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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0 15:30:46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1

2010年7月,中国平安人寿率先在全国推出MIT,2011年7月升级后的二代MIT平台上线。迄今,该平台用户规模已超过40万,保费收入占整个新单保费的90%以上。2011年5月,中国太保推出了集平板电脑、POS支付、3G网络、保险智能引擎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神行太保”移动展业平台,到2012年底,该展业平台已覆盖38家分公司,用户超过21万。同年6月,中国人寿推出“国寿e家”移动展业平台,将出单时间由原来的10多天减至10分钟左右。此后,移动展业平台呈井喷式发展,如阳光人寿的“快易保”、民生保险的“民E天下”等等。随着智能手机和3G网络的普及,移动营销的运用如火如荼。2012年,泰康人寿首次在寿险业推出“泰康口袋保险”官网手机客户端,提供手机投保、报价、理赔查询、生活服务等。随后,中国人寿推出“国寿掌上保险”,天安人寿推出“天保盈”等。迄今为止,已有多家保险企业拥有官方APP,且功能日渐强大。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日渐多样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客户需求的日益扩大,我国保险业为抢占先机,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新渠道。2010年起,保险业逐渐推出移动展业平台。2012年,各大险企又逐渐推出客户自愿投保移动平台,目前主要有移动WEB服务和移动终端应用两大类,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逐渐实现多样化。

二、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环境分析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迅猛发展,得益于互联网营销大环境的改善,同时也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限制。

(一)促进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的有利因素

1.智能手机保有量剧增、移动通讯发达,用户体验最大化

2010年我国智能手机保有量仅为0.8亿台,到2013年底已超过5.8亿台,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11.3亿台,几乎人均一部。2009年底发放3G运营执照以来,3G网络逐渐覆盖全国,到2013年底,3G移动电话用户已超过3.8亿。随后,我国移动通讯逐渐进入4G时代,网速得到大幅度提升。加之无线WI-FY的覆盖区域迅速扩展,几乎覆盖了所有公共场所,极大地增强了用户体验。

2.手机网民数量急剧增大,促进了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

2007年底,我国手机网民仅为5040万人,经过两年的快速增长,2009年底达到2亿人,占比超过整体网民的60%。2013年底手机网民规模突破5亿,手机网民占总网民的比例高达81%。据工信部统计,我国智能手机的出货量飞速增长,仅2013年前10个月就出售了3.4亿部。2013年通过手机上网的新网民超过整体新增网民的70%,再加上手机应用服务逐渐深入,手机上网将会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手机网购及支付用户剧增,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010年底,手机网购用户数为1483万人,仅占整体手机网民的4.9%。但随着手机功能的丰富和电商企业对手机应用的推广,截至2013年底,手机网购用户突破1.4亿人,占整体手机网民的28.9%,3年增长了870%。同时,移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手机支付的快速增长,其用户规模从2010年底的2543万人增长到2013年底的1.25亿人,超过整体手机网民的25%。

4.保险为手机安全应用保驾护航,缓解了消费者顾虑

随着手机网购和支付规模的增长,手机支付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众安保险与百度手机卫士联合推出的“安全支付亿元保险保障计划”———“百付安”保险产品,为手机支付保驾护航。如果用户申请开启百度手机卫士安全支付功能中的“支付保赔”,无论是账户密码遭窃,还是手机病毒恶意破坏造成的扣费,或者发生欺骗式交易,都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此举既为消费者在线交易提供了支付保障,开启了商业保险保障手机安全支付的先河,也为我国移动互联网营销提供了安全支付环境,有效缓解消费者的顾虑。

(二)限制移动互联网营销渠道发展的不利因素

1.法律、法规滞后,监管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迅速崛起,但目前仅有少量互联网保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保险、经纪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等,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规仍处于“真空”状态,交易中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纠纷,不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相对落后、力度不足,如缺乏产品宣传指引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

2.移动支付安全性不足,影响消费信心

移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支付,而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不健全,是网民进行移动投保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风险,如病毒、木马对移动终端的攻击;缺乏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等。二是操作系统风险,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和软件平台的开放,很难对其安全加固;非法刷新移动终端操作系统;WI-FI、USB、蓝牙等外部接口便利了病毒传播等。三是应用软件风险,不信任终端应用软件的植入;多种应用终端之间很难隔离等。四是手机丢失风险。

3.移动服务项目及内容有限

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应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仍处于发展初期,服务项目及内容非常有限。一是目前移动互联网营销主要提供公司和产品相关信息,而保险产品数量极其有限,大多为短期意外险和车险,健康险、寿险、家财险则很少。二是售后理赔服务有限。理赔报案往往仅限于车险,缺乏防灾防损指导等。

4.消费者自助投保意愿不强

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但迄今仍不到总保费收入的3%;97%以上的保费收入来自于传统营销渠道,其流程虽较为复杂,保险消费者却更容易接受,尤其是长期寿险等较为复杂的产品。而通过移动互联网投保,保险消费者无法真实感受到保单信息,没有营销员的鼓励和肯定,许多潜在消费者顾虑重重。加上保险产品条款专业性很强、晦涩难懂,没有营销员的讲解,消费者大都一知半解。

三、完善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建议

综上分析,为完善、规范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发展,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监管

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滞后,不利于其规范发展,应从以下三方面尽快完善,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由监管部门召集保险公司高管及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交流,共同讨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现存的问题,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建设步伐,努力减少网络保险监管的“真空”地带,降低由于法制建设不到位而给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建立健全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宣传指引机制,杜绝恶性竞争给移动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带来不稳定。三是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给私自泄露客户信息的员工以严厉惩罚,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和生活的安定。

