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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10-09 23:34:17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1

近年来,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民政等诸多方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多未建立党的组织,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还比较薄弱。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大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

二、抓紧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的组织

1、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从业人员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或同行业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或镇(街办)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的组织创造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2、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成立中共枝江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民办非企业分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均简称为民办非企业分会党总支),隶属于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今后马家店街办辖区新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由民办非企业分会党总支按有关程序报批;已建立党组织的,其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为民办非企业分会党总支管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从业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民办非企业分会党总支。各镇所辖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仍由镇党委负责管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一般不设专职党务干部,日常党务工作由党组织指定党员具体负责。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设置精干的党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

三、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l、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引导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关心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1、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和党组织的活动应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围绕业务工作来进行。

2、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监督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3、党组织的活动要渗透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力求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4、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工作制度。

5、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主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建设。

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全市成立由组织、市直机关工委、民政、农业、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文化体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办非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掌握全面情况,搞好指导协调。市民政局党组及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党员的分布情况,创造条件及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健全党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制度,检查和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履行职责;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尤其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选拔工作。各镇(街办)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及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2

一、提高认识,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规范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大税收管理力度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各地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是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申报和汇算清缴制度的第一年。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且关系到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纳税服务,指导一线税收管理人员和辅导纳税人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防范欠税,不断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各地应抓好该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在全面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以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突出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力争使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追缴漏税。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防范税收流失。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要求,抓好对所管辖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源泉扣缴工作。

(四)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2号)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控管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同时要方便支付人付汇。

(五)抓好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各地应建立非居民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见附件),分析收入增减原因,把握非居民税收收入变化规律。

(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各地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及汇算清缴工作,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及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等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判定特别是常设机构确定上的一致性,联合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联合开展税务审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效率;各地应加强跨区域间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汇总申报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异地追缴税款的协助意识和工作力度,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异逃避纳税义务;加强与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主动寻找非居民税源。

(八)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税务总局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3

(一)认真做好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337家,其中: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6家。2013年上半年社团新增2家、变更0家、延续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5家、变更6家、延续11家。从登记入手,严把质量关,坚持依法登记管理,注重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基本达到了建立协会登记无空的要求,使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圆满完成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市局对年检工作的要求,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要求,对全区18家社会团体和4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年检合格率达到100%。通过检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能够按章程积极开展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请示。

二、社会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

(一)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1、为促使社会团体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力度,指导全区社会团体召开年会,通过开年会使之组织健全,活动经常,行为规范。

2、按照省、市评选先进社会团体的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社会团体。在全区社会团体中开展评比先进社会团体的活动,待时机成熟后发展和推广先进社会团体的经验,并组织交流和总结先进经验。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今年我们结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汇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发放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4

一、加强领导、提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版权所有

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进行,企业有了完全的分配自,因此劳动报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所以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与企业进行协商就有了实质性的内容。此外,从劳动力市场来看,我县劳动力属买方市场,这必然使企业压低工资,降低劳动条件,职工权益经常会受到侵犯,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依法与资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当前新经济组织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为加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并于去年召开了全县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工会主席工作会议,会议重点传达了同志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上的讲话,学习了《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并对试点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要求和布署,使与会单位提高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我们工会干部,特别是近二年刚刚组建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来讲,这项工作是个新课题,为此于去年举办全县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主席和系统工会主席培训班,专人讲解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策略和谈判技巧,使工会干部基本懂得了参与协商工作的切入点,如何让步、怎样谈判,对大家启发很大,通过这次培训,使他们直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年”活动,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我县规范健康地开展起来。

