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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机制模板(10篇)

时间:2024-04-11 16:11:24

社会治理新机制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1

(一)抓源头,解决“有人管事”问题。

围绕解决有人管事这个重点,成立了“碧流台镇社会治理工作中心”,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横向联合派出所、法庭、检察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妇联、林工站、水管站、农经站、国土资源所、村建办等相关涉法部门,发挥部门联合优势,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纵向构建由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村民组、村级维稳员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缩小单元细胞,延伸矛盾调解触角。在实际工作中,采取镇干部全员接访、集中排查、提前预警、定期交办、领导包案等有效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问题成功处置率,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真正实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草牧场“双权一制”政策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2011年为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针对各村“双权一制”确权过程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均、分配方案显失公平、待遇重叠、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镇社会治理工作中心及时发出预警,镇党委政府抢在国家政策兑现前,安排镇社会治理工作中心联合司法所、法庭、农经站、林工站、农科站深入各村排查调研,及时为各村开出解决办法,由于我们提前预警、对症下药,我镇当年在兑现草牧场“双权一制”政策时无一例越级上访和,旗政法委在全旗推广了我们的做法。

(二)抓规范,解决“有章理事”问题。

一是狠抓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以明确村级各类组织职责为重点的“四位一体”村级组织管理模式推广,明确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制定了《村级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民主议事程序提高村级事务处置透明度。二是防止村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制定了《村级干部考评管理制度》,此外还制定了干部考勤、学习、请销假、包村工作等多项制度,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通过对各项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系统、科学、实用、彰显特色的制度体系,干部作风转变明显,村级事务处置逐步规范。三是为改进镇村干部工作方式,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度》、《为民服务代办制度》、《限时结办制度》等八项服务制度,规范干部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权力阳光运行,提高政府效能。

在抓好镇村组织和干部日常工作行为的同时,我们还从抓村级经济事务管理、民生政策落实和社会矛盾化解三个方面规范入手,规范干部群众行为,不但使镇村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还使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得到保证。

村级经济事务管理规范方面。村级“三资”管理是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由于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没有长远打算的、不负责任的村干部,就奔着村集体的土地、林地、荒地等资产资源来的,上任后随意甚至违法签订显失公正的合同协议,留下隐患几届都解决不了。为解决这处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13年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把村级“四议三公开两论证一报告”议事规则具体化,从规范合同管理角度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在程序、决议、审批等环节制定出程序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规范了村委会公章使用,确保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合法有效、群众满意,解决了过去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损公肥私等问题。

民生政策落实规范方面。民生项目落实是当前农村工作中最易引发矛盾,群众关注度、敏感度最高的问题,为解决民生项目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缩水走样、成效不明显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民生政策、民生项目落实办法,保证民生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四方城村2012年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围绕“钱从哪里来?”“钱咋花?”“钱咋还?”问题,我们通过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从项目争取到扶贫方式选择,到实施方案的制定,再到组织实施,各个环节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广泛参与探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脱贫办法,从整村推进扶贫资金中拿出130万元和旗农行合作,做为风险抵押金,撬动旗农行700万支农贷款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杠杆”式扶贫打破了传统扶贫方式,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改变了群众等、靠、要思想,实现了由被动脱贫到主动脱贫的根本性转变。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推动了产业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这种做法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全区现在实施的金融扶贫起源就来自我们的“杠杆”式扶贫。

低保评定工作是当前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最头疼的工作之一,群众关注度最高、社会最敏感,由此引发的矛盾问题更多。为做好低保评定这项工作,我们从2011年开始,在认真研究政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低保标准、规范评定程序、严格奖惩措施,探索出了“四步走、三公开、两评议、一见面”低保评定办法,有效解决低保评定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体现了公平正义,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化解规范方面。为解决矛盾调处有章可循,制定了“社会治理工作中心工作流程和维稳工作员管理办法、工作中心管理办法,建立了维稳工作员月例会、部门联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心学习、档案管理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维稳办、办综治办、防范办、社会治理中心、维稳工作员等六项工作职责,使矛盾纠纷、问题实现依法处置、规范处置。土木富洲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于当时各种大会战、三提五统等税赋负担过重,1998年底有86口人主动放弃土地,退回村集体,由村里没退地的206口人承包并承担相应义务。随着国家免除农业税、三提五统等负担,并发放粮食直补,从2006年初86口人开始回到村里以诉讼的方式索要承包地,法院陆续分批次进行判决,但都无法执行。镇社会治理中心协调公、检、法、司及相关成员单位积极谋划探讨解决办法,按照要土地和要粮补只选其一的方式,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在2013年春耕前将这起历时六年之久的积案得到彻底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这起土地纠纷的调处方式,成为各村解决此类案件遵循的范例。

(三)抓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行为不规范是农村矛盾产生的又一诱发点。为从思想根源上、制度机制上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在镇级层面,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大厅运转机制,公布各站所办事流程和收费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在村级层面,全面推行村干部为民服务代办制、制,规范村干部代办行为,防止村干部在代办的过程中拖沓和吃拿卡要现象。我们还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全镇常驻户手机号进行登记,搭建了“碧流台镇便民服务手机短信平台”,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随时向群众发送党和政府政策信息,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和规范服务行为,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今年以来,共为群众成功办理入户、各种证照等事项421件,其中到镇直接办理182件、村级代办239件,利用便民服务短信平台发送信息近5000条,真正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谐社会增强了广大群众干事创业的信心,激发越来越多的社会工商资本投入到农牧业产业中来。组建了32家专业合作社,培育出种植养殖大户550户,500亩以上规模土地流转2万多亩,肉羊、马铃薯、蒙古野果等优势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有8个村通过“杠杆式”落实扶贫整村推进项目,3个村正在落实了金融扶贫项目,5个村启动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农牧业产业化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

(二)推动了社会事业持续进步。碧流台小城镇建设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四方城新农村建设、大良沟美丽乡村建设走在了全旗、全市先进行列。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支持,碧流台镇小城镇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四方城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新机制,新生产、新生活”的思路,整合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牧业产业化、民生工程等各类项目资金建设产业带动型新农村,通过规划新建占地1200亩生产区和占地400亩的集中生活区,实现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的目标。大良沟“美丽乡村”建设依托特有的生态和自然景观,努力打造集采摘体验、农林产品交易、休闲娱乐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基地,实现高标准的“十个全覆盖”。

(三)加快了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尊重民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和民主方式推进,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陆树义出资50万元建设五香营子村南农桥、邢家营子村村民董艳龙出资15万元建设通村水泥路、大营子村孝老爱亲模范闫立新伺候瘫痪婆婆十几年等一批先进典型,文明、淳朴、孝敬、友善的传统道德风尚普遍回归。

三、几点启示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2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4)01-0005-04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创新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机制是重要抓手。

一、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意义

(一)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

“善治是公共管理中的帕累托最优。”[1]“善治”一种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其通常的衡量标准为政府的合法性、法治性、透明性、回应性、责任性、廉洁性,公众的参与性,社会的稳定性和公正性等。在“善治”状态下,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问题得到最低成本的有效治理,社会步入一种低风险的秩序化发展轨道。现实中,要实现“善治”,既要对治理主体进行培育、治理工具进行创新选择,也需要对治理客体进行适度改造。这一培育、创新和改造的过程中蕴含着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诉求。在这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一方面包括社会治理主体的创新;另一方面还包括社会治理工具的创新。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内容来看,它是具有“善治”因子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平等化,可以使政府更具透明性、合法性和回应性,社会参与的效度也会大大提升;从社会治理工具的创新来讲,无论是民营化、社会化抑或是自治化,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缩政府的公权范围,减小政府运作成本,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升。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有助于增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在历经了古典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及新自由主义等思潮后,人们越发地认识到,“执政无能即政府能力弱化和政府公共政策质量走低是导致国家经济发展乏力和国家间经济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2]496因此,一个有效的政府,换句话说,即一个有较强公共管理能力的政府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元。因此,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也就成为现代化语境下不可回避的话题。如何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我们既可以从政府组织机构优化调整、政府公共管理工具选择创新、公共管理者素质培育提升等方面着手,也可以从政府公共管理行为和过程着手,通过研究政府公共管理机制的优化创新,来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动力。社会治理作为政府共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维度,其机制的创新优化,必定成为政府公共管理机制优化创新的重要内涵,也必将在结果上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重要手段

