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城镇建设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1 16:54:55

城镇建设政策

城镇建设政策例1

二、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分析

辽宁省目前所辖31个市,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本溪、抚顺、辽阳、丹东、锦州、营口、盘锦、铁岭、阜新、朝阳、葫芦岛等14个城市(沈阳、大连为副省级城市,其余12个为地级城市)和17个市所辖县级市,27个县(其中包括8个自治县),建制镇607个,城镇总人口2881.5万,其中约40%的城镇人口在沈阳、大连两个大城市。

1.总体城镇化水平处于第一集团,但发展不均衡

2013年,全国城镇化率平均达到53.73%,辽宁省为66.45%,位列全国第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72个百分点。除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直辖市,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超多60%的省份只有五个,分别是广东、辽宁、浙江、江苏和福建。这五个省城镇化率的水平都在60%~70%之间,比率相差不多,处于第一集团位置。2014年,全国城镇化率平均为54.77%,辽宁为67.05%。广东省作为经济第一大省,规划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73%,户籍城镇化率达到56%。辽宁省2020年城镇化率的目标是75%,赶超趋势明显。辽宁省各地区城镇化水平差距较大[1]。沈阳、大连、抚顺、鞍山、盘锦等中部、南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而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区域城镇化水平较低。沈阳2012年常住人口822.8万人,省内排名第一,容纳了全省19.38%的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9.8%,居于省内最高。同期朝阳市城镇化率为42.3%,为省内最低,两者相差37.5个百分点。到2020年,沈阳市规划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85%和73.75%。辽宁省各地区城市内部发展也不平衡。以铁岭市为例,目前有57个建制镇,14个街道,32个乡,1175个行政村。其中建制镇规模普遍偏小,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只有11个,仅占19.29%。2012年铁岭市常住总人口为267.9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为124.1万人,城镇化率为46.3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2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35个百分点。虽然铁岭实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只要在铁岭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并且办理了《居住证》,就可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务,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流动人口还是更多地流向了沈阳等更大的城市。

2.融资渠道单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大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第十二届中国经济论坛”上指出,按较低口径计算,农民工市民化需要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2]。辽宁省按现在的发展规律计算,平均每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80万人左右,如果按照新增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来计算,大约每年需要资金800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财政是难以承担的,新型城镇化财政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城镇化公共建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仅靠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化资金需求。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毫无疑问会涉及到进城农民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就学、征兵、退伍安置、优抚、计划生育等与户籍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等问题,资金缺口会进一步加大。

3.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低,民生财政有待强化

宅基地置换,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政府主导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农民用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换取政府规划区的城镇住房或者货币,原有的宅基地由政府或者集体进行复耕(称为拆旧地块),节约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用于城镇建设。辽宁省城镇化进程加快,需要大量土地,1996—2009年用地需求量每年平均增加约9703公顷。根据吕齐的预测,从2009—2020年,建设用地需求量平均每年增加约9690公顷,2020—2030年建设用地每年平均增加约9885公顷[3]。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比较低[4]。目前,宅基地每亩补偿一般在几万元不等,地上建筑物,主屋每平方米几百到1500元左右,其他附属设施往往每平方米补偿几百元。如果将宅基地置换后,全部进行复耕,地方政府极少有这样的承受能力。政府更热衷的是将征收后的农民宅基地通过一级开发公司进行“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整理,将生地变为熟地,推入“招拍挂”交易市场,获得高额流转收益。个别地方政府以推行新型城镇化为口号,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出让金为第一目标,忽视农民利益,压低宅基地置换标准,实施行政权力“圈地”,违背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宗旨。事实上,宅基地与耕地不同,是非农村生产用地,按耕地标准补偿,没有体现它的价值;另外,地上建筑物以及附属物,补偿也相对比较低。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但是他们往往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宅基地补偿是其在城市赖以生存的“第一桶金”。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过低,本质上是政府与民争利,在财政收入上没有体现民生财政的实质。

4.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

新型城镇化是站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但是一些地方却把推进城镇化当成拉动GDP的重要手段,个别地方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强行城镇化,为了“发展经济”,将一些大城市淘汰的工业项目引入中小城市,美其名曰“承接产业的转移”。造成一些城镇,尤其是小城镇,水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问题严重,尤其是废水、垃圾治理设施财政投入不足,很多小城镇中“脏乱差”现象普遍。为了发展经济,拉动内需,很多大城市都在进行土地和人口扩容,在总体布局上,沈阳为主的中部城市群,以全省1/3的土地,承载了全省2/3的城市人口,人口密度过大。同时,该地区也是全省工业最集聚的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化工废水排放量、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指标都存在超标现象。仅据COD(化学耗氧量)指标观察,目前辽河干流水质虽有明显改善,但是支流COD污染仍比较严重。2013年,辽宁省环保厅对40个支流的检测数据表明,2条支流COD在60mg/L以上,10条支流COD超过40mg/L,28条支流COD在30~40mg/L之间,支流多数河段COD含量超标。

三、辽宁新型城镇化建设财政政策建议

1.建立高效稳定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

改变辽宁省城镇化建设中“一高两低”现象,需要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城镇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有效拉动内需。财政支持城镇化力度大小,根本上取决于财政实力,以及财政引领效应大小,其中,财政收入水平是关键因素。实施辽宁新型城镇化建设财政政策的前提,是建立高效稳定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①大力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经济决定财政,经济决定税收。2014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提出,要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辽宁省基层财政要依靠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了,城镇化就有了基础保障。②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电子征管、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完善征收、管理、稽查、法规四大税收体系;提高地税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机构改革,精兵简政,减少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效率。

2.积极扶持新兴产业集群

目前,国家鼓励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辽宁省理应顺势而为。在做大、做强原有的传统产业基础上,争取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并结合考虑当地特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此同时,应引导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例如生产服务型产业。针对辽宁省内的中心城市大力培育旅游、商贸、餐饮、文化、创意、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着力实现新兴产业的集群、集聚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考虑以特色产业作支撑,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特色相结合,同时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做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齐头并进,共同促进“产城互动”的新发展。

