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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1 00:04:51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1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主动进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主观和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我市部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面对这种困难局面,大多数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艰苦奋斗,共度难关,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局面。但也有少数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搞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和信心,存在畏难情绪;个别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组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有的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少数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政工人员力量薄弱,党务活动经费不足,党建日常工作无人抓、无力抓;一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党员、下岗及流动职工党员疏于教育管理,少数党员思想滑坡,精神颓废,有的甚至丧失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在职工中造成了消极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

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摆脱困境、保持稳定的根本保证,对于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企业越是困难,越要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识,克服无所作为和松劲畏难的思想,高度重视,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建工作,下决心解决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工委)要本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因企制宜,全面整建,不留死角”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分类排队、弄清问题的基础上,从6月上旬开始,集中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力量,制定方案,对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整建,着重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认识不到位、信心不足的问题。要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增强做好工作、战胜困难的信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二是解决部分企业党组织班子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够、战斗力不强的问题。要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按时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对那些长时间没有换届和党组织领导班子缺额较多的企业,要加强具体指导,创造条件进行换届选举。对确有困难不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补充或调整。三是解决个别企业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凡实行租赁、承包、项目管理责任制的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或下属分厂、车间、施工队,都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明确提出党建工作要求,正常开展工作。要尽快理顺并购或重组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保企业党建工作上下衔接。四是解决一些企业党员队伍涣散、不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的问题。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支持企业改革,不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等非组织活动。五是解决企业党组织工作力量薄弱和经费紧张的问题。通过企业自筹、结对帮扶、上级党组织支持等渠道筹集党建工作经费,保证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集中整建工作要全面安排,突出重点,既要着力抓好对“软、散、瘫”党组织的整建,又要使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都得到加强。可以借鉴农村基层组织整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由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市企业工委牵头,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分阶段进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因企制宜,对于矛盾和问题比较少的企业,采取自查自纠、领导包抓等形式进行整建;对于矛盾和问题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企业,由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市企业工委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进行整建。市委组织部将组成监督检查组,进行检查督导。

三、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搞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各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各企业都要按照“*”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班子建设的首位。借鉴党政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集中整建,在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中深入进行“*”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使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扭亏脱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清正廉洁,带头过紧日子,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关心职工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使广大职工看到实效、增强信心。

进一步抓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和调整工作。从增强和发挥整体功能入手,着力改善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大胆起用年轻优秀人才。充分发扬民主,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民主作风好,懂经营、善管理,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务实,职工拥护的同志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好配好党政一把手。

四、紧紧围绕企业改革、脱困和稳定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从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内容和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紧紧围绕企业改革、脱困和稳定,把企业改革的难点、生产经营的重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作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着力点;把保证监督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创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方式和新方法,使企业党建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班子开展生产自救活动.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意见,主动出谋划策,创新工作思路,支持行政班子采取设备、厂房租赁,个人、集体承包,划小核算单位经营等局部搞活的方式,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自救活动,使企业各项工作能够保持运转,国有资产得到保护利用,职工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在此基础上,继续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逐步谋求企业整体搞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努力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企业越是在困难时期,党组织越要把职工的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同行政班子一道想方设法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把实现“两个确保”作为维护企业稳定的头等大事,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保证落实。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抓好再就业工程,尽可能地安排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或组织他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自救。搞好以特困职工为重点的扶危解困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定期对特困职工进行家访,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同时,积极开展“交友帮扶”和“送温暖”活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结合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教育、振奋精神、激励士气、凝聚人心作为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大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理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近年来企业在推进改革脱困和生产自救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用他们的精神教育和激励职工,增强广大职工同困难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各种清新活泼的形式,使职工在喜闻乐见中受到先进思想的感染和熏陶。重视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企业党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调整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和改过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合理调整和设置党组织,对在岗、下岗和离退休职工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工作和居住区域等实际,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落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力求不让一个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下岗和离退休后在本企业居住的党员,由其所在的企业基层党支部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对外出打工、工作地点不够稳定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企业党组织要给这些党员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让他们持证在临时工作单位或其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并定期对他们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根据党员工作、生活实际,及时转移部分下岗和离退休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凡下岗后外出工作的党员、离退休后到原籍或外地居住的党员,要把组织关系接转到当地党组织,就近参加组织活动。企业党组织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逐步过渡到离退休职工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由社区党组织教育管理。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党组织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交流会、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努力把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使之成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扭亏脱困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转化为广大党员搞好本职工作的自觉行动。

