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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伦理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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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伦理

成人教育伦理例1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WWW.133229.COM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换权,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两者相互连动,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法律信仰。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

2.人格独立。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权动,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公正,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职业荣誉感。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clack)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并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贺志明.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2.刘玮.有关司法腐败的深层思考[j].理论界,2004(2)

成人教育伦理例2

当代教育在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的教育人伦关系对教育自身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是必不可少的。

教育人伦关系是指在教育活动中生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教育伦理共同体的组织性和目的性的体现,其中包括教育群体与教育群体、教育个体、受教育群体、受教育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受教育群体与受教育群体、受教育个体、教育个体等之间的伦理关系。因而,教育人伦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师生伦理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的运作中,教师及其伦理人格直接关系到师生伦理关系的协调。教育人伦作为一个动态运作的系统还包括:教育的伦理尺度、教育的伦理氛围与伦理情景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综合的教育的伦理实体。下面将对教育人伦内在结构中的诸要素进行进一步的探析。

一、教师伦理人格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既是教育者又是师生伦理关系的协调者,因而教师既担任着教育角色又担任着伦理角色。作为教育角色,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须向学生传授知识。为此,教师要遵循学生的年龄和个性特征及其发展阶段,按照由近及远、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和由已知到未知等教学规则,教会学生如何“做学问”及其”做学问”的理智德性。作为伦理角色.教师一方面要在教育活动中协调师生伦理关系,启发学生的道德认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磨砺学生的道德意志,引导学生的道德行为,以养成学生“做人”的道德德性;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还有一种道德示范作用。因此,在传授知识的活动中,蕴涵着.‘做学问”与”做人”的统一“教书”与“育人”的统一‘.修己”与’‘安人”的统一。这样教师的人格便是一种伦理人格,即这种人格是在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生成的。

人格在心理学上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即人格是人相对稳定的、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之总和,其中包括个人的能力、气质、兴趣、爱好、倾向性等等,它们是在个人生理素质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逐渐形成和巩固的。教师的伦理人格是在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包括伦理心理倾向、伦理价值取向、伦理行为方式、教师的个体品质等。因而,教师的伦理人格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

一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教师的伦理人格具有个体性的特征.其中包括教师自身的心理的、精神的,行为的等方面的特征。这就使教师与其他人相区别,也使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格相区别。同时教师的伦理人格又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其一,它是在某一社会活动—教育活动和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形成的。因而这种伦理人格与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伦理规范密切相关,是一定时代伦理精神和教育伦理精神的体现。

其二,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教师的伦理人格的生成首先经历了将一定社会的伦理规范、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伦理规范内化的过程,进而生成为教师自身的内心信念,包括其道德心理倾向、个体道德品质、道德价值取向等。这是教师的伦理人格内在性的特点。同时,教师的伦理人格又通过其在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待人处事的态度、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这是其内心信念的外化过程,显现出其伦理人格的外在性特征。

其三,是现有与应有的统一。教师的伦理人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教育的勃兴而变化发展。因而,总是处在现有和应有的转变运作之中。

二、师生伦理关系

如前所述,师生伦理关系是教育人伦关系的主要伦理关系之一。由于师生伦理关系是通过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双边互动运作的,因而师生伦理关系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教师要善教和乐教;学生要善学和乐学。在师生伦理关系的运作中,要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这正如王夫之所说.“施者不吝施。受者乐得其受”;“善教者必有善学者,而后其教之益大”(《四书训义》卷五)。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孔子看来,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自己,为了教育好学生就应该不断地学习,“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脚。其二,对学生,要把自己的全部知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并不知疲倦地为他们工作。朱熹则进一步指出。作为教师一是须“因机施教”,即“教之以时”,“教之以序”。二是因材而授,即要深人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深知其心”、“洞知其所蔽”,然后才能“因其蔽而通之”;进而“顺其所易,矫其所难,成其美,变其恶”(《张子正蒙注·中正篇》)。三是教必内动。由于学生掌握知识、形成道德观念的过程,应是一个主动探索的过程,因此,教师须启发学生使之“真心内动”,否则,“若教则不愤而启,不徘而发,喋喋然徒劳而无益也”(《周易内传》卷四)。四是教必内行。他说:“学以求知之,求知之者,因将以力行也。能力行焉,而后见闻讲习之非虚,乃学之实也。(《四书训义》卷五)即只有注重力行,见闻和讲习才能更加真切,所求知识才是真知。为此,教师须有“恒其教事”的态度,同时还须具有真才实学,做到“欲明人者先自明”。这样,才能协调师生伦理关系。

对于学生,一是要有良好的学风。在学风方面,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李赞反对用“圣贤之言”作为判断标准的“书奴”,提倡“知不离行”的学风。他明确指出:“若必其是非尽合于圣人,则圣人既有是非矣,尚何待于吾也?……言不出吾心,词非由于不可遏,则无味矣。”(《以藏书·史学儒臣司马谈·司马迁》)即如果衡量是非一定要以圣人所言作标准,那还用我们讨论什么呢?……如果不能说出自己的见解,即便不受限制地讲,也是毫无意义的。他认为一个人之所以不能有成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只是羡慕前人所为,沿着前人走过的道路亦步亦趋。所以,他极不赞成死读书本、不越雷池半步的不良学风。在他看来,判断是非的标准在于行,知与行是不可分割的。他说:“言知必言行,以见行不离知;言行必言知,以见知不离行:”(《道古录》卷下)即谈论一个人的认识,必然会讲到他的行为,可见行为是离不开认识的;反之,认识也是离不开行为的。因此,他主张:县好学可也,好讲学不可也,好讲之于口尤不可也。”(《焚书·与方伯雨柬》)这就是说,一个人不能靠讲,须做到“知不离行”。二是要注重自我修养。对此,孔子特别强调。作为学生一日立志有恒,二日安人乐道,三日改过迁善,四日克己内省。朱熹也曾提出立志与主敬两个方面。其中立志,关系到做人的方向。主敬,则是修身和为学的一种专一、恒常的态度。

在师生伦理关系运作中,一是师生应平等相处。如孔子主张,“当仁不让于师”以论语·卫灵公》),即主张师生关系要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就是“仁”—当时的政治信仰和道德标准,在“仁”的面前师生是完全平等的。又如唐代的思想家柳宗元就不赞成“师道尊严”的“师、弟子之礼”,他认为.正确的师生伦理关系应是朋友的关系,“从师”即“取友”。他强调“交以为师”,“以其余易其不足”。师生间共通信息,相互取长补短。他说:“去其名,全其实,以其余易其不足,亦可交以为师,如此无世俗累而有益乎己,古今未有好道而避是者。”即不应该看重师生的名义,而应当保持师生的关系,彼此取长补短,在交往中学习。这样可免除世俗的麻烦。使自己受到教益。二是启发诱导。作为教师应当诱导学生的好奇心,鼓励他们发问与主动探索,不要强迫学生学习。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所阐述的思想,对学生教育必须遵循自然的要求,即要顺应学生身心自然发展的特点来进行教育,反对教师按自己的意志强迫学生接受教育。三是注重德性的教化、感化与方法的陶冶。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德性的教化,他认为,教育必须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完善的人。他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就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或者品格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三、教育的伦理尺度

在教育人伦的运作中,必须确立一定的伦理尺度,以协调其中的诸伦理关系。

教育的伦理尺度具有双重内涵,一是教育的伦理目的;二是教育的伦理价值。就教育的伦理目的而言,它表现为教育主体对教育活动伦理目标的设定,其中包括教师伦理义务和道德责任的确立;学生应具有的道德品质与伦理人格的要求以及教育的伦理秩序设定。因为教育的伦理目的是教育目的的伦理抽象.亦是教育目的的核心。因而、教育的伦理目的是教育的内在伦理尺度,体现了教育主体的主体性。然而,这种主体性又不同于主观性。它不是教育主体对教育伦理目的主观任意的设定,而是根据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伦理规范和教育目标,并依据一定的教育规律和人的道德品质发展的过程设定的。在这一意义上,教育的伦理目的体现了教育主体的实践理性、是客观伦理目标与主观伦理目标的统一。

就教育的伦理价值而言,是教育的伦理目的的外化,即将教育的伦理目的付诸实施以后所产生的伦理效应的价值抽象。它集中体现了教育对推进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其本质是教育主体对自己所担负的道德使命、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的自觉,因而是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及其文化心理结构进化状况的揭示。由此可见,教育的伦理价值是教育价值尺度的外显特征,或者说是教育的外在伦理尺度。因此,教育的伦理尺度是教育的伦理目的与教育的伦理价值的统一,是教育的内在伦理尺度与教育的外在伦理尺度的统一。

