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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8-29 12:12:38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支持、规范民办教育,推动、发展成人教育。

农村成人教育承担着提高农村居民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增效、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要以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为核心,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中心,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以青壮年农民为对象,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民办教育工作以规范推进民办教育建设为总体牵动,以促进我镇民办教育发展为目标,通过规范办学行为、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健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年计划完成干部职工教育培训200人次,开展集中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

2、积极促进家校合作。为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全年计划开展家长教育培训800人次。

3、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年计划完成培训400人次。

4、加大科技项目推广。今年完成实验项目2项,推广1个项目,推广面积2500亩。

5、抓好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今年完成九年级毕业后培训90人。

6、抓好科技示范户的带头作用。继续巩固科技示范户136户,新增1户。

7、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民工的实用技能培训,完成全年劳动力开发培训280人,其中技能培训200人,引导培训80人,力增转移100人。

8、进一步指导、规范民办教育。督促民办教育举办者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民办教育单位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方法与措施

(一)成人教育工作

1、为使我镇成人教育工作和民办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继续坚持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镇长和中心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成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配合”的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机制。加大农村成人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农村成人教育氛围。为有效开展成人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3、分解任务,责任明确,齐抓共管。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见《附表》。

4、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以企、事业单位、镇村干部为主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思想意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

5、坚持“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大力开展各类培训。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文化知识学习培训结合起来,积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因地制宜,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使受培训人员学到技术,掌握技术,应用技术。促进农村增效、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6、密切配合劳动、就业等部门,积极对青壮年农村居民和特困户开展种植、养殖、服务、建筑等行业劳动技能培训。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转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加强返乡民工再就业培训。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了解掌握返乡民工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民工的就业培训。

7、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全面总结科技示范户成功经验,结合新农村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抓好科技示范户跟踪调查服务。

8、巩固、提高扫盲成果。坚持“脱盲”和“脱贫”相结合,学文化与学科技相促进,努力巩固、提高扫盲工作成效。

9、及时收集数据、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及时上报。按“分类合理,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装订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成人教育档案工作的管理。

(二)民办教育工作

1、强化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努力提升民办学校师生安全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体系。

2.规范行政审批和年检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办学资质管理。严格按标准对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对年检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停办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资格。

3.规范民办校园教学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各学科课时。幼儿园要按规定配齐保教人员,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切实强化民办学校师生的法纪意识。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2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须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时,须及时入学校帐户,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教学班,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举办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办理学生退费须开具正式凭据。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民办培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收费票据。

因民办培训学校有刊登、发放虚假广告(简章)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确属校方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民办培训学校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全部费用。

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开学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报名费、资料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费用。原定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原定培训时间在一周(含一周)以上、不足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按周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一周以下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达到二天或40%的,

可以不退费,不足二天或40%的,视情况退费,最高退50%。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必须告知的内容,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及学校章程规定相符,不得有虚假、误导等内容,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

四、开展教育评估督导,依法加强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督导。评估督导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民办培训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查,向主管教育部门书面报告办学情况,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文、网上公示或在报纸上公告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布所管辖的民办培训学校评估督导结果,并视情况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培训学校给予奖励。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3

一、切实提高开展民办教育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在“规范与发展”总体思路的指引下,全县民办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办学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质量不高,恶意抽逃办学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未履行审批手续,无证办学,部分幼儿园钻政策空子,变相用非法车辆接送幼儿;三是部分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各种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四是个别中心校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给全县教育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开展民办教育清理整顿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是强化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站在确保全县教育大局稳定的高度,思想重视,强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内容

1、对具有办学资格但办学条件简陋,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存在潜在办学风险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勒令停办。

2、对无证办学但达到规定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要求且符合区域内整体规划布局的,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一个月)递交申报资料,履行审批手续,颁发给《办学许可证》。

3、对无证办学而未达到规定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的,要坚决查封,勒令停止办学。同时,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

4、对教育机构利用同一教育资源举办的分支教学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5、对未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办学内容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擅自增开培训项目,在核准办学地点之外设立教学点,超范围违规办学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否则,吊销办学许可证。

