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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整改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7-11 04:04:10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1

(一)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121批)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任务至少完成240批次,局食品科统筹安排全市抽检任务分配,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样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可根据销售和消费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全市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2016年6月30日前不得少于140批,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承检机构。

由局食品科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三)本级其他食品品种抽检任务。

食品科应结合本局实际,相应开展节令食品、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抽样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抽样单位。

二、数据报送

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再由省局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抽检单位完成抽检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

局食品科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办。各监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食品科报送核查处置报表,食品科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市局报送核查处置信息。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凡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四、信息

本级抽检由食品科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信息。每月汇总已在门户网站公布的本级受检信息,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工作,要根据统一安排,严禁推诿扯皮。

(二)细化工作要求。食品抽检工作由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信息公布、月报统计以及数据利用等组成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不合格报告传递、核查处置(填报)等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局将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重点考核任务完成率、问题发现率、核查处置率(系统填报率)、生产企业覆盖率、信息公布等工作。我局也将食品抽检工作纳入2016年对各单位重点考评内容。

六、工作纪律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2

(一)日常稽查工作扎实有力。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加强日常稽查的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扩大案源。一是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查处力度。5月份,接群众举报我市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安来厄贝沙坦片。经查证,确定为非法途径购进,对此,我们立即在全市范围类开展了有关安来厄贝沙坦片的经营渠道的专项检查,共查处此类案件5起。二是全年药品抽验批次,不合格批,不合格率为%。其中基本药物抽验批次个品种,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三是继续加大药检车运行的力度和频次。检测车共运行了天次,运行里程公里。检查涉药单位家,其中零售药店家、生产企业家、批发企业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家、乡镇卫生院家、村卫生室家,个体诊所家。筛查药品批次,抽样批次,经检验为劣药的批。快检抽样占全年药品抽样率为%。四是增强应急能力,稽查队伍内部通讯渠道保持畅通,各种执法设备能够保证工作需要,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协作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到外地的有关案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案件协查的有关规定,及时协件,向其他单位发出复函份,向兄弟市局提供检验报告书份。通过协查,全国各地药监部门通力合作,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双赢。

(二)重视举报投诉,提高办理速度。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举报投诉时“快字当先”:一是快速受理。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快速受理。二是快速查处。受理后,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事发地点在市区的1小时内,郊区的2小时内,偏远地区的最迟不超过3小时,着手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快速办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情节简单的一般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案件在规定时间无法办结的必须向举报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四是快速反馈。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告知举报人。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次),其中立案调查8起。

(三)加大对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效能,并辅以人工监测,每月初将上个月监测到的违法广告通过违法广告地市填报端上报省局稽查处,同时移交市工商部门,并在各种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我们约谈电视台,共同交流探讨药械广告监管问题,并达成共识: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清除虚假药械广告;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广告座谈会,共同商讨相关事宜;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广告审查和交流,电视台的广告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后才能播出。今年以来,共监测发现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个,均已上报省局、并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二、抓重点,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的整体开展

2011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年,稽查人员变动很大,随着局机关职能增加,同时增加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支队全体人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确保了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一)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多是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秩序问题。当前药品监管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如违法分子的做案手段日益狡猾;缺乏专项打假经费,打假成本高、造假成本低,形势不容乐观,容不得半点松懈。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制度,始终保持平稳、高压的态势,使稽查工作稳步前进。今年元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至此,我们在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有了执行标准。此外,支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以下五类药械、保健食品作为稽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稽查:上级通报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收集的各网站、报刊公布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抽验阳性率高的药品;广告监测到涉及虚假宣传的品种;民生工程抽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二)理顺新增职能,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一是按时完成省局、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布置的食品、餐具等抽样任务。目前,共在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小吃店等地抽样批次,涉及品种有:食用油、小麦粉、大米、米线、生活饮用水、水产品、腌制产品、碳酸饮料、餐具等,同时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奶制品、汤料等抽样任务。二是开展餐饮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冷菜制作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登记情况等。今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余家次,立案起,当场书面警告起。三是加大对做出警告处罚决定的部分餐饮单位跟踪督查力度,查看其整改情况。对于未按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共查处4起此类案件。四是配合市局餐饮科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参加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创建文明城市全市餐饮单位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全面清理检查行动。

三、突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国家局和省局的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我支队安排了多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

(一)抓住热点,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非药品整治一直是我们开展的市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份,根据09年度专项整治的情况,我们又一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品店和其他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梳理。今年以来,共检查可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件,立案查处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医用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我们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自查医疗机构家,抽查了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家医疗机构。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对医用氧的管理不到位,索取资料不全、购进记录不完整等情况,我们立即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要求其严格履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二是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月份,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函》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此类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销毁,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品种进行审核。对于少数单位存在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当场责令其整改。三是开展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终止妊娠药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计生药械等违法行为;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突破难点,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对照国家局、省局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的问题,加强了对这类产品的抽验。今年以来抽验保健食品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成分批次,对此,我们立即公开曝光,并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起。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共查处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四、人性化稽查,维护和谐执法环境

和谐稽查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稽查的新思路和新内涵。

(一)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从被监管单位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在免予处罚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查找违规的原因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针对必须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前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的办法,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阐明案件的定性及处罚的依据,并采取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在管理上补缺补漏;针对行政相对人对监管法律法规掌握不透彻的情况,反复向其宣传涉药法律法规,并积极帮助行政相对人掌握一些基本的辨假识假手段,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