(二)强化移动支付安全性,确保消费者权益

移动支付的安全性不足是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巨大障碍。要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首先应健全移动第三方支付系统,获取合法的支付牌照,采取如证书认证、专用交易码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其次是防范信息技术风险,定期检查、修复移动终端系统,避免因系统漏洞而遭到病毒、木马的攻击;建立健全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体系。再次是防范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风险,避免非法刷新移动终端操作系统;选择安全可靠的外部连接方式;加密个人隐私信息;甄别应用软件等。最后,应逐渐完善移动终端防盗体系,高效地实现远程精准定位清空数据;严厉打击移动互联网络钓鱼犯罪,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模式,加快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发展

保险业本身属于服务行业,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更注重保险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优质服务有助于自助消费的移动保险网销发展。因此,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必须创新服务模式,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一是丰富移动终端保险产品类型,不仅包括移动网销流行的意外险、车险等,还要拓展到寿险、保障型保险,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二是开发多种交流模式,提高成交效率。努力开发新技术,使产品信息和客服交流可以在同一界面进行;综合运用语音、视频等多种交流模式。三是拓展理赔服务,将理赔报案功能拓展至车险外的其他险种;提供防灾防损指导,供移动网销保险消费者随时随地学习,最大化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四)加大移动互联网保险宣传力度,注重二次品牌营销

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的自助投保意愿,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移动网销平台的宣传力度。详细介绍其功能,制作专门的运用视频,高效地指导消费者的具体操作;产品应分类简介,给消费者以初步了解。二是简化移动网销保险条款,尽量采用通俗化语言,避免晦涩难懂的语句,对较难理解的术语添加标注或以实例解释。三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如广告、大型演讲会,加大保险宣传,将保险观念深入人心。四是注重二次品牌营销,通过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在各种社交平台分享购买心得与体会,将潜在消费者潜移默化地转化为现实消费者,再将现实消费者转变成种子消费者,进而影响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体,逐渐形成良性发展。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2

一、互联网对传统保险业的影响

根据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曲速资本的《2016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指出,2015年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100家,2013-2015年的渗透率分别为1.7%、4.2%和9.2%。互联网对传统保险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营销渠道互联网化,二是业务操作互联网化,三是客户服务互联网化。传统保险业的客户服务多基于线下模式,人为因素容易影响服务质量,导致服务效率较低,客户满意度不高,而互联网保险对客户服务、报案、查勘、理赔等方面进行了业务网络化升级,建立起灵活高效的运营机制,迅速提高了参保客户的满意度。可见,传统保险行业已受到互联网的深刻影响,其中移动互联网正成为金融资本的新战场,保险企业应该紧跟时代步伐探索新的营销模式。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理论

1、营销理论

McCarthy(1960)提出了著名的营销学4P理论,即成功的营销组合应包含Product(产品)、Price(价格)、Place(渠道)和Promotion(推广)这4个因素。Kotler(1986)认为企业能够而且应当影响自己所在的营销环境,要运用政治力量和公共关系,打破国际或国内市场上的贸易壁垒,为企业的市场营销开辟道路。因此他在4P理论基础上,引入PoliticalPower(政治权力)与PublicRelations(公共关系)因素,形成6P营销理论。本文在传统4P营销理论的基础上,针对传统保险行业垄断多不利于市场竞争、移动互联网消息传播快需要危机公关的问题,提出沿用6P营销理论的政治权力和公共关系因素;同时,针对移动互联网用户体验影响产品口碑、传统险企营销队伍庞大效率低下的特点,引入情感(Emotion)与效率(Efficiency)因素,形成了适合移动互联网保险的6P-2E营销理论。产品,在本文代指保险产品。传统寿险产品一般会将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捆绑销售,但是以企业利润为核心的业务已经不适合移动互联网的客户利益。只有从客户需求角度出发,营造碎片化应用场景,针对细分人群设计创新产品才能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后续业务的可持续性。价格。传统保险产品的定价准则是客户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以及企业销售的利润总量,但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优先考虑客户流量作为后续发展的入口,因此移动互联网保险的定价准则应该是企业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依赖大数据实现个性化费率的制定和最优产品定价,数据量越大、维度越广,定价的精确度就越高。渠道,指客户了解到保险产品的途径。当目标客户人群确定后,就应该利用多条通道让客户人群接触保险产品,传统保险销售以庞大的经纪人队伍为代表,传统互联网保险以险企自建官网和综合电商网站作为平台,而移动互联网保险则以客户手持移动设备为入口。

渠道越多,可实现的营销效果就越好。推广,也称为促销,是市场营销的必要手段。推广的具体方案应根据渠道情况来实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官方微信、微博等移动端APP为平台推广,以支付宝、小米运动等移动端APP为平台交易保险产品,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新增长点。政治权力,是破除保险业垄断的重要手段。仅靠自律公约无法杜绝行业内部的价格垄断,只有破除垄断规范市场,才能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为了促进鼓励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化发展,从2005年4月至2016年4月,国务院和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一共出台了17份监管政策细则。公共关系。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在于可以精准定位客户,提高商家与客户沟通的效率。《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2015年34.0%的企业设置了互联网专职岗位,在开展过移动营销的企业中,微信营销推广使用率达75.3%。企业不仅能获取更多有价值数据,还能及时应对负面消息进行危机公关。情感,要求在售前、购买和售后三个阶段提升客户体验。保险产品应在售前平台传递险种价值;购买时根据客户穿戴设备的运动数据,推荐不同保额档位的保险服务,并按照客户运动数据给予续交保费优惠;售后收集互联网用户在各种社交媒体上对产品的评论内容。这种客户-企业间的情感吸引增强了客户黏性。效率,即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在当前人口红利退却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保险公司应该从集中目标提升效率的角度出发,考虑人员工资和管理效率,以销售和管理费用占保费比例这个指标来衡量管理效率,战略放弃如个险产品和渠道等目标,反而可能是一种投入产出更优的选择。

