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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09 17:37:04

外汇监管论文

外汇监管论文例1

一方面上海发展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我国周边地区聚集了众多的离岸金融中心,比较成熟的就有香港、东京、新加坡三个。这些市场在金融机构数量、政策环境、服务水平等各方面都较上海有明显优势,对境外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试行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的成效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上海市目前已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部分公司地区总部、财务中心也设在上海。在日常经营中,这些跨国公司产生了对离岸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我国目前对外汇资金划往境外还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跨国公司内部化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方式与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模式产生了冲突,一些合理的资金汇出要求由于当前外汇管理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标准与跨国公司的实际经济活动之间存在难于调和的矛盾而难以实现,他们只能借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实现其资金结算及调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许跨国公司在上海开立离岸账户,把它们的一些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能够迅速扩大上海市离岸市场规模,有利于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离岸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发展有限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关键是监管部门能否对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实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监管。

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切入

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一是国家层面。即对离岸金融市场所在东道国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多方面的:(1)外汇资金运动中的风险。渗透性离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将会对国家经济金融带来相当的风险。(2)金融体系扩张经营的风险。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会享受免缴存款准备金以及不受流动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主体在受到外在约束减少的情况下,如再缺乏审慎经营意识的内在控制,则极易造成经营主体的自身风险,从而波及该主体母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二是微观层面。即对经营主体的风险。离岸金融业务对其经营主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于金融机构经营规模过度扩张风险外,还需面临比在岸业务更大的经营性风险,如离岸客户的信用风险(离岸客户大多为远距离客户,进行有效信誉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较大,可控性较低)等。

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主体微观层面,只要监管的切入点把准,其风险还是可以有效控制的,关键是渗透的通道设计以及监管的有效执行。那么,离岸与在岸之间会发生些什么样的资金渗透呢?我们可把渗透途径归纳为账户渗透和产品渗透两方面。账户渗透是指银行自身账户资金的渗透以及开立在银行的客户账户之间的资金渗透。产品渗透是指借助金融产品进行的渗透。另外,金融机构本身作为经营主体也可能会发生各种渗透,如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内部在岸头寸和离岸头寸之间的相互弥补会导致资金在离岸与在岸间的渗透。

由于经济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以及金融在监管与创新矛盾运动中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上述渗透经常是立体多维发生的,但渗透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导致资金上的渗透。所以我们认为渗透通道的设计与管理层最终的监管切入点是对离岸金融业务外汇监测与管理。

发展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与管理

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离岸金融业务必须纳入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其业务规模应反映在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否则在整个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将会出现非常大的遗漏。具体的监测可按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对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监测。这项监测应以审慎经营为目标开展。应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业务会计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离岸业务的各项报表及临时要求的特殊报表,使当局及时了解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外汇管理上则采用国际投资头寸表要求的相关因素由银行通过BSPL(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是对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渗透的监测。这项监测可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前提开展。由于离岸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在岸,对国内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在岸资金也有可能离岸化,因此当局应严密监测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的流动,要求主体进行资金账户间流动申报,全面了解离岸资金的流向和规模。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资金跨境流动的规模必将扩大,流动方式也会复杂化。应在现有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中相应增加离岸与境外之间资金流动监测内容。

外汇监管论文例2

Abstract:Since th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s deepening,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China develop quickly.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s in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is article talks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supervision in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

Key Words: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oreign exchange,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2-0034-03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存款类机构(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类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类机构以及其他类机构(如金融租赁公司等)。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灵活、业务种类繁多、服务范围广泛,在外汇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时间普遍较短,相关法制建设滞后,行业自律管理尚不健全,隐藏的外汇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十分必要。

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现状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范畴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外汇信托存款、外汇信托放款等16种外汇业务。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汇保险业务和自身外汇收支业务。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包括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外币资产管理业务、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等,其中,绝大多数证券公司以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即B股经纪业务)为主。自1992年B股市场建立后,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以美元(上海)和港元(深圳)计价交易境内公司股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二)现行的外汇监管法规和监管现状

目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法规依据主要有2008年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以及补充规定、《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2003年)、《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办法》等。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我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的职责,分别由外管局、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行使。总体来说,外汇管理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外汇业务所涉及到的账户及汇兑管理等方面。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带来了挑战

始于1994年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有效抑制了国内转轨时期不成熟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中的内在风险,但从长期看,金融体系发展遵循市场化规律,因而具有综合经营的趋势。目前,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银、证、保在相关业务领域的融合都有了较大进展。

在综合经营的条件下,仍是分业监管模式,市场准入、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的职责被割裂行使,形成了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并存的局面,降低了监管效率。目前,外汇局要求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即包括证券、保险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应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要求向外汇局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但是,向外管部门报送的报表资料仅仅是一些简单的统计数据和外汇账户备案情况。由于经营风险和外汇收支风险不能截然分离,靠这些业务信息进行日常监管,很难了解到外汇业务的经营状况,更谈不上达到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金融监管目标。

(二)现行监管体制约束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正常发展

一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规模和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外汇管理政策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很多政策制定的背景是当时外汇资源稀缺,目的是防止逃汇、套汇。这些政策,一方面对外汇资金运用限制过严,滞后于新业务、新产品的市场需要,难以跟上外汇金融创新的步伐;另一方面难以识别、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不能完全满足监测、预警的需要。

二是法律法规缺失且相关条款界定不明确,无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只有保险行业在2002年了《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等。而对证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迄今未专门的外汇管理规定,一般只是通过发出部门文件的形式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在进行外汇业务管理时,只能将这些文件作为办理依据。比如:在为证券公司办理外汇业务准入时,所依据的是:《关于下发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的通知》。

(三)外汇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投入较少

由于监管能力受到相应的资源约束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相对较少,外汇监管部门习惯于将监管力量更多地投入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少顾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管部门不能识别和判断其外汇业务经营中的风险,也不能分析其业务的各项经营指标,从而无法全方位监测跨境资金的流动并实施预警。

三、构建高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

从微观经济学“效用理论”的一般原理出发,金融监管所追求的两个目标是金融稳定(S)和金融效率(E)。在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所需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即两目标的相对价格不变,所以金融监管的效用函数为U=U(s, e)①。同时,由于一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受到相应的资源约束,因而这些资源约束将在经济模型上反映为监管预算线。这里,我们使用简单的效用模型假设,假定金融监管的预算约束线符合一般商品预算线的性质,即B=PsS+PeE。显而易见,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金融监管就是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在两个基本目标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金融监管的最优化(见图1)。

