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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含义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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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含义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1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091 — 02

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和对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聚集效应下,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不断地向城市集聚,大部分的经济活动在城市空间内发生。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严重,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应运而生。

城乡一体化有两层不同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在城市和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要求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利用城市先进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工业化要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但是二者承担不同的产业活动。第二层含义是指城市和农村的对立消失,城市和农村结为一体,城市边缘区消失,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仅在于主体产业和景观上的差别。这两种含义都在于缓和城乡矛盾、协调城乡关系,第一种含义侧重于实践中的指导方针,而第二种含义侧重于发展的目标。总而言之,城乡一体化是协调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在政策、经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认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十七大强调要求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十再次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发展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取得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问题,但是城乡矛盾和问题仍然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村和城市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根据2012年的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09.8元,而农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977.3元,差距为14832.5元,比例为3.126:1,而2009年、2010年的差距分别为12021.5元、13190.4元,明显地说明了我国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且呈扩大趋势。同时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相对于城市人来来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2012年的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0.4,而城市的恩格尔系数为36.3,这一数据明显表明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支出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水平较为低下。

(二)城乡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相差甚远

在社会发展水平方面,农村在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水电、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服务,和城市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例如,根据2012年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2011年城市人口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14.19人,而农村仅为5.50人,比例为2.58:1,说明在医疗方面城乡之间没有一体化,且差距过大。城市的教育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国家,而国家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等公共事业的投入相较而言少之又少,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极为不健全。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良好的社会资源均向城市聚集,这是资源配置不公平的表现,会不断地拉大城乡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代表人物诺斯“认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者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制度建设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激发城乡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制度因素方面的制约,进行制度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和难题,也是有效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基本前提。

影响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制度十分显著。其中,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为最。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二元结构的分割严重,限制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不利于农村人口要素向城市转移。虽然现在国家准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是大多数是以进城务工的身份进入城市,“农民工”成了他们的代号,户籍制度以“货币”为他们筑起了一道城市人的高墙,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他们仅仅是一个“二等市民”,他们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均等的城市教育、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待遇。户籍制度的二元分割会产生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的二元化,从而为城市和农村之间划上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严重制约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化进程。而土地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自由流动,把农村人口限制在农村土地上。由于农民不能从土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进城的物质基础十分的薄弱,更多的农民选择亦农亦工的状态,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同时土地流转机制也不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缺乏有限的制度规范,使之不能以合法的途径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一定程度傻瓜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双重制约下,加大了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农民脱离土地在城市扎根的困难,使得农民不敢贸然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土地资源极大地浪费,严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三、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重点在于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而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是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推动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首先要改革约束性的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推进各项措施的进行。

(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和创新户籍与土地制度

制度缺陷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最大的障碍,破解二元结构,改革和创新户籍与土地制度,消除城乡分割的根本性制度障碍,从而推动公共服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现城乡之间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创造制度条件。

首先,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对人口流动、尤其是对城市人口的流动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背景下的新要求。应该改革现有的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标准,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同时附加纳税时间条件,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

其次,创新土地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要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土地制度。要明晰各类的土地的产权,构建土地流转市场,引入价格竞争机制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格,并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土地资源价格,增加农村人口的经济收入,降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成本。

(二)一体化城乡规划

我国的城乡规划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严重。城镇各项规划政出多门,大多数规划以各自行政区位空间为规划对象进行来编制,与农村的发展相分离,不能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城乡的发展,将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相联系,把二者看成一个总体进行发展规划,将城市和农村进行不同区位功能的划分,每个功能区承担不同的产业,是城市和农村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展。

(三)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途径。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关系到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性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首先要加快农村的交通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从而打破农村的封闭落后状态,加强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练习。其次,加快农村的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传统观念的更新。再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实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利于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加快农村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不断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网中使农村人口无后顾之忧,从而拉动农村消费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不完善,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从而落入一个贫困的陷阱,不同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风险几乎全部转移到社会上,而农村人口的保障完全依赖于个人。这样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缺失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人口的转移,阻碍农业的发展,阻碍城市一体化的实现。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很深远的意义,是一项志在必行的大工程,必须从制度改革方面着手,同时结合国家宏观投入等政策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格局。

〔参 考 文 献〕

〔1〕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张琳琳.城乡一体化构建的意义和措施分析〔J〕.世纪桥,2010,(10).

〔3〕杨荣南.关于城乡一体化的几个问题〔J〕.城市规划,1997,(05).

〔4〕尹成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一体化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10,(10).

〔5〕朱恒.我国城乡一体化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05).

〔6〕吴敬琏.农村剩余劳动转移与“三农”问题〔J〕.农业经济2000,(09).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2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职能;行政职能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三十多年的历程中,城乡经济的发展始终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如影相随。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却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阻碍了我国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本文认为,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肩负重要职责,是城乡一体化推进的重要主体与载体,因此,为促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实现,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城乡一体化的科学涵义以及地方政府该行使哪些具体的行政职能、如何行使行政职能等重要问题。

一、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涵义

关于城乡一体化的含义,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形成了一个普遍性认识: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① 有的研究者将城乡一体化定义为:“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调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城乡资源共享、人力互助、产业互补,逐步实现城乡工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时大力推动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废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现代农村制度,给农民真正的国民待遇,建立城乡互动、体现公平、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一体化体制。”②“城市一体化是指城市与乡村这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③综上所述,城乡一体化指的是城市与乡村二元结构主体打破长期以来的体制壁垒,消除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允许双方之间自由的进行社会流动,共享社会资源,实现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城乡体制一体化、工业一体化、教育一体化及服务一体化等。

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涵义中不难看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就在政府,需要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尤其是在打破体制壁垒、消除身份和社会地位差异等方面,更需要政府行政职能充分有效地行使。作为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和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是中央政府授权的具体实践主体,其行政职能的行使,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作用。

二、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行政职能的实施形式

在静态意义上,行政职能指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功能与任务的界定和赋予;在动态的意义上,行政职能指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通过行政行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因而会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④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以及中央政府的授权,其行政职能的实施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型:

1.践行和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要求

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要求实现城乡工业、设施及服务等一体化,以促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就必然要求地方政府转变行政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变革管理体制,以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更好的指导、领导及协调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认为,实践出真知。地方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的实践过程当中所遇到的问题,所发现的问题,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思考如何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

2.消除城乡身份差异,实现城乡社会自由流动

我国城乡身份差异是一个历史性问题,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至今,这个问题并没得到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在制度层面上造成了城乡身份差异,严重阻碍了城乡社会的自由流动。

不在制度层面上解决户籍问题,城乡身份不可能被消除,城乡社会流动不可能实现,城乡一体化将会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消除城乡身份差异,实现城乡社会自由流动,是地方政府行政职权所必须涵盖的一个重要方面。

3.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创新的要求。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地方政府提供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公共交通一体化。公共交通是沟通城乡往来的纽带。便利的交通有利于城乡物质交流和资源流动。我国各级政府在农村一体化的建设过程中,逐步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使公路修到了村里。

⑵公共教育一体化。城乡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教育资源的占有,长期以来是不均衡的。农村教育设施极其落后,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而城市教育设施比较完备,占有的教育资源也相对丰富。这种状况,造成城乡教育的不公平性。城乡一体化,就是要体现和实现城乡公平。地方政府只有合理分配城乡教育资源,才能实现城乡教育的公平。

⑶公共医疗卫生一体化。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促进了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尤其是通过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农村医疗水平明显有所提高,使广大农村人口享受到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行政职能的实施形式反映出地方政府行政职能的类型和覆盖面。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才能有效的实施,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讨的方法论问题。

三、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

化进程中行政职能实施的途径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行政职能的实施途径,即指行政职能实施的方法或模式,这是方法论问题。为了促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地方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如何行使行政职能,必须探讨行使行政职能的方法和途径。本文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1.行政领导与行政指导相结合

地方政府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领导主体,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行行政领导。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是地方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领导城乡一体化进程朝着国家预定方向前进。行政指导是政府为完成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对特定的行为主体提出的特定的行政规范和意向。⑤

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是行政职能行使的要求,只有保证地方政府进行行政领导,才能促使行政职能的有效执行。光有行政领导还不够,还须地方政府对城乡一体化进行行政指导。因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行的是村民自治,行政权力不便干预。地方政府唯有通过行政指导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提供建议、看法和要求。

2.做好地方行政预算,节约地方政府开支

行政预算亦可称之为公共财政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预算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教育的投入以及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地方政府做好每年度的地方预算。合理的地方预算,关系到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能否获得充足的资金进行建设,也能促进地方政府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中有效节约开支。

3.合理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使两者相互促进

定性分析方法是一种人文主义研究方法,定量分析方法是一种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定量研究侧重于、且较多地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和计算;而定性研究则侧重于和依赖于对事物的含义、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⑥

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两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地方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要根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进行合理选择,不可偏废其一。

城乡一体化既是个新问题又是个老问题,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城乡一体化问题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一个老问题;而纵观城乡一体化在二十多年的进程中,在很多老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通过对新老问题的重新思考,要切实有效的解决新老问题,使城乡一体化得到实质性的进展,政府的行政职能形式和方法途径非常重要。作为政府,合理扩展行政职能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实施形式,科学运用行政职能的实施方法,无疑会对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引文注释

①陈志良,陈光正.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7(1).

②宫丽.城乡一体化的含义多面性与政策选择[J].安徽农业科学.

③洪银兴,陈雯.城乡一体化的科学内涵[J].经济研究参考,2007(55).