3.加大对创新和研发的支持力度

在引导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大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创新与研发可以实现“产城互动”的良性循环。鼓励在民营企业、小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帮助解决技术开发、产品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财政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研发中心,利用高校的技术、智力优势,解决技术创新基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技术问题,把高校的科研优势与企业的资金优势相结合。政府通过技术招标、科企对接、成果转让、专利拍卖等活动,推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无缝对接,最终通过创新、研发获得新科技成果。研发中心合作的项目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后,政府实施科技补贴创新政策,实行经费后补助方式,确保创新补贴用到“刀刃”上,让创新真正成为一种理念,通过产业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4.财政发挥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于财政部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资金要给配套资金或者补贴。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拔千斤”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运动中来。可以采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财政奖励、政府担保、税收支出等方式,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建设,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资源置换开发、打捆成片开发、委托贷款等多种模式,在建设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优惠税率、延期纳税、退税、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财税政策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提出,在东北“试点设立民营银行”,此举将有望刺激和撬动辽宁经济的发展,创新辽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模式。除了建立民营机构,政府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力度,鼓励海外金融机构到辽宁省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利用民间金融机构、海外金融机构、国内金融机构共同贷款,分散辽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风险、分摊融资数额、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财政资金缺口问题。也可以采用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地方政府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债券”等方式,解决财政资金缺口问题,走出一条利用市场机制、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的新型城镇建设新的筹资道路。

5.科学制定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

宅基地是农民家庭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性财富。一旦失去,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生活质量将受到极大影响。新型城镇化的目的是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辽宁宅基地置换缺乏配套制度,各地执行差别很大,宅基地置换补偿政府权力非常大,广大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新型城镇化要“存量优先”,即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是“化人”,是人的城市化,不是“造城”。宅基地置换补偿低,客观上刺激了地方政府“圈地”的欲望。①从法律的角度,建议出台《农村宅基地置换条例》,使全省范围的宅基地置换补偿有规范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力求规避违背农民意愿,以追求土地收益为目的的圈地造城现象的反复发生。②提高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财政眼前是多付出些,但是,藏富于民,民富才能进一步拉动内需,实现经济可持续的发展。③宅基地置换补偿,要充分与农民协商,体现农民的意愿,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广大农民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受益。

6.加大农业科技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在城镇化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农业科技,减少财政农业科技支出,相反,还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尽管第一产业创造GDP数量和比重不大,但是,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它尤为重要的地位。“十一五”期间,辽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230项,省级科技经费投入约3亿元;获得国家各类计划项目200多项,经费超过2.4亿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近几年,辽宁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以及农业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总体上看,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低于农业GDP占GDP总量的比重。加大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建立以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辽宁财政农业科技支出,要紧密结合辽宁的实际,不仅仅是数额总量的增长,还要考虑增长速度、财政支出所占比重等方面。目前要重点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扶持力度:①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现代农业技术以及生产方式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②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走集约化、科技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民财富的积累,为其转入城市,创造良好的基础。③扶持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科学规划植业板块基础上,扶持发展农业经济区、绿色无公害体系和商标与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条,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④支持畜牧业“三退三进”发展模式和林果业生态带建设,建设防护林、经济林和风景林生态带,既考虑经济效益,也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⑤促进淡水、海水生产向促精细化方向发展,改变目前结构不合理、散养低效、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促进环境保护的过程,而不是地方政府借机推行土地财政,破坏环境的过程。应加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紧密结合农业科技,支持生态农业。加大地方财政对环保预算数量,在实施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制定预算要优先考虑。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渠道。财政要重点解决水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清洁和重大水流域治理等问题。

城镇建设政策例2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8日

一、金华市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末,金华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6,890.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9.84亿元,同比增长3.41%。各项贷款余额为6,12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3.81亿元,同比增长6.87%。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为3,733.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3,28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77亿元。金华市(含辖属县市)小贷公司36家,注册资金92.1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3.73亿元,纳税5.03亿元。而上市公司仅21家。

金华市金融业增加值不断增长,金融机构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金融系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运用结构欠合理。信贷资源过多地流入房地产行业和证券市场,挤占实体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空间;二是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由于规模、财务等天生缺陷的限制,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有限。尽管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巨大融资需求仍得不到解决;三是贷款产出效益不断降低。有研究表明,金华市金融贷款余额与GDP的比值在逐步提升。这说明贷款的产出效益下降,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减弱。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加快了产业的聚集,增加了居民的教育、购房等消费和伴随这些消费的信贷需求。目前,金华市城镇金融业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在城镇建设中发展缓慢。金华市城镇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小额信贷和惠农贷款,但这远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急剧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金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异质性金融需求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突破经济增长的桎梏,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建设新型城镇。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服务的支持必不可少。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金华市城镇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金融需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代农业产生的金融需求。现代农业意味着农业产业化,即公司制度在农业中推进。这将导致农业的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加之农业本身的脆弱性特征,现代农业对巨额保险的需求大大提高。然而由于初始保险成本和风险过大,现在很多金融机构不愿踏足这一领域。

二是新型居民住房和教育产生的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建设必将改变传统农村居住和教育方式。传统农村的居住和教育比较节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较少。而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大家对新型居住和教育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三是产生的资本要素转换需求。随着我国的推进,村镇居民镇集体宅基土地、自建住房、小企业厂房等产权的厘清,城镇居民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业,产生的土地要素向资本要素转换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过程中也将产生大量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四是新型城镇的支付方式创新和理财需求。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异军突起。然而,由于金融机构网点和网络建设的落后,加之城镇居民对互联网技术不甚熟悉,传统城镇的支付方式仍很落后。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人为核心的建设,必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知识能力,随之产生巨大的支付方式创新需求和理财规划需求。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建设政策建议

从金华市目前的金融发展水平和供给状况来看,和新型城镇建设过程的金融需求相差甚远。巨大的供需缺口,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协作努力来满足消除,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以人为本,打造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普惠金融就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大力建设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新型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共享现代经济改革的成果。

