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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5:55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1

一、互联网金融的描述

从新形势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来讲,它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拥有和传统金融服务完全不一样的业务模式的特点;第二,实现了对传统金融模式服务功能的改进完善。它的业务形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网络信贷。网络信贷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的金融功能,在2010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信贷网站不断增多,并且成交量也在逐渐的上升;其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在2003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取得了极好的市场效果,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支付形式,众多的第三方网站也都开始了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这就使得金融业务的商业附加值逐渐降低;第三,众筹融资平台。我国的众筹融资平台最早发展的是2011年的“点名时间”,当前也是规模最大、体系最为完善的平台,也刺激了其他网站的借鉴发展;第四,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主要是针对于手机银行业务来说,通过手机银行实现金融的相关服务,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加上人们对金融功能的了解,运用移动金融的方式来完成金融相关功能,像条码支付、POS机支付等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但是,从总体上来讲,这方面还处于完善成长阶段[2]。

二、金融功能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分析

从当前的金融服务功能的构成结构来看,它主要包含有五个方面的功能,即支付结算功能、资源配置、信息传递、风险管理以及经济调节。由于其自身业态的差异性,使得各项功能的完成还需要有层次性和针对性。

1.支付结算功能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依靠基础就是互联网网络技术,可以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完成金融服务的支付结算功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就是支付宝。从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生流程来看,它主要涉及到的主体有用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支付来说,它具有一系列的优势特点,首先,支付简单快捷,可以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第二,成本花费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持下,各个不同银行账户之间可以实现无额外费用的转账,改变了过去转账收费的模式;第三,担保保障,这方面最为明显的就是淘宝在每一笔订单生效后都会给用户提供担保服务,用户支付的资金需要由支付宝来完成转接[3],不是直接支付给卖家的。

2.资源配置功能

这一功能是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所在,对外的表现主要是刺激储存和投资优化。在互联网金融的带动下,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可以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确保信用贷款的进一步完善发展,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所要做的事情并不多,只需要在网上形成一个行为数据就可以了,由此产生信用评价,进而在此基础上得到可授信度,这一系列工作的完成都是由互联网自动实现的,不需要过多的中间交易成本[3]。

3.信息管理功能

过去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在对信息的获取和管理上呈现出成本支出大、结构化数据、易于判别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管理的安全度高等特点。它与互联网金融相比来说,互联网金融在信息的获取和管理方面具有成本低、非结构化数据偏多、信息的共享程度高等的特点。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创新完善,这会促进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成本和效率得到有效的改善,并有利于建立普遍性的信用体系[4]。

4.风险管理功能

在金融活动往来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如果出现了不对称现象就会直接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增加。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可以对所获得的数据信息进行深层次的挖掘,这样可以确保交易过程中成本和信息的对称,两者之间是一致的,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实现风险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是其风险管理功能的一种体现[4]。

5.经济调节功能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2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现有模式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概念:一种是金融的互联网,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实现了互联网化,将网下业务搬到了网上;另一种是互联网的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业务。为了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貌,本文同时将这两种概念都包含在互联网金融内,即本文将分析这两种现象,并对它们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见图1)。

尽管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但互联网金融毕竟也属于金融的“资金融通”这一范畴。因而,本文从资金融通的角度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模式。

在金融体系中,资金融通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三个方面,投融资是资本逐利的重要载体,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起金融中介的角色。同时,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金融机构不断分工,呈现不同的机构类型,它们共同为实现资本逐利行为提供服务。信息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促使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断革新,开设电子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促使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市场结构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特殊的准入限制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互联网公司由于其存在于虚拟空间则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所以,尽管早期的商业银行等传统机构开展了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与保险等网上业务,但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下业务仍在不断发展壮大。另外,由于金融机构信息的非标准化,电子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颠覆被证明是错误的(殷剑锋,2014)。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等传统间接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冲击,“脱媒”现象得到关注。但随后又新诞生了“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中介,电子金融的“去中介化”受到质疑。总的来看,由于金融中介的能力优势和比较优势,“去中介”在资金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不现实,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新型机构各自不断发展,呈现了竞争与融合的局面。

按照资金融通过程,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分为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四种模式。在资本逐利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上,出现了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众筹,其形式已经发展出了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多种形式。同时,影响较大的则是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P2P、网络小贷等模式。在金融中介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则较丰富。第一种是对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支付方式的创新,即第三方支付,典型的如网上支付的支付宝和移动支付的微信钱包。第二种是基于平台的销售服务渠道创新模式,一个是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渠道,如余额宝等各种宝宝,它们大多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另一个是产品超市或信息平台,提供各种产品以及供求信息,如铜板街、好贷网等。第三种是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带来的金融机构形式创新,如众安在线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功能分析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本质上是金融合约,作为合约属性必然存在责任与义务的问题,作为金融工具,必然存在风险与收益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功能的服务,但是更加一体化、灵活化,强调客户体验和市场细分。但是,金融活动本质是要实现资本逐利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客户的利益,有责任和义务去降低信息不对称,努力控制风险。当然,对金融合约责任与义务、风险与收益的管理离不开金融监管,日益综合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给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难题。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3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近年来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在互联网高度关联性和共享性特征的影响下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凸显出传统金融行业没有的特征,不断的带来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学界从各个角度进行定义的很多,主要的概念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是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在资金融通、支付等行业实现中介功能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但是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理解,已经不局限于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服务,而是包含了所有的新兴的金融业态的一种集体认同。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一)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模式也就是通过计算机或者手机客户端,实现资金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转换,互联网金融支付工具在其中实现中介者的角色。这种中介者的工具有很多,当前市场占有率非常高的支付宝、财付通等都是这种中介工具。支付的模式主要为三种,一是实现银行账户的支付,例如网银工具;二是支付账户的支付,支付宝账户就是其中的一种;三是各种快捷支付方式。