在现实中,社会治理成本的高低,既取决于社会公共问题本身,也受到社会治理活动本身的重要影响。一个结构良好的社会公共问题,在遇到糟糕的社会治理过程时,则有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恶化,使管理成本大幅提升,甚至形成大量沉积成本;一个结构不良的公共问题,在经过科学的社会治理后,则有可能成为可控可防可治的结构良性的公共问题,在治理过程中管理成本也会大幅下降。以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的主体创新而言,是要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

理主体之间关系的平等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可以使社会治理活动摆脱过去政府单枪匹马,单向发力的局限,使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介入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同时,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平等化后,各类社会主体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介入可能会变得更为主动,也更愿意与政府沟通协作,而不是过去的在政府统领下,被动地参与。这更容易使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凝聚合力,采取更能激发活力的合作、参与、自治等社会治理机制,从而使社会治理的各项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削弱盲目配置的管理成本。

二、当前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社会治理机制形式单一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社会治理机制形式单一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当下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将各类社会公共问题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畴,以公共权力为驱动,公权机构为主体来开展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活动,事实上形成了政府单一主体主导下的封闭性“公权”治理结构。这一形式单一的社会治理机制为当前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带来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一是带来公共问题的可治性问题。对于一些不适合公权治理的问题,政府却将其纳入治理范畴,带来可治性问题;二是侵蚀政府的治理合法性。“公权”治理机制驱动下,社会治理通常外在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流动”,这种“权力流动”很容易压抑民主,使公共问题所涉主体各自诉求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申诉,政府基于公共问题迅速解决的需要,往往也会罔顾利益主体的诉求。这很可能带来公众对“公权”治理机制下社会治理的反感和不满,长此以往,这种不满和愤懑必将触及到对政府“公权”治理的认同性问题;三是必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在“公权”治理机制下,政府事必躬亲,管了过多管不好也不该管的公共问题,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问题”包袱。

(二)社会治理机制僵化

社会治理机制僵化,是指地方政府在治理公共问题时,还未能培育起一种“情景”思维能力,面对不同的公共问题及问题情景的转换,难以及时改变、调整现有治理机制,建构、运用新的治理机制,任由原有治理机制继续运作的情况。当前,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僵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治理主体间关系僵化。在公共问题特别是跨地区公共问题的治理上,政府间缺乏除“权力”之外的合作动力,政府间关系“权力化”现象严重。这导致一些公共问题的治理机制必须经由权力线路才能启动,因而有延误治理良机之虞。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即政府社会治理主体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泾渭分明,在治理公共问题时的合作多流于形式化、机械化,远未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交融式灵活的合作态势。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待社会化管理主体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并与我国公民社会发育尚未成熟、公民意识尚未完全确立有关;二是社会治理手段僵化。公权手段作为治理公共问题的一种重要工具,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而现实却存在将公权工具作为泛化手段的现象,似乎公权手段放之四海而皆准,其他诸如市场化手段、社会化手段、自治手段等皆被忽略或忽视。公权手段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非平等性治理工具,其运用通常只能遵循既定的程序线路,显得僵化而缺乏灵活;三是社会治理过程僵化。由于存在社会治理主体关系与社会治理工具的僵化现象,也致使社会治理过程的外在表现僵化:在社会公共问题出现时,人们倾向于将公共问题归责到政府头上,政府在知悉公共问题时经由法定程序再进行公共问题的治理,在这一治理过程中,社会各类主体多数情况下作为看客或者参与者浅层介入公共问题,使公共问题的治理成为政府为核心主体、经由法定行政程序加以处理的一种固定化、模式化的过程。

(三)社会治理机制运作后续乏力

社会治理机制作为社会治理活动得以成行的核心驱动,只有在具备长效动力结构的情况下,才能使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成为一种持久性活动。现实中,由于地方政府以公权为特征的社会治理机制存在形式单一化和运作僵硬化的问题,使得现存的社会治理机制在驱动社会治理活动时,更多的是依赖权力的强制力,而权力的强制力太弱,则社会治理活动难以驱动,太强,则容易引发“侵权”问题,带来管理对象的激烈反弹,一个适合的度通常是难以把握的,即使存在一个合适的度,且能够把握,仍会存在公权对公共问题的可治性问题,因此,可以说,带有公权特征,特别是公权作为核心驱动的社会治理机制都会存在一个持续有效性的问题。具体而言,单一的社会治理机制难以应付多元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公权”治理机制可能在短时期内使某些公共问题“高效率”地“解决”,但却很可能使一些先前显性的矛盾隐性化,进而酝酿出更多更大的矛盾和问题,在预防和治理隐性矛盾和问题时,“公权”治理机制明显乏力。在具有明显善恶性质的公共问题上,如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公权”治理是一种有效机制。在涉及到处理多元平等主体的复杂利益问题时,则更好的治理机制应是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机制;地方政府治理机制的僵硬化也使当前的社会治理机制结构乏力。政府间关系、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只存在权力纽带或者泾渭分明,那么地方政府通常会将公权作为首要的甚至唯一的可选治理机制。这必将带来政府治理的封闭性及政府与社会的割裂。在有限的公共资源条件下,在缺乏自下而上的参与背景下,政府想要治理好所有公共问题,或者想将要形成一种长效的公共问题治理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政策建议

(一)确立多中心的社会治理格局

1.政府要适度放权。政府适度放权不仅要作为政府未来改革的目标,还应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原则进行法制化。在新公共管理风头正劲的当下,应当积极汲取新公共管理中有益的养分,运用到我国公共行政改革中来。政府的适度分权,不仅包括纵向的政府体制内分权,还包括政府向体制外分权。在这里,建设多中心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求政府向社会分权,减缩微观干预市场的权力,将政府无力承担,或者承担成本过高的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交给社会和市场,运用社会的自治机制和市场的效率驱动机制来进行有效解决。

2.积极培育社会多元主体。第三部门“常常能够,而且也应当能够以更为有效的方式为我们提供大多数我们在当下仍然以为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服务。”[3]因此,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必须加大培育以第三部门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经历了一个较为长期的计划体制,我国的公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一个积极介入公共问题的社会组织形态还未形成。虽然目前我国已经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已近50万个,但总体上规模小、公共意识不强和资源有限等问题还较为突出,难以在公共问题的治理中独当一面。未来,我国应当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注册放低标准,甚至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使各类非政府组织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积极培育公民的自治意识,逐步祛除“凡事找政府”的惯性思维,强化自我治理能力。

3.充分利用市场体制。目前,在我国一个逐步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市场体制在公民私人物品的需求满足中,已经替代了原来的计划方式。许多公共服务和公共问题的治理也通过市场的运作得以进行,如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等,这是可喜的变化。虽然变化趋势令人振奋,但这种变化依然面临重重阻力,特别是来自政府自身的阻力。由于对市场的偏见及对公共权力独享的冲动,许多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将更多的公共事务基于市场机制运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个更为高效机制介入社会治理事务。因此,在健全市场机制的同时,我国还应通过立法等多种手段,逐步填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鸿沟,使政府与市场能进行有效的资源流动。

(二)弱化社会治理中的权力驱动

1.建立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其他部门与等级制度分道扬镳,新公共管理学派也开始关注公共管理当中‘等级制度的没落’问题,提出‘集思广益的协商’模式取代‘命令控制’模式是一种必然趋势。”[2]103在协商机制下,面对公共问题,公权力驱动机制只能作为政府的备选之一,而不再是必要选择。在这一情状下,政府应淡化“管制者”角色,主动承担起以下几种角色:一是裁判者角色。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共问题上(如地区性水权争议),政府可以担负起公共问题治理的居间权威裁判者,依据相关规范和公平原则,建立公平的谈判机制,使各利益主体能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形成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政府借助权威性裁判方式形成问题治理的措施;二是谈判者。在政府成为所涉主体的公共问题上(如城市拆迁问题等),政府应弱化权力思维,以普通谈判者的身份在既定的法制框架内与其他所涉利益主体进行平等协商,以促进相互理解,达致问题的解决;三是诉求者。在政府成为利益主体之一的公共问题中,政府也可以与其他所涉主体一起寻求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裁决主体进行居中裁判。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在第三方裁判的规范下,进行利益的诉求。在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下,政府不再作为超脱于公共问题之外,享有公共权力的单向度社会治理者而存在,而变为一种基于公共问题治理“权利”而参与社会治理的“平权”参与者。

