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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0 17:47:00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1

一、前一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抓住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这一重点,克难攻坚、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提高、一扩大、两加强”的显著成效。

“一提高”即农民群众参合率明显提高。通过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参合的好处和缴费标准、报销范围、报销程序等,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率和认可度,增强了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年,我县新农合参合41.4081万人,参合率为80.74%,较上年提高了6.48个百分点。

“一扩大”即参合群众的报销受益面明显扩大。通过对我县前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分析和反复调研论证,今年4月起,我县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提高了参合群众住院治疗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简化了报销程序,确保参合农民及时得到补偿,最大程度方便就医群众。

今年1至7月,全县共发生门诊、住院总费2316万元,补偿费用1221.4万元,受益35.22万人次(其中:发生门诊总费用898.8万元,补偿537万元,受益34.4万人次;发生住院总费用1409.2万元,补偿678.2万元,受益0.8万人次;其他住院总费用8.0万元,补偿6.2万元,受益0.02万人次),基金使用率为32.8%。

“两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出台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合同式管理和责任金保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约束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县合管办和乡镇合管站同时设有收入户和支出户,严格执行县统筹,县、乡两级审核,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制度。同时,县合管办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业务分片包干把关责任制,坚持“五查五核实”,做到业务宗宗审核,层层把关,保障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

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辛勤努力,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农民参合效果明显。

成绩值得肯定,但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少数乡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上不够深入,没有全面进村入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依然存在盲点和死角。

二是参合群众对医疗机构缺乏信任。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受卫生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器械设备不足、技术水平偏低、医疗质量不高等因素的制约,医疗服务能力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参合群众的看病就医需要,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参合群众对我县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医疗用药目录的熟悉程度不够,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医疗卫生知识、规范、标准等缺乏系统的学习更新,仅凭个人诊疗习惯或经验办事,对参合群众利益造成了影响。

四是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参合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农村卫生人才匮乏,医疗设备严重缺乏,村卫生所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少数村甚至找不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村医,离新农合工作要求差距尚大,加之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农村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服务项目条件、服务水平较差,服务能力不足,造成参合患者的流向不合理,医疗卫生设备闲置和资源的浪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定的“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疑难杂症不出县”的目标难以实现。

五是2009年筹资工作任务艰巨。作为一个拥有50多万农业人口、每年流出近10万人的农业大县,要实现2009年参合率90%以上的目标困难重重。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作出的重大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缓解农民就医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我县自2006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的全面实施。从总体上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政策逐渐完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我县要实现县委、政府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没有农民的健康,就谈不上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继续健全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稳定农村、关心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民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台阶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辅、其他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县全面普及。

当前的具体工作目标是: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且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必须达到90%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参合率力争达到100%)。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着手制定具体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深入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践证明,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农民群众认知、参与程度的高低是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扎实透彻的宣传,加深参合群众以及广大医务工作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理解程度,才能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通过参合农民受益者的现身说法,广泛宣传新农合对于农民群众健康福祉的意义,消除群众的疑虑,增强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特别是要将各级政府提高对农民的补助标准宣传到千家万户,以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要在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方法的细致性、把握政策的准确性上下功夫,力争短时间内在全县掀起一场讲合作医疗、议合作医疗、想合作医疗、农民群众自愿踊跃参加合作医疗的高潮,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二)积极筹资,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

2009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具体标准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国家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40元,农民群众个人自筹20元。在下步的筹资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工作尺度,既要积极动员农民踊跃参加,又不能超越政策界限,将不符合参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合作医疗范畴。

为切实降低筹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率,今年6月起,我县实行了滚动式预交费制度,基本做到了经常筹资与集中筹资相结合,减轻了集中筹资的压力。但个别乡镇、个别信用社仍然重视不够,迟迟没有启动滚动式预交费。这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筹资工作,事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局,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还没有启动滚动式预交费工作的乡镇一定要尽快抓紧时间启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参合群众看病就医的保障。筹资的多少既反映了农民群众的参合情况,关乎农民群众是否享受到国家的医疗政策,更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再让“小病躺、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发生在广大农民群众身上,发生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资金筹集工作与宣传发动同步进行,确保2009年度筹资任务顺利完成。在筹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乡村医生、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原则,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多做典型引导工作,不搞硬性摊派。各乡镇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

