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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景观模板(10篇)

时间:2023-10-19 09:58:10

非遗文化景观

非遗文化景观例1

中图分类号: TU98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背景

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物收藏,但真正成气候的保护是从十九世纪的法国开始的。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的相继出现,标志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学科已具雏形,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就此兴起。就以文物建筑保护为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来看,其发展的两个里程碑是193 1年关于文物建筑保护的《雅典》和19 64年的《威尼斯》,两者都体现了意大利派的影响,又以后者的历史地位更为重要。后来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都是以《威尼斯》为基础制定的,如关于历史园林的《佛罗伦萨》、关于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关于木结构建筑的(古木结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等等。

二、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1、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景观设计学的介入

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背景下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始于20世纪。北京大学192 2年成立的考古学研究所被认为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究的开端之一。经过八十多年、特别是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努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前以文物保护为单一中心的保护体系,到1952年以来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体系,再到1986年以来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逐渐确立,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法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地方危机

当代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正在发生中的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为文化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科提出了新的迫切任务。就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角度看,文化认同危机的本质实际上是乡土文化多样性的丧失所带来的“场所精神”危机,是一种场所自性的危机。这些正是现代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同时,人地关系危机则更多的表现为生态环境危机。在本质上,这两大危机的解决都与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文化景观相继占用

“相继占用”是人文地理学发展中文化景观研究中的重要模型。它反映了不同时段下不同文化对景观的使用,反映了文化景观的累积性特征。这一点在中国主要文化景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有关研究表明,在中国东部及几个最重要的文化发祥地区,景观己经高度人工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历史之古老和景观文化层积之深厚,表明人类对自然景观改造之剧烈,也说明中国文化景观和国土景观的重要特征即文化累积深厚、高度的人工干扰、自然景观的高度破碎化。中国文化景观的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文化遗产保护应充分和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相结合,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同时使我们的土地持续和健康。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讨论以土地为设计对象的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三、国内对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觉醒

国内对文化景观的研究并不鲜见,但与世界遗产体系对接的文化景观研究却一直没有受到业界关注,文化景观的遗产价值遭到忽视。中国申遗成功的单位在提交申报文本时均不是以文化景观的名义,甚至目前作为文化景观遗产被国内认可的庐山和五台山也是如此,它们的文化景观价值是被ICOMOS专家发掘出来的。随后,在高度的国际关注下,中国学者也纷纷醒悟,快速认识到中国的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体系中所具有的巨大文化景观遗产潜力。

近年来在文化景观领域撰写和翻译的多篇论文中,都对中国遗产界的文化景观研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遗产研究团队在遗产申报的实践中也总结了景观设计学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中国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西湖申报文化景观遗产的文本,是中国遗产界开始与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相接轨的标志。尽管国内对文化景观遗产的关注与日俱增,各种研讨活动相继开展,但对于文化景观遗产所特有的不同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乃至混合遗产的价值的认知和保护,目前尚存极大研究空白,尤其对于现存的文化景观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认识还存在误区,迫切需要做出深入的理论阐释和实践尝试。

四、中国景观文化保护与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1、保护与管理机制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风景园林界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现状呈双轨模式,其一是建设部领导下的风景名胜区及自然遗产、混合遗产保护体系,其二是国家文物局领导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目前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研究中,物质性载体的保护相对完善,譬如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技术、古建文物的保护修复技术等。虽然二者在保护实践中都十分强调文化与自然环境兼顾的保护理念,但由于两套保护体系各自的局限性,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整合保护的制度保证和规范落实。进一步说,文化景观必然与人的活动、思想等有关,而且往往这种无形的遗产正是文化景观的重要价值体现,因此,在保护有形的物质载体之外,对于与文化景观相联系的人的活动甚至是意识形态的保护、保存和展示也尤为重要。有些文化景观的非物质文化已经消逝,例如玛雅文化的祭坛,我们只能以各种展示或解说教育手段对其无形的文化精神进行传递,使后人能够理解这一文化景观的核心价值。而对于那些仍保存着一定生命力的文化景观,则无法回避其非物质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譬如华山道士至今仍延续着在石洞中隐逸避世的修道方式,但面对游客的进入及各种社会影响的冲击,这一无形遗产正面临衰败的危险。如何对这种活态的、非物质的遗产进行保护和展示?这是对持续发展的文化景观进行保护所面临的难题,相关的保护实践在目前中国文化景观的保护体系下还十分薄弱,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2、保护方法的研究趋势

对于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可以从景观设计的分析入手,找到其或物质或非物质的载体,再针对其载体状况进行保护、修复与展示。这其中的关键环节首先是准确分析景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及其载体,其次是对于以人的活动如风俗等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后者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是涉及多学科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3、构建连续的景观生态网络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国土景观背景下,景观安全格局理论的意义在于:通过对遗产价值和地域历史文化的研究,基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辩识那些对于形成遗产和遗产体验的关键性 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并以之为节点,通过生态恢复、景观整治、文物保护等手段,联系残存 自然景观、半 自然景观和人工化景观中残存的 自然斑块,加入非 机动车休 闲和游 憩系统,形成连续的遗产景观生态网络,使遗产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一环。从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建立生态基础设施的基本骨架。这也是重提大地园林化的实质要义。

结束语

作为遗产的文化景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如何将蕴藏在其中的景观文化内涵有效保存延续或再现展示出来,发挥文化景观的遗产价值,这是未来文化景观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保护”不是狭义的维持现状,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文化遗产,需要通过适当的手段重新建构其文化内涵;同时,对于已经无法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需要通过现代手段更为真切地展示出来,这些都属于保护的范畴。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景观例2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大多从美术、音乐、民俗等角度出发,缺乏经济领域等其他领域的研究,学者对单一的某一种形式研究较为透彻,缺乏整体的归纳和概括。本文改变了传统的从艺术角度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的常规思路,不过分强调政府的投入与支持,而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民众的社会需求相结合入手,研究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的优势文化资源如何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带动就业、服务、旅游等产业的和谐发展,从而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丰硕成果分析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我们生活在人文环境中的精神财富。河南省地处中原腹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品类繁多,目前拥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77项。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文明的迅速发展,这些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均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有的濒临失传。全省文化系统自2009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以来,共投入经费近1600万元,直接投入普查人员达16万人,到2009年9月底各地基本完成了田野调查与资料整理工作,已普查整理各类线索180余万条,其中基本立项22万余个,共整理文字资料30204万字、照片10万余张、录音3800余小时、录像4300小时,普查工作成果累累,普查采集的资料信息记录详实,但是如何根植于河南省的地域文化背景,从河南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特色入手,使其成果更大范围的发挥其价值的研究相对比较贫乏。

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的经济开发价值研究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和旅游经济、商贸活动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靠口传心授与言传身教,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许多规矩,民间约定俗成,许多民族的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往往因人而存,随着传承人的相继离世,人亡艺绝。现在许多民族的民间美术类文化遗产,因为老艺人的去世而消失。一些民族的传统技艺由于缺乏市场需求、没有经济价值而濒临灭绝,传承人生活困难。现在的年轻人对民族传统和民间艺术已经没有多少兴趣,非遗传承青黄不接。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合理利用,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是一种很好的形式。根据国内外的旅游开发实践,在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内及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上将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聘请民间艺人在旅游景区进行传统技艺表演,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和艺术内涵,以增强旅游商品的文化性等手段,既可以丰富旅游活动的内涵,又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2.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要和城市规划、景观建设相结合

