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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0 14:39:19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1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

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

(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

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

(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

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部分纳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并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加以贯彻落实,部分院校目前已开展了一些劳动法律教育,但还不完善。在如何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重视。

第一,在未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修改时应增加劳动法的内容并作为一项基本法律置于教材的第八章。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了解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为以后深入学习劳动法的知识打下基础。同时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兼职现象,通过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也可以使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在兼职时的合法劳动权益。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2

(二)劳动技术教育的概念不清,内涵不合理缩小。几乎所有的《教育学》教材都把劳动教育表述为“劳动技术教育”,如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的《教育学》[11](P352)、扈中平等主编的《现代教育学》[5](P146)和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5)等,包括劳动教育和劳动(或职业)技术教育,前者指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教育,后者指劳动(或职业)知识和技术教育。从概念术语看,表述是不清楚的,字面上看似乎就是“劳动的技术”教育,“劳动”是“技术”的限定词,而使用起来却混淆难分,不知到底是讲劳动观念教育还是讲劳动知识、技术教育。从内容上看,表述不全面。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脑力劳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劳动,在劳动总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即使是在体力劳动领域,随着人们知识水平和智力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已经相互融合。而在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把劳动技术教育(由于概念混淆不清,姑且把此处的“劳动技术教育”当作狭义的,即劳动的知识和技术教育)限定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内,讲的是了解劳动过程、会使用劳动工具、掌握劳动技术等,忽视了其他脑力劳动领域。由此可见,劳动技术教育的内涵被不合理缩小了。

(三)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内容混淆。有的《教育学》把体育表述为“学校体育和卫生”,如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79),有的把体育与卫生保健合在一起,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等编的《教育学》[4](P235)和邵宗杰等编著的《教育学》[9](P222)。这不仅使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而且把体育的内涵不合理扩大了。体育和卫生保健教育虽然有联系,但并不是同一范畴。从内容上看,体育包括知识和技能,卫生保健只有知识而无技能。并且就“知识”这一范畴而言,体育和卫生保健也不相同,体育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游泳、游戏、军事体育等知识,卫生保健则包括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生理卫生、环境卫生等知识。从教育方式方法上看,体育既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技能上的训练,而卫生保健却没有技能训练的成分。

(四)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不完善,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一是未提出心理健康教育。现代社会需要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而综合素质中就包括心理素质。反映在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上,就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也正是我们正在实践着的。虽然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诸多的教育学著述中,在论述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时都没有提到心理健康教育,只是在最近出版的一些教育学教材中才有所提及,且非常简略不成体系,如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6)。虽然教育工作者已经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并已经自觉实施,但在作为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不能明确提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二是未提出良好个性品质的教育。教育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三步曲:从古代和近代只关注知识技能的传授,到现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再到当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开发培养和完美个性品质的养成。同一性、模式化的人才培养已经成为过去,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是时代的要求和潮流,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是时代赋予教育工作的责任和使命。虽然我国《中学德育大纲》中曾提出“身心卫生和个性发展教育”[9](P162),但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没有提出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在各种教育著述中鲜见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仅有个别论著在论述德育时提到一点,如胡守棼主编的《德育原理》[12](P57-59),但也不是作为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提出的。

二、对全面发展教育理论的当代诠释

(一)德育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概念表述为:“培养学生形成认识事物、认识社会、认识人生的正确思维方式、正确观念、正确态度、正确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内容包括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四个方面的教育。世界观教育包括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政治观教育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政治鉴别和政治取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等方面的教育,道德观教育包括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价值观教育包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和取向、职业价值判断和取向、自我价值认知和体现等方面的教育。由于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因此将其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更合理,并且避免了原来“德育”概念内涵上的不合理扩大。这个改变并没有改变德育的实质,仍包括思想、政治、道德三方面的教育,同时增加了价值观的教育,使教育内容更丰富。

(二)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应有所扩展。科学文化知识是智慧之基,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目的就在于开启智慧之门。智力和能力既是以知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又是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智慧,智能与智慧本质上是一致的,智能的开发培养其实就是智慧的开发培养,因此把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是合理的。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3

关键词 职业教育 职业属性 相关技能

本研究从人文的角度、实用主义的立场上来思考中职学校体育课教学的现状,反思形成现状中所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的原因,力争为今后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课教学的发展摸出一条即适合学生毕业后所从事职业劳动时所应具备的体能与体力,又能满足中职学生们多变的兴趣要求并能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地发展身体的需求。锻炼这种体育能力所需运动能力的体育行为的培养方案和养成习惯的教学模式。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同时也为学生在社会中生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以此为题研究在“2+1”模式下中职学校体育课改革的方向及实施方案。

广州地区各中职学校体育课开设的现状并不理想,有部分学校、部分专业课程设置上出现体育课课时量减少的现象。使的正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的身体发育所必需的运动量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希望政府相关的职能部分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管理上完善体育教育的监督机制。要用制度保证青年中职学生们体育课的课时量。能够用强健的机体来促进中职学生们身心成长的健康发展。以保障建设祖国的青年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能更高效地为社会奉献他们的聪明才智和执业技能。本文是想在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业已开办专业中的几种专业具体工种执业专门性劳动所需执业体力、适宜于执业专门劳动的体能储备进行科学、有益的探讨。

职业教育的实质本就是培训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职业体育教学须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把身心健康、强身健体、体格塑造、终身体育的理念传授给学生,必须注重体育教学活动项目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适宜的、科学的结合,以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的要求,培养出更高素质的实用型技术人才。现代大工业化生产劳动中,劳动力体能的强弱业已变得对劳动技能的施展至关重要。职业教育中的体育教育自然演化成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养成的必备学科,是促进劳动力从事终身体育活动的最直接的教育养成活动。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强有力的保障、是每一个中国人实现中国梦的劳动技能基础。

“2+1”模式下是我国教育部倡导的中职学校职教改革的新方向,在该模式下的中职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方向应该结合专业劳动的社会实践需求针对性地对体育教学进行教育改革。用加强中职学生的参与专业劳动相适宜的体育活动,在促进专业技能发展时培养中职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使他们养成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努力增强中职学生的体能为中心,以培养中职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从事本职工作时所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体力特征、体能领储备为重点,为学生的专业劳动与职业发展为基准,以确立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的改革思路。

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在各级学校的深入开展,中职学校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在2010 年度召开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改革创新的方向,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就是职业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创新的成果。体育课作为中职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职学生身心健康、体质与技能教育相结合有重要意义。然而中职学校的体育教师虽然按照新《纲要》推行素质教育及选项教学,但改革却没能反映出中职教育的中等职业技术劳动特点及中职学生的特点,没有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所必须坚持的以职业属性为导向的专门化体育课程, 改革成效并不明显。本文认为只有以中职学校特点及中职学生的学情为改革的立足点,中职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才会有新的突破。

专业教育与素质训练、行为规范、就业训练的关联技能教育必顺整合,使专业教学能有效结合企业(用人单位)岗位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证的教学;教学过程充分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并使学生素质训练与企业的社会评价密切相连。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唯一可行的出路。

中职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要体现出全面性、均衡性及可选择性,必须是以全面发展学生身体为基础,以职业属性需求为目标、兼顾学生个人兴趣来设计教学内容。各部分教材所占比例以达标项目占比例30%、个人兴趣项目占比例40%、专门性体力、体能储备项目占比例30%为宜。

在课时安排上必须要注意在充分完成专业教育学时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在中职的学习学生每周至少二节体育课。在校阶段必须要安排学生们两学年的体育课以保障学生们有健康的身体、充沛的体力来完成职业劳动。专业培养需求不能以牺牲学生体质下降为代价,学生体质健康与否是生产力培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好的体质决不会有先进的生产力。所以中职体育的教学改革必须为提高生产力这一中心任务服务。