(二)我们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做到、四个杜绝”,即坚持做到文明稽查,杜绝粗暴执法;坚持做到廉洁办案,杜绝“吃、拿、卡、要、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坚持做到依法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杜绝无理拒绝相对人的合法要求。

五、优化舆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一方面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效的宣传铜陵药监系统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也提高群众识假辨假的水平,发动群众参与打假,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我们创新了宣传方法,增添了许多新亮点:一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制作并摆放假劣药品展示柜,让群众直观地认识假劣药品,提高识别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的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基层宣传。药品检测车所到之处,快检人员一边进行筛查检验,一边向基层群众介绍鉴别药品真伪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加强了药监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药监的了解,让人民群众知道药监是做什么的、正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今年以来,在各类报刊媒体发表信息篇。

六、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较少,稽查任务相对艰巨。支队依法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抽样、快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检测等诸多工作。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明显感到人员不足,影响稽查监管深入一线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应对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12年工作重点

一、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要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开展工作与思想建设两不误。同时,加强了支队同志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付诸于自觉的行动。通过抓思想建设,一方面强化全体人员的爱岗爱民、尽职尽责的观念,也为有效开展中心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业务学习。面对稽查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同时鉴于支队刚刚成立,人员来至不同单位,部分是新招人员,对此,必须制定周密、系统的学习计划,把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认真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以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抓廉洁自律。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执行食药监人员“五条禁令”和廉政执法相关规定,要求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廉意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争提高支队稽查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首先按照国家局及省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邮售假劣药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其次努力改进稽查打假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稽查打假效率。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打假、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假,实现监管情报互通、涉嫌案件协查,形成联手打假的合力。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结合医疗器械企业换证和许可证管理,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超范围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用械安全。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3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检点及内容

(一)重点单位

1.经营具有工艺复杂、使用重要原辅料、易非法添加等特点保健食品的;

2.部级、省级或市级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批次较多的特殊食品经营者;

3.投诉举报较多或经舆情信息、媒体曝光可能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

4.保健食品批发商;

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

(二)重点内容

1.经营许可资质及特殊食品经营专门要求落实情况;

2.产品进货查验情况;

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4.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6.其他需要重点检查内容。

三、检查数量和方式

(一)检查数量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县至少60家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分级管理确定为C、D较高和高风险等级经营单位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是随机检查。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结合市局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并认真落实。

三是飞行检查。对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的特殊食品经营户及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指导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提高检查效能;根据问题线索,不定期开展问题企业有因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县局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组织县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4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与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同步开展,孙武、何坊街道安排不低于10%,其他各镇安排不低于30%的抽样数量用于城市建成区和镇政府驻地之外区域的抽检;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我县有销售、消费的食品大类和品种;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以批发为主要销售形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具体抽检任务见《各镇街抽样数量分配表》《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计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5

2、全面检查。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6

2、全面检查。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7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252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43批次,合格4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3批次,合格33批次;肉制品176批次,合格176批次。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xx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219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2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64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2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淮南古阳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淮南同兴堂牛肉汤饮食文化推广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xx/1/26),菌落总数(主食部分)千张:1300CFU/g。标准规定为750CFU/g。检验机构为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芜湖南陵家祝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二粉(面粉)(生产日期/批号:20xx/9/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200g/kg。标准规定为1000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亳州市神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康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xx/7/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8CFU/250mL,113CFU/250mL,101CFU/250mL,128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濉溪县耩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耩沟泉)(生产日期/批号:20xx/7/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4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青岛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 11家企业吃罚单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来的第四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4份,山东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7份,外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1份,目前已全部依法处置。

市食药局对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涉及青岛1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酱油、花生酱、海米、苹果酒等12批次产品。

公示涉及的11家生产企业为:

青岛食斋香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星峰园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青岛莎郎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恩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榕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泽香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海馨茶业有限公司、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8

法律福音:修改后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修改后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修改后的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眼观象:扩大就业服务人群,适应城镇化新常态。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暂停生产!

2015年2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法律福音: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9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食品抽检整改报告例10

一、突出重点,深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以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为打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基层为重点区域,以零售药店(含连锁)、个体诊所、乡镇(村)卫生院(所、室)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加强基层一线检查力度。

2.中药材专业市场及中药生产经营秩序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染色、增重违法行为。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专项检查。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非法接受委托加工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参与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按照国家局要求一律吊销其许可证。

4.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大对使用广泛、违规宣传、群众反映强烈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

5.做好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餐饮环节执法监管工作。对重大活动要派员进行驻点保障和全过程监管。

(二)切实抓好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

各县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餐饮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切实净化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老百姓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针对“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坚决避免前整后乱、重复反弹的现象发生。

2.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以及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3.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严格规范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4.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整治。加强餐饮环节白酒监管,严格索证、索票,规范台账建立。

5.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加大对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中整治农村群体聚餐(坝坝宴)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督促实行亮证经营。

二、科学谋划,大力提升抽验工作效能

各县局要全力配合州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药品快检抽验、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化品抽验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抽验,对以往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批次较多、中标价格偏低、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增加抽验频次;充分发挥抽验效能,防范安全风险。监督抽验应结合药品不良反应严重、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种,针对价格不合理的药品、市场较为混乱的中药饮片、高风险药品、急需加强管理的药用包材与辅料等品种进行专项监督抽验。对辖区内使用量大、涉及面广、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和抽验。

三、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加强系统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