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根据党员分布、职业、岗位和实际情况以及再就业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因人而异、分类培训、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对有再就业潜力的下岗职工党员,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党员,由上级部门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一道,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自救进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对离退休职工党员,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严格管理。一要建立下岗职工党员造册登记制度。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近期要对下岗职工党员的再就业情况、生活状况和居住地变动情况,全面进行一次登记,模清底子,建档造册.二要建立下岗职工党员跟踪联系制度。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下岗职工党员的联系,保证其能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三是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长期不发挥党员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或除名,以保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进一步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开展集中整建这个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联系点制度。抓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企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党组织要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区和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帮助、指导企业党组织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2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主动进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主观和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我市部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面对这种困难局面,大多数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艰苦奋斗,共度难关,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局面。但也有少数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搞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和信心,存在畏难情绪;个别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组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有的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少数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政工人员力量薄弱,党务活动经费不足,党建日常工作无人抓、无力抓;一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党员、下岗及流动职工党员疏于教育管理,少数党员思想滑坡,精神颓废,有的甚至丧失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在职工中造成了消极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

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摆脱困境、保持稳定的根本保证,对于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企业越是困难,越要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识,克服无所作为和松劲畏难的思想,高度重视,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建工作,下决心解决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工委)要本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因企制宜,全面整建,不留死角”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分类排队、弄清问题的基础上,从6月上旬开始,集中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力量,制定方案,对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整建,着重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认识不到位、信心不足的问题。要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增强做好工作、战胜困难的信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二是解决部分企业党组织班子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够、战斗力不强的问题。要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按时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对那些长时间没有换届和党组织领导班子缺额较多的企业,要加强具体指导,创造条件进行换届选举。对确有困难不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补充或调整。三是解决个别企业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凡实行租赁、承包、项目管理责任制的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或下属分厂、车间、施工队,都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明确提出党建工作要求,正常开展工作。要尽快理顺并购或重组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保企业党建工作上下衔接。四是解决一些企业党员队伍涣散、不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的问题。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支持企业改革,不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等非组织活动。五是解决企业党组织工作力量薄弱和经费紧张的问题。通过企业自筹、结对帮扶、上级党组织支持等渠道筹集党建工作经费,保证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集中整建工作要全面安排,突出重点,既要着力抓好对“软、散、瘫”党组织的整建,又要使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都得到加强。可以借鉴农村基层组织整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由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市企业工委牵头,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分阶段进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因企制宜,对于矛盾和问题比较少的企业,采取自查自纠、领导包抓等形式进行整建;对于矛盾和问题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企业,由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市企业工委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进行整建。市委组织部将组成监督检查组,进行检查督导。

三、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搞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各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各企业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班子建设的首位。借鉴党政 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集中整建,在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中深入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使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扭亏脱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清正廉洁,带头过紧日子,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关心职工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使广大职工看到实效、增强信心。

进一步抓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和调整工作。从增强和发挥整体功能入手,着力改善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大胆起用年轻优秀人才。充分发扬民主,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民主作风好,懂经营、善管理,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务实,职工拥护的同志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好配好党政一把手。

四、紧紧围绕企业改革、脱困和稳定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从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内容和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紧紧围绕企业改革、脱困和稳定,把企业改革的难点、生产经营的重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作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着力点;把保证监督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创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方式和新方法,使企业党建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班子开展生产自救活动.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意见,主动出谋划策,创新工作思路,支持行政班子采取设备、厂房租赁,个人、集体承包,划小核算单位经营等局部搞活的方式,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自救活动,使企业各项工作能够保持运转,国有资产得到保护利用,职工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在此基础上,继续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逐步谋求企业整体搞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努力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企业越是在困难时期,党组织越要把职工的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同行政班子一道想方设法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把实现“两个确保”作为维护企业稳定的头等大事,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保证落实。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抓好再就业工程,尽可能地安排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或组织他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自救。搞好以特困职工为重点的扶危解困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定期对特困职工进行家访,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同时,积极开展“交友帮扶”和“送温暖”活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结合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教育、振奋精神、激励士气、凝聚人心作为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大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理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近年来企业在推进改革脱困和生产自救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用他们的精神教育和激励职工,增强广大职工同困难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各种清新活泼的形式,使职工在喜闻乐见中受到先进思想的感染和熏陶。重视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企业党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调整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和改过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合理调整和设置党组织,对在岗、下岗和离退休职工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工作和居住区域等实际,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落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力求不让一个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下岗和离退休后在本企业居住的党员,由其所在的企业基层党支部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对外出打工、工作地点不够稳定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企业党组织要给这些党员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让他们持证在临时工作单位或其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并定期对他们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根据党员工作、生活实际,及时转移部分下岗和离退休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凡下岗后外出工作的党员、离退休后到原籍或外地居住的党员,要把组织关系接转到当地党组织,就近参加组织活动。企业党组织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逐步过渡到离退休职工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由社区党组织教育管理。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党组织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交流会、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努力把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使之成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扭亏脱困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转化为广大党员搞好本职工作的自觉行动。

