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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8 15:39:13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1

(一)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注销,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

二、提高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须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原低保标准10%的幅度提高。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现行的2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现行的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后,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补助金,但绝不是能简单地人均增加,要在收入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在城乡低保一、二类对象中增加。

三、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点在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进行,通过年度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对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的粮食救助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并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原则,对新申请纳入城乡低保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

四、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培训、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月22日—2月26日)。各乡镇要以这次提标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为契机,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要深入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等“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骗保及平均发放低保金等现象;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档案是否健全及规范等情况。同时,各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召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同时,成立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充实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督查组(另行文),乡镇也要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安排部署年度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阶段(2月27日—3月25日)。

1.入户核查阶段(2月27日—3月10日)。各乡镇组建的工作组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保证2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国家干部,入户率100%,并规范填写入户核查表。一是要用黑(或篮)笔填写;二是除有“—”标记的地方不填外,无内容的要填“0”;三是不得出现逻辑错误;四是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镇)、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

2.民主评议阶段(3月11日—3月18日)。由村(社区)城乡低保评议小组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召开评议会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收集档案资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后报乡镇社会事务办。

3.乡镇审核阶段(3月19日—3月23日)。乡镇社会事务办汇总村(社区)调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对象中符合粮食救助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议、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要将上报名单录入低保信息系统。

4.上报数据阶段(3月24日—3月25日)。乡镇社会事务办将张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的调查数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审核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张榜公示复印件(或照片)报送县救助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1.审核阶段(3月26日—3月27日)。县救助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第一、第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县民政局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2.审批阶段(3月28日—3月31日)。召开县评审会议进行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提标补助金额和需粮食救助人数、数量。

3.资金发放阶段(4月份)。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实行完成一个乡镇,审批一个乡镇,兑现一个乡镇的办法)将提标后的补助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社会事务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操作程序

(一)组织培训及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家庭收入核查。各乡镇组建工作组逐户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入户核查时需把握几方面:一是入户调查组必须有两人以上,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家庭收入核查时必须做到“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家庭收入核查务必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有劳动力、收入易发生变化的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60岁以上老年人已领取城乡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的,其养老金不计算为低保口径的家庭收入,但要计算为统计口径家庭收入。

(三)民主评议及张榜公示。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社区)委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并委派人员参与和监督)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组都有代表进入。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收入情况;二是参会人员酝酿讨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三是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现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四是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和村(社区)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

(四)审核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各乡镇对各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复核,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各村公开栏、居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县民政局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对各个环节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召开县级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委托乡镇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居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待遇并进行提标。

(五)资金筹集和发放。由县民政局按照确定的保障人数和补助水平测算出资金所需总量,并按照省、市、县规定的资金配套比例筹集县级配套资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六)规范建立档案。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城乡低保档案。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批类档案包括: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低保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低保保障待遇调整(注销)表,不予批准及停发或调整低保保障待遇书面通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村民委员会农村低保档案包括: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法规,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家庭花名册,农村低保工作统计表,村农村低保“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三榜公示”的档案记录,农村低保记录和调查处理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与农村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各乡镇要将确定后的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微机,建立低保电子台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

(七)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地对低保家庭进行走访,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状况变化情况,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并及时完善变动手续和电子档案,使城乡低保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2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3

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启动实施提标工作,全面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大力宣传政策。今年,省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提标后的标准为2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年提高到1096元/年,平均补助由65元/月提高到72元/月。为了规范提标工作,扎实完成提标任务,成立了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向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任务要求,为我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对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和参与提标的工作人员,就提标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对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进行了培训,做到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悉,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确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实施。

二是确定提标范围。明确保障标准。提标任务实施中,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低保标准由月均65元提高到72元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达到70.8元的实际,拟对二类对象在月人均70元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补3.0元。对于城市提标工作,各社区结合提标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月人均收入低于230元的新标,成立提标工作审核小组,全面测算家庭收入补助标准,上报街道和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是全面调查摸底。合理确定补差标准。提标实施中,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力量,深入村组(社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排摸工作,认真测算困难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收入确定差额补贴标准,建档造册,编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提标对象表册。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提标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申请、村委(社区)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工作程序,通过申请人陈述、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提供相关证明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提标的具体管理和初审工作,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提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五是加强动态调整。及时规范完善。按照方案要求,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全力对辖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共清退766户、1603人;同时对65户、176名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清理整顿中,坚持属地管理,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完善,加强动态调整,严格审核程序,完善档案资料,落实“三公示”和“五个程序”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5月底全面完成了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区城市低保共提补10528户26756人,提补人数占保障对象的57.94%月提补资金达52.8万元,提标后月补差标准为125.77元;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对二类保障对象14952人实施提标提补,月增加提补资金41.8万元,月人均提补3.0元。