按照县政府制定下发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已完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用药目录基线调查,结合实际,我县力争在今年内建立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管理机制,理顺药品采购渠道,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群众的用药安全,逐步实现县、乡、村三级同药同价。

(四)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好坏,关系到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一是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搞好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二是要落实乡镇合管站人员,加强新农合工作监管。目前在我县16个乡镇中,只有2个财务专业人员,蒙姑、崇溪、东坪至今仍无医疗业务审核人员,有8个乡镇只有一个合管站工作人员。人员不足,医疗医务审核和财务人员缺乏已成为新农合工作中的一道难题。按照方县长的批示精神,原来借调的工作人员要继续借调,新借调的工作人员要迅速到位,全力以赴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常规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住院审核力度,把好住院病人收治关;严格控制门诊、住院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虚报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一经查实,乡镇分管领导、合管站站长写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清问题,并进行全县通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经办人员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外,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能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更是定点医疗机构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人员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改善办医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牵涉到方方面面,涉及到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对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行挂钩联系制度。各乡镇、各挂钩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则,带领广大干部深入村组,做好宣传和筹资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县合管办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统筹兼顾,协调各方,要会同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深入各乡镇,切实加强对相关票据、表册填写、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同时,结合今年6月起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滚动式预交费制度,加强对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的监管。各乡镇政府作为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价格,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财政局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发改局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药监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多渠道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其它部门也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挂钩联系制度积极履职,不要认为新农合工作是合管办一家部门的事情,要有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支持好新农合工作。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2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1.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1.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1.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2.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2.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

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2.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2.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

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3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对此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4

农村医疗――被人们遗忘的角落

在非典流行期间,许多人在为农村捏着一把汗,幸亏非典只是随着流动人口在大城市中肆虐。如果在农村中传播开,后果不堪设想。此时,人们才意识到平时几乎完全被忽视的农村医疗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9亿,但是他们大多数缺乏最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容乐观。

在2000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在对全球191个成员国国家卫生系统的业绩做出量化评估后,对这些国家的卫生绩效进行了排名。中国在“财务负担公平性”(卫生绩效评估中的一项指标)方面排名188位,与巴西,缅甸和塞拉利昂等国一起排在最后,被列为卫生系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而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由于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建立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使卫生状况显著改善、居民期望寿命显著增加,而被世界银行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为何在中国经济高速向前发展的时候,我们的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何以反差如此之大?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农村医疗到底怎么了?

在刚结束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方廷钰委员就大声疾呼,各界要关注农村公共卫生问题,他在题为《切实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发言中就指出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投入严重不足,运转日见艰难

公共卫生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责任,决不是卫生部门的“独角戏”。卫生部门的任务很明确,一是制定政策,实行监督管理,二是提供优质服务,而卫生经费的投入毫无疑问应该以政府为主,决不能将其向社会或市场一推了之。但现在政府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投入的现状如何呢?答案是人均不到城市的四分之一!他举出调研中的一个例子:一个30万人口的县级市,农民占了20万人。全县总卫生经费投入300多万元,15个乡的全部卫生经费投入为147.70万元,其中,退休人员的工资就占了126万,剩下的21万元还要维持232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生计,结果举债800万元,其中欠药款300多万元,欠基建费200万元,欠工资55万元,欠集资款48万元,令人费解的是,他们竟然还欠世界银行的贷款100万元,有4个卫生院因无力偿还债务被。有一个县全部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差额补贴仅为29.19%,业务经费更是少得可怜,有就给一点,没有就让卫生院自己去挣;一些卫生院矛盾尖锐,上访频繁,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安定。

网络破损,卫生资源分散

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用基层的话说“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目前,县医院的日子还过得马马虎虎,但作为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枢纽不灵,网底不牢”的现象已经很严重了,再不好好管管,整个网络都有可能瘫痪。虽然有的地方已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划到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但历史欠账仍旧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许多卫生院实际上已经破产;村卫生所的情况更糟,要么承包给了个人,要么名存实亡。基层的卫生干部还反映,农村的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工作分属不同单位管辖,但许多计生办也在开展医疗服务,他们经费有保障,又有自己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条件往往比卫生院还强,结果造成房屋、设备、人员等资源的重复浪费。

