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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4-02-21 15:36:29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1

(一)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售后包租的交易模式逐渐产生,即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承租或代为出租投资人所购买房产的交易行为。售后包租又分为经营性售后包租和融资性售后包租,两者的区别在于投资人购买房产时是否获得产权。对于融资性售后包租,开发商出售的是虚拟产权,若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后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管理,则必须以获得真实产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选取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法律尽职调查,从而避免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二)违约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置期房相对于购置现房更具有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购楼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与此同时,购置期房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开发商在约定交付日无法按时完工或无法满足建设标准的违约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对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房产经营收益。若届时开发商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盈利标准并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降导致保险资金收益受损。对于上述违约风险,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约定购房款仅能用于标的房产的开发建设,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项目完工及未来收益返还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三)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购置房产进行委托经营,使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开发商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代表其对房产进行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收取相关收益,并代为支付资产管理相关费用。对于房产经营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审计措施,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资金损失。对此,保险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间,一是委托托管银行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管;二是于年度结算日前,与开发商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该账户的物业收入、物业支出及成本费用扣减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三是委派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

2、物业管理风险。委托期限内,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目标物业的整体品质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委托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将目标物业交还给保险公司继续经营管理,若届时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优质租户转移,将导致房产出租率或租金水平无法达到合理水平,从而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保险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为避免开发商无法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产经营权交还保险公司的时点,开发商需使所经营房产当年的租金水平达到一个预设值,该值由保险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期间每年承诺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计算得出。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管理

房地产项目虽然收益较高,但是一旦出现泡沫或者剧烈波动,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市场资金密集性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一旦在该市场受到损失,必将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终的承受者将是广大投保人。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险资金安全的考虑,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保险商投资房地产的引导与规整;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风险管理机制

(一)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二)外部监管机制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2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

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3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4

与网络保险的蓬勃发展相比,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对滞后,出现了保险公司在网上开展业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保险业务来制定的,由于网络保险具有很多新特点,因此对原有法律的适用性较差。例如,电子交易合同与传统的纸面合同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有效性?总之,网络保险交易的参与者在权利与义务方面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不但会提高网络保险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我国网络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的网络保险企业与网络保险的监管部门对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意识较淡薄。对于大多网络保险企业而言,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是它们的关注点,而忽视了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工作,使得这些企业对网络保险的风险特征知之甚少,更别说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风险的认识滞后于网络保险的发展,更多地停留在传统的保险业务风险上,导致监管方式与监管策略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保险的发展。要想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监管部门与网络保险企业的理念必须与时俱进。

(三)风险管理内控缺失

保险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缺失将使网络保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网络保险企业应明确自身才是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角,保险监管部门只是一种外部的约束而已。网络保险企业应自觉加强对网络保险风险的内部控制,设立相应的岗位,由专人负责网络保险风险控制的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理风险,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管理人才短缺

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不但要熟悉保险业务,而且要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实践经验;不但要了解保险法规,而且要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如果没有高素质人员作为支撑,任何的管理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然而,由于对网络保险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高等院校还尚未设立相关的专业,导致精通保险业务和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从而制约了我国网络保险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现行保险监管体制不能适应网络保险的发展

第一,我国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该模式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规避风险,但是,网络保险对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二,监管内容需要充实。网络保险使得网络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方法、交易手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产生了新的风险。为了加强对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应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二、我国网络保险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网上保险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须尽快出台。有关部门可以以《保险法》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首先,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理清网络保险参与者各方所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其次,修订和补充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应网络保险的部分,使其更好地为网络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第一,网络保险企业要积极主动了解网络保险风险的特征及管理和防范的具体办法。全面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职位和部门。第二,保险监管部门应打破对传统保险业务风险认识的局限,紧跟网络保险发展的步伐,自觉树立科学的网络保险风险监管意识,充分认识网络保险风险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任务的艰巨性。

(三)加强风险内控

第一,企业制定并实施防范风险的规范章程。第二,设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部门,由专人负责网络保险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三,加强对员工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教育与培训。此外,我国的保险监督与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敦促风险内控不健全的企业及时改进。

