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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模板(10篇)

时间:2022-03-13 23:22:45

知识产权专业

知识产权专业例1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经验,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总结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知识产权专业例2

2015年7月,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标志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立,这也对做好基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工作提出迫切要求。构建人才评价体系对于科学聘用、评审、考核、选拔人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针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研究却甚少。人才评价要素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人才评价体系的前提,只有准确制定评价要素才能对人才进行有效评价。文章尝试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要素体系进行分析,以期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的依据

文章认为确定人才评价要素需建立在相关理论及现实基础之上,并遵循一定的原则。(1)人—职匹配理论。根据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帕森斯提出的人—职匹配理论,每一种职业由于其工作性质、环境、条件、方式的不同,对任职者的能力、人格、生理特征等有不同的要求。当任职者具备职业所要求的素质时,会产生协调作用。因此为促进职业发展,在确定人才评价要素时应充分考虑职业特点和要求。(2)工作分析方法。该理论强调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关键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以确定哪些行为或个性特征是影响此项工作或任务的关键因素。通过进行工作分析,就可以得出人才评价要素及标准。[1](3)胜任力模型思想。该模型(competencymodel)是为完成某一特定岗位工作,实现高效工作目标,所要求的一系列胜任能力要素的组合。对不同职业的胜任力构成,国内外研究人员建立了不同的理论及其模型,有借鉴意义。将能够决定工作绩效的品质和特征提炼出来建立胜任力模型的思想,为确定人才评价要素开拓了思路。(4)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特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跨学科、复合型、综合素质高是知识产权人才区别的显著特征。人才评价要素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岗位职责及人才特点。

2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的原则

(1)体现差异性。评价要素及指标体系要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的特点来确定。从评价对象上看,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各类专业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和关键性问题,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才应制订分类评价标准。从评价目的上看,在基于招聘录用、干部选拔、年度考核、推优表彰、职称评审不同目的进行人才评价时,考虑的评价要素及其权重、次序应有不同。(2)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以往的人才评价存在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不能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潜在能力,因此,文章在对被评价者进行多维考察的基础上,将结合业绩成果量化考核的思路,选取、梳理并归纳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评价要素。(3)体现科学、公正、规范性。设计人才评价要素体系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其组成的主要因素和相互联系,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期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工作过程和效果,才能实现对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3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要素

综上所述,文章将基于人—职匹配理论和胜任力模型思想,运用工作分析方法,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及评审、聘任和考核一系列要求进行分析,确定能胜任该项工作或职位的人的关键特征,并对这些关键特征进行归类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的评价要素.

3.1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主要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广义上还包括知识产权审查人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知识产权教研人员等。其主要工作是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活动。具体岗位职责有:(1)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包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利地图编制等;(2)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包含制定知识产权申报战略、进行知识产权申报手续管理、侵权行为调查、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和诉讼等;(3)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包含专利战略制订、商业秘密管理、建立侵权预警机制等[2];(4)其他方面如对企业专利的具体内容及申报策略负有保密责任。

3.2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要素

在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胜任力模型研究成果及业绩成果量化考核的思维,文章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设定在知识、能力、业绩与成果、个性特征与思想品质四个维度上。(1)知识。主要考虑被评价人是否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结构,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知识产权人才具有跨学科、复合型特点,一方面要有法律、管理、贸易、科技、计算机等综合知识;一方面要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懂一门外语,有与业务领域相关的理工科专业知识。(2)能力。主要考虑被评价人是否具备能够胜任工作的出色能力,包括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复杂、艰苦的工作,对能力要求很高,一方面要有持续学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抗压力、阅读和理解能力、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与业务相关的文字撰写能力、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文献检索和分析及翻译能力、知识产权前沿追踪能力、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战略发展眼光。(3)工作实绩与成果。主要包括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业绩与科研成果、经济贡献、群众满意度五个方面。工作表现重点评价工作是否积极主动、爱岗敬业及出勤情况;工作实绩主要通过量化考核结果体现,包括完成任务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业绩与科研成果主要指获得表彰与奖励、承担科研项目、论著情况;社会贡献指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及其大小;群众满意度是同事或服务对象对其工作表现及实绩的满意率。(4)个性特征与思想品质。主要考虑被评价人是否有与职业相适应的个性及良好的思想品质。对工作态度、意向与动机、价值观、成就导向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具有责任心、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是否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所需要的严谨细致、接受新鲜事物、研究探索、坚韧、关注细节、诚信、正直的个性及品质。如表1所述,文章在岗位职责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由知识、能力、业绩、个性与品德构成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要素体系,以期尽可能全面地归纳出胜任知识产权工作所需要的人才特征,但是这些要素的关系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权重也应有差异,其中品德是前提条件,知识是基本条件,能力和业绩是核心条件。文章期望通过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评价要素体系为科学评价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专业例3

