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监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1: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业务监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险业务监管论文

篇1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的规章约束。分支机构通常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

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者协商决定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以确保申请者的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国的监管当局没;有不同意见。这一过程为母国监管当局提供一个机会,使它能够把不同意其所监管的保险机构跨境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理由告知东道国监管当局,并可以建议东道国监管当局拒绝颁发许可证。东道国监管当局在没有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肯定答复,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复时,应考虑选择拒绝许可证申请、加大监管力度或对授予许可证提出附加条件等,并且应该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给母国监管当局。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对那些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没有受到谨慎管理的国外保险机构,或者没有明确的母公司对其负责的合资公司进行许可审查时,应特别谨慎。是否授予许可证的最终决定,应由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非歧视性标准作出。同时,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当掌握它们的保险机构所属的所有跨境机构的情况。

(四)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

是否允许国外保险机构在某一辖区提供跨境保险服务,通常涉及该辖区的法律问题。当消费者能不受任何约束,自愿、寻求国外保险服务时,一般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当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时,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需要了解该国外保险机构在其辖区内推销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并进行核实,以确保该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受到了谨慎的监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核程序,或采用具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母国监。管当局对确保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负有主要责任,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应非常认真地考虑母国监管当局对保险机构拟开展的跨境经营活动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母国监管当局如果认为其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没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或者没有对其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它就应该阻止该保险机构到境外推销其保险产品。

二、关于跨境保险活动相关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问题

(一)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

母国监管当局的主要希望是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险机构总部或母公司的有关信息。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而又可以核实的报告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应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报告,并且还必须有满足特别信息需求的可行办法。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在国外的机构应向总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综合性的报告,以便母国监管当局能够对该保险机构的总体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有理由怀疑某一外国保险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就应主动通报母国监管当局。因为东道国监管者通常处于发现问题的最佳位置,所以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母国监管当局有可能希望对其国外保险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独立核实,当母国监管当局需要跨境检查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如果母国监管当局暂时不能进行跨境检查或者不拟启动跨境检查程序,它可以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咨询,请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该保险机构跨境活动的情况进行核实或做出评价。当东道国监管当局决定撤消某国外保险机构的许可证或采取类似行动时,它应在可能的和适当的时候事先向该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发出预警。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向母国监管当局通报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活动引起的问题。

(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

如果母国监管当局对母公司或整个集团的审慎监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东道国在对国外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的效果就会更好。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对其保险机构跨境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监管措施,让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各种信息要求,如当地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在集团内的作用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东道国监管当局进行有效监管的其他相关信息要求。当母国监管当局对某一特定辖区的监管标准有疑问,并因此而准备采取可能对该辖区国外保险机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措施时,它应事先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和协商。一般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让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境保险机构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时期,如某一保险机构将发生产权变化或面临问题时,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充分沟通也会对双方都有利。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有关在东道国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各种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问题

进行监管信息的自由交流可以增强监管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当然,这种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护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条件限制。不同辖区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规则,这对监管信息的传递可能造成一定障碍。如果辖区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监管当局不能对其他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这些辖区的监管当局则应考虑着手审查其保密要求,总的原则是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与监管金融机构有关的目的;应允许信息双向流动,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详细特点严格对等;所传递信息的秘密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所有保险监管当局都应该遵守职业保密制度,对其活动过程中,包括进行现场检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保密。获得信息的监管当局如果准备根据所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提供信息的监管当局协商。至于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被监管当局之间交流以后,是否应把监管当局之间沟通的情况通报给被监管机构,目前仍是讨论的问题,实践中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关于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问题

在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有关机构的监管当局能够有效行使他们的职责,对这些机构是否得到审慎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对这些实体构成损害等问题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一)对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篇2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篇3

【关键词】

金融保险;现状;合规管理

一、金融保险业发展现状

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已有一段历史,随着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金融行业也逐步细分,如今金融保险行业分为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证券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融合实质是为财产服务的保险业逐步向为金融业服务转型和渗透,银行和证券以及保险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步被打破,也是当今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潮流,我国金融保险业也因此加入了WTO。

(一)金融保险业发展水平较低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保险行业是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保险费用可也达到当年GDP的10%左右。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目前我国的的保险行业费用只达到当年GDP的2%左右,根据国际目前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金融保险费用一般应达到当年GDP的4%左右。虽然我国的保险费用占GDP的比例较低,但是我国人均保险费用已从当初的10元,变为如今的100元,发展也是比较迅速的,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2000美元的平均保险费用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个现状的根本原因,还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不是很均匀,大多保险公司的总部都设置在北京以及沿海等大型中心城市,仅总部集中在北京等大型沿海城市的保险公司就多大三十多家,虽然各个保险企业也在小型城市和不发达地区的城市设置设立分部,但由于不发达地区的保险公司规模较小,造成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分布不协调、结构不完整,这在长远来看阻碍了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就需要对我国的保险公司的分布进行调整。

(三)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保险市场再细分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目前国内对于保险市场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直接保险市场,而对再保险市场的关注较少,这对投保人来说有较大的风险,而在保险市场的体系建立还不是很完善,同行业内部之间的信任度不高,这对整个保险行业发展也造成了影响,此外对于外币保险业务的开拓大多集中在国外,这对保险行业来说是一大损失。