结合各校特点结合各个专业的职业属性合理规划校内体育课教学大纲,合理地修订体育课程教材的选修内容和必修内容的比例。加大关系着职业专门性劳动所需体能项目的教学,加强专门性劳动所需体能的储备。在测验评价体系中加大相关项目的测试概率。大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用更多样、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来引导他们。让他们充分能够享受到体育活动带给他们的欢乐。积极拓展校企合作的形式、丰富合作内容,灵活合作机制。尽快组织编订结合职业属性特点的职业院校体育教材。

中职体育教学须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把身心健康、强身健体、体格塑造、终身体育的理念传授给学生,必须注重体育教学活动项目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适宜的、科学的结合,以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的要求,培养出更高素质的实用型技术人才。现代大工业化生产劳动中,劳动力体能的强弱业已变得对劳动技能的施展至关重要。职业教育中的体育教育自然演化成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养成的必备学科,是促进劳动力从事终身体育活动的最直接的教育养成活动。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强有力的保障、是每一个中国人实现中国梦的劳动技能基础。

“2+1”模式下是我国教育部倡导的中职学校职教改革的新方向,在该模式下的中职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方向应该结合专业劳动的社会实践需求针对性地对体育教学进行教育改革。用加强中职学生的参与专业劳动相适宜的体育活动,在促进专业技能发展时培养中职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使他们养成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努力增强中职学生的体能为中心,以培养中职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从事本职工作时所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体力特征、体能领储备为重点,为学生的专业劳动与职业发展为基准,以确立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的改革思路。

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在各级学校的深入开展,中职学校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在2010 年度召开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改革创新的方向,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就是职业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创新的成果。体育课作为中职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职学生身心健康、体质与技能教育相结合有重要意义。然而中职学校的体育教师虽然按照新《纲要》推行素质教育及选项教学,但改革却没能反映出中职教育的中等职业技术劳动特点及中职学生的特点,没有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所必须坚持的以职业属性为导向的专门化体育课程,改革成效并不明显。在劳动过程中,力量因素愈益从属于空间和时间因素。在机械化生产的条件下,时间因素已经最后地使力量因素从属自己。于是巨大的力量运动就进一步分割为较小的分量运动,直至出现手指头的小运动。然而还有许多由肌肉来完成的大运动和小运动同时存在。向自动化生产过渡要求最大限度的精确性和反应速度(即提高时空成分的作用)。大肌肉的活动是不可能实现这种精确性的。只有最细微的手指运动才能保证必要的精确性。在操纵遥控装置时,大量小运动的出现也是与此联系着的。在这些运动中,力量因素并不消失和简单化,而是发展和完善起来。可能这些小运动较之粗俗的力量运动,更要求一定数量的肌肉用力[1]。”关于不同的劳动过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身体能力和技能。国外学者称之为职业素质或职业属性,包括从业人员的心理素质和运动素质两个方面[2]。本人认为只有以中职学校特点及中职学生的学情为改革的立足点,中职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才会 有新的突破。

专业教育与素质训练、行为规范、就业训练的关联技能教育必顺整合,使专业教学能有效结合企业(用人单位)岗位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证的教学;教学过程充分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并使学生素质训练与企业的社会评价密切相连。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唯一可行的出路。

中职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要体现出全面性、均衡性及可选择性,必须是以全面发展学生身体为基础,以职业属性需求为目标、兼顾学生个人兴趣来设计教学内容,必须限定选项模块所占课总量的比例。目前从实践中总结,各部分教材所占比例以达标项目占比例30%、个人兴趣项目占比例40%、专门性体力、体能储备项目占比例30%为宜。

在课时安排上必须要注意在充分完成专业教育学时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在中职的学习学生每周至少二节体育课。在校阶段必须要安排学生们两学年的体育课以保障学生们有健康的身体、充沛的体力来完成职业劳动。专业培养需求不能以牺牲学生体质下降为代价,学生体质健康与否是生产力培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好的体质决不会有先进的生产力。所以中职体育的教学改革必须为提高生产力这一中心任务服务。

结合各校特点结合各个专业的职业属性合理规划校内体育课教学大纲,合理地修订体育课程教材的选修内容和必修内容的比例。加大关系着职业专门性劳动所需体能项目的教学,加强专门性劳动所需体能的储备。在测验评价体系中加大相关项目的测试概率。大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用更多样、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来引导他们。让他们充分能够享受到体育活动带给他们的欢乐。积极拓展校企合作的形式、丰富合作内容,灵活合作机制。尽快组织编订结合职业属性特点的职业院校体育教材。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4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 “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1)6月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2)7月至8月为验收阶段。由上一级普法工作机关对下一级普法单位上报的“三五”普法总结进行验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 形式进行验收。

(3)9月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写出总结,上报劳动保障部普法办进行评选,参加全国的总结表彰。

六、基本要求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5

      2.综合性原则。根据劳动课的综合性特点,劳动课必须按思想教育、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三个要素对学生进行素质的综合训练。  

      3.迁移性原则。劳动教育的过程,是德、智、体、美、劳互相渗透:知、情、意、行和谐发展的育人过程,因而要把学生劳动转化为劳动态度,把劳动实践转化为劳动习惯,并内化为稳定的心里品质和劳动技能,形成能力和迁移。   

      4.量力性原则。劳动教育受学生身心发展所制约,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性别和成长经历,选择学生力所能及的无毒无害、无危险的劳动内容和项目,并严格控制劳动量和劳动时间,还要根据各系部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劳动项目,不影响教学与教育计划。      

      5.时代性原则。劳动教育内容丰富,范围广泛,但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本地区培养人才的需求出发,更好地体现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就要求创造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实施要求1.劳动教育要从保障社会主义教育性质这个角度去实施。

教育工作者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劳动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是保证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2.劳动教育要从学生的健康人格成长这个角度来实施。

如果孩子从小就抱有不劳而获的想法,他将来必定会非常自私,那样是不会真正幸福的。如果一个人一生都没有体会到劳动的意义,人生将是非常悲哀的。而引导孩子过有创造性的、充实的人生,能够拥有健康的精神人格,是不能离开劳动教育的。

3.高度重视劳动教育,教师的教育观念要跟上去。

现在有好多社会病态其实是因为人们看待劳动的观念出了问题。要保障社会的良性发展,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就应该责无旁贷、高度重视劳动教育。

作为教师,一定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观,要考虑有创造性地去推进劳动教育,不能把劳动教育又变成另外增加的“课业负担”,而是要思考如何把劳动教育和其他科目的学习联系起来,形成综合学习的课程形态,让劳动教育成为激发孩子学习动机、巩固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

4.劳动教育要充分考虑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

这就要求各系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制拿出切实可行的劳动教育方案,以系部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5.劳动教育要循序渐进,由弱变强,逐渐规范,成熟,发展,壮大。

从先搞好个人卫生入手,做好宿舍劳动卫生,完成班级劳动卫生任务,协助家长熟悉家务劳动,服从校内劳动教育要求,积极参加校外劳动实践,主动投身志愿者服务,奉献社会,提升自我。

五、劳动教育的途径 

1.开好劳动课。

2.开好主题班会。

3.各系部开好家委会。

4.组织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

    具体实施措施:

    1.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劳动课教学计划,列好课程表,选派好劳动课教师,规定好时间,可以一月安排一次,也可以一学期安排一次,逐步完善学生劳动教育过程。

    2.由班主任组织开好主题班会,给学生强调: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学生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形成积极的劳动教育氛围。(明确标准和劳动方法和技巧)