二、源头参与,加快新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我们根据工资集体协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下发到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为: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限,年度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以上内容作为工资协商的重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较好地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平等性原则,协商双方人数对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顾原则,要兼顾企业发展和职工具体利益;四是稳定性原则,保证协商双方互相尊重,共同发展。另外,我们还要求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使他们了解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作用,认清只有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提高工资收入的道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对试点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派专人指导,全程参与,先解决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按同行业标准测算,现金支付工资,对效益好的多加一些工资,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县,现有职工人,工会主席是我县退休教师,在这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同一天进行,带头学习,积极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使工资集体协商顺利开展,并在原有每课节元的基础上,协商代表几次通过和法人代表的沟通协商,为每科老师每节增加一元,增长幅度达,管理人员增长幅度达。是一个机械加工企业,现有职工人,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方代表与资方达成共识,按企业产品工时,使定额工资提高,职工方对此非常满意。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5

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一是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党委会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不少于两次,分析统战工作情况,强化落实;二是健全统战工作网络,网址:====制定统战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网络制度上墙;三是把统战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四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围绕计划开展工作;五是积极探索做好非公经济服务工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注重学习,不断提升统战工作网络人员的自身素质

按照统战干部应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统战干部这支队伍。一是组织统战人员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组织人员参加市、区的统战干部人员培训,参观学习兄弟办事处的统战工作,交流经验,不断提升统战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四是注重宣传,通过黑板报,深入基层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时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三、健全统战工作台帐,以活动为载体,丰富统战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新区统战工作内容,切实了解掌握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我街建立和完善细致的统战对象工作台帐,有少数民族人员、宗教信徒、党外知识分子、台胞侨胞、非公经济组织等台帐。以活动为载体,在春节前夕走访慰问了台属、少数民族等统战对象,使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二是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家庭交流谈心活动,为他们提供交流场所;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6

一、领导重视,网络制度健全

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一是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党委会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不少于两次,分析统战工作情况,强化落实;二是健全统战工作网络,制定统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战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网络制度上墙;三是把统战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四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围绕计划开展工作;五是积极探索做好非公经济服务工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注重学习,不断提升统战工作网络人员的自身素质

按照统战干部应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统战干部这支队伍。一是组织统战人员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组织人员参加市、区的统战干部人员培训,参观学习兄弟办事处的统战工作,交流经验,不断提升统战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四是注重宣传,通过黑板报,深入基层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时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三、健全统战工作台帐,以活动为载体,丰富统战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新区统战工作内容,切实了解掌握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我街建立和完善细致的统战对象工作台帐,有少数民族人员、宗教信徒、党外知识分子、台胞侨胞、非公经济组织等台帐。以活动为载体,在春节前夕走访慰问了台属、少数民族等统战对象,使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二是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家庭交流谈心活动,为他们提供交流场所;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7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3)05-0063-005

一、我国民办非企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民办非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根据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服务等行业。目前我国民办非企业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机构数量来看,我国民非持续平稳增长,地区差异较大

在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之前,民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直被称为民办事业单位,缺乏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条例颁布以后,民政部于2000年在全国60多个市县开始了复查登记试点工作,对民办非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到2002年底复查工作结束时,全国共有11.1万家民办非企业。2002年以后民非的整体增速放缓,但是由于民非能直接为地方提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民非的政治敏感度较低,地方政府对民非的发展并无过多的限制,因此民非的数量一直都保持着平稳的增长态势。到2012年底,全国已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家,年均增长率约为7%。(2)

从地区分布来看,全国各地民非的数量分布差距很大。截止到2011年底,民非数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山东、江苏、广东、浙江和四川。其中山东省的民非数量达到23725家,占据了全国民非总数的12%左右。的民非数量则最少,仅有15家。从统计数据来看,民非的分布状况与各地的经济总量基本吻合,与各省人口总量的相关度也很高。(3)

(二)从活动领域来看,我国民非为教育主导型,其他类别民非很少

按照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2012年我国民非最为活跃的三种类型分别为教育类、社会服务类和卫生类。其中教育类民非117015个,基本占据了民非总数的一半;社会服务类民非位居其次,有35956个,比重约为16%;卫生类民非有20979个,约为总数的9%;科技、文化、体育类民非共约13%,宗教、生态环境等其他类型的民非数量则极少,这表明我国民非仍然属于教育主导型的结构。