(四)保险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我国保险业务发展初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我国主要的保险企业,也是最大的保险企业,囊括我国大部分保险业务。十六大召开以后,我国保险行业的企业也逐步增加,外资保险企业也逐步成立,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行业的公司数目已经达到150多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也逐步向多种所有制转型,公平竞争以促进金融保险的发展。财产险的发展已从单一的车险,逐步拓展,车险的发展变缓,其他的保险业务逐步增加,结构进一步调整,保险业务的结构更加完善。

(五)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目前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还不到位,监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对现阶段的保险市场发展的监管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还处于被动监管的阶段。对于行业稳定发展和资产负债质量以及再保险业务的监管目前还处于空白监管阶段,这些监管漏洞很容易引发不法分子的企图,影响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保险市场,就需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对监管制度的完善,减少监管盲区。

(六)金融保险业务的国际化水平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金融保险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国际交流也进一步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企业开始在我国注资或者和我国保险企业开始合作。随着保险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也在发生变化,我国保险业务监管委员会逐步引用,国际监管制度,对国内、国外以及中外合资保险企业进行监管,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保险市场监管透明化,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为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坚持国际化金融保险发展原则,加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深化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加强保监会与国际保监组织的交流,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当前金融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逐渐向经营业务专业化、保险市场体系化、市场竞争有序化、保险制度创新化、保险产品品格化以及经营管理集约化和从业人员专业化等方向发展,根据这些发展方向,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有利于我国金融保险业务的发展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保险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带动保险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保险行业的合规管理

(一)树立合规的管理理念在以往对与保险市场的合规管理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对于监管中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企业监管力度过大,监管太死、控制太严格,导致保险企业本身对于业务的合规管理没有太大的主导权和自,远远的违背了企业的发展目标,阻碍了保险企业的发展和业务的拓展,因此为了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必须加强合规管理的建设,合规管理意识的养成主要从三个方面实施,首先要加强高程管理人员合规管理意识,才有利于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合规管理意识的培养,有利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施,最后是,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相关措施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对于保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此外合规管理也是保险企业的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因此为了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实施合规管理。目前国内保险企业的管理还存在许多的漏洞,比如业务造价,财务数据不够清晰明确,销售中存在许多误导,这些错误因素给公司和客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合规管理的建设,加强对合规管理的宣传和推广,以及普及合规管理理念。

四、总结

我国金融保险企业发展水平目前还较低,和西方国家的金融保险还有一定的差距,不仅在保险业务本身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金融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到位,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因此为了保证金融保险业发展,就必须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金英笋.中韩金融•保险业投资环境比较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93-98.

篇4

一、车险业顾客满意度发展问题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国外,机动车辆保险一般被称为汽车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最大险种。本文主要研究消费者的个体行为,不包含公司团购等非个人的情况。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1949年10月我国政府批准成立保险公司并开办汽车保险开始,但是在1955年就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成熟、人们思想落后等因素而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1980年汽车保险业务才正式恢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汽车保险业务也逐步成为了保险公司的重要支柱。

但是在汽车保险业务突飞猛进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 车险市场不成熟

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消费者购买汽车数量也增多,但是车险业的服务水平并没有与巨大的需求同步提升。车险市场还存在服务水平低、欺骗消费者、恶性竞争等问题。

(1)市场混乱,监管自律不到位。当前保险市场十分混乱,激烈的竞争也使得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仍然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虚假承保等违规现象,保险监管机构也没有发挥出有效的作用,监管不到位,放任了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2)内部管理混乱,控制薄弱。主要有账户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真实、风险管理薄弱等问题,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督力度也够,稽核制度不健全,重业务轻管理,粗放式经营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2.市场主体不成熟

很多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拥有比较薄弱的管理基础,虽然依靠逐渐好转的外部环境实现了盈利,但仍然没有形成科学的盈利模式,尤其是服务质量处于低水平。许多保险公司也是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由于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一种政策险种,保险公司无权更改,但是自2006年实施以来,除了2008年稍有盈利以外,基本上是一年比一年亏的厉害,2011年的亏损更是高达72亿元。

(1)保险服务问题。第一,业务员夸大保险的收益。一些保险业务员在介绍产品时虚夸保险功能,没有如实告知顾客,掩盖一些免责条款的内容,盲目承诺和扩大保险的范围从而诱使顾客投保。第二,索赔难、效率低、服务差是众多顾客投诉的热点。很多顾客反映到事故发生需要索赔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按最初投保所承诺的那样,而是增加了很多制约得到赔偿的条款,顾客并没有得到投保所带来的好处。 第三,投保容易退保难。在投保时耐心热情可是到了退保的时候便出现了手续复杂、条件苛刻等很多制约顾客的因素。

(2)保险理赔问题。第一,理赔效率低。虽然保险条款和索赔须知都已明确要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但是实际上由于法律层面理赔规定的缺乏、执法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等原因,使得保险理赔现场查勘定损存在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第二,理赔控制难。保险理赔专业鉴定技术系统的缺失常常引发理赔争议,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使得一些违规理赔的现象不断发生。第三,法制的不健全,诚信缺失。保险行业法律建设的滞后也使得在处理理赔问题时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款规范保险业务人员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的义务、保险业务人员职业道德不高损害顾客权益等并没有完善的法律加以约束。第四,理赔机制不完善。温州朱小姐驾驶的雅阁只是轻擦了一下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维修费用初步估计在39万元以上;南京90后厨师撞上限量版劳斯莱斯竟然需赔偿百万元。这些“天价之吻”的出现让人们不禁思考,车险到底有没有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3)保险方问题。第一,不少机构仍然存在违规签发保单、越权批单等现象,保险公司对于机构的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也没有标准的制度可循,使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很大隐患。第二,保险公司中很多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职业道德,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3. 消费者不成熟

