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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安全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4-04-09 16:08:59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1

副总经理

管理型劳务企业通过信息化软件及现代新兴媒体对项目实行流程化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劳务管理的一种尝试。

管理型劳务企业可以填补总包与传统劳务企业、专业施工队或者班组之间的管理空白,有效规避欠薪、工伤、安全事故等事件发生,是现有施工体系的有益补充。

建筑劳务公司定义及劳务队伍分类

工程劳务公司是法人实体企业,只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不能对工程进行整体承包,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劳务分包,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务作业分为抹灰、木工、混凝土、焊接、脚手架、油漆、砌筑、石制作、钢筋、模板,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目前建筑劳务队伍一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存在的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包和专业承包公司自有劳务班组;三是以“包工头”形式出现的零散劳务队伍,也是工伤劳资纠纷的重灾区,常常以挂靠正规劳务公司的形式承揽工程,这种形式的劳务队伍在目前的劳务分包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建筑劳务行业发展状况

一是建筑劳务企业对总包企业议价能力不强,国内很多地区没有形成规范的劳务招投标程序,往往是实行简单的内部议价,缺乏监管,并且以低价作为中标标准,建筑劳务公司由于缺乏固定的人员编制、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框架,不足以在成本方面获得合同,无法维持企业正常的运作。

二是成本不断攀升、成熟技工流失严重,建筑劳务企业对建筑工人议价能力不强。

三是劳务承包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以私人名义挂靠总包或者建筑劳务公司的形式承包业务,“包工头”由于成本优势,往往能以低价获取承包合同。

四是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不顺,除了政策、建筑市场固有原因外,进入门槛低,部分劳务企业不珍惜企业资质,将资质外借给“包工头”,也是建筑劳务企业无法发展壮大的客观因素。这些状况的存在,不但使劳务分包流于形式,严重地伤害了建筑劳务企业的良性发展,也为工伤、劳资纠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管理型劳务企业定义及发展探索

在我国,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公司自有劳务班组及以“包工头”形式出现的劳务队伍在占据了绝对优势,目前是施工队伍存在主流方式。但正是因为这种现状的存在,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

风险承载能力不强,主体不明确。“包工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往往通过挂靠建筑劳务企业承担工程,而且出让资格的劳务公司实力较差,无相应的风险承载能力,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欠薪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亏损,“包工头”要求撤场时,总承包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项目菅理能力欠缺、管理粗放。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自有或核心劳务人员及专业班组数量不多,接了业务后便临时拼凑劳务班组,短期聘请管理人员,很容易造成工伤、质量等方面的风险,尤其是总承包企业控制能力不强时更容易出现失控现象。

短期行为严重、漠视风险。受成本影响, “包工头”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从不或很少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哪怕是“三级安全教育”都只是走走过场,工人进场一不做人员审核,二不进行进场培训,采取以包代管形式进行管理。

无法培养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自有劳务班组对外是企业员工,但对内往往是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只有少量的管理人员为正式职工,导致劳动关系混乱,无法掌控施工队真实情况、劳动生产率低下、安全隐患突出、工期得不到保证。将一个或数个施工队编制进工程项目,施工队之间协调困难,一旦有责任时往往相互推诿。

承担过度责任。国家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及信息发达,工人维权意识加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往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

管理型劳务企业是介于总包与专业施工队、劳务班组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由于工程、劳务人员引起的法律责任,对内负责协调处理施工队、劳务班组人员员工管理,包括工人人员审核、劳动关系管理、人员参保、安全培训、劳资事务、班组管理、工伤理赔、日常工作排查、安全保障等事项处理,并结合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流程化管理,总体原则体现了分工专业化的特点。

在操作上,总承包企业通过服务购买的形式向管理型劳务企业购买劳务管理服务项目,以减少日常事务性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务专注于核心工作的处理。管理型劳务公司通对工人进场登记、施工现场进场安全教育、考勤、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工伤处理、员工合同、班组黑名单、宿舍管理、安全演练等协助项目部实现对用工的有效监管,实现对劳务资源的全面了解及合理分配,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总部对各个项目、分公司劳务状况横向、纵向对比,以支持其科学决策,并填补了施工队伍在劳务人员管理上的短板。

这种模式优势主要体现在:减少总承包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并将专业的劳务管理问题交由专业劳务公司处理;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进度、质量和附加值高的业务,使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可以从日常劳务管理和大量事务性工作脱身出来,从职能部门向战略部门跨越,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通过劳务公司员工关系处理,提升施工队伍人员满意度、增强员工培训并稳定施工队伍;通过选择实力较强的管理型劳务公司规避企业风险;有效利用社会智力资源,管理型劳务企业除服务功能外,亦身兼咨询功能也资源平台,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通过与管理型劳务公司的合作可获得大量社会资源;管理型劳务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可以有效保证指令快速执行以及劳资、工伤纠纷等突发事件快速解决。

管理型劳务企业的工作重点应该集中于劳务用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劳务用工方面管理包括:一是项目进驻前准备工作(管理、安全交底并签订责任状、工人普法教育、项目人员沟通)。这一阶段要注意与项目、班组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人员需求,并完成劳务管理、安全交底,对工人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讲,公布劳动维权电话,从意识上杜绝工人出现恶意讨薪、过度维权等情况。

