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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3:35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1

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亳州市以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农村基本建立起以县级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一)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1,721个,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1个、一级医院12个,二级中医院4个;妇幼保健所4个;疾控中心5个;卫生监督所4个;中心卫生院27个、一般卫生院76个;村卫生室1,50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4个。

(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情况。现有卫生技术人员16,472人,其中:县级以上5,938人、乡镇级4,035人、村级5,665人、社区834人;执业医师2,089人、执业助理医师1,019人、乡村医生5,431人,注册护士2,276人、药师(士)450人、技师(士)627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7名,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52名,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39名。乡镇卫生院现有各类人员4,035人,其中:执业医师578人、执业助理医师523人、注册护士417人,药师(士)174人,技师(士)233人,其他卫技1,614人,管理工勤496人。村卫生室现有人员5,66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8人,注册护士36人,乡村医生5,431人。

(三)医疗机构病床情况。医疗机构病床总数7,531张,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613张、乡镇卫生院3,878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28张。2008年乡镇卫生院实际开放总床日1,354,541天,实际占用总床日900,082天,病床周转次数53.1次,病床工作日242.5天,病床使用率66.45%。

(四)医疗卫生房屋设备情况。卫生机构房屋建筑总面积840,81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房屋建筑总面积575,62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00,661平方米。县级医疗机构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765台,乡镇卫生院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648台。

(五)医疗服务情况。201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总诊疗3,032,985人次;总入院343,059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总入院196,841人次。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均每日负担诊疗10.98人次、人均每日负担住院2.24床日。村卫生室诊疗3,966,748人次。(六)财务情况。2010年乡镇卫生院总收入33,091.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4,318.2万元,上级补助218.2万元,医疗收入13,322.8万元,药品收入13,158.4万元;总支出30,277.3万元。乡镇卫生院总资产29,290.7万元,总负债7,755.7万元,净资产21,535万元。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毫州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把其纳入市政府“十件要事”,而且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协调小组,每月督查调度工作进度,协调小组深入调研,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密集部署,使得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当前依然面临许多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没有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诸如“脱贫十多年,一病回从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生什么,千万别生病”;“一人生病、几代受穷”之类的说法,无不道出农民害怕生病、看不起病的辛酸。

二、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卫生基础薄弱。作为2000年才新组建成立的地级亳州市,医疗卫生基础本来就薄弱,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卫生欠账太多,乡镇、村级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相对更加薄弱,全市多数卫生院房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甚至建于时期,现已十分破旧,业务用房拥挤。由于无力改造和扩建,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还存在危房8,507平方米,租赁业务用房3,671平方米,个别乡镇卫生院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利辛县小李集卫生院由于受危房制约,只能在门诊部挤出2间房屋作为临时住院用房,6张病床满足不了群众住院需求。虽然卫生院普遍配备有放射、B超、分析等设备,但大多购置于10多年前,设备档次低,老化严重,检查检测准确率不高。目前,除张村、义门6个卫生院具有住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外,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仅能提供基本门诊医疗服务。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落后。大多数名为村办卫生室,实则由村医私人经营,生活与医疗用房不分。诊疗手段仍然是“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与群众医疗需求不相适应。

(二)医疗卫生人才流失严重。乡镇卫生院一方面存在人员偏多的问题,全市乡镇卫生院院均在职职工近40人,大大高于全国每院25人的平均水平。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有执业资格的仅1,925人,占职工总数的47%,业务人员不足一半,其中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占80%,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占72%,村医中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足4%,中专以上学历仅为5%;另一方面又存在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紧缺的问题。人员素质偏低,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薄弱,服务能力较差。全市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52名、注册护士0.39名,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市有9个乡镇卫生院没有1名执业医师,1个乡镇卫生院没有1名执业护士。

