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6 18:52:39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学生处于身体成长和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成人而言,需要更多的营养。但是,一些学生食堂提供的食物,未能有效保障学生成长所需要的营养,甚至还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如在2012年3月至4月的一个月时间内,云南省镇雄县的木卓、芒部、罗坎、坡头等乡镇发生多起小学生营养餐中毒事件,不少小学生在吃了营养餐后发生腹痛、腹泻、头昏、发烧、呕吐等症状。其中4月9日,该县塘房镇中心小学——顶拉小学发生300多名学生(该校一共60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就在此后的第三天,云南景东县漫湾镇中小学又发生了一起营养餐毒倒近200学生的事件。笔者最近三年连续对国内个别高校食堂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有不少学生认为学校食堂饮食不安全。主要原因是:可能使用劣质油(占45.7%)、可能使用问题肉(占38.4%),和可能使用劣质香料(占15.1%)。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我们又设计了开放性问题“您认为你们学校的食堂有可能使用问题肉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两大依据分别是“凭感觉,食堂卖的肉太难吃”(占54.7%),“凭直觉,很少见到食堂有很新鲜肉类”(占41.3%)。为了解决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称《安全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安全工作通知》)和《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等,并在全国开展了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为主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学校食堂而言,不出事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改善食堂环境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学校食堂“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一些学生食堂使用问题食品,导致学生营养不良,或潜在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生智力发育,这才是真正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如此,还会影响学生情绪,形成对学校的怨气和不满,影响学校稳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关键在于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安全工作意见》与《安全工作通知》等系列文件均规定了要建立健全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且把“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除此之外,学生参与制度是学校食堂安全治理的关键环节。该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立以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校食堂监管小组。具体工作主要分两部分:(1)质量检测,包括肉类、食用油的质量和蔬菜残余农药等方面的检测工作;(2)满意度评价,即进行学生对食堂伙食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前者不定期抽检,后者每月调查一次,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将学生满意度评价作为学校食堂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开通学生投诉渠道,且每月公布投诉情况和问题解决与整改情况。此外,还需建立严厉的惩罚制度,对食堂出现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进行严厉惩罚,提高违法成本。最终形成一种包含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学生参与监督和满意度评价,食品质量技术检测,以及学生投诉和问题食品惩罚在内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形成强大合力。惟其如此,才能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严堵在学校食堂门外,从而彻底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注水肉”治理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2

格式要求: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

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

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注意事项: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下2.5cm,左3cm,右1.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4、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河北大学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5、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newroman。

6、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7、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1]。

9、外文资料及译文

外文资料可用a4纸复印,如果打印,采用小四号timesnewroman字体,译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打印,格式参照毕业论文文本格式要求,另外,要注意毕业论文结束语是否恰当。

参考范文: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两年多来,通过食品生产环节的严格准入、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生产质量的qs认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职工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年提升。但是,就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展与深入,仍然值得我们探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法律制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认识不清

对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认识不高,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三方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决定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命脉,一些不法分子或个别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经营。侥幸心理仍然是最大的问题,没有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二)各项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

现行食品安全信用方面的制度,只有规范性,没有奖惩性,更没有处罚及更严厉的市场退出法律效力。体制、政策、制度改革不到位,漏洞既多又大,失信的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信用等级的确认上。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明确规定信用等级,例如:信用优等、信用一等、二等,各等级有明确的评价体系及细则,严格确定,每提升一个档次,需要多部门,多个专家集体认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最终确认。目前,我国反馈机制也不够完善,各项评价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2.地方信用制度的建立上。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各级地方政府针对各地实际,缺乏必要的,更加详细的地方性制度、规范,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同时,缺乏对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管,只是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信用缺失的处罚上。在现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对信用缺失的企业的处罚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对信得过企业没有经济等明确的激励机制,对失信、违法等企业则应设立经济处罚以及更严厉的市场退出机制,使得企业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企业发展的有效杠杆。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针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快速发展。

(一)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一把手”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应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年终考核指标中,通过兑现考核指标,促使各级政府提高思想认识。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真正把食品安全问题落到实处。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信用意识

一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制度规范,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二是对各企业的法律约束,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企业法人,工作人员解读各级政策法规,同时应规定企业内部每年不少于几次的学习,提高法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三是通过媒体、报纸等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提高职工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加强制度建设,以严密的规章制度规范各行业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体现在体系上,应该建立完整、详细的评价体系,各项制度,使各个企业、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一,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方式办法。必要要提高并且明确食品安全信用征集的征集目的、征集核心、征集办法(如:纸质采集、社交网络采集、社会媒体问卷等)、征集意义、征集本质、征集标准、征集程序、工作人员的确定等。

第二,提高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首先要创造出关于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方面的规章制度,确定出评价的系统、相关人员的确定、评选方法等工作程序及良好的反馈机制,形成公开公平的信用评级机制。二是建立完整、系统、科学、可行性强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士制定和实行食品企业诚信评价标准,使评价指标更加科学、覆盖面广、体系严谨。三是修缮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类别。在评价等级中对守信等级设计各自的标准,然后对各个标准进行划分,拉开距离,再通过加大奖优罚劣的办法、对优秀的等级进行鼓励和奖励。

第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奖惩机制,增强企业违规戒备。只有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严明奖惩机制,才能不断激励企业向强发展,同时对失信企业的处罚不但要有经济方面的处罚还要有更严厉的市场退出机制及行政处罚等,通过反面教材,使大家认识到对违反信用体系建设的严重性,与此同时,对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现象也应加大处理力度,从各个环节杜绝违法、失信现象的发生,从而强有力地推动食品安全信用建设。

(四)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平台

采取第三方介入的方式,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将各级各类企业、人员、信用等级、市场情况等全部纳入管理平台,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采集、、政策法规、评价标准等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管理层面”,通过信息技术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

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在企业自律的基础上,监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至关重要,企业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不断监督与检查中,才能不断发现问题并以此解决问题,而监督执法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也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加强基层食品监管队伍的建设。

三、结论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必须在我国宪法的总体框架内,采取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从根源抓起,用制度规范,以社会监督,从企业自律,以民生为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更加赋予人心。

参考文献

[1]赵然.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1):12-13.

[2]虞华,陈光亚,程鑫.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路径及政策研究[J].北方经济,2013(7):33-37.

[3]杜艳艳,郭斌梅,余文哲.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3,28(5):71-76.

[4]谭德凡.试构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核心要素[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3(8):155-158.

[5]吕普生.政府主导型复合供给:纯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可行性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3(3):69-76.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3

食品安全话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从早期“苏丹红事件”、“注水西瓜”、“多宝鱼事件”到最近“圣元早熟门”、“麦当劳添加剂事件”、“龙虾门”,可谓“历久弥新”。本文试图对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并简要加以评析,以期对下一步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报道

食品安全报道的对象是食品安全及其问题,明确食品安全的概念有助于准确划定食品安全报道的范围。“凡是媒介报道了某一类食品的安全问题,那一行业大多遭到沉重打击,而且常常是毁灭性的,恰如多米诺骨牌,一触即连串而倒。即便是那些拥有良好信誉的老字号,似也难以幸免。于是,媒体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一下子众目睽睽,食品安全的问题大有被转化为食品安全报道问题之迹象。”①因此,明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报道”两概念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研究十分必要。

1、食品安全概念

目前我国学界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意见不一,其中得到我国学者普遍赞同的观点是由美国学者琼斯提出,他将食品安全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两个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②

暨南大学沐杉总结多种观点认为 “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过程,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前提下,不会使消费者受害,也不会构成隐患危及其后代。它既包括经营安全,也包括技术安全;既包括现状安全,也包括后果安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安全。”③