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根据党员分布、职业、岗位和实际情况以及再就业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因人而异、分类培训、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对有再就业潜力的下岗职工党员,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职[ww :请记住我站域名/]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党员,由上级部门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一道,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自救进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对离退休职工党员,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严格管理。一要建立下岗职工党员造册登记制度。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组织近期要对下岗职工党员的再就业情况、生活状况和居住地变动情况,全面进行一次登记,模清底子,建档造册.二要建立下岗职工党员跟踪联系制度。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下岗职工党员的联系,保证其能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三是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长期不发挥党员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或除名,以保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进一步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开展集中整建这个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联系点制度。抓好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企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党组织要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区和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帮助、指导企业党组织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建立健全县区委、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定期研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企业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把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促进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3

答:制定《若干意见》可以说是中央的要求、企业的期盼、现实的需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审议《若干意见》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增强党的意识,越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越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制定《若干意见》目的也正在于此。

《若干意见》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多年来的实践总结,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新时期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印发实施,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若干意见》有哪些主要考虑?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制定《若干意见》主要考虑是,按照“聚焦改革、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中央新精神新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根据调研和巡视审计情况,系统梳理了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注重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若干意见》对一些有一定实践基础又比较成熟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作出明确规定;对实践中正在探索、方向正确,但目前又难以作出具体规范的,提出原则性要求,力争使措施办法简便易行,在企业能够落地见效。

《若干意见》共8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第二部分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第三部分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第四部分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第五部分提出,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第六部分提出,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第七部分提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八部分提出,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问:在《若干意见》中如何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不能动摇。《若干意见》回答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系问题。他们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关键是要有机结合。《若干意见》提出,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同时,为避免职业经理人队伍固化和标签化,进一步激发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队伍活力,《若干意见》提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问:《若干意见》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十分艰巨,在国有企业显得尤为紧迫。《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书记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力量,确保有人心无旁骛抓企业党建、全部精力抓企业党建,《若干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党委)副书记。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对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问: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把握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核心就在于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在于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据此,《若干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要求各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问:《若干意见》对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当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若干意见》从教育、管理、监督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比如,教育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按照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于这两类公司的管理,《若干意见》有什么考虑?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4

建国67年来,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逐渐多元化,给我们的党建工作,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带来新的课题新的考验。企业的党组织必须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适时调整党建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不断进行创造。唯有如此,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才能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也才能不断走向发展壮大。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班子成员,如何在分管领域履行好主体责任,如何把“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好,是笔者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现结合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谈几点体会。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以来,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多番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把国企党的建设坚决抓紧抓实抓好。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今年7月4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在最近,10月份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这是今后我们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根本遵循。

通过学习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笔者深刻地体会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强大动力,只有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才能集中集体智慧、协调各方关系、统筹大局和把握大势,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才能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提高职工素质,激发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创造力量;才能把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企业的发展理念、经营宗旨和员工准则,打造先进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软实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共同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总而言之,的重要讲话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当作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内得到贯彻落实。

2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完善,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存在一些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的地方,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陕西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有8家国有企业(含1个经营性事业单位),按照当前中央对国企党建工作的一些要求,认真分析研判,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一是“重业务轻党务”的思想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尤其是在一些经营效益不太景气的企业中,行政领导们往往有一种观点“企业就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济效益上去了,党建工作才能搞好。”二是党建工作缺乏创新。有些单位的党建工作仍按照过去的老套路来开展,对上级布置的党建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认为只要完成上级的任务就行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只是作为业务会议的一个议题,捎带着一开就行,而且学习仅仅限于传达有关文件,传达完就算落实了。有的企业除了“七一”前夕例行举行一次党的活动,党委整年都没开展过一次专题党建活动。三是在一些单位,行政干部和党务干部同工不同酬现象仍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一些党务岗位也就很少有人愿意干,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党务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甚至出现在有的单位出现党务岗位被边缘化、人员编制被精简,没有专职的党务干部等现象。四是有些党务工作者的学习意识不够强,不注重与时俱进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足、把握不准,不能有效地运用党建理论指导企业经营工作实践。有的党务干部对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不熟悉,不懂得如何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党建工作,缺乏参与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党务干部提拔的相对较少,也客观上造成一些党务干部认为做党务工作没有发展前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素质的提高。