④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3).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3

(一)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就是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近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还较差,全区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等“脏乱差”现象。同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给城乡居民带来不便,对营造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的,反映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切实实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4

近年来,城乡居民在就学、就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财政待遇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中共中央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和“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开始,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反映了政府对城乡居民同沐公共财政的阳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认识不断加深。在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魄力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战略背景下,理论界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把握还处于莫衷一是的状态。究竟我们应树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如何具体把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质量堪忧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等问题对当下的财政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此,我们认为,必须突破在现有财政收支框架内讨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局限性,立足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宏观战略背景,并结合下一步财政体制的均等化改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有可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一、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认识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的比较的内涵,是在二者差距悬殊、严重妨碍社会公平的背景下提出的。均等化的改革方向就是缩小这种差距。如何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我们的看法有两点:第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学命题。众所周知,政府财政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为己任,谈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离不开政府,尤其是中央、省等高层级政府必须在均等化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当然,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均等化主体。伴随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改革,其它社会主体在农村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都有利于均等化的实现。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不可推卸的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第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能以大幅度降低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为代价,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肥补瘦的过程。在确保城市经济财政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就成为这一命题的应有之义和改革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又不能完全脱离开城市,只从农村这一极去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尤其不能忽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包含的城乡互动、互促的深刻内涵。中国历史上工业化的实现是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的利益为代价的,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工业已有能力反哺农业的时候,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的经济财政政策就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透析

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诉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25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等。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第26条“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总之,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的权利主要体现了生存价值,每个人的某些生存需要运用公共资源来满足,以达到一种社会确定的最低值,不应使任何人跌落到教育、医疗、营养、住房等方面的最低值以下。这种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属于底线公正或底线伦理的范畴。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差距来看,公共服务的城乡平等是实现人与人、城与乡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均等对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分配、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了机会均等,有利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和照顾。所谓机会均等,“是指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他努力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他所拥有的背景(包括某些天生条件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教育和健康是重要的机会均等工具,直接影响了一个人的生存能力、经济参与能力、收入和财富的创造能力。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方式改变或增强人们的机会,通过帮助人们管理风险,扩大了他们的能力。上述机会平等的含义与阿马蒂亚·森在强调平等实现时的“可行能力”和“实质自由”的条件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是教育和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机会均等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均等的机会使所有人的天赋和潜能都有机会发展成为创造能力,从而可以把一个人口大国转化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公共财政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目标。作为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社会成员(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我国公民无论身处何处,在享受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无差别平等权利也被称为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普遍性原则。如果公共服务水平在不同地区差异过大,就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初衷。因此,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即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已成为我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和长远目标。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把握

笼统地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城乡居民作为一国的平等公民,在财政待遇上是平等的,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大体一致、大致等量。但仔细追究起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的两个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和均等化,在其内涵理解和把握上又绝非那么一目了然,而是有多种理解。

(一)基本公共服务

从国际范围来看,不同的国家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例如加拿大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作为联邦政府财政均等化的主要项目。印度尼西亚把初等教育和公路设施列为政府财政均等化的内容。在联合国的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清洁水、卫生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南非把基本教育和初级医疗定义为基本社会服务,同时也讨论了饮用水、卫生设施、营养、社会福利和公共工作项目,把它们部分地作为基本社会服务。

从国内情况来看,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也是见仁见智。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是指纯公共服务,因此不能笼统地将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确定为基本公共服务,只能提其中的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学研究、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社会救济等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一定发展阶段上最低范围的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规定的是一定阶段上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第四种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经常项目,不包括资本类项目。经常项目指一般政府服务性项目,如基础教育、公共安全等,还包括一般性的公共支出。资本项目主要指投资类项目,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

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的含义是指一旦供给被中断,经济就会出现局部或者全面的崩溃。从分配的角度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关乎向消费者提供生活必需品这一重要议题。正是从政府与民生息息相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福利水平和具体生活的角度,而且考虑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综合目标,由公共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状况均等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把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关乎民生的基本公共品与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均等化

“均等”一词,包含有“平均、平等、等价”的含义,内含“比较”的色彩,大意是不同的社会单位(包括个人、家庭、社会集团、社区)在一些具有价值属性的要素(收入、财富、地位、知识、权利等)分配上是等量的、平等的。

1、均等化的标的:财政能力均等与公共服务水平均等。财政能力的均等是指政府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的均等,可以采取人均收入能力或人均支出能力,或同时考虑收入能力与支出需求和成本差异后的财政能力。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是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结果均等化或达到某种一致的标准。由于均等的资源未必得到均等的结果,相同的能力未必带来相同的结果,因此,前者的实现较后者更容易。所以大部分国家选择均衡政府之间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辅之以某些重要公共服务项目的结果均等。

2、均等化的标准:低、中、高。均等化的标准有三种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居住在那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国家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二是中等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达到平均水平。“从国际经验来看,地域广阔的国家如加拿大选择中等收入省份的平均数,中小国家,如德国和英国进行全国平均,澳大利亚则选择差异性平均。取中等收入省份平均数对地域广阔、地区间差别明显的国家较为适用;取全国平均数较适用地域小、国家财政实力雄厚的国家,均衡程度不能一概而论”。三是最高标准,即全国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结果均等、水平一致。

这三个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逐步递进、层层拔高的动态演化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最初的均等是最低标准的或是保底的均等,然后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后是趋向于结果均等。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动态性表现为“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当然,最终的大致均等并不是绝对均等,均等化具有相对性。这是因为:第一,由于均等的资源不一定得到均等的结果,相同的能力未必带来相同的结果,那么,在致力于达到结果均等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不同地区之间财力的调剂,即经济发展水平高、财力多的地区属于资金的调出方,而公共服务水平低、财力少的地区则属于资金的调入方,在此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激励)的关系对确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具有关键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是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实现的,而且今后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的积极性还要保持,因此,如果一味追求各地公共服务的整齐划一而损害了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则会付出效率降低的代价,最终影响到落后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财政的均等化不宜完全拉平,还应保持一定的差距。第二,由于公共产品的地域性特征以及人们对公共产品偏好的差异,完全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是不切实际的;即便是在财政均等化制度较完备、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家,均等化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

3、均等化的维度:横向均等与纵向均等。纵向均等是指上下级政府之间收入与本级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所发生的成本相适应。纵向均等的重要性在于使各级政府具有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收入,它既取决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责的划分,也取决于相应的收入权力的划分。横向均等是指区域之间的均等,一般指区域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等或区域之间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基本均等。一般认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主要是指横向均等。应该看到,即使是出于纠正或调整纵向失衡目的的均等化,也会产生相应的横向均等的效应。可以说,地区间公共财政能力的均等化是横向均等与纵向均等的有机统一,纵向均等是基础,横向均等是目标。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纵向非均等化与横向非均等化同时并存,因此,在致力于实现横向均等化目标时必须协同对纵向非均等化加以改革。

4、均等化的实现主体。按照布坎南的观点,所谓财政均等是指具有相似状况的个人能够获得相等的财政剩余,即每个人从公共产品获得的回报与其所承担的税负之差都相等。这种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完全可以通过各辖区间人口与要素的流动来实现,所以并不需要政府采取任何财政均等化的措施。显然,这种财政平等观是建立在个人平等基础上的。但是,布坎南的理论是针对美国这样的人口和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而且地区间经济差别并不悬殊的联邦制国家提出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尚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离不开政府财政。

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差异大,人口和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此时,中央政府在实现地区间的财政均等化方面应发挥首要的作用。此外,按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各省的面积很大,并且大多数省份的面积大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而且,一省之内经济社会财政上的差异也是十分悬殊的,因此,省级政府在均等化方面也要发挥重要职能。均等化应当是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的一项共同责任。

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目前均等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途径,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是通过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按照均等化的要求对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全面改革,打造更加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提高农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反哺——支持之路。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逻辑,农业曾对工业做出巨大历史贡献,因此,工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回馈、反哺农业,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又集中体现在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上。

具体而言,“工业如何反哺农业必须结合农业在历史上对工业做出的贡献进行细分”(1)农业积累的历史贡献与工业回馈农业。根据测算,农民以赋税形式所做的贡献几乎贯穿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农业对工业化的“有形”贡献就超过10000亿元,这是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做出的历史性贡献。改革开放后,工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不再可能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获取农业剩余,但却凭借行政权力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从而从农民那里拿走了超过2万亿的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业反哺农业实际上是把“农民的钱还给农民”,属于还清旧账和回归公平。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的贡献其主要受益者是国有企业和城市。但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农业,农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淡化了全民中所含的农民成分。因此,国有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此外,考虑到我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所属的垄断性国企收入略高,这与它长期以来不向全民分红有密切的关系。结合上述两点,按照农业对工业的累积贡献10000亿元匡算,这10000亿元的期权投资按6%的基准利率计算,年回报应该在600亿元以上,仅考虑以适当比例参与中央企业的利润分红,其数额就相当可观。以2006年为例,中央企业利润为7546.9亿,按10%分红,就得到754亿。农民从国有企业利润分红中分得的报偿,按其资本利得性质,比较适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2)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要求工业“哺育”农业。随着人口膨胀和工业化的日益推进,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日益严重。农村由于耕地和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生态环境退化。但中国环境改善的成果主要由城市居民分享,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已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受益者,无论是城市工商业者还是农村工商业者,都应为促进生态恢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可采用农业生态建设基金的形式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这笔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生态建设。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5

关于乡愁,有太多的注释可以溶解这两个字的含义。归根到底这是一个历史寻踪,人文寻踪,情感寻踪的问题。地理意义上的乡愁无论何时都是一个背景。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的感慨在潜意识里一定离不开地理与地标上的形式面貌。在这个基础上,在自然经济时代,地貌生态的基础上,每一个故乡人在他最初的生命印记都是在这个舞台上镌刻出来的。故乡经历的每个时代的特定人物、特定事件,甚至一颗特定意义的树木、老磨坊,乡村的地理格局、房屋建筑的特殊位置与式样都会成为构成“乡愁”的原素。

然而,现如今提到的“乡愁”完全作为一个涉及农村关于乡土文化特定含义的词汇。这里面有两个背景关联影响到乡村文化的存在状态,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两个背景关联都是由经济变革的规模和方式决定的。一个是由房地产带动的城市经济改变和侵吞了原有的经济生态和文化生态;另一个是,绝大多数农村陷于文化的断代,空壳化(村落荒芜或只有建筑没有人气)。由于农村人口两代人进城务工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经济模式。他们要么以在城里工作的收入在乡上建了新房,要么举家迁到了城里。

