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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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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1

中图分类号: D6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目前还没有绝对统一的定义,但从一般意义上,可以从该定义的客体、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理解。从客体定位,包含针对建筑物(广义上还包含构筑物)的消防管理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过程的消防管理;从主体定位,随着近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立、健全,已经可以明确为社会单位对相关建筑物及其建设过程的管理;从内容定位,包括①建筑建设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②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③建筑各施工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④建筑监理单位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和其他单位与个人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确保消防安全和与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此外,在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政府及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而社会监督主要指全体社会单位、群众对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监督的过程,这些形式可以是直接向违法单位或个人提醒,要求其改正,如要求单位打开不应上锁的安全出口,要求在因危险而禁烟的场所吸烟的个人停止吸烟等等,也可以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媒体反映,通过媒体暴光等形式。依照法律,公安消防机构应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政府及社会监督,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弥补一些疏漏,使消防管理更严谨、更有效。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流程进度不同可以分为竣工前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其竣工前阶段流程可以简述为设计、审核、修改设计、施工等;竣工阶段简述为施工单位自验、监理监督、四方合验、中介机构抽验和监督部门监督验收。

因此,说一个建筑的消防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完成,绝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完全掌控的。在强调设计等单位职责后,施工单位也履行着最直接的责任,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施工质量,都是由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而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者图纸有差错,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1],对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2]。因此,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严格依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当然,也包括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

为了能保证建筑所有涉及消防内容的质量,应按照各个施工承包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内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作为建筑消防质量,涉及建筑的许多方面,如: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是否合格与完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距离与宽度和其他疏散要求、消防水源、电源等内容以及各个消防专用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系统的内容,其中以消防专业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系统和内容,其质量应由相应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其他的消防质量责任应由相应的总承包单位或者其他承包单位负责。举例来说,建筑原设计某部分墙体为某种墙体,除了美观、自重、是否承重等功能外,可能还因为是防火墙或者有一定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而施工单位因不了解其全部要求,擅自将其改变施工方法或者走向,虽满足了美观、自重、承重等要求,但却降低了其耐火极限,低于规范要求,或者造成防火分区不完整,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应由建筑总承包(同时负责土建工程)单位负责。再举例说明,一些空调系统的管道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等施工内容应由这些分项工程的直接施工单位对其消防质量负直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质量连带责任[3]。当然,社会普遍认知的消防专项系统施工质量也应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负直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质量连带责任。因此,各个施工单位应依照规范及标准要求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工程消防质量把关,最终再由总承包单位汇总检验,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质量,保障建筑未来的验收合格和使用安全。在这一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应吃透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所施工部分哪些内容涉及消防安全要了解,并在施工中随时注意其质量,必要时也可以订出计划和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质量合格。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的责任除了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外,与其他几方单位不同的是,施工单位还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4],当然,消防安全也属于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依照法律由施工单位负责。这在各地都以不同形式有所要求,如:北京市通过地方规章要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5],并应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临时消防设施和车道等。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明确了法律责任后,各施工单位应了解如何去履行这一法定职责。首先,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6]。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就可能出现大家都负责,大家都负责不到位的情况,而且这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单位中职务较高,在发现消防安全问题时可以承担责任,才有利于推动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其次,要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 。此外,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减轻火灾荷载、健全并落实防火制度、建造相应临时消防设施及组织员工学习、演练上做好功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才基本得以保障。施工单位还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避免为了抢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违反上述原则而引发火灾。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4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5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

[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第4条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2

关键词:

建筑;安全消防;监督;奖励;施工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的逐渐扩大,建筑施工队伍也在持续增多,这就给建筑安全消防生产监管带来了难度。建设工程的安全消防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消防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隐患,避免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