根据美国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研究的结果,教育是非营利组织最普遍的活动领域。[1]107这通常是由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很大,而政府提供的教育资源又严重短缺所造成的。此外,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也是促使举办者选择教育类民非的主要原因之一。社会服务类民非则是得益于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相关专项政策的支持,不仅在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速,其所占份额也进一步增大。卫生类民非目前主要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由于服务站大多是由个体诊所转型而成,因而基本都登记为个体型民非,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三)从组织类型来看,我国民非以法人型为主,个体合伙型逐渐减少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非可以登记为法人、合伙和个体三种组织类型。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的法人型民非约有14.7万家,占据全国民非总量的72%;个体型民非数量持续减少,其所占比例已由2005年的44%下降至24%,约为5万家;合伙型民非则一直仅有几千家,约占4%的份额。这是由于《教育法》规定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民办学校又占据了民非的半壁江山,因此民办学校成为法人型民非的绝对主力。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通则》中规定合伙和个体均为营利性组织,投资者在获益的同时需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而民非作为非营利组织,其举办者既不能从中获益,解体时财产也不能私分,还要在资不抵债时以个人甚至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显然有悖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也必将会影响个人选择和兴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事业的积极性。然而尽管如此,目前却仍有近30%的出资者选择个体和合伙的组织形式来兴办民办非企业。这其中不排除有人甘愿为举办非营利事业而承担风险,但是更多的人则存在着投资获取回报的预期。

二、我国民办非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根据霍布金斯大学的研究,上世纪末英国、日本等2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共提供了1900万个支薪职位,占这些国家非农就业的5%,服务业就业的10%。与此同时,这些国家非营利部门的支出则达到1.1万亿美元,占GDP比重的4.6%。[2]26而我国2011年有20.4万家民非,职工总数为235万余人,固定资产约合1312.5亿元,单位增加值438.8亿元,年服务社会总支出约731亿元。这表明我国民非虽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并且也提供了较为可观的就业机会,但从总体来看,仍然存在着机构数量较少、经济体量不大、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

我国目前约6000人才拥有1家民非,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拥有的非营利组织数。民非的职工数也仅占全国非农业和服务业就业的0.47%和 0.86%。而且民非的规模普遍较小,户均单位增加值仅有21.5万元,户均职工人数也只有11.5人,多数个体民非甚至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虽然政府加大了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改善了民非的财务状况,但是2011年全国民非的支出仅占到GDP比重的0.15%,说明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已经持续发展了十几年的民非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作用,这是由多种因素所导致的。

(一)政策法律不完善影响了民非发展的外部环境

为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目前已形成了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涉及民非的登记制度、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等基本制度框架,对于培育与规范民非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上述的政策法律层级并不高,而且多是方向性和原则性条文,对于民非的人事、组织、税收、财务、工资、社会保障等内容均缺乏具体的规定。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登记门槛高,监管部门之间责权不匹配,重入口登记轻日常管理,管理法规包容性不足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滞后,使得民非的管理、规范和发展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制约了民非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当前社会仍然处于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还远未完成,事业单位仍然占据着公共服务的绝大部分领域,民间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难度依然很大,社会对民间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力度仍然欠缺,社会组织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志愿意识、公益精神等明显不足,民非发展的整体社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二)事业单位挤占了民非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空间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以前,民办非营利组织一直被称为民办事业单位。事实上,除了举办者不同以外,民办非企业与事业单位在体制渊源、活动领域、提品等方面并无实质差异。但是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发生重大的结构性转型,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具有绝对的支配性,而民办非营利部门则依然羸弱。[3]84

当前有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数、雇员构成、固定资产等很多重要数据并没有公开,但是一般认为全国目前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约3000多万的正式职工,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41%;事业单位还吸纳了6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分之二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大量的国有土地。[4]而民办非企业尽管已经达到了二十多万家,但是其中近三分之一为个体和合伙制,其数量和规模都十分有限;至于民非两百多万人的从业人数,一千多亿的固定资产更是无法同事业单位相提并论。庞大的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领域占据了民非的大部分份额,压缩了其成长的空间,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我国的民非能否成长为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主体和政府公共治理的主要伙伴,不仅取决于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还在于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整体进程。