(二)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的从当前的市场业态来看,可以按照是否为P2P的标准来衡量。P2P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互联网平台为需要借贷的人在互联网上寻找愿意借贷的人群,并按照个人意愿组成借贷群一起分担借贷资金和风险,这种借贷的主要平台当前有人人贷和宜信等。非P2P的主要是在相关企业或者平台上提供的小众的借贷,最为有代表性的就是阿里巴巴的“阿里小贷”。

(三)众筹

众筹就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众筹信息,由专门的项目发起人向互联网人群

众筹资金,并向参与众筹的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回报的融资形式。个人或者机构的众筹项目通过众筹平台的审核,众筹平台发起众筹,向公众募集资金。

(四)金融机构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两种来源方式,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建立的网络平台,目的也主要是满足顾客在传统金融机构中能够实现的金融服务,包括了建立账户、销户等操作,是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中的延伸。另一种是没有实体支撑的纯在线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没有实体单位支撑,完全为在线服务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的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也没有相应的实体网点,没有总行分行的区别。

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功能特点

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特点在理论界主要从交易成本方面、信息成本方面、管理风险方面和价值增加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节约交易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在信息的甄别、比对方面的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首先是减少了通过中介机构的操作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以P2P交易过程来看,资金的需求和供给都是有交易双方直接完成的,因此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需要的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方面的成本都得到了减少。其次是关于资金供求的关系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因此在信息的对称上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关于供求关系的信息可以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得到搜索和使用。再次是互联网金融的形式非常的新颖且适应当前中小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例如P2P就能够很好的满足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总量上小、时间零碎等方面的特征,增加可使用资金,降低交易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节约信息成本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信息的传递方式和传递效率得到了极大地改变,传统信息的传递在传递速度得不到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很难实现。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处理可以分为几个简单的步骤:首先是信息的生成和传播,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社交网络的兴起使得每一个社交网络参与者都是信息的者,因此信息的披露会更加的广泛和及时;其次是信息的组织和检索,由于信息的海量生成,会造成信息的堵塞,因此大数据的细分和汇总检索能够使信息的利用更加的高效和便捷。在现实中,互联网能够直接的将资金的供求信息及时的公布,公开透明且检索方便;互联网大数据分析通过对个人或者机构的零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也可以将供需双方的需求和条件进行汇总,找出潜在的配对对象,发掘潜在的市场需求;除了这种发掘,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类似于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其有着非常完备的平台机构和广阔的市场占有,因此通过对于其网络链条的分析和归纳,可以直接找出需求方,直接的进行金融交易和服务。信息和检索的高效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迟滞将得到非常好的解决。

(三)增值功能

能够实现价值的增值是金融交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传统金融机构的价值增值是通过货币的方式直接实现的,例如房贷可以获得利息等简单的方式。而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增值可能是一种间接的增值,互联网网络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工具,而在对这种工具的使用中,消费者会不断的积累数据链条,这种链条经过分析可以形成准确的分析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例如,支付宝通过对于支付宝用户的数据分析,进一步的实现“了解客户”,通过对消费者习惯的分析掌握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实现争取更多地个性消费者。

(四)管理风险

前面我们提到了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交易成本方面的不断改进,在信息成本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为金融市场带来了非常多的传统金融行业所不能提供的金融间接增值服务。但是在金融风险方面,互联网金融目前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可以看到,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借款人和存款人之间直接进行交易,因此并不能降低参与成本,也无法对此意义上的风险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士余.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 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J].清华金融评论,2014(2)

[2] 孟庆江.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证券公司及其应对策略 [J].深圳金融,2014(4)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崭新的数字金融时代已经悄然而至。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功能的融合逐步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业态和模式,并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等金融的“外行人”逐步踏入金融领域,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式,降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改变金融的格局与环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基于各自的优势融合发展,为金融体系的完备、金融业务的丰富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金融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向,引导创造更加丰富的金融新业态。

一、互联网发展催生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

互联网发展产生了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为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

1.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物质基础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物质基础主要包括技术基础、平台基础和客户基础等。

第一,以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新技术,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模式,推进了金融深化发展,为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支撑。云计算通过分担电脑存储、计算及扩展等功能,提高了用户计算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通过交叉配置服务时间满足服务需求时间分布不同的用户需求,提高服务响应效率。陈甚澍(2012)认为云计算技术能够降低银行业的成本、风险,提升其竞争优势。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等方式创造价值,成为驱动创新、提高生产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基础。谢平(2013)指出,大数据为金融活动参与者的信用评级提供了支撑。在大数据技术运用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违约概率。