人才设备匮乏,重医轻防突出

方廷钰委员在某省进行调查时,发现那里的乡(镇)卫生院,有21%不能开展“三大常规”检查,23.7%不能开展婴儿接生,34%没有X光机,许多仍然靠血压计、听诊器和体温表“老三样”看病。有的卫生院房屋破旧,耗子成灾,七角钱一天的住院费也没人来住;有的卫生院各种检查化验还用手工操作,连一台半自动生化仪也买不起。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卫生院里,中专毕业生占多数,乡医中无学历的也有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人才不愿来,来了留不住。有所卫生院本来大专生有7人,由于工资低,条件差,又调走了4人,至于本科生更是稀少了。长此下去,乡、村卫生院(所)靠什么维持?基层的同志还反映,“非典”时期,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都倾尽人力物力,培训人员,调查巡诊,对疫区来的人进行隔离观察,全都是无偿的,后来也末见补偿,有的地方连一人5角钱的卫生预防保健费都取消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两级卫生网不得不把工作重点从预防为主转向治疗为主,重医轻防的现象突出,但农民又看不起病,门诊和住院率低,卫生院为了生存只能走以药养医的道路。

断裂的社会与统一的医疗市场――农村医疗不能承受之“重”

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恶化的症结何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先生在他的《断裂社会中的农村医疗》一文中指出,断裂的社会与统一的医疗市场的并存是症结的关键。这种断裂的表现之一就在城乡之间。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在此后的几年中,我国城乡之间在收入上的差距更是有增无减。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是3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个课题组的研究是4倍多,而权威部门未公开发表的研究结论则是将近6倍。如此之大的城乡差距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巨大的收入差距事实上已经使得城市和农村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生活世界。

问题在于,在这样一个断裂的社会中,医疗市场却是统一的,医药和医疗的价格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定的。甚至诸如什么是疾病、什么样的疾病是可以治疗或不能治疗的、什么样的疾病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治疗等问题,也是由这个以城市为标准的医疗系统界定出来的。绝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医疗社会保障且缺少最基本的医疗条件。与此同时,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里。在199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第一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占GDP的5%。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每年在医疗卫生上的总花费大约是5000亿元,平均每人约400元。但稍微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在这5000亿元中,大部分是属于国家财政投入到城市或由城市居民自己支付的。因此,如果单算城市部分,城市居民的人均卫生医疗费用会大大超过400元或GDP的5%(这个比例可能是畸高的),而农村居民会远远低于这个数字。这种医疗资源的配置不仅直接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而且由于拉高医疗市场中的价格而进一步恶化了贫困群体的就医条件。

更重要的是,断裂的社会与统一医疗市场的并存,不仅使得农民看不起病,而且也使得任何在农村建立医疗社会保障的措施失去可能。无论是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其他医疗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国家财政可以提供一些补助之外,大部分费用仍然需要农村自己承担。而在城乡过大的收入差距与统一医疗市场并存的背景之下,这样的合作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承担这个由统一的医疗市场所决定的价格而带来的经济重负的。如果再考虑到另外两个因素:一是中国人口中的70%左右在农村,农村人口的绝对数在9亿左右;二是由于体制的以及其他的种种因素,造成医疗价格的畸高。可以说,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任何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制度都会被这个市场中的价格所压垮。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玲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分配和供给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等的状况加剧。1998年与1978年相比,我国每千人口的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生数和护师护士总数分别增加了20.7%、49.5%和199.5%。可是农村人口从上述增长中享受的好处极为有限。全国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1997年我国农村年人均医疗费226.8元,与1992年相比,每人门诊费用增加了3.3倍,住院费用增加了2.1倍,远远超过同期农民收入增长。难怪国家在此期间虽然对农村三级卫生网投资不少,农民还在抱怨就医不便药品太贵。这说明,仅仅是由于投资没有完全落到农民最需要的地方,这类项目就难以收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第二、政府对药品销售环节管理监督不力难以遏制肆意违规加价的行为。在药品涨价速度高于农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的情况下,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服务可得性必定下降。农民反映说:“现在家里人生病只能小病硬扛,大病等死!”这种强烈的愤慨听来令人震撼。