(三)身份待遇的巨大差异导致民非专业人才的匮乏

一直以来,由于民非自身法律地位的模糊与不当等原因(4) ,不仅其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偏低,而且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现有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32244元,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平均工资仅为29561元,比机关、事业和企业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都要低。(5)自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联合发文要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来(6),大部分地区都将民非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了企业范畴,这一举措虽然暂时解决了民非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但是其各项待遇仍然远低于同行业中的事业单位。

巨大的差别待遇使得社会组织很难吸引高层次专业化人才,而且也加剧了求职者对体制内就业的狂热追求。应当说,民非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比社会团体及基金会要较多一些,这是因为民非多为实体性组织,其组织运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例如民办学校与医院,不仅需要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专业资格的教师和医务人员,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人数往往较多。但是即便如此,从总量上来看民间组织的专业人才仍然是十分有限的。这不仅影响了民间组织服务项目的扩展、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也影响了民间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成为制约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对民非的促进作用有限

有关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问题,近年来饱受诟病,各界关于“简化登记程序,取消业务主管限制”的建议一直呼声不断。不少地方政府也因此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有的直接登记,有的改采登记备案双轨制,还有的改变了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6]29 在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又明确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一规定为大批“被非法”的社会组织赋予了合法的身份,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突出进步,释放出强烈的社会改革信号。[7]9-10

不过尽管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各地的试点改革也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样本,但是由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尚未修订,在实践中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政策已相当宽松,在登记问题上进一步放宽政策的空间也很小,因而想通过登记政策的改革来扶持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此外,我国的民非70%左右为教育类和卫生类,即使实行直接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和私立医院仍然需要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双重管理体制并未发生实质的变化。因而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创新的受益者主要是社会团体和少数民非,其对民非整体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三、加快我国民办非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落实政策法律规定,改善民非外部环境

从长远来看,民非的发展首先需要一部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但是由于立法的程序极为严格,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利益考量和博弈,远非一家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所能主导和左右。[8]5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虽已经连续数年被列入国务院修法计划,却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因此寄希望于立法与修法来解决民非当前的发展问题是不现实的。

从破除民非发展障碍的现实操作来看,各级地方政府在直接登记、双重管理、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和成熟的经验。例如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宣布为社会组织人员建立独立的编制体系,在工资福利方面统一进行规定以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9]97而安徽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则明确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民间投资兴办的学校、医院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当然尽管落实政策法律、改善外部环境比立法修法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但是通过完善立法来培育和规范民非的发展,仍然应是今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释放民非发展空间

鉴于事业单位有着官僚化公共部门的通病,近年来事业单位一直在进行着各种改革,虽然其中的市场化探索备受诟病、聘用制合同形同虚设、养老保险企业化改制陷于停顿,但是正在全力推进的分类改革仍然为事业单位提供了继续改革深化的方向。而民办非企业的从业者与研究者则一直希望能和事业单位同等地位同等待遇。这为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路:是事业单位民营化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化?

以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待遇问题为例,[10]109-110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将民办学校定性为民办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另一种则是将公办学校新聘教师全部纳入劳动合同管理,招聘教师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人事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分析第一种做法,可以看出简单的定性改名并不能消除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事实差异。至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于其所需费用是由民办学校和个人自理,因此其实施效果令人生疑,毕竟能像浙江宁波这样对民办教师购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高额财政补贴的地方政府还是极其有限的。而从当前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来看,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改革已经基本实现,分类管理的时间表也已确定,养老保险改革虽是阻力重重但终是大势所趋,因此事业单位民营化更能顺应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趋势,应进一步予以改进和完善。

(三)加大登记改革力度,简化民非管理方式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民非的监管职责为:(一)负责民非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非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非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为:(一)负责民非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民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民非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非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非的清算事宜。