这个背景和条件下的“乡愁”完全突破了人们情感上的定义。“l愁”对于这些从故乡的土地上出走的人是一个印记很深的符号,在这个符号里包含着过往的情感,生存状态的尴尬,城市消费文化与传统乡土文化的对抗。在这种无奈的选择下,乡土文化被拆离得支离破碎。大城化的模仿吸掉了由农业经济决定的乡土文化的承续基础。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城的立体经济模式直接吸走了乡镇的文化活力。这样的局面,在我们重新回顾留住“乡愁”的主题时,不能不首先看到“乡愁”不仅仅是离开农村、农业、农民,传统文化由乡村有序传承的情感与情绪问题。他首先是经济形式转变的问题,其次,才是固有的乡村文化如何保留的问题。时代在变,生存方式也在变,“乡愁”的表述愈加紧迫。于是,“乡愁”留住,不在变化中失离才是最关键的。

守住乡镇文化

古今居住地的变迁无不受到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规模决定。一座城市的基础由贸易和交换中心的经济作用奠定起来。大规模的农村地区那些原住民以经营农业为主要活动,居住方式和文化特色依出生地决定。一方面依靠地理特色选择构建房屋、街道、桥梁、公共设施和文化设施。另一方面受历史文化的影响延续与发展。普遍来说,全国大部分乡镇除了人为地拆毁,两百年的面貌基本上保持稳定。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还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活动。这样,稳定有序的农业经营活动同时也保证了乡镇特色的延续。但连续三十年的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改革产生的大城市化,除了快速地改变了城市本身的文化特征,城市中以实用为目的的建筑功能几乎没有考虑城市历史的文化传承和美学特色,从而使文化城市迅速消失。在这同时,庞大规模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新一代农民不再把生存的重心放在故乡农村。这无疑使基于稳定的经济模式构成下的村镇文化遭遇突然的。另一方面,城市经济的激烈竞争,使文化价值的注意力被实用主义与利润的目标方向所覆盖。从近三十年的结果看,经济发展对于文化与审美的边缘化所构成的破坏值得引起注意。尤其是特色小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将要登场的主题要看到新经济和新经济规模的发展落脚点一定是巩固绿色生态、特有文化、特色审美。没有这个明确的指向,单纯为构成一个以乡镇为单位的特色经济,结果往往会拷贝前期城市经济对特有城市文化的侵害模式。从长远来讲,这样的经济得不偿失。从一些已经发现的所谓特色小镇经济的样式看显然亦在重复唯经济发展的老路。像过去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在讨论乡镇特色时尤其首先突出的就是特色经济内容,一般疏忽有关生态、文化内涵、审美特色上的乡镇表述。那些地区有些乡镇本来就是为大城市分散加工工业产品的工业区构成,乡镇特色早已消失,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在谈论发展小镇特色经济无疑只能推动这些小镇向更大规模化城市经济上发展,使残存的乡镇文化彻底毁灭。相反,有些并不是发达的地区恰恰保留了原生态的乡村文化的主体部分。虽然看上去有些落后、冷寂、寒酸。

让乡镇的生态、文化、经济和谐统一

在构建特色小镇、绿色乡村、温馨家园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这样认识问题:如果,前几十年不顾一切发展经济是为了在现代化工业补回动乱年代丢弃的时光,赶上现达的经济体。为此,交了生态的学费,建立在历史基础上的城市特色文化遭遇了破坏。现在,发达的经济必须要反哺前段经济发展造成的生态与文化损害。固然,我们已经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值得庆幸的是,现在我们及时地止住了这个不健康的步伐。好在中国的地域辽阔,文化沉积的历史丰厚。

我清楚的记得在一次有关绿色休闲产业研讨会上,一位老作家指出:“人类的发展结果就是为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休闲。”

这话极有道理。作为人的存在,他的生命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劳动从而换取交换资本。如果那样的话只不过是一种生物意义上的存在。所以,一个关系决定了人的经济活动的高级阶段是为了创造出体现其精神活动的文化。从人类整体和社会发展的概念上看人类的经济发展除了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终极目的是体现文化与审美趣味的结果。这种精神归宿就构成了人类文明史。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6

亨廷顿曾经指出,现代化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城乡差距,这一差距是正在经历着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特征,是这些国家不安定的重要根源,是阻碍民族融合的一个主要因素。[1]建国初期以来,中国城乡差距的历史与现实已经并且仍在继续验证着亨廷顿的命题。据世界银行的计算,1952-1977年,中国的城乡差距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高的状态,平均差距系数为2.66左右(其中,1958年-1963年曾发生了较大波动,一度超过3.0),与其他亚洲低收入国家相比,几乎要比后者高出1.1-1.5倍。从改革开放到1980年代中期,城乡差距一度呈现缩小的趋势,但随着中国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城乡差距再度拉开,除1994年-1997年出现短暂缩小,总体趋势一路上扬。[2]目前中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超过警戒线,是国际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当下中国所暴露的诸多重大社会问题都与城乡差距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关系是中国现代化道路上最大的“中国命题”。

一、回归日常生活:城乡关系研究的新视野

在当下城乡关系的困境中,农民显然处于受困者的地位,因此农民构成城乡关系研究的基本关怀。城乡关系与农民的命运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把握城乡关系首先要理解农民的命运。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理解农民的命运。实际上,大尺度的结构、宏观的制度框架、整体性的城市化和乡村建设进程也是一种理解农民命运的路径和视野,它们构成了决定农民命运的总体性安排。在农民的命运与总体性安排之间搭上联系,是社会学想象力的基本体现。米尔斯认为,在各种特定环境中所经历的事情往往是由结构性状况引起的,要理解个体的遭遇和困境,需要超越个体来看待它们。[16]但是,社会学的想象力在不断扩展研究视野的同时,不能将研究本体悬置起来,过份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与研究本体构成联系的外部因素上,而忽视了研究对象内在的特征。

农民的命运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事实,如果仅仅放在总体性安排中进行理解,那就陷入了客体主义的认识论。由此得出的理论见解和政策主张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思路、逻辑和智慧,并具体表现为一种从外部施加在农民身上的人为规划与设计。按照这种路径,农民的命运是由总体性力量所支配的,作为行动者的农民是无法决定和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的。因为,农民所置身的总体性安排是主导性、普遍性和原则性的,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农民的生存状况仅仅是其自然的延伸。在这种客体主义的认识论中,农民被视为缺乏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对象”。由于行动者的缺位,所以单纯从总体性安排入手改善城乡关系,常常无法带来预期的效果和设想的前景,旨在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选择反而有可能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现代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把研究重心转向一种实践性的“本体论”关怀,更加关注“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17]也就是重复展开的日常(day-to-day)生活。这意味着日常生活成为理解和认识社会的意义之源,只有把各种需要解释的问题放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理解,才能实现真正的“本体论”关怀,才能准确地解读问题背后的“符码”并找到有效的操作性政策框架。脱离了日常生活也就脱离了农民的真实存在方式。日常生活是农民实现“本体性安全”的基本组织方式,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和生命延续的基本脉络,是一种具有惯性的社会行动体系和农民现实遭遇的具体场域。因此,日常生活就构成理解农民的命运与城乡关系的另一种路径。如果从真实生活的角度进行提问和思考,回归日常生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回归日常生活能够在真实的存在方式中把握农民在城乡关系中的遭遇及命运。不可否认,结构、制度、城市化和乡村建设确实与农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而且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如果从农民命运的发生场域来看,这些总体性安排表现出一定的外部性。施加在农民身上的总体性安排与农民的真实存在方式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前者是宏观的、静态的,后者是动态性的、实践性的。农民的真实存在方式并不是完全按照外部规划展开的,它还包含着总体性安排以外的逻辑、特征和内容。因此,从分析的意义上说,农民的真实存在方式包含着两种不同的逻辑,一是总体性安排所施加的支配性逻辑,二是体现农民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动者逻辑。其中,行动者逻辑是日常生活的主体内在的和自在的特征。比如农民作为一个行动者所具有的自主性意向、植根于身体中的性情倾向和社会生活式样、累积起来的经验性和地方性知识等等。这两种不同的逻辑相互交织、参混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日常生活样态。也就是说,农民的真实存在确实是嵌入于总体性安排中的,但更准确地说,是嵌入于包含了支配性逻辑和行动者逻辑的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上,人们在感叹自己“命不好”或“命好”的时候,总是立足于日常生活的现实遭遇和实践场域而言的(也就是两种逻辑相互遭遇),而不仅仅是总体性力量对人的支配。因此,只有回归日常生活,才能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农民在城乡关系中的遭遇及命运。

其次,回归日常生活能够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把握城乡关系的实践形态。城乡关系既是构成性的,也是实践性的。城乡关系的实践并不是城乡结构、制度在理论上的运作过程,它不能脱离具体的人与具体的事而存在。相反,城乡关系的实践同卷入其中的社会成员日复一日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生老病死、喜怒哀乐等生活体验与实践过程联系在一起。比如,城乡差距就是通过农民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差异体现出来的。各种制度安排只有对城乡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同的影响时,才具有城乡关系的实质性内涵。对城乡两类社会成员来说,如果户籍分割没有导致就业、福利、医疗、教育等一系列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差异,那么它仅仅是一种标识人口的符号。同样的道理,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和乡村建设对于城乡关系的意义,也在于它们涉及到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并对日常生活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回归日常生活就是回归城乡关系的具体实践。一旦我们将目光转向日常生活,就会发现城乡关系的实践形态,具体表现为上述两种逻辑的互融互构过程。因此,城乡关系问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结构问题、制度问题、城市化与乡村建设问题,而应该理解为一种实践问题。改善城乡关系也不能仅仅在外部的规划和设计上做文章,而应该立足于城乡关系的具体实践,实现政策选择与城乡关系实践的对接。