第三,公共卫生机构的运行主要依赖于收费由于医疗服务定价偏低,促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了追求自己的收入滥用处方权从而诱导患者过度消费药品。至于村庄里的个体乡村医生,尽管多半就是原来的卫生员或赤脚医生,但由于其收入直接与医疗服务供给和药品销售挂钩,也不再能胜任一些具有社会目标的职能。原因在于他们对利润的追求既与群体预防和健康教育一类的公共保健活动目标不相容,又与村民对低价高效医疗技术的需求相冲突。

第四,疾病预防项目的公共投资不足加之预防保健网的部分私有化和市场化,健康教育活动开展不力。自经济改革始,政府的防疫防病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逐年缩小。减少的趋势以1978年―1993年期间最为明显,从0.11下滑到0.04。就预防经费的绝对值而言,1978年为全国人均1元,1993年不过人均1.3元(World Bank,1997数据)。如果考虑到此间通货膨胀的因素,这实际上呈现的也是下降趋势。

近20年来,由于人口流动增加、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变化以及环境恶化等原因,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已扩展到非传染性慢性疾病。无论何等人家,但凡有人患此类疾病,多半都会使全家生活水平因连续不断的医药支出而下降,有些家庭还因此陷入贫困。倘若患者恰恰是主要劳动力,那就连维持家庭正常收入水平都成了问题。这正是近年来贫困问题研究中时常提到的因病致贫的情形。这些疾病的发生率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设定的预防工作投资重点依然局限在防疫活动范围,并未延伸到非传染病预防领域,农村健康教育的经费无保障,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又不足,故而难以开展有效的卫生宣传咨询活动。

路在何方?――走出农村医疗困境的探讨

孙立平先生认为重建农村公共医疗体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建立一个低价格运行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运行机制。对如何建立起这样低价格运行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运行机制,他认为首先这个机制以及在这个机制基础上建立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没有国家的投入是决然建立不起来的。改变政府医疗投入在城乡之间严重失衡的现象,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

如何使政府的这种投入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他提出这样几种设想:第一,建立一种半商业性质、半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部分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问题。第二,直接向农民发放医疗券。这种医疗券可以按照一定数额每年向农民发放。农民在就医时可以用医疗券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对于医疗券本身,可以全家合起来使用,如果年内没有用完,可以跨年使用。第三,以基金项目运作的方式,改善农村的公共卫生条件,解决包括饮用水、厕所等在内的对农民健康有直接影响的环境问题。

而在市场方面,应当考虑这样几点:第一,建立用于农村医疗的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形成对农村的药品专供系统。正如许多研究所表明的,目前我国药品价格畸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许多药品的成本和出厂价很低,药价是在流通的过程中上去的。实行这种集中采购制度,无疑可以使药品的价格下来一大块;第二,在农村地区真正实行医药分离的制度,以消除推动药品价格不合理上升的动力;第三,鼓励私人医生开业,形成竞争性的医疗市场,从而使医疗价格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同时,应当考虑发挥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在农村医疗方面的作用。其中,在制度和政策上鼓励发展致力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包括为国外有关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工作提供方便;鼓励制度化的志愿者活动,包括鼓励医生下乡,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组织的作用。

朱玲则提出“需要通过调整供给组织、规范医药市场和加强社会救助等干预手段来改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即保障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方便地获得质量可靠的服务)与可得性(即规范医药机构行为、遏止医药价格飞涨。并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全体国民尤其是低收入者有能力购买这些服务)。第一,实施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和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二,重建村级公立卫生室并促进其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立法保证村级公立卫生室像村庄小学一样有稳定的财政支持。第三,投资于村卫生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现有村卫生员的技能并培育医术更高的后备力量,改善服务质量。第四,增加对农村防疫防病、健康教育和营养及生活习惯干预项目的投资。第五,实施医疗救助计划,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苏州大学苏南发展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林闽钢博士在《合作医疗制中国农村度的公共政策分析》一文中指出,在今天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断流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增加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农村倾斜。并提出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策。第一,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第二,国家应把农村合作医疗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三,国家应把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第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组织。第五,要建立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第六,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基本医疗服务广泛的可及性和政府对群体预防活动的强有力支持,曾经是中国农村健康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供给领域所出现的问题,可以说是部分地丢失这一传统的结果。这表明,预防医疗保健是一个不能简单听凭市场调节的领域。在既不缺医又不少药的情况下,这些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这一产业的有效治理,即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领域进行有效率的监管和操作。