2.收缩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弱化权力驱动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使政府公权作用范围不断缩小。在无政府公权干预的领域,公权驱动机制是不存在的。这需要政府重新审视自己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范围、介入深度。在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减缩政府相关职能,使政府活动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范围。将交由市场和社会治理更为有效和合理的公共事务转交出去,从而使公权相对于民权处于不断减缩的状态。这一点是与政府放权具有一致性的。

3.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甄选制度。现实存在的四类社会治理机制下,具体的微观运作机制数量众多,这是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发掘和重视的。要弱化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中的权力驱动,就需要对这为数众多的微观运作机制进行甄选,而不是遇到公共问题首选启动“公权”治理机制。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的甄选制度,召请专家依据客观标准对解决公共问题的适宜管理机制进行预测性评估,寻找效度最强,效率最高,次生问题最少的社会治理机制。执行严格的社会治理机制甄选制度,让公共问题的解决不再惯性的导向政府“公权”治理模式,可有效的弱化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公权”驱动。

(三)丰富社会化治理工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必须借助一定的社会治理工具。在一元管理格局下,政府在选择社会治理工具时,视野通常较为狭窄,且所选择的社会治理工具多数会带有公权色彩,如行政命令、行政管制等,而往往忽视效率更高的市场化的“利益调节”工具、民主程度更高的“志愿者服务”工具等。这也相应的带来了社会治理机制的单一、运作僵化和后续乏力的问题。陈振明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三类:“即市场化工具、工商管理技术和社会化手段。”[4]在这三大类中又可分为若干小类别。社会治理工具的存在形式既受到既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影响,也与政府的建构有关,可以说,很多政策工具都是建构设计的结果。在建立多中心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建构和开发多元社会治理工具。依据社会治理的核心驱动为标准,可以将社会治理工具分为政府工具、社会化工具和市场化工具。政府工具中,包括了政府直接管制、行政命令等,社会化工具中包括志愿者服务、第三部门、自治等,市场化工具包括服务外包、竞争、使用者付费等。三类不同的社会治理工具,需要不同的社会治理机制相匹配。

当然,这些社会治理工具通常并不是单一发挥作用的,更多的是一种多工具的组合,也就是说,在治理公共问题时,政府工具、市场化工具与社会化工具通常是协作并用的,这也必将带来一个多机制的协调组合问题。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应当不断发掘和建构管理工具,并将工具进行有机组合来匹配多元的社会治理机制,只有这样,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才能落到实处,社会治理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何哲.善治概念的核心要素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1(5):21.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3

一、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意义

(一)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

“善治是公共管理中的帕累托最优。”[1]“善治”一种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其通常的衡量标准为政府的合法性、法治性、透明性、回应性、责任性、廉洁性,公众的参与性,社会的稳定性和公正性等。在“善治”状态下,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问题得到最低成本的有效治理,社会步入一种低风险的秩序化发展轨道。现实中,要实现“善治”,既要对治理主体进行培育、治理工具进行创新选择,也需要对治理客体进行适度改造。这一培育、创新和改造的过程中蕴含着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诉求。在这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一方面包括社会治理主体的创新;另一方面还包括社会治理工具的创新。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内容来看,它是具有“善治”因子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平等化,可以使政府更具透明性、合法性和回应性,社会参与的效度也会大大提升;从社会治理工具的创新来讲,无论是民营化、社会化抑或是自治化,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缩政府的公权范围,减小政府运作成本,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升。

(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有助于增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在历经了古典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及新自由主义等思潮后,人们越发地认识到,“执政无能即政府能力弱化和政府公共政策质量走低是导致国家经济发展乏力和国家间经济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2]496因此,一个有效的政府,换句话说,即一个有较强公共管理能力的政府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元。因此,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也就成为现代化语境下不可回避的话题。如何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我们既可以从政府组织机构优化调整、政府公共管理工具选择创新、公共管理者素质培育提升等方面着手,也可以从政府公共管理行为和过程着手,通过研究政府公共管理机制的优化创新,来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动力。社会治理作为政府共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维度,其机制的创新优化,必定成为政府公共管理机制优化创新的重要内涵,也必将在结果上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重要手段

在现实中,社会治理成本的高低,既取决于社会公共问题本身,也受到社会治理活动本身的重要影响。一个结构良好的社会公共问题,在遇到糟糕的社会治理过程时,则有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恶化,使管理成本大幅提升,甚至形成大量沉积成本;一个结构不良的公共问题,在经过科学的社会治理后,则有可能成为可控可防可治的结构良性的公共问题,在治理过程中管理成本也会大幅下降。以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的主体创新而言,是要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

理主体之间关系的平等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可以使社会治理活动摆脱过去政府单枪匹马,单向发力的局限,使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介入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同时,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平等化后,各类社会主体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介入可能会变得更为主动,也更愿意与政府沟通协作,而不是过去的在政府统领下,被动地参与。这更容易使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凝聚合力,采取更能激发活力的合作、参与、自治等社会治理机制,从而使社会治理的各项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削弱盲目配置的管理成本。

二、当前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社会治理机制形式单一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社会治理机制形式单一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当下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将各类社会公共问题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畴,以公共权力为驱动,公权机构为主体来开展社会公共问题治理活动,事实上形成了政府单一主体主导下的封闭性“公权”治理结构。这一形式单一的社会治理机制为当前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带来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一是带来公共问题的可治性问题。对于一些不适合公权治理的问题,政府却将其纳入治理范畴,带来可治性问题;二是侵蚀政府的治理合法性。“公权”治理机制驱动下,社会治理通常外在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流动”,这种“权力流动”很容易压抑民主,使公共问题所涉主体各自诉求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申诉,政府基于公共问题迅速解决的需要,往往也会罔顾利益主体的诉求。这很可能带来公众对“公权”治理机制下社会治理的反感和不满,长此以往,这种不满和愤懑必将触及到对政府“公权”治理的认同性问题;三是必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在“公权”治理机制下,政府事必躬亲,管了过多管不好也不该管的公共问题,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问题”包袱。

(二)社会治理机制僵化

社会治理机制僵化,是指地方政府在治理公共问题时,还未能培育起一种“情景”思维能力,面对不同的公共问题及问题情景的转换,难以及时改变、调整现有治理机制,建构、运用新的治理机制,任由原有治理机制继续运作的情况。当前,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僵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治理主体间关系僵化。在公共问题特别是跨地区公共问题的治理上,政府间缺乏除“权力”之外的合作动力,政府间关系“权力化”现象严重。这导致一些公共问题的治理机制必须经由权力线路才能启动,因而有延误治理良机之虞。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即政府社会治理主体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泾渭分明,在治理公共问题时的合作多流于形式化、机械化,远未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交融式灵活的合作态势。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待社会化管理主体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并与我国公民社会发育尚未成熟、公民意识尚未完全确立有关;二是社会治理手段僵化。公权手段作为治理公共问题的一种重要工具,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而现实却存在将公权工具作为泛化手段的现象,似乎公权手段放之四海而皆准,其他诸如市场化手段、社会化手段、自治手段等皆被忽略或忽视。公权手段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非平等性治理工具,其运用通常只能遵循既定的程序线路,显得僵化而缺乏灵活;三是社会治理过程僵化。由于存在社会治理主体关系与社会治理工具的僵化现象,也致使社会治理过程的外在表现僵化:在社会公共问题出现时,人们倾向于将公共问题归责到政府头上,政府在知悉公共问题时经由法定程序再进行公共问题的治理,在这一治理过程中,社会各类主体多数情况下作为看客或者外围参与者浅层介入公共问题,使公共问题的治理成为政府为核心主体、经由法定行政程序加以处理的一种固定化、模式化的过程。