2、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特点

随着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诸如邮件广告、网络新闻、微信推送、微拍视频等新媒体介质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各大保险企业纷纷在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进行布局。易观智库的《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专题研究报告2015》认为,2011-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连续五年高增长,互联网保险购买意愿已经达到20.2%,相比线下用户的4.7%有显著提高的趋势。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推出的《安信互联网金融报告系列之一:互联网保险3.0及众安保险探究》指出,众安在线作为我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其经营思路不再局限于在网上卖保险,而是要基于互联网生态环境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并提供完整的线上的服务。本文在整理12家机构的16份报告的基础上,总结了传统保险、传统互联网保险与移动互联网保险的营销特点,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更为个性化,访问高频化和场景碎片化特征明显,影响保险营销的因素更加复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互联网保险的细分市场及营销模式。

三、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分析

1、互联网保险细分市场现状

一般来说,互联网保险市场主要分为财险和人身险两大类。其中,财险细分市场包括:财险、车险、家财险和货运险;人身险细分市场包括:人身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寿险。据艾瑞咨询统计,2011年美国寿险网络触发的份额在35%左右,车险总保费收入中网络触发约占40%。而英国早在2010年车险和家财险的网络销售保费比例就达到了47%和32%。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车险有6000亿的巨大市场,但是超过30%的行业利润被传统保险中介所侵蚀,只有通过互联网营销才能从本质上加强保险企业对渠道的掌控能力。以国内新成立的车车车险为例,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已经拥有260多万客户,成交保费超过2亿元人民币,成为互联网细分车险市场第一。虽然未来可通过车联网由传统按车型定价向按使用行为定价(Us-ageBasedInsurance)转变,但是专职大数据团队成本很高,中小型保险企业更倾向于采购大数据产品。2016年3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2015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指出,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规模实现保费收入1465.6亿元,同比增长4.2倍。互联网人身保险件均保费达到690.8元,同比大幅提升105.4%。共有61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占人身险公司总数的八成。

2、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

从上述内容可知,传统保险业的营销模式已不适应新的互联网环境。而Kotler(2011)认为经过水平营销和垂直营销两种模式的发展,当前互联网时代的营销模式已经演变为数字营销。互联网与保险业融合之后,企业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危机公关、管理效率和客户情感,因此本文引入了政治权力、公共关系、效率和情感这四个要素,将6P-2E理论与数字营销相结合,强调重视客户体验过程中透露出的情感。比如宝洁公司将35%的营销预算用在了社交媒体;IBM研究表明26%的首席营销官在跟踪博客,42%在跟踪第三方评论,48%在跟踪客户点评。这是因为利用大数据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从评论主题和点评内容中的情感信息,描绘客户画像并自动分类人群,还可以分析出产品、价格、公共关系等因素产生的增值信息。由此可见,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保险营销模式应该是:客户诞生数据,数据定制产品,产品创造渠道,渠道交叉销售,闭环服务客户。

四、企业经营策略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截止到2016年3月13日,保监会只发放了4张互联网保险牌照,但是有近200家保险公司仍在排队申请牌照。可见“互联网+保险”已纳入保险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保险企业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抓住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遇,利用信息技术抢占互联网保险细分市场。

1、客户数据驱动经营计划

在6P-2E营销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客户数据定制产品,通过移动平台推广险种,强调以客户利益推动企业经营,以客户流量抢占细分市场入口,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分开,回归保险本质,优化产品结构。未来互联网保险的竞争,主要是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其根本来自于客户大数据的占有量。为此,笔者建议中小型保险企业应主动争取互联网保险细分市场的客户数据,通过跨界融资和客户数据积累驱动运营管理;而大型险企则应该考虑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获取资产、信用和健康状况等数据。一方面从低价或免费的互联网创新险种争取客户流量,另一方面吸引这些客户购买高价值的长期保险产品。

2、交叉销售和经纪人并重

虽然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可以推动交叉销售降低保费,但是具有长期保险从业经验的优秀营销员仍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尤其是在2015年8月《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保监会已不再要求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这就需要企业规范准入制度甄别从业人员,精简营销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压缩渠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低素质经纪人淘汰速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等新知识培训力度,推动经纪人队伍向“移动柜面经理”转型。以美国为例,保险销售员多是成绩优异的大学生,这是因为美国强调的是交叉销售,而保险本来就是个人金融投资资产里的重要又复杂的环节,所以只有高端的金融人才才能从投资组合的角度,为消费者推介量身定做的综合产品。

3、积累技术控制企业成本

由于建设大数据团队所需成本较高,企业更应该注重专利技术积累。大型险企可以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研发大数据产品,而中小型险企也可考虑自建模型或购买大数据产品,以此优化公司各业务板块,包括扩大承保范围、优化核保理赔、提升反欺诈绩效、助力风险管控等。同时在确保风险数据核心定价能力和面对面客户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应考虑将非核心业务网络化、外包化,降低“万元标准保费”的固定资产成本和人力成本。2015年8月,美国前进保险公司投资三千多万美元建设“自动理赔管理系统”,使其从保险业平均理赔周期的42天缩短为只需6天,客户流失率下降三分之二,续保率达到了90%以上。