(四)培养并引进人才

1.进行学科培养。高等院校要增设与网络保险风险管理有关的专业与课程,努力培养既懂保险又懂网络的综合型人才。

2.对原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网络保险企业要积极举办培训班,组织国际交流与考察或委托培养,努力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

3.适度引进高素质人才。可以有计划地从国外引进网络保险风险管理人才,同时,学习和借鉴国际同行的管理经验。

(五)完善监管体制

1.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不利于网络保险风险的监管,我国可以对该体制进行稳步的调整。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5

全面风险管理(ERM)的概念于2003年提出,根据COSO委员会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从而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

但由于风险管理在国内刚起步的客观原因,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部还应具有提升的空间。从公司治理比较完善的美国来看,美国活跃的机构投资者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如下图1就是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Inc.)的机构设置情况。

高盛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将所有关于风险控制的信息最终报告董事会,并通过直接授权或委托授权方式审批公司经营活动、风险政策等。

因此,按照GARP提出的“风险控制信息直接报告董事会”原则,提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地位,允许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通过其下设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限额,最终形成“纵向业务发展,横向风险管理”的矩阵式结构,这也许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组织架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风险组织架构是硬件,但软件同样重要,这里的软件指的就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国际经验表明,保险公司的失败往往不是由于缺乏程序和技术,因为即使设置了非常科学的政策、程序、检查、报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个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所有这些都将流于形式。比如“中航油事件”后,很多人怀疑该公司内部根本没有风险控制体系。其实,体系在形式上一直存在:中航油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也有软件监控系统,当亏损50万美元时,提示平仓。但由于中航油没有真正树立风险管理文化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使得一切架构与流程都成为了摆设。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量化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笔者采用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保险公司风险分类标准,其中C-1风险:资产风险,它又包括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C-2风险:定价风险;C-3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指资产收益和公司负债不匹配的风险,C-险:经营风险,包括工作人员经营不善等。四类风险中,C-2风险是定价风险,主要涉及公司的负债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相对不密切,此处暂略;C-3风险是资产负债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对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在资产负债管理(ALM)的框架下,采用久期、凸性等传统工具进行管理,即要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双边匹配,以控制风险。笔者在文中着重针对C-1和C-险展开。

资产风险管理

分析从投资资产的账户设置开始,当前很多机构投资者根据投资目的将投资资产归为配置账户和交易账户。

配置账户对应的是长期持有的资产(持有到期类和销售类),具体包括打算长期持有的国债和央票、金融债(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金融债券、次级债等)、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其中国债、央票属于金边债券,不存在信用风险。然而以企业债为代表的其他品种则存在大小不一的信用风险和长期市场风险。

交易账户包括短期持有的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清算头寸,前两者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即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而清算头寸则存在流动性风险。

综上,我们在进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分析与计量的时候,需要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但由于流动性风险一般用久期管理、缺口管理等比较成熟的方法进行,而且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据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设有“流动性管理岗”),因此下面讨论只针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展开。

信用风险衡量

信用风险呈现偏峰肥尾的特征(见图2),其损失的绝对额服从Г分布,而损失比率服从β分布,介于0~l之间。

传统上,信用风险计量的方法包括专家评定法(如“5C”)、Z记分模型等等。当前很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的是“信用评估打分卡”的方式,即根据财务分析、行业分析、管理水平等几个方面进行打分,然后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出信用评分,综合评价企业的信用情况。当前公司正考虑把该信用打分体系和S&P的信用评级进行映射,从而可以通过外部评级得到某一评分企业的违约概率(PD)。

我们知道,目前将保险业的“RBC监管体系”和金融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融合是大势所趋,因为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不同的风险应该对应相同的资本要求。因此,本人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可以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的框架开展。

对于信用风险,BaselⅡ鼓励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IRB)计量并实施量化管理。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需要四项风险要素:(1)违约概率(PD),即特定时间段内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2)违约损失率(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的损失程度;(3)违约风险敞口(EAD);(4)期限(M),即某一项风险敞口的到期时间。通过这四项风险要素就可以计算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等相关指标,进而在风险计量、限额管理等基础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根据保监会《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时,应做到动态评级和二维评级,而CreditMetrics涉及的违约迁徙本身就是个动态的概念,同时CreditMetrics需要计量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内含了“二维评级”的特征。