6、对未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备案手续,擅自散发、张贴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未履行教师资格审核备案和收费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批评教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勒令停止办学;拒不整改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7、对聘用外教授课的教育机构,若没有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或聘用的外籍教师没有持有有效护照、外国文教专家证、健康证、居留证;或外教所授课语言非其母语;或校方与外籍教师或合法中介之间没有签订合法的聘用合同;或校方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责令暂停办学,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公告。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8、对在岗教师擅自利用自有住宅或租用场地举办的各类有偿补习班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者,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三、严格抓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本次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各校(园)要召开专门的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各民办教育单位,特别是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要依据市局文件要求,对自己的办学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查整改;各中心校要对本辖区民办教育单位办学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校(园)要对在岗公办教师是否进行有偿补课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对在岗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终止其行为。各中心校要将本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下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情况,各初中、中心校、直属校(园)要将公办教师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摸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将摸底和教育处理情况务于月19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基教股、人事股和职教股。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4

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三、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令第364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六、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5

作为全国民办高校聚集地,陕西近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如何?陕西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的?该《意见》有何特点?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何确保《意见》落到实处?落实情况如何?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郭立宏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答。

《教育与职业》: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

郭立宏:好的。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初创时期,以1984年西安培华女子大学的成立为标志,后又历经快速成长期、规范管理期和健康发展期。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0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20所(包括独立学院12所),高职高专院校10所;万人以上规模高校9所;在校学生24万余人。陕西民办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本科院校数、万人以上学校数、校园占地及校舍面积、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和馆藏图书数量等多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教育与职业》:近年来随着高考生源数量持续下降,民办高校遭遇生存危机。作为全国民办高校聚集地,陕西的情况如何?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困难?

郭立宏: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正处在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特色发展的战略转型期。从外部环境看,主要面临3个方面的压力:一是生源逐年减少。二是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公办高校规模扩大、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压力冲击之下,民办院校不仅要与同类型的民办院校进行竞争,还要与公办高校抢夺生源;同时,许多民办学校成长模式不成熟,依然对公办学校存在发展历程的路径依赖,没有走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之路。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民办高校自身情况和对民办高校的管理看,主要有4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经费不足,筹资渠道不畅。我省民办高校主要是靠学费支撑运转,走的是以学养学的路子,学校很难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二是教师身份难以确认,无法留住人才。民办高校教师没有事业单位编制,无法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只能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办理养老和医疗等保险,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只有公办教师的50%左右。三是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需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多是家族式管理,存在法人财产权未真正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招生行为不规范、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未依法落实等问题。四是对民办高校的监管亟待加强,一方面帮助解决难题、支持发展的工作机制还不顺畅,另一方面加强监督、规范发展的机制也不完善。

《教育与职业》:地方政府是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创新者和推动者。当前,民办教育发展走到关键时刻,政府采取了哪些举措来改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

郭立宏:2011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在第1条用了4个“重要”充分肯定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回答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应对内外压力与挑战,如何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定位、有序运转,如何创特色、提质量、继续在全国保持优势的问题,是对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一次深刻改革,思想解放的程度和采取措施的力度走在了全国前列。

《教育与职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有何特点?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郭立宏:一是扶持政策最多。其中有14条都是有关支持民办高校的政策。有的条款中还提出更详细的支持政策。

二是支持力度最大。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这在全国也是首屈一指的。尤其对于陕西这样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更是不易。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省份还未设立专项资金,已设立的资金量都没有超过陕西。

三是发展模式最全。《意见》按已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办学模式,其中非营利性又包括捐资办学、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此外还特别提出了“探索混合制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一条。混合制又可分为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办学。

四是合理回报最高。《意见》规定“合理回报额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并且没有对占学费收入总额的限制。

五是职责分工最清晰。《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基础上,将与民办高等教育工作有关的11个政府部门的职责专列一章进行明确,又强调加大统筹、规划、协调,更具操作性。

六是规范力度最强。《意见》中有12条都强调了规范办学行为,特别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财产权、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的管理、教育质量监控、严格会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都较以往更加严格。

《意见》遵循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遵循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遵循了市场的规律,遵循了发展民办教育必须接受政府指导的规律。民办高校自诞生以来,无一不是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发展起来的。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历届政府的大力推动。随着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模式的不断变化,民办高校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更多部门的支持。《意见》颁布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影响,不仅获得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同时确定了保持和巩固陕西民办高校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的目标。