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在很多问题上还存在误解,甚至存在“赔款必须超过保费,要不然就吃亏”的片面想法。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很不理性,盲目追求低价格而忽视了服务水平。

(1)投保顾客对自身权利义务一知半解。许多顾客在进行投保时并没有细读保险合同,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也是不清楚、不明确,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一知半解,事故发生时很容易造成自身权益的受损。

(2)盲目投保选择险种全听人。许多顾客在选择保险产品时盲目听从人安排,选择了一些并不需要的险种,而漏掉了应该选择的选种,从而造成投保不科学、保障不全面,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

保险行业相比银行业来说是朝阳产业,但是作为朝阳产业其自身的制度体系也是有着很不成熟和完善的地方。不仅是在服务水平、质量上有待改进,许多有关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性问题也是目前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

二、个人车险业顾客满意度的提升策略

1.宏观方面

(1)完善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创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组织方面,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监管机构建设,提高地方的保险监管水平。监管制度方面,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吸收利用外国先进的监督管理理念及手段促进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监管立法方面,组织力量完善现行保险法制体系,完善法制环境,全面清理我国现行法规中哪些与WTO基本规则和对外承诺不符合的地方,及时制定相关条款,修改补充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条例, 确保保险业务有法可依。

(2)完善保险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除了已有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外,还应逐步建立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经纪人协会等,为保险行业自律提供组织保证,制定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端正经营思想,加强诚信建设。政府和监管机构要担负起营造诚信环境的责任,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引导保险公司树立讲信用重诚信的思想,维护好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微观-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业务服务人员为顾客提供满意周到及个性化的服务,从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态度、言谈举止等方面着手使顾客感到满意,值得信赖。

(2)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在理赔服务上做到主动、高效。

(3)保险公司可靠地、准确地履行服务承诺,认真处理顾客投诉。

(4)保险公司应将其服务融入到现实的具体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及其沟通工具等中。

参考文献:

[1]保险基础知识,2010,172~173

篇5

[关键词]再保险业,开放竞争,转型与发展

一、加快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需求或潜在需求角度看,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再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险呼唤再保险的发展。

1.从自然基础看,自然灾害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巨灾风险逐渐增加,导致单一风险责任不断增大,这些风险责任可能引起的巨灾风险,单靠一家保险公司是无法承受的,必须通过共保或分保来分散风险。

2.从保险业务增长看,我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0.0%左右。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资本和准备金不足,尤其是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相对不足两者之间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观上需要再保险作为风险选择与化解的重要途径。按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国《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业务发展必将引起再保险需求量的上升。

3.从保险经营的法定业务向商业业务的调整和转化看,法定分保业务的调整将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结构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商业再保险保障增加。

4.从供给角度看,2005年,我国直接保险巾场的保费收入约4929亿元,而再保险商业分保保费收入为200多亿元,只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而在国外发达保险与再保险市场上,这一比例一般为20%,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于保险业发展.

(二)再保险业的振兴是民族保险业功能转变和扩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险业务经营特点,决定其本身具有开放性,一般而言,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大大低于进入直接承保市场的成本。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必将首先成为中外公司争夺的战略要地。再保险业务的竞争没有缓冲地带。再保险的全球产业与国际化特性已经对我国再保险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在我国,中资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偏少,主要受到“双重约束”,一是资本金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再保险公司资本金底线为2亿元或3亿元,这样的资本金想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竞争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但至2001年,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为3.15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是39亿元,2004年中国再保险集团及下属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205.95亿元。在国内的中资再保险公司中,其注册资本金与自留保费比已经达到1:5。而外国的再保险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2004年分别为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他们的当年保费收入分别是131.7亿美元和119亿美元,自留保费占资本金的比例也远远低于我国规定的1:4,因此,它们的承保潜能十分巨大,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说,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作,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这对我国再保险公司主体的经营和设立,构成了经济上的一大约束。二是技术性约束,由于再保险业务的运作十分复杂,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高的技术支撑,这是我国再保险公司既有主体或新增主体目前存在的技术性约束。

(三)再保险巾场的重构与发展,是完善保险市场建设的内在需要

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共同构筑完整的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不能脱离原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的超速发展,同时再保险市场发展也不能严重滞后于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原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再保险市场的配套发展,再保险市场自身问题也需要再保险市场重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强烈要求,

再保险市场重构的重要内容与建设内容之一,是减少再保险市场存在的不对称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再保险市场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对称信息,二是我国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自身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对称信息。再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再保险巾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导致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化解;导致再保险经济关系扭曲,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资源配置将会流失,不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

(四)专业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建没与发展,是再保险与原保险竞争与发展的需要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供给方主体,既可以是专业再保险人,也可以是原保险人。但是,从国际经验与发展趋势看,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应当以专业再保险人为土体,这主要是因为:

1.由专业再保险人承保再保险业务,可以避免原保险人商业机密的泄漏。在进行再保险业务时,原保险人应将相关的商业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险方递交,在合同再保险方式下尤为如此。若承保再保险方为其他的原保险人,则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造成商业泄密,对原保险人会产生较大的损失,

2.因为专业再保险人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原保险人向专业再保险人投保再保险,不仅可以获得保障还可以获得相关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

二、中国再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一)中国再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与再保险业已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联系,再保险的经营规模和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业务险种不断增多。

2.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从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国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增进了合作与竞争,提高了市场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

3.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业务意识和技术支持力度有所增强。随着法定分保的减少,商业再保险保费和管理在不断增强。2005年,商业分保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法定分保。

4.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团已经走出由于法定分保业务取消带来的经营困境,3家主营业务子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再保险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过私募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集团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中确立了业务主渠道地位,为中再集团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5.再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逐步与国际化接轨,再保险运行规则初步形成,再保险监管法规体系初步确立。《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监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国再保险业的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二)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从国内看,我国再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经营牌照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主要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和瑞士再保险。

2.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险经纪人,尤其是通晓国际规则的我国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

3.再保险市场的相关制度,如评级体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法定再保险业务减少,但商业再保险业务比例低、规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险商业化运作。

5.从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业务交易量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再保险市场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险交易量占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等两方面比较,我国再保险的交易规模较小。

6.国际化程度不高,原保险人直接与国外再保险人进行业务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业务居多,分入业务较少

7.对再保险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断完善,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法规及相关细则,对于再保险国际业务的往来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空白。

8.再保险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再保险监管机构仅为财险监管的一个处,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并且,将再保险的监管放人财险监管,尽管财险再保险的比例较高,但是,仅以此对再保险进行监管,寿险再保险会受到影响,再保险的国际化监管特性难以体现,以致于再保险的其他的创新受到制约。

从国际层面看,国际再保险业及其市场呈现出的态势,间接影响和增加了我国再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压力,表现在:

1.对再保险实行周期管理变得日益重要。保险承保周期是指市场上强市情况和弱市情况反复出现的现象。这种强市和弱市的判断指标一般采用保险价格、利润和保险产品供给等数据。在保险强市时,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变小,然而价格走高,并且利润上升。在保险弱市的时候,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较宽,但是价格走低,利润变薄。根据通用再保险公司的研究,保险市场坚挺及市场疲软的周期为7年。而对于再保险的供需双方来说,就像保单条款的管理一样,对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个主要的挑战。周期性管理,也成为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普尔认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险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财务稳定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通过观察经营较好的25%分位点以上的再保险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发现,他们经营好不是因为保费的大量增长,而是维持一个低速的保费增长,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保费规模还可能下降;也不是因为在经营范围和地点的选择上的一些具有激进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润,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

2.定价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险公司在承保和定价的过程中变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标回报率基础上的定价方法成为产业化的标准。再保险精算作用愈来愈大,精算方法日趋成熟与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再保险业显得薄弱。

3.对再保险市场透明度要求不断增加,推动着各家再保险公司加强公司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强化承保规则、增加财务透明度、增强合同可靠性和加强情况公布等各种议程的进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再保险业比其他产业所要求的市场透明度更高。随着再保险市场透明度增加的变革不断深化,再保险市场发生了—些变化:美国和欧洲对再保险公司相关财务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加强;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作为全球保险业的新兴管理者将再保险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这将大大加强公众对再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很多再保险公司能够紧跟市场透明度增加的趋势,自愿扩大续保时期后的信息范围,并允许透露其周期状态。

三、促进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改革的措施

(一)市场商业化

中国再保险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行商业运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对外开放过渡期的终结,再保险市场也开始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随着法定再保险的全面取消,商业再保险成为再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来源。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法定再保险总量明显下降,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稳定。2005年,商业分保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法定分保,达到58.16%。有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159.14亿元,同比增长12.31%。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66.59亿元,同比减少36.04%,占总分保费收入的41.84%,其市场份额首次低于商业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赔款支出85.26亿元,同比增长1.79%。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已将白身的发展日标定位为世界一流的再保险公司,而要实现这一战略日标,面向市场、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商业再保险业务将占据决定性的地位,这应当从战略上加以重视与考虑。

(二)竞争效率化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内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体多个主体竞争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险三强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科隆再保险公司已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业务,世界最大的保险社团英国劳合社也在2005年获准在华筹建—家全资再保险公司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市场格局已经开始发生重大改变。随着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竞争主体中,既有跨国公司的金融集团,也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其经营策略各异,市场定位不同,未来中国再保险巾场竞争异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险的竞争与效率,培育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经营的特色成为再保险公司新时期发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样化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逐步接轨,国内行家保险公司将逐步按照国际管理准则控制自己自留风险,从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风险,这势必激发再保险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结果表明:原保险产品不同导致的风险等级与再保险需求存在正向关系。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由于各原保险公司专业技术的欠缺和资本金的相对不足,进入保险市场首先经营小额风险的保单,比如汽车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由于这些保单本身的风险比较小,同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小,对再保险的需求不明显;随着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险市场中大额风险保单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比如大型企业财产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卫星保险以及自然灾害保险等等,原保险公司单独承接此类保单的能力不足,这部分保单的再保险需求会越来越旺盛,从而导致的再保险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为再保险发展提供了好的商机。

(四)服务全面化

开放的再保险市场对再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全面地对每—类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据此向原保险公司提供厘定费率或改进风险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建议,或者根据原保险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时开发新产品,提供灵活的再保险保障。加强服务、拓展服务、服务增值将成为竞争的重要内容。培育通晓国内外业务的再保险经纪人也是未来再保险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管理精细化

随着通讯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创新,可以起到对再保险销售商与客户的交易过程进行重新架构,重新配置工作流程与员工服务、快速提供客户服务信息的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更能运用在再保险交易、精算成本等工作上,产生巨大的效益。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提高了再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对于相关的数据搜集、整理,内部管理控制,外部信息反馈等各项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卓志.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体系构建[J].保险研究,1996,(3).

