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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分析模板(10篇)

时间:2023-12-05 09:44:32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1

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积极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助力绿色发展。

马骏认为,2016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有望实现3000亿元,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首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落地

继上证所《通知》仅半月有余,国内首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已经成功发行。

4月7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主承销的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以下简称“协合风电”)2亿元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该期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6.2%,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绿色项目建设。

这是国内首单按照国际惯例,由独立第三方机构鉴证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意味着继绿色贷款、绿色金融债之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不仅满足了企业绿色融资需求,也丰富了通过金融创新服务绿色新经济的手段。

绿色债券是近年来国际上新兴的债券品种,主要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就全球而言,近年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迅速膨胀,已经从2010年的18亿美元发展到2015年的300余亿美元。

发行人涵盖政府、多边开发机构、银行和企业等。随着债券发行人和品种逐步多样化,绿色债券投资者队伍也迅速扩大,高盛、黑石、苏黎世保险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巴西和德国等中央银行,以及部分养老基金、知名企业和零售类投资者纷纷加入其中。

“顾名思义,首先钱必须投向绿色。”华创证券分析师周冠南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分析了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募集资金投向必须是符合监管标准的绿色项目;二是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偿还项目贷款和补充项目营运资金等;三是信息披露严格,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负责人介绍,本期债券严格对标,以确保符合绿色标准。在项目筛选上,对照央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从项目类型、转化率及衰减率等技术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批复、污染防治和控制、职业健康及劳工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筛选。

协合风电在国开行事先开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和管理募集资金,以确保发债资金专门用于上述项目建设,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在现有普通债券信息披露基础上,按照半年频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披露频率甚至高于“一年一披露”的国际标准。

业内人士普遍将此视为继银行试水后,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落地,认为是2016年完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的良好开端。

第三方认证机制亟待建设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测,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资金需求在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至15%的绿色投资需求。这意味着,我国的绿色企业融资仍有1.7万亿至1.8万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

2015年,上交所完成发行上市的支持绿色环保行业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共24单,融资总额2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直接投向工业节能、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水力发电、林业开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绿色行业。

去年12月,央行了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建立了一个绿色债券市场,对银行绿色贷款进行补充。中国也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绿色债券发行指导意见的国家。

进入2016年后,绿色债券在中国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16年1月,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申请的总额达10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发行计划已经得到批准,两家银行已经发行了总额为30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

此外,青岛银行也公布了80亿元绿色金融债的发行计划。如今,有了协和风电的先导,一些非金融企业也在积极准备发行绿色债券。

在“第八届(2016年)两会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绿色发展座谈会”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从雾霾治理的经济成本和政府的职能定位等角度建议,绿色交易市场亟需政府做好标准制定和严格执法。

目前来看,绿色债券融资规模、市场潜力都很大。除了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债,政策性银行绿色债券、地方债、货币市场、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都有巨大的绿色融资空间。

在环境资源越来越成为限制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条件下,企业绿色债券可能为绿色项目打开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分析了绿色债券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既可以加大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又可以为项目所在地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进经济绿色化、发展低碳环保产业无疑是个利好。”

当下,马骏担心的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刚刚启动,缺乏专业且有经验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和评级机构。

“如果不能保证在市场上的绿债是真正的绿债,那未来这个信用会丧失。真正的信用企业不会发绿债,融资功能就不能得到保证,所以保证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真正把所募集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这是非常重要的。”马骏希望看到对所有的债券都要做绿色化评级。

而事实上,在我国目前的绿色债券发行实践中,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绿色信用评级也处于探索中,绿色投资者群体也还在培育期。

“预计未来两三年内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最终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的准则和实践模式将趋于标准化、具体化。”第三方认证机构代表、毕马威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琪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说。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2

记者:除了刚才提到的绿色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环节。近来国际上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为迅速,据统计2014年的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是2013年的三倍。绿色债券的吸引力体现在哪些方面,投资者的热情能否持续,相关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来鼓励绿色债券的发展?

马骏:绿色债券应该成为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之外的一个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之外,绿色债券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可以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银行的平均负债期限只有六个月,很难大量支持中长期的绿色贷款。如果可以发行五年、十年的绿色金融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长期绿色贷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够培育出一批有绿色偏好的投资者,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的便利程度。有关监管部门将会在对绿色债券的定义、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性意见。

记者: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为发债企业和项目进行评级,以及定量地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成本和效益。绿色评级标准应该如何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缺失是否会成为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短板?

马骏:这个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认证和评估问题。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国外已经有七八家为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报告的机构。在绿债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

第二是对发展绿色债券的主体或绿色债券本身进行绿色评级。目前,评级公司评级的内容主要为信用风险,未来应鼓励在评级报告中加入环境影响的分析,形成绿色评级。绿色评级里包含有关发债企业或债券所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的内容,如果环境表现好就加分,差则减分。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会倾向于看这个绿色评级。如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绿色评级,就能帮助一些绿色债券降低融资成本。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3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潜在规模巨大

近年来,伴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我国绿色金融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也获得了迅猛发展。2016年1―7月,我国成功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已近12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0%。除此之外,中国债券市场还存在大量未贴标的、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实质绿”债券。