《教育与职业》: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实。在政府服务和学校办学中,如何确保《意见》落到实处,进而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郭立宏:我认为,必须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立足于特色发展,锐意改革创新,才能开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抓住机遇,做好三方面的政策建设。一是要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体系,健全协调机制,通过规划、投入、评估、引导等多种手段支持和管理民办教育。目前,省教育厅已代省政府拟定《陕西民办高校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不日即将出台。二是要改善自身监督、服务方法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功能,促进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陕西省教育厅已经成立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三是省级各部门和市县级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出台扶持措施,助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全省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省政府已出台各部门任务分工,教育、财政、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出台配套措施。财政厅和教育厅已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二,锐意改革,破解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瓶颈。《意见》中涉及多项重大改革事项,可以说改革和创新就是其最大的亮点。民办高校需要完成一系列改革:一是要明确学校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性质,通过非营利性办学引入公共财政支持,探索混合制办学模式;通过营利性办学扩大办学效益,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我省各民办高校已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座谈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对分类管理的选择有了初步的意向。二是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切实办属于社会、人民和历史的学校。三是要加大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发挥民办高校体制和机制的灵活性,充分发挥董事会(理事会)的科学决策作用,确保决策机构、校(院)长行使法定职责,促进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西安欧亚学院承担了国家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我省组织了现场会,及时推广其经验。

第三,培育特色,走内涵特色发展之路。政府支持发展的基本导向应该是支持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发展,支持发展的根本措施应该是落实鼓励、扶持和优惠政策,要通过政策引导民办学校内涵、特色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的作用,将更大的支持给予办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我省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科研培育服务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力度;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培育和孵化科研成果;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通过这些措施,全面提高我省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层次和水平,创建几所全国一流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切实巩固和提升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教育与职业》:《意见》颁布一年多来,落实情况如何?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6

珠三角大多数地区已完成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如广州市政府在2013年12月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对于民办教育发展定位、联合执法机制、差别化扶持、规范特色发展、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教师年金制、教师入户、风险保证金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制度等作了规范。深圳市已经出台《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深圳市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0多份系列文件。佛山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完成征求各部门意见。珠海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基础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湛江市印发了《民办教育发展规划(2013-2018年)》,东莞、惠州等市明确了“十二五”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民办学校布局、规模、结构。同时,各地积极筹备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加大财政扶持,促进规范管理

深圳市制定《民办中小学财务审计工作指引》,建立民办学校办学经费三方共管制度、学校年度财务审计集中公告制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定期公告制度等。佛山市建立了民办学校年度审计制度。珠海市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民办学校。东莞市对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佛山、肇庆等地完善了年检制度。惠州市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中山市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进行培训。湛江市印发了《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深圳市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的15%固定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纳入财政年度教育预算,2013年安排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经费约6亿元。广州市每年安排民办教育专项资金1亿元。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达13165万元。东莞市市级财政从2010年至2014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中山市本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2013年2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1000万元。梅州市本级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湛江、江门、惠州等从2014年起每年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湛江市本级300万元。二是实行学位补贴制度。深圳市向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小学5000元、初中6000元的学位补贴。佛山市各区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户籍儿童给予每年每人300-680元的补贴。三是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广州市政府新通过的文件规定,民办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25万元;达到规范化幼儿园要求,一次性补贴8万元。东莞市财政2013年起对民办学校校车给予补贴,2013年市级财政投入6292万元;对评上规范化的民办小学每所奖励15万元。四是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制度。深圳市及东莞市部分镇区对民办学校教师每月给予300-1000元的津贴。广州市政府新通过的文件提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采取积分制办法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入户问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深圳市龙华新区将公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如安家补贴、房租补贴等覆盖到民办学校。惠州仲恺高新区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均可享受社保财政补助。实行教师津贴,有效地稳定教师队伍,如深圳市实行教师津贴后,84.6%的民办中小学配套为教师增加了工资,工资平均增幅11.2%,教师流动率下降16.2%。

加强内涵建设,推进特色发展

广州市2013年起开展了公民办特色学校的评定工作。深圳市设立民办学校办学优质奖,并对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顺德区委托民办教育协会对民办学校招生进行监督,并从2013年12月起开展民办学校特色项目评选。在推动教育国际化特色发展上,深圳市出台《推进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2013-2020年)》,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民办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允许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进行国际课程试验。目前,深圳市有11所民办学校进行高中国际课程试验,20余所民办中小学在校本课程中引进国际理解课程。

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以来,通过全省各地各学校的共同努力,民办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1891所,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在校生542万人,同比增长5.2个百分点。据初步统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创建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51.7%,全省规范化幼儿园中民办幼儿园占65.39%。全省民办高校学生总体就业率达98.81%,其中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7.81%,高职毕业生就业率98.8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7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和我巿“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服务年活动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教育行政机关和人民满意学校为工作目标,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本单位在政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力争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为南昌教育在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时间和范围