城市景观与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共荣共生的,文化通过景观来反映,而又改变着景观。人们对景观的任何改造,都会将自身的文化渗透到景观当中。文化既然是非物质的,那么就一定要借助于一种物质的载体把它呈现于世,才能为人们所认知,那么城市景观就承担了这部分责任。而对于城市景观来说,不同时期的文化在其城市景观中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足迹。所以说城市景观一直都是被文化滋润着成长的。如果没有文化的内涵,城市景观根本就是没有生命,也不可能长存于世的。二者结合便形成了一种景观文化。作为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城市景观设计从这种口头的、无形的文化形式中汲取养分,促进自身的发展,在流变中创新。同时,优秀的非物质文化也借着城市的发展而被发扬光大。

2.3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不同的推广和运作方式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公共品的性质,以及准公共品的多种提供方式,可以从产业化角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仍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民间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经济管理模式进行推广和运作。而对于民俗、民间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等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和电视、 广播等媒体结合进行开发利用,并且可以和演出团体的商业活动、专业院校的教学和专业建设相结合使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得到合理的开发、运用和推广。

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推动了区域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双重价值,既有保存价值,又有经济价值保护是实现经济价值的前提条件。河南省光辉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能够给整个河南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资源,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同古典与现代、文化与经济结合起来,使传统文化在现代语境中焕发新的生机,寻找到新的生长点和发展点。把有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文化产品,推向市场,形成文化品牌效应;把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发展成为优势文化产业等,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经济价值来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在文化河南里,豫剧文化是其中的重要篇章。豫剧无论从音乐、表演、唱腔还是剧目无一不透露和显现着河南大气磅礴的文化品格。只要把豫剧和旅游有机结合起来,豫剧就将通过超强的艺术感染力争取更多社会各界对河南的支持,充当河南的文化旅游大使角色,提高“文化河南”的旅游形象。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品牌形象的塑造已经成为吸引旅游者最重要的因素。我们可以从豫剧文化旅游品牌培育的基础和环境做起,借助媒体传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豫剧文化旅游品牌建设。豫剧有着悠久的历史,我们还可以将与豫剧有关的东西收集起来,开办豫剧文化展,将豫剧展现给南来北往的游客,使他们更好地了解豫剧,使豫剧能够更好地传承发展。豫剧是来自家乡的声音,豫剧文化的传承必然吸引海内外客商到祖根地,带动河南寻根游,从而拉动河南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非遗文化景观例3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8-04(5)

作者简介:王景慧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讨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讨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问题,就会更感到重要和紧迫。

一、从保护规划角度审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变化、新趋势,从而思考我们在保护规划方面的提高与应对。

1 《西安宣言》

2005年10月在我国的西安召开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大会发表了“保护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西安宣言》。《宣言》认为文化遗产环境涵义有三点:

(1)环境的自身物质实体和人们对这个环境的视觉印象;

(2)文化遗产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

(3)遗产环境的文化背景及与该遗产相关的社会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宣言》认为,文化遗产若离开了环境就成了孤单的个体,要考虑文化遗产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考虑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共生。这就是说,文物背景环境的含义,由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扩大到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扩大到保护文化背景及与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个思想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早有体现,如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选址、形胜,保护陵墓的风水,显然就是出于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的联系:历史文化名城要继承弘扬传统文化和保护文化背景的思想也是相通的。可以说这在中国是有经验的,只是没有明确点题而已,现在有国际上理论的共识我们则可以更加主动。

2 研究文化景观

《西安宣言》讲的是背景环境,这种自然与人文共生的思想也反映在1990年代出现的文化遗产新类型“文化景观”上。

国际上学者认为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互动合作的产物,是人和自然共同创造的,它包括了自然的基底,包括在此基础上有形的物质性建造,还包括由此产生的文化、观念、习俗等无形的内容。它又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有地理、工程、军事、城市等。这样一种新的类型启示我们,要挖掘和找寻物质性景观的文化意义,除了评价文化遗产自身的价值外,更重视人的创造和自然的相互影响,从而把对价值理解和认识推向更高的层次。

我国的庐山和五台山是以“文化景观”这种类型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杭州的西湖拟以“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五台山的文物建筑单个看很难说具有世界级的价值,但它们是由于对五台山这座“圣山”的崇拜而建设的,把它们放在人与自然共生的高度去认识,是圣山崇拜的文化见证,这样就促成了这个“文化景观”型的世界文化遗产。杭州西湖也是如此,长时间以来并未准备申报。但是,按照“文化景观”的概念,我们注意到宋朝以来“西湖十景”的极富诗意的景观命名,是对西湖上人工建造与自然风景融合互动的凝炼概括,表达了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领悟,这样来看待西湖景观,它无疑就具有了世界意义的普世价值,现在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去申遗的。

3 研究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是又一个文化遗产的新类型,其形态是跨地域、国家和不同文化区域的漫长线路,反映了物资的流动和人们在思想、文化、风俗等方面的交流和互动。2008年10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上通过了《文化线路》。

从《文化线路》看,“文化线路”有三个特点:

(1)通过不同地区、民族间的人和物资的交流,反映了文化的交流。

(2)经历了历史上的较长期演变和积累,反映出不同文化群体间的相互影响,而且形成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3)“文化线路”的遗产极其丰富和多样,包括了古迹、遗址、历史城镇、特色建筑、工业技术遗产、文化和自然景观、非物质遗产等多种内容,

文化线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自然要素:它产生于自然或文化的背景中,并对其产生影响,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丰富多彩的新文化因素。

(2)物质要素:包括交流线路的本身,还包括与线路功能相关的其他物质遗产。

(3)非物质的要素:文化的重大交流不仅通过物质的、有形的东西来体现,还可以通过精神和传统来体现,它们见证了线路上人的交流和对话,是理解文化线路遗产价值的基础。

《文化线路》认为,文化线路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它的价值,它的整体价值大于各个部分价值之和。各处遗产单独评估,它们的普世价值可能并不显著,但以线路作为纽带从整体上分析,就会发现其价值和意义,使那些看似不完整的、孤立的遗产显现了整体的价值。比起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文化线路的无形元素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位置。我国的丝绸之路和大运河正在以“文化线路”类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文化线路是一种文化遗产保护的名类,我认为它更是认识文化遗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要以此来审视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我们保护观念、方法的更新与发展。

4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在中国,2005年公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字面上看,好象是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之外的所有文化遗产,但它的准确概念并非如此,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还是比较窄的。从形成过程看,它曾用的名称是民俗、民间制作、口头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等,我国《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类:

(1)口头传统

(2)传统表演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

(3)传统手工艺技能

(4)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5)有关自然界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区域场所、文化生态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是依附于特定的人群或区域,在生活中世代相传,它依托于人的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或技艺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而得以延续,是活态的文化。所以对它的保护方式,一方面要通过记录、整理、展示转化为有形的形式,更重要的是保护口传身授的代表性传承人,还要保存这些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

2004年10月ICOMOS在日本奈良曾通过《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方法的大和宣言》,《宣言》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有特定的场所和实物存在才得以表现。同时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会有不断地再创造,应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 实性”原则,并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判定和保护。两种遗产的保护方法不同。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有“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要求,这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联系又有有差别,如保存和传承名人轶事、历史地名,学习历史上优秀人物的优良品德,继承精神财富,汇聚成本地的文化特色和城市精神等,这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十分重要的事,它们是非物质性的,但却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对它们的保护、继承的方法应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所区别。

5 城市历史景观

2005年UNESCO在维也纳开会通过了一个“备忘录”,提出了城市的历史景观问题,希望在现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使城市的新、旧风貌相协调,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在城市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全面、和谐的关系,保证城市历史景观的完整性。2010年3月UNESCO执行局通过了一个研究报告,建议制定保护城市历史景观的准则,希望在2011年的36届大会审议。

“城市历史景观”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维也纳会议上有许多开发商参加,有的提出城市的新建设也属历史景观,这就更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不敢苟同,怀疑他们是借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班德林(F.Badiran)认为它与文化遗产保护无关,与“世界文化遗产”更没有关系。