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迈开第一步

没有健康,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全面小康。9亿农民的“看病难”、“因病致贫”问题深深地牵动着中央领导的心。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善乡村卫生条件,积极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

2002年10月29日,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也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3年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要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农业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003年12月4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吴仪要求全国上下“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4年1月13日,针对各地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所反应出来的问题,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11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其实,早在2002年10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颁布以后,在从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选出的浙江、湖北、云南和吉林四个省份,一个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帷幕已经拉开,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是:农民每人每年拿10元;地方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10元。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全国的农村居民。

2003年初,云南省政府把启动全省20个试点县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年内重点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来抓,使云南省的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按照部署,云南省选择了分布在16个地州市的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落实了主办、协办副省长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人。省级财政年初就按20个试点县应参加合作医疗人口总数预留了3904万元的合作医疗专项补助金,并安排了600万元贫困医疗救助基金,120万元启动经费。各地州市也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省级财政安排5960万元,建设240所乡镇卫生院、500个村卫生室;地、县两级筹资5493.4万元,用于311个乡(镇)卫生院和1087个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20个试点县也因地制宜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制定了农民群众就诊、转诊、用药、减免补偿等管理办法,对住院等大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外,对一些小病也给予一定的补助,甚至没病的每年还可享受一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湖北省是全国4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单位之一。该省首批试点为武穴、长阳、谷城、老河口、公安、丹江口、云梦、大冶等8个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人均筹资年标准为中央10元,地方10元,个人10元。该省试点工作自2003年7月1日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长阳、丹江口、老河口的农民个人缴纳经费标准为10元,其余5县市均为15元,筹资标准均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同时,省、县市两级严格兑现承诺,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及时得到医疗费用的补助。据了解,湖北省8个试点县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41.9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65%。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肯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14.5万农民加入试点。2003年初,吉林省在九台、蛟河、公主岭、敦化、镇赉、扶余等6个县(市)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截至去年年底,6个试点县(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14.5万人,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6709.7万元。吉林省卫生厅厅长李殿富表示,今年吉林省将在10个市(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线调查,涉及农村人口达680万,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45.9%。

浙江省有27个试点县共有842.64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试点县农业人口的80%。各级政府财政对每个参保农民的补助基本达到省政府提出的不低于15元的要求,最高的达到55元。27个试点县实际到位合作医疗资金3.34亿元。其中,省财政根据各试点县实际参保人数和试点启动时间,2003年已补助1497.06万元,2004年预算又安排了5000万元;地市级财政补助155.08万元;县财政补助7884.79万元;乡镇财政补助6561.14万元;村集体经济资助3667.56万元;农民个人缴费1.36亿元。27个试点县的实施方案,对每个参保农民的筹资水平平均为每人每年47元。其中,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试点县的筹资水平绝大部分在人均5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80元,农民个人出资人均20―4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试点县的筹资水平一般在人均30―40元,农民个人出资人均10―20元。

各试点县都采取多种措施来方便农民结报。萧山、镇海等地的参保农民在办出院手续时同时给予报销补偿;开化等县由经办机构通知报销农民到附近金融机构取款;秀洲等地由联村干部将报销款送至农民家中,避免了参保农民为报销而往返奔波,试点工作实施半年多来,各地已为71562人次的参保农民报销住院医药费和门诊指定病种大额医药费8545.27万元,占参保农民实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各试点县都以县级大病统筹为基本方案,从农民住院医药费500元-1000元开始起报,部分县实现了零起报。封顶线一般在2-3万元,最高的达到5.6万元。2003年,嘉兴市秀洲区参保农民结报得到2万元以上的有6人,最高为3.5万元。