(三)社会治理机制运作后续乏力

社会治理机制作为社会治理活动得以成行的核心驱动,只有在具备长效动力结构的情况下,才能使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成为一种持久性活动。现实中,由于地方政府以公权为特征的社会治理机制存在形式单一化和运作僵硬化的问题,使得现存的社会治理机制在驱动社会治理活动时,更多的是依赖权力的强制力,而权力的强制力太弱,则社会治理活动难以驱动,太强,则容易引发“侵权”问题,带来管理对象的激烈反弹,一个适合的度通常是难以把握的,即使存在一个合适的度,且能够把握,仍会存在公权对公共问题的可治性问题,因此,可以说,带有公权特征,特别是公权作为核心驱动的社会治理机制都会存在一个持续有效性的问题。具体而言,单一的社会治理机制难以应付多元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公权”治理机制可能在短时期内使某些公共问题“高效率”地“解决”,但却很可能使一些先前显性的矛盾隐性化,进而酝酿出更多更大的矛盾和问题,在预防和治理隐性矛盾和问题时,“公权”治理机制明显乏力。在具有明显善恶性质的公共问题上,如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公权”治理是一种有效机制。在涉及到处理多元平等主体的复杂利益问题时,则更好的治理机制应是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机制;地方政府治理机制的僵硬化也使当前的社会治理机制结构乏力。政府间关系、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只存在权力纽带或者泾渭分明,那么地方政府通常会将公权作为首要的甚至唯一的可选治理机制。这必将带来政府治理的封闭性及政府与社会的割裂。在有限的公共资源条件下,在缺乏自下而上的参与背景下,政府想要治理好所有公共问题,或者想将要形成一种长效的公共问题治理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政策建议

(一)确立多中心的社会治理格局

1.政府要适度放权。政府适度放权不仅要作为政府未来改革的目标,还应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原则进行法制化。在新公共管理风头正劲的当下,应当积极汲取新公共管理中有益的养分,运用到我国公共行政改革中来。政府的适度分权,不仅包括纵向的政府体制内分权,还包括政府向体制外分权。在这里,建设多中心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求政府向社会分权,减缩微观干预市场的权力,将政府无力承担,或者承担成本过高的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交给社会和市场,运用社会的自治机制和市场的效率驱动机制来进行有效解决。

2.积极培育社会多元主体。第三部门“常常能够,而且也应当能够以更为有效的方式为我们提供大多数我们在当下仍然以为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服务。”[3]因此,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必须加大培育以第三部门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经历了一个较为长期的计划体制,我国的公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一个积极介入公共问题的社会组织形态还未形成。虽然目前我国已经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已近50万个,但总体上规模小、公共意识不强和资源有限等问题还较为突出,难以在公共问题的治理中独当一面。未来,我国应当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注册放低标准,甚至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使各类非政府组织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积极培育公民的自治意识,逐步祛除“凡事找政府”的惯性思维,强化自我治理能力。

3.充分利用市场体制。目前,在我国一个逐步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市场体制在公民私人物品的需求满足中,已经替代了原来的计划方式。许多公共服务和公共问题的治理也通过市场的运作得以进行,如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等,这是可喜的变化。虽然变化趋势令人振奋,但这种变化依然面临重重阻力,特别是来自政府自身的阻力。由于对市场的偏见及对公共权力独享的冲动,许多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将更多的公共事务基于市场机制运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个更为高效机制介入社会治理事务。因此,在健全市场机制的同时,我国还应通过立法等多种手段,逐步填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鸿沟,使政府与市场能进行有效的资源流动。

(二)弱化社会治理中的权力驱动

1.建立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其他部门与等级制度分道扬镳,新公共管理学派也开始关注公共管理当中‘等级制度的没落’问题,提出‘集思广益的协商’模式取代‘命令控制’模式是一种必然趋势。”[2]103在协商机制下,面对公共问题,公权力驱动机制只能作为政府的备选之一,而不再是必要选择。在这一情状下,政府应淡化“管制者”角色,主动承担起以下几种角色:一是裁判者角色。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共问题上(如地区性水权争议),政府可以担负起公共问题治理的居间权威裁判者,依据相关规范和公平原则,建立公平的谈判机制,使各利益主体能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形成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政府借助权威性裁判方式形成问题治理的措施;二是谈判者。在政府成为所涉主体的公共问题上(如城市拆迁问题等),政府应弱化权力思维,以普通谈判者的身份在既定的法制框架内与其他所涉利益主体进行平等协商,以促进相互理解,达致问题的解决;三是诉求者。在政府成为利益主体之一的公共问题中,政府也可以与其他所涉主体一起寻求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裁决主体进行居中裁判。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在第三方裁判的规范下,进行利益的诉求。在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下,政府不再作为超脱于公共问题之外,享有公共权力的单向度社会治理者而存在,而变为一种基于公共问题治理“权利”而参与社会治理的“平权”参与者。

2.收缩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弱化权力驱动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使政府公权作用范围不断缩小。在无政府公权干预的领域,公权驱动机制是不存在的。这需要政府重新审视自己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范围、介入深度。在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减缩政府相关职能,使政府活动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范围。将交由市场和社会治理更为有效和合理的公共事务转交出去,从而使公权相对于民权处于不断减缩的状态。这一点是与政府放权具有一致性的。

3.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甄选制度。现实存在的四类社会治理机制下,具体的微观运作机制数量众多,这是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发掘和重视的。要弱化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中的权力驱动,就需要对这为数众多的微观运作机制进行甄选,而不是遇到公共问题首选启动“公权”治理机制。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的甄选制度,召请专家依据客观标准对解决公共问题的适宜管理机制进行预测性评估,寻找效度最强,效率最高,次生问题最少的社会治理机制。执行严格的社会治理机制甄选制度,让公共问题的解决不再惯性的导向政府“公权”治理模式,可有效的弱化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公权”驱动。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4

一、社会治理现状及问题原因分析

广义的社会治理指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统筹管理过程。随着当前我国社会各领域的重大变化,社会治理和体制建设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众诉求和社会矛盾也日趋复杂化,这些给社会治理提出和增加了众多新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很大程度上落后于经济发展进程,制度陈旧缺乏活力,这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挑战;最后,社会治理缺乏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导致我国社会治理问题的原因众多,主要体现在:

第一,社会治理理念定位不准。当前我国在社会治理中绝大多数以经济增长提升GDP为目标,对与之联系的民生建设却缺乏重视,对如科学化地进行社会治理缺乏研究;第二,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广义上的社会治理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但实际上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几乎处于政府包揽一切的单一状态,造成一些政府缺位的领域出现空白,影响社会秩序;第三,社会治理人才缺乏,治理方式僵硬。社会治理需要对口的专业人才和公民的积极参与,在经济发展为首的社会状态下,一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很难找到与之对口的工作,严重挫伤人才积极性;第四,社会治理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社会治理法制相对滞后,某些特殊领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

二、诚信文化建设对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障碍,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加大诚信文化建设力度,并以此为指导进行日常社会治理工作。

1、诚信文化概述

诚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在经济建设的新时期,社会又赋予了诚信更多的时代内容,诚信已经从简单的道德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范畴。其作为一种德行,同时更成为社会的一种准则和秩序维护制度。缺乏信用和秩序的经济是不能健康发展的,对社会而言,诚信更是社会的一种形象标示,是社会的无形资产。良好的信誉可以让社会以更少的交易成本获取更大经济社会效益。诚信文化要求在经济生活及政治文化建设中遵循诚信理念,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无诚则无兴,无信则不立。只有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才能帮助社会更加快速稳定地向前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才有相应的人文基础。

2、诚信文化对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在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以诚信文化为先导创新我国社会管理建设是极其必要的。

(1)诚信文化是增强社会治理软实力的基础。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软实力是我们党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除了必须的硬件实力外,以文化为基础的软实力也不能忽视,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环境复杂多变的今天,以诚信文化为首的软实力建设更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诚信不仅是某个人、某个企业或某个组织的事,是整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管理中,诚信文化的形成不是天然的,它需要更多的外力指导进行建设。首先诚信文化的建设需要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外,长期的宣传和教育是最有效的手段,这需要采取一些易于接受的有效形式在社会成员之间开展各类诚信教育宣传,让诚信文化真正融入社会。另外,通过完善诚信监督机制,如加大权力监督、党政监督、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来降低失信行为发生几率,并对诚信缺失的组织和个人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当前社会存在的一系列失信行为如执法不公、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以及偷税漏税等都是诚信文化缺失的表现,只有做好诚信文化建设才能真正做好社会治理工作。