复旦大学黄旦、郭丽华引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来说明食品安全,提出“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的概念,“它不是指那种昧着良心的制假售假(如过去曾多有报道现在仍难断根的假酒、假药、假烟等,2006年还有假酱油)之类的,这不仅因为那是古已有之,犹如人类诞生就伴随着风险一样,更在于前者是‘外部的’对人类‘命运的打击’,是当下直接感受感知的具体苦难。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食品卫生’,则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伴随物,是为人类提供服务和满足之后的不可预料的剩余物。一方面其具有不可计算性,另一方面,它是建立在决策基础上,是自己所招致。”④

2、食品安全报道的概念

沐杉认为“食品安全报道就是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工作事实的报道,是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各环节安全的新闻之总称。狭义的食品安全报道也称为食品安全新闻,常指食品安全消息;而广义上的该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调查和评论等新闻种类。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新闻主要是指关注食品‘质的方面安全’的新闻报道。”他还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合格报道;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监督报道和质监新闻;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质量报道。⑤

二、食品安全报道中的问题及原因

1、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的问题

复旦大学曾理、叶慧珏认为我国媒体现有的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着诸多问题: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互设议程,以讹传讹。⑥

周善在《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介社会责任》一文中认为大众传媒在对食品安全这种人命关天且专业特别强的报道中,不认真求证,一味追求轰动;不科学的过度地炒作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⑦

湘潭大学邓如在其硕士论文《食品安全报道中道德失范与对策研究》中指出食品安全报道中频频出现道德失范现象:一些媒体“炮制新闻”,虚假信息,一味沉浸在“独家新闻独家发现”的心理亢奋中、陶醉在“轰动性影响”的职业虚荣中、深陷于“公众为之震惊”的功利想象中;“媒介审判”现象也屡见不鲜,有些媒体在法院的判决之前,利用手中的媒体资源,超越职权对案件做出判断;有部分商业媒体以新闻传播为手段,通过多种形式谋取私利,、新闻要挟、受贿新闻常有出现。⑧

《西江都市报》张建军则对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中操作的“失误”进行归纳:报道追求轰动效应,消费者越看越糊涂;食品中的一些专业术语把握不好;放大食品中的问题;把食品安全事件分割开来报道。⑨

2、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很多研究者认为原因在于记者或新闻机构道德感、责任感和专业性的缺失。

周善以“巨能钙风波”及所谓啤酒“甲醛门”事件为案例,探讨大众传媒在进行食品安全报道时普遍存在的专业精神与科学态度缺失的现象,并进一步探讨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对于食品安全这种人命关天且专业性特别强的报道,不认真求证,一味追求轰动,是媒体不成熟且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二、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时,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字眼无助于形成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只能造成民众的心理恐慌,这是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另一表现。三、不科学地过度地炒作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又一表现。⑩

除了对道德感、责任感和专业性的追问以外,一些学者试图从的研究中找到问题的症结。如曾理、叶慧珏从我国的与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对比入手,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所出现的许多问题,根源都在于这种不健全的信息传播模式。“从我国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故报道,会发现它们大致都遵循以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也就是说,媒体的报道往往先于相关部门的介入,总是媒体的报道使得公众知道“着火了”,政府有关部门才匆匆赶来“扑火”。媒体不是专家,在把握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上自然比不上相关部门。然而相关部门又总是在媒体“先声夺人”之后,才来“马后炮”。事故所带来的公众恐慌、行业损失等,往往又被归咎于媒体的报道。⑾

黄旦、郭丽华试图从社会学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引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将中国食品安全报道放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中进行考察,认为将所有问题归于媒体的报道是不公平的。他们以“多宝鱼事件”为例,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是不可预测和预知的,专家对此也无能无力,比如“食品添加剂”是被允许的,但量多量少,长期食用都存在风险,“多宝鱼事件”就属于此例。“既然如此,如果真的是因多宝鱼这样的食品安全报道,毁掉了一个行业,难道不是一种必然吗?无论媒体是炒作还是不炒作,真的能够改变这一结局?倒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在风险出现时,需要一种转移和寻求,试图找到其他具有象征性的地方、人和东西来克服心中的恐惧,从而产生一种贝克所谓的被错置的社会冲突。在这样的时候,‘突然间不是危险,而是那些指出危险的人造成了普遍的不安。’我国媒介在此类报道中屡屡被冠之以‘炒作’或斥为‘不实’,是否正是风险社会中此种固有的‘替罪羊’情结或倾向所带来的结果呢?”⑿

三、食品安全报道问题的避免和解决

张建军认为食品安全报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增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以人为本,客观报道;注意报道细节和技巧;建立食品安全报道模式。[13]邓如认为要构建食品安全报道道德体系具体包括建立完备的自律体系,切实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与监督,设立公众对新闻传播的监督机制。⒁

食品安全报道如何写,才能保证既让消费者放心又让政府满意还不至于打击商家的积极性?沐杉认为要做到让三方满意,媒体应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搞低级趣味,并把握好几个“度”:新闻和宣传之间的度;注意议程设置的度;对报道时机的把握。媒体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要维护好与消费者的关系;要打造与食品厂商的关系;要特别把握与政府的关系;媒体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⒂

黄旦、郭丽华对媒体提出了忠告,如果从风险社会的角度,在报道食品安全一类的事件时,还是抱着这样的“舆论监督”的观念是不适宜的。一方面如上所说,风险的原因复杂,甚至不可知,另一方面,这些风险本身对于所有人,当然包括媒体在内,可能都是全新的,是需要重新感知的。作为媒介,小心谨慎并怀有谦诚之心,是必要的。只有承认自己的无知,才能在报道中留有分寸。揭露是需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多维度的报道显示真相,通过真相让民众对风险作出自己的辨别和裁决。因此,遵循客观公正甚至谦虚和庄重的语调、风格,也许是适宜的。⒃

曾理、叶慧珏认为媒体的尴尬地位一方面由其自身不规范、不专业的行为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不健全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系统造成。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双管齐下,依靠媒体自律,同时强化政府、企业、评估机构以及公众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一个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⒄

四、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简评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整理,笔者发现目前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有几点不足:

首先是研究文献虽有所增多,但总体严重不足。在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检索期刊文献只有26篇文献与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相关,剔除重复、不规范、不切题的文献,所剩无几。虽然食品安全问题频现,但相关的报道研究则严重滞后。

第二,从以上综述不难发现,“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成了“食品安全报道问题研究”,并非笔者偏题,而是检索到的文献大都是关于问题的研究,整体性的研究,尤其是食品安全报道一般规律的探索则鲜有涉及。

第三,所有的文献中个案分析普遍较多。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案例不断涌现,学界基于报道个案的问题分析也有很多。尤其是2004年以后,对如“苏丹红”、“啤酒甲醛”等报道的个案研究,2008年以后对“三鹿”个案研究,重复率都很高。在现有的专业期刊论文资料中,个案研究占一半以上的数量,这使得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显得相当片面。

最后,很多研究集中在纯理论性的探讨,与实践相去甚远,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也停留在空谈层面上,难以对实践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基本处于起步阶段,进一步研究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①④⑿⒃黄旦、郭丽华,《媒体先锋: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新闻大学》,2008(4)

②杨洁彬、王晶、王柏琴:《食品安全性》,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52

③⑤⒂沐杉,《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

⑥⑾⒄曾理、叶慧珏,《尴尬的食品安全报道――从不规范的媒体行为到不健全的信息传播体系》,《新闻记者》,2008(1)

⑦⑩周善,《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介社会责任》,《新闻实践》,2007(5)

⑧⒁邓如,《食品安全中的道德失范与对策研究》,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09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4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防止这些事件再次发生,国家也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应运着这样的局势,许多学者开始对食品安全这一话题进行研究。这一话题的研究也就必然会追究到底是谁的责任,因此教育被指证为嫌疑人之一。所以本文就小学生本身存在的问题和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措施做出了阐释。