依据上述基本模型,经过静态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的原则应是在监管水平约束下的适度推进;二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监管,就是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在稳定和效率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监管的最优化。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银、证、保分业监管框架形成时间不久,短期内将各监管职能再统一到一个机构下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借鉴美国监管模式,采取功能型与机构型监管相结合,建立外汇局牵头的类伞形监管框架比较切合实际(见图2)。

(一)全面梳理相关法规,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根据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和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制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原则框架。二是对已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整合,细化操作措施,明确违规罚则。三是广泛征集法律层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层面、非银行金融机构层面以及相关监管层等多方人士的意见,针对不同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运作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制度。尤其应加快出台证券、信托公司等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其外汇收支的合规性监管。四是在上述外汇业务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应明确相关行业监管方与外汇局的职责划分,同时也应明确外汇局各分支局的监管内容和重点,以利于其对同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二)构建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应全面反映其外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主要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资本金数额、代客业务种类和规模、自有外汇资金投资种类和规模、购汇支付规模及用途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期将上述信息数据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并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收支纳入“国家外汇管理账户系统”进行管理。监管人员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监管报表和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整合、分析,通过建立预警指标,排查异常交易主体和行为。尽快出台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重点对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控和动态分析,及时预警,并相机采取监管措施。注重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现场监管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的数据资源,同时,通过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测,进而分析问题的根源,对外汇形势进行研判和预警。

(三)建立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律机制

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督促完善内控管理,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功效,为实施有效外部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立外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外汇局牵头召集保监、证监、银监等监管机构,研究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中涉及国际收支平衡、系统性风险等重大问题。

(五)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情况进行考核

参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对所有开办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内管和其他四个大项;考核办法应涵盖差错记录、证据保全、差错确认、考核扣分、汇总评级等方面;考核结果将影响到该机构的市场准入等方面。

注:

①沿用效用理论的一般原理,我们假定,金融监管所追求的两个主要目标(即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的关系符合一般商品性质,U=U(s, e)满足一般效用函数。

参考文献:

[1]白宏宇,张荔.百年来的金融监管:理论演化、实践变迁及前景展望[J].国际金融研究,2000,(1).

[2]白钦先.20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和展望[J].金融与保险,2000,(8).

外汇监管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当前外汇管理改革中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的问题

监管主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对货物贸易改革政策一知半解和外汇从业银行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两个方面。由于企业对货物贸易改革政策一知半解方面:很多企业只了解到不需要用核销单了,但对核销单取消后的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的政策不了解,使改革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在外汇从业银行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方面:一是银行忽视了对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能;二是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岗位更换频繁,交接不到位;三是银行内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业务操作彼此不衔接;四是银行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不到位;五是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培训不全面,做具体业务操作的学习机会却不多,使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量核查掩盖了部分企业违规的行为,外汇管理滞后,使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被掩盖。二是资本项目监管系统相互间缺乏关联。目前外汇局简政放权,一部分交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监管,简化了现有程序,促进了投资便利化,但直接外债还在监管之中。三是非现场核查系统较多和外汇检查程序繁琐。改革后外汇管理业务从前台逐笔审核审批,转向事后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系统较多,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程序繁琐。四是对企业违规行为缺乏法律处罚适用条款,外汇局在监管中对情节严重的无法可依。五是外汇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管理政策执行。

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

为拓宽宣传范围,提高外汇执业能力,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外汇局要借助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二是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把外汇局培训和银行内部培训有效的结合起来;三是要建立外汇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无论外管局还是银行、企业的外汇从业人员,都要具备外汇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四是外汇局工作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新出台政策,熟练运用非现场监测系统,提高非现场核查能力;五是银行从业人员要转换好角色,尽快提高货物贸易改革和简政放权后监管职能的工作水平。

(二)建立非现场数据处理中心和整合资本项目监管系统

改革后非现场核查和外债监管是外汇局的工作重点,目前外汇局非现场核查数据来源系统较多,外资、外债监管系统脱离。如果能整合这些非现场核查数据和外资外债监管系统,搭建统一的数据来源库,建立全面的非现场监测和资本项目监管数据综合利用平台,编制非现场核查数据分类处理流程和具体操作指引,联通外资外债数据库,达到自动准确采集数据和筛选违规线索及统一监管的目的,充分发挥非现场核查系统功能和资本项目系统监管职能,提升非现场核查和资本项目监管工作的实际应用效果。

(三)提高初步核查效率和行政执法能力

由于非现场核查涉及的业务项目和数据较多,违规线索信息量较大,要提高非现场核查率,就要针对本地业务实际,按照企业业务量大小,划分几个档位,设置和设计合适细致的筛选和条件,才能准确及时的筛选出违规线索,才能提高初步核查效率。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方面,以外汇管理法规为准绳,以各类非现场核查数据库为主体,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检查和有目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管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

(四)建立健全新政后的处罚条例

建立健全新政后的处罚条例,确保外汇管理职能有效履行。尽管国家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不断尽量减少企业压力和负担,许多违规行为都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一些违规情节较重的,还是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的,因此外汇管理处罚法则还是应该有较明确的规定,以此保障外汇管理的严肃性。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外汇管理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外汇管理将从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要想掌握一手信息就得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一是要健全调研机制,围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二是要在工作实际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开展调研。不断提炼调研主体思想,找准所调研事件的问题所在,提出有效的可行性对策和建议,切实把调研用在服务改革的刀刃上,为改革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冰.外汇储备增加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影响[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2]鄢红星.我国超额外汇储备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及政策建议[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3]张明.略论中国外汇储备面临的潜在资本损失[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01).

