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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5 16:32:45

外汇市场监管

外汇市场监管例1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8)-0091-02

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外经济规模大幅增长,贸易方式日趋多样化,跨境资金流动频率日益加快且渠道多样,具有资本和经常双重性质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多,以交易性质和交易行为为主要特征的行为监管方式,其监管成本越来越高,便利化的市场需求与效率较低的行为监管方式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外汇管理方式和理念的“五个转变”,其中外汇主体监管制度变革属于外汇管理领域一次重大而深刻的变革。然而,当前主体监管改革的实践尚处于试点阶段,没有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基于这一现实需求,本文结合基层外汇管理工作实际,以提高外汇监管效率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主体监管框架及实现主体监管的关键途径,以期对外汇管理改革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一、外汇主体监管制度的内涵

关于外汇主体监管的涵义,国内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阐述。许芯、毛德君从涉汇企业的角度探讨主体监管的思路及实现途径,未涉及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外汇交易的外汇管理;曹晓飞从涉外贸易主体的角度构建外汇监管的思路、流程及政策设想,探讨的整个框架仅限于经常项目业务范围;康峰从外商投资企业角度阐释主体监管的思路及政策设想,其市场主体仅仅限定外商投资企业,而未涵盖其他市场主体外汇管理。综上可以看出,国内关于主体监管的探讨多局限于一部分涉汇主体,而未全面统筹考虑整个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等交易主体的外汇监管。而本文从涵盖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在内的所有涉汇主体的角度出发,给出外汇主体监管的内涵。

主体监管制度是指以涉外经济主体为市场主体,将市场主体所有涵盖跨境资金流入、跨境资金流出以及境内外汇汇兑、结汇资金流向的全口径外汇收支信息统一采集,对市场主体不同性质的外汇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并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体监管的目标是在全面落实外汇管理改革要求、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前提下,实现对市场主体各类外汇经营行为的统一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一站式”服务、全口径监测检查(核查)、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

二、外汇主体监管模式的框架架构

根据主体监管的内涵,其框架架构应包括:构建主体监管基础设施――按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组织体系――对外汇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对外汇主体进行全口径监测分析――外汇主体综合风险评估――基于主体风险特点的分类管理。

(一)构建完善的主体监管基础设施。外汇主体监管模式的高效、顺畅运行,需要构建合规、合理的基础设施。第一,依据主体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外汇政策法规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现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主体监管合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第二,开发主体监管系统,为主体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体监管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市场主体资本项下、经常项下所有外汇业务办理,全口径外汇收支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指标组合逻辑比对、合理的阀值设置,异常资金流动的筛选、分类管理等,需要监测和分析的具体业务以及资金流动笔数和规模相当庞大,因此,需要依托专业化的系统平台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第三,加快机构设置的调整,满足监管工作新要求。合理的机构设置是高效履职的基础性保障。当前,外汇管理机构是按照行为监管要求设置的,对经济主体在不同项下的外汇交易行为,由不同部门按照各自政策来监管。从主体监管的角度看,现行机构管理的主体存在交叉,同时现行机构的业务职能都不能完整体现主体监管的内涵。为进一步提高主体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应打破原有机构设置,按照主体监管要求对相关职能进行重新优化组合。将现有外汇管理部门(岗位)整合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监管部门(岗位),分别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外汇监管和服务。

(二)按照职能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依据职能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建立以市场主体为单位,依托主体监管系统平台,建立集主体登记、业务办理、数据整合、核查分析、指标阈值预警、综合评估、分类管理为一体的主体监管业务流程。

(三)外汇主体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评估是对市场主体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市场主体的整体风险等级。基本做法是,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依托监测系统进行非现场监测,识别异常交易行为,筛选异常主体,锁定排查范围;对涉嫌异常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深入跟踪核查处理,可通过要求其提供异常交易情况说明或者约见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也可深入到办理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现场核查,调研外汇收支凭证、资金汇兑、划转凭证,对涉嫌异常交易的有关信息深入核实;需要获取涉嫌异常交易的市场主体外部信息的,也可通过与海关、税务、发改委、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全面获取有关信息,准确判断涉嫌异常交易的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在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证实确实存在外汇交易违规行为事实的,根据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直接移交外汇检查部门立案查处。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现查核查结果,外汇检查部门立案查处结果,综合评估市场主体整体风险等级。

(四)基于综合评估结果的分类管理。在综合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对正常类市场主体,采取便利化管理措施,便利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对关注类市场主体,实施审慎管理,加大对该类市场主体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力度;采取窗口指导的方式,督促市场主体遵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提高该类市场主体非现场核查的频率,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深入掌握市场主体各项外汇业务动向,准确研判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异常类市场主体,实施严格的管制性外汇管理措施,提高非现场核查频度,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要求大额外汇业务进行事前报备;将具有违规交易的市场主体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实现主体监管的关键途径

(一)优化机构设置,为主体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打破原来根据行为监管方式设置的部门现状,重组整合外汇管理部门内部组织架构,将外汇管理业务部分划分为综合业务部门(岗位)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岗位)、企业监管部门(岗位)、个人监管部门(岗位)。综合业务部门(岗位)主要职责是牵头全局综合性工作,承担主体分类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岗位)主要负责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及数据核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工作,依法对金融机构加强业务管理、实施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企业/个人监管部门(岗位)主要职责是办理企业/个人外汇业务,落实企业/个人分类管理要求,开展有关非现场监测(核查)工作,依法对企业(个人)实施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检查)。

(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有效开展主体监管工作。当前,市场主体外汇收支、汇兑数据多分散于外汇局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各业务系统中,各个业务监管系统相对独立,且数据统计口径缺乏一致性,实施主体监管,获取全面、规范、有效的信息,需要从多个分散的业务监管系统中逐一采集,这样导致信息综合分析效率较低。因此,为有效开展主体监管,建议提高数据采集质量,需要做好下面工作:首先,建议提取金宏系统、资本项管理目信息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用以构建主体基本信息框架;其次,全面、规范统一各业务系统数据采集口径,确保系统数据规范可比对。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来源于各外汇业务系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及汇兑数据通过国际收支系统采集,海关定期提供进出口报关数据,资本金流入、流出、汇兑以及外债余额、外债提款等信息可通过资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有效解决主体监管缺乏系统数据支撑的现状。

(三)构建市场主体交易数据之间多层次的关联关系,利用数据间的交叉关联功能筛选异常或可疑主体。一是建立各业务系统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散落于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可逻辑比对,初步发现交易主体异常或可疑交易。例如,通过选取服务贸易单笔大额支出、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率和资本金大额支出指标,筛选出利用资本金支付大额服务贸易款,或者是支付货款而无对应货物流的情况。二是根据地区外贸经济发展特点,结合国际收支形势及外汇管理工作重点等因素,合理设定数据指标的阈值档位,筛选出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发现表面合规的可疑交易业务。

(四)完善主体分类管理标准,提高主体监管效率。分类管理充分体现了主体监管的理念。分类管理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一方面便利合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加大对异常或可疑交易主体的管理力度,促进异常或者可疑交易主体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但当前,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分类管理的标准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仅对于货物贸易外汇监管结果、资本项目外汇监管实施分类管理,没有形成包括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交易在内的统一的分类管理模式,为了提高主体监管效率,有必要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市场主体分类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曹晓飞,魏维.构建涉外贸易主体外汇监管的思路、流程及政策设想[J].金融纵横,2010,(10):70-72。

[2]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课题组.现行监管模式下构建外汇管理主体监管框架的有效探索[J].金融纵横,2013,(5):46-51。

[3]康峰,吴华芳.外商投资企业主体监管思路及政策设想[J].西部金融,2011,(4):39-40。

[4]毛德君.顺势而为 构建主体监管新框架[J].中国外汇,2010,(7):64-65。

[5]蒙智睦.外汇管理体质改革与外汇主体监管模式构建[J].区域金融研究,2012,(9):25-28。

[6]许芯,谭峥,张坚.全口径企业主体监管思路及实现途径探析[J].金融与经济,2013,(6):51-53。

A Discussion on the Supervision Framework for Foreign Exchange

Subject and Its Implementation

PANG Xiaofei LI Wei ZHANG Furong

外汇市场监管例2

1994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创设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投资规则模式。NAFTA的负面清单是一系列对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其他义务的例外措施。该协定的负面清单将不符措施根据适用的时间段分别列入两个附件:附件一是现有不符措施的保留清单,包括所有在协定生效后东道国希望保留的不符措施;附件二是未来可以实行新限制性措施的部门和活动领域。NAFTA 的模式对南美、澳洲乃至亚洲一些区域双边贸易或投资协定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目前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并且有进一步扩展的趋势。除此之外,一些国家在其他公共管理领域也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例如,德国在医药处方管理中规定了不能报销的负面清单;印度以负面清单作为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在2012年的国家预算中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澳大利亚在环境保护中将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指引相结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框架内,“负面清单”管理作为一项制度变革备受瞩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 年版)编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共涵盖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190条管理措施;2014版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又减少了51条特别管理措施。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作为我国创新宏观政策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有助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助于建立透明开放的市场规则,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据统计,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20多个省市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也在加快研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规定要推动负面清单制度成为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方式,闽粤津要共享一张负面清单。从当前中央政策导向和各地的实践来看,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大势所趋。

在外汇管理领域,外汇局始终坚持简政放权、服务实体经济。早在2009年,总局就已经提出了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五个转变”为外汇管理工作转型明确了方向,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关键领域改革取得突破,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此基础上,在外汇管理领域逐步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加大外汇管理制度创新力度,为继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加快培育成熟发达的外汇市场体系,将更多的决定权和主动权交给市场主体,为各类主体提供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适应我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以及中国经济转型的内在需要。

一、我国现有外汇管理方式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冲突

1.政策层面的冲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放宽人民币经常项目的限制,为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创造条件;继续重申禁止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并逐步退出流通。1996年,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规定,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为巩固改革成果,使我国外汇管理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1日,我国再次宣布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从单一盯住美元改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外汇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逐步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调节占主导的历史新阶段。近年来,我国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框架和法规进一步健全。但从现有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来看,现阶段我国的外汇管理仍然是在“正面清单”模式下的成文法体系,规范性文件名称繁多、内容零散、协调性差、前瞻性欠缺,规则调整比较频繁,政策导向往往过于强调外汇市场的整体安全和管理秩序,忽略了外汇市场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与外汇市场交易需求。同时,规则调整滞后于市场的需求,使外汇局在应对现行规则尚不明确的事项时,只能采取繁琐的个案审批方式,处置审批标准不透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仅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环节,更重要的是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2.管理层面的冲突

我国现有的外汇管理方式中,行政性的外汇控制手段仍占主导地位,外汇监管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长期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外汇管理部门习惯于以“依法合规”为监管导向,尤其在市场准入中,需要核准和审批的事项仍然较多。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外汇管理对象和业务量呈快速增长态势,而监管资源相对不足,合规性监管的效率难以保证。且基层外汇局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在表面合规的情况下规避监管,通过产品“创新”实现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况越来越多,合规性监管的效能也面临挑战。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外汇局日常管理工作的重心已逐步由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实施差别化监管已成为各业务条线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正面清单”模式的局限性(如管理边界模糊、规则与现实的脱节等),加上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监管的手段仍显不足,事后监测与监管制度规范不够全面,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监管机制还未形成,如何在便利化的前提下实现跨境资金的高效监管仍需进一步探索。

二、外汇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势

1.外汇市场建设正在不断完善

近年来,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一是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率。1998年底,取消地区性外汇调剂中心,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到银行结售汇体系中后彻底统一了人民币汇率。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基本确立;二是有效保证了外汇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统一的外汇市场实现外汇资金在不同地区和银行之间合理流动,及时解决银行机构和企业的外汇头寸平衡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三是建立外汇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外汇市场的统一使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市场供求来平抑汇价。此外,外汇局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外汇管理措施,尽量避免增加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成本。例如,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开展货物贸易核销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和品种,提高外汇市场自我出清能力。不断优化的外汇市场体系为在外汇管理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奠定了运行基础。