二是工人劳动关系建立及日常管理(审核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岗前体检,签订劳动合同及入职声明、安全培训、办理平安卡、出入证、定期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这一阶段的工作尤为繁重,应留意工人是否超龄、是否少数民族、是否被列入黑名单等,而且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真实有效的证件上岗;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完成对其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高发疾病检查,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一时间完成工人安全、技能培训并要求工人填写工人安全教育记录卡、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等资料。

三是劳资处理(日常考勤、工人工资发放、劳资纠纷防范及解决)。注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计算工资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并要求施工队长与工人签名确认。

四是劳资纠纷解决(了解工资纠纷经过、了解工资纠纷经过、与班组长、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并迅速解决)。

五是工伤处理(了解事故经过、收集资料办理工伤认定、处理工伤事故后期纠纷、工伤待遇申请、医疗费报销、和解及签订协议)。由于建筑工地工伤事故的常发性,管理型建筑劳务公司应该建立驻场管理人员一公司工伤专员一专业律师团队的三级防火墙结构,以防止劳务人员工伤碰瓷或者黑律师介入,扩大企业损失,现场劳务负责人在工伤出现后第一时间介入并全程跟踪劳务人员受伤及就医情况,劳务公司工伤专员迅速跟进,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业意见及援助,在伤者情况作出全面判断后迅速完成对伤者及家属的谈判,总的原则是“宜紧不宜松,宜快不宜拖”。

六是日常工作检查(每日工程进度及安全检查、工人安全、用电、高空、防火及安全检查、工人宿舍治安、防火、安全用电、卫生检查)。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2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ain problems in current servic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xistence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labor market toward standardization, scientific development, realize win-win cooperation process mak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service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7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引 言

我国建筑行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建筑企业与无资质的劳务队经常出现劳资纠纷,用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提高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选择劳务分包队伍较随意

目前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比较随意,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选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背景,选用这样的队伍管理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统一安排与调度等问题,从而导致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比较被动的局面。

1.2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不细致

很多建筑企业仅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只草率地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对责任和义务约定比较含糊,措词也不严谨,导致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较差。劳务分包队伍通常会利用合同中的各种缺陷,在工程结算时有重复结算、多结算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难度增加,甚至引起合同纠纷。

1.3 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施工项目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及施工现场工种繁多,不同的工种会选择不同的劳务分包队伍,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经常出现很多劳务分包队伍倾向选择工作量大、见效快的施工作业面,尽量躲避见效慢的施工作业面,有些劳务分包队伍甚至不服从建筑企业的统一调度管理,不从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出发,不按施工工序严格施工,抢先占据有利施工作业面,严重影响了后序施工作业面的正常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1.4 缺乏对现场作业过程实时监控

很多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之后,对其管理过于粗糙简单,缺乏对其施工过程的跟踪监控,施工前技术及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缺乏对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导致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不但材料浪费严重,还未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从而极易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特别是隐蔽及关键部位等质量问题,导致施工企业后期返工,损失相当严重。

1.5 劳务再分包现象普遍,管理失控

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会将工程二次、三次分包,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十分突出。一次分包的劳务队伍实力较强,能够降低企业风险,但再次分包则不然。再次分包队伍很多只有工人,没有资质,技术力量差,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同时,一次分包难控制二、三次分包,造成建筑企业与一线工人之间管理跨度过大、指令传递不及时、执行力下降等问题。

2 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水平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制度,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务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

2.2 依法择优录用劳务分包队伍

对拟用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五证一书。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专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委托书,外省专业工程分包方还需提供入境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手续;(2)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技术工人、普工的配备;(3)工程业绩。劳务分包方工程业绩;质量、安全管理及履约信誉情况等。通过考察评价,择优录用符合法定资质且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

2.3 注重依法经营、加强过程管控、降低分包风险

(1)贯彻执行国家“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抓好安全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属高危生产行业,建筑安全事故居全国行业第三,安全事故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施工企业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依法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务用工安全风险。做好对新入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要求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法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承包企业一定要严格依法经营,降低分包法律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施工企业应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签订内容,杜绝未签合同先进场现象。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务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进度、质量、安全、价款及支付等内容,以防出现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同时,应严格依据合同对劳务队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协调、控制。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合同特别要约定劳务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规定及违约责任,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纠纷。

2.4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

(1)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劳务分包方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它是控制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消耗的主要手段:①建立各单位工程的限额领料台账,对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并进行阶段性地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以控制材料消耗;②做好对周转材料的领用、调拨、租赁、回收、报废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周转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记录其使用状态。重点加强对收尾项目和使用完毕项目的周转材料的清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③对大型设备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以便准确掌握各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④对小型机具实行由劳务分包方自备或以租赁的形式向承包人付费租赁,以增强劳务分包方责任心,促使分包方爱惜机具设备,避免丢失和浪费严重的现象,以此来节约部分设备机具的维护费用。

(2)加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目的是杜绝劳务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和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力度,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工程满足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劳务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必须通过总包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计量支付,以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5 加强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建设