四、教育的伦理情境

教育人伦不仅包括教育主体之间的人伦关系,还包括教育的伦理情境。它包括教育的伦理情景和伦理氛围。

教育的伦理情景是指教育活动当下的伦理氛围。因为教育的伦理情景不同于一般的伦理情景,它是在教育活动中,由师生的伦理互动生成的。这种伦理情景又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说教,而是“寓德于教”。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教学活动中,通过教师讲授有关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思维并使之处于“愤徘”状态,进而教师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砺之以意的引导;与此同时,引导时又须循序渐进即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温故知新,以培养学生的严谨学风,使学生体悟到,学习的事“别无他巧”,如同朱熹所说的那样:“只是且将所已学者,反复玩味,不厌重复.久之,当觉意味愈深远,理致愈明白耳。此外昔所未学.亦有切于修己治人之实者,更以暇时量力探讨,使其表里精粗。通贯侠洽,则于本原之地,亦将打成一片,无处不得力。”仪朱子文集》卷二)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在探求真理的同时领悟做人的真谛.进而达到“做学何”与“做人”的统一。二是由于“寓德于教”的伦理情景的生成是师生伦理互动的过程.在教师作用于学生的同时,学生也对教师提出了要求:为人师表。因而,教师只有“修己”,才能“安人”;只有“成己”,才能“成人”。其一教师要有很高的政治、道德素质。《学记》日:“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所以,教师只有在政治、道德水准达到较高的层次时,才能成为学生的楷模。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又说,“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就是强调身教重于言教。其二要有广博的知识。“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其听语乎。”即教师照本宣科是不行的,必须能随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其三要有熟练的教育技巧。既善于启发:“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又善于表达:“其言也,约而达,微而减、罕譬而喻”;还要善于对待发问,“叩之以小则小鸣,叩之以大则大鸣;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

就教育伦理氛围而言,对教育主体有着特殊的陶冶功能,即对教育伦理主体的伦理价值取向、教育伦理观念、伦理行为方式等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育伦理氛围从外延来看,既包括社会的教育伦理氛围,又包括学校的教育伦理氛围。其中社会的教育伦理氛围是大环境,学校的教育伦理氛围是小环境。和谐的教育人伦关系的建立,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的教育伦理氛围和学校的教育伦理氛围。从内涵来看、良好的教育伦理氛围包括尊师重教的伦理传统、合理的伦理激励机制、引导师生积极向上的伦理规范体系与伦理评价体系、良好的组织系统和舆论氛围。

五、教育伦理实体

教育伦理实体是教育人伦的综合与具体显现。首先它是一种关系体系。这种关系体系是一种多样性、多层次的复合关系体系。其中包括四个方面:教育群体与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教育群体与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受教育群体与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受教育群体与受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教育群体与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教育群体与受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教育个体与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个体与受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等。其中既包括群体方面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之间的关系,又包括个体方面的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常常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伦理互动关系。

成人教育伦理例3

1.教育管理的伦理性与伦理基础的内涵

(1)教育管理伦理性的内涵。教育管理说到底是人的活动和行为,而伦理是人在进行其活动和行为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理念。所以说,伦理性是教育管理的固有属性,是其内在的规定性。教育管理具有社会性、专业性、文化性等多种属性,而这些属性都涉及伦理性。那什么是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呢?首先,教育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包含伦理意蕴。教育目标的确定,不仅要体现其自身的客观要求,更加要体现教育及其客观规律的要求,这就是说教育管理目标最终必须与教育目标相一致。教育目标是教育组织的教育活动预期要达到的结果,它是通过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反映出来的。而培养人的过程也是塑造人的过程,伦理道德素质在人的综合素质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也就是说伦理道德的完善与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其次,教育管理离不开伦理的规范。马斯洛的观点指出: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到某种价值观特别是伦理道德观的制约和影响,人们必定会把一定的价值观灌注到他们行为包括管理行为中去。因此,也就是说教育管理离不开伦理道德的约束,教育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受到伦理的规范。再次,教育管理中的主客体关系也是一种伦理关系。教育管理中的人,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活生生的个体,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只有重视人的精神需求,才有可能正确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所以,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就是指教育管理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精神,即对教育管理系统及其职能内在的伦理诉求和道德规定性。

(2)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的内涵。伦理基础是通过把教育管理看做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的层面上,进而深入研究支撑其能够有效运作所需要的伦理体系。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基础”是指伦理作为教育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个比较关键的条件或者因素。

2.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与伦理性的区别

关于“伦理基础”和“伦理性”,王本陆教授在《教育伦理哲学刍议》一文中是这样阐述的:“教育的伦理基础或伦理性,是对教育本质的一种伦理追问,是对教育基本伦理预设的审查,是对教育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表现出来的伦理精神的概括”。文章还指出:“在教育伦理哲学中,探讨和关注教育伦理基础或伦理本性问题,其焦点和核心在于追问构成教育合理性基础的伦理前提是什么,即教育成为教育而非其他物的伦理基础,它强调的是教育与其他物的比较以及教育的伦理预设。也就是说,教育伦理哲学的提问是:从伦理学角度看,教育为什么是可能的?教育意味着什么?我们知道,教育管理既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文化现象。将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来研究,考察教育管理本身具有怎样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这就是教育管理的伦理性问题。广义的伦理性就是把伦理的定义从道德范畴提升到价值论的高度。由此视角来解释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就需要考察教育管理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有效组织方式怎样体现着人的价值和给人带来了何种价值。

伦理基础的视角则不同于伦理性的视角,它是将教育管理看做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研究这种实践活动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体系来支撑,才能得到有效地运作。教育管理想要作为一种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协调性活动来进行,那么就必然离不开各种条件来支撑与配合。所以,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就是指伦理作为教育管理在运作过程中的一个要素或条件。

3.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与伦理性的联系

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有着其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理论依据,对教育管理的基本伦理假设就是这种依据,即我们默认为教育管理本身具有伦理性。正因为教育管理活动在本身运作过程中就具有伦理特征和性质,所以,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才能自觉地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教育管理的伦理观念,从而确立相应的教育管理伦理规范,目的是发挥伦理在教育管理活动中重要的支撑作用。表面上确立教育管理伦理观的过程,在实质上就是探寻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过程。

我们可以使用结构的方法和分析的方法来对“伦理基础”进行解释,这样我们可以理解是把伦理作为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因素而发挥其重要作用。从结构要素上把教育管理活动进行划分的话,显现的是教育管理活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出伦理作为单一的要素是如何同其他要素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发挥自身作用的。在这个条件之上,我们再来对伦理本身进行结构性的分析。

因为我们的分析是在对教育管理的伦理性有了一定认识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两者之间就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联性。详细一些来说,站在伦理性的角度是把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其目的在于通过探究教育管理自身的伦理本体性,来发现教育管理本身所含有的伦理特征。这种伦理特征可以理解成是人们的经验道德,当我们对教育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伦理特征和伦理内容进行综合概括,就形成了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概念。而伦理基础并非教育管理某一方面的伦理内容或伦理特征,而是一个有机的伦理价值体系。这种伦理价值体系的实现过程就是教育管理伦理基础展开的过程。这种展开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过程,而是与其他教育管理活动的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教育管理的协调过程中实现的。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伦理基础与伦理性只是我们在研究教育管理伦理问题上的两个不同的视角,在实际上并不应该存在独立的伦理基础和伦理性,他们原本是统一的,都是伦理文化现象。

二、现今我国教育管理中伦理问题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管理取得了飞速进步,教育管理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我国教育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伦理价值缺失的状况。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权的不尊重人权是人实现其生命意义的重要表征和途径,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遵循基本人道精神的重要表现。由于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当前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我国广大教师的人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在教育管理的实践活动中经常会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这不仅在肢体上践踏学生的人权,而且在心理上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还应该指出的是,当前教育管理活动中所出现的人权问题,不仅局限于对学生人权的侵犯,教师的人权也经常会受到来自行政部门、家长乃至学生的侵犯。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和偏远地区,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侵犯教师基本权利的现象司空见惯,教师的专业自、教育教学权、甚至生育权都会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与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许多时候要完全听从于行政部门领导的“摆布”。所以,在尊重学生人权的同时更应该尊重教师的人权。

(二)教育公益的缺失教育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这一性质决定了教育管理机构和个人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来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教育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已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教育产业化的论调甚嚣尘上。用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校长的话来说:“所谓教育产业化,就是要按像办企业一样办学,企业可以有多种经营成分,国民教育也应该搞私有制学校;企业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学校也应该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企业搞股份制,学校也可以搞股份制;总之,凡是企业可以去做的事情,学校也可以去做”。在现今所谓的“教育产业化”的冲击下,不少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把公共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当做以营利为目的的产业来运作,这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质。我们知道,教育的本质是育人,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的“无论是办学校的、做校长的、当教师的,都应当把教育看成是目的,而不应当把它当成手段。如果把教育当成手段,其目的不外乎名和利。学校一旦成了“学店”,教育就成了“跛的教育”,而“跛的教育是不能远行的”。所以,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应该严格坚持公益原则,真正维护教育的公益性。