(三)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物价及水、电、路、院落、地基返土等配套设施建设因素,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不少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靠自筹借贷,导致长期欠债,发展后劲乏力。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负债达7,755.7万元,平均每个卫生院75.3万元。而且政府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偏低,由于财政对卫生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运营艰难,绝大多数负债经营,添置医疗设施设备基本不可能,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仅有千余元。在调查中,院长们戏称,“乡镇中房屋最破的是卫生院,待遇最差的是医生。”在村一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几乎无任何补贴。乡村医生长期靠自劳自食,待遇缺乏保障,不如代课教师和农村兽医。现行每个村卫生室补助1名乡村医生每月100元,补助标准和覆盖面都太低,由于收入低,没有养老保险,有的村医把看病当副业,有的干脆转行或外出打工,村级卫生事业前景堪忧。

(四)农民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不高。毫州市从2007年开始在蒙城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8年在全市普遍开展。2007年全市参合人口315.07万人,参合率86.62%,截止到2010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为91.4%,全市还有数万以上人口没有纳入进来,新农合没有实现对农村人口的全覆盖。同时,新农合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参合农民住院报销不到50%,参合农民绝大部分医疗费用需自己承担。新农合制度推行中诸如起付线、报销病种等门槛的设计使得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依然享受不到医疗费用报销的实惠,2007年参合农民受益43.56万人次,总受益率13.82%,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37.43%。2008年参合农民受益72.22万人次,总受益率16.58%。广大农民实际上还是看不起大病、重病。尽管毫州市对贫困群众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但由于资金有限对贫困群众患有重大病症的医疗救助,在标准、范围、方式和力度上远远不够,一些贫困群众因患大病、绝症无钱治疗陷于无奈、无助的境地。

三、完善亳州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在新医改收尾之年,围绕“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的基本内容,根据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毫州实际,就下一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开展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力图在实践和操作层面,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其更好地发挥在提供农村居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目标。

(一)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1、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严格核定岗位和人员,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确保将乡镇卫生院建成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改革,实行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分配制度,扩大卫生院分配自,实现好医生有好收入。2、村卫生室建设。按照“统筹兼顾、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布局村级卫生机构。坚持集体举办、个人承办、村医联办村级卫生室,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村卫生室建设。继续完善、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监管作用,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需的药品,全部由政府定价,集体招标,卫生局成立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做到药真价实,让农民用上平价药、放心药。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2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并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

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3]郎菊明,韩江,倪金根.苏州工业园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3).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3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事业是政府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农村卫生事业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而农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可以说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三级服务网络的完善,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就不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健康”工程的建设将会受到影响。如果说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那么农村卫生室建设就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所以说农村卫生室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网的基础,自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各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强农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规划村卫生室建设。按照省提出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民就近、就便得到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对村卫生室进行了设置。目前,全县共有村卫生室743个,服务覆盖了全县所有行政村。二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了执业考试、考核和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几年来共对24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了考试,经过考核给1960人颁发了执业证书,有效规范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三是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和《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每年都制定详细的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两年来,86以上的乡村医生经过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四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乡村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是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各乡镇完善了对一体化的管理,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经费、药品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指导,提高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并积极探索实行乡村医生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目前,全县大部分卫生室都纳入了一体化管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领导重视的结果。尤其杨集、庙山、泉源三个乡镇值得各乡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始终比较规范,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乡镇政府都积极想办法强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其中泉源乡政府为了建设好村卫生室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郯城镇对卫生室建设采取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整体装修的卫生室每个奖励3000元,对新建卫生室每个补助1.5万元,同时采取周调度、月考核的方式促进农村卫生室的建设。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农民群众的卫生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从总体上看,我县的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卫生人才比较匮乏,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并不十分规范,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的设置尚未达到省里的要求,乡镇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这些不足将成为阻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隐患,将会影响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卫生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对卫生改革问题存在片面、模糊认识;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有的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有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业务用房年久失修,仪器设备严重老化,离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完善。个别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不动脑筋,不想办法,导致一些地方一体化管理流于形式 ,甚至极个别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名存实亡。四是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队伍没有约束力,政策也没有吸引力,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

三、当前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点

20__年12月,韩寓群省长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针对当前村卫生室存在的管理、服务、队伍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1、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建设要求