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7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

三、自查自纠内容

各被评单位按照省市规定评议内容,从管理方法、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水平、责任意识、教育收费、招生办学、师德师风、民生工程、长效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工作差距,重点是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有反弹;跟踪检查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2008年群众反映教育收费、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是否整改落实。

对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责任制,对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到出时间表,对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要着手与之沟通,争取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争取谅解与配合,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双评办,下同,具体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自查自纠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照自查自纠内容,主动走出去上门求真言,敞开大门请进来寻良药,以诚恳的态度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群众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民声,敢于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勇于接受批评,以博大的胸怀接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基础上,同时采用以下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发放征求意见信函;2、开展大讨论、个别访谈(谈心活动);

3、召开座谈会、现场征询;

4、按照市里安排接听“文明风热线”、“政风行风热线”;

5、走访、公布监督电话、开辟网上专栏、设置意见箱等。

局双评办征求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对教育局在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各县区教体局(办)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征求各县区基层学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学生家长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局双评办收集整理后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反馈。

根据征求和反馈的意见,梳理存在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根据不同职责,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五、有关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要与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巿委市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双月整治”活动和我局布置的“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及“践行***总书记‘四点希望’,做人民满意教师”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赋予自查自纠工作新的内涵,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创新能力、办学能力、治校能力、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的目的。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8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由我局承办明光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议案1件,编号为(5号),建议7件,编号为(4、15、19、31、50、84、86);政协明光市十届第四次会议提案9件和社情民意8件,内容涉及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内容已涉及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建设配备、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高教育引领者待遇,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校舍、学校食堂配备和运动场建设维护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上。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我市教体工作的重视关心,充分反映了他们对我市教体事业改革发展的热切愿望,同时也反映出了广大市民对教育和体育的需求。

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络沟通,是提高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我局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高度重视、合理分解、依法办理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狠抓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的答复和落实,提高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每一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实办好,让每一位提案人满意。2020年,明光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全部办结,满意率100%。

二、办理工作情况

(一)着力做到“二个确保”,建立办理工作机制

1.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我局把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视为金玉良言、真知灼见和珍贵资源,把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沟通感情、听取意见、争取民心的重要途径,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办理人员的责任感明显增强。

2.确保承办职责到位。在市政府召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任务交办会后,我局立即行动,召开会议,传达市政府交办会精神和要求,研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明确要把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作为促进全市教体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局机关工作的一面镜子,认真负责地按时保质完成答复任务。根据“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办理原则,建立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股室积极承办的办理工作机制。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强化承办责任,落实任务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了一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提案、社情民意都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任务到人,责任到位。

(二)着力做到“三个强化”,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1.强化规范办理。严格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的程序办理,按照公文处理程序严谨答复,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交办时间、办理中的各个环节情况,都一一作详细记载。这既促进了办理工作,又为以后究责提供了依据。加强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了有记录、有制度有措施、有结果、有总结,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强化督查督办。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采取倒计时的方式督办工作落实,始终与各承办股室保持密切联系,对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检查。始终坚持100%满意的标准,对不合规范的答复全面修改,对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的办理件一律退回重新办理。既催促了进度,又保障了质量。

3.强化意见反馈。为了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我们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各个环节,都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意见,要求承办人做到“三沟通”:办前沟通,了解意图;办中沟通,研究方案;办后沟通,通报结果。即办前拜访一一承办人员对每一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都必须上门或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代表、委员们详细了解情况,探讨办理方案;办中走访—一及时向代表、委员们汇报进度,征询办理措施是否得当,探讨改进办法;办后回访如实向其汇报办理结果,并向他们发送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听候回音和意见。

(三)着力做到“二个结合”,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多年来,我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满意率一直是百分之百。今年我们着力在提高真正满意率上下功夫,要求实质性回应、解决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实在不能解决的也有理有据耐心详尽解释。具体工作中狠抓了“二个结合”,一是将办理工作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年相结合。今年,教体局工作任务繁重,局机关全员没有休息日,全身心投入,超负荷工作,给办理工作的推进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我局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注重增强局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一方面通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推动转变作风、提升形象,另一方面通过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促进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使办理过程成为建设服务型、透明型、作风型机关的过程。从接到任务起,局领导和每一位承办人都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挤时间,抓间隙,起早带晩,主动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局领导认真负责地阅批、协调、落实每一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进度进行统一调度,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承办人抓住利用一切时间的空隙,主动与委员们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做好中心工作和办理工作,同时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将办理工作与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体育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为了满足群众对教育体育的需求,教体局积极推进城区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职工待遇,认真研究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丰富校园文化,努力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开展阳光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提升教育体育质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9

