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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络安全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8 16:45:15

全球网络安全

全球网络安全例1

5月12日晚,WannaCry勒索病毒(中文名“想哭”)在全球多个国家蔓延。“想哭”主要利用了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存在漏洞的电脑。电脑感染后会显示一个信息,称用户电脑系统内的档案已被加密,须向黑客支付价值约300美元甚至更多的电子货币比特币来赎回。同时黑客还警告,金额会在3天后翻倍,若7天内还是没收到,就会把所有文件删除。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该病毒的发行者利用去年被盗的美国国家安全局自主设计的 Windows系统黑客工具 Eternal Blue,把今年2月的一款勒索病毒进行升级后就成了WannaCry。

至欧洲时间5月14日早上,多达150个国家的20万台电脑遭该勒索病毒的侵害。受到该病毒影响的不仅仅是校园网,还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称,中国有近 4 万家公共和私人机构受到了攻击。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称,受害者包括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涉及教育、银行和信息技术等领域。欧洲的警方协调机构估计,至少有 20 万个个人终端成为本次攻击的受害者。

“想哭”病毒致使医院瘫痪,扰乱了运输网络,还使企业无法运转。欧洲刑警组织表示,尽管勒索软件的出现并非新鲜事,但是“想哭”病毒的攻击规模“史无前例”。

由于本次攻击是勒索病毒借助了蠕虫的传播方式,病毒通过系统漏洞进行入侵,无需用户点击下载,恶意程序就能远程植入系统。同时,病毒能启动扫描功能进行二次传播,这就有能力进行大规模传播,局域网在这次事件中受冲击最大。

在英国,英格兰和苏格兰医疗系统的部份电脑系统受病毒感染,运作大受影响。除了英国,遭受“想哭”袭击的有一长串名单:德国铁路(Deutsche Bahn)、美国物流集团联邦快递(FedEx)、法国汽车制造商雷诺(Renault)、西班牙电信(Telefónica)、西班牙电力公司(Iberdrola)、葡萄牙电信(Portugal Telecom)等都受到影响。俄罗斯和印度的情况最严重,这两个国家仍广泛使用“最容易中招”的微软视窗XP系统。

据360安全专家介绍,这次的“永恒之蓝”勒索蠕虫,是NSA网络军火民用化的全球第一例。一月前,第四批NSA相关网络攻击工具及文档被Shadow Brokers组织公布,包含了涉及多个Windows系统服务(SMB、RDP、IIS)的远程命令执行工具,其中就包括“永恒之蓝”攻击程序。

据追踪比特币非法使用情况的伦敦公司 Elliptic Enterprises 称,截至当地时间周一,用户只向黑客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 34 万元赎金。不过,这些赎金只占此次网络攻击所产生实际损失的一小部分。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硅谷网络风险建模公司 Cyence 的首席技术官 George Ng 称,在考虑了电脑系统平均备份比例以及遭攻击公司的业务范围后,估计此次网络攻击造成的全球电脑死机直接成本总计约 80 亿美元。

转机源于“无心插柳”

电脑专家指出,大部份的病毒依靠引诱使用者点击一些由黑客撰写的电邮附件传播;但“想哭”有所不同――它可以自动在内网散播,让病毒在短时间感染许多系统,导致“想哭”病毒大面积传播爆发。

“想哭”病毒,是一种勒索病毒。所谓勒索病毒,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新型网络病毒。它的特点是,不仅具备传染性,而且以敲诈勒索赎金为目的。另外就是这个病毒很顽固,每台机器的加密方式不同,被它恶意加密的文件,除了病毒制造者外,目前无人能解。

安全专家提到:“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中,我们个人会做很多防护措施,比如安装杀毒软件。但这次病毒影响最大的不是个人所使用的互联网,而是政府和企业内部的网络,这些网络在过去的管理当中,由于没有打补丁,导致了漏洞的存在,病毒就得以在这些系统中快速传播,从而对政府或企业的业务系统,比如说交费、学生的毕业论文、加油等等产生极大影响。勒索病毒不单单是影响一台电脑,还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5月14日下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紧急通报,监测发现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勒索病毒出现了变种WannaCry 2.0,与之前版本的不同是,这个变种取消了Kill Switch,不能通过注册某个域名来关闭变种勒索病毒的传播,该变种传播速度可能会更快。

关于勒索病毒的变种,专家解释,病毒变种,危害程度和第一版的病毒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加速了病毒的传播速度。过去病毒为了对抗杀毒软件、安全软件,做了一些机制来保护自己,现在的变种就是打开了这样的一些保护机制,更加肆无忌惮地在网上传播,传播速度更快。

对于变种病毒的防范方法,专家说:“变种之前和变种之后的防护方法其实大同小异,最重要的是针对用户的电脑打补丁,把漏洞修补。政府和企业用户,不仅仅要解决单台电脑的问题,还要通过网络策略的配置,来解决病毒的快速传播问题。一旦一台电脑中毒,要把病毒控制在一台电脑当中做隔离,这时候就需要通过网络的手段来控制病毒的快速传播。”