因此,无论从模型特点还是从保监会的要求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应该以CreditMetrics为基础构建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同时模型必须体现出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性和保险集团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CreditMetrics模型需要输入的数据主要有四项: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构建模型的时候具体的调整思路包括:

建立两维的内部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率(PD)为核心变量;另外一维是债项风险评级,通过债项自身特征反映预期损失程度,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变量。其中,违约率(PD)可以按照当前公司将打分卡映射到S&P评级,从而引用S&P违约率数据的方式得到;违约损失率(LGD)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不同发债主体和担保方式下债项回收率的统计分析结果,并根据担保人资信情况、抵押品价值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结果和相关系数数据,并建立记录完备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大企业样本以随时调整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

市场风险管理

比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更为成熟,这主要得益于市场风险基本服从正态分布的特征。目前,VaR已经成为业内计量市场风险的标准口径。VaR主要的计算方法分为三种:历史模拟法、方差―协方差法、MonteCarlo方法。历史模拟法即利用统计方法对历史数据进行估计,再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方差―协方差法首先分析市场因素,且将组合价值用市场因素表示,然后假设市场因素所服从的分布(一般假定为正态分布),估计出其分布的参数,再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MonteCarlo方法则是直接根据历史数据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

尽管VaR方法有如此广泛的应用价值,但它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它是基于正态分布的指标,当出现肥尾的情形下,VaR对尾部的测量是不准确的,正如Jorion(1996)所说,“我们没有办法提供绝对最坏的预期损失,因为损益概率分布的尾部是无限的”。因此1999年以来,在基本VaR模型的基础上,以CvaR(条件风险价值)和极值理论为代表的各种针对尾部计量的新型VaR模型不断被开发出来,推动了VaR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由于历史模拟法的前提条件是“历史得到重现”,而中国正面临金融开放加速和市场爆炸性发展的阶段,这个情况不符合历史模拟法的前提条件。另外,MonteCarlo方法对人员素质要求太高,同时开发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使用方差―协方差法计量VaR是最优的选择。

同时,考虑到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金融资产回报分布的尾部比正态分布更厚,有明显的肥尾现象,我们应该进一步通过CVaR对尾部进行修正。CvaR是条件风险价值的缩写,指损失超过VaR的条件均值,也称为尾部VaR(TailVaR),表达式为:。计算CVaR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线性规划方法,另一类是根据参数法拟合出的收益率序列分布特征以及求出的VaR值,并求出相应分布和置信水平的条件分位数,最后得出CVaR值。

操作风险衡量

保险公司的C-险主要是指经营风险(又称为操作风险),而经营风险涵盖了高频低危事件(High Frequency Low Impact,HFLI)和低频高危事件(Low Frequency High Impact,LFH),而低频高危事件只有零星的案例数据,因此即使在国际范围内,对经营风险的计量管理也是个很不成熟的领域。

当前,经营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划分为三类,即BaselⅡ倡导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国际先进机构的高级衡量法。

基本指标法是用总收入水平作为投资主体计量经营风险的基础指标,将总收入乘上一个比例指标来表示整个机构整体的经营风险水平。该方法的优势在于简单,缺陷在于太粗略。

标准法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划分为8个业务类型,对每一个业务类型规定不同的经营风险资本要求系数,而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然后加总即可得到银行总体经营风险资本要求。