[2]卓志.国际再保险市场及其发展趋势[R].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课题,2003.

[3]刘京生.知识经济与保险业[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裴光.中国保险业监管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5]张国威.中国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5.

[6]魏华林.中国保险市场开放与监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篇6

一、加快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需求或潜在需求角度看,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再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险呼唤再保险的发展。

1.从自然基础看,自然灾害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巨灾风险逐渐增加,导致单一风险责任不断增大,这些风险责任可能引起的巨灾风险,单靠一家保险公司是无法承受的,必须通过共保或分保来分散风险。

2.从保险业务增长看,我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0.0%左右。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资本和准备金不足,尤其是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相对不足两者之间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观上需要再保险作为风险选择与化解的重要途径。按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国《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业务发展必将引起再保险需求量的上升。

3.从保险经营的法定业务向商业业务的调整和转化看,法定分保业务的调整将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结构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商业再保险保障增加。

4.从供给角度看,2005年,我国直接保险巾场的保费收入约4929亿元,而再保险商业分保保费收入为200多亿元,只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而在国外发达保险与再保险市场上,这一比例一般为20%,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于保险业发展.

(二)再保险业的振兴是民族保险业功能转变和扩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险业务经营特点,决定其本身具有开放性,一般而言,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大大低于进入直接承保市场的成本。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必将首先成为中外公司争夺的战略要地。再保险业务的竞争没有缓冲地带。再保险的全球产业与国际化特性已经对我国再保险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在我国,中资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偏少,主要受到“双重约束”,一是资本金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再保险公司资本金底线为2亿元或3亿元,这样的资本金想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竞争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但至2001年,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为3.15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是39亿元,2004年中国再保险集团及下属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205.95亿元。在国内的中资再保险公司中,其注册资本金与自留保费比已经达到1:5。而外国的再保险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2004年分别为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他们的当年保费收入分别是131.7亿美元和119亿美元,自留保费占资本金的比例也远远低于我国规定的1:4,因此,它们的承保潜能十分巨大,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说,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作,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这对我国再保险公司主体的经营和设立,构成了经济上的一大约束。二是技术性约束,由于再保险业务的运作十分复杂,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高的技术支撑,这是我国再保险公司既有主体或新增主体目前存在的技术性约束。

(三)再保险巾场的重构与发展,是完善保险市场建设的内在需要

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共同构筑完整的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不能脱离原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的超速发展,同时再保险市场发展也不能严重滞后于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原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再保险市场的配套发展,再保险市场自身问题也需要再保险市场重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强烈要求,

再保险市场重构的重要内容与建设内容之一,是减少再保险市场存在的不对称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再保险市场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对称信息,二是我国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自身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对称信息。再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再保险巾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导致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化解;导致再保险经济关系扭曲,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资源配置将会流失,不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

(四)专业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建没与发展,是再保险与原保险竞争与发展的需要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供给方主体,既可以是专业再保险人,也可以是原保险人。但是,从国际经验与发展趋势看,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应当以专业再保险人为土体,这主要是因为:

1.由专业再保险人承保再保险业务,可以避免原保险人商业机密的泄漏。在进行再保险业务时,原保险人应将相关的商业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险方递交,在合同再保险方式下尤为如此。若承保再保险方为其他的原保险人,则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造成商业泄密,对原保险人会产生较大的损失,

2.因为专业再保险人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原保险人向专业再保险人投保再保险,不仅可以获得保障还可以获得相关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

二、中国再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一)中国再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与再保险业已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联系,再保险的经营规模和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业务险种不断增多。

2.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从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国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再保险市场主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增进了合作与竞争,提高了市场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

3.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业务意识和技术支持力度有所增强。随着法定分保的减少,商业再保险保费和管理在不断增强。2005年,商业分保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法定分保。

4.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团已经走出由于法定分保业务取消带来的经营困境,3家主营业务子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再保险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过私募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集团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中确立了业务主渠道地位,为中再集团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5.再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逐步与国际化接轨,再保险运行规则初步形成,再保险监管法规体系初步确立。《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监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国再保险业的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二)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从国内看,我国再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经营牌照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主要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和瑞士再保险。

2.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险经纪人,尤其是通晓国际规则的我国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

3.再保险市场的相关制度,如评级体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法定再保险业务减少,但商业再保险业务比例低、规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险商业化运作。

5.从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业务交易量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再保险市场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险交易量占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等两方面比较,我国再保险的交易规模较小。

6.国际化程度不高,原保险人直接与国外再保险人进行业务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业务居多,分入业务较少

7.对再保险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断完善,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法规及相关细则,对于再保险国际业务的往来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空白。