最后,回归日常生活能够为改善城乡关系带来新的政策灵感和经验启发。从根本上讲,改善城乡关系就是要解决农民问题。常规的观点认为,农民的弱小、非理性、依赖性和涣散性决定了农民不可能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农民只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对象”。因此,相应的政策选择也就预先排除了农民的智识资源,最终导致以“极端理性主义”的标准把农民规划到一种人为的秩序和工程中去。从城乡关系的实践形态而言,这种政策选择仅仅抓住了日常生活的支配性逻辑,而忽视了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逻辑及其背后的社会含义。实际上,作为弱者的农民身上也蕴藏着重要的智识资源,也就是在日常生活的绵延中积累下来的实践知识。实践知识体现了农民展开社会生活、应对困境与危机的智慧、行动方式、逻辑、过程和思维。这种智识资源对于改善城乡关系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实践知识为农民展开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知识观照和经验依据,减少了社会行动的盲目性,他们知道“怎么去做”才能保证其基本的安全,起码不至于更加糟糕;第二,作为一种经验积累的产物,实践知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能够不断吸收新的经验,并随着新经验的不断积累而发生变化、调整、扩充和发展,这意味着凭借实践知识能够不断改进社会生活状况。因此,要解决农民问题进而改善城乡关系,不能对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实践知识视而不见。游离于日常生活的行动者逻辑之外,必然陷入一种哈耶克所警告的“要命的自负”。这就需要回归日常生活,把作为行动者和历史创造者之农民的智慧和创造性带回到政策选择的知识系统中去,使外部的支配性逻辑与内在的行动者逻辑形成合力。

二、农民的市场遭遇:城乡关系的一种日常生活形貌

从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看,它表现为一种重复性和例行化的社会行动程序和路径,也就是每天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由于日常生活本身是外部的支配性逻辑和内在的行动者逻辑互融互构的结果,因此,在农民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中,不仅可以发现城乡关系的总体性安排对农民施加的影响,而且可以发现在这种总体性安排下农民内在的行动逻辑及其社会含义。如果从日常生活的内容来看,它包括日常生产、日常消费和日常交往。由于日常交往并不必然与城乡关系发生联系,因此本文对农民日常生活的考察主要围绕着日常生产和日常消费展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的日常生活是依靠指令性计划组织起来的。农民每天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干什么事情都取决于集体安排。作为这种安排的结果,农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也直接或间接受制于指令性计划。比如,农民一年有多少斤口粮、一家养几头猪、每人几尺布几斤油等等都受到限制。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使农民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新的组织方式不是对指令性计划的修补和延续,而是另起炉灶和根本性的变革,市场替代指令性计划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组织轴心。在依靠市场组织起来的日常生活中,每天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干什么事情取决于农民的市场判断,衣食住行的方式和质量则取决于在市场中的斩获。简单地说,农村改革以前,农民的日常生活围绕着计划转;改革之后,农民的日常生活围绕着市场转。在这种变化中,作为支配力量的指令性计划退出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到19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市场化改革向城市的推进,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开始由市场来组织。于是,市场构成了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共同的支配性逻辑。但是,尽管农民和城市居民同处一个市场体系,但农民在市场中的遭遇与城市居民是完全不一样的。

连接着城市和乡村的市场体系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维度和不同层次的市场:一是农产品向城市流通构成的初级市场;二是城市向农村提供工业品和服务品构成的次级市场。农民日常生活的两个方面(包括日常生产和日常消费)正是在这两个市场的主导下组织起来的。而且,城乡关系的二元性在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非农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以外,绝大部分农民的日常生产都与初级市场联系在一起。农产品需要通过这个市场进入城市换取来自城市的工业品和服务品。但是在初级市场中,农民的市场地位却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第一、农民的日常生产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形成一种完全竞争的关系。完全竞争使农民丧失价格优势,即使增产也不增收。第二、城乡分割导致市场信息的隔离。农民并不掌握农产品进入城市之后的价格信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被占有信息优势的流通中介所垄断。信息的隔离同时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农民的日常生产基本上是在缺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的。第三、随着农村信息传播工程的发展,即使农民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介掌握了农产品终端的价格信息,但是由于城乡之间的空间间隔,分散经营的农户仍然无法直接进城销售农产品(城郊的农民例外)。一方面是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了解进城销售农产品的规则。因此,农产品进城最终还是只能依靠具有信息优势和交易成本优势的流通中介。总之,嵌入于城乡之间的初级市场表现出明显的二元性:一边是农户之间的自由竞争导致农产品的竞争性贬值,另一边是流通中介对农产品的垄断。这种二元性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市场地位的边缘化和定价权的缺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的日常生产是围绕着一个缺乏赢利空间剥夺性的初级市场组织起来的,无论日常生产的方式多么机动,效率多高,品种如何改变,农民总是处于不利的一方。

与农民的日常消费相对应的次级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垄断性次级市场(比如电力、通讯、能源、交通、教育等等);另一类是普通消费品(比如服装、日用品、电器、农资等等)构成的竞争性次级市场。在垄断性的次级市场中,由于消费品缺乏可替代性,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处于被动的和受支配的市场地位。有意思的是,竞争性的次级市场也不是农民日常消费的乐园。按理说,普通消费品市场的自由竞争应该有利于农民的日常消费。但是,竞争性的次级市场不同于竞争性的初级市场。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形式与“善分不善合”的小农心态容易导致初级市场的恶性竞争和竞争性降价,而且这种降价几乎没有底线,亏本买卖是农民在初级市场上十分正常的现象。而竞争性的次级市场未必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城市生活成本对次级市场上普通消费品的降价形成了约束。在这个市场中,产品提供者(包括生产者和流通中介)的城市生活成本必须依靠出卖消费品而换取,城市生活成本的变化会带动普通消费品价格的变化。由于城市恩格尔系数已经下降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因此城市生活成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住房和身份性消费品。城市房地产令人却步的价格看起来似乎与农民的日常消费无关,是农民生活世界以外的事情。但实际上,这些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作为产品提供者自我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最终会附加到消费品的价格中去,进而对农民的日常消费构成限制。也就是说,在普通消费品的次级市场中,竞争性降价是有一定限度的。城市生活成本构成普通消费品的利润和价格底线。突破这个底线,产品提供者的城市生活也就无法存续。在城市生活成本非正常提高的形势下,产品提供者会选择价格同盟,实行行业定价和行业涨价,进而加重农民日常消费的负担。概言之,当农民遭遇一个政府及国有垄断的次级市场和一个容易导致行业同盟的次级市场时,也就进入了日常消费的泅渡池。

综上所述,农民的日常生产遭遇的是一个缺乏赢利空间的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民的日常消费面对的是一个垄断性和同盟性的次级消费品市场。二元市场结构对农民日常生活中两个最主要的方面形成了双重限制。自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这种双重限制构成了农民日常生活的总体性格局和支配性逻辑。农民的市场遭遇决定了农民日常生活的质量乃至农民的命运:不仅由各种渠道所渲染起来的消费欲望无法实现,即使一些实现自我再生产的基本消费需求也受到限制。由于缺乏购买力,在农村的消费品市场中,充斥着大量的便宜货、淘汰品、过期品、残次品、甚至假冒品。这就是城乡关系的一种日常生活形貌。面对城乡二元市场结构的支配性逻辑,农民似乎已经完全无能为力。但是,城乡市场的二元性所产生的支配性逻辑并不是农民日常生活的全部,体现农民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动者逻辑也是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且,要从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寻求改善城乡关系的政策灵感和经验启发,也不能忽视农民作为行动者和历史创造者所蕴涵的智识资源。

三、城乡关系的未来:以现代农业分工体系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以上分析表明,二元市场结构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双重限制是城乡差距的关键。由于市场转型具有不可逆转性,农民的日常生产和日常消费不可能退出市场,另起炉灶。也就是说,改善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不能离开市场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历史留给我们的选择只有设法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破除二元市场结构对农民日常生产和日常消费的宰制。对于如何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讨论比较多的办法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借助组织的力量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博弈能力和谈判能力,同时促进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并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从潜在的功能上看,组织起来确实能够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但是,从农民日常生活的行动逻辑来看,直接或简单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并不是一种现实和有效的选择。

对中国农民来说,组织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并不是一件陌生的事情。从农业合作化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就是通过组织的形式安排农民的日常生产和消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不会轻易消逝于中国农民的记忆,中国农村的改革本身也是对这种方式的否定。当然,学界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思路并不是要回到过去的体制中去,而是在现有体制框架中寻求一种经济合作。但是,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行动逻辑也阻碍了农民参与市场过程中组织的形成和成长。曹锦清的研究表明,在应对价格波动和信息不灵的市场等外部威胁时,并没有萌生出农民的自发组织及通过组织表现出来的自治力量。当下农民的合作主要是私谊性和临时性的相互帮扶,远非现代意义上契约性和永久性的正式联合。[18]尽管全国各地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但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和其他外部力量介入的结果,难以体现农民的自主选择。从实际的效果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带来全新的气象,农民的日常生产和日常消费依旧笼罩在城乡二元市场的阴霾中。相当一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么有名无实;要么名不符实。除了历史和农民行动逻辑上的障碍之外,把农民组织起来也容易把转型过程中的问题转化成对抗性的矛盾。

面对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难题,不妨暂时搁置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思路,回到日常生活的行动者逻辑中去寻求答案。具体地说,就是考察农民用什么样的行动方式和逻辑应对日常生活的市场遭遇?这种选择包含了什么样的动机和诉求?体现了什么样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种选择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来说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对于改变农民的命运进而改善城乡关系具有什么样的政策启示?实际上,农民的应对措施主要可以归入两种类型:一是进城务工;二是跟从性的农业生产。这两种看起来平淡无奇的选择和行动逻辑,却蕴藏着重要的社会含义和智识资源,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理解和发掘。