为了推动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在绿色债券领域开展了合作。根据双方对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样本券所做的研究发现,在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包含16686只债券的样本池中,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标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标准的样本券共有759只,总金额为2.2 万亿元,其中“实质绿”债券规模占样本券总规模的20%。在上述绿色债券中,若扣除1.2万亿元“铁道债”,则剩余绿色债券规模为1万亿元,约占样本债券总规模的9%。通过对比发现,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的规模占比与我国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在国民经济产业的占比相接近,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潜在规模巨大。

顺应市场需求 创新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

和中债气候相关债券指数

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债券市场上“贴标”绿色债券样本券数量相对较少,且在市场存续的时间很短。已存“贴标”绿色债券只是中国绿色债券中的一部分,并没有充分反映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基于这一背景,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节能按照绿金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标准,研究并首创了以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主营业务信息识别和归类存量“实质绿”债券样本券来编制中债―绿色债券指数,并于2016年4月,成为中国首批绿色债券指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样本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气候债券分类方法》,最终形成绿色精品指数样本券。两家单位首创的识别和归类方法也成功应用于中债―中国气候相关债券指数的编制工作中,成为全球首只气候相关债券指数,填补了市场的空白。

绿色债券指数挖掘识别出存量及新增实质性绿色的债券投资标的,为投资人参与绿色投资提供了又一条重要途径。同时,指数的编制和向市场和投资者阐明了绿色债券投向绿色项目执行的标准,督促发行人遵守绿色债券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采取保持透明度的措施来保持其绿色债券的市场声誉。

国内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化有待提高

在指数编制过程中,我们在对486只绿色精选指数样本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有过半数的绿色债券没有进行信息披露。在有信息披露的绿色债券中,“贴标”绿色债券发行人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普遍披露了环境效益目标,并承诺对实际可实现环境效益进行持续披露。而未贴标绿色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其他公开信息披露媒介中均未发现对绿色项目环境效益目标、环境效益实现情况的披露(见图1)。

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国际经验来看,以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为例,世界银行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所属的绿色行业领域及其占比数据、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所在地区及其占比数据,并举例说明了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披露了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比而言,国内“贴标”绿色金融债的披露基本达到了与国外绿色债券同等程度的披露,但其他类型的绿色债券在公开披露文件中的表述则相对简单,如仅表述募集资金按计划投放,以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由此可见,这些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标准化有待提高。

加强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我们认为,对于规模巨大的未贴标绿色债券,增加透明度是其获得市场和投资者认可的关键,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实质性绿色债券完成由“实质”到“形实兼备”的转换,实现市场对其贴标;对于贴标绿色债券,完善的信息披露仍然是市场化机制监督其绿色属性的关键。同时,债券发行后的持续披露也很重要。只有债券发行前的认证披露和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形成闭环,才能让投资者相信募集资金真正投向了绿色产业项目。

为了完善和规范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建议未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方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是国内外绿色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必须考虑披露行为对发行人及利益相关方可能带来的商业、社会风险影响。因此,信息披露在满足国际共识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等政策文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应坚持简洁、明晰的原则,并尽量避免在准则要求之外发行人其他信息的泄露,以促进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

(二)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和披露内容

在遵守普通债券信息披露基本规范的前提下,根据《绿色债券原则》(GBP)和绿色债券政策原则,绿色债券需要增加以下信息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入绿色项目的情况、绿色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和定性表述的社会效益。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4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绿色低碳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为低碳经济发展融资而设计的“绿色债券”也随之兴起。近年来,随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绿色债券的定义逐渐清晰。绿色债券,泛指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气候改变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这类债券更加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目前市场规模约为1180亿美元。

“十三五”规划中,国家重点提及环境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国内一些智库和国际倡议组的合力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绿色金融债公告([2015]第39号公告)。该公告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进行规定,并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明确分类,给出了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的界定条件和解释说明。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指引》给出绿色债券定义、适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项目,规范了绿色债券审核要求并给出较为详细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支持。

国内市场对绿色债券反应强烈,未来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从发行人和投资人来看,发行人主要受政策引导,存在抢占市场热点的心理,实质性的绿色投资和绿色资产组合理念不强,投资者主要还是集中表现为内部消化,另外还存在“绿色标准”不统一,第三方认证体系不被完全接受,评估认证方法不健全等现状。本文将介绍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成熟经验,总结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经验

自欧洲投资银行2007年7月发行第一只6亿欧元气候意识债券以来,绿色债券?q?的市场规模从2013年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如图1所示,2012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仅仅23亿美元,2013年迅速突破100亿美元,2016年全年发行绿色债券达到769亿美元,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预测,2017年发行总量将突破1000亿美元(CBI,2016)。

绿色债券资金主要投向运输、能源、水、建筑与工业、废弃物与污染控制等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经过近10年发展,国外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形成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绿色投资主体丰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广泛、第三方认证体系健全等发展经验。

(一)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

根据债券收益的使用和债务追索权形式的不同,目前绿色债券主要被分为绿色收益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保证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其中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包括一种资产担保债券,具有双重追索权,2015年房地产和抵押贷款银行BerlinHyp发行的世界上首只资产担保债券就是对自身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担保池具有双重追索权。此外,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森林绿色债券,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或碳信用额度的方式获得票面利息;荷兰BNG银行发行了一只价值6亿美元的社会责任投资债券,为城市可持续项目融资;英国能源供应商Ecotricity连续发行四只生态债券,为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融资;还有波兰2017年将发行首只绿色债券。与绿色指数挂钩的债券衍生产品也逐渐成为市场投资者追捧的对象。

