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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7 16:51:31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1

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通知》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据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2

1.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实现背景与发展历程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学者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从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服务设施效率的经济学理论出发,提出公共产品的供给原则以及有效模式,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实现途径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是落实到最终配置标准及空间布局方而的研究并不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核心就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即如何能够有效的使服务设施效率提高[1]。罗震东等基于在江苏省常州市的调查,根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特征,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均等才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最终目标[2]。杨海娟等依据农村公共服务的内涵,遵循指标选取的系统性、差异性和资料可获取性等原则,分别从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服务完备度和环境友好度3个方面建立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3]。

实际上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构成具有较大的差距,县级以下政府财政支出不足所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乏难以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对于乡镇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都难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以“城”为主体,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的情况。尤其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在财政支出欠缺的背景下与居民日常生活与生产的需要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城乡二元”的状况。

2014年住建部遴选出17个镇作为试点,地处不同地区,各具特色与发展潜力,正处于城镇化不同发展阶段。目的是探索符合小城镇实际、解决小城镇问题的镇规划理念、目的、内容、深度及编制方法,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陕西富平县淡村镇具有关中普通型农业城镇的典型特征,其现状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次试点规划中,淡村镇属于一般镇试点,在试点规划中通过构建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圈,体现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2.淡村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1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现状

淡村镇镇区现有文化馆一处,有敬老院一处(在建),有卫生院三处一处位于老镇区、一处位于镇区新区(在建)、一处位于南社村。通过教育部门的撤点合并,目前淡村镇有:初中两所(在校人数549人),小学三所(在校人数1586人),托幼9所(在校人数1585人)。(图1)

2.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体系

2.2.1规划原则

增加对镇区的设施投入,提高设施配配置的等级,以农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出发点,构建以镇区为中心的农民生产生活圈。加快发展城乡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城乡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整体发展为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

2.2.2规划目标

努力缩小镇村之间在社会事业各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社会事业优质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力争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在教育、文体、卫生、养老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基本享受同等水平,城乡居民在社会事业方面全方位基本无差距,率先成为全县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重点示范地区。

2.3 服务设施要素分析

2.3.1 服务设施覆盖人群

乡村地区的人口密度、村镇居民点的空间布局状况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模与空间布局需要考虑的最基本要素。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要求,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能够覆盖的人口越多越好,最大的设施使用距离越小越好,按照人口密度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居民自由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4]。

不同的乡村类型会带来侧重点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首先,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到农民的需求水平、消费能力以及乡村集体组织的供给能力;第二,按照城乡关系区位,可以将乡村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不同空间区位影响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共享可能性、等级规模以及种类。另外,乡村不同的建设类型也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有特定的要求。中心村规划要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的同时,发挥中心集聚作用,起到带动周边村庄和衔接县城的作用;基层村庄要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的安排,打造有序的村庄空间布局结构。

2.3.2 服务设施半径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均等化:按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镇区生活圈、中心村生活圈、基层村生活圈,镇区生活圈服务半径按照7500米考虑,中心村生活圈服务半径按照2000米考虑,基层村生活圈按照500米考虑。镇区生活圈,在满足镇域农民生产生活的同时兼顾部级农业产业园区的配套,形成镇区带产业、产业促镇区的格局;中心村生活圈,促进镇域一体化、均等化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服务,兼顾农民生产半径;基层村生活圈,满足村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为目标,增加文体等方面的配设。

2.3.3 基于设施服务质量的规模化发展

结合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对其进行分类:按照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7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和布置。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对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差异,在保证配置基本设施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

3.淡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

在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过程中,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出于出行成本以及使用的便利性考虑,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核心要求为可达性,因此要求优先考虑服务半径;同时期望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分布密度进行配置,集中表现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要求。但是就实际配置过程而言,基于投入成本和管理的考虑,希望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并保障较高的设施服务质量,从而有逐步走向集聚化的配置要求(图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需要经历“划区一一布点一一调整”三个步骤阶段,前两个阶段遵循公平的原则,调整阶段以效率原则为主。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满足建设管理的可操作性,需要基于行政边界的限制以及现有镇区的建设情况,对划区和布点的模式进行校正。

3.1行政管理设施规划

行政管理设施按照镇区和村庄不同等级进行配置,其中镇区主要配置供整个镇域使用的镇政府、各专项管理机构等,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村委会。

3.2文体科技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在镇区建设一处文体中心,在各片区中心村规划建设文化站。科技站规划1座,位于镇区,小型科技服务站四处分别位于四个中心村。

3.3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结合现状人口的年龄构成及现状中小学和托幼的分布情况:

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现状9所托幼进行保留,并在镇域范围内增加4所托幼,其中肖郭村、西盘村各增加一所,镇区增加2所。托幼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原小学建筑进行改造设计。

规划期末对镇域内现状三所小学进行保留扩建,同时新增1所小学,其中于肖郭增加12班小学;于淡村镇区和南社管区分别设置18班小学,于肖郭村和西盘村分别设置12班小学。

规划期内保留并扩建镇区初中和南社中学,要求初中规模达到12个班。

为满足产业发展和科技研发的需要,在镇区规划1所职业培训学校。

3.4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医疗保健设施的配置主要有医院、计划生育站、卫生监督站、诊所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规定,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7―1.0之间;规划结合淡村镇未来在富平的地位,并考虑现状医疗卫生建设基础,规划保留镇域范围内3处卫生院,一处位于淡村镇新镇区,一处位于淡村镇老镇区,一处位于南社村。中心村和基层村配置诊所。

3.5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商业金融设施的配置种类主要有生产资料、建材日杂货店、粮油店、药店、燃料店、理发店、浴室、照相馆、综合服务站、物业管理、银行、信用社、邮政局等。按照镇区配置种类齐全的商业金融设施,中心村配置粮油店、综合服务站等基本设施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禾塬村、G塬村由于其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生态环境,设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站。

3.6福利设施规划

福利设施配置种类主要有残疾人康复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站,按照镇区配置齐全的福利设施用地、中心村配置养老服务站、基层村根据其居住规模配置养老服务站的原则进行配置。在养老设施规划方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即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主要内容的服务,具体通过健全和建设社区托老所的方式实现。