第二,互联网平台是一个虚拟的空间,用于匹配参与者双方的需求。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基础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数据层,主要是运用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原始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二是规则层,主要由交易规则、运营规则、管理规则、安全规则等构成;三是应用层,主要是为金融需求者提供集支付、理财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当在模式创新基础上的用户累积数量达到质变之后,互联网平台的应用层、规则层和数据层会出现联动创新的局面,呈现出向综合化或横向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三,互联网的客户基础强调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互联网的客户基础旨在汇集客户资源,覆盖长尾市场,这要求单个客户边际服务成本足够低和客户数量足够大以实现规模经济。借助于互联网服务渠道能够有效获取大量客户,同时降低单个客户的边际服务成本。二是互联网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和便捷化的服务需求。随着市场用户信息的不断透明化,客户需求不断凸显个性化,借助互联网的金融服务能够实现对客户的细分,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从客户需求出发提升服务价值。

2.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功能基础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功能基础主要包括支付功能、信息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其中,支付功能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信息功能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源配置是提高配置效率的支撑。

第一,传统支付是对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支付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制度与组织安排。以运营商为主体的模式下,运营商通常将用户手机账户作为移动支付账户,通过扣除用户话费进行支付交易。以银行为主体的模式下,银行通过运营商获得通信网络服务,将用户的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支付。在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运营商、银行和商家合作,共同完成支付交易,合作方权责明确,有效提高了支付效率。

第二,互联网的信息功能不仅优化了传统金融的“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而且使“价格信息”的内涵得以丰富。一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加快了信息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速度,从而使利率指标更加准确地反映资金的供需状况,引导资金的配置效率,为金融机构带来了价值增长。二是信息的流?影樗孀胖Ц痘疃?,对这些支付活动蕴含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了解客户偏好、信用状况等信息,通过精准营销实现金融机构的价值增长。

第三,互联网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是互联网技术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均能进行科学高效处理,解决传统金融忽视的小微领域的信用评价问题,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二是互联网能够实现跨国界、跨时区和跨领域配置资源,拓展传统金融配置的范围和边界,为风险管理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完善的交易工具,可深化金融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二、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动力分析

互联网技术发展形成了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这是金融模式创新的必要前提。从国内实践看,金融抑制、制度变迁和信息不对称为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环境和空间,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当前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新生态。

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金融行业更为突出。信息不对称影响了金融交易的效率,并增大了金融交易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不能确定企业的风险与风险成本,导致商业银行只能依据平均风险值来确定企业利率水平。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低风险企业由于借贷成本高于自身预期而退出信贷市场,信贷市场存在更多的是借贷成本低于自身预期的高风险企业。在此背景下,必将推动信贷市场利率上升,同时增加信贷市场的整体风险,从而造成大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可被视为一种在信息技术推动下形成的“新金融中介”。互联网技术能够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使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更加透明和有效,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资金配置效率。例如,P2P、网络众筹等金融模式的出现,从市场痛点出发,有效弥补了市场空白,推动了金融模式创新发展。

2.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变迁是以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突破原有制度的制约,解放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金融业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制度滞后。从金融制度变迁的层面来看,我国原有的金融体系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体系逐步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然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牌照垄断、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忽视中小微企业等因素使金融体制改革整体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发展。

互联网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层面,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国务院及各省部委纷纷出台相关规章,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政策层面,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在征信层面,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体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机构应运而生。

3.金融抑制

对金融进行过度管理会导致金融配置效率低下,甚至金融秩序无序。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形成金融抑制,使得金融资源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金融抑制的特征,例如政府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信贷资金流向限制、信贷配额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限制等。

金融抑制导致了金融服务缺口不断扩大,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土壤,金融抑制下的市场需求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大量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了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等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及一些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互联网发展推动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为金融抑制局面的改变提供了支撑。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行业内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效率的提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和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将分散化的金融资源高度融合,推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方向

依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从经济社会属性、产业组织属性和功能属性等角度分析金融模式创新方向,为未来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指导。

1.基于互联网金融经济社会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金融功能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向前发展。注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心理价值感知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的理念向传统金融持续渗透,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功能转型的内在驱动力。农业文明背景下,经济具有较强的自给性、区域性和封闭性等特征,此时的金融功能仅是货币功能。工业文明背景下,经济呈现出全球化、一体化特征,生产要素跨地区和跨国界流动,金融功能从支付结算到信贷功能,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文明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丰富了信息交流的空间和信息价值创造的渠道,信息数据出现了跨时空、跨虚实的交互。经济发展推动金融从服务生产功能向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与价值创造功能转变。

在此背景下,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模式创新的出现,融合了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基因、创新思维和消费方式,创造出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改变了现代经济用户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金融消费习惯。这在追求金融活动更加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满足了广泛用户在支付、融资与投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以关注用户体验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打上了关注内心、关注精神、关注感受的广义虚拟经济思想烙印,蕴含着社会生活价值重塑的社会经济生态变迁逻辑。