各试点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县级经办机构建设。目前,27个试点县中有16个县(市、区)已正式成立了由同级机构编委批准建立的县级经办机构,落实工作人员63人,平均每县3.6人。落实经办机构专项经费670.5万元,平均每县24.83万元。并在资金监管、医疗服务管理、方便参保农民结报、事务公开等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主要举办形式为县级大病统筹,嘉兴市各县还以乡镇级统筹解决小额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费用为补充。大部分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门确定负责承担,部分试点县还积极探索由社会保障部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年来,某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某些基层干部为追求政绩,或者为扩大农民参合率以保证基金支付,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或者盲目追求试点数量、定指标、赶进度,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向农户搞摊派;有的强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甚至民办教师代收代交;有的未征得农民同意就向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借贷垫付等。如湖南省桂阳县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仅占农业人口的5.85%。为了提高合作医疗覆盖率,要求各乡镇在2003年9月20日前务必使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农业人口的40%,许多乡镇因不能完成县提出的40%的指标,采取了未完成指标的部分由乡镇干部与卫生院先垫资上缴、再继续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做法。据核实,到9月20日止,在各乡镇上缴县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的资金中,有29个乡镇共垫资2629930元;截至10月22日,仍有28个乡镇垫资1968340元,核减垫资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实际人数应为168615人,比桂阳县政府9月20日上报的人数少98417人。

其次,农民对合作医疗到底能走多远还缺乏足够的信心.卫生部此前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显示,有1/3(897户)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在陕西省旬邑县原底乡对301户的调查对象中,只有36%的农户对合作医疗满意或比较满意,44%的农户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6%的农户不愿参加。导致农民对合作医疗这种多元化的价值判断因数很多,但合作医疗的起起落落,以及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无疑也是重要原因.农民很难淡忘在既往的合作医疗中干部及其家属往往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而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另外,近年来基层政府在工作上的失误以及基层政府自身的困境所形成的积怨更不容忽视,目前,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三金欠款,财产保险资金强制性向人身保险金转移”等历史旧帐还没有彻底清理完毕,都不同程度地导致农民对合作医疗缺乏信心。

第三,在资金筹措上遇到了一些两难的问题,如供求双方都会出现“逆向选择”,无论在哪个村庄,都是高危人群拥护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健康人群却不愿参加,一些村委会通过实行以户为单位参加、按各户人口缴款的规定暂时解决了这个难题。但一旦出现慢性重病患者,就可能由于集资所得注定主要用在这些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家不再愿意缴款。不过,含有公共补贴的合作医疗既然是村庄提供的福利,就没有理由排除任何村民参加。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以损失制度为代价而使组织者得以解脱。还有就是患病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不相重合,在按人头平均收费和只报销部分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即使对低收入人群设定较低的报销起点和较高的补偿封顶线,由于收入较高的人群一般比低收入人群更多地利用卫生资源,还是可能受到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但倘若根据收入水平缴款,一方面由于必须确认居民户的收入而增加村委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还会因此引发农户和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而如果放弃部分补偿医药费的原则,则难以防止患者的过度消费行为。

第四,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停留在政策层面,缺少法律保证,筹资存在不稳定因素,在实践中工作难度较大。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收缴,仍然采取由村或乡镇负责收取的办法,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的成本较大,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缺乏长效、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从试点情况来看,各试点县的实施方案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各试点县的启动时间、资金收缴时间不一致,多数没有与财政年度接轨,给后续管理增加了难度,部分试点县在参保农民的费用结报上限制较多,如起报线较高、自付比例负担较重、封顶线过低、参保农民得不到更多实惠,而合作医疗基金据预测有较多沉淀;部分试点县把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混淆,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5-10%的资金作为医疗救助基金,削弱了保障水平。不少试点县“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部分试点县对加强本地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措施不够有力,以致当地农民患病后转到上级大医院的病人较多;各试点县对到县域外就诊的参保农民普遍缺少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

第五,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健问题也应引起重视,浙江省人大代表张力成在《关于尽快建立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制度的议案》中说“仅在浙江瑞安市人民医院,去年就有200多名病人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一走了之,欠下医药费用70多万元,他们中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流浪者和贫穷无助者。”目前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已接近1亿人,他们属于第三人群,既不完全属于农民又不属于城市居民。因为高强度的劳动,以及恶劣的居住条件,所以疾病的发生率非常高。如果他在城市里发生疾病到农村去报销,那会给农村的医疗保险资金带来较大的压力,而且在城市里发生的疾病叫农村的乡亲来承担,这有欠公平。所以对农民工的情况应该制定一些补充的保险措施。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5

2010年8个村委会:十字路村、石磙庙村、前盛村、曹庄村、王关庙村、中马村、秦胜村、三麻村。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XX年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2010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2010年参合农民在十字路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XX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政府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政府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政府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1、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XX年年至2010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六)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合管办制订了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与医生进行业务交流,指点到位,把报销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给医生发放下去,带领医务工作者学习新农合文件,按国家政策办事,让参合农民得到应得的补偿。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2010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6