我认为,尽管它不一定属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概念,但却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常遇到的问题,在城市的景观建设中哪些属保护,哪些属延续,哪些属再创造,是名城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其他的城市中也会有历史性景观的规划问题。因此,了解别人的做法,研究别人的经验,这对我们的名城保护、城市规划还是大有裨益的。

统观国际上的这些改变,认识遗产价值的方法在发展,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保护的类型不断丰富,保护规划的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应该了解他们这些做法,尤其要研究他们的初衷和针对性,对照我国的情况,分析对比,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提高和发展。

二、我国的新动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它构建了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城乡统筹的遗产保护体系,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保护规划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于是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市场长盛不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也大量开展,促进保护规划方法的丰富繁荣。为了应对许多名城已破坏严重的实际情况,规划在挖掘文化价值,重新认识保护的要素方面作了多方探索,增加了近现代建筑遗产、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化、扩大保护的要素,也出现了许多对文化遗产整合展示利用的新办法。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更多城市意识到文化遗产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热情高涨的同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也抱有巨大的热情。现在又有16个城市将申请报至国务院。虽然在《条例》中对名城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城市政府仍然提出申报,愿意承担保护的责任,这总是好事。我们规划工作者应该因势利导,宣传正确的保护理念,提出正确的保护方法,积极引导正确的方向。总的说来,这些城市与前几批的历史文化名城还是有一些差距的,我们做这些城市的保护规划,一方面要对照的标准指出其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照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展,用新的视角审视它的文化遗存,挖掘遗产价值,丰富保护内容,对这些城市作出新的判断。

国际上一些新的保护观念提醒我们,不要孤立地看待一个个历史遗存,而是要把它们放在文化体系、历史链条中去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判定它们的价值。这样,在挖掘中可有目的的找寻零散的物质载体,按“文化线路”分析整体与部分要素的关系,看它是否有整体上的重要价值。这在大运河遗产的遴选中已有这些情况,今后在名城的保护规划中也应该予以应用。

此外,近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中还注意了非物质遗产对物质遗产保护的作用,虽然“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我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都是物质型的文化遗产,但是研究非物质遗产与物质型遗产之间的联系,以非物质遗产来反证物质型遗产的价值还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还包括“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任务,以此也可以发掘出许多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对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就有其物质性的一面,应该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

在《文物保护法》中确立了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区别不同类型文化遗产,采取不同保护目标和方法,这对理清保护策略、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重要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但是随着保护内容的延伸扩大,在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行细分也许是必要的。

在文物古迹的层次上,最严格的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遵循“不改变物质原状”的原则,保存它们的全部历史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它们的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历史建筑”的概念,它指的是有保护价值但没有(或不宜)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类遗产。这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重要的补充和细化,有价值的当然要保护,但是方法稍有松动,没有要求保护维修的不得改变原状,这为继续利用提供了方便条件。随着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扩大,产生了许多新的保护概念,如乡土建筑、工业建筑、近现代建筑以及大遗址等,对它们的保护与利用很难设想用同一种方法。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工业建筑做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大遗址的保护涉及移民安置、考古发掘,还要作公园参观,问题十分复杂。这些还需要对《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继续加以改进和深化。可以设想在保护历史信息真实完整的原则下,采取分层次、分类型的区别对待方法。有的国家根据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分成不同的等级,有的国家在公布保护项目的文件中,具体指出该项目的保护内容和部位,此处严格,它处放松,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参考。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层次上也遇到一些问题。《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就是要有两条以上历史文化街区,然而,许多名城在“危旧房改造”的浪潮之后,合格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剩无几,余下的或者是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占地面积达不到60%),或者是传统建筑质量很差,墙体、梁架在初建时就规格不高,用料偏小,年久失修后,原来的材料糟朽严重不堪再用。这样的地方还能否算是历史文化街区?从城市的整体看,这个地区传统深厚,格局尚存,虽不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但也不好完全放弃。所以有的地方就设立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采取了有别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变通的保护修整措施。我认为这对历史文化名城是必要的,起码是延续格局和风貌。不过,在这里用新材料复建的传统建筑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做才不至于沦为仿古街?这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层次上,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内容,那么在历史城区之外,古城选址所考虑的周边形胜、城与山形水势的关系该如何考虑呢?联系到;两安宣言、定义的环境背景,联系到文化景观包含的人与自然的共创,这些显然也应在保护之列。但却不是“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的意思了,新一轮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多包括了这部分内容,在保护目标上和保护措施上深化了格局、风貌的含义,不只是对建筑和街道,也包括了历史性的自然景观。

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现在已普遍展开,在《文物保护法》中列为第二个层次,从它的面积、形态上似乎也应如此。但从保护内容的特点上、从保护方法和管理措施上看还应做细致的分析。

大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只是旧区保存相对完整,保存着传统的风貌,但是许多地区已改建,已不再有保护价值。它们保存的只是镇区的一部分,并没有全镇范围内的格局、风貌可言。这与其他小城市的历史街区是相似的,它们比较适合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法。

非遗文化景观例4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这一理念,是在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它是指在不违背传统手工生产规律和运作方式、保证其本真性、整体性、手工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的前提下,使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部分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 绝不是产业式开发,我们应该将其与当下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理念与模式相区别。文化创意产业是为取得经济效益而进行市场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强调创意和创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更加关注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环节――手工艺生产实践,对“生产过程”的关注让对传统技艺的创新和创造也要更为小心和慎重。所以在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工作中,坚持传承非遗项目的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和工艺流程是开展此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底线。一旦冲破这一底线,制作工艺机械化,那将会断送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从而也就丧失了它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

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和单位不同于一般生产企业,它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对于有一定产业规模的非遗保护企业、单位,鼓励其实施“工厂+博物馆+传习所+文化观光旅游线”人文生态整体保护模式,景泰蓝制作技艺保护即似于这一模式。

景泰蓝制作技艺

面临传承危机与商业潜力

景泰蓝,又称铜掐丝珐琅,它是用细扁铜丝掐成图案,焊在铜质胎形上,再填上彩色釉料,经烧制、磨光、镀金而成,其颜色丰富多彩,釉质优美沉稳、坚实浓郁。在历史上,景泰蓝曾经是比玉石珠宝都贵重的国宝级重器。如今,它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历史环境,再加上工序繁多、工艺复杂,愿意学这项技艺的人越来越少,景泰蓝制作技艺面临传承危机。

近年来,随着文物回流和人们对传统艺术品的关注,工艺精湛、存世量少、收藏价值高的明清景泰蓝备受藏家们的追捧,出现了“收藏若无景泰蓝,藏尽天下也枉然”的景象。2006年,景泰蓝制作技艺入选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景泰蓝的关注度逐日提高,当代大师们的优秀作品也被人们争相收藏。

早期的珐琅作品均是出自宫廷造办,用的是最好的技术、原材料,因只做一只或者一对,多为孤品,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同样大小和工艺的珐琅作品,清代的价格是现代作品的100倍以上。如今,当代大师们的经典力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作品主题、设计还是工艺水平较古代都有了很大发展。因此,景泰蓝制品的潜在市场非常大,也为收藏者的藏品保留了很大的升值空间。

景泰蓝制作技艺的

“生产性方式保护”探索

当景泰蓝作品市场逐渐走好,如何处理好传统景泰蓝制作技艺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便成了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全国景泰蓝行业中唯一的一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北京市珐琅厂成立于1956年1月,2002年11月改制为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集景泰蓝设计研发、生产制作、工艺展示、精品收藏、参观购物、科普教育为一体,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景泰蓝研发、生产、销售、展览展示基地,在2011年被文化部评定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宝塔形”人才构架,培养后继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是以“人”为载体,以“传承”为基本特点。作为身怀这项非遗专门知识与高妙手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遗保护工的关键。

