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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5:57:24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1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2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全县经济工作大局和总体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审计年度计划、审计职能定位,正确把握审计全覆盖与突出审计重点的关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全县审计计划统筹、全过程控制和审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工作效率、审计成果运用,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审计项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化拓展“一屏四带、全域生态”“三地共建、五业同优”“四向通道、全域拓展”战略部署,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围绕“六稳”“六保”要求,将稳就业、稳投资、稳金融、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保粮食能源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财政政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科技创新、深化国企改革等11个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嵌入各专业审计项目进行重点关注,促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在完成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州审计局要求,县审计局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增加2021年重点项目进度跟踪审计内容,一并将跟踪审计结果报州审计局。

组织实施方式:一、二季度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为治理“乱收费”审计,以“结合审”为主要方式,统一部署,由县审计局综合股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时间:以季度综合报告需求为导向,县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工作方案安排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报送审计结果,县审计局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送季度综合报告,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跟踪审计(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关注稳定帮扶、防止返贫、发展产业、稳岗就业、后续扶持及州级拨付到县的乡村振兴启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确保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启动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审计对象: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等18个扶贫专项部门。

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州审计局统一安排,由县审计局综合股以“同级审”方式开展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6月初进点审计,8月20日前向州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提交审计结果。

(三)县级预算管理审计

1.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政府过“紧日子”、预算管理绩效和财政收支质量等内容。围绕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和财政保平衡等情况反映财政运行风险;围绕工业发展资金、“10+3”产业发展资金、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及绩效,反映财政资金助推经济发展质量的效果;围绕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反映财政改革管理推进情况;围绕财政总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编制的规范性深化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围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围绕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反映财政投资支持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投资计划下达、投资绩效管理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由县审计局财政预算审计股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初进点审计,县审计局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

2.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为目标,在数据分析全覆盖基础上,对部分部门(单位)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情况,资金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经营性成本支出的规范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缩、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年底突击花钱等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内容,同时根据2020年州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检查2020年内审计工作自查整改情况。

审计对象: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族宗教局。

组织实施方式:由县审计局财政预算审计股负责,利用大数据分析统筹谋划、分析确定重点核查对象,组织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4月初进场,5月31日前完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四)政府投资审计

1.“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为目标,结合灾后恢复重建收尾阶段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灾后恢复重建进度目标实现、项目投运使用、资金绩效等方面,及时揭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失职渎职等问题,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九寨沟“8•8”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圆满完成和总体目标按期实现。

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州审计局上下联动工作要求,县审计局投资中心人员负责配合州审计局开展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按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省、州、受灾县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协同省审计厅组织实施跟踪审计。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县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计划对2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已完工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重点对建设项目履行环保、规划、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全过程审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揭示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是否存在未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推进缓慢和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购买社会服务探索开展竣工决算复核审计。

组织实施方式: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县审计局9月初进场,10月31日前出具审计结果。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实现美丽建设为目标,围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目标任务完成、相关资金征管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根据州审计局要求,由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对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并报州审计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

审计时间:县审计局8月中旬进场,10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报州审计局,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六)民生审计

1.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高效运行、推动重大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更好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为目标。重点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使用、基金收支平衡及安全、养老保险统筹、医疗保险控费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等。

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州审计局要求上下联动实施。县审计局投资中心负责配合州局开展社保审计。

审计时间:2020年12月开始,3月下旬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七)重点专项审计

1.信息化相关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州审计局安排,由县审计局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开展审计,县审计局财政预算股负责执行审计。

审计时间:3月初开始,根据州审计局要求时间节点前提交审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经济责任审计

1.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政策及决策部署、本地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及执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对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间:8月中旬进场开展审计,10月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九)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推进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监督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关注寺庙财务收支、寺庙经营实体情况,促进寺庙财务规范化管理。

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州审计局安排,由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对所属铁布镇原热尔乡罗尔格寺、原冻列乡卡茸寺、原崇尔乡八玛寺、降扎乡甲格寺4座寺庙和铁布镇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专职机构、有关组织履责尽责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县审计局6月进点,8月31日前向州局教科文卫审计科提交审计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十)交办事项

1.将“三公”经费审计内容纳入统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步开展,县审计局12月10日前向州局上报报告和报表。

2.政法、统战、公安信息化专项资金审计;8月进点开展审计,9月底出具审计报告,由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实施。