2.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不断提升

“负面清单”需要有高标准的透明度相配合,外汇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近年来,外汇局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工作。2002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至今,外汇局已分六批取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61项,占全部门审批事项的73%;2009年起,为提高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外汇局对原有法规进行了清理,已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法规达500 余件,使法规数量减少一半多;2012年,为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外汇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确保外汇管理法规的内部论证、合法性审核、“开门立法”、立“新法”与废“旧法”并重等成为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外汇局还增加了外汇管理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的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外汇局定期整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向社会公众开展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此外,外汇局还加大了外汇统计数据的公开力度,外汇储备信息阳光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市场主体的决策权将进一步强化,外汇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良好的决策支持。

3.事中、事后监测与监管手段不断丰富

“负面清单”实质上是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将事前准入评估、审批的压力更多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即“宽进”需要“严管”来保障。在“五个转变”理念的引领下,外汇局立足于事中事后的监测与监管手段正不断丰富、完善,为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了良好的监管平台。比如,建立了货物贸易外汇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总量核查与分类管理等新型管理手段,实现了对企业的分类监管,将监管注意力聚焦于高风险企业;试行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在充分便利合规资金流动的同时,又加强了对异常资金动向的分析、预警;有效整合各类外汇管理数据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正式上线,以大数据为依托,为实施宏观、中观、微观全方位、多维度的外汇资金监测与监管创造了条件。

三、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模式的思路

来源于国际间自由贸易协定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我国监管部门来说,还处于个案试点阶段,尚不是一种非常完备、成熟的管理方式,尚未形成规程化的工作模板。外汇管理领域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既要以市场为改革导向,充分发挥负面清单管理的积极作用,又要突出风险导向,防控市场准入放松后可能产生的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绝不主张全面放弃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而是建议实行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视金融市场开放度,实行混合清单管理模式。取两者之长,补两者之短,只是因为管理部门和市场主体早已长期习惯于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构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才是外汇管理改革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当前,应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挑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按照负面清单要求梳理市场准入

(1)梳理目前的不符政策与措施。由于长期正面清单监管方式的思维和行为惯性,外汇管理体系中形成了一系列与审批制相对应的行政化管理制度、流程,外汇管理政策和制度取向也呈现明显的行政化、强制性。现行制度中还存在大量与负面清单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条款、程序、罚则,需要逐一厘清。应根据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在充分评估市场主体和业务风险的基础上,将现行政策界定为准入类、监测类、监管类、市场规则类等类别。从建立负面清单角度梳理准入类政策,从全面监测、有效监管角度完善监测监管类政策,从完善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角度储备市场规则类政策。

(2)以风险为导向构建负面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是简单地“由正转负”,也不是在正面清单上简单运用排除法列举禁止准入项目,而是应该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基础上,对现行外汇法规进行有效清理、整合。具体来说,可根据外汇管理目标,尝试以风险为导向构建负面清单。外汇管理中的风险,是指对实现外汇管理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构建负面清单时,可采取成立专家小组等形式,以实现外汇管理目标为立足点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准入事项进行全面分析、量化评估风险,同时确定风险容忍度和底线,对于风险较大的事项还应进一步分析通过市场调节、实施事后监测的难度,对于市场调节效果差和事后监测难度大的风险项目应列入负面清单予以保留。

(3)为创新与发展预留政策空间。负面清单大多需要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兴行业与新兴业态预留空间。创新具有强烈的两面性效应,新兴业态一方面可能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格局、提升社会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体制、风控体系紧随其后,金融风险极易在创新推进过程中被诱发。从历史经验来看,各国的“负面清单”都以前瞻性的视角,为新兴产业发展预留必要和合理的空间。例如,NAFTA 在列明限制投资措施的负面清单以外,也在第二个负面清单中明确列出未来可能施加新的、更严厉限制措施的领域。这样既有利于减少政府修改负面清单的随意性,也能够保留必要的灵活性。因此,在实施负面清单式外汇管理模式时,也应当明确保留对新兴行业与新兴业态制定不符措施的权利,并公开负面清单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在有效监测与预警的基础上,抓好政策法规储备,提高政策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确保负面清单是稳定的、连续的,以及清单调整的可预期性。

(4)保留必要的过渡性的正面清单。虽然正面清单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近年来主流学者和行业管理部门都认为,在正面清单模式下的审批制效率低下,存在便于寻租的灰色地带。但从法律和管理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并没有完全摒弃正面清单,特别是在政府部门监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带有对现行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监管部门适度的自由空间和合理的过渡安排。比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用了正面清单模式,而美国—韩国FTA更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到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从而在金融投资领域针对不同的子项目构建了混合清单模式。在目前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的背景下,不放弃正面清单,并将之作为监管过渡期的制度安排,未必不是明智之举。特别是在金融投资领域或对外资参与敏感的领域,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并逐步调整清单内容,保持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度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2.实施以审慎监管为原则的事后监管制度

减少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管,有效管控风险,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根本方向。实施负面清单式外汇管理并非弱化管理,而是实现管理关口的后移,仍需要坚守风险底线。放松前置性管理以后,在大量国际游资流动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成效,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建议按照审慎监管理念,构建跨境资金流动的宏、微观事中事后监管,即在宏观上注重国际收支整体平衡的监测与预警,在微观上构建并不断完善可量化的主体监测指标体系,并对重点主体和敏感主体实施特别监管措施,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说得清、放得开、管得住。

3.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负面清单监管,要求市场的各类参与者自己承担经营、投资活动的各种后果,不再寻求监管部门的特殊政策和特例支持。由此,在形成负面清单监管中,相关信息公开披露、金融活动的真实性审查、市场公平待遇和风险自担等都直接影响负面清单模式下市场调节的效率与效果。要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必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规则,界定监管边界,确保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必须到位、违规惩戒应起到震慑作用、市场诚信机制应不断完善。

外汇市场监管例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148-02

近啄辏国际国内经济金融以及市场联动性演变的越来越激烈,其市场主体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跨境资本流动的速度也不断提升,对当前所采取的外汇管理体制与模式带来挑战。且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下,传统的外汇监督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要求,基于客观与主观角度和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发展的监管模式才能提高外汇管理的质量与效率{1}。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对外汇管理的认识,于下文中简要分析了现阶段外汇管理体制的发展现状,提出可参考性的见解和分类监管框架,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效率,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现阶段外汇管理的现状

(一)特征与内容

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外汇管理主要是以行为管理为主,按照交易性质所进行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需要对业务进行划分,并针对性的按照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对外汇业务以及相关的交易行为进行分割,进而形成比较完整的外汇管理制度体系。其特征包括三点:其一是经常项目以及资本项目是按照外汇交易行为所划分的;其二,在构建外汇监督管理部门的时候往往需要按照外汇业务的性质;其三是监管的方式非常多,多以事前监管以及事后逐笔核查为主{2}。从内容角度分析,可以清楚了解到当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众多,比如银行金融机构的结售汇市场准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等。

(二)缺陷与不足

当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是建立在交易行为管理之上的,这种体制与模式需要将外汇业务进行拆分,并对具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这种模式下不可避免的便是过度功能化倾向、盲区业务监管不力等。另外我国的涉外经济规模在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具有双重性质,所采取的外汇管理体制的缺陷与不足也日渐显露。其一所采取的逐笔核查方式的有效性欠缺,无法真正满足市场主体增长的要求{3}。从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后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增长造成影响,且在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得到大力发展,各类海外代付等融资业务得到发展,如此一来则会导致当前的外汇管理政策无法真正满足其要求,会进一步消弱行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其二,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与缺陷,从当前的发展格局分析,我国外汇管理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但是却呈现出分散局面,这样不仅会导致外汇立法层次不够清晰,内容不足,并且还会导致冲突现象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外汇短缺中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法规与现阶段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协调,这样则会引发政策在实施中欠缺,长此久往会出现外汇监督管理真空现象。其三,银行未履行自身的职责。由于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绝大多数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下放银行办理,除个别保留的项目。在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行政审批程序加以简化,越来越多的业务交给银行进行办理。然而部分银行在审核中无法保证其真实性,也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评价与监督{4}。其四,外汇监督管理成本有所提高。外汇管理职能在设置的过程中主要是依据交易的性质进行划分,其内容包括了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等,不同的业务管理的账户不同,基本按照交易行为制定操作流程以及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这种针对性的行为会割裂正常的交易行为,且会提高市场的交易成本,会浪费大量的财力与人力,同样也会提高外汇监督管理成本。

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

如上文所言,现阶段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多个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探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外汇管理理念不断更新,外汇管理制度与现实背道而驰。

(一)外汇主体监督管理模式的基本概述

外汇主体监督管理是建立在市场主体之上的,以获得外汇收支信息为主,在市场主体性质不相同的情况下实现对外汇业务的集中管理,并且还将管理模式建立在综合风险评估体系之中。之所以采取外汇主体监督管理模式的目的是将现阶段行为监督管理制度下所存在的两种弊端进行解决。弊端一是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以及外汇管理成本比较高;弊端二是外汇收支信息在采集与监测中处于分散局面。其中市场主体是其基础,主要是对不同性质的外汇业务加以管理,这样一来能够对市场主体外汇收支的总体情况有所了解。除此之外,外汇主体监督管理模式属于一种制度安排,所强调的内容包括检测分析、事后管理,且内容是将传统的交易行为打破,建立在经常项目以及资本项目这两个范畴之中,实现一种监测与预警相结合的外汇管理制度。在内容方面,外汇主体监督与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包括贸易融资、贸易信贷、各类投资等,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则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是需要对监管对象的风险指标加以统计;第二是要从总体的数据之中进行分类处理;第三是要实现对企业的分析,比如要对重点企业采取重点监测分析的方式。

(二)外汇主体监督管理的设计

1.构造基础。通常情况下,在对外汇主体监督与管理中往往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包括法律基础、信息基础、人员基础等,其中最为主要的便是法律基础,所涉及的管理规定与处罚内容都是最基本的依据;信息基础同样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对各类业务信息加以处理才能构建完善的制度;人员基础则主要是指人员的基本素养以及专业技能与知识。

2.组织优化。在对外汇主体监督管理进行设计的时候需要打破传统的界限,可以采取矩阵式以及职能式,这样可以将当前的外汇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到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之中,然后依据部门的性质以及市场主体的要求进行外汇监督与管理,从本质上提高其服务水平。

3.业务整合。在对业务进行整合的时候需要设置主体单位,并且在登记以及业务办理上需要进行协调处理,实现各个项目的整合,这样才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4.分类管理。简而言之便是要按照市场主体采取管理,给予惩罚或者奖励。比如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则需要给予奖励,违规的市场主体则需要给予处罚,这样可以实现监管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三、新时期外汇主体监督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一)创新监督管理理念

在传统时代所形成的重操作以及重审批的模式成为了现阶段外汇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但是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传统理念与观念已经无法跟随社会发展的要求,呈现出滞后性,所以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发展格局下需要积极创新外汇主体监督管理制度。首要的任务便是要积极树立市场理念以及成本理念,还要具备服务理念,要从实际角度出发,从市场主体入手,尤其要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这样便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条件,能够真正实现监督管理理念的转变,才能真正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二)创新机构设置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下需要根据监管主体的性质对各个部门进行划分,可以设置银行、企业以及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并且每一个所设置的O督管理部门还需要设定相关的综合岗位,进行外汇业务的办理或者审批登记等,要有专门的部门对市场主体之外的交易行为加以监测,综合性质的监督岗位能够实现对监督主体的综合评价。当然,只有真正保证这一项机构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真正为外汇主体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健全法律法规

在外汇主体监督管理中法律法规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在新形势下需要对外汇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且还要依据主体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规章制度的完善,真正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与帮助。当然,还需要积极制定分类管理的办法与内容,要实施主体分类标准,要对评定程序等加以分析,保证其科学性与规范性。