WannaCry勒索病毒第一波虽然来势凶猛,但发展速度很快就减缓下来。原来是一位英国网络安全人员无意中阻止了第一波的发展势头。

他发现在代码的一开始,有一个特殊的域名地址( ),完全不像一个正常的域名。与此同时,地球另一端思科的网络安全人员也发现了这个域名。他们发现,在之前网络上完全没有针对这个域名的访问,而从勒索病毒爆发开始,这个域名的访问量激增,峰值达到了每小时1400多次。

发现这个域名之后,这位英国网络安全人员照例进行了搜索,发现那个域名地址并没有被注册,出于职业习惯,他花了一点小钱就对这个域名进行了注册。他发现这个域名几乎连接到了世界各个国家的电脑。当时,他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这个域名不简单。

事后才发现,他当时随意的注册,简直立了大功!随着对病毒代码的进一步分析,安全人员发现,这个域名看起来像是病毒作者给自己留的一个紧急停止开关( 防止事情失去他自己的控制)。也就是说,每一个感染了病毒的机器,在发作之前都会事先访问一下这个域名,如果这个域名依旧不存在,那就继续传播,如果已经被人注册了,无论是被病毒作者本人还是被其他人,那就停止传播。

就是这个简单的域名,经英国那位网络安全人员不经意间的注册,就触发了病毒作者留给自己的紧急停止的开关……

未雨绸缪胜于亡羊补牢

勒索病毒在给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再次拉响了网络安全的警报,包括公安教育医疗能源等防护失当,引人深思。面对此次勒索病毒,360、亚信、安天、安恒、绿盟、可信联盟等迅速行动。

全球网络安全例2

深刻认识网络是强化和提升网络安全的前提。网络空间绝非全球公域,网络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和体现。对内,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发展、管理、监督本国互联网事务,不受外部干涉;对外,国家能够平等地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有权防止本国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承认和尊重各国网络,就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具备技术优势的网络霸权国家,消弭网络概念以使自身可以自由侵入全球网络空间的每个节点和角落,甚至借口网络自由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全球网络安全例3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互联网真正将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网络空间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传播先进文化、深化国际交流、维护国家主权、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战略领域。同时,全球范围内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

互联网从诞生到现在一直是由美国实际控制的网络,全球13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控制。近年来,西方国家通过网络空间发动“颜色革命”,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2010年美国通过“震网”攻击系统破坏了伊朗核设施,而“斯诺登事件”进一步昭示了美国肆意践踏别国网络主权的霸权面孔。根据斯诺登披露的资料来看,从“棱镜门”到“量子计划”,或许还仅仅是美国实施其网络霸权的冰山一角,隐藏在背后的网络对抗更加凶险。美国借助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全方位的生态链掌控,对其他国家主权构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1]

网络空间治理也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我国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体现了中国的责任与担当,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国际平台,同时为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搭建中国平台,让全世界互联网巨头集聚一堂,交流思想、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为国际互联网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国家主权自然延伸到网络空间,如同海权挑战陆权、空权挑战海权和陆权一样,虚拟空间网络主权后来居上,已经超越实体空间主权的传统价值,成为国家主权的全新制高点。在完善治理规则方面深化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建设人类共同新家园的客观需要,是应对信息化挑战的迫切要求,维护网络主权成为客观发展的必然。

对于网络安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在致首届互联网大会贺词中提出,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2]之后,在巴西国会演讲时对“网络主权”做了重点阐释。“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有权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互联网公共政策。”信息服务可以跨界,但是网络空间不能没有主权。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家主权的内涵,而且还赋予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更为深刻的内涵,使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国家使命。

网络主权概念十分契合当前的全球互联网发展形势,因此受到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和接受,甚至连坚持“网络自由”的美国也在一些公开场合承认网络空间存在主权问题。事实上,通过信息网络攻击一个主权国家和通过陆海空天攻击一个主权国家,本质上都是侵略行为。多次提到,中国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更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行为,要像捍卫国家陆地、海洋、天空、太空主权那样捍卫国家网络主权。

在应对网络安全挑战方面,指出各国应深化合作,加强沟通协商,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平之网、安全之网。他在出访美国时面对媒体做出庄重承诺:“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任何人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不论是网络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根据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予以打击。”这一表态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明确态度和对全球网络安全治理的原则立场和积极姿态。

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原则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四原则”,[3]强调在促进互联网创新创造方面,各国应深化合作,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在网络空间创造更多利益汇合点和合作新亮点,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个共同家园,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

尊重网络主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的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提出:“我们应该坚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维护和平安全。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各国应该共同努力,防范和反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淫秽、贩毒、洗钱、等犯罪活动。不论是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謂绝对安全。

促进开放合作。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的旧观念。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在加快网络普及方面,各国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战略对接,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在促进文明互鉴方面深化合作,各国应携手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充分展示人类文明多样性。

构建良好秩序。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由此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不是“法外之地”,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此,提出五点主张:

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第二,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第三,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促进世界范围内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第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在第二届乌镇互联网峰会上,深刻阐释了中国治理互联网的立场和主张,他提议上述主张是依据人类整体利益而提出的总纲领和总目标,必将有力引领网络空间治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发展,也将成为世界各国互联网治理的基本准则。的这些倡议为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注入了中国理念、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也为世界各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提供了重要指针,充分展现了中国致力于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的真诚愿望和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勇敢担当,势必极大地推动全球互联网秩序的变革,为建立互联网治理新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共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主张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他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中美元首会晤、巴西国会演讲等多个国际场合就推动网络治理,开展网络外交,积极发出全球网络治理的新主张。