2、以市场主导,财政引导,拓展城镇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推动股权投资和融资。建立城镇企业互助基金,加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一地区、一产业量身定制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个性化城镇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放宽城镇金融准入门槛,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稳定民营经济的资本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借力互联网,推动智慧金融发展。智慧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紧密结合形成的新兴模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然而互联性强、风险也很大。新型城镇建设必然要抓住网络互联技术,推进城镇建设和金融发展。相关部门应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设好金融大数据系统。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服务。

4、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特色城镇、特色产业。努力创新新型城镇化特色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尤其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当地调查研究产业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方案。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建立专项信贷计划。根据金华市各县各镇不同的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实施差异化发展、打造产业的特色投融资平台。完善城镇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资本要素的顺畅流动。金融机构应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努力拓展资产配置、财务管理、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形式。

5、建设适应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金融监管模式。政府部门要做好宏观协调发展,着力于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抓紧土地、户籍、财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各方面协调发展。对于微观主体,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等,约束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则应该组织设立专职部门,调查研究获取新型城镇化各领域的最新金融创新信息,监控城镇金融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针对城镇金融创新及潜在金融风险特征,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对金融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与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城镇建设政策例3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25-03

党的十三中全会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保障体制建设工作,确保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推进。现存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使我国农村和城市无论是在发展速度与发展水平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使得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难免出现诸多问题。而财税政策着实对城镇化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昆明市的城镇化进行分析,研究财税政策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实施运用,助力城镇化的稳定持续发展。

一、城镇化建设中税收政策运用的理论分析

(一)昆明市城镇化的现状及意义

1.缩小城乡差距

近年来,我国的城乡差距逐步加大,农民的收入低增长慢,加之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缺乏购买力,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 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 896元,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超过农村居民纯收入的3倍。从图2可知,昆明市城镇与农村家庭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为减小城乡收入差异,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需加大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推动我国的城镇化。

数据来源:《2002―2013年昆明统计年鉴》

2.转移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分割发展与户籍的管理制度,加剧了城乡二元化的发展结构。同时,由于征地制度,导致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需要向工业化的城镇地区转移。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能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促进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

3.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在各产业中,同样存在着各自的发展需求,第一产业的发展趋势是提供优质绿色产品,第二产业要加强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第三产业则要发展知识技术型经济产业。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昆明市的生产总值一直以来都是依靠第一产业的发展,虽然从2003―2012年生产总值逐渐趋向于平衡,产业结构也趋于合理化,但是通过城镇化,可以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等乡镇企业的持续性、集约化发展,可以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的污染,同时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带动工业化的发展,并有效调节各产业内部关系。

数据来源:《2013年昆明统计年鉴》

(二)城镇化建设中的财税政策运用

1.公共财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持与动力

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的水平与其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的水平是相联系的;经济水平达不到一定的程度,那城镇化就无从谈起,而财政与一切经济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城镇化过程出现了问题,财政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如果财政问题不能解决,则城镇化发展中会出现更多的阻碍,甚至妨碍城镇化的进程。因此,必须对财政政策进行改革,清除财政障碍,使其为城镇化提供支持与动力。

2.城镇化建设的各方面都需财政的支持

城镇化的建设涉及到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等方面,因城镇化战略性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的投资。政府对教育的支出为城镇的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及高技术的人才;在文化建设中政府会增加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投入,这可以提高城镇的文化程度和人民的文化素养;城镇化的逐渐扩张需要基础设施的相应提高与完善,但这不能依靠市场来投资,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城镇化的推进增加人口的流动,需要配套的社会保障、医疗防疫、环境等服务设施的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强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财政投入。

3.市场的缺陷需要财税政策的调节

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人口的素质和人口物资的转移,促进工业及农业发展的矛盾化解,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市场经济中的问题,这需要政府用财政支出来支持引导。在城镇化的建设中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需要在城镇化建设中用财税政策对各方面进行治理完善,促进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二、昆明市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财税原因

(一)昆明市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昆明市为城镇化的建设把土地作为主要的资源进行扩大,土地的收入管理存在制度上的不规范。被征土地的补偿费用没有按规定留在地方财政用于土地的开发,而是大部分被用在城市的开发;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农民得到的补偿费用与出让金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加之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及安置途径单一,对其就业及保障制度考虑不够充分,使得农民向城镇的转移受阻,也加大了“三农”问题的难度。

(二)昆明市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当前,昆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还不够完善,政策的实施存在相应的难度,导致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相应的建设资金被挪用到城市开发与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城镇赖以发展与持续成长的基础。但是,昆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同步于城镇化的进程,其中资金的投入较为缺乏导致环境的承载力过大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果不全面的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应投资体制,昆明市的城镇化在受阻的同时会出现交通不完备、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窄

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地方财政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昆明市政府更加注重于经济的发展,追求昆明市在经济发展上的高速增长,而对居民的医疗、社会保险、文化建设等经济效益产出不明显的公共产品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昆明市的经济长期以来保持着一定速度的增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造成了公共服务覆盖窄的局面,大量高效优质的文化、发达科技、医疗卫生等资源主要集中在昆明市区,导致了市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差距扩大。

(四)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由于长期的二元制社会体系的发展,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城镇居民的收入长期高于农村地区,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使得人才及各种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导致城乡的经济水平及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资源的集中及经济的快步发展,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农村人口的大量进入增加了昆明市生产生活的压力,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加大,不利于城镇化的进一步建设。

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 完善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对现有的财税政策进行深入的改革与优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保障机制。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应经一部改革,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健全补偿的机制,避免出现高价征地与低价征地同时存在的现象。同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基于昆明市情,应将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纳入管理范畴,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给予独立的核算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监督,为失地农民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增加可支配财政资金,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地方财政的增加对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其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财政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使其满足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匹配经济的发展。昆明市政府应满足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在不违背中央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增加政府的可调配财政资金,充分保证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确定市一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改革现行不匹配经济体系的财税政策,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财税政策。

