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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9 15:09:24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1

从2009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的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改革方案,不仅涵盖了所有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德育课程,而且包含了五年制高职大部分德育课程,并深刻影响着独立高职高专“05方案”的德育课程。这次职校德育课程改革中开设了一门新课“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不是“99”方案中“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的简单相加,而是整合创新,即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统一性与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出发,将职业道德内容与法律意识、基本规范有机融合为一体,开发了一门崭新的课程。因此,探索对新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创新是非常迫切也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一、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定位的思考

1.法治教育性质的定位——德育性。

在法治教育性质上一直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属于智育的范畴[1],否认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德育就是道德教育,而法治教育是传授专门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的是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持上述观点的教师不在少数,他们割裂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对立起来。有法谚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目前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原因很多,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忽视了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人们失去道德的自控后,恶欲滋生膨胀,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也很难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后,他们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

法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行为是人的一种重要品德,是“德”中应有之义,是现代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在我国,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学校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他们都把法治教育纳入政治教育的范畴,而政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所以法治教育应归属于德育。所以,我国学校法治教育从性质上讲应归入“德育”范畴,应侧重于法律观念和素质的教育,而不是侧重于专门法律知识教育的“智育”。

2.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素质性。

教育目标是指所培养的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教育活动的终极指向,要回答的是教育活动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有的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就是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有的人认为就是守法教育;还有人认为是培养学生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等等。可是教学实践中,法治课程设置少,课时量有限,学生既没有学透法律知识,又没有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课几乎形同虚设,实效性极差。所以在法治教育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要有非常明确的教学目标,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方能收到成效。

根据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及其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指示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始终是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所在。因此,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和建设者。

3.法治教育内容的定位——思想性。

我国学校法治课教学中知识化倾向过重,对学生进行法治观念、法律信仰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教育比较欠缺,导致学生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与信仰,出现学法而不信法,知法而不守法,用法而不护法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设计不完善,法治课教材内容往往就是一部中国当代法律的小汇编,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二是老师的专业限制,很多进行法治教育的老师非法学专业出身,自身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把握不准,难以对教学内容合理组织,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法治思想。因此,法治教育的内容定位对教育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基于教育教学实践和对上文有关中央精神和理论的理解,笔者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定位只能是重在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层面的教育,而不仅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在教学中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从思想上培养学生鲜明的政治倾向和正确的政治观点。

4.法治教育方法的定位——综合性。

当前,很多学校把法治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认为只要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时量给学生上完课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思想上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在客观上也行动不力,没有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的议事日程,使法治教育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

新时期社会文化多样化、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致使法治教育方法呈现综合发展的趋势。第一,教育方法要多样化。在课堂上,我们可以将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讨论、辩论演讲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传统板书与多媒体教学课件、动画、视频等手段结合起来,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第二,强调社会教育渗透性发展。人的活动方式和活动领域多样化,法治教育就必须渗透到人们生活、活动的各个领域及其环境之中。第三,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法治教育又是道德教育的起点,两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二、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特征和根本要求。作为面向职校高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德育必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或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目的是从当代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这使课程具有了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同时,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总是他们生活时代中凸显的重要问题,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理论能否反映现实,能否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准确而合理的解释,是课程教学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因此,理论性与实践性、时代性相结合成为了“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的最基本的原则。

同志在中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取得实效的必由之路。

2.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还必须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理想代表着“应然”状态,而现实代表着“实然”状态,这种“应然”与“实然”内在地存在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之中,是辩证统一的。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完善、法律素养养成的状态是一种理想,而人的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提高法律素养的实践则又是一个现实。法治教育与德育无法回避理想与现实的问题,只有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不以现实的矛盾与丑恶否定理想的美好,也不以理想的光鲜和圆满否定脚下苦苦坚守的现实,立足现实,坚持理想,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在达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完善。