三、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全面有效开展全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局成立了由局长李仲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副组长、低保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内容》通知,坚持从“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入手,进一步明确“规范领导责任落实、规范政策法规运用、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保障对象确认、规范操作程序、规范日常管理事务、规范资金发放使用、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八个方面的内容,并对街道、乡镇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责任靠实,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区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相关精神,安排部署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具体目标和任务,扎实有序开展规范年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集中学习低保有关法规文件,力求使工作人员政策熟悉,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关注支持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和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政策宣传。针对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加大了低保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印发了城乡低保评议记录、城乡社会救助文件资料汇编》城乡低保宣传单、民政工作手册,同时下发了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标准》通知,积极组织和引导各街道(乡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中国移动分公司协调联系,开通了惠民百事通”用短信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和规范宣传年活动;设立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咨询点,集中组织全区各办事处、社区主任、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举办了区城市低保规范性宣传年宣传活动,对广大群众面对面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区民政网开设了宣传专栏,撰写宣传信息,其中有2条被《民政动态》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简报》采用,1条(阳光低保”惠民生》被《日报》采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悬挂条幅、开办宣传栏、黑板报、刷写通俗易懂的固定标语、深入居民农户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低保政策法规;为了把宣传报道工作引向纵深,区广电局的协助下,制作了阳光低保,情暖》专题电视宣传片,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民政局设立了民政服务大厅,16乡镇成立了民政工作机构,设立民政服务办公室,统一配备了档案柜、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设备,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明确“六严格”目标。深入推进规范宣传活动。为了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取得有效成果,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以“六严格”全面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主要是严格操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民小组摸底排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随意简化程序或“隐瞒不报”暗箱操作”等现象。严格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村(社区)不少于20人的民主评议库,落实逐户逐人评议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全程参加并指导村(社区)民主评议会议,对有争议、有举报的重新调查评议,从源头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严格对象确定,坚持村(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区民政局三级联合入户调查、审核制,新纳对象要做到100%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三榜公示”坚持实行村(社区)调查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公示的三榜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均设立了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开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举报监督电话,公示城乡低保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严格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做到区有室、乡有柜、村(社区)有盒、户有证”区、乡两级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严格资金发放,坚持审发分离,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对象,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邮政储蓄银行将资金划入城市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强农惠农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5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开展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核查工作,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促进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达到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核查范围

2013年月份前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三、核查时间

2013年3月25日——5月20日

四、工作重点

(一)对已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进行清理核查。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范围的下列家庭予以清退和核销:

城市低保:

1、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家庭;

2、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

3、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的家庭;

4、子女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

5、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的家庭;

6、家庭成员已死亡的家庭;

7、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

8、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家庭;

9、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庭;

10、拒绝配合核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家庭;

11、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低保标准20%的家庭。

农村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3、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拥有、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的家庭;

6、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30%的;

7、因、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农村五保:

1、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且法定抚养义务人具有抚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已满16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的,可继续享受五保供养);

4、已经死亡的。

(二)规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调查、审核、审批问责制,做到对象确定准确,对象类别划分准确,对象补助标准核定准确。

(三)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核查工作从2013年3月25日开始,到2013年5月2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3月25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制订核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核查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核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15日)。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组,对村(居)委会实行包片负责制。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一是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二是清理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对象;三是纠正不按户施保、不按标施保的不规范做法,四是扩大救助面,准确核定对象,做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严格按农村低保政策把对象核准。对象准确,是农村低保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比扩面、提标更重要,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社会公正和农村和谐稳定。今年各乡(镇)按农业人口的1%扩面。

(三)整顿规范(4月16日至4月30日)。

1、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核查情况,对某些错误做法要加以纠正。坚持按户施保,调整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取消“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2、实行动态管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及时进行注销;对一些生活确实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还未纳入低保的,要及时填报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审批工作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3、完善个户档案资料。对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档案资料做到齐全完整,网上录入做到准确无误;

4、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永久固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做到常年公开公示,打造阳光低保,接受社会监督。

(四)集中检查验收(5月1日至5月20日)。

县民政局组织专班对各乡(镇)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抽查部分村(居)委会,对符合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核查工作程序规定的,将进行联合审批,对达不到核查工作要求的,要在全县通报并责令乡(镇)重来。

六、工作要求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6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重新申报审批的对象

