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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模板(10篇)

时间:2024-02-20 14:48:14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1

(Nanjing Ke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Nanjing 211500,China)

摘要: 本文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对策作了初步的分析。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关键词 : 知识产权;存在现状;分析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present situation;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4-0188-02

作者简介:李卓坪(1984-),男,河北邯郸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科研项目研发及企业知识产权、资质管理等。

1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内容

知识产权作为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在无形财产权方面,也体现于人身权利方面和物权方面。因此知识产权概念还包含着产权同取得该产权的人,人身不可分离,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赠与或继承等内涵,以及包含着权利人利用其无形财产取得物质金钱奖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时候,权利人的精神方面的权利同经济上的权利,在法律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现状

2.1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技术不被侵权。因而,保护知识产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要,而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2.1.1 保护自身产品 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该新产品进行有效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商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该生产技术,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若将研发的新产品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首先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提高该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1.2 防御对他人的侵权 对企业而言,在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的同时,更要做到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对相关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实时跟踪考察,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重复研发那些早已是现有技术的项目,杜绝了科技浪费,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陷入知识产权诉累,降低了被告的风险。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像盾一样,能够有效抵御其他企业的矛的攻击。

2.1.3 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不仅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此无形资产主要便是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得多,如美国的Amgen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但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且对于那些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或者信誉良好的商标,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2.1.4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 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一个简单的方法便是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拥有量能够强有力地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一个企业所拥有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往往比那些有形的资产更能博得合作方的青睐。比如一个具有业内领先水平的专利,是其拥有者强大实力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明,会给合作方或客户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印象,以此获取客户信任,树立企业品牌。

2.1.5 知识产权是企业开辟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 美国的《幸福》杂志在其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世界上销售额最高的公司,恰恰是专利拥有最多的企业,如美国杜邦公司有3.1万件专利,柯达拥有2.7万件,松下电器每年申请的专利高达1万件。

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基本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获得不菲的收益。IBM公司一年的总利润是81亿美元,仅专利转让收入就有17亿美元。这也就是说,IBM一年卖专利的钱相当于西安市两年多的财政收入。总部设在美国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凭借他拥有的移动通讯CDMA的1400多项专利,已经从生产企业变成一个知识产权专卖店。

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增加商品的溢价,具有广泛赞誉的品牌商品可以比同类一般商品收获更多的利润。

2.1.6 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融资的重要手段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来投资。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如无形的广告效应、申请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等。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战略资源。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保护自己、参与竞争的一项重要武器,无论是防御还是进攻,均可有备而战。因此,企业经营战略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并且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2.2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已经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但是由于我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总的来说,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长期以来科技投入不足,创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科研开发能力较弱,对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均比较少。

2.2.2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在一些企业中无论是企业的决策层,还是企业科员,都没有很浓厚的专利意识,很多企业对专利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也不太清楚。有的企业甚至是在专利被指控或处罚后才开始重视专利申请,在国外展会上由于缺少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遭投诉后被迫撤柜的情况时有发生。

2.2.3 企业科技队伍建设难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主要是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而企业的自身因为缺乏相应的平台和学术带头人,就很难自主开发出科技含量较高的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甚至缺乏集成创新和二次创新的能力。

2.2.4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都在致力于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探索通过上述公共服务平建设,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然而真正能够满足企业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并不多见。

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战略

3.1 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现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不单纯是经济竞争,而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因此,在企业内部要使各类人才能够掌握并始终保持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担任的职位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观念,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生命线的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企业而言,要认识到运用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是企业自身的需求,也是企业抢占市场最有效的武器。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首次就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避免知识产权流失。

3.3 实行品牌战略 坚持树立自己的商标品牌,确立全面的品牌保护意思。企业应该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以此谋求自己产品的竞争优势,确保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4 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政府的首要作用应表现为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有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工作,即设立管理部门和纠纷解决机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其次,政府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和政策力量调动企业内在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最后,政府还应该提倡一种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能够形成一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从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2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企业、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知识、经济、文化已经成为了现在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的重要筹码和表现。我国经济、科技方面的进步就主要依靠知识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因此要健全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完善法律保护不仅可以保证知识文化领域的正常运行并且为其提供一定的发展动力,同时知识、经济、文化的进步还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为支撑。

一、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建立起始阶段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为落后,一直到1985年的时候才正式通过且实施的第一个专利法。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并没有专利法来保护中国应用的权益。自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国内经济的发展飞速因此产生了对专利保护政策策略的一种需求,同时国家政府为了与时俱进,便从国际上引进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

由以上我国知识专利保护的历程中可以得出,我国从建立知识专利保护初期到逐渐自主融入国际,一直发展到现在政府开始逐渐加大国内与国际之间的交往,中国开始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全面推进我国对知识产权在法律方面的保护。据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会上的部分信息,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上升,在2013年期间的时候,便已经受理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有237.7万件,其中授权的数量就达到了131.3万件,另外的则是专利保护,其数量足足达到了82.5万件之多,与前年的数据相比,同比增加了足足有百分之26.3。但是在专利保护申请数量逐年增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便是各种侵权行为,无论是虚假冒充、或者抄袭复制都对社会情况和现有的专利保护情况相互违背,因此政府还应该加强法律政策保护和制度的制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政府主张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从经济方面出发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加快我国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经济交易,从客观上保证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