比较而言,标准法比基本指标法更精确,同时也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

最后,高级衡量法是通过建立经营风险计量管理模型来进行的,具体又包括内部衡量法(IMA)、损失分布法(LDA)、极值理论模型(EVT)等,其中内部衡量法(IMA)通过模型对风险因素估计,最终得出经营风险的计量值。这与前面介绍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类似,即IMA中的风险因素EI、PE、LGE相当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EAD、PD、LGD。而损失分布法(LDA)、极值理论模型(EVT)都是针对偏锋肥尾特点对VAR模型的改进,是专门用来衡量经营风险损失分布尾部(即损失极值)的方法。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数据积累不足,并缺乏经营风险量化的技术基础,但是我们具有清晰的业务部门和产品分类,因此可以考虑参考BaselⅡ的标准法,反映公司在不同业务类型上的不同经营风险水平。同时,我们还应该参照《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行业规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经营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CSA),利用流程管理工具和情景模拟、专家预测等方法对经营管理的风险点(KRI)进行识别,并从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两个角度来评估风险大小,进而提出优化控制方案,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

长期来看,运用经营风险高级法是未来的目标,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经营风险计量模型的理论基础、设计结构,结合本企业业务系统的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风险管理模型和参数体系。

资本配置与绩效考核

当前比较流行的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工具是“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其公式如下:

公式中分母的经济资本是考虑了各种风险之后的投资基金(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整个投资组合的VAR)。这种方法反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也更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配置,基本的思路是以RAROC为指导:当计算出某项投资的RAROC大于保险公司预定的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时,保险公司可以做这项投资;若相反的话,保险公司就不能做这项投资。进一步,甚至还可建立一个考虑承保风险、满足风险限额(VaR限额)约束和以RAROC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型,以指导公司的资产配置。

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只不过绩效考核是RAROC的事后运用。在进行资本配置后,应定期或不定期运用RAROC对业务产品进行盯市的动态绩效考核,通过该指标判断公司现有业务的绩效如何,风险资本的配置应做何调整。一旦发现某些业务或组合的RAROC值有所弱化或有明显的不利趋势,就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目的是将有限的资源(即风险资本)释放出来,为新的效益更好的投资产品腾出空间。

在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阶段中,另一个关键是风险限额的设定。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可以在总体风险资本确定以后,根据各级业务部门和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把风险资本限额在不同层次的业务部门及交易员之间进行分配,并形成其风险限额,以此作为风险监控的依据。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VaR限额(风险资本限额),而VaR限额是最先进的指标,它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不但可以对保险公司整体资金运用,也可对交易员个体进行风险监控。因此可以考虑创设:(1)基于每日的VaR限额,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2)基于每月的VaR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3)基于每年的VaR限额,主要用于对小概率事件下保险资金损失的限定,其VaR限额可通过压力测试或极值理论确定。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6

科学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企业必须严格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风险的估测、风险的处理方式选择等程序,达到预定的风险管理目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三个:

1、财务稳定性目标。财务稳定性是保险企业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的主要保证。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就是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至少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基本的目标。

2、持续发展目标。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持业务持续发展,否则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3、盈利目标。保险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虽然还有财务稳定性目标和持续发展目标,但增加盈利是保险企业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它不仅体现了保险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还可以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

二、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方法

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其理论基石为:有效前沿和组合最优化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套汇模型和行为金融学。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ALM)。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20世纪九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盛行,最初用于评估基于利差原因所形成的由于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冲击。

2、企业风险管理(ERM)。当今社会风险管理方法已从资产负债管理向企业风险管理(ERM)方法迈进。ERM方法是依据单个相关性框架对企业管理进程中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强调公司范围在风险度量基础上的资本分配最优化,并赢得多样化利润。它不仅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工具,而且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

三、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影响

(一)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第一,保险企业实际运营中对财务指标比较重视,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第二,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衡量业绩的主要指标仍然是保险费收入,保险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规划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保险监管缺乏前瞻性,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注重内生风险,忽视外生风险。第一,在展业过程中,片面强调保险业务增长量和保费收入规模,导致保险公司重保费、轻理赔,在市场中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开发险种时对保险产品风险管理不够重视。第二,保险决策和经营中目光短浅,不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规划。第三,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四,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3、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增加。

(二)目前风险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四、风险管理对中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贡献分析

(一)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的贡献。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合理配比高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比例;发展债券市场,解决目前市场上持久期缺乏、流动性差、收益提升机会缺乏等问题,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这一长期投资者的需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保险法》的出台,应尽快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安全性好、收益稳定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日益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保险资金应投资于证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和海外市场,提供收益率提升的来源。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7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

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

(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体化的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将为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筑起一道坚固屏障。

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基于风险管理的多维的、立体的、连续的特征,强调保险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对象,分析解决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将公司的负债、投资、利率和其他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在风险管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严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参考文献]

[1]李建伟,杨琳.我国保险业的风险与对策[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年第163号.