3.7集贸设施规划

集贸设施配置种类主要有蔬菜、果品、副食批发市场,粮油、土特产市场,禽兽、水产市场,燃料、建材家居、生产资料市场等。规划镇区配置2处集中的集贸市场,其余根

据各社区规模需求设置分散的集贸设施用地;中心村配置集中的蔬果市场;基层村根据人口规模、区位条件适当进行配置。

4.总结

本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分析视角,引入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圈,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研究,以富平县淡村镇为例,为均等化布局提供决策参考。

感谢《富平县淡村镇总体规划》项目组的全体成员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

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

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2020年底前,全市建设不少于1家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或遴选打造不少于1个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市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我市智慧养老服务服务水平。

2、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市民政部门牵头或委托第三方对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和为老服务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运行市区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的社会组织给予以奖代补。各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安装固定呼叫器,并给予居家养老呼叫信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区承担。

(二)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补贴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

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4、补助标准。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经验收合格后,市级给予每个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中市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运营补助,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中、重度的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

1、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实行打卡发放,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有本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每月发放3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扩面和提标。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

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券100、300元补贴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保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月,有条件的县(市)、

区可适当提标。原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新扩面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

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代养城乡“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20XX〕X号)规定标准执行。

2、推进医养结合

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及困难、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1、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40元/床/年。其中,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省级给予每床20元的保费补贴,剩余部分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2、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X老龄办〔20XX〕X号),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低保、五保和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标准为40元/年/人,保费市、区按1:1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各镇街要加强宣传,鼓励、支持社会老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已通过“银龄安康行动”参保的8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不再重复参保。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XX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X政办〔20XX〕X号)有关精神确定。

实施步骤。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市)、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到县(市)、区级。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市)级福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

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市)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为切实发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作用,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如下:

一、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城乡三级中心的县(市)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体作为运行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运行措施

(一)明确运营主体。

鼓励各地将具有服务提供功能的城乡三级中心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县(市)、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二)明确功能定位。

按照《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明确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定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本地区三级中心建设布局规划和功能设置具体标准。

(三)加强人员配备。

政府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人员配备要达到《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社会力量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要按照要求和实际服务需要完善人员配备。

三、管养措施及经费来源

(一)各地要落实三级中心法人负责制,完善法人登记。

(二)政府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逐个制定运营方案,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三)各级政府直接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各级财政应将中心或站点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施维护纳入预算给予统筹安排,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和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四、监管措施

(一)各级要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各地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对各中心、站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奖补政策挂钩。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4

一、**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现状

近些年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一定发展,有效地改善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福利院21所,其中由政府主办的城镇福利院1所,乡镇主办的农村福利院20所。农村福利院床位数2082张,收养人数2082人,城市福利院床位数89张,收养人数69人。

(一)福利机构建设投入不断增加。1985年以来,全县以城乡福利院建设为龙头,大力改建、扩建和新建福利院,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加人员容纳量,扩大福利院社会覆盖面。20xx年,县政府出台“福星工程”优惠政策,各乡镇政府无偿划拨闲置房产,解决配套生产基地。20xx年,全县共利用学校等闲置房产12处,改、扩建福利院17100平方米,划拨生产生活基地387亩,县乡镇累积投入“福星工程”资金352.3万元,全县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1%,肉食、蔬菜等全部实现自给,年创院办经济收入达到120万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平1200元。据统计,县社会福利院固定资产由1985年的21万元增加到目前的957万元,年供养金由1985年的5万元增加到21万元。农村福利院由1985年的550张床位数发展到现在的2082张,收养人数由345人发展到2082人,集体供养金由9.2万元增加到312万元。

(二)服务管理质量不断提高。**县历来十分注重福利院内部管理,县社会福利院在1995年就达到了省二级标准,1999年第二次被确定为省级二级福利院,之后,省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升格,从设施设备、内部管理、医疗和康复、组织建设等方面共制定了35项考核标准,考核指标一百多个,许多原已达到一级的福利院按新标准还达不到二级,而县社会福利院20xx年搬迁到新县城后,抓住县城东迁的机遇,狠抓内部管理,对照标准抓完善,于20xx年被评为省级二级福利院,第三次达到省级二级福利事业单位标准,成为全市两个达省二级标准福利院之一。全县乡镇福利院随着三峡工程的兴建,先后有6所乡镇福利院迁建,目前已有14所乡镇福利院实现了“住房楼房化,环境优美化,设施配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标准,达到市级先进标准。茅坪镇第二福利院跨入省“百强福利院”行列,成为全县最高规格的农村福利院。

(三)自主办院的氛围不断浓厚。全县的社会福利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收养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残人员、无人照顾的孤儿等。多年来,**县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办院的思路鼓励城乡福利院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院办经济收入,弥补供养资金不足,切实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县社会福利院平均每年生产蔬菜一万多斤,出栏狌猪40头,确保了老人每天有肉吃,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农村社会福利院在1999年经济创收产值就突破100万元,创纯收入28万元,人平达到780多元。20xx年,农村社会福利院院办经济创收102万元,纯收入31.3万元,仅生猪出栏收入12.6万元。20xx年,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达566人,占五保总人数的38%,财政支付的供养金达到67.92万元,人平达122.26元,人平生活费达到千元以上。20xx年,全县五保供养人员经费由财政统一发放,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提高到人年平800元,集中供养的提高到每人年平1200元。20xx年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达到2082人,供养金额达到312多万元,人平比1985年增加1211元,增长4.2倍。

二、**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

**县社会福利事业近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为老服务的设施设备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差甚大。

1、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全县60岁以上老龄人61946人,占总人口的15.99%,其中65岁以上老龄人40936人,80岁以上老龄人7117人, 90岁以上老龄人751人,100岁以上的6人;空巢和独居老人21299人,占老人数的34.4%。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我县的老年人数量和社会化的养老需求将持续增长。特别是城镇老龄人口逐年增加,目前共有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5600多人,而全县的城镇福利院仅有一所,只能容纳城市鳏寡孤独等“三无”人员70人,预计到20xx年,**县城镇供养、收养、托管老年人将达到近400人,现有福利 院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不全,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服务供需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2. 福利设施档次低。现有的福利设施特别是农村福利设施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的,房屋质量、设施水平、功能设置、活动场地等方面有很大缺陷,如住房内未设卫生间,对体弱多病的老人极不方便,缺少医疗康复室和活动场地等,多数只能提供吃、住等简单服务。在消费结构和老年人爱好情趣不断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以前所建的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难以适应现时社会养老的需要。