(四)创新业务整合

当前我国外汇管理存在非常多的比较独立的业务监督系统,这些系统统计口径不一致,尤其在进行各种检查的时候,往往需要在各个业务系统中对数据进行采集,其工作效率不佳。面对这种情况,则需要进一步加大并且实现业务系统的整合,要构建起能够真正反映主体外汇的一种信息平台,能够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其监测的时效性,这样则可以真正实现电子化与口径化,才能尽可能地实现监督管理信息的对称,长此以往还可以减少监督管理的成本。

(五)加强各部门的沟通

目前,无论是外汇、海关、商务还是其它部门都涉及到监督管理,且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相关的分类管理在政府部门中得到了推行,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则需要从实际角度出发,要实施外汇主体监督管理,要不断创新其方法,当然还要与各个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将监督管理主体信息加以掌握,从而真正实现资源的共享。另外还需要将监督管理的优势进行发挥,要真正起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注释:

{1}蒙智睦.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主体监管模式构建[J].区域金融研究,2012(09):25-28

{2}伊志峰.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实践探索[J].福建金融,2014(07):33-38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毕德富,陈锋.从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展业三原则在外汇管理中的适用[J].金融发展研究,2015(12):27-33

外汇市场监管例4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1)-0045-05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时代背景

(一)次贷危机改变了原有国际货币格局,人民币强势崛起

2007年发生的次贷危机严重打击了全球经济,美日欧等主要经济体均受到打击。为了刺激经济,美日欧相继推出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美元、欧元和日元的竞相贬值,削弱了其货币的吸引力,人民币则维持升值态势。国际货币体系中人民币作为新生力量强势崛起。

(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改革,国际社会寻求解决美元独大之道

美国作为IMF最大股东,操纵IMF由来已久,这客观上有利于维系美元的主导地位。但是随着中国增加IMF的份额、朱民出任IMF副总裁,中国也在国际货币体系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在国际社会饱受美元独大之苦时,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和友善做法,将赋予人民币被其它国家接受的亲和力。人民币初步具备了实现与美元、欧元“三足鼎立、和平崛起”的时机。

(三)中国国内金融市场逐渐开放,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加入WTO之后,我国的金融市场渐次开放,金融体制改革也进一步深化。2002年推出了QFII和QDII制度,允许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2008年提出的“港股直通车”设想,虽然尚未实施,但是也为国内投资者在境外资本市场配置资产提供了一种途径;2014年“沪港通”帮助国内投资者实现在境内资本市场配置外国资产的需求。金融市场的开放客观上推动了人民币走出国门,以境外资产的形式存在,从投资的角度人民币将更多地被国外投资者持有,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力推手。

(四)中国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

2011年中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也逐步显现。从2009年7月开始,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及东莞等地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到2011年8月24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2008年12月12日,中国央行和韩国央行签署首个货币互换协议,拉开了中国央行与外国央行或货币管理当局进行货币互换的序幕。货币互换的目的是向两个基本面和运行情况良好的经济体的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推动双边贸易发展。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人民币的流通范围扩展到境外,人民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得到加强,提升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定义和实现因素

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定义是指人民币同时具备了世界货币的全部职能,即人民币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而广义的定义是指人民币同时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部分职能,如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履行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等种种职能。笔者之所以将人民币国际化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的原因在于人民币国际化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实然状态,更是一个漫长的动态过程。人民币国际化的终极目标本身是其狭义定义,人民币具备了世界性一般等价物的全部职能,而在此之前即使没有具备全部职能,某些职能的发挥也能体现人民币的国际性地位,也具有重要意义。比较各主要货币的国际化历程,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终极目标主要有以下决定性因素:

(一)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程度

考察各主要货币的国际化历程,可以发现强大的经济实力是货币国际化的基础。无论英国、美国、日本,其货币成为国际化货币之时,其经济实力都在当时的世界经济体系中举足轻重。较大的经济份额或者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导致一国货币的世界地位上升,并最终为各国所普遍接受为国际货币。

(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

一国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决定了该国金融行业的发达程度、金融资产的规模大小以及是否能够主导金融定价权。发达的金融市场是货币国际化的支撑,为货币的国际流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回顾英镑、美元、日元、欧元的崛起过程,在该经济体中都存在一个金融中心如伦敦、纽约、东京、法兰克福的崛起,以及在该金融中心中各种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完善。

(三)金融体系健全程度和金融稳定能力

健全的金融体系是货币国际化的组织保证,具体包括多元化、国际化的金融机构和功能齐全的金融市场。实现货币国际化最为主要的是要建立功能完善的外汇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交易的需要,又为国家利用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调控外汇供求、稳定汇率及币值提供了可能。由于货币实现国际化之后,该国与世界经济体系联系更加紧密,更容易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就必须具备强有力的金融稳定能力,能够迅速地通过政策工具处理外部影响。

(四)货币信用稳定程度

国际化货币一定是币值稳定、汇率稳定的货币,这样才会使人们在国际交往中减少传递和获得信息的时间和费用,降低保持资产价值而付出的成本,减少货币持有者不必要的损失。自布林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绝大多数国家货币不再与黄金直接挂钩,一国货币的相对价值或购买力更多是由该经济体所拥有的物质基础和信用程度所决定。中国的外汇储备规模世界第一,在多次金融危机中以一种负责任大国的态度保证人民币不贬值,都为人民币实现国际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人民币外汇期货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助推器”作用

建设和大力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人民币外汇期货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早日实现:

(一)逐步打破国际社会对美元的路径依赖和惯性

美元仍是当今世界最值得信赖的国际储备货币。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计价单位、国际结算货币中占比都超过65%,目前全球尚无可挑战美元的货币或超货币。当前国际储备货币中位居第二的欧元也没法挑战美元。

建设和大力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可以逐步打破国际社会对美元的路径依赖和惯性:首先,通过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人民币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这有助于提高人民币的储备和贮藏手段职能;其次,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投资者提供了成本最低的汇率风险对冲工具,这有助于保证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和信用稳定;第三,人民币外汇期货还是最直接的“下注中国”的投资工具,看好中国经济未来的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入人民币外汇期货来加倍获取人民币升值的收益。通过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的建设,人民币的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都得到很大的提升,这会逐步对美元构成挑战,打破国际社会对美元的路径依赖和惯性。

(二)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项下尚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的障碍

人民币国际化离不开资本项目可兑换。因为国际化的货币一定是可以在国际上完全可兑换的货币,即国际可兑换,而这种完全可兑换超过了本国货币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在内的可兑换(国内可兑换)。从国际收支的统计口径分来看,可兑换仅是指对本币兑换成外汇支付和转移的程度,而货币的国际化是指本币充当国际支付和转移手段的能力;国内可兑换仅适用于居民与居民以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交易,国际可兑换还应包括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交易。

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会定位于满足国内可兑换需求,即满足居民与居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的需要。非居民参与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可能需要通过QFII或者未来香港交易所与中金所签订类似“沪港通”或投资者资格互认的协议进行。但是一旦国内的人民币外汇期货发展成熟之后,可以参加人民币期货市场的非居民的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拓宽,不仅局限在机构投资者,非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甚至离岸账户的形式参与人民币期货市场;QFII的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甚至取消QFII额度限制。这样,在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上居民与非居民的界限就不再重要,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成为一个全球化、国际化的市场,所有的国际投资者无论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这个市场,这在期货的角度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币资本项下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的障碍,推动人民币从国内可兑换向人民币国际可兑换转变。

(三)保留了市场化的宏观调控工具,倒逼金融调控和监管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

一国货币要成为世界货币,要求该国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必须具备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人民币国际化为资本流动提供了便利,但游离于人民币监管和调控体系之外的大量流动性,可能成为投机者手中的筹码,容易引发宏观的不稳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提出的“三元悖论”,一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三大金融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而放弃另外一个。如何在外汇市场开放的前提下,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防范外部热钱的冲击,这将是人民币宏观调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面临的挑战。

建设和大力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为必要的紧急宏观调控保留了市场化工具和空间。首先,建立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将为人民币监测体系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测对象和指标参考,有利于形成准确的货币政策判断;其次,巧妙设计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某些制度,比如混合交易模式,为央行通过紧急的市场化手段调节人民币汇率留下了政策操作的空间,这可以更好地防范汇率风险。

建设和大力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还可以倒逼金融调控和监管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建立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宏观调控当局还是市场监管当局,二者必须更好地协调才能实现期货市场规范透明稳健运行、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减少与国际上相关国家货币政策目标冲突的多重目标,使人民币在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好地担负起国际货币的义务,这势必倒逼我国宏观调控当局和市场监管当局提高调控水平和监管决策质量,向世界一流监管水平看齐。

(四)拓阔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

人民币国际化将使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会很快传递到国内,而具有相当广度与深度的健康金融市场体系能较好地应对各种冲击,具有自我减震作用。

建设和大力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正面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拓宽我国现有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为对冲外部风险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市场,以市场化的手段来防范和化解外部性风险;其次,通过引入做市商,在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中让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各类型的金融机构同台竞技,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第三,通过引入非居民投资者,让居民和国内的金融机构提前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在金融业实现全面开放之前提高竞争力。

(五)便于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成为世界性储备货币

作为国际化货币,人民币在支付工具和贮藏手段方面的职能仍有待加强,进入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以下简称“SDR”)货币篮子将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关键一步,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逐步提升。目前阻碍人民币进入SDR篮子货币仍然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首先,SDR的汇率根据同一时点并且来自于同样来源的市场汇率决定,目前这一时点是伦敦工作时间,而这一时段在岸人民币市场已经停止交易。第二,SDR汇率定价需要一个“有代表性”的汇率,目前官方的“代表性汇率”则是每天早上9时15分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但IMF明确指出,这一汇率却并非根据市场实际的汇率计算得出。第三,SDR篮子货币必须有足够的工具来进行风险对冲,目前来看,离岸人民币市场因为有期货和期权更加具有优势、流动性也更好。因此,为了满足加入SDR的需要,必须建立在岸的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第一,人民币外汇期货能够电子化交易,延长交易时间,解决伦敦工作时间汇率报价的问题;第二,外汇期货市场形成的价格绝对是具有“代表性”的价格;第三,期货本身就是风险对冲工具,还可以在期货的基础上发展出外汇期货期权,满足更多个性化风险对冲的需求,解决加入SDR的第三个技术性问题。

四、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必须处理好的问题

(一)金融市场开放问题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断进步,我国目前已经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支付结算手段上实现了人民币国际化,通过货币互换、引入财富基金在贮备手段上实现了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投资和对外借贷也稳步推进。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将放在人民币金融市场的开放上,或者说国内的人民币金融资产也面临着国际化问题。本文前面分析过,人民币外汇市场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助推器,其假设也是建立在人民币外汇市场开放的前提之上的。但是人民币外汇市场开发的时机和步骤必须要慎重:首先,在人民币外汇期货品种选择上,先选择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郎、加元和澳元等汇率,这些货币是国际上应用较多、占比较高的币种,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展欧元/美元、美元/日元等外汇汇率期货,也就是说先上市人民币外汇期货合约,再上市外币外汇期货合约;其次,具体合约选择上市的时点应考虑到具体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应在汇率走势平稳之时推出新品种,减少期货被投机资金利用而助涨助跌的可能;第三,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建立初期应立足于居民投资者为主,非居民投资者应严格准入门槛和控制其规模,应视人民币国际化的程度,例如外国投资者持有人民币规模、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例来逐步放开规模控制和准入门槛,最后取消对非居民投资者的限制,完全放开人民币期货市场的准入,实现国民待遇。

(二)微观审慎金融监管分工问题

人民币外汇期货的监管不仅仅是证券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的合规监管,还包括货币调控部门对于外汇市场的调控、外汇监管部门对于外汇现货的监管,甚至还包括未来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和保险参与外汇期货市场的监管。所以,对人民币外汇期货的监管应明确各微观审慎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