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以传承人为轴心的系统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传承人的技艺优势,通过传、帮、带,开展多层次的景泰蓝制作技艺传承活动。同时,建立大师工作室,以名师带高徒的方式,对景泰蓝制作技艺进行传承。目前企业建有四个大师工作室,每位大师门下拥有4至5名高级技师,10余名高级技师各带2位工人技师,形成“宝塔形”人才构架,为景泰蓝行业培养后继人才,使景泰蓝制作技艺传承有序,有效解决了非遗项目人才馈乏的问题。

2、利用传统技法,恢复传统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强调的是“保护方式”,关注重点在“生产过程”。手工技艺实践作为重要的“生产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所在。

景泰蓝按照制作工艺技法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即铜胎掐丝珐琅(又称景泰蓝)、錾胎珐琅和画珐琅。由于历史原因,錾胎珐琅和画珐琅自民国初期就已停产,工艺濒临失传。为了对錾胎珐琅和画珐琅进行了恢复性抢救,北京市珐琅厂集中两年高仿复制了60余种宫廷御用景泰蓝。在复制过程中,针对性地研制、采用明清传统釉料,按照明清时期珐琅器的制作工艺进行纯手工制作。 3、拓宽景泰蓝制作技艺应用领域,增强企业供持续发展力

珐琅厂的产品经历了从商品到工艺品、艺术品、再到收藏品的发展变化。1995年,北京珐琅厂开始从商品向工艺品方向发展;2002年,北京珐琅厂改制,700人走了300人,开始由工艺品向艺术品发展;2008年以后,景泰蓝由艺术品向收藏品方向发展,应用领域也扩大到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和商务礼品、艺术收藏品、高档产品包装、生活实用品等,不仅始终坚持“厂中设店”的销售模式,还成功开发制作了80平方米的大型城市景观工程《花开富贵》、《生命的旋律》等三座景泰蓝室外喷水池,以及中南海、首都机场专机楼、北京会议中心及多家五星级酒店、别墅、高级会所室内景泰蓝工艺装饰工程等。景泰蓝艺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对景泰蓝制作技艺的保护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积极参加各种展览展示活动,自办展馆展示作品技艺

非遗文化景观例5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57-04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正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性的关注。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标志着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框架下,有了中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举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少数民族社区、群体或个人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也逐渐得到了认识与关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升为国家意志。“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规划构建连接亚非欧大陆、畅通国际交流的通道,实现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鄂尔多斯地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发展的代表,是开放沿边合作的前沿阵地,是草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中部基地。既有着浓郁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资源;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储备与跨域交通网络。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指导下,鄂尔多斯地区根据国家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区特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助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政策,在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尝试通过对当前“一带一路”战略规划背景下,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成就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能提出当前背景下适宜推行的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协作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一、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成就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市文化工作者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非遗普查、整理、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政府为主导,落实普查统计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鄂尔多斯市整体列入“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加强地区民族文化事业的建设。截止2015年初,全市已经普查、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6个,非遗资源线索700多项,分布在全市8个旗区。已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涵盖16个类别,其中传统戏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类资源最为丰富,分别占调查项目总数的9%、10%、16%和21%;具体数量为:传统戏剧项目24个、民间文学类项目30个,传统技艺项目46个、民间信俗项目59个。曲艺、杂技、其它类资源比较稀缺,均占项目调查总数的1%左右。在项目整理方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各旗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非遗资源数据库。包括:1.纸质档案,全市共编纂文字资料44册计19.2万字,其中编纂市、旗两级普查成果汇编本14册,镇级汇编本30册;2.电子档案,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录入电脑,电子数据资料共53G,对录入数据的电脑实行专人管理;3.图像档案,对普查的110个项目进行数码照相,共拍摄照片1540余幅;4.影音档案,全市共完成调查项目录音77小时,录像124小时,音像资料139盒;5.实物档案,共收集民间作品、实物257件。①

(二)发掘非遗项目,加强申报工作

鄂尔多斯市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方面加强着力,对全市濒危项目书籍、高价值项目书籍、特色明显项目书籍等30多个项目书籍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先后出版了《鄂尔多斯民间歌曲》、《鄂尔多斯民间故事》、《鄂尔多斯民间音乐简述》、《鄂尔多斯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等成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整理工作贡献巨大。此外,特别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报工作,特别是向高一级单位申报的工作。以鄂尔多斯市某旅游景区为例,该景区以“成吉思汗祭典”这一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基础,于2013年提出为高水平推进“祭祀文化挖掘保护、旅游品牌宣传促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景观环境持续打造、惠民工作稳步开展、服务功能拓展提升”的六项重点工作, 开始着手将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2月底开展学习、考察“申遗”相关工作,3月初开始准备申报文字、视频资料,按照申报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丰富申报材料、深刻文化内涵,并通过实际行动将至今近800年历史的成吉思汗祭典进行保护与传承。2015年,景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做好旅游区“双申遗”工作,即“成吉思汗陵”申请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和“成吉思汗祭典”申请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全力开创景区转型发展新局面。

(三)规划特色项目,加强地区宣传

近年来,当地领导集体充分意识到鄂尔多斯地区作为以蒙古族为主的草原文化富集地区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响应《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5)、《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8)、《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2011)等政策规划,基于草原旅游、文化旅游基础,开发了诸如响沙湾、九城宫等新一批极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区。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也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地区项目,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从2005年开始,市、旗两级以“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通过举办庆祝活动、报刊专版宣传等形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充分重视和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价值和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区域协作,引入学术机构

成吉思汗祭典作为某景区的重要活动,一直以来都是景区管理部门特别关注的项目。为了能够提高景区知名度,景区管委会积极响应上级单位号召,在市旅游局等单位的牵头带动下与西安等历史古都实现协作发展,成立“西部帝王陵”旅游线路,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下的旅游业发展号召。此外,在地区发展上不作孤立的制高点,依托自身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与较为知名的声誉,协同鄂尔多斯市各旗县景区,共同打造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共同体。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推进,该景区管委会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举全区之力、全市之智,为将景区申报为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将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创建了成吉思汗基金会、成吉思汗研究院、成吉思汗研究学会等学术机构。并引进了一批学术研究方向对口、精通互联网技术的蒙古族青年人才,为申报工作进行学术材料的整理,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研究。将旅游事业与文化事业真正的结合到一起,并为景区未来的发展创造了一批不可多得的文献材料,创造了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新高度。

二、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协作困境

鄂尔多斯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与经验,但是面对着机构模式、人力结构、资金投入等地区发展的现实,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面对的困难。

(一)缺乏法制活力,督导力度不足

法律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之一,从国家、自治区到市级机关单位所制定的法律、政策、法规,在宏观层面上实实在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作出了法制保障。然而,宏观层面的法律、政策却不一定能适应具体情况的操作,例如鄂尔多斯市下辖1个区和7个旗,具有地广人稀的地域特征,且多有沙区、高原,因此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基层旗县缺乏独立的非遗保护机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很少且保护人员专业素质薄弱、保护观念滞后,而其中的大部分人员也因身兼多职而无法深入研究单个项目,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极为不利。而资金的下拨、发展模式的审核、工作人员的绩效,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却又是难以找到量化标准评判的。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实施贴合地域性、民族性的配套政策,完善地督导审核机制正亟待构建。

(二)投资结构老化,缺乏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环境竞争下的旅游开发,其景区的投资、运营应该实现一种有效的评级、流转模式,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竞争意识。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景区由于曾经在BOT模式②中遭遇政府机构的话语权降低、合约商违约等负外部性的影响,正逐渐形成政府管控与私企运作的两种极端投资运营模式的对立。通过调研走访发现,两者在实际运行中的发展基础、方向与水平也有着天壤之别,受制于地区经济转型、资金流速降低等因素,缺乏政策偏移的私企运作景区,其发展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客流来源。特别是当前处于金融危机与地方借贷危机的创伤恢复期,面对巨额的偿债压力与新债务风险,缺乏稳定财政投资与政策扶持的很多非政府旅游机构,只有通过提高景区票价的方式缓解运营困境,总体呈现出不公平竞争的状态。