(十一)其他审计(调查)项目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税收审计2个署定项目根据省审计厅、州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审计,县审计局第四季度开展审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职责定位,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依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审计,把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揭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客观反映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3

高校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有效,重点需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高校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审批、检查、核算、使用效率的考核,重点查看考核的状况,考核是否有效的实施。

二、固定资产增加环节的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年初有预算,查看可行性论证的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年初的预算、是否追加资金,特别对新建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基建项目、实验实训室建造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进行重点审计。对年初无预算、或者预算资金不足的项目而已采购或者建造的项目,查看其付款是追加预算,还是侵占其他预算项目的资金,审计人员在落实情况后,需对学院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相关税费(行政单位不含税费),入账价值是否真实、完整,对于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审查是否入账、入账价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别对新建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基建项目、实验实训室建造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进行重点审计,为建造这些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专业人员服务费、勘察检测费等非主体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成本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对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审查其改建、扩建的成本是否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审查计价是否准确。

三、固定资产减少环节的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盘亏等减少情况是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减少情况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手续齐全,主体和附属设备数量是否明确,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做到账实相符;

没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处置,是否经过有关人员作出技术鉴定,拆卸的报废设备及附属设备是否完整无缺,资产管理部门如何处置,有无低价出售、损失浪费等情况,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是否正确按规定处理;

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尤其对于闲置教学楼、实训楼、实验实训室、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应引起足够重视,审查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售、置换等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处置程序是否严格,财务会计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的资产处置手续;

审查短缺固定资产盘亏的原因,是否明确责任、是否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是否经过按照相关的制度办理盘亏手续,防止出租、出借误做盘亏的现象,防止国有固定资产的非正常遗失;

固定资产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是否科学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高校计提的折旧不计入高校支出,而是直接冲减“非流动性基金―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上缴国库。

四、固定资产清查环节的审计重点

高校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清查结果是否形成有效的书面报告,清查报告是否就核实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清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具体原因是否作出分析说明,清查报告是否提出了处理意见;

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是否全面彻底,遵循“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清查结果将未统计到的固定资产办理入账,对不清楚的固定资产要主动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搞清楚资产的来龙去脉,不走过场;

固定资产清查是否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落实到使用者,共用的资产落实到管理员,对于已经转移调动的资产是否办理转移调动手续,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高校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对固定资产逐步进行检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重点检查昂贵精密的实验设备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有专业的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等现象,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这些情况审计应提出审计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审计重点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否将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管理员、责任人等信息及时更新,以便增加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4

财务报告是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并对外提供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就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各类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是财务报告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某些不当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造成财务报告的失真。

一、企业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

1.为了减少或者延迟纳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缴纳营业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税费缴纳的基数主要是当期取得收入、支出以及形成的会计利润。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对相关的会计信息或者会计报表进行修改,从而达到偷税、漏税或是延期纳税的目的。

2.为了获取外部资金支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要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为了获取资金,企业往往需要依靠信贷资金,或者发行债券、股票等进行融资。企业财务报告是金融机构、债券人、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并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部分企业为了获得外部资金或者降低融资成本,往往在进行融资前对财务报告,造成财务报告失真。

3.为了获得好考核结果。财务指标通常是评价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中,往往均会采用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资本保值增值率等财务指标。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达到既定的考核目标,取得好的考核结果,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从而造成财务报告失真。

4.为了隐瞒存在问题。在生产经营中,企业管理者的部分决策可能达不到既定目标,并有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比如对外投资项目经营恶化、对外担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金融衍生合同出现较大浮亏。为了规避管理责任,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财务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掩饰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问题,造成财务报告失真。

二、常见的财务报告粉饰方法

1.虚构经济业务。部分企业通过捏造虚假的经济业务,调整财务报告,比如某上市公司通过与隐瞒的关联方签订假的销售合同,大幅虚增收入,提高其盈利水平;部分企业通过签订虚假的合同,虚增成本支出,减少当期利润,以便偷漏税款。

2.滥用会计确认和会计估计。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调整业务的确认期间,在不同的会计年度间进行调整,比如通过调整固定资产入账时间,调整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通过调整收入确认年度,调整当期利润;通过调整原材料领用数量,调整当期利润。部分企业将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作为资产,通过虚盈实亏的方法增加利润;部分企业频繁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等,调整企业利润等。