首先,结合外汇期货投资者的市场结构,进一步明确现有各分业监管者的微观审慎监管职能,并分三个层次明确外汇期货准入标准:第一层次是金融机构的准入,这部分职能仍交给原有的分业监管部门,例如银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证监会负责证券业金融机构的准入,保监会负责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准入;第二层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业务的准入;第三层次,由证监会负责外汇期货业务的准入,或者说所有外汇期货投资者资格的准入。具体说来,针对外汇期货的做市商银行,首先获得银监会设立银行的行政许可,其次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营外汇业务的行政许可,第三要获得证监会外汇期货做市商资格的行政许可。针对套期保值者,不需要获得第一个层次的市场准入许可,但是因为会涉及外汇现货的交割,必须先获得第二层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外汇业务的准入许可,才可能获得证监会外汇期货投资者的资格。针对投机套利者,因为不涉及外汇现货的交割,只需要获得证监会外汇期货投资者的资格即可。

其次,将跟外汇期货市场交易规制和投资者保护相关的监管职能统统交给证监会。将所有参与外汇期货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按照相同的外汇期货监管规则进行规范。原则上除证监会的市场监管规则之外,各分业监管部门对于各自监管对象参与外汇期货交易仅仅可以规定风险策略和提供风险指导,防止“政出多门”而造成监管套利、监管冲突的情况。

(三)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稳定问题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说,类似于外汇期货这种容易发生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传递的金融工具,在微观审慎监管控制好个体风险和市场行为规范的同时,应设立一个类似于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机构负责统辖全局,进行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系统性风险的识别控制。具体而言,宏观审慎监管部门应承担以下监管职能:

首先,从宏观上识别系统性风险。人民币外汇期货的市场走势与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国经济和人民币币值的晴雨表之一。我国作为进出口大国,企业由于存在对冲汇率风险的需要,外汇期货未来的市场规模可能会发展得非常庞大,甚至会超过现有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市场规模。但是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变化一定会与外汇期货市场的重大波动相伴相生,外汇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体现了宏观风险信息,本身也在传递宏观风险。因此,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需要一个宏观审慎监管者识别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其次,实现畅通的监管信息共享。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不同于微观审慎监管部门,处于信息传递网络的中间节点,汇总、加工、再传递收到的各种信息,这样处在网络其他节点的微观审慎监管部门就可以看到全面的监管信息和宏观信息,便于采取更有效率的监管动作,也减少了微观审慎监管部门之间出现监管矛盾和监管真空的可能。

第三,协调监管政策和重大危机处理。宏观审慎监管部门由于对宏观形势的掌握,对于未来经济金融形势的把握更强,可以为监管政策的演变提供更为前瞻的视角,另外我国国情特殊,宏观审慎监管部门经常要体现和实施某些国家战略、金融体制改革等深层次意图,因此宏观审慎监管部门更适合作为监管政策的总协调人。一般而言,在现有分业监管模式下,某个市场内部或金融行业内部的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由微观审慎监管部门或分业监管部门负责进行处理。但是人民币外汇期货具有证券和外汇双重属性,同时又与经济金融大局关联性强,很容易产生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和溢出。仅靠微观审慎监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得到妥善处理,甚至容易引发更大的危机。因此,需要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作为牵头人总揽全局,从大局角度协调各个微观审慎监管者的立场,对症下药,化解系统性风险,减少风险处置成本,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基于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体制中的地位以及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未来应由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币外汇期货的宏观审慎监管者,其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相比其他宏观调控部门,人民银行更具备成为宏观审慎监管者的优势。相比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宏观调控部门来说,人民银行直接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对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及汇率的研判和把握更具有经验。同时,人民银行还承担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任,人民银行主导并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全局,建立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是其中重要一环,人民银行对于人民币外汇期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更具有全局观。

第二,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外汇期货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工具,本身既有证券期货的属性,又具有外汇资产的属性,同时连接了微观市场和宏观经济。因此,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的稳定直接影响到金融稳定的大局。因此,由人民银行充当宏观审慎监管者一方面将有利于延续现有金融稳定工作框架,避免职责不清和部门冲突;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在处理系统性、局部性金融风险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手段,这可以避免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由于微观审慎监管者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手段不足造成危机愈演愈烈的局面。

第三,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体制的地位便于作为宏观审慎监管者开展工作。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牵头人,这有利于人民银行在作为宏观审慎监管者时,充分地发挥信息优势、协调优势,提高危机处理效率。

(四)修改、整合现有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

首先,人民币国际化之后,汇率和利率制度如何协调将是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重要问题。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因此,我国当前负责汇率与利率调控的具体执行部门虽然是人民银行,但人民银行在行政上隶属于国务院,而不是类似美联储等国外银行具有独立的地位。人民银行在汇率和利率政策决定方面不具有完全的发言权,利率和汇率政策决策不够规范和透明。这对外汇期货市场可能会带来不良的后果是会长期干预外汇期货市场正常价格形成机制,容易导致市场被少数利益团体操纵和影响。同时,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之间可能也会产生不协调,这种不协调很容易造成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对《人民银行法》做出修订,赋予人民银行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自主制定执行利率和汇率政策。

其次,人民币国际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可以看作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一个分支。但无论是人民币国际化还是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建设,都涉及不同层次的法律和多个部门的监管规则。这些法律法规应该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横轴、以人民币外汇期货为纵轴进行有机的整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消除法律盲点和模糊地带。为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建设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这种法律整合工作可以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法》之下,通过补充完善人民币法律关系各个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整合,整合方式可以是法律汇编也可以是法典编撰。 这样,人民币外汇期货就可以看作人民币对外法律关系在期货市场的延续,人民币外汇期货法律规则就存在明确的上位法,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立法加以规范。

参考文献

[1]吴弘.金融法律评论(第四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2]Copeland,L.S: Exchange Rate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0.

[3]Hans Visser: A Guide to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conomics, Exchange Rate Theories, System and Policie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4.

[4]Frederic S. Mishkin: 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4.

[5]顾功耘,罗培新.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孙国锋.中国金融改革的近距离思考.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MB Foreign Exchange Futures and Its Internationalization

YANG Desen

外汇市场监管例5

(一)交易主体信息较为分散,实施主体监管欠缺技术保障。目前,现行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是按业务类别开发的,市场交易主体相关信息分别散布于各个业务系统,系统之间关联度不高。虽然这些业务信息系统能够涵盖交易主体每笔信息,但由于这些信息不集中和不能相互校验,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对交易主体进行全面、准确、有效、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同时,相关数据不能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和抓取,在实施主体监管时,只能手工采集数据,这不可避免加大监管工作量,人工采集数据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将会影响主体监管有效性。

(二)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实施主体监管缺乏人力支持。现阶段实施主体监管更多地仍需要依靠业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经验判断,这就对业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业务素质要求。业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知识,还要具有对异常变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能力,能够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从现实情况看,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大部分人员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信息共享平台欠缺,实施主体监管的外部环境欠佳。在实施主体监管时,如外汇管理部门发现异常问题,可能需要提取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对交易主体的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匹配验证。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各单位管理要求和客观条件不同,相关涉外部门业务信息不能有效进行共享。特别是一些部门出于保密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限制,部分数据难以及时有效获取。另外,由于各部门录入时间要求不同,部分数据可能还存在一定的时滞。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交易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核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部分外汇政策法规立法理念滞后,实施主体监管的法制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总局出台的外汇政策法规或多或少是与行为监管相对应,其立法理念仍停滞于行为管理方面,行为监管理念在外汇管理人员中根深蒂固。无论是外汇管理部门,还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实施外汇管理时,仍会不由自主地套用行为监管方式。如不对部分外汇政策法规重新进行修订和完善,推进主体监管势必会面临一定的障碍。

二、国际国内主体监管的经验做法

主体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全面了解监管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和等级分类后实施不同的监管策略。“主体监管”的理念在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已长期得到运用和实施。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运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定期对所有银行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各家银行的经营状况和执行金融法规情况,采用“骆驼评级”方法从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状况(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风险敏感度(Sensitivity of Market Risk)等方面对银行进行风险评价,区分各家银行风险状况等级,并由此确定对银行主体现场检查的必要性。

英国金融监管部门采用“Arrow”评级方法,设置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和风险评估程序,对被监管银行内部存在的、对监管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过程进行持续确认和评估,风险的大小取决于风险的影响程度(Impact)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probability)。根据对被监管银行的风险状况评估结果,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有区别地进行监管。如对风险发生可能性不高、影响程度较小的银行,每年只需向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经营情况报告即可;而对风险发生可能性较高、影响程度较大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目前也在探索采用主体监管的方式对银行进行监管,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从资本充足性、资产安全性、管理严谨性、支付流动正常性和收益合理性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情况进行风险评级,根据风险评级结果确定对银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

总结国内外金融监管部门主体监管的经验做法,其核心思想是监管部门不拘泥于监管对象具体的交易行为和违规问题,而是通过全面掌握监管对象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判断和分类后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构建主体监管的基本构思

(一)设置监控指标,构建分析监测预警体系。根据主体监管的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设立预警值。在把各业务数据和相关信息录入后,利用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抓取大额异常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交易信息,对超出预警值的异常的数据变动进行自动预警。发现预警项目后,要查找异常变动原因,并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判定外汇交易行为。

(二)对监管主体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确定监管重点。在对交易主体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基础上,结合交易主体一定时期内的遵纪守法和信用情况,将交易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类。可参照贷款分类方法,将交易主体划分为正常企业、关注企业和可疑企业。同时,要设定动态调整期限,对交易主体分类结果进行适时调整。

(三)实行区别的外汇管理方式,做到宽严相济。在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要对不同的交易主体,实施不同的外汇管理方式。对于正常企业,可实施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关注企业,要将其纳入监管对象,但在管理力度上,要小于可疑企业。对于可疑企业,则要进行重点监管,对其交易行为进行严格审核,对一些大额和特殊业务实行逐笔核准。

四、主体监管流程再造

从功能性出发考虑,可在现有组织分工基础上实行监测、监管流程再造,分为五大版块:

(一)统计监测版块:主要职责是依托外汇金宏、外汇账户、个人结售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直接投资、外债统计监测等业务管理系统,收集汇总银行、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统计监测全辖跨境外汇收支与汇兑交易情况,建立并维护历史数据库,筛选大额、高频、异常的主体交易信息。工作机制是主要根据业务职能分工,由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员或相应业务管理岗位骨干组成成员,统计监测成果采取“双线报送”方式,即按岗位职能分工纵向报送对口上级部门与横向报送分析鉴别版块、综合汇总版块相结合。

(二)分析鉴别版块:主要职责是根据各业务报表和统计监测版块提供的大额、高频、异常的主体交易信息,进一步梳理跨境资金异常流出入渠道,研究、掌握其流动特征和规律,按月(季)形成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报告;从统计监测版块提供的大额、高频、异常的主体交易信息中筛查案件线索,移交调查检查版块作进一步核实、查处。

(三)调查检查版块:主要职责是对分析鉴别小组提供的异常跨境外汇收支与汇兑案件线索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检查。工作机制是采取相对紧密的组织构成形式,以外汇检查部门为主,必要时吸收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专项调查和检查。

(四)综合汇总版块:主要职责是协调外汇收支主体监管联动管理日常运作;负责主体监测成果与分析报告的局内共享与对口上报;研究完善主体监管的政策建议。工作机制采取相对分散的组织构成形式,建议由各部门抽派人员组成。

(五)技术支持版块:主要职责为外汇收支主体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应用开发。工作机制采取相对紧密的组织构成形式,主要依托外汇科技管理部门,必要时吸收业务部门技术骨干参加。