1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食品安全知识较浅

我们在调查500名小学生当中,有的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的概念较模糊,极少部分人认为食品安全并不重要。甚至很多家长都不知道相关概念,比如只有54.46%的家长知道“QS”的概念,有10.89%认为食品与健康有关系,但关系不大。。由此可见他们是多么对于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有待提高。也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多么容易受到是问题食品的侵害。

1.2缺乏正确的购买行为

在调查中显示,当问及一般去哪里购买食品时,大部分同学都选择了超市,有6.7%的同学选择去小卖部,还有0.84%的同学选择去路边摊购买小吃。也就是说100人当中就有6.7人会选择去小卖部购买食品,还有极少的一部分人会去路边摊购买食物。而那些选择去路边摊和小卖部的小学生可能还没意识到这个购买地点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在问及选购过程中,你会首先注意哪方面的信息和选择哪类食品时,他们的回答都很专业,66.67%的同学都会选择绿色食品,然而事实是他们眼中的“绿色”就是颜色。只有极其少部分的同学会知道绿色食品的含义。他们在选购时,有82.18%的小学生选择了首先注意“三期”,但事实上,小学生基本都是挑自己喜欢的零食,根本不会看“三期”,甚至有的同学都不会看这些信息。

1.3维权意识较弱

问卷中提及如果遇到问题食品怎么办时,有40.67%的小学生选择自认倒霉,直接丢掉,也有一部分学生(21.80%)会去找店主换另外一份,但1.05%的同学会选择继续食用,还有39.29%的同学会到有关部门去反映这件事。也就是说接近一半的小学生对于问题食品时是无奈的、束手无策的,只能自认倒霉。

2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2.1学校

2.1.1针对性不强我国食品安全教育还是保持原来的道路,主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以及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但是形式比较单一,多为老师讲解,而且宣传资料多为文字资料,或者只是口头讲诉。一般图文并茂的、浅显易懂的材料比较少,很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老师讲解的知识也是不分年龄段的,所以时常有小朋友不理解的现象。

2.1.2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近年来,问题食品事件多次发生,不管是“三鹿奶粉”还是“地沟油”,这一件一件的食品安全隐患都直戳我们的脊梁,让我们对食品心生畏惧。所以我们的社会不得不提高防范意识,当然我们的学校也紧密联系社会时政,开展了食品安全的教育。就目前来看,重庆地区大多数学校并未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育体系中,并未开设相关课程。大多数的学校都把这些内容掺杂在了综合实践活动课中或者在朝会、少先队活动中。因此大多老师都是经验之谈,并非专业的老师,对食品安全知识并不是那么擅长。所以也就导致他们讲得较少甚至不讲的情况。

2.2家长

2.2.1家长自身的能力有限家长的文化程度也是影响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俗话说得好“家长是孩子学习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文化模式对个体的影响便成为个体以后接受教育的基础。有调查显示,在对孩子食品消费的行为方面,发现家长文化程度不同,和孩子讨论零食利弊话题的频率不同,教育孩子如何选择安全零食的频率也不同,文化程度越高,频率越高,但是总体频率不高。我们调查的304份问卷中,只有49名家长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初中及以下的占了28%左右。所以家长的文化程度较低,可能在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方面比较欠缺。

2.2.2教育频率家长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和孩子谈论食品的利弊,教孩子如何选择安全食品,教他们面对问题视频后如何维权等等。但有的家长总是以工作忙为理由,缺乏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有的家长比较有心,专门讲解,而且还找来一些相关图像资料。但据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的频率不高。

2.3社会

2.3.1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机构李书国认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是塔基,创新型研究人才教育是塔尖,形成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但在我国消费者缺乏了解相应的渠道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前也有大量的部门都开展了相关活动,花费了财力、物力、精力,但效果甚微,这种分散作战的教育效果

2.3.2食品安全教育纸上谈兵近几年,问题食品一次又一次的拉响警报,大多数的人员开始为食品安全开始担忧,人们也开始将食品安全这一话题提到饭桌上,使其成为热门话题,加之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表示了政府一方的决心。这也就意味着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然而在人们的口中,往往谈论的是“三聚氰胺毒奶粉”、“僵尸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等这些已经发生的问题食品事件,也在谈论产生这些事件的原因,还有抨击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无能与腐败。但是很少有人谈论如何防止问题食品的再度发生,更少的人会想到食品安全教育这一重大问题。食品安全教育不仅能使人们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升消费者对食品问题的辨析能力,也能够监督完善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促使食品安全稳定健康的发展。总体来说,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较多,但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研究相对较少。国民并未将纲要落实到行动上,还处于纸上谈兵或者流于形式化。

3应对措施

3.1学校

3.1.1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选修课在2001年,食品安全专业在我国首次开设,但对象是高校的学生。而作为小学生,缺乏这样一门课程。各个学校可以根据当地的特色,开发地方课程。比如涪陵盛产榨菜,当地学校就可以以榨菜为主题,开展综合实践课程。了解榨菜种植过程,与当地榨菜生产商联系,参与制造榨菜过程,以及后续的包装等过程,学生参与整个种植、生产、包装等过程,了解相关程序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3.1.2经常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可以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活动,第一开展“食品安全月”,这段时间期间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黑板报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比如如何购买零食,如何鉴别实物的好坏,以及宣传相关条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等;第二开展“最爱厨房”,每周有一次课时间专供学生自己做饭,学生自己从家里带食物,由老师负责教如何做,如何鉴定食物的生熟等等;第三“食品安全我知道”的竞答游戏,在游戏中普及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态度和正确行为;第四举办“专家支招”讲座,学校请一些有关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专家,讲解简单的基础的食品相关知识。这些活动都有利于小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对基础的食品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正确购买食品和鉴定食品的好坏并知道如何维权。

3.1.3家校合作家庭与学校是学生最主要的两个生活世界。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发挥家庭和学校各自的独特影响,还需要实现这两个生活世界的沟通与协调。同样的在食品安全方面,家长和学校也需要紧密合作。比如学校可以开展有关食品的亲子活动。在活动中学习,也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另外在学校老师教授的食品安全知识也可以传到家长群里,与家长全面互动,努力提高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这样家长也能正确的教育食品安全知识。

3.2家长

3.2.1拓展知识面家长的知识面和知识水平对孩子的发展有极大的影响,现在有些家长只重视孩子的衣、食,不注意知识的影响,而当代孩子知识面广,求知欲强,促使大人必须用自己的文化知识引导孩子。家长只有提高自己的知识面才能有效的回答孩子提出的有关问题。家长提高知识面的方法主要是自学,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权威文章,利用网络查阅资料,常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增加食品安全知识。

3.2.2开展亲子活动家长在家里可以和孩子多交流食品安全知识,比如经常提醒孩子怎样购买食品,经常带孩子去正规场所购买食品,教孩子如何鉴别食物好坏,一起看食品食品,也开展一些列的亲子游戏,比如卡片游戏,竞答游戏。

3.3社会

3.3.1社区集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社区是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社区不仅仅只是关注居民的生活,还应该承担起宣传的职责,为居民集中学习提供一个场所,学习的主要方式包括播放有关食品的视频,由社区的宣传人员学习深层次的食品安全知识,为大家讲解。

3.3.2落实政策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被誉为“史上最严法律”,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国家首次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这一战略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再次提升。国家从法律和战略角度为我们引航,重庆市也在2016年1月20日召开了“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技同行”的论坛。既然国家在努力,市区县在努力,我们也应该努力,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实施战略,落实政策。商家在生产上严格依照国家标准选取安全的原材料,安全投放辅助剂,改善生产环境。销售商不违规作假,从正规商家进货。消费者正确选取安全食品,对于不法商家要举报,有关部们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整治不合格厂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到储藏、运输,直至销售,只要这些环节上的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不谋取私利,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投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消费者也能积极举报,正确维权,那么食品质量也能得到提高,我们就不那么容易暴露于问题食品中。

参考文献

[1]付苗苗,牛桂芬.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14,3(13).

