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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6 16:07:29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1

我叫xx,本公司职业是:生产操作员,XX年x月与本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一切规则,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这一份工作,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给我纠正。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们生产工艺技术的工作,我热爱这行工作。我希望能够继续为本公司服务,恳请各位领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本公司的工作发挥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改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希望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2

地址:XX市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3

我是本厂 车间配置岗位的员工 xxx 。我与工厂签订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将于本月x 日到期,我很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自我感觉亦能胜任自己的岗位职

责,我请求续签劳务合同,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 xxx

员工续签合同申请书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 充电加油 ,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XX 月 XX 日

员工续签合同申请书三: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能力学识还有一定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

二、 存在的问题

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 表现在: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努力改正自身缺点,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4

    被诉人:某木材公司。

    申诉人诉称,一九九五年十月,由于单位的原因,某木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十年的下岗协议书。一九九八年八月,根据当地劳动局的文件精神,单位要求与申诉人签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书》,并要求解除以前签订的下岗协议,声称如不按照要求办理,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申诉人的爱人照办了。某公司并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突然将申诉人档案转至街道办事处。申诉人要求:一、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三、将申诉人档案转回单位。

    被诉人辩称,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杨某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杨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万八千七百七十二元。

    经调查,申诉人原系被诉人处工人。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同日签订了《整体调整下岗协议书》,期限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期限至二零零年八月三十日,该协议由申诉人的爱人崔某代签。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崔某以申诉人名义向被诉人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在《解除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署“同意”,并于同日在被诉人给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万八千七百七十二元的支出凭证上代申诉人签字。事后,崔某将上述行为告知申诉人,申诉人未向被诉人提出任何异议。一九九八年十月,被诉人通过银行将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万八千七百七十二元转至申诉人的帐户。一九九九年四月被诉人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申诉人的人事档案转至申诉人提供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诉人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处理结果]

    本案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诉人的各项仲裁请求; 二、仲裁费用,受理费二十元,处理费一百八十元,共计二百元,由申诉人担负。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5

期:___________

xx年司法局两纲工作半年总结

一、法律援助中心

紧贴民心,用心服务,严格落实法治惠民责任今年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妇女、儿童来电、来访咨询共计52人次,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件(民事案件3件),涉及妇女代书20件,受援人数总数为78人次。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xx月xx日市司法局在市第三小学开展了“送法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进行了“宪法宣讲”,全校师生受教育人次达700余人次。

三、维护妇女儿童维权

案例秦某某xx年xx月xx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某公司口头承诺建立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至秦某某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年限。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公司没有告知秦某某合同期满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某公司口头承诺将继续聘用秦某,让秦某安心工作。由于冬季来临公司其他工种人员陆续都回家,但是秦某xx月xx日后继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材料会计及磅员工作,和平时一样在公司出库员处收集单据,将单据带回家中做账。直到xx年xx月xx日某公司才通知秦某某移交工作,在移交工作时公司承诺将全额发放秦某某xx月的工资。到xx年春节前公司只给次某某发放了790元的工资,为此,秦某某到公司多次讨要自己的工钱,双方多次协商某公司都拒绝补发拖欠的2710元劳动报酬。公司负责人甚至扬言:“随便你告到哪里,我的工钱已经支付了,我们不欠你的工钱。”之后xx年xx月开始秦某某多次到劳动部门、法院请求某公司支付工钱,都因证据不足无果。

xx年xx月秦某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想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听取了秦某某对案情的详细介绍后,了解到秦某某现年50岁,夫妻双双两年前下岗,家中有79岁的老父亲因风湿瘫痪在家,长期吃药,家中不能离人,还有一个女儿在大学读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同时,秦某某还提交了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审核秦某某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当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秦某某法律援助决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秦某某提供民事。