(三)对伦理教育的轻视我国的“学校管理学”和“教育行政学”两门学科都来自国外,而且当前我国也正处于经验教育的时期,没有什么现成的教育管理理论可以遵循,而现行的教育管理不同于西方的实证主义影响下的教育管理,特别是缺乏西方教育管理中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也缺少对伦理教育的研究和重视,这明显有悖于教育管理的初衷。

三、完善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途径

针对我国当前教育管理伦理缺失的现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

(一)建立先进的教育管理观念教育管理伦理基础是由一系列伦理观和伦理原则构成的价值体系,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重新建立就是伦理观念的重建。要想改变我国当前教育管理实践活动中伦理缺失的状况,就必须建立先进、科学的教育管理伦理观念,强调教育管理的目的是重视人的全面发展。

成人教育伦理例4

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是否背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教育现代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深人人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设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手段日益得到广泛应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展迅速;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形成大潮,促进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等,但是。当人们为教育现代化的显性成果而兴奋不已的时候,教育的道德隐忧也在逐步凸现出来。现实生活中经常感受到的教育不公、教育暴利、教育专制等问题,客观地展示着教育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一边是教育现代化的进步,一边是伦理问题重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于是,一个尖锐的间题提出来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伦理进步是否存在背反?在近代思想史中,有些学者如卢梭就提出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存在背反关系的论点。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是否会导致道德滑波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问题,应该纳人教育现代化研究的课题之中。

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教育道德进步而不应是教育道德滑坡的过程: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提升的涵义;教育道德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国此,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不是自然达成的,只有通过自觉努力建设,才能取得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教育现代化的伦理内涵重视不够,没有加强教育现代化的伦理问题研究和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从而出现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衰退相伴随的负面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重视教育的伦理内涵,加强教育伦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才能克服实际存在的教育道德滑坡现象,提升教育道德境界。

二、“以善律教”: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规范

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是教育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其中,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着最基本的规范。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现代教育的基本观念,它已逐渐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内在信念。这种思想和信念,可以称之为“以真律教”。毫无疑问,没有对教育规律的不断探索,没有对教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运用,是难以把教育办好的,教育的全部历史与现实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这说明,教育科学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规范,它提供给人们的是用于处理事实性问题的规律性知识。教育的事实性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教育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联系、机制,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教育如何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品德是怎样形成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知识掌握需要哪些条件?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等等。通过对教育的事实性问题的探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从而有助于人们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法律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确定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明确教育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明确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教育系统的结构、内容、方法等给予原则性指导;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等。教育法制体现着国家、政府、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好的教育法律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好的教育法律则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办教育要服从法律的规范,这就是“依法治教”。可见,法制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规范。

教育现代化过程内在地包含了教育伦理问题。因此,教育伦理也是一种规范。例如,在教育思想变革中,教育伦理观念、善恶标准的确立和完善是重要的内容。教育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到伦理问题。比如,教育内容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和媒体的采用,是否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等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要经得起伦理的考验,要有充分的伦理依据。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伦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教育伦理问题主要是个价值观念问题。它是一些与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机会应如何分配;是否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应在教育中如何充当自己的角色;以什么为根据来判断教育的优劣、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等。这些间题往往是要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定教育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每一种教育活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遵循或运用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教育价值观念不同,教育工作的质量就会有很大区别。教育发展的全部历史表明,要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为指导。教育伦理是教育的价值性问题中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道德理想、教育的善恶标准、教育的伦理规范(原则)、常是教育价值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在教育价值规范中,教育伦理规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就内在地包含着重视教育伦理问题并遵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指导这样的基本内容。以正确的教育伦理观念规范教育可以称之为“以善律教’“。当前,人们对教育伦理规范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这一规范,从而促进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伦理建设: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这3个领域中,教育伦理是当前比较不受人重视和研究较少的领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教育现代化需要一个现代的、完善的教育伦理体系二现代化的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这意味着,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着先进的道德理想(思想)和伦理精神。或者说,评价一种教育体系是否是现代化的教育,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教育伦理的评判。比如,这种教育是否是公正的、是合乎人性的:不符合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教育,不是现代教育。因此,树立一种先进的教育伦理思想和规范,建立起有利于这种伦理思想落实和实践的制度和运作系统,这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对促进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积极意义。科学、法律、伦理是教育系统的3种基本规范力量。它们是互相关联的,伦理系统的健全有利于教育科学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人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除认识教育现象的规律外,主要的目的还是改造教育、优化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教育研究的实践目的是提高教育自身的价值,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另外,教育科研活动,从教育研究课题的确立、教育研究的过程到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都应符合教育伦理精神。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不受严格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常因其目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而遭到社会的非难。教育伦理是保证教育科研尊严的有力武器.是发挥教育科研功能的重要条件。教育伦理建设对教育法制的积极意义,一是教育法制需要有明确的伦理根据。教育法制主要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关系的安排和协调,这种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以什么伦理为根据。这就涉及到了制度的伦理性问题。不建设教育伦理系统,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就难以有严肃的和科学的伦理基础。二是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教育伦理力量的支持。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但难以实施和落实。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教育伦理系统建设不力的影响。法制是外在的,执行得靠人。人的道德水准、道德良心、道德舆论,是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不发挥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这说 明,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教育伦理的支持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必将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个教育系统高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教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理智地、自觉地推进教育系统的伦理转型,是一个大间题。这里涉及到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关系问题,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需要研究。三是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待教育伦理建设的作用和地位。四是现实的教育实践如何改变存在着的道德失范状况,重塑教育的美好形象.净化教育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从这些方面看,提出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教育伦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当前怎样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需要大家来共同讨论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提出一些设想,和大家一起研讨。

第一,要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教育伦理建设能否有成效,与思想上是否重视有密切的关联。当前,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认为抓道德建设很难看出成果来;道德建设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要限制大家的自由,因而吃力不讨好,等等。因而,应该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教育伦理的本意,真正把教育伦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加强对教育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教育伦理本身要有自觉的理论把握。比如,教育伦理的本质.教育伦理与教育系统的各方面的关系,教育伦理系统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一般机制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为基本的科学和价值依据。这是方法论和出发点间题。

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教育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的、先进的教育善恶观念和伦理规范。应把规范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伦理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这是制高点。只有标准、规范明确了,才能评判教育现象的善恶是非,才能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那么,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需要进一步来讨论。我们体会,这种规范体系的灵魂是教育崇善观念。也就是说。教育要自觉地重视自身的伦理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努力成为一种善的事业。教育崇善是教育的自我规范。它强调教育的道德自觉性、纯洁性。教育崇善强调的是:教育应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追求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以此为纲,进一步建设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包括教育伦理的一般原则与具体领域的伦理原则建设两个主要层次。在一般层次上,可以也有必要提出公正原则、发展原则、人性{道)原则等基本范畴。此外,应把一般教育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具体规范,充实教育伦理原则体系。

成人教育伦理例5

一、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内涵

现代远程教育是教育的延伸与拓展,它必须满足教育的本质特征,即使人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教育伦理功能的一种延伸。教育的伦理功能是指教育具有满足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功用性,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规范和传承社会伦理道德功能。教育伦理功能作为一种启示教育者“应该如何”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它指明教育者所担当的社会责任及其内在依据,并向教育者展示履行这种社会责任应确立的价值体系和应遵循的行为模式,它规范着教育主体在教育中的行为,能够促进教师对学生的全面关注,注重对学生情感态度的培养。

对于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促进远程学习者全面发展和教育公平、公正的发展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它包括内含式伦理责任与外生式伦理责任。外生式伦理责任是指教育公正、公平、教育人道、教育的尊严和教育的人文关怀等社会教育伦理道德在远程教育中的反映与投射,即社会对远程教育提出的现实要求,尊重人的个性,肯定人的价值,以确保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使人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内含式伦理责任是指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项创新和发明而必然体现的人类道德精神或伦理要求,它是现代远程教育这一教育活动方式的内在性要求,是保证教育活动得以存在的道德合理性基础,即关护人的需要,以促进人的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性,一方面,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是要依据一定的伦理信念、伦理准则和行为规则对实施远程教育行动者和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因此,远程伦理责任具有主体倾向性;另一方面,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是通过对远程教育成果的伦理评价和伦理选择,约束远程教育的形成与应用,因此,远程伦理责任又具有客体倾向性。

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责任意识源自于远程教育角色的分化、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对教育产生的结果的自觉性以及交往关系的发展,当教育者的言行能够给学习者以心灵的震撼,能够激励学习者的学习,让学习者能够强烈地感觉到教育者在价值追求、道德品质、情感意志、气质性格等心理表现方面具有光芒四射的魅力,就会自觉地、自发地在自己内心产生一种由衷的倾慕、向往和追求,这种被教育者对教育者所具有的尊重和爱戴,就是对教育者自觉的学习和模仿。远程教育的相关主体不仅应充分考虑远程教育过程中的伦理责任,使远程教育内在地接受教育伦理功能价值体系的制约,而且还应该在深刻地领悟其中的伦理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地和创造性地构建新的教育伦理责任价值体系。这种新体系,秉承原有的普遍性的教育精神,应使伦理体系及其精神实质随远程教育—伦理实践领域的拓展而拓展,而使它形成一种可随远程教育调适和变更的开放性框架。

