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模板(10篇)

时间:2023-12-20 10:37:09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1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我市“三名城一基地”建设以及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专项整治的成果,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药品经营安全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落到实处,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经营全过程。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专业刊物和政府网站,加强对“安全生产年”的宣传报道,同时结合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GSP认证、许可证换证等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及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宣传药品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时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把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GSP认证、换证相结合,与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去年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本辖区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非法经营、购进环节、储存保管、合法销售、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的内容为:

1、重大事故隐患

(1)药品经营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等非法经营问题。

(2)药品批发企业是否认真审核供、购货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3)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的企业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4)经营疫苗、二类、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四大类”的批发企业是否实施电子监管。

2、一般事故隐患

(1)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工程管线是否合理布局,是否配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用电设施,电线有无套管,储存危险药品的库房有无安装防爆灯,并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药品仓库内货架是否合理布局,与作业无关的杂物是否阻碍消防通道。

(2)药品批发企业的升降机是否经过专业或质量技术部门的检定,是否定期维修、养护并有记录。

(3)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查验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合法票据和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关。

(4)经营企业在储存药品时有无按照经营规模要求,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并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库储存管理,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有无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调控工作。

(三)继续深入落实药品经营单位安全事故主体责任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即排即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安全。

1、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本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2、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析表》(附件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1)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四、工作方式

(一)集中排查。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药监部门要在5月30日前组织对所有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彻底检查各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情况。

(二)日常排查。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2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等节日将至,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深化食品药品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10日。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四品一械”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加强对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对全区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实验室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管理,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4、食品安全管理。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专项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5、开展内部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设备设施、车辆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并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四、责任分工

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大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镇(街道)食药监所对所属职责及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

(三)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专项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镇(街道)食药监所要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逐一环节、逐一岗位、逐一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镇(街道)食药监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加强督查巡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抽查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股室、各镇(街道)食药监所要严格安全执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立即整改,最迟要在2018年5月10日前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黄冬珍任组长, 副局长林阳军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战歌、副局长刘贵鲜任副组长,各股长、所长任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食安股。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3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细抓实抓好省、州、县安全生产及防汛减灾会议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并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为关键,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展的安全隐患,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我局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二、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对辖区所有个私协企业进行“全覆盖”,同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两个层面逐项开展全面检查整治。

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违法生产经营查处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构建诚信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一)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分区划片,责任到人。明确监管区域、监管职责、监管环节和监管重点,做到全覆盖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提高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再督导、再检查,高标准落实好;依照新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从严从实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扎实抓好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把企业类别、生产工艺、人员状况等关键问题吃透,把风险找准,把隐患彻底消除。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力度,督促我县建设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1个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自检;开展食品销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及食品安全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力度。结合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同时做好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工作,并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规范监督管理。五是强化餐饮环节整治。结合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明确专人,责任到村到户,联合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前介入、跟踪帮扶、现场指导,确保民宿规范发展;巩固去年“明厨亮灶”推进成果,继续开展量化分级、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工作,同时加快对餐饮行业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业的管理;继续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重大保障工作。六是加大食品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与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发现线索一追到底,特别是保化品案件,继续严打“四非”问题,强化隐患排查,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七是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督抽检任务。八是强化宣传培训。

(二)大力提升药械监管水平。一是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管理,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的“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飞行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二是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学习和贯彻实施。三是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加强药品抽验的靶向性,提高药品抽验不合格率,积极配合州药检所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2、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持续开展以电梯、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检修维护,有严重隐患的坚决停运。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一)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捆在一起抓。在督促指导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督促其持续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完成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绘制工作,建立完善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帐。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查自纠。

(二)切实消除安全隐。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按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要下决心整治解决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三)从严执法惩。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当作事故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自查自纠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而引发事故的单位一律实施顶格处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保持严罚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

1.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2.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向办公室报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级管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针对具体监管对象,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做到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闭环管理。

2.要坚持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扣押、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力确保整改到位。