建筑企业要逐渐加强企业内部劳务分包企业档案资料建设。一是从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就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形成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督评估机制。主要的监督内容包括施工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对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若劳务分包企业不积极整改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督促改正,不得延误,避免产生更大的施工质量风险。二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情况,随时做好评估的原始记录,作为建筑企业为劳务分包队伍评定施工信用等级的标准。同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加快建立劳务分包企业信息数据库,方便成员企业进行查询,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快捷地择优选择劳务分包企业。

2.6 发展劳务分包战略,建立劳务合作伙伴关系

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劳务战略。成熟度的市场经济必然遵循市场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规律。施工企业在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当中,有目标、有规划地培养劳务队伍,并且通过自身资源优势吸引优质队伍,为优质队伍提供平台;同时,劳务队伍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地完成劳务专业,实现双赢目标,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对稳定、长期合作战略合作伙伴。良性的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得到了规范,施工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便得到了保障。

3 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管理展望

(1)用好劳务分包队,会使企业的发展更专业、更高效。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分离使队伍的发展更专业,劳务分包队则向专业化操作技能发展,精品工程,甚至艺术品工程会大量涌现。

(2)企业与劳务分包的责权利将更加明确。总包、劳务分包在各自规划的发展路线中,落实各自责权利,并能更融洽的组成一个团队,共同为最终目标奋斗,管理的磨擦和内耗将更加少,最终走上双赢局面。

(3)管理将更规范化、科学化。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队的合作更多的依赖合同管理和协调会议的形式出现,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流程会更加科学和严谨。劳务分包队根据合同要求将走上善于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

4 结 语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不仅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的形象,降低成本,还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是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长久课题,必须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完善。当然,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只有不断总结经验,集思广益,完善管理,就一定能选好、用好、管好外部劳务队伍。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3

劳务分包的概念

所谓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组织形式

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施工企业组建内部作业队,内部员工担任队长,作业人员由正式员工和社会招募劳务人员组成。所招劳务人员需经过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补充到相应专业施工班组,与施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施工企业正式建立合同制劳动关系,归属作业队管理。劳动报酬则依据劳动合同,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根据考勤及考核结果由作业队造表发放。这种形式既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可以有效保护农民工权益。另一种是组建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公司,通过社会招募,充分利用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劳动工人队伍,独立承接劳务作业任务。该部分人员由劳务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由劳务公司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并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有效的组织和调配。这种方式不仅利于企业合理调配劳动资源,降低劳务交易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

零散劳务。零散的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施工劳务发包企业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施工内容而临时雇用的劳务工人,也称为临时工。在这种劳务分包模式中,承包人通常是氖履骋惶囟ǖ摹⒌ヒ还こ痰睦臀褡饕担赚取的仅为劳务工费。因其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于临时用工性质,也就无法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以及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成建制劳务。成建制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该形式所体现的优势在于对建筑劳务的管理体现社会化、市场化,对施工操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责任容易确定。

劳务分包管理的优势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发展的必须趋势。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在企业经营上规避了法律的风险,避免了无资质劳务企业或“包工头”带队伍承包,从而造成的施工企业对工程整体管控力较弱,难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有效控制。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主要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或租赁,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相关规定有效控制材料价格、质量,进一步可以有效地实行总量控制,防止偷工减料,避免质量、安全隐患,从而更好地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同时,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劳务分包管理模式能全额获取主材和设备采购的增值税发票,通过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领域零散劳务多为农民工,其基本特点为学历低、技术差,大多数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往往只能从传统的“传帮带”获得专业技能,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技术装备水平不能得到提高。

对成建制劳务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管理方式粗放,对劳务分包队伍很难进行有效控制,在施工中重用轻管,不够重视过程管理,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得不到保障。

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员安排工作的不合理,容易出现作业面不科学,增加进场后重新分配作业面的协调难度,导致施工队伍之间的衔接脱节或者相互推诿,增加了施工协调难度。

另外,在施工中因过分依赖外部劳务队伍而容易导致受制于人。

应对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通过招募社会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内部专业技能培训及考核,组建内部专业工班,加强自带劳务管理,从而尽量减少零散劳务的使用。

完善企业内部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项目准入制度,提高分包单位进入项目的门槛。准入后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人工资支付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项目结束后,以综合评分的方法对分包单位作总体考核评价,以考核为结果依据建立合格分包单位资源库,以便与专业实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良好的分包单位长期合作。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4

一、概述

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是我国最早推进改革的一个行业。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管理、技术水平低,国际竞争力不强等。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国家从资质上把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把劳务独立进行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国有建筑企业劳务合同工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成为建筑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劳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业改革的需要

中国的建筑业正朝着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因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中国的建筑企业要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型升级,必须是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另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能力。要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管理层与劳务层相分离。大企业的操作层人员越来越少,企业自有员工主要是管理人员,操作层主要靠外面的队伍,管理层和操作层要到项目上去结合,这种结合就完全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是不断变化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展,需要管理这种不稳定状态。

(二)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的建筑用工存在诸多问题包工头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层层转包加大施工企业成本、农民工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下,也容易导致质量问题。农民工流动性大,接受安全培训不系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这些问题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行业发展的需要

建筑业机械化程度低,大量工作需要农民工来实施。施工企业每年有一半以上的施工产值是靠劳务队伍来协助完成的,劳务队伍已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的中坚力量,是项目管理不可缺少和分割的一部分,对它的管理与监控就日显重要。作为工程的直接建设者,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企业的形象,失控的劳务管理必然导致失控的现场,甚至影响到市场。