2010年8个村委会:十字路村、石磙庙村、前盛村、曹庄村、王关庙村、中马村、秦胜村、三麻村。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XX年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2010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2010年参合农民在十字路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XX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政府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政府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政府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1、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XX年年至2010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六)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合管办制订了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与医生进行业务交流,指点到位,把报销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给医生发放下去,带领医务工作者学习新农合文件,按国家政策办事,让参合农民得到应得的补偿。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2010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7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它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

我国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卫生合作社”。当时的边区农民采用“凑份”的办法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衣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时期,山西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会保健站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从而建立起了合作医疗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主要有:①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自发形成的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问题的一项制度,保障对象是农民。②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上是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则。③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生产大队提留的集体公益金,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④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合作医疗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的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的任务,并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等。⑤具有多种合作形式。从组织管理上分,主要有村办村管型、村办乡管型、乡村联办型、乡办乡管型、多方参与型;从运行模式上分,主要有福利和风险型的合作医疗、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和福利型的合作医疗。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

(一)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迫切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全国的覆盖面大概只有10%左右。90年代初期,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弱,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首先,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指出:虽然农村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率由5.7%下降到2.7%,但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仍以感染性疾病为主,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沁尿系统等疾病,与前两次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不明显。同时,一些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在农村则明显增加,其中高血压患病率比1993年增加了1.8倍。②其次,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现象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有75.4%的人应住院而没有住院,比1998年的63.7%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而在广大西部农村地区,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③再次,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民能从中得到实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开始在全国逐步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7年起我国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一)在资金筹集上,实行多方筹资

从以往举办合作医疗的情况看,影响合作医疗发展的主要瓶颈和制约因素就是资金难筹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对合作医疗出资的能力有限,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渠道和标准上,突出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强调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宣传、组织和发动方面,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以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现了“以个人投入为主”向“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转变。在这三种来源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

(二)在合作方式上,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因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导致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对那些年内没有患过大病的人,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这就将保障重点放在了重大疾病风险上,是符合保险学原理的。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没有成功,多是因为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是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保医不保药”,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门诊医疗合作”、“住院医疗合作”向“大病统筹为主”的转变。

(三)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了政府的组织与监管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并重视政府的组织设计职能,由政府负责并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与监督,克服了传统合作医疗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并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制度更透明、更公平。

新型合作医疗在组织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政策性强,随意性小。这就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较低层次的统筹管理体制,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

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化了政府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做到让农民放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适宜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此外,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四)结合扶贫与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考虑到贫困地区农民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因为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限制,保障能力目前还比较低,对患大病农民的保障就更显得杯水车薪,因此,就必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对合作医疗补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再给予医疗救助。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资金来源渠道更多,资金更有保障;统筹层次更分明,保障水平更高;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更完善、更透明、更公平。我们相信,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将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发展,广大农民一定能从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8

一、为什么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简单地说,各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村自己缴纳一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一旦生病,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可以减轻农民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件好事、实事,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必然需求。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卫生工作不断进步,农村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农民健康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形成的原因,农村享受的健康保障水平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在农村,“小病躺、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不时发生,往往一人大病一家穷,一次大病一生穷。因此,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成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政府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9年,全国已有641个县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覆盖人口2.25亿,共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通过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就解决了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使患病的农民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第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县委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我县有总人口109万,农村人口占85%以上,没有农民的建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如东经济社会的真正腾飞。当前,农民看病负担过重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在全区近300个行政村哪个村都有几户。许多情况表明,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不仅仅限于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中,在一般收入的农户中同样普遍存在,如遇大病、重病,不少一般收入的家庭也经常缺钱医治,对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解决这些问题,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但是,就目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说,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是以人的健康为本。关注、关心农民健康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必然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着眼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要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减轻农民经济负担过重,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一项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困素多的系统工程,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必须统筹考虑,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工作目标:根据外地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区为单位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使全县85%以上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因大病、重病造成家庭贫困和经济风险,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工作任务:结合全县经济发展趋势、农民生活现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与消费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患病农民真正受益。

基本原则: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大病统筹、保障适度;不断完善、稳定发展的原则。