由于我国现存的专利保护法律的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就现有的一些专利法进行分析,还是由不同时期和不同部门起草的,因此在与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还不是甚为协调,或者说原有的专利保护法律根本无法跟随上当前社会进步的脚步,与当下经济社会进步有较多的矛盾、不协调。另外需要加强完善的就是不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法之间的不同性需要改善,从以下实例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经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情况而进一步更新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商标法》修改工作,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工作。加紧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及《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出台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起草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规章。

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对策

(一)法律规定要与国情相适宜

纵观历史,任何国家在发展工业化进程的时候,社会环境普遍表现为经济落后、文化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够等情况,因此经常需要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进知识的帮助,而这些知识通常是免费或者低价出售的情况。而为了此种现象对我国国内造成的一些损失,就需要对我国向国外进行的技术帮助和加强对国内知识文化创新的保护,因此就需要将行业领域划分出来,将不同领域行业的文化成果分类,保护一部分技术成果。就欧盟的发展历史而言,也是经过的上百年的实践经验中才创建出了更适宜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

从古至今,欧盟的保护力量一直都是依靠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进行强行执法的,因此在法律体系制定这方面,欧盟的经验不可谓不丰富,而这些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证实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所缺少的、需要学习的,只有尽量丰富这些法律的保护才可以减少以至杜绝我国在国际市场交易中被侵权的现象。

(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及其技术成果

我国要在完善当前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的基础上,在从事不断创新、更进的产品技术,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可以顺利实施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帮助施行:1.完全自主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和创新;2.与他人结合,共同创新获取争当的知识产权从而获取专利法律保护;3.花费一定的费用从国际或者国内引进知识产权。但是,从实践中得到,直接引进争当的知识产权不仅会对企业的运行产生高昂的费用,还会一定量的增加企业的制作成本。另外,企业从国际上引进的技术甚至有可能是先进国家所淘汰的一些技术,因此企业要建立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身创造能力,从发自主开发知识产权。我国现在自主进行知识创新的情况已经较为多见了,但是在专利质量方面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还需要我国政府的监督与促进。

(四)完善知识产权可以在国际规范中顺畅运行

由于中国在2001年的时候便成为了WTO组织成员之一,从参加WTO初期至现在我国已经有了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的经验。随着中国与国际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越来越多,导致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是水涨船高,但是随之而来了却是中国面临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逐日增多。另外,企业内部需要有对知识产权相关部分的专门从事人员,用以帮助企业在交易的时候更好的在国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界限以内,尽量的帮助企业减少被知识产权壁垒所阻碍的情况。若是发生知识产权中国内的专利保护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好的保护,就应该学会善于利用国际上进行贸易的原则及其规定的法律法规。若是企业在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交易的时候,对方若是采用的地域性原则来进行交易,企业就需要及时的补充自身在这方面的缺陷,尤其应该注意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缺陷。

(五)加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能力

首先,需要政府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企业自主学习和吸纳与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有关的人才和能力。其次便是政府可以对企业的管理阶层提出一个奖惩措施,可以对企业的部分保护专利的行为进行奖励以促进其发展,同时还可以对伪造假冒等现象进行政法措施从而杜绝或者减少这些现象的发生。企业可以对员工在专利保护这方面进行专门的培训,从而提高每位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专利保护意识,同时还可以积极的从国际或者其他途径引进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小结

自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以来至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经验了,无论是在政策法律方面而言亦或是实际保护而言都有较大的进步。由于人们群众受到政府宣传的影响,已经逐渐开始接受自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学会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但是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相比较,国内的发展还是有部分缺陷以待改进,只有向国际先进体系借鉴各种部分适合中国发展的法律法规,方可以作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步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曹昌桢.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3

(一)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新疆在中亚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不断呈上升趋势,同时引起涉案金额也在逐年上升。查获涉案数量由2003年的5起增加到2009年的62起,比2003年增长了11倍多,涉案金额由2003年的39.4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32.49万元,比2003年增长了2倍多。就近两年来看,2008年新疆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1起,涉案金额达76.26万元。2009年新疆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2起,涉案金额达132.49万元,分别比2008年同比增长51.2%和73.7%(详见表1)。

(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侵权行为严重

总体来看,被查获侵权商品主要为出口货物,从原来侵权服装、日用小百货向家电产品、电子产品以及医药产品和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仅从表中数据可看出,2009年涉案数量比2008年同比增长51.2%,而涉案金额却同比增长73.7%,超过同期涉案数量比率的22.5%,这种涉案价值率大于涉案数量率现象表明近年来,侵权商品本身的附加值较高。说明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侵权行为较严重。具体从查获情况来看,2008年关区查获的侵权货物主要集中在手机及其配件等电子产品类,占当年全部侵权货物案值的61.4%,案值位居第一。香水、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类侵权产品出现大幅增长,案值达17.8万元,案值位居第二。而服装鞋帽类货物,查获侵权案值只达3万元,与2007年同期13万元相比,下降幅度达77%。