二、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定位

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影响人的求知求真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能力,而求真求实是人的道德品质中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也是教育所必须承担的伦理责任。教育伦理的传承功能使我们在继承已有的道德文明时又要注重道德教育的创新,教育的伦理责任对人的心灵直接给予指导和帮助,规约着教育主体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伦理的发展方向。”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延伸,它的伦理责任必须满足教育伦理功能的所有特征,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向更深层次发展。但是,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在满足教育的基本伦理功能外,它的伦理责任还有别于教育的伦理功能。

(一)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与教育伦理功能的相同点

第一,对人施加‘善’的影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学的特征是使人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它的第一层含义是其本义,即“‘善’的影响”和“使人善良”;第二层含义是转义,即“使个体完善发展”;第三层含义是第二层含义的转义,指“使个人成为完善发展的社会人”。即教育不仅要注重个人的知识发展,更要注重个体人格的发展,使人向善,培养学习者的社会道德和伦理责任。建立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就是为实现教育的公平、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提高学习者的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远程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必须满足教育使人向善的基本伦理特征,把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理解为促进学习者发展的一种“‘善’的责任与影响”,是对现代远程教育的主体施加的、使之能够在教育活动中依据“善”的标准而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负责,对他人的学习负责,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注重塑造教育主体的教育德行,使之符合教育伦理的基本特征。

第二,关注人的生存景象,注重生命教育的意义。远程教育是实现人们终身学习的重要教育形式和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不能把远程教育理解成仅仅是技能的、谋生的知识教育,而是要着力引导学习者发现知识对于社会、对于人生的意义,成为开发人的潜能的有效的策略。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学习者身份的多重化,学习者既可以向同伴学习,也可向教师请教,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使学习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如何保证远程教育向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这需要我们建立新的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需要我们将现有的教育伦理向更深层次拓展,积极培养教师和学习者的社会责任感。远程教育的发展是为教育服务的,而技术是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伦理责任则为技术提供指导,以期技术更好的为教育服务。远程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高远程教育主体伦理责任则是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远程教育主体的伦理责任意识必然与远程教育的整体德育相结合、相协调,这也是远程教育的新内容。 转贴于

第三,注重人的道德修养的形成。培养人的道德修养是教育伦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其目的是使人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具备一定的伦理责任,这个目的可以转化为道德主体在道德伦理知识、道德伦理素质和道德能力上的具体要求。对于道德主体而言,道德伦理知识的掌握、道德伦理素质的形成和道德能力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三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教育主体的内在道德伦理素质的外化,是以人的内在素质为基础所表现出来的实际对远程教育所承担的现实责任。远程教育的教育主体对远程教育道德伦理规范和准则的践履,是经由承担的责任和道德行为体现的,二者有效的实施依赖于教育主体道德能力的高低,而落实到行为是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核心目标,在伦理道德范围内,行为主体的行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它是直接关系到远程教育成败的关键。

(二)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与教育伦理功能的不同点

成人教育伦理例6

一、教育伦理学就道德教胄理论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伦理学就是探讨道德教育的理论。如本世纪上半叶,B诺曼妮(BNormann)和G科蒙尔(GColmore)写了一本<教育伦理学》,该书并没有明确说教育伦理学是什么,但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讨论道德教育问题,旨在建立一种道德教育哲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环境、性格与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集中在人格发,展主题上®。我国学者丘景尼在其《教育伦理学》一书中说:“教育伦理学……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v养成”认为教育伦理学和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区别只在手“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厲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題”®。他明确认定教育伦理学就是道德教育的原理。

 

教育伦理学就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吗?_恐怕不能得到肯定的答案。在教育科学界,现在一般称专门探讨道德教育理论的科学为德育原理。如果教育伦理学也是探讨道德教育理论的学问,那么教育伦理学和德育原理的对象是同一的,而且研究视角也基本相同,二者就是同一门学科了。的确,以前有人把教育伦理学视为德育原理的别称,那属于命名问题;但我们今天探讨的是作为独立的新兴学科的教育伦理学,它若只是德育原理换个名称的说法,又何谈其学科独立性?何谈其新兴?其实,即使只看字面,二者也不是同一的。德育原理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可称为伦理教育学,但决不能倒过来说成教育伦理学。从英文可以看得较明显:教育伦理学是“EducationalEthics”或“EthicsofEducation”,而徳育原理是“TheoryofMoralEducation”,二者不能换用。若从研究对象来说,把教育伦理学理解为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等于是用德育原理取消了教育伦理学。同样,这种认识从学科发展史上也站不住脚^大家都知道,关于道德教育的思想和理论,一直是教育思想或教育学的重要方面,它源远流长,决非新兴;教育伦理学大多承认它是新兴的。这说明教育伦理学并不就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教育伦理学应该有它自己的对象和领域。

 

二、教胄伦理学是教柙职业伦理半吗?

 

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持教育伦理学是以遒德教育为研究对象观点的人并不很多。大多数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以教师职业道供问®为研究对象的,或者说,教育伦理学鱿是教师职业伦理学例如,王正平主编的《教育伦理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内道德意识、道徳关系和道德活动的科学……它是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学问."®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也强调:“教育伦理学是以包括教师道德意识现象、教师道德规范现象和教师道德活动现象在内的整个教师道德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5虽然各家表述略有差异,但大家的侧重点都在于教师职业道德上,可以统称为教师职业道德说。在国外,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教师伦理规范或教师职业道德上。

 

应该说,很多学者把教育伦理学理解为教师职业伦理学,是有一定原因的。在教育思想史上,关于师德的论述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教师道德是重要的教育问题。在现代,随着各种职业伦理学如医生伦理学、军人伦理学、律师沦理学等的大发展,教育界也希望把师德问题上升为专门的教育者的职业伦理学,于是很多人结合时代要求研究教师道德问题,并由此形成一门新学科——他们称之为教育伦理学。

 

我们认为,把研究教师道德问题的科学视为教育伦理学,即把教育伦理学定义为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这值得推敲。现在,已经有教师伦理学这门学科,且它“是专门研究教师道德的一门科学”f。这样,教育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是同一门科学了但这是不恰当的。

 

首先,如果教育伦理学等于教师伦理学,“教育”和”教师”二者可以互换,那么,作为学科名称,我丨I]可以类推:教育法学等于教师法学、教育社会学等于教师社会学、教育政治学等于教师政治学……这难道不荒谬吗?

 

其次,把教育伦理学视为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这名不副实:即使我们只研究教育领域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将涉及的职业主体也不只是教师。如果说在古代教育中.教育职业主要是由教师来承担的,这勉强说得过去;那么在现代教育中,教育职业决不只是教师的行业.至少,教育工作者已分化为三大群体:教师、教育行政与管理人员、教育科学工作者.这三类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要求既有共同之点,又有相异之点;倘若谈到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那么更多的人都将牵涉及教育职业道德上来,职业主体就更复杂了:因此.把教育伦理学视为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远囊括不了教育领域所牵涉到的职业道德问题和职业主体。

 

最后.把教育伦理学视为教师职业道德学,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束缚了教育沦理学的发展。

 

除了职业伦理外,教育领域牵涉到的伦理问题还很多,有的亟待研究。比如,教育改革是一种时代潮流,人们对教育改革可从科学角度、政治角度、经济角度去评判和规范,同样它也应从伦理角度去评价和引导;教育实验、教育规划,也是如此。再比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教育究竟应如何确定自己的价值方向,怎样建构新的道德规范体系?这是众人关注的大问题。再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道德滑坡、乱收费、校园内的高消费、教师搞创收等等,同样需要从伦理的视角来分析。此外.教育领域屮的若干矛盾,诸如公平与效益之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也要求伦理审思。应该说,教育伦理学除了为教师立道德之法外,还应该也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有所作为,应该关注教育的各种矛盾、变化,思考和评判教育的方方面面,主动适应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挑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立下伦理的路标,同时也在适应时代的过程中发展完善自身。时代需要教育伦理学,教育伦理学则应抓住时代賜与的机会!