个人卫生:洗脸,漱口水,洗头,洗脚,洗澡,洗衣服,洗床上用品,自己动手洗净叠被,压出线来。

公共卫生:宿舍、教室、学术报告厅等场所扫地、拖地、物品摆放和清洁整理等。

3.各系学生科召开家委会,充分利用家长、家庭劳动教育的资源,对学生适时进行劳动教育。(明确要求和劳动方法和技巧)

    家务劳动:房间、庭院的清扫,卧室、厨房、卫生间的清洁和维护,帮助家长洗衣做饭等,在家长指导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

4.学校将把整个校园按条块状分配到系部,作为定点学生劳动教育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校园内劳动教育区绿地养护,保洁。锄地、拔草、施肥、剪枝等。让学生放手去做,即便刚开始有点破坏,也在所不惜。也要完善对学生的劳动素养教育,让学生体会劳动过程,培养学生对母校一草一木的感情。我们将把操场、学术报告厅整理及卫生保洁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培养学生自我服务意识,教会学生为人处世思维。

5.参加学校组织的、没有商业渗透的校外劳动实践。

6.主动投入志愿服务,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争光添彩。  

具体实施过程需要做到 “四结合”:  

(1)课内外结合;

(2)校内外结合;

(3)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结合;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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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校园文化研究困境异化劳动逻辑资本逻辑

[作者简介]刘彩生(1971-),男,山西榆次人,江苏科技大学,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创新创业教育与职业发展。(江苏镇江212005)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 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项目“独立学院校园文化CIS体系构建及实现路径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JDS23029)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2-0051-03

一、校园文化的研究困境

1.范式研究路径虚构。范式是研究问题的抽象表达,是经过概念加工过的体系化范畴。校园文化的很多研究仅是从假设概念出发,从概念研究中生成范式并进行剖析,从而脱离现实情势。校园文化本身受限于包括地域文化氛围、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教育等社会环境因素,其研究必须依赖两个来源:一是社会历史条件主导下的社会文化,包括传统文化与社会风气等;二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成型的具体文化概念。如果脱离这两个来源,校园文化研究就只能是一种虚构化路径介入,使得文化现实问题与学术研究问题出现脱离与断裂,进而形成“两张皮”的状况。

2.“环境决定论”的强迫倾向。校园文化研究暗含着一个理论强迫就是(教育)环境决定论,认为环境决定着人的生存与发展,改善校园文化环境就能解决好育人问题,殊不知,“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唯物论告诉我们,是人的劳动实践创造环境,环境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物质、精神基础。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将研究视角推进至人,才能把握住校园文化建设的真实内涵。

3.功能主义的片面理解。现有很多研究大多倾向于认定校园文化具有一种单纯的以文化影响人的育人功能。事实上,校园文化包括器物、精神、中介等层面,其作用的发挥是多层次的,同时,它与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其结构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而变化。校园文化的育人过程是一个不断吸收社会文化,培养能改变劳动模式从而影响社会进步的受教育者,进而促进社会文化变革的过程,所以校园文化是以全面的、有机的、整体的方式存在并发展的。 4.工具理性的逻辑预设。校园文化研究很大程度上从逻辑上预设了校园文化的“应然”状态,而非“实然”状态,忽视了自我生成的内在合理性和外在引导性的双重把控,具体表现在:校园文化研究的“急功近利”,期望将社会文化的内容快速“打包”塞入校园文化建设的环节中;校园文化研究的“短视效应”,试图通过校园文化简单培养受教育者,而忽视人的全面性与持续性发展;校园文化研究的“好高骛远”,研究格调被过度拔高,人为地增加了过多“添加剂”,忽视了受教育者的接受能力与践行效果;等等。

高校校园文化存在诸多研究困境,是因为没有找准校园文化建设的本质、作用及归宿,未能指向其背后的现实性内容。劳动是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通过劳动形成文化并生成“新人”的过程,是校园文化的本质功能。马克思对“新人”产生机制做出过阐述:“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首先,校园是一个共同体式的生活群体,校园文化作用的发挥在于意识教育,而意识教育开始于主体与校园环境的接触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显性手段与文化启发的隐形内容共同干预学生的价值观。其次,校园文化建设的归宿在于培养具有和谐精神的新人,通过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形成劳动逻辑,共同塑造出入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化意识、人与社会和谐互动的文化精神。

二、校园文化研究困境的哲学追问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育已经卷入市场化与资本化的浪潮之中,这种浪潮背后隐含的是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和劳动逻辑的异化成型。从计划经济劳动模式向市场经济劳动模式的变革过程中,劳动的内容出现了新的异化,文化的内容也受到了干预,需要对校园文化建设进行哲学追问。

1.资本逻辑的推进。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主动引入市场经济原则,提倡资源生产、配置、积累、消费等方式由资本原则控制,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逻辑的产生有了现实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文化的内容。首先是物质生产文化层面,资本逻辑的轴心是追求剩余价值,这一隐性逻辑需要通过一些物质环节来实现,因此资本成为整个社会的话语原则,社会文化内容呈现高度经济性的特征,并深刻影响到校园文化,将破坏性的因素潜藏其中。其次是社会生活文化层面,人与人的关系日益资本化、利益化,一切人伦关系都被换算成增殖的可能,文化的内容表征着社会存在的本质,这雕塑着文化的结构模式与内容组成,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亚文化部分,显然在此辐射之中。最后是欲望文化的确立,它激发准劳动者的创造欲望,获取商品与货币,并以此作为满足自我生存预期的实现方式,劳动文化已不再是深埋于农耕文化之中,而是一种自我确证的主体文化,即在传统社会内部注入资本生产方式,提升社会各要素自由组合而产出的“经济性”力量,将“信仰”文化论扭转为“欲望”文化论。这样,被资本撕开的“欲望”文化激活了主体内在的创造力与创新力,翻转了传统教科书中“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抽象教条式理解,这就是社会文化含有的现代性意义所在,即将劳动的客体化理解扭转为主体化内容,用经济性方法打造新的文化内容。

资本逻辑体现的是资本的增殖动力并以形而上学的范式展现自身:它存在于资本要不断吸食社会一切,吸食自然界同时还要吸食“人的自然力”与“社会劳动的自然力”,并以一种文化蚕食的方式入侵。文化蚕食的范式是拜物教思想。劳动产品(商品)本来是人的劳动结晶,却变成了一种对自我创造物的崇拜,根源在于商品的交换关系取代了人的交往关系,人的社会关系以物的交换关系为中介,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促使拜物教思想在校园文化中肆意横行,主要体现在:物质表达欲,表现为追求物欲和享受,如入学“三大件”、校园“拇指文化”等,反衬出的是对物的崇拜;意识控制欲,表现为“拜金”思想和实用主义的价值判断逐渐侵入学生的价值观念中;活动操作欲,表现为注重效益,学生参与文化以能带来多少切实利益为目的等。

资本逻辑对校园文化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是对校园文化内容的预设。校园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与精神文化。物质是教育载体,制度是教育规范,行为是教育实践,精神是教育理念。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精神体现,资本逻辑的推进,通过资本形式侵入校园基础设施,干预校园物质环境,预设教育成才标准,转移教育目标和内容,将标准、规则、效益等作为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另一方面是对校园文化功能的压缩。校园文化具有引导、激励、约束、凝聚、辐射与塑造等功能。校园文化是一种育人软环境,必然负载着很多规范性内容,通过具体实践内化学生的素质,外塑学生的形象,以期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资本逻辑的推进,打乱了社会本身赋予校园文化的教育内容,通过资本原则强势规训校园文化教育目的,进而将校园文化的功能压缩为创造符合资本增值要求的狭隘文化。