1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监督与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1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首先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没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建设单位持迁就态度。其次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混乱。由于多数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在建筑工地的现场,一些易燃可燃的材料以及杂物到处任意堆放,严重影响着影响着消防通道的顺畅,一旦遇到火灾消防车很难接近着火点。材料管理混乱,对一些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最后是内部执法监察和处理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个别公安消防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到消防机构建筑消防管理的实际绩效。有的消防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的整改意见。

1.2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单纯消极的监督难以满足行政制度改革的需要,消防机构既要通过惩戒制度制约违纪违法行为,也重视利用各种方法激励机制实现制约和激励之间的平衡。而目前建筑消防管理体制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无法调动消防监督人员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

2.1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首先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单位应该严格对于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监管方的责任应该进行明确的划分,把责任落实到人,避免失控局面的出现。同时也可以将负责人的防火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挂钩,建立起有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积极性,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定好紧急预警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针对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监理单位要依法按规监督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与所属责任部门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其次是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来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同时在施工现场还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临时施工现场应该配备应急抢险器材,临时用电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为确保防火安全,检查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尽量将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再次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质量,重要的一点是在机构设置上进行改革。一是提高建筑企业管理层对建筑安全消防生产的认识,只有企业领导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工程的操作人员才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消防操作水平,才会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要确保证施工的安全,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是使施工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标准化作业,并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消防技术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新的安全消防技术标准,从而采取各种途径保证施工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第三方面是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行业的安全基督方式上是可以相互借鉴、相互结合。我们可以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的实施。这种一人定点服务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又培养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

2.2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激励的方式有多种,物质性激励的作用首先来自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每个人对物质性需求表现出的是主动的力量。公安消防机构应调动成员在精神上、心理上和事业上努力向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物质性激励的作用。这两种激励方式均属于拉力,而竞争性激励来自于外界压力,行为者被动接受其作用,通常会表现为一种推动力;如果存在不公平竞争则会起到消极作用。首先是要积极推进建筑行业“奖励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奖励方案,建立不同项目的统一的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屏蔽。其次是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建立联动处罚机制,对于按违反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违规行为处罚,确保施工人员时刻牢记安全消防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在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能。利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健全的管理制度需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对员工进行激励与鼓励,这样才能保障住户的居住环境更加安全。

作者:吕付思 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1]司戈.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再认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2(0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3

高层建筑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大,已经以建设大城市为目标,现代化的高层建筑将遍及市区,高层建筑的数量将呈大幅度增涨。

2.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会经常发现,高层建筑比较普遍存在着消防设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和功能不全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2.2消防防范措施不到位。由于高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环节多,众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竣工时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个别单位为了赶时间,省资金,抢工期,未能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施工,致使消防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留下了很多隐患。二是在防火分区、分隔设施,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防火分区过大;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穿过各楼层未封堵等。三是高层建筑工程在消防审核后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室内装潢、项目监理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驱动或进货、监理等制约措施不严,往往出现偷工减料、使用伪劣产品的现象。

2.3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目前的高层建筑多为合用建筑,产权单位多,使用单位更多,因此造成了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二是部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思想上认识不够,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任意封堵室内消防通道,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有的没有消防应急预案;有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2.4高层建筑的使用人员特别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救逃生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薄弱,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由于经济利益的影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率仍不能适时跟上,很多高层建筑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业务不规范、操作不熟练、责任心不强、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等现象。

3.对策措施

高层建筑的增多是时展的必然,绝不可能因其火灾的严重性而停止建设,关键在于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因此,本人认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高层建筑防范措施的落实上。

3.1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目前来看,高层建筑往往涉及多家产权单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因此,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与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防火负责人,明确各自责任,共同维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应当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

3.2职能部门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消防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从源头抓起,全面实行消防设计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消防设计资格证书制度、施工人员上岗证制度和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岗位资格证制度。二是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消防设施投入。消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警钟长鸣,促使他们加强责任心,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也要常怀“隐患在身边,大难随时来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投入,及时整改隐患。三是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和人员多、消防设施多、管理要求高、火灾隐患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像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查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的使用性能。四是消防部门应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消防执法,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4