[2]谭小春.父母文化程度及地位对儿童参与体育行为的影响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1.

[3]周敏,漆光紫.百色市右江区城区小学生家长食品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的现况调查[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06).

[4]李书国,李雪梅.食品安全之内涵及我国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的建构[J].食品与药品,2005,17(12A).

[5]郭雨,叶良军.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4,1(29).

[6]黄河清,马恒懿.家校合作价值论新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12(29).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4-0100-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世界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英国疯牛病、亚欧口蹄疫爆发、美国多次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感染暴发、德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暴发、英国和中国苏丹红事件、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的超标使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等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了适应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精通食品安全与检验业务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食品安全与检验》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学体系中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该课程是从安全的角度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作用、含量水平及其预防措施,以及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检验问题,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食用者健康的科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现代食品安全与检验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使学生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了解在食品生产、开发、销售等环节中的现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理念和控制措施,掌握食品检验的新技术,拓宽视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各学科间的交叉融合,现代食品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在不断的扩展和更新,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技术不断涌现。因此,本课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应用性。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高素质、创新性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急需提高《食品安全与检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

一、《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内容的改革

《食品安全与检验》是以各类典型食品为对象,研究其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作用、含量水平及其预防措施,以及在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方法的一门应用性科学,内容涉及化学、食品分析、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技术等多学科的知识。在2006年第一次开设这门课时,采用的教材为陈炳卿教授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现代食品卫生学》。由于这本教材的内容较多,本课程的学时又有限,只选取了其中部分内容,如主要食品的污染问题、各类食品的卫生问题及预防对策、食品的监督管理理论与方法等。自2009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内容变化较多,因此对课程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和补充,如食品安全的理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追溯体系、食品监督管理体系等内容的更新,并增加了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食品安全与检验》中关于检测的内容,是应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技术手段对食品中的有害成分进行分析评价。食品的检验和评价主要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及毒理学检验。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极大地促进了现代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学科的先进技术在食品检测领域中的应用。国内外的学者和科技工作者研究出了许多新的食品检测方法,开发出许多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样品的前处理、试剂的使用和配制、检测过程和数据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从而缩短了总的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的精确度、灵敏度和准确度。因此,教师对食品检测技术进行了更新,如增加了快速检测技术、现代仪器分析技术、生物检测技术等,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纳入教学,丰富课程内容。将这些先进的检测技术原理和方法、食品安全的快速检测技术等加入课程内容,使学生了解食品学科前沿的新知识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对本专业深入学习和探索的热情。

二、《食品安全与检验》教学方法的改革

近年来,以问题为中心的小组讨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中经常被采用,但这两种新型教学方法在食品科学领域教学改革上的应用还需要摸索和尝试。其中“案例学习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选取代表性案例,启发学生积极讨论并获得正确知识的教学方法,而“小组讨论法”是旨在激发学生兴趣和创造性思维的方法。通过引入“小组讨论法”,能提升学生参与“案例学习法”教学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其主动思考,鼓励发散性和逻辑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精神。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并应用于《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教学,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中,对食品安全法的部分内容采用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的步骤如下:首先,教师布置案例分析作业,引导学生带着问题预习并熟悉案例。将班上学生分成6~7组,每组选出一名组长,在组长的组织下对每人预习的案例进行讨论,最后综合整理本组成员的讨论提纲或结果,得出本组案例分析的结论,待课堂上发言。这些工作在课前完成。其次,在课堂上组长代表本组发言,其他同学可以做记录和补充,教师留些课堂时间让学生自由讨论。一方面,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激发了学习兴趣,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通过讨论,问题越辩越明,彼此之间可以取长补短,学习和借鉴他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自己探究问题的能力及理解能力。此外,有利于师生互动,针对所分析的案例,学生可以就某个迷惑的问题向教师提问,或师生间讨论,通过课堂的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最后,教师对本次案例分析进行总结:总结学生的结论,并提出教师本人的结论及学习建议,及时表扬学生做得好的方面,让其获得成就感,激励学生继续努力探究。当然有的学生会不太接受这种主动学习的方式,教师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和沟通。

教师设置问题或案例应依据课程内容的需要,精选能引起学生共鸣的问题,然后进行启发式教学,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分组讨论,强调组内合作、任务共担、资源和成果共享,从而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让学生在不断的思考和讨论中得到启发,主动地学习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与小组讨论法有机地结合是比较适合本课程教学改革实际的一种教学方法。

三、《食品安全与检验》实践教学的改革

实践教学是《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课堂上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实际动手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开展实践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检验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掌握有关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和评价方法,为将来从事食品安全控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这是课堂理论教学所不能替代的。

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本课程仅针对有代表性的粮食、肉蛋乳、调味品以及饮料等典型食品开展实验研究,使学生掌握各类典型食品的主要安全问题、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影响因素的控制及如何正确评价。

原有实验课以验证性实验项目为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很少。原因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要的时间长,仅利用实验课的学时较难完成;验证性实验只针对某一检测指标的知识进行实践应用,不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学生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无法继续深入探究,不能前后连贯的研究和解决一些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和创新的能力。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实践教学中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项目,开展不宜分散安排的食品分析与检验综合实习和食品工艺与质量综合实习教学实践活动,通常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假期和开学前,连续六周时间进行。在实习过程中教师提供一些选题,学生也可以提出感兴趣的题目,自行查阅文献设计方案,与教师探讨,然后开展相关安全项目的测定、综合比较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等。通过这种基于研学理念的《食品安全与检验》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探索,学生对感兴趣的选题开展实验探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了知识面,培养了学生对知识的整合能力,全面提高了实践教学效果。

四、结语

《食品安全与检验》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现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及控制措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督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本课程在理论教学内容上及时更新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的检测技术成果,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小组讨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模式,在实践教学上增加综合和设计型实验,并开设基于研学的综合实习。实践证明,学生不仅掌握了食品安全与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也逐渐提高了独立开展实验研究的实践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上述的教学改革尝试还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现,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深入持久推进重点整治,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尽管我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政策措施,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定保障。但从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复发生,如2009年底、2010年“三聚氰胺”事件的卷土重来,2011年“瘦肉精”事件的再次发生,让我们不禁反思是否存在某些因素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了一定的抵消效应。

国外学者Nganje和Miljkovic等曾对食品安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所谓公众行为的抵消效应是指食品安全相关政策的实施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信息会使公众(或消费者)减少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进而减弱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完全抵消政策实施的有效性[1-3]。他们将公众行为抵消效应的基本模型应用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并探讨了蔬菜和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中公众行为抵消效应的存在,这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但其中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定性讨论[4]和以典型食品安全事件作为案例进行的实证研究[5],与公众行为抵消效应相关的研究较少。国内学者更多是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的角度进行研究。全世文等从消费者的知识了解、风险态度以及对信息主体和信息途径信任程度,研究了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恢复的因素[6]。王彩霞研究了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导致消费者不断修正对政府治理的预期[7]。蒋丽从公众的认知、情绪和行为三个方面研究了公众在面对食品安全风险时的心理反应,认为决定公众行为的是其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观认知而不是风险本身。从群体层面来看,公众行为是一系列社会影响过程的结果,在信息性和规范性两种社会影响下,公众容易表现出从众行为[8]。范春梅等以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为例,构建了问题奶粉事件中公众的风险感知与应对行为关系模型,剖析了风险感知、控制感等对人们的抵制和积极应对行为的作用机理[9]。