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集中体现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整合中。教学别要注意做到:一要克服传统道德教育的理想化倾向,二要避免以道德价值及道德理想模糊法律的独立性与现实性,以道德教育取代法治教育的做法。在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存在着片面强调道德的理想层面,而忽视道德现实性的现象,这种脱离现实生活根基,回避现实生活矛盾的做法使得道德教育呈现出理想泛滥、规则贫乏的结果,被称作是“假、大、空”的德育。面对“道德高山”,学生迷惑、抵触、敬而远之。有识之士呼吁:道德教育什么时候才能从天上回到人间?[2]与道德的理想性不同,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是现实的、具体的。如果立法脱离现实生活,超越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道德水平,过多地追求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与道德理想,这样想当然制定出来的法律无论从基本制度还是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讲都将只是一座海市蜃楼。这种过高的要求民众根本不可能达到,法律只会孤悬在半空中,难以落地,从而出现有法难依,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法律的尊严和功能受到损害。因此,不切实际地推行道德理想的法律化,对法律提出不切实际的超值期望,就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最终将给道德与法律带来致命的伤害。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之间,既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作为行为规范,法律只要求人们从外部行为上无条件服从;道德则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它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将规范的对象确定为内在思想并诉诸于人的良知,引导和帮助人们从善的需要出发寻求崇高的目标[3]。因此,“法治”离不开“德治”,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决定了我国开展的公民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体现的是公民现实的道德水平与理想的道德追求的结合,是现实法律规则与未来法治理想的结合。使较低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法律这一底线道德的现实要求,而较高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较高的道德理想的要求;使全体公民都认同现实法律规则的权威,又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中去全面推动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对道德教育的理想性与法治教育的现实性进行有效的整合,做到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才能使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更好地为公民所理解和认同,才能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共同带动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

3.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坚持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从本质上讲,德育教育就是一种信仰教育,就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学校的法治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教育。因此,必须把信仰教育作为目标导向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改变过去停留于知识教育层面的做法,使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回到应有的高度。在传统的做法中,尤其是法治教育中,教师更注重法律知识的讲授,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了解主要的部门法的有关规定,希望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这无疑模糊了法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界限。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作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学校的法治教育乃至整个德育教育是在引导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对制度规则的认同和对道德、法律的信仰,使学生成长为有良好道德素质和坚定法律信仰的良好公民。职业学校的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坚持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坚持以信仰教育为目标导向的同时,还要注重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科学有效的知识教育是信仰教育成功有效的必然要求。信仰不是盲目崇拜,是建立在准确的认知和理解基础上的知、情、意的统一。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的信仰,是科学的信仰,不是等非科学信仰,是建立在对科学的理论和主张的认知和理解之上的坚信和践行。而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直接面对的是人的真实生活,涉及思想、道德、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体现出深刻的思想性、较强的理论性和丰富的知识性。只有用丰富的知识、深刻的思想和彻底的理论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理性分析在当今思想观念多元化的时代中泛滥的影响人生的种种主张、主义、思潮,在对比中明辨是非、区分优劣,才能真正说服学生自觉选择和接受、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41]可以说,知识教育做得不够深入,也是影响当前信仰教育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南、坚持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认清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的定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的有效整合。

参考文献:

[1]赵光军.2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综述.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2

以德治校是对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落实。所谓以德治校,就是贯彻“以德治国”的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来全面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这是在学校贯彻“以德治国”思想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以德治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女性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实行以德治校,就是要在素质教育中,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加大德育力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对于女子高校来说,还应该进行“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的教育。从我国统计人口情况来看,我国拥有13亿人口,其中一半为女性,而一个民族,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本是要做到女性综合素质的提高。由于妇女素质直接关系到民族的整体素质,因此,以德治校,培养更多的适应当代和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女性人才,是新世纪女校面临的首要任务。

以德治校是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学校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阵地,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对完成党的十五大制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目标和任务具有特殊作用。

以德治校的提出与加强,不仅是学校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教育如何更好地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更好地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内在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青年学生中不少人缺乏对我国历史和现状的全面了解,缺少艰苦环境和艰苦生活的磨练,在社会处于重大的变革时,面对各式各样的思潮的影响,往往显得无所适从。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倾向也有一定的市场,如果不注意防止和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就会影响学校教学任务的完成,所以,在学校实行以德治校,符合学校的客观实际,符合教学本质和规律,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推进素质教学,培养德才兼备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思想和措施。

以德治校涉及到思想观念的转变,组织领导、德治内容、活动载体、检查评估和保障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整合建设与管理,是学校建设的综合系统工程。应做到精心组织、科学运作、整体建设。