2技术研发的专利活动

企业产品与技术的研究开发是支持专利的重要环节,在企业研发的定向决策或技术开发的范围限定中,对全行业的专利信息分析能帮助技术相关部门充分了解该技术领域中专利技术的现状与重点、趋势与周期,监测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与趋势、把握核心专利分布等相关内容。在产品研发选题、立项或投资前,进行专利信息采集与分析,可全面了解该领域的水平与方向,有效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重复劳动,有效节约经费与时间的耗费。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所以说明书是公开出版的,信息是充分公开的。专利利用所涉及的环节包括:启动专利项目内容前的调查分析、专利回避和破解;专利项目后续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权利要求的创造和部署等内容。在研发过程中必须针对具体领域进行权利要求的主张,广泛地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有效保障企业所进行的技术开发成果与产品不会陷入他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3生产制造的专利活动

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过程也与专利关联密切。设计与生产制造部门也需要定期跟踪本行业的专利公告信息,实时了解本企业专利实施进展与动态。从产品制造的角度出发,去理解掌握同行其他专利产品的制造过程的技术与信息。及时对他人产品作侵权比对分析、寻求先期避免权利要求的相关内容的措施,降低在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专利风险。

4市场营销的专利活动

市场部门担负着开发市场的重任,需对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及行业专利信息进行采集评估。从各自视角关注竞争对手的优势产品及先进技术,分析涉嫌风险专利的法律状态,评估对方企业已获得授权专利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反侵权措施的预备工作。坚持以客户为主体的导向模式,在为客户提品开发新技术前,应对产品技术所涉及的相关专利进行多方位调查与综合分析,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寻找能规避的机会与措施。

5财务的专利事务

财务工作在传统观念中认为对于专利事务的影响不大,但专利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开展相关投资、并购及技术合作等行为过程中,就非常有必要对专利状况与相关的权利要求进行系统分析与核实调查,并以此作为专利战略与知识产权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知识产权专业例4

    中新重庆网3月24日电 记者昨日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今年将耗资100万,为我市50家重点企业加筑专利“围墙”。

    据介绍,我市目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队伍的企业仅十余家,其余的都是部门兼职或者没有。为此,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知识产权管理、、法律等25位专家,组成服务小分队,帮助企业组建专业专利机构,培训人才队伍和健全相关制度。同时,对专利质高量多的企业还有部分专利申请资助金,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此外,还将服务一些非重点企业。

 中新网·赵倩

知识产权专业例5

一、前言

在跨入新世纪后知识产权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已经发展成为竞争工具,是各个企业从竞争中获利的必要手段。要想充分地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就要管理好相应的人员。所以对于高校来说关键是怎样去培训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以及如何发挥他们的才能。

知识产权教育对于学生拓宽知识产权专业技能、提高专利科技创新能力等十分有益。我国在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四年后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纲要》,这些制度对于大学生知识产权的教育提出了很多要求也提供了很多帮助。

我国有很多专家对工科生知识产权教育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郭德忠认为高校可以开展包含知识产权教育的双学位教育。严品对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的研究。

二、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单独的知识产权学院。现在国内很多学校对于知识产权的教育也开放了相应的选修课和必修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也是越来越重视,出台了很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当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在知识产权教育上也取得一些成果。在知识产权的普及方面,目前很多大学生的认知度已经提高很多,不过对于那些开设了知识产权选修课的学校来说,知识产权教育不是很令人满意。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等地的十几所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知识产权的教育还是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中,我们发现了包括学科建设和学科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对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知识产权教育意识

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和日本对于知识产权的教育是非常重视的。当然,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教育也下了很多的功夫,教育部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目的就是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国家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不过在一些细节方面,知识产权教育就显得有些不尽如人意了。对一些高校抽样调查得出:高校对于工科大学生知识产权的教育观念有些偏差。比如,一些人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法学领域,学习法学的学生才能去学习知识产权,认为其他学生学了也没用,出了学校到社会上再学习也来得及。因此,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学校对于知识产权教育就愈发不重视了。

2.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数量严重不足

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得比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着手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国内真正开始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高校非常少。通过对北京大学、上海大学两所高校进行数据统计得出,目前才培养了1000人左右,加上非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总数还未达到3000人,每年从高校毕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100人左右,完全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

3.本科阶段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升

高校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有本科生培养模式、法学硕士培养模式、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目前,知R产权硕士的培养比较成熟,而且时间也比较充裕。相对于硕士,本科学习的时间比较短暂,虽然能够为社会带来一些知识产权的人才,但是学生的专业水平较低,不是很令人满意。

4.知识产权教学手段单一,实践教学不足

据调查,目前在高校知识产权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只有少数学校由于知识产权教育基础比较好,采用多媒体和英美案例法教学,而其他大部分院校受限于基础薄弱,只能采用课堂灌输式方法,其教学效果远远达不到预期。知识产权竞赛、学术论坛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只能在少数高校中看到,我国的大部分院校还是采用传统的通过“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等思政课程或媒体新闻等方法进行教学,实践教学方面的经验近乎为零。