2.基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互联网金融产业属性演进方向表现为互联网系统与金融系统的相互交织和动态演变过程。互联网企业的跨界渗透和传统金融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创新,使原本不交叉的产业领域实现了跨界融合。这一过程不仅包括“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思维向传统金融机构渗透,而且包括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g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金融模式创新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各种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持续交织、耦合与互动,生成新模式的过程。从互联网金融来看,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以电子化、信息化等方式进行金融交易,并融入以人为本、注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心理价值和提供个性化服务等内容,具有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等特征。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需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强调满足用户心理需求,让其因享受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而感知价值。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通过对信息数据等无形资源的挖掘和分析,使价值形成方式摆脱了传统有形资源的路径。互联网金融将价值创造与社会需求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以金融民主化、普惠化为特征的产业组织属性和价值创造的演进路径。

3.基于互联网金融功能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以长尾理论为基础,互联网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降低边际成本。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效益递增规律使个性化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资金的时间、空间匹配边界和规模得以极大的扩展。互联网背景下的虚拟经济时代,新的金融产品、金融需求、金融服务以及新的交易关系不断出现,冲击并颠覆着传统经济基础上的传统金融模式与功能,使金融模式创新成为必要和可能,并推动了金融模式创新进一步发挥壮大。正如林左鸣(2011)所强调:“正是此类让虚拟价值走上前台的规则变化和观念更新,使商业模式创新成为必要并且可能。”

虚拟经济重新定义了金融行业的价值分工和商业模式,让虚拟价值走上前台,利用新思维、新技术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和服务功能进行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将金融业态模式和本质功能加以网络化和及时化,是对传统金融功能进行的有益拓展,营造了新的金融生态圈及其价值创造方式。互联网金融精确对接用户的需求盲点,让金融回归普惠和民主化,让服务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满足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模式演进与功能拓展,既取决于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的渗透,又取决于现代社会大众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高层次的需求体验。通过金融模式创新与功能拓展,可向用户开放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制定权和所有权,为用户提供具备互联网基因的生活体验和全新的金融消费生态链。

四、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与对策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迎合了我国金融产业发展新趋势,带动了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和模式,不断地促进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1.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产业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互联网企业逐渐开始拓宽业务范围,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还在不断地创新和探寻新型的业务模式。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有两类:一是依赖技术进步而实现的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平台和直销银行等;二是依赖与传统金融合作而实现的综合性平台和智慧银行等。

第一,基于技术进步的金融模式创新。从技术层面来看,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平台和直销银行等将是金融模式创新的新渠道。在移动支付方面,未来支付模式将围绕“金融+生物识别”开展。目前,利用指纹、声波、人脸、虹膜、指静脉等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集中在开户身份核验、缴费支付认证、自助机无卡取现等场景,如招商银行的“ATM刷脸取款”、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指纹支付”以及阿里、腾讯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刷脸付”“声波付”“空付”等。多渠道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是未来金融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在金融数据平台方面,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平台+数据+金融”。利用大数据金融平台能够实现对用户数据的分析、挖掘,对用户信用进行评价,以及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价等,推进金融模式深化发展。在直销银行方面,由于没有物理网点,直销银行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比如汇丰银行的直销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手机银行方式或其他电子渠道提供产品或服务。

第二,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创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方式从“大数据+电商平台”向“大数据+综合性平台”转型。商业银行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能够积累大规模的用户,并通过平台规则、互动机制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合作背景下形成的数据、平台和金融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综合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能够为用户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现金管理、融资担保和财富管理等,实现互利多赢的全新商业模式。未来将形成三大模式:一是以浦发银行为代表,关注消费金融和支付功能,利用高效的平台处理终端,构建跨平台、跨币种、跨渠道的支付体系;二是以招商银行为代表,关注创新财富管理服务,构建一个提供资讯、金融产品精选、在线理财顾问的全流程财富管理平台;三是以华夏银行为代表,关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功能,打造立足于支付结算、现金管理为代表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的银企合作模式。

2.金融模式创新的对策

互联网发展与金融模式的创新深化,重塑了金融体系的核心竞争优势。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互联网发展对金融模式创新的重要影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探讨促进商业银行创新的对策,为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支持。

第一,借鉴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体现为尊重用户体验、开放包容以及公平普惠等。传统金融企业应借鉴互联网思维,为其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方向参考。重视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细微变化,根据用户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通过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设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化商业银行内部业务流程,最大化地满足用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挖掘、整理和分析数据,把握产品发展方向和用户需求偏好,精准设计金融产品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线上线下方式相互配合,实现用户获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线下主要是进行获客和增加客户体验,线上主要是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捷化。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5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2-0098-02

一、金融功能观

金融功能观与金融机构观相对,由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默顿和兹维・博迪于1993提出。传统的金融机构观将金融机构、市场和金融体系既定的划分作为研究前提,所有金融改革和调整都必须维持原有的界定,这种观点与现实金融发展不符,阻碍金融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且影响金融业发展。

金融功能观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和组织在横向纵向方面的差异和动态变化。一方面,由于政治、文化、历史和地理等因素,金融机构的运作管理在不同国家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同一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也随时间推进不断变化。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实现