开展行风校风评议,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把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和开展教育资助行动的有效载体,动员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人重视行风建设、人人参与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变成教育系统内部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校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家长和社会对教育行风校风的监督,督促教育系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对教育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市的教育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评议范围

根据行风建设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分别确定参加省、市级联评的学校,各县(区)也要确定参加县(区)联评的学校,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开展行风校风评议活动,学校的自评率达100%。

四、评议重点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对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建校、办学、办班、开展教学管理活动,改制学校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但仍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情况。包括有无中介机构参加招生、虚假招生广告和违规招生的问题;有无违反收费规定自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报刊杂志,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三)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政治校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是否有力,有无治学不严谨、教学不认真导致教学质量不高,对学生缺乏关怀甚至体罚、歧视、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管理对象或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对象索要、收受礼品钱物等问题。

(四)学校民主管理的状况。主要看学校校务是否公开、透明,尤其是学校的财务管理、用人管理、招生管理、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等是否公开。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采取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开展评议,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促进系统行风和校风进一步好转。民主评议行风和校风自*年10月到*年9月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0月至11月)

1.以“实施教育惠民、关注民生,加强教育管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结合林强同志和本市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报道整个评议活动的工作布置、动态和经验。各学校要通过校内的报刊、广播、墙版报、网络、各种会议、教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等进行宣传。

2.召开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

3.制定评议实施意见和评议标准,聘请行风评议员明查暗访、收集情况和意见。行风评议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特约教育督导员、离退休干部和新闻工作者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员中聘请。

4.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各区县和各学校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评议工作,做好聘请和培训行风评议员的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2月至*年4月)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报告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行风建设的有关材料,提高认识。

2.各区县教育局和全市各学校按照评议重点进行自评自查自纠。

3.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社会对教育的评议意见。

4.评议员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汇总分析,形成评议材料。

5.对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对继续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评议整改阶段(*年5月至*年9月)

1.召开行风评议会议,被评单位汇报自评自查自纠情况,评议员根据测评调查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2.落实整改。按照评议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并把整改情况向评议员和社会及时反馈。

3.跟踪检查。市里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被评议学校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使全市各学校在新学年有新气象,校风、教风、师风、行风有明显改善和好转。

4.召开总结会,宣布评议整改结果。

六、开展行风校风评议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系统联评行风校风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里成立教育系统行风校风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评实施意见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联评工作的协调督导。评议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联评工作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本辖区学校的评议工作。各区县的评议方案于11月底报市教育局。

2.各区县纠风办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好对本区县教育系统和学校的行风校风评议工作。并结合实际,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和意见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确保评议质量。

3.开展行风校风评议要紧密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与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等工作相结合。

民办教育工作意见例10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从事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行为,按照一般的界定,主体可以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即是权力。在此意义上,义务教育学校拥有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权力。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依赖于其获得权力的方式,那么义务教育学校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权力的呢?

《意见》从两方面规定了绩效工资的范围。其一,规定了绩效工资的构成包括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具体分为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其二,规定了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可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只能是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的津贴、补贴和奖金。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从法律上而言,绩效工资全部来自于政府财政。同时由于义务教育学校在法律上已经被剥夺了作为法人应具有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行为不可能属于民事权利。现代国家的公权力包括三类: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力只能由特定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司法权力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义务教育学校不属于上述主体的范围,因此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权力属于行政权力。

根据我国大陆的行政法理论,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方式有三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由于义务教育学校不属于行政组织的范畴,因而不能通过行政组织法规定的方式获得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权力。义务教育学校获得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权力的方式是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可以根据二者在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依据和获得行政权力过程中的状态方面的差别来判断。在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依据方面,行政授权要求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接规定或特定的行政主体的授予,而行政委托要求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依据是行政主体的依法委托。在组织获得行政权力过程中的状态方面,由于行政授权是一种单方行为,授权方授予被授权方行政权力不必征得其同意,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状态是被动的,而行政委托是双方行为,委托方必须征得被委托组织的同意,组织获得行政权力的状态是主动的。由于义务教育学校获得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权力的依据是《意见》而不是某一行政主体,并且其在获得该权力的过程中并没有获得表达其同意与否的机会,可以断定,义务教育学校获得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权力的方式是行政授权。作为行政授权的结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权力,同时其行使该项权力的效果归属于自己,也就是说,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对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负责,如果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将受到行政处分。这也说明,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学校而言非常重要。