(四)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拥有足够数量、专业配套、素质高、实力强、信誉好、长期稳定的劳务队伍,不但能充分的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且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长期固定与企业合作的劳务队伍,容易形成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能给施工企业缓解高强度竞争带来的压力。

三、劳务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一)劳务管理的重点

1.抓好劳务队伍的引进与选择,实行劳务集中招标,选好劳务施工队伍。(1)考察评定劳务队伍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最重要的指标。(2)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防止劳务队伍围标。(3)同一竞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4)原则上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5)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6)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7)鼓励使用成熟的劳务施工公司,对施工能力强、以往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劳务施工队,在同等条件下尽量优先考虑使用,并建立长期合作机制。2.抓好劳务队伍的履约情况追踪调查,对履约能力差的劳务队伍及时进行处理或清除。施工过程中根据公司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劳务承包方进行履约检查和合同评价,及时掌握其现场实际技术、管理实力、履约能力及配合情况,并报公司成本部备案,以利于培养长期固定合作队伍,为其谋划共赢发展愿景。同时,及时发现和清退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劳务队伍。劳务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验工计价程序和制度,每月对劳务合同中界定的各项工程、工序细目完成数量进行现场收方、计算、验工、完善相关手续后合理支付,杜绝超验、超付现象,各分部或单项工程、某一单独工序完成后及时验工,阶段性清算,防止秋后算总账和扯皮问题的出现。3.抓好劳务队伍的信誉度调查与评审工作,对信誉度差的劳务队伍坚决给予清除。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劳务队伍的过程管理,主要是劳务队伍的组织,劳务工的个人素质和劳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配合度的整体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及经济实力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的考察,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机制。项目部要对每个分包队伍建立过程评价手册,每个月对分包的劳动力组织、设备投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配合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工程结束后出具综合评价报告,作为企业筛选分包队伍的合理依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劳务队伍评价会,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对劳务队伍达不到合格分包商要求的,从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中剔除。对合作退步或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出具整改建议书,并调减合作规模,确保劳务资源的受控。

(二)劳务管理的难点

1.劳务队伍是社会的,同时也是松散的、流动的,人员复杂,要提高劳务队伍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难度较大。2.劳务管理工作经验欠缺,在实际管理中存在难度。由于建筑企业的转型,劳务资源不为企业所有,但为企业所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没有拿入公司长期的、系统的、规范的管理轨道上来,只使用、不培养。市场上普遍的农民工专业技术不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劳务资源匮乏和劳务管理失控已成为困绕建筑企业持续发展的两大难题。社会环境、企业及劳务资源自身的变化,迫使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劳务资源管理。

四、强化劳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和年审制

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归口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证照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方可报经公司核发《劳务分包准入证》,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二)严格按照企业的劳务集中招标管理办法选择好劳务分包队伍

1.项目部招用外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由组织项目招标的部门及项目部选择合格的分包人,对分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真填写《分包人审查表》、《分包人基本情况表》、《分包人设备情况调查表》、《分包人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2.凡具有企业范围内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及公司每年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均可作为选择对象。3.选择时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4.对不具备公开竞争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5.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议标选择分包队伍的除外。

(三)加强对劳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岗位技能

1.引导、督促和帮助劳务队伍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管理等的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深入一线,亲近劳务合同工,注重向劳务合同工做好有关用工制度、劳动关系等政策解读,化解劳务合同工思想疙瘩,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把控劳务合同工“入口关”和“培训关”,在对劳务合同工的技术专长、文化程度、培训要求、年龄、性别、婚姻、地域等情况深入调研,全面掌握的基础上,针对劳务合同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和文化程度、思想观念、接受能力各异的特点,做到“量身点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教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难易结合、远近结合、长训和短训相结合、培训和考证相结合、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对通过技能考试的劳务合同工,特别是通过高级工和技师考试的劳务工可照企业正式职工享受相应的技能津贴,充分调动劳务合同工学习知识、钻研技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务合同工的岗位技能和完成生产、确保安全、提升质量的能力和非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4.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劳动竞赛、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劳务合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给劳务合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从而吸收劳务合同工融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来,培育忠诚度,提高岗位技能,增强责任心,激发工作热情,脚踏实地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幸福愉快生活。

(四)强化劳务企业在项目中的管理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力度

劳务公司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方,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农民工的管理应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在认真地考虑项目的需求、风险、效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承包的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农民工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对于项目劳资管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落实、事后督查,决不能以包代管、管而不实,让农民工的管理放任自流,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公司分包合同的内容,在作业任务、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退场时间、双方管理责任、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一定要增加劳务费计取,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使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达到目的明确、责任清晰和便于操作。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回避工程资金短缺的风险。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建设,不仅是技术、管理、施工的优化过程,同时也是资金使用的优化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公司对于工程项目风险的控制一定意义上是基于对资金的控制,农民工工资这个风险,劳务公司可通过对资金的控制而回避这个风险。为防止工程款供应链条出现断裂,劳务公司可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按工程款的工费比例提取款额,并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这样既可以防止工资款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又可以保证工资款有一定的储备,同时,劳务企业还可在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由银行工资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保证农民工得到自己的应有所得,使农民工的工作情绪稳定,有利于项目部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劳务资源的过程管理