(2)诚信文化建设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凸显。在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同时更增加了社会治理压力,以诚信文化为引导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是新形势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政府、机构以及个人多个主体的共同协作,依靠完备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诚信文化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主体内部及主体之间矛盾冲突众多,政府部门中的党员干部不作为问题严重。另外受利益至上等思想的冲击,很多企业和民众以利益为自己的唯一处事原则,诚信文化已被抛弃,引发众多社会治安问题和经济纠纷。社会的发展需要正确的价值观予以引导,社会治理的创新更需要健康的诚信文化来进行保障。

三、以诚信文化指导社会治理创新策略

要用诚信文化指导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加强国家的诚信文化建设,并将之融于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个领域。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为诚信文化建设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诚信文化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

1、培育与时俱进的诚信意识

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当前社会的一大特点,社会交换关系范围广并且复杂,社会关系正在由传统的熟人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这就需要诚信观念和诚信文化适用于公共生活各领域。诚信文化不仅包含传统中诚实守信的基本精神,也包括公平公正和理性责任等基本价值,其核心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需要各主体之间建立自由平等相互信任和重承诺的社会关系。诚信意识的形成需要教化的力量,学校的系统教育、社会的诚信教育机构以及强势的诚信文化宣传都对诚信意识的形成有促进作用,只有全方位的教育才能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形成诚信文化意识。

2、完善规范诚信的法律制度

系统的教化能提供良好的诚信文化基础,但由于诚信文化与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社会治理内容相关,因此其又必须用完善的法规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首先,要切实保护私有产权,构建全面的产权制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让企业真正成为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主体,这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一个基础工作;其次,加快法制建设。我国虽然已有一些针对诚信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等,但是其内容涉及面不够广泛。同时对诚信失责的惩处执法力度不够,需要通过专业的执行法来强化;再次,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为诚信营造公平、公正和共爱的政治环境。

3、构建公正的行业机制、发展社会信用组织

经济决定政治和文化,在用诚信指导社会管理创新中建立公正的行业机制是重要一环。行业机制包含行业全方位的进入机制、行为规范以及退出机制等,国家需要用诚信对各环节进行规范。另外,国家还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信用组织,建立起连接政府、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的信用网络。这个社会信用组织是独立于企业或政府的组织机构,以保证其公正和中立的性质,由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对社会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体系,让其真正成为维护社会诚信的有力工具。构建现代化的诚信文化体系,最终目的就是引导并规范各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让各成员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选择诚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繁荣经济,达到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淑芹.社会诚信建设的制度化、体系化和文化化[J].理论视野,2011(10)39-41.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5

Abstract: the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the ruling democratic choice, one is in the basic engineering realize urban and rural democratic autonomy, and the second is in essence, speed up the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law on administrative system construction.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mechanism democratization legalization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民主法治层面来看,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与法治联系最密切的两个方面,成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民主化法治化选择。党的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总理强调说:社会管理应该发挥基层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等形式,把政策落实和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基层群众自治强调的是“治权”,政府依法行政强调的是“政权”。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性工程,目的是扩大“治权”。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在本质要求,目的是限制和约束“政权”。根本目标是实现“大治权”“小政权”。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6

1 河北省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缺失

1.1.1政治价值观

政治价值观是指影响个人政治取向的政治信念,即社会成员对政治世界的总体看法,是一个多维度的整体。现实社会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价值取向。通过问卷调查,以“您的信仰是什么?您对信仰是如何认识的?您的人生追求是什么?” 等内容测试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价值取向。结果表明,把马克主义作为自己的信仰的人占大多数,但也有的对马克思主义缺乏认同感,政治价值观有待加强。

1.1.2社会价值观

社会价值观作为一个社会时代精神的内核,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价值观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正由传统的单一转为多样化态势,但社会价值观的主导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立、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价值观已逐步演变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为大多数人所信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然而,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了解不是很充分,需要进一步学习。

1.1.3国家价值观

国家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主要涉及“爱国主义、和平统一、民族振兴”等民族精神类的价值取向,表现出高度的认同感。在国家价值观的“和平统一、热爱祖国”维度上有显著性差异。在国家、个人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时,多数人选择“只要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随时奉献一切”,但也出现强调个人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等许多原来受批判和排斥的价值观念。

1.1.4荣辱观

荣辱观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道德价值认同,让人们明德知耻,遵守社会公德。“八荣八耻”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扶正除恶,扬荣贬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

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查显示,人们对于团结互助没有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认知,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人行为较差,诚信缺失现象突出。这与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相关,大形势的复杂多变对人们的影响十分巨大,如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等。而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能不能把握正确航向,则取决于个人是否把自己的愿望与国家人民的共同理想紧密结合起来。

1.2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问题

1.2.1立法不一致

立法存在着相互抵触的现象,由于不同部门之间对法律文件有不同理解,导致出现不同的规范性文件,甚至相互冲突。例如,未及时更新过时的法律条款,法律规定过于粗糙、不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大。

1.2.2法治观念淡薄

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由于法治意识淡漠,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层出不穷,甚至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思想陈旧,做基层工作时凭关系、靠人情,存在严重的人治思想;加之某些群众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差,不懂得用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基层法治意识迫在眉睫。

1.2.3基层法治队伍薄弱

我国基层法治队伍相对来说力量不足。基层司法队伍的人员复杂、素质不高,法制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立法人才,由于基层司法人员有限,缺少办案人员,导致一人身兼数职,工作效率低下。

1.2.4执法不力

执法部门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不及时制止,存在着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现象,导致群体事件频发,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要依法行政、警示他人。

2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

2.1基层治理的文化路径

河北基层治理首先形成文化的柔性引导,建立健全人们的价值观冲突的调控与引导机制。“文化”是治理的精神内核,采取情感共鸣、价值引领等举措来改进基层治理,加强人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2.1.1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首先,从人们自身出发,建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加强理论修养,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深刻的认知。让人们理解并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爱国情怀和高尚情操,真正拥护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从情感层面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需要社会积极帮助人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于心。而不仅仅是理论的灌输、讲授,还需要让人们在情感上真正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后,重视实践教育,加强隐性价值观的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关键是实现知行统一,这要求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国情、社会的认知和了解,磨炼思想意志,增强社会的责任感,通过多种多样的隐性价值观教育,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潜移默化地进行隐性教育,可以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坚定信念,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样,不仅内化为他们的个人品质,并且外化为行为习惯,做到知行统一。

2.1.2弘扬河北文化精神

河北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崇信、重义、尚和、争先”的河北精神是对河北历史文化积淀的高度概括。荆轲刺秦、刘关张三结义、蔺相如廉颇将相和等故事深入人心。狼牙山五勇士、雁翎队、冉庄地道战等反映了河北人民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大力宣传河北故事,着力弘扬河北文化精神,引领群众建构高尚的人格和灵魂。

2.2基层治理的法治路径

针对河北基层治理法治化薄弱的状况,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包括以下几方面。

2.2.1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具有责任意识;其次要增强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化解各种矛盾。为此,在进行干部政绩考核时,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衡量基层领导干部工作。

2.2.2强调基层政府的法治化

基层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程序完善,坚决杜绝在普法过程中走过场,执法行动中有弹性及公信力差等现象。为此,要完善监督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及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2.2.3建立完善的法治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法治网络,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节站、乡村司法所等基层法治力量,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的法律体系;同时,把法治机制、法治人员、法治网络延伸到基层;法治干部下到基层,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处社会关系、解决实际问题。

2.2.4树立民众法治意识

民众的法治意识,反映了民众的独立性、自觉性,体现了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建设也需要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因此,要树立民众法治意识。民众只有具有维权意识、广泛参与法治建设与公共决策,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将外在的规则内化于心,达到法律与人的内在需求统一。

2.2.5加强行政人员法治观念

在社会生活中,权力的滥用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公民的权利、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行政人员依法行权、对公权力的控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型,需要行政人员转变思维方式,要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行政人员法治观念,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2.6加大执法人员考核力度

执法人员是法律形象的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消除执法不公,杜绝执法违法。将严格执法纳入执法人员考核体系,加大执法人员考核力度,将严格执法与其政绩挂钩。对严格执法者予以奖励、升职;对违法乱纪者,予以惩处。