外汇监管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8-0038-03

1996年11月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变为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2008年8月15日,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对经常性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进一步简化了对部分资本项目的行政审批,银行自行审核办理的外汇业务进一步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汇业务交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银行代位监管在整个外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如何适应外汇管理职能的转换,进一步改进银行代位监管的环境,提高银行代位监管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外汇政策的有效性,值得基层外汇管理部门认真思考。

一、银行代位履行外汇监管职责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在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大多数银行机构代位监管的意识和水平在逐步提高。各家银行对外汇业务基本实行了业务分级审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管理方式,对外汇业务的培训、内控和检查在不断加强,业务的合规性明显改进。但银行在代位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严格执行外汇政策而损失部分经营利益的矛盾,管理和业务操作水平参差不齐,银行代位监管的条件和环境也有待改进。

(一)银行对代位监管的认识存在误区,影响了其代位监管的内在动力

当前,银行对代位监管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模糊认识:

一是银行代位监管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与其现实收益不匹配。在我国的外汇管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往往需要对外汇交易的表面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指定银行的代位监管实际上是外汇管理机构在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将监管职能向银行延伸的结果,目前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监管机构实施外汇管理职能,因而银行不仅是监管机构的管理对象,同时还与监管机构间存在着委托关系。有的银行认为,委托理论中人能够通过履行委托人赋予的职责获得相应的报酬,而银行只能在履行外汇管理规定后正常开展其外汇业务,出现了差错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多数银行能够较好地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更多地是处于外汇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压力之下的被动行为,有的银行甚至表示愿意采取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审批、银行按审批结果办理的传统业务模式,减少政策风险。但是在外汇指定银行制度下,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是需要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银行提出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申请就意味着接受了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要约,办理结售汇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就是履行外汇管理规定后获得的报酬。银行代位监管不仅是外汇政策法规的要求,也能够获得收益。

二是银行代位监管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有的银行认为,外汇管理部门对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管理具有法理基础和权威性,而银行对外汇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属于行政审批行为,不具备强制性权力。银行甚至认为其在外汇监管中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影响其业务发展。但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和机构应尽的义务,大家都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行使自身的权利。银行代位监管就是通过自身的业务操作来贯彻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二)银行代位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影响了代位监管的实际效果

一是银行缺乏完善的代位监管内控制度。随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类外汇管理政策也在随着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在不断调整,因而要求银行及时根据政策的调整制定或修改其内部操作规程。目前,银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及操作系统主要根据其自身业务情况设置,尚未将代位监管的理念和具体政策信息融入其业务操作流程。有的银行没有充分做好代位监管职责增强后相关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的外汇政策改革后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没有及时跟进,有的银行建立了外汇业务相关制度但在具体业务经办环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代位监管的责任过度集中在某个业务岗位或业务部门,增加了业务操作风险。有的基层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过程中,甚至从业务受理、凭证审查到最后的结汇资金用途凭证核查都是同一岗位业务人员办理,缺乏事后核查,存在风险隐患。

二是银行缺乏代位监管意识与业务操作水平。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扮演着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的双重角色,但目前少数银行还比较缺乏代位监管意识,从而导致错误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或是审核不规范、不严格等情况。个别银行甚至把服务凌驾于监管之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有关业务。比如有的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利润汇出时,企业只提供了缴税证明而无完税证明,明知审核程序未完,提供资料不全,却办理了利润汇出。有的银行人员为了拉客户甚至帮助他人提供身份证明分拆结汇,代位监管成了代位违规。银行外汇岗位人员的专业水平也直接决定了银行代位监管的效果,尤其是一些基层银行职责分工不明、监管流程缺失、业务培训滞后,都将严重影响代位监管的落实。以个人结售汇为例,部分银行在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中,往往前台手工为客户办理结汇后几天才补录个人结售汇系统,未能有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这一监管工具。

三是银行代位监管有效性的事后监督难度加大。加强银行代位监管的有效手段是事后监督,但是随着银行代位监管职责的增强以及外汇业务复杂性的增大,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目前非现场检查主要依靠对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分析,可疑外汇业务是否违规必须通过现场检查确认,而银行外汇业务统计报表与外汇管理部门非现场监管外汇收支统计报表的统计项目、统计口径不尽一致,同时外汇资金的收结汇和账户之间划转又涉及到多家银行和不同公司,使现场检查的难度不断加大。银行代位监管的增强不仅增加了外汇检查工作量,更提高了外汇检查的难度,面对不断开放的外汇管理环境,监管部门也需要通过探索创新提升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水平。

(三)银行代位监管的客观条件有待改进

一是银行代位监管的责、权、利有待加强。现行外管法规未对银行代位履责的权限、职责、权利做出明确的界定,没有一套专门的机制来约束、激励和规范银行的代位监管行为。尽管外汇管理部门出台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但对其如何奖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不

利于引导银行提高代位监管的积极性。

二是个别外汇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文字描述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也是直接影响银行代位监管效率的因素。如居民个人结汇、非贸易外汇管理、资本金结汇管理等个别政策规定的不够明确,银行操作执行存在一定难度。个人外汇资金“化整为零”和分散到各地结汇都可以达到规避真实性审核的目的,资本金结汇需要提供的商业单据很容易取得,即便银行发现了疑点也很难拒绝办理,使外汇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银行代位监管的成本较高、压力较大。其一,外汇管理的政策多且变化频繁,银行在完善制度、培训人员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二,外汇管理的系统多,对电脑和网络的要求高,有的银行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只在一两台电脑上安装相关系统,在柜台采取手工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事后再集中补录数据,由于不能够通过系统实时办理业务,导致容易出现偏差。

二、增强外汇指定银行代位履行外汇监管职责有效性的途径

(一)提升外汇指定银行的代位监管理念,增强监管的主动性

一是银行应积极转变观念,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实现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有机结合。二是从法律、规章的角度,明确银行代位监管的权、责、利,塑造银行代位监管理念。三是引导和支持银行有效发挥监督职能,采取正、负向激励的方式,不断提高代位监管水平。

(二)改进银行代位监管流程,防堵监管漏洞

一是银行要将代位监管融入到业务处理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和事后核查的各个环节,并与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及时根据政策调整更新内控制度和培训业务人员,使业务人员自觉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业务流程熟练程度,增强银行整体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二是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权限下放前的市场准入,做好银行代位监管能力的评估,根据银行的条件和业务风险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向银行下放监管权限。三是建立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间的联动机制。银行在代位监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及时与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外汇管理部门为银行代位监管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健全银行代位监管机制,增强监管活力

一是银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员工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通过银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来防范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二是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事后核查。建立一套针对性强的对基层银行代位监管进行再监管的操作办法,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银行代位履责的实施情况进行再监管。三是制订《实施细则》,除了对外汇指定银行信用和管理等状况做出整体评价外,明确相关奖惩措施,促进银行履职规范化。