根据上述研究现状,我们发现国内学者较少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中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而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结论在中国缺乏适用性。因此,本文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背景,针对Nganje和Miljkovic等[3]给出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基本模型中没有对不同监管主体做出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缺陷,对该基本模型进行了扩展变形,并结合模型和实际分析,将抵消效应定义为公众或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随着监管水平发生变化后,导致监管水平对公众健康损害等预期总损失减少作用的减弱效应。同时,分别对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和以社会全体(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作为监管主体建立了两个抵消效应模型,并利用两个模型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行为抵消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具有参考价值和实际意义的结论,最后结合具体算例对模型结论进行了验证,对结论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实际意义进行了说明。

2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分析

食品安全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缓解市场失灵的职能。因此,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公众较少参与甚至不参与监管的情形是本节讨论的基本背景。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只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

2.1 问题的假设条件及建立的模型

根据文献[3]给出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基本模型,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等预期总损失用 表示,具体如下:

(1)

其中 表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行政策措施等所对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表示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等价性货币支出(包括消费者识别食品的安全性以及为保护自身权益进行投诉、打假等行为的相应支出)。 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等总损失(仍以等价性货币值衡量),并且满足 , , ,其中 和 分别表示 的一阶和二阶导数。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食品都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等总损失始终存在,即总损失始终为正, ;并且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因此总损失将减少,即总损失的一阶导数为负, ;同时按照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它对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的减少作用逐渐减弱,即总损失的二阶导数 。除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支出也尤为重要,因此 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概率,它主要由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等价性货币支出 所决定,并且满足 , , 。其中 和 分别表示 的一阶和二阶导数。这是因为没有绝对安全的食品,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并且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支出的越多,总损失发生的概率越小,而随着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总损失发生概率的减小作用会逐渐减弱,这与总损失 的性质相似。

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的监管水平 给定的条件下,公众通过决定其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实现食品安全危害总损失与支出之和的最小化。对此,公众的目标决策如下:

(2)

由式(2)的一阶最优条件可得

(3)

由式(3)和假设条件,显然相应的二阶最优条件满足。因此,满足式(3)的 是公众决定的最优支出。

因为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会直接受到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外部环境影响,所以可以假设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是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的函数,由此对式(3)两边 求导可得

(4)

由式(4)整理可得

(5)

根据假设条件显然有 。说明当其它条件不变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会逐渐减少。这反映了随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有效性的增强,会导致公众减少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支出的机会主义行为。

2.2 公众行为的抵消效应分析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有效性导致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通过对式(1)中 求导,并将式(5)代入求导结果,经整理可得

(6)

根据式(6)和假设条件可以分析得出:若不考虑公众行为对政策的影响,监管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边际减少值 。而由于 的存在,导致这一减少值在一定程度上被抵消了,可将 视为抵消效应项。因此,在满足不同条件下,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有效性产生了部分抵消效应和完全抵消效应两种不同结果。

2.2.1 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分析

若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概率 满足上述条件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公众预期总损失逐渐减小或不变。在上述条件下可知:由于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所决定的 的存在,同时它不大于1,并且由已知条件显然其还大于0,使得公众预期总损失的减小值被抵消了一部分。依据文献[3]和本文对抵消效应的定义,可将其视为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的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其中抵消效应是指 , 的极端情况。之所以产生这种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是由于随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和恢复了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削弱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谨慎态度,从而减少了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由此直接导致总损失发生概率的提高,进而对食品安全政策实施有效性产生了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

2.2.2 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分析

若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概率 满足上述条件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而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公众预期总损失却在增加。在上述条件下可知:由于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所决定的 的存在,同时它大于1,使得公众预期总损失的减小值被完全抵消了,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实施无效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可将其视为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的完全抵消效应。之所以产生完全抵消效应是由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的利好外部环境,极大程度地提振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致使他们大幅地减少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甚至不支出,由此导致损失发生概率的较大提高,进而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产生了完全抵消效应。

综上,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分析中,无论是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还是完全抵消效应,它们都是由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所决定的 直接造成的,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无关。

3 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一定复杂性,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叉,职能划分不清,仅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存在一定的政府失灵。因此,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众包括行业协会、各级公众组织等也纷纷加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中,较多地区日益形成多元监管主体的局面。因此,以社会全体(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简称为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是本节讨论的基本背景。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社会全体共同决定。

3.1 问题的假设条件及建立的模型

若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社会全体共同决定,即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仍用式(1)中 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预期总损失,此时它不仅包括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而且还包括食品安全危机引发的社会道德、政府声誉等全部预期损失。其中 表示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表示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等价性货币支出(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所付出的努力和采取的相关行动等支出,以及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等总和)。 表示以等价性货币值衡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全体的损失总和,并且仍然满足 , , ; 表示社会全体损失总和发生的概率,它由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决定,并且仍然满足 , , 。

当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时,他们共同决定监管水平 ,同时监管水平直接决定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因此,为实现食品安全危害导致的总损失与支出总和的最小化,社会全体的唯一决策变量就是监管水平 ,因此社会全体的目标决策如下:

(7)

其中 ,即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是监管水平的函数。

由一阶最优条件

(8)

为简化分析,假设式(7)存在最优的内部解,即二阶最优条件仍满足,则符合式(8)的监管水平 即为社会全体的最优监管水平。经整理可得

(9)

式(9)中 。因为若 ,将其代入式(8)可得 ,这显然与已知条件和假设不符。因此式(9)右端分式的分母不为零,分式是有意义的。根据假设条件,只能判断出式(9)右端分式的分子为负,分母的正负无法直接判断,需要依据 的正负进一步讨论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社会全体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其总支出的影响,下面对式(9)进行分析讨论。

若 ,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全体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将增加。这意味着在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严重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地改善食品安全现状,这将激励社会全体更有动力地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采取相应行动,因此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将增加。

若 ,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全体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将减少。这意味着在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难以显著地改善食品安全现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社会全体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采取相应行动的动力,因此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将减少。

3.2 社会全体行为的抵消效应分析

在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时,进一步考察是否存在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存在。因此,对 中监管水平 求导,并将式(9)代入整理可得

(10)

根据式(10)和假设条件可以分析得出:若不考虑社会全体行为对政策的影响,监管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边际减少值 。但由于 的存在,也可能导致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可将 视为可能的抵消效应项。而这种抵消效应是由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共同决定的。因此,在满足不同条件下,对社会全体行为可能产生的抵消效应进行具体分析。

3.2.1 社会全体行为的加强效应(即负的抵消效应)分析

若 ,整理后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社会全体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预期损失总和会减少。并且当 时,显然有 。这可视为社会全体行为不仅没有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抵消效应,反而产生了加强效应,即负的抵消效应。此时由社会全体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在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时监管效果非常显著,不仅极大地激励了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积极性,由此带来损失的发生概率减小,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全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因此,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了加强效应。

3.2.2 社会全体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分析

若 ,整理后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社会全体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预期损失总和会增加。在上述条件下可知:由于社会全体决定的监管水平 和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所决定的 的存在,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无效并且起到负面作用。此时可视为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的完全抵消效应。由社会全体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在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时监管效果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积极性,由此导致损失的发生概率增大,同时将进一步打击社会全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监管水平进一步降低。因此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了完全抵消效应。

4 模型结果的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明确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大小不同,即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程度不同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哪种情况监管实施更有效?下面主要从监管水平对支出的影响以及抵消效应的强弱差别进行比较分析。为便于比较分析,假设第2节和第3节分析的不同监管主体中监管水平和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同。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和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中支出对监管水平的导数 分别记为 和 ,它们表示监管水平对支出的影响,则由式(5)和(9)可知 , ;相应地将两个模型中导致政策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项分别记为 和 ,则由式(6)和(10)可知 , 。第2节已经分析得出 , ,而第3节中 和 的正负需要依据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大小进行判断。下面就按照损失大小不同进行讨论比较。