4、线上线下推动业务升级

打造线上闭环客户服务,尝试线上引流线下衔接,或线下引流线上承接,通过跨界合作和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充分调动线上和线下资源整合。企业必须要有意识地巩固传统竞争优势,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可发挥强大的营销队伍优势,通过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口碑,以客户口碑赢得营销机会。成立于1995年的美国保险电子商务网站InsWeb,曾是全球最大的保险中介平台。但是由于保险产品大多较为复杂,往往需要经纪人面对面的讲解,而互联网难以迅速了解产品性质,这导致绝大多数保险产品无法依靠互联网销售。因此InsWeb主要销售的还是相对简单的车险和意外险,经营规模的受限造成网站长期亏损,最终在2011年被美国著名个人理财网站Bankrate收购。

五、结束语

国内移动互联网的保险营销研究刚刚起步,有必要分析影响保险营销的主要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新的营销模式。本文在传统营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移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6P-2E营销理论,将传统保险、传统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营销特点进行对比,不仅讨论了数字营销在闭环服务中的适用性,还从营销理论、业务基础、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四个方面为企业经营提出了建议。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革命3.0—从产品到顾客,再到人文精神[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2]郭建鸾:中国保险业经营现金流预测理论模型研究[J].会计之友,2016(3):2-10.

[3]桑春娥: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应用研究———以XX保险分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4(34):64-68.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3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度变高,传统行业纷纷将与互联网结合作为提升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保险行业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巨头,早已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并借此拓宽了保险销售的渠道,从而便利了保险购买。在目前市场中,已有超过70多家保险公司开通官网模式,互联网保险在保险行业所占份额日趋增长。但令人忧虑的是互联网保险经历了发展过程中的爆发后,其渗透率多年连续下滑,在2018年渗透率低至5%。互联网保险仍旧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加强完善互联网保险成为发展的关键。保险公司要想实现“互联网+保险”的良好发展,就要做到以用户为中心,设计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本论文将针对当下最热的“互联网+保险”现象,把消费者作为研究主体,并利用UTAUT2模型对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进行分析研究。

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互联网保险是将传统的保险行业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技术,作为工具来实现消费过程中的投保、承保、理赔等保险全过程的线上化。互联网保险产品具备场景化、碎片化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便捷性、虚拟性、交互性等特质。由于在网络进行投保过程中大量涉及个人信息,因此“互联网+保险”还具备一定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性特征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其发展路径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萌芽期互联网保险于1997年正式诞生,其标志性事件是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了史上第一张保单。随后,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三大保险公司纷纷在2000年开通官网加入互联网保险浪潮。萌芽期的互联网保险还没有大范围普及,市场对互联网保险认知度较低。

(二)探索期伴随着该时期电子商务的兴起与飞速发展,互联网保险逐渐成熟并开始对市场进行进一步划分。资金大量涌入电子商务市场,使得互联网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该时期,互联网保险取得发展离不开政府各类政策的支持与推动。但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发展重点,大多仍旧以传统销售方式为主。

(三)发展期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呈指数增加。2012—2015年期间,保险公司大多采用自建官网或者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方式拓展互联网保险市场。其中,由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具有较大范围的覆盖更容易产生裂变与市场拓展,因此在该阶段占据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最大份额。在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保险的多个环节已经可以实现线上化。

(四)瓶颈期从2016年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进入瓶颈期,互联网保险的规模以及渗透率出现增长停滞甚至下滑的情况。由于在历经发展期的迅猛增长后,互联网保险的众多缺点逐渐浮现。为了互联网保险的长期发展,中国保监会对此加强监管,因此在短期抑制了互联网保险的快速扩张。

三、消费者行为影响因素

在对众多模型进行研究比较中,由于UTAUT2理论涵盖了八大经典理论,与此同时该理论在无人零售、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最终认为UTAUT2能更好地解释互联网保险接受度情况。

(一)UTAUT2模型要素绩效期望是指使用该系统能够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消费过程中的投保效率提升情况。不少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绩效期望,会对用户的接受意图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消费者在线上进行投保的工作效率越高,消费者越容易选择互联网保险进行投保。努力期望则是指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系统难易程度的评价与感知。朱琪(2020)使用UTAUT模型对学习类APP的用户使用意愿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使用系统的操作难易程度,将严重影响用户对于应用程序的使用意愿[2]。互联网保险与学习类应用程序发展方式相似,都是通过互联网络技术将传统行业从线下向线上发展。可以认为,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保险投保或服务的过程,感觉操作越容易,对互联网保险的使用意愿就会增强。促成因素是指用户使用该信息系统技术资源的可获得性,便利的客观条件会增加用户的使用意愿和使用行为,外部资源的便利性能够增强用户的接受意图。Afshan和Sharif(2016)在对手机银行应用程序的研究中证实了在技术类产品中其资源的易获得性与消费者的使用行为存在积极的促进关系。因此,使用过程中的便利性与可获得性等促成因素将对用户的接纳意图与使用行为产生正向影响。享乐动机是指用户在使用应用技术系统时所感受到的娱乐性与趣味性,轻松愉快的消费体验感将会促进消费行为的再发生。在传统保险投保模式下,消费者进行投保需要经过冗杂繁复的文字理解与文件确认,其在投保过程中的愉悦感将大打折扣。相较于传统方式,“互联网+保险”模式能通过简单易理解的讲解视频以及清晰明了的图片解释繁杂的文字内容。从而使得消费者在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感受到互联网保险系统带来的轻松愉悦感,消费者对线上投保的意愿就会加强。价格价值则是指的在使用互联网保险系统所需付出的成本以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权衡。传统保险业与互联网保险业相比,由于省去了保险人环节就能在一定程度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由于“互联网+保险”具备这一条件从而能使得消费者获得较强的经济性,因此消费者在传统投保方式以及互联网背景下的新模式进行消费成本对比时就会更加倾向于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F49;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111-05