从上述规定可见民非的成立、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均需由业务主管单位预先审查,民非的登记管理机关除了复核以外并无其他专属性职能。从稳定社会、维持学校办学的角度出发,除非有重大违法行为,民政部门一般不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法律主体资格进行直接的干预,更不要说注销其主体资格,因而民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

目前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民非已经改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而对于学校、医院等实体性公共服务机构来说,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又服务于不特定的多数人,民政部门对其通常缺乏实质性监督管理的业务能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都特别规定了前置许可制度,因而逐步取消民政部门作为此类民非的登记管理机关,由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直接登记,同时报民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是完全可行的。这样既简化了程序,减轻了民非的负担,避免了双重许可登记之间的冲突,又加强了管理效果,提高了监督效力。

(四)应对政府管理困境,完善民非监管体系

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当民非在举办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时,吊销许可、撤销登记是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所能采取的最严厉行政管理措施。但是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同时承担起清算民非资产的重任。(7)由于违规的民非基本都存在着产权不清、财务混乱、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面对清算中所涉及的各种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可能陷入的诉讼,相关部门表现出的多是一种避之不及的态度。被立法者与研究者寄予厚望的年检制度,也由于管理体制、监督成本等原因,不仅在实践中存在着内容程序缺乏规范性、不同部门重复年检和形式审查等问题,而且以检代罚、滥用年检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因此,随着当前改革和取消社会组织双重登记管理制度的推进,如何在本就缺乏有效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来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将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

政府应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由以审代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由重行政命令的硬性管理转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柔性化管理,探索构建一个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主体综合监管模式[11]28,最终形成一个包括登记管理、培育扶持和综合监管三方面内容的完整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注释:

(1)为行文方便,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为“民办非企业”或“民非”, 涉及到的法律均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如无特殊说明,文中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与《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3)2011年全国经济总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人口总数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山东、河南、四川、江苏。

(4)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法律创设,其非事业单位非企业的特性令其自身也存在合法性问题。

(5)《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

(6) 2009年全国企业、事业、机关就业人员的年均工资分别为31302元、33352元、36468元。

(7)《民办教育促进法》58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资产由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进行清算。

参考文献:

[1]赵泳.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

[2][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高丙中,袁瑞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世界银行.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供[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5]安杨.民办学校国民待遇问题探析[J].高等农业教育,2010,(8).

[6]金锦萍.《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成就与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7]李江涛. “直接登记”破冰 社会组织告别“双头管理”[N].中国经营报,2013-4-22.

[8]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09-201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8

2011年,我县按照《“民营岳阳”--加快非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华容发展的战略重点,精心部署,严密组织,民营经济蓬勃、健康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发展领域不断拓宽。

以二、三产业为主攻方向,带动其它产业和领域的民营经济发展。全县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已全部退出公有制序列,实行民有民营;乡镇集体经营领域的山、水、湖、洲和小型排灌设施等,通过拍卖、拍租,实行“公退民进”;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非义务教育、乡镇卫生院非防疫部分、电影院、文化站、科研实体等,已有民间资本投入。

我县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全面、快速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发展民营经济起步比较早,1997年我县第八次党代会即确立了“经济民营化”战略,1999年在全市率先开展工商企业改革改制,为发展民营经济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民营岳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后,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王文华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沈爱民、政府副县长姜新春、政协副主席蔡宜生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工业局等19个相关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营岳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华容县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反复调研,五易其稿,制定出台了《“民营岳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华容县实施方案》,有序地推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工程。