(三)贴牌商标侵权涉案居多

从历年新疆海关缉获的侵权案件类型来看,商标侵权行为较多。假冒国内、外品牌是目前主要出口侵权行为。

在新疆对中亚贸易中,有新疆本地的自主品牌产品的商标受到侵权,但更多的是贴牌生产产品的商标被仿冒,贴牌商标侵权涉案居多,已经查处的约占侵权商标的93.3%。这说明近年来,虽然新疆出口商品的商标侵权严重,但相对自主品牌的商标保护,自主品牌的侵权行为较少,大部分都是贴牌商标出现侵权行为。同时也进一步说明近年来新疆外贸企业对自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加强,但对以合作和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贴牌商标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存在着重自主产品,轻合作或加工产品的商标保护。

(四)进口品牌的保护监管不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有关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如出口商品除了要在国内申请注册外还要求在海关登记备案。对新疆出口产品的有关知识产权管制的要求也同样如此,实行双层保护。但通过新疆的知识产权涉案情况来看,查获进境案件2006年9起,2007年3起、2008年5起,2009年只有3起,相对出口涉案件数,平均只占13.1%,通过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并不是新疆地区对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加强所致,而恰恰相反,是对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力度不够,专门机制还不够建全所致。对此有待加强,更好地维护新疆对外贸易利益。

二、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新疆大多数出口加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很多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对知识产权做过科学的规划,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年研发投入很少,与发达国家的3%相比,新疆的年研发投入占产品总值的比重不足1%。造成出口企业不仅创新能力差,对知识产权的利用态度也不积极,尤其对专利的应用和保护态度淡漠。导致目前新疆专利申请不仅数量少、质量不高,而且增长速度慢,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新疆5000家外贸企业中,仅有6家企业和两个自然人申请了17项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另外,新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截至2009年底,新疆本土企业在海关总署只有35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其中已经失效的有13件,即将失效尚未续展的有4件;备案内容不详实海关无法提供保护的有6件,这些低质量备案占到总数的65.71%。这些都说明了新疆外贸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重遏制了新疆出口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空间。

(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管理机制

在中亚贸易中出现大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假冒商品大量充斥中亚市场。这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各个相关管理部门职能归属的限制,导致各管理部门间工作协调差,造成在执法中存在取证难、查处难、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由于在侵权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来自中亚各国,而我国新疆与这些国家的海关和执法部门缺乏合作和沟通,给案件的查办造成诸多困难,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由于海关、工商、国检、质检等执法部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和协调机构,各自为政,不能及时对有关事件进行协调处理,使进出口企业在遇到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最终酿成重大损失。

(三)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措施缺乏针对性

一方面,新疆政府由于缺乏与中亚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络、对话、合作、交流,无法全面了解掌握中亚各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信息,导致政府在制定相关中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时,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造成新疆出口到中亚各国的商品侵权假冒案件增多(见表1)。另一方面,新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激励新疆民族特色产品出口与发展的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生硬照搬和模仿,使有些管理办法和保护标准与新疆实际脱离,未能突出新疆特色。例如新疆是个农业大省,地方土特产品极为丰富。地理标志是新疆一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但目前在新疆,地理标志的授权却仅有14件,以新特的文化历史和物产优势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开发利用还远未充分挖掘。

(四)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自主品牌少

近些年来,虽然新疆政府出台了一些扶持新疆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外贸企业给予了资金支持,也出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但由于新疆出口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基础弱、底子薄,加上受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品牌的动力不强。出口产品的品牌状况并不乐观。出口企业缺乏自主品牌,更缺乏世界级品牌。据统计,新疆仅有约30%的出口产品是本土产品的自主品牌,另外高达70%的出口商品,都是沿海产品品牌,或是贴牌出口。仅2008年情况来看,新疆出口产品近7000余种,其中,自主品牌出口产品仅有103种,其出口额仅仅约占出口总额的5%。其中新疆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数仅占品牌数量的13.6%。新疆的很多出口企业虽然生产能力强,对外贸易量大,但是由于没有叫得响、打得硬的优势品牌,多年靠贴牌生产,长期扮演了发达国家“制造车间”的角色,造成出口商品品牌附加值较低,使出口商品缺乏竞争力。不利于提高新疆地产品在中亚市场地位。

三、加强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思路

(一)增强新疆各界在中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新疆地方政府,应该在保护国内知识产权的同时,按国际惯例办事,打击侵害国外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由新疆商务厅牵头,通过商务厅网上宣传和定期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宣传我国对中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法律及新疆地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正确引导外贸企业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和救济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和核审外贸企业中,应形成一项制度,要求新疆各外贸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机构,配备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全面提升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新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机制并使其突出地方特色

完善新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机制,是保护新疆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法律基础。新疆一方面要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各项要求及新疆经济长远发展需要,积极制定和出台一批有关知识产权的新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另一方面,还要突出新疆民族文化、地源优势和资源优势等特色,根据国家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并突出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保护新疆众多历史悠久的民族特色产品。确保新疆特色产品在对外贸易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三)加强对国际惯例和中亚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研究