(四)改进对银行的服务,减轻银行代位监管的压力和成本

外汇监管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54-04

一、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现状

(一)相关法规

现行有关境内个人境外移民投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较少,仅有对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等个别种类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而作为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种的移民投资,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民境外的购付汇规定则涉及两个文件,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文件规定了移民购付汇的相关操作流程、申请人资格、有关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以下简称2号文),文件简化了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

(二)投资移民的渠道

由于对投资移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境内个人投资移民仍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将资金汇出境外。目前,主要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跨境汇款。

民间外汇借贷。具体做法是“境外借、境内还”,即境内申请人向境外的相关人员借用外汇,由境外人员将移民投资所需费用直接汇往境外的有关账户,随后申请人在境内用等值的人民币归还给境外人员在境内的相关联系人。这种方式申请人不用购汇,也不跨境汇出。

人民币分拆购汇汇出。通过分拆的方式将所需资金汇款至境外。拿投资移民美国为例,需要汇款50万美元,申请人找10人以上分拆购汇汇往美国,这样就规避了外汇局对境内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的限制,到达投资移民汇款的目的。

借助中介公司。目前,中介移民公司层出不穷,服务项目大多都是通过“投资移民项目”吸引境内个人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客户只需提供相应的人民币资金,缴纳中介费用,其余皆由中介公司操作完成。这些中介公司多有关联公司,投资移民资金的转移主要是这些关联公司假借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转移至境外。

通过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主要从事非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活动,地下钱庄营运方式繁多、保密性高、无记录。地下钱庄办理本外币汇兑时,采取境内外收支两条线,地下钱庄通过非法途径帮助客户实现跨境收付,再由客户在境内或境外直接与地下钱庄进行清算。资金可能并没有实质上发生跨境流动,规避了外汇管理,交易金额o法统计,游离于国家政策监管范围之外。

二、境内个人移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

现行个人移民投资政策法规不完善,实际操作难。现有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只是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实施细则和指引,无法具体操作。118号文、2号文对个人移民财产转移做出了相关规定,但针对的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即先移民国外,再将境内资产转移移居国。对于投资移民来说,必须是先汇款至国外进行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即先汇款投资,再获得国外身份(流程如下图)。移民财产转移是先移民再汇款,投资移民是先汇款再移民。

(二)监管难度大

尽管移民投资没有政策依据,不被国家认可,但这种行为却一直存在,主要是通过上述四种渠道完成投资移民。无论哪种渠道都是没有经过或逃避了外汇管理或相关部门审批的。这部分资金有的游离于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之外,逃避了外汇监管;有的游离于跨境外汇数据统计之外,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果这部分资金规模逐渐变大,将加大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将会影响到外汇管理形势的研判,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也带来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扰乱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

(三)投资风险大

由于目前投资移民没有政策依据,申请人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操作。个人分拆汇出方式会受到外汇局的监测,如检查发现违规,外汇局将会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其余方式投资款的汇出也都难以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欺诈,将会给申请人带来潜在的风险。此外,境外国家的政策设计和执行操作与国内存在不同,加上本国利益的保护主义,也会因政策方面的问题导致风险的发生。总之,目前非合法化的操作会使得投资移民风险加大。

三、放宽移民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一)个人投资移民市场需求大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移民投资的真实需求量大,而通过正常渠道汇出量小,严重不相匹配。现行政策落后于个人移民投资的发展需要,实际上构成了抑制作用。改革完善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适当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需求,缩小需求供给差异,有利于外汇局掌握外汇收支的真实状况,也方便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有效监测。

(二)侨汇是促进母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侨汇是境外移民与母国经济联系的主要纽带之一,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印度移民投资情况来看,为了吸引海外印度人回国投资,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富有吸引力的投资政策,比如复兴公债等,使侨汇成为印度外汇最大的来源之一。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印度侨汇收入达到72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国639亿美元紧随其后;国内生产总值2015年中印两国分别是108649亿美元、20599亿美元。中印两国侨汇汇款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0.59%、3.51%。许多海外移民进入移民国跨国公司中高层,由于他们的主导作用使这些公司促进了与母国公司的合作,不光对母国提供了资金支持,也提供了智力支持。可见,移民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均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双赢。

(三)与国际做法衔接

2号文虽然取消了对外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50万元人民币报备总局、分次汇出、财产公证的要求,但国内居民个人主要移民国家对于投资移民的管理,均规定在取得本国公民身份之前,需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汇至该国,以取得永久居留权。而境内申请人由于在对外转移财产前不能取得移民国身份证明文件,也就无法进行对外转移财产。可见,国内政策依旧与国际做法无法有效衔接。

(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快

随着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历史性的一步。此外,自贸区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从“金改四十条”提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上海自贸区;到福建自贸区允许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再到第三批新增7各自贸试验区;都在不断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投资。这必将会大力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步伐。再者,人民币使用范围、规模、地域的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逐步完善,这都为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和平台。

(五)堵不如疏

个人移民投资需求强烈,但受到法规政策的限制,资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汇出,这就助长了个人分拆购汇的行为,以及中介公司、地下钱庄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资金的非法行为。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成本,风险隐患也较大,扰乱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既然围追堵截也较难防止资金流出,大量资金在地下非法化,还不如转向地上合法化。资金流动透明了,不但能引导居民合法合规的移民投资行为,更好地疏导资金合法走出去;还有利于全面掌握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情况,提高外汇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增强对资本流出的把控能力,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政策设计

(一)主要思路

将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纳入现有外汇监管体系,逐步放开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地域、额度要求等限制,初期做到总量可控、风险可控,在此基础下逐步有序推进基于合理性动因的移民投资渠道的正规化。

(二)基本原则

稳步放开原则。先发达后全国。可以在发达地区或者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先行试点再推广全国。就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贸试验区都是先在上海、广东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开展试点,积累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延伸到内陆较为发达地区,最后到全国开展。

便利原则。在简政放权、资本项目可兑换趋势下,对依法守法的个人提供更多便利,从而对主体合规移民投资产生正向激励。

控制风险原则。境内个人移民投资先期可对个人移民投资购汇汇出金额做出限制,在移民政策、监管措施完善后,风险可控下可取消总量限制。

主体监管原则。以主体为单元,对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业务实时、动态、持久跟踪,实现常态化全方位监管。