3、“社会化” 程度较低。一是从福利机构的办理模式来看,全县的21所社会福利院均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办,其中城镇福利院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办,农村福利院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主办。全县没有一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国办福利机构单纯强调政府对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作用,造成政府完全把社会福利包下来,使社会动员严重不足,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等中介组织缺失,社会福利的“社会性”完全没有显现出来。二是从服务对象看,国办福利机构仍以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为主,如县社会福利院收养的老人中80%以上为“三无”公费老人,农村福利院绝大部分都只收养“五保户”。由此可见,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化程度较低。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老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为目标,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1、坚持发展的观念,加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前进步伐。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因此,首先要确定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的发展方向,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福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逐步将政府投资模式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立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兴办福利事业,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会潜力,满足全社会老人多层次的养老、安老需要。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福利机构的转型步伐。国有社会福利机构要改变过去面对“三无”老人、“五保户”等传统服务对象的观念和运行机制,要从依赖国家包办、包管向依靠市场、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的方向转变。二是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的新路子。政府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抵消养老服务机构的部分经营成本,这样养老机构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改善养老机构的环境条件,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低价高质的福利服务。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5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关怀、重点照顾”理念,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老龄人口多元化需求和未来高水平要求相一致,体现城乡不同特点、具有亳州特色的服务方式多样化、业态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形成政策推动与需求拉动相结合、公共投入与社会资本相补充、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辅助的养老服务新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立足于我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坚持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相结合。以区域老龄人口基数为基础,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序建设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场所,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指导,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种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养老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在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四)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调控能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在农村,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与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配套。

(五)完善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2012年1月起,全市统一建立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基本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100元,85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0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分别负担;离退休人员高龄老人津贴,经费由原供给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三、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面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社区医疗保健站、康复护理中心、农村医疗服务站,积极向老年患者提供优质低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本市老年人持有效老年证到医疗机构就诊要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床位,医疗机构要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中要向贫困老人倾斜,对其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给予高标准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七)大力发展老年人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要加快城乡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激励机制,加快医疗服务方式改革,将城乡社区医院统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四、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八)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结合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在城乡社区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托老所,开设“养老服务热线”,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小区要建设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通过规划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等资源统一纳入到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

(九)加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要改革现有老年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经营和服务质量。

(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产业准入机制。通过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紧急求援等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各类助老、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形成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新格局。

五、加快建立完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体系

(十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建立以老年大学为龙头,基层老年学校或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为基础的办学网络。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注重把农村老年教育与老年人权益维护、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二)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广泛开展老年活动。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养老机构在保证老年人居住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建立老年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老年人参加各种适合其身体特点的健康有益活动。

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十三)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中职和高职院校中设置养老护理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整体水平。

(十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逐步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养老志愿者队伍,结合“再就业工程”,加快建设老年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老年人自我养老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提升养老产业服务的整体水平。

七、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十五)统一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镇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中,按照当地人口规模、老年人口数和基本满足养老需求的实际,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建设统一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以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适宜人居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规范建设。

(十六)落实土地使用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项目建设。对新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从事经营性开发、分割销售等其他用途。鼓励通过对旧厂房、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乡(镇)、村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十七)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制度。对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经验收合格后,同级财政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且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同级财政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给予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批准拨付。社会办养老机构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当地财政将其原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和五保供养经费补助直接转入该养老机构。

(十八)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适当减免通信费;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关注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养老机构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要放宽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应在注册之日起2年内缴足。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合资、控股、购买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经营。

八、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监督管理

(二十一)严格养老机构行业认证工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由民政部门审批,领取《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应向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属于营利性的,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许可证。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各级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停止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的各种扶持政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严禁以办养老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严禁改变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用途;对盗用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行业名义骗取各种扶持政策的,应中止并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二十三)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坚持道德、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市、县(区)、乡(镇)三级司法机构要加挂专门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服务中心”牌子,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指派人员并及时办理。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调解涉老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安排专人(或兼职)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九、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6

十七大报告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关系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城乡之间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协调发展的过程。其标志是以一体化的交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为支撑,形成城乡之间相互依赖、合作密切、结构合理的发展关系,以实现城市与乡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渗透、互相融合,最终实现“城乡等值化”的目标。

一、“城乡等值化”模式

“城乡等值化”是德国农村发展的模式。“城乡等值化”指不通过耕地变厂房、农村变城市的方式,使农村在生产、生活质量而非形态上与城市逐渐消除差异,使在农村居住仅是环境选择,当农民只是职业选择,并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目的。

二战后的德国,农村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农村的凋蔽使城乡差别迅速拉大,城市也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巴伐利亚州开始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得以平衡发展,明显减少了农村人口向大城市涌入。此后,这一发展方式成为德国农村发展的普遍模式,并从1990年起成为欧盟农村政策的方向。

1990年,山东省和巴伐利亚州共同在山东青州南张楼村开始合作试验。15年共向该村的教育、土地整合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约450万元人民币,但从未向企业投过一分钱。15年的试验给南张楼村带来巨变,该村年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兴建了80多个企业,农民工作模式发生改变。现在的南张楼村并不是德国专家理想中的中国新农村的范本,从一定意义上说也不是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但南张楼村的实践,为中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思路。

“城乡等值化”所追求的目标是农村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城乡等值化”的实现要立足农村,结合农村特色建设农村,而不是将农村改造成为城市,建设也不是以城市为标准,追求的是与城市不同的更符合农民需求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就为以有限的财力物力给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供了可能。为此,要统筹城乡发展,规划设计好村庄的发展,发展乡村经济,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重点投入,通过推动公路、公交、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和信息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通过大力推进农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医疗教育文化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通过建立城乡之间资源与人才互动的机制,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切实改善广大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城乡等值化”的核心思想是:要确立农村与城市生活等值的理念,让农民在工作条件、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社会待遇等方面与城市形态不同类但等值,追求与城市不同的更符合农民需求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农民在农村居住仅是环境选择,当农民只是职业选择,从而有效地保证留在农村的人口能安居乐业,建设农村。

我国城乡差别表现在很多方面。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可划分为一次分配差别和二次分配差别。

一次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城乡收入差别和消费水平差别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关系出现不同的变化阶段,总体呈扩大趋势。尽管这几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收入水平的差距导致消费水平的差距,在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消费,城市居民普遍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

二次分配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水、路、电、通讯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三是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就一次分配造成的差别看,农民可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缩小。增加收入,最终还要靠农民个人自身的努力。