新疆相关政府部门应在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基础上搜集和了解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惯例和中亚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做法,在进军中亚市场之前,对竞争对手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主要品牌等应进行充分知识产权调查和检索。在详尽而完备的知识产权检索后,可以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不侵权的法律意见书。以防止新疆外贸企业出口时无意中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者。即使将来的外贸出口会遇到侵权指控,该法律意见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非“恶意”侵权的初步证据作用。同时,还应加强出口知识产权监控,注重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管理,跟踪知识产权的登记、许可、变更等以维护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四)建立新疆与中亚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新疆应加强与中亚各国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的双边、多边谈判机制,加强与中亚各国关于知识产权主动沟通、交流和磋商。通过与中亚各国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知识产权壁垒区域性的协定,为新疆产品出口到中亚市场及投资创造有利的条件;加强与中亚各国在工业标准制和法规制定领域的合作,在制定工业标准制时,应当以我国的核心技术为中心,促进双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技术合作,必要时建立标准战略联盟。另一方面,强化新疆与中亚各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合作,加强双方海关之间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单证核查和案件跟踪调查,依法联合开展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构建高效严密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建立具有协调职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新疆各级政府要在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基础上,改变过去不同的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研究、创新符合新疆地方实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协调机制,针对新疆过境货物尤其是出口商品的监管,制定出一套包括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司法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工商、商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职能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使新疆外贸企业在对外知识产权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还应会同海关、商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一套对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对进口货物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1]陈福利.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问题[J].科技成果纵横,2005.1.

[2]闫慧.经济与法.广东企业国际贸易中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07.7.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4

文化创意产品中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高度融合,使得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与依附其中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作为现代社会各方文化、知识、创意高度融合和碰撞的场所,高等院校不仅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市场,近几年也成为文化创意产品的重要输出地,对促进当地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然而,与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蓬勃发展不相协调的是,因疏于对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导致的各方矛盾和问题也日趋激化。如何保护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成为高校管理者、高校师生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一、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背景

(一)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以及人们对文化产业的内在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也由原有的政府扶持建设特色创意产业园区,形成企业集聚从而带动创意产业的集群与规模的从上至下、单一的发展模式逐渐变为政府扶持、行业带动、以点带面、特色鲜明产业发展模式。在这样一种模式的推动之下,文化创意产品的种类、形式呈也现出年轻化、大众化、实用化、科技化等特点。

(二)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需求。艺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得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增大。文化创意产品作为文化、艺术、科技的物化表现形式,其高知识性、强融合性及实用性受到普通群众的喜爱。文化创意产品也逐渐成为彰显个性、传递生活理念、宣扬传统文化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年轻一代的关注,使得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主体呈现低龄化发展。而大学生作为集创意、文化水平、技术能力为一身的高素质人才,既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者,更是文化创业产品的创造者,这就使得校园文化创意产品得以流行和热销。

(三)高校转型发展的背景。部分高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开展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下,逐步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技术类型高等学校的转型,就要求高校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因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开展多种多样的产教融合方式成为高校在转型发展中的重中之重,为校园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发展空间。

二、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问题的现状

(一)学生课程作品、实践作品。学生的课程作业、实践作业属于学生的劳动智力成果,因此,学生对于自己智力劳动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而在目前实践中,我们看到,有些教师利用教学之便,侵占、抄袭学生的作品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是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教师将个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作为课程作业布置学生完成,从而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教师的这种行为,既有损教师、学校的声誉,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更是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利,打击学生创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

(二)师生共同参与完成的创作作品。教学科研活动是高校重要的教学活动,是促进教师个人素质、知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活动,同时,对于促进学科的建设、行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科研活动中,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的参与,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而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作品该如何界定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的作品属于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属于科研单位所享有,科研单位可以给予创作者相应奖励。而在实践活动中,因高校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创作活动,未得到相应、相当的奖励和报酬。

(三)在高校举办的文创产品创作比赛、竞赛成果。文化创意产品的流行以及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高涨,高校联合一些社会企业、组织更积极的在校园内展开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创作的比赛、竞赛。这些创作竞赛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助于提高高校的创新环境和氛围。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并未明确文化创意产品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导致学生的创作作品被学校、社会企业、组织所使用,但却未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权利。

三、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种类和内容的特殊性。校园文化创意产品消费对象主要针对在校学生、青少年,因此校园文化创意产品多为学生常用品、必需品,相比根据社会需求所设计的文化创意产品来说,校园文创品的科技、技术含量较低,易于复制和仿制。而校园文创品所融合的文化内涵更偏向于年轻化,如当下流行的动漫、影视、游戏等,其创意理念也更为推陈出新。因此,其产品面向的消费群体广大,不仅限于在校学生,更包括有同种文化追求的社会共同体,面对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市场,不良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牟利。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集中体现在文化创意产品创作过程中,防范侵权意识不强,例如关于产品的设计草图、手稿、说明未进行妥善的保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还体现在文化创意产品被侵权后,不敢于、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对自己的创意产品的侵权行为全然不知。而对于知识产权的救济途径、救济程序的认知空缺,即使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也只会让人不知所措。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也会导致大学生在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创作过程中,无意有意的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借鉴之名为抄袭之实。

(三)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师生关系的变化、顺应应用性高校的转型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才的培养模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讲授,融入了更多的社会实践,而教学培养模式的变化也使得师生关系除了教学之外,师生间的合作、共赢也越来越普遍。这就使得原有教学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更为复杂的、经济性、社会性更高的高校教学环境,制度的缺失,从而就导致了大学生在教学活动和校园活动中的所创作的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易受到侵害。