3.股、所、室、稽查大队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并在10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5日)

迅速制定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推进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结合风险分析,依据《食品药品监督办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酒店、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自查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食品药品进销货台帐及检查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是否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是否明确等情况。其中,对旅游观光车运营使用单位的自查情况要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二)持续整改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提请实行挂牌督办。要巩固深化集中排查整治的成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重点督促指导学校、医院、车站、商场、酒店、景区、气瓶充装站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食品药品销售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依据规定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2018年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目标。要利用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契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和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校正完善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数据库。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至10月30日)

认真总结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措施、典型案例,对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始终把维护安全摆在市场监管部门最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百日安全攻坚行动。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推动、抓督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部署推进和情况收集上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开展工作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而导致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创新工作机制,联合部门监管

要积极争取将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努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的“多元共治”机制。要支持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三)加强宣传发动,妥善应对舆情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4

二、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粮食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局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结合我县粮食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全县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加工厂,明确了总体要求、检查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粮食经营企业,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务必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务必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将自查情况及有关表格上报县中心,县中心对企业自查存在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督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普查

7月23-25日,中心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照《方案》检查内容,分别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加工厂(包括私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普查,基本情况如下:1、粮食安全生产情况:粮食企业总数12个,检查企业数12个,占应检查企业数的100%,其中国有企业10个,民营企业2个,按企类型分仓储企业9个,加工企业3个,存在防火安全隐患2个。2、储粮安全情况:全县库点数5个,仓房数33个,容量2460万公斤,储粮数1102万公斤,其中:省储粮400万公斤、县级储备粮500万公斤,商品周转粮202万公斤。库存的粮食基本实现安全,没有发现高水份粮、虫粮、高温粮、不宜储存的情况,通过三天的检查:①各粮食经营企业都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对照《方案》检查内容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出租仓库、房屋的安全监管,与承租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地提高了承租业主的安全意识。③加大投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了仓库、宿舍用电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5

一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重点监管,严防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辖区内所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如白酒、饮料、芝麻油、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加强重点监管,重点对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产品标识标注、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生产经营。对厂区周围环境、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化验室、生产记录、原辅料采购进货记录、索证索票、出厂检验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购进和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料;是否存在购买和使用非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购买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是否规范;产品使用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后出厂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6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镇成立以镇长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与各村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

2.开展道路交通领域隐患排查和整治。

我镇交管办及交通协管员在各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全镇重要道路进行交通监管,及时对违章情况进行查处、对违章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道路安全情况的监测。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道路路面开裂、路基下沉、护栏损坏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采集、录入交通管理信息。

3.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整治。

对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针对检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书限期整改,对1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隐患13余条,对查处的隐患按时复查形成闭环;都及时整改完成,加大对非法经营销售危化品、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

对镇辖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超市、饭馆、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对农家户继续开展用电用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电器、线路以及消防设施使用管理等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售卖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加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入户等方式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年终更进一步联合村组干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和安全常识的宣传,确保我镇人民群众平安度过春节。

5.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整治。

针对镇辖区内食品消费量情况,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小作坊或小经营店、学校周边小摊贩及食品店安全情况,发现有“三无”产品、临近有效期和过期食品,立即责令下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学校保持食堂食品卫生,加强菜品留样和食品原辅材料留存购货单及加强自查巡查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针对农村聚餐量及临时性群体聚餐情况,镇安办联合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了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及检查规范。加强督促食品协管员使用雅安食品监督执法APP对食品检测和备案信息进行平台录入上报。

6.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针对镇辖区举行的大形群体性活动,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食品安全检查、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制订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控制安保方案和疏导方案,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引起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对景学校、农贸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开展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整治。

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超市及加油站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摸排,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书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并提出相关要求,督促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及建立完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加大宣传消防、食品、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知识,着力做好各企业化解和防范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共检查次数30余次,排查整改隐患56条,进一步增强镇辖区内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强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1.镇、村、组干部身兼数职,工作冲突影响工作开展。