金融功能观按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功能划分了六大基础功能:提供跨期、跨国界及跨行业转移经济资源的资源配置职能;提供风险分散转移的风险管理职能;提供清算结算系统的支付中介职能;归集资源并细分企业所有权的融资功能;发现价格信息并协调跨经济部门的分散性决策;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人激励问题。参照白剑眉(2005)对于金融功能具体层次的理解,金融功能归纳为如下四大功能:

1.基础功能。是指提供清算、结算的服务功能和资金融通的中介功能。金融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为产品、服务和资金的交换提供便利,资金融通使资金从盈余方转向赤字方成为可能。

互联网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组织形式来提供清算、结算服务,第三方支付由于支付手段灵活且操作方便满足了众多零散、小额支付的用户需求,成为覆盖线上线下的综合电子支付手段。

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则实现了资金融通的中介功能。资金供需双方利用P2P贷款平台直接交换信息,双向选择确立借贷关系,绕过银行完成资金转移。互联网金融门户通过“搜扫+比价”方式为客户提供及时的金融产品信息,将保险、基金等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上供客户选择,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渠道,满足客户的资金融通需求。

2.核心功能。是指金融最抽象的资源配置功能。依据经济学的稀缺性原理,社会的目标就是利用稀缺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无限欲望,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是金融系统的核心。

3.扩展功能。包括经济调节和风险管理的职能。经济调节是指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工具和手段。风险管理功能是指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通过金融体系进行转移。互联网金融目前还不具备经济调节功能,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达成完全依赖资金供需双方的意愿,与宏观政策牵涉不大,无法配合宏观调控。但互联网金融在风险管理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和云计算精确测算风险的发生点和可能性,掌控风险能力强。

4.衍生功能。包括提供信息、激励、引导消费、社会效益功能等。首先,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金融和云计算聚集大量信息,并且通过各类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进行组织化传播,形成标准化、动态化的信息集合。其次,我国目前银行存款利率普遍较低,而P2P借贷利率由资金供求决定,比同期银行利率要高,吸引资金向互联网金融方向聚集。P2P市场导向利率决定模式激励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再次,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如“点名时间”等众筹模式将新奇的想法和创新的产品第一时间提供给消费者,做到“先供货再生产”从而引导消费。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随着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业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金融体系中影响力越来越大。(2)互联网金融虽然依托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机构本质较好地实现了金融的四大功能,但仍存在诸多缺陷。

监管可分为立法监管和放任监管。自由放任监管立足市场有效前提,需满足市场无摩擦、充分竞争、无信息成本、参与者理性等假设,市场价格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所有信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并未实现有效市场的理想状态:首先,互联网金融参与者非理性。投资者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性质和风险收益了解,不能充分认识P2P信用和众筹项目的投资风险,难以实现效用最大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市场失灵。从垄断视角看,第三方支付等业务迅速扩张,利用规模经济提高收益的同时产生垄断倾向,导致寻租、价格歧视。从外部效应视角看,互联网金融影响力不断增大,涉及的机构和投资者众多,破产成本显著提高,清算结算系统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也导致外部效应明显。从信息不对称视角看,尽管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化组织化公布,仍存在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网络金融产品的销售重宣传收益轻提醒风险,投资者依赖“刚性兑付”,加大欺诈等潜在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根据监管主体可分为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客体可以分为机构性监管和功能性监管。目前我国采用分业监管基础上的机构性监管,将互联网金融业划分为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P2P、众筹五种分设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之间不分上下级,监管范围划分清晰,然而伴随金融自由化、全球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金融创新加快,分业监管有效性受到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6

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工作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推动之下不断加快,但这对商业银行的创新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创新时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其中主要包括风险管控理念以及风险管理方式。传统风险管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与需求,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革与创新。现阶段业务创新方面还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所以这也是导致风险管控手段相对落后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1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功能重构与风险审视

1.1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路径选择

互联网企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趋势,商业银行会在这一过程中面临互联网的多种冲击,主要将其总结为以下两点并进行仔细分析。1)传统业务网络化。该策略主要将银行信息化基础与前提,并将业务流程再造作为主要依据促使信息业务以及银行业务实现有机融合,这对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功能的重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融入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精神对业务创新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开发、平等、协作以及分享是互联网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服务能力的培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主要趋向于网络化以及平台化。商业银行会涉及到多种衍生功能与业务,错综复杂是其显著特征,现阶段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管理中没有将其视为工作重心。在对金融业务路径进行选择时注意将结合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发展模式与功能。

1.2互联网金融趋势下的银行金融功能重构

互联网金融趋势下的银行金融功能可通过全资产经营战略进行直观体现,特定的客群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实现与整个经济服务体系的转变,存款资产的多元化也是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这对竞争优势的培养与构建能力的转变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帮助商业银行以更好的面貌面对金融行业的危机与挑战。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机融合对金融功能的优化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金融功能在实际进行重塑时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下面对其进行仔细分析。1)商业银行获取客户的渠道是共享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其客户来源也存在一定的联系。2)专业性以及复杂性是银行产品的主要特征,在互联网金融趋势下的银行金融功能重构基础上其依存度会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只有通过专业的能力以及专业的团队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金融重塑的驾驭以及推动。3)多样化是资产以及负债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资产驱动与负债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4)互联网精神主要包括共享、创新以及合作,这部分内容也作为核心要素存在于互联网精神中,互联网精神可通过银行经营管理体系进行直观体现。