校园文化目标与归宿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有个性自由的人,即马克思所言的“自由个体”,但是由于资本逻辑的介入,资本的生产文化与拜物教文化内容在显微之处不断对校园文化进行解读,并以资本的要求改造校园文化的内容,这样必然偏离校园文化教育的目标与归宿,使得校园文化从知识型文化,即塑造新人的文化氛围偏移到生产型文化即生产带来经济利益群体的文化。

2.劳动逻辑的异化。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的本质。劳动逻辑本质上认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是以人的劳动为基础的。在中国文化之中,劳动逻辑是以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为主导,以伦理关系支配的宗法关系与行政系统为支撑,以劳动为连续性的叙事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农耕劳动文化在各朝各代的稳定延续,其承载的社会文化具有静态维稳性的因子。劳动逻辑由于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劳动本身已经发生异化。私有制条件下生产把人的一切需要压榨为对物的追求,劳动不是劳动者的需求,只是维持生存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亚文化组成,自然也映射着劳动逻辑,劳动逻辑的异化,导致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文化异化:首先是劳动文化异化,社会文化中“劳动光荣”被“资本效益”所取代,校园文化同样受到波及,如校园中存在“实用至上…‘骑驴找马”等内容,忽视了基础性劳动的具体历史作用;其次是对劳动具体方式的否定,社会文化中“好逸恶劳、坐享其成”思想蔓延,校园文化中一些特殊案例被放大,如大学生弃学从商、大学生街头卖肉等,引发强烈争论的背后是对劳动认识问题的分歧;最后是文化精英主义,由于社会分_[固定化、收入差距较大等现象,校园氛围中对体力劳动的认同度降低,很多人信守“宁缺毋滥”,对大学生择业存在着消极与消解的不利影响。

在此还须注意资本逻辑规训中校园文化的特征:文化碎片化、文化断裂化、文化世俗化、文化通约化。文化碎片化表现为校园文化在具体发挥作用时呈现不完整性,在具体内容上普遍表征为碎片性特点,以具体的文化因子存在着;文化断裂化是指文化的内涵忽视了受教育者的接受与践行要求,附和于经济生产的要求;文化世俗化直接点明了校园文化内容存在着过度社会化的倾向,社会世俗化的内容不断整合着校园文化的存在方式与表达内容;文化通约化则是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一种急功近利的趋势,试图通过文化来通约化社会生活的所有内容,并以此表达出自我的文化内容。

三、校园文化建设的初步回答:以劳动逻辑为基础

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与社会现实进行有益勾连,才能准确把握住其根基所在,所以必然要以劳动逻辑为基础,对校园文化资源重新加以整合,重新驾驭建设方向。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7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政,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政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8

范式是研究问题的抽象表达,是经过概念加工过的体系化范畴。校园文化的很多研究仅是从假设概念出发,从概念研究中生成范式并进行剖析,从而脱离现实情势。校园文化本身受限于包括地域文化氛围、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教育等社会环境因素,其研究必须依赖两个来源:一是社会历史条件主导下的社会文化,包括传统文化与社会风气等;二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成型的具体文化概念。如果脱离这两个来源,校园文化研究就只能是一种虚构化路径介入,使得文化现实问题与学术研究问题出现脱离与断裂,进而形成“两张皮”的状况。

2“.环境决定论”的强迫倾向。

校园文化研究暗含着一个理论强迫就是(教育)环境决定论,认为环境决定着人的生存与发展,改善校园文化环境就能解决好育人问题,殊不知“,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①。唯物论告诉我们,是人的劳动实践创造环境,环境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物质、精神基础。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将研究视角推进至人,才能把握住校园文化建设的真实内涵。

3.功能主义的片面理解。

现有很多研究大多倾向于认定校园文化具有一种单纯的以文化影响人的育人功能。事实上,校园文化包括器物、精神、中介等层面,其作用的发挥是多层次的,同时,它与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其结构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而变化。校园文化的育人过程是一个不断吸收社会文化,培养能改变劳动模式从而影响社会进步的受教育者,进而促进社会文化变革的过程,所以校园文化是以全面的、有机的、整体的方式存在并发展的。

4.工具理性的逻辑预设。

校园文化研究很大程度上从逻辑上预设了校园文化的“应然”状态,而非“实然”状态,忽视了自我生成的内在合理性和外在引导性的双重把控,具体表现在:校园文化研究的“急功近利”,期望将社会文化的内容快速“打包”塞入校园文化建设的环节中;校园文化研究的“短视效应”,试图通过校园文化简单培养受教育者,而忽视人的全面性与持续性发展;校园文化研究的“好高骛远”,研究格调被过度拔高,人为地增加了过多“添加剂”,忽视了受教育者的接受能力与践行效果;等等。高校校园文化存在诸多研究困境,是因为没有找准校园文化建设的本质、作用及归宿,未能指向其背后的现实性内容。劳动是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通过劳动形成文化并生成“新人”的过程,是校园文化的本质功能。马克思对“新人”产生机制做出过阐述:“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②首先,校园是一个共同体式的生活群体,校园文化作用的发挥在于意识教育,而意识教育开始于主体与校园环境的接触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显性手段与文化启发的隐形内容共同干预学生的价值观。其次,校园文化建设的归宿在于培养具有和谐精神的新人,通过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形成劳动逻辑,共同塑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化意识、人与社会和谐互动的文化精神。

二、校园文化研究困境的哲学追问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育已经卷入市场化与资本化的浪潮之中,这种浪潮背后隐含的是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和劳动逻辑的异化成型。从计划经济劳动模式向市场经济劳动模式的变革过程中,劳动的内容出现了新的异化,文化的内容也受到了干预,需要对校园文化建设进行哲学追问。

1.资本逻辑的推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主动引入市场经济原则,提倡资源生产、配置、积累、消费等方式由资本原则控制,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逻辑的产生有了现实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文化的内容。首先是物质生产文化层面,资本逻辑的轴心是追求剩余价值,这一隐性逻辑需要通过一些物质环节来实现,因此资本成为整个社会的话语原则,社会文化内容呈现高度经济性的特征,并深刻影响到校园文化,将破坏性的因素潜藏其中。其次是社会生活文化层面,人与人的关系日益资本化、利益化,一切人伦关系都被换算成增殖的可能,文化的内容表征着社会存在的本质,这雕塑着文化的结构模式与内容组成,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亚文化部分,显然在此辐射之中。最后是欲望文化的确立,它激发准劳动者的创造欲望,获取商品与货币,并以此作为满足自我生存预期的实现方式,劳动文化已不再是深埋于农耕文化之中,而是一种自我确证的主体文化,即在传统社会内部注入资本生产方式,提升社会各要素自由组合而产出的“经济性”力量,将“信仰”文化论扭转为“欲望”文化论。这样,被资本撕开的“欲望”文化激活了主体内在的创造力与创新力,翻转了传统教科书中“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抽象教条式理解,这就是社会文化含有的现代性意义所在,即将劳动的客体化理解扭转为主体化内容,用经济性方法打造新的文化内容。资本逻辑体现的是资本的增殖动力并以形而上学的范式展现自身:它存在于资本要不断吸食社会一切,吸食自然界同时还要吸食“人的自然力”与“社会劳动的自然力”,并以一种文化蚕食的方式入侵。文化蚕食的范式是拜物教思想。劳动产品(商品)本来是人的劳动结晶,却变成了一种对自我创造物的崇拜,根源在于商品的交换关系取代了人的交往关系,人的社会关系以物的交换关系为中介,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促使拜物教思想在校园文化中肆意横行,主要体现在:物质表达欲,表现为追求物欲和享受,如入学“三大件”、校园“拇指文化”等,反衬出的是对物的崇拜;意识控制欲,表现为“拜金”思想和实用主义的价值判断逐渐侵入学生的价值观念中;活动操作欲,表现为注重效益,学生参与文化以能带来多少切实利益为目的等。资本逻辑对校园文化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是对校园文化内容的预设。校园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与精神文化。物质是教育载体,制度是教育规范,行为是教育实践,精神是教育理念。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精神体现,资本逻辑的推进,通过资本形式侵入校园基础设施,干预校园物质环境,预设教育成才标准,转移教育目标和内容,将标准、规则、效益等作为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另一方面是对校园文化功能的压缩。校园文化具有引导、激励、约束、凝聚、辐射与塑造等功能。校园文化是一种育人软环境,必然负载着很多规范性内容,通过具体实践内化学生的素质,外塑学生的形象,以期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资本逻辑的推进,打乱了社会本身赋予校园文化的教育内容,通过资本原则强势规训校园文化教育目的,进而将校园文化的功能压缩为创造符合资本增值要求的狭隘文化。校园文化目标与归宿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有个性自由的人,即马克思所言的“自由个体”,但是由于资本逻辑的介入,资本的生产文化与拜物教文化内容在显微之处不断对校园文化进行解读,并以资本的要求改造校园文化的内容,这样必然偏离校园文化教育的目标与归宿,使得校园文化从知识型文化,即塑造新人的文化氛围偏移到生产型文化即生产带来经济利益群体的文化。