建立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中国乃至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网络空间治理,曾作过一个精彩的比喻:“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网络空间是全人类共有的财产,仅靠少数国家不可能把这一全球性的事情做好,需要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互联网霸权也不利于世界互联网发展,必须要受到限制。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性。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互联网发展程度不同、治理模式和方法不同,但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愿望是一致的。审时度势,顺势而为,适时提出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互利互惠,构建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他在最新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中提出:“互联网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互联网规则也需要大家共同制定。”此后,在多个场合积极主张国际社会开展有效合作,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向全世界提出共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新倡议:“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5]

强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坚持网络主权理念,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6]网络安全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网络强国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网络安全的基石之上。高度关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全球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信息时代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在不同场合对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蕴含了网络强国建设的基本脉络,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设计、中国智慧、中国特色的网络治理和安全觀,为新形势下实现国际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想智慧和指导依据。

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互联网国际法治思想顺应国际关系发展潮流、契合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向宏大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行动提供了具体的中国路径。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坚持网络主权理念,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对构建世界网络治理体制进行体制、机制和观念的创新,从而走出一条前与时俱进的新型国际网络法治之路,有利于各国在全球化的世界发展背景之下实现网络安全、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秩序。其世界互联网法治思想促进网络法律文化的全球化,同时,为维护世界互联网空间和平稳定、促进网络共同进步、构建网络空间民运共同体不断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央精神).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2015(12).

全球网络安全例4

互联网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也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互联网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它是信息交流的高速公路,意见表达的广阔平台。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社交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全世界的人们都可以实现一瞬间的资讯分享、刹那间的信息分发,人们前所未有地被连结在一起,结构成声息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互联网还具有极大的聚合性,新闻、教育、医疗、政务、金融、交通、科技、市场等几乎人类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被放置在同一个互联网平台上,实现同一个网络、同一个世界。

接入国际互联网21年来,截至2015年7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68亿,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网站总数达413.7万个,域名总数超过2230万个,.CN域名数量约1225万个,在全球国家顶级域名中排名第二。10多年来,互联网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传奇,2014年互联网经济在我国GDP中占比已达7%,超过美国。中国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网络大国,并正在向网络强国迈进。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真正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环节,并逐渐成为各类产业可以借力的重要平台和腾飞翅膀。

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衍生出消极的一面。色情、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犯罪,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歪曲历史、造谣污蔑、侵权盗版、虚假新闻,破坏舆论环境,侵蚀主流价值;煽动、宗教极端、网络、网络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稳定,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编造传播谣言、攻击国家体制、侵蚀意识形态、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序良俗、恶化道德风气等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在国际互联网治理领域,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少数网络强权以邻为壑,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而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互联网领域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在全世界范围内带来了国家治理的新难题。解决网络侵权、违法与犯罪,依法管网治网,净化网络空间,成为了国际治理的重要主题。究其实质,互联网助长违法犯罪滋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沦为犯罪乐土,不仅是由于人类的治理能力尚赶不上信息技术的发展,更是由于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日益凸显的国际治理缺陷所致。少数互联网强国利用不对称甚至压倒性网络信息技术,奉行网络霸权,控制、支配、宰制国际互联网,甚至以邻为壑,侵犯他国网络,对他国互联网管理政策进行粗预。

网络空间,中国愿景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强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依靠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现实空间,战火硝烟仍未散去,恐怖主义阴霾难除,违法犯罪时有发生,而网络空间也日益有成为各国角力战场和违法犯罪温床的危险。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贩毒、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治理,对无论是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行为的打击,在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匮乏的情况下,都很难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有效管制。

面对问题与挑战,主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国际互联网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在尊重网络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这正是互联网发展的美好中国愿景。

互联网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互联网发展美好愿景与当前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的现实,根源于不平等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国际互联网巨头不仅在数量上超过2/3为一个国家所垄断,尤其是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和规则也为其所垄断,从而产生了以所谓网络自由为名,对各国网络的侵蚀与破坏。

正是基于对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存在问题的深刻认识,主席提出了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四项原则是:尊重网络,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五点主张的具体内容是: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动力与目标,四项原则是指导精神与基本遵循,五点主张兼顾当前与长远,既提出了应立即着手解决的具体任务,也指明了未来应该着重努力的重要方面。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不仅是互联网国际治理上的中国表述,更是我们为互联网国际治理所贡献的中国方案。

“尊重网络”原则是中国方案的根本与出发点,“网络”概念是中国贡献的核心与灵魂。网络承载的是人类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促进公平正义的理想和愿景,也是针对当前互联网治理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站在人类未来的至高点上所提出的重塑互联网国际治理秩序的中国方案。以互联网为切入点重塑国际公正合理新秩序的中国努力,集中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心声,彰显了国际道义的力量。尤其是在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信息鸿沟最大的地方,部分发达国家以基础设施和技术的压倒性优势垄断国际网络治理,而中国则倡导同发展中国家充分合作,体现了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责任与担当。

在网络问题上,当前国际互联网治理领域存在深刻分歧和两种主要认识:

一种是享有不对称、甚至压倒性技术优势的某些网络强国扭曲的网络“自由”论。他们一方面否认网络,不同意别国将平等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将互联网视为所谓全球公域,坚持超越客观条件的网络自由,否认自由与秩序的张力,试图将他国网络空间变成法外之地或不设防的环境而予取予求;另一方面却坚决维护自己网络空间中的,甚至提出散布着硝烟味的所谓先发制人的网络自卫权论,利用能力优势在全球网络空间无限扩展自己的边界,将网络空间变成了充满压迫、剥夺、支配、宰制的角力之地。

另一种就是由中国倡导并得到越来越多国家认可的网络论。中国坚持《联合国》确立的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强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网络针对的是网络霸权,是以反对网络霸权来保障网络权利,其要义就是在国际互联网领域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和构建良好秩序。由于不合理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制和严重失衡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某些网络强国的全球监控以及正在蔓延的网络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全球所有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也使许多被监控对象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大数据沉淀、挖掘和利用能力上的差别,使得发展中国家在自由贸易中面临不公平竞争,发展权利受到侵害。而在坚持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加快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推动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可以保障各国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真正使互联网发展惠及全球所有地区和国家,造福人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是包括国家、地区和普通公民在内,所有网络主体平等享有网络权利的重要基石。

中国方案的重要价值

在关于网络和互联网国际治理的两种争执中,否认网络的论调不过是自相矛盾、曲论狡饰,用以掩盖自己网络霸权实质的陈词滥调;而尊重网络才是真正符合所有国家安全、与利益,构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科学概念和理论体系。正如当年总理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成为中国对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重大贡献一样,今天主席所提出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方案和四项原则,也必将成为中国为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所做出的重要思想与制度贡献。

事实上,我们看到,尽管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提出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主张不愿接受和认同,但维护网络作为中国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核心理念,因其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和意愿,赢得了广泛响应和支持,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世界,触动了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旧体系。

全球网络安全例5

【核心要义:一个目标两大支点】

一个目标: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两大支点: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讲话最核心就是提出了国际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方案,侧重点是推动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目标,“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是实现目标的两大支点。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沈逸:系统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看法,勾勒出了“中国网络观”的蓝图,强调以发展为核心,强调共享合作,而不是变成垄断。这一基本观点,突出强调尊重主权,也成为新旧网络空间的区分点。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中国在互联网领域提出全球倡议,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意愿。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7亿,规模全球第一。互联网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的战略空间。我们提出自己的主张,也是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发展做出的贡献。

【核心要义: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坚持的四项原则:

——尊重网络主权;

——维护和平安全;

——促进开放合作;

——构建良好秩序。

沈逸:提出的四项原则,是中国对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原则主张。将网络主权置于第一位,这与中国一贯主张的反对霸权、不干涉内政、尊重国际法基本原则等是一致的。

支振锋:尊重网络主权是首要原则,是中国向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贡献的一个重要概念,体现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秉持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基础上开展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意愿。四项原则将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样,成为促进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这将是中国为全人类作出的思想和制度贡献。

【核心要义: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

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此,提出五点主张:

——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

——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

——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

——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

——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全球网络安全例6

【核心要义:一个目标 两大支点】

一个目标: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两大支点: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讲话,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国际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方案,侧重点是推动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目标,“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是实现目标的两大支点。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沈逸: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看法,勾勒出了“中国网络观”的蓝图,强调以发展为核心,强调共享合作,而不是变成垄断。这一基本观点,突出强调尊重,也成为新旧网络空间的区分点。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中国在互联网领域提出全球倡议,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意愿。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7亿,规模全球第一。互联网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的战略空间。我们提出自己的主张,也是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发展做出的贡献。

【核心要义: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坚持的四项原则:

―尊重网络

―维护和平安全

―促进开放合作

―构建良好秩序

沈逸:提出的四项原则,是中国对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原则主张。将网络置于第一位,这与中国一贯主张的反对霸权、不干涉内政、尊重国际法基本原则等是一致的。

支振锋:尊重网络是首要原则,是中国向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贡献的一个重要概念,体现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秉持在尊重各国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意愿。四项原则将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样,成为促进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这将是中国为全人类作出的思想和制度贡献。

【核心要义: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

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此,提出五点主张:

―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

―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

―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

―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

―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沈逸: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是中国对网络空间治理与网络安全的整体战略思考,必将对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结构的良性变革产生深刻影响。

全球网络安全例7

美国《战略》全文共25页,整体描绘了美国政府关于网络空间发展、治理与安全的战略蓝图。《战略》阐述了美国政府在网络空间着力推进的七大政策重点,分别涉及经济、网络安全、司法、军事、网络管理、国际发展、网络自由等领域,这七大政策重点构成了美国“网络外交”的主要内容。此外,《战略》还强调了美国在网络空间领域始终坚持的三个核心原则:基本自由、隐私、信息的自由流动。根据《战略》,一个开放、安全、通用、可靠的国际网络空间是美国对未来互联网的构想。

夺取网络空间的信息主导权

美国政府此次出台《战略》,意图以美国价值观引领全球互联网发展,夺取网络空间的信息主导权,其背后有着全面而长远的战略考虑。

首先,美国积极应对全球互联网信任危机。美国《战略》,实质上是一份网络空间安全国际战略,因为仅从目录来看就会发现,全文除了一小部分谈的是网络空间的发展问题,其余大部分谈的都是网络保护、网络治理和网络对抗。