(三)促进昆明市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公平化

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以此来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实现昆明市城乡一体的福利政策,提高昆明市城乡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首先,提高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政策;为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其次,提高“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的财政补贴,使其留在农村以发展农村的经济,不能为了实现城镇化而放弃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再次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转移农村的劳动力以提供就业机会是完善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核心。昆明市应深化“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全方位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及职业素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转,建立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的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村居民创造更丰富的就业机会以及适合的岗位。加快建立完善的城乡就业服务机制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行就业信息的共享机制,促进城乡就业网络信息的建立;政府要大力支持与发展全方位的农民教育及就业的培训工作,提供农民的素质与服务水平。建立建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机制,为农民的劳动及生活提供保障;对税费的减免、社会保障的补贴进一步落实,同时鼓励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在学到先进的技术后回农村进行创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四、 结论

城镇化的持续性发展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撑,从基础设施到文化、科技的各方面的发展,从城乡经济的增长到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与调节。城镇的财政状况受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而城镇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财政的支持,因此,合理完善的财政政策能推进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昆明市在持续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城乡居民的收入都有提高,产业结构也逐渐趋向于合理化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对财税政策进行深化的改革,以此对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及动力,使昆明市的城镇化发展实现以人为本、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红漫.夯实地方财政实力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J].经济研究参考,2010,(12):15-16.

[2] 孟勐.推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J].经济视角,2011,(10):66-68.

[3] 余雁刚.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08,(3):75-77.

[4] 陈烨,杨秀奎.促进武陵地区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市场论坛,2010,(6):51-53.

[5] 薛虹,孙建华.城镇化进程中的财税制度研究[J].财政研究,2007,(11):41-43.

城镇建设政策例4

城镇化建设是随着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城市的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以及城镇转移,城镇的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而发展起来的。金融行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我国城镇化建设也需要有效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我国现代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来看,相配套的金融支持政策也不够完善。基于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将重点分析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途径。

一、城镇化建设现状

城镇化建设主要是转变以往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的廉价供给以及粗放式消耗土地占有自然资源,并且城市新老居民汇总公共服务对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当前的城镇化建设中,主要依靠我国城市群,通过提高城市群的综合承载力,并且全面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最终保障城镇化建设的高效以及可持续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我国主要面临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农民工的半市民化问题。当前,我国有2.34亿的农民工以及家属没有真正享受到我国城镇的公共服务政策,大量的农民工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中。第二,土地的问题。当前,我国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城镇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我国的城市容积率远远低于国外的发达国家。第三,就业以及产业发展问题。我国的产业发展主要呈现“东高西低”的模式,我国的农民工为了获取就业机会,往往需要进行跨区域大范围的流动,这也导致了我国的城镇以及社会也处于高流动的局面。第四,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生态问题。现在,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由于自身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一些生态问题,例如:拥堵的交通、环境污染日益加剧以及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需要采取全新的发展模式,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建立多元化以及市场化的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路径,从而多方面的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二、我国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视不够

首先,我国的金融机构对我国城镇化建设中资金需求的变化趋势的认识不够深入。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农村和城市的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变会使得我国的金融资金缺口很大,并且对于金融的需求会逐渐加大。其次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是不匹配的。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大部分着眼于在大中城市的发展中,这些使得我国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存在不足的情况,并且无法满足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需求。

(二)金融支持方式缺乏多样性

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主要采用的是银行信贷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应用在公共事业建设以及城镇基础建设中,并且主要承办方为当地政府,金融来源主要是财政支付,并且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不具备融资机制,在融资渠道上比较单一,并且直接融资的比重较低,以上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金融服务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农村居民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这些给我国金融服务的有效展开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使得我国金融服务的有效性难以得到完全发挥。当前,在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中,主要是以存款以及贷款为主。但是信托与担保业务、基金业务以及投资以及融资产品等属于初级发展阶段,甚至有些服务的展开处于严重空缺的状态。

(四)金融融资渠道狭窄

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大部分的建设项目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并且回收慢,这些特点与我国当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完全相悖的。这些因素导致城镇化建设中从商业银行获取融资资金的可能性降低。另外,在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虹吸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农村的资金不断流向小城镇,但是小城镇的资金又不断的流向大城市这个因素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困难。

三、城镇化建设中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建立的差别监管体制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的要求来看,为了更好的支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农发行需要从自身出发,通过提供各种服务与政策,来支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坚持贷款为主,积极开发金融新产品

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政府财政拨款,但是城镇化建设的速度远远快于财政拨款的速度,政府的财政拨款无法满足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加大自身金融创新的速度,通过建立全方位的融资体系,在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的同时,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力度,并且通过发行债券以及股权融资等凡事来完善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体系。同时,应该按照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整合银行现有的贷款品种,并且创新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新品种。银行在贷款期限上,需要将长期、中期以及短期贷款进行自己的整合。同时,银行也要积极开办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及信用担保等各种新业务。在金融新产品的开发中,银行要大胆探索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设备租赁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结合的金融支持模式,从而通过银行金融新产品的支持,来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

(二)推进政企对接,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发行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职能,同时不断加大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其中主要包括政策支持以及加大自身的信贷投资力度的,通过农发行的支持,已经促进了一批具有发展前进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今后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发行可以作为政府以及企业之间发展的纽带,为我国城镇化建设重点的政企对接提供信息以及金融服务,并且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农业龙头企业大力的支持。在城镇化建设中,农发行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宏观金融信息以及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为农村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帮助那些具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从而合理规避农业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性银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农发行应该加强与我国党中央以及国务院等的沟通联系,在掌握大局的前提下,积极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抓紧梳理以及调整农发行现有的信贷产品以及相关的制度流程,明确自己的业务范围。针对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来优化相关的办贷款流程,从而逐渐满足客户的需求。另外,农发行还应该积极完善自身的服务手段,本文建议可以单独发行针对城镇化建设的银行卡,并且建立网上银行交易结算系统。通过改进以及提升农发行自身的信贷挂历系统以及综合业务系统功能等,逐渐减小自身与大型盛业银行之间的差距,积极优化整合农发行现有的各类业务子系统,减少重复以及无用的劳动,减少银行基层员工的负担,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针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信贷业务的新特点,积极培养一批全新的、高素质的以及专业性强的信贷人才。最后,应该加大对综合型人才以及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和建设,从而使其能够更好的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迅速发展时期。金融对于城镇化的建设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主要以资金支持为主。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的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打破传统的金融支持方式,拓宽政策性金融路径。在农发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路径中,应该注重提高金融支持效率、完善金融结构以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最终提高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效率,最终使得农发行的金融支持路径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当前的我国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何源.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路径研究[J].对外经贸,2015