五、几点建议

为提升外汇主体监管工作成效,还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外汇市场监管例6

关键词: 英国 外汇衍生品市场 借鉴

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主要集中在伦敦,也称为伦敦外汇衍生品市场,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上外汇衍生品种类繁多,交易量巨大,拥有着世界上最大的OTC(场外交易市场)外汇市场。据数据显示,2007年4月英国传统外汇市场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3690亿美元,占全球外汇日均交易成交量的34.1%,远超第二的美国外汇交易市场(16.6%)。

(一) 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直到20世纪初英国英镑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最重要的国际支付工具和储备货币。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镑的国际地位逐步被美元所代替。英国汇率制度改革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到20世界70年代末,这一时期英国实行着紧盯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实行外汇管制。第二次你世界大战时期英国经济势力日渐衰落,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许多国家都实行了货币管制,战后美国、瑞士等国家的外汇市场兴起,伦敦外汇市场遭受到重大打击,并一度停市。英国政府开始实行外汇管制,但是规定了英镑对某些货币汇率的浮动区间,使得外汇交易银行可以在规定浮动区间内自由定价交易,由于资本管制,刺激了伦敦欧洲美元交易,伦敦离岸市场开始逐步发展起来。这一阶段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英国外汇市场的发展,但是政府的外汇管制也刺激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出现。1951年英格兰银行就已经规定外汇银行可以进行远期外汇买卖,不过英国最早的场外外汇衍生品交易都是因为跨国公司为了逃避管制而进行的。

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英国逐步放弃固定汇率变为浮动汇率政策,外汇买卖完全由实诚供求决定,政府也宽松管理外汇市场,使得英国外汇金融环境自由开放,外汇市场飞速发展。英国的OTC市场也是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1976年荷兰银行和英国ICI金融公司在大陆伊利诺斯有限公司和高盛公司的安排下,进行了世界上第一笔货币互换交易。英国政府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推出一种新的OTC产品,只能公司能够满足英国金融五福管理局的规定要求,其产品头寸将不受任何限制。英国政府的态度使得英国OTC市场繁荣发展,市场的参与者不断推出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来降低费用,规避风险1。场内市场方面,英国场内交易外汇衍生品市场是在政府大力推动下建立起来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推出了金融期货和期权,英国不甘心落后于美国,在80年代初,筹划建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也发展迅速,交易量位居世界前列。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1990年10月英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希望借此把英镑汇价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可是1992年的欧洲金融危机使得英镑大幅贬值,英格兰银行无法控制局势,只好宣布退出欧洲货币体系,至此英国开始了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

英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很早,场内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都发展的很完善,很早衍生品交易就渗透到了各个市场,交易者众多,市场体系健全。由于英国官方储备可以投资于即期外汇、外汇远期、掉期交易和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和掉期交易常被英格兰银行用于隐形干涉汇率,较为完善的外汇市场也使得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1992年英镑危机,外汇市场出现了猛烈抛售英镑的趋势,结果英镑远期汇率直线下跌,继而引起即期汇率暴跌,但是完善的汇率机制还是使外汇衍生品的发展较为健康,而且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市场份额不如利率衍生品,所以未对本币造成很大冲击。

(二) 英国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组织包括政府、自律性组织以及交易所内的自我管理三部分,采用的是自上而下,分层次的三级管理制度,但总体而言,英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以自律性组织和交易所内自我管理为主。

英国的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指的就是英格兰银行,长期以来英格兰银行协助政府监管外汇市场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英国政府部门对市场干预较少,除了某些立法之外,政府仅仅只是通过《金融服务法》等法规条例来开展起监管活动的。对不违背相关法规条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英格兰银行就不会主动干预。

自律性组织是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主体,英国有很多的协会以及工商会,涉及外汇衍生品的就有银行家协会、外汇联合委员会、批发市场经纪人协会以及英国期货期权协会,它们和英格兰银行、财政部以及金融服务管理局合作,并受到一些国际协会的监督,比如国际互换及衍生协会。同时各交易所也有具体的监管部门来控制风险,进行监管。由政府宏观立法,各个自律性组织相互监督管理,同时再加上交易所内部部门的积极排查配合,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从而有效的来减少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发生。

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信用风险的监管也具有独特的方式。英国的清算公司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英国的清算所承担履约担保,将清算风险独立于交易所之外,独立的清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因此这种结算方式降低了信用风险。

(三) 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借鉴

英国外汇市场虽然经历过衰落,发展出现过停滞,但是总体来说,伦敦外汇市场一直处于世界最领先地位,规模巨大,发展成熟。英国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自变更浮动汇率后慢慢放宽外汇管制,英国的外汇市场就开始了腾飞。20世界80年代初就推出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之成为能与美国抗衡的金融期货市场之一,2001年的时候,英国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的期货交易量已经成为欧洲第二,世界第四。从中可以看出,英国的外汇自由浮动以及外汇管制的放开是英国外汇衍生品市场高速的发展的关键原因。我国目前汇率制度还无法达到完全的自由波动,汇率波动被固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在银行对客户的远期和掉期市场上,在交易额等方面都还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仅就此而言,英国的监管方式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启示借鉴意义,的确能够给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起到参考作用。

1,我国应发展行业性的资料组织

我国目前由于信息披露并不完全公开等原因,自律性组织起到的作用非常小,并没有有效的成为交易者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场外交易市场较为隐蔽,缺乏规范的标准以及透明度,具有较难的监管度,具有规模的自律性组织就能够有效的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分摊政府监管的负担。

2,鼓励外在银行参与我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

外资银行一直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力量,它们在套期保值和套利上有很大优势。可以通过内部交易机制在国内银行间市场和境外市场进行跨市套利,同时外资银行也具有较为成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技术,能够为我国提高较多是学习机会。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外汇市场监管例7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1―0059―05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外汇衍生产品日益丰富。但无论从交易规模还是发展速度上看,外汇衍生品的离岸市场都远远领先于在岸市场。由于离岸市场不受监管,交易价格不仅能反映人们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未来预期,也有可能影响在岸市场的人民币价格,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使我国遭受丧失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的威胁。同时,面对人民币衍生品在国际离岸市场上蓬勃发展的态势,积极推动人民币在岸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争夺人民币汇率定价权已成为大势所趋。然而,人民币目前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化的汇率决定机制,降低了市场参与者进行人民币汇率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的交易需求;而且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管制以及相应的结售汇制和实需原则,也极大地抑制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规模。因此,我们应如何积极推动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呢?

纵观世界,不少国家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全球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有两种不同的演进方式:一是由市场主导,在强烈的避险动机、巨大的获利机会和成熟的市场主体的共同力量作用下,形成监管模式和交易品种都较为成熟的交易市场,如英、美等国;二是由政府主导,在国内市场发展动力不足或出现问题时,由政府法规和命令来引导外汇衍生品市场的走向,如我国和墨西哥在整个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中,政府都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深入考察墨西哥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尽管市场背景和发展进程不尽相同,但墨西哥仍然为我国在何时开放投机需求、央行的作用、市场结构、市场影响以及离岸市场挑战的应对策略等五个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墨西哥与我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路径比较

(一)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路径

墨西哥的外汇衍生品最早出现在离岸市场上。1972年,墨西哥在实行外汇管制和钉住美元汇率制度时,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首次推出的外汇期货就是墨西哥比索期货交易。但由于当时墨西哥比索严格钉住美元,两者之间的汇率几乎是固定的,因此比索期货并无太多炒作价值,交易量非常有限。1982年后,墨西哥在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下实施资本项目自由化,但这一政策组合具有无法调和的内在矛盾:开放的资本市场允许外资自由进出,而近乎固定的汇率则使比索的供求无法均衡。在通胀率高于美国、墨西哥比索高估和经常项目逆差的情况下,对墨西哥比索贬值的投机盛行。1985年10月,墨西哥中央银行被迫禁止墨西哥银行在芝加哥外汇期货市场上到期交割比索,比索期货市场停顿。在1985年至1994年比索大贬值前的10年间,墨西哥国内惟一存在的外汇市场只有银行间外汇保值市场。在此期间,墨西哥中央银行在这一市场上曾通过干预即期外汇交易来稳定汇率,也曾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上卖出比索看跌期权来减少汇率波动。但此期间的墨西哥国内银行间的外汇保值市场,基本上为外汇现货交易。

20世纪90年代初,墨西哥比索钉住美元与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内在矛盾日趋激化,许多投机者预测墨西哥比索将贬值,由此引发了大量墨西哥比索离岸NDF交易的出现。当时,许多货币经纪商加入了NDF市场,其经纪功能提高了NDF交易的效率和流动性,使得墨西哥比索离岸NDF成为当时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NDF交易。与此同时,国内外汇市场上的远期交易也开始出现。

1994年的金融危机和1995年的比索汇率自由浮动,给墨西哥外汇衍生品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墨西哥中央银行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监管改革,放开了投资境外外汇期货的管制,积极推动墨西哥比索/美元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墨西哥中央银行允许外国银行在墨西哥境内设立分行,以及墨西哥政府恢复CME的比索期货交易并允许该交易通过墨西哥清算系统结算。自此以后,CME的比索期货交易发展迅速。比索浮动后,墨西哥比索离岸NDF市场逐渐在CME的墨西哥比索期货的替代下,规模日渐缩小。国内的“货币保值”市场也被取消,远期交易则因需求日增而获得了大发展。1996年10月,墨西哥中央银行消除禁令,允许本国银行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远期产品的交易,进一步促进了远期产品市场的发展。接着,墨西哥中央银行相继推出期权、货币掉期等新的金融衍生品,并允许获得监管当局批准的金融机构在期货市场及OTC市场开展外汇期权业务(王宇等,2005)。1998年12月,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Mexican Derivative Exchange,MexDer)成立,美元/墨西哥比索期货成为墨西哥国内首只外汇期货。2005年,欧元/墨西哥比索期货开始在交易所内交易。2006年7月,美元期权上市。

这样,墨西哥比索的外汇衍生品市场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在岸市场又由前述的OTC外汇衍生品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和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内的外汇期货期权构成;而OTC交易规模远大于场内交易规模。离岸市场则以CME的墨西哥比索期货和期货期权为主。从市场份额来看,在岸市场远远大于离岸市场,但CME的墨西哥比索场内衍生品交易又远大于墨西哥国内交易所的外汇衍生品规模。

(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路径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银行就开始客户进行境外外汇期货、期权、互换等业务,开创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衍生品交易的先河。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首次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交易的外汇品种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和港币。1995年“3・27国债事件”导致国债期货市场倒闭,整个衍生品市场陷入停滞,直到1998年可转债的发行才稍有起色。2004年2月,我国开始实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法规。该《办法》从市场准入、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处罚措施等方面,对我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了总体规范。

2005年8月10日之前,中国外汇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衍生品交易即远期结售汇交易、外汇间衍生品交易和离岸NDF交易。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具备一定资格的市场主体开展掉期交易。除此之外,还有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掉期(NDS)、与NDF挂钩的存款、人民币结构

性票据等多个交易品种。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上半年,我国在岸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和掉期交易的成交金额仅为1440.44亿美元,而同期人民币离岸NDF的成交规模却高达7500亿美元左右。

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在岸与离岸市场的这一规模差异深受各界关注。NDF全称为Non-deliverable Forward,是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其最重要特征在于NDF远期合约到期时,由于存在货币自由兑换的限制而无法进行本金交割,只能采用一种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净额结算。而一国正规外汇远期市场中的远期合约,由于符合政策规定,到期时可以进行货币兑换。例如,在境外离岸市场上交易的人民币/美元NDF合约到期时,就统一采用美元进行净额结算,以规避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的限制;而在岸银行间人民币/美元远期合约到期时,则因符合外管局规定,可以进行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NDF市场通常位于离岸市场上,不受监管与约束,主要由希望规避外汇制度约束的国际交易者组成。

无论从金融市场机理还是国际经验来看,由于交易的低成本、便利性和灵活性,当一国货币的远期市场比较发达时,市场信息往往先在远期市场上体现而后传导至即期市场,远期市场成为引领即期价格的定价中心和波动来源。从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现状来看,显然位于离岸市场、不受监管的NDF市场相对发达、影响较大,从而存在NDF引领人民币即期汇率走势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的可能。2006年8月,CME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交易,也表明了其看好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市场前景。