3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当前集团公司在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是:以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理论指导,以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布局为切入点,推动集团公司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了落实这一思路,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注重加强顶层设计。自十以来,许多工作之所以推进较为顺利,就是由于中央十分重视顶层设计,另外,当前依法治国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央目前已经先后印发了两个意见和一个若干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党务工作者仍然感到很迷茫,目前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几乎都是比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建思路来进行,缺乏一个专门的国有企业党建方面的党内法规支撑。为了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有关方面能够研究出台一个专门的国有企业党建方面的条例。

(2)完善党建工作组织机构。当前有的下属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着无专职部门、无专职人员、无专门经费等问题,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对这些问题需要逐一在公司的章程中予以明确。

(3)严格遵循,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班子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党性修养、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牢牢守住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把握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4)认真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于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要落实“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妥善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探索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5)实行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年底都要进行专门的党建工作述职。在述职方式上,要改变过去形成的述职人员逐一照本宣科,最后由领导作总结性讲话的传统套路,要逐步在述中互动、领导点评、述后测评等多个环节上下功夫,同时将述职情况作为以后干部提拔的重要参考。

(6)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便于操作为原则,把一些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提高考核效果。党建工作考核可结合企业年度考核开展,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考评体系,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确保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导向。

(7)加强对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任职程序。研究制定下属单位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制度,防止“带病提拔”。

(8)实行集团公司年度党建工作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局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对集团公司的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下属单位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党建任务落到实处。年底由下属单位党委(党组)向集团公司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并将报告情况作为单位评优的重要参考。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进行组织调整。

总之,要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形成合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16.

[2] 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Z].2016.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Z].中发[2015]22号.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5

2015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式启动。《指导意见》提出,“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能否提升活力与效率,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的设置是一个关键因素。同时,企业治理结构是改革要求最核心的体现,也是达到改革目的的重要保证。本文将从《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出发,浅谈对国企治理结构的一些认识。

一、发展历程及问题

国有企业的资产归全民所有,但是企业资产巨大使所有者无法直接经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科技发展使所有者无能力直接经营,所有者只能通过委托的关系管理资产,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所有者代表委托企业经营者有效经营国有资产。在这样一种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的问题。同时,在党管干部的要求下,部分国企高管由组织部任命,在高管中也造成了官员与企业家两种身份的模糊。

长期以来,产权不清、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始终影响着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80年代明确的厂长负责制,尝试以分权、放权的思路推行改革,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搞活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为在结构中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同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不规范完善,导致一把手成为腐败多发职位。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探索实行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董事会仍然存在象征性、无实权的问题。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法人代表与党委书记的设置仍然是有待讨论的问题。

二、《指导意见》对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这其中仍有许多具体的机制措施有待完善,如如何保障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机制,职工董监事如何在决策层和监督层中真正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等。

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化选人用人”等要求也对经营层的设置与管理产生了影响。可以想见,随着混合所有制的深入推进,外资、民资以及实行职工持股企业的职工等“混合方”均可在董事会和管理层要求一定的话语权,主张各自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国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外资、民资、职工的利益,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当企业经济利益与国企政治责任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决策,如何监管好国有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等,都会成为可预见的问题。而市场化选聘的经营者与还带着政府官员色彩的高管如何共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如何公平地落实到这两类人身上,市场化的薪酬水平与体制内的工资薪金如何平衡,如何将各类人才统一到“党管人才”的要求下,也是企业治理中需要面对的矛盾。

《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此要求,今后国资管理体系将形成三层结构,即国资委、国资运作平台、国有企业。这样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推进政企分开,推动国企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化水平,但也增加了三层结构之间边界划分、权责平衡的难度。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有资产证券化是推进实现混合所有制、活跃资本市场的有效方式。通过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可以以公允价值引入非国有资本,推进股权的混合所有制,对企业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有利条件。随着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也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股东大会的权利与职能也要求得到实质性的加强,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