2.劳动逻辑的异化。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的本质。劳动逻辑本质上认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是以人的劳动为基础的。在中国文化之中,劳动逻辑是以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为主导,以伦理关系支配的宗法关系与行政系统为支撑,以劳动为连续性的叙事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农耕劳动文化在各朝各代的稳定延续,其承载的社会文化具有静态维稳性的因子。劳动逻辑由于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劳动本身已经发生异化。私有制条件下生产把人的一切需要压榨为对物的追求,劳动不是劳动者的需求,只是维持生存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亚文化组成,自然也映射着劳动逻辑,劳动逻辑的异化,导致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文化异化:首先是劳动文化异化,社会文化中“劳动光荣”被“资本效益”所取代,校园文化同样受到波及,如校园中存在“实用至上”“骑驴找马”等内容,忽视了基础性劳动的具体历史作用;其次是对劳动具体方式的否定,社会文化中“好逸恶劳、坐享其成”思想蔓延,校园文化中一些特殊案例被放大,如大学生弃学从商、大学生街头卖肉等,引发强烈争论的背后是对劳动认识问题的分歧;最后是文化精英主义,由于社会分工固定化、收入差距较大等现象,校园氛围中对体力劳动的认同度降低,很多人信守“宁缺毋滥”,对大学生择业存在着消极与消解的不利影响。在此还须注意资本逻辑规训中校园文化的特征:文化碎片化、文化断裂化、文化世俗化、文化通约化。文化碎片化表现为校园文化在具体发挥作用时呈现不完整性,在具体内容上普遍表征为碎片性特点,以具体的文化因子存在着;文化断裂化是指文化的内涵忽视了受教育者的接受与践行要求,附和于经济生产的要求;文化世俗化直接点明了校园文化内容存在着过度社会化的倾向,社会世俗化的内容不断整合着校园文化的存在方式与表达内容;文化通约化则是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一种急功近利的趋势,试图通过文化来通约化社会生活的所有内容,并以此表达出自我的文化内容。

三、校园文化建设的初步回答:以劳动逻辑为基础

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与社会现实进行有益勾连,才能准确把握住其根基所在,所以必然要以劳动逻辑为基础,对校园文化资源重新加以整合,重新驾驭建设方向。

1.整合校园文化建设内容。

校园文化资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文化,社会文化的内涵是劳动,而目前中国最基础的劳动模式是谋生劳动,所以我们要在这个事实上,剔除异化性文化,吸收新的文化,以整合校园文化的建设内容。首先,剔除异化文化内容。校园文化内容要剔除那些通过占有劳动力达到占有劳动剩余价值的文化内容。其次,重视劳动逻辑的基础作用。劳动是感性活动中的对象性关系内容,它只要能提升与发育先进的社会文化,就能对人类产生有益的创造方式与积累过程。最后,明确校园文化的建设重点。其重点在于树立以健康利益观为导向的价值观,防止文化“金本位化”。校园文化的目标与归宿就是培养有自由个性的人,自由个性并非体现于市场交易过程中受货币支配的自由,而是能够把握自我发展命运的个体,即能够拥有受自我支配的物质生产要素与精神文明成果,这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2.避免消极社会思潮影响。

校园文化受限于社会发展的物质水平与精神层次,其内容可能会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影响,当然这些思潮的背后就是资本原则在起作用,主要有四种思潮:一个是文化自由主义思潮,这种自由主义危害性很大,对大学生很有诱惑力,自由口号下隐藏着资本对大学生思想干预的强制性与灌输性,这反而是不自由的。其次是文化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要表达为对现有校园文化的一种非理性排斥,受教育者不认可自身所处的文化环境,处于价值虚空、意义缺失的状态,它是资本夹杂着个人自由、无政府主义的强势推进,并试图摧毁原有价值与道德规范的一种情势。再次是文化排斥主义,这种排斥主义是完全在价值层面的暴动与反抗。由于校园文化自身被资本“强制进步”,任何远离资本神圣的可能都变得不可理解,资本是社会进步重要力量,全民对经济化运作热衷追捧,相应的,在校园文化中暗含着试图排斥一切劳动逻辑存在的可能性,排斥说到底还是文化虚无与文化自由,它是前两者的具体表现。最后是文化保守主义,校园文化经由资本中介,容易形成一种文化防御力量,并抗击社会其他文化的进入与干预,它能够形成各种保守的方式自我保存。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9

二、韩国宪法与受教育权的基本范畴

在韩国宪法的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中,受教育权是指社会成员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既表现为学习权,又表现为“教育机会提供请求权”。[1]学者们通常认为,在历史上,教育往往与社会的特权联系在一起,表现出特权利益。由于享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社会的弱者有可能失去人的基本尊严。

1.教育与自由的关系

受教育权是一种为获得教育机会要求国家作为的权利,本质上体现了教育的自由价值。教育的自由属性来源于宪法追求的自由理念与价值。有的学者把它归结于人类的追求幸福权,也有学者把它归结于人的尊严与价值的规定。这种观点认为,在宪法体系中的人的尊严只能在自由的教育环境中才能得到实现。[2]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教育与自由的结合是通过学术自由实现的,针对不同的对象而进行的不同形式的教育中,自由的价值通过学术活动得到了具体化,并体现了教育领域中自由的受限制性。

2.受教育权性质

根据韩国宪法的规定,受教育权在整个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价值基础的地位,而这种地位又决定于受教育权的性质。对受教育权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一是自由权说。认为受教育权是一种为自由地享受教育权而不受国家权力侵害的防御性的权利,受教育权的自由性价值以国家权力的限制为条件。二是社会权说。认为受教育权的性质是社会权,即为了享受教育权,需要国家的积极干预与支持。这种学术观点又分为原则性权利说与法的权利说。法的权利说又分为抽象的权利说、不完全权利说与具体的权利说。三是综合的权利说。认为受教育权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双重性质,与人的人格形成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四是认为受教育权是一种具体的生存权,是政治社会中公民通过教育获得自身发展与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与基础。享有受教育权的学习权、发展权是实现生存权的条件与基本的环境,表现为具体的权利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权是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的结合。认为受教育权既具有作为原则规范的个人主观权利的性质,同时也具有建设文化国家建设、社会国家秩序与民主主义秩序的客观宪法秩序的性质。