四、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5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现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对发达国家的支持策略进行借鉴,并结合我国现状来思考我国知识产权实施战略。

[

关键词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从上世纪我国经济政策的原因,我国经济进入了大发展时期,现今,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相比于总数企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九十五。这些中小企业的存在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空间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科技发展以及社会各方面协调等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其意义重大,它是企业得到市场竞争的充分支持。在现今的经济全球化世界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能用来衡量一个自身存在的价值含量及其竞争力的大小。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手段扮演着国家经济中的重要角色。但是缺乏知识产权的独立自主意识使得中小企业自身在发展上较为艰难。所以,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建设并对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其对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今的当务之急。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四千多万,为全社会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为国家税收完成超过百分之五十,提供出口额超过百分之五十。创造了我国新增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因此,一个国家经济能否实现稳定而持续的增长就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发展离不开众多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对于促进国计民生行业以及推动技术创新等发挥着极为巨大的意义。在当今世界,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个核心要素参与到了合理分配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一个建设我国的极为重要的支撑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以及国家的持续性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道摆在我国中小型企业面前的新挑战,因为传统经济模式的长期影响,我国的中小型企业还是主要以有形资源为战略发展的思路来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较为淡薄的是充分地依托无形资源的意识,这就导致其在国际市场发展中时常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基于此,对我国中小型企业实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今首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极为淡薄,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于科技成果的产权转换较为忽视,对于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也较为消极。对于有形资产的依赖强于无形资产,对其产生的专利以及商标等潜在价值评估较低,不积极地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合法权益。许多企业甚至只是认为拥有了一定的技术以及产品就能够实现高枕无忧,但是没有依托于法律的保护,其核心技术极易被对手窃取,往往自己辛辛苦苦创立的科技手段被别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专利,反过来制约其自身发展。最终反而只能花费巨额成本买回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及市场额。

伴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以及世贸组织规则的普及,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是依据于国际标准来操作的,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过还是有许多中小企业主要还是对于专利产权停留于保密的形式上,对企业内部科研成果以及新技术等都只是保密而不外传,在企业内部的保护管理上缺乏良好的科学管理。责任制度不到位,培养出新型的适应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高素质人才显得极为重要。

对绝大多数科技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因为对有形财产担保较为缺乏,使得其经常面临着融资的困境。有许多研究报告表明,影响中小型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价值难以量化评估。这就导致许多商业银行都不愿意以知识产权为担保来进行贷款。

三、新时期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策略的思考

西方国家,比如美国已经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方面作出的应对措施相对于国内来说较为完善,值得我国中小企业联系企业实际进行适当的借鉴。怎么使得中小型企业立足于自身的角度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此来达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已经日益成为社会持续发展的趋势。

我国各级政府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专利保护的先进经验,制定出对应的政策法规,保障中小型企业在专利保护上的盲区和误解,对拥有知识产权的民族中小型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将其体现的优惠政策落实于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上,对外资企业拥有的某些专利上的特权应该进行评估,使得内外资企业能被一视同仁,共同鼓励和引导。国家政府还需要设置专用于专利保护的政策基金,保护企业以及个人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将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发挥出来,在国际博弈中获取主动权。

现今,专利保护专利人才短缺是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最为困难的问题,从实际的情形来看,知识产权的专业建设队伍应该开展长远的发展计划和工作。一方面通过对人才进行短期应急培养,在实践中学习,逐步积累,使得这些人员能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同时企业和政府应该适时所需,针对国际市场以及现实状况来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足够的技术支持。

四、结束语

我国中小型企业应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到企业的研发,生产极易经营管理的全部过程中,在国际或者国内市场上争取最大的效益。将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小型企业等个体协调组合成为一个成熟有效的风险评估以及处理机制。在面对涉外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中小型企业必须要敢于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挑战,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和成熟的判断。

参考文献

[1]:杨莉.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浅论[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7.

[2]王亚利,翟佳雯,高劼,龚跃鹏,吕阳红.江苏省知识产权现状及对策研究-以专利申请和授权为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4.09.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6

一、地方高校知识产权面临的现状及背景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此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已全面建立,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高校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如下问题:国家科技创新主体是企业,高校尚未能充分发挥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行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地方高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方面缺乏理论的指导,以及国家对高校的科技经费也投入不足;地方高校缺乏整合科技队伍有效的凝聚机制,使得高校的人才、科研基地、实验院所等良好的创新优势也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直接转化为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没有深度且多数研究聚焦在我国的高校专利转化的现状;国内学界对于高校转化研究的针对性不强,对绩效等经济方面的机制探讨较少。

二、收益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通过调研与文献研究,系统掌握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针对各区域高校生存环境的不同展开对比分析,总结共性特征、比对区域差异。深入地方高校实地的调研,组织相关高校代表座谈,深入探讨高校专利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形成的阶段性研究结论依托,运用综合分析法,对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与现状分析,总结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地方高校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与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设历程较短,知识产权机制体制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高校的产权意识普遍比较薄弱,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地方高校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技术创新机制相互分割,各自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一定的体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市场经济的条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将职务发明成果变为个人发明成果,颠倒了科技成果的所属权,私自做以转让;借退休、调动之际擅自将学校的科技成果据为己有或转让给外单位以获取个人利益;