(二)深化改革转制,扫除体制障碍。

(三)拓宽融资渠道,畅通民间投资。

首先是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和破产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的产权优势,以资源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大力招商引资。XX年全县已引进内外资项目185个,其中,工业项目56个,三产业项目35个,均属民营经济项目。有11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39787万元,已到位资金14035万元。丰盛纺织、华益纺织、华诚纺织、兴华啤酒、兰峰建材等大型工业企业和好又多超市、福润多超市、步步高超市、心连心超市、家电广场、百家电器超市、华联电器超市、益丰大药房等大型商贸企业均是招商引资兴办的民营企业。其次是启动内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或新办民营企业,如本县潘仁志等人合股900万元收购了原县氮肥厂的产权,组建昊天化工公司,潘林华等收购原三封寺协民纺织,组建龙腾纺织公司,刘敏华等人投资在原县丝绸厂新办了华新纺织公司,余志辉与台商合资兴办华奥纺织公司等。

(四)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民营大户。

(五)完善政策措施,创优发展环境。一是深入调研,有的放矢。

二、XX年的规划

(一)工作目标:XX年 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5亿元,增长16.7%;

新增就业人员6000人,增长14.74%;

完成税收2亿元,增长60%;

完成民间投资7.2亿元,增长20%。

(二)工作措施

1、年初召开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总结成绩经验、分析问题差距,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2、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扶持的30家民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5%-10%比例淘汰补充。加大扶持力度,争取1-3家民营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行列,列入“小巨人”企业发展计划。

3、加强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公司运作机制,担保资金突破XX万元。

4、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向资本市场迈进。推进3家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争取1家初步符合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期。

5、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培训体系和机制。重点开展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高级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培训。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9

以-经济区为依托,积极融入大西安建设,以扩大总量、提升质量为目标,以加快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重点,以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为平台,积极实施全民创业战略,大量催生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现中小微企业质和量的跨越。

二、目标任务

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新增小微企业600户,总数达到6220户;新增从业人员3000名,职工总数达到6.8万人;实现营业收入199亿元,总产值190亿元,工业总产值127亿元;实缴税金9800万元;增加值56亿元,增长22%,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5%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小微企业大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对各镇(中心)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二是贯彻落实《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三是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协调各部门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四是落实《镇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工作制度》,确保各镇(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二)积极开展全民创业,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把全民创业与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经济相结合,搭建创业舞台,营造“催生”氛围;依托资源优势,激发“催生”动力;鼓励回乡创业,注入“催生”活力;发挥集聚效应,强化培育力度,发展家庭工业,重点催生小微型企业。

(三)重点建设县小微型企业孵化园和镇级小微企业集中区

重点建设县中小企业孵化园,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积极为小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各镇也要根据本地特色积极建设小微企业集中区。

(四)推进各镇(中心)中小微企业发展办公室建设。

健全镇中小企业办公室机构和工作职责,对各镇(中心)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经济综合产值、税收、新增企业数等进行排名,以此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五)积极争取省、市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项目

搞好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对全县新建、续建、技改和扩建项目进行收集整理,不断的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获得省、市财政支持。

(六)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培训工作

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员队伍建设,举办信息员培训班;加强统计人员培训,举办两期统计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分期分批组织对中小微企业厂长经理进行培训,全年培训人员100人次。

(七)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种博览会、洽谈会、交流会,帮助小微型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

(八)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积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微型企业定期召开银政企合作交流会议,定期有针对性地协调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界开展互访交流活动,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的合作平台。加强对市担保公司工作部和两家民营担保公司的建设管理工作,催生更多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争取成立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九)做好经济运行监测,提高决策服务水平

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例10

调查研究是工商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新世纪、新阶段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根本方法。

年初以来,在市委的统一安排下,由市工商联会同市非公经济研究会共同组成调研组,到全市13个旗市区对非公经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到我区非公经济发展较快的呼、包、鄂地区进行调研考察,通过调研、考察、分析,一部近40万字,全面反应呼伦贝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报告》已基本完成初稿。

各旗市区工商联在年初召开“两会”前,认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查研究,撰写提案、议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议案136篇,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工商联秘书长代表工商联界政协委员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大会发言,受到了与会委员的一致赞同和政协领导的高度评价,市工商联界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提案,被市政协列为重点提案,得到了市委、政府高度重视。