村卫生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服务人口不低于1500人的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办法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院办院管,也可以是村办院管,或者采取院医联办卫生院管理,甚至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由卫生院管理,形式可以采取有多种,但是都必须符合设置条件,严禁一村多室,也都必须纳入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把设置方案报卫生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按照上级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村卫生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必备的基本设备。

2、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继续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力度,是当前卫生改革的要求决定的,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积极给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管理。

——要加强业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卫生室的职责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完善村卫生室管理档案。要对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实行全面负责,统一管理,要督促村卫生室实行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和用药开方制度,要督促卫生室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要督促卫生室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要加强药品管理。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做好统一代购分发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用药习惯和数量,做好总的购药计划,积极参加县药品联合集中采购,严格限制并打击村卫生室私自购药行为。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全县统一药品价格,不允许出现擅自提高药价和二次加价现象,真正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4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1(a)-115-03

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州党委、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我们在开展服务“三农”工作期间对黔东南州锦屏县的卫生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道如下:

1 基本情况

锦屏县为新时期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全县共有15个乡镇、207个行政村、4个社区,人口21.1万余人,苗、侗等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4%左右。

1.1 机构设置

全县有各类医疗机构23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21所,其中:县级6所、乡镇卫生院15所、村(社区)卫生室(站)211所,个体医疗机构2个,村卫生室覆盖率为88%(207个行政村、4个社区中有的各有1个卫生室,有41个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

1.2 人员结构

1.2.1 机构设置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卫生医疗机构21所(其中县级6所,乡镇15所),村卫生室211所(含社区卫生站4所),个体医疗机构2所,村卫生室覆盖率达82.11%。

1.2.2 医疗卫生人员结构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从业人员4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76人。按学历分:大学本科20人,占5.3%;专科56人,占14.9%;中专278人,占74%;其他22人,占5.8%。按职称分: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62人,初级职称222人。

村卫生员222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4人,助理执业医师12人,获《乡村医师资格证书》206人,村接生员获助产资格证178人。

1.3 财政投入及业务收入情况

县财政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55%,中心卫生院为75%,一般乡镇卫生院为80%,村卫生员80元/月,乡镇卫生院的收入高的达100万元,低的不足2万元,目前有茅坪、大同、隆里3个乡镇卫生院因业务收入少,发不足全额工资。

1.4 基础设施

县乡两级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病床总数为250张,其中15个乡镇卫生院共有床位59张,15个乡镇卫生院中只有14个有业务用房,有三江镇卫生院没有业务用房,至今仍租房办公。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总面积为4 465 m2,危房面积为1 008 m2。2005年获敦寨等12个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总资金393万元,建设规模6 050 m2。全县医疗设备总价值为696万余元,其中县级627万余元,乡镇66万余元。县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设备为CT、彩超、X线光机、心电图机、生化检验设备、洗胃机、120急救车、农村巡回医疗车、“母亲健康快车”和孕产妇急救转运车,乡级卫生院除四个中心卫生院配有X线光机、B超、产包外,其余乡镇仅配有显微镜、高压消毒锅等简陋医疗设备,大多仍沿用七八十年代配备的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老三件”开展工作,村卫生室除少数有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高压消毒锅外,没有其他医疗设备。

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1 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

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率高,发展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卫生项目贷款负债总额高,这些项目直接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等农村卫生工作,全都是公共卫生公益事业,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卫生部门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二是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差额拨款,村卫生员实行定额补助,对开展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没有专项补助经费,仅靠省州卫生项目的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日常的工作经费靠业务收入弥补,由于收入有限,50%以上的乡镇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三是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的工资未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仍按在职人员实行差额补助,随着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多,医院的负担逐年加重,有部分乡镇卫生院的退休人员因发不起全额工资而得不到全额退休费用。

2.2 医疗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和断档,直接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的发挥

自1997年以来,除县人民医院外,各乡镇卫生院和县民族中医院、保健站从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造成当前农村医疗卫生队伍人才缺乏,年龄老化和断档问题十分突出,目前茅坪、大同、新化、偶里、固本、河口等7个乡镇没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和妇幼保健人员,偶里、茅坪、河口等乡镇卫生院仅有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卫生防疫、妇幼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