[2]美国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孙蓉,彭雪梅.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Trieschmann,Gustavson,Hoyt: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M],11thed,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2001.

[5]卢卫卫.走近COSO(三)——如何评估风险[J].深交所,2005,(10).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8

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2.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3.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9

1 风险管理方案

1.1 工程风险管理的含义

工程风险管理是指依据工程风险环境和设定的目标,对工程风险分析和处置进行决策的过程。工程风险管理分为两大环节,四个步骤:第一个环节是工程风险分析,主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思路对工程风险性态进行准确的描述,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认识工程风险,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第二各环节是采用规范分析的思路,依据工程风险分析的结果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等资源的限制,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工程风险的四个步骤是:工程风险辨识、工程风险估计、工程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处理。

2 动态工程风险管理思想

对于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拟采用动态风险管理方法。动态风险管理方法,即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断重复上述风险管理的步骤,利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反馈机制,实现动态的风险管理过程。

3 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工程建筑面积大,工程造价高,工期长,故将面临的风险因素也较多。代建单位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保证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功能和成本目标。

4 制定工程风险管理计划

4.1 工程风险管理组织的设置

周全的工程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及其高效率地贯彻实施都离不开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采用矩阵型工程风险管理组织方法,矩阵型工程风险管理组织采用纵向和横向交叉式的管理模式,对于某一项子工程的管理人员来说,既要接受垂直领导,也要接受横向指挥和协调。此方式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4.2 工程风险辨识

建设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拨付,投融资环节的风险较小。因此,工程风险管理的重点将放在工程施工环节。代建人拟将工程风险的辨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程施工准备中的风险辨识;第二阶段是工程施工中的风险辨识。以求全面而无遗漏地辨识工程风险。为保证风险辨识的系统性,可按照工程内在的施工工艺顺序和内在的结构关系辨识风险。风险存在的普遍性使工程风险的辨识必须有所侧重。

工程风险辨识过程主要存在两个环节:一是查找风险源;二是找出风险因素向风险事故转化的条件。

4.3 工程风险估计与评价

4.3.1 风险估计

由于风险估计的结论将影响风险响应措施的选择,在此环节,代建人坚持谨慎性,以及定性估计与定量估计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多种评估方法从不同侧面反映风险状态。

(1)定性估计

在定性估计,即对风险程度进行模糊综合评判过程中,采用专家调查法搜集用于风险估计的数据,到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听取设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对工程各个环节暗含的风险的意见,将专家意见和类似工程历史评判资料汇总,作出模糊综合判断。

(2)定量估计

在定量估计,即风险量的计算过程中,分组对设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调查,运用头脑风暴法让每组内被调查者独立判断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的施工风险的损失水平及其发生概率。从而得出分部工程施工风险状态的调查表。

根据调查表的数据,算出各组被调查人员判断的风险损失期望值,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总风险损失期望值。

本工程建设周期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委托人和使用人、代建单位、咨询、监理、设计、施工、供货等各个方面,风险因素多,风险识别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合同预算组负责,搜集各方面的信息,通过统计、分析、整理等具体工作手段,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本工程初始风险清单。

5 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

5.1 多样性。项目风险管理的客体随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交钥匙总承包必须面对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服务全过程的风险;而设计-施工总承包面对的只是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风险。

5.2 复杂性。项目风险管理所要处理的风险问题比设计或施工等单项承包复杂得多,风险量大得多。因此,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必然更大。相应的,其所取得的效益也更显著。