8.再保险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再保险监管机构仅为财险监管的一个处,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并且,将再保险的监管放人财险监管,尽管财险再保险的比例较高,但是,仅以此对再保险进行监管,寿险再保险会受到影响,再保险的国际化监管特性难以体现,以致于再保险的其他的创新受到制约。从国际层面看,国际再保险业及其市场呈现出的态势,间接影响和增加了我国再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压力,表现在:

1.对再保险实行周期管理变得日益重要。保险承保周期是指市场上强市情况和弱市情况反复出现的现象。这种强市和弱市的判断指标一般采用保险价格、利润和保险产品供给等数据。在保险强市时,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变小,然而价格走高,并且利润上升。在保险弱市的时候,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较宽,但是价格走低,利润变薄。根据通用再保险公司的研究,保险市场坚挺及市场疲软的周期为7年。而对于再保险的供需双方来说,就像保单条款的管理一样,对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个主要的挑战。周期性管理,也成为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普尔认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险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财务稳定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通过观察经营较好的25%分位点以上的再保险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发现,他们经营好不是因为保费的大量增长,而是维持一个低速的保费增长,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保费规模还可能下降;也不是因为在经营范围和地点的选择上的一些具有激进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润,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

2.定价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险公司在承保和定价的过程中变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标回报率基础上的定价方法成为产业化的标准。再保险精算作用愈来愈大,精算方法日趋成熟与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再保险业显得薄弱。

3.对再保险市场透明度要求不断增加,推动着各家再保险公司加强公司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强化承保规则、增加财务透明度、增强合同可靠性和加强情况公布等各种议程的进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再保险业比其他产业所要求的市场透明度更高。随着再保险市场透明度增加的变革不断深化,再保险市场发生了—些变化:美国和欧洲对再保险公司相关财务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加强;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作为全球保险业的新兴管理者将再保险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这将大大加强公众对再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很多再保险公司能够紧跟市场透明度增加的趋势,自愿扩大续保时期后的信息范围,并允许透露其周期状态。

三、促进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改革的措施

(一)市场商业化

中国再保险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行商业运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对外开放过渡期的终结,再保险市场也开始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随着法定再保险的全面取消,商业再保险成为再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来源。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法定再保险总量明显下降,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稳定。2005年,商业分保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过法定分保,达到58.16%。有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159.14亿元,同比增长12.31%。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66.59亿元,同比减少36.04%,占总分保费收入的41.84%,其市场份额首次低于商业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赔款支出85.26亿元,同比增长1.79%。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已将白身的发展日标定位为世界一流的再保险公司,而要实现这一战略日标,面向市场、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商业再保险业务将占据决定性的地位,这应当从战略上加以重视与考虑。

(二)竞争效率化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内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体多个主体竞争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险三强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科隆再保险公司已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业务,世界最大的保险社团英国劳合社也在2005年获准在华筹建—家全资再保险公司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市场格局已经开始发生重大改变。随着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竞争主体中,既有跨国公司的金融集团,也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其经营策略各异,市场定位不同,未来中国再保险巾场竞争异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险的竞争与效率,培育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经营的特色成为再保险公司新时期发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样化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逐步接轨,国内行家保险公司将逐步按照国际管理准则控制自己自留风险,从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风险,这势必激发再保险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结果表明:原保险产品不同导致的风险等级与再保险需求存在正向关系。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由于各原保险公司专业技术的欠缺和资本金的相对不足,进入保险市场首先经营小额风险的保单,比如汽车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由于这些保单本身的风险比较小,同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小,对再保险的需求不明显;随着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险市场中大额风险保单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比如大型企业财产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卫星保险以及自然灾害保险等等,原保险公司单独承接此类保单的能力不足,这部分保单的再保险需求会越来越旺盛,从而导致的再保险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为再保险发展提供了好的商机。

(四)服务全面化

开放的再保险市场对再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需要比原保险公司更全面地对每—类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据此向原保险公司提供厘定费率或改进风险管理和经营策略的建议,或者根据原保险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时开发新产品,提供灵活的再保险保障。加强服务、拓展服务、服务增值将成为竞争的重要内容。培育通晓国内外业务的再保险经纪人也是未来再保险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管理精细化

随着通讯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创新,可以起到对再保险销售商与客户的交易过程进行重新架构,重新配置工作流程与员工服务、快速提供客户服务信息的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更能运用在再保险交易、精算成本等工作上,产生巨大的效益。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提高了再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对于相关的数据搜集、整理,内部管理控制,外部信息反馈等各项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卓志.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体系构建[J].保险研究,1996,(3).

[2]卓志.国际再保险市场及其发展趋势[R].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课题,2003.

[3]刘京生.知识经济与保险业[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裴光.中国保险业监管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5]张国威.中国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5.