其次,美国极力推崇互联网自由。美国近年来的《四年一度防务评审》、《提交第44届总统的保护网络空间安全的报告》、《网络空间政策评估》等多份政府文件中,均不断强调网络空间是与太空、海洋并列的第三大全球公地。新出台的《战略》同样将网络空间和其他两个公地视为同等重要,并进一步指出美国要确保在网络空间的战略威慑力,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构建,确保美军在全球公地的自由进入和调动。

再次,美国需要互联网政策的顶层设计。克林顿政府、布什政府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方面都曾推出过战略计划,奥巴马上任以来也曾过《网络空间政策评估》等文件,但这些文件仅仅是围绕技术提出了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思路。而新出台的《战略》则是美国政府针对全球互联网推出的首份国际战略与政策报告,重要程度远远超越了上述文件,其内容与目标已从美国自身的网络空间范围扩展到全球网络空间。

应对美国《战略》

全球网络安全例8

构建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首先要明确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基础和规则制定的出发点。网络空间虽是全球治理的新兴领域,但其并非法外之地或体制外的事物,现行国际法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特别是构成战后国际体系法律基础的《联合国宪章》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新事物,仍受到在不断深刻发展的新技术革命的持续塑造,其发展也不断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各国和国际社会有必要基于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新的国际规则。只有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在构建网络空间的国际法治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2 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进展

出于构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规则、维护网络安全的共同需求,在大国推动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在近年取得不少进展,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的雏形日渐清晰。

2.1 现行国际法的适用和国际条约的制定

2013年和2015年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的报告中确认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适用于网络空间。G20安塔利亚峰会及杭州峰会对此也予以确认。上述专家组的两个报告还具体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确认各国对境内网络设施拥有管辖权,对可归责于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此外,报告还强调了《联合国宪章》的整体适用性,以及各国依据宪章采取措施的固有权利;注意到人道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原则和区分原则等现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在国际条约制定方面,目前已有欧洲委员会《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2001年)、上合组织《保障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09年)、阿拉伯联盟《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公约》(2010年)、中俄《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2015年)等。近年来,中国等新兴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在联合国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但目前为止,网络安全领域尚未形成全球性的公约。

2.2 自愿性质的软法规范的制定

这包括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和信任措施建设两个方面。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方面,上述专家组的2015年报告提出11条建议,包括一国不得在知悉的情况下允许本国领土被用于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合作应对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维护供应链安全、防止有害信息通讯技术工具的扩散等。中俄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在2015年1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最新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草案并作为联大文件散发,该准则提出了13条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涵盖国际和平与安全、人权和基本自由、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互联网国际治理、能力建设和信任措施建设等方面,是目前国际社会在该领域最为综合系统的文件。

在信任措施方面,上述报告提出了9 条具体的建议,包括各国之间建立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联络点、增强网络安全政策和组织体制透明、加强政策立法等信息交流、开展互联网应急响应交流等;今年年初成立的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正在继续讨论如何将上述规则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和普遍化。此外,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SCE)2013年和2016年先后就加强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网络安全信任措施建设通过决议,东盟地区论坛(ARF)在2015年外长会上通过《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并在近年来就加强信任措施建设举行了一系列的研讨会。此外,在双边层面,中美、中英、美俄等也就建立网络安全热线和磋商机制等取得成果。

2.3 关于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塔林手册2009年开始,北约的研究和培训机构网络防务合作卓越中心组织由20名学者组成的国际专家组编纂《关于网络战国际法适用的塔林手册》(2013年出版),随后又组织撰写包括平时法在内的《塔林手册》2.0版(将于2017年初出版)。虽然该进程不是政府间进程,有关作品本质上属于学术出版物,并无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具有北约的背景,由多国(几乎清一色西方国家)组成编撰专家组,内容涵盖使用武力法、国际人道法、国家责任法、外交法、人权法、海洋法、国际电信法、维和行动法等几乎所有现行的国际法,系国际学界首次对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论述,引发广泛关注。

3 网络空间秩序和规则主导权博弈仍十分激烈

随着网络空间自身的发展及在人类社会中重要性的提升,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日益深入,主要各方在网络空间秩序和规则的主导权的仍博弈十分激烈,构建有效的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仍面临不少挑战。

3.1 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理念之争。

美国主张网络自由和多利益攸关方平等参与治理,但美国政府一直单边垄断全球互联网域名管理权,该做法被广受诟病。迫于国际社会长期的压力,美国承诺交出互联网域名管理权,但进展一直缓慢,直到斯诺登事件曝光美国大范围监控全球互联网,为扭转不利形象、减少声誉损失,美国政府才加速移交管理权的进程。但美国选择的移交对象不是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其他政府间机构,而是全球互联网多利益攸关社群。对此,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局辩称,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互联网域名系统管理中的角色一直是让外国政府不满的一个源头,一些国家因此呼吁由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新设立一个政府间机构来接管域名系统管理权,如果美国政府不完成这一权力的移交,各国以多边政府运行方式取代多利益攸关模式的呼声只会越来越高。因此,美国将ICANN 管理权移交全球多利益攸关方社群,实际上是其化危为机,争取互联网治理理念主导权和话语权,增强其网络自由旗帜的号召力和网络领域整体软实力的一个重要举措。