3.利用资产重估。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或者进行企业改制时,往往会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在采用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时,对于评估增值、减值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部分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并通过评估增减值来调整企业的盈利和资产结构。

4.隐瞒应披露的信息。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部分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对重要的会计信息不披露或者进行粉饰,隐瞒存在的问题,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三、改变财务报告失真的对策

1.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配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监事人员,确保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等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内部控制流程,减少财务报告中人为的操纵可能,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

2.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会计从业人员水平。《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部分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淡薄,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授意修改会计信息,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水平较低,无法提出专业意见,或者不能坚持原则,最终造成财务报告的失真。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和会计从业人员水平,并适应不断发展的会计工作要求。

3.加大外部监督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大对财务报告失真企业和责任者的处罚。部分企业及管理人员之所以敢于出具严重失真的财务报告,主要原因是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只有进一步加大对财务报告失真企业和责任者的处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财务报告失真情况。二是加大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管。外部审计机构是财务报告合法、公允的重要保证,加大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参与财务造假的外部审计机构和负责人员加大处罚力度,有利于提高外部审计机构的从业水平,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5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39-02

政府财务报告是报告主体对一定会计期间财务活动及至整个主体各项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和报告,用于反映和评价政府主体的绩效水平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作出相关决策。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通过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之上的预算会计报告来实现。随着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向公众提供透明的财务报告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我们该如何建立起自己的财务报告体系?是不是可以借鉴企业财务报表体系的经验和现实做法,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财务报告进行完善。

一、改进会计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

目前的预算会计理论相对滞后,实际会计操作已经走到前列。当前的任务是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规范会计核算。

(一)预算单位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已显露出的弊端

1.在收付实现制下,由于无法反映大量的隐性负债而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信息被扭曲,不能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成本分析并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无法落实政府的经济管理责任。

2.不利于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收入支出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便不能代表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因此,收付实现制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成本和反映运营结果。

3.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由于目前预算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不能在费用和成本中反映资产的耗费,以至固定资产账面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二)实际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早已并存

虽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多数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但在预算单位的实际会计工作中,却是两种基础同时存在的。尤其是事业单位,其性质往往是经营性业务和行政服务职能并存。事业单位的性质介乎行政和企业之间,双重性质和多元的职能决定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其核算基础不应简单地予以归并。

(三)将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预算会计的优势

1.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对资产的持续管理

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下,可通过资产的摊销和计提折旧来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更新要求。这些信息对于资产管理及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是十分重要的。收付实现制对资产的管理集中在是否投资于新的资产。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对资产的管理不仅是增购资产问题,而更应重视如何对现有资产进行养护、改良以及延长其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长的基础设施尤其如此。

2.权责发生制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

权责发生制能揭示社会保险、雇员养老金等政府长期承诺形成的负债,避免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机构管理者也难以将其自身应承担的当期成本转嫁给继任者,有利于政府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提高政府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政府对其负债全面地加以揭示,既有利于今后的预算决定,也有利于政府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

3.权责发生制能完整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

权责发生制方法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具有期间可比性,也可与外部竞争者比较,从而有利于鼓励竞争,有助于决定服务项目的收费和定价。同时基于真实成本基础,在管理上就可以要求公共部门以产量(产品或服务)或经营成果来衡量其工作绩效,从而有助于政府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改进政府财务报表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存在很大缺陷。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总表、事业(经费)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基本数字表等。这些报表能总括地反映一定时期预算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资金收支情况。但是,与发达国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资产反映不真实,负债反映不完整,进而造成报表功能不强;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告缺位等。改进政府财务报表的构成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改进会计报表主表,探索编制现金流量表

原预算单位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项目列示不科学。比较严重的有:基本建设支出不在财务总账中反映,而是单设基本建设账,总账上只是反映一个结转自筹基建数,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情况无法知晓;另外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中同时反映收支项目,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作为静态报表,不应反映收支类科目的属性,又因重复列示而无意义等。所以要逐步改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使之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阅读。

(二)全面规划会计报表附注,增加表外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披露

附注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比财务报告本身更为重要的财务信息,它不仅用来披露会计政策,更重要的是对报表项目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着重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信息:

1.预算执行情况。即政府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财政资金用于预算限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如果政府的年初预算与后来的修正预算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则需要对有关变动作出解释。

2.国有资产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另外还应将各类基金财务报表的数字汇总,合并为政府部门、各级政府的财务报告,以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4.增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阐述。