2.3 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偏低

主要表现为:业务素质偏低,乡镇卫生院有职工145人,其中大学3人,仅占2%,大专26人,仅占11.7%。取得执业医师43人,仅占29.6%,助理执业医师51人,仅占35.1%,有执业护士资格14人,仅占9.6%,如全县有县卫生学校毕业合同制工人39人,无执业资格达29人(无考试资格14人),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有26人,无执业资格21人(无考试资格11人)。

2.4 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满足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目前,多数农村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基本医疗设备无论是功能、数量,还是质量方面均无法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要。部分乡镇卫生院至今还依靠“老三件”勉强维持医疗服务,缺乏基本的医疗检验设备,一些原有X线光机、生化设备的乡镇卫生院因时间长久,质量可靠性差,维修保养服务不到位,大多数设备已不能正常运行,即便运行的,由于诊断准确性较低,成本(维修、保养)投入较高,相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卫生院不能开展常规检验、急诊急救和简单手术,有的村卫生室甚至连消毒锅都没有,不能开展基本的检查和诊断,无法保证注射器以及相关器械消毒。

2.5 农村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水平整体不高

农村卫生事业管理队伍普遍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管理意识和能力差、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种现象比较突出。在医疗市场竞争面前,乡镇卫生院的组织管理水平滞后、内部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制度不健全、工作被动、大多缺乏创新思想、对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缺乏思考等,靠、要思想还较严重,进取精神不强。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建设

政府要切实重视,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形成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搞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1]。医疗卫生工作牵涉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工作考核督查等方面应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全社会关心的工作氛围,彻底改变卫生部门单兵作战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按照国家农村初保规定,县级卫生事业经费应占县级财政支出的8%,但是,根据我们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目前,该县对农村卫生事业经费都没有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补助到位,仅占县财政支出的4%左右。建议政府增加对公共卫生财政的投入,重点对卫生贷款项目偿还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等公共卫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实行全额拨款,逐步提高村卫生员的工资报酬。同时,认真抓好敦寨等12个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项目,确保2006年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以切实改善农村卫生工作条件。

3.2采取“以大带小”的办法,对乡村医护人员进行对口培训

乡镇卫生院的医生绝大多数只有中专文化程度,要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最好的途径是送到高层次医院进修。建立“对口联系”的网络,定期、轮流地接收乡村医生到医院进修培训或定期下乡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在这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大“医疗下乡服务”活动的力度,并积极鼓励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职自学考试、离职进修函授等方法,学习业务,提高素质。

3.3进一步整合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加大推行“一体化”的力度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是以防治当地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集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为一体,并指导和监管村卫生室的业务。要加强和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应积极扶持“合作医疗”或“健康保险”事业。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推广作为各级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并与责任制挂钩,加大推行“一体化”管理的力度,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的措施。

3.4 明确职责、强化考核

在理顺体制的同时,根据卫生工作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和县、乡(镇)、村各级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网络的责任。县卫生局要继续强化全县公共卫生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控制职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乡(镇)、村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乡(镇)卫生院要确实承担起本区域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发挥好枢纽作用;要加强对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发挥好监测哨点的作用。要完善逐级考核的机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适宜从事工作的,要及时予以淘汰,以保证卫生工作任务能落到实处。

3.5 乡镇卫生院彻底转变工作模式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乡镇卫生院要转变观念,把公共卫生作为主要工作抓好,逐步建立驻村或联村医生制度[2],变公共卫生专线管理为综合管理,变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妥善处理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关系,使之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巩固和发展农村卫生网络,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3.6 尽快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县乡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总理在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标志着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06年起,中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建议县政府要以此为契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报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在不断总结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步伐。至2008年实现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同时,同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农村群众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3.7加强健康宣教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预防保健知识

加强预防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农民的自我健康保障意识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广泛的宣传,在村里增设卫生宣传专栏,确定专人负责,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引导农民树立“早预防、早治疗”的科学、卫生、健康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建立疾病预防保障体系,落实以村为基础的“初保”责任制,并逐步建立以村为基础的农民健康档案,为农民定期进行体检和妇幼保健工作,做到预防疾病、保障健康。