二、加强培训教育,再塑民营企业家新形象

市工商联始终把教育培训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整合社会资源,力求成本最小、效果最好、影响最大。2月27日举办全市民营企业报告会,邀请以沈阳禾丰牧业董事长为代表的国内知名企业家、专家及当地民营企业家结合各自的成功例证和发展实际作精彩报告,使全市200多名与会的企业负责人深受教育和启发。3月份,在市宾馆举办了民营企业培训会,由市工商联常委、鸿发科技生物公司总经理刘洪才负责聘请华洋集团董事局主席、华佗论箭组委会主席严介和作了题为《思路决定出路,产业决定未来》的精彩演讲,我市民营企业主和员工150多人参加了培训,受益非浅。4月份,积极争取名额,组织了4户民营企业参加了在上海大学举办的银河培训,推动民营企业的规划与项目建设逐渐步入正规。6月,在海拉尔政府礼堂举办了民营企业培训报告会,由市工商联副主席、天顺矿业总经理马洪祥负责聘请禾丰牧业副总裁赵文馨为全市500多名民营企业主及员工所作的《职业化—企业发展之路》的精彩报告,赢得了企业的广泛赞誉。应市工商联邀请,由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华佗CEO论箭组委会主办,牙克石市委、市政府承办,市工商联和非公经济研究会协办的第六届论箭大会暨年会于7月15—18日在牙克石市凤凰山庄举办,来自全国各地130多名企业家和我市20名企业家、30多名党政机关领导,聆听了郭凡生、于丹、严介和、水皮、牛根生、刘光溪、王忠明等国内知名人士的精彩演讲。集众多国内高层知名人士于一次活动,共同来我市讲学,在当地尚属首次。本次活动不仅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和轰动,而且为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好择商选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工商联的教育培训工作正在走出一条由商会和民营企业共同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共同受益,层次高、效果好的路子。

为了进一步树立全市民营企业家形象,表彰民营企业家中的优秀分子,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市“十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十佳”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各旗市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市“十佳”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在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全市各新闻媒体和信息、通讯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形式,对获得提名的“十佳”人选进行了宣传、投票,如此大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评选活动在我市尚属首例,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士气和决心。

三、以活动为载体,扩大工商联影响力

2月28日,市工商联在市政府礼堂承办了全市首届《建设者之歌》专场文艺晚会,这是我市第一次由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家赞助,歌颂我市民营企业艰苦创业的晚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韩国华作词的诗朗诵《丰碑》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位观众的心,并广为传诵。这场晚会为激励我市民营企业家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2月29日,在市宾馆召开了“全市工商联工作会议暨二届二次执委会议”,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工作,对20*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对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先进企业、“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关爱员工优秀企业家、热爱企业优秀员工等进行了表彰。

春节前夕,市领导孙震、段志强在市工商联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走访慰问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代表。孙书记一行代表市四大班子领导向非公有制企业代表致以新春的问候,对非公有制企业过去一年取得的骄人业绩表示祝贺,并详细询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认真倾听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的关怀如春风雨露滋润着民营企业,为企业发展增加了生机和动力。

2月15日下午,我市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迎新春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孙震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郝桂娟主持会议,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8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以“服务与发展”为主题,为全年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拉开了序幕。

5月6日,市委副书记孙震在市工商联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到呼伦贝尔鼎盛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鸿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天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民营企业进行视察调研。视察中孙书记明确指示:“我市民营企业必须加快自主创新,强抓机遇,加快发展”。在贯彻领导的视察精神中,当地民营企业都提出了各自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以商贸活动为纽带,加强经济联络工作

3月18日,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有关旗市区统战部、工商联和部分民营企业家20余人组成的代表团在郝桂娟主席的带领下,参加了由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内蒙古工商业联合会主办的“第二届创业北方内蒙古商贸洽谈会”,,郝桂娟主席在开幕式上作了“合作共享,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的专题项目推介报告和呼伦贝尔情况介绍,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洽谈会期间,我市共有50个项目与区内外企业进行洽谈对接,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6个,意向合作金额3.8亿元。