就二次分配造成的差别看,仅靠农民个人的努力难以奏效。二次分配造成的差别,主要原因是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上重点倾向了城市,而农村获得的较少。农民个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解决二次分配所造成的差别,主要靠政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以“城乡等值化”为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全面缩小城乡差别,尤其是二次分配领域方面的差别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等值化”的措施

(一)做好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百年大计,特别是基础设施,一旦建成,再调整就要付出很大代价。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由谁来做规划。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国的一般县(市)几乎都不完全具备这样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要请专家参与和帮助。

二是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未来要有足够的估计,规划不能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应成为今后建设的指导而不是约束。

三是突出特色。要根据各地的地域文化、基础条件、经济水平和社会状况,因地制宜,把新农村建设同当地独特优势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村民参与。中国农民从不缺乏智慧,缺的是刺激智慧迸射出光芒的引导。让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吸纳农民群众的智慧,也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二)农民生活和生产基础设施公益化。多年来,许多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电信等建设主要靠财政投入,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所以,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集中体现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的不平等。

因此,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等值化”,必须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里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持续不断的投入,彻底改变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城市的局面。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尽快实施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如,城乡道路进行统一规划,要重点构筑公路、公交城乡一体的道路交通网;要实现自来水供水和供电的新农村;要创造条件实现通讯、有线电视和信息网络的城乡对接联网,在信息化方面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在农民生活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只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农民就能享受与城市居民等值的现代化生活环境。

(三)农民医疗教育普惠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等值化”,就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医疗、卫生、教育保障制度,使农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降低非正常死亡率,提高平均寿命和身体素质;让农民人人都享受文化教育、素质教育的平等待遇。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村医疗、教育网点布局的规划和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教育设施的规模和档次,促进医疗、教育的城乡平等化。

在医疗卫生方面,一是要尽快全面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标准,并把农民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生大病也有一定的保障。

二是要尽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到乡乡有公办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逐渐增加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面,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切实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卫生防疫和医疗保健体系,从整体上确保农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可以考虑每年或每两年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城乡教育公平发展方面,一是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教育体系。要取消乡(镇)管学校,尽快在农村实施真正的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同时真正实行城乡教师工资的统筹分配,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

二是要把农村职业教育搞好,甚至要把职业教育放在比义务教育更重要的位置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是加快农民脱贫、培养新型农民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基础教育和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让农民扫盲不出村、职教不出县,全面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真正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7

2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重点关注

2.1关注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地方需求较强、供需矛盾较突出的设施规划与建设,如文化、教育、体育和医疗设施等;同时,从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应统筹协调各类设施建设,根据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强调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2关注所有人群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规划布局应以常住人口为对象,需要考虑所有人群的需求。但是,由于地域差异、职业差别和年龄差距等客观属性,各类人群的需求有所不同,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之所以在城市里务工是因为能够获得比务农更有优势的收入,在城市里的消费仅是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他们的需求主要是基本的就业、基本稳定的住所和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等[3]。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应充分了解各类人群的现实需求,尤其需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切实需求,协调政府自上而下的供给与所有人群自下而上的需求,同时科学判断人口结构的发展态势,保障在一定时限内,各类设施的配置标准、空间布局等能基本满足城乡发展的要求。

2.3关注全域空间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全域城乡空间,重点在于无论生活在何处,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要从全域统筹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在县域城乡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人口规模及城镇体系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当地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体系;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控规等,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各层级设施配置的内容、数量、规模和空间位置等,保障设施分类分级有序建设,既满足城乡近期发展的要求,又保障远期发展的需要。

3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关键环节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要重点回答3个问题,即需要多少设施、配置在何处及如何进行建设引导。具体来说,就是从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角度,拟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设施配置标准,寻求合理的和可落地的空间布局及可操作的控制引导方法。

3.1本地化的设施配置标准

建立一套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设施配置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规划首先应着手拟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配置标准,根据城乡常住人口规模,明确各项设施配置的数量标准和用地需求。配置标准的制定要面向县域常住人口,充分尊重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加强对城乡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进行分析,尤其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新需求,采用自上而下的“给”和自下而上的“要”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反馈、动态优化。

3.2可落地的空间规划布局

在设施配建标准明确后,更重要的任务在于将按此标准配置的设施在空间上切实落地。只有这些设施实实在在地建成了,才能成为服务大众的空间载体。具体来说,应当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明确总体层面设施的总量缺口。原则上应根据县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结合设施配置标准测算各项设施的总体规模需求,比对现状,明确规划近、远期的设施建设缺口,以及需要增加设施的规模。其次,构建合适的技术支撑平台。根据人的行为特点寻求各类各级设施的合理服务区域,使得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公共服务。目前,常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基于GIS平台的缓冲区分析、可达性分析和分区模型等。最后,合理布局增量设施的空间和优化既有设施的建设。在上述技术平台的支持下,结合城乡聚落体系的结构特点、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设施布局等因素,大体明确各类各级增量设施的规划布局,同时对既有设施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功能可以共享的设施共同建设,或者临近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在具置选择与规模指标制定上要充分尊重现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文教体卫等部门充分衔接。

3.3灵活性的控制引导方法

在“空间落地”的规划过程中要体现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思路与方法。具体来说,城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数量不会太多、占地规模相对较大且空间选址意向相对明确。对于此类设施,在规划中应尽可能明确其具体的功能内容、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结合控规明确其具体的边界,做到定功能、定标准、定位置和定界线,并要求刚性落实。而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面向街道、居住区和基层社区等,面广量大,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规划中明确建设的功能内容和配建标准即可,做到定功能、定标准。空间布局在满足服务半径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具体选址和边界在控规阶段具体落实,保持规划的弹性。当然,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水平和城乡规划管理习惯等均有差异,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具体思路及方法还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灵活运用,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4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常熟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第一梯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县级市前列,率先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五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在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4]。

4.1基本思路

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较为完备、门类齐全,在市域分布相对均衡,主要集中于市区与镇区,市区的设施主要集中于老城区,新城区次之。各项设施平均规模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但在各镇、各村之间差异较大。本次规划研究结合常熟市的人口特点,按照1/1 000的抽样比例,共发放2 100份问卷,开展入户调查与访谈,充分了解常熟市不同年龄结构、职业、学历和收入水平人群对于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及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扎实的现状调研工作梳理各类设施建设现状,并与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比对,借鉴国内外与常熟市特点相似但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的经验,找出常熟市设施建设的差距,合理拟定配建标准,完善空间布局,协调设施建设,使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从“有”到“优”(图1)。