乡辖区内现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重新申报审批的目的

(一)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通过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乡低保户进行逐户梳理、分类、入户调查核实,按城乡低保条件、申报程序进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切实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清理出低保范围。

1.通过低保数据信息与*州市、通川区、县社保局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低保对象已退休且退休金*到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

2.通过低保数据信息与工商局、税务局、就业局、房管局、车管所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经商办企业,再就业,购买和出租门市、房屋,购买车辆等收入和消费水平*到或超过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

3.对超过40个工作日不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发放低保金签字手续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

4.对办理委托的低保户进行清理,特别是本人长期不在本乡镇、社区居住的,作为清理的重点对象。

5.对家庭成员与其户口簿登记人数不一致的低保户进行清理,家庭人数与享受人数是否相符。

6.对低保对象中因死亡而自然减员的人员进行清理。

(二)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属地管理。对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低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城市低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进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并以重新申报地低保管理机构申报审批的为准。

四、重新申报审批的时间及步骤

重新申报审批的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9月30日,共分为宣传动员、申请登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查审核、抽查审批六个阶段。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乡政府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社区居委(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思想,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知低保户召开重新申报审批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公布低报对象名单,并在本辖区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或公示栏处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金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申请登记阶段:6月1日-6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乡低保对象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三证一折"(低保证、户口薄、身份证、存折)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重新申报登记,同时提出续保书面申请,提供户主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近半年来家庭收入情况。对于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中既有*县户籍又有其它县(市、区)户籍且居住在其它县(市、区)的,原则上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申报,以重新申报地低保管理机构审批的为准,若不按时去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从10月1日起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并停发低保金。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三证一折"逐户入户核对查验,并填好《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和《城乡低保对象申请续保登记表,特别要填清楚户主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非户主本人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登记。

(三)入户调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低保户进行逐户入户调查核实,了解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采取一看、二问、三查的方式进行,即:一看低保对象家庭的住居、摆设、消费等情况;二问低保对象及其周围的邻居,了解低保对象平时的实际生活状况;三查低保对象的工资及其它收入情况,收入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家庭成员与户口簿登记人员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现象。调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好《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并签署意见。

(四)民主评议阶段:8月1日-8月15日O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听证会,对重新申请登记并通过调查核实的低保户进行民主听证、逐户评议,参加听证的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在13人以上组成,同时将评审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未开展民主评议听证的对象,一律不准上报、不予审批。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A、B、C、D分类(A类是“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瞻养[扶养、抚养]人的城镇居民;B类是重点困难家庭:指的是因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均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的家庭:C类是一般困难家庭;D类是临时救助家庭:指的是因天灾人祸等原因导致暂时性贫困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A、B、C分类(A类为“三无人员”,补助金额为50元;B类为特困家庭,补助金额为30元;C类为一般困难家庭,补助金额为20元)。民主评议阶段结束后,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务必按时将《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对象续保汇总表》和《城乡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取消汇总表》及民主评议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复查审核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乡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户进行重新调查,组织人力到社区(村社)逐户核实上报情况是否属实,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党委政府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在乡政务公示栏和场镇居民集中地的显眼处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民政负责人、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对象续保汇总表》及《城乡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取消汇总表》和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审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六)抽查审批阶段:9月1日-9月30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续保对象是否按照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审批的要求办理进行抽查,对按重新申报审批要求办理且公示群众无异议的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对象予以审批,保留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将取消其低保资格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报登记、接受调查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乡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7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目的: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8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重点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正、公平、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2014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审核评议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联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低保年审工作。

三、年审范围、内容、时间

1、年审的范围: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及2014年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

2、年审的内容:主要审核全镇已享受或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现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的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重新确定保障对象及其保障标准。

3、时间要求:从4月1日至5月30日止,为村两委集中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为镇集中审核汇总阶段。

四、年审重点

本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不得享受低保政策: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主要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村委会要召开好年审工作动员会、社员座谈会,及时把2014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主要精神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低保年审社会救助工作。

2、严把“四关”。在低保的年审过程中,要严把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关、公示关。

(1)入户调查关:联村负责人负责联系村(居)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必须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家庭,准确掌握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困户情况,对不知道如何申请低保的特困户,安排村(居)委会干部代为提交申请,纳入民主评议,所有入户调查材料联村负责人必须签字。

(2)民主评议关:各村(居)民主评议会议必须由联村负责人主持,由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评议要坚持公平、公正,不拉帮结派、优亲厚友,不违背政策评低保,严禁拼保户、拆户保。参会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