(三)资金来源单一,资本协作不强

结合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势来看,旅游业的发展既要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又需要引导市场资源进入景区以实现资源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从建设初期来看,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宣传还是依赖财政投入为主,部分私企运营的景区由于缺乏财政投入,且目前处于地方经济恢复期,使得这部分景区只能选择自筹资金或申请贷款。加之内蒙古地区已经处于祖国边疆,远离消费需求市场,多重因素制约下更加导致了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不论是地区投资的回收,还是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提升,甚至基础设施的维护,都受到了严重制约。就目前来看,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资金上的补助,其中包括每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搜集、整理、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料,组建传承基地等。运营投资仅靠政府的宏观把握与支持是不够的,缺乏民间非政府主体的保护助力,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资不够深入,就难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及历史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四)地处边疆地区,内部竞争同质

鄂尔多斯地区地处祖国偏北,距中蒙国境线直线距离仅300余公里,虽然由于地势平坦、开发难度小使得辖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发达,但却难以摆脱远离华中市场的现实。目前,鄂尔多斯与陕西、宁夏共同组建的西部帝王陵旅游联盟将各地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共同推向市场,相对更加接近了华中地区,实现了主动接触、主动宣传,对于地区旅游开发成效显著。以2012年为例,全市接待旅游者592.91万人次,同比增长17.1%,其中入境旅游者34315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25.39亿元,同比增长31.96%,属联盟建成的最近6年以来增幅最大年份。③虽然跨区域合作得到了发展,但针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却忘记了内部协作,许多景点内设项目存在同质化的问题,且微观层面上疏于管理与规范的旅游开发也让部分表演项目的质量存在争议。

(五)缺乏循环协作,风险防范滞后

这里所说的循环协作,包括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从项目申报、招投标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回收、传承沿袭、品牌塑造的整个循环协作机制。当地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仍然缺乏其中部分环节的发展滞后问题。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鄂尔多斯婚礼为例,现今作为一种以舞台剧为表演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在鄂尔多斯地区广为传播,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品牌,而是不同景区各自组织演出。投入市场却盲目竞争的鄂尔多斯婚礼演出,在缺乏统一品牌的情况下,只能是在地区内部竞争,加速内耗。因此,相比于成吉思汗祭典这种有统一地点、统一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鄂尔多斯婚礼一类的资源在旅游表现上就显得不很成熟。加之景区发展程度不一、资金充裕程度不同,特别是游客接待量的季节性波动明显,使得很多景区在面临市场季节性风险等问题的时候,暴露出了基础不够扎实、风险防范滞后的问题。

三、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协作机制建议

(一)完善地方立法,落实各级目标

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应遵循的立法原则,本着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其消亡,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来进行。首先,行政保护应当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有规律的基础和前提下进行。其次,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的立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突破了原有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因此,需要建立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应综合考虑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并创立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针对鄂尔多斯市两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吉思汗祭典与鄂尔多斯婚礼,内蒙古自治区与鄂尔多斯市政府应分别立法具体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地方性立法规范,明确在保护上述两项部级非遗方面的政府责任,促进落实监督。

(二)引进社会力量,实现协同发展

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精神内涵是凝聚于民族群众内心的,在具体的旅游化开发上,必须认真理清思路、辨明主次、认清现实,将景区项目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将地区风情与市场需求相区别,加强鄂尔多斯地区各景区资源的相互整合,以实现一种非改造型的民俗传承表现宗旨。在此基础上的域内协作机制,应该是一种以传承民族文化、展示民族发展、提炼民族精神为目标的模式。承认市场在经济中的决定作用,辅之以政府的调控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发自民族精神的产生一种响应地区发展、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参与、自愿合作机制,从而推进鄂尔多斯地区的整体发展。带动相关社会各方加强投资,加大保护力度,推动部级非遗成为世界级非遗。

(三)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价值转化

针对鄂尔多斯当地具备旅游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是一种基于目前景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与地区特色的开发保护模式。然而,反观鄂尔多斯地区景区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拨款、门票收入、纪念品收入与餐饮住宿收入为主,个别景区甚至因为归属和景区性质问题,难以在景区内部建设上获得财政拨款的资金。中小景区的发展在得到项目却得不到资金的情况下,只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若遇经营不善、市场萎靡等情况,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必将发生。因此,如果希望通过景区的开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解决开发的资金源问题,并现成一条循环、健康的资金链。在此,可以尝试将财政支出与景区门票相结合、景点评级与游客量相结合、宏观机构贷款与微观项目众筹相结合、景区收支体系与民众生活水平相结合、融资融券与发展基金相结合的“五个结合”思路,拓宽景区发展的资金来源,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流量稳定,创造奖惩机制与问责评估机制的相互补充。以实现稳定发展速度、稳定资金来源的发展前提,实现旅游价值、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四)改变人事结构,加强国际协同

根据调情况分析发现,鄂尔多斯地区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事业拟合不强,缺乏协同、协作机制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人事制度的影响。当地大体存在的两种表演团体性质,我们暂且称为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其中事业编制管理较为有序,有较好的福利待遇与晋升培养机制,而企业编制由于从属于景区自身的投资、运营方,受限于成本控制往往难以获得收入外福利,或缺乏合理的培养机制。此外,面对当前部分蒙古族青年逐渐淡忘蒙语、不识蒙文的情况,越来越多的私营机构出于成本控制与特色发展的考虑,也开始采取从蒙古国招聘临时演员的方法。为此,应当积极改进原有旧的人事编制,将考评、创新评估纳入晋升考核当中,让目前所属不同编制的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对向流动,提升彼此活力。此外,针对蒙古族淡忘蒙语、不识蒙文的情况,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国内的蒙文化教育的开展,而加强“一带一路”范围地区的人力资源流动,应以地区合作成效为实证,争取国家政策为目标,实现国际协同。

(五)实现流转机制,降低市场风险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协作机制,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制定,更要加强实际运作的督导、考核工作。应该明确地区特色,打造民族品牌,防止地区间的资源出现同质化开发的情况。为此,应加强地区保护意识的构建,逐步推广到品牌构建与项目开发当中。首先,要提高全民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通过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启发大家的责任意识,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其次,应结合地区传统特色构建文化基地,通过文化保护、文化沿袭、文化教育的建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化构建。再次,因加强专门化人才引进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通过理论研究与基地实验相结合的方法,提出符合实际的季节性项目、人员、资金流转供给机制,实现地区和谐发展,降低市场季节性风险的冲击。因此,要不断探索、实践、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使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能够得以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得到合理开发,又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协同协作机制,反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注 释:

①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③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参考文献:

〔1〕柏贵喜,杨征.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03):01-06.

〔2〕龙运荣.近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述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2,(01):58-65.

〔3〕韩小兵,喜饶尼玛.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特色[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01):125-131.

〔4〕祁恒峰.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建设的历史性跨越[J].鄂尔多斯文化,2008,(01):25-29.

〔5〕刘春玲.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文明的贡献[J].阴山学刊,2015,(01):16-20.