据统计,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全球共有272只绿色债券发行,27%的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在1%~3%之间,25%以浮动利率发行,低票面利率和浮动利率占绿色债券总体发行比例高(金佳宇,2016)。另外2007年以来,超过43%的绿色债券以AAA评级发行,平均期限结构在5~10年,不同利率、评级和期限的搭配,满足市场投资者对多样化产品的需求。

(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分布广泛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要分为开发银行、市政、商业银行和企业四大类,开发银行主要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一般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极高。市政绿色债券由一些政府部门、地方市政项目、高等院校发行,美国哥伦比亚水与水污染管理局2014年发行了一只期限为100年的针对水资源的绿色债券,也是迄今期限最长的绿色债券。商业银行和企业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猛,目前已经成为市场上最主要的发行主体。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量逐年上升,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分布广泛,公司绿色债券所属行业主要有公共设施、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租赁、工业、汽车、快消、房地产、制造业等,其中公共设施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是潜在最大的发行人(金佳宇,2016)。工业减排、智能电网、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等领域发行的绿色债券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可。

(三)绿色投资主体丰富

市场投资者对绿色债券需求强烈。2015年,苏黎世保险、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巴克莱银行财政部等投资者发表声明将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公开承诺将投资10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4年12月发起了一份投资者声明,由合计资产管理规模达2.62万亿美元的资产所有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这意味着这些资产将用来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绿色债券专项基金准备好即将对绿色债券进行投资,这些基金都由世界著名的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比如黑石集团、瑞典保险公司SPP、日兴资产管理公司、美国道富银行等。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代表11.2万亿美元资产的机构投资者承诺开始着手发展绿色债券市场,而且,保险行业也重申了其实现“气候智能”投资在2020年前翻十番的承诺。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签署机构(目前有1525个主体,管理60万亿美元)和其他投资集团对气候相关投资的兴趣也正在不断增长(CBI,2016)。

(四)第三方认证和信息披露体系健全

国外绿色债券认证体系形成体系。国外主流认证体系包括《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CBS),其中GBP建h发行人使用外部认证,以确保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定义和要求,鼓励认证的类型和层次包括从顾问机构取得专业辅助,以审查或帮助建立项目评估和选择体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独立审计;由第三方机构依据第二方标准进行的独立审核出具“第二意见”。CBS则要求在发行前和发行后都必须任命一个第三方审核者,让审核者就该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提供一份保证报告。截至2016年6月,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公布数据整理统计,60%的绿色债券使用了独立审查,通常也叫做第三方认证。奥斯陆大学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University of Oslo,CICERO)提供独立审查占40.23%,Sustainalytics、DNV GL(Det Norske Veritas,Germanischer Lloyd)、Vigeo、毕马威等也是独立审核的主要提供者。

GBP对信息披露有专门要求,除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用途,发行人应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的描述、资金分配额度以及环境效益;GBP建议使用定性指标的描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对预期的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做出定量描述(如温室气体减排量、清洁能源惠及人数等)。CBS标准虽然未直接涉及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相关流程化限定,但是CBI开展的认证、核查业务以及专项标准均需要在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开展。

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2016年第1季度,经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银行等首批试点机构在国内发行绿色债券530亿,约占全球发行总量的48.7%,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亟待转型、环境亟需有效治理以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在我国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本文统计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我国境内公开发行的42只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1888.3亿元,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5只共计46亿美元绿色债券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债券类型主要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和绿色熊猫债,票面利率在2%-4%之间的占84.09%,固定利率发行占68.18%,期限以3年和5年为主,10年和15年的仅占6.81%,可见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以较低固定利率为主,发行期限结构偏好中期,债券品种为传统类型。

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商业银行为主,发行数量占36.36%,发行总额为1460亿,占77.3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充实银行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如表1所示,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人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发行总量虽不多,但是参与积极性高;发行人所处行业包括电力、汽车、能源、节能环保行业,募集资金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引》标准,一方面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另一方面,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目前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在各领域和债券性质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各发行主体绿色投资理念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对象主要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只有G16京汽和16清新G1面向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

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进展明显,2016年1月至11月,境内42只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34只进行了第三方认证。如表3所示,目前一些有着丰富绿色债券认证经验的国际机构开始为中国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如安永、德勤、DNV GL集团等。此外,国内具有专业知识和实力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始出现,如商道融绿、中节能咨询公司、中债资信等。各方也越加充分认识到中国绿色债券发展中绿色认证的重要性。

其中有5只进行了绿色双认证。目前来看,国际认证机构是中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市场的主体,尤其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占总认证数的56.4%,但本土绿色认证机构也已开始开展认证业务,商道融绿作为国内首家气候债券标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有很好的市场示范作用。

第三方认证操作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认证内容集中在债券发行中涉及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与提名项目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机制的流程;采用国际认证业务标准方法ISAE3000,并实现判断项目的绿色程度是“深绿”还是“浅绿”。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的审验标准包括《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 1702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11)程序、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商道融绿侧重对绿色项目决策流程、资金管理、环境和社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核评估。中债资信绿色债评估认证方法,将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进行了深绿、绿、较绿、浅绿以及非绿的绿色程度划分。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如前所述,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经形成迅猛势态,2016年国内机构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已达2200亿元,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2%,居世界第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新亮点。然而,与西方国家成熟经验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第一,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单一,缺乏多元化,期限结构缺少长期,利率类型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第二,发行人以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主,行业类型不够丰富,无法满足整个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的需要;第三,绿色债券市场参与度较低,投资主体局限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上交所合格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理念亟待提升;第四,我国第三方认证体系存在本土认证机构力量薄弱,评估内容侧重点不同,评估方法不统一,评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都将造成绿色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无序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导致投资人难以对各认证机构的评估报告横向对比(王遥,2016)。以上问题,制约了我国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基于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及我国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实践,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