《指导意见》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指出“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对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也给予了明确,“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指导意见》对党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董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成员也提出,“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从上述表述中可以发现,通过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来体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通过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来疏解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权力和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201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2016年第11期《求是》杂志上刊文,强调“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时,文章一方面对党组织的权力给予了明确,即“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对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如何结合作出了解答,即“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四、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

从前文所述可以看出,政府层面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有着充分的认识,并在逐步理委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与管理关系,直至对工作规则和决策程序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要求。本文也尝试对此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第一,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设置(党委书记、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不应简单地作“谁说了算”的理解。历史经验已经表明,一旦以其中一方为主,必然导致其他角色的权力弱化、虚化,造成只讲经济不讲政治,或只讲政治不讲经济的倾向。从国企本身的属性而言,虽然此次《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但所有国企都既承担着创造经济效益的责任,又承担着社会效益与政治任务的责任,只不过各有侧重而已。因此,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权责也应按照兼顾与平衡这两类责任的思路进行设置。

第二,治理结构与工作制度设置。军队组织同样设有军事首长与政委,其权力模式可简单地用“打仗团长说了算,政治政委说了算”来概括。这种模式同样可以类比到现代国企中,即总经理侧重企业经营管理,主抓经济效益;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工作,在国企的运行中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政府和上级的要求,对经济活动的政治方向进行把关,对企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若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更可在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的任用中行使选择与聘用的权力,达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要求。国资委提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的要求,更从制度上保证了政治把关在前,是对“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并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保证”的一种体现。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从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看,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国资运行平台、加强市场化选人用人等措施,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在经营自上给予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味着对国企政治监督和管控的进一步加强。这两个层面是并行存在、相互制衡的。《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二是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战略决策、目标设定、制度制订、流程设计、人员配置、权限划分、工作界面等各种具体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防范只强调单方面的权力与责任,任何偏重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倾向都是与《指导意见》的精神相悖的。三是资本市场本身有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应符合相应的规范,作为公众公司的国有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四是作为生产者的企业职工,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保证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代表席位和发言权,使企业治理结构成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形成合力的机制

保证。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6

 

2015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式启动。《指导意见》提出,“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能否提升活力与效率,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的设置是一个关键因素。同时,企业治理结构是改革要求最核心的体现,也是达到改革目的的重要保证。本文将从《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出发,浅谈对国企治理结构的一些认识。

一、发展历程及问题

国有企业的资产归全民所有,但是企业资产巨大使所有者无法直接经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科技发展使所有者无能力直接经营,所有者只能通过委托的关系管理资产,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所有者代表委托企业经营者有效经营国有资产。在这样一种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成、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的问题。同时,在党管干部的要求下,部分国企高管由组织部任命,在高管中也造成了官员与企业家两种身份的模糊。

长期以来,产权不清、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始终影响着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八十年代明确的厂长负责制,尝试以分权、放权的思路推行改革,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在搞活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为在结构中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同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不规范完善,导致一把手成为腐败多发职位。十四届三种全会后,开始探索实行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董事会仍然存在象征性、无实权的问题。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法人代表与党委书记的设置仍然是有待讨论的问题。

二、《指导意见》对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出明确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这其中仍有许多具体的机制措施有待完善,例如如何保障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机制,职工董监事如何在决策层和监督层中真正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等。

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化选人用人”等要求也对经营层的设置与管理带来影响。可以想见,随着混合所有制的深入推进,外资、民资以及实行职工持股企业的职工等“混合方”均可在董事会和管理层要求一定的话语权,主张各自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国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外资、民资、职工的利益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当企业经济利益与国企政治责任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决策,如何监管好国有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等,都会成为可预见的问题。而市场化选聘的经营者与还带着政府官员色彩的高管如何共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如何公平地落实到这两类人身上,市场化的薪酬水平与体制内的工资薪金如何平衡,如何将各类人才统一到“党管人才”的要求下,也是企业治理中需要面对的矛盾。

《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此要求,今后国资管理体系将形成三层结构,即国资委、国资运作平台、国有企业。这样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推进政企分开,推动国企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化水平,但也增加了三层结构之间边界划分、权责平衡的难度。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有资产证券化是推进实现混合所有制、活跃资本市场的有效方式。通过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可以以公允价值引入非国有资本,推进股权的混合所有制,对企业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有利条件。随着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也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股东大会的权利与职能也要求得到实质性的加强,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