由政府部门对其工作职能及其履行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让纳税人明白他们缴纳的各种税费都到哪里去了,究竟起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同时政府对管理业绩进行讨论与分析,这样有利于政府强化管理业绩的观念和形成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文化,同时它可以让信息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增加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政府各职能部门从属于政府整体并受其控制的意义上讲,各部门类似于企业集团。因此,与企业财务报告的情形相对应,政府各部门不仅应编制本机构的预算与财务报告,政府整体也应编制合并的预算与财务报告。从政府整体必须向公民、纳税人承担受托责任的角度讲,合并的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比单个机构的报告更为重要。

三、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鉴证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为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往往需要经过审计师的审计鉴证。西方国家在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进程中,许多已经确立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往往必须由政府审计师鉴证之后,才能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已成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直到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所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提交人大之前,并未经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鉴证,并且我国在政府审计公开方面仍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因此,我国一方面应当建立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以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从而保证政府活动的预算遵循性、经济性;另一方面,审计报告本身也要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共同提供给使用者。

四、重新定位报告使用者

国外的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无一例外地将公众作为主要的报告使用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报告和解除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守则》也要求,政府应向公众提供关于过去、现在和预测的政府财政活动的充分信息。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对于公众的信息需要仅是模糊地用“有关方面”来一笔带过。因此,目前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报告,还是总预算会计的预算会计报告,都不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更不用说对公众公布了。各级财政部门在将本级及汇总的下一级的预算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后,仅将其中的部分信息反映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像企业一样,把公众作为自己的股东,因为各预算单位的资金是通过国家拨款来实现的,实际上这些款项都是通过纳税人上缴税款的形式汇集而成的。既然公众为我们政府各部门提供了活动资金,各个部门是否完全应该将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给公众呢?这就是我们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而一个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否得到了落实。

综上所述,改革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建立一个全面、完整、科学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不仅仅能够使得广泛的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能够获得所需要的有关政府的受托责任、财务管理、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的信息,更主要的是能加强对政府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工作绩效的监督,适应政府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6

随着企业所面临风险的增加,风险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的核心。面对管理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需要及时调整自身定位,改变过去只是作为企业财务监督者的定位,将职能确定为向企业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评估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内部审计需要将审计关口前移,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在事前和事中审计中及时发现提前预防,将风险降至最低。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领域应用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审计风险,实现“零审减”目标的需要。

当前,内部审计要实现由账项审计向风险审计转变,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围绕重大风险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围绕预期目标,利用风险模型确定项目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将风险分析贯穿于审计的每一环节,在实现审计目标的同时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零审减”是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涵义包括国拨资金不审减,审定决算不小于批复的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批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没有节余和因审减建设内容造成的尾工工程,竣工决算各项费用列支合理,不虚报建设内容。

(二)提高审计效率、完成审计目标的需要。

随着企业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随之增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而内部审计的资源有限,这就需要提高审计效率,完成既定审计目标。风险导向审计通过风险分析和评估识别重点审计内容,无疑为提高审计效率提供了保障,使得内部审计工作由账项审计、制度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

三、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模式的构建

开展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首先要进行周密细致的审前调查。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获取背景信息,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建设模式、建设目标等,掌握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在对被审计对象整体了解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定,明确审计目标,识别风险,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和评估风险,确定被审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容易产生重大风险的环节,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具体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提出管理建议。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模式如图1所示:

四、开展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竣工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它投资的完成额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结转情况;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和完整情况等。

(一)明确审计目标。

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正式接受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和验收之前,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批复文件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投资完成及概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资产交付情况等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目的是发现和揭示影响投资项目完成的风险,进而提出管理和改进措施,促进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改善和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识别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风险的识别需要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宏观了解的基础之上,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咨询,明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以前发生过的重大风险,达到规避、转移或缓解风险的目标。

以对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为例,通过对项目实施审计,结合审前访谈、调查问卷以及通过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的项目及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我们识别的风险主要囊括了内控制度、招投标、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以及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

(三)分析和评估风险。

在识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风险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通过提炼总结风险因素调查问卷、查阅相关项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背景资料等方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以上述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例,通过对识别的六方面风险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了不同的风险等级:招投标、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的风险等级最高,合同管理、设备采购和安装的风险等级次之,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的风险等级最低。

(四)确定审计重点。

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重点的确定提供了直接依据,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我们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确定相应的审计重点。