 

总之,教蚱职业道德向题虽然也属于教育伦理学的领域(教师伦理学可视为教育沦理学的分支但教育伦理学不能局限于教师职业道德,它应该研究更多的问题。

 

三、教育伦理学:教育善恶之学

 

教育伦理学既不是道德教育科学,也不等于教师职业伦理学,那么,教育伦理学是什么呢?它应该是教育善恶之学,即探讨教育领域善恶矛盾的科学3

 

1.教育的善恶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审视,会看到教育的不同侧面和性质。从科学龟度#,教f有正确和错误、合于真理和陷入谬误的问题,即存在真与假的矛盾;从政治角度看,教育具有政治性,存在着政治立场和政治性质问题;从法律角度看,教育存在着合法与违法的问题;从美学角度看,教育存在美与丑的矛盾;如此等等。可见,教育有各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同的矛盾成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如果从伦理角度来观察教育,将不难发现,教育本身是一个伦理的世界,存在着伦理方面的矛盾,或者说道德方面的矛盾。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教育都有个道德是非问题。比如说,对希特勒的法西斯教育,对日本的军国主义教育,人们不约而同地称之为造恶人世的教育,因为它们只是把学生造成杀人的工具去屠杀他国人民;而裴斯塔洛齐致力于贫苦孤儿的教育,陶行知“捧着一願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地献身教育事业,则为世人称赞,因为他们献身教育的事迹是高尚的、无私的,达到了道德的高境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用伦理的眼光来观察教育,比如,对只谋私利、不求教育实效的极少数私立学校,人们称之为“私利教育”,表明了大家对其伦理性质的否定判断;而对那些热情捐资举办“希望工程”的人们,大家都认为他们在积善,在造福他人。和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一样,教育并非伦理无涉的。

 

伦理的矛盾也就是善恶斗争问题。在人类观察事物的不同视角中,伦理学是从善恶角度来观察的。尽管其它的科学也可能涉及善恶问题,但它们主要不以善恶为视角,比如经济是以效益为视角,美学是以美丑为视角,法学是以权利与义务为视角,只有伦理学主要是以善恶来观察一切的。善恶矛盾,是伦理道德的基本矛盾,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尽管在伦理学史上,关于伦理的基本矛盾、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着各种各样的意见,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善恶是基本矛盾。在伦理学上,人们常“把善说成是道德的同义词……表示道德的整个领域”气那么,恶也就是不道德的同义词了,而善恶斗争,则是道德的与不道德的矛盾斗争。正是“善与恶的矛盾”,构成“道德发展的动力”,谱写出“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史―。

 

既然善恶矛盾是伦理道德的基本矛盾,那么,教育作为一个伦理世界存在,其实也就是作为一个善恶斗争的世界而存在。善恶矛盾,在教育中存在,而且普遍存在。善恶矛盾的普遍性表现为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在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教育一刻也没有摆脱善恶矛盾,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仍然有。教育的各个方面,谁也摆脱不了善恶矛盾的纠缠;和教育牵涉的各种人,也有善恶之别。其实,正是教育的善恶矛盾的普遍性,才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具有客观必然性。

 

2.教育伦理学以教育的善恶矛盾为对象

 

伦理学是以善恶矛盾为基本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善恶之学*®。不仅一般伦理学如此,各种应用伦理学(即把伦理学原理应用于具体的社会领域)也是如此。教育伦理学作为一个具体领域的伦理学(亦即应用伦理学),善恶矛盾同样是它的基本问邇,善恶视角同样是它独特的视角,只不过它不讨论一般的善恶矛盾,而只讨论本领域(教育)的善恶矛盾。前面已经谈到,教育领域的善恶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些矛盾构成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因此,教育伦理学就是教育善恶之学。

 

其实,关于教育善恶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人们讨论的话题之一,当然这种议论往往是感性的、零散的。教育伦理学就是要把以前教育善恶问题零星的、经验性的认识上升为系统的理性认识,即对教育的#恶矛盾进行科学研究,并构造基本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伦理学就是人们在教育善恶矛盾上的理性自觉。

 

如前所述,教育的善恶矛盾遍布教育的方方面面,因而,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将触及整个教育领域。它将涉及教师职业道德,但它还要为教育行政与管理者、教育科研工作者立职业道德,也要为家长和社会的各部门、所有的社会成员立教育道德,因为在终身教育时代与学习化社会,又有谁会和教育毫无牵涉?只要和教育有关联的人,他就必定有对教育是否履行了道义责任的问题。它将涉及到道德教育问题,但主要不是一般地探讨道德教育的原理与方法,而是要向道德教育提出质疑:你本身是合道德的吗?当然,它也要向教育的其它方面提出同样的问题:你本身是合道德的吗?上至教育法规、制度,下至具体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形式、过程、评价以及教育中的人际交往,都不能逃离教育伦理学从善恶视角进行的审视。可以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包括在教育伦理学的视界之内。教育伦理学既要为一切与教育相关的人立教育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又要为教育自身立道德之法。

 

把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的善恶矛盾,是有其合理性的。

 

第一,符合时代需要。在现代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要求人们从不同的视角去认识教育,从而更好地办教育。办学有个效益问题.教育具有生产性,于是便产生了教育经济学;教育存在着法律问题,于是教育法学兴起了。同样,教育也有是否道德的问题,这便需要有教育伦理学。教人为善(道德教育)是教育的重姜目的,但人们不禁要反问:教人为善的教育是善的吗?在当代,这种疑问是很强的.因为人们发现.教育中恶的因素仍十分严重。比如说,教育中的种族歧视问题、男女教育平等问题、不同阶层的教育平等问题、教育中学生的权利问题、管理的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危害问题、教师的权益没有保障问题、分数主义问题、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等等,这不论国内国外都客观存在着。要观察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角度加以研究外,还必须确立教育的伦理视角。只有对教育的善恶问题有了广泛的研究,达到了清晰而深刻的认识.人们才有把握使教育在善恶之河中由随波逐流变得自主沉浮。可见,以整体探讨教育的善恶矛盾为己任的教t伦理学的兴起,具有时代必然性,

 

第二,在我国更具有特殊意义。我国历来强调道德,道德教育有着悠X的传统,但是,我们却不研究教育本身是否道德的问题,这似乎反差太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在教育领域中,各种问题、矛盾十分复杂和尖锐,更需要一种伦理上的指引。没有明确的伦理指引.教育有可能在变化中走弯路、遭挫折、受损害。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们需要整体考察教育的善恶矛盾,加强教育伦理学研究。

 

第三,符合科学发展的逻辑。传统的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而本世纪初元伦理学兴起,人们把目光转向伦理学的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这种脱离社会实践、不以指导人们社会生活为己任的元伦理学“到了60年代……遭到人们的普遍忽视,……道德哲学又重新开始思索个人.应该如何生活”3,即规范伦理学复兴起来。“本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伦理学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变化是哲学家们对实践伦理学或应用。

 

伦理学的兴趣不断增长。所谓应用伦理学,就是把规范伦理学理论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70年代以来,由于应用伦理学的勃兴,带来了伦理学的繁荣和各分支伦理学的生长。在这种大背景下,教育学家们敏感地觉察到了教育的伦理道德问题,并纷纷着手研究。在西方,对教育伦理问题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教育的某个具体方面的伦理问题,现在已经有关于教学伦理学、教育管理伦理学、教育行政伦理学、学生眼务的沦理学、教育评价伦理学、教育科研沦理学、高等教育伦理学、成人教育伦理学、民族教育伦理学、课程伦理学等具体领域的专著;二是讨论教育中有关伦理理想(观念)的实现问题,即教育自身的伦理性问题.这方面的主题集中在教育中的人权、平等、自由、公正等上,这类的著作也不少。此外,也有人开始注意从总体上来讨论教育伦理问题,比如里斯.布朗(LesBrown)从寻求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力求“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颇有建立教育伦理哲学的味道。西方的教育伦理学研究,虽大多囿于具体的问题.但这沖分散研究的汇集.却构成了蔚为可观的教育沦理学的领域.西方的教育伦理学研究已明显突破了教师职业伦理的框架.对教育各方面是否道德的问题表现出强烈的关注。这也是教育伦理学发展的趋向,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3.教育伦理学的使命

 

要回答教育伦理学使命问题.先得探讨矜育伦理学的性质。人们常从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的二分法来确定社会科学的性质.教育伦理学是事实科学还是价值科学呢?我们认为.它既不是纯粹的事实科学、也不是纯悴的价值科学.而是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的统一。只研究客观事实、普遍规律而不确立价值体系.不指引实践的教育伦理学是没有充分的社会价值的;而孤立的价值宣称和善恶评判,即纯粹的价值科学,又是缺乏理性根据,是不可取的;只有把两方面结合起来.教育伦理学才是完整的。

 

因此,作为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揭示规律、说明事实和确立价值、指导行动的双重使命。

 

教育伦理学要揭示教育的善恶斗争的规律。教育有各种各样的规律,比如认识规律、经.济规律、善恶规律,等等。揭示善恶运动规律,是教育伦理学的使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也不断呈现出善的张扬、恶的消减的趋势,这是教育善恶斗争的发展性I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度,什么教育为善或恶,教育的善和恶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很大差异,这是教育赛恶运动的社会性、历史性、具体性;不论教育♦如何发展,教育中总存在善的因素和恶的因素,表现出善恶矛盾的永恒性。在教育中,善的因y素是如何张扬巩固的、恶的因素又是如何消减的?善长恶消或者恶长善消的条件有哪些,人在其中起什么作用,过程如何?这是教育善恶斗争的机制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属于教育的善恶斗争的规律问题,教育伦理学要着力研究这些方面,以揭示教育善恶规律。善恶规律的揭示,一方面为教育伦理学莫定理论基石,形成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透视教育的性质,丰富着、人们对教育的理解和把握。