1.树立以德治校的思想观念。这是实行以德治校的思想保证。要使全体教职工认识到以德治校的重大意义,形成事事处处都关乎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共识。我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逐步建立起包括院领导、系主任、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后勤职工在内的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劳动育人等全方位育人工作模式,常年坚持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p昌响“三育人”的主旋律,从而形成了一个涵盖全校各部门各层面的宏大的德育工作网络。

2.确立以德治校的领导体制。这是实行以德治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以德治校的决策与实施涉及学校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动和管理,必须列人学校党委的议事日程,实行学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青妇等有关部门配合抓,院、系、班层层落实。学校领导组织体系主要负责学校德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德育目标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学校德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转贴于

3.建立以德治校的内容体系。以德治校,应先行治德,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构建学校道德规范体系。一是通盘考虑学校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同时结合女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加女性“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教育,坚持直接教育与间接教育结合,坚持分层次,分系列,向综合运作要整体效益。二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个字变为全院师生行动准则。三是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学校道德规范细则,包括学校公德、干部道德、教师道德、学生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4.构建以德治校的活动体系。德育活动就是以道德规范为内容开展具体有效的活动。德育活动是实行以德治校的重要的有效载体。德育活动的过程,既是抵制批判腐朽道德思想,实行德治的过程,也是师生、学生之间与德育目标要求和目标到达度之间的关系调整、内化、提高的实践过程。构建德育活动体系,既有各项活动连续的整体设计和总体规划,又有每项活动目的、内容、方法与条件等环节的有效设计与实施。

学校德育活动体系的建设很重要。我院德育活动主要包括:学校思想品德政治理论课及学科课外德育活动;结合学生实际针对性开展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丰富多彩的专题德育活动;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的各种各样的事件等教育活动;根据政治教育需要开展的社会调查以及深人工厂、农村的德育实践活动;校园的绿化、美化、文化、亮化等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开展,繁荣了校园文化,营造了良好的育人氛围,体现了环境育人和活动育人。

5.构建以德治校的保障机制体系。建设德育机制是实行德治的重要保障,包括导向机制、宣誓机制、奖惩机制、自我养成机制、督评机制等等。

导向机制。追求崇高、向往幸福、仰慕伟大,这是人的普遍心理倾向与远大理想。建立导向机制,重点要抓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既传业又授道。要站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高度,根据学生仰慕高尚的心理倾向,制定远大的、高尚的具有吸引力、凝聚力的道德目标与规范,要激励先进,注意运用那些道德楷模、英雄志士的崇高理想、高尚道德和奉献精神去鼓舞、提升每一个人的道德实践的信心与决心。

宣誓机制。就是用宣誓的方法推进道德诚信的实践。对待诚信守信的态度以及诚信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与民族道德水准高低的标志。借鉴古往今来的经验,实行德治,应建立宣誓机制,即通过一定的形式,让每一个人发誓、宣誓。切实做到不说谎,不蒙骗,不造假,言行一致,言而有信。

自我养成机制。这是实行德治、实现德育内化的重要机制。自我养成,包括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控制。建立自我养成机制,关键在于把道德养成作为追求道德圆满的内在理念,作为道德自我完善的内在目标,作为高尚道德人格建构的内在情惊。

6.构建以德治校的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实行德治,培养学生高尚道德素质的有效机制,以德治校的目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校的目标与目标评价体系,干部与教师的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的品德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学生守则),有了道德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对象就可依据评价标准评判检查自己达成目标的程度,从而推进道德素质提高。关于道德评价测量方法,应根据评价目的与对象的特点及道德发展的需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7.建设以德治校的教学队伍体系。学校能否坚持以德治校,实行德治与法治并举,始终将德育放在首位,获得总体实效,关键要有一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知识渊博、品格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干部队伍与教师队伍,这是育人的根本,要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用领导干部的高尚道德素质去推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用教师高尚的道德素质去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发挥好教师人格魅力的作用。

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应体现德治思想,坚持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就要做到德治与法治并举。