(3)审核关:受理低保申请应为镇人民政府,规范审核程序,镇政府为主体,本辖区内的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患者的调查率必须达100%。各村(居)委会要对各村民主评议的结果形成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4)公示关:各村(居)委会要将低保评议审核结果在村阵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范围包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9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市低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城市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县里成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城市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城市低保清理工作,帮助街镇乡分析和解决低保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完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查处城市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审批确定清理后的城市低保对象。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的城市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履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的初审、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办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

二、明确保障范围,界定不应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

凡持有本县居民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人户分离(大中专在校生除外)的;

3﹒家庭拥有汽车或者提出申请前半年内购买摩托车、钢琴、空调、冰箱、计算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4﹒家庭通讯月费用总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0%的;

5﹒水、电、燃烧的合计费用月总额1人户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2%,2人户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5%的;

6﹒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未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或虽已求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2次经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社区介绍拒绝就业的;

7﹒家庭成员有购买股票、基金、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8﹒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9﹒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或非拆迁安置在5年内购买商品房的;

10﹒供养子女出国留学的;

11﹒服刑、劳教期间的;

12﹒有、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的;

14﹒不在调查表上签字或者不配合民政部门查证的;

15﹒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1个月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街镇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

三、严格收入核定,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科学合理

(一)城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城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下列项目计入家庭收入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和务工所获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

2﹒一次性安置费、商业保险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3﹒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

4﹒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5﹒投资的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和馈赠、继承收入;

6﹒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7﹒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3﹒政府给予在校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及实物;

4﹒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5﹒独生子女费;

6﹒城乡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和抚慰金;

8﹒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外出务工收入的计算

凡是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者,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的30%作为应支付给被赡养、扶养、抚养人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外出务工(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乡务工)人员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一律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凡是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有关单位须如实提供其收入证明,并作为申请必备材料。各街镇乡可结合实际,细化家庭收入计算方法,特别要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外出务工收入的计算出合理规定。

四、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工作各项制度

(一)健全低保民主评议制度。明确民主评议小组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低保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等9—11人组成。组长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民主评议会议须有4/5的人员到会,能行动的低保对象应到会陈述申请理由。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申请对象得到4/5与会人员同意后视为民主评议通过。

(二)完善低保张榜公示制度。居委会将民主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救助金额等)在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上报街镇乡。街镇乡将居委的上报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政务公开栏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将拟批名单在《**日报》上进行公示,7天后对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同时,街镇乡建立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栏,全面公布城乡低保政策、低保享受条件、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低保享受对象人员名单及享受金额,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街镇乡民政办。民政办应及时入户调查核实并向县民政局报送延续、提高、降低或者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手续。《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由各街镇乡按季度定期进行审核,有效期满未经审核的,证件自动失效。

(四)建立健全分类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残人员”、“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救助,在原享受的低保金基础上该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保障金。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街镇乡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立卡,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六)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各街镇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分级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按月准时逐级填报。同时,各街镇乡要随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及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健全城市低保数据库。所建城市低保数据库每季度向县民政局备案一次。

(七)建立健全公益活动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社区公益服务社,组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如打扫卫生、绿化社区、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劳动,或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并从服务社区居民的角度出发,开发寻找如物品维修、卫生保洁、花卉养护等有偿劳动项目,把有偿劳动与无偿劳动相结合,既增加低保户的收入,又为低保对象再就业创造条件。劳动和学习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末1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公益活动季度报表。

(八)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低保资金专户、专帐,实行专人管理;全面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低保金,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九)建立健全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足委发〔2006〕17号)精神,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积极支持和鼓励城镇低保人员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就业和再就业,并按规定发放就业补贴。

(十)建立健全检查督查制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是重要的手段。要采取明查暗访、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检查的方式对各地城市低保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十一)建立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居民故意给予低保待遇的,或,,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谁表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同时,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申请人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二)建立低保举报有奖制度。在县民政局、街镇乡、居委设立举报电话。发挥基层群众邻里之间的“零距离”接触、掌握情况比较全面的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反映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对举报属实者,由县民政局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每户200元的现金奖励,奖金在民政局领取。经举报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低保对象,立即取消低保享受资格。对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明确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对象清理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

县和各街镇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市低保清理工作。在《**日报》和**电视台广泛宣传城市低保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低保享受条件、公开县及各街镇乡低保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各街镇乡将已享受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家庭住址、享受人口、享受金额)等在城乡低保公示栏(街镇乡和各社区)张贴,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一是按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各街镇乡对享受对象进行审查复查,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对符合享受条件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二是自查低保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持之以恒。三是自查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情况。各街镇乡、居委会是否建立低保对象台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是否准确及时上报需要报送的各种报表和名册,是否立卷归档各种报表等资料,做到有案可查。