我们一直简单地把农民工理解为一种流向城市的剩余劳动力,关注的是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和社会权利。从本文的角度看,进城务工意味着农民自主地改变了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进城前的农民实际上是一种多元化(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副业、“打小工”等)的综合“职业”,农民通过多种经营、从事多种工作支撑日常生活的绵延;而进城后的农民工则是一种带有专业色彩的单一职业,农民工只通过一种工作(要么泥工、要么木工、要么家政、要么车间工、要么超市服务员等等)维持日常生活的运转。简单地说,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具特色的一道风景,表达的社会含义是农民进入了职业分工体系的动机和诉求。更重要的是,通过分工改变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不仅体现了农民的自主性、能动性,而且体现了农民的智慧和创造性。只要把当下的城市生活与30年前稍做比较,就会发现当下城市生活中的很多行业其实就是农民进城之后催生、创造出来的,比如家政服务、房屋装潢、管道疏浚、搬家搬运、修理安装等。因此,理解农民工的关键不在于其选择了城市生活和非农行业(制造业或服务业),而是其选择了分工这种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作为马克思所说的历史创造者,其创造性就体现在借助分工实现了对日常生活组织方式的再造。

农民工背后的社会含义对于改善农民的市场地位提供了一种底层的智慧和实践的启迪:第一、选择进城务工,表明农民需要一种以分工为基础的职业体系;第二、对日常生活组织方式的再造,表明农民能够适应以分工为基础的职业生活;第三、当下城市中某些行业的出现,表明农民对职业分工的创造能力;第四、某些行业和地区的招工难、民工荒、大规模的民工转移等,表明农民在城市分工体系中具备了初步的市场博弈能力。这就为改善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准备了一条出路,即通过以分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体系(或现代农业分工体系)提高农民的市场(初级市场)地位。尽管当下农民对职业分工体系的诉求、适应性、创造能力以及农民市场博弈能力的提高,并不是发生在农村和农产品市场中。但并不妨碍在农村建立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可能性。因为农民需要的是一种以分工为基础的职业体系,而不是城市生活。就农民对日常生活的感受而言,城市未必好于农村。他们的家庭生活、社会关系网络、家庭教育、老人赡养等都在农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归属感与认同感、生活方式的适应性、群体接纳性也是农村更有优势;日常生活的参照成就感更是农村高于城市。

除了进城务工之外,那些继续投机农产品市场的行动逻辑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含义。市场投机的前提是掌握信息,但由于空间和信息隔离,农民并不占有农产品进城市后的市场信息,农民对信息的获取来自于日常生活所串联起来的“熟人社会”。也就是说,农民一般不知道某种农产品进城之后的市场信息,但在“熟人社会”中一定知道谁的农产品卖了好价钱。在此情况下,农民投机市场的行动逻辑不是基于充分的市场信息评估,而是一种跟从性的市场选择:如果“熟人社会”的某个人在市场上赚钱了,那就参照他的经验(种什么养什么、怎么种怎么养)安排自己的日常生产。就市场的特性而言,这种跟从性的行动逻辑未必是一种好的选择,它极容易造成供过于求而导致价格下跌。经济学可能认为这是一种盲目的市场行为。但是,跟从性的市场选择却有一种潜在的意外后果,即导致地区内的专业生产和地区间的农业分工。简单地说,成功的示范加上跟从性的选择,就有可能导致某个地区专门生产花卉、某个地区专门生产油料、某个地区专门生产水果等等,乃至更细的农业分工。比如,中国×××之乡、中国×××生产基地、中国×××专业村等已经逐渐兴起的地区性农产品专业生产和地区间农业分工,就是在示范基础上跟从性选择的结果。如果地区间的农业分工更为彻底和充分,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也就离中国的农民不太遥远了。同时,跟从性选择这种行动逻辑也意味着,尽管农民从心理上抗拒“组织”,但并不抗拒农产品的专业生产和地区分工。

总的来看,在进城务工和跟从性的农业生产这两种行动逻辑中,埋伏着政学两界一直在不断探寻的道路:通过农业分工体系提高农民在城乡二元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形成一种新型的城乡关系。第一、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建立,使城市与农村从“分工——无分工”的竞争转向“分工——分工”的竞争关系,提高了农民的市场地位;第二、地区之间从一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转变为一种错位竞争和特色竞争,避免了地区之间的两败俱伤;第三、对同一地区内的农民来说,尽管仍然存在着自由竞争关系,但是由于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的专门性农产品是日常生活的唯一依靠,恶性竞争的后果有可能导致日常生活的全面崩溃,因此农民更愿意做出价格协同的选择而不是竞争性降价;第四、在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下,最重要的市场信息是买方信息;而在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下,最重要的市场信息是卖方信息。城乡之间的信息隔离不再对农民的日常生产构成制约,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使农民也具有某种坐地起价的市场能力;第五、分散经营下的农产品流通是由“面”到“点”的汇集过程,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下农产品的流通则是实现了“点”与“点”的对接,能够有效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第六、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建立将会带动相关行业(比如技术服务、运输、产品加工等)的发展和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的繁荣。

四、结语

现代农业分工体系是隐藏在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需求、潜力、智慧、创造和趋势。把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作为一种改善城乡关系的政策选择,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相信、依靠、顺应农民的行动逻辑与创造性的选择,能够有效避免政策实践的水土不服,减少外部规划与农民自主性之间的张力。同时,从日常生活的组织方式看,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建立也意味着传统农民的终结和新型农民的萌生,农民不再是依靠“小而全”的农业经营而养家糊口的小农,而是依靠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实现日常生活再造的现代农民,农民成为一个现代分工意义上的职业。更重要的是,在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基础上,中国农民的组织问题也不再是一个“难题”,专业分工中的价格协同行为,本身就预示着农民对合作与组织的内在需求。当然,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既涉及到地区内的专业定位和地区间的分工,又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地域农业传统,同时还涉及到政策支持和农民自主性选择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基于篇幅的限制,有关现代农业分工体系的具体问题,笔者将另文再述。

注释:

[1][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6页。

[2]赵红军,尹伯成:《论交易效率与中国的城乡差距》,《复旦学报》2006年第1期,第93页。

[3]陆学艺:《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9期,第31-32页。

[4]徐勇:《阶梯性社会与“三农”的提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32页。

[5]吕昭河:《中国二元结构的解构与建构的几点认识》,《吉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113-117页。

[6]王恒彦:《通城乡之变,祛时疾之痒——国内城乡关系研究述评》,《技术经济》2007年第2期,第101页。

[7]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社会紧张》,《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61-62页。

[8]党国英:《制度分析视野中的城乡关系》,《科学中国人》2002年第9期,第6-8页。

[9]蔡日方:《民生经济学——“三农”与就业问题的解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10]费孝通:《谈城乡协调发展》,1991年第47期,第8页。

[11] 邹农俭:《关于城市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7期,第51页。

[12] 林毅夫:《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华夏星火》2007年第2期,第74-75页。

[13]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应该找准节点》,《中国城乡桥》2006年第4期,第19-20页。

[14]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7

(二)乡村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导和灵魂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然有部分农民群众实践探索先行的特点,但总体来说,农村的改革开放还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稳步推进的。这就产生了三种文化先导力量:一是少数先行探索者的实践凝聚成一种精神力量,影响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如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行动、浙江温州的“王事件”就转化为一种精神文化力量。二是党和政府部门及理论工作者将农民群众的实践探索经验上升到政策和理论层面,引导农民群众的实践。如党中央“一号文件”具有浓厚的精神文化韵味,既是“定心丸”又是“兴奋剂”。而费孝通、吴敬琏、厉以宁等学者的理论观点则让农民增强了对改革与发展的信心。三是城乡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大量乡村题材的文艺作品,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这些源自基层的探索实践、源自领导层的文化理论、源自学者的思想观点、源自文艺工作者的艺术成果汇聚到乡村,影响着农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灵魂,规定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品质和格调。

(三)乡村文化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在改革开放初期,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说:“农民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他们的眼界比以前开阔多了,已经不同于那种个体经济的小天地所局限的农民,不同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所描写的被自然经济封闭起来的农民。”新时期的中国农民身处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其发展与乡村文化的发展联系更加密切。农民必须在乡村文化发展中获得必要的教育基础、道德素质、知识技能、市场分析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即使是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也要从乡村文化中获取这些能力,而走出乡村,走向城市、走向世界的农民更要从乡村文化中获取这些能力,这是新时期农民发展的重要根基。乡村文化中不断传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乡村文化中不断树立的各类勤劳致富事例和思想道德先进典型、乡村文化中不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形象都会成为让农民发展进步的推动力量。乡村文化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发展的精神家园和精神动力。伴随着中国的进步和乡村的发展,乡村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实需求的强烈呼唤。

二、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一)政治主导性与价值多元性相结合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根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也主导着乡村文化建设的方向。邓小平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同志式的关系,等等。”1982年召开的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强调马列主义思想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理论基础地位,引导农民群众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教育农民自觉抵制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破除封建迷信,克服社会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可以说,新时期农村文化的政治主导性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来自西方及世界各国的文艺作品、宗教思想、生活方式借助人员交流和现代媒体大量进入农村,影响着乡村农民尤其是青年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在乡村不断挖掘整理传统文化成果的过程中,在国学热影响下,乡村中的传统习俗、传统艺术和传统观念得到重视,传统的价值追求在一部分人中开始受到尊崇,尤其是在山东、陕西、河南等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地区更是如此。乡村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价值多元化的态势越来越明显。新时期乡村文化走出了建国后特别是“左”倾时期的单一状况。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主导作用与主流地位与多元价值处在并存和不断交流、交融甚至交锋过程中。总之,政治主导性与价值多元性相结合是新时期乡村文化的首要特点。