非遗文化景观例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如下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沿海居民在长期的涉海行为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具有海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习俗、海洋节庆活动、民间传统技艺、海洋信仰等。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植根于辽阔的海域疆土,又受制于海岛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对来说,它具有较为稳定的海洋地域特征。于是,海洋文化空间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一种描述,但是,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因为有特定的文化活动的存在,而文化空间又成为文化活动不可脱离的空间环境。

1.文化空间的概念

长久以来,“空间”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纯粹的几何、地理概念,是指由点、线、面构成的方向或者形状空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对“空间”做出了新的哲学诠释。他在《空间的生产》里建立了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由原先的“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的生产”的分析研究。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品”,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相应的空间。进而,他在列举空间类型的时候,也提到了“文化空间”一词。他认为“空间的概念与精神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空间联在一起”。这样的描述,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一个专门术语,文化空间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中。宣言指出,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它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值得强调的是,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它既有物化的形式,也有人的行为,甚至有精神的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文化空间的形成和作用来看,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在此,笔者把文化空间分为两类,一类文化空间是单一、纯粹或动态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不产生、包含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文化空间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中又包含了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资源状况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海洋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征,使得其对文化空间的依赖性更加地突出。截止目前,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中国并不缺乏文化空间。而且,从文化空间的第二种类型来看,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海洋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或是某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根据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特征与形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沿海居民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明显区别与大陆居民,漫长岁月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形成了沿海居民的海洋生活习惯、海洋生活习俗、海洋人格精神、海洋信仰,也促进了诸如渔业、盐业、造船业、航海业、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的形成,还造就了极富海洋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建筑等。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是一个活态的空间,样式多样且极富有变化,流动性较强。

第二,海岛村落。海岛村落尤其是传统海岛古村落浓缩了海洋文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蕴含着海岛文化的精髓。它不仅是物质空间,更是海洋文化的精神空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在2014年3月的《海岛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价值与路径浅析》的调查报告中,将舟山群岛海岛村落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古建筑村落,如岱山县的倭井潭村,嵊泗县的峙岙村等。二是民俗风情村落,例如定海区的紫薇村,普陀区的莲兴村。三是自然生态村落,例如普陀区的西岙村。海岛村落在文化具有很大的天然包容性,存在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是一种自然景观,但是由于其能被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因此,也逐渐融入到人文历史景观当中。比如,海岛村落从海岛地理地貌视角来看,它是属于自然地域景观。但从村落文化视角来看,它是属于人文历史景观。不同的地理决定了海洋自然地域景观的结构、样式、文化特色和素质等。例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第四,海洋方言俚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海洋方言俚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遗产的首要条件,使其具有独特的地域色彩。舟山话被当地人叫做“舟山咸话”,这“咸话”两字并不是“闲话”的错别字或谐音。因为“闲话”的意思是“闲暇无事,随便聊聊”。而“咸话”的“咸”是甜、酸、苦、辣、咸五味中的一种,“淡”就是淡而无味,那么“咸”就是有滋有味了。“咸话”,就是指舟山的海岛居民讲的有滋味、有风趣的一种语言了。

第五,海洋信仰。海洋信仰是沿海居民由对海洋崇拜、禁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感受所创造出来的神、灵形象,以及对这些神、灵形象的崇拜和禁忌仪式及其传承活动。海洋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种文化空间。但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它也一种文化空间。例如舟山群岛普陀山的观音信仰,观音信仰是一个文化空间,在这个文化空间里,诞生了普陀山的佛教文化、寺庙文化,诞生了观音文化节、观音祭祀朝拜礼仪,也诞生了观音饼工艺、观音传说的口头文学等。

第六,海洋节气。海洋节气是中国传统节气与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特殊地域节气相结合的用来指导涉海生活生产的一些特殊性时刻或时段。在这一时间阶段,为了辅助涉海生活生产,沿海居民往往会举行相应的习俗、礼仪、节庆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纪念。中国传统的节气因为沿海或海岛特殊的地理,会披上海洋的特色,而这些每到节气,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纪念和庆祝方式。

3.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在1998年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的,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次大会上成立了一个专项奖金,用来激活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对此解释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择的时间。”从这个解释来看。文化空间似乎又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也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而正如上文所述,文化空间一词,亨利・列斐伏尔早就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其著作《空间的产生》中提到了。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文化空间,去研究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文化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会丰富得多。

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空间。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产物,它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化。中国的观音信仰大致起源于两晋时期,但把观音奉为海神,作为海洋信仰的对象,则是唐代开始的。舟山的观音传说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这和普陀山称谓南海观音的道场是有关系。例如不肯去观音、慧锷请观音等观音传说故事,都是依托海洋这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文化空间的土壤而生,如果离开了这个文化空间,它就可能变异,甚至消亡。以舟山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它们是渔民在渔业劳作时为了休闲放松、或调节、统一行动和工序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然而,随着渔业科技的发展,随着渔民生活水平尤其是休闲方式的转变,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现实的渔业生产现场听到自然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了。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那就必须得到横向和纵向的转播。还是以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尽管人们也在想方设法地抢救、保护和传承。但传统的渔业生产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技术得到了革新,甚至连方言俚语也逐渐被淡化,这让渔歌或渔歌号子失去了文化空间。艺术是需要灵感和情感的,这样脱离实际氛围的传习,即便是绘声绘色的舞台表演,都很难让演唱者和听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或作用,除了物质上的支撑之外,更是精神上的养成和寄托。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空问,可以“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4.基于文化空间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基于文化空间视角,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原著空间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著空间是指现实的海洋生产生活环境空间,原著空间保护是基于现实的地理或者文化空间的基础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自从舟山群岛进入大桥时代,原本的离岛变成了半岛,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尤其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冲击。不过,舟山群岛有13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那些远离本岛的海岛便成为原著空间保护的典型样本。例如,舟山市的嵊泗列岛便是典型的离岛群落。在嵊泗离岛当中,像黄龙岛、花鸟岛、枸杞岛等海岛村落,都是远离舟山本岛甚至远离嵊泗县主岛的小岛,相对来说,原生态的海洋资源保护得比较好,体现了浓郁典型的海岛特色。

第二,装饰空间保护。所谓装饰空间保护就是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街、广场等文化经济场所,以实体的形式再现某个海洋文化空间,利用真实的实物模拟,再现具有海洋、海岛特征的生产生活场景与氛围。这样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能够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也能够作为参观的对象。很多海洋的节庆礼仪活动都是可以通过装饰空间来得到展现和传播。另外,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也是一种良好的途径。

第三,艺术空间保护。艺术空间保护是指通过艺术表演舞台、氛围的营造,来展示、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演绎成文艺表演的形式来进行传承、展示和传播。例如,将观音传说改编成舞台剧、戏曲的形式,通过舞台背景的布置,舞蹈音乐的渲染,人物造型和语言的表达,将观音传说由平面的语言转化成立体、流动的空间表演艺术,更加有利于表达和接受。

非遗文化景观例7

1.川江号子。川江号子是川江流域船工们为统一动作和节奏,由号工领唱,众船工帮腔、合唱的一种一领众和式的汉族民间歌唱形式,①用于渲染表达船工们的内心情感,激发他们的昂扬斗志。在川江号子中,号头子领着众纤夫喊着“穿激流哟,跨险滩喽,号子一响,声震天哟”的号子,气势动人,展示了纤夫们不畏艰难、坚韧不拔的气势。江中的木船闪烁着橘红色的灯光,若隐若现,最终木船在纤夫们的共同努力下,离观众越来越近,船上的灯光越来越亮,一扫之前的阴霾,带来新的曙光。导演作为隐藏的传播者,通过演员将这些信息传达给观众。“穿激流哟,跨险滩喽,号子一响,声震天哟”,传播的第一层信息就是号子声,号子在唱什么,然后才是号子背后所蕴含的信息,川江号子所承载的是一种永不言弃的精神。号头子带领纤夫们通过号子声来传播号子的字面意思和蕴含其中的深层含义,完整地呈现了当年纤夫们的生活状态,纤夫们乐观积极、迎难而上的形象逐渐清晰。