[6]魏华林.中国保险市场开放与监管[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篇7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析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企业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1.发展银行保险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银行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技术来支持其发展。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下,银行的网点和柜台是现成的,大量新技术的投资(如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计算机系统的开发、银行柜台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技术投资不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的由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节约,导致规模不经济,就会出现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效率的重大损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长期不景气。

2.银行保险的技术含量远高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在传统的保险人营销方式中,保险公司只需引进一些管理模式在内部消化,而银行保险需要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的密切协作。例如,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而现在我国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现代化。因此,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也有可能会增加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四)承保操作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定,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中会出现以下风险:

1.由于操作失误或银行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执行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银行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是银行柜台人员未能正确领悟指令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因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可能是由于利润和费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保险赔偿。(4)客户、银行业务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中的两方或三方共同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

(五)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目前,银行保险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保险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行兼职人员是否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人资格考试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监管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较大。

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旧车型全面加速淘汰,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度贬值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着政策风险的挑战。

除上述五种风险因素外,信誉风险、心理风险、信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不良的影响。各种风险还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保险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经营者,但由于其产品均由银行进行销售,使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也越来越少。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生存,就必须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问题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顾客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资格应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们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并必须取得保险人资格等。

(三)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四)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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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未来发展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大批外资机构人员和资金的介入让中国的保险业更加快地走向国际化。市场是很大的,当我们在成长的时候,同样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同样在迅速成长,国内的保险公司现在水准也很迅速地在提高。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1.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化保险业的企业改革,继续落实各项改变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入深化,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继续培育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培育和发展国际的大型保险集团,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地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设立保险公司,增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经营优势,逐步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2.提高监管水平,防范风险

要提高保险业监管水平,加强国际保险监督合作。一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积极探索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及建立动态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模式。三是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的合作。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中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是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必将在开放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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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国际化指一国的保险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保险企业网络。同时在对等的条件下,允许外国保险机构进入本国,开放本国的保险市场。

2我国保险企业国际化的现实考虑

笔者认为,中国保险企业国际化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进行现实考虑。

第一,不一定要在本国市场出现饱和时才向海外扩展。通常大型保险公司只有在本国的业务和市场出现饱和的情况下才会向海外扩展。在本国拓展业务的同时,适当向海外扩张,通过实战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等也可以促进本国业务的成熟。

第二,国际化所带来的风险仍应重视。在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明显的现象:一是过去很多曾是封闭型市场,现在向国外保险业开放,明显的例子就是欧盟、印度以及中国。但实际上包括法国和德国向海外保险公司开放市场也是在十多年里才开始的;二是许多曾对保险产品费率和条款格式进行严格控制的国家,已开始放松管制。现在如果一个企业要进入海外市场,门槛来自于纯粹市场经营能力,而不再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如果人们对新的市场不熟悉,仍然要面临严峻的考验。

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之后,就要面临所在国的法律约束和监管,必然需要对所在国法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很好的把握。除此之外,保险企业应重视文化的认同,这是企业国际化过程中最不容易被看到,但又是最容易造成损伤的风险。

可以说,保险国际化后对保险经营的影响主要是经营风险的增加。保险经营风险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风险,一类是投资风险。在承保方面,保险国际化使得保险经营国际化和惯例化。另外,国际化使保险市场竞争加剧,那些片面追求份额、不计经营效益的非理性竞争行为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市场,以至于对整个行业造成损害。在国际化条件下,再保险分出业务和转分保分出业务在更多的国家分散。任何一个国家金融形势的变化和保险市场的波动都会对再保险业务分出国的保险市场产生影响,都会导致业务分出国保险市场的波动,甚至导致业务分出国保险市场的不稳定,这对保险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风险。在投资方面,国际化会增加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这种体制下,不但本国利率的变化会影响本国保险业的发展,而且关联国利率的波动也会对本国保险市场产生互动。同时,不同国家的交易方的信用水准也会影响本国保险业的稳定。总之,在保险国际化条件下,保险公司风险将出现多元化、国际化和复杂化,保险市场波动将呈现出连动化的新局面。因此,对于国际化中出现的风险仍应予以重视。

第三,大力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再保险的国际性特征,决定了它必然成为保险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速我国保险国际化的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近年来,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外资公司多种形式并存、专兼业经营相结合、公平竞争、多元化发展的市场格局。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9家,其中,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3家(1家集团公司、2家股份公司)、外资分公司6家。随着再保险供给主体的增加,以及各主体资产总额的上升,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进一步提高。

3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途径

3.1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

其一,做大做强中再集团的同时,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反对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改造中再集团,使其成为符合现代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不失为一条捷径。但是在改造中再集团的时候,必须将其推向市场,让其感受到市场的压力,促使其自身的变革,实现在自由竞争环境下的凤凰涅槃。

其二,建立共保集团,鼓励各直接保险公司建立互惠共保体系。巨灾风险损失的巨额性和竞争的激烈性,都促使国内保险公司选择了联合以应对大型的单个保险项目。国内已形成了共保机制,实行首席共保人制度,这样的合作无疑增强了国内保险公司整体的承保能力,缓解了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但是对于常规保险业务,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较少。对保险公司来说,即使承保的是非巨灾风险等,也会由于某一风险的发生,导致赔付额瞬间大幅上升,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稳定。所以,各保险公司应继续考虑针对一些特殊风险,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组织或组建某风险同保集团,这样既可形成国内各公司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尽快走向成熟,也可防止出现市场开放造成的保费严重外流现象。

其三,鼓励、促进中外资再保险公司合作。国际再保险业开展得较早,早期的经验积累和数据较完善,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可以引进短期外资战略投资者,或中资再保险公司与外资公司建立短期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获得国外先进承保与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3.2鼓励再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

由于再保险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一般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因此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办理的。而目前我国再保险经纪人寥寥无几,再保险中介机构的缓慢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以再保险经纪人为代表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高要求性则是再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再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应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项培养,加紧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尤其是国际型、开放型、复合型的再保险管理人才和业务专业人才。