《指导意见》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指出“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对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也给予了明确:“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指导意见》对党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董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成员也提出,“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从上述表述中可以发现,通过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来体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通过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来疏解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权力和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201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2016年第11期《求是》杂志上刊文,强调“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时,文章一方面对党组织的权力给予了明确,即“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对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如何结合做出解答,即“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四、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

从前文所述可以看出,政府层面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有着充分的认识,并在逐步理清党委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与管理关系,直至对工作规则和决策程序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要求。本文也尝试对此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第一,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设置(党委书记、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不应简单地做“谁说了算”的理解。历史经验已经表明,一旦以其中一方为主,必然导致其他角色的权力弱化虚化,造成只讲经济不讲政治,或只讲政治不讲经济的倾向。从国企本身的属性而言,虽然此次《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但所有国企都既承担着创造经济效益的责任,又承担着社会效益与政治任务的责任,只不过各有侧重而已。因此,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权责也应按照兼顾与平衡这两类责任的思路进行设置。

第二,治理结构与工作制度设置。军队组织同样设有军事首长与政委,其权力模式可简单地用“打仗团长说了算,政治政委说了算”来概括。这种模式同样可以类比到现代国企中,即总经理侧重企业经营管理,主抓经济效益;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工作,在国企的运行中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政府和上级的要求,对经济活动的政治方向进行把关,对企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若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更可在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的任用中行使选择与聘用的权力,达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要求。国资委提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的要求,更从制度上保证了政治把关在前,是对“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并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保证”的一种体现。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从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看,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国资运行平台、加强市场化选人用人等措施,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在经营自主权上给予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味着对国企政治监督和管控的进一步加强。这两个层面是并行存在、相互制衡的。《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二、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战略决策、目标设定、制度制订、流程设计、人员配置、权限划分、工作界面等各种具体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防范只强调单方面的权力与责任,任何偏重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倾向都是与《指导意见》的精神相悖的。三、资本市场本身有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应符合相应规范,作为公众公司的国有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四、作为生产者的企业职工,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保证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代表席位和发言权,使企业治理结构成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形成合力的机制保证。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7

三、认真贯彻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四、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

五、突出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提高领导人员素质;

六、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国有企业;

八、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各级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和任务,增强搞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加快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必须切实搞好国有企业,这是事关全局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几十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的重大贡献。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战略上全局上深刻认识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千方百计把国有企业搞好。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面向市场,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都迫切需要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企业党的建设一直是重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是明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推动企业发展、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增强职工群众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逐步加强,但发展很不平衡,有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淡化和削弱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消极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二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业对贯彻中央确定的企业党建工作方针、原则和任务、要求不够得力,没有抓好落实。三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有些企业领导人员和部分党务工作者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不适应。这些问题,已经程度不同地影响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的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都有一个大的进步。

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

为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认真贯彻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新形势下的企业党建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来进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是:(1)有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2)有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3)有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4)有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落“"三改一加强”的措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A、E)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以下方针和原则:第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是多年来探索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三句话”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成公司制后,要继续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逐步完善企业领导制度。第二,坚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国有企业党的工作要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第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改进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同保证厂长(经理)和董事会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四,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企业党建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办法,积极创造新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四、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其目的在于,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厂长(经理)、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和减少失误。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要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是: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一般指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各地已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应当坚持和完善。(1)党政主要领导商量确定决策议题。(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3)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4)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

厂长(经理)、董事会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党委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当党组织发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党组织要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2)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厂长(经理)或董事会推荐和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经理)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的厂长(经理)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厂长(经理)办公会、厂务会制度;发动党员关心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等,都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共产党员要努力增强党性,坚持依法办事。党员董事、监事、经理要严格遵守,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突出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提高领导人员素质

抓紧研究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管理的办法,加快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范围,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具体办法,切实严格管理。对企业领导人的推荐、考察、任免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实施,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企业经营者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经营者职业化的改革试点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抓紧建立后备人员的选拔、培养制度。

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经贸培ⅰ1996ⅱ382号)的要求,分级负责,用3年左右时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培训中要突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通过培训,使企业领导人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要充分运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他们在重大问题特别是资金运作、用人决策上的监督。严格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年度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制度、招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和直系亲属工作安排回避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企业党组织要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有关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