由两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其中的不同之处,但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墨西哥经历了从固定汇率到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转变,经历了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冲击;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其汇率制度的变迁,和金融危机的演变有着密切的联系;墨西哥金融管理当局在其外汇市场的开放及衍生产品的发展中,在市场监管、交易所发展和应对离岸市场冲击等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由固定汇率向浮动汇率制度的过渡阶段,各种外汇衍生品的推出和外汇交易制度的放开,也与汇率制度的变迁紧密相关。此外,墨西哥的外汇衍生品在岸市场曾受到离岸NDF市场的威胁,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极为相似。因此,考察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变迁,可以获得很多有益的借鉴。

二、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一)对外汇衍生品的影响分析

1.外汇衍生产品与即期汇率的关系

1998年,Christian Jochum和Laura Kodres就新兴市场国家外汇期货交易对现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运用1995年4月25日到1997年4月4日的数据,分析了CME的墨西哥比索期货价格与比索现货汇率的关系,发现墨西哥比索期货的交易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使得现货市场更加平稳;同时方差分解结果也表明,墨西哥比索现货市场的波动主要来源于现货市场自身而非源于期货市场。另外,他们还发现墨西哥比索期货市场对信息的反应速度要快于现货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对期货市场的干预一定会降低现货市场的波动。本文认为,虽然单凭一些特定期间和特定方法的研究结果,并不能完全描绘外汇衍生品市场对即期汇率的影响,但至少可以得出结论: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不一定会对即期汇率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但是,衍生产品始终是一把双刃剑。在汇率市场化的正常情况下,外汇衍生品通常不会增大汇率的波动;但在宏观经济和政策面存在问题、发生金融危机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通常会助长投机,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之一。如墨西哥20世纪90年代初离岸市场和国内外汇市场上的投机资金大量抛空比索,对比索汇率造成极大压力,是导致1994年比索恶性贬值以及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2.外汇衍生品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理论界普遍认为,在过去的10-15年间,衍生品的推出对促进国际资本流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Peter,1998;Dodd,2001)。单就外汇衍生品的发展而言,它的推出为国际资本流动提供了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渠道,因此能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宏观经济基本面来看,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推出以来,并无证据表明其具有显著的不利影响。1998年,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下,墨西哥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经济增长4.8%。2000年墨西哥经济增长高达6.9%,居拉美国家首位。2001年受美国经济减速和石油价格波动影响,经济负增长0.3%,但宏观经济总体保持稳定,金融市场监控有序。摆脱金融危机之后,墨西哥的GDP一直按照比较稳定的速度增长,FDI一直处于较平稳或增长的状态,外汇储备也在逐年增加。此外,1996-1999年墨西哥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27.7%、15.7%和18.6%,而近年来墨西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以控制通胀为目标,将通胀率维持在4%左右。所有迹象均表明,墨西哥外汇衍生品交易并未对宏观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反,宏观经济状况的改善为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在国内市场,自央行于2005年8月推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各项措施以来,总体上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保持在相当稳健的水平上,经济增长、物价和外贸形势都相当良好,如2006年GDP增长达到10.6%,外贸顺差达到1770亿美元(王元龙,2007)。这也说明宏观经济与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二)在固定或钉住汇率制度下不宜开放外汇衍生品的投机需求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同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因而在外汇市场中实行实需原则,不允许基于投机需求的外汇交易。而要推动外汇衍生品市场的深入发展,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市场化、资本项目自由化和放开投机需求都是必需的步骤。但其中的先后顺序是非常重要的,次序不当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墨西哥的经验向我们表明,在固定或钉住汇率制度下不宜开放外汇衍生品的投机需求。

在固定或钉住汇率制度下,汇率常常偏离其均衡价格。此时如果放开国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投机需求,必然对固定或钉住汇率产生冲击。特别是像墨西哥这样先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化,后推行汇率市场化的国家,开放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投机需求必将导致致命的结果。因为外汇现货与衍生品之间的套利行为必然对现货汇率造成巨大压力。这也正是为什么在实行钉住汇率期间,尽管墨西哥比索的离岸衍生品交易非常活跃,墨西哥中央银行仍然抑制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直到1994年墨西哥比索汇率自由浮动。据此本文认为,开放国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投机需求,推动更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应该以汇率的市场化作为基

础,否则将对中央银行维护汇率水平造成极大的压力。

2007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在CME交易墨西哥比索期货的投资者进行了调查,分别统计了1999年以来交易的套期保值头寸和投机头寸。图1是调查结果的一个反应,其左纵轴是投机头寸的变化,右纵轴是比索汇率的变化。虽然图1仅对离岸外汇期货投机头寸与汇率变化的关系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但的确向我们揭示了外汇衍生品市场上的投机头寸和汇率的变动是高度相关的。

(三)外汇衍生品市场结构应以OTC市场中的外汇远期和掉期为主

在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规划中,存在一些与市场结构有关的问题,包括应以OTC市场还是以场内市场为主、具体应以何种外汇衍生品为主、发展路径如何选取等。从市场整体结构来看,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中最重要的是OTC市场,这与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一致的,是由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市场需求天然决定的。从发展路径来看,墨西哥外汇衍生品市场基本经历了从简单产品到复杂产品、从初级市场到高级市场的渐进过程,这同时也是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经验。从产品结构来看,在墨西哥比索衍生品的OTC市场中,市场份额最大的是外汇掉期,其后依次是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和货币互换;在交易所市场中,主要是外汇期货,而外汇期权交易量很小。这与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很相似。我国在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中,也应当把外汇掉期与外汇远期市场建设作为重点。

(四)墨西哥中央银行在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与监管经验

墨西哥的外汇衍生品市场是相对发达的,墨西哥中央银行在这个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主导作用。这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 从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来看,墨西哥中央银行起到了控制发展节奏的重要作用。在1995年墨西哥比索汇率自由浮动以前,墨西哥中央银行抑制了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并对CME市场上的比索期货和离岸NDF的投机交易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政策;汇率自由浮动之后,墨西哥中央银行转而积极推动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包括放开境外外汇期货的投资限制,推动远期市场的发展,推出OTC市场上的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推出外汇期货和交易所外汇期权等。

而墨西哥对外汇衍生品的监管是由中央银行负责的。墨西哥中央银行至今仍对参与OTC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者实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其主要标准为机构的信用等级。只有得到监管当局批准的银行、交易商、经纪商、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才能进入这个市场。在具体的风险管理方面,墨西哥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来防范市场风险,例如建立有关外汇风险敞口的主要框架,要求包括商业银行和经纪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并规定了机构可以投资的产品和市场以及外汇风险敞口;同时还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流动性要求等。在具体监管方式上,墨西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较为严格的在线监管,即要求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报送逐笔交易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进入国内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每笔交易的产品类别、交易对手、交易币种和交易量。中央银行如要了解市场趋势,主要通过交易数据,并随时与商业银行沟通了解市场情况。由于数据涉及商业银行客户资料,墨西哥中央银行承诺每日销毁有关数据。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比索自由浮动和推出外汇衍生品之后,墨西哥中央银行对外汇衍生品市场虽然实行较为严密的监管,但更多地还是通过对交易信息的收集与观察,通过对交易者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来实现。这种做法是比较值得借鉴的。

(五)离岸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应对策略应以疏导为主

墨西哥中央银行对离岸外汇衍生品采取的不同策略,对于我国很有借鉴意义。

对于CME的比索期货,在钉住汇率的情况下,墨西哥中央银行曾一度禁止墨西哥银行交割到期的比索期货,使其基本停顿;但到了1995年,在资本项目自由化和汇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墨西哥中央银行恢复比索期货交易并允许该交易通过墨西哥的清算系统结算,放开了投资境外外汇期货的管制,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其持鼓励态度。

对于离岸NDF,墨西哥中央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初允许国内银行参与离岸NDF交易,试图通过在岸化将其更多地纳入监管。1994年金融危机以后,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与浮动汇率制的政策组合,使得NDF的交易需求自然消失;与此同时,墨西哥中央银行通过大力发展国内OTC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将对汇率风险管理、套利和投机需求引导到国内OTC和交易所市场中来,从而纳入中央银行监管的范畴,在岸和离岸NDF交易规模日渐缩小乃至消失。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在宏观经济与政策面因素导致离岸市场的交易尤其是投机交易盛行时,在制度因素无法完全改变的条件下,离岸市场在岸化等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但无法根本消除离岸市场的负面影响。最根本的措施是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自由化。同时,墨西哥中央银行的应对策略以疏导为主,如CME的墨西哥比索期货交易虽属离岸市场,但其属于场内交易,交割通过墨西哥中央银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墨西哥OTC与交易所的外汇衍生品市场均在中央银行的监管之下。这样的举措,实际上是将外汇衍生品交易基本都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范畴,是比较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外汇市场监管例8

20世纪90年代初期,外汇保证金业务自香港引入内地,曾经一度吸引了很多国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参与。由于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对该项业务一知半解,以及中介机构的非规范运作,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其中包括部分国有企业。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文,在国内禁止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在政府监管不到的地方,地下外汇交易一直存在。

2006年下半年,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的个人外汇远期业务试点获批,外汇保证金业务进入阳光化。此后,多家银行先后推出此项业务试点。为防范投资者过度投机,防控银行风险,2008年6月,国内监管层再次全面叫停外汇保证金业务。

随着我国汇率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人民币的国际化,重启外汇保证金交易成为投资者的期待。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叫停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外汇保证金交易在中国市场的前景到底如何等,都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外汇保证金交易简介

1、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概念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指外汇投资者依据一定的比例向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或外汇经纪商)交纳一定比例的外汇保证金后,即可获得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数倍甚至数百倍于保证金以上的外汇额度进行外汇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比例不等,常见的比例为100倍,最高为400倍,最低为10倍。一般的保证金交易开户金额最低为5万美元,也有外汇交易平台为投资者设立了迷你交易账户。例如EASYFOREX平台的保证金最低要求是200美元,只需要25美元保证金就可以参与交易。若账面上的损失金额到达保证金的某一比例时,投资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否则受托金融机构可将其投资的标的物平仓,以免损失而造成保证金血本无归的局面。

2、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特点

(1)无到期日约束。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像期货一样涉及交割日、交割月的概念,它没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无限期持有头寸,但需清算隔夜息差。

(2)全天24小时交易。外汇市场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由于全球各金融中心的地理位置不同,亚洲市场、欧洲市场、美洲市场因时间差的关系,连接成一个全天24小时连续作业的全球外汇市场。

(3)交易量大,参与者众多,价格不易纵。外汇交易的日交易量达到了250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由外汇保证金交易贡献),任何个人和机构很难操纵外汇市场,汇率波动趋于市场化。

(4)杠杆比例高,收益和风险较大。投资者可以以小成本博得大,给资金量小的投资者带来希望。一般交易商提供的杠杆比例为1:100,投资者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博取杠杆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较大的杠杆风险。

(5)波动频繁,波动率高。受全球政治经济以及投机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呈现过分波动状态。外汇市场汇率短期过分波动为市场常态,而且波动率经常被市场放大。

二、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历史

1、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萌芽和被取缔

外汇保证金交易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伦敦,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欧美、东南亚、日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也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交易商和交易行为受到政府的监管。而在中国大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发展却几经波折。

20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我国期货市场的起步,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并吸引了大量国内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参与。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盲目的参与导致了大面积和大量的亏损,其中包括大量国有企业。

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全面取缔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此后,监管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

但是,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高杠杆比率,依然吸引着博弈风险收益的投资者,国内一些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地下外汇保证金交易一直存在和发展着。

2、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发展和再次被禁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国内银行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