1.实行以德治校,必须依法治校,坚持综合改革。实行以德治校是学校教育的重大改革,涉及办学指导思想、德育定位、德治理念、德治内容、道德规范、德育制度、德育方法等等因素,对这些因素的陈旧观念及传统做法不进行清理、改革与创新,就不可能实现德治。所以,实行以德治校应以转变道德观念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德治为内容,对学校教育进行有效的综合的系统的改革。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38-02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自古以来,中国就特别重视道德教育。《周礼・师氏》中记载,当时的国学教国子以“三德”和“三行”。“三德”,即至德、敏德、孝德。“三行”,即“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尤其在中国引以为傲的儒家思想体系中,早就把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融为一体。虽然社会与人在发展中都需要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但两种教育在对象、过程、内容、体系上都存在差异,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可互相替代是作为社会必须的互补性存在。

已有研究指出,当前在我国学校德育实践中的误区之一是有些学校或教师把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视为独立的教育的活动,从而把政治教育看成单纯的教育过程。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内化分离,这种误区至今仍然存在。后果之一是导致教育建构中重政治教育而轻道德教育,否定道德教育在文化建构中的作用,从而使社会道德建构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我们认为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都要重视,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转变,必须先确立新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弄清政治教育与道德的关系。

一、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互不影响的两种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问题的两个方面。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信仰的社会活动过程。道德教育是指形成人们一定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这两种教育的内容、目标和目的各不相同。从它们的逻辑关系上看,并非有着绝对的、必然的联系。从教育对象上看,都是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人,以这个“社会关系的总和”为主。思想道德教育的更高层次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更高层次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也不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两种教育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教育的性质。思想道德教育是人的素质教育,对一个国家而言,属于国民的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政治信念教育,属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教育。二者都是必不可少的教育,但却不是两种同一的教育。它们的进一步发展,不会是趋同,而是各有侧重。

政治与道德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上层建筑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虽然作为上层建筑具体形式的政治与道德在其内容、形式、地位、作用和历史发展过程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别,它们之间在相互作用的方式上也有许多不同,但是它们来源于共同的社会经济基础,作为对同一社会生活整体的反映,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极其密切的。尤其是政治中有别于政治实体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同属社会的意识形态,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更加密切。

二、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是进行的相对独立、不可替代的两种教育

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一致与依存是他们之间关系的一个方面,相对独立和不可替代是他们之间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相对独立,是由于政治与道德是相对独立的这一性质决定的。政治与道德虽然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在共同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但是它们在其内容、存在方式、与社会经济基础联系的密切程度、对社会存在的作用、历史发展过程和前途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

诚然,政治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在人类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各自有着不同的特殊规定性和不同的特点与功能,两者不能互相混淆与替代。但是,在政治与道德并不由此而成为互相排斥的两极,正相反,政治与道德在一定的规定范围内也是可以互通的。

政治和道德在内容上是不同的,政治由于其反映社会经济利益更直接,它的存在方式大多是显性的和成文的,例如国家的宪法和各种法律中提出的国家性质、制度等都是被明文规定的;而道德的存在方式既有显性的、成文的,也有隐性的、不成文的,例如各种社会准则、义务、责任往往是显性的、成文的,而图腾、禁忌、风俗等则常常是隐性的、不成文的。

政治与道德的不同也必然造成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差别,必然使两者在过程、阶段、条件和结果上都有所不同,这一点在教育界是公认的。例如,由于政治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更加直接,所以政治教育内容的不稳定性和变动性必然高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中既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理论教育,也有频繁变动的时事政治教育。而不管是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治教育,还是道德教育,由于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同的,因而其途径和手段也是会有很大差别的。在我国以往的做法中,将政治教育包容道德教育,抹煞道德教育的相对独立性,使道德教育完全附属于政治教育,从而使道德教育甚至整个教育随着政治和时事政策的变动而变动。这种做法损害了道德教育的相对稳定性,也动摇了道德以及道德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社会现有发展水平的一种科学定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现代社会的初级阶段,也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是逐步摆脱经济和社会的不发达状态,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这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社会判断和发展目标的确立和认识与以前我们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不同的,在教育决策的定位上也必然带来差别。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政治教育凌驾于一切教育之上,用政治教育代替道德教育、政治标准代替道德标准、政治判断代替道德判断也就在不言之中。而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道德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就逐渐地凸现出来。这是因为,其一,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是在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才能逐渐实现的社会发展目标,任何社会的动乱和不安定都会妨碍现代化的实现,而社会稳定的条件不是政治斗争,而是秩序、道德与法制。因此,为了建立稳定的现代化发展的社会基础,道德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就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其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在人才的标准上也引发了变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人才首先是具有高竞争意识和高规范意识的人才,也只有这样的人才,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而高规范意识人才的产生依赖于我们的教育,依赖于我们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学生的社会教育的过程中,道德教育应摆在首位。而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教育所实现的目标也正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和政治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立峰.政治与道德[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 《周礼・师氏》[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4