1.深入探索“实名制”管理和“平安卡”制度、联合工会等模式,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名制”管理:指对农民工实行在一个实名下做到身份证、自然状态、上岗证、劳动合同、出勤以及工资发放、培训情况等数据统计齐全的一种管理体度。总包企业应要求分包队伍进场前,提供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和人员名录,并做到劳务工身份证、暂住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书、人员备案证明、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一致,劳务工上下班必须刷卡进出工地,分包每周向总包上报劳动力增减台账,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定期考评公示。“实名制”管理可有效避免分包过程中的黑心包工头钻空子,克扣农民工工资,杜绝劳务工讨薪中出现的恶性事件和恶意讨薪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卡”制度:指进入现场作业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发放平安卡,并刷卡进出现场的一种管理制度。工会联合会可以拉近总包与劳务工之间的距离,使劳务工的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既可避免矛盾激化,又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2.检查和督促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劳务用工使用台账,对劳务队伍的技术工人和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严禁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无证作业。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队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的整改,规避劳务风险。3.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增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向劳务队伍宣传和灌输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让劳务队伍熟悉公司相关的管理流程、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形成“统一思想、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4.对劳务队伍实行履约保证金制,按劳务分包总价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进度款支付中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降低质量、工期、安全风险。检查督促项目部规范劳务分包工程的计量、验收、结算与支付工作,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计量、计价、结算、拨款支付工作,必须经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5.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6.必须大力引进和培养信誉好、素质高、实力强的劳务队伍,帮助他们积极申报和提升劳务资质,发展壮大队伍,才能适应和满足企业施工生产和发展需要。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5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现在,建筑施工企业非常依赖工程分包,从专业分包到劳务分包普遍存在,施工企业逐渐成为管理型施工单位,这一现象亦可能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分包也会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

面对日益发展的这种形式,我们作为项目管理者,或职业安全人士,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分包制度,来保证项目管理的安全。

2.分包概念

2.1分包的定义,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

2.2资质的限定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2.3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2.4主体不得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3.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

3.1主体工程的划分(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

3.2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3.3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4.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

4.1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4.2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4.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4.4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5.推行分包商准入制度

5.1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

5.2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5.3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6.合同管理

6.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6.2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6.3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4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7.加强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7.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7.2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7.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7.4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

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7.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8.加强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8.1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8.2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8.3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

8.4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8.5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8.6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过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0.结语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安全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仅仅制定了制度,而是力求运用切实有效的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贡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6

1.劳务承包。即由劳务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生产任务要求,自行组织安排生产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劳务从业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接受劳务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由于劳务承包所提供的是某个作业环节全过程的服务,因此,能够进行劳务承包的劳务公司不仅要有一定的人力资源保证,还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技术保障。目前,集团除装卸劳务外的大部分劳务外包均采用项目承揽方式,如短驳运输、挖掘机、现场清扫等劳务。由于现有装卸劳务公司管理力量薄弱,经营能力不够,没有独立承接并完成业务的能力,劳务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项目)承包(承揽)合同后,为加强对劳务从业人员管理,减少生产的组织安排环节,提高生产效率,把劳务从业人员穿插在班组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这种模式只能称作是形式上的劳务承包模式。目前,集团多家单位的装卸劳务外包均采用此模式。

2.劳务派遣。即劳务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把劳务从业人员交劳务发包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劳务从业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接受劳务发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集团只有个别参控股单位的少量劳务采取此模式。

3.退休人员返聘。即劳务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公司把退休人员再派遣到劳务发包单位,接受劳务发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这类反聘人员以装卸司机为主。由于装卸司机属特殊工种实行提前五年退休制度,这部分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操作技术娴熟,受到各装卸业务发包单位的欢迎。

二、我港劳务外包的问题

1.劳务发包单位岗位整合滞后,装卸劳务承包不彻底,混岗混编问题突出。由于劳务岗位分散导致劳务公司无法独立建制进行管理,导致劳务工与集团合同制员工的混岗,这种形式没有完全具备劳务承包的要求。此外,由于劳务从业人员本身业务技能的局限导致很多岗位的工作承揽不彻底。如水手岗,如果全部是劳务水手,完全的独立操作可能会导致安全上的不稳定。虽然这几年集团已以业务指导的形式督促劳务发包单位进行岗位整合,实现同一岗位的完全外包,但整合工作依然滞后,导致无法规避劳务派遣的事实存在。依据江苏省高级法院相关判断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标准来看,混岗管理甚至面临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2.劳务公司管理力量薄弱,导致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从集团的几家从事装卸劳务公司的管理构架来看,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趋紧。一般只配备经理、副经理和会计,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制度建设和现场安全监管,经理、副经理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他们忙于生产的全面协调和现场的安全监管,也没有精力去建章立制,拿来主义应付一下的制度也有一些,导致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的不到位。