建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探索,逐步形成比较规范的对优秀领导人员的奖励制度,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起来。要鼓励优秀领导人员到效益差的困难企业去工作,创造新的业绩。

六、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动局面。

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和发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动员职工完成各项任务;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工会、共青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加强亏损企业、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实际问题。

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结合实际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职工弘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创业,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要对职工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教育,帮助职工树立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改进中加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灌输引导与自我教育、言教与身教、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

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政工队伍建设。要注意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充实政工队伍。专职政工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掌握。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国有企业

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要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从党和国家的性质以及工人阶级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力量源泉。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调动包括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任何贬低和削弱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在实处,关键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心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改革和经营管理,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及时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协调好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支持、帮助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八、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与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要提高党委抓大事的本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丰富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合理设置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者。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大型企业党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立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机构,内部实行分工。要按照规定设立纪委,并充分发挥其教育、保护、惩处、监督的职能作用。对党务工作者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他们的待遇和奖惩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党支部设置,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经常检查督促党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扎扎实实地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九、各级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具体指导责任。各有关经济部门党组在抓好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部署、检查工作时,要统筹兼顾,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负,使经济工作和党的建设相互促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党政有关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按照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8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在企业工作中的传统政治优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三十多年来,在坚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大方向的前提下,有继承,有创新,有发展,也出现过曲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化建设有利于统一和提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企业的落实,特别是对国家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实现经济转型有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曲折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传统政治优势,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作为传统优势应随着新情况创新和发展也是大家的共识。回眸30多年我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之路,大致可以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恢复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前夕,大致时间是1978年底至1987年9月。这一时期党内制度性的文件主要包括: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6);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1981.2);《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81.6);《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1983.7)。这一时期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理论建树体现在:

1.《决议》在确认思想历史地位的同时,高度概括了同志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肯定了同志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著名论断。

2.《决定》就企业职工教育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职工教育工作的地位及基本内容、总体目标及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办学条件和原则及各部、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值得指出的是,在《决定》中是把职工政治思教育作为三个方面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科学知识、生产技能)的首要内容。

3.两个《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了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就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任务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企业党委书记不兼任厂长”的原则。

4.《纲要》在重新评估和认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的基础上,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保证作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基本原则、职工思想转化、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阐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是一部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教科书,为这一时期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动员和号召工人阶级投身企业改革和国家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至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前夕,大致时间是1987年10月至1992年10月。这一时期党内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主要包括:十三大报告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198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1988.9);《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3)。这一时期由于受大环境影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发生了变化,在“改进”、“改造”、“改革”的口号下,提出了有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的要求。

1.十三大《报告》在党政分开的指导方针下,提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就是保证和监督”、“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法》进一步确认“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虽然在第四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但第四十五明确“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的确认,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

3.《通知》强调企业建立在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通知》在明确企业书记责无旁贷地把工作重点放到思想政治工作上的同时,又明确新体制下,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原则上由企业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从此,“书记兼任制”出台。

4.《决定》的出台对群众路线的贯彻,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在企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上,沿袭了十三大以来的表述。如“企业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繁荣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四大(1992.10)到现在,这一时期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主要有:十四大《报告》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5.11);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1998.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9);《、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1.2);除这些专门文件外,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有重要论述。这一时期是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新定位和繁荣发展期。

1.1992年10月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特别是1998年10月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作为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要求。

2.1995年11月、国家经贸委出台的《若干意见》,强调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及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若干意见》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拓展、充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强调了在方式方法上的创新。特别是强调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3.1995年11月的《若干意见》分别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职权、职责和行政领导的参与、支持的职责。特别是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专职政工人员配备进行了明确要求。

4.1999年9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出台的《若干意见》是对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的要求,明确了国有及控股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2011年2月部委《意见》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有针对性规定,特别是强调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企业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管理目标,这是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的具体要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三个发展时期的特点

(一)第一个时期呈现以下特点

1.其背景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拔乱反正中,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条件下部署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2.在新形势下,既厘清了过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左”的思想和做法,又适应新形势需要,对马列主义、思想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学进行了恢复和重申,特别是对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进行了再认识,总体来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呈加强的状态。

3.《纲要》是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在马列主义思想基本原理指导下,较完整论述和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是一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教科书,迄今都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第二个时期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背景是在十三大报告“党政分开”的指导下,在“加强和改进”的名义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在“改进” “改造” “改革”(1988.9《通知》)的口号下,企业党组织放弃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改由行政厂长全面负责,且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种领导格局,更具刚性。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成为了“参与和支持”。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纳入行政序列,企业党组织放弃了自已的工作阵地。在实际操作中,在“由企业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的原则下,大部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被精简或合并。