[2]杨帆.政策性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

城镇建设政策例5

当前,河南经济建设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之中,仍处于中原崛起蓄势积累的过程之中,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的基本省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等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目前受刺激政策退出、成本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需求动力减弱、企业效益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表现愈加突出,要促进河南城镇化建设,其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一、明确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不是万能的,很多事政府也会受到制约,“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成为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为了保证一些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政府就需要集中更多的资金以及注意力,团结一致,一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而努力。同时,政府与企业的分开,各自运作也是政府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之一。首先,提高对农业产业的关注度。农业产业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政府在发展城镇的同时,是不能忽略农村的发展的,否则必将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甚至城镇也不能得到迅速发展。充分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外部企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通讯交通这些基础性的设施建设不仅仅给居民带来了诸多方便,改善了城镇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城镇的经济建设。政府应顺应时代要求,实现由新时期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即:从单纯行政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管理城镇向经营城镇转变,从人为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该办的事情办好,该交给市场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交给企业、公司、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发挥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打破城乡分治传统体制,完善城镇发展规划

首先,打破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分治的传统观念和体制,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各类社会力量到农村创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城乡一致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政府投入,加强农民健康教育、保健普及、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省覆盖。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户、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土地出让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收入、政府粮食补贴和转移支付,视情况全部或部分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将农村“三老”和正常退职村干部首批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河南省推进农村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要解决传统二元社会结构问题,重点是促使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合理的向城镇转移,让大多数农民变市民,由“乡下人”转变为“城里人”。目前,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某些政策还存在,农民工从事的非农产业不尽合理,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农民工就业纳入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进一步改革制约农村劳动力不平等就业的体制和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将农民工劳动工资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制度,即凡在河南省进行户籍登记的农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建立以农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条渠道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资助,培训实行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定期为务工农民各种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创建知名劳务品牌,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与流入地用工单位的密切联系,为进城务工农民搭建良好的平台。

3.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产业支撑体系

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以产业为依托,立足本地资源,形成城镇发展的特色产业支撑。(1)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规划,着力实施“3321”工程,抓好3个万头良种猪场和10万亩河南省蜜橘、10万亩优质苎麻、10万亩高产油茶三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2)扶持有产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协助它们快速发展。这些扶持企业都具有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等重要特点,我们可以帮助其做好以下三点:①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采取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的方式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②增强企业的生产层次。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刻关注最新技术的动态,引入或研发新技术,使得各方面的加工水平飞速提高,发挥引导作用;③促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让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准,跟上国际潮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得企业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3)实行品牌化经营。①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②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很多企业对生产原料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这也进一步确保了产品的良好质量,为了满足企业的这一需求,我们就要协助企业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力;③树立良好的品牌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将产品质量作为衡量企业水平的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就要将严格的执行质量标准作为一种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制度的基础,没有良好的质量,就没有良好的口碑,更不会有良好的品牌。因此要尽快帮助企业与国际规则接轨,按照国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来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档次。(4)对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科技对于推进企业的发展,对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均是最大的推动力。企业可以加强产业培训,这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教授农民更多的使用技巧,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助力作用。对企业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可以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生产队伍,从而迅速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培养他们良好的经营理念,建立最适于社会发展趋势的经营头脑,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带领他们的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4.着力加快服务业发展

(1)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红色、生态、观光等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策划一批旅游景点和主题公园,搞好景点串连和精品线路打造,做活山水文章。加快建成第三产业集聚平台、城市生态新区;高品质建设好一批旅游休闲项目。加强历史文化挖掘,注重景区文化内涵宣传。(2)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完善城镇商贸网点布局,完善商业布局,重点规划建设城镇中心商贸市场和社区商贸网点,兴建一批专业特色街和专业批发大市场。以建设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配送三大平台为重点,加快发展以物流配送、仓储批发、电子商务为主要业务类型的汽车货运业。(3)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目前来看,要保证政策方针、银行业、企业整合发展,尽可能完善它们之间的协作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与金融保险业共同发展。现在很多种金融企业都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我们要支持这一类企业的发展,并积极吸引国外的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我国,国有性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外资银行共同存在并良好运营,我们就是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共同健康有序发展的新格局而不断努力的。为了达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目标,对金融服务我们要努力找出创新点,对金融服务水平我们要努力有所提高,对直接融资方面我们要努力拓展更广泛的渠道。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开辟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保值增值。(4)放手发展社区和其他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社区和其他服务业也占很大的比重。社区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它的最为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这才是建设社区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现在社区的发展目标就是渴望得到政府方面的扶持,并能够呼吁社会大众的参与,以此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体制。只有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的认可,这样才是对继续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业的鼓励,更多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被建立起来,这对于养老托幼、家庭教育等服务业具有相当大的好处,通过一步步地努力,逐渐规划进而形成良好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志强.小城镇发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2]崔功豪,王兴平.当代区域规划导论———中国城市化建设丛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城镇建设政策例6

冯奎认为: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新型城镇化的讨论非常多,地方上冠以城镇化的各种规划层出不穷。但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各种含糊不清的认识确实掩盖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模糊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与政策重点。例如有的地方领导认为城镇化就是建新城、扩老城,不断扩大城市面积,就是刺激房地产,就是搞工业化,还有的地方认为城镇化就是拆掉农村、消灭农村,就是让农民抓紧“上楼”,等等。城镇化概念被随意“泛化”;城镇化变成了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政策重点被错误理解,这些苗头已经十分明显。

显然他是就政策法规角度来解释城镇化建设的。而无论怎样从经济的角度的方面引申,都脱不了法律的亟盼和政策的约束。因为事物的发展一旦开始,它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它会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法本身是一个概念的东西,在解释上,它不但因人而异,而且还会因时、因事、因环境而异。在某一情势下的可原谅,不代表着事情的正确处理和正确采纳。在世间任何事情中,客观事物是不可能按照统一的格式走出统一的道路。恩格斯曾经很形象地说过:它像一个平行四边形,体现出各方面的作用力。因此,任何团体、任何个人无论他有多伟大都不可能具体按照他个人的意志行事。而且,结果也不一定符合预期,甚至与预期结果,有着天壤之别。城镇化的人为推进,其结果也是一样。法律条文越精细,数据越精确,漏洞就越大。就像建设桥梁叫数学家计算一样,他计算的越精细,在实际操作中,越不能够做到。在钱塘江大桥建造中,就出现类似的事件。数学家们已经精确到了小数点一下,试想,桥梁建造者们能做到吗?