4.1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损失相对较小时的结果比较

由第2节分析可知 , ,第3节分析可知当 时 , 。结合第2节和第3节分析的结果,说明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即 ,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同时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具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当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同时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具有加强效应(负的抵消效应)。因此,无需具体比较效应的强弱,即可得出如下结论:

结论1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即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具有负面影响,同时公众行为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具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而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具有正面影响,同时社会全体行为对政策实施有效性具有加强效应。

结论1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较之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由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是比较理想的。因为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不仅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应增加,而且社会全体行为将对监管政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加强效应而不是抵消效应。

4.2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损失相对较大时的结果比较

由第3节分析已知当 时 , ,因此有

(11)

其中 和 分别表示对 和 取绝对值。

4.2.1 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更为有效的情形

若式(11)右端项大于1,即 ,则有 , 。将上述条件整理可得

(12)

由式(12)可分为下列三种情况讨论:

(1)若 ,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时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且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满足 时,则有 , 。

(2)若 ,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时存在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效应,且同时满足 时,则有 , 。但由已知 ,显然上述结论与该假设条件矛盾,所以这种情况并不成立。

(3)若 ,则式(12)左端为零,右端大于零,显然这种情况也是不成立的。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成立。并且因为 ,所以 , 。可得当且仅当 ,并且 时,有 , 。

因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2若不同监管主体的模型中监管水平与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同,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并且严重到一定程度,即 ,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时,即 ,则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公众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大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即 ;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中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大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中社会全体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即 。

结论2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并且公众行为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产生较强的完全抵消效应时,较之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仅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会导致监管效果不显著,以及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较大程度地减少。因此,这种情况下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是更为有效的。

4.2.2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更为有效的情形

若式(11)右端项小于1,即 ,则有 , 。将上述条件整理可得

(1)若 ,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满足 时,则有 , 。

(2)若 ,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中存在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效应,同时满足 时,因为 ,所以仍然满足 ,则有 , 。

(3)若 ,则由式(13)左端为零,右端大于零,显然这种情况是恒成立的。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可得当 ,且 时;或者当 ,且 时,都有 , 。

因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3若不同监管主体的模型中监管水平与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同,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即 ,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即 时;或者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即 ,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或抵消效应),即 时,都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公众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小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即 ,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中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小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中社会全体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即 。

结论3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但并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并且公众行为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产生较强的完全抵消效应时;或者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较大并且公众行为仅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产生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时,在这两种情况下,较之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有效性及他们行为对监管有效性的完全抵消效应更强。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是更为有效的。

5 具体算例

根据上述模型的分析与比较,本节将列举具体的损失函数和损失发生概率函数及其参数取值,通过算例计算,对模型的结论进行验证并说明模型的实际意义。

令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其中 、 和 分别表示三个不同的损失发生概率函数。根据上述算例设定进一步对模型及其结果进行验证,按照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损失相对较小和较

计算结果显示: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不仅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公众支出具有负面影响,而且公众行为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具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而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支出具有正面影响,而且公众行为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具有加强效应。因此这种情况下应以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实施监管更有效。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时,无论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还是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支出都有负面影响,公众或社会全体行为对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都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相比之下,公众行为存在部分抵消或抵消效应,社会全体行为存在完全抵消效应时,应选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公众行为或社会全体行为都存在完全抵消效应时,若损失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则还应选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若损失较大且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则应选择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该计算结果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6 结论

本文对文献[3]给出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基本模型进行了扩展变形,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分别对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和以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研究认为应根据不同条件下,公众行为或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实施有效性产生的抵消效应不同而选择监管主体。只要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或者相对较大且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由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是更有效的;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或者相对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是更有效的。根据本文结论,我们认为从公众或社会全体行为对监管政策措施等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方面来看,当食品安全问题处于显露端倪的初期或较为严重的后期时,需要社会全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这样即使存在抵消效应,对于监管实施效果的抵消效应也不是很大;而当食品安全问题趋于严重的过程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会使抵消效应较小。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是社会范畴的影响,涉及政府、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和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和解决不仅极其复杂并且过程长而持久。因此,需要通过整合政府的监管强势,公众的理性消费和自觉监督,生产企业的规范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媒体的信息和监督优势,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对此,除了公众行为对政策措施等实行效果的抵消效应以外,政府行为实施的持久性,地方政府、生产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行业协会、媒体行为对政策措施等实施有效性的影响以及共同作用的分析将是本文进一步研究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Miljkovic D, Nganje W, Ndembe E. Offsetting Behavior: Consumers’ Response to Food Safety Policies [J]. Choices, 2008, 23(3): 49-53.

[2] Miljkovic D, Nganje W, Onyango B. Offsetting Behavior and the Benefits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J]. Journal of Food Safety, 2009, 29(1):49–58.

[3] Nganje W, Miljkovic D, Ndembe E. Offsetting Behavior and the Benefits of Food Safety Policies in Vegetable Preparation and Consumption[J]. Agribusiness, 2010, 26(4):557–572.

[4] 王耀忠.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和纵向配置——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中国工业经济,2005(12):64-70.

[5] 杨伟民,胡定寰.中国乳业食品安全危机的根源及对策[J].中国畜牧杂志,2008,44(22):40-44.

[6] 全世文,曾寅初,刘媛媛,等.食品安全事件后的消费者购买行为恢复——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1(7):4-15.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9-0113-03

动物性食品,又称动物源性食品,广义上是指动物肉、蛋、奶等可食性组织及其加工的产品,而在日常生活中,与健康密切相关的动物性食品则多数来源于集约化、规模化饲养条件下的畜禽[1]。肉、蛋、奶作为基本营养物质的供应源,在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二英、疯牛病、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兽药残留等事件不仅给畜牧业、食品加工业造成重创,更重要的是直接危及消费者健康,影响我国整体对外形象。因此,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高等教育从职业培训式的专业教育,逐渐向全面素质化培养进行转变。当前形势下,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开设与生命科学相关的选修课,不仅是时代赋予高等教育的使命,更是符合社会发展对综合性人才的现实需要。《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课程是生命科学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该门课程以动物性食品安全为主线,概述动物性食品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点及关键技术。授课内容要点包括绪论、化学和物理性污染、生物性食物中毒、共患病、公共卫生、食品标准化、食品质量控制、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认证、食品残留分析[2]。在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开设《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理论,拓宽学生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一、非生物类专业开设《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的重要性

1.促进多学科交叉发展,有利于培养综合性人才。交叉学科是指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综合理论或系统学问。交叉学科并不是简单的多门学科的拼凑堆积,而是依赖于多学科内在逻辑关系且相互渗透形成的新学科[3]。21世纪是学科交叉大发展的时代,健康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直接关乎人类健康、关乎农业和工业化产业链条的可持续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课程涉及畜牧学、兽医学、化学、物理学、医药学、食品科学等专业的相关理论和技术方法,在教学内容上,涵盖动物健康养殖、动物性食品安全隐患因素及其检测方法、共患传染病及预防措施、动物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及标准。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开设《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有利于促进农学、工学、理学、医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利于推动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方法的产生。

2.强化动物性食品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涉及动物饲养、疾病预防、动物性食品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从目前我国屡次发生的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国民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公民动物性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薄弱;(2)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只要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得不到重视,已经发生的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尚未对公民起到足够的警醒作用;(3)动物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不足;(4)动物性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尚未全面纳入通识教育体系。我国的动物性食品安全总体形势逐年趋转,但由于深层次问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仍然较多,也备受各级政府和广大消费者关注。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进程。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具备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高等院校作为实现高等教育的“载体”,在当前形势下,更应该重视学生对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知识的培养,《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贴近生活、实用性强,鉴于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的特点,开设该门课程作为公选课,是非生物类高等教育培养综合性人才的重要补充,是增强国民动物性食品安全意识长远规划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促进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新思路、新技术和新方法产生的有效途径。