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国家主权及主权平等原则,强调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以及联合国在制订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上的主渠道作用,要求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分享网络基础资源和发展成果。例如,在2012年底召开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在新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中纳入国际电信联盟对互联网的监管的相关内容,但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不符合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为由,拒绝在该规则上签字。此外,在今年8月底召开的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会议中,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出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网络安全特别委员会或者国际机构等想法,加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在网络国际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3.2 网络空间规则制订的议题着力点之争。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其网络空间战略中,明确反对制订任何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将网络空间规则制订的着力点放在:

推动对现行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并着重关注就使用武力法、国家责任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权文书等领域做出对其有利的解释。重点就自身关切的问题制订自愿性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例如,美国主张将不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反动网络商业窃密、不得妨碍互联网应急响应组织保护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管控境内对他国的恶意网络活动、协助调查源自境内的对他国的恶意网络活动等4-5条规则作为普遍适用的和平时期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信任措施建设(例如,制定和网络安全战略、建立网络安全和网络外交专门机构、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国际合作热线等)等软法方面。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将网络空间作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的突破口,积极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制订,一方面强调要全面平衡适用现行国际法,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根据网络空间的特性和国际社会实际需要,制订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在这方面的典型的例子包括中俄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提交联合国大会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以及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框架下推进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所作的努力。

3.3 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法律标准之争,以网络犯罪问题最为典型

这集中体现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问题上,美欧国家通过设立全球能力建设项目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由欧洲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地区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布达佩斯公约》,试图将其打造为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标准,并反对谈判制定新的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该公约2001年参与谈判的包括27个欧委会成员国和4个域外国家(美、日、加拿大、南非,但南非近年来明确表示不会批准该公约),15年后,公约缔约国包括41个欧委会成员国和10个域外成员国,增幅十分有限,离全球公约的标准相差甚远。

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布达佩斯公约》系少数国家制定的区域性公约,不具备全球性公约的真正开放性和广泛代表性,不能反映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切。例如,该公约内容范围较窄,重点针对涉及计算机硬件和系统的犯罪,对于网络恐怖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犯罪等均无涉及;加入该公约需要现有缔约国全部同意,可能增加新成员的入约成本;该公约对网络犯罪调查程序的要求和标准较高,其有关可不经领土所属国同意即可跨境调查取证的规定对国家司法主权构成冲击,这些均难以为发展中国家所普遍接受和实施。所以,中俄等发展中国家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并推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2010年设立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专家组 ,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专家组于2011年和2013年召开两次会议,主持起草了300多页的《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草案)》,涉及网络犯罪在全球的趋势、特点、危害程度、当前国际应对的状况和局限等,并提出包括制定综合性全球法律文书、国际示范条款等应对方案,得到多数国家支持。值得一提的是,金砖五国为推动专家组进程做出了积极努力:在2013年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会议上五国联合推出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并最终获会议通过,明确授权专家组继续开展后续工作;2015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重申专家组授权;2014年、2015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的宣言均强调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打击网络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法律文书,2016年果阿宣言重申上述方针,并强调要共同努力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活动。

我国在2014-2016年连续为专家组捐款共计50万美元,用于支持专家组秘书处翻译上述报告、筹备召开第三次会议及其他推动专家组尽快完成其授权的工作;我国还推动亚非法协设立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讨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问题,并资助亚非法协在今年5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会议期间举办网络犯罪边会;此外,我国还通过与主要西方国家的安全或执法合作对话、外交部法律顾问磋商等就推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作对方工作。

目前,专家组秘书处正就筹备召开第三次专家组会议开展工作。能否打破目前的僵局,推动专家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并尽快形成成果,将是联合国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

4 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近期实践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作为我国网络国际法领域的主管部门,近年来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法问题实务和调研,包括牵头网络空间全球大会即伦敦进程(The London Process)、中国欧盟网络工作小组、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等重要平台,同时参与其他部门涉网络外交和法律事务。近期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1)积极跟踪和深入研究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问题。包括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数字时代的隐私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云时代的数据长臂管辖问题、网络恐怖主义问题、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等问题,为总体网络外交及国内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全球网络安全例9

构建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首先要明确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基础和规则制定的出发点。网络空间虽是全球治理的新兴领域,但其并非法外之地或体制外的事物,现行国际法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特别是构成战后国际体系法律基础的《联合国宪章》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新事物,仍受到在不断深刻发展的新技术革命的持续塑造,其发展也不断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各国和国际社会有必要基于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新的国际规则。只有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在构建网络空间的国际法治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2 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进展

出于构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规则、维护网络安全的共同需求,在大国推动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在近年取得不少进展,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的雏形日渐清晰。

2.1 现行国际法的适用和国际条约的制定

2013 年和2015 年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的报告 中确认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适用于网络空间。G20 安塔利亚峰会及杭州峰会对此也予以确认。上述专家组的两个报告还具体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确认各国对境内网络设施拥有管辖权,对可归责于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此外,报告还强调了《联合国宪章》的整体适用性,以及各国依据宪章采取措施的固有权利;注意到人道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原则和区分原则等现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在国际条约制定方面,目前已有欧洲委员会《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2001 年)、上合组织《保障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09 年)、阿拉伯联盟《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公约》(2010 年)、中俄《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2015 年)等。近年来,中国等新兴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在联合国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但目前为止,网络安全领域尚未形成全球性的公约。