律师接到指派后,与受援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认真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1、《劳动合同》1份;2、出货单1份,单据上只有秦某某自己的签字,没有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的签字盖章。3、移交工作的清单便签1份,便签上没有公司鲜章。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合同到期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律师先后多次向受援人详细了解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况。受援人提供了xx年xx月xx日与公司负责人就发矿量数的短信记录。了解到某公司只有受援人一人专职从事过磅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没有节假日之分,只要有矿出厂就必须到场随时过磅。受援人在担任过磅员工作的同时还要利用休息时间担任材料会计工作。

了解情况后律师给受援人提出了申请仲裁请求的的方案,由于公司出尔反尔的行为,秦某某不愿再在该公司继续工作,希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为此,律师告诉当事人有权请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费5250元(3500﹢1700元)。(依据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和受援人达成共识后于xx年xx月向市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的不足工资271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共计525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xx年的应由被告支付部分社会保险费10514.09元。

xx年xx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秦某某诉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在此期间,律师先后两次到劳动仲裁委与仲裁员对案件中受援人秦某某xx月是否继续在岗的情况进行沟通。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xx]3xx号)》14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订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案件受理期间劳动仲裁向某公司送达的应诉文书,某公司对此置之不理。

xx年xx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秦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受援人秦某某和律师到庭,被申请人某公司未出庭参与仲裁。庭审中律师阐明请求事项理由及法律依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除第3条请求有关社会保险缴纳方面诉求,不属仲裁受理范围外,未予以采纳,其他请求全部采纳。xx年xx月xx日马劳人仲字[12]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试用于终局拆裁决案件),认定:1、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不足工资2710元。3、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5250元。xx年xx月xx日因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委终局判决,秦某某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xx年xx月受援人拿到了2710元不足工资和5250元经济补偿金。

案件点评:本案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双方合同到期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符合经济补偿范围。

此案是一件典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公司以受援人不能提供当事人在岗信息和证据材料,强制克扣劳动者报酬,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放经济补偿的案例。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6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市财政部门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经营、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借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据实全额贴息。

五、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但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原(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8、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9、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10、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1、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3、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纪录,

1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16、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六、审批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1、在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调查。

社保所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宣传公告栏公示3天。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申请资料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的审核并通知担保机构办理有关担保手续。担保机构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各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2、在非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由与区县签约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可行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市创业指导中心。

市创业指导中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对企业的自有资金、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在2个工作内办理贷款手续。

七、贴息申请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贷款人在向社保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同时提出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联。社保所根据规定审核贷款人是否从事微利项目,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随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转入下一审核环节。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7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 工作程序

4.1 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 日期: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 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 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员工

辞职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递交书面报告

员工

呈辞职信给用人部门/HR

员工/用人部门

填写《续签合同征询表》

人力资源部

填写《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用人部门

审批,确认最后工作日

是否自愿离职

人力资源部

做离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表》

协商解除

人力资源部部长

审批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

签发《离职通知书》,告知相关部门

员工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8

不能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仲裁委和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可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系对当事人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未能协商确定的作出了处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协商确定的问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一般集体合同有规定且国家也有强制性的劳动标准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不成,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则,也可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中未明确的劳动合同内容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何确定的问题,依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确定也直接关系到其薪酬的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照此规定,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作如下裁决和判决:“当事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当事人原劳动合同内容确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视同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争议,亦应以以上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内容,即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工作岗位、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来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规定确定。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1996年5月到被申请人南京某证券公司从事驾驶工作,月薪2400元,双方签订了临时聘用协议,双方最后一期临时聘用协议期限自XX年5月至XX年5月31日止。XX年5月31日,双方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李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李某,李某不同意,于XX年6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裁决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XX年6月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止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已在被申请人处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申请人提出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应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于XX年8月作出裁决,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7月起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同意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从事安全保卫岗位,月薪1000元,申请人不同意,故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法院遂以仲裁裁决未明确劳动合同内容为由,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透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其他内容如何确定?