[参考文献]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5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__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__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20__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__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__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__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__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20__年6月,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2、20__年11月成立了##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20__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 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__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1、20__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2、20__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__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__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__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__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 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4、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6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7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系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四条 合作医疗以区为单位进行筹资,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三级联动、惠利农民”的原则,全区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合理调剂”的办法。

第五条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住院医药费补偿以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时足额缴纳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应缴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六条 根据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适时对合作医疗基金“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年度住院医药费用最高补偿总额”等作相应调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构设置

区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新农合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卫生、农办、财政、农业、民政、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人事、计生、食品与药品监督、编办、审计、政府法制、税务、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镇长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新农合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并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区人大副主任任主任,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区纪委、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区政协综合科、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组成。

区新农合管委会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新农合中心),为区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该机构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由财政预算解决。

各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新农合办),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医院)院长任副主任,财政所所长任副主任。并成立各乡镇合作医疗监督小组。

各乡镇设一个新农合报账中心,办公地点挂靠在乡镇卫生院(医院),中心主任由卫生院(医院)院长兼任,会计、出纳由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兼任,卫生院(医院)指定2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兼任报销审核员。

各村成立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村新农合小组),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两委成员、乡村医生及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区新农合管委会职责:

(1)负责制定规定,组织、协调、领导全区合作医疗的实施;

(2)负责抓好全区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设置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

(4)负责筹集省、市、区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5)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6)编制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第九条 区新农合中心职责:

(1)协助卫生部门拟订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新农合办的工作;

(3)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

(4)编制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

(5)配合卫生局审查区、乡镇医疗机构定点资格;

(6)负责管理参加农户资料;

(7)定期公布全区各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及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并向各乡镇新农合办反馈;

(8)接受农民有关合作医疗的查询和投诉;

(9)提出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的建议和意见;

(10)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新农合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区新农合中心下设基金管理组: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付;综合业务组:负责合作医疗日常业务、制度制定与执行等;医疗技术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诊疗项目、用药范围、转诊标准等制度和审核等;财务管理组:负责报销手续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稽查组:负责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报销等业务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 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新农合办、报账中心职责:

一、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以及新农合办职责:

(1)宣传贯彻合作医疗政策和实施办法;

(2)负责动员组织本乡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3)负责本乡镇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

(4)帮助农民办理参加合作医疗的具体手续;

(5)定期公布本乡镇医药费报销的详细情况;

(6)负责对本乡镇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接受农民有关合作医疗情况的咨询,收集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区新农合中心报告;

(8)负责向区新农合管委会、区新农合中心报告工作。

二、乡镇合作医疗报账中心职责:

(1)负责做好对可以报销的5000元及以下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资金审批,并办理参加农民补助资金的发放。

(2)负责对可以报销的5000元以上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初审,并报送区新农合中心审批,通知参加农民到乡镇合作医疗报帐中心领取审批后的补助资金。

(3)承担超规定范围报支的住院医药费用;

(4)定期公布乡镇各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5)定期向区新农合中心报送报销汇总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村新农合小组职责:

(1)宣传合作医疗政策;

(2)负责动员组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3)负责本村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基金收集上缴;

(4)接受群众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查询;

(5)建立和管理参加农户资料;

(6)定期向乡镇新农合办提出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意见、建议以及报告工作;

(7)定期向村民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及农民医疗费用补助审批情况等。

第三章 参加对象和举办形式

第十三条 凡属在本区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加合作医疗,外出务工的农民也要随户参加合作医疗。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实行一村一册,一户一证,凭证就诊。

第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行“区级统筹”的管理模式,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第十五条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以提高抗风险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并促进农村卫生服务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每年筹集一次。

第十七条 农民个人缴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户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度一次性缴纳10元。为降低行政成本,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区将年下半年和年全年农民个人缴费一并收齐,每人收15元。今年农民个人缴费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以后每年农民个人缴费的时间原则上为上年度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农村低保对象、孤寡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扶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由民政部门交纳个人应交纳的费用,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户由计生部门支付个人应交纳的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及时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