(三)政策设计

额度管理。采用限制额度的形式开放个人移民投资,境内个人可以在限制的额度内进行移民投资,如可以一开始设定每个人年度100万美元的总额限额,或者年度个人净资产的50%以内;单笔20万美元的限额或者个人净资产的10%以内。根据年度外汇收支形势,外汇局可以视情况逐步调高或调减限额,促使个人移民投资均衡流动。

审批管理。发改委、商务部门作为移民投资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个人的移民投资,类似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一样,在确保投资对象真实、投资规模可控、资金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出具批准证书和批复文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再查验银行资金存款证明,要求移民投资者出具资金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并向反洗钱部门备案后,办理外汇登记,同时负责资金监测等。

风险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引导投资者加强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有效防范境外移民投资风险。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出入的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投资的动态信息,加强投资的跟踪管理。

差别化管理。可对个人境外移民投资在投资金额、投资范围、投资区域、投资币种等内容下实行差别化监管等管理模式。在投资金额上可简化小额个人移民投资办理流程。投资范围上可采用限制投资项目的方式逐步放开个人移民投资,首先可以放开一些操作简单、风险较低的直接投资项目,待时机较为成熟、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再逐步放开证券、债券等的投资。投资区域可先放开港澳台地区,然后到经济发达国家,最后放开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投资币种上先外币后本币。

汇兑管理。设计包括境内个人移民投资项下资金来源、购付汇限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满足正常的购汇需求。同时,建立收益合法回流渠道,确保境外合法投资收入的安全回兑。移民投资汇出及投资收益汇入,应开立个人专用账户办理入账,及时登记汇款人及相关交易信息,掌握投资的动态信息,确保外汇局对资金流动的可跟踪监测和管理。

(四)风险防范

统计监测。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业务并入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个人境外移民投资业务应实现与反洗钱、征信、务及公安、纪检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银行应实行身份证系统联网核查以认定投资主体信用资格以方便外汇局与银行对个人移民投资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同时,强化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测统计机制。建立个人境外移民投资信息权益登记制度,将移民投资个人主体纳入每年的境外投资权益登记进行管理,加强对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后续监管和风险防控。

微观监管措施。建立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税务部门、公安、纪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监测资金收付情况,防范异常跨境资本流动给国内经济产生不良影响。运用个人结售汇监测、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等系统,加强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资金跨境流出监测分析,设立预警指标,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加大非现场线索的挖掘深度和广度,防范个人自有外汇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转移,规避外汇监管。同时及时对银行报送的异常情况展开调查,提高对个人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水平,做好风险防控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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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licy Design of Domestic Individual Immigration Investment

外汇监管论文例6

论文摘要:随着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外汇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外汇监管论文例7