从韩国宪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与宪法法院的判例看,受教育权是具有多重性质的综合性的权利,虽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但其基本的权利性质是以请求权为依托的生存权,即“一种文化的生存权”。同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受教育权又表现为主观性价值与客观性价值的统一体,与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其他权利发生各种价值与事实的联系。如受教育权与职业选择权、平等权与国家义务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原理。

3.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在韩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按照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上所讲的受教育权首先指按照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即以“能力”为基础对教育权进行解释。宪法规定上的能力是一种开放性的概念,指精神或肉体的能力,不包括财产、家庭、环境、性别等不合理差别的存在。由于人的精神或肉体能力的差异,在享受受教育权的过程中个体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当然,这种差异必须在宪法所允许的“合理”的范围之内。

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平等地接受教育是韩国宪法第31条第1款的基本要求,强调国民接受教育机会的平等。除个体的精神或肉体的能力差别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实施不平等,即没有合理差别而进行的限制教育权的行为构成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具体表现为:每个国民都有平等地上学的权利;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负有实现平等教育机会的义务;国民有权行使教育参与请求权。

接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教育的权利既表现为学校教育,也表现为国民的学习权。

学校选择权 在受教育权的体系中实际上还包括父母的学校选择权,这对于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有关以居住地为标准入学的政策是否符合宪法平等权的宪法判例中宪法法院在肯定学校选择权的基础上对入学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强调以居住地为标准的入学政策在防止大学考试竞争的过热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作出了合宪的判决。

三、与受教育权有关的典型宪法判例分析

(一)义务教育的性质与机会平等权

宪法法院在审理义务教育性质与具体实施政策之间关系的宪法案件时,对宪法上的义务教育的性质与宪法权利的功能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义务教育的宪法价值与界限。

宪法法院认为,宪法在规定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同时,规定了无偿义务教育的原则。受教育权是实现文化国家理念的基础和实现其他宪法权利的依据。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的目的是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强调国家在实现教育权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当然,在义务教育与具体实施的时间与范围等可以根据国家发展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宪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的初等义务教育是对教育活动产生直接效力的基本权利,超过初等教育阶段的其他教育中是否实行免费教育则属于议会的立法裁量权,通常通过法律得到具体化。

在宪法体系上义务教育具有两种功能:一是赋予社会成员在广泛的范围内享有受教育权,提高社会的文化水准;二是对立法者的立法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使无偿的义务教育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但立法者根据国家的财政情况,选择部分地区或不同的教育阶段实施义务教育时,由此而出现的义务教育实施地区与未实施地区之间的差别应属于宪法允许的合理差别范围,并不违反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针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时间不应由总统令规定的问题,宪法法院认为宪法第31条第6款规定的教育法定主义一般通过形式意义的法律来实现,以防止国民的受教育权受到行政机关肆意的限制与侵犯,但考虑到教育的大众性与内容的社会化等原因,全部用形式意义的法律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采用委任立法的方式进行规定。因此,宪法31条规定的法律应解释为实质意义的法律,包括行政立法的内容。

宪法上规定的受教育权和义务教育原则是否具有现实的、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如果国家以财政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在所有地区同时实施宪法规定的义务教育时有可能侵犯平等的受教育权。即使因财政等特殊困难不能同时实施义务教育时,需要以法律形式具体规定义务教育实施时间、地区和方式等问题,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平等权与私立大学教员权利保护界限

韩国《私立学校法》第53条规定,私立学校的教员应援用《国家公务员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禁止其参加工会运动。提请申请人是私立学校的教师,因加入全国教职员工会,以参加了工会运动为由被学校法人受到免职处分。提请申请人向汉城地方法院提起免职处分无效确认诉讼,并以作为免职根据的《私立学校法》的规定违反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为理由提出违宪法律审判提请,法院接受其申请向宪法法院提起了违宪法律审判提请。

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理解宪法第31条第6款规定的教员地位法定主义的含义,禁止教员行使劳动基本权是否违反宪法以及规定教员地位的国际条约与宪法的关系等问题。宪法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从教育的宪法性质出发分析了私立学校教师的宪法地位。

宪法法院认为,教员从一般意义上具有劳动关系法调整的通常劳动者的性质,但其职务的特点看,它从事脑力劳动,具备高度自律性与社会责任。教员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劳动关系的具体特点是:1)教员提供的劳动内容是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2)教员提供劳动的主要受惠者是享有宪法规定的教育权的学生,有义务尊重对象的受教育的权利;3)与一般企业不同,教员的录用者不得任意中断教育,为保持教育的连续性不得采用封锁学校等措施;4)一般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可根据市场经济原理作一些必要的调整,但教员提供的劳动从性质上不能适用市场经济原理,主要以职务的履行为内容;5)对教员身份规定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本质上不存在教员分配利润等概念。因此,公、私立学校的教员劳动关系采用“劳资”这种二元对立结构解决冲突或妥协,或者简单地采用市场经济原理是不适宜的,需要对教员的劳动关系作必要的变通。

韩国宪法第31条第6款规定:“学校教育及包括终生教育在内的教育制度和运营、教育财政及教员地位的基本事项由法律规定。”有关教育制度及其教员劳动基本权在内的具体事项由国会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其目的是,一方面保护教员的权益,保护教员地位不受行政权的不当侵害,另一方面为保障国民受教育的权利,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员的地位,而以宪法条款为根据而制定的法律中包括教员的身份保障、经济和社会地位保护等涉及教员权利的事项,同时也包括禁止可能对国民受教育权的行使带来不利影响的禁止行为等与教员义务有关的内容。

《私立学校法》第55条规定的宗旨是基于教育制度的特殊性,保障私立学校教员的公共性、自由性及专门性,为提高私立学校的公共性,给私立学校教员以公立学校教员相同的身份和地位。《私立学校法》第58条第1款4项规定的禁止私立学校教员参加工会或进行政治活动的禁止性规定是以宪法第31条第6款为根据的,其立法宗旨主要考虑基于教育本质和教育制度的结构性特点、教员职务的公共性、专门性与自主性、对教员的韩国历史传统的国民意识、教育实体中的具体问题等因素。《私立学校法》的规定确实限制了作为劳动者的教员的劳动基本权,但它与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并不矛盾。宪法第31条第6款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国民受教育的基本权,以法律规定了包括教员报酬及劳动条件在内的教员地位的基本事项。规定教员地位事项的宪法第31条第6款的规定比宪法第33条第1款适用上处于优先地位。

《私立学校法》的上述规定是以宪法第31条第6款为依据而制定的,不违反规定劳动基本权一般事项的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但该法律条款是否侵害了宪法保障的私立学校教员劳动基本权本质内容的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论证。宪法第32条及第33条规定劳动基本权的目的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提高它们的经济的、社会的地位,采取不是由国家直接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而是以宪法保障劳动者劳动基本权,使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自主性活动获得良好的劳动条件。对于那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则采取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立法确立特别的制度(如教员身份的规定、通过教育工会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的保障),维持、改善它们的劳动条件,直接保障它们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特定劳动者享有的某些基本权比一般劳动者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但不会给他们带来不当的利益,不能认为它侵犯了私立学校教员劳动基本权的本质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具有宣言性的意义,没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韩国还没有成为国际劳动机构(I.L.O)的正式会员国,因此该机构第87号条约及第98号条约不产生国内法的效力。《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A公约)第4条规定了一般法律保留条款,第8条第1项a号规定为了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在民主社会必要的范围内,依法律可限制组织工会,加入工会权利的行使。《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B公约)第22条第1款规定,一切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组织工会,有权参加工会,行使结社自由。但同条第2款又规定,上述权利的行使由法律规定,为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道德、保护、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在民主社会所必要的范围内可进行合法的限制。B公约第22条是韩国加入该公约时已专门声明保留的条款,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上述公约实际上允许根据民主的代议程序,在必要的范围内,以法律限制劳动基本权,与教员地位的法定主义原则并不矛盾。