2传统风险管理体系的缺陷与不足

商业银行不仅是一种避险产品,也是一种增值工具,主要是针对投资者提供上述两种功能。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可针对不同风险的金融资源发挥不同的作用。银行功能重构需要在互联网金融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相对于传统的风险管理工作来说,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首先是银行客户对金融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对传统金融没有覆盖到的板块提出越来越越高的要求。其次是大量的创新业务出现在金融服务的板块中,其受监管程度较强,尤其是针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来说具有更强的监管力度。在此种趋势与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带有明显的创新属性,从业务发展角度来说,风险管理带有相当大的滞后性。相比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具有风险可控性低、风险传染性强以及风险的外部因素作用显著等特点。传统风险管理手段难以较好地应对内在资金、技术等风险,以及不断严格的外部监管风险,已不能被简单复制运用。

3互联网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这种功能重塑,既形成了新的经营风险,又给传统风险的管理带来了新变化和挑战。基于银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路径趋势,“大数据+平台经济”业务逻辑将会颠覆传统商业银行原有风险管理的模型方法和体系,并会对原有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互联网金融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其监管体系、发展路径和最终形态仍在不断探索和发展过程中,其风险管理也出现了不同以往的诸多特点。这需要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共同努力,形成符合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特征的新型风险管理框架。对此,在更广的审视框架下建立了三层级体系模型内在机制,从动态、过程视角入手,研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以期为传统银行融合互联网金融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

3.1构建全方位、松紧有度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其不仅依赖于市场驱动,更需要监管政策助力,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尤其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初期,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始暴露,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和平台创新,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完善有关财税政策等方面加以鼓励和引导。对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端和支付业务上进行创新,以及提升在P2P、网络借贷等领域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2树立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风险管理理念。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传统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区别在于,要将互联网金融思维和理念贯彻到风险管理中,这样才能充分识辨互联网金融风险并有效加以管理。新常态下,面对更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银行不仅不能简单地畏惧风险、回避风险,更要站在经营角度勇于直面风险的挑战,把握好收益和损失的有效平衡,实现银行各项业务的健康高效发展。互联网具备明显的平台效应,其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全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我经营管理模式的调整机会。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7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8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兴行业,利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在线支付功能和通信技术形成的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拥有互联网、在线支付、搜索引擎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市场信息不流通的问题,使市场具有充分的实效性。运用互联网交易的双方在资金安全上所要承担的风险非常低,金融产品的审阅、交易都可以运用在线支付的方式在网上进行,这种交易方式可极大降低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成本,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采用的媒介不同,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性赋予互联网金融强透明度、高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更低的中间成本以及操作便捷等一系列传统金融行业不能比拟的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研究

1、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问题一方面是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支付安全问题。首先,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最近又引起了国家信息办公室的重视。其次,就是支付安全问题,以支付宝为例,现在不但提供购物支付服务、银行之间及银行与“支付宝”之间的转账服务等基本第三方支付服务,最近又开始推广“当面付”产品。支付服务品种越来越多,支付安全问题也是亟待解决。如何通过技术等手段更好的解决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和支付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社会认知问题

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着大型互联网企业成功的互联网商务平台实现的。由于本身拥有众多的客户和支持者,互联网企业基本实现了新产品上线,立刻赢得广泛关注和信任,这也为新产品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如此成功的互联网平台也经历了阵痛期才积累了众多客户源,并非一蹴而就。这样成功的互联网平台毕竟还是少数,消费者是否能够认同其他互联网企业开发的金融产品还不一定。这就使得类似互联网金融的大规模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至此,成功案例基本上都是由互联网企业牵头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营销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多的经验,传统金融行业已经发展了若干年,在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积累是互联网企业不能相提并论的。面对老练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持续管理好自己的金融产品,并与实力雄厚的传统金融行业一较高下还是未知数。

4、法律规范问题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到底适用哪一部法律进行规范,至今仍有非常大的争议。就现在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出现问题,客户的利益是否能够真的有保证还不得而知,消费者是否有法律保障也还不确定。由于互联网金融主体界定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晰,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范围和方式不明确。另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不明确,金融行业也应有份权力清单,这样可以在有效地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下为民间金融提供相对自由的金融创新空间,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注入动力。我国既有的监管部门都是针对金融机构设立的,尽管有人认为功能监管可以解决监管缺位问题,但是思维定式导致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针对性,从而可能诱发互联网金融创新发生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异化。

5、金融监管问题

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已经发展的比较规范,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肯定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所推出的金融产品因为并不受空间和时间约束,且客户范围广泛,比传统金融行业监管难度更大。如果不能解决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对于其未来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对此,博鳌论坛上提出了“疏导”的方式。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刚刚开始,过度的监管会扼杀创新。余额宝是搅动金融市场的鲶鱼,它的意义不在于颠覆传统,而在于敦促金融机构进行自我革新,因此,对余额宝的监管也应以疏导为主。