2.2.7增进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基层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奠定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积极进行法治宣传,使人们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这样,让法律作为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体现。首先要深化认识,推动全公民民主参与;其次要依法行政,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最后,还要进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干部、执法人员下基层活动。这样,树立民众法治意识、增进法治文化建设、改变基层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总之,河北省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以文化为引导,从而推进河北省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方面,建立健全人们的价值观冲突的调控与引导机制,培育民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以法律为准绳,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这样,知行合一,并有外在机制保障,从而更好地推进河北省基层治理工作,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7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7-006803

l 引言

近来,我国的城镇化与现代化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以政府为首的社会管理模式问题受到了学界广泛关注。由于结构失衡、规范失序、伦理失范等社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城市划分为网格进行整合与管理。然而,就实施效果来看,网格化管理并未很好地解决目前的问题。为优化政府服务、提高社会福利,学界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演变的思路,即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转变为横向的治理。鉴于网络化只是一个理念性的变革方向,究竟选择网格化管理、网格化治理或网络化治理作为管理模式,快速转变或渐进式作为变革方式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当前,我国处于互联网新时代,网络融人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社会治理模式面临着由“线下”向“线上”扩展,以及由“线上”向“线下”延伸的两种不同趋势。在新的治理模式下,社会服务智能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困境有效解决、新的社会关系正在建立。从社会现实角度看,“互联网+”时代,新模式是否促进跨界融合?从“善治”角度看,“互联网+”时代,新模式是否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惠及民生?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拟从我国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需求出发,以互联网时代下的大数据应用为切人点,深入分析武汉市百步亭社区、昙华林社区、江汉社区和常青花园社区的治理模式及其效果,探究社区治理模式的本质,构建完整的评估框架,并提出政策建议,以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管理质量,最终探索出社区一智慧服务云平台,打造线上线下智慧社区。

1.1 理论意义

第一,拓展了社会治理模式理论。目前研究成果过于偏重管理技术方面的应用,对理论本质的研究较为缺乏。

第二,拓展了效果评估理论。注重宏微观信息的综合,结合宏观的社会治理理论与微观实证方法;注重社会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结合。

第三,拓展了大数据、云治理和智慧社区的理论应用。把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互联网充分地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丰富了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系统,为实现“善治”提供理论支撑。

1.2 现实意义

第一,使用大数据技术帮助政府进行治理思维与模式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政府服务水平,社会福利得到改进。

第二,有利于实现社会服务智能化和人性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调动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成为一种新常态。

第三,将评估框架纳入管理流程,有利于政府针对性地完善模式不足。

第四,有利于信息的采集与整合,为构建智慧社区与数字城市、云治理进行铺垫。

2 研究现状评述

第一类文献主要关注不同模式中网络本身和主体的构成。Heeks(2001)认为必须充分利用包括政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专有资源和比较优势。Rosenau(2006)认为社会治理模式下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完全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Stephen和Eggers(2008)认为网络化治理应包括第三部门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消费者需求等。(2011)、田毅鹏(2012)、赵语慧(2013)、郭春乔(2013)等指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经纬网格。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是“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类文献主要关注社会管理手段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的转型。徐晓林、刘勇(2006)提出“政府善治”是城市政府在信息技术背景下治理模式的进化方向。孙建军等(2010)认为网格化管理实现了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型,这一模式具有行政理念民本化、行政范围有限化、行政职能服务化等八个方面的特征。王名等(2011)通过分析北京市网格化管理成效提出网格化管理应结合各地实际而无全国统一模式。(2011)认为基于单元网格的网络将政府的垂直管理导向了扁平化管理,同时使单元网格间的信息流动、人员流动、物资流动更为便捷和顺畅,从而城市网格化管理转化为城市网络化治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三类文献主要关注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治理的效果。姚引良(2010)研究发现,参与网络合作的主体间信任和协同、环境因素中的上级支持和公众广泛参与,均会对网络治理效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汪习根等(2013)对宜昌网格化管理从信息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矛盾联动化解制度、特定人群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评估总结。杨海涛(2014)从管理成本、处置效果、服务效果三个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提出将网格化管理技术与网络化治理理念相结合的创新性研究思路。夏玉珍(2014)认为分析网络治理的重点应放在政府、市场、社会这些不同工具和机制的相互协作上,并将“场域”和“资本”引入公共服务供给的治理网络中加以考察。

综合上述文献来看,目前针对管理模式的研究仍然属于零散式的、浅层面的研究,缺乏对社会管理模式内在本质的深入挖掘。其次,应用性研究较多,比较局限于对所取得成效及经验的概括总结分析,缺乏理论上的抽象与升华。另外大多文献关注管理模式的背景、特征和困境,较少涉及不同模式中“网”的构成、设计以及效果的分析,缺乏系统全面规范的研究范式和评估体系。

3 方法基础

3.1 结构方程模型与多项目评估相结合

参考Heckman(2010)的框架,将四个社区的案例抽象为社会管理模式的四个项目。构建结构方程分析多元主体(个体、社区及地区等)对网格化管理效果的影响机制,模型为:

Y=∑ax+∑βy+∑γZ

其中Y为结果衡量指标(信息下载使用次数、满意度、点击量等),x、y、z分别为个体、社区及地区特征变量。

通过多项目评估探析各管理模式的相对服务效果、各自优劣及适应人群。

3.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运用以网络理论(Martin Kilduff)为基础的定性分析,对武汉市不同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特征属性进行抽象概括和比较分析;与结构方程、多项目评估的定量分析相结合,构成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完整评估框架。

3.2.1 定性分析

一是以网络理论为基础(Martin Kilduff)的定性分析。将不同城市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抽象,比较其基本特征,对其演变轨迹做出定性分析,确定其演变轨迹属于目标引导或偶得。

内涵假设网络成长路径结构动力冲突机制对个体行动者的意义

二是变革四象限的定性分析。以Greenwood和Hinings(1996)和Weick和Quinn(1999)的理论为基础,利用网络演变的属性对不同城市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幅度进行界定,即不同城市采取了“持续”式变革还是“间断”式变革。

3.2.2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以结构方程与多项目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3 宏观分析与微观评估相结合

将武汉市四个典型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视为自然实验,从微观个体层面、中观社区层面和宏观地区层面对网格化管理的本质与效果进行评估,系统区分不同层次因素对网络结构的影响程度。

4 研究主体及研究内容

4.1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包括两个主体:一是网格化管理本质的研究;二是网格化管理代表性社区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l)分析网络化管理的本质。网格化作为一种媒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网络研究理论的基础上,需要理清网格化的本质,为探析“互联网+”下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效果奠定基础。

(2)网格化管理代表性社区的研究,其中包括对不同管理模式特征、属性、实际效果的评估。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将江汉模式、百步亭模式、武昌模式以及昙华林模式四种典型模式进行抽象总结、对比分析,以此得到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效果。

4.2 百步亭模式

百步亭社区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化一统天下”的社区建设的局面,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进而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社区发展要求。治理结构中,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整合了社区的党组织资源,使得社区党组织成为了社区居民的主心骨。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体系的核心,百步亭社区实行社区建设取得了丰厚的成果。(l)形成了现代的、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大大提高了居民的素质,使得社区的精神品味得到飞跃的发展。(2)在百步亭社区内已经建立起了初步的社会信任,包括社区居民对百步亭花园社区的信任、社区居民彼此之间的信任感。(3)充分发扬社区民主,社区居民可以对社区工作者乃至社区自治组织进行一定的控制。

4.3 武昌模式

常青花园社区属于现代商住小区型社区,它形成了一种类似于传统社区才具有的融洽、紧密、互助的邻里关系,成为一种新型“熟人社会”社区。社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43%的绿化率。社区内有1家三甲医院,7所幼儿园、4所小学、3所中学、1所全日制大学和1所老年大学。不仅有丰富多彩的中心活动场所、健身路、健身房、大舞池,还有完善的视频监控体系――治安邻里关照网、治安巡逻网、保安安防网、公安监控网的四级防范体系。

社区分为五个,每一个社区的管理人员,包括网格员在内为15人左右。在常青花园社区治理体系中,社区党总支起领导作用,管委会、居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社区党小组、物业、业委会,还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和辖区单位;由社区居民组成的志愿团体、自治组织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在多元治理主体中,社区党组织呈现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和楼栋党员核心四级网络。社区与物业、职能部门、辖区单位联合,建立多层次共驻、共建、共享机制。社区建立了党建联席会轮值主席制,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三方联动机制及社区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等机构,从而形成了常青花园社区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4.4 江汉模式