4.2体系构建与标准确定

4.2.1体系构建常熟市共辖九个镇、两个街道,《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从优化空间布局、集约紧凑发展的角度,将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双城、三片区”,即主城区、港区,以及支董片区、海虞片区和辛庄片区,通过片区整合统筹城乡发展[5]。根据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常熟市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按照“市级—片区级—街道(镇)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村)级”五级配置,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层级,教育设施按学校类别设置。在分级体系中,市级设施主要布局于“双城”,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片区级设施主要布局于三个片区的中心所在城镇,主要服务于片区的城乡居民;对于市区内的街道和市域内除片区中心所在城镇外的其他城镇,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根据街道、城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具体的建设规模;居住社区级设施主要为城市、一定人口规模的镇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对于城市、镇区中基层社区和规划发展的农村居民点,则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并可结合基层社区或者农村居民点的活动中心建设,根据各基层社区、农村居民点的人口结构等具体需求灵活设置服务设施。

4.2.2标准确定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的常熟市为目标,规划结合常熟市各类设施的特点,明确各类设施的具体层级体系、设施类别和指标类型(表1),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类设施的具体配置指标值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常熟市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设定,形成与常熟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本地化设施配建标准。以体育设施配置为例,国内和江苏省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主要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个层级,根据人口规模拟定配置要求。常熟市具有较好的场馆条件和群众体育基础,近年来承接了多项篮球、跳水等国际和国家体育赛事。规划考虑常熟市城乡居民对于体育设施质量和水平的高需求,在标准确定过程中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补充设施层级,即在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片区级、街道(镇)级和基层社区(村)级体育设施配置要求(表2,表3);二是适度提高设施配置标准,主要体现在街道(镇)级、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村)级,通过增加设施规模、增补设施数量,为城乡居民就近享用体育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使每个农村居民点都有一定的室内外健身场所和简易器材。

4.3设施布局

4.3.1建立空间信息数据库,搭建分析平台

从供给和需求平衡的角度出发,规划按照各类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明确的规划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比对各类设施现状建设情况,测算各类设施的需求缺口,明确各类设施新增规模。同时,依托GIS工作平台,规划整合常熟市域地形、公安户籍数据、道路系统网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矢量资料建立基础数据库,根据道路、陆地、水域和山体等不同地物的时空通行成本,建立成本栅格图,将通过公众调研取得的需求信息落实到空间,建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分析提供平台支撑。

4.3.2综合城乡居民现状需求,初定布局方案

各层级设施均有一定的服务半径。在均质的空间,通常将以设施为圆心、服务距离为半径的圆形范围作为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但现实中城乡空间是非均质的,受各种交通方式影响,同一项设施服务的范围差别较大。因此,在常熟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通过分析居民对交通出行方式的选择、对出行时间的耐受程度和对现状设施的满意程度,改变单一服务半径的传统方法,建立“交通方式+时耗”的服务半径概念,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与时耗,分析现状设施在各种交通方式下的理想服务半径。在此基础上,综合设施缺口数量和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市区内的设施)、城镇总体规划(针对镇区内的设施)的总体要求,并落实到城乡空间上,同时判断各项设施选址的合理性,根据最远距离算法确定新增加的公共设施(图2,图3),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域空间,确定设施的选址方案。

4.3.3根据居民实际出行特点,优化空间布局

在形成初步布局方案后,规划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和时耗耐受程度,耦合交通方式和时耗,对初步布局的增量设施及现状设施的服务范围进行分析,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优化方案,使得各项设施提供的服务覆盖范围达到理想状态,保障市级大型设施在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交通方式下,能在30分钟内覆盖市域70%~80%的空间(图4)。

4.3.4全域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近期建设规划依托可达性工作平台,借鉴泰森(Thiessen)多边形分析方法,运用分配(Allocation)模型算法,对布局方案中各类、各级设施的服务分区进行划定,确定每个设施的服务范围,并统计出各个设施服务区内的居住用地面积,结合人均居住面积核算服务人口,根据配建标准明确每个设施的规模等级和建设规模,综合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部门建议,提出近期建设指引意见。

4.4实施保障

4.4.1设施协调

规划根据常熟市不同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统筹考虑设施空间布局,以提升居民日常使用便利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规划鼓励部分文化设施与体育设施一体布局,如片区级文化设施与全民健身中心合并设置于苏州路文体中心,新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尽量与镇文化中心或文化分站合并设置,无法合并的尽可能邻近选址,共建共享,有机组织文体活动;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能够有效提高基层体育设施的均布度,现状已有17所学校的体育场地实施对外开放,常熟市倡导早晨(晚上)及节假日期间全市高中、初中(包括民办学校)和小学等采取错时利用的方式,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主管部门和校方共同组织人员承担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施使用安全,同时丰富居民的生活;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高,因此养老设施应尽量靠近医疗设施,有条件的养老设施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利用原医疗机构改造成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4.2规划协调

为进一步保障各项设施的空间落实,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为单位,绘制反馈控规的图则。在每张图则中,按照“抓大放小”“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因地制宜”的思路,落实上述五类、各级设施的控制与引导要求。以琴川社区为例,图则首先“抓大放小”,明确了文化、医疗等大型设施和中小学的规模与用地边界,并作为刚性内容在控制条文中予以明确。其次,对居住社区与基层社区级文化、体育、医疗及养老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建设方式提出了弹性建议,在条文中将其功能配置与建设标准及选址浮动范围作为刚性要求,一方面强调“大型设施可以带建小型配套”,另一方面也建议“小型设施可以联合起来合并设置社区中心或基层社区中心”。最后,根据本单元内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分别对设施改扩建、错时共享和交通配套优化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图5)。通过控规图则的编制,可以有效地反馈控规,实现规划协调统筹和“一张图”管理,同时也保持了规划的弹性,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足够的余地。

4.4.3时序建议

为保障各项设施能够落地,常熟市规划部门还与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民政部门充分协调,结合各类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建设需求和要求,对现有设施提出改扩建要求,同时明确近5年新增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位置。对于远期的配置需求,以空间预留和控制为主。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8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判断形势。正确把握城乡发展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创举。城乡分割,经济发展就会失衡;反之,城乡融合、城乡协调。整体社会形态就会持续进步。因此,从我旗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出发,从推动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出发,迫切需要我们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既是我旗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突破口。