 

说明、描述事实也是教育伦理学的任务之―。在历史上,在现实中,存在哪些教育的善或恶,人们对这些教育的善或恶有何评论?曾经或当前,人们有哪些教育伦理观念和价值冲突,人们如何进行价值选择?诸如此类的问题,属于客观事实或历史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调査或文献研究加以明确、说明和叙述。事实、史.实的准确描述说明,有助于人们明了实际情况,为揭示规律、确立价值提供实际材料。

 

确立价值体系,是教育伦理学的重要使命。

 

教育伦理学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它要确定^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没价值的>换言之,它要确立一种#恶标准和价值观念,并论证它、维护它、宣扬它、实践它。价值体系的确立,是教育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通过价值体系,它才对实践发生规范作用,也才有批判其它价值、评判教育伦理问题的依据,价值体系的碥立,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它需要立足于社会、体现时代精神,同时又要依据教育本身的特殊性,抓住教育中善恶运动的规律性,此外也要考察历史上和现实中教育的善恶状况与经验教训。唯其如此,才有科学性可言。

 

成人教育伦理例7

一、教育伦理学发展背景及其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中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学者们对教育伦理学发展中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我国,把教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者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进行系统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来,我国教育伦理学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许多颇有力度的教育伦理学术之作相继间世。从对教师伦理学的研究到对教育伦理学范畴的探析,再到对教育的伦理本性和伦理特性的深人挖掘,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不断扩大,研究趋势逐步走向纵深和现实,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间题上也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

总体上看,教育伦理学按其学科性质属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在教育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中一切道德现象及其善恶矛盾它的研究范围,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的教育状况,涵盖显形教育和隐形教育,涉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总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关注点上至教育思想、观念,中至教育制度和规范,下至教育活动和评价。也就是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内。有的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关注生活中的教育伦理现象,还应重视教育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不仅要重视现实教育问题的研究,还应探索古今中外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根基和历史的逻辑联系。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较多人认为是认识教育的道德意蕴,阐明教育伦理的道德意义,构建教育伦理的规范和体系,探索教育道德性的生成、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导和规约教育道德实践。总之,教育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可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和方向,使教育真正成为其本身。作为事实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说明事实、揭示规律和确立价值、指导行为的多重使命。

教育伦理应具有怎样的价值功能?寻求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不仅关涉到教育伦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而且也是教育伦理学具有科学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内在需要,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

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也蕴含着善的理念和精神,它是教育运行在道义上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在价值形式上,它体现为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该”如何的价值和规范。它对教育主客体与教育劳动有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教育劳动中社会关系的调节,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其现实性上,教育伦理指称的应是教育的合道德性,是伦理教育的现实表现,是教育的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态:它意味着伦理教育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文的;不仅是生活的,而且是处于一种生命运动的和谐之中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首先在于它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应是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了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决于教育的价值取向。关于教育的价值,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归结为教育内在价值和教育外在价值。前者以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主张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促使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尤其是个体在人格、审美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后者则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强调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应和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从事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遵从自然的顺序”,按照人的本性去实现个人的价值,把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继承了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思想原则,主张把人的教育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之中,特别是从现代人类文化成就的高度去加以培养:因此,发展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能力,便成为教师所要追求的教育价值。

中国传统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不仅导致了中国文化科学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滞后,而且成为直接制约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主张教育确立合乎科学道德的价值取向,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教育目的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教育伦理实体中教育价值主体具有根本性意义

教育伦理学旨在确立一种正确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引领教育实践,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价值创造活动,旨在通过人的发展来求得社会发展,又以社会发展来服务于人的发展,并以全体人的高度发展为最后归宿,使人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之中)我们应懂得,“世界是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价值观离开了重视人这一本体价值,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个没有创造没有欢乐没有人的个性的沉寂空间。”

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它是教育人性化的良好展现。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学说时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体现在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体现为活动主体的自觉能动的创造特性,即人的主体性主体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对自身主观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以社会文明成果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在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之上,体现在人对历史和现实的超越之中。人通过实践活动表明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而教育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教育应当成为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重要实现形式。换言之,教育的存在是为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为了抑制人的本质的展开和提升,扼杀人的自由生长的本性。诚如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这应是教育的伦理精神前提。

教育应当是道德的教育,因为教育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教育的人文基础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教育伦理使教育回归善的本质,回归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观照。“教育是否有利于调动卞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是教育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人学意义上,教育伦理就是要人们认识到教育是人的本质存在的基础和实践方式,以人的本质的理想实现为根本指归。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使人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最大程度的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教育伦理性实践不是要培育一个完全符合社会静态模式的人,而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合于社会动态运行的人,使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都得到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使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最高显现。教育者在促进对象生命本质实现的同时,也应使自身的生命本质得以升华。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的主客体都应在和谐的教育中走向人性的光辉。这应是教育伦理的本质体现。科学的教育伦理实现了教育的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教育伦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精神保障。因为伦理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精神的母体。

三、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依据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定,能够引导、规范和调节教育中主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协调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可以指导和评价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这样,教育伦理就成为教育运行的理性杠杆。然而,教育伦理要履行其使命,发挥其功能,使教育获得一种理想的效果,其本身就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笔者认为,教育伦理的合理性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运动过程中内部因素的本质关系以及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映。而教育伦理则是基于教育实践之上充分把握教育规律所产生的科学思想、规则及其现实伦理秩序。教育伦理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之中,而教育伦理合乎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深层次上讲,这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教育伦理是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和教育本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合乎人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的目的是指向人的,它所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的理性法则。但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实体的应有功效。

内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必须首先唤起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才可使人的发展获得实现。因此,教育伦理的功能必须从规范、约束和限制人的外在行为转向激励主体内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升华。

人的发展是人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要全面促进人的生理、心智和德性的和谐发展,就需要一种和谐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因此,教育伦理必须有助于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环境、教育目标的创建。

人的发展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伦理强调教师要确立教育公平观念,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以使各个互有差异的学生的潜能都得以充分挖掘。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由于教育伦理要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其合理性依据。

(三)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促进个体社会化,以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社会特质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社会,又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创设了新的基础、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始终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也必然要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才含有真理性成分,也才能正确导引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总之,教育伦理必须符合人、教育、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人的发展、教育发展、社会发展也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为基础,并在其中得到真正统一

(四)善的理念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善的价值规定的科学,是以善为其存在基础的,它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和培育人性的善,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这种以善为存在基础和基本前提的教育伦理,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又为客观的教育现实服务。它主张: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的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又合乎人类基本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上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

例如,社会公共环境与育人要求的矛盾,追求经济效益与教育公正的矛盾,从事有偿教育与教育义务的矛盾,等等,都应是教育伦理所要厘定的教育道德问题。教育伦理旨在超越教育的功利性与道义性的对立,实现教育功利、教育道义和教育德性三者的统一。这样,教育伦理就应该由静态的范式通过动态的运作,如借助于社会舆论、个人信念、教师道德反思、传统习俗力量以及教育伦理制度等,逐步使教育善的理念不断地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的生活之中,使教育善的理念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善。这应成为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之现实依据。

成人教育伦理例8

[作者简介]刘中艳(1972- ),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湖南 株洲 412008)

[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南省2012年教育规划课题“基于胜任特征模型的工商管理本科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No.XJK012BGD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教改重点项目“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伦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B07)的终结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8-0101-02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业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旅游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旅游企业极端功利主义倾向严重,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导游人员变导购私拿回扣,旅游者道德行为欠缺,旅游文化过度向商业化蜕变等伦理道德滑坡现象成了不可回避的主题。旅游伦理教育渐渐成为高校旅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伦理教育的概念界定

旅游伦理学是以伦理学为基础,通过实践运用到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新兴学科。旅游伦理是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是关于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是近些年来旅游研究关注的一个焦点。旅游伦理的主体是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其基本问题是旅游道德和旅游利益的关系问题,其基本理论框架包括旅游伦理关系、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实践三个方面。旅游伦理教育是指旅游行业或旅游组织为人们接受和遵守其合乎自己需要的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旅游伦理教育具有普遍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特征。

二、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比较早,在旅游伦理教育的内涵、旅游伦理教育的模式、途径及内容等四个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都开设了有关的伦理学课程,还出现了促进旅游业道德规范发展的专门机构,如国际伦理与旅游服务质量研究所IIQLIEST等。1999 年世界旅游组织决议通过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阐明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设立了旅游伦理委员会。在学者研究方面,John Hultsman讨论了把伦理注入旅游教育的问题,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目的是解决旅游活动中的伦理问题。John Tribe提出了道德的旅游行为教育模式,并提出了三种教育形式。David Fennell明确指出旅游伦理教育需作为必修课开设,并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缺失问题,还包括教育目的和质量观问题。Zagonari认为应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来平衡对学生的教育和实践。