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建议

2015年被称为“互联网保险元年”。这一年,互联网保险公司超过100家,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超2 000亿元。在整体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互联网保险保费在两年时间,从300亿元到870亿元再到2 000亿元,保费收入增近6倍。这种发展速度令人震惊,同时也引起各方注意。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业务流程、经营主体、行业规范等多方面给出了明确的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巨头们也在行动,阿里,网易,携程等互联网巨头都想分吃这一块“大蛋糕”;专家学者也在研究互联网保险,大体上从政策角度、监管角度、销售角度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进行研究。笔者从消费者偏好角度出发,运用微观调查的方法对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的行为进行研究,旨在分析消费者偏好互联网保险哪方面因素,从而提出相关建议,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尽一份力。

从消费者偏好研究保险,国内有江炜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宁波市“白领”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的行为进行研究;张旭梅运用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对消费者寿险购买意向和保费支付意向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何文广从研究消费者心理行为出发,研究消费者购买保险行为。国外也有相关文献,Roger Feldman研究消费者偏好与购买健康保险依赖性;Kerssens Jan J从12个健康计划出发,研究消费者偏好社会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和低成本性。纵观上述的研究,有几处不足,(1)大多数是从定性的角度研究保险,缺乏实证分析,降低了研究成果的可信度;(2)研究的是特定地方特定群体的行为,不具有普遍代表性。本文综合了上述的研究内容,从消费者偏好出发,运用互联网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后建立模糊评价模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行为,如图1所示。

二、数据与指标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互联网保险,因此调查采用的是区别于传统的实地问卷调查,采用网络问卷调查。(1)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网络调查只需要注册问题,到网上就可以进行调查;此次调查共花费2天时间。(2)调查更全面。本次调查调查到对来自全国18个省市的消费者进行调查(消费者IP地址见图2)。(3)回收率更高。本次调查共调查101人,回收101份,有效回收率达到100%。(4)调查具有针对性,通过互联网调查对象都具有使用互联网的资格,具有购买互联网保险的基础。

(二)指标确定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5

互联网保险有三层含义:第一层,以互联网为渠道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这是传统模式上效率的提高;第二层,互联网所在的虚拟世界行为所衍生的保险服务,这属于互联网思维上的创新;第三层,互联网+人工智能、UBI、区块链等科技创新在互联网保险中的应用,这是改变保险行业的技术革命。

1互联网保险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1.1有利于培养具有务实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为了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高校保险教育培养保险人才的目标应该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扎实的保险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保险业务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有机结合。培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理论教学,更依赖于科学高效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就是通过专业技能实践、实训、实验等多种教学活动的有机安排和科学匹配,提高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实践能力以及保险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保险从业人员。

1.2有助于化解我国保险业人才供求的“两难矛盾”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渐放开,保险业务迅速增加,导致对人才需求陡增,保险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保险类课程往往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相对欠缺,教学的针对性不强,使保险教学与保险业实务脱节严重,这正是导致我国保险业高素质人才匮乏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保险公司“求才难”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两难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互联网保险也成为一种新模式,也对保险人才需求提供了新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保险学课程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全新变革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而改革保险实践教学模式是创新互联网保险教学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应重视和加强理论教学之外的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让对保险有兴趣的学生找到合适的岗位,让急缺人才的保险行业找到合适的员工,从而化解“两难矛盾”。

1.3有助于互联网保险理论教学的加深和提高

互联网保险学课程的建设,打破了传统保险学课程的局限,紧跟互联网金融背景,理论结合实践,对学生掌握保险知识,了解保险行业有重要作用。具体在教学理念上,不以旧观念为主导,积极创新,与企业合作,以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为导向,既进行知识传授,提升学生品德,又针对企业所需的人才类型进行专业技能实践。采用本校教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授课的方式,坚持企业培训和学校培养相结合,利用学校和企业的教学资源,让学生在理论课学习之余充分了解企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向设计课程、制订教学计划及选择合适的企业导师,做到教学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能学以致用。

2互联网保险实践教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少系统的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配套教材

按照文华学院金融专业的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仅有保险学,且只有32学时,在课程的设置上也主要是偏向于理论课程,缺乏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课程。虽然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也会尽量安排一些实践案例,但只是针对课程的具体内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较为松散,实践教学不够系统和规范。另外,学生只能利用大二大三暑期实习,并且大部分学生都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主实习基本都是敷衍了事,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作用有限,所以达不到理想的实习效果。

2.2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目前,文华学院还是以传统的教学模式为主,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要内容,学生的参与度较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仍有待提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的侧重点在案例教学部分,通过案例分析虽然能使学生对理论知识加强理解和运用,但受课堂形式和环境的影响,学生不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工作的流程,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学生业务操作能力的提高,这种教学方式终归以理论知识教学为主,与实际工作情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3保险实训室等硬件环境还有待完善