作者:胡大江 任玉珑 陈学梅 黄波 论文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汇率风险管理 系统 构建 论文论文摘要:文章把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被视为一个系统,从整体的角度,用系统的思维方法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进行研究。对系统内的汇率风险识别、汇率风险度量、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等5个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结构。 一、引言 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在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汇或拥有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在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收付并与本币进行折算.以便结清债权债务并考核国际贸易的最终利润和成果。显然.在企业的国际贸易从开始到本外币最后折算这一个周期内.由于浮动汇率制度等因素导致的汇率波动,必将会给企业的国际贸易带来外汇风险。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诸如全球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和海地地震等全球性或地区局部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爆发,国际间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也不时涌现,这些都不仅使企业的国际贸易汀单数量减少.而且还严重影响到现有订单的后续执行.使企业国际贸易的外币收付时间和周期产生很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国际贸易最终的本外币折算无法按计划执行.从而使得企业的国际贸易额外承受许多不确定的外汇风险。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双向流动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企业的外汇业务也得到了空前增长.这不仅使得暴露于外汇风险之中的企业数量不断增长.而且使得企业暴露于外汇风险之中的数额也不断增加。面对不断加剧和更多不确定的外汇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外汇风险。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这些企业的迫切需求。 二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构建 1.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含义系统是指由若干个可以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与作用的要素(或部分)所组成.具有某种结构和特定功能,处在一定的环境中,以达到某种预定目标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系统有一个确定的开始和终结时间的周期.对于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在其风险管理周期内,企业首先需要对汇率风险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然后再对其风险大小进行度量,并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除此之外,还需要在整个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尽可能估计各种突发情况对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大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对风险进行监控时,一旦出现类似的突发事件,能按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应对,以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当然.事后的绩效评估也是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任何一个周期内风险管理的经验教iJlI都是企业的一笔重要财富.能为下一周期内的风险管理提供指导和借鉴。因此,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也可以视为由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等要素构成的管理系统工程。 企业构建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就是对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基本问题.用系统观点思维推理。在确定和不确定的条件下,探索可能采取的方案.通过分析对比,选出最优方案;同时对该方案的风险进行监控,以及时发现各种突发事件、评估其对汇率风险的影响,并能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对汇率风险带来的影响:最后对整个国际贸易周期内的汇率风险管理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为下一周期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这个部分对企业全球化经营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由于汇率风险是企业经营中最不确定的因素.它极大地增加了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企业管理者因此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整个管理系统.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寻求最优的而且需要针对外汇风险采取具体可行的策略。 2.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组成要素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组成要素为: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等5个环节。 (1)汇率风险识别。企业国际贸易的汇率风险识别是指企业根据其国际贸易业务的范围、形式、规模、国别、币种等特点。对影响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三要素:风险暴露头寸、风险暴露时间和汇率波动进行分析和确认。有效的汇率风险识别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是其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前提。 汇率风险识别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企业国际贸易的汇率风险暴露头寸、汇率风险暴露时间和汇率波动的分析和确认.为 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具体表现形式为:甄别风险事件、确定受险时间、分析风险原因等。甄别风险事件要求企业对其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甄别,找出风险暴露事件,确定风险暴露头寸;确定受险时间要求企业明确风险暴露的时间和周期:分析风险原因要求企业影响汇率波动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后果.这不仅包括对汇率变动直接影响的考察。还包括对其间接作用,如传递机制、作用要素和作用程度等的考察。 为此.汇率风险识别要求应当企业编制一系列有关汇率风险的报表,如:资产平衡预测表、收入预测表、资金流量预测表、信贷和投资机会评论报告等,并根据这些报表制定关于汇率风险实际变动的特别通知书等。这些反映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相关信息资料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协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汇率风险度量。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度量是指企业根据相应的风险度量模型和方法.综合分析所获知的交易数据和汇率情况.并对风险暴露头寸和风险损益值进行计算.把握这些汇率风险将达到多大程度.会造成多少损失。汇率风险度量又称汇率风险计量、汇率风险测量、汇率风险衡量等.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汇率风险规避方案选择的依据。 汇率风险度量是金融风险度量的一种.因此可以借鉴金融风险度量的相关方法来进行不过.汇率风险度量又有其特殊性.目前也出现了一些专门针对汇率风险度量的方法。归纳起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和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是通过度量由于未预测到的汇率变化而引起的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值的大小。对直接汇率风险的度量从最初的名义量法发展到现在的灵敏度分析、波动性分析、压力试验、极值理论、Copula度量模型、信息嫡和风险价值系列方法(如VaR、CVaR、WCVaR)等更深层次的计量方法。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是通过回归来度量汇率波动与企业价值变动之间的关系.从而间接描述汇率风险。具体表现为:资本市场法和现金流量法。 汇率风险度量常用的是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不过,企业在度量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时,应根据其国际贸易特点,并综合不同的汇率风险度量方法,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度量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这样才能为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3)汇率风险规避。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规避是指企业根据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宗旨.在科学的风险识别和有效的风险度量的基础上.合理的选择风险管理工具。从而制定出具体的避险方案。以实现规避汇率风险的总体目标。汇率风险规避又称为汇率风险控制等,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关键.是整个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实质性环节。 汇率风险规避方案的确定需要在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规避战略的指导下选择具体的规避方法企业应该在科学的风险识别和有效的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性质。经营业务的规模、范围和发展阶段等企业的经营特色.采取全面规避战略、消极规避战略或是积极规避战略。各种规避战略只有适用条件不同,并没有优劣之分。 企业在确定其规避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其避险方法可供企业选择的避险方法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贸易谈判结合经营策略来规避汇率风险:另一类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交易风险,主要有:期汇、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不同的方法对应着不同的操作,但目的都是为了使“不确定性”得到确定.从而规避风险。 每一种风险规避方法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企业需要根据自己所处的风险状况进行甄别和筛选.以达到最有效地实现企业预定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 (4)汇率风险监控。企业国际贸易汇率汇率风险监控是指企业在确定最优避险方案后.为防止汇率风险规避方案实施过程的随意性和无效管理。而建立的监测机制、预警机制、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止损机制、紧急处理机制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汇率风险监控体系,以随时监控汇率风险的变动并及时处理.使汇率风险的变化始终处于可控的范围汇率风险监控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保障体系。 汇率风险监控要求企业对影响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监测,包括风险因素监测、风险事故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风险因素监测要求直接监测以外国货币作为媒介或载体的国际贸易活动的规模和地区结构.据以把握不同货币相互兑换的规模和币别结构。风险事故监测要求对汇率走势进行观察和推测.据以分析和测算汇率的某种变动对何类主体构成风险事故突发事件监测要求监测影响 企业国际贸易活动的突发事件,如全球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海地地震等。通过监测,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对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达到预警机制设置的警戒点.应该通过信息传递机制将警示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处理部门.经过分析处理,相关的控制措施通过反馈机制及时传达到实施部门。 预警信息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止损机制和紧急处理机制进行。止损机制需要设置合理的止损点、建立止损限额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实行有效监控.防止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出现的判断事物和道德偏差.确保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止损与纠正.使各种变动对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影响降到最低。汇率风险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对避险方案的实施过程不断进行检查、监测、反馈,发现偏差,立即纠正。因此,汇率风险监控也是“执行一监测一分析一处理一执行……”的循环往复过程。 (5)绩效评估。 汇率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是指企业在其国际贸易周期完成时对其汇率风险管理进行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绩效评估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总结绩效评估首先要对汇率风险管理进行效果评价.主要采取的是成本一收益分析任何一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或代价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交易费用、保险费用或咨询、调杏费用等,其效益就是可能的损失减少了多少或者是收益增加了多少.在分析效益时.一些不能像销售利润那样具有明确数量关系的效益,可通过其雇员数量、环保投入、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资助等指标来衡量,这些指标尽管是间接的,但却是明确的。 经验总结也是汇率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任何方案的实施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状况,因此,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下一次的汇率风险管理做打好坚实基础。 3.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各要素独立功能的发挥和相互间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汇率风险管理的过程是系统内各要素相互联系、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汇率风险管理系统各要素相互联系.汇率风险识别是前提。是风险度量和规避方案制定的依据.只有在第一时间准确快速地识别汇率风险.进而掌握和企业相关的所有汇率风险信息,才能顺利地展开后续工作:汇率风险度量是基础和核心,只有有效地度量汇率风险,才能为规避汇率风险提供准确的依据;汇率风险规避是关键,规避方案的好坏直接决定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汇率风险监控是保障.通过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及时调整汇率风险规避方案。是保障汇率风险管理最终效果;绩效评估是总结,评价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并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下一次的汇率风险管理提供借鉴。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5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图1中。箭头表示要素问的主动关系.线条粗细表示要素间关系的重要程度。 4.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结构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即各要素在时间或空间上排列和组合的具体形式结构是系统的普遍属性,没有无结构的系统,也没有离开系统的结构。 同样.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也有自己的结构,其5个组成要素与外界环境保持着一定的活动性.与外界环境不断保持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是一种非平衡的系统结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也有层次性.存在有不同等级的层次。可以把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结构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5个要素: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这5个要索所含的子要素处于第二层次,分别为:风险识别有3个子要素:风险暴露头寸、风险暴露时间和汇率波动:风险度量有2个子要素:直接风险度量和间接风险度量:风险规避有3个子要素:全面规避战略、消极规避战略和积极规避战略;风险监控有2个子要素:风险因素监测、风险事故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绩效评估有2个子要素: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第三层次的要素有第二层次的子要素进一步衍生出来.具体表现为:直接风险度量衍生出名义量法、灵敏度分析、波动性分析、压力试验、极值理论、Cot,ula度量模型、信息嫡和风险价值等系列要素:间接汇率风险度量衍生出资本市场法和现金流量法2个要素:全面规避战略、消极规避战 略和积极规避战略都衍生出2个要素:贸易谈判结合经营策略和金融衍生工具应用策略:风险因素监测衍生出国际贸易规模监测和国际贸易地区结构监测:风险事故监测衍生出汇率走势测算:突发事件监控衍生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要素。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国际贸易的特点.构建适合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 三、结束语 浮动汇率实施后.许多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汇率风险管理的技能.在国际贸易中遭受了巨大的汇率损失。因此。在汇率市场化环境里如何加强对汇率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进行分析.从整体的角度.以系统的分析方法研究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分析指出,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不应仅有风险识别、风险度量和风险规避3个主要要素,还应该有汇率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两个辅助要素.对风险监控不仅要监控常态下的风险影响因素.还要监控诸如全球性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对企业汇率风险的影响.并有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启发和指导企业以全面整体的风险管理思想构建构建适合其国际贸易特点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