三、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对策研究

1、网络安全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支付宝选择尽量将风险控制后台化。例如,后台会对客户的支付进行在线监控,发生场景变化、支付习惯变化等做出跟踪,如有异常安全等级自动提升。此外,还要完善金融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满足各种移动终端(包括电脑、手机等)的电子认证问题,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如CFCA新推出的三款产品。通信行业的运营商要建设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通信网络,不随意外泄客户信息,保障业务的健康发展。要实时跟踪网络安全走势,面对新出现的病毒,要在第一时间推出杀毒软件,以帮助用户及时杀灭病毒,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及时升级网络,确保理财软件的安全运行,达到较高的安全级。客户对大额在线支付要谨慎,对网站可靠性要有基本的甄别能力,遇到欺诈受骗等行为,及时行使权力举报。对客户因网络安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要提供有效的理赔保障,与保险公司合作等等。

2、社会认知问题

国家应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接纳国外有成功经验的企业来华投资,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相互竞争的和谐格局。动辄上万、十万的投资底线会让不少资金紧张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也会让基础消费人群心有余力不足。因此应降低投资下限,让更多的普通人受益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宣传力度,让普通百姓了解足不出户的理财所带来的便利和收益,带动更多的人资金投入;拓宽业务渠道,让客户享受更多的便利和服务,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财投资,比如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以及消费;加强监管,提高安全性监控和资金保障,让投资者有信心进行投资。

3、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问题

要借鉴学习传统金融行业的经验,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力度,吸引客户投资;提高产品的风险监测,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早做好应对措施;明确精准的客户定位,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对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的管理,保持其优势;投资门槛的下限优势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但要防止特殊时期的高密度赎回风险;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防止风险规避型客户转出资金,对理财产品的规模产生威胁。

4、法律规范问题

(1)建立互联网企业的征信制度。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对P2P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参与人和利益相关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并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数据库,对大额、可疑、复杂、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重点排查,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现阶段监管部门可以先对某些实力比较雄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互联网企业颁发业务许可证,特别是要严格掌控P2P融资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和资金流向,在这批互联网企业发展成熟之后再逐渐放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3)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救济制度。互联网金融立法应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强制性要求,因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投资者有权进行追偿。同时,立法应当畅通投资者的投诉渠道,如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投诉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等;应当强调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制定监管规则及虚拟金融服务行业自律准则。对监管机构而言,由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形成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对其进行监管需要多方协力。政府应制定监管规则,细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界定互联网金融业的经营范围,设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设定网络金融行为的指引性规范和国家标准,甚至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型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警示,以实现市场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5、金融监管问题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针对互联网交易特点,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2)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

(4)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加快金融监管的步伐。任何事物都有其初级的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其在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不能忽视,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都是巨大的挑战,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加快金融监管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张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5(9).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9

1、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是以技术作为支撑的“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而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的金融”。

从广义方面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根据网络技术、现代的信息技术以及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根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虚拟空间而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形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方面广泛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大大减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这就有可能使得在商业主体中的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以及证券、基金等的流通能够直接进行交易,而非通过银行和券商等交易中心,从而就有可能使得市场出现有效的一般均衡状态。

因此,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直接融资,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量大且透明、客户体验高、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优势,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2、互联网模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迅猛,特别是P2P借贷的发展远远超出国外的开创者。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起独特性和创新性。不同的信用体系、制度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的差异等因素,导致与欧美模式的差异性。

欧美的互联网金融根据业务以及服务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七种: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信用卡服务;互联网券商;互联网交易所。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同样也是根据业务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四类:支付平台型;二是融资平台型;三是理财平台型;四是服务平台型。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

1.冲击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

互联网企业从非金融领域向金融领域渗透,以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模式,比如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等来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以及中间业务。

以P2P平台来说,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上海,到2015年5月的中国P2P网贷指数快报显示,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349家,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0858亿元升至到2015年的92607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16万亿的活期存款来说,虽然无法撼动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但是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方面,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起到了分流的作用,如果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具有基金销售的牌照后,其对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也造成了剧烈的影响,销售规模的逐渐扩大,产生显著的积聚效应,互联网金融逐渐挑战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2.冲击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在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外来中,商业银行一直充当着金融中介的作用。主要由于银行具有资金清算中介功能和信息中介功能。然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的功能得到弱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更加容易获得,以及交易的成本下降,这就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功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脱媒,资金的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平台进行供求双方的匹配,交易中,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跨过商业银行来进行支付和结算,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弱化;互联网金融也可以通过改变信息的传递方式,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3.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冲击――“鲶鱼效应”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就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互联网企业就像是一条鲶鱼,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鲶鱼效应,正如马云所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从经营理念到服务理念,从商业银行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方式做出大幅度的调整。商业银行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以及忽略客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基本诉求的缺点,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将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收到严峻挑战。

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1.转变经营理念

商业银行要全面的认识到技术带来变化及其影响,并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仅仅是金融的互联网化或者是银行业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由于互联网起步晚,总资产规模较小,短期内虽不会对商业银行造成致命的影响,但是商业银行要重视其对银行核心业务和盈利模式的冲击。打破固定的“思维定势”。不断的突破和质疑。同时,新对商业银行的认识与定位,重构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战略导向以及管理理念。重新认识互联网金融,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客户体验,提高效率,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