2006年9月,交通银行在部分城市推出了5倍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业务,打开了国内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大门。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也先后推出外汇保证金业务,其杠杆比率最低10倍,最高30倍。

2008年6月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就银监办发[2008]100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令指出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但是,自2000年以来尤其是自2005年汇率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人民币升值的期望的提高以及国内外汇体制改了的深入,很多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和外汇交易商在国内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抢滩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为逃避监管,他们招揽客户后,约定客户资金通过其海外账户交易,日常交易和结算主要通过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由于国内大量外汇投资需求的存在,非法外汇中介行业以及非法炒汇也随之应运而生和不断膨胀。

三、外汇保证金交易被叫停的原因

进入本世纪以来,保证金交易开始大批量的涌入国内,这一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被更多的金融机构使用。首先是境外专门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金融公司,通过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开展在线保证金交易;或者通过向境内委派机构,雇用外汇经理人方式,在炒汇人群中直接开展地下交易。我国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正在成倍地快速增长,每个月形成近两亿美元流到境外。其次,2006年至2008年间,国内商业银行也开始涉足个人外汇保证金业务,从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的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到招行的24小时网上交易的个人期权产品,从交通银行的“满金宝”到民生银行的“易富通”再到中国银行的“外汇宝”。各种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国内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并且被人们熟知。

但是,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国内发展刚刚走入正轨,监管部门突然再次发文,叫停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究其原因,无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监管不到位

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国内发展有将近20年的历史,地下炒汇交易一直没有停止,而且规模越来越大。这和国内对外汇交易的投资需求有直接的关系,宜疏不宜堵。国家监管层面应有所作为,立法、监管主体和流程等各方面应到位,为市场创造一个良性发展的空间。然而,目前国内监管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相互推诿,自律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反观国际市场,许多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都在原有衍生品监管的基础上扩充或加强了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监管。

2、投资风险成倍放大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投资者在享受杠杆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着成倍放大了损失额度。杠杆越大,潜在收益越高,投资风险也越大。同时,由于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汇率的走势更受众多因素影响,很难确切地判断汇率的变动,风险不确定因素较多,价格波动频繁,潜在风险较大。实际的交易结果也显示大多数的投资者亏损严重。

3、国内投资者对于保证金交易认识不够

大量投资者对外汇、汇率方面的基本知识、复杂的交易规则和手段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和承受能力较弱。大多数投资者受杠杆收益和交易商市场人员,蛊惑投资者投资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样,外汇保证金交易商应对投资者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树立较好的投资理念。而我国几家开办了外汇保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恰恰缺乏对投资者的培训。投资者盲目的进行投资,缺乏系统的培训,对于此类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又缺乏风险控制能力,于是加剧了风险和亏损。

4、服务配套和平台建设不足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有关风险预测,影响汇市走势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手段较少,专业服务不到位;在分析预测汇率走势和评估风险水平等方面的准确性和能力也与国外的经纪商有较大的差距,这都不利于正确引导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向、提升投资水平。银行交易平台的稳定性、时效性和业务员的熟练性不能完全保证,看盘和实际行情可能会有不超过10个点的点差,也会给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

5、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难以控制

受市场参与者整体规模较小,投资者的大部分头寸以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使得银行的角色从服务者转变为了参与者。如果银行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一旦汇率的变动与敞开头寸的方向相反就将造成巨额亏损。面对潜在高额利润的诱惑,银行能否坚持安全性的原则值得警惕。巴林银行的倒闭案、法国兴业银行巨亏和美国次债危机对商业银行的冲击等等事件,也给监管层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最后都必须以人民币反映,折算风险也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若因银行的违规操作,或对风险的提示和交易指导不充分,导致客户在交易中的严重亏损,将会影响公众对银行、监管机构甚至市场的评价和信心。

四、地下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风险

1、地下外汇保证金交易

2008年6月,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外汇保证金交易阳光化进程再次被叫停。

事实上,自从国内引入外汇保证金交易以来,虽然1994年被监管层禁止,但由于其自身的交易特点,吸引了大量的特定投资群体,外汇保证金地下交易一直有停止,而且不断发展壮大。

2、地下外汇保证金交易存在的风险

长期以来,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规范的投资通道,因而地下市场发展很快,地下炒汇投资者越来越多。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外汇经纪商为投资者设定了迷你交易账户。但是较少的资金根本无法抵抗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高杠杆和高风险,但经纪商就借此吸引以小搏大的投资者。外汇保证金交易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修养和过硬的心理素质,获利的主要因素可谓以经验、信息和运气为主,过于激进、不善止损极易造成亏损,投资风险较大。

(1)资金的安全

国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所面临的一个潜在风险是资金的安全性,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国内投资者对境外经纪商的资信情况并不了解,即使这些平台得到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认证,但是由于投资者对于国外保证金交易不不了解,仍然不敢轻易投资。

(2)信息与通讯风险

外汇保证金交易经纪商都有通讯免责条款,通讯造成的点差延误和可能出现的通讯障碍也加大了交易者的风险。滑点和跳空的情况偶尔出现,但是一旦出现将使投资者感觉到平台的不专业性,在数据传输方面由于传输速率的问题,看盘和实际行情可能会有不超过10个点的点差。因为外汇经纪公司并没有权利控制网络的信号端,接收器,电脑设定及路径与网络连线的稳定性,当通过网络下单时任何连线的失败和延迟外汇经纪公司都不负任何责任,这些在实盘交易中可以被忽略的意外情况已经给投资外汇保证金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了。

(3)法律风险

国内投资者与境外外汇经纪商所签署的协议不在国内法律保护范围内,一旦出现不可预期的风险或者重大事故,投资者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签订的协议上会注明一条免责条款,经纪公司会推托掉一切不能够控制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承担市场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之外,还面临着违反国家法规的风险。

(4)监管风险

在境外交易公司或境内银行主导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没有任何明确的监管制度,个人投资者始终处于劣势,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游戏规则。而面对变幻的市场,交易公司或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内部操作和技术手段,把市场风险转嫁给自己的客户群,来控制自身盈利的水平。例如,当重大国际事件发生或者在国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时候,他们很可能会采取特定的技术手段,使个人投资者在有限成本区间内无法连接到交易系统迅速交易或者干脆限制个人投资者下单,以控制风险;甚至会故意造成交易系统的延迟,利用时间差,做空贬值的货币,把对赌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境内机构根本不向境外交易商下单,而是采取恶意的内部对冲运作。这时,少数的投资者盈利变成了一个暂时的账面数字,而普遍性的亏损却使得众多投资者在不停的向商缴纳保证金,成为长期以来投资者在保证金交易中亏损的主要原因。

五、意见和建议

外汇地下交易的发展,说明外汇保证金交易巨大的吸引力。从更成熟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看,外汇保证金交易宜疏不宜堵。

随着我国金融与外汇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作为衍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保证金在国内必将走向阳光化。

外汇保证金交易阳光化是国内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必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第一,尽快立法,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二,加强监管,通过立法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尽可能向投资者揭示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第四,建立规范流程,在合格的金融机构先行试点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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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劲.外汇保证金交易存在市场空间[J].中国证券报,20083(6).

外汇市场监管例9

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探讨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市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从市场格局角度上看,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模小、市值小,资本市场效率低;二是市场质量低,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质量、经济效率和资产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投资行为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规范;四是市场交易质量差,交易波动大,交易成本高;五是制度建设本身影响了市场效率。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股市将面临着重大的结构调整,业内人士认为,今后我国股市的运行格局将发生以下显著变化:

政策调整将违渐淡化,中国股市将全面进入制度创新时代。去年以来,证监会已不再以调控股价指数为目标,而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管理层监管方式和监管行为的逐步“归位”,将有助于中国股市全面进入制度创新时代。

行政机制将进步减少,中国股市将进步进入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时代。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激烈对抗的缝隙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突出地反映在行政部门通过行政层次和行政手段,控制了从股票发行到上市、从初次融资到再融资的整个过程,股票市场应有的竞争机制被大大削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被不同程度的扭曲。随着中国股市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影响中国股市的行政机制将不断减少,市场机制将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中国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股票市场是一种具有共同规律、通行共同语言的投资场所,其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源于其内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规律。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各类股的价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这使得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问题日益突出。伴随中国股票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封闭式的股市发展格局即将被打破,中国股市将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迎来逐步开放的时代。十多年来,中国股市(特别是A股市场)是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运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QFII制度的启动,这种封闭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被逐步打破,伴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实现,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步伐将逐步加宽、加快。

以融资为主要功能的股市发展时代即将结束,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要功能的时代。随着股票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强制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以逐步形成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进而强化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功能。

单纯外延型扩张的股市发展方式即将改变,中国股市将进入外延与内涵并重并且逐步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时代。10年来,与我国股市发展的行政化特点相适应,股市的发展方式也呈现出粗放型和外延型扩张的特点。退市制度推出以后,市场竞争的压迫机制将日益形成,市场发展的内在质量也将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提高。

单一层次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结束,中国股市将进步进入多层次的发展时代。由于股市格局缺乏明显的层次性差别,因而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没有正常的直接融资渠道。在多层次的股票交易体系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建立起来以后,不但在上市公司之间会形成多层次的竞争格局,而且在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之间也会形成全面的竞争。

以中小散户为投资主体的时代印将结束,投资机构为主体的时代即将到来。近年来,虽然管理层在发展机构投资者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推出了总规模达数千亿元的证券投资基金,但总体来看,沪深两市仍然是“散户市”。因此,我国股市不但要采取措施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而且还要使委托方式更加普遍化。

单一的股票交易方式即将结束,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及电子化时代即将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化的发展,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并且逐步以电子化为主的时代。科技革命和网络化的发展,将对现有的中介方式和交易方式带来重大挑战。证券业的经纪业务将怎样进行,证券市场的发展格局将怎样进行调整,都将是未来5~10年内必须面对的问题;传统工业和传统产业为“龙头股”的时代即将结束,中国股市将进入科技立市的时代。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由低到高的过程,鉴于科技创新能力低下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的股票市场必须承担起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使命。

单一方向的股价向上发展格局9P将结束,中国股市将进入波澜起伏阶段。随着中国经济进入结构调整和与国际市场建立起更紧密的联系,中国股市将进入波幅日益加大的时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板市场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其单一的向上发展格局已很难长久维持。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将对主板市场造成比较大的冲击。

偏重题材的股票炒作方式即将结束,理性投资的时代即将到来。随着国有股、法人股减持引起的股票流通数量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增加和投资者的逐步进入,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偏重投资理念的时代。

市盈率水平和股价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股票资源的稀缺性问题得到解决后,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会随之出现大幅降低,市场价值理念将出现转变。随着一级市场供不应求局面得到缓解之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将会进一步缩小,有可能会直接采取向投资者销售的模式,以消除一、二级市场的巨大差价。股价结构会出现较大变化,重价值、重业绩的投资理念既可以起到降低投机气氛的作用,也可以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各板块之间的价格对比。

投资者结构与投资理念正在发生转变。当造成信息资源、政策资源差异的市场条件被逐步弱化或是打破以后,市场中所存在的投机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机机会成本的提高与收益减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的现象。尤其是随着上市公司价值的逐步体现和机构投资者比例的日益提高,价值型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从而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水平与股价结构的变化。

上市公司价值将逐步体现。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垄断资源丧失、信息披露规范化以后,很多以前可能影响股价变化的非基本面因素都将可能不再发生作用,上市公司自身的业绩与未来发展等基本面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就会显得格外的重要,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价值在未来的市场环境中将会逐步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上市价值的体现也可以起到促使上市公司将公司经营放在首位,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外汇管理

证券监管体制指的是有关政府、政府授权机构或依法设立的民间组织,按照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订相应的法规、规章、条例和制度,并据此对证券市场的各个主体及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体系的总称。

证券监管的目的与内容

证券监管国际组织IOSCO在1998年提出的《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文件中,提出证券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这也能恰当概括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