二、《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课程设置

1.确立教学目标。结合目前国内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开设《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的教学目标就是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内外关于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的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通过学习,主要使学生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畜禽健康养殖的生产模式;(2)掌握影响动物性食品(肉、蛋、奶)安全的理化因素;(3)掌握影响食物中毒的生物性因素;(4)掌握共患传染病病原的种类及预防措施;(5)了解动物性食品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质量控制关键点;(6)了解食品安全认证的流程;(7)了解食品残留分析的技术方法。

2.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1)优选教学内容――贴近生活,切合实际。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理解、掌握和应用情况。根据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课程本身特点确定课程的主要讲授内容分为以下五部分:①畜禽健康养殖关键知识,包括畜禽健康养殖关键技术、无公害功能性饲用添加剂、畜禽重大疫病防控等内容;②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因素,包括理化因素(辐射、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生物因素(细菌性中毒和真菌性中毒);③重大共患传染病种类及防控(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④动物性食品生产标准化,包括无公害动物性食品标准、动物性食品质量控制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等内容;⑤动物性食品残留分析技术,包括萃取技术、色谱技术、质谱技术和现代生物检测技术等内容。(2)优化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手段与互动式教学模式统一。教学方法是教师讲授方法和学生学习方法的统一。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手段得以进一步普及,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多媒体技术借助图像、动画、声音等形式传递课程内容信息,具有丰富的表现手法和巨大的表现力,扩大直观视野,把复杂的变化过程及抽象的宏观或微观世界,以生动鲜明的直观形式展现出来[5]。对于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开设《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而言,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具有以下优势:①采用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技术,以直观的形式加深非生物类专业学生对该门课程所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程度,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增加单位时间内的教学容量;②采用Flas、VCD示教片演示动物性食品中共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检测方法、防控措施,无公害标准化动物性食品生产加工的操作流程,以及动物性食品残留分析检测技术等,突破非生物类专业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时空局限性,在有限的时间和专业背景下,以生动形象、主题鲜明的特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该门课的教学模式上,采用互动式教学。所谓互动是指教师和学生双方不是主动和被动,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6]。《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公选课的互动式教学模式就是要规避公选课教学课程中普遍存在的“教师填鸭式教学”和“学生以修学分为主的被动式听课”的问题,打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地位的教学方式,实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地位与学生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该门课程因实用性较强,与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采取互动式教学模式主要强调两方面:①“互”,即在传统的教师启发与学生思考之外,更加侧重于课堂中“学生提出疑问,教师思考解答”的环节。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授课所涉及的相关知识领域,将学生进行分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阅信息,集中收集问题。②“动”,即学生的动脑和动手。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增设专题讲解形式的学生讲授环节,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每次讲授时间20分钟,讲授内容围绕该门课程的教学目标,采取学生自拟题目,教师辅助指导的方式,进一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与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相比,开卷考试对于公选课的成绩评价更加客观,也更能反映出学生对所学课程相关知识的搜集和掌握程度。因此,《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课程作为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的公选课,应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试卷结构以主观题为主,形式为问答题和论述题,试题在宏观上要具有“知识点的实用性、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解决问题方法的多样性”等特点。在考核方式上,公选课的成绩评价不能仅限于单一的试卷测试,合理的成绩评价要从整体上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决定成绩的高低不能仅凭试卷考试,可通过能体现学生运用知识能力的小论文、专题报告、课堂提问和课外参考书学习,以及对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态度、完成作业质量的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将各项成绩加权后计入学生的总成绩,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高等院校涉及生物类专业已逐渐开设或完善了关于食品安全或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相关的课程,符合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而高等院校非生物类专业因专业本身的固有特点和学生知识背景多样性的特点,开设《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选修课应注重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的培养,以拓展学生知识面、强化国民动物性食品安全意识和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倡导的综合性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体系做了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1]王成龙.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31(4):191-192.

[2]祁克宗.动物性食品安全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3]赵伶俐,潘莉.发展交叉学科:21世纪高等学校创新的主题和难题[J].现代大学教育,2003,(4):39-41.

[4]杨德广.高等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5]严冰,杨建华,牛淑敏等.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综合性免疫学实验课教学[J].高等理科教育,2006,(3):97-99.

[6]刘菁.微生物学与免疫学互动式实验教学的探索[J].医学教育,2002,(5):35-36.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8

一、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8-133-04

幸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幸福。然而,幸福是人们的主观心理感受,与人们所处境况的变化密切相关,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纵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在变好,那么他的幸福感就会增加;如果横向比较,一个人的境况好于周边的多数人,那么他的幸福感也会增加。反之,亦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调查表明,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首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幸福感是如何影响的?通过何种机理来传导幸福感的变化?本文将作以下阐述与分析。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属于民生问题。近10a来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以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染剂为代表的几起特大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普遍引起国人的担忧,以致洋奶粉在国内热销,甚至有人跨国(跨境)采购洋奶粉。

2004年以来,我国正规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总体呈现出增加趋势(见图1)。其中,2005年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数量由2004年的56例骤增至435例,至此以后便一直呈下降趋势;直到2011年又突增至713例。从结构上看,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粮食、蔬果、肉制品、乳制品和副食品等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其中,粮食类安全事件123例,蔬果类安全事件73例,肉制品类安全事件138例,乳制品类安全事件173例,副食品类安全事件89例。

概括起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如下3个特征: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饮料、南北干货、奶制品、炒货等;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扩展到食品内部的残留危害,不仅有害菌落总数而且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严重超标;三是问题食品生产的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隐蔽,以致现有的食品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甄别或合理界定。

2 源自食品安全的幸福感

幸福是一种基于人内心体验的感觉。人类对幸福感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距今2 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曾经将幸福与智慧联系在一起[1],而伊壁鸠鲁则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2]。至当代,幸福感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心理学领域,主要分为两大流派,即基于快乐论哲学的主观幸福感与基于现实论哲学的心理幸福感[3]。前者侧重于研究感官上的快乐,后者则强调精神上的快乐。从感官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多与人们的生理需求联系紧密,如收入水平能够影响人们的幸福感,是因为它直接决定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类似的因素还有居住环境、工作环境和安全状况等。从精神上来讲,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则多与人们的心理需求有关,如社会地位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是否能实现其人生价值,而人际关系也能通过满足人们的社交需求而影响幸福感。

现有的研究清晰地揭示了幸福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区分。比如,居民的住房条件(H)、居住环境(E)、收入水平(I)、社会地位(S)、食品安全(F)、人际关系(R)等等都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构建幸福函数(W)。

W=f(H,E,I,S,F,R)

本文专注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于是,假定其他不变,仅讨论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事实上,食品本身用来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而食品安全则涉及人们的心理需求。从生理需求上来说,食品是人们日常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从心理需求上来说,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给人们带来稳定的心理状况,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则无疑会使人们的负面情绪高涨。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的满足状况共同构成生活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幸福就是对生活的高度满意。因此,食品安全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影响着人们对日常生活的满意状况――生活满意度,最终影响居民幸福感。不难理解,Diener把主观幸福感作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心理指标[4]。

显然,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即食品越安全,居民幸福感越高;食品越不安全,居民幸福感越低。进一步研究分析,居民幸福感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即随着食品安全程度的提高,居民从食品安全中获得的幸福增量上升。反过来看,一旦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居民经常消费的食品变得不再安全,那么居民幸福感就会加速下降。