5.过于偏重学生理工科知识与法学知识复合的形式

现在很多学校在招收知识产权人才的时候,一般都要求学生具有理工科背景,其实这个要求有些不合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都需要理工科知识背景,知识产权工作中唯有专利会涉及技术知识,其他如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并不涉及技术问题,而且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不属于理工科范围的知识产权新内容正在不断增加。所以各大院校招生时,只招收有理工科背景知识的学生是不合理的,只有扩大招生范围、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安排不同的知识产权领域,才能培养出更多符合各个方面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

四、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的建议

针对以上知识产权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知识产权的大战略背景下,根据我国各大院校的理工科特点,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立足理工科专业背景,优化知识产权教学内容

(1)找准专业与知识产权的交叉点

目前高校面临知识产权教育上的主要问题就是怎样将工科背景的学生融入到教学内容中,更好地建设知识产权教育。在高校培养理工科学生知识产权的时候要充分利用他们所熟悉的工科知识,要让理工科大学生掌握一些人文社科知识,将文理相结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的个人特色和专业优势。因此,在知识产权课程安排的时候应该尽可能考虑学生的专业背景,通过这些课程让他们从中感到快乐,得到成就感。

(2)利用专业特色设计教学模块

在知识产权的教育上,理工科学校相对于文科的学校更加具有优势,在拥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基础上再进行知识产权的学习,这样能够培养出复合型的人才,这是社会所需要的。各个高校应该要有自己的特色,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对不同的专业开设不同的知识产权的课程,让学生能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进行选择。

2.创新教学模式,增强教学效果

(1)通过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上课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播放一些案例,可采用PPT或者视频的方法,从这些真实案例中,讲述一些知识点,也可让学生进行讨论。这种教育的方法会让学生很感兴趣,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做到以案说法,理论联系实际,效果非常好。在课堂上,学生和教师可以互动,使得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印象更加深刻。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让学生积极思考和参与讨论,唤醒学生的想象和创造意识,发挥学生的最大潜能。

(2)利用多元化的教学途径

除了学校正常的课程之外,学校还可以请一些专家学者多进行一些讲座,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关键是和学生互动答疑,开阔学生的眼界。

3.提升对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视程度

最近几年,虽然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也采取了很多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和外国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之间的差距还很大。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上面的教育方法,值得我们好好学习。例如日本,他们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甚至实行了举国体制,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使得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美国对知识产权教育也有一套完备先进的体系。

4.优化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知识产权是否学得好,关键要看相关教师的教育水平,但是真正拥有高水平的教师却相当少。所以,高校培养知识产权教师的时候不管是人员的数量还是质量都要重点去培养。当然,知识产权有很多事涉及物理、化学等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文科生有可能会很难深入进去。所以相对而言,学习理科的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的相应课程学习,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同时,高校可以招聘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教师,完善师资结构。所以,高校只有不断改进对知识产权的教育理念,注重对教师的培养,知识产权教育才会越发完善。

5.合理配置知识产权教学资源

理工科大学应先找出本校最具特色的王牌专业,然后将知识产权的课程设置为王牌专业的必修课,培养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专业知识产权人才;该校的其他专业可以采取选修课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理工科高校应该根据自身专业课的特点来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这样可以使该校的知识产权教育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就目前来讲,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教研型人才、管理型人才、执法司法人才和服务型人才。最近几年,各大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人员培养主要是前面两种。从社会需求来讲,对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需求远多于知识产权理论人才。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时候应该和相应的企业联合。为了能够更加贴近实际情况,高校在上课的时候应该多增加一些实务课程,包括案例分析、专利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等;最好能和国家的相关机构如法院、工商局等联合建立培养基地,让学生能有更多、更好的实践机会。如果条件允许,高校可以在本科A段增加知识产权专业。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专业例6

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目标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课程设置的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分为专利审查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等三类。本科层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是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主要指知识产权实务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人,或具有专利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工作。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人才主要是指在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从事与之相关工作的知识产权专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知识产权管理和诉讼人,是我国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方向。因此,本科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1.基本能力。除了所有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学习能力、表达交流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技能外,知识产权本科学生还必须重点把握专利文献检索、专利地图制作、商标查询的基本方法,并熟练运用。该项能力是知识产权人才的低阶要求。

2.实践能力。主要指独立分析知识产权实务的能力,在熟练检索查询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分析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具备在实务机构开展工作时最快熟悉业务的能力。

3.系统性思维能力。系统性思维能力是指对事物的宏观把握和整体思考的能力,是学生思维成熟的标志。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将综合处理、诉讼、管理等诸多实务问题,系统性思维模式能够正确划分事物与外在环境的边界。

二、现行知识产权本科课程设置的问题

1.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各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基础法学类、知识产权法学类、知识产权管理类、理工科基础类四大板块。各高校的培养方案在这四类课程的比重不同,但基本的做法为:①开设主干课程:即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和知识产权管理课程;②开设两类基础课程:一类为经整合和压缩14门法学类核心课程,即精简而成的基础法学类课程;另一类为理工科基础类课程,包括工业设计、机械制图、物理等。这样课程设置的结果是: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课程压力大,对于压缩后的法学基础类课程,没有精力自主深入理解和掌握,导致法学基础不牢。同时,宽泛的理工科基础课程,无法让学生建立起某一类理工专业的专门知识体系,以适应今后进入该行业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就业、深造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大量缩减的法律类课程,削弱了该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不利于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类研究生入学考试。