第一,立足全局看准格尔,争当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意义深远、内涵丰富,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上海、北京、苏州等率先发展地区,顺应国际潮流。响应上级号召,积极进行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实践。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鄂尔多斯也在全面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三个转变”的发展战略,其中之一就是要求由城乡二元分割向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并将2008年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主题确定为统筹城乡发展在全市部署。

第二,立足当前看准格尔,争当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是发展所需。从我们目前的发展形势看,我旗统筹城乡发展面临难得机遇。一是条件具备。经过多年来特别是“十五”以来的艰苦努力,我旗经济总量395.5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多美元、财政收入达73.92亿元、三次产业演进为1.5:60.8:37.7、城镇化率达55%,地区经济正孕育着更强大的爆发力,基本具备了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和能力,二是工作有基础,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破解“三农”问题,率先实现了农民税赋“零负担”,率先实现了城乡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率先实现了十二年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教育,等等。三是机遇恰逢。中央在重庆、成都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已进入国家战略操作层面。去年5月份,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在我旗考察时指出,“准格尔旗为我区统筹城乡发展、搞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闯出了一条路子,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

第三,立足“三农”看准格尔。争当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势在必行、任务紧迫,是民心所向。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乡居民生活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尤其是农村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远远落后于城镇,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的差距仍较明显,甚至还有扩大的趋势。

科学谋划、明确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全面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2009年是我们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之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大环境下,综合分析我旗经济运行情况,基本面虽然良好,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压力明显增大。

但是,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其对全旗投资、生产、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影响将会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进入去年10月份,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销售收入等指标增速明显放缓,这是个值得警惕的信号。

面对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对于准格尔这样一个出口份额很小、消费带动有限、主要靠投资拉动的地区来说,这就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中央出台的10项措施。把解决民生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必将为我们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和发展机遇。

去年以来,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作了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这为我们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我旗的统筹城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些领域的一体化工作尚未破题,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步伐还需要解决诸多难题,主要表现为经济运行、城乡建设、社会管理上、发展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

鄂尔多斯在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上提出要全面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战略。在全市“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战略的指引下,准格尔旗形成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统一的规划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用完善的机制整合城乡资源,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三农”问题,用雄厚的产业支撑城乡稳定发展,用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障城乡健康发展,努力调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全旗人民共享现代文明成果。

总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撤旗设市工作全面完成,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道路交通等硬件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各线工作的一体化实现突破性进展;城乡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户籍等制度实现并轨,初步消除二元结构,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一产从业人数下降到4万人以下,基本形成全面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格局。到2015年。在全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奋斗目标,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得到合理布局、全面提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下一步我们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着力谋划统筹城乡发展的最佳布局,具体要抓好“三个统筹”。一要抓好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二要抓好统筹城乡人口布局;三要抓好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第二,要着力突破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问题,具体要解决好“三个关键”。一是坚持“以城带乡”。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平台;二是坚持“以工哺农”,增强统筹城乡发展活力;三是坚持“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把落实农村“三区”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

第三,要着力抓住统筹城乡发展的薄弱环节。具体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二是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要着力破除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障碍,具体要推进“三个转变”。一是推进资源变资产。二是推进农民变市民;三是推进智力变资本。

第五,要着力构筑统筹城乡发展的支

撑体系,具体要构筑“三大体系”。一是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功能完善的基础体系;二是加快构建城乡―体、分布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公共财政体系。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确保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发展战略、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系统谋划和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旗委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并将成立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大家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讨论好《意见》,并根据实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实践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要加强领导,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责任制。

第二,要团结协作,努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心系百姓,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四。要维护稳定,努力创造平安有序的人居环境。

强化党建、保持先进,以更加坚强的战斗力,切实把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不断推向深入

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为当好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一,要以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增添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二,要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水平。

第三,要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载体,夯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组织基础。

第四,要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营造统筹城乡发展的良好环境。树立亲民为民作风,树立踏实干事作风,树立清正廉洁作风。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战略任务,需要做出较长时间的努力,但决不能因为这是一项长期任务而有丝毫懈怠。

民生准格尔 发展新样本

集群优势促发展

位于内蒙古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部的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其煤的探明储量达到544亿吨,占全国4%,远景储量超过1000亿吨。同时,还有丰富的高岭土、铁矿石、铝矾士、白云岩等资源,也为准格尔旗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准格尔旗旅游资源也相当丰富,中国油松王、黄河大峡谷、准格尔召庙群传承历史评说打造着富有魅力的旅游资源;世代传唱的“漫瀚调”通过现代舞美包装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奇葩。

近几年,准格尔旗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遵循规律,在破解矛盾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为己任,以富民利民为追求,经济社会发展正从“快”向“又好又快”迈进。

2008年,准格尔旗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95.5亿元,财政收入73.9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55元,固定资产投资214.46亿元。在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中,准格尔旗进入全国百强县第47位,连续四届保持西部百强县第3位。在2008年度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中,位列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第68位和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之一。同时成为全区唯一入选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和全国经济发展强县(市)的旗县。

在经济发展逐渐加快的同时,准格尔旗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集群化、规模化、多元化、循环化的工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种植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灌溉节水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经营产业化的农牧业发展局面正在开创,特色旅游、现代物流和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实现了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互动转变。坚持集中发展。更加注重发展布局的优化。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农牧业向优势地区集中,实现了工业项目布局集中的集群发展。实行“三区”划分,加快城镇建设。推进人口转移,实现了城镇居住人口超过农村的历史性突破。坚持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共享。落实“多予少取”的方针,广大农民经历了从纳税缴费到零负担。再到人均享有千元政策性收入的历史变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特大病、慢性病医疗救助及35岁以上居民免费体检,实施农村低保和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五大保险”全面建立,城乡医保、低保、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加大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布局更趋合理,师资质量稳步提高。教育均衡度大大提升;实行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四免一补”、普通高中“三免一补”,实现了十二年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教育。坚持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发展要寨的聚集。

生态建设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呈现出整体好转的喜人局面,植被覆盖度达到68.6%。森林覆盖率达到23.85%。引进建设内工大矿业学院,大规模培训旗乡忖干部、本土企业家和城乡劳动力。学习培训成为覆盖全民的一项最好福利。

蒙西民生新样本

近几年来,准格尔旗在着力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陆续制定了一批惠民政策。使改革发展成果很大程度惠及了全体人民。其具体措施以“六个立足”为核心,实施了一系列民心工程。