1.招投标管理。

企业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按照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招投标过程是否合规、招投标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是否留存完整。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招标方式是否合规,属于公开招标或者委托邀请招标方式,要与批复方式一致。

②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过程资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标底文件、招标公司的资质、开标记录、评标记录、打分记录、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③审核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

④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

⑤是否存在招标活动中变更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变更后是否报上级审批。

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⑦审查投标人报价数据的计算准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⑧投标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竞争性费用是否合理,规费及税金是否按规定计取。

2.工程项目管理。

在对工程项目审计中,应重点审核:

①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是否齐全。

②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总投资是否超概算,有无改变用途情况,是否重新报批调整。

③施工前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审批。

④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合理、有效,造价组成是否合规,工程的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重点审核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⑤工程建设其他费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等,是否与工程内容相关,提供服务的各类乙方单位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

⑥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

3.财务管理。

审计重点包括:

①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建设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

②各会计科目的费用核算与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合理计算分摊比例,拼盘项目是否按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投资。

③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投资概算对应控制比例等。

④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原始凭证是否规范、齐全,能够起到支撑作用。

4.合同管理。

工程成本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因此对合同的审查至关重要。在审计中,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签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工器具以及发生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审计咨询等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②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相一致,合同条款是否严谨、合法、规范,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建设工期、质量要求、总价、支付方式、调整情况、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设备投资。

在审计中,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或调整批复采购和安装设备。

②设备的保管、出入库手续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③是否按规定留取了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金。

④设备投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内控制度。

审查是否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内控制度体系,针对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购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五)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业务。

根据上述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组内进行合理分工,明确重点审查的资料(表1)。审计实施过程中,在对重点事项审计的同时,还应对风险加以分析,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对策规避风险,最终在审计报告中列出相应问题和管理建议。

五、实施风险导向固定资产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的启示

1.在内部审计项目中贯彻风险管理理念。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需要贯彻风险管理理念,将审计关口前移,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从传统账项审计转向风险导向审计,并将风险分析和评估纳入审计程序各个环节,实施事前和事中审计,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将后期风险降至最低。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内部审计竞争力。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7

真实性、完整性是财务报告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某些不当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造成财务报告的失真。

一、企业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

1.为了减少或者延迟纳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缴纳营业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税费缴纳的基数主要是当期取得收入、支出以及形成的会计利润。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对相关的会计信息或者会计报表进行修改,从而达到偷税、漏税或是延期纳税的目的。

2.为了获取外部资金支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要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为了获取资金,企业往往需要依靠信贷资金,或者发行债券、股票等进行融资。企业财务报告是金融机构、债券人、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并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部分企业为了获得外部资金或者降低融资成本,往往在进行融资前对财务报告,造成财务报告失真。

3.为了获得好考核结果。财务指标通常是评价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中,往往均会采用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资本保值增值率等财务指标。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达到既定的考核目标,取得好的考核结果,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从而造成财务报告失真。

4.为了隐瞒存在问题。在生产经营中,企业管理者的部分决策可能达不到既定目标,并有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比如对外投资项目经营恶化、对外担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金融衍生合同出现较大浮亏。为了规避管理责任,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财务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掩饰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问题,造成财务报告失真。

二、常见的财务报告粉饰方法

1.虚构经济业务。部分企业通过捏造虚假的经济业务,调整财务报告,比如某上市公司通过与隐瞒的关联方签订假的销售合同,大幅虚增收入,提高其盈利水平;部分企业通过签订虚假的合同,虚增成本支出,减少当期利润,以便偷漏税款。

2.滥用会计确认和会计估计。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调整业务的确认期间,在不同的会计年度间进行调整,比如通过调整固定资产入账时间,调整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通过调整收入确认年度,调整当期利润;通过调整原材料领用数量,调整当期利润。部分企业将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作为资产,通过虚盈实亏的方法增加利润;部分企业频繁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等,调整企业利润。

3.利用资产重估。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或者进行企业改制时,往往会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在采用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时,对于评估增值、减值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部分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并通过评估增减值来调整企业的盈利和资产结构。

4.隐瞒应披露的信息。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部分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对重要的会计信息不披露或者进行粉饰,隐瞒存在的问题,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三、改变财务报告失真的对策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8

【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9

【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固定资产审计整改报告例10

目前的预算会计理论相对滞后,实际会计操作已经走到前列。当前的任务是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规范会计核算。