所以,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应以其经济力的负载为最大限度,而不是用法的、行政的规定来加以推进。理由有三:

1.经济的负载能力是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社会化集中的表现。人类发展过程由动物转化为人类后,就是一个群体的力的结合和力的运用过程。在个人力所不能的时候,联合起来的力,就是首选。虽然,其他动物也有力的联合,但是它们都不是自觉的有意识的经常地有组织的联合,只有人类才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有目的的来达到力的联合。这就是社会化生产社会化管理的理念的提出基础。而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这一结合的趋势与目的性更加突出。城镇化的进展,就是这一力的体现。也是这一力的要求在发展的源泉所在。因此,城市化发展就成为人类发展的一个既定趋势。他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机构所能左右的。它有水到渠成之妙,水滴石穿之功。因此人为的设计与强行推进,在经济能力不能负载之时,人为的工程就会成为累赘。

城镇建设政策例7

一、中国农村城镇建设金融供给现状

现阶段中国农村城镇建设进程中金融供给主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接受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金融部门是商业性的金融部门:主要包括国有四大股份制的商业投资银行、国有四大股份制商业投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城市和农村贫困地区中农村的商业投资银行刚刚开始的营业网点。

第二个是政策性金融在;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一个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的需要,坚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展开关于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业务。

第三个是合作金融:在我国现阶段只有农村先用合作社是在农村地区开展合作金融的组织,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组成,主要是为社员提供向金融服务的组织部门。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不在法律约束之下,专门监管机构不对其进行监督的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是民间借贷组织:主要是指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系那个过借贷行为,现阶段我国虽然没有对民间借贷采用相关的监管方法,然而却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

第二个是民间集资:主要是指通过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洽谈的融资方法,民间集资受到国家的监管比较宽松,对一些在社会中还未公开的,仅仅在亲友和单位之间进行集资,一般情况下并不作为非法集资进行处理。

第三个涉及的就是民间金融合会:主要涉及的是指一些民间借贷金融组织的规模较小,由民间金融合会内部的成员共同管理储蓄的一种公益性活动,是合会成员之间的一种资金互助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与储蓄相关的借贷服务。

二、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的问题

(一)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

中国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中小型企业的力量才能够尽快完成,然而中小企业是否能获得长期发展的关键在于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经过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中小企业在初期创业阶段中的初始资本金中,有70%属于自有资本,15%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10%为非金融机构的资金,5%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通过自筹获得的资金比例为35%,从利润中逐渐形成限额内部留存资金比例为30%,银行信贷资金的比例为18%,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资金比例为12%,因此可以看出在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期间,主要是通过“内源性资金”来获取资金,商业信用、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金融支持较少。与一般企业相比,农业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因此在中小企业中获取“外源性资金”较小,这就说明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不够,中国农村城建化建设受到了间接的影响。

中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基础是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从实际情况来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等,由于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具备“公共品”的特征,在短期内并不能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这就与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获取收益的目的不符,因此在农村中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金融资金支持。同时在我国农村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起的作用却很少,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涉及到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的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然而国家开发银行的工作范围并不包括支持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支持支柱型产业和国家基础产业,因此可以看出城镇基础性设施建设得到的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

(二)金融政策支持方法单一化

随着金融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期货业、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等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金融政策支持我国农村城建化主要还是采用银行信贷的方法,从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资金来源看,其中占比例较大的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比例却很低,很难满足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过程中提出的多样化金融支持的要求。经过一些实践经验表明,城建化水平与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国外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将货币市场和资本支持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才能够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还不高,资本市场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三)认识金融支持城镇化存在偏差

金融支持中国农村城镇建设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很多金融服务部门将营业网点主要定位在大中城市,对农村、城镇、小城市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缺乏对新金融服务需求变化的正确性认识,不利于金融支持政策的及时更新;再次金融服务部门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资源的凝聚力较低。

三、建议与对策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国农村城建化建设中金融支持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采用以下方法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金融体制,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一方面在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认识到“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作用,国家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建设农村城建化办理贷款业务的速度,例如可以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地区进行试点,设置开发性金融服务性机构,为建设农村城建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例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应该把握建设农村城建化这个发展机遇,寻找出其中的商业机遇。农村合作社要积极与农民保持一个良好的利益关系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都放在了增加我国的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现代化水平等优惠政策方面的基础上,尤其特别是重点放在支持我国优势农产品的育种、种植产业结构调整等優惠政策方面。中国农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能够出尽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就业率的服务机构大力支持。

同时要发展和创建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熟悉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化,与中小企业建立起“银企”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金融机构要对金融进行不断的创新,广泛调查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在市场上及时推出个性化较强的金融服务产品。与保险行业、银行、证券行业、投资基金等行业要加强合作,这样才能满足客户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要将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务做好、做精,根据实际需要拓宽资产管理、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领域,这样才能适应建设农村城镇化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支持战略政策

城镇建设政策例8

为全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挂钩试点工作规范实施。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将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标准,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安置、统一部署、统一复垦和统一验收),确保实施质量,努力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区。

一、意义

1.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可利用挂钩周转指标,减少利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将有限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急需使用的重点项目上。同时,通过实施“挂钩”计划可以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指标(待上级审批后)用于乡镇或城区建设,解决了规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问题。