对此,三位法官提出了反对意见。有法官认为,私立学校教员的身分不是公务员,是同学校法人或学校经营者之间签订雇佣契约的劳动者。如果以法律限制团结权,私立学校教员就会失去劳动基本权,把宪法赋予的劳动基本权以下位法规完全剥夺的规定本身是违反宪法的。被教育者接受教育的基本权与教育者劳动基本权是处于相互冲突关系中的权利,应在两者冲实中寻求适当的协调。但不能采取为优先被教育者受教育权而予以限制、剥夺作为教育权主体的私立学校教员的劳动基本权。宪法第31条第6款规定的宗旨是以法律形式强化对教育制度和教员基本权的保护,其法律的保留不是一种侵害的法律保留而是形成的法律保留。对私立学校教员的团体交涉权和团体行动权的限制可以找到合宪根据,但限制团结权的行使是没有合宪依据的,对“劳动运动”缩小解释为不包括团结权行使时该条款才能成为合宪的规定,也可避免违宪的适用。也有法官认为,私立学校教员的身份不是公务员,不能简单地授用规定国、公立学校教员地位的法律条款。《私立学校法》不承认教员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与团体行动权是侵犯了劳动三权的本质内容。另外,根据宪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韩国虽没有加入I.L.O,但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有关劝告和《世界人权宣言》,否则会影响韩国的国际形象。另一名法官认为该条款是违宪的,其主要理由是把不能享有劳动三权的教员理解为公务员是不合理的,多数人主张的根据宪法第33条第1款可限制劳动三权的主张,违背了基本权限制规定的宪法保留原则。在法治主义原则下,对国民基本权的限制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制定限制基本权法律时应有此项法规-宪法的明示的规定,即宪法上的根据必须在有关基本权条款中作具体规定。宪法第31条第6款后段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排除通过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的裁量,是一种以法律保障教员地位提供根据的规定,不是为特别限制而做的规定。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例1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20)23-0072-05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1]。劳动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备受关注,这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能力提出新要求。职业师范院校是培养一线学前教师的摇篮,职业师范教育中对劳动教育的重视可以提高幼儿园教师开展劳动教育的职业能力,增加劳动教育在幼儿园教育中的比重,推动我国开展劳动教育的质量。但劳动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未获得独立地位,在职业师范教育中对此也关注不足,这些不足导致幼儿园教师对劳动教育的弱化,进而导致幼儿出现劳动意识淡薄、动手能力差等问题。因此,分析职业师范教育中劳动教育的现存问题并提出可实施的解决路径,是提高职业师范教育中劳动教育地位的必然要求。

一、劳动教育对幼儿园教师职业能力培养的新要求

(一)劳动教育的内涵与价值

1.劳动教育的本质内涵

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对劳动教育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劳动教育是对年轻一代参加社会生产的实际训练,同时也是德育、智育和美育的重要因素,能培养人的道德品格和智力品格。”[2]另有学者强调:“劳动教育是以促进学生形成劳动价值观和养成劳动素养为目的的教育活动。”[3]本文认为劳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能有效提升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素质,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劳动思想观念和劳动技术能力,并使学生养成良好劳动行为习惯。

2.劳动教育的价值意蕴

《意见》中强调:“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4]劳动教育的具体价值包含以下两点。

第一,劳动教育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从古至今,很多教育都是单一地从思想意识层面来增强人的知识,遵循身心二元论的思想,这完全割裂了身体和心理之间的联系。全面和谐发展则意味着要达成一种身心的和谐,劳动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劳动中可以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智育、体育、美育也都能以实际体验为基础,在劳动实践中不断渗透。

第二,劳动教育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劳动价值观。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当前有很多学生出现不想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情况,这表明当今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劳动教育的育人价值,学生没有对劳动形成正确的认识,进而影响其人生观、劳动价值观的形成。所以,要通过劳动育人,通过劳动教育感化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劳动价值观。

(二)劳动教育对幼儿园教师职业能力的诉求

1.从单一走向全面

劳动教育对幼儿园教师能力的要求并不是单一方面的,而是整体意义上的,即对其能力的要求更加全面,不仅要有环境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等能力,更要具有卓越的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的能力。教师不仅是教育的实践者、知识的传授者,更应该是教育的研究者。在不断的“实践—沟通—评价—反思—实践”循环中,实现劳动教育效果的不断提升。

2.从感知走向实践

劳动教育需要基于儿童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得直接经验,因此更加需要教师具备实施劳动教育的能力,在入职前学习劳动教育的相关知识、课程,在入职后给儿童提供“做中学”的机会,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善于利用生活中的教育机会,适时开展劳动教育。

3.從预成走向生成

过往教育过程中更强调幼儿园教师在活动之前的预成能力,提前设计好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甚至是教育情境。预成能力重视教师的教而忽视儿童的学,忽视了教学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使教学变得僵化,很容易造成教师的“一言堂”,儿童不易对教育内容形成深刻认识。而新时期劳动教育更强调教师的生成能力,教师要在实际互动的教学过程中形成有意义的对话教学,要具有教育机智,能够及时捕捉到教育机会,对教育内容作出灵活适宜的调整,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性,促进儿童主动思考和自主探究,达到深度学习。

二、学前职业师范教育中劳动教育开展现状

(一)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与理解偏差

劳动思想观念的核心是劳动价值观,是对劳动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它决定着学前职业师范学生对于劳动技术知识的态度及能否形成正确的劳动行为习惯。当前很多学前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与理解存在偏差,学生轻视劳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学生成长过程中缺少劳动。从社会背景来看,新生代大学生从小物质生活优越,大多没有劳动体验,因此没有对劳动形成正确认识,对劳动教育不理解、不认同。第二,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目前社会上有些贪图享乐、急功近利、好逸恶劳的人,很多学生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对劳动教育的认识不足,就会盲目跟从这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严重影响学生的日后发展。第三,社会普遍重视应试教育,忽视劳动教育。在“唯分数至上”的社会观念里,一切不量化成分数进行评价的或与考试等无关的教育内容都是无用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学生都更重视专业文化课程的学习,对于劳动教育的观念较为淡薄。第四,很多教师将劳动作为一种惩罚的手段。如学生犯了错误,老师罚他负责值日、搬东西等。惩罚的目的是对学生的某个错误行为的控制和抑制,惩罚给人带来的往往是负面的情绪体验,是对劳动教育的消极强化,这样会使学生不能感悟到劳动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学生就会逐渐地反感劳动、厌恶劳动、逃避劳动,那么学生自然地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劳动价值判断。总之,当前学生对劳动教育存在不理解、理解偏差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二)开展劳动教育的措施不足

在师范教学质量评估、学前专业学生就业需求强劲的背景下,如何达到质量评估的量化结果以及如何提升学前职业师范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各职业师范院校关注的焦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教育,职业师范院校鲜少关注劳动教育,劳动教育处在被边缘化的位置。