(二) 校企合作机制不够健全

长期以来,科技创新忽视了地方高校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主体作用。作为高校,拥有大量的科研团队及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专利方面拥有优势颇多,但存在资金短缺、市场动态获取延迟等缺陷。而对企业来说,具有资金优势、市场资源、产品质量监督、营销团队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产品或者服务,从而产生经济增长。

(三) 专利申请少、与科技成果重复率高

高校知识产权专利的国内外申请量与批准量是衡量科技生产和知识创新的一项重要的指标,目前,专利申请数量少、专利申请积极性不高现象遍存在。高校并未认识到利用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致科研成果、论文与专利的比例很不平衡。高校技术开发成果急于而不是首先考虑申请专利,从而使其中的属于发明创造的专利技术成果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法律保护。

四、应对措施及解决对策

地方高校拥有科技成果如何转化为知识产权专利,并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合理利用、充分保护的成熟经验。欧美发达国家对在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以国外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为启示,结合地方高校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现状,探索建立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在地方高校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如学校校名、标识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 “清华”商标成为全国高校首个被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反侵权斗争为例,可见地方高校的发展也应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高校自身的科研成果,防止产权流失。同时,高校的科技工作者也应增强产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及所在高校的利益。

(二) 重视校企合作,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构架

在中国的地方高校发展过程中,以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强大优势,涌现出一批由学校智力产生的科研结果为支撑的企业,如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北大青鸟等。要将产学研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利用企业为中枢,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上高新技术产品或者全新的服务模式。

(三) 地方高校联合建立知识联盟

对于地方高校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创新激励机制而言,最重要的是建立起知识联盟。高校知识联盟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企业和其他组织间以协议的方式组成的一种使双方获得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致死集约关系。地方高校知识联盟的建立,增加了区域内每所高校的知识容纳水平,使得行业或科研领域的知识得到共享,从而使各个高校的的研究朝着更深的广度和宽度来发展。

(四) 合理优化薪酬体系,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科技工作者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只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才能更好的防止科技成果的外流和高校知识型人才的流失,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恒定的动力。在薪酬和福利方案的设计中,对于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不同的选择。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和资助促成其拓宽研究的广度,使薪酬体系更加人性化。(作者单位:渭南师范学院)

项目:渭南师范学院2014年人文社科育苗项目(项目编号:14SKYM01)

参考文献:

[1]徐岗.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02

[2]杨洋.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2014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7

摘要:在新形势下,建立和运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梳理美国、日本和韩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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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玲玲,李长健.农业知识产权绩效:逻辑起点、重点及方向[J].管理世界,2014(10):178180.

[12]赵鹏.基于公共品供给理论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812.

[13]杨桔,万青,康愿愿.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农业竞争力的贡献检验(1985―2011) [J].中国农学通报,2014,30(17):4952.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化浪潮在全世界的兴起,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共享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我国《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把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提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要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随后,全国科技系统广泛开展了科技资源共享建设。

目前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以及企业或机构采用信息技术管理企业应用过程的不平衡性,使得信息不能获得有效共享和利用。尤其是在我国,虽然信息资源建设与应用技术也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统一的思想认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科学的规划和组织,存在信息资源整合技术缺乏系统的梳理,信息资源管理缺乏整体规划,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造成资源不能共享。可以说,要实现异构平台、跨平台的信息公平而有效利用,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二、科技资源共享应用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现状

科技资源是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组织、管理、信息等,硬、软件要素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仪器、设备等,还包括实验材料、实验方法、科学实验数据和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等。

科技资源的共享就是公开并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和管理,不断开创新的资源,使之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我认为,科技资源的共享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硬件资源(即物理资源)的共享,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等的共享;二是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包括文献、图书、资料、科学数据等的共享;三是科技人才资源的共享;四是科技服务资源的共享,例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战略决策服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

从总体来看,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个世纪就开始了对科学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研究,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来规范和保障科学数据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在立法与司法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以来,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但还未出台科技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

三、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证调查

由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我们开展了科技资源共享中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活动。共计收回11家单位的调查问卷。我们通过广泛了解国内外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实地走访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证调查研讨。

1. 调查问卷情况的分析

从调查的11家单位可以看出,目前成都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主要领域有生物制药、信息软件、机械电子、食品产业。科技资源主要是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与实验基地,其次是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网络环境,最后是软件技术平台。参与调查的单位中有55%的单位经常进行科技资源共享;有45%的单位曾参与资源共享应用,且较少进行。参与调查的单位中,曾发生3件以上知识产权纠纷的单位只占9%;其余91%的单位不曾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这说明,在知识产权应用中,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率较低,且一旦发生,该单位可能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调查中,选择共享各方强调需要政府做的主要工作中,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办法的呼声最高,达到73%;其次是建立科技资源数据库(占64%);再者就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占55%).这说明目前成都科技资源共享尚处于建设初期,科技资源共享应用需要逐步进行平台与制度建设,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正在逐步增强。

为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在应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问题上,有82%的单位认为签订共享协议并做出承诺;其次是制定专门规章(55%);其次才是采取成立专门组织、第三监督、缴纳保证金等措施。