(一)创新绿色债券品种,推进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多元化

引进并吸收国外绿色债券品种,例如可持续发展债券、资产抵押绿色债券、双重追索权贴标绿色债券等结构创新产品;在“非绿”到“绿”过渡模式和担保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允许非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允许绿色企业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投入非绿项目,在约定调整期限过后必须全部投入绿色项目;针对中小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行为,研发小规模、分期定投的特色品种;开发具有浮动利率、高收益非投资级绿色债券,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鼓励更多境内机构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同时针对合格境外投资者放宽政策,发行更多的人民币计价绿色债券(即绿色熊猫债)。

(二)多层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绿色债券,实现绿色产业转型

从市场主体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参与发行绿色债券,让更多的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为公共绿色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借助绿色债券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市政建设进行有效监督;与环境、生态建设,绿色支持项目相关的高校、研究所可以发行绿色项目研究债券,扩大科学技术溢出效应服务企业技术革新;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更稳定、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金推动高新技术的进步。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税收优惠、产业政策支持、信用增级等方式逐步引导一些重点市场主体优先利用绿色债券融资助力绿色产业转型,实现发行主体和债券主题的多元化。

(三)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吸引更多市场投资者。

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实现低碳转型的投融资需求将越来越大,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扩大绿色投资者群体是基础。培育一般投资者的绿色投资偏好,增强绿色投资理念,让市场主动进行绿色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组合稳健性是最关键的一步,避免为了漂绿和抓住“绿色”概念而引发的短视性。应当积极引导养老保险基金、公共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绿色债券,实施利息免税;让亚投行等专业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更加关注绿色项目,吸引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到绿色债券投资中来,让绿色债券投资者结构更加平衡和多元化;此外,也当考虑吸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绿色债券,发挥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国际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支持我国绿色转型。

(四)加强监管协调,完善我国第三方认证市场机制。

一是协调标准规则,在充分认可行业差异的基础上统一绿色项目界定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主要监管部门需统一意见,构建统一监管标准,在支持项目分类、募集资金使用、第三方认证等环节上形成我国总体原则,同时协调各不同行业的国内与国际标准,形成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绿色项目规则;二是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的约束机制的作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管机构应当严格要求发行主体公开披露项目发行进展情况,跟踪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综合报告,明确发行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建立我国统一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标准体系,规范第三方绿色认证的准入质量和内容,积极培育我国本土独立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处理好国内外认证标准的兼容性,在充分理解和融合国外成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我国自主认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横向可比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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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5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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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6

快速发展的绿色金融,将有助于缓解环保行业的融资压力,推动企业发展,加速项目落地,满足投资者参与支持绿色发展和获取稳定收益的资产配置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隐忧在于,非上市民营环保企业却未从中得到多少实惠。非上市民企是环保行业的一支生力军,其中不乏深耕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环境治理经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但由于评级、担保等部分环节的政策限制,部分非上市环保公司在获取绿色金融服务时反而容易遭遇“玻璃门”。

卡壳担保授信

分析获取绿色债券发行的全流程,就容易理解为何非上市环保民企难以获取绿色金融服务。一家企业若想公开发债,先须评级公司对企业主体进行评级。如果评级不高,就须进一步与担保公司协商,做债项的担保增信,同时寻找券商筹划承销事宜,递交材料到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经证交所、证监会审批之后才能发行公募债券。

从评级上看,非上市环保民企的评级普遍不高。假如某金融机构对环保行业的业务模式缺乏了解,企业很难获得较高评级。

核心问题是担保。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债券品种不断丰富,信用风险也日益积累且类型不断增加,识别和防范各种信用风险就成为金融机构替投资者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因此,非上市环保民企想在融资市场上获得低成本的长期融资必须通过担保公司做增信。

但由于大多数非上市民营环保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往往难以得到担保公司的认可。而国内大型担保公司更青睐于政府平台和国有企业。对于非上市环保民企,担保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则更为慎重,普遍要求更多的固定资产做担保。这对于非上市环保民企而言,无疑增大了担保难度。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大型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是以扶持中小企业为主要方向,只是由于缺少约束性的政策,往往主业发生偏移,转向低风险、低收益的担保风格。

此外,担保公司一般以土地、房产或者上市公司股权等作为抵押物,而环保公司核心资产更多的是技术和服务,轻资产特性较为明显,缺少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其募资的环保项目,价值在于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形成通常意义的固定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服务费用等。

以国内首支非上市环保民企博天环境发行的绿色债券为例,除了担保遇到难题,在最初的券商谈判中亦面临诸多困难。博天环境融资部门人员与六家券商进行沟通,其中五家都对于成功发行缺乏信心。他们一方面对债券能否成功获得增信,获得证交所、证监会审批存疑;另一方面对审批通过后能得到投资者的认购最终成功发行不抱太大信心。