目前,文华学院金融系最好的实验室资源是文华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是参考国际国内一流学校类似实验室的功能和结构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实际交易环境,于2017年2月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建设起来的。实验室的主要目的是在互联网金融、量化投资、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开展基于数量分析和虚拟仿真的基础教学和科学研究,其完整的功能和先进的设施在省内高校中是第一个,在国内高校中也保持领先。但是实验室缺乏保险类操作软件或设施,如果能在实践教学中与企业共同开发创造保险实验设施,将使互联网金融实验室如虎添翼。

3互联网保险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

3.1科学制订保险人才培养计划

保险人才的培养应当制定一套长效性、科学性计划目标,要解决行业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问题。因此,我校互联网保险课程改革已迫在眉睫,应当紧密和行业现状结合,让教学内容充分吸收行业内的新发展和新动态,并且制订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动态机制,以应对保险行业的迅猛升级。

3.2加强保险课程与行业的结合面

在教学内容上,应当在课程中设置行业前沿知识的教学,案例库也应当跟进市场发展动态,不能让教学内容滞后,才有助于保障学生的理论素养。任课老师应当承担起为学生开阔视野的重任,加强对当前行业案例的讲解与分析,让学生更多地了解近年来发生的行业动态。同时,也应当组织学生前往保险公司实地参观,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提供体验课程,提高学生获得课外教学的频率,参与体验保险公司的工作实践。

3.3培育保险人才的创新能力

如今,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瞬息万变,人才的创新能力决定了职业发展高度,人才培养应当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提供自主创意设计的机会,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建设,响应国家创新立国的号召。从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展业途径、路演方式来看,人才创新思维决定了项目成果,要彻底打破保险市场同质化竞争,消除人们对保险营销的负面印象。相比之下,大学生人才将是保险行业的中坚力量,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是当下保险业的重要课题。区块链、UBI保险、人工智能等前沿热点,都应成为与互联网保险教学相关的重要内容。

3.4进一步完善保险实训室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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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0-0038-05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尤其是2013年以后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5年互联网金融客户数量已可与传统银行“比肩”。据《2016―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预计,2016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17.8万亿元。然而,互联网金融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风险不断集聚。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国内问题P2P平台占比高达1/3。如P2P平台“e租宝”,涉案金额达500亿、牵涉90万人。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被推到风口浪尖。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网贷发展距今已有9年历史。2011年国内最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距今已5年。1999年,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易信成立。互联网金融仅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做出了一些规范,但仅为部门规章, P2P、众筹、网络银行等新兴领域均接近于监管真空。这一状况直到2015年7月才被打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监管,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2014年末中国证券业协会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因为争议较大,目前正式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只在2015年9月纳入备案管理。2015年末《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目前正式稿尚未落地。除2015年7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外,总体上具体的监管细则均未出台,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还不成熟。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风险和有效监管尚无统一定论,本文将从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出发,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的监管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和模式

目前,学界和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本质的理解仍存在较大争议。谢平(2012)是国内较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对传统的融资模式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具有融通资金的成本优势(王汉君,2013)。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渠道意义上的创新,其产品结构、产品设计与传统金融产品没有区别,其没有改变交易各方的跨期价值交换和信用交换这一金融交易的本质。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风险和传统金融风险类似(吴晓求,2015;许小年,2016)。从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看来,互联网金融利用了现代技术,包括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但其本质仍是金融。因此,本文较赞同以陈志武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具有的所有风险。

目前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王达(2014)把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为七类,即第三方支付、“余额宝”模式、大数据金融、点对点(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众筹融资。郑联盛(2014)把互联网金融分为金融机构信息网络化、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业务以及虚拟货币等四大类业务模式。吴晓求(2015)把互联网金融大体归于四类:(1)第三方支付。(2)网络融资:一是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P2P 平台贷款,三是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3)网络投资:一是P2P和众筹平台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二是网上货币市场基金。(4)网络货币。

以上学者的划分标准不一。本文从新业态和监管角度出发进行划分,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网络支付、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以人人投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和以网商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银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是渠道上的革新,风险可控,监管也比较明确,不包括在其中。网络货币在我国禁止流通,不包括在其中。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剖析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而金融的本质在于处理风险。互联网金融利用了现代技术,不仅具有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突发性、传染性等,而且其风险比传统金融更具综合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耦合,风险源发生了转型或变异,风险类型更加复合(吴晓求,2015)。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以及二者合成之后的三重风险,其碎片化、跨界性和传染性可能导致新的金融风险(王汉君,2013)。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服务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凸显(杨群华,2013)。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金融和互联网两个维度出发把互联网金融风险分为两类:传统风险和特有风险。

(一)传统风险

除市场风险外,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均显著高于传统金融机构。

1. 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金融中依旧比较显著,信用风险依旧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客户为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筛选过后的“次优客户”,风险等级较高。其次,长尾客户大多为“草根”阶层,收入及还款能力良莠不齐。再次,互联网金融尚未对接国家征信平台,对客户的身份认证、金融信息和生活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均存在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资金成本较高,正规P2P平台的客户年化收益率一般为8%―12%左右,远远高于银行3%―4%的资金成本。在资金成本高企情况下,贷款利率更高,加之经济下行,借款企业违约风险增大,个人违约率提高。

2. 从互联网技术风险角度制定监管标准。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互联网技术,从技术安全角度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一些网贷平台设定技术门槛。对网络银行,应从安全体系、准入标准、身份和权限认证、法制体系和技术体系入手,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独特风险(陈丹青,2009)。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如对操作系统、防火墙技术、数据安全技术等设定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如服务器必须设在国内等,可追溯其记录以达到有效监管。在金融交易的信息安全方面,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洪娟等,2014)。