2. 被调查单位的需求与建议

有的单位要求开放并提供文献检索及图书阅览资源,使成员单位能免费共享;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应以务实为核心。

一些单位在软件测试平台、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提出了需求,建议制定科技人才流动(兼职)有关政策、开发有关科技资源共享信息查询系统。

个别单位认为,要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和措施,把企业培育成自主创新的主体。目前

四、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现实特点

从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及各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来看,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还存在信息渠道不畅通、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有待改善的特点。

由于科技资源分布状况不均信息网络还不健全,共享的信息渠道因此受阻。一方面许多单位和科研人员不知道谁想共享自己的资源而不能提供共享服务;另一方面还有许多单位和科研人员不知道该去何处共享自己所需的资源。

科技队伍缺乏有效的凝聚机制。在科技工作中,人的工作才是最为突出和重要的,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凝聚机制及严密的管理措施。高校的科研队伍整合状况也不容乐观,校与校之间、校内各院系之间、实验室之间以及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都不够,未形成巨大的人才优势。

缺乏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具体法规和运行机制。在我国科技资源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关于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科研单位普遍缺乏共享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具体可操作的共享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尚待探索解决。

管理不完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共享的提供方或参与方对于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尚有待健全。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过程要有懂技术的工程人员,还应有熟悉知识产权的法律人员。我国一些企业对外合作时,经常忽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就是根本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就从手边流失了。知识产权评估系统不完备。进行科技资源共享合作时,相关费用的收取与出让的知识产权价值有关。我国企事业单位一般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估算较低,对合作方出让的知识产权价值不明确,在费用问题上没有估算标准,只能以对方提出的价格为准。

五、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1.促进公益与保护私权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是智力成果专有权的“授权法”,通过“禁止”和“允许”两方面的详细规范,赋予信息生产者或创作者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排除他人使用其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律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保护,如保护文化创作的版权及其邻接权、保护技术创新的专利权等,而且也包括法律对公平竞争秩序所进行的保障,如商标权、商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利。从法律功能上看,知识产权法通过个体专有权利的赋予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的增长,并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私权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考量,但知识产权这种私权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性质,换句话讲,知识产权法具有公共利益的目标。美国《宪法》的知识产权条款也蕴含着这一思想:“通过确保作者和发明者对其创作物和发明的有限期的保护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实际上这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这种私权,看似和公共利益有一定冲突,其最终目标还是为了促进人类公共利益。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要对共享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在法律范围内做出合理的限制,以合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以及权利用尽原则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在科技资源共享过程中,我们仍然要坚持促进公共利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的原则,以此增进社会公共福利。

2.共享自由与保护秘密相结合的原则

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要解决许多矛盾:如公开与保密的矛盾、用户与数据拥有者及数据管理者的权益矛盾、无偿共享与有偿共享的矛盾等。对于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来讲,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共享与保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既然是资源共享,许多信息与资源将会公开。如何把握好共享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之间的尺度,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科技资源共享中,坚持共享自由与保护秘密相结合,既有助于保护科技资源共享提供者的权利,又有助于保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者、共享使用者的利益。

3. 免费共享与有偿许可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完全依靠其行政手段有效配置、合理安排发明资源,因为这种资源的最佳流动最终还是需要依靠市场交易活动来实现的;另一方面,国家并不是一个经济实体,因此很难完全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资源的安排,而往往会更多地从政治利益等一些非经济因素角度进行决策,比如选择其权利人可能更多地考虑他的政治上的可信赖性,而可能忽略那些经济上具有潜在实力的企业等,由此使其决策偏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

根据“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国家理应对政府资助项目产生的智力成果拥有所有权或一定程度上的支配权。现实中,政府投资开展一个研究项目,往往有着专门的目的。对于国家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发明成果,政府都有免费使用的权利。当承包商或其他许可方对政府资助产生的发明实施不利时,政府还可以强制许可。

六、结束语

以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9

[中图分类号]D95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2-0020-02

一、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现状及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一)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发展现状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1.货物贸易发展现状

纵观2004—2011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的发展历程,呈现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双边贸易发展迅速。近5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率约为20%。2010年1月,东盟超越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达214.8亿美元。二是中国对东盟货物贸易逆差不断缩小。中国对东盟贸易逆差由来已久,但近几年逆差不断缩小,2011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711.2亿美元,同比增长25.4%。中国对东盟出口800.8亿美元,增长24%,进口910.3亿美元,增长26.6%,中方贸易逆差为109.5亿美元。

2.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一是频繁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近年来,东盟各国普遍存在运用具有实际域外效力的单边制度构筑知识产权壁垒的现象。二是中国品牌遭抢注。近年来,中国商标在东盟国家遭抢注的现象屡屡发生,导致中国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二)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1.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目前,东盟主要成员国服务贸易所占GDP的比重均高于中国。中国和东盟的产业各具优势。中国在建筑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方面竞争力较强,而新加坡、马来西亚则在航空运输服务、金融服务、酒店和会展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泰国的旅游服务业独具特色,竞争力较强。保障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顺利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总协议》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等协约中,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待遇、设立营业处的条件、数量限制、保留条款和限制条款等。