江汉区地处长江与汉水的交汇处,是武汉市最繁华的中心城区,面积33.43平方公里,实有人口65万人,辖116个社区。2000年,江汉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十年多来围绕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江汉模式”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2002年和2009年先后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4.4.1 背景和动因

江汉区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源于“四进社区”工作的推进带来居委会工作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一是由于各类社区专干之间缺乏统一管理和相互协作,存在职能交叉、工作重复、忙闲不均、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孤岛等现象;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把工作向社区延伸,不仅增加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使社区工作行政化,而且使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难以体现;三是社会组织的发展虽有所加快,但仍存在着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参与社区建设不足等问题。四是各类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责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相互对接困难,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的现象同时并存。五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管理呈现出管理对象日趋多样、管理事务日趋复杂、管理活动日趋开放等特征,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不断凸显,传统的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手段、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与社会建设的要求。为破解这些问题,江汉区启动了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实践创新。

4.4.2 主要做法

一是构建街道社区综合服务协管机制。在街道层面设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将街道与社区公共服务和协管相关的人员集中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成立综合服务部和综合协管部,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城市协管工作。二是强化社区居委会的主体地位。赋予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公共服务站行使五大权力,即:人事建议权、评议监督权、事务协调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格评议初审权、经费使用把关权。三是创新社区自治载体,提高居民自治的专业化水平。实施社区建设项目制管理,提高居民自治的有序化程度。四是推进区域化党建,统筹辖区发展。

4.4.3 成效

通过街道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一是构建了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推行“一专多能”,有效地整合了资源,强化了服务群众的功能。任务承担由过去的苦乐不均向同岗同责转变,信息资源由过去的分头采集向综合共享转变,协调配合上由原来的各负其责、纵向联系向分工协作、横向互动转变,实现了社区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促进了惠民工程的实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二是打造了集约聚力的共建共享平台。强化了社区自治功能,既理顺了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促进了社区居委会职能的归位。使居民自治由“无序化”向“有序化”转变、由“零散化”向“组织化”转变。三是提升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管理凸显实效,江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始终走在全市中心内城区前列,2009年江汉区相继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区等部级荣誉。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8

Abstract: Harbor farm i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give full play to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social management carry out effecti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in the role, spread advanced culture, leading the social thoughts, condensed popular feeling of public opinion, promot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maintenance farm harmony and stability.

Key words: management innovation; social studies;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总书记指出:当前要抓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近年来,弶港农场实业有限公司从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充分发挥农场社区社团组织作用,根植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在各项社会管理中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初步探索出一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1、创新社会管理活动的由来

随着垦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职工的集聚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打破了以单位为主体的原有模式,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 。同时,为实现共同的或多元目标,这些职工居民定时或不定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聚集在某一特定区域,从事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具有人员复杂,结构多元、目标相近。大量的群体集聚不仅承载了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主要载体,而且是思想文化信息集散地,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和各种矛盾的集结地,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入, 其物质、精神需要多样性、选择性和差异性特征也更加明显。为此,农场党委对群体性聚集区的组成形式、基本特征和活动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从社会管理创新实际出发,提出了“关注民生、服务职工、创新管理、促进和谐”的新思路,并以需求为纽带,以社团为单位,以活动为载体,发展为先,引导为重、活动为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探索出一条以党组织为核心、社团组织为基础、社区职工居民广泛参与,在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思想、凝聚人心民意、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维护农场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设思路。

2、创新社会管理活动的主要做法:

2.1科学论证,推进社团建设

为更好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农场组织专人深入生产区、社区等进行专题研究,并经多方论证发现,群聚组织所承载的功能不同,面临的服务需求也不一样,要满足和解决这些需求,必须有针对性的建设各具特色的社团组织。为此,场党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场工会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职工道德评议会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职工经济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指导意见,确立了根据职工居民不同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的实际需要,鼓励和引导职工居民成立相应的社团组织,张扬职工居民个性特点,提升整体素质,提高自治管理水平,为文明创建提供支撑的指导思想,促进了社团组织建设。

2.2加强领导,注重纵横联动

为确保社团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农场确立了“党委领导,社区(管区)负责、典型引路、全面覆盖“的建设思路。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场工会、宣传部、社区和生产区负责牵头,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推进,克服自成体系,合力不作为的做法。社区、生产区党总支、支部全面负责社团的筹建、协调和指导工作。形成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推进体系,形成思想联通、人员联动、行动联手的社团工作推进体系。

2.3多措并举,形成稳步推进。

在培育建设社团活动中,农场把社团建设分为生产经营、文体兴趣、志愿服务、公益管理等四大类。初步列举了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道德评议会、爱心互助、健身舞协会、志愿者服务队、体育爱好者协会等10多个项目供职工居民选择,得到了广大居民广泛认可和积极参与,促进了社团建设的有序进行。

一是行政推动。总经理办公会多次研究合作社建设问题,并用“鲁亚瓜果蔬菜合作社”这个成功的典型引领示范。目前,全场共有18家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其中瓜果蔬菜类的12家,养殖类6家,另有2 家待注册。

二是政策驱动。农场党委十分重视建立和发展职工居民道德评议会,要求每个管区和社区居委会建立职工居民道德评议会,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政绩考核。

三是工会促动。在社团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农场工会以“发展、富裕、和谐”为主题,围绕职工居民创业致富、城镇化建设、职工居民文明素质提升、构建和谐农场、扶贫济困目标,加强管理与服务。

2.4党建引领,发挥导向作用。

农场社团建设从运行之初就坚持党组织的引领和引导,从社团分类、章程制定到管理备案,全程调控,确保社团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推动党建带社团建设,发挥党在社团决策参与,方向把握、组织保证和行为表率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引导社团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社团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如社区党总支在开展社团建设中,在形式上,突出了职工居民对于社团建设的向心力;在方法上体现了党组织与职工居民紧密联系的凝聚力;在效果上彰显了社团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推动力。

2.5人才支撑提高运作水平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9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006-02

引言

党的十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将创新社会管理上升到社会建设的高度。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在基层调研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难题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绕不开村民自治权的落实,“通过村民自治权落实为农村居民建立起健全的社会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1],这些权利保障机制为促进农村社会的管理创新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根基,因此,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就要把村民自治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来思考。

一、落实村民自治权是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必然路径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要解决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诸多困境,必须通过强化村民自治权的保障和落实,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从政治任务型的行政控制向民主合作型的治理转变,这是未来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向。

理论上,我国现实中的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是基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理念,但这种分离不仅仅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对立,也存在着合作。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寻找国家与社会协调视角下村民自治的转型无疑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阶段。同时,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为村民自治的转型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思考。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预示着村民自治将从村庄封闭走向社区开放,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合作主体,从个人权利治理向集体行动治理转型,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村民自治的转型和村民自治权的落实。

实践中,农村社会管理是一种区别于政府行政化管理方式的社会管理模式,其管理权运行的方向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多向度的、上下互动的过程。农村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执行政策来达到,而是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来达到对农村社会的善治。因此,农村社会管理中所需要的公共秩序和权威,主要不是来自于法律赋权,而是依靠人们内心的接纳和认同。所以,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应该最大限度地落实村民自治权,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村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

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村民自治权落实机制的发展趋势

(一)村民自治权落实的重点:由权利创设发展为权利落实

在二三十年的村民自治实践中,我国村民自治权仅仅停留在法律规范层面,农村村民自治的主要任务也仅仅是基于基层组织的建构进行权利创设,“为了国家”的村民自治是“组织法时代”村民自治的内在逻辑。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时俱进的修订,随着我国城乡统筹进程的加快实现尤其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步伐不断加速,村民自治开始走出体制性困境,而在本质上作为一种区别于国家民主的自治民主,一种真正指向农民、为了农民利益并最终为了农民获得“合身”的制度保障最终进入了现代中国不断扩展的政治体系与制度体系。这种制度性嵌入也标志着村民自治的组织建设和权力创设已基本完成,开始进入一个通过组织重建落实村民民利的新的历史时期。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农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时也是农村居民应当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民主政治权利,而保障和落实村民自治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首先,落实村民自治权,可以培育农民的权利意识;其次,落实村民自治权,可以促使农民群体逐步形成民主价值观;最后,落实村民自治权是法制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