2.通过实施“挂钩”计划,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的聚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缩小城乡差别,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劳动条件,提高防洪排涝标准,节约水电,提高土地生产力,适应机械化作业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

3.从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看,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好与农、林、水利、建设、环境等部门用地关系,保护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有利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原则

1.突出规划重点。围绕提高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化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强化增减挂规划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用地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配置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以增加临沂市城区、县城区、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增减挂规划编制工作。

2.做好基础研究。总结我市集约节约用地经验和第一批增减挂钩试点经验,分析增减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做好城镇建设用地预测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潜力研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实现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能力。

3.做好规划衔接。增减挂专项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相衔接,满足“十一五”期间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县区同时预编增减挂专项规划,自上而下进行审批。市级规划要贯彻全市发展战略,参照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子规模,体现临沂特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兼顾各种关系。正确处理政府、村庄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三、实施“挂钩”的可能性分析

1.早在八十年代,当时用地无规划管理,多数农房采取在原自然村就地翻建、加建,没有完整的居住布局,造成自然村内住宅分布较散,村内不少荒地、自留地,村落的环境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缺乏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在建设中占灌溉条件势较好的耕地,对荒地、低洼地利用不足。

2.建筑杂乱、容积率低。农村建设用地大多历史悠久,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的建筑物相互交叉,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见缝插针式的建筑物非常普遍。当前大多数村庄的房屋、农舍等建筑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朝向各异,前后错落不齐,小巷弯曲,村庄道路质量较差;二是村庄内旧外新,建筑层次差别大、式样种类多;三是功能混杂,缺乏公共活动场所。

3.“空心村”现象普遍。就单个农村居民点自身的发展而言,其用地方式大多以外延式扩展为主,而忽视对原有农村居民点的内涵挖潜,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在不断扩大,而老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不断荒废;同时,部分村民逐渐富裕起来,纷纷在城里或集镇购房建房,造成宅基长期闲置,成为“空心村”。

四、存在问题

从目前挂钩进展情况来看,挂钩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是乡镇政府对“挂钩”试点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理解“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部分乡镇政府还认为“挂钩”试点工作是国土部门的事情,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不够积极,和国土部门配合不够主动。

2.启动资金短缺,拆迁工作难度较大。拆迁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先期投入拆迁资金,用于安置被拆迁群众,如果“挂钩”工作在全市展开,地方政府肯定拿不出这么多的资金启动,只有采取分期付款,群众虽想拆去现有旧房重建新房,但由于拆迁安置资金难以在最短时间到位,群众对此事必有意见,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几点建议

1.主体要明确。实施“挂钩”规划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结合各乡镇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康居示范村建设,制定年度实施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国土资源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2.启动资金要予以保障。地方政府在实施“挂钩”规划的过程中必须承担两笔费用:一是拆旧的拆迁费,二是土地复垦费。由于此项费用必须由地方政府先期投入,可从每年的土地复垦专项经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的启动,待结余用地指标后,调剂到城区进行土地报批,再出让取得一定的土地收益,进行循环使用。

城镇建设政策例9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nge process of small town policy in three decades, with emphasis 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in our country has important mean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the Policies and Stipulations, Germany, South Korea, development process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导言

改革开发三十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但从根本上对小城镇发展的影响、地位、功能和作用等问题存有疑虑,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看法分歧大,导致政策制定上出现反复,城镇建设重心多次改变。

而目前小城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小城镇规定不清,各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造成规划建设管理混乱,例如《城市规划法》(1990)将建制镇划归城市范畴,小城镇采用城市空间规划方法;而《村镇规划标准》(1993)中,将小城镇视为农村居民点进行规划。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小城镇作为城市与乡村联系的纽带,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区域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小城镇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增长速度快、经济发展类别多样、发展规模差异大等特点。到2009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9322个,其中建制镇建成区总人口1.38亿人,建成区总面积为3.13万km2,平均每个建制镇人口约8000人,建成区占地面积为185hm2 [1]。

2 我国小城镇的政策法规的发展进程

虽然我国各地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存在巨大差异,使得小城镇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是自上而下制订、实施的,具有高度统一性,对小城镇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具有一致性,这对找寻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规律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1 我国小城镇概念的变化

小城镇的概念在学术上并不严格,不同学科对于小城镇的定义和范围各有不同。与之相关的名词有:镇、集镇、村镇、乡镇、市镇等。关于小城镇范围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小城市、建制镇(城关镇、一般建制镇)、集镇的关系,是否包含小城市或集镇,这关系到对城乡界限的认知。

从已经颁布的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中,可看出我国对于“小城镇”的内涵和范围的变化过程,城镇化政策多次转变(见表1)。国家各部门之间对于小城镇、建制镇的定义及规划依据亦有所不同(见表2)。

从在规模、辐射范围、城镇发育水平等多方面看,建制镇与小城市、集镇之间有一定区别。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比较研究,从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严肃性看,城市、镇、集镇的界限不清会造成管理的混乱。所以综合国家历年政策法规的变化,认为 “小城镇”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包括县(市)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不包括小城市、集镇(见图1)。

图1 小城镇与城乡关系示意图

2.2 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变化过程

我国政府对于“是否要发展小城镇”、“怎么发展小城镇”的政策一直处于调整变化中。总的来说,经历为三大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政策调整,数量减少,发展停滞。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三十年间,在城镇发展政策对于“控制或发展大城市”问题上存在争论,但在发展小城镇的问题上,一直得到理论界和政府的积极支持。但事实上,小城镇发展非常缓慢,甚至停滞[2]。经过几次调整,全国建制镇的数量大幅度下降,从1953年的5402个下降到1978年的2173个,缩减了一半。

二、市场经济时期(1979-2001),政策与市场双向驱动,数量爆发式增长,成就与问题并生。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小城镇爆发性的发展。全国建制镇的数量从1983年2968个到1984年7186个,到1998年19216个。国家政策倾向于小城镇,从1980年“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到1998年“小城镇,大战略”,政策支持力度达到顶峰。一方面,小城镇的经济水平和数量发生巨大的变化,另一当面,小城镇出现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建设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等诸多问题,引发了“是否发展小城镇”的质疑和探讨。