2.土家族哭嫁歌。哭嫁,是我国多个民族的传统婚姻风俗,即新娘出嫁之前要进行的唱哭嫁歌的仪式,以土家族最为隆重和典型。土家族的女儿在出嫁之前都要举行哭嫁仪式和唱哭嫁歌,表达自己对父母的不舍,重庆多地也有这样的婚嫁习俗。哭嫁中,女儿即将出嫁,母亲给女儿梳头,在女儿的耳畔叮咛,母女二人相拥在一起,后来渐渐有了哭泣声,母女二人唱着哭嫁歌,共同演绎哭嫁,将传统唱法与流行歌曲融合起来,为哭嫁这种古老的习俗增添了绚丽的色彩。在哭嫁中存在两组传播关系,首先是母亲和女儿之间的传播,母亲通过自己的话语和哭泣向女儿传递信息,告诫女儿到了婆家要做个好妻子好母亲,也将自己的母爱倾注在这些话语中,母亲的话唤起了女儿对于母亲、娘家的依恋,激发了她对离家的伤感,同时,母亲通过自己的话、哭声将自己的经验以及心中的不舍完整地传达给了女儿;其次,对于观众来说,母女二人用她们的表演和哭嫁声向观众传递信息,在受众的心目中播撒了母慈女孝的种子,开出了孝道传承的花朵。此时,对于哭嫁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告完成。

《印象•武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效果

1.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是就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言,它不是孤立的信息或事件,而是开放在周围的生态环境中,接受外界信息的刺激和影响,并对外作出反应,或是发生相应的变化。”②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象或内涵的传播,是靠置身在原生态环境中表现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来实现的。《印象•武隆》依托原生态武隆县桃园大峡谷的自然风光搭建了完美的画面,又运用人声、音乐、音响等声音元素再现了川江号子、哭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跨时空的真实氛围,突出表现形式的原汁原味,最主要的是与当地文化背景紧密结合,表现民俗民情,展开故事讲述,放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突出本土化特色,让受众在70分钟的精彩演出中亲身体验和感受武隆喀斯特地貌壮美的自然景观、巴渝地区的风土人情与文化瑰宝,从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2.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传播是传承的一部分,传播也是促进传承的动力,《印象•武隆》既要传播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要唤醒人们的传承意识,这种传承并不仅限于形式层面的接受,更多的是受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所隐藏的精神内涵的领悟。川江号子中纤夫们用生命的呐喊和歌唱带来的震撼,传递的是纤夫们不畏艰难、坚韧不拔的品质,体现的是中华民族劳动人民的精气神,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哭嫁不仅仅是在出嫁的时候哭一场这般肤浅,其背后还蕴含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哲学,集婚前教育、传递亲情、角色转换等功能于一体,也为即将出嫁的女子提供了一个宣泄内心焦虑不安、既喜又悲的复杂心情的机会,实现了生存智慧和道德伦理的世代传递。③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传统哭嫁的仪式感在减弱,但也存在现实的延伸感,只是被传承、被演绎成了多种形式,而始终贯穿其中的精神内涵就是中华民族传承已久的孝道。

3.满足受众需求,加深非物质文化遗产印象。《印象•武隆》的受众主要是去武隆仙女山、天生三桥、芙蓉洞景区游玩的游客,这些人对于自己的媒介选择有怎样的需求呢?山水实景演出《印象•武隆》是否可以满足他们的诉求?第一,可以满足他们放松身心的需求,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第二,可以满足观众探索求新的心理,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震撼力;第三,可以满足观众文化身份确认心理;第四,可以满足观众的学习需求,通过真人演出更加直观形象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4.调动受众行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受传者来说,学习是一个接受和重塑的过程,改正一些原有的观点,树立全新的体系并产生相应的行为,才是完整的接受过程。观看《印象•武隆》,受众也经过了认知—态度—行为的转化过程。第一步是认知层面,外部信息作用在人们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受众通过观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武隆》知晓并接触这些异域异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步是态度层面,历史的代入感满足了受众的怀旧情结,《印象•武隆》中怀旧的场景、怀旧的歌曲、乡音营造出强烈的代入感,唤起受众情绪的变化,唤醒了人们对怀旧情结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下的生存状态的关注;第三步是行动层面,传统的文化震撼了受众的现代意识,重塑了行为、梦想并代入现实生活,制约或影响受众的认知从而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这些变化将通过受众的行为表现出来。《印象•武隆》让受众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并萌发出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更多的人还会在观看了节目之后产生一些新的感悟。比如:看了土家族哭嫁,听到那些饱含深情的哭嫁歌之后,子女体会到父母养育的艰辛,决心以后要好好孝顺父母,这就实现了受众行为的转变。

非遗文化景观例8

引言

1998年,北京大学正式增设世界遗产这一课程,随后多所高校均开设此课程。此后,对世界遗产的研究成为教育领域中的热点。对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总结发现,在教育领域中,世界文化遗产的功能以及其实现的途径主要源于对其本身的探究。就世界遗产来讲,综合性较强是其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其与多门学科存在联系,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与旅游产业的联系最为紧密,所以对旅游教育这一学科的研究最多。但是在其余学科中,对世界遗产在学科的作用研究相对较弱。就世界遗产这一素材而言,其与世界接轨,其在教育领域中的研究将直接影响部分学科是否发生改变。

就整体以及个体的世界遗产、空间分布以及景观特征来讲,地理学与世界遗产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分析两者的内容以及广泛性来讲,两者同样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就世界遗产来讲,按照定义,在地理研究领域中,世界遗产是极端性非常强的研究内容。其主要原因是在评选世界遗产时,需要全球最为权威的部门以及最权威的专家进行考证,然后给予批准获得的。在地理的研究中,世界遗产相似内容的存在使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这就要求人们在地理教学的过程中与世界遗产相互结合,进行教育的开展。在本文中,以人文地理与世界遗产相似的知识为基础对人文地理在教学中世界遗产的作用以及发展方向进行具体探究,为以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以及提高学者对世界遗产的重视程度。

一、世界遗产在人文方面的表现

1、文化景观、双重遗产以及世界文化遗产

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自然遗产以及文化遗产。就后者来讲,其主要涵盖建筑群、遗址以及文物等方面的内容。如果世界遗产在自然以及人文要素都与《公约》中的相关标准相符合,那么就称其为双重标准。

为了将自然环境以及人类文化之间的和谐凸显出来,世界文化遗产增设了“文化景观”。就本质而言,世界文化遗产涵盖绝大部分文化景观,剩余的则为双重遗产。换而言之,文化景观是双重遗产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在《世界遗产名录》中,除了双重、自然以及文化三方面之外,文化景观将会被重新列出。就当前世界文化遗产来讲,大部分属于文化遗产。在2012年之前,963项世界文化遗产中,涵盖28项双重遗产,725项文化遗产。

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

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里不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联合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来讲, 其涵盖的内容同样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

二、人文地理学与世界遗产在知识方面的共性

1、世界遗产组成的阐述

在2011年,《世界遗产与年轻人》出版之后,国内出现多个有关的书目,主要有《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学》等多个书目。这些书目的出刊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中学所学的《世界文化遗产荟萃》的科目,为学生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对以上著作进行总体归纳发现,他们在内容框架方面主要涵盖概述、分类的介绍、具体的例子、如何保护等多个方面,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概述。就概述内容而言,其主要涵盖《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来源以及本书大致内容的介绍。

分类以及举例。在第二部分中,主要将世界遗产进行类型的划分,并通过具体例子进行介绍,主要包括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等类型。

介绍及举例。在本部分中,主要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内容进行具体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选取合适的案例。

保护以及利用的具体方法。在本部分中,主要对世界遗产当前所遇问题以及如何保护利用进行具体分析。就世界文化遗产来讲,物质类的遗产类型主要涵盖皇宫、广场、园林、当代都市、乡村等多个方面。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品,其可以是表述的,也可以是口头传说的,也包括社会风俗、表演艺术、传统手艺等方面的内容。