3.没有系统筹划并建立劳务工薪酬增长机制,导致劳务工队伍不稳定。集团内各劳务发包单位定额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劳务从业人员薪资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即使同一工种也存在这个现象。目前劳务工相对短缺和市场薪酬不均衡,劳务工受短期利益的影响,一度出现劳务工的严重流失,也出现过劳务工集体停工要求加薪的事件,使正常的生产受到影响。劳务用工单位也没有系统筹划过如何建立劳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增长机制,而是在出现这样或那样情况的时候突击加薪,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部分劳务工不良的动机。另外,人员的频繁进出,由此带来的不断处理员工辞职、招聘及培训,牵扯了管理精力;熟练工的对外流失以及大量新员工的涌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和对外服务质量。

4.挂靠运行的车况差、劳务人数配备紧、加班加点及临时工现象,导致潜在安全隐患。短驳车辆大多数为报废或即将到期的车辆,车况相对较差,绝大部分是个体司机将自己拥有车辆挂靠在运输单位,车主往往自己开车,经常性的连续疲劳作业状况比较严重。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从业人员的人数核准也是趋紧的,劳务从业人员加班现象普遍,劳务公司实行大三班12小时制三班三运转,如果是连班加班的话,劳务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偏长,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是安全生产的隐患之一。个别劳务公司在生产任务繁忙时招用临时工,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劳务工文化低、技能简单,职业发展晋升空间小,临时观点严重,主人翁意识淡漠。劳务岗位一般集中在初级、低端岗位,这些岗位大致可以分为二种类型,一类属于技能要求简单、工作重复性高的岗位,如机械司机、协理员、保洁工等;另一类是对体力要求较高的繁重岗位,如装卸工、水手。这些岗位的共同特点是,基本上处于企业培养核心能力的业务,岗位人员数量可以随企业业务量变化而变化,并且外部劳动力市场也有充足的劳动力提供。从劳务工自身看,临时思想严重,缺乏主人翁意识,对企业缺乏认同感。

6.劳务公司执行劳动法律不到位,劳务工基本劳动保障受到一定程度损害。劳务工收入普遍偏低,劳务人员就其付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与之得到的回报同正式合同工比较,是不成比例的。有数据显示,使用一个正式合同工的人工成本是同岗位、同工种劳务人员的2-3倍左右。由于劳务工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劳务工一般很难融入企业的氛围,更难把自己的价值观与企业的文化相统一,难以对企业产生安全感、归属感。此外,劳务工作为一个劳动者,理应享有国家劳动标准的基本保障。但劳务公司普遍有追求利益忽视劳务工的劳动保障权利的现象,没有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制,没有执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没有落实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医疗期制度。

三、加强劳务外包管理的对策

1.加大对劳务公司的投入,全面推行嵌入式劳务管理。由于劳务公司在管理和谋划的主动性方面较差,缺乏有效的举措和办法,后续管理不到位,没有真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不能很好地为劳务发包单位控制风险。目前,集团港埠分公司以人员借用形式嵌入劳务公司担任生产管理员,协助劳务公司落实规章制度制定、劳务从业人员进出人员的动态管理、劳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三三制教育和白班的现场安全巡查工作,大大地加强了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呈现稳定状态,此嵌入式劳务管理模式有待在集团内推广。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机械化水平及居民的生活指数的不断提高,成熟的建筑业技术工种劳动力短缺成为困扰建筑施工企业的一个突出难题,正所谓“成也劳务、败也劳务”。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履约是一切的根本,履约的关键就是劳务,劳务队伍的优劣决定着企业能否按期履约。随着优质劳务的短缺,劳务工人素质和稳定性不断下降,闹事、讨薪等事件常有发生,劳务班组工人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加剧,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社会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影响。因此,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对劳务班组的控制能力,协助劳务分包单位管好班组、激发班组的劳动热情,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近一段时间要面临重要的课题。

一、完善劳务管理体系

完善劳务分包单位对班组的管理体系,制定劳务班组管理规定,推行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将劳务队伍的质量、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体系,规范劳务班组管理的标准,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1.明确劳务分包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

2.通过“门禁系统”的应用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发放进行统一管控。

3.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员的职责,将劳务管理链条向劳务班组延伸。

4.将劳务的质量、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二、明确责任,规避劳务源头风险

施工企业在引进、使用、管理劳务队伍方面,应明确各级责任,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尽量将劳务及班组风险提前化解。

1.引进“考察关”。严格执行劳务引荐人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的队伍,组织考察,形成报告,经企业批示后,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对引荐优秀劳务的人员实行奖励。

2.严把招标资格“审核关”。企业应根据工程体量、结构难点、劳务队伍在建工程体量等情况,严控队伍参与招标资格审核,防止队伍资质过期,防止黑名单队伍再次流入,防止劳务队伍施工任务过于饱和等现象发生。

3.把好招标“组织机构”关,审查劳务分包队伍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质证书,核查其近期施工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

4.做到劳务分包进场“四不准”,分包不签合同不准进场,分包管理人员不全不准进场,分包班组工人名单不上报不准进场,分包工人不教育不准进场,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都不能够进场施工。

三、细化措施,延伸劳务管理链条

为了增强对劳务队伍的控制能力,在日常劳务队伍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将劳务班组纳入到项目日常管理范围内。

(一)企业层面

1.建立《劳务班组数据库》,队伍进场前上报班组使用信息,企业备案,建立台账,对管理过程中出现过讨薪、闹事等现象的班组进行注明,防止再次混入其他劳务队伍中,降低管理风险。