第一,立足学有所教。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实行十二年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教育、建立大学生资助奖励制度等措施加以推进。

第二、立足劳有所得。通过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等措施加以保证。

第三、立足病有所医。医疗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准格尔旗在这方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免费体检制度等措施,做到了切实地为民解忧。

第四、立足老有所养。实施了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老年人优待制度、代缴原国有、集体、二轻转制破产企业下岗人员养老保险并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细则上,养老保险金按缴费基数的16%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旗财政承担6%(其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个人缴纳6%,旗财政补贴10%)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开始领取养老金,当前标准为每月450元,以后三年调整一次。截止20D8年11月底,全旗共有5772名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占应参统人数7621人的76%。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9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召开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总结表彰大会和慈善劝募大会,实施大区划调整、大救助运行和东进广场大工程建设。开通民生热线,举办首届民生论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兴化、其他市区和有条件的市区,分别达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补差不低于5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兴化、其他市区和有条件的市区,分别达全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2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标准达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兴化和黄桥老区的供养标准不低于40%;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5%。慈善超市城市覆盖率达90%。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0个。福利企业新安置残疾人就业800人。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成立慈善基金会,筹集慈善资金1亿元。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0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0个,发展社区民间组织100个,培育省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个。重点优抚对象“一助一”结对帮扶率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5%。城区帮扶1000户;农村扶贫8000户,脱贫率70%以上。城市社区老年活动室达96%,农村村镇老年活动室达92%。福利全年销售2.3亿元,其中销售即开票突破1000万元。婚姻登记率99%,登记合格率100%。殡葬火化率99.8%。农村村民自治率98%,城市社区自治率94%。农村社区建成率兴化、泰兴不低于10%,其他市、区不低于30%。建成6个全省样板社区。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310工程”。简单地说就是:保障十类人群,开展十个探索,完成十项任务。

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十类困难群体,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

1.保障10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基本生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自然增长,同步提高,确保该保的一户不漏,已保的一户不错,该发的一分不少,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2.保障15万城乡低保边缘人群的基本生活。实施临时救助和结对帮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3.保障2.3万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让1.3万名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4.保障日益增多的“空巢”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菜单式服务。

5.保障受灾家庭特别是因灾伤亡家庭和因灾倒房家庭的基本生活。实施及时有效救助,确保他们的家庭成员有饭吃、有房住、有水喝、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的慰籍。

6.保障生活困难重病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及时实施重病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标准。

7.保障1.5万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继续实施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行“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给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孀及时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8.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最低工资待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9.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救助管理站,实施人性化救助,帮助受助对象尽快返乡与家人团聚。

10.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实施“蓝天计划”、“聆聪计划”、“心蕊行动”,帮助符合手术条件的儿童实施手术及康复治疗,建成市儿童福利院,为他们营造“天使乐园”。

二、适应时代要求,开展十个探索,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奋斗目标

1.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大量城乡困难群众患病后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或因就医看病而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是当前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重点内容。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在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残人群、低保边缘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制定救助标准。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三是建立救助管理办法。以住院救助为主,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救助资金的结算办法,搞好医疗救助和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慈善事业的衔接,使其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形成制度合力。

2.探索建立低保边缘人群救助制度。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的家庭、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应予救助对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有效缓解低保政策“炕边冷”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3.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建立老人与养老服务站“点对点”双向联系平台;与老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以乡镇、街道或者市、区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服务单位或服务人签订提供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探索推行政会分开改革。出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行业重组与改造,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切实推进政会分开,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作。

5.探索建立社区民政组织。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为契机,整合社区民政工作资源,建立社区民政工作站,实行几块牌子对外,一套班子办公,集社区双拥、社区优抚、社区救助、社区老龄、社区殡葬、社区慈善、社区养老于一体,从根本上解决民政工作基层队伍薄弱的问题。

6.探索创新“一助一”活动形式。总结“一助一”活动以来的经验,结合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呈现的新特点,创新“一助一”活动形式,丰富“一助一”活动内容,培育“一助一”活动典型,提高“一助一”活动影响。

7.探索福利企业监管新途径。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接收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乡镇管理福利企业的能力弱化,我们要及时调整思路,用好用活政策杠杆,积极主动为福利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探索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落实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的新途径。

8.探索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差距的新方法。随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的逐年提高,为缩小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差距提供了可能。当前,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置补偿金标准不一,二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一,三是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不一。在现阶段要求彻底取消城乡安置差别还不可能,但可以探索途径,逐步缩小他们之间的经济补偿差距,为真正实现城乡安置一体化奠定基础。

9.探索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在组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研究探索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领域、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选拔措施、考核评价方式、激励保障制度;研究探索民政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和促进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民政事业单位为基地,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尝试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作。结合建立社区民政工作站引进或培养社工人才,有的放矢地探索和积累社会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10.探索网点即开票销售新模式。福利销售的基本思路是:主攻即开票,巩固电脑票,盘活中福在线。一切为了销售,一切围绕销售,一切服务销售。以销售《泰州风采》即开票为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组织即开票小规模销售。将即开票与电脑票捆绑式销售,让即开票进商场、进社区。

三、紧贴和谐社会目标,完成十项重点任务,努力践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1.建立社会大救助运行机制,力求在民生热线服务联动、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能力上取得突破。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大救助管理体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切实履行大救助办公室组织、协调、综合职能。注重制度整合,努力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与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促进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制度的相互衔接;努力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使各项救助制度实现最大效能。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创建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活动。将“市民求助热线”更名为“民生热线”,并以此为窗口,全面掌握全市特别是市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为相关部门实施救助提供基础资料。积极做好享受城市廉租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和协调机制。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建立市慈善基金会,组织大规模的慈善劝募活动,扩大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

2.建立五保老人幸福指数评价机制,力求在敬老院规范管理和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上取得突破。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以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和医疗经费为重点,以五保老人的居住、医疗、饮食、服装、娱乐、心情、寿命等为内容,以敬老院的面积、环境、服务、副业、管理等为补充,提出量化的五保老人幸福指数,衡量五保老人的幸福程度和敬老院的管理水平,为五保对象创造一个幸福、美满、安乐、祥和、健康的晚年生活。