最终接手博天环境债券发行任务的西部证券,虽然相信投资者群体一定对这支非上市民企的绿色债券有兴趣,但对“史无前例”的非上市民企绿色公司债能否成功获批也是心里没底。

换句话说,绿色金融并未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对非上市环保民企而言,融资难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将制约其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普惠绿色金融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普惠绿色金融,是解决非上市环保民企融资难的关键。

为此,政府需要以更精准的政策引导,推动普惠绿色金融的实现,让所有致力于绿色发展事业的环保企业都受益,让项目或服务“是否绿色”成为获得绿色金融的根本标准。

首先,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上要推动机制创新。资本市场对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但评级、担保机构对环保领域的业务模式、行业特性缺乏了解,使得大量优质轻资产公司因规模问题难以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政策引导担保公司开展针对非上市环保民企的担保创新,全面评价该类企业在技术、效率、项目未来盈利能力等相关因素,构建绿色评估模型。深入结合环保业务收益模式,创造匹配环保产业发展规律的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扮演好开创市场新局的关键角色,为资本市场供应更多优质绿色项目,让绿色金融更多惠及非上市环保民企。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7

这是前不久蚂蚁金服在IMF世行年会上分享的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实践经验。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桥梁,绿色金融通过监管政策、激励机制和机构设置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推动私人和公共资源投向环境友好型项目,同时减少社会资本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型产业的投资,成为中国实现平衡稳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中国实践闪耀全球

自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来,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

近年以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政策框架逐步明晰,绿色金融产品日趋丰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也不断深化。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提出发展绿色金融。12月央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金融债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录》,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宣布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央行也正在推动绿色金融的地方试点工作。

2016年初颁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G20杭州峰会前夕,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35条具体措施,成为世界第一个全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

如今,中国的绿色信贷已经占国内全部贷款余额近10%,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十几个地方政府已经设立了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日前闭幕的G20杭州峰会上,在中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会议议程,并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2016年10月初,德国宣布在2017年其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将继续研讨绿色金融议题。绿色金融这项创新性市场化制度性安排,在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示范性的实践道路。

体系完善道阻且长

虽然绿色金融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但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设计,还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理念的普及推广,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当前实际发生的绿色投资,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的绿色投资,但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

除了资金需求较大之外,马骏指出,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还包括绿色项目外部性的内生化、绿色项目期限错配、缺乏绿色定义、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风险分析能力缺失等。

在解决资金来源方面,PPP是重要的社会资金聚合平台。截至2016年8月30日,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的PPP项目中,包含绿色低碳项目1916个,总投资1.97万亿元。绿色项目占比幅度明显上升,PPP已然成为五大发展的加速器。

马骏表示,目前中国有绿金委和发改委两个绿色债券标准,两个部委层面已经同意要整合成一个中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这样将有助于避免监管套利,而破解期限错配所带来的中长期融资不足问题就是要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在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需要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实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以降低绿色投资的“搜寻成本”。

“只有发挥绿色金融的创新杠杆作用,得到金融体系的支持,同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才能满足未来我们的资金需求,才能使我们应对资源环境形势的措施得到保证。资金和政策两个车轮将是我们未来环保形势得以改善、环境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说。

市场掘金亟待创新

绿色产业包含了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等高科技成分,使得绿色金融成为金融业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一个板块,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有望为创新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新商机。

自2016年以来,绿色金融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媒体的宣传下,开始成为市场参与者关注的重点,商业银行等纷纷推出相关绿色金融产品或业务,试图从绿色金融的大潮中淘金。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试点后将在全国启动。

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在绿色证券方面,2016年1月-9月,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近14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球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5%。

然而由于收益率较低,投资期限多为中长期,绿色债券并未受到投资人的热捧,一些市场人士将其戏称为“情怀债”,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仍待探索。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8

[摘 要]本文将从华中地区商业银行CDM项目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华中地区金融体系架构特点、政府政策导向等方面出发,分析华中地区商业银行针对缺乏流动性的CDM项目贷款,开展证券化业务,以提高自身资产流动性,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经营流动性、安全性、营利性原则的可行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CDM;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9-0056-01

1 CDM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

CDM(清洁发展机制)由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首次提出,其旨在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获取CER——经核准的减排量,以抵免本国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可在发达国家的援助下获取节能减排的资金、技术支持,实现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

CDM机制项目融资的主要当事人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下:项目业主,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实体,从银行获取以未来CER出售收入为质押的项目贷款,进行项目的开发、运营,并获得CER的出售权;买方,一般为发达国家经济实体,取得向项目业主的CER购买权;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模式中主要为项目提供贷款,并配套担保,项目评估、交易可行性分析、买卖双方财务顾问、应收账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商业银行将专一的,缺乏流动性的CDM机制项目融资贷款进行重组,提高其信用等级,使之转换为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既有利于自身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权衡风险与收益,实现自身的经营原则和战略目标,又有利于活跃华中地区的碳交易市场、CDM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为华中工商企业走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提供金融支持。

2 基于CDM项目贷款的证券化流程及可行性分析2.1 选择目标资产,构建资产池

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未必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经EB(联合国气候变化执行理事会)批准的CDM项目,建成后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①项目的运营收入,如发电厂的发电收入等;②获得的CER收入。国内的绿色贷款大多数以预期的CER为质押,且我国CDM项目开发模式多为双边型,即我国与发达国家实体共同开发CDM项目,因而CER的一级市场价格风险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就已转移,再加上国家发改委最低指导价原则,以CER为质押的项目贷款是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且其数据较易获得,因而将CDM项目贷款进行证券化是有一定可行性的。