(二)村民自治权落实的内容:由民主选举扩展为民主治理

直接民主是村民自治的灵魂,而在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逻辑中,村民的直接民利在实际中仅剩余直接选举的权利。仅仅让农民享有选举权并不能实质上深化和落实村民自治实践。随着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更新和村民自治活动的深化,村民自治权的落实更依赖于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实践。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目标在于在民主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和共同治理,这就要求村民自治权的落实和实践要实现从选举制度的完善到民主治理机制的健全。从总体而言,我国村民自治权的落实正逐步由“一个民主”的单向目标向“四个民主”兼顾的“四位一体”的方向发展。村民自治权落实的内容扩展到村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上,从民主选举深化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成为后选举时代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2]。

(三)村民自治权落实的动力:由政府主导推进转变为村民依法自治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现状正如学者所言,开始进入一个通过组织重建实现村民民利的新时期,而实现村民自治权利的具体措施就是要消除体制,正确处理自治权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村、社自治逐步转变为村民依法自治,即村民自治的法治形态。

首先,要树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基层政府中的权威,依法限定政府的行政权限。为此,要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对于基层政府违反法律的行为要给予严重追究,以防止滥用行政权行为对于村民自治权的侵害。

其次,村民自治权落实过程中村民“自治”具有相对性,要完备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衔接机制和功能配套,平衡两权矛盾与冲突的中坚力量,探索和构建村民自治制度下既能保障村民自治权的实现,又能充分发挥政权职能的农村工作指导机制,并努力提升基层自治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工作事项的能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最后,村民自治权的落实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通过村民自治权的落实,村民们能够增强自身的力量,实现对村庄事务的控制,最终具备与基层政府进行协商的能力;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必须自觉倡导村民自治的民主色彩和权利指向,在村民自治进程中逐步退出。从实现社会管理民主与效率统一的角度,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民主精神和主体性日渐发挥的过程,村民自治权需要自上而下的组织再造和权能授予,使村民自治能更有效地发挥中国基层政治制度的功能。

(四)村民自治权落实的理念:由单一的民主理念升华为以民主促民生理念

首先,将村民自治权的落实和解决村民关注的民生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正如国内著名政治学学者俞可平所说的:“不能认为重视民主就势必忽视民生,或相反,强调民生就势必轻视民主。民主与民生并非相互排斥,民主促进民生,民生需要民主。”[3]因此,落实村民自治权要蕴含民主和民生的双重价值理念,就需要不断创新民主治理方式,健全民主自治制度,拓宽村民自治权的落实渠道,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使发扬民主成为改善村民民生的内驱力,因此,村民自治权落实势必要体现以民主促民生的价值理念。

其次,民生政治建设是提升民主政治能力、落实村民自治权的重要途径。随着“三化”协调进程的加快,农村的民生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要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除了加大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外,还要逐步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保障农民民主政治权益。而通过促进村民自治权的落实,使广大农民“逐渐学会用民主的方式按民主的程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行为能力,学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政治参与水平,为更高层次和更大问题上的政治参与打好基础。”[4]

最后,农民民生福利的改善是推进村民自治权落实的重要物质基础。以民生问题为内核的村民自治活动能关涉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和主动性也就相对比较高,农民群众在这些问题上行使民主自治权利可以有效增进农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进村民自治权的自觉落实。

三、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落实村民自治权的管理模式探析

在基层调研中,全国各地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落实村民自治权的实践中都进行了非常有益的尝试,笔者从实现农村善治和村民自治权各项权能落实的程度上选择了以下两种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一)“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

“村务契约化”管理,是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种创造,这种管理模式是农民朴素的价值观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接轨,有助于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所谓‘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是把法学和经济学中的契约关系引入到村级事务管理中,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明确村务管理中所有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履约时间和责任,使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责权明确、执行有据、运作规范,形成有法有据的长效治理机制。”[5]

“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的实践价值体现在:首先,“村务契约化”管理有效保障了村级民主机制的正常运行,通过具体制度使村级自治组织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都置于村民监督之下,切实落实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村务契约化”管理有利于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树立权利平等意识和权力授受关系,为村民自治权的落实过程注入了“法治”的元素。最后,“村务契约化”管理有利于不断开拓村民自治权的发展空间。“村务契约化”管理“属于系统的民主管理方式的创新,可以直接渗透到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同时予以法治形式保障,具有将农村各类事务具体地、普遍地、规范地联系起来的功能优势”[5]。

(二)“分权制衡化”管理模式

所谓“分权制衡化”管理模式强调的是明晰权力之间的边界和范围,优化村级民主治理结构,有效地保障和落实村民自治权利。“分权”的具体要求是: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权,规范村民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制衡”的具体运行过程为:通过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权来决定“干什么”的问题;通过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来解决“干不干”的问题;通过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来解决“怎么干”的问题;通过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来解决“干得怎么样”的问题[6]。

“分权制衡化”的管理模式的实践价值在于:首先,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通过优化基层治理结构,整合农村的政治资源,这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实现的关键。其次,有利于切实保障村民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真正地享有自治权利实施的自由,是村民自治全方位深化的基本前提。最后,有利于填补“村官”产生机制存在的漏洞,健全村务村财的管理,是村民自治权最终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回应农村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已经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实践中的村民自治制度在要求村民群众实施自我管理的同时,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这就意味着农村基层管理创新也都是借助于基层组织来实现,即通过落实村民自治权对基层社会管理进行重构和创新。总之,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来自农村内生型的治理机制仍然嵌入在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中,将在未来的农村社会共同治理中继续彰显着它不可替代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海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利保障探析[M]//宪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166.

[2]樊红敏.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走向[J].东南学术,2010,(5):55.

[3]俞可平.关于民主亟待厘清的六个关系[J].半月谈:内部版,2009,(4):21.

社会治理新机制例10

一是健全议事制,群众的事让群众议。依托社区“大网格”,成立由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经营业户代表等组成的各类“议事小组”,对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首先由“议事小组”进行讨论、商议,并根据议题和关注点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利益方参加,对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体商讨解决对策,实现共议共决、共建共享。同时,拓宽议事渠道,建立网络议事组QQ群,引导居民群众畅所欲言,以理性、合法、便捷的方式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廿里堡街道董家社区成立由居民自发组成的4个议事小组,全程参与城中村改造中的资格确认、规划躲迁、安置补偿等方案讨论,有效破解了多年来的“城中村”改造难题。目前,全区已成立各类居民议事小组82个,开展各类议事活动200余次。

二是建立顾问制,群众的事让群众管。将退休老干部、老专家、老艺人等德高望重的“群众领袖”组织起来,组成不同形式的社区“顾问团”,利用他们的经验和威望,为社区事务提供咨询、搞好监督,让实事办得更实、好事办得更好。广文街道松鹤园社区是个老小区,排水问题久拖不决,今年街道拨付资金改造,“顾问团”主动请缨,制定方案、监督施工,居民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更加放心。全区已组建居民顾问团23个,成员近400人,既作为居民的发言人,又是社区的智囊团;既能站在群众立场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又在社区事务中发挥参谋作用,提高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三是推行票决制,群众的事让群众定。在各社区推行居民票决制,凡是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让群众民主投票决定。在票决内容上,分为一般事项、重要事项和重大事项三大类,一般事项由利益相关居民或社区居民代表表决,重要事项由社区居民代表表决,重大事项由社区全体居民表决。广文街道中上虞社区,过去有的居民饲养宠物犬,影响环境卫生,多名儿童受到惊吓。社区就此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经过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结果,有80%以上的居民代表反对,据此重申了小区内杜绝养犬的“居规”。围绕社区市场改造、门诊设置、物业选聘等事项,现已进行了62次公开票决,真正让群众的事由群众决定。

四是完善“两代表”联系居民制度,群众的事让群众讲。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两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求“两代表”主动上门解疑释惑求同,每周与所联系居民交流一次,每月向社区“两委”汇报不少于2次,并及时参加社区有关会议,做上情下达的宣传员、反映民意的信息员和为民办事的服务员,让群众真正理解支持社区各项事务。东关街道苇湾社区针对沿街酒店油烟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发动“两代表”上门与周边居民、酒店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很快就得到了双方的信任,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让问题彻底解决。今年以来,社区“两代表”共入户宣传2600余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520余件。E:WHG

关键词:社会治理 群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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