(三)检查审核阶段(**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例10

根据《____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2月19日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2月26日我区召开了本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专题布署会议,2月28日在区委党校召开了由56个社区分管低保工作的主任、书记以及低保专干参加的城市低保年审业务培训会,3月5日、7日、12日分别召开了各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推进会,明确了今年年审工作的方法和要求,并重点安排做好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救助工作。

二、逐户走访,入户调查,保证低保对象界定准确

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就是对在册城乡享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条件核查,入户调查无疑是确保年审复核效果的重要手段,是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审核之初,各社区村组依照区低保中心统一打印盖章的在册人员花名册会同年审文件,举报监督电话一并在社区、村委会予以全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日常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和变更调整对象,我们严格入户程序,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镇(街办)100%入户的原则。我们要求各镇(街办)受理低保申请后,必须安排专人100%入户调查,全面掌握申请对象家庭收入。二是逢户必查原则。镇(街办)上报一户,区低保中心就查一户,从不随意放过一户。三是查后签字原则。对每一户的人员构成、收入、住房、装饰、摆设等信息逐一记录,并由户主和调查人签字确认,作为考证依据,以示真实。四是见户见人原则。不但要入户,而且要见到家庭的每位成员,最起码要见到家庭的主要成员。对于新增对象无法入户或未见到人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于两次入户未见到人的予以退回待批。五是注重多方取证的原则。在听取户主介绍家庭状况的同时,特别注重调查了解街坊邻居、周围群众对该户情况的评价反映,避免拣轻避重、偏听偏信的弊端。在具体入户核查中,我们坚持“六看、四问、二访”的办法,力求对所查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一看家庭成员衣着打扮。收入微薄的人绝不会穿戴得华丽时尚;二看住房情况。条件好的人家绝不会住得昏暗窄小;三看家俱摆设。有无购置非生活用高档消费品,如柜式空调、摩托车等;四看实际生活状况。小到床上用品、锅碗瓢盆,大到桌椅灯具、装修装饰等,都纳入调查的视线;五看户籍构成。是非农户口,农业户口还是混合户家庭,是否全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六看有关证件。如残疾证、入伍证、退伍证、离婚证、学生证、失业证、工龄买断证明等。在此基础上,一问目前维持生活的收入来源是多少;二问申请低保的原因;三问目前生活中的最大困难;四问目前主要成员能干什么、在干什么。入户结束后,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走访工作,求证户主所言的真实性。一访街坊邻居。应该说,街坊邻居对所查户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最掌握。由此可判知情况是否吻合,事实是否相投。二访周围群众。此访可进一步印证户主与邻居所言的真实性。

三、健全资料,完善信息,力求分类救助落实到户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八类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政策,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关爱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分类施保政策。利用年审工作会议安排和村、居年审推进会,使镇街、村居每位工作人员都熟识分类施保政策。通过年审公示,将分类施保政策与在册低保对象名册一并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使每一位低保对象明晰分类对象和救助标准。

(二)严格分类施保操作依据。本次分类施保按照保障标准的%比在原保障基础上大幅增加一定的保障金,为了稳妥的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各类救助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分类保障的主要依据。如,非义务阶段学生需提供就学学校近期就读证明并应提供本学期入学的缴费票据;7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应附有身份证明或者户口证明;残疾对象需提供相应等级残疾证明等;各分类救助对象均以符合相应类别的佐证材料为操作依据,勿信口传言传。

(三)严格分类施保操作流程。本次分类施保工作按照“村居登记,镇街汇总,完善系统,区局复审,金融发放”的程序全面落实到位。在年审过程中,社区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一入户走访时,再次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政策告知。由户主按期向社区提供家庭收入、支出以及分类施保等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社区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核和备案登记。在审核结束后,将分类施保备案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会议审定后,在动态临控系统中分类施保模块下进行录入。后将分类施保佐证原始材料上报区低保中心,区低保中心依据每户佐证材料逐户复审核查,以确保镇街分类施保对象、标准的准确和完善。在各低保对象保障资金、人员调整复核结束后,每月20号倒出城乡低保发放数据,分别送交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进行拨款和社会化发放,确保保障资金当月发放到位。

四、几点体会

通过多年 的低保工作实践,我们认为:

(一)入户调查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依据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条件来界定低保对象。只有把入户调查想到位、做到位、查到位、看到位、走到位,才能全面准确了解申请对象,为审核审批提供有力的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