5.3 社会性。项目风险管理所涉及的社会成员(利益相关者)多,相关关系十分复杂。

5.4 全局性。代建单位风险管理是管理者从全过程(全局)的观点出发进行全局性的综合管理,而不是把各阶段或各个过程分割开来进行的项目风险管理。

5.5 风险评价

工程风险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工程风险和风险处置措施对系统的影响程度。风险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AHP法是介于定性和定量分析之间的层次分析法,故代建人将采用AHP法进行本项目风险处置措施的优劣排序

AHP法的操作过程:首先是列出相对矩阵模式,然后将各风险措施两两比较,主要比较风险防控效率、措施保障能力和风险处置成本。比较评判过程采用专家调查法,让不同组的专家分别对两两风险处置措施的相对优化程度做出判断。经数据处理得出其平均的相对优化度。以次类推比较其他风险处置措施的相对优化度。当三种风险处理措施两两比较后,构成相对矩阵,运用方根法计算相对优化度。最后通过检验,得出风险处理措施的优先排序。

5.5.1 工程风险处理

a) 工程风险的处理方法

工程风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鉴于本建设项目的性质,以上三种方法均有可能用到。在实施中,代建人将按上述的AHP法确定其采用的优先顺序。

(1)工程风险回避方案

工程风险回避方案主要运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有些项目的取舍或变更不会对整体工程造成太大的影响。

①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以便降低技术风险。

②控制工程分包防止将工程分包给劣质承包商的可能性

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规划和拆迁,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回避施工地质条件复杂,拆迁困难的地域。

(2)工程风险自留方案

根据风险自留的条件,制定风险安排。

①可自我容纳的较小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方案。一是制定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制定施救措施,如防止已发生的危险扩散;降低危险扩散速度,限制危险作用的空间;迅速处理已经造成的损害。

②未预料风险的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由风险预警系统、风险应急措施和风险补救措施构成。

③不能回避或转移的风险的控制和化解方案。这类风险的处理途径有三条:一是变更设计,当一些经济风险或政治风险影响设备采购和安装时,在变更设计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更设备型号和安装要求来化解风险;二是借鉴较小风险控制和化解方案;三是实行替代方案。

(3)工程风险转移方案

工程风险转移方案是较常用的一种风险处置方案,风险转移方式是:

①在投标阶段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以防中标人违约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

②中标后要求承包人或供应商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10%。

③预留中标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④要求承包商办理必要的工程保险。

选择以上几种风险转移方式主要基于如下几点考虑:一是风险分析结论,根据风险调查和分析的结论,一些主要风险最初源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因而通过控制合同履约环节的风险,可以有效地分散相关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担保方式本身的担保效力较高,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的风险,担保银行可以提供担保,而担保费用由对方支付;三是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并列成为工程外加的双层保障机制。

6 工程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

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将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全员参加的、施工周期内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的复杂管理系统。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风险管理人员如发现风险计划的不当之处,需进行及时调整。

7 工程风险管理计划的调整

工程风险管理计划的调整是实行动态风险管理的关键步骤,主要设计如下两个环节:一是风险管理组织的调整;二是补充或修正风险分析,调整工程风险处置对策。

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动态风险管理,可有效控制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最少的成本保证本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8 工程保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应该尽量采取社会化、商业化的方式转移,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职能部门应及时为项目办理各种保险。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的保险种类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海运且保险金额不少于替换整个项目的价值)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雇员赔偿险(限雇主人员)、建筑物一切险(包括综合的建筑物、工厂、设备含财产损害,保险金额不得少于用于替换全部物质的价值)、一般责任险(包括一般责任险或一般商业责任险,保险范围是项目所从事的一切营运活动)、业务中断险、利润预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商所有雇员包括当地雇佣人员)、车船险、及融资需要投保的其他保险。项目投保的险种由承包商企业根据项目情况决定,但是合同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其金额和条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保持有效。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按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和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择优选择。办理商业保险后,承包商职能部门应将有关单证的副本发给项目经理部并组织相关的学习,制定相关的措施。