目前国内对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多表现为针对旅游伦理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如旅游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具体对象、实现路径和教学反思等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在主要内容方面,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可分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交往伦理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和经济伦理教育。夏赞才把敬重自然,保护旅游环境、尊重历史,理解文化差异、关爱他人,关心社会发展和完善自我,培养高尚人格作为当前对旅游者进行旅游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藤佳构建了“三位三联一体模式”教育体系。在具体对象方面,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将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旅游伦理教育的对象,提出了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第二种认为要重视旅游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包括旅游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本科学生等作为教育对象。第三种对象是旅游者,分析了旅游者旅游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现路径方面,韩玲则提出了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旅游教化四方面的有效路径。王屏阐明了旅游伦理精神培育的实现路径。蔡丽梅阐述了旅游伦理建设的操作路径。张希提出了伦理培养实现路径。在教学反思方面,夏赞才认为旅游伦理是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是我国理论界的一个盲区。

从上述文献研究来看,当前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过于强调职业道德教育。而旅游伦理教育不仅限于职业道德方面,还表现在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观念的培养等方面。二是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一些研究者根据现实状况提出了不少加强旅游伦理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是实证性分析少,建议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三、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实证分析

本文试对湖南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旨在了解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一共发放问卷361份,回收346份,有效问卷326份,有效率达90.3%。问卷主要由基本伦理概念认知、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和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四个大部分构成。

1.基本伦理概念认知。此部分设计了5道大学生对旅游伦理教育和旅游伦理规范紧密相关的词语、条例等概念的了解程度,以期评估现有的教学效果。针对以上5个常识性题目,只有旅游职业道德规范熟悉、了解的人稍多,这符合我国关于旅游伦理研究的现状,老师、教材在课堂上更多提到的是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学生对这一名词有具体的了解。而其他的诸如“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不清楚的比例高达94.2%,而对于“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两个名词不清楚的比例也高达66.7%和71.3%。说明学生对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问题了解程度低,不论是外界客观条件还是学生自身主观条件,旅游伦理教育没得到充分的重视。

2.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本部分从学生对于旅游与利益、经济,人与自然,社会和谐三个角度进行了基本伦理态度的考察。81.2%的学生对于观点“旅游属于服务性行业,在旅游规划与开发中,人的利益是根本出发点。为了游客的旅游活动更加方便,可以稍微改变自然生态环境,而后再进行调节”持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的观点。32.6%的学生比较赞同“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型产业,它涉及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旅游规划要全方位兼顾每个不同利益个体,以达到动态平衡”的观点。94.7%的学生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经济发展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手段。因此通过巧妙的规划和开发,实现旅游的终极目的,即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观念和伦理态度,再次证明了加强高校伦理教育的紧迫性。

3.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方面,学生们最熟悉了解的是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熟悉率达85.84%;对于旅游生态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的了解较低,仅达51.11%和42.28%;而旅游经济伦理教育和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对于学生们来说则是很陌生的,了解比例仅达15.85%和12.92%。这说明在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和教材把重点放在了旅游职业道德教育上,这是片面的。高校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又要加强旅游生态伦理教育、旅游经济伦理教育、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只有如此,方能真正让学生受到旅游伦理教育。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与实践联系方面,53.8%的学生认为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在更大层面属于一种纯理论的教育,与实践关联不密切,缺乏实践性,在实际生活中缺乏操作性。这说明教师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时内容比较空洞、与现实脱节。

4.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在旅游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方面,85.9%的学生选择了没有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课程,仅12.1%的学生选择开设了此门课程,可见学校开设旅游伦理教育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太少。4.7%、11.9%的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采用了专题讲座和社团活动的组织方式进行了旅游伦理教育。34.7%和42.3%的学生在角色扮演和校园宣传方面接受了旅游伦理教育。值得欣慰的是,61.2%的学生认为教师使用了案例研讨的教学途径。另外,在“教师在讲授专业课内容时有没有着重强调过与旅游伦理相关的内容”的调查中,选择“没有”和“不清楚”的比例分别为45.6%和23.4%,说明教师在讲授相关课程中,大部分并没有将其与旅游伦理联系起来,教师本身对于旅游伦理的意识不太强。由此可见,一些高校并未专门开设伦理教育课程,学校和教师也不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导致很多学生没有旅游伦理概念。

通过对326份问卷进行分析,目前高校的旅游伦理教育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六个特点:第一,大多数学生没有“旅游伦理”及“旅游伦理教育”概念,对旅游伦理的很多常识也知之甚少。第二,学生的旅游伦理态度更多的是站在个人利己主义角度,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其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牺牲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的关系。第三,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更多的是与我国目前研究重点(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相一致,其他诸如交往伦理教育、社会伦理教育、经济伦理教育,涉及很少。第四,学校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学生主要从教师课堂讲解和课外阅读了解旅游伦理问题。第五,教师教学方法古板,未采用生动有趣的案例讨论或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第六,学生自身素质较高,因此具备一定的旅游伦理素质。

四、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提升对策

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根到底还是社会、学校和教师的不重视。高校提升旅游伦理教育,可从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着手。当然,改变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还需加强教师的师德培养,将学校伦理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联系等。

1.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当前的高校伦理教育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往往把旅游伦理教育看成是一系列伦理规范和准则的结合,是一系列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硬性指标,从而学生接受到的也是必须牢记的伦理规范。事实上,旅游伦理不仅仅是一些规范,更是一种意识,一种潜在的价值观;旅游伦理教育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教育,更是一种价值观教育。对学生灌输伦理、伦理教育概念和旅游伦理规范都是一种强加的理论,得到的结果往往只是头脑中抽象的模糊的概念。在现实旅游活动中,这些理论的价值太小,因而不能形成新的伦理意识和价值。只有通过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旅游伦理原理、规范教育,将其内化为一种价值观,才能在旅游活动中能悄无声息地影响着人们的伦理观念,进而达到改变人们实践活动。

2.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作为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而专门设立的伦理教育课程可以使学生系统化地学习旅游伦理,从深层次上掌握和利用。大多数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仅在公共课程里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均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但是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并未专门涉及与旅游管理专业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旅游专业的学生无法受到专门的伦理道德教育。若单独开设专门的伦理教育课程,更能将伦理思想和伦理意识根植于学生头脑中。

3.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兼用传统教学方式和启发式、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研讨法、角色扮演法等。传统教学方式具有传授知识快、接受对象数量大等优点,因此坚持采用传统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高效率的方式。但是传统教学只是把知识简单地塞给学生,很可能学生仅仅接受了理论,却没有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观念。所以在坚持传统的教学方式上,还需采用开放式的,诸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有效地将旅游伦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情感和价值观念。

4.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学校若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学生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意识到旅游伦理的重要性。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相关专题讲座,召开学术沙龙活动,开展系列社团活动,加大旅游伦理宣传力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改变和养成学生的旅游伦理观念,这将比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意识冲击更大更深刻。

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进步,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旅游伦理问题。加强旅游伦理教育,将能更好地引导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伦理意识、引导游客的旅游价值取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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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夏赞才,任燕.旅游伦理: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3).

成人教育伦理例9

一、教育伦理学发展背景及其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中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学者们对教育伦理学发展中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我国,把教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者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进行系统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来,我国教育伦理学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许多颇有力度的教育伦理学术之作相继间世。从对教师伦理学的研究到对教育伦理学范畴的探析,再到对教育的伦理本性和伦理特性的深人挖掘,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不断扩大,研究趋势逐步走向纵深和现实,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间题上也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

总体上看,教育伦理学按其学科性质属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在教育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中一切道德现象及其善恶矛盾它的研究范围,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的教育状况,涵盖显形教育和隐形教育,涉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总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关注点上至教育思想、观念,中至教育制度和规范,下至教育活动和评价。WWw.133229.Com也就是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内。有的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关注生活中的教育伦理现象,还应重视教育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不仅要重视现实教育问题的研究,还应探索古今中外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根基和历史的逻辑联系。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较多人认为是认识教育的道德意蕴,阐明教育伦理的道德意义,构建教育伦理的规范和体系,探索教育道德性的生成、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导和规约教育道德实践。总之,教育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可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和方向,使教育真正成为其本身。作为事实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说明事实、揭示规律和确立价值、指导行为的多重使命。

教育伦理应具有怎样的价值功能?寻求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不仅关涉到教育伦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而且也是教育伦理学具有科学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内在需要,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