4.这一阶段时间虽不长,但由于上述特点,在思想上造成的混乱,实际工作中的损害不可低估,至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产生着消极影响。

(三)第三个时期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背景是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2.对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研究定位和工作部署,提出了“政治核心”的新概念。

3.虽然只十多年,但理论研究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党内论述思想政治工作的文献比较多,可以说是制度建设上的繁荣时期。

4.由于前一个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上造成的的混乱,又没有对其产生的原因及违害进行理论上的全面总结和评估,至今仍产生着影响。

三、思考和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一般都是以部委《意见》的形式出现,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及更高形式的党规党法。恰恰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发展阶段(第二个时期),出现了以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通知》(1988.9),以国家意志形式颁布的《企业法》(1988.4)里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这两个文献的要求早已不适合新形式下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虽然十四大以来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1999.9《若干意见》)对加强党的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有系列的文件和新要求,但主要是就全党全国的总要求,没有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门系统性的规定。由于前面两个文献的权威性和效力,可以说至今还没有被新形式下新的同样高层次的党规党法所代替。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思想理论战线的同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得以健康发展。特别是十以来,新的党中央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高扬党的政治优势,民心所向。但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这一块,由于前述原因,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是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仍显不够,理论层次不高;二是有待党内更高层次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规定。当前有如下问题值得引起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研究和思考,亟待找到答案,力争有所突破:

1.“政治核心作用”在内涵和外延上如何进一步科学界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除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群众理想信念教育等外,针对多年来出现的企业不规范化经营,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不顾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盲目扩充落后产能等不良经营倾向,如何强化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办企方向的领导和管控。企业党组织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问题上不应该是无所作为的。

2.党委书记在企业“兼任制”的推行,是否适合当前新的形势?“一张皮”当然解决了过去“空对空”的问题,“双向进入”解决了党委班子任职人个人的话语权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精力和时间的分配,双边工作的位置摆放显然存在较大冲突。这种情况下,如何达到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的总要求?这种设置是否符合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规律?几年来的实践效果如何应进行评估(换个角度,“两张皮”和“空对空”问题只有这个办法才能解决吗?)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在这一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是深化国企改革中能否始终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和坚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也是做大做强做优国企的关键。而加强国有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须臾不可放松。

一、新常态下加强国企政工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中央多次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突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局中,居于重要的、关键的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可偏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几大基本原则之一,并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整个文件的部分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后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国有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截止2014年年底,共有各级党委1689个、党支部22914个、党员483655人,专职党务干部18699人。集团公司党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转化途径和方式,提出了发挥“五个作用”、推动“六个转化”的党建工作总思路、总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石化特色的党建系统化管理模式,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从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上述新的国内政治常态和国有企业改革形势下,如何将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层层决策和部署切实落实到位,最终还取决于国有企业各级政工干部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国企政工队伍建设不放松,全力打造一支担得起重任、经得起考验,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复合型政工队伍。

二、新常态下加强国企政工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国有企业应提高认识,多措施强化政工队伍建设

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机构、人员以及工作职责、内容的调整变化都会引起员工的思想波动。在这一特殊时期,必须发挥好政工队伍在引领党员干部、凝聚人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强化政工队伍建设。

一要做到领导班子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在当前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必须认识到,只有真正把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抓牢抓好,方能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因此,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要从严从实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实际出发谋划党建工作,抓好政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常态下企业政工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工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完善创新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规定,把政工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搞好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政工人员,并为政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政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坚强有力的政工队伍。

三是要优化政工队伍结构。结合当前的企业形势和政工队伍建设的现状,要科学合理确定政工队伍人员组成结构。目前,在中石化“定岗、定编、定员”工作中,也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政工人员。同时,要注重加强政工人员梯队建设,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合理优化政工队伍人员年龄结构,搞好传、帮、带,以保持政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提示政工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企业改革的形势需要。

(二)政工干部应加强学习,内外兼修,做复合型政工干部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例10

市属国有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既是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有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缺乏必要的措施和保证;有的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处于被动状态;有的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党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尤其是在停产、关闭和破产企业中,少数党组织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在企业改制和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党组织设置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有的隶属关系改变,但管理措施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党组织对党员和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