参考文献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例10

上海世博村E、F地块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区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间,华丰路北为E地块,路南为F地块。E地块结合原厂房改造形成一个商业及办公建筑结合体,F地块会期主要作为绿化和停车用地。E地块在原港口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原址上进行改扩建,E地块西北角约30%的厂房拆除,新建一标准层1500平方米共23层的办公楼建筑,并通过其裙房部分与原有厂房连接。新建部分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上1-3层为裙房;改建部分无地下室,地上2-3层。新建建筑面积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招投标工作实践情况

2.1 风险管理主要参与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由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组成共投体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引进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负责工程建设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和工程使用期质量损害风险的承保,还负责对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从而起到工程风险管理的作用。

保费分担比例为:(1)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分担80%,设计单位20%;(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分担20%,施工承包单位分担80%;(3)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其中,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风险控制执行人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帮助建设单位管理风险管理事宜,如选择保险公司、选择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协助索赔等;保险公司主要扮演风险承保人和风险管理机构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设期风险和使用期工程质量风险,还能通过风险管理机构扮演风险监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该试点项目上,由于不再聘请专门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所以,风险管理机构同时扮演了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程风险管理机构两种角色。

2.2 风险管理工作各方合同关系

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3 本项目投保阶段招投标工作

2.3.1 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土控”)对由建委推荐的,符合条件并对试点制度均有所认识的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顾问招标,通过对其提交方案的比选,特别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认识程度进行比较后,确定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作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费由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

2.3.2 保险公司的确定

世博土控召开由建交委、保监会共同确定的、涉及试点制度的八家保险公司参加本项目保险招标说明会,突出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及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试验性、示范推广性。回标后,由保险经纪公司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以及保险招标文件要求出发,对包括险种之间的衔接、免赔额设置、保险条款内容、风险管理工作及费用支付等内容,通过列表形式对保险公司投标文件作出分析汇总。在此基础上,由市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同济大学、世博土控等5家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各保险公司的技术标进行了评审。为配合建交委试点制度在更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试行、贯彻并落实,评委就本项目的承保方式展开了讨论,并最终采用3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确定由中保(以下简称“中保”)、天安、平安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为中标单位,由中保作为首席承保人共同承保本项目。这一承保方式的采用旨在对试点制度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风险管理机构招标等环节在比较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充分磨合并运行,以达到取得试点经验并最终在更多的项目中不断推广的目的。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关键性问题:

(1)专家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保险责任空缺的问题;

(2)本工程时间进度与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需求问题;

(3)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要求相比保险条款措辞含糊,不符的问题;

(4)风险管理试点制度中关于对共投体风险系数评价的依据及引起的相关费率问题;

(5)投保金额确定的依据问题;

世博土控、施工总包方、中保、东大等各方多次商榷、探讨,并经各方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抱有的积极尝试、努力完善的态度,最终达成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2.3.3 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

风险管理机构是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同时由于其委托关系的转变,各项具体工作也在原来施工监理工作的基础上有了更深、更广的要求,其立足于为保险公司服务,为一系列的包括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服务。

(1)市安质监总站、世博土控及三家中标保险公司确定了风险管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和具体工作。中保为风险管理机构招标人。根据市安质监总站提供的具备风险管理机构资格的监理公司名单,由世博土控、中保、招标共同完成风险管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过招投标,最终确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惠”)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机构。

(2)针对风险管理机构协议签订的具体方式,即世博土控与中保、中保与浦惠分别签订两方协议,还是由世博土控、中保、浦惠签订三方协议事宜,世博土控、中保、浦惠、东大等各方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由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合同》的同时,由中保、世博土控、浦惠建设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风险管理合同》。各方针对上述合同,结合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在原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融入了试点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及安全质量行为检查等,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来完善风险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责任方改正;2)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3)程竣工验收之后的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回访工程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检查和记录修复情况。

2.3.4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上海第七建筑公司作为世博村E、F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为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程,在风险管理期间,由保险公司按试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分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80%,此部分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文件还根据试点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共投体风险系数。

施工单位确定后,参与建设方与中保的保险合同谈判,明确了保险公司按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合同价作为暂计保费的依据,若在保险期间实际建安造价超过投保金额时,世博土控及时通知中保出具批单,并加收保费,最终保费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按照实际建安造价调整,多退少补。