Abstract:Highland areas due to the high altitude where the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is relatively poor and,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plateau region,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ability of buildings to withstand fir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works in the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of Qinghai fire, fire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other related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series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of Qinghai; construction works; fire safet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0-0080-02

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物抵御火灾的重要基础设施,它是建筑物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是建筑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对消防设施的消防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在当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结合建筑工程的用途、结构、功能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计划。然而,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在消防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建筑施工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认识不够

随着政企划分的不断推进,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相对减弱,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节省资金,大量招收无经验农民工或者临时工上岗操作,留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青海等高原偏远地区,甚至可直接引发安全事故。

1.2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必要的消防管理措施。结合青海地区实际情况,很多施工企业却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工程招投标、材料选购、施工工艺等环节,造成了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由于相关制度建设的缺失,难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埋下了消防事故隐患。

1.3建筑施工企业对消防设备采购以次充好现象严重

消防设施设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火灾事故的营救成败。由于个别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消防设备质量要求,非但不能起到救火的作用,还会影响到消防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1.4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布局不合理。

由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审核、备案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对居民建筑等达不到审核条件的建筑形成了先天性的监管盲区,使消防安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车通道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设置不足,无法达到人员疏散要求。

1.5外墙保温材料的市场准入监管存在漏洞。

近年来,南京、济南、青海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鉴此公安部、住建部曾于2009、2011年出台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做出了严格要求。加之青海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等综合因素,在外墙保温材料的准入方面更需严格控制。

2.构成建筑施工中消防隐患的责任划分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在建筑工程消防系统质量管理责任划分上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负责。

2.1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划分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有

2.1.1擅自修改已经审查批准的消防系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需要将修改意见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修改,否则,将承担消防质量责任。

2.1.2建立并实施一套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求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2.1.3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系统验收会议,对于有异议或不符合的地方必须严肃提出并整改落实。

2.2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划分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消防管理中责任划分主要有

2.2.1建设单位必须保障消防系统工程在实施工程中的资金到位,严格按照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执行。

2.2.2建设方应该将消防系统工程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实施,使其在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的共同监督下按期完成。

2.2.3单位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经过产品质量监督认证的,符合工程施工管理要求的合格产品。

2.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划分

作为消防工程的施工方,必须承担其在消防设施安装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1、程消防系统安装施工工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要求,降低消防系统工程质量。2、消防产品中,应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消防器材和设备都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合格的产品,3、工方,必须建立消防系统施工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系统承担施工责任。

3.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程的技术创新

随着国内外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广泛深入,有很多科学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参考,但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合我们的实际需要,还需要加以创新,只有因地制宜的创新发展,才能更好的适应青海农牧区建筑工程要求,满足我国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工程管理标准,主要从以下几点谈一下价钱消防工程管理创新的思路。

3.1要善于吸收和借鉴世界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加以创新

在长期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中,国外的建筑工程消防理论和方法有许多可取之处,我们应该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学习思路,结合青海农牧区建筑工程管理现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建筑施工要求的消防管理方法。

3.2有借鉴就要有创新

虽然我国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但我们的许多消防系统管理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自己的经验。因此无论是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还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都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为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事业,不断贡献出更多的心得和体会。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中消防管理系统的安全实施,不仅关系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也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的表现。随着建筑工程各项审批、施工、验收等消防机制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在未来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消防系统的安全性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数量不断增加,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火灾逐渐成为影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2009年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中央电视台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由于违法燃放烟火导致火灾,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2010年11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高层住宅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时,由于4名电焊工无证违规操作,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江西省高层建筑总数已超过2.7万幢,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也时有发生,及时吸取火灾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工作日益重要。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结构通常较复杂