2.2 自愿性质的软法规范的制定

这包括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和信任措施建设两个方面。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方面,上述专家组的2015 年报告提出11 条建议,包括一国不得在知悉的情况下允许本国领土被用于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合作应对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维护供应链安全、防止有害信息通讯技术工具的扩散等。中俄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在2015 年1 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最新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InformationSecurity)草案并作为联大文件散发,该准则提出了13 条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涵盖国际和平与安全、人权和基本自由、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互联网国际治理、能力建设和信任措施建设等方面,是目前国际社会在该领域最为综合系统的文件。在信任措施方面,上述报告提出了9 条具体建议,包括各国之间建立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联络点、增强网络安全政策和组织体制透明、加强政策立法等信息交流、开展互联网应急响应交流等;今年年初成立的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正在继续讨论如何将上述规则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和普遍化。此外,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SCE)2013 年和2016 年先后就加强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网络安全信任措施建设通过决议,东盟地区论坛(ARF)在2015 年外长会上通过《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并在近年来就加强信任措施建设举行了一系列的研讨会。此外,在双边层面,中美、中英、美俄等也就建立网络安全热线和__磋商机制等取得成果。

2.3 关于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塔林手册

2009 年开始,北约的研究和培训机构网络防务合作卓越中心组织由20 名学者组成的国际专家组编纂《关于网络战国际法适用的塔林手册》(2013 年出版),随后又组织撰写包括平时法在内的《塔林手册》2.0 版(将于2017 年初出版)。虽然该进程不是政府间进程,有关作品本质上属于学术出版物,并无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具有北约的背景,由多国(几乎清一色西方国家)组成编撰专家组,内容涵盖使用武力法、国际人道法、国家责任法、外交法、人权法、海洋法、国际电信法、维和行动法等几乎所有现行的国际法,系国际学界首次对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论述,引发广泛关注。

3 网络空间秩序和规则主导权博弈仍十分激烈

随着网络空间自身的发展及在人类社会中重要性的提升,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日益深入,主要各方在网络空间秩序和规则的主导权的仍博弈十分激烈,构建有效的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仍面临不少挑战。

3.1 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理念之争。

美国主张网络自由和多利益攸关方平等参与治理,但美国政府一直单边垄断全球互联网域名管理权,该做法被广受诟病。迫于国际社会长期的压力,美国承诺交出互联网域名管理权,但进展一直缓慢,直到斯诺登事件曝光美国大范围监控全球互联网,为扭转不利形象、减少声誉损失,美国政府才加速移交管理权的进程。但美国选择的移交对象不是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其他政府间机构,而是全球互联网多利益攸关社群。对此,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局辩称,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互联网域名系统管理中的角色一直是让外国政府不满的一个源头,一些国家因此呼吁由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或新设立一个政府间机构来接管域名系统管理权,如果美国政府不完成这一权力的移交,各国以多边政府运行方式取代多利益攸关模式的呼声只会越来越高。因此,美国将ICANN 管理权移交全球多利益攸关方社群,实际上是其化危为机,争取互联网治理理念主导权和话语权,增强其网络自由旗帜的号召力和网络领域整体软实力的一个重要举措。

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国家主权及主权平等原则,强调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以及联合国在制订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上的主渠道作用,要求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分享网络基础资源和发展成果。例如,在2012 年底召开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在新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中纳入国际电信联盟对互联网的监管的相关内容,但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不符合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为由,拒绝在该规则上签字。此外,在今年8 月底召开的新一届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会议中,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出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网络安全特别委员会或者国际机构等想法,加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在网络国际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3.2 网络空间规则制订的议题着力点之争。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其网络空间战略中,明确反对制订任何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将网络空间规则制订的着力点放在:推动对现行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并着重关注就使用武力法、国家责任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权文书等领域做出对其有利的解释。重点就自身关切的问题制订自愿性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例如,美国主张将不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反动网络商业窃密、不得妨碍互联网应急响应组织保护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管控境内对他国的恶意网络活动、协助调查源自境内的对他国的恶意网络活动等4-5 条规则作为普遍适用的和平时期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信任措施建设(例如,制定和网络安全战略、建立网络安全和网络外交专门机构、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国际合作热线等)等软法方面。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将网络空间作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的突破口,积极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制订,一方面强调要全面平衡适用现行国际法,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根据网络空间的特性和国际社会实际需要,制订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在这方面的典型的例子包括中俄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提交联合国大会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以及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框架下推进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所作的努力。

3.3 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法律标准之争,以网络犯罪问题最为典型

这集中体现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问题上,美欧国家通过设立全球能力建设项目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由欧洲委员会2001 年制定的地区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布达佩斯公约》,试图将其打造为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标准,并反对谈判制定新的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该公约2001 年参与谈判的包括27 个欧委会成员国和4 个域外国家(美、日、加拿大、南非,但南非近年来明确表示不会批准该公约),15 年后,公约缔约国包括41 个欧委会成员国和10 个域外成员国,增幅十分有限,离全球公约的标准相差甚远。