在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中,只有劳动合同期限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可以裁决或判决,那么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应如何确定及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如何裁决或判决?这是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盲点和难点所在。

XX年9月18日,为了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据此,依法订立或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对劳动合同除期限外的其他内容,仍应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确定。

在协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可能提高或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方面,有的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必须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从而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提出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的甚至提出明显不公平合理的过高要求; 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恶意地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采取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薪酬等方法,逼迫劳动者知难而退,从而达到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目的。如本文案例,申请人原系驾驶员,月薪2400元,在申请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却只同意安排申请人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月薪1000元。因此双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故在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中,就合同其他内容,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确定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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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9

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张某向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2008年10月27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某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11月10日,某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2008年11月15日,某公司再次向张某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张某于2009年3月23日申诉至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撤销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部分申诉请求,裁定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支持张某申请的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后张某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二、审理经过及判决理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已经超过10年,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张某已向某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某公司应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张某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按法院核定的月工资数额支付张某自2008年11月16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的双倍工资(某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与张某补签了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于法律对支付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没有11个月的上限规定,故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20644.3元。

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应有上限。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限应不超过11个月。本案中,张某符合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某公司未依法与张某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某公司应当自2008年11月16日起向张某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支付期限计算到2009年10月15日止。之后,由某公司按照张某的月工资数额支付张某工资。

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倍工资173548.1元。

三、本案法理评释

本案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应否有11个月的上限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保障。针对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率达到60%,劳动关系稳定性欠佳的现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旨在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推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维护劳资双方实质平等和利益均衡。双倍工资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又一大亮点。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用人单位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而无约束的现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在法定期限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所承担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这两个制度都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起算时间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问题是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两倍工资支付是否有支付上限的限制?这一点《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未作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赞同二审法院的观点。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例10

第三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为申请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出具身份证明信;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公证证明材料。

经批准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其人事档案仍由街道(镇)劳动部门管理;回国后,申请就业的,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及就业手续。

第四条  城镇待业人员申请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时,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根据其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和近期域外亲属来信,为其出具出生、结婚、离婚、未婚、学历、经历、国内亲属关系和域外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材料。

第五条  凡申请办理出国证明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须在办理求职登记满一个月后,方予办理待业人员身份证明信和有关公证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材料时,应与街道(镇)劳动部门签订《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出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合同文本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七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对申请出国或已批准出国的待业人员,收取办理公证证明的手续费和档案保管费。

第八条  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出国人员仍未回国的,须由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直系亲属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街道(镇)劳动部门为其办理《委托亲属续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本规定前已经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于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街道(镇)劳动部门应另册管理,其在出国期间不作为街道(镇)社会劳动力管理对象。

第十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出国证明手续的原待业人员在国外期间,需委托国内亲属办理有关公证时,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出具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以档案内容为准,如实开具公证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出国而未委托亲属签订或续订存档合同书的城镇待业人员中的出国人员,回国时,须补交档案保管费后,街道(镇)劳动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求职登记及就业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根据《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手续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街道(镇)劳动科(以下简称甲方),和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就乙方出国以后的人事档案保存问题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档案。

二、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存档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回国,可以办理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手续。

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乙方未能出国,亦可提前解除。

五、甲方责任:

1.负责保存管理乙方档案;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有关公证证明材料;

3.本合同期期未满,乙方提前回国,甲方应在审验乙方“户口簿”和“护照”后,扣除实际存档月份,退还其余存档保管费。

4.甲方对申请出国而未能正式出国的乙方,合同执行一年以后,审验乙方“户口簿”,退还全部保管费。

六、乙方责任:

1.合同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交付甲方管理费每月1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交清合同期间的全部费用。

2.合同期满,如乙方仍未回国,应委托在京的直系亲属在期满一个月内与存档部门续订合同,并缴纳档案保管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装入乙方人事档案中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期满,乙方自愿委托在京直系亲属    同志

与甲方续订存档合同书。

乙方(签字)

在京直系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在京直系亲属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亲属续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