3.建立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力求在成立支柱产业协会和规范管理上取得突破。以健全组织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主线,以培育扶持为手段,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明确社会组织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建立机电、造船、医药等行业协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重点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培育。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以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为抓手,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行为。继续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进一步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优化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能力。加强民间组织活动监督管理。以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为抓手,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规范民间组织行为。

4.建立城乡社区发展联动机制,力求在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和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上取得突破。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0周年纪念活动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把健全城市社区基层自治和农村村委会基层自治机制目标统一起来,把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一致起来。坚持城乡社区共同发展,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设置的范围、规模,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步骤、形式和重点,农村社区建设与其他各项农村工作结合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推进思路。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社区化”服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有效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理顺政府及其他组织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拓展社区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加快推行社区管理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凸现民政部门在社区的牵头地位。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城乡社区建设标准,巩固“三务三公”活动成果,完善村务分开制度,推出城乡社区民主管理新模式。

5.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力求在四级联网、一网多用、双向互动上取得突破。以建设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的,以整合社区资源为手段,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建成海陵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区级、街镇、村居、特殊家庭四级网络体系。对基层党建、社会治安、民政保障、医疗卫生、求救求助等事务进行整合,实现办事项目的申请、受理、办理、回复的一网处理,形成实时、在线、共享的新、准、实的数据信息,建立特殊对象“点对点”双方互动系统,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大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全面开通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民政卫星会议系统和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年内要消灭民政网站(页)空白市、区,全面加快我市民政信息化发展步伐,为建设“数字民政”打好基础。

6.建立双拥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在丰富基层拥军和军民共建的形式与内容上取得突破。以创建双拥模范单位为抓手,进一步量化基层单位双拥工作考核指标,培育不同类型的双拥工作先进典型,提高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创新军民共建单位活动形式,丰富军民共建内容,在军民共建文明单位、军民共育两用人才、军民共创和谐文化方面取得实效,在驻泰部队干部购置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和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上取得突破。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五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注意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全面落实好“两参”退役人员的各项补助政策。要稳妥做好退役人员的精神病评残工作,将其纳入到优待抚恤范围中来。完善退役士兵培训机制,使之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7.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机制,力求在总体规划和规范服务上取得突破。新建的市儿童福利院和市救助站投入运营。出台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和地名规划,保障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以贯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载体,推动社会各类福利机构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以不断适应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建立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地名资源、挖掘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启动“数字地名”工作,督促4个市在数字地名建设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推进姜堰、泰兴、兴化市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构建和谐边界。积极巩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加强婚姻登记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放大泰兴、靖江、兴化等市婚姻登记处示范效应,使姜堰、海陵2家登记机构成为省级婚姻登记示范单位。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倡导殡仪文化,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礼仪,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节约土地。针对“清明节”已定为法定假日的新情况,做好弘扬殡葬先进文化、改革丧葬陋习和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例10

(二)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将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1500元。探索建立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乡镇敬老院“星级化”管理,确保集中供养率保持在75%以上。抓好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三)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大病医疗、子女上学救助办法,在临时性生活救助方面,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医疗救助方面,取消病种限制并逐步取消救助起伏线,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实效;在子女上学救助方面,继续做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四)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各级慈善组织建设,发展各类慈善超市或捐赠点,形成遍布城乡的慈善组织体系。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大力发展义工队伍,畅通捐赠渠道,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好“慈心一日捐”和社会募集慈善基金活动,扩大慈善专项基金规模。组织实施好慈善救助项目,争取年内慈善救助人数达到3000人。

(五)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准确核实上报灾情信息,及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千方百计保障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增加救灾物资仓库储备,争取年底储备物资价值达到100万元,不断提高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能力。

二、以儿童福利院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推进市、区两级福利机构建设。全力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建设,上半年开工、下半年投入使用;同时整合资源,整体联动,规划建设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完善莱城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施,年内投入使用。启动钢城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福利院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民办福利机构。制定出台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福利机构,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新途径。抓住全市合村并居、“两新”工程建设及星级站点建设的机遇,合理布局,强化管理,全力做好福利发行工作,争取年销量再有大的突破。

(三)全力做好养老和孤儿养育工作。在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和实施“十二五”专项规划,建设一批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率先在全省建立对80岁以上老人服务全覆盖制度。在孤儿养育工作,按照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的标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位。

三、以社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一)提升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工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中心2至3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力争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城市社区规范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考核验收标准》,指导各区做好验收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组织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城乡社区的服务水平。

(二)抓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一次成功率、书记主任“一人兼”比例、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率比上届有新的提高。同时,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四、以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双拥共建服务体系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及各个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走访慰问活动,不断提升全民的双拥和国防意识。

(二)加快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以基层双拥工作站为依托,在已成立的城乡社区建立双拥工作站,完善双拥工作组织体系;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依托,建立双拥服务实体;以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建立双拥骨干队伍;以窗口行业为依托,抓好双拥品牌建设。

(三)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发挥地方人才和设备优势,为国防提供智力支持;做好场地、交通、通信等保障,加大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力度;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功臣、关爱特困官兵家庭、关爱“小散远”部队官兵等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整合驻地部队的优势和力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积极争取,确保成功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确保实现“六连冠”。

五、以优抚住房保障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一)继续抓好优抚住房保障工作。年内投入800万元,解决600户困难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二)抓好其他优抚政策落实。落实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好抚恤补助金提标工作,逐步缩小城乡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差距,统一城镇、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完善荣军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保障阵地建设,启动“三老”优抚对象定期轮流疗养工作,做好孤寡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基本实现集中供养。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做好战役纪念馆设施维护工作,年底前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工程,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新的服务品牌。

(三)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培训与安置。对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组织好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保持在80%以上。继续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全面考试考核,公开自主择岗的安置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安置到位;开展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试点,探索对农村退役士兵发放一定的就业促进金,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差别。全面提升军休工作规范化和社会化,完成接收安置任务,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扎实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快乐军休”服务品牌。推进军供站部分设施的规划改造,加强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做好涉军和民政稳定工作。保持我市在全省民政先进位次。

六、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一)统筹城乡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加大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开展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培植树立党建工作示范点,确保党的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完成2010年度年检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加大打击非法结社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稳妥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边界线联检工作,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实行市、区、镇三级地名规划和逐级申报制度,实现城乡地名工作规范化。完善市、区两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网站,建立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和地名信息档案,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水平。

(三)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救助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积极申报等级救助站;建立起市、区、镇、社区一体化的救助服务网络,实现救助资源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