2.2 组建SPV,完善交易结构

华中地区商业银行既可自发组建SPV(特殊目的实体)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委托本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实现SPV职能。CDM项目贷款从发起人(商业银行)向SPV的实际转移是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必须在性质上属于“真实出售”,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商业银行的破产隔离,通过此举将风险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

在实现真实出售后,SPV与资产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与实力雄厚的银行达成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信贷协议,与证券商达成承销协议,在受托人处设立独立账户以存放债务人还本付息资金、投资者认购证券的缴款等,完善交易结构。

2.3 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

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筹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使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方面更能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督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

外部增级主要是指通过第三方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证券的偿付提供担保,内部增级主要是指通过增加抵押物或在不同交易档次中调剂风险达成信用提升,主要形式是建立超额抵押,建立准备金和债券分档及划分优先、从属结构。针对华中地区的具体情况,可由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实现外部信用增级;另外,商业银行可考虑设计具有优先、从属结构的“绿色证券”,如可同时发行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绿色证券”,A级由中小投资者、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认购;B级可由发起人自身认购。若项目业主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则资产服务公司将现金流存入以受托人名义开立的独立账户,这些资金除去向投资者支付证券的本息、向中介商支付服务费外的剩余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为原始权益人(商业银行)所持有;若债务人(CDM项目业主)违约或项目运行失败,则破产程序启动,SPV获取对债务人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所得资金优先偿还A级证券的认购者——通过这样一种机制,使得证券组合的信用等级得到提高,从而使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成本降低。

2.4 证券设计与销售

经信用增级与评级后的证券由承销商进行承销,在国外一般由机构投资者认购,而我国现阶段缺乏一个成熟的、达到相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并且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实限制了投资基金、养老保险等我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若“绿色证券”的认购完全依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则会存在有效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9

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ABS市场”)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发行产品8460.31亿元,同比增长37.97%;市场存量为1.2万亿元,同比增长52.66%。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稳健运行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信贷ABS市场”)运行较为平稳(见图1),市场基础资产进一步丰富,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全年共有6家试点机构发行156.1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基础资产类型涵盖了对公不良贷款、零售类不良贷款、个人住房抵押类不良贷款等,拓宽了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

二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随着基础资产类型增加和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各类产品发行规模趋于均衡化。尤其是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全年发行规模已接近对公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LO),市场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三是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在国家大力倡导绿色金融的背景下,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取得了突破。2016年1月,兴业银行发行年度首单绿色信贷ABS,发行额26.46亿元,基础资产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

四是流动性进一步得到改善。信贷ABS现券与质押式回购结算量增长明显。中央结算公司2016年处理的信贷ABS现券结算量为1435.28亿元,是上一年度的2.64倍;信贷ABS质押式回交割量1345.31亿元,是上一年度的1.75倍。不过,相比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信贷ABS的流动性依然偏低,这也成为制约市场发展深度的关键因素,亟待解决和突破。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

2016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企业ABS市场”)发行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存量规模5506.04亿元(见图2)。市场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基础资产类型丰富。企业ABS涵盖了较多的基础资产类型,除租赁租金、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和小额贷款等主要资产类型之外,还包括企业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类REITs产品、保理融资债权、委托贷款、融资融券债权、住房公积金贷款、航空票款、门票收入权和股票质押回购债权等。

二是类REITs产品进一步发展。基础资产涵盖了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类型,呈现出了债权与权益混合的特征。但由于国内尚未颁布严格意义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发行的都是符合国外成熟市场标准的类REITs产品。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国的REITs产品将在资产分散、永续性、税收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市场体系。

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存在的不足

第一,市场总体规模较小,发起机构动力不足。2016年末我国信贷ABS存量规模6173.67亿元,占同期信贷规模的比重仅为0.55%。而同期美国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存量为8.92万亿美元,约占同期消费信贷规模的71.70%。虽然中美金融结构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从数据的对比上仍可观察到我国ABS市场规模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信贷ABS市场结构有待平衡。虽然2016年RMBS的发行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就存量规模而言,CLO依旧是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型。美国2016年MBS发行规模为1.91万亿美元,占全部ABS规模的90.22%。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与我国信贷结构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应鼓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资产、消费贷款等类型ABS产品的发行,进一步平衡市场结构。

第三,基础资产集中程度较高。2016年企业ABS出现首单违约,这提示我们,无论是单一收益权类产品还是基础资产较少的CLO产品,对于风险集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流易受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波动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结构设计、外部增信、跟踪监控等环节。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健全。一方面底层资产披露面临障碍。国际成熟市场对ABS产品底层资产有逐一披露的要求,而我国目前没有类似的要求。特别是CLO的特点是基础资产规模较大、分散相对不足、难以使用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析,因此需要打开资产包进行逐笔检查才可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风险。另一方面现金流披露标准有待提升,中介费用不公开导致无法准确预测产品各档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影响投资者对ABS产品的精确分析。

第五,创新与风险需要进一步平衡。企业ABS市场活跃,而信贷ABS市场则不温不火,二者分化明显。另外,在创新的同时,也应注意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持续稳定性以及资产池的风险分散程度,警惕具有潜在风险特征的“创新”设计和措施,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从供给侧进一步助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建议