当前,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登记注册、健全制度等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实施工作以下几个环节:

(一)抓住宣传发动这一关键,确保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开,取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更取决于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而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的高低,又取决于宣传工作是否深入、扎实、有效。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施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宣传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要讲透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让农民知道好处;二要讲透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让农民掌握政策;三要讲透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让农民解除疑虑。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媒介,采取开设专栏、散发传单、印发手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抓住基金筹集这一根本,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及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筹集是难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省财政每年对每人资助25元,市财政和区财政每年对每人分别资助11元,各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共计资助38元。关于我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通过前期的深入调查、反复论证和借鉴外地经验,最后确定明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当前,各乡镇务必要把收缴农民合作医疗费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明确责任。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驻村包片,开展农民参合费用收缴工作。二是要明确时间。《方案》明确规定,11月1日之前各乡镇缴费工作全部结束,对此,各乡镇必须增强紧迫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明确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85%,应参加人口参合率要达到92%。这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各乡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抓住规范管理这一重点,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制度化。规范管理是顺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整章建制入手,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序严谨、有效衔接。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规范管理基金。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互监督制约,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基金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认真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严格落实报销公示制,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管理中心要定期汇报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二要规范管理用药。管理中心要尽快出台《南票区新型全作医疗药品目录》,同时要加强药品购销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这里,我要突出强调规范管理的纪律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每一分钱,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三农”的专项款,也是农民自己的血汗钱,关键时刻还是百姓的救命金。管好、用好这些钱是参与这项工作的每一个人的神圣职责。如果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违反制度,触犯党纪国法,不论涉及任何人、任何部门,县委、县政府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抓住补助支付这一核心,确保参合农民的正当权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取得成功,能否得到广大农民拥护和支持,核心在补助支付这一环节。《方案》中确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补助分段、补助比例和封顶线。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对于补助分段、补助比例和封顶线的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具体实施,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影响农民受益。

(五)抓住机构建设这一基础,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组织运行机构,是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切实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建设。我区已经组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等重要职责。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不仅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巩固和健康发展,也关系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向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改善医疗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把服务质量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把这项工作抓、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明确乡镇职责。各乡镇要把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也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扎实有效地搞好本村的工作。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村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干部包村的方法,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安全任务。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9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山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各村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同时清晰填写登记表。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从05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附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例10

县级医院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场所。作为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县级医院的最大市场在农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0%以上。新农合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县级医院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把新农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2做好教育培训

医护人员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及时、全面掌握新农合的政策、要求和方法。通过办学习班、印发学习手册、开辟网上专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广泛、有效、及时的系统培训。新进医护人员必须经新农合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新农合医生资格准入和定期考评制度。采取培训、考核、督查等综合措施,努力培养一批熟悉新农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民健康负责的医护人员。

3严格医疗管理

3.1严格“五查五核实”,即查患者,核实参合身份;查病情,核实住院指标;查处方,核实用药目录;查病历,核实住院管理;查清单,核实收费标准。

3.2各科室设专人为患者讲解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并在住院患者一览表上对新农合患者做出明显标记。

3.3严格执行不合理用药干预程序,组建临床药学室和临床药师队伍,负责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并监督其整个过程。

3.4对参合农民的诊疗、用药等要实行告知义务,目录外用药及诊疗项目要填写知情同意书。

3.5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科主任是科室新农合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新入院的新农合患者24h查房。

3.6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组织专门人员对新农合发放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出院后回访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制定专项处罚规定,对违规个人和科室严肃处理。

4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新农合基金的90%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流出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新农合工作持续运行的关键。

4.1建立费用控制体系围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建立费用控制目标责任制,制订每个科室的新农合控制指标,包括新农合患者平均住院费用、药品比例、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使用率、非检查目录的检查使用率,门诊处方最高药品费用和住院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等多项指标,逐步实行单病种定额收费制度。

4.2建立非目录内用药(检查)费用分析体系。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新农合信息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施监控患者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及各种费用的发生情况,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进行查找和分析。

4.3建立费用公示体系。把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质量评价和公示之列,全面建立执业医师诊疗公示制度,按月向社会公示每位医师处方平均值、基本药物使用率、抗生素使用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诊疗指标;公布每个科室的医疗质量和费用,让患者自主选择医生。同时,建议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增加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