2、人文地理与世界遗产在知识方面的共性

①研究对象具有互相涵盖的性质

非遗文化景观例9

世界遗产工程简介

世界遗产工程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旨在认定和保护全人类共同财富的世界性合作项目。早在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成功发起保护因修建阿斯旺大坝面临被淹的尼罗河河谷文物古迹的“努比亚行动”,获得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1972年,各国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确立开展世界遗产工程,每年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评审讨论世界遗产项目。后来世界遗产组织又将文化景观、线性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记忆文献和农业文化遗产、湿地遗产等延伸项目纳入世界遗产工程整体,即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广义的世界遗产工程。

截至2013年6月的第37届世界遗产年会,世界遗产组织共确立世界遗产981项,其中文化遗产759项,自然遗产193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9项。190个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中的160国拥有自己的世界遗产。

我国的世界遗产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东亚文化的主要溯源地,我国广阔领土上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也获得了世界的关注和认可。早在1987年,以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为代表的首批国内重要历史遗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开辟了我国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历史。自此之后,国家一直积极参与配合世界遗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专门委派住建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司分别自然和人文遗产申遗工作。单就2013年而言,6月份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的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我国又有两项申请获批,新疆天山作为世界自然遗产,云南哈尼梯田作为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已有45处世界遗产,数量上列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其中有世界文化遗产31处,世界自然遗产10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36项,世界记忆工程9项。

世界遗产评判标准和申报

世界遗产组织及其相关文件要求各国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1)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2)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3)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4)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6)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8)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9)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10)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从我国现有名录来看,大部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都经过了相应的旅游开发,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走上了与旅游观光相结合的开发道路。世界遗产的头衔为景区的旅游开发带来了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批游客,可以说是对景区含金量的权威认可,这样的“世界遗产效应”因而促成了燃遍我国大江南北的申遗热。根据国家文物局在2012年公布的最新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我国现有45个项目启动了申遗程序,报送世遗组织审议。

申遗热之“冷”分析

申遗热一方面体现在国内许多景区地方都开始规模浩大的整治和资料准备,纷纷参与到申遗的持久战中;另一方面,世界遗产项目的旅游在开发呈现出一种不健康的态势,在获得世界遗产的肯定后,个别景区忘记了当初作出的承诺,将世遗头衔仅仅用来提高知名度和门票价格,加大开发,景区日渐红火,真正获得肯定的原生态独特性却遭到忽视甚至破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区因地质奇观和珍贵的自然植被被认定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森林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

据此,冷静分析我国现存的申遗热,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原则,合理的开展申遗工作:

1、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以不损害遗产本身为前提。张家界武陵源景区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世界自然遗产,主要是因为景区内世界罕见的石英砂岩峰林、数量众多秀美的溶洞溪涧、珍稀动植物生态环境、多样的气象景观和丰富的地质遗迹。然而1998年,景区因为将大量的娱乐场所、酒店宾馆修建在美丽但脆弱的自然环境中,破坏了景区自然原貌,因而受到世遗组织专家的黄牌警告。这与认可它为自然遗产的初衷背道而驰,是在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中最不应该犯的错误。

2、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以宣传和保护遗产项目为目的。我国的现状是由景区主导和引领申遗工作,多数世界遗产项目都有相应的旅游开发,但是要把握工作的重点,保证遗产得到足够的保护,为全人类所共享。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华山景区因为管理部门未对高峰期游客数量进行控制,造成了游客滞留山上,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相反的,美国著名的黄石国家公园就采取了非常适宜的开发措施。黄石公园因其独特、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游客,但是景区始终严格控制景区游客数量,为了保护景区使景区始终保持原始的自然状态,许多游客不得不提前数年排队预约。

3、世界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应该讲求科学性,保证合理开发和有效开发。遗产旅游开发中可以联系当地历史、环境和民俗等不同旅游文化元素,将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景区质量,提高游览环境质量。例如,五台山佛教景区的旅游开发由来已久,但是单纯佛教主题的资源吸引力有限;加上景区地势高、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一般,景区基础设施不能尽如人意。事实上,五台山地处的山西省忻州市拥有悠久的革命传统和独特的晋西北民俗文化,景区的开发完全可以借助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整合当地的历史、民俗资源及周边县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同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创造一个舒心的休闲环境。

我国拥有丰富的世界遗产资源,但是如何有效开发和保护这些珍贵的人类共同财富,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归根结底,目前我们在申遗工作中体现出的许多事物,都基于对世界遗产内涵认识的不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参考文献:

[1]覃业银.发展我国遗产旅游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湖南商学院学报[J].2007(04)

非遗文化景观例10

1、原真性

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基本因素,其英文本义指真的、非假的,原本的、非复制的,忠实的、非虚伪的等含义。上世纪60年代该术语被引入遗产保护领域。1964年的《威尼斯》奠定了原真性对于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指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完整地传给后代是我们的责任。1994年的《关于原真性奈良文件》是有关原真性问题最重要的国际文件,指出其不应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是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有效,其原则就在于此。并肯定和强调了世界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且必须从原真性的原则出发,寻找各种文化对自己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方法。

在我国对历史古迹的保护实践中,对原真性的理解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非体现历史延续变迁的真实“原状”。[阮仪三,林林:“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第14卷第2期,P2。]在遗址上将不复存在的构筑物重建,试图重现历史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恰恰违背和丧失了历史遗迹的原真性。客观地将历史遗产的信息原本地传给后人是我们的责任,对历史遗产的伪造成分背离了原真性原则。以深圳南头古城重建的南城墙为例,从材料、建造方法到现有的古城内外应有的公共空间关系来说,都没有给出充分的重建理由。应避免此类有背原真性的遗迹“重建”。

2、完整性

历史性景观不仅指那些显著的古建筑物单体、遗址本身,还包括它们周边的平常的历史性环境、场所的区域背景及其地理环境。历史性景观的保护应当是整体的,应纳入到城市和区域景观保护规划的框架中。可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来考察历史性景观:前者包括场地中的古建筑、古遗址、街道空间格局、场地及周边环境等物化的因素;后者则包括在这些历史场所环境中正在进行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状态以及它们的悄然转变等非物化的因素。两方面因素共同形成了历史性景观在延续和变迁过程中质朴鲜活的场所真实感,共同构成当下生活内容与背景不可分割的部分。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历史性景观的完整性:a、扩大保护区域的范围;b、保留历史性场地空间关系的格局;c、加强历史性场地内部与外部环境空间的景观视觉控制与引导;d、通过交通连接优化设计实现各历史性场地之间以及它们自身与城市肌理之间的整体关系;e、加强对历史性场所中非物化动态因素的保护和引导。

3、可达性

历史性景观场地就其整体作为城市和区域的公共空间而言,其可达性的优化设计应受重视。通过优化历史性景观场地与城市的连接、场地与其周边区域的联系来改善和利用已有的各类交通联系,实现可选择线路在行动和视觉上的可达性。在提高历史性景观场地的可达性的同时,应当结合考虑可选择线路过程中景观和空间体验的设计。可达性不仅仅是场地交通联系的优化结果,也是为公众提供体验城市和区域景观特点的多重交织和印象叠加的连续过程。

4、可识别性

可识别性是指使一个场所明白易懂的特性。当今城市的现代建筑环境在视觉和使用模式方面的可识别性普遍较低,而历史性场所与其周边环境的关系恢复与重构能有助于增强城市的可识别性。可从凯文·林奇的经典城市要素(中心点、路径、标志、边缘、区域)入手,结合新老要素来加以整合设计:a、赋予道路系统鲜明的个性,明晰每条道路的相对重要性;b、加强中心点的设计,包括与之相连的道路所负担的功能、邻近建筑的功能活动所具有的公共性;c、加强标志序列的设计。[ [英]伊恩·本特利 等:《建筑环境共鸣设计》,纪晓海,高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大连,2001,P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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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