此外,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再保险监管制度。我国应建立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相结合,并以间接监管制度为主体,符合国际惯例并体现自身特色的再保险监管体系。具体来说,我国应建立包括市场准入机制、市场日常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内的再保险全过程监管框架。

4加强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对于跨境保险机构,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因此,在逐渐开放我国保险市场的同时,应尽快对在我国境内设有保险机构或我国在对方国家设有保险机构的监管当局建立稳定的监管协作机制。具体来说应参照东道国与母国监管责任划分的国际惯例,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协调实施对跨国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在保险业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确保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都不能逃避监督。

另外,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加大对国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引进,从而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作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会员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当局,中国保监会要切实利用好这个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的场所,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同行们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对各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保险监管原则和建议,及时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研究出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机制,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

[论文关键词]保险企业国际化现实思考

[论文摘要]我国保险业已全面对外开放,保险国际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保险国际化与保险企业国际化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从四个角度对我国保险企业国际化予以现实思考。

参考文献:

[1]周小梅,李小燕.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几点思考[J].中国金融,2002(5):16-19.

[2]孟龙.关于新兴市场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国际接轨问题[J].2005(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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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0-0079-02

保险(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一、财产保险的发展沿革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快速提高的今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进步,保险业的发展也体现出了类似的发展步伐。纵观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深刻体会出国内在不同国情及保险行业发展状况下对于保险的接受程度。

1995年10月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我国批设的保险公司均按分业经营的原则设立。但在此之前,已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等四家综合性保险公司。1996年,人保率先实行分业经营。此后,兵保将原有寿险业务消化后,成为专营财险业务的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200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中国太平洋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寿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

自国内保险业恢复以来,产险的起步与发展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走在寿险的前面。但自1996年产寿险分业经营之后,相对于寿险业的飞速发展,产险却似乎一下子失去了其强劲发展的势头而陷入困境,其经营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寿险发展出现反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寿险业新近采用的营销体制较为成功。如何正确认识产险面临的形势,特别是有关产险营销的若干问题,关系着产险今后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能否摆脱其目前的徘徊局面而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财产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对内、对外进一步放开,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涌入我国,对我国的内资保险公司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何面对这些挑战,弥补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跨越影响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是我国保险企业,特别是财产保险企业现在的首要任务。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财产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营销模式

营销即展业,产险营销就是指保险业务的拓展、保险市场的开发以及保单的推销。和其他的保险产品一样,各种财产保险都是商品,也存在着如何进入社会、如何被社会认可以及如何被大众接受的营销问题,特别是在当今保险商品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营销是能够控制保险企业命运的重要活动,关系着保险公司的兴亡。

首先产险营销是一种经营活动,它不仅仅局限于促销或推销环节,而应是贯穿于保险服务全过程的一种行为。其次,现代产险营销也是一门文化品味颇高的艺术与技巧,并非一个单纯的经济交易行为。再次,营销的内涵丰富多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市场调研、整体策划、保单设计,信息与传递到宣传咨询、选择保险标的、签发保单以及理赔总结等,环环相扣,相互影响,每一环节又各有特色,变化万千。这就要产险从业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修养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方法。同时产险营销人员与部门要向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服务,对营销方式的选择也要多种多样,具备相当的弹性与应变能力。

作为整个保险业运行的第一步,营销是保险商品走向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相互间竞争的主要领域和方式之一。产险营销是否顺利,直接关系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规模与效益,以及经营管理的好坏。

(二)体制改革

首先要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比起国外完备的保险经营体制,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国家还应给予保险产业政策上的扶持,例如适当调低保险企业税率,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加速积累和保险偿付能力稳步增强,使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国保险业的实力。

其次国家还应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与约束相容”的现代经营机制,彻底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行政设置,以《公司法》为依据,按照现代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三)监管模式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长期存在着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在我国,保险市场正日益趋于成熟,提供各类保险服务的市场主体齐备,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产品鉴别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这就要求保险市场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监管法律体系。受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和带动,近些年西方保险市场呈现了放宽监管的趋势。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以及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等趋势,这些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要从根本上完善我国保险业的监管体制,就必须要彻底明晰保险公司产权、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并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三、财产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要善于发现和发掘人才,加大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力度,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产品开发战略

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的人群对保险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这就要求保险企业有针对性的研究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及收入水平,开发出适合不同行业特征,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同人群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三)实施创新战略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创新的重点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以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有所突破。用战略眼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研究新事物、新问题,用前瞻性思维方式来创新和决策。

(四)建立专属自保公司

建立专属自保公司,是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现实选择。自保公司是隶属于一个本身并不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或集团公司、主要为其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可以直接对其母公司承保或通过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的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形式为母公司承保。因此,自保公司通常行使的是再保险公司的职能。我国有比较好的建立专属自保公司的条件,可以在条件比较成熟的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比如航空、铁路、邮电、航运、石化集团、粮油系统等,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开来。

财产保险业作为一个虽然发展迅速,但是也在发展中遇到重重障碍的行业,必然会经历一个不断解决旧问题,不断面对新问题的阶段。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是推动财产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只要牢牢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契机,利用好有利的政治与经济环境,就一定能够迎头赶上和超过同行业的世界领先企业,成为国内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康鹏.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