三、经济为先、渐进调整时期(2002-2012),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发展侧重有所不同。

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开始,国家基本确立了“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政策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国家发展的重点放在大城市及城市集群上,小城镇则是有选择性的发展重点镇,告别以前小城镇遍地开花的情形。这个时期小城镇的数量比较稳定,但小城镇之间经济差异加大,东部地区逐渐形成密集小城镇区,集聚效应显现。例如,2010年全国“百强镇”排名第一的广东东莞虎门镇,常住人口达到53万人,经济实力、人口规模都已经达到城市规模。

小城镇问题不容忽视,如今小城镇已经进入转变的关键时期,未来小城镇将进入以生态为导向、城乡协调发展的模式。生态型小城镇正成为研究和实践的重点。

2.3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

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镇规划”纳入了法定规划层面,对镇规划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到2009年年末,全国编制有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4387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85.2%。2009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入达30.66亿元。现阶段,我国村镇规划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在村镇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主要技术方法过于仿效城市做法的现象[3]。

3.思考

曾有观念认为小城镇是“城之尾,农之头”。然而,小城镇的建设不可一味重复城市建设模式,应突破“城之尾”的发展形式,强调小城镇的作用和特色。通过小城镇建设政策法规的探索,寻找适合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途径,使之既发挥农村发展引擎的作用,又将是中国特色城镇化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基地。

国家政策法规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前提和保障。首先要明确小城镇在我国城镇发展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小城镇的范围、作用和意义,从政策明确小城镇的战略地位。

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在地域、人口、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密切联系着农村,对农村起着组织和领导作用。小城镇作为联系城市与农村桥梁,小城镇的发展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措施和形式。小城镇在制度上应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经济上侧重引导农村经济、农民生活的转变,在城镇建设方面应解决农村地区环境恶化问题,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寻找解决城市问题的有效途径。

其次,明确小城镇发展的法律,协调行业标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制度。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小城镇发展至关重大。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能从根本上促进和规范小城镇发展、有效遏制小城镇建设混乱的行为。

小城镇建设任重而道远,必须有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才能真正走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编.中国城市规划发展报告2010-2011[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 邹兵,小城镇的制度变迁与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城镇建设政策例10

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

去年年底,通过调查发现,新疆的城镇化率在百分之四十五左右,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要低得多;而在一些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比较多的地区,城镇化水平甚至没有达到百分之二十。要想促进新疆地区更好更快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进行新疆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来讲,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体现在这些方面:

第一,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城市的集群发展,在基础设施方面,需要大量的贷款;新型城镇化在空间集群分布方面,由城市集群替代了原来的大城市作为发展的重点,协调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的共同发展。同时,生态发展、节能环保要求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这样在城镇建设中,就有着更大的资金需求。

第二,众所周知,以人为本才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简单来讲,就是实现人们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新疆地区相对比较的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们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仍然采用比较原始的生活方式,就需要加大基本设施的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水平、教育水平等等,从而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对市民的归属感进行强化,让农民主动转化为市民,这样就需要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要想解决农民的进城问题,需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更多的农民,促使农村生育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那么在金融方面,就需要大力支持保障房的建设以及其他的各个方面,比如娱乐文化、教育、生态保护等等。

二、完善金融支持新疆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政策的措施

(一)要结合新疆的资源优势,创新形式支持新疆的民生发展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得知,新疆有着十分丰富的资源,那么,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让这些资源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在去年,有银行对融资模式进行了创新,采用的形式是有偿取得矿业权,通过实践研究表明,这种创新模式十分有效。要想将丰富的矿产资源盘活,非常有效的措施就是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政府也可以增大向融资平台的资金注入力度,做强做实这个融资平台,同时,还需要为新疆的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积极的筹措资金,不断的促进新疆地区的民生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要对新型城镇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格局,比如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营性金融等等,扩大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同时,对地方的股份制银行进一步的壮大和发展,发展一些新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比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等。也需要将大城市中的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逐渐地向中小城镇延伸,比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等,将证券投融资和保险服务提供给城镇经济主体。

(三)要优先保障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坚持关注民生以及温暖民心的原则

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讲,新疆民生发展状况不太理想,有着较大的资金需求量,那么就需要大力促进民生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风险的防范,也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强化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利用财政资金和援疆资金来进行信用结构的构建,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来促进新疆地区民生项目建设。另一个方面是创新形式,对于一些特殊的民生项目给予直接的资金支持,发放贷款,比如保障房的建设、棚户区的改造等等。

(四)加强城镇基础实施融资金融创新

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努力,首先,实施股权融资计划,在一些有条件的城市,集合优势资产,设立股份公司,争取可以在国际以及国内的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商事,以此来获得建设资金。其次,可以扩大信托类金融工具融资,将产品定义为城镇基础设施,打包一些有着较好发展前景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设立信托资金,在市场中出售。然后,对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基金的发起人可以定义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吸引不同类型的资金,比如保险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等等。

(五)对银行业参与城镇化的融资模式进行创新

要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利用外国银行贷款,大力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将当地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给充分的发挥出来,在扩大城市地方中小银行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中小银行的数量,同时,对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完善,降低金融风险。

(六)加大人口转移和转换的金融支持,推动城市化进程

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首先,金融支持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在供给方面来讲,要加大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从需要方面来讲,要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住房信贷门槛进行适当降低。其次,要满足转移人口提升自我的金融需求,从金融方面来支持城镇转移人口的教育需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等,鼓励城镇居民大胆的创新,不断的提高生活水平。最后,还需要对城镇金融服务进行大力创新,大力建设支付渠道,增加各种金融设备的数量,对银行卡的使用范围进行不断的拓展。

三、结语

近些年来,新疆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我们需要需要清晰的认识到,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新疆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它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都需要不断的创新,拓展思路,不断的提高新疆地区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本文简要分析了完善金融支持新疆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政策的措施,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