高层建筑功能多样,结构通常也较为复杂,在施工期间门窗孔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等大多均尚未封闭,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强烈,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在短时间内就能形成猛烈燃烧,极易发展成大面积的立体火灾。有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局限,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临时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发生火灾时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火灾负荷大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有的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尤其是电焊、氧割作业以及部分施工还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接触到火源,就极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此外,有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采用可燃泡沫彩钢板搭建,发生火灾时迅速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高层建筑由于施工工期长,施工单位人员多而杂,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相互推诿,未建立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未组织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导致员工消防意识淡薄,发生火灾时缺乏处置的经验和能力。

4、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用电量大,设备长时间使用甚至超负荷运行。临时性用电多,电器线路安装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突出。动火作业多,电焊、氧割等作业普遍,作业产生的火花、熔珠飞溅。有的特殊工作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也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

由于建筑尚未建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忽视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虽然有临时水源,但压力达不到灭火的要求,再加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消防车通道、场地经常被占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大。

6、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少数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或者虽然经过审批,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施工标准和质量,大量选用易燃、可燃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二、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措施

1、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1)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研究、解决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2)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特定,科学、合理的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3)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2、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要合理规划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功能分区,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重点区域应设置显著标志,相互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当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场地。(2)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管理好明火,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明火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短路、发热和绝缘保护层损坏的要及时处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将焊接作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焊接点附近还采用非燃材料隔板遮挡,防止焊珠向四周喷溅。(3)要加强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材料管理要定点、定位、定人,分类存放,远离电源和火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垃圾材料要及时清理。(4)要配全消防器材装备。要按照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还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3、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要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灭火技能,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尤其是要加强对电焊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情况,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采取观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施工现场讲解、消防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和火场逃生能力。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部门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针对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建设、安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总结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付振华.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防范对策分析.《中国电子商务》,2011(12):107-107.

[3]任丽娟.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对策.《山西建筑》,2012,38(2):275-276.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6

(一)建筑耐火等级低。除办公楼外,民营企业的厂房、仓库、宿舍的建筑工程多采用简易结构,如砖墙锌铁棚结构,这种建筑相比其它建筑结构,具有施工周期短、投入资金少的特点,对于资金匮乏的民营企业主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而这种建筑多属三级耐火等级,抗御火灾的能力非常低,火烧不了多久,主体结构就会被破坏,可用于疏散物资、扑救火灾的时间非常短,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当发生火灾时,火通过热传导、对流和辐射的形式向相邻建筑传递,如果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小火酿变成大火。

(三)建筑周边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车道。许多民营企业工业区内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车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快速地到达火场,消防队员也不可能尽快靠近火场,从各方向对火灾进行控制。

(四)工业区消防给水管网管径过细,水压过低,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五)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市场混乱,导致消防工程质量低下。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公司设计和施工。但实际情况是,许多根本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承担设计和施工的任务。为了招揽设计任务,设计单位一味迎合甲方,故意减少设计项目,降低设计标准;为了承接工程,施工单位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的结果是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消防设施形同虚设,致使紧急情况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1、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一些已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的企业,在投入使用后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率,擅自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从而改变整体消防安全布局,造成了建筑物没有

消防车道、没有防火间距、没有防火分区等问题,给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2、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同一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的区域共存,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例如:有的单位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在车间增设仓库,或在仓库增设办公室等,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3、生产组织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许多民营企业主头脑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当淡薄,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看等消防安全问题,有意或无意地逃避消防部门的监督,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或者缺乏维修保养。

改善对策

(一)重视消防规划,尤其是要做好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

在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时,要特别注重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工业园区从选址开始,就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业区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内容。例如尽量将同一生产类型、同一火灾危险性工业厂房布置在一个工业区,整体考虑厂房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问题,从工业区规划开始就考虑到消防相关安全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先天患。