4月26日,由市工商联副主席、牙克石市森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振金带队,组织全市18名工商联代表人士参加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此次会议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贸易促进会、全国工商联、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山西省政府、安徽省政府、江西省政府、河南省政府、湖南省政府、湖北省政府共同举办。“会”期间,举办了“万商西进高峰论坛”、“跨国公司座谈会”、“项目对接会”、“东湖论坛”以及“专题推介及研讨”等活动。

6月14—24日,以市委副书记孙震为团长,市人大副主任姜宝水,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郝桂娟为副团长,由市委统战部、市经委、市工商联及我市部分被列为全市“十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候选人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成的呼伦贝尔市非公经济考察团赴东北地区大连市、沈阳市、长春市、延边自治州、哈尔滨市进行学习考察,并出席了第二届哈尔滨市—呼伦贝尔市个体私营企业产品推介、项目合作、招商引资洽谈会。每到一处,考察团都与当地党政部门、非公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及民营企业界人士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及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中好的政策措施,还深入全国知名的大连软件园区、北展豪迈集团,沈阳大陆集团、禾丰牧业公司、远大集团,长春皓月等一批大型民营企业学习参观,并就东北三省与呼伦贝尔非公经济领域项目合作进行了广泛交流,在服装销售加工、矿产开发、饲料加工、新材料应用、企业管理培训等领域达成了十几项合作意向。

在积极做好对外对外联络工作的同时,市工商联还十分关注拟投资企业的进展情况,主动与他们联系,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由市工商联引荐的汉能控股集团的300万吨二甲醚项目完成项目规划工作。

五、以光彩事业为抓手,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引导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孟松林部长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和光彩事业发展,亲自部署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蒙古之源”—历史遗迹考证项目。上半年共有以市工商联副主席刘振金为代表的名企业家参与项目,并为项目捐资万元。

满归4.19火灾发生后,市工商联积极响应市委的号召,向全市非公有制人士发出倡仪,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伸出友爱之手,奉献一份爱心,贡献一份力量。倡议发出后,短短几天就收到50位非公经济人士捐助款40.91万元。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市工商联及时向全市广大非公人士发出倡议:号召企业发扬“光彩事业”精神,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为灾区群众解困,为国家分忧。全市广大工商联会员和市工商联机关积极响应号召,纷纷捐款奉献爱心,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支援灾区抗震救灾行动。部分在外地的民营企业家也纷纷致电市工商联,要求捐款支援灾区。截止6月30日全市工商联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623万元。

为了使贫困家庭孩子能够圆上大学梦,满洲里市富豪公司老总何文准备拿出30万元,资助百名学生上大学。这些善举,充分显示了我市民营企业家的中华民族良好传统美德。

年初以来,市工商联积极向自治区工商联申请上报5所小学的光彩书库和一所光彩学校。今年春天我市农区出现旱情,市工商联积极响应市委、政府号召,派出得力人员前往包扶单位阿荣旗查巴奇乡嘎达柰村指导抗旱春播工作,帮助该村解决籽种等抗旱物资,筹集资金及物资2.8万元,有利地支持了该村的抗旱工作。

六、以服务为手段,发挥助手作用

响应市委号召,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报制度。并就天顺矿业运煤难的问题,首次启动了《市工商联非公经济专报》,市委副书记孙震作出重要批示。《市工商联非公经济专报》启动标志我市工商联参政议政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在市委、市政府和非公经济企业间架起了一座快速、高效桥梁。

5月18日,会同呼伦贝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暨20*春季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参加招聘会的佣工单位42家,提供岗位729个,当天求职人员650人,有287人达成了就业意向;招聘周期间还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咨询、权益维护、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服务,有效地推动了就业岗位的扩大和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5月7日,为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发展,组织我市有较大影响力的23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代表共59人参加了“20*.海地区银企合作座谈会”会议。

市工商联还为一些企业积极协调与市工商局、税务局、技术监督局之间的关系,赢得了他们对企业的支持。市工商联还开展了非公经济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