2.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在实际课程教学方法设计中,对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未作区别对待,都以理论教学为主。例如:在主干课程中,注重讲授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忽略对知识产权规划、转化等与商业和科研实践联系紧密的内容讲授和实验设计。

3.师资学缘结构单一、类型不足。知识产权人才有多种类型,而现有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能够培训的主要是法律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和综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明显缺乏培养科技型知识产权人才和专项知识产权人才的师资。师资队伍中,专职教师较多,很多老师没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经验,缺乏跨学科背景。同时具备法律、经济、管理、技术、外语等五项知识的教师缺乏,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改革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措施

1.制订合理的课程大纲。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人才,即定位于学生的知识产权专业素养,以具备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目标,为学生今后从事各类专门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和继续深造打好基础。既区别于知识产权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区别于全能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塑造。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收缩过宽的知识面口径。在综合考虑高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的需求,以及高校既有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解决好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复合的问题,有意识地设计好各类课程的比重关系,明确课程主干的知识体系。

2.优化课程结构和学时结构。按照通行的做法将课程体系分为法学类、管理学类、技术类以及其他学科,并按照这种板块来安排学时,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通常法学学科课程包括主干的知识产权法律类、以及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基础法律课程;管理和经济学科课程包括主干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基础的管理学、运筹学、经济学、工程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等管理和经济基础课程;技术类学科课程包括物理、化学、电子技术基础、机械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理工科基础课程;其它学科课程包括文献检索与利用、信息科学导论等。这种划分方法是按照全才培养的目标来进行设计的,不利于学生选择感兴趣的专业领域进行发展。合理的做法是,将这些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板块,在必修课中体现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基础、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基础、以及方法实务课程。而在选修课中,体现学生的兴趣特长,学生可以选择原来第二板块中的会计作为自己将来发展的领域,也可以选择原来第三板块中的电子或计算机作为深入研究的领域。如此,就不用浪费时间粗浅广泛地涉猎所有领域的知识,而是有针对的及早地塑造该领域的知识产权技能。

3.注重实践课程的开设。实践课程是培养“知识――实践”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课程设计中应当适度增加教学实践和实验环节的比重,在实践课程环节中,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和法律实务方面的实践能力,以匹配知识产权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通过各种类型论文的写作和课题的研究,来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研究专门问题的能力;对接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法院、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实务机构,寻找课题的研究方向,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场所,为学生提供多种实践机会和多样化的学习平台。

4.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实务型兼职教师聘请知识产权实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这是美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聘请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为兼职教师,讲授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等实践型课程,以及担任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来校举办讲座,以拓宽学生视野,活跃学生思维;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请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让学生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有直观的学习。鼓励教师到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法院等实务部门进行调研,获取实际经验。

参考文献:

[1]李玉壁.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及政策研究[J].教育研究,2005,(5):59-60.

[2]王国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6,(20):4142.

[3]胡开忠.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的方向[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

知识产权专业例7

一、组织召开2011年年会

峰会的召开得到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专家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2011年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法官,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主题演讲。该部分演讲由本专业委员会执委庞正中律师主持。罗东川法官的演讲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形成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的一些看法;

二是,在国际大背景下,探讨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问题;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最新进展。

1. 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

对于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罗法官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且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律师仍大有所为,律师不但应该介入知识产权的纠纷,更应该介入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始终。当然,现在的律师队伍中,高素质的、有国际背景的律师还是非常欠缺,因此大家应该通过每一个个案扎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这个前提下,立法司法机关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和法律适用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同时,法官和律师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平等的职业共同体的观念,通过律师协会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律师站在法律适用的最前线,因此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也特别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只有相关的法官和律师都共同努力,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业才能获得进步。

2.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衡量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之一。因此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以增加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作为首要前提,贯彻于战略的每个方面。

一方面要明确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管理,对于整个国家的gdp增长有极大的影响,确立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国家利益的观念;

另一方面则需要以全球的视角来看待知识产权,了解国际标准。

对此,我国近年来主要取得了这几点经验和教训。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得到国家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将国内法与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相统一;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双轨制”富有成效,但也是政府的负担;

第四,执法标准的统一尚需要制度完善和各方面协调。

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最后,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罗法官主要谈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第二,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及执法体系,注意各部门的配合;

第三,企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第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

第四,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库;

第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证据交换、依法合理确定赔偿额度等制度和方法,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第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及在现有情况下完善再审制度;

第八,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第九,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制度以及法院的不同业务庭对于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协调;

第十,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意诉讼的判定及解决。

在演讲结束后,罗法官又就统一商标、著作、专利等的行政管理,商标、专利人参与知识产权诉讼,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等问题,回答了与会律师的提问。