二、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两个方面的规定均存在问题。

1,实体上,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主体错位

“分配办法由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意味着,在义务教育学校层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内容由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决定。由义务教育学校内部领导班子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既与现行法律规定冲突而不合法,又与现代法学理论不符而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如果说此款由于对“其他行政管理”的规定模糊而没有明确规定校长的职权范围的话,《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则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要求校长拥有对义务教育学校事务做最后决定的权力。在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决定者应该是校长而不是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

民主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民主决策是现代义务教育学校决策的必然要求。但是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的组成人员通常包括校长、副校长、各机构或部门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等),规模较小的义务教育学校只包括校长和副校长,规模较大的义务教育学校除上述几类成员之外还包括年级组组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并没有家长代表、社会人士,即使教职工,由于我国实行干部年轻化政策,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也很少包括50岁以上的教职工。可见,由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不能充分反映法律的民主价值,而且此制度设计与我国“官本位”的文化传统相结合容易助长官僚作风,可能使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合理意见得不到采纳。

2,程序上,必要步骤缺失和公开程度低

简单地说,法律程序是法律主体做出法律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和顺序。在步骤和顺序的关系上,顺序是表征各步骤发生先后的概念,在此意义上,步骤更为重要。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顺序。以具体目的的不同可以将《意见》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征求教职工意见一一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批准后的分配办法。这是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完整的步骤,在这些步骤中,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步骤只包括征求教职工意见和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根据程序理论,主体制定规定或做出重大决议一般应遵循征求意见、提出方案、审议方案和决定方案四个步骤。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也应该遵循此四个步骤,因为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决定环节。虽然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拥有批准权,不经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不能发生效力,但是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首先是义务教育学校内部决定的结果。具体而言,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该做到:让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在一起;在整合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方案;各主体审议提出的方案是否充分反映了各主体的意见;在审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决定。《意见》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过程中缺少了提出方案和审议方案两个步骤,集体研究决定步骤将提出方案、审议方案和决定方案三个步骤简化为一个步骤。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在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之后即进入集体研究决定阶段,由此可能造成的结果是,由于缺少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而导致集权的产生。

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过程中保证教职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着重要作用,而教职工充分表达意见的必要条件是将与绩效工资相关的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教职工知情的前提,教职工只有知道了相关信息才能够参与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讨论并提出意见。《意见》仅规定将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之后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开,并没有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过程中将相关信息公开。教职工如果对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满意,只能通过申诉等事后救济途径进行救济,从而增加了救济的成本。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度设计

1,建立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模式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是义务教育学校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直接涉及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如果教职工感受到分配办法的内容不公平时,其工作的积极性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并会采用不同的反应方式恢复公平,而多数恢复公平的办法都带有破坏性,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不利。在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各步骤中,决定分配办法的方案的步骤直接影响到分配办法内容的确定,是一个关键步骤。那么,应该由哪一主体作为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方案的主体呢?

可以选择的一项制度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校务委员会并由其作为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主体。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校务委员会并不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的校务委员会,二者在设立条件和功能方面均存在根本差异。前者是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机构,该机构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后者是只有满足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较大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才需要设立的机构,该机构仅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审议机构,不能决定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事项。之所以采取此种制度设计,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保障教职工参与决策权的需要。有学者在研究了美国部分学区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之后,认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并接受这样的事实:没有教师参与设计的改革方案,无论其形式多么完美,事实上是难以行得通的”。参与可以分为以知情权为内容的参与、以表达权为内容的参与和以决策权为内容的参与,以决策权为内容的参与是最高层次的参与。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决策机构的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等,他们可以通过校务委员会实现各自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决策的权利。教职工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决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教职工参与决策使得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权处于分散和均衡的状态,从而保证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在绩效工资方面的利益形成真实博弈。

弥补教师代表大会的功能虚化。《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涉及教职工直接经济利益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本应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使教职工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但是现行校长负责制过于强调校长权力的制度性缺陷使教师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已经实行绩效工资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决定权基本由校长一人行使,教职工的意见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少部分义务教育学校甚至出现了教职工完全没有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表意见的权利意识的极端现象。

2,增加必要步骤和提高公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