2.挖掘大数据,进军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的金融的一些列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来为我所用,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数据,掌握着信息流和数据来源,可以组建电子商务平台来完善商业银行的业务,积极投身到电子商务领域。可以发展手机银行,抢占移动支付市场的份额;同时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与互联网的电商合作。将银行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让“银行系电子商务”与实体商户相联系,构筑全网金融,产业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结合,以信息充分分享,资金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来有效清除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盲点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等弊端。

3.调整经营战略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及时的调整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战略规划。在现行的市场化中,可以考虑与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合作,对已经制定的战略规划做适当调整,利用“SWOT分析法”来定位实际战略和策略。同时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的核心是可以及时、方便的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可以努力打造一站式的互联网服务渠道;同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实现双赢目标,实现互联网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于一体。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例10

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背景下,以传统金融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和竞争的激烈性,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业务互联网化,从而来适应人们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新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不断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并产生根本性影响。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特点

互联网金融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得益于自身商业模式带来的一系列优势,也尚且存在一定不足。

1.运行成本低。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资金供求对接及时有效。

2.工作效率高。通过计算机系统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轻松实现客户无需排队等候,批量处理,速度快且用户体验更好。

3.覆盖范围广。客户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到更多所需金融资源,服务更直接,可供选择空间更大。

4.发展速度快。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伴随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5.管理可控性弱。一是风控弱。成熟的信用体系尚未成熟,以及互联网金融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一定不可控性导致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健全技术安全方面也时刻存在巨大隐患。

(三)发展趋势

1.可以更好地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为客户建立新型的支付体系和交易平台,使海量的金融供求信息在平台上集合,满足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投资理财、交易融资的金融需求,使金融资源在信息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基础上,实现合理配置。

2.移动支付逐步取代传统消费支付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支付的重要形式,集支付、理财等一系列消费功能,将成为普及应用的支付方式,并形成有价值的大数据资源。

3.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优化服务提升价值。随着数据终端与平台的快速发展,依托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发现客户需求点,完善金融营销方式,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提升营销与广告的精准性、发现新商机、拓展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降低运行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商业银行与各大电商进行贷款业务合作,形成互联网融资供应链,使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之间高度融合,同时借助互联网对贷款实施在线监控,促进贷款效率和安全性的大幅提高

2.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贷款、消费贷款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并逐步形成网上金融消费习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对客户网络活动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对广泛、全面、冗余的个人或机构信息筛选、再加工及组织形成针对性、标准性、动态连续的金融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二)挑战

1.传统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思路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将是追求方便、快捷、个性化服务的企业客户和年轻消费者。而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相应业务未能做到针对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趋势做出调整,特别是技术引进和技术安全方面投入缓慢。

2.网络金融信息安全问题面临巨大挑战。网络金融市场上金融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依靠网络,所有交易资料都在计算机内存储,网上信息的传递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网络安全问题是网络金融市场的突出问题。商业银行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和设备更新速度较慢,不仅影响到信息安全问题,也制约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

3.缺乏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实际上是基于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竞争,不再需要大量业务娴熟的员工,更需要新科技研发能力超强的科技人员。对于目前传统商业银行的人才队伍结构来说,全面实施互联网金融战略存在不小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行为的互联网化。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核心是要在业务经营中注入互联网元素,要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思维融入到未来的业务经营中,要使针对客户的大数据分析对业务经营起到真正的支撑作用。由此可见,商业银行要顺势发展就业把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脉搏,既要把握本质,又要创新发展,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安全。

(一)创新发展方面

1.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商业银行首先要充分认知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积极向新型金融行业企业学习最新的商业模式,尽可能寻求合作结合点,在合作竞争中寻求最大发展,并不断全面学习和提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传统的商业银行培育出互联网基因。

2.搭建具有生态系统功能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首先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尽快搭建起集支付、理财、融资、消费信贷等生态系统功能完备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整合支付等功能,利用原有的优质客户群,在金融互联网时代继续发挥信用中介功能,力求成为各类电商的交易支付平台。

3.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交互性强、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因此,传统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与时俱进地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是建立智能化网点。将物理网点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阵地,重新规划和设置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体验区,并配备专门的讲解人员,使客户在网点既能享受柜台服务,又能切实感受到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二是不断优化网银、掌上银行等自助平台操作界面,设立客户体验部,收集客户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三是整合业务流程和产品。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以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多业务为基础,充分整合客户多账户、多币种、多投资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和产品。

(二)风险控制方面

无论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始终都面临着客户信用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两大难题。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信用采集、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技术设备投入、人才储备保证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控制风险。

1.严格控制从客户到运行体系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延续传统的线下实名信息采集录入方式,确保真实性。这样有利于网络信用环境的形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的对接,构建出真实有效的信用体系。二是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必须在线上交易高虚拟化的形势下不断优化现有的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要灵活面对客户需求,还要对发生的金融交易实时风险监控。三是设计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组合。互联网金融时代支付的最大特点是客户自我交易程度较高,这需要商业银行在支付环节为客户提供更为安全丰富的支付工具,让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支付金额大小,进行安全手段的选择或风险控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