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也蕴含着善的理念和精神,它是教育运行在道义上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在价值形式上,它体现为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该”如何的价值和规范。它对教育主客体与教育劳动有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教育劳动中社会关系的调节,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其现实性上,教育伦理指称的应是教育的合道德性,是伦理教育的现实表现,是教育的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态:它意味着伦理教育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文的;不仅是生活的,而且是处于一种生命运动的和谐之中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首先在于它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应是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了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决于教育的价值取向。关于教育的价值,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归结为教育内在价值和教育外在价值。前者以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主张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促使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尤其是个体在人格、审美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后者则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强调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应和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从事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遵从自然的顺序”,按照人的本性去实现个人的价值,把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继承了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思想原则,主张把人的教育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之中,特别是从现代人类文化成就的高度去加以培养:因此,发展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能力,便成为教师所要追求的教育价值。

中国传统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不仅导致了中国文化科学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滞后,而且成为直接制约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主张教育确立合乎科学道德的价值取向,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教育目的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教育伦理实体中教育价值主体具有根本性意义

教育伦理学旨在确立一种正确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引领教育实践,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价值创造活动,旨在通过人的发展来求得社会发展,又以社会发展来服务于人的发展,并以全体人的高度发展为最后归宿,使人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之中)我们应懂得,“世界是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价值观离开了重视人这一本体价值,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个没有创造没有欢乐没有人的个性的沉寂空间。”

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它是教育人性化的良好展现。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学说时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体现在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体现为活动主体的自觉能动的创造特性,即人的主体性主体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对自身主观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以社会文明成果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在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之上,体现在人对历史和现实的超越之中。人通过实践活动表明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而教育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教育应当成为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重要实现形式。换言之,教育的存在是为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为了抑制人的本质的展开和提升,扼杀人的自由生长的本性。诚如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这应是教育的伦理精神前提。

教育应当是道德的教育,因为教育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教育的人文基础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教育伦理使教育回归善的本质,回归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观照。“教育是否有利于调动卞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是教育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人学意义上,教育伦理就是要人们认识到教育是人的本质存在的基础和实践方式,以人的本质的理想实现为根本指归。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使人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最大程度的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教育伦理性实践不是要培育一个完全符合社会静态模式的人,而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合于社会动态运行的人,使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都得到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使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最高显现。教育者在促进对象生命本质实现的同时,也应使自身的生命本质得以升华。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的主客体都应在和谐的教育中走向人性的光辉。这应是教育伦理的本质体现。科学的教育伦理实现了教育的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教育伦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精神保障。因为伦理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精神的母体。

三、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依据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定,能够引导、规范和调节教育中主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协调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可以指导和评价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这样,教育伦理就成为教育运行的理性杠杆。然而,教育伦理要履行其使命,发挥其功能,使教育获得一种理想的效果,其本身就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笔者认为,教育伦理的合理性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运动过程中内部因素的本质关系以及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映。而教育伦理则是基于教育实践之上充分把握教育规律所产生的科学思想、规则及其现实伦理秩序。教育伦理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之中,而教育伦理合乎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深层次上讲,这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教育伦理是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和教育本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合乎人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的目的是指向人的,它所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的理性法则。但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实体的应有功效。

内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必须首先唤起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才可使人的发展获得实现。因此,教育伦理的功能必须从规范、约束和限制人的外在行为转向激励主体内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升华。

人的发展是人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要全面促进人的生理、心智和德性的和谐发展,就需要一种和谐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因此,教育伦理必须有助于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环境、教育目标的创建。

人的发展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伦理强调教师要确立教育公平观念,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以使各个互有差异的学生的潜能都得以充分挖掘。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由于教育伦理要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其合理性依据。

(三)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促进个体社会化,以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社会特质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社会,又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创设了新的基础、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始终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也必然要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才含有真理性成分,也才能正确导引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总之,教育伦理必须符合人、教育、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人的发展、教育发展、社会发展也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为基础,并在其中得到真正统一

(四)善的理念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善的价值规定的科学,是以善为其存在基础的,它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和培育人性的善,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这种以善为存在基础和基本前提的教育伦理,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又为客观的教育现实服务。它主张: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的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又合乎人类基本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上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

例如,社会公共环境与育人要求的矛盾,追求经济效益与教育公正的矛盾,从事有偿教育与教育义务的矛盾,等等,都应是教育伦理所要厘定的教育道德问题。教育伦理旨在超越教育的功利性与道义性的对立,实现教育功利、教育道义和教育德性三者的统一。这样,教育伦理就应该由静态的范式通过动态的运作,如借助于社会舆论、个人信念、教师道德反思、传统习俗力量以及教育伦理制度等,逐步使教育善的理念不断地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的生活之中,使教育善的理念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善。这应成为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之现实依据。

成人教育伦理例10

教育作为我国的重要事业,为提升公众的综合素质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为了加快教育的进程,并确保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我国加强了对教育伦理的重视力度,并建立教育管理伦理制度,通过对教育进行管理,从而规范教育伦理方面的有关问题。但是,当前的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日益严峻,学生的主体地位下降,而且教育管理工作缺乏对道德的反思,使得道德价值降低。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对教育伦理进行规范,从而确保教育伦理的合理性。

一、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概述

所谓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指的是管理制度具有合理性和道德性。在教育过程中,为了实现教育的高效性和公平性,必须对教育进行管理,当前伦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教育管理制度中融合了伦理问题,通过对道德的反思,进而规范诸多对象,从而为教育人员营造良好的环境。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是对道德进行评判,并赋予人们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以此来保护教育对象的人权,进而对不道德的行为加以批判[1]。因此,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能够实现对道德的规范和考量,为提高国家教育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

(一)法制环境存在问题

当前,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存在严重的法制环境问题,教育管理者在管理对象过程中,由于忽略了法制因素,造成管理机制不健全,进而在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使得伦理管理工作混乱,缺乏秩序。教育管理在执行其权利的过程中,会承担一定责任,但其为了降低责任为其带来的风险,所以在实施管理时法制降低。例如,在学校安全管理问题上,管理者私自处理擅自离校的学生,并限制其出入学校的自由,使得法制与伦理关系存在不协调之处,进而造成了众多教育伦理问题,使得学生主体和民主的地位降低。

(二)教育功利化严重

国家法制教育事业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学习到丰富的知识,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飞快发展。教育本身是一种公益性较强的事业,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教育功利化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教育已经形成产业链,其公益化程度逐渐降低。近年来,一些民办学校接踵而至,在发展过程中,并未将培养优秀人才作为重点,而是以盈利为主。因此,由于教育功利化严重,使得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凸显出来,进而影响到教育的良好发展。

(三)公平公正的缺失

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每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从而确保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事情。人们的潜意识认为公平公正是道德的前提,要想有效解决伦理道德问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我国的教育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社会发展的轨迹出现了偏颇[2]。例如,为了更好的选择就读学校,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买学区房,而这样的选择并不完全是学生自身想要的,所以这样做对学生是不公平的。此外,重点学校只是招收成绩好的学生,而成绩一般但有特长的学生却未能来到这里学习,而且由于地区政策的差异,高考学生之间的分差较大,这些现象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三、加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建设的策略

(一)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

在教育的过程中,如果教育伦理存在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甚至是侵害到人权,从而使得我国当前的伦理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与教育落后的管理观念有直接关系[3]。因此,为了加强对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建设,是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让人们意识到教育伦理的作用,从而摒弃传统观念对人们的束缚。在改变传统教育管理观念时,必须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管理观念,将尊重人权、公平公正等作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重点内容,并学习有关伦理的相关知识,从而丰富伦理结构,使得人们在正确的伦理观念作用下,能够坚持做公益性的教育,并有效应对教育伦理中有关问题,从而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建设做好铺垫。

(二)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伦理制度

为了有效解决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伦理制度,从而确保人们在完善的制度下处理协调好伦理关系。首先,完善的教育管理伦理制度中应该包含健全的责任制度,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应该明确责任,并履行义务[4]。例如,学校应该在明确收费标准,并规范管理行为。同时,学校不能为了有利于其工作的开展,而完全限制学生的自由,而且禁止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存在,一旦有体罚学生或者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学校或者管理者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建立行为伦理准则,以此来规范管理者的行为。伦理准则中应该包含教育以公益性为主,而且教育管理者的行为应该具有公平公正性,从而确保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逐渐减少。

(三)健全教育管理机制

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的建设。首先,健全机制中应该合理融入伦理问题,将公平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从而规范教育管理中的不公平问题;其次,明确学校各项制度,并对制度进行创新,从而确保为学生营造公平、良好的学习环境[5]。例如,学校不仅仅将成绩作为招生的唯一标准,而是全方面对学生进行衡量,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具有综合能力。此外,对高考制度加以改革,缩小不同地区的高考政策差异,确保学生以民主、公平的原则去应对高考,这样不仅有助于实现教育伦理的公平性,而且能够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结束语:

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完成教学目标,而且要加强教育管理。然而,当前的教育伦理问题严峻,为了有效解决该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将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教育管理的始终,从而为了教育事业中的伦理发展提供正确方向,进而在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的指引下,处理好伦理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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