外汇监管论文例8

人民币国际化是市场进化推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框架必然需要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动态进行调整,因为政府所监管的对象将是不断国际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这从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等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监管体制:国内协同与国际合作

货币的国际化会不断提高原来相对分割的不同地区的金融市场的互动程度,人民币的国际化将推动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业务不断扩张,同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互动和联系也会随之增强。这就对监管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虽然目前看来并不大,但是从趋势上看正在快速上扬。海外人民币市场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要求传统的局限于国内市场的人民币监测体系能够进一步延伸到海外市场,否则,国内货币政策的制定就会缺乏完整的判断依据。不仅如此,监管和调控体系之外的大量人民币流动,也可能为投机者提供工具。

建立这样的监测体系至少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出口贸易的海关统计。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区域化阶段,在边境贸易中充当支付媒介和计价单位仍然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动力。在支持人民币成为边境贸易通行货币、促进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实现“区域化”的同时,加强海关统计中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情况的统计,有助于掌握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量和存量,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积极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贸易结算机制。通过双边贸易结算机制,促进利用双边货币进行边境贸易,利于人民币现金更活跃、有序地跨境流动。同时,将人民币纳入双边贸易结算机制也有利于监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头寸的影响,这是构建我国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体系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已与越南、蒙古、朝鲜、俄罗斯、老挝、尼泊尔等边境贸易活跃的周边国家签订了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

三是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银行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和兑换从“地摊银行”等机构中纳入商业银行等合规的金融监测体系,而且为人民币的流出和回流提供了便捷安全、可监测的渠道。目前,我国与越南等周边国家的边贸口岸中人民币的兑换汇率仍然受“地摊银行”的操纵,所以需要扩大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者行网络覆盖范围,将人民币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提高人民币国际清算服务的便捷程度。

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也是人民币业务、机构、交易网络国际化的过程。人民币国际化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也使国内金融体系在国际市场范围内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暴露。为了更好地提高国内外市场的有效性和应对新的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作为市场影响不断扩展的国际货币其外部性也不断增加。人民币货币政策、汇率走向等在调节国内经济的同时也会对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造成影响,如何协调可能的政策目标冲突,使人民币在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好地担负起国际货币的义务,正成为货币监管部门的新课题。从目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看,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可选方式有:

一是建立双边或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截至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已经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合作监管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中专门设立的经贸部长会议,为亚洲主要国家的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正式渠道。自2003年6月“清迈倡议”通过建立备用贷款基金作为区域危机解救机制以来,东盟与中日韩(10+3)自由贸易区的经济金融合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加强了贸易投资合作和金融市场开放,建立了亚洲债券基金,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协定,从而搭建了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

二是加入国际性金融组织。中国于1999年加入20国集团(Group20),该组织成员国的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每年会晤一次,欧美等主要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这一平台上,就国际经济、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等问题进行对话、寻求合作。我国也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机构,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就金融监管展开对话与合作,审慎、合理地采纳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29日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这些都是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形式。

三是积极参与和履行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协议,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及世贸组织的相应规定。这些协议和准则推动了我国金融行业在经营和监管方面的变革,对在国际视野下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水平。

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国际化市场工具

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债券,提供人民币计价金融工具的流通市场。这个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的有效配置。2007年1月10日,国务院同意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6月份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发行了总额为10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这是内地金融机构在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益尝试,为人民币债券扩大国际发行和流通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

逐步培育离岸金融市场。在我国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的条件下,人民币在国际地位中的提升,有赖于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海外对人民币的需求有所增加,为非居民提供进行人民币投资或筹集资金手段的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出现和壮大将成为必然。在香港培育和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不仅有助于形成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人民币利率指标体系,而且可以为国内的外汇市场调节提供参照,并带动中国与亚太地区经济的合作深度。

发展外汇市场。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人民币汇率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人民币自由兑换及其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都有赖于完善有效的外汇市场。

一个国际化的货币,首先必然要求有一个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外汇市场来作为市场支持。从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交易和外币交易的统一的外汇交易系统,并于8月17日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不断健全,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市场规模、流动性和规范性都不断提高,成交量整体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不过,与中国庞大的进出口贸易规模、资本流动规模以及GDP规模相比,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和交易种类都远远不能跟上市场的需求。因此,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加快外汇市场这一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监管目标:“三元悖论”下的经济政策抉择

外汇监管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引言

纵观我国的经济市场,汇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且在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开始了对汇率市场化的推行。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民币汇率体系非常重要,可以说,我国的金融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

1.三元悖论

该理论是由欧元之父罗伯特・蒙代尔和他的合作者共同提出的,是一种针对汇率及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模式。该理论指出了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独立、资本自由流动三目标只能在开放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实现其中的两项,而不能同时实现。我国在以上三个目标中,把管理重心置于货币政策独立以及汇率稳定方面,而资本的自由流动无法实现[1]。人民币也是由于固定汇率的影响而无法发挥出其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价值。伴随着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道路的探究,浮动和弹性汇率的选择使得资本实现自由流动变为可能。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体系并不完善,无法满足市场健全的需要,因此,也无法避免为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压力,伴随着美元的浮动政策,其中的市场风险也大幅增加。

2.外汇管理风险

把人民币当作国际储备货币也就使得我国的市场汇率受国际货币供求变化的影响加大。我国在外汇管理方面随着汇率稳定性的变化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例如,为了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央行必须要具备足够影响外汇市场的力量,从而使得汇率在可控的区间内变化。这一挑战很大的困难。在外汇储备经营方面,外汇波动风险随着其浮动而加剧,而政府部门和国际相关机构的影响力毕竟有限,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加大,这种风险也是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