2017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改革发展也跨入新阶段,建议从供给侧进一步助推市场发展:

第一,加强基础资产监管,提升资产质量。基础资产是证券化产品的核心,资产质量决定了市场的健康和长远发展。各种证券化技术的应用,无论是风险隔离还是内外部增信等,均是对基础资产进行重构改造。基础资产的选择应遵循“持续、稳定、可预期、有规模”的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完善基础资产变更登记制度。当前“事后变更”的基础资产变更登记方式存在风险:如果发生纠纷,则善意第三人的受偿顺位可能会排在受托人的前面;如果采用发起机构赎回,也可能出现替换资产不匹配、替换资产不足或其他无法赎回的情况。这方面有国际成熟经验。美国抵押权的转让登记是通过名为MERS的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来完善的。出于完善制度机制的考虑,对于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应清晰界定法律关系,健全基础资产物权变动规则,合理缓释业务风险。同时发行人也要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一方面应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绿色信贷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应给予信贷规模管理、税收减免等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产业结构,增强绿色经济意识。

第四,推动上海自贸区ABS产品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发行全球首单自贸区债券。随着债券市场开放步伐加快,可积极推动上海自贸区ABS产品发行,助力资产证券化的国际化。

绿色债券市场分析例10

金融披上“绿色”

金融是什么颜色?这种不属于脑筋急转弯的问题所得到的答案自然十分明了:白色、金色或者黑色,毕竟在人类货币金融长河中,白银、黄金都曾扮演过商品交换的媒介,同时石油也被冠上“黑金”的雅称。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这种传统的浅层性认知需要重新诠释――金融应当是绿色。

按照G20的解释,绿色金融是指能够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协同的效应。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更加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并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衡量金融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具体说来,绿色金融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绿色信贷:包括绿色贷款与再贷款以及绿色担保机制、绿色信贷统计、银行绿色评价机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管理制度、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等。目前国际上有31个国家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参与了绿色信贷国际工作组(SBN),致力于共同推动绿色信贷在银行业的推广和实践;同时近5年内有13个国家相继了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指引或绿色信贷行业自律标准。

绿色证券:包括绿色债券与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两个部分,其中绿色债券不仅包括绿色金融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公司债以及熊猫公司债等各种绿债品种,还包括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绿色债券评级标准以及绿色债券指数等内容。统计显示,目前全球大约有7000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方面,既包含绿色股票指数的制定与完善,也包括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前,国际上制定绿色股票指数的机构主要包括标准普尔、道琼斯公司、富时集团、明晟公司等,并推出了一系列的绿色股票指数,如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指数、可持续发展指数、气候指数、碳战略指数、能源效率与能源管理指数等。

绿色发展基金: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地方政府绿色发展基金以及PPP模式,同时金融租赁、创投、私募基金也是主要劲旅。目前,像美国、日本、瑞士等发达国家都存在着很多政府性或商业性的绿色投资与发展基金,国际上也有支援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变暖的多边机构“绿色气候基金”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基层环境运动进行小额资助的“全球绿色资助基金“,此外还有推广全球房屋建筑绿色化的国际绿色地产基金和中美绿色基金等等。

绿色保险:包括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绿色保险责任制度、绿色保险风险监测与评估以及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等。目前国际上除产生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外,还有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险种;同时,国外绿色保险已经形成四种模式,即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制度、以自愿责任保险为原则的保障制度和自愿与强制结合的保险制度,其中强制保险成为主流趋势。

绿色权益交易:包括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以及基于以上各类环境权益的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目前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等全球20多个国家在绿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尤其是在用能权交易方面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的交易制度与方法。

层设计大手笔

尽管绿色金融成为一股国际潮流,同时上升为全球金融资源流动的主旋律,但面对着多年粗放型经济增长的尴尬,饱受着资源环境超前透支的重压,经历着雾霾、水污染等严峻现实的大考,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明白绿色金融作为经济新动能再造的重要性,来自顶层设计的政策落地声音也就格外铿锵与响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不仅确立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了2020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目标,同时倡导发展绿色产业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包括推广绿色信贷、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以及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与风险补偿制度等等。

由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不仅高屋建瓴地阐明了构建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同时系统展示了绿色金融的构成,作为首份解释绿色金融体系的官方文件,共计35款的《指导意见》不仅为绿色金融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导,也为各种金融要素的政策再配置提供了重要借鉴。

除了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专项政策从而完整形成了国内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监管框架外,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还联合财政部等五部委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并试图最终构建起包括产品标准、信息披露标准以及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等五方面的内容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在绿色证券的政策推进方面,目前涉及到绿色企业与绿色项目认定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银监会公布的《绿色信贷统计表》,二是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三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其中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主要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目录,交易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企业债则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指引。三个文件分类方法不尽相同,覆盖所有交叉,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容易撞车打架,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与国家发改委达成共识,将在国家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绿色债券目录。

为了强化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上交所专门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同时中国证监会与环保部日前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联手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据悉,围绕着绿色企业IPO、环境信息披露等重大问题,证监会还将与更多的部门进行合作,强化更有力的政策驱动。

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层面,由中国主导的杭州G20峰会将绿色金融议题首次引入二十国集团议程,并最终形成了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范围以及面临的挑战,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参考,为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模式。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中的话语权地位得以充分彰显。