(二)深入展开对专利法律业务的研究与讨论

按照会议的议程2011年6月16日下午,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做了专利法律业务的讲座。该部分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涉及十几个方面。

1. 专利案件诉讼管辖问题

在专利案件诉讼管辖部分,程法官做了总结。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在XX年专利法修改后对管辖问题,法院做的重新划分,由民五庭和行政庭共同管辖。专利在去年(XX)《专利法》修改的时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庭审理同类案件的时候标准不一样。

2.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问题

在XX年7月1日实行的专利法当中,第57条第二款讲到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这个规定是XX年《专利法》在第二次修改时重要的变化。现在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提出来进一步要搞外观设计的检索报告,在最高法院理解这条规定的时候,曾经把“可以”两个字,改成“应当”,就是可以出具检索报告,改成应当出具检索报告,很多法院立案的时候,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没有检索报告根本不立案等实例案件的介绍。

3. 反诉专利权无效侵权诉讼中止的问题

在专利诉讼当中案件多涉及到关于反诉专利权无效,侵权诉讼中止问题,85年、92年和XX年三个司法解释,针对中止不中止这个问题。程法官把解释分了三个阶段,基本上第一个阶段,在讲中止不中止。第一阶段是一律中止。到第二个阶段不中止的多,第三个阶段是回归了法律的原样。

4.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与允诺销售问题

5. 专利间接侵权与诉前禁令的问题

关于间接侵权我们国家专利法到现在为止没有间接侵权的明确规定,在有关最高法院的文件当中提到过间接侵权。比如,一些总结和一些讲话当中提到过这些概念。程法官指出,其范围比较宽泛。目前,社会上看到学理上的解释,谈到间接侵权的问题,说法很多。在实务中,北京法院有一个侵权判决,也谈到了间接侵权,明确表示对产品而言怎么样、对方法怎么样。他希望能够进一步的完善这个问题。关于诉前禁令问题,他认为:专利法61条规定了诉前禁令,从立法本意上并不是我国提出来的,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不应该同意或者允许这个条款写进来。关于诉前禁令的适用,他认为必须提交担保,必须是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6.在先权利与侵权赔偿问题

程法官介绍了专利法修改涉及到在先权利的问题。专利法XX年修改了第23条,增加了防止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冲突的规定,应当说理论上是一个进步。最高法院发了一个司法解释,把什么叫在先权,在先权包括什么做了一个规定。并就冲突的相关处理办法与大家做了沟通。关于侵权赔偿的问题,他认为在民法通则没有改的情况下,没有间接的赔偿,也没有惩罚性的赔偿。所以,目前从国内的情况看,权利人普遍认为赔偿太低,尤其是外国的权利人认为我们的赔偿太低。

7. 诉讼时效、专利权溯及力与重复授权

就诉讼时效、专利权溯及力与重复授权等,如何适用最高法院新的规定,如何理解专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两年,以及在实践当中如何适用等问题,程法官的发言,使与会的代表受益良多。他还提醒大家注意专利法47条的溯及力条款。这个条在1985年的法条当中是没有的。1985年的专利法第50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演讲后,程永顺法官对各位律师提出的问题关一一做出了精彩的回答。

(三)与法官就商标诉讼业务进行了多方位的沟通

原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广良,应本专业委员会的邀请于2011年6月16日下午就商标诉讼业务和与会的代表作了全方面的沟通。涉及的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商标确权、商标侵权判定当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救济问题和确认不侵权著作、商标权之诉等。

在沟通的过程中,张庭长介绍了注册商标的一些实质性条件,比如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等具体的案例。在商标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从对相同商标的理解、商品用途、功能到对解释什么是类似商品,进行了逐一的分析解释并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就承揽加工者侵权责任、商标更换、平行进口等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还就注册商标是否会侵犯另外一个注册商标的权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关于误认的问题,他指出从商标法基本原理看,商标权所要制止的主要行为就是混淆行为,并根据具体的案例对这一观点阐述。

张庭长简单介绍了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他总结审判实务的经验,商标侵权最重要的抗辩事由是正当使用和商标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在侵权救济问题上,介绍了停止侵权、赔偿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就赔偿的原则、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和能否超出50万元等,逐一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就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解与适用做了讲解。

(四)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中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就最近颁行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就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与出席会议的代表做了沟通并回答了相关的问题。蒋庭长的演讲在2011年6月17日上午进行。他介绍详细地介绍了该解释起草的背景和基本精神。

(五)分享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策略与技巧

2011年6月17日上午,全国律协知产委执行委员会主席李德成律师就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策略与技巧与大家做了分享。其主要的内容包括: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风险控制以及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创新模式与品牌建设等。

李律师主张要将目前的业务点连成链,并以出版业为例阐述这一观点。他认为可以以自己和本所的核心业务为中心先整合,分别延伸至该业务的上游和下游,然后把本所业务和关联业务连成链,以合作为主,形成共赢的局面。他指出知识产权法律产品应当多元化,并以金融创新电子商务业务为例进行了分析。他把新的律师业务点总结为:金融产品标识商标化、金融产品商标的流程化、金融创新的反模仿设计、金融新产品模仿的风险控制、金融创新电子商务业务的风险控制、电子商务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营业务与新产品的品牌建设等。