3.进出口企业汇率风险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量增加,汇率的波动对进出口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当人民币贬值以后,企业的国外资金便会尽可能撤出,这就使得通货紧缩的可能性增加,人民币的国外购买力下降,尽管会使得出口增加,但是不可避免的也使得原材料的成本上升,企业可获得利润下降[2]。市场化汇率的波动使得人民币的升值或者贬值所产生的影响的不可预测性增加,如果政府的干预效果下降,那么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广大进出口贸易企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够降低发展经营中的风险。

4.金融风险

人民币的市场化推动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这一现象对我国并不是全部有利的。例如人民币贬值以后,外资会大量流出,随着美元的走强,外资流出趋势更加明显,伴随着美元量化宽松以及加息预期等政策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中的压力和风险显著上升,

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要想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就要发挥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强化汇率控制保持基本稳定。为此,必须要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出发,根据其需求做好货币政策调整工作,注意到美元会出现再次加强的可能性,解决好有可能出现的资本流出以及人民币贬值等相关问题,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做好金融风险调控工作,保证汇率的适度波动,显示出国内货币政策的目标性,灵活发挥传统工具和现代工具的作用,对金融市场进行合理干预,自始至终要兼顾稳定汇率、经济发展以及资本流动的需求,从而以更高的姿态迎接来自汇率波动的风险。

2.加强开发与利用外汇风险对冲工具

注意到当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虽然贸易在不断扩张,其中的风险也在加剧,为了应对各种潜在风险,各行业必须开发、学习并使用风险对冲工具。例如汇率对冲指数基金、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工具都属于汇率市场化风险防范工具。此外,进出口企业必须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选择外汇衍生品市场来规避有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为了提升风险规避的对性,必须要加强对新外汇风险对冲工具的开发。

3.发挥金融行业的调节作用

第一,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具备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专业知识以及组织优势,然而当前经济市场环境日益复杂,金融行业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建设,例如职业经理、董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等建设。第二,面对当前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有必要开发更多的金融服务,保障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及政策服务。第三,对金融机构而言,注意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要着手为国内企业服务,也应该加强对海外业务的拓展,不仅能够有效利用海外人才,也能够投资海外资产,获取掌握汇率变动的优势,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4.强化金融监管的作用

为了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还应该不断建立与完善国内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确保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发展的前提下,加强综合性监管[3]。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监管体系中增加对金融领域新业务、新产品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应对随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出金融监管机制的作用,做好对货币宏观调控及监管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工作,提升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应对能力。

三、结语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民币汇率体系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金融行业的调节作用,加强监管,利用好风险对冲工具,全面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课题组.稳定人民币汇率,促进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研究报告(摘要)[J].南开经济研究,2004,1(1):13-23,32.

外汇监管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130-02

一、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概念

(一)规则监管(Rule-based Regulation)

规则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各种具体的规则为被监管者设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保障各种金融业务运营的监管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监管规范体系中的规则居于主导地位, 是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原则性条文仅具有昭示监管目标的意义,一般不作为行政依据。

2.规则监管着重于规范过程和行为。

3.对监管者和金融机构而言,具体行为违法与否都是明确的、可预测的。

(二)原则监管(Principle-based Regulation)

英国金融服务局将原则监管定义为:原则监管意味着更多地依赖于原则并且聚焦于结果,以高层次的规则作为手段,从而达到所期望实现的监管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更少地依赖于规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强化原则性监管的浪潮,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以及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反洗钱工作组,纷纷推崇和引入原则监管模式。原则监管被认为代表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方向。具有以下特点。

1.原则性条文在建立和发展监管标准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甚至可以作为独立的执法依据。监管规则相对较少。

2.基于结果的监管,而非以过程为导向的监管。不再把监管重点放在界定被监管者所必须采取的程序和措施上,而是专注于被监管者试图实现的结果,并根据行为结果来判断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3.让被监管机构自行决定在经营中实现风险管理结果的最有效方式。

二、关于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关系

(一)原则监管不能完全抛弃规则

任何监管体系均由原则和规则组成。原则监管并非要求完全以原则取代规则,仍需要规则来细化和明确原则所确立的监管目标。从国际监管实践看,其都建立起与其监管原则相配套的规则体系。

(二)原则监管需要监管者、被监管者共同参与

原则监管模式下,不应再是监管者的单方行为,而应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共同行为。即根据监管原则,监管者提出与原则配套的外部监管规则,被监管者制定内部微观细则,从而使外部监管规则的稳定性和被监管机构内部管理规则的灵活性得到有机统一,提升监管体系的适应性。

(三)建立对被监管者的约束规则体系

原则监管下,被监管者被赋予了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原则监管更加依赖于被监管者在风险管理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为保障原则监管落实,必须建立制约违规者的配套规则体系,增大被监管者违规投机成本,使得被监管者难以或不愿实施违规行为。

三、外汇管理转向原则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原则监管更能适应外汇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趋于平衡,跨境资金流动呈双向波动态势,外汇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相关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如果继续实施规则监管就要求外汇局不断制定新的细致规章制度,应对改革和金融市场上的变化。结果是数量庞大的规章制度使银行望而生畏,对业务量不大的中小银行尤其如此,而原则是一些层次更高的规则,能适应未来各种情况的变化。例如,无论如何改革和业务创新,经济主体办理外汇业务都不能背离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二)原则监管可以有效防止银行的道德风险

详细、具体的规则便于执行,但也可能导致银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满足监管形式上的要求,只注重业务的表面合规性,忽视背后的风险。也正因为表面合规后银行不用承担责任,一些商业银行处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甚至与企业合谋规避外汇管理政策。即使是设计再严密的监管体系,颁布再多的法律法规都不免存在漏洞,法规的漏洞可以用监管而对这种监管来弥补。原则监管更注重结果,将如何实现这些结果留给被监管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无论是疏忽还是恶意,银行都将受到处罚。

(三)原则监管有利于业务创新

外汇管理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海量细节化的、高度复杂的规则可能会使银行不敢冒政策风险主动进行业务创新,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原则监管减少了对银行条条框框的限制,在保证业务真实性并遵循若干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赋予银行更多自主经营的权力,有利于银行充分发挥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四、原则监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