2.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一是东盟国家构筑了较严格的服务贸易壁垒。以电信服务业为例,中国与东盟各国长期以来实行电信业国有垄断经营,即使部分国家允许外资投资本国电信服务业,但是仍严格控制外资在本国电信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只允许其参与一些具体业务,并且限制进入数量。

二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与商品品牌相比,我国对服务品牌的认知和重视起步较晚,对服务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服务品牌一旦培育成功就像竖起了一道屏障,阻止了忠诚顾客向新品牌转移,稳定了企业的客源。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和谈判成本提高、服务贸易需求的不稳定性及经营风险加大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服务贸易经营成本增加,如果对服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不足,就会陷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困境。

(三)中国与东盟技术贸易发展现状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1.中国与东盟技术贸易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与东盟技术贸易发展迅速,技术品种多,更新周期短,产品的生命周期往往只有一年左右,这更促使了技术贸易商品向多样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技术贸易的方式也更加灵活,内容相互交融。中国对东盟技术贸易与商品贸易、国际投资的交叉渗透日益密切。近5年,中国与东盟技术贸易额逐年增长,已成为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2.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最新数据显示,东盟已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贸易逆差来源地。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东盟各国都开始高度重视提高本国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同时对中国采取了进口许可、出口限制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以马来西亚为例,2007年4月起马来西亚冻结了中国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的进口许可证。

中国在双边技术贸易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一是现行制度缺陷。从我国现行的技术引进政策看,过分偏重技术引进而没有在消化吸收上下功夫;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东盟高技术产品出口量虽然有所提高,但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三是企业缺乏创新机制。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投入不够,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二、中国与东盟贸易中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与实施

(一)知识产权战略构建的基本原则

1.促进互利共赢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之间的经济环境差异较大,在制定各项协定时应坚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三个目标:保护创造者利益、推动社会进步以及追逐经济利益。

2.突出重点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应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我国应争取将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遗传资源等的保护纳入与东盟合作保护范围,并列入《框架协议》。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主要是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采取不同的保护政策对我国西部地区给予政策倾斜,促进西部大开发,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与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的区域合作与发展。

宣 蓉:中国与东盟贸易中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与实施

宣 蓉:中国与东盟贸易中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与实施

(二)实施对策

1.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机制

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是指在事件发生前,通过对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搜集、分析和预警,为政府和外贸企业提供服务,以规避风险。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东盟知识产权法的最新发展动向以及东盟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趋势,同时政府及行业协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目前,由商务部与多部门联合推出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机制正在建设之中。

2.建立公平、高效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可在借鉴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东盟强调协商的特点,谋求设立磋商程序作为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的前置程序;同时,对知识产权、货物、服务争端分别建立不同的解决机制。对于独立的、最高的争端解决机构,可考虑在提高现行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地位的基础上,要求有关各国适当让渡一部分组建而成。

3.融入东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区域一体化优势

加强和完善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对话机制。有关法律专家和政府官员要定期举行会谈,磋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法律议案,时机成熟时,可成立类似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协调事务。由于TRIPS协议和其他一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仅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因此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业产权制度。利用TRIPS中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条款,限制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市场行为。具体到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条款》的有关规定,禁止靠他人标识的信誉营利和毁坏他人标识信誉而营利的行为。

4.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角色应该是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者、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激励者、知识产权战略的推动者以及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管者和执法者。

[参考文献]

[1]吕薇.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马一德.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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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2004—2008年我国对亚洲国家(地区)贸易统计.http:∥mofcom.省略/2009-05-16.

[5]杨静.东盟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与管理的新发展[J].东南亚纵横,2008(2).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例10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和技术进步影响。第二部分考察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以韩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成功实施,对其国际贸易和经济的影响。第三部分以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为例,探讨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立利益背后的原因,并从中发现我国应对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所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对以上部分综合理解下,结合我国经济现状、知识产权实施的现状及面临的wto等国际规则,如何制定、实施一个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知识产权政策提出建设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trips;中国知识产权战略

引言

20世纪中叶以来,以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倡导并形成了战后的新的国际贸易体制,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从传统的国内智力成果保护领域走向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市场。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带来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问题。当今世界,知识形态的商品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的普遍发展趋势,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知识产权亦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重要得推动力量。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而且还由于wto也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发展贸易问题联在一起,制定统一保护的标准,规定制度措施,有的国家还把它上升到经济与政治问题的高度,成为科技、外交、经济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国际交往,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总结前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福利、技术进步的理论分析上,探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印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不同政策对国际贸易及经济的影响,并做一些比较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宝贵借鉴,并结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针对性的提出些对策建议。

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理论综述

过去几十年里,由于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与财政、金融、贸易与工业政策、对外发展援助相挂钩,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中受制于人,承受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在世界经济不断由知识经济推动的今天,强势经济国家将保护其具备比较优势的知识产权作为其竞争战略的首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利益分配无疑成为国际谈判中的至关重要的议题。实际上,全球研发高度集中在几个少数发达国家,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首的前十个国家占有全世界的84%的研发资源,94%的专利和91%的专利许可费用。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技术上的巨大差距,通过技术引进、模仿等技术扩散途径成为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重要方式,而知识产权保护是影响技术扩散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