(二)以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

对于许多民营企业,资金的短缺是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在建厂时他们一般会优先选优先选择砖墙锌铁棚之类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作为生产基地。待他们过几年挖到“第一桶金”后,有了一定资金,再考虑固定厂房建筑。政府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对民企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民企做大做强,鼓励民企上钢筋水泥结构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用作厂房、库房、办公楼,严格控制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建筑的兴建,从而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7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引文:高层建筑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一部分,所以人们对它安全性的关注也很高。在当前,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正在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坚实,如何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监督机制构建更加全面的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最终形成极具全面性、技术性、综合性的监督方案,以对整个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提供有效的帮助,大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运用的技术性发挥,关系着整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1 简述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1.1安全保证的命脉。高层建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消防设计中的监督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尤其是牵涉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等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多个环节,是对用户生活、工作等基础设施全面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高层建筑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譬如,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处理不到位,就会使全盘的质量和用户的整体应用功能出现一些影响安全和使用的质量问题,还有,安全管理不到位、救护不及时、供水不便,甚至造成大面积的无法使用,给城市居民尤其是高层建筑居民带来生活、工作的困境局面。

1.2技术提升的运用。不同的地形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不同结构,对技术层面的要求也就不相同,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是一个技术、知识、责任、体力等诸多要素的集合体,是提升技术的有效运用,也是当前高层建筑发展的实在要求,在技术处理上,建筑内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等产权单位以及设施保养单位的职责。消防车供水外部供水包括责任区消防供水图、战斗力量计算及准备、水带压力损失估算、消防水枪喷嘴压力的估算、火场供水力量计算、落实火场供灭火剂力量等诸多的安装程序,既要讲究质量,又要注重安全,才能更好地实现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技术层面要求。

2 分析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2.1消防防范措施不到位。虽然,高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其对各方面的要求都十分的严格,但是由于受到许多的外力因素的影响,其工程仍会留下一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具体表现为: a.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资金,抢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施工,导致高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留下安全隐患。b.在防火分区、分隔设施,隐蔽工程和相应的材料使用上达不到规范要求,如使用大量的可燃性、易燃性的施工材料,一些防火分区设计的过大,一些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在穿过各个楼层并没有对其进行封堵。c.高层建筑物在通过消防审核之后的其他施工项目,如设备安装、室内装潢等,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或是监管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中应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个别工程单位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就擅自改动工程项目,导致高层建筑在竣工后存在难以整改的火灾安全隐患。

2.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技术性强,问题复杂,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在实际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一些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人员往往只有一到两名专职人员,由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存在很大的难度,这些人数远远不能达到安全管理需要的人数,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造成很大的安全漏洞。此外,日常的建筑消防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一些地方连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都没有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频繁,造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系数偏大。在这样的基础上,就会造成员工的积极性不够,尤其是有些高层建筑,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归属混乱,职责不明确,待遇没有保证,致使员工在消防管理中表现出“庸、懒、散”等现象,使工作难以开展。

2.3消防技术使用不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监督、安全管理也是一个技术范畴,尤其是对于高层建筑在新建或者重建的时候,就要考虑消防设计方面的问题。但是,有些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上缺乏技术支撑,没有形成规范的操作和应用。譬如,由于消火栓日常管理不善,井内杂物太多,无人清理,导致消防车加水时杂物进入水泵系统,堵塞消防车供水系统,使水流变小或消防泵等设备损坏,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多不便。部分单位、个人法规意识淡薄,擅自将消火栓挪作他用,且偷盗消火栓配件、偷水现象时有发生,车辆挤占市政消火栓情况严重,三四级马路停车占压消火栓的较多。

3探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策略

3.1强化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整体监督。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要强化整体监督的效能,尤其是要注重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严格落实国家防火设计的相关规范,科学设计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合理布置排烟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并根据建筑格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制定对应的紧急火灾事故处理方案。此外,利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结合高层建筑的布局、规模、火灾荷载等,开发智能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3.2严格落实各种隐患的整改。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中,在形成常规化的检查制度上,要强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责令高层建筑及时纠正,落实对各项消防整改的措施。坚持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高层建筑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对隐瞒不报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罚。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详细的记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检查部位、情况以及处理办法等,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汇报。对于那些存在重大隐患但不能及时整改的高层建筑,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制定详细的防患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3.3构建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在高层建筑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对于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尤其是没有及时纠正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消防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来对待。规划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奖惩制度,对责任进行分解,并制定科学、严格的考察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一把手是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和技术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一个层层负责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奖罚分明,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管理模式。