他强调核心业务要不断地创新并精心呵护,并以文化创意与信息网络的交叉为例,指出该业务的交叉领域可以作为律师业务研发的主要点。李律师形象地比喻高新技术的发展像栽树、文化产业的发展像种蘑菇;网络知识产权的核心业务像栽树,与核心业务相关联的业务像种蘑菇。在实务中,他建议大家要关注引起本业务领域行业重视的技术,要看整合不同技术和行业资源的故事,要关注具有吸引力和说服力的经营模式,要注意可期待利益不稳定性,要注意安插和应用知识产权成果,要强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延续性。

李律师建议律师同行要熟悉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的行业模式,在法律的适用与案由的确定问题上要跳出技术之外。善于从各地法院收集并总结判决,针对同类案件进行分析有利于规则的归纳,并应用于指导客户业务,要特别关注可期待利益不牢靠业务模式的风险控制。

在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创新模式与品牌建设问题上,他就如下问题与律师同行们分享了他的经验与策略:信息网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知识产权安排,网络融合和网吧数字娱乐应用的新型法律需求,版权在线交易平台与娱乐产品在线发行,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融资方案设计。

(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和业务开拓

2011年6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罗东川在本次年会上作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演讲。演讲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基本内容,第二部分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两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问题做了讲解。

1.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基本内容

中国在1979年的刑法中就已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为刑事违法行为,但当时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也比较淡泊。XX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中把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作为重要的问题,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于我国的刑事程序不能够有效的用于打击盗版和假冒行为表示关注,特别提出刑事诉讼的现行追诉标准非常高,当时我国承诺降低刑事救济的追诉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主要致力于《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的修改,并没有相应的部门来关注《刑法》的修改。

XX年,中美的知识产权磋商开始密切,美方对我国的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追诉标准提出了很多要求。在外在压力和我国自身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情况下,促成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在近年来得到重视和加强。在XX年,我国出台了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的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有整体协调的作用,每一种保护都有自己的范围,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有明确的界限和分工,刑法不可能深入到生活的每个角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思想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打击,而是要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局,保证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社会中的作用,保障创新能力能发挥作用。

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罗主任还提到每年最高法院都会选取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公布。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刑事、民事等各种裁判文书。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还通过新闻会、网络及时相关的信息。

2. 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两个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两个司法解释,都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为了履行入世的承诺,并且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重要措施。XX年的司法解释中主要降低了追诉标准并对刑法知识产权条文中一些术语的规定做出了界定,包括相同商标、使用、明知、假冒他人专利、以盈利为目的、未经他人许可复制发行等概念,解决了实践中由于理解和操作不一致引起的一些分歧。第二个司法解释中加大了刑罚的适用力度,界定了复制发行的概念,并规定了四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演讲后,罗主任对各位律师提出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复制发行概念的立法缘由、互联网复制拷贝行为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个案答复的函的效力等问题一一作答。

(七)进一步了解著作权司法审判信息与行政执法状况

就著作权的司法审判决和著作权的行政执法问题,本次年会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是产权庭副庭长陈锦川和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分别就上述问题做了精彩的演讲。

1.著作权司法审判的信息对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助益

2011年6月17日下午,陈庭长先就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和与会的律师代表做了分享。他还特别就侵权构成和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谈到:民法跟我们版权法的关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民法通则的原则和原理的重视;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即发侵权的构成与法律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权问题以及赔偿等民事责任的适用等。陈庭长还结合了一些具体案例,就版权和外观、商标、不正当竞争等交叉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这些典型案件的分析对律师实务水平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2.著作权行政保护与著作权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实务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首先就与会代表关心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回答了提问。他谈到,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在XX年修改以后,仍然没有实用艺术作品这个概念,但是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的解释来看,包含了实用艺术作品,有独创性构成艺术品就给予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和专利法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两个独立的保护范围,保护的客体是分离的,但有其相交叉的部分。

许司长介绍了涉外版权的新动向,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商谈的一些内容,包括已进行的全国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以及美方所关心的提高行政处罚执法透明度的问题。关于正在进行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美国方面关心的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以及网络盗版的问题。针对网络盗版,美国提出了几个要求,包括通知移除制度的扩大化;冻结专门进行盗版软件活动的银行账户以及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终端客户的信息。我国一一予以回应,表示在现阶段不可能做到以上几点。

关于正在进行的wto诉讼,是与会律师们比较关心的话题,许司长对此简单地做了介绍。美国认为必须经被侵权商标权人同意才可以拍卖被中国海关没收的侵犯商标权的假冒物品,而中国缺少向侵权商标权人征求意见这一步骤,这违反了trips协议。还有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美国认为这条法令有违trips协议。许司长最后总结,美国目的在于打开中国市场,而不是真正关心盗版问题。

许司长的演讲中还介绍如下几个方面引起国内外重视的问题:

(1)XX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予以批准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XX年年3月份外交部向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6月9日这条约已经正式生效。

(2)关于apec论坛峰会中,中美双方关于政府网站保证不被用来提供非法文件的探讨。美方的真正用意在于,要求政府来承担约束终端客户的责任。最后中美双方妥协,约定apec各经济体在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有规定的情况下保证政府网站保证不被用来提供非法文件。

(3)最新的几个规定,包括去年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的关于打击侵犯著作权违反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及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版权局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促进了形成计算机硬件生产厂商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了盗版系统软件的使用,获得国内外各方好评。

(4)XX年的《行政投诉指南》以及国家版权局开展的一些普法教育,比如“版权进入中学课堂”活动,以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合作出版的一些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的书籍。

演讲后,许司长对各位律师提出的关于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程序、出版物印数备案、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责任承担、艺术作品的署名、演绎作品的权利范围等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本次年会出版的两本图书分别为:《商标业务指南》(32万字)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律师业务》(55字)。经过充分讨论评选出十篇优秀的论文,并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名义颁发了“优秀论文奖”。

为了更好地利用本次年会的成果,还制作了十九张光盘。作为全国律师协会赠送给各地律师协会的礼物,展示了会议成果。本次会议还在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增选了名委员,现有委员 人,研讨员 人,扩大了本专业委员会影响力。

二、召开“《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会”

2011年3月10日、1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知产委”)在全国律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会”。本次会议就专利法的修改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所涉及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行政权力扩张不符合专利法的私法属性

专利法的性质为私法,大范畴属于民法范围,其中涉及到的专利授权、确权虽然有行政程序的内容,但是并不能改变专利法的基本性质。但专利法修订草案对于专利行政机关的权力规定过多,而专利权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空间以及司法审判权的空间却过小,这在立法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因此,建议在专利权的保护中,加强司法的力量,偏重从司法审判权的角度进行规定,而不是过分强化行政的准司法权,以避免在保护上的多程序性。

2.缺少加快专利审查的制度设计

专利法的基本功能之一是鼓励发明创造,但一直以来,我国专利申请审批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部分发明人的积极性。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为加快审查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现有的专利审查制度下,仍然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修订专利法时,建议考虑设计更为合理有效的专利审查机制,在保证专利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查流程,形成一个高效运行的专利体制。

3.在提高专利权稳定性上应有所侧重

目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涉诉较多,专利权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垃圾专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建议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提高专利的稳定性,突出对发明专利的鼓励和保护;同时通过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提高发明创造的水平,不断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以实现专利法的目的。

4.应合理限制专利权的滥用

专利保护的水平不应脱离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近年来,一些专利权人,特别是跨国公司,有滥用专利权打压民族企业的倾向。因此,建议明确滥用专利权的主要类型、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既能引导专利权人正确行使权利,也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具体法条的修改意见

三、出席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大会主办分论坛

本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了新业务论坛,本专业委员会执委庞正中律师主持、执委主席李德成律师发表了 “金融创新中的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精彩演讲。

四、XX年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在深圳举办

1.围绕大局、打击犯罪、保障创新

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为本次论坛的核心和亮点,看到这么多的成果、成就、经验和业绩,我发自内心的为此而高兴,并向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曾经和现在做出重大贡献的各位表示由衷地敬意!既然做的这么多,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还会受到那么多的指责、甚至非难?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打击知识刑事犯罪本身不是目的,评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成效,不能仅以抓了多少人,判了多少年为标准。况且,因为知识产权犯罪而有几百人被判刑,这个数字也是惊心的!应当把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是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局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作为评判的科学依据。所以也就有了下面这段话: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局,有效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保障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促进创新能力的积极发挥。虽然说没有什么惊人之处,但是确有利于我们理性地思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打击策略。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并不等于说抓的人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就一定上去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要反复强调的问题,要放在这个大局中来考察、分析并慎重决策!如果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看作是一盘下不完的棋的话,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可以是车、可以是马、可以是炮,当然还可能是车、马、炮的集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弥漫的销烟下还要有粮草的供应和兵、士的供给!更何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包括法律制度和非法律制度等多元化的内容组成。既然我们不能过度夸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作用,当然也就不能用不切合实际的标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出过分的要求。说到过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零门槛制度”就是其一!这就所说讲的要有原则的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

2.总结问题、完善制度、有力有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系统而复杂,认真对待客观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方面的不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策略要有力有节,在尊重并保证刑法制度的自足性和社会政策充分性的前提下,积极有效地发挥刑罚的保障功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高。相关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在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盈利目的、蓄意和商业规模等问题的分歧上,有了很大程度的厘清,并大大减少了争议。对于刑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也在通过司法解释最大限度地加以完善,但是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制度上。这是两码事。

刑事保护制度与所有的制度一样都存在着局限性,我们要有清晰的头脑认清这样一个问题,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律只能解决法律问题,如果用法律去处理非法律问题,就会引发更多严重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比如,街头卖光盘和卖西瓜,对于抱着孩子的妇女和老公来讲,可能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一个过程。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要特别地慎重。规定犯罪并处以刑罚应当遵循“谦抑原则”。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要以充分的社会政策为基础。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尊重并保证刑法制度的自足性。所以说,“零门槛”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不可行。

