业园区化建设,促进北区果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发扬光大蜜饯传统产业,提高蜜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并准备为这一项目提供150万元的检验检测设备。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9

食品安全要严把三道关

潘峰

“民以食为天,食以净为先”。在今年“两会”期间收到的议案和提案中,食品安全问题排在前列。那么,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如何才能确保安全呢?

第一关:源头

目前,我国耕地的土壤污染在不断扩展。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翟虎渠研究员介绍说,要改变现状,在农业生产中应尽量减少化肥的用量,改用有机肥料。农业病虫害治理要从过去的大面积喷洒化学杀虫剂逐渐转向有利于环境的生态灭虫,即利用害虫的天敌,以虫灭虫。此外,还应采取措施治理工业污染,防止工业污染物对土壤造成的破坏。

第二关:生产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柴宝成说,食品生产加工“门槛”低,是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根源。应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并将部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标准列为国家强制标准。还应提高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

第三关:监管

建立快速、准确、方便的现场速测技术,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安全监测是保证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因此,应积极研发新型、实用、快速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针对《食品卫生法》内容的局限性、食品监管部门责权不明等实际问题,“两会”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1.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食品卫生法》。这样可以扩展法律调整范围,修改不合理、不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

2.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依法确认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以及市场准入标志制度的建立,提高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责任感。

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三种态度

魏京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今年人大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须倡导三种态度。

一是倡导一种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态度。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母体,人类不应以一个征服者的面目对自然发号施令,而应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充当维护自然稳定与和谐的调节者。从一个号令自然的主人,到一个善待自然的朋友,这是一次人类意识的深刻觉醒,也是一次人类角色的深刻转换。这就需要一种科学的伦理学,以便适应新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是倡导一种拜自然为师、循自然之道的理性态度。

纵观许多古文明的兴衰,不难发现,这些文明之所以从强盛走向衰落,是因为他们在文明发展过程中很少或根本没有遵循生态规律,对自然界肆意开发和掠夺,从而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的崩溃,最终酿成文明的衰败。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如此,玛雅文明如此,哈巴拉文明也如此。

三是倡导一种保护自然、拯救自然的实践态度。

20世纪是过去600年间最热的一个世纪。如果人类再不改变自己的行为,在自然界面前依然我行我素,那么,数百年后,巨大的热浪将会席卷地球每一个角落,海洋中漂浮的冰山将会融化得无影无踪。面对如此前景,我们必须采取坚实的行动,来弥补我们的前人以及我们自己对自然所犯下的过错。

保护自然,修复自然,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应当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果真如此,人类文明将会走向光辉的彼岸。

取消医疗广告标志社会进步

徐洁

食品安全整治表态发言例10

所有工作都已准备就序,专题询问箭在弦上,只等主持人“一声令下”。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天下人的事,天天要管的事。如何让领导干部“官帽”与老百姓“餐桌”安全挂起钩来,为人民群众所关切。“我省在推进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差距?下一步如何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国海成为提问第一人,他一口气提出了3个问题。

“我们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地区的第一负责人。对出现严重考核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甚至发生重大特大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对食安问责制了然于胸,从容应答。

针对食安追责制存在管理办法不够细化,与监察、司法部门联动还有待加强等问题,张健表示,省食安办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评议、考核,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显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据统计,食安机构职能调整后,全省从县到省三级质监局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仅有46个编制,全省90家食品检测机构有88家检测人员至今未给编制,部分市、县级工商局食安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市级农产品监管机构没有组建到位。

面对这一现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尔源提出,“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问题,在总体上有什么考虑?对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少而无法完成食品监督工作的具体问题怎么解决?”

省编办副巡视员张应明马上应答,“人员编制少对各个政府部门来说,都有共同感触。食品安全监督这一块反映比较突出。但是从中央要求来说,地方没有权力增加行政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整。”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少的问题,张应明表示,考虑从事业编制解决,省编办将拟定方案,按程序提请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决策。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克利在执法检查中深切地感受到,小餐饮、小作坊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食堂是餐饮安全监管大难题和薄弱环节。刘克利的提问带着隐忧,“政府对小餐饮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将采取哪些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光荣答道,“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今年4月,在长沙市两个区、常德市和益阳市启动试点整治,以后实行分类管理。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的监管,省教育厅年初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在下半年开学之际,将对学校餐饮进行重点督查。”

询问让“官话”走开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郴州市质监系统对全市1619家生产单位全面检查,按规定,每年抽检2次需经费588万元,缺口294万元。胡肖华委员据此发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都应该由国家财政列支,请问我省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对这两笔费用的落实情况如何?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这些市、县如何确保食品抽检工作的全部到位?”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面对这一棘手难题,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如实作答:“近3年,我们安排了抽样检验购买样品经费和检验费3.04亿元,各级地方财政部门3年安排了监测设备费专项资金2.3万元。此外,还专门安排了打击瘦肉精和有毒奶的专项经费1000亿元。”李友志坦陈,财政资金投入仍不能满足食品安全事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要,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协调部门将对检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李友志最后一句,“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和代表对财政工作特别是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被视为现场沟通的“彩头”。