2.大部分镇、村组干部安全监管专业知识技能低,隐患检查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记录简单、填写不规范,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能力相对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7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对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教训,把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要制定工作方案,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在大检查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增强餐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市局机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涉及燃气使用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证加工凉菜、经营过期变质腐烂食品行为等进行检查。对药品品生产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通道、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工作。检查局所车辆运行安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药检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等。

(二)餐饮单位。

1、检查店内安全生产情况,燃气、锅炉等防火防爆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2、餐馆加工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1、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是否落实负责,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2、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县局要具体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局督导检查”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检查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关键环节,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餐饮食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6月30日):要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发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二)督促检查(7月1日-9月30日):各区市县局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进行现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集中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材料上报工作。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分管及主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带领分管科室在规定时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要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是隐患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中来。

(三)严格检查,取得实效。要以对安全检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企业、督促指导、落实落实,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敢抓敢管,一查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8

一、中小型饭店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物价上涨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给企业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俗话说“生意做遍不如卖饭”。但如今作为餐饮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型饭店的生产经营业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因物价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给餐饮业食品安全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一是饭店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招工少,一般性的洗菜、洗碗等工作由自己家人参与,但这些人员不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基本不懂饭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二是在原材料采购上,为降低成本,饭店在采购原材料时一般选择不正规的小商小贩,而且有时往往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在初加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问题食品原料不能正确辨别,不能按照要求处理问题原料,经过加工给消费者食用,给顾客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二)饭店本身因布局结构不合理导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在调查中发现,多数饭店的整理布局不够合理,主要原因是中小饭店为了降低营业成本,增加收入,不能按照规定合理划分生产经营区域,将经营场所大部分化作盈利的餐厅,导致厨房生产加工区域和清洗区域等用房面积较小。大部分中小型饭店清洗餐具的水池和洗菜用的水池不能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加工区域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区分。同时,食品原材料、垃圾桶、餐具等物品随意堆积,卫生条件较差,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三)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参与学习培训较少。饭店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人一直认为,其入职门槛低,工作上手快,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等,一般人都可以从事饭店工作。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饭店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具备的文化素质是不少的,而且一些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甚至是非常严格的。现实中,中小型饭店的从业人员无论年龄、无论性别,各个阶段的人员都有,因传统观念对服务业有看法,从业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都不高。

(四)市场监管交叉,容易出现既有人管又没人管的情况。餐饮业食品安全涉及到从原料采购、保存、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目前,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也属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存在着交叉监管的情况。从目前的监管机制来看,食品原料“从农田到餐桌”都有责任部门,都有监管部门,而且各部门都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和要求,应该说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层层把关,保证食品安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在因素影响较多,真正出了问题以后又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五)客源复杂,需求不一,助长违法行为。由于工作时间限制、特殊餐饮需求等因素,中小型饭店存在客源复杂的情况。不同消费需求的客人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要求不一,相对高档次的客人会注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而一些低收入群体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缺乏,对中小型饭店的卫生隐患等不了解,不关注,甚至会助长无证或卫生不合格饭店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饭店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二、中小型饭店食品安全问题控制措施

饭店食品安全问题因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再加上饭店本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范性制度要求比较多,在实际监管、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但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饭店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各类规章制度,行业协会能够发挥引导、监管的职能,消费者能够多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拒绝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相信食品安全问题是可防可控的。

(一)从政府层面看,应多措并举,保障食品卫生安全。1.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弊端,必须转变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形成一个统一协调,分工负责,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空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以此来保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正常高效运行;2.严格审批,把好关口。一是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应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批关。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审核、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饭店坚决不予发证。二是结合中小型饭店人员流动大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要定期走访了解新入职员工情况,及时组织“两证”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一经查出,要严格惩处;3.建立完善饭店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工作分工,建立完善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及饭店企业共同参与的饭店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饭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分工,完善事故信息上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确保饭店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可防可控。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9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互通与联动配合,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二)基本原则