4 结束语

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要通过建立制度、技术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采用科学有效的、现代信息化的监督模式,形成主体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有效方式,并将社会监督、民众监督等监督方式融入到整个工作之中,尤其是注重技术层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消防安全隐患发生的细节处的综合管理,提高整个监督管理的职能,减少并遏制群体以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孙振涛.浅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J]. 城市建设,2008( 2) : 31-32.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8

二、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三合一”场所;

(三)公共娱乐场所;

(四)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地下建筑;

(五)建工程施工工地;

(六)易燃易爆场所;

(七)九小”场所。

四、专项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一)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场所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功能布局和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周边公共消防设施是否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是否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地下建筑使用性质、商(市)场内部经营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标准要求。

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限期搬迁、依法关停或强制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棚户区”和“城中村”要制定三年整改规划;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和场所。

(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防火卷帘是否处于半降状态;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堵塞;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商(市)场非营业期间。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对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要立即整改。

(三)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是否正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56消防管理要求。

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场所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要立即改正。

(四)装修材料。

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有防火性能;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方可开业。对建筑、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后。

(五)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选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等现象。

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场所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以及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的行为。产权单位、供电部门应配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抽烟、使用明火或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动用明火的对违法人员依法拘留。

(六)消防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认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建筑、场所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建筑防火分区;餐饮场所、熟食加工区厨房排烟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是否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停产停业整改,建设、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工停业或取缔;对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改;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公共娱乐场所未按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七)建工程施工工地。

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施工工地无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八)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对“九小”场所(小学校含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隐患复杂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督导民警。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9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 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 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 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 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 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 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 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 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 场所设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 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 耐火等级

7.3.1 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 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 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 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房间门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多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4.3 燃油(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必须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同时应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关要求。

7.4.4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室、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7.4.5 洁净手术室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

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2

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4

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5

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6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8

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10

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四)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五)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例10

(一)施工现场可燃物多,消防安全条件差。施工现场的工棚、仓库、宿舍等多为临时性易燃建筑.且毗邻建造,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工地上大量使用油毡,木料、电石等易可燃物品,火灾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道路,水源等附属设施多为临时设置,场地内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栏,不便于消防车辆接近火场,加之临时性给水管网水量不足,根本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抓工期、赶进度和保质量,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工种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工段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层层落到实处,造成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除不同的正式工种和管理人员外,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且绝大部分还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谈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懂一二,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就更无从谈起,他们大多数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认为根本无所谓,即使发现操作有危险,他们大多数依然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经常出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野蛮施工的现象,给工地防火带来许多潜在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雇用的临时民工流动性很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和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些现状将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的特大火灾就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焊,引起大火后私自逃离现场,造成了309人葬生火场的惨剧。

(四)施工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低。这是最让人为之担忧的。他们有的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安全工作,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也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担当主要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这给工地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部分施工单位负责的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从许许多多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几把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将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消防管理仅仅停留于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形成了许多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加之施工现场备工种交叉作业,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火灾隐患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工地上私拉乱接电线,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和采取防范措施就随意进行电,气焊等违章现象仍随处可见,火险形势非常严峻。

(六)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保证。目前,很多施工现场都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有的虽然配备了器材,但往往数量不足,选型不当,该用ABc型灭火器的用成了Bc型灭火器,如果真正发生火灾,根本不能达到灭火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既巳找到,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督导,让他们从几起施工现场特大火灾中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制度,并根据建筑工地备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阶段、分工种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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