(二)历史连续性与现实多变性相结合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从未中断,这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点,这种历史的连续性在新时期中国的乡村文化中体现得更加充分。近代以来的“西化”理论在城市中的影响更大,工业文明在城市中推进更快。而中国乡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与“西化”的相对疏离性说明中国乡村文化有原始文明的印记,有农业文明的深厚基础,又受到工业文明的影响;有古代文化传统的底蕴,有现代革命文化的浸染,也受到当代市场文化的熏陶。从宏观视野看,中国乡村文化保持了较好的历史连续性。这种历史连续性,不仅体现在乡村物质性的文化形态上,更体现在广大农民这一文化承载主体身上。新时期成长起来的大批优秀中国农民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于一身。同时,新时期中国乡村文化伴随着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巨变呈现快速多变的态势。由以革命政治文化色彩为主到以建设和谐文化为主、由羡慕模仿西方文化到恢复倡扬传统文化、由对自我文化的质疑彷徨到对中国特色文化的自觉自信,新时期中国乡村文化变化的速度和程度惊人。中华文化顺变、求道、自强的品格在乡村文化中得到充分展现。历史连续性与现实多变性相结合是新时期乡村文化非常突出的特点,这也印证了文化是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的观点。

(三)外在帮扶性与内在自主性相结合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建国后加速工业化的急迫要求,都在不同程度上加速了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及其文化差别。进入新时期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党和政府一直在实施对农村文化的帮扶政策,从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农村科技大篷车到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再到建立城乡联动机制、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无不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农村文化发展的外在帮扶,这是加速乡村文化进步的必要条件。同时,有艰苦奋斗传统、独立自主精神和探索创新能力的中国广大农民群众,在改革开放的宽松政策环境下,也在独立发展自己的乡村文化。早在改革初期,农村中的文化艺术人才就开始自发地建立自己的团队或组织,开展多种文娱活动。部分农村文化青年开始在业余时间集结起来进行文化艺术的学习交流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繁荣,乡村中部分学习承袭传统技艺的人才开始以自己的成果或产品走入文化市场。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民的自办文化开展得有声有色,出现了一批气势宏伟的如横店影视城这类文化企业。进入新世纪,部分地区农民开始“种文化”活动,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走进城镇,把欢乐带给市民。外在帮扶性与内在自主性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不断结合,这是乡村文化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三、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乡村文化进步存在思想认识的相对滞后性当代许多学者认为,相对于现代文明、城市文化,传统的乡村文化具有历史的落后性,农民是需要改造的群体,乡村文化需要彻底变革。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揭示和肯定了乡村文化中的革命性因素,这构成新民主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国后号召知识分子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重要思想根源。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革命的传统意义渐失,乡村文化的先进性元素及其依据是否还存在成为一个根本性问题。面对世界范围内的“后现代化”所唤起的对乡村的重新关注与对“农民文化复兴”的期待,面对世界各类地区“小农”的强大生命力,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中国学者们发出“无论认识农民还是改造农民,都需要有新思维”的呼声。随着思想的更新与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勤俭勤奋的“农民理性”,看到中国乡村文化的自由创造空间(不同于西欧和俄罗斯乡村文化的“农奴性”,中国乡村文化历史积淀的自由性比较多),认识到乡村文化的生态性、田园性、人本性,看到以农业文明和传统文化为根基的乡村文化的当代价值。但总体而言,相对于乡村经济和乡村政治来说,对乡村文化的思想认识存在滞后性;相对于乡村文化的实践来说也有相对滞后性。其中最根本的是对乡村文化先进性内涵的肯定不足,常常以“政治思想”替代或弱化思想、观念、习俗等,使生活在乡村文化中的农民文化自信力不足,文化自觉心不强。

(二)乡村文化建设存在性质结构的相对失调性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方向大背景下展开的。总体来说,乡村文化的性质和结构是明确而清晰的,即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吸收传统文化、借鉴世界先进文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文化。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出现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偏差。从时间上看,在改革开放前期,由于刚刚从“左”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在文化实践中将“引导农民逐步摆脱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克服封建的、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影响”452的问题看得很重,对悠久的乡村传统文化和部分近现代革命文化的认识和继承还不够到位,对部分西方文化还保持着高度的警觉甚至敌视。在盲目的“思想解放”过程中,乡村腐朽落后文化开始沉渣泛起,封建迷信活动以各种方式甚至打着“科学”的旗号大行其道。西方文化或在有意的政治操控下,或在无意的经济交往中,以强劲的势头向中国乡村侵袭,西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艺作品、宗教活动不断冲击着五四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和科学结构体系。从地域上看,情况则更为复杂。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的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多,国际经济文化交流较多,但部分地区对寺院、道观、教堂建设的热情偏高,“礼佛”、“信主”、“求道”成了一部分人的重要精神生活内容。在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求神”、“算命”、“敬鬼”的习俗抬头。这些情况同样破坏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性质和结构。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性质结构的相对失调问题在部分地区十分突出,性质不同、方向不同的文化内容“杂处”于部分乡村之中。

(三)乡村文化发展存在社会主体的相对被动性乡村文化发展的主体是生活居住于乡村的广大居民。我们可以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将乡村居民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最广大的农民群众(现在也有大量位于乡村的企业工人),这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基本主体;二是乡村知识分子(主要是体制内的教师、医生、农技人员、乡村文化工作者,也适当包含体制外的有各类科学文化知识的文化艺术人才),这是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主体;三是乡村干部,这是乡村文化发展的特定主体。对于人数众多、范围广泛的中国乡村,文化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在新时期,我们虽然也一直强调充分发挥乡村社会文化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却常常把重心放到抓得住、看得见、数得清的“三下乡”活动上,而对“抓不住”、“看不见”、“数不清”的普通农民的文化活动关注不到位。我们对来自城市知识分子(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及其各类下乡活动宣传和重视程度较高,对乡村的广大知识分子的文化地位作用重视不够②。乡村文化建设核心主体的主动性没有充分激发出来。在实际的乡村文化工作中,居住于乡村的干部常常以听从上级指示、落实上级政策为主,领导和创造独特乡村文化的自主空间也受到限制。乡村文化发展中各类社会主体存在程度不同的被动状态,也没有将农村文化与农民文化区分开来,强调了文化的统一性,忽视了文化的个体性。

四、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前景新时期中国乡村文化的未来发展

(一)农民文化与市民文化将协调推进近代以来的中国,城乡文化继承传统、融入世界的进度和程度都不一样。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民的文化自觉能力和文化发展愿望都在快速提升,农民文化与市民文化的差距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的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差距是8.7倍,2011年的差距依然达到6.7倍。未来的城乡文化协调推进已经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党和政府已经开始积极着手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认为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又单独列出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内容。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从自下而上的农村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趋势看,有几种情况已经非常清晰。一是2.6亿多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已经开始加速市民化,在沿海发达地区进展速度更快,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和文化追求更是和市民趋同。二是大批农民在城镇购房实现了“城居化”,文化生活逐步市民化,这是数量仍在不断增加的一大社会群体。三是出现部分市民“村居化”,这些深入农村的市民在感受乡村文化的同时,也将城市文化带到农村,影响农民的文化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文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制约城乡文化的技术、设施、人才、政策等不利因素在逐步减少,农民文化与市民文化协调推进的局面在逐步形成。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8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20-02

《珠三角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广东省今后重大发展任务之一。要“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中“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一、新古典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新古典学派在劳动经济学领域一直是公认的主流学派。该学派有许多代表人物,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第一,强调市场机制以及市场要素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而将其他影响因素如法律、制度、文化等作为事先给定的因素;第二,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假设为:经济人、理性选择、偏好独立;第三,对劳动力市场本质的假设:劳动力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存在大量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在市场自由进入和退出,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运用边际决策原则,即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是有利可图的。二是常常运用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假设条件少,能够推断出精美复杂的经济模型,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旦假设条件稍有偏差,模型和预测结果便可能被全部。

根据上述对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简短回顾,可以看出,在其理论框架中,劳动力市场被当做是富有竞争性的、统一的整体,不存在地区、城乡等的隔离现象,这是分析个人和企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MS)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与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假设截然不同,认为新古典学派的竞争性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现实(如贫穷、歧视、与人力资本相悖的收入分配等),忽略了劳动力市场职业结构的性质和制度因素的作用。

该理论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不再被看做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是被分割为几个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有不同的特点,它们有不同的分配劳动和决定工资的方式;各个劳动力市场是相对封闭的,造成这种封闭的因素是集团因素的联合和制度因素的约束。该理论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第一,侧重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工资的决定,而新古典学派侧重从供给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二,强调制度、组织、习俗包括社会歧视对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影响。

最早全面阐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是多林格和皮奥里,他们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有详细的雇佣决策原则,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其需求方生产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工资分配遵循的并非新古典的边际原则,劳动者收入高,升迁机会较多。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与工资分配则根据边际决策原则决定,市场力量工资和就业决定中发挥主要作用。其需求方为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小公司或行业,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与晋升的机会,一级市场与次级市场之间存在流动障碍。

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新古典学派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出发,认为人力资本是主要的决定因素。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从劳动力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分割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影响,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产品需求稳定的市场,则企业创造的是一级市场,反之,则创造二级市场。另一方面是制度和工会的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并非能力低,而是因为歧视等制度,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

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夹杂了许多体制性、制度性因素,而且这种制度性分割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分割存在很大的差别,最明显的表现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三、发展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

发展经济学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理论基础的,该理论揭示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以及一体化的趋势。最有代表性的是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

刘易斯模型的主要观点是:第一,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只能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在该部门中,工资不是由农民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而是取决于劳动者平均分享农业的产量;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的城市工业部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第二,传统部门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第三,由于两个部门在生产率和工资方面存在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由于农业部门人多地少,即使资本主义部门现行工资不变,农村劳动力供给也是无限的。第四,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将会出现拐点(刘易斯拐点),即农业部门工资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上升;第五,当两个部门的生产率接近一致时,工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此时,农村劳动力不再向工业转移,二元经济结构就转变为一元经济结构。

刘易斯的这一模型,后来得到了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费景汉和拉尼斯的补充,故称为“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人口流动模型”。但是却受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的批评与否定。托达罗认为刘易斯人口转移模型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他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决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城乡的实际收入差别,而是转移的预期收入。而影响他们的预期收入有两个因素:城乡实际工资差异以及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第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不能自动实现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很可能造成城市大量的失业。第三,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有效转化途径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 应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将发展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