1.定人定片。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每个监管部门为每一个镇办固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将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定人定点定责,到位到点到人。

2.定时定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定时组织食品安全巡查。建立食品安全巡查记录档案,对巡查中掌握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详细工作记录,规范归档管理。

3.定权定责。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综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记录,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位置、经营及信用状况等信息,做到“六清”,即监管范围清、监管企业底数清、经营状况清、重点企业清、执法情况清、监管责任清。

4.定奖定罚。定期、不定期对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并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后果的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区食安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具体要求,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联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掌握全区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好来自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分类登记和处置工作,协调难度较大、涉及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隐患处理工作;向市食安办上报本级职能范围内无法完成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2.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监管联动机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应建立各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企业电子档案;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区食安办协调处理。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掌握所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处理区食安办转办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对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监管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排查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按规定建档立帐,上报有关信息。对于较简单、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对于其他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跟踪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3月31日)

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的前期动员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1日-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细致梳理,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分区域定位,以职责为标准分人员定位,建立区划明确、职责明晰的被监管企业名录,并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布。

2.镇、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对小作坊、小门头等“小、散”食品经营业户的摸底排查,对所有排查业户建档立案,同时对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被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业户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办理相关证照。

3.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反馈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探索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网上实时查询,全面掌握、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推进实施(6月31日-12月31日)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结合,互为联动”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1.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由镇、街道办事处登记上报区食安办。对于较简单、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隐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

2.区食安办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完成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及登录工作。对应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将未完成整改、性质单一的隐患问题按监管职能发送到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性质较为复杂、跨区域、跨部门的安全隐患,由区食安办统筹组织联合查处。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及时处理区食安办转办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职能范围内的应主动解决,及时反馈整治情况;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主动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于不属于区级职能范围内的应及时向区食安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主动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完成隐患整治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整治情况逐级反馈至区食安办登录结果,区食安办将反馈信息转至相关镇办,由所在镇办对登录的结果进行核实,经核实完成整改的,区食安办登录结案。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主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的考核,具体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对镇、街道办事处主要围绕组织食品安全巡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围绕组织实施工作、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目标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考核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验收相结合的原则,以区食安办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察为主,按照联动机制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镇、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水平的新型监管模式。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矛盾;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健康运行,取得实效。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例10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局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成立县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常务副组长:(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组长)

(副局长)

成员:

(*所所长兼)

(*所所长)

(企业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股,负责全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娱乐场所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排查治理。

内容:_、对已登记注册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交通、食品、药品、餐饮、旅馆、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新逐项审查其登记项目,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行为;重新审查主体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方可登记注册的企业,审查其是否具有前置许可证件,具有许可证件的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有效期届满的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抄送相关部门,限期补办或办理变更登记;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经营行为的监管,注意发现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_、开展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以粮食、鲜肉、蔬菜、水产品、禽蛋及其产品、熟肉制品、糕点、水果、酒、儿童食品、奶粉及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地区集贸市场为重点监控对象,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完善长效机制。继续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抓市场主办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商品质量监管。辖区工商所继续落实好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制度,确保商品的可追溯性。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市场开办方完善其消防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建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市场有序安全运转。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并切实做好巡查记录,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_、开展食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容易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重点场所是旅游景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等,重点品种是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等六大类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以及水产品、腌腊制品、炒货、饮料、酒、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检查食品经营户两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六大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将过期食品更换保质期的违法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落实制度。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各工商所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二严格执行食品准入有关规定,把好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关,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柜并溯源,防止不合格或标识不清楚的食品进入市场。三是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申诉举报中心和各工商所要安排专人值班,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四完善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各工商所要制定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矛盾的排查和疏导工作,把可能发生的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为全县消费者创造安全详和的消费环境。

(二)、股所联动,统筹兼顾。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黑网吧、交通、食品、药品、餐饮、旅馆、旅游景点、规模以上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办理工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严格审查其前置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发照和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加强市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必须跟踪监管,加强督办。到期必须复查,真正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每次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处置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