3.抓住重点,形成合力、理性调整

知识产权专业例8

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部分:

(1)法学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来源期刊目录》21种法学期刊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7种法学期刊为数据来源,重合部分只做一次统计。27种法学核心期刊分别为:《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法学杂志》、《法学论坛》、《法学家》、《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河北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中国法医学杂志》和《中国司法鉴定》。

(2)知识产权专业期刊。共有9种,分别为:《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中国发明与专利》、《中国专利》、《中国专利与商标》和《中华商标》。

二、统计说明

1、本报告统计的文章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文章,包括学术论文、专业评论、案例分析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章;

2、本报告只统计文章的第一作者及其第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只统计到一级名称,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统计为“上海大学”;

3、期刊、杂志记者的新闻报道、采访,以及未注明工作单位的文章,不在本报告统计范围以内;

4、本报告中的区域以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统计单位;

5、本报告将所有机构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司法系统、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其中,司法系统包括法院、检察院、监狱和公安局;政府部门包括国家政府行政机关,不包括公安局;科研院所包括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包括一般企业、知识产权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三、特别声明

本报告的统计分析只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知识产权专业例9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2009年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法官,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主题演讲。该部分演讲由本专业委员会执委庞正中律师主持。罗东川法官的演讲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形成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的一些看法;二是,在国际大背景下,探讨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问题;三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最新进展。

1. 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

对于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罗法官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且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律师仍大有所为,律师不但应该介入知识产权的纠纷,更应该介入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始终。当然,现在的律师队伍中,高素质的、有国际背景的律师还是非常欠缺,因此大家应该通过每一个个案扎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这个前提下,立法司法机关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和法律适用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同时,法官和律师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平等的职业共同体的观念,通过律师协会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律师站在法律适用的最前线,因此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也特别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只有相关的法官和律师都共同努力,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业才能获得进步。

2.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衡量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之一。因此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以增加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作为首要前提,贯彻于战略的每个方面。一方面要明确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管理,对于整个国家的gdp增长有极大的影响,确立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国家利益的观念;另一方面则需要以全球的视角来看待知识产权,了解国际标准。对此,我国近年来主要取得了这几点经验和教训。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得到国家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第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将国内法与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相统一;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双轨制”富有成效,但也是政府的负担;第四,执法标准的统一尚需要制度完善和各方面协调。

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最后,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罗法官主要谈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与政策体系;第二,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及执法体系,注意各部门的配合;第三,企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第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第四,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五,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库;第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证据交换、依法合理确定赔偿额度等制度和方法,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权利;第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及在现有情况下完善再审制度;第八,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第九,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制度以及法院的不同业务庭对于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协调;第十,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意诉讼的判定及解决。

在演讲结束后,罗法官又就统一商标、著作、专利等的行政管理,商标、专利人参与知识产权诉讼,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等问题,回答了与会律师的提问。

(二)深入展开对专利法律业务的研究与讨论

按照会议的议程2009年6月16日下午,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做了专利法律业务的讲座。该部分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涉及十几个方面。

1. 专利案件诉讼管辖问题

在专利案件诉讼管辖部分,程法官做了总结。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在xx年专利法修改后对管辖问题,法院做的重新划分,由民五庭和行政庭共同管辖。专利在去年(xx)《专利法》修改的时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庭审理同类案件的时候标准不一样。

2.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问题

知识产权专业例10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2月16日10:00-2月22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sipo.talentread.com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2月24日(周三)下午

13:30——15:30 16:00——18: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2月24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并粘贴照片)。

2.专业科目考试可以携带书本式英语词典,但不得携带笔记材料以及各类电子工具。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查看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名单及安排》。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及安排》中所明确的专利局1号楼、2号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院内,庚坊国际位于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紫金数码园位于海淀区知春路希格玛大厦北侧、学院国际位于海淀区知春路1号,请考生自行前往。

(二)面试资格审核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含)及以上各阶段的成绩单(非应届生可从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为提供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检

凡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的人员,均须进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6年2月25、26、27日上午07:30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集合,具体体检分组情况请查阅附件。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我局组织的体检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严格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政策文件进行。

2.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3.考生在体检的当天早晨须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届时统一前往。体检后可在体检点免费就餐一次。体检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4.为了准确反映体检者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检前三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2)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光检查前应除下上身佩带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3)近视者请体检时带眼镜检查(只要矫正视力达标也合格)(带隐形眼镜需向医务人员说明情况)。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并由本人向我局体检负责人说明情况。

(5)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6)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和妇科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7)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取中段尿,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和复检项目。对心率、视图、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四、考察

1.面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考试成绩占15%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三项均折合成百分制)。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放弃面试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细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6日24时前传真至010-62083898。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六、招考机关网址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sipo.gov.cn

联系电话:010-62083898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