从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可以看出,两种模型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处于分割状态的,各自具有不同的用工机制和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分割的原因在于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效率存在巨大差别。两种模型重要的区别在于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不同。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会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种城乡一体化会伴随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大和自给农业部门的逐渐萎缩,是农村完全融入城市的模式。其政策含义是加速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却不注重农业部门的发展。托达罗认为,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倾向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议政府应当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主张实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此外,虽然两种模型都隐含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假设,但是,都将分割归因于劳动力需求因素,没有考虑到劳动力供给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四、劳动力市场理论演进的启示

各学派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从最初的整体观,演变为分割观,进而演变为城乡分割观,表现为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假设越来越接近社会现实。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最突出的问题,劳动力市场要从分割走向一体化,关键要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以上理论也蕴涵着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不同路径和条件。新古典学派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差异,其政策含义是通过发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减少劳动力的质量差异来增进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归因于产业结构等需求方面的因素和制度因素,其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制度改进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侧重研究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将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存在劳动效率的巨大差别。其中刘易斯模型主张通过发展城市工业部门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托达罗模型主张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因此,中国要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可从多个方面同时推进:第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不是以城带乡,也不是以乡带城,而是城乡的协调、同步发展,对于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问题不能割裂处理,要有统一的规划和整体的布局。第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农村社区学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通过缩小城乡劳动力的质量差别来增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第三,提高各产业劳动生产率,在深化农业和工业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第四,加快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比如,实行更灵活的土地政策,更宽松的人口流动政策以及建立统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蔡.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与发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程贯平.劳动力市场分割文献述评[J].西华大学学报,2005,(6).

[3]郭丛斌.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教育与经济,2004,(3).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9

Abstract: The process of urban sprawl and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movement in China has overtaken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native rural habitats at the fringe of urban spaces, destroying hundreds and thousands of years of history among vernacular landscapes and villages. Magang is a typical example of China's endangered villages. This research suggest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to the urbanization of such villages at the fringe of major cities.

We recommend these objectives be approached in the following steps:

(1)Represent and identify the critical landscape elements and structure, in safeguarding the strategically important ecological, historical, cultural, spiritual and social processes in the village to keeping the village alive.

(2)Evaluate and, and develop design guidelines for, the existing landscape elements and structure, so that they may efficiently safeguard ecological, cultural, spiritual and social processes, while also saving land for new development.

(3) Networking and Patch Working: Integrate strategic landscape patterns into a network of both daily experience and tourism. This integrated strategic network must be preserved and/or changed carefully during the process of new development. The network can be interwoven into the new urban community and act as catalyst for city vitality.

Keywords: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landscape security patterns; countryside planni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 Magang Shunde

土地是有生命的,村落是大地景观的一个重要组成,它积淀了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和乡土民俗,同时在千百年的演化中构筑了各种人居聚落的安全模式,它是大地景观生命的元素和节点。在中国当今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潮即将来临之际,城市边缘的村落和中国广袤大地的众多村落,其大地生命的景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20多年快速的城镇化使中国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9年的《北京宪章》中把我们这个时代称做“混乱的城市化”,吴良镛先生用“大建设”加”大破坏”来形容。这种破坏是全面的多方面的,可谓3000年未尝有过,其中尤其以国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乡土文化遗产的消逝最为惨重,并因此影响到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俞孔坚 李迪华,2003)。就在人们反思城镇建设的得失之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高潮又将来临,成千上万来自城市的规划师们已经带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志,奔向无数的乡村,仅北京就派出了200多名的规划师和建筑师(谈绪祥,2006),这意味着广大乡村也将不再寂静,成千上万个城市边缘和远郊的传统乡村聚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无可置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是完全正确的,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体现,笔者完全理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补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要意义,完全赞成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也完全赞成建设新农村规划的技术路线:即保证场地生态、历史、文化和民俗传承的充满活力的和谐新农村。关于宏观的理论和政策及路线的探讨和指引,许多学者和领导都有过全面而系统的论述(胡锦涛,仇保兴,2005,2006;汪光焘,2004,2005;李兵弟,2006;陈刚,2006)。

在正确的思想和路线面前,如何具体实现每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更大程度上有赖于基层执行者和广大的规划设计师们。笔者十分担心可能只有为数不多的被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保护的村镇景观得以幸存,而大多数被认为是“平常”的、一般性的村落的生态及文化和社会生命却在村庄整治中彻底毁灭,或随时面临着被城市新区所替代。在新农村建设高潮中,村落生命的危机体现在三个方面(俞孔坚,2006):

(1)原本就脆弱的乡村生态系统将面临破坏,特别是水系统。村落从选址开基,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与环境的适应和发展演化,已经成为大地生命肌体的有机组成。山水格局,沟渠阡陌,护坡池塘,林木坟茔等景观元素,都使乡村生态系统维持在一个非常微妙的平衡状态。长期超饱和状态的耕作和人口压力,使这种平衡变得非常脆弱。因此,来自城市规划师们的“手术刀”对这样一个脆弱的乡村生命来说无疑是很危险的。

(2)乡土文化遗产景观将面临严重破坏,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适应自然环境而形成的乡土景观或者说文化认同将丧失。一旦乡村盛行追求起欧式别墅、小洋楼之流,可能势头会比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将会开启中国乡土文化景观的毁灭历程。所谓乡土文化遗产景观,是指那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政府和文物部门保护的,对中国广大城乡的景观特色、国土风貌和民众的精神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的景观元素、土地格局和空间联系,如祖坟,村头的“风水树”、“风水林”、“风水池塘”等。

(3)草根社会结构和信仰体系的破坏:随着乡土遗产景观的消失,民间的草根信仰体系将随之动摇。每一条小溪,每一块界碑,每一条古道,每一座龙王庙,每一座祖坟,都是一村、一族、一家人的精神寄托和认同的载体,它们尽管不像官方的、皇家的历史遗产那样宏伟壮丽,也没有得到政府的保护,但这些乡土的、民间的遗产景观,与他们祖先和先贤的灵魂一起,恰恰是构成中华民族草根信仰的基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稳定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根基。如果现在大张旗鼓地把新农村建设理解成为农村的物质空间建设,就很可能把城市的模式,或者是欧洲城市的模式、华西村的模式带到中国的乡村大地上:“风水林”被砍掉、弯蜒曲折的河道被填掉或被裁弯取直、有上千年故事的祠堂被拆掉,只要稍不注意,所有这些草根信仰的基础都会被彻底毁掉。

马岗村,是中国濒临消失村落中的一个典型,(图1)位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广东省顺德市边缘,是水网地带的一个岛屿,有超过7000个原住居民,和7000个外来谋生者,拥有12平方公里的占地和400多年的历史。这个区域的乡土农业景观在历史上以桑基鱼塘和后来的蕉基鱼塘而闻名,但这种乡土景观现在却随着村庄的消失而被摧毁。前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议把整个马岗村落推平来建设城市新区。笔者及其团队被邀请作第二轮的规划研究,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使得马岗的文化历史景观得以合理的保护和整合,同时为新区的发展提供机会。 1. 目标与方法

1.1 假设与出发点

本研究强调村落是一个具有历史的完整生命体,这个生命有机体不应该在城市化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被消灭,而是应该继续生存,或将其融入到新的城市肌体中。村落文化遗产在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不应该成为负担和累赘,相反,这些遗产都是新社区建设的催化剂,为城市化社区提供草根信仰的基础,为新社区的文化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并为城市的发展创造休闲和旅游的机会。

村镇的山水格局、生态景观、乡土文化遗产和草根信仰体系,是中国乡土聚落“天地-人-神”和谐的基础。如果能避免上述三方面的破坏,中国广大村镇的生命将得以延续,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机遇,否则,这样的运动则很可能成为危机,所谓“危机”正包含了这样两层含义。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提出了用景观安全格局的理论和途径,通过建立保障生态、文化和社会及信仰过程,来维护村镇生命的持续和健康。

1.2 方法论:景观安全格局途径

景观中存在某些关键性的局部、元素、和空间位置及联系,它们对维护景观中某种过程(包括生态过程、社会文化过程、空间体验、城市扩张等)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景观局部、元素、空间位置和空间联系构成景观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 简称SP)。通过判别、保护和建立景观安全格局,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或阻止某种景观过程。不同安全水平上的安全格局为城乡建设决策者的景观改变提供了辩护策略。这种通过尽量少的土地和景观空间的控制来实现对景观过程最可能大的调控的规划途径,就是景观安全格局途径(Yu, 1996; 俞孔坚,1998,1999)。景观安全格局的理论和方法在生态保护与恢复,城市空间研究,遗产保护及旅游规划等不同领域都有一些探索和应用。

基于景观安全格局的理论和思想方法,分为下四个步骤,其中前两个步骤为村落景观的分析过程,后两个步骤为村落景观的规划过程(图2a,b)。 1.2.1 景观过程与功能及含义:村落的生命在于其生态过程及其文化意义,社会交流功能和社会文化意义,信仰活动及精神意义,社区联系,文化认同及特色五个方面。保护村落的生命关键在于维护和健全上述五种功能的安全和健康。

1.2.2 景观元素与结构:判别作为村落景观功能与含义的载体的元素和结构的空间分布和状态,并评价其对景观过程和功能的作用。判别维护村落生命的关键性景观元素和格局:即判别对保障村落生态过程、历史文化过程、精神信仰和社会交流过程,具有关键意义的景观局部、元素、空间位置和联系。

1.2.3 网络化:整合上述战略性的景观格局,形成网络——景观安全格局,以保障生态功能、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精神信仰和社会交流、及景观体验过程。这些整合的战略性的景观安全格局保留并穿插于新的城市社区,作为城市活力的催化剂;同时这些景观安全格局成为村落和街区翻建、扩建的刚性骨架,使社区的生命得以延续。