完成这四项招标,风险管理的各参与单位基本确定。

2.4 本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具体工作与试点制度的主要区别

2.4.1 试点流程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招标,达成投保意向书,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与设计、勘察单位组成共投体。

实际操作:在保险招标前该项目已确定设计单位,但此时并未明确项目是否进行风险管理试点,因此最终共投体中未包含设计单位,建工险保费亦只能由建设方单独承担而无法有效分摊。

存在原因:确定在本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试点是在项目立项之后的一段时间启动的,未在第一时间介入,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滞后,无法将所有共投体一并纳入。

2.4.2 保险费率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公司招标,确定投保意向,然后结合工程本体风险评估和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系数,达成最终保费。

实际操作:由于此项目保险公司投标时已充分了解了工程本身的风险状况,同时也能确定选用一流资质的总包施工单位,因此保险公司综合其内部报价的各因素后直接给出了质量险的最终保险费率。而总包招标文件中仍将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系数的概念引入,造成总包对质量险保费难以接受,最终各方协调达成一致。

存在原因: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没有专门机构,因此综合费率系数无法确定,特别是工程本体风险系数无法确定。但如果今后确定了基本费率,综合系数由专业机构确定的话,保险公司招标报价就没有意义,此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2.4.3 工程质量保修险条款

指导办法:一年保修期内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运营质量检查、回访,督促质量缺陷维修和记录。

实际操作:

(1)在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中,删除了“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风险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保险公司可予以退保”的内容。

(2)对条款中涉及的与试点制度不一致的说法进行了修正,如试点制度中的“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特指“风险管理机构”。

(3)增加了试点未提及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即将因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直接引起保险地址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纳入承保范围。

存在原因:

(1)从根本上讲,保险公司的条款内容尚未和试点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共投体认为风险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已经转变,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聘请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管控,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质量问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不应存在要求建设方退保问题,一旦届时发生退保,建设方完全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障。

(2)条款中存在着细节事宜与试点制度不相吻合。其中有一些条款仅在原有民用住宅质量险条款的基础上,通过附加险的形式使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得到完善。

(3)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在试点过程中尚待一步步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4 风险管理机构协议

指导办法:未明确

实际操作:世博土控、浦惠、中保签订三方协议的同时,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两方协议。

存在原因:指导办法中未对此协议有明确的说法。由于在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感觉吃力,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与风管机构签订合同有些内容无法执行。

3 从风险管理试点招投标阶段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建议

3.1 建议引入评价风险系数的中介单位

由于风险系数影响到最终保费的支出,而且涉及到共保体各方的保费分摊,属敏感问题,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做此方面工作的话,很难有说服力,建议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此项工作。或者建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完成对项目主体的风险评估及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估,在费率出具时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当然对于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价需有一套专门的标准予以支持。

3.2 建议整合并统一质量险条款内容

虽然质量险条款属专门条款,但其中的内容不是针对目前的试点制度,无论是从其保险责任还是措辞来看都有很大的牵强性。比如,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试点制度的本意,试点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工程未来业主的质量权益,但有些条款却允许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非保险责任而解除保单,显然阻碍了试点制度根本目标的实现。条款的严密性、专业性,包括承保条件的完整性势必影响最终参与保险的共投体各方的利益,因此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以保证制度的损害赔偿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3.3 关于风险管理机构双重角色的问题

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实际上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但是,风险管理机构是无法取代监理单位的,原因是,第一,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不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的机构,而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关心的只有质量问题,而且是那些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通常大于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第二,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设计意图就是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来对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将施工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并不合适。建议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独立于原有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之外,不取代施工监理单位。

3.4 关于试点流程

建议将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与项目立项同步进行。在建设项目流程审批方面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具体的操作流程。

3.5 关于保险经纪人

建议由建设单位委托保险经纪,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目前的风险管理试点本身属于探索性的项目,从试点项目中可以看出,由于风险管理的参与者较多,合同关系较为复杂,风险管理参与各方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产生分歧,因此可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的中间角色,既可以协调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又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做好保险方案、保险条款等专业审核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工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