3. 从金融风险角度构建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潘功胜,2016),因此应注意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监管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谢平,2014)。一方面,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从防范系统性风险与保护消费者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如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等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内控制度做出相应的要求,并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另一方面,要坚持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对相同的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应采用相同的监管原则和业务标准。只有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此外,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目前,除第三方支付领域有2010年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做出了一些规范且仅为部门规章外,P2P、众筹、网络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细则均未正式出台。法律层面的规定更是空白。我国初步构建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框架较薄弱,在立法层次、分类监管、备付金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上需进一步完善和突破(巴曙松、杨彪,2013)。

4.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治的作用。长期来看,我国应建立官方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治三级监管架构。官方监管亟待出台措施,行业自律协会初步建立,市场自治尚有待培育。以英国为例,P2P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P2P金融协会制定的《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经过两年的筹备,2016年4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一是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行业相关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本身的平等、自由、开放基因,决定了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更加有效,其灵活性更高、反应更快。二是大力培育市场自治。借鉴电商平台,培育公共评价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行为,提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总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自治应保持动态平衡,应高度重视和发挥行业自律及市场自治作用,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注:

①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范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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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例8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高专校企合作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5ZCY119)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logistic模型的互联网汽车保险需求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正快步进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融合日渐深入,已逐渐形成新的“互联网保险”蓝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2015年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234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的占比从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艾瑞咨询的《2016年中国创新保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1~2015年网络保险用户从0.1亿人增长到3.3亿人,增幅高达3200%。

2015年互联网财险的网销与电销数据显示,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为768.36亿元,同比增长51.94%,其中80%是从财险公司官网销售出去的,而且主要是车险。据艾瑞咨询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元,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迎来爆发期。

传统保险主要依靠业务员和中介的大范围推销来进行产品销售。“互联网+保险”借助门户网站、保险超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业务,商业模式开始从传统的专业销售模式向定制化+服务模式转变;从单纯的保险思维模式向互联网思维模式转变;从传统的线下机构网点出单模式向线上体验与交易模式转变。

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全程在线,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承保和理赔服务,并不是简单地把线下保险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是深度嵌入互联网背后的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等环节,改变了现有的保险产品结构、运营和服务模式,用互联网的模式去重构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等相关各方的价值体系。

二、数据描述及模型分析

(一)定义变量。本文主要研究性别、婚姻状况、工作情况、风险厌恶程度对汽车保险需求的影响,其中,根据数据的可得性,用开车时是否经常注意系好安全带和开车时是否遵守红绿灯交通规则来代表风险厌恶程度,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表1)

(二)数据描述。本文数据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联合成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样本数据分有汽车商业保险和无汽车商业保险两种结果下的描述性统计,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表2)

(三)计量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是普通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拓展,主要用于对多因素影响事件的概率预测。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p为Y=1时发生的概率,xi为影响因素,βi为回归系数

在Logistic回归模型中,不需要线性回归的假定,我们采用极大似然法进行参数的估计。对方程进行化简可以得出Y=1时:

因为数据满足二元分布,其对数似然函数可以表示为:

三、实证结果

通过回归结果发现,汽车保险需求中,性别、婚姻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对汽车保险需求影响显著,其中婚姻状况对汽车保险需求影响最为显著,工作情况影响不显著。(表3)

四、结论及建议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进步使传统社会中大量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很多碎片化、长尾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也依托互联网的聚合性、无界性、零成本的特点。正是有了客户需求的驱动,有了互联网的技术支持,才使这些小众的保险需求走进现实。随着OBD、UBI等车联网技术及可穿戴设备、互联电子病历等业务发展,保险的智能化有了现实条件。如利用OBD和UBI,车险市场可从保额定价转变为使用定价,实现依据每个驾驶者的具体行车行为和行车情况对车险进行定价;利用可穿戴设备和电子病历,全方位、全天候地监控人体生理指标和行为模式,实现人身保险的精确化定价,并为保险深度介入健康管理提供途径。同时,在产品承保期间,还可以实现费率与客户交互,即费率要随着风险单位的不同状态进行动态的调整,并实现保险与客户之间的交互。

“互联网+”时代下,比特经济与原子经济将深度融合,将极大推动新生代核心消费人群行为方式的转变。为了迎合汽车保险需求,未来保险业将会呈现出“大而全、小而美”的分化特征。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很有可能通过外包服务方式将电子商务等非核心应用系统外包给专业的公有云服务商,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能力建设,节省运营成本。而一些大型保险机构,将依托自身强大的IT基础设施,专业的IT运营经验,搭建更加安全的、更适应自身发展特点的自主可控云平台。

传统保险业要固本新生,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和场景来优化保险业务,即所谓的“保险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空间,还在于要把互联网的一系列数据化的经济行为融入保险要素,用保险服务互联网的发展,即所谓的“互联网保险化”。“保险的互联网化”及“互联网的保险化”共同竞争、共同合作,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日益发展的汽车保险需求。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9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互联网保险论文例10

一、引言

大学生群体将会在现在以及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次调研工作中的问卷调查将基于在校大学生为研究主体,问卷设计主题为大学生群体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行为探求,希望能从回收后的有效数据中获知大学生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借此分析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和各个因素间的相关性,对今后的保险行业发展,消费者的理性购买行为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二、影响大学生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行为的理论分析