拉开创新试验大幕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的最新指示,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将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此举不仅意味着绿色金融从战略层面落实到执行层面,同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积累与汇聚的经验将很快复制到全国各地。

从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方向看,圈定的5个省(区)都会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以及绿色债券发行上进行更多地创新与尝试,但同时各自会突出重点指向与部位,其中浙江会在如何吸引创投、私募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民间资本和发展小额信贷以及建设特色小镇等方面做出突破,广东会在怎样加大引进外资参与绿色投资的力度、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结合等领域做出探索,江西与贵州会分别在推动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等绿色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上迈出不同的前行步伐,而新疆则会在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的发行等方面拿出实验性的成绩单。

作为绿色金融首要的创新试验任务,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应当没有技术制约。这方面不仅有汇丰、花旗和渣打等知名国际银行的成功经验值得参考,也有国内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涉足绿色金融业务的具体做法可供借鉴。而与物化组织机构的创设相比,作为绿色金融重头的绿色信贷更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除了绿色企业与项目的认定标准需要统一外,目前银行从事绿色信贷的热度并不高,需要建立绿色银行考评体系,以将绿色金融考评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绿色信用额度等紧密关联起来;与此同时,面对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急需探索和建立起绿色银团贷款的合作与共

振模式。

在绿色债券方面,截止目前我国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量达到2752.7亿元,名列全球第一。尽管如此,与国内债市规模相比,绿色债券的体量依然太小,其中去年2300亿元的绿债发行量在国内债市的占比仅为0.006%。另外,统计结果表明,境内绿色金融债的占比高达八成以上,如何增大绿债的境外融资能力和拓展出更宽阔的境外发行绿债路径,以及如何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有值得深耕的空间。不仅如此,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目前集中在大型企业,而小微企业由于发行规模小,很难通过债券方式实现融资,因此,政策层面更有必要在启动与推广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方面有所突破。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撑,证券市场需要尽快推出“绿色股票指数”,同时据研究机构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中期综合报告)》显示,在百分制下,17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分为39.67分,远未达到及格线;而且自2007年至今的十年间,沪深两市仅有4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或旗下子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此,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已时不我待。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表明,“十三五”期间,包括城市清洁能源、绿色建筑、城市环保水务等国内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有望超过10万亿元,其中85%以上将依靠社会融资来解决。但目前的状况是,不仅境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案例不多,而且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热情也不高,为此,政策的试点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方面,要发挥好再贷款、担保基金等专业化担保机制以及财政贴息的作用,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提升绿色项目的回报率与商业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运用PPP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建设可以说是整个绿色金融中的短板,这不仅是因为交易环节多和交易成本高,还与很多交易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直接相关。为此,一方面要允许绿色权益进入信贷市场,通过抵质押融资缓解资金瓶颈。另一方面,要引入更多的第三方参与绿色权益交易,并在财税优惠、信贷贴息等具体政策方面予以充分地支持;与此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参与方各自的权益,尤其要确保第三方在投Y、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等方面权利的真实落地,以此创造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公正良序。

防范绿色金融风险

“绿色金融”被称为金融机构的“情怀业务”,能够释放出了十分鲜明的公益外部性,也必然受到不少企业的拥趸与追捧,而正是如此,不法分子便可借此巧做文章,导致“绿色金融”蜕变为谋取一已之利的工具。特别是伴随着“绿色金融”完成试点而全面推开后,公众先前所熟知的诸如新能源车“骗补”、弃风弃光等同类恶劣行径可能繁衍与蔓延,“绿色金融”风险或许会频频发生。

全面地梳理,“绿色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凭空捏造绿色项目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以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二是以小(单个的微绿色项目)博大(整个企业变成绿色企业)或者化整为零(将一个绿色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多渠道获取银行信贷与发债资金;三是假绿色之名融资,但实际并未投到绿色项目;四是人为制造项目灾害,骗取保险赔偿;五是虚构财务数据,获得IPO 资格,或者隐瞒负面环境新闻与环保处罚信息,误导投资者。除了以上种种“洗绿”行为外,在“绿色金融”的推进之中,还不排除可能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以及社会资本中途退出而导致项目瘫痪与搁置或资本空转的问题。诸多因素的纠缠与联合发酵,必然催生绿色金融风险。

“洗绿”行径不仅会导致金融机构以及投资人承受巨额损失,还会触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严重戳伤绿色金融市场,为此,需要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将信贷获取者、债券发行人、资金使用者的违规欺诈信息系统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发挥官方常规化监测机制功能的同时,充分释放出社会力量的“扒粪”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绿色融资必须用于特定的绿色项目是最基本原则,但了为防止假“绿色”之名行非绿色之实,有必要有关绿色金融融资使用的专门性规则,在绿色项目目录、绿色效益方面强化绿色债券的融资使用要求,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效应的跟踪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尽可能多地采纳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

为最大限度杜绝和防止绿色欺诈以及绿色金融违约风险,需要尽快编制与推出绿色债券指数和绿色股票指数,该指数不仅包括企业绿色定性指标,如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绿色供应链的生命周期等,还要包含企业绿色定量指标,如碳排放量、用水量、用电量以及绿色收入占比等,同r更须反映企业负面环境新闻及环保处罚状况,在此基础上实施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对隐瞒和延迟信披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