3 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越来越追求幸福长寿。很明显,食品是人们健康长寿的第一要素。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人们普遍会对自身的健康感到担忧甚至恐慌,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进而导致居民幸福感下降。因此,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理可以归纳为这样的逻辑链:食品安全健康担忧满意度下降幸福感降低。当若干居民个体的幸福感降低时,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则也会随之降低。

从单个居民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并非简单而单向,而是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即居民幸福感的变化远大于食品安全程度的变化。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居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恐惧感被放大,幸福感会加速下降。尤其是当多个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时,其叠加影响的结果,使居民幸福感下降更快。

从居民群体的角度看,幸福感的变化具有明显的“蝴蝶效应”,即居民个体幸福感的变化会对其他居民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群体中出现连锁反应。当某居民在短时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幸福感快速下降时,其感受也会通过其社会关系网络传递给其他居民,导致其他若干居民的幸福感不同程度地下降。

4 案例剖析

4.1 案例内分析 2013年5月1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结果,其中米及米制品近45%镉超标。该信息不久,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一热点新闻,社会各界就此对“碗里的安全”展开了广泛的热烈讨论。继广州市相关部门查出并公布这一信息后,广东省其它地区(如佛山市、中山市和清远市等)以及其他省份(如湖南、江西和广西等)也相继查出大米镉超标的问题。由于该问题最先在广东发现,因此人们将此次事件称之为广东“镉大米事件”。

众所周知,大米是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最重要的主食之一,尤其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几乎是唯一的主食。人们可以在缺少某些副食的情况下而正常生活,却很难在没有主食或主食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生存。在质性研究中,根据George和Bennett的观点,案例内分析的方法是用来“认定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中介性原因过程(intervening causal process)――原因链或原因机制”[5]。也就是说,在案例中寻找中介性因素是理论验证的关键过程。在理论假设中,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是生活满意度,因为生活满意度是连接食品安全和居民幸福感的中间因素。然而在本案例中,生活满意度并不是最终的中介性因素,而应当将这一逻辑上的中介性因素与现实表象上的中介性因素――“大米镉超标”区分开。也就是说,“大米镉超标”作为一项现实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它的出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这一过程在逻辑上的对应正是上文的理论假设。“大米镉超标”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联系,在于大米这一客观存在的事物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作为主食的大米都不安全了,人们对生活自然不会满意。

“大米镉超标”是案例内的核心信息,也是能够验证理论假设的最重要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来源于案例内的证据,如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官方机构的检测与说明等。根据常识,媒体几乎不会对公众不关心或不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报道。对于此次“镉大米”事件,国内媒体的争相报道可以反映出事件的重要性:大米出了问题,公众日常生活受到威胁。而官方机构出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也只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进行关注:生活必备品大米自然是被检测的对象之一。当然,这些证据从根本上来讲也是“大米镉超标”这一主要证据的分支,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对理论假设进行验证。

4.2 跨案例分析 为了在不同事件中验证理论假设的成立,以增加结果的可信度,本文选取质性研究中早期运用广泛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求同法和求异法来进行跨案例分析。本文择取上文中的“镉大米”事件作为“案例一”,以及另外两个食品安全事件分别作为“案例二”和“案例三”,并虚拟一项现实中不存在的事件(该事件符合人们的常识)作为辅助案例,由此展开分析。

(1)案例二:2012年9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其中,奇康饮用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该消息的在长期购买奇康饮用水的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就此提出抗议,并表示不再购买此类饮用水。

(2)案例三: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有关广东省佛山市肉联厂炮制工业盐猪血的新闻。根据新闻报道,有市民举报佛山市肉联厂往猪血中添加工业盐后,《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暗访,后将事实曝光,在消费者中引起巨大轰动。工业盐作为一种致癌的化学添加剂,加入人们日常食用菜品之一的猪血,无疑会给人们带来恐慌。尤其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近在眼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他们提心吊胆,对食物购买慎之又慎。

(3)辅助案例:2012年6月,“南都网”和《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近期记者随机暗访广东省内各大食品加工厂的情况。报道显示,广东省内某些地区食品加工厂所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但这些被曝光有问题的食品加工厂所在地区不包括佛山市。虽然不能排除有安全问题的外来食品进入佛山市销售的可能性,但对于佛山市居民来说,本次报道佛山市没有问题,至少能让他们在短期内感觉身边的食品是相对安全的,由此也能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过着相对而言平静的日常生活。

根据求同法的推理逻辑,在表1的3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都是食品这一项是相同的,且居民反应都相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其原因。从表1中可以观察到,这些食品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常用的,因此可以说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直接和居民生活满意度挂钩――生活满意度基于日常生活。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欲用求异法进行跨案例分析,则须选取研究案例三以及辅助案例,对其主要特征进行整理,具体见表2。

根据求异法的推理逻辑,在表2的两项案例中,先行(或后行)情况只有“致害物”这一项是不同的,且居民反应在不同案例中表现不同,那么“致害物为食品”即是研究案例3中居民反应的原因。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食品,人们很可能将猪血作为餐桌上的菜肴。此类常见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则会影响到居民生活满意度。由此,前述理论假设得以验证。

5 结论与讨论

我们在对“食品安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如果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如变量难以确定、测量指标难以统一和存在数据偏差等。因此本文采用了比较政治学对于小样本研究常用的质性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内分析和跨案例分析两种模式对假设进行验证。其中,案例内分析是在单一案例的众多特征中进行证据搜集,跨案例分析则运用了求同法和求异法,对多个案例的众多特征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无论是理论演绎还是案例实证,都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与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且具有边际递增的特征。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居民健康担忧,从而影响生活满意度,进而降低居民幸福感。当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乘数效应会放大这一过程,加速居民幸福感下降;蝴蝶效应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社会幸福感整体下降。

从食品安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力,但它不仅仅是影响居民幸福感这么简单。据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提供的报告,在美国每年有7 600万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中需要入院接受治疗的有32.5万人,死亡的有5 000人,而这些数字在发展中国家更高。人们可以因为各种因素而感到不幸福,幸福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心理体验。当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失去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时,幸福这种心理体验自然显得虚无缥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关乎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关乎民族的发展与延续。

鉴于此,保证食品安全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实际行动中,除了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外,政府还应协同所有社会成员一起参与食品安全的维护工作。共同参与不仅能够提高工作的效果,更能够让公众在监督和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的过程中体验到身为社会一员而应有的权利与义务。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评价,因此社会整体幸福感也最终依赖于公民的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1](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67-368.

[3]任志洪,叶一舵. 国内外关于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述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158-164..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例10

[8]钮东昊.三鹿事件致石家庄市长、副市长及三名局长落马[EB/OL].(20080917)[20161003].http://.cn/policy/txt/200809/17/content_16494642.htm.

[9]徐信贵,康勇. 食品安全信息规制机制的法治省思――以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为研究对象[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3.

[10]何正强.如何有效收集、整理和分析网络信息资源[J].信息系统工程,2014(7):99100.

[11]王怡,宋宗宇. 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23.

[12]王向民.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转型[J].探索与争鸣,2014(10):5962.

[13]于立深.论政府的信息形成嗉暗笔氯艘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2):7082.

[14]肖峰,王怡.我国食品安全公众监督机制的检讨与完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00.

[15]解志勇.预防性行政诉讼[J].法学研究,2010(4):172180.

[16]胡肖华. 论预防性行政诉讼[J].法学评论,1999(6):94.

[17]胡成胜,盛宏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出路[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6266.

[18]李响. 食品安全问题的诉讼求解与模式创新――以公益诉讼的视角展开[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3(6):64.

Information Tools for Food Safety Risk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XU Xingui, PANG Peng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Chongqing 400041, China)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