(一)大学生个体特征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由于本次研究的对象主体为在校大学生,在年龄上的分布方差不会很大,对于调查结果很难有明显的影响。男性群体天生较女性群体活跃,对于金融保险产品的敏感度可能高于女性,购买行为两者存在着偏差。至于研究对象选择的学习专业,一般来说,金融及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接受认知程度会高于其他专业,另外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这一点也是本文所要验证的。

(二)大学生客观环境特征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客观环境特征可以比较简单的细分为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家庭环境方面,大学生群体的家庭收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能力和规避风险的意愿。一般来说收入较高的家庭对于风险的规避重视程度较高。家庭的信贷习惯(或者说是消费习惯)对于购买行为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影响,习惯于信贷消费的家庭可能会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同时人们往往认为不动产等投资比金融信贷投资更加可靠,在浙江工商大学一位保险学硕士生的问卷调查的结果中,有高达六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买房的重要性高于买保险(基于问卷调查的居民家庭保险需求行为研究――朱丽莎)。

而在社会环境角度,互联网保险产业由于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海量信息源的特征,在市场宣传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产品的市场宣传程度在很大一方面决定了消费者的认知程度。

三、影响大学生群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行为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样本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由于本文是基于在校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的购买行为调研,通过为期一周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内的问卷分发,基本符合了本次调研的群体为在校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本次调研一共分发出105份问卷,收回104份问卷,经过初步整理和筛选,得出有效问卷90份,有效率达到85.71%,初步保证了调查数据的科学严谨性。

针对于此次问卷的描述性分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被调查的大学生个体特征描述,传统保险购买行为的描述和互联网保险认知接受程度的描述。在描述完以上三方面情况后将使用数量分析进行回归寻因。

1.个体特征描述

本次调查中占据调查者性别主体的为女性,占据了调查群体总量的80%。而在学科专业的分布上,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的专业范围除主要集中与经济管理大类专业之外,也加入了语言类和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年级分布上以大二为主。在家庭客观环境方面,家庭成员数量集中于两位和三位(占据总体的88.9%),家庭年收入状况主要分布在8-20万区间,均值为12.97万元。

2.传统保险购买行为描述

对于在校大学生对传统保险产品的购买行为的描述性分析主要可以从购买因素与购买金额上来描述。通过对于九十份问卷的分析,笔者发现占据在校大学生家庭对购买传统保险的认知渠道前三位的是:亲朋好友推荐,营业员推荐和电视广告。占据购买传统保险种类的前三位的是:医疗保险,长辈寿险和规避风险类的保险。此外,在涉及到影响购买的首要因素一题中,家庭收入水平(50%)占据了主要比重,投资理财(20%)和养老保险(18.9%)成为了重要影响之一。这一点验证了笔者先前对家庭收入与保险购买关系的假设。最后,在每年家庭具体投入金额方面,3000-5000元成为了主要区间,但是考虑到在校大学生对家庭保险事务的不熟悉,这个区间的真实可信性还有待商榷,目前可作为参考。

3.互联网保险产品认知程度的描述

在本次调查中,有超过70%的被调查者听说过互联网保险产品,另外有52.2%的被调查者接触使用过余额宝此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网络渠道毫无疑问成为了在校大学生群体认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最主要渠道,比重远远超过其他途径。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运费险和销保险这两类,通过对网购行为的数据整理,笔者发现,有购买现有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未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人数比例均未超过50%,与此同时,有购买意愿的群体购买金额大多集中于500元以下(41.1%)。对此笔者也在预料之中,对于一个新兴的产业和事物,缺乏足够认知程度的消费者会持有观望态度,而不急于尽早试水。

(二)影响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计量分析。

1.模型阐述和变量说明

对于研究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采用对于因变量进行0-1限定,同时根据极大偏似然估计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

在此模型中,我们将调查者是否会在未来进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设为因变量Y(0=不会进行购买,1=会进行购买),同时对于其他回归参数分别设为X1 ,X2 ……Xn,则Y与X的关系为:E(y)=Pi =β0 +β1X1+β2X2+ … +βNXN

其中Pi 表示在校大学生未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预期情况,即买与不买,X1 ,X2 ……Xn为影响购买的各个因素,β0为方程组的对应常数,β1,β2,…,βN为对应自变量的系数。

2.分析结果陈述

通过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笔者对收集得到的90份有效问卷进行了二元logistic回归处理,同时运用直接进入分析筛选法,对以上9个变量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得到了9种对应的计量结果。出于篇幅限制,在这里仅进行针对于数据结果的说明(数据结果见表1)。

表1 影响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购买行为的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注:“*”、“**”、“***”表示统计检验分别达到10%,5%和1%显著性水平。

通过对于调查数据的初步回归分析我们可以找到影响在校大学生互联网保险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如表三所示,协变量的系数表明该协变量对于因变量(是否会在将来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正负相关性,系数为正表明存在正相关,反之亦然。

为使得实验数据更加客观有效,方程中各个因素间的相关性作用对于方程整体的影响也必须得以检验分析。比如家庭年收入的数目对承担的保费数目是否如同预期一样为正相关?网购经历是否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存在相关联系,接下来的部分笔者将运用一些基本的相关性分析工具探讨这些问题。

*. 在 0.05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在之前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部分因素间的相关性已经能被明显发现,其中家庭收入和每年承担的保费属于数量程度变量,故不再进入0-1变量的相关性讨论。笔者选取了以下三个0-1变量进行讨论,分别为是否听说过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是否有过网购经历,采用双变量相关性分析后得出结果见表2。

我们可以明显发现,是否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因素与其他两个因素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达到了较为显著的程度。

四、结论

基于上述的数理模型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