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布达佩斯公约》系少数国家制定的区域性公约,不具备全球性公约的真正开放性和广泛代表性,不能反映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切。例如,该公约内容范围较窄,重点针对涉及计算机硬件和系统的犯罪,对于网络恐怖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犯罪等均无涉及;加入该公约需要现有缔约国全部同意,可能增加新成员的入约成本;该公约对网络犯罪调查程序的要求和标准较高,其有关可不经领土所属国同意即可跨境调查取证的规定对国家司法主权构成冲击,这些均难以为发展中国家所普遍接受和实施。所以,中俄等发展中国家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并推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2010 年设立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专家组 ,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专家组于2011 年和2013 年召开两次会议,主持起草了300 多页的《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草案)》,涉及网络犯罪在全球的趋势、特点、危害程度、当前国际应对的状况和局限等,并提出包括制定综合性全球法律文书、国际示范条款等应对方案,得到多数国家支持。值得一提的是,金砖五国为推动专家组进程作出了积极努力:在2013 年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会议上五国联合推出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并最终获会议通过,明确授权专家组继续开展后续工作;2015 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重申专家组授权;2014 年、2015 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的宣言均强调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打击网络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法律文书,2016 年果阿宣言重申上述方针,并强调要共同努力打击网络犯罪和恐怖活动。

我国在2014-2016 年连续为专家组捐款共计50 万美元,用于支持专家组秘书处翻译上述报告、筹备召开第三次会议及其他推动专家组尽快完成其授权的工作;我国还推动亚非法协设立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讨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问题,并资助亚非法协在今年5 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会议期间举办网络犯罪边会;此外,我国还通过与主要西方国家的安全或执法合作对话、外交部法律顾问磋商等就推动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做对方工作。

目前,专家组秘书处正就筹备召开第三次专家组会议开展工作。能否打破目前的僵局,推动专家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并尽快形成成果,将是联合国制订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

4 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近期实践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作为我国网络国际法领域的主管部门,近年来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法问题实务和调研,包括牵头网络空间全球大会即伦敦进程(The LondonProcess)、中国欧盟网络工作小组、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等重要平台,同时参与其他部门涉网络外交和法律事务。近期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1)积极跟踪和深入研究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问题。包括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数字时代的隐私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云时代的数据长臂管辖问题、网络恐怖主义问题、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等问题,为总体网络外交及国内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全球网络安全例10

在本届大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通过视频发表了重要讲话,阐述了中国关于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理念和主张,赢得了与会嘉宾的强烈共鸣和高度认同,在国际社会引发热烈反响。的讲话以全球视野、宽广胸襟,鲜明指出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充分展现了对互联网发展大势的深刻洞察和准确判断。

的讲话,重申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强调要坚持网络理念,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彰显了道义力量。

的讲话,阐明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义,提出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展现了对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指引。

的讲话,擘画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美好愿景,强调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进一步增进共识、加强合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网络大国的使命和担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深入阐释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意义,提出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在完善治理规则、促进创新创造、加快网络普及、扩大网络交流、应对安全挑战等五个方面深化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会期间,来自五大洲、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名嘉宾围绕“创新驱动 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主题,坦诚交流,畅所欲言,共话全球互联网发展前景,共谋网络空间治理良策。在思想交流、技术展示、经贸合作、共识形成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大会交流和分论坛讨论气氛热烈,富有专业深度、思想创见。大家反映,大会分论坛由各专业部门承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议题讨论很有深度,碰撞出不少思想火花,体现了专业性、思想力。许多论坛人气爆棚,一座难求,精彩观点层出不穷。

二是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汇聚了全球尖端科技,引领未来发展。中国工程院邬贺铨院士和多位中外企业家表示,首次举办的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展现了全球互联网领域最新先进科技成果,展现了互联网强大创新活力,必将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创新成果涌现,亮点纷呈。我接触的几位观众跟我讲,博览会的新技术、新产品,让人目不暇接,“脑洞大开”,充分感受了科技发展的非凡乐趣,对未来的智能化、网络化生活十分憧憬,满怀期待。

四是《乌镇报告》凝聚各方共识,成为大会标志性成果。专家普遍认为大会高咨委通过的《乌镇报告》是《乌镇倡议》后续进程的重要一步,必将成为各方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共识性文件。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在三天时间里,与会嘉宾就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重点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许多重要共识,贡献了许多真知灼见。与会嘉宾纷纷表示,愿以大会的成功举办为契机,以“四项原则”“五点主张”为指引,在共识中增进共享,在共享中深化共治,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我们深刻认识到,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只要在尊重网络的基础上,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国际化进程,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和标准,促进网络空间的平等尊重,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必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我们深刻认识到,创新是互联网的基因,互联网日益成为驱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只要持续加快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打造泛在、移动、智能、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培育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促进网络空间的创新发展,互联网驱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作用必将更加凸显。

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期待。只要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积极搭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网上交流共享平台,制定完善有利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贸易规则,着力消除贸易壁垒,在网络空间创造更多利益汇合点、合作新亮点,促进网络空间的开放共享,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成果必将更多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我们深刻认识到,互联网是无国界、无边界的,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休戚与共,命运攸关,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我们紧密协作,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打击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障亿万网民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伦理和网络文明建设,促进网络空间的安全有序,网络空间这个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必将实现更加安全、稳定、繁荣的发展。

会议期间,大家也很关注不久前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出台,目的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保护网络安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是一个互联网大国,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我们的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开放的大门打开了就永远不会关上。出台《网络安全法》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而不是限制发展,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国际合作而不是搞贸易壁垒,更不是针对哪个国家、地区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