第一,保护投资者。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都可能因为自身的利益去利用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而获利,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信心,并最终降低证券市场应有的作用。因此,证券监管部门通过不断颁布新法规和完善旧法规,其根本目的是打造投资者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

第二,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保证市场公正、有效、透明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明确市场准则,规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基金和机构的市场行为来实现。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具体表现。

第三,减少系统性风险。我国证券市场已经逐步被看作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能够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重大变化。因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要加速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意证券市场的平稳性。

证券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监管,即由监管机构依法对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管;证券交易监管,即主要对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监督证券交易所正确履行其各项职能,对证券交易所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处罚;上市公司监管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证券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员在股票发行与交易中的行为,督促其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主要是对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对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机构的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监管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依法进行投资活动,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外汇管理

中国证券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开放离不开外汇管理政策的配套,以规范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行为。2001年2月19日后,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投资者开放,证券市场中外汇管理政策就显得日益重要。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承诺:“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外资所占比例不超过3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以下业务: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2002年11月5日,国家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必须全方位配套,一方面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平稳运行服务,另一方面为满足外汇管理政策目标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服务。

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指导思想

证券市场外汇监管一方面应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相适应,另一方面应与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顺序与步骤相适应。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审慎监管、稳步推进。实现证券市场的外汇监管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有机结合,以防范短期资本冲击和资本外逃,维护涉外经济安全。

第一,审慎监管原则

对证券市场外汇监管属于金融监管范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审慎监管原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审慎监管重点一方面应放在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上,另一方面应放在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上。

第二,稳步推进原则

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逐步放开在整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加强,但必须看到我国经济的整体规模和质量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承受外国短期资本冲击的能力还较弱。如果我们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放得过宽、过快,势必一方面加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难度,另一方面加剧资本流出速度,进而影响涉外经济安全。

第三,涉外经济安全至上原则

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与涉外经济安全相辅相成,保证涉外经济安全是证券市场开放的前提,稳步的证券市场开放可以增加涉外经济的安全性,关键是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在操作上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将资本流出入,特别是证券资本的流出入可能带来的冲击控制在国家整体承受能力之内,另一方面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放开与外汇监管水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制度框架与管理内容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还没有完全实现前,按照上述证券市场外汇监管指导思想,结合我国目前涉外经济现状,建议对我国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制度框架和管理内容设计为:

第一,规范证券市场外汇管理政策。在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后,近期应尽快规范B股市场外汇管理政策,管理内容包括对境内、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账户和针对境内、境外投资者的B股交易清算账户实行分账户管理;对券商的自有资金账户和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分开管理;对投资者的资金划转和清算资金划转进行规范。

第二,对证券市场的各类主体的外汇收支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近期主要体现为对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内容包括建立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证券公司的外汇收支进行行为管理。中期主要体现为除对证券公司实施监管外,还对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本外币兑换需求实施监管。

外汇市场监管例10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新的安排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扩大,变动频率加快。与此前相比,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将更加显性化、日常化,提高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变得更加迫切。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新的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同时,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例如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币拆借、投资性外币债券等,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和贬值而产生盈亏。初步测算表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全部外汇风险敞口头寸(既包括银行账户,又包括交易账户)较大,银行面临的币种错配风险较高。此外,如果不做相对特殊的安排,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本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缩水。我国很多商业银行过去往往忽视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敞口,汇率机制改革后,必须尽快调整管理理念以防汇率波动给银行账户带来巨大损失。

二是银行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加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例如,我国造船行业的利润本来就很微薄,人民币的小幅升值就会导致其由盈变亏。升值会导致其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以及盈利减少,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从各国经验看,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内向型企业倾向于通过向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满足本币融资需求,货币错配风险较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韩国等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就是,国内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大量举借外币债务。一旦汇率急剧下跌,负债企业的外汇风险和损失就会直接转变为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损失。在汇率波动度提高的情况下,如果再盲目开放资本项目,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将更大。

三是外汇衍生产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增加。从今年8月2日开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扩大,交易期限限制放开,同时允许银行自主报价,并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这些措施的出台在促进银行外汇衍生交易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银行面临的各种相关风险增加。在提供远期、掉期等衍生产品时,银行能否准确进行定价,能否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决定着银行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存能力。目前,国内不同银行一年期远期结售汇报价(中间价)差异竟然达到了200个基本点,表明不同银行的定价机制和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市场效率有待提高。

四是银行外汇业务还面临着许多其他种类的风险。除了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外,外汇业务还面临操作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结算风险、时区风险、反洗钱等。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上述风险,银行一样有可能遭受巨额损失。例如,2004年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因外汇交易中的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超过3.6亿澳元。2004年11月,美联储专门了《外汇操作风险管理》,详细阐述了银行在交易前准备、交易实现、确认、轧差、结算、往来账核对、财务控制等交易流程上应遵循的最佳做法。由此可见银行外汇业务及其内在风险的复杂性。

当然,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银行在承担外汇风险的同时,也有可能获取一定收益。首先,汇率波动区间扩大后,金融机构和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需求会上升。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远期、掉期交易量会相应上升。在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中,如果银行能有效利用自身技能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或对冲,就可能从中盈利。同时,客户对外汇有关的金融产品需求的增加,也为银行发展外汇业务、开发外汇新产品(如个人外汇理财产品等)提供了良机。

其次,汇率浮动区间扩大后,对外汇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流动性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引入做市商制度将不可避免。做市商通过不断报价、买卖,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通过买卖差价,补偿各项费用并实现利润。今年3月,中国银行、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9家银行正式成为首家中国外汇市场外币间汇率交易产品的做市商。可以预计,人民币对外币的做市商制度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引入。

面对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业内不少人习惯性地认为,新机制对商业银行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这个判断在一般意义上、在宏观上是成立的,但是从具体的结果看,对于一家特定的银行而言,变化了的环境要么是机遇,要么是挑战;要么是涅?再生,要么可能是一败涂地。唯此,各家商业银行才能充分认识到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现状和差距

国内银行过去没有在弹性汇率机制下经营过,缺乏必要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技能,过去所有的外汇风险管理的制度、技术、人员、体系等尚未经历过弹性汇率的检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过去长期在固定的汇率环境下经营,外汇风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有待建立,外汇风险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控外汇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董事会承担着外汇风险的最终管理责任,负责审批外汇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负责确定本行的外汇风险容忍度。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必须对外汇风险有充分了解。然而,目前不少商业银行的董事乃至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缺乏对外汇风险的起码了解。有些银行明明外币敞口为多头,竟然误认为人民币升值对本行有利。有些人思想上尚未能及时适应新的汇率机制,仍然忽视外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普遍的问题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掌握(也没有意识去掌握)本行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说不清本行的外汇风险水平和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设定风险限额只能是一种奢谈。这样的董事会恐怕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很难发挥定调子的职能。

二是外汇风险的政策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大部分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离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例如,从政策和程序覆盖的分支机构和产品条线看,我国很多银行的政策和程序并没有完全覆盖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产品条线以及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很多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纸上,但实际中实施不力,甚至根本无人执行。例如,很多银行外汇产品的估值和定价政策在执行中问题百出;如何在考虑产品、期限、内部预期收益要求等综合因素来确定针对单一交易对手的总体授信额度,仍受到组织业务分工等内部因素的限制;大多数银行市场风险模型有效性的检验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是外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能力有待提升。外汇风险无法计量,就无法管理,也根本做不到有效管理。与国外同类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外汇风险计量上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外汇风[

险敞口在国外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所普遍使用的风险计量工具,而我们的银行才刚刚开始尝试计算风险敞口,有些银行甚至至今都不能准确算出本行所承担的单一货币的敞口头寸和所有外币的总敞口头寸。很多银行尽管从国际上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标准化的风险计量系统,能够计算VaR值,但致命的缺陷是VaR值并没有被整合到银行日常风险管理过程中,如设置交易员限额和产品限额等。风险的监测、控制能力比风险计量更是要弱得多。花旗、汇丰等国际化大银行二十多年前就把全球外汇业务的风险敞口控制在只有几千万美元,甚至几百万美元,而我国很多银行尽管国际业务量与大银行相比小得多,但敞口头寸即便不含注资部分仍高达数十亿美元,风险敞口是国际化大银行的百倍,根本做不到不承担未经计算的风险。

四是外汇风险的内控有待加强。有些银行尚未建立与外汇业务经营部门相互独立的外汇风险(或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内部审计对外汇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合理有效的审计方法。关键问题是,国内银行缺乏真正熟悉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的内审人员。由于薪酬不具备竞争力,很多银行即使是交易前台也缺乏合格的外汇交易员,这些人更很难被配置到内控部门。由于外汇交易、外汇风险有较强的技术性,没有专业的内审人员,很难发现银行外汇业务中的潜在风险点。现实中的问题是,内审部门几乎无人具备开展针对外汇风险审计的能力,另外,大多数银行都没有进行过针对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的外部审计。

三、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全面提升外汇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外汇风险对于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工商企业相比,银行涉及的外汇交易规模和风险要庞大得多。如果风险管理不善,既会产生微观风险(单家银行倒闭),又容易导致宏观风险(银行问题)。从全球主要外汇市场看,商业银行始终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没有银行的深度参与,难以建立有效的外汇市场。

分析汇率新机制(包括其他外部冲击)对银行业的影响,外界一般倾向于从整个银行业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作为银行监管当局,我们更愿意,也应该,逐个银行进行分析。整体考察实际上考虑了正负抵销因素,而现实世界中,对于特定的微观主体而言,亏损就是亏损,就会影响银行的清偿能力。这意味着,从宏观视角分析汇率调整对银行的影响与从微观视角逐个评估,是有差别的。作为监管当局,我们不满足于仅得出“汇率调整对银行业影响不大”这一类的粗放结论。我们想知道影响的量化程度和对每家银行的具体影响,而不是简单得出“大”或“不大”的结论。

银监会成立之初就认识到了有效监管市场风险的重要性。在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将市场风险纳入了资本要求。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为帮助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全面指导。最近银监会又及时制定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手册》。至此,以《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核心,以《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补充,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手册》为检查工具,一套相对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当前,很多银行已经或正在积极按照有关监管制度的要求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有些银行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包含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银行也已经开始按照监管要求计提资本。

针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商业银行关键是要切实按照上述监管法规的要求,尽快完善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尽快熟悉和充分了解本行的外汇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各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战略,确定自己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同时,董事会要负责确定正确的业务战略,绝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什么都做。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所拥有的专业人才,选择自己擅长的外汇业务。很多国际化大银行,如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也只是从事那些自己有专长、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投资和交易业务。另外董事会不仅要负责确定银行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更要监督高级管理层在监测和控制风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效果。

(二)各银行要尽快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要在认真评估本行外汇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并实施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案,按照国际先进银行的标准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要清晰制定从高管层到操作层有关外汇风险管理的授权政策和从操作层到高管层的报告政策及路线;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报告体系和信息系统等。目前外汇风险的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计算所有外币的总敞口头寸,二是计算VaR值,目前VaR值在国际大银行中早已经被普遍使用,已经基本替代了外币敞口头寸。近年来,我国不少银行也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风险计量和管理系统,但使用测试(usetest)相当不充分,模型风险较大。因此,在真正将VaR值用于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之前,银行要准确计算外部敞口头寸,并据此有效控制外汇风险。此外,还要注意监控和管理银行贷款客户的外汇风险以及外汇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等。

(三)各银行要加强对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的内部审计。要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对包括外汇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进行审计的队伍。加强内部审计检查,及时评估本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差距和自我改进状况,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审计范围应全面覆盖: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等内容。

(四)各银行要重视引进和培养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管理领域的专才。目前国内银行从事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管理的人员专业化水平程度不高,业绩表现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交易人员、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与国外同类银行相比,差距尤其明显,辛辛苦苦培养出的优秀人才大量流失。人才对于银行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一,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遴选和招聘交易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第二,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使各岗位人员接受充分的培训。第三,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业绩考核系统,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