(一)预算单位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已显露出的弊端

1.在收付实现制下,由于无法反映大量的隐性负债而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信息被扭曲,不能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成本分析并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无法落实政府的经济管理责任。

2.不利于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收入支出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便不能代表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因此,收付实现制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成本和反映运营结果。

3.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由于目前预算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不能在费用和成本中反映资产的耗费,以至固定资产账面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二)实际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早已并存

虽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多数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但在预算单位的实际会计工作中,却是两种基础同时存在的。尤其是事业单位,其性质往往是经营性业务和行政服务职能并存。事业单位的性质介乎行政和企业之间,双重性质和多元的职能决定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其核算基础不应简单地予以归并。

(三)将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预算会计的优势

1.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对资产的持续管理

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下,可通过资产的摊销和计提折旧来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更新要求。这些信息对于资产管理及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是十分重要的。收付实现制对资产的管理集中在是否投资于新的资产。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对资产的管理不仅是增购资产问题,而更应重视如何对现有资产进行养护、改良以及延长其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长的基础设施尤其如此。

2.权责发生制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

权责发生制能揭示社会保险、雇员养老金等政府长期承诺形成的负债,避免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机构管理者也难以将其自身应承担的当期成本转嫁给继任者,有利于政府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提高政府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政府对其负债全面地加以揭示,既有利于今后的预算决定,也有利于政府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

3.权责发生制能完整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

权责发生制方法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具有期间可比性,也可与外部竞争者比较,从而有利于鼓励竞争,有助于决定服务项目的收费和定价。同时基于真实成本基础,在管理上就可以要求公共部门以产量(产品或服务)或经营成果来衡量其工作绩效,从而有助于政府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改进政府财务报表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存在很大缺陷。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总表、事业(经费)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基本数字表等。这些报表能总括地反映一定时期预算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资金收支情况。但是,与发达国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资产反映不真实,负债反映不完整,进而造成报表功能不强;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告缺位等。改进政府财务报表的构成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改进会计报表主表,探索编制现金流量表

原预算单位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项目列示不科学。比较严重的有:基本建设支出不在财务总账中反映,而是单设基本建设账,总账上只是反映一个结转自筹基建数,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情况无法知晓;另外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中同时反映收支项目,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作为静态报表,不应反映收支类科目的属性,又因重复列示而无意义等。所以要逐步改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使之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阅读。

(二)全面规划会计报表附注,增加表外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披露

附注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比财务报告本身更为重要的财务信息,它不仅用来披露会计政策,更重要的是对报表项目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着重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信息:

1.预算执行情况。即政府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财政资金用于预算限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如果政府的年初预算与后来的修正预算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则需要对有关变动作出解释。

2.国有资产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另外还应将各类基金财务报表的数字汇总,合并为政府部门、各级政府的财务报告,以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4.增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阐述。

由政府部门对其工作职能及其履行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让纳税人明白他们缴纳的各种税费都到哪里去了,究竟起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同时政府对管理业绩进行讨论与分析,这样有利于政府强化管理业绩的观念和形成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文化,同时它可以让信息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增加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政府各职能部门从属于政府整体并受其控制的意义上讲,各部门类似于企业集团。因此,与企业财务报告的情形相对应,政府各部门不仅应编制本机构的预算与财务报告,政府整体也应编制合并的预算与财务报告。从政府整体必须向公民、纳税人承担受托责任的角度讲,合并的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比单个机构的报告更为重要。

三、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鉴证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为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往往需要经过审计师的审计鉴证。西方国家在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进程中,许多已经确立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往往必须由政府审计师鉴证之后,才能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已成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直到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所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提交人大之前,并未经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鉴证,并且我国在政府审计公开方面仍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因此,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我国一方面应当建立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以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从而保证政府活动的预算遵循性、经济性;另一方面,审计报告本身也要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共同提供给使用者。

四、重新定位报告使用者

国外的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无一例外地将公众作为主要的报告使用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报告和解除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守则》也要求,政府应向公众提供关于过去、现在和预测的政府财政活动的充分信息。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对于公众的信息需要仅是模糊地用“有关方面”来一笔带过。因此,目前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报告,还是总预算会计的预算会计报告,都不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更不用说对公众公布了。各级财政部门在将本级及汇总的下一级的预算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后,仅将其中的部分信息反映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