1.2.4 拼贴与补缀:以景观安全格局为骨架,补贴新的开发建设和新的功能区,形成富有活力的新城或新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2. 分析过程:马岗的关键过程及其景观安全格局

对一个有着400多年历史的村落来说,马岗村落景观的完整性和生命的延续取决于五种关键的景观格局和相应的过程及意义:

2.1 山水格局以及其生态文化意义:在马岗村原有的布局和设计中,地形和水体的“风水”意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特征应该在新的设计中给予体现。

对地形和水体的评估按以下的准则进行:

生态价值:包括生物多样性和再生能力;

文化价值:“风水”的意义,传统的草根信仰体系,乡土有机农业;

城乡一体化的含义例10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7-0036-05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了。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85.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997.41元,前者是后者的2.87倍。因为收入差距悬殊可能引致的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国内学者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然而,纵观相关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相当有限,并隐含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之中。

经过30多年的金融改革与发展,湖北省已基本建立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市场格局,金融发展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到2007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1093.0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496.46亿元。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相当艰苦的攻坚阶段,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也令人感到忧虑。在这种情况下,以湖北省为例,对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旨在缩小收入差距的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研究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初,国外学者开始关注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10多年来,在这方面,国外学者提出了三种不同的理论假说。一是有益论。Galor和Zeira(1993)构造了一个两部门跨时期模型,并假设个体只有进行了不可分割的人力资本投资,才能就业于高收入的现代部门,否则只能在传统部门从事低收入的工作。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向更多的民众开放,使穷人也能通过融资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进入高收入的现代部门。二是有害论。Maurer和Haber(2003)认为,金融发展与深化,并没有使金融服务向穷人和新企业延伸。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依然只是针对富人和具有某种政治联系的企业,并使它们的相对收入进一步上升。他们进一步指出,在社会精英统治的国家,金融深化不是增强而是减弱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增进了高收入者的福利,而牺牲了低收入者和中产阶级的利益。三是倒U字形关系论。在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看来,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向或反向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倒u字形关系。他们建立了一个反映金融发展、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动态模型,并证明:因为存在财富门槛,在金融发展的初期,只有富人才能进入金融市场融资,所以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差距会拉大;但是,随着金融中介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穷人的财富积累对门槛的跨越,穷人也能获得充分的金融服务,穷人与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

实证研究方面,Clark,Xu&Zou(2003)运用全球91个国家1960~1995年的数据分析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得出金融发展会显著降低一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结论;但没有发现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提出倒U字形关系。Beck et al(2004)运用全球99个国家1960~1999年的数据考察金融发展、不平等和贫困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快于人均GDP的增长,所以,金融发展有利于减少一国的贫富差距。Honoban(2004)将中国、俄罗斯、英国和韩国作为对象,研究金融发展、增长和贫困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金融发展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增长,也降低了一国贫困人口的比例。但是,上述实证研究利用跨国横截面数据对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整体分析,忽视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制度、金融发展水平与结构以及法律与文化的根本区别,同时也难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对我国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实证研究,国内学者得出的结论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我国的金融发展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章奇等(2003)利用我国1978~1998年各省的数据研究发现:我国的金融发展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并且这种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20世纪90年代。温涛等(2005)运用1952~2003年的数据,对中国整体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杨俊等(2006)利用1978~2003年的时序数据,对我国金融发展与全国、城镇、农村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实证探讨。研究表明:我国金融发展显著扩大了全国、农村以及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第二种是我国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呈倒u字形关系。刘敏楼(2006)基于地区截面数据的分析得出,金融发展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呈倒u字形关系。万文全(2006)利用1978~2003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差距的关系,发现金融发展与我国的收入差距符合库兹涅茨倒u字形曲线路径。第三种是我国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不能确定。陈刚(2006)基于面板单位根和VAR模型的估计,对中国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再检验,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均表现为非同阶单整变量,从而否定了二者之间长期均衡关系的存在。

从我国整体的角度,国内学者对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但是对某一地区、某一省份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整体的关系可能会掩盖个体的差异。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湖北省为样本,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实证研究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重要的政策建议,以促成金融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

三、实证模型、指标选取和数据说明

(一)实证模型

沿用Clark、Xu和Zou(2003),我们建立了如下回归模型:

Ineq=α0+α1f(fina)+α2Cov+e (1)

其中,Ineq是衡量收入差距指标,f(fina)代表金融发展水平,其中fina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Coy表示影响收入分配的其他控制变量。e是误差项。

(二)指标选择及数据说明

1 收入差距指标:城乡收入比(CR)。本文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比例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即CR=CZR/NCR,其中CZR表示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CR表示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 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1)金融规模指标(FIR)。对金融发展规模衡量,普遍使用的一个衡量指标是Goldsmith(1969)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它表示金融资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资产流动性的角度看,广义货币、债券和股票也是金融资产的重要构成。但是,在我国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存贷款在金融市场中举足轻重,它对各省经济增长产生最重要的影响,同时由于一些指标数据难以统计,所以本文采用湖北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与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作为金融规模指标,即FIR=(CK+DK)/GDP,其中CK表示湖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DK表示湖北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GDP表示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2)金融效率指标(FE)。本文用存款与贷款的比例表示金融发展效率,因为它可以反映金融中介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效率,即FE=CK/DK,其中CK表示湖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DK表示湖北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该指标数值越大,说明金融机构越注重效益和风险管理,金融效率越高。

3 影响收入差距的其他指标:(1)经济增长(LnGDP)。本文采用国内生产总值来反映湖北省经济增长状况。鉴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绝对数较大,本文对该变量取自然对数值,即LnGDP。(2)现代部门的比例(MODERN)。本文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来反映一个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即MODERN=(第二、三产业产值)/国内生产总值。

上述指标的数据均源于《湖北统计年鉴1985~2008》。由于个别年份的一些指标数据无法取得,为了保持数据的连续性,我们采用外推法或插值法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

四、实证分析过程

(一)单位根检验项,FIR、FE、LnGDP和MODERN既含有截距项又含有时间序列项。这些变量在经过差分变换后,FE、LnGDP表现为含有截距项而不含时间序列项,CR、FIR和MODERN既无截距项也无时间序列项。所以,我们选取具有相应选项的检验模型,对这些变量及其差分进行单位根检验。对于检验模型滞后期数的选择,在设定最大滞后期数为6的范围内,根据AIC准则来选取。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见表1。

由表1的检验结果,我们得到,CR、FIR、FE、LnGDP和MODERN均为非平稳序列,CR、FIR、FE、LnGDP、MODERN均为I(0)平稳序列。为了避免因检验方法本身的局限对检验结果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利用Eviews5.0提供的Pillip-Perron(PP)Test对上述变量重新进行单位根检验。在进行PP检验时,我们选取滞后截断数为2。PP检验与ADF检验结论一致,在此从略。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由ADF检验,经过一阶差分后,CR、FIR、FE、LnGDP、MODERN均为I(0)平稳序列。为了分析金融发展的规模、效率与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因果关系,我们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根据LR、FPE、AIC、sc和H0的值来共同确定最佳滞后阶数为1,格兰杰因果关系的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第1组检验结果表明,金融规模在0.769%的显著水平下是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第2组检验结果表明,金融效率在6.589%的显著水平下是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第3组检验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与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第4组检验结果表明,现代部门比例在0.726%的显著水平下是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

在Eviews5.0提供的多种单位根检验方法中,我们选取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Test方法来进行单位根检验。根据水平变量和一阶差分变量的趋势图,我们得到CR含有截距项而不含时间序列原因。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效率与湖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说明金融效率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必然的重要联系。这是以前的相关研究中所没有发现的。

(三)协整回归

由ADF检验,经过一阶差分后,CR、FIR、FE、LnGDP和MODERN均为I(0)平稳序列。我们定义一组协整回归模型,对金融发展与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以及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是否存在库兹涅茨倒u字形关系进行检验。CR1=C+α1FIR+α2 FE1+α3 MODERN1+α4 LnGDP1+α5(LnGDP1)2+ε (2)

其中,CRt、FIRt、FEt和MODERNt分别表示第t年的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金融规模、效率和现代部门比例;LnGDPt是GDP自然对数,(LnGDPt)2是GDP自然对数的平方项,C是截距项,ε,是误差项。

由格兰杰因果检验,在对上述模型的回归分析中,分别采用的是滞后l期的金融规模(FIR)、金融效率(FE)、现代部门比例(MODERN),以及经济增长(LnGDP)指标。对模型进行最小二乘回归,结果见表3。

从方程(a)可以看出,1978~2007年间,经济增长与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库兹涅茨倒u型关系。因此,我们去掉(LnGDP)z重新回归,得到方程(b)。

在表3中,由方程(b)可以看出,金融规模(FIR)、现代部门比例(MODERN)和经济增长(LnGDP)的回归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978~2007年间,在1%的显著水平下,金融规模的扩张缩小了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0%的显著水平下,经济增长也缩小了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然而,在1%的显著水平下,现代部门的扩张则拉大了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四)残差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检验相关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对表3中的方程(b)的残差序列(Resid-cr)进行单位根检验。运用ADF检验,结果见表4。

因为相关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故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ECM)。先分别对CR、FIR、MODERN和LnGDP进行一阶差分,并令误差修正项Eem-cr为Resid-cr,建立一组误差修正模型。对误差修正模型进行OLS估计,相关检验结果见表5。

由表5可知,上述误差修正模型的拟合优度不高,相关变量只有现代部门比例的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1%的显著水平下,在短期现代部门的扩张拉大了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金融规模、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变化,对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明显。此外,在5%的显著水平下,误差修正项Ecm-er(-1)的回归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系数估计值来看,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336667的调整力度回到均衡状态。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一些结论和政策含义:

(一)由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发现,金融规模在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说明金融规模是城乡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影响因素

金融效率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说明金融效率的提高已经对城乡收入不平等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增长与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现代部门比例在是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所以,我国未来的金融改革与发展,在重视金融规模变化的同时,还应关注金融效率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