记者置身会议现场,发现了一些即时问答的精彩片断。当张健厅长回答了冯湘保委员提问“怎样协调统一和对接分段监管机制”后,省质监局局长蒋新祺立马说,“我补充一点意见,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建设,由质监部门会同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部门等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现场敏捷“答题”,既展示官员专业素养,又呈现良好的沟通技巧,被视为回答专题询问和民生热题应有的姿态。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述勇告诉记者,专题询问前一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集有关政府厅局长开会,除了就着装、仪表等提出要求,还要求多用口语回答,更要有被追问的准备。

“专题询问对政府官员公共演讲能力、现场沟通能力是一次考试”。省人大代表、岳阳昌言律师事务所主任余缨观摩这场专题询问后对记者说,这种能力很重要,官员的公共沟通,应从做报告、念稿子的“官话”中解放出来,人大专题询问是一个改善契机。

“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询问可以被看作是人民的提问,政府官员应改掉讲套话的习惯,更不能打太极,答非所问。”有一位旁听公民说,少数官员在回答询问时语言欠精炼,有点像做工作报告,需要改进。

湘潭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和他的5位同事“慕名”前来旁听专题询问。夏新华说,专题询问有一个很好的开端,但要继续防止应景式“表演秀”。

有旁听公民建议,官员可以带助手,细节问题由助手回答。因为“大部制”下官员管的事太多,厅长不可能对所有措施、数据了如指掌,但一定要知道大政方针。

“连珠炮”般现场追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万伏秀对“地沟油”紧追不放,连问两个部门,被媒体的“长枪短炮”对焦,把专题询问气氛推向高潮。

“‘地沟油’回流餐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万伏秀委员的提问直接指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了长效治理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光荣答道,“地沟油”再利用隐蔽性很高,省里已经逐步建立了取缔机制,并已建立了“地沟油”治理的长效机制。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窝点积极举报。

万伏秀接着“连珠炮”追问道:“地沟油”回流餐桌除了监管不到位,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省没有一家上规模的且技术含量高的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请问省发改委在项目规划、扶持政策以及科技研发方面有没有实质性进展?

省发改委副主任张银桥主动“接招”。他说:省发改委正在做规划,鼓励有能力和相关的企业参与“地沟油”处理。同时,争取国家项目的支持,提升企业无害化处理“地沟油”能力。

“专题询问需要一种追问精神”,夏新华教授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可以在常委会会议,甚至指定专门委员会、代表小组对政府官员的表态继续进行追问,跟踪问效。

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和政府部门承诺会不会没有下文?面对公众这一疑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表示,会后将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和专题询问提出的建议整理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交省人民政府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

郭开朗副省长表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大事抓紧抓好。

有了审议意见及其处理这一制度性追踪,我们有理由相信专题询问会有更精彩的下文。

形成常态监督

执法检查发现,虽然全省食品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5月上旬,省工商、质监部门抽检的398组样品,合格率为85.68%;省农业厅对全省蔬菜质量安全开展的第一次例行监测,检出了甲胺磷、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市场抽检合格率为92.8%。这些数据,为专题询问提供了翔实的“论据”。

“专题询问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专题询问深化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述勇告诉记者,二者结合深化了人大监督。

记者获悉,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询问,开了两次协调会,并要求16个厅局“一把手”和分管副职赴会答问。

陈叔红说,由于常委会在专题询问前开展了执法检查,进行精心准备,“首次专题询问形成了良性互动局面”。

对于这次专题询问及其走向,无论是媒体,还是旁听公民都充满期许。

“人大常委会委员提问水平高,抓住了关键。通过专题询问可以促进政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让监管真正到位。”余缨说,专题询问针对一个具体问题问答,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对人大行权、政府行政都是一种促进。

“专题询问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长效推动力”。有评论认为,“人大询问”不仅是一次弥足珍贵的政治生活的激活,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治理走出“九龙治水”式困局有了积极的期盼。

“有了良好的开端,专题询问应走向经常化,而不是难得一遇的仪式。”夏新华教授说,专题询问应从全国人大延伸到基层人大,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督风气,渐渐习惯专题询问。

期待专题询问更通透

一问一答,诚恳对话,近3个小时悄然溜过。13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等提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坦诚、负责的态度,对所有问题一一作答,这让旁听者津津乐道。

在旁听席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与其工作人员成为“特殊”的旁听者。他们听得格外认真,并不时记下细节。记者获悉,201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就“两院”队伍建设开展专题询问,他们前来准备“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