2.严把班组入门关,在劳务投标阶段上报管理组织结构和班组名单,企业对照班组数据库,对发生过恶意讨薪的班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培育一定数量的自有劳务,通过自有劳务公司吸收和了解社会上的优秀班组,在劳务班组出现问题时,及时给予提供更换,有效解决了抢工阶段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二)项目层面

1.工期管理到班组

(1) 每天组织召开施工进度跟进会,项目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分包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参加,施工进度跟进会主要确认当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不进行劳务分包内部生产协调工作,生产协调工作由劳务分包自行组织,项目部派人参与劳务每日班组例会,监督劳务施工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项目部根据业主节点工期计划要求,结合班组实际作业工效情况编写日施工进度计划。劳务分包单位和班组长在日进度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根据此计划配备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组织施工,确保计划完成。

(3)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定好钢筋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等工作的标准施工时限,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工序的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如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损失工期抢回,上道工序的罚款将作为奖励发给下道工序班组。

(4)参与劳务队班组的管理,教给劳务单位管理班组的方法,以第三方的标准考核班组的日常工作表现,对不合格的班组及时进行清除。

2.安全检查到班组

将分包专职安全人员纳入到项目集中管理,通过集中管理,统一布置落实工作,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深入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现状,总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各分包班组长参与,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班组作业问题当场讲评,限定整改,并由相应区域的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成效,彻底杜绝现场安全死角。每逢重大节假日之前,项目部分批次组织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安全员统计人数与进退场花名册比对,保证现场每个工人都接受了安全教育,确保节假日安全生产。

3.质量管控到班组

(1)加强作业班组的质量管控。施工过程以班组自检互检与项目质量部门抽检的相结合的方式,对每道工序的每一施工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质量检测,每道工序、每一施工段完成后,由项目质量工程师为首的项目检查组,按照规范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检查。

(2)坚持“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者试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会签不施工。 “三不交接”既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3)坚持实测实量质量管理。项目成立实测实量小组,以实测实量数据作为质量管理的准则,作为质量奖罚的依据,实测实量管理制度由劳务管理人员及班组签字认可,每周组织劳务班组的竞赛,以实测实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作为评比依据,对于第一名的劳务班组进行奖励。

4.竞赛评比到班组

传统的劳动竞赛往往以分包劳务单位为主体,其弊端在于劳务是一个大的集体,集体的庞大决定了竞赛的实际效果,项目要打破以劳务为单位的竞赛模式,组织班组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竞赛的质量与成效。

(1)创新评比单元。以班组为切入点竞赛,评比单元为同一施工段内共同施工的不同班组,在竞赛前对所有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向其说明该如何施工以及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同时将施工做法样板摆放在作业面,保证施工过程无技术盲点。

(2)创新管理形式。以施工段为单位对项目责任工程师进行承包责任制,每人 “承包”一个施工段,负责处理该施工段内的所有问题,做到施工全程旁站,管理延伸至作业工人,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验收评比过程。施工完成后,本段责任工程师向竞赛评比小组提出验收申请,评比小组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带领下进行评比验收,评比小组按照“竞赛评分表”中的各项要求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并打分。

(4)现场现金兑现,激发工人干劲。验收完成后,对于达到竞赛规则的班组及时奖励,且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励,一是彰显项目诚实守信履行诺言,二是在众多作业工人的注视下发放奖金,形成激励效应。

5.员工福利到班组

(1)项目指派专人负责农民工的接待工作,欢迎农民工随时随地来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只要有工人来维权,就有人第一时间接待,在工人维权接待室对工人维权事宜进行受理和调查,理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同时走访调查相关责任人,约谈分包单位确认相关事实,协调解决纠纷主体双方矛盾,并帮助纠纷主体明确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每月要求分包单位按班组上报工人花名册和工资表及用工情况统计,为工人及班组维权提供法律凭证,对出现危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分包单位,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予以严重警告。对于屡次发生农民工维权的分包单位,情节严重者予以更换撤场。

6.劳务退场管理

劳务施工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可以办理退场手续,由项目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施工内容分班组进的质量实测实量验收,对存在缺陷限期由相应班组整改完成,退场前分班组对钢筋、混凝土、料具节超情况进行盘点,分包企业和班组进行签字确认,加快劳务班组结算流程,同时规避结算风险。

四、总结

劳务分包的群体在发生变化,我们的管理方法也要相应的进行转变,劳务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为了企业的发展需要,我们需将劳务班组管理继续延伸,逐步推行劳务工人产业化、生活区管理物业化、工人工资账户银行联合监管、新技术工种的培养等等,不断拓展管理思路,继续创新劳务管理,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真正实现以“劳务成败”论英雄。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8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

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 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

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9

一、军工企业安全保卫业务外包背景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军工企业加快军民融合的步伐,许多中央与地方的军工企业逐步形成了逐步形成以军品科研、生产能力为主、同时具备对民用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生产体系;对非核心军品企业逐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科研生产和企业资源的军民融合。军工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越发成为其市场化进程中必须注重的问题。

但是,军工企业性质较为特殊,制造的一些产品有很多需要严格保密,导致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始力不从心。一些军工企业由于人力资源的限制,无法做到安全保卫规范中所要求的各项条件。这样,军工企业外部安保业务便应运而生。