第十八条 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部分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总额50元。

第十九条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支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合作医疗基金纳入新农合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挤占、挪用、借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规定个人缴费或社会各界捐赠、支持的资金,原则上按年由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收缴,统一汇入区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省、市、区政府支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划拨到区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上。

第二十三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各乡镇和医疗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业务繁简,明确会计、出纳人员,会计、出纳不得由同一个兼任。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与核算,按区、乡镇隶属关系进行分级管理、核算与报表。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贯彻账目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对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进行专项审计,每年1—2次。

第二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1)风险基金:按3%比例每年从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达到并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左右时,就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合作医疗基金正常超支主要通过适时调整补偿方案,加强医疗费支出控制管理等措施解决,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2)住院医疗基金:年度筹集基金总额扣除风险基金部份,用于农民在乡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区级以上或区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助。

第六章 补偿范围与方法

第二十六条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患病时均有按规定享有住院医药费用按一定比例补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合农民因病属基本医疗的一般检查、常规用药和治疗、急救等范围内的,按比例给予补偿。农民因病需要转到市外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提前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自行择医、购药及使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进行特殊医疗保健的费用自理。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8

关于平谷区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 政协主席、各位委员: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 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 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9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实际出发,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努力提前4年完成中发〔20*〕12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力争到20*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市区并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农(居)民多样化的卫生保健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坚持满足当前,兼顾长远,逐步到位。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结构。各区、县(市)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市)级重点建设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健全县(市)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政府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1所卫生院,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对已整体出让或转为股份制建制的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要确保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原则上每2000—4000人口设置1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举办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内执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3、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推进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凡新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浮动工资或提高定级工资等办法,以及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等方式,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县(市)级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程,并逐步达到每万人配备5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0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凡试用期满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区、县(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30%以上。自20*年起,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资格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个人出资、村集体资助、政府补助等方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乡村医生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4、推进卫生服务。以现有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并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兼并、转型或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形式,转换为以预防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年,80%以上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

乡镇卫生院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要坚持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力的原则,并使其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成为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1、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区、县(市)管或县(市)乡(镇)共管、以县(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原则上划归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要继续支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坚持“简政放权、激活机制”的原则,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卫生院领导管理体制。

2、改革产权制度。坚持“科学设计、先行试点”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剩余的卫生院、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进行公开整体出让,吸收民资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要按照改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规程,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首先用于人员安置,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同时,提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托管、兼并、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卫生院和分院以及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或改制。

3、改革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全面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扩大院长(中心主任)的经营自,探索实行职务(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薪制等,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制,推行人事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离、优胜劣汰”的要求,激活用人机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行分配模式,控制工资总额,合理确立各类岗位分配基数,建立绩效挂钩的考评制度和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分配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四、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卫生改革的有机整体,关系到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以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投入。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区县(市)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的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重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健康保护、农村卫生执法等,并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服务经费的投入,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包括人员、业务经费)由区、县(市)级财政合理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拨等方式,力争到2005年,使农村公共卫生业务经费达到每万人口不低于8万元。并适当安排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健康教育、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修缮等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资金需要。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乡镇负责。到2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转型,按照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完成改建。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例10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六)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七)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八)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

(九)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十)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十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所)和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

(十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到*年底,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的参考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制定。

(十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在全行业内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落实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开展城市医院结对帮扶乡村卫生机构、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十七)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切实保障农民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省政府决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十八)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九)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从*年起,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省财政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给予补助。宁波市所属县(市、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和所属县(市、区)按照上述标准落实。

(二十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件),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二十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十三)建立省市对县、县对乡村、乡村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省财政根据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农村卫生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拨付省补专项资金。两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二十四)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抓紧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根据交通状况、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临近城区、中心镇的卫生院应侧重公共卫生服务,边远地区、海岛的卫生院要确保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五)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县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院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要将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制度。按中央和省规定的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六)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

(二十七)对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原乡镇卫生院,可以改造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重组,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举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十八)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十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县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把上述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三十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和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三十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