第一,培养标准中少有关于劳动教育的内容。培养标准解决的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目前职业师范院校培养标准大多涉及职业道德、学科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但很少体现劳动教育方面的内容。如果说课程设置是弓箭,那培养标准就是靶子,没有明确的靶子作为目标,箭就会射偏。没有明确的劳动教育的培养标准,那么要培养学前职业师范学生的劳动思想观念、技术知识、行为习惯就更无从谈起。

第二,课程教学体系中较少设置与劳动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其一,关于课程内容。目前学前职业师范院校的课程内容设置中鲜有单独将劳动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现有的劳动教育课程内容基本分为三种:一是基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但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二是在其他课程中有所涉及,但时间短、内容少、效果差,而且有些劳动教育内容已经变得陈旧,背离了时代要求,但教师却没有对其及时更新和创新,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三是专业性实践课程,例如幼儿园实习、见习等。其二,关于教学过程。现有的劳动教学过程缺乏难度适宜性和可操作性,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教师设置的教学过程没有难度、不够深入,就会导致学前职业师范学生在劳动学习中并没有获得思想、知识、行为方面的提高。久而久之,学生自然认为劳动教育没有用,总是处于“应付”劳动教育的状态,进而影响其正确劳动思想观念的形成。其三,关于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对教学质量的判断。在教学评价方面少有针对劳动教育的评价,缺乏劳动教育相应的评价标准与考核机制。现有的劳动教育评价还存在论断主观、形式单一等问题。不适宜的劳动教育评价势必会影响学前专业学生参与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其劳动素养的形成。据此可以看出,当前职业师范院校课程教学体系比较固定,劳动教育相关的教学内容不系统不连贯且缺少时代性,缺少关于劳动教育的适宜的且具有操作性的过程安排以及灵活、多元的评价方式。

(三)缺乏劳动教育实践

目前学前职业师范学生普遍缺乏劳动实践的时间和机会,教师在劳动实践过程中缺乏对学生劳动教育技能的培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课时安排来看,缺少劳动教育实践课时。目前职业师范院校培养方案整体上缺少实践课程的课时安排,已有劳动教育课程中也呈现出理论课多、实践课少的态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劳动教育中缺少了实践,就会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它应有的效果。

从实践时间来看,劳动实践时间短,无法将内容深入内化。时间是进行深度学习的有力保障。深度学习,就是指在教师引领下,学生围绕着具有挑战性的学习主题,全身心积极参与、体验成功、获得发展的有意义的学习过程[5]。深度学习要求在实践中逐步加深理解,再通过反思以发现新旧经验、知识间的联系,是一个主动学习的过程。但由于目前的劳动教育实践时间较短,大多数学生对于劳动教育内容还停留在浅层的学习阶段,不足以深入提升劳动技能。

从教学方式来看,缺少对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技能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以知识的传授为主,忽视了“做中学”的独特价值。技能是一个在教师指导和不断刻意练习下,通过同化、顺应,从“不平衡”慢慢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建构过程。由于学生就业需要,很多院校把职业教育技能作为培养的重点,没有凸显出学生实践劳动技能的培养。

综上所述,职业师范教育作为培养未来优秀教师的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就更为必要和急迫,但从实际情况分析其劳动教育仍亟待加强。

三、学前职业师范教育中劳动教育开展策略

生产劳动与智育、体育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当前,针对学前职业师范教育中劳动教育所存在的不足,可以从強化理论、提升标准、系统培养、重视实践等方面促进劳动教育和学前职业教育的相互融合。

(一)强化理论,提升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

当前学前职业师范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存在理解与认识的偏差。针对观念上的问题,重点是要强化理论。学前职业师范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学前职业师范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让劳动教育观念在学生心中扎根,引导学生理解劳动教育的真正内涵,进一步认识到劳动教育对教师职业的重要性。只有学前教育师范学生形成了对劳动教育的正确认识,才能在入职后的幼儿园教育中将劳动教育落到实处。提升学前职业师范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引导学生认识劳动教育的意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企业号等学生热衷的社交媒体在学校范围内宣传劳动教育,报道相关劳动模范人物事迹,开展朋辈交流会,组织“劳动月”“劳动日”等活动,为有劳动经验的学生提供交流平台,发挥榜样的力量,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劳动,感悟劳动的意义,提高学生内心对劳动教育的认识,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功能,让学前职业师范学生发自内心地接受劳动教育。

其次,积极支持学生参加教育实习、勤工助学等社会劳动。新时代倡导的劳动教育不仅仅是学习农民、学习工人等,更重要的是树立爱劳动、崇尚劳动的理念与认识。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只有将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层面反思劳动教育理论,才能将其反馈到对劳动的认识上。

最后,教师应该时刻注重对学生劳动教育观念的指导。部分学生之所以没有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就是因为受“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教育观念影响。教师要引导学生将职业启蒙教育与劳动教育联系在一起,让学生重视劳动与实践的地位,扭转关于劳动教育的错误观念,认识到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的目的都不是为了取得高分和成就,而是踏踏实实地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提升标准,构建专业劳动教育培养体系

当前学前职业师范教育中没有构建专门的劳动教育培养体系。针对开展形式上的问题,重点是要制定标准。在学前职业师范教育过程中确立专业的劳动教育培养目标,不僅能让教师和学生都更明确劳动教育的目的,还能有更充足的教育依据,为后续开展的劳动教育提供方向。学前职业师范教育构建专业的劳动教育培养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要将劳动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师范生人才培养计划。职业师范学校要从政策、培养计划等方面保障劳动教育的开展,制定可实施的教学计划,并设置劳动教师岗位,聘请专业的劳动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劳动教育的场地。劳动教育培养体系应在劳动教育理论指导下,涵盖特定的培养目标,具备相对稳定的教学体系、管理体系、课程体系等,应是一项涉及多项工作的系统工程。

其次,要形成完备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将劳动教育与教学实习、社会志愿服务等充分结合,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劳动教育评价方案。评价的内容包括对劳动教育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具体劳动两方面。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师开展劳动教育课程的情况、教师的教学态度与方法手段等的评价,以保证劳动教育教学的质量。对学生的学习评价主要是对师范生参与劳动的态度、行为等。多元主体评价,既能保证评价的结果公平,也增强了评价的深度和广度。

(三)系统培养,构建劳动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体系

当前学前职业师范教育中没有构建劳动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体系。针对这一问题,重点是形成课程教学体系,落实系统培养。课程是开展教学的载体,传统意义上的课程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并规定学时与学分及具体的学习内容和相应的学习模式。但对于劳动教育来说,不仅仅要设置专门的课程,还应该让劳动教育贯穿到课程体系的每一个过程,让劳动教育课程既有理论根基,又能落地生根。

首先,根据学前职业师范学生的特点和幼儿园教师的岗位需求设置基础性劳动课程。课程实施可以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也可利用“互联网+”为学生提供在线课程,如建立虚拟仿真平台,这种形式可以提高学生参与课程的兴趣,并从仿真实验中体验到劳动与实践的意义。

其次,多为学前职业师范学生设置专业性劳动课程。专业性劳动课程具体包括学前专业启蒙课程及幼儿园见习、幼儿园实习、幼儿园顶岗培训实习等课外实践环节。只有将劳动教育与专业性劳动素养培训课程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将劳动教育放在与其他专业课同等的位置。开展专业劳动课程可以让学生直接体验到职业的兴趣,磨练职业意志力与责任感,增强对未来即将从事职业的信念。

最后,为学前职业师范学生设置拓展性劳动课程。拓展性劳动课程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和劳动文明程度,主要包括道德修养、创新创业、艺术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等。该类课程可以与“第二课堂”结合,如可将个人文明行为、参与志愿活动的次数及寝室卫生情况等纳入到评价考核中,达到考核目的的同时提升学生的自我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