军工企业安保业务是指保安公司与军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指派一定数量的保安员进驻企业,负责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安保业务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保安公司属于服务公司,其与企业之间通常适用的是《合同法》。此种形式可以理解为企业利用其它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解决自身发展所需要面对的非主要问题,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并且,这种外包形式最大的优点是解决了安保人员的工资!社保!加班费用的相关问题,从而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

首先,基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我们安保业务外包的经营性质:保安公司招聘保安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保安公司自己并不用工,而是根据其与企业签订的安保业务合同向企业派驻保安员,保安员在企业上班,协助企业维护安全,企业成为了实际用工单位;保安公司在所得服务费中代企业发放保安员工资福利,并从中获取管理费作为公司的经营收益。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安保业务外包更像是一种承揽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的竞合。虽然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用工的表象使得二者易于混淆。但实际上二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业务外包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合同,由承包企业独立完成所承包得业务,合同的标的是双方约定的业务,包括生产、销售和服务。由承包企业自行组织安排人员,开展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控制。并给人员发放工资,不受发包企业干涉。因而业务外包关系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法》。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并且由实际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控制、支付报酬等。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其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二)业务的独立性不同。业务外包针对的是业务,包括生产、销售、服务等。因此承包方有权利控制整个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而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完全不受派遣公司的管理控制,派遣公司不参与任何用工单位的业务。

(三)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实行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但业务外包虽有时业务人员也进驻发包企业工作,但其薪酬的多少、发放要求完全由承包公司自行决定实施。

三、安保业务外包实践中如何避免产生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军工企业经常存在因对安保服务以及保密控制的客观需要,而介入到安全保卫服务的过程中。这样,实质上就形成了对劳动力实施一定程度管理控制。这正是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用工难以清晰划分的原因。在劳动法律规定下,只要发包单位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的产出过程中,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均无法与劳务派遣作一个彻底的切割――要不就是发包单位成为了劳务派遣单位,向外包单位派遣承担管理控制权的劳动者,外包单位成为了用工单位;要不就是以业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真派遣、假外包”。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规范业务外包行为:(1)谨慎选择承包企业,应当选择在一定领域具有相当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的承包企业来承包相应的业务,并且在业务外包中,发包企业也应当适时地对承包企业进行监督,避免不必要的错误,纠正由于沟通不明产生的误解和分歧。(2)签订明确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合同法调整。因此,在签订业务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并且,应当避免在合同中出现约定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内容。(3)在业务外包的实践中,发包单位应避免对劳动者实施实质上的管理与控制,应通过承包单位管理和控制来完成外包工作。因为,任何发包单位对劳动者或者劳务过程实施管理与控制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业务外包行为的不成立。

四、结语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例10

引言

劳务分包在建筑市场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少施工企业因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加之劳务队伍不诚实守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纠纷等多种问题,甚至出现许多,给社会安定及施工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作业队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很多“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施工企业在接触这些劳务队伍时,既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控制和选择劳务队伍,又没有按规定去审查其资质情况。由于劳务队伍数量众多,施工企业利用买方的强势,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劳务分包方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另一方面因为建设部、各地方政府颁步了相关性法律法规保护民农工的权益,劳务分包方同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比如:劳务队伍入场选择控制不够,致使录用了一批低素质、无技术、无法人的皮包劳务施工队,这样的施工队伍太多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根本谈不上承揽工程的能力,也就更无法谈其履约能力了,他们承揽到部分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后,违反合同或协议,或耽误工期,或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由施工企业承担各项损失。

1.2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量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

大多数分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例如:在桥梁工程悬浇连续箱梁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劳务分包方工作包括:托架的安折,挂篮的移位,钢筋的制安,砼施工、脚手架及扶梯制安拆,波纹管、铁皮管安装、钢绞线的制安拆除。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以砼方量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综合单价,而没有详细的诸如托架的安折、挂篮移位、模板安拆、钢筋制安等怎么计价。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管理者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施工企业讨要工资,而施工企业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个问题在目前的施工企业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发展。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及时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细、实”, 实施合同动态化管理;强化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分包方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 在选择劳务分包方时,严把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核关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量、结构状况、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因素,选择数家劳务分包企业参加投标,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坚持劳务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用,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资质借用、挂靠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要求,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施工中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与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包工头”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

2.2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效力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单位全称,工程概况,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及约定双方的劳务管理责任。此外,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受施工环境、市场价格、地理气候、资金运作、施工业主等诸多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合同条件变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从施工企业层面抓合同,细化合同条款,加强合同评审,规范合同管理,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尽量细化到每道工序、每项成本控制、每个风险的分担以及合同时效的控制等,一有偏差,及时解决,避免秋后算账出现纠纷。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切实把握好合同范围的界定,对由于工程施工情况的变化,使劳务分包方发生合同范围以外的劳务付出,意味着劳务成本的增加,施工企业应及时与劳务方进行协商,定期进行结算,支付所增加部分的劳务报酬。

合同双方要从法人层面建立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对可能会发生的变动事项事先约定解决办法及责任追究措施,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合同的执行力。在劳务队伍退场时督促项目及时进行清算,结算完成后要及时签认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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