摘要: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应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根据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重视专业知识传授和专业技能培养、忽视职业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的问题,在重新认识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强化高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 :高职;会计;职业道德;法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155-03

会计职业道德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专门为会计行业立法,本身就说明会计行业法治是刚性的,而且具有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目前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违规操作、造假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恶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与财会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除了给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外,也会给企业组织、银行和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每年约有10万左右毕业生进入会计职业队伍。因此,对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是一种必须的源头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比较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课程设置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 高职院校在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对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设计有很大缺陷。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会计职业道德课被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代替,而且由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学。从形式上看,主要承担对学校全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授课教师往往对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知之甚少,所选用的教材与所涉及的道德教育基本上与会计专业无关。其次,由专业课教研室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很少有学校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单独一门课程纳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有一部分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虽然涉及会计职业道德,但是,由于课时及课程内容所限,专业教师很难讲透。再次,一般院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很少把学生的日常表现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从形式上看,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各种专业课及学生管理似乎都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关,但从实质内容上看都难以让学生接受会计工作中真正需要学习的职业道德内容,会计的法制教育就更谈不到了。可见,在高职教育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边缘化,使得教师与学生都轻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一部分人认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品德教育范畴,既然课程设置中有思想品德和法律基础课,也就不需要再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与会计专业教育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只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就能做好会计工作。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考核,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就忽视了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的感性认识,也忽视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对于一个职业会计的重要性。这样的教育与教学,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树立起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的法律意识、职业的风险意识、保密意识及责任意识。因此,当学生毕业之后,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 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它们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往往会影响我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关系的正确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不难认识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且相互联系,也不难认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也就是说,凡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倡导的行为。而在会计专业的范畴里,两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不仅是相互包容、相互补充,更重要的是相互作用,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时,一定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即坚守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这个底线,会计的职业道德是很难形成和坚持的。这种一致性要求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一定要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法律基础教育一定要切合会计专业的特殊性。

加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对策

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师资队伍 要保证能充分体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关键取决于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素质水平。高职院校必须建设一支数量上适应办学规模要求,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需要,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增加会计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比例,安排会计专业教师到企业财会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企业会计实际工作的经验,搜集会计职业道德和法规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要聘请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的会计专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家、学者定期为学生举办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法律及人生观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融入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之中,逐步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渗透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中。

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专业教学中强化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 根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要求,在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应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向学生传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培养会计的职业理想,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为毕业后从事会计职业打好道德和法律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的教学可以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生鉴别是非能力和解决道德与法律冲突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是每一位会计专业教师的职责。在专业课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例如,在讲授“财务会计”课时,首先,应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会计管理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要结合社会实际案例设计课程。例如,讲存货计价,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谨慎性原则,若某一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虚增利润和资产,导致财务信息失实。又如,在“税务实务”教学中,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税收法律常识。讲到税收业务处理时,教师应教育学生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处理业务。在讲授“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可运用案例教学向学生表明不按期纳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通过实习强化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 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企业见习、会计模拟实训及顶岗实习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了解会计整个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企业实习时,由于学生刚刚接触到会计的实际工作,可以让学生体验其未来将要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实习岗位上,可以使学生了解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促进其职业情感、道德意志及法治观念的形成。顶岗实习是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岗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抓住学生与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一线劳动者及单位负责人密切接触的机会,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增强学生讲安全、守法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教育学生向实习单位的师傅学习技艺,锤炼吃苦耐劳的意志,养成严谨认真、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培养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顶岗实习时,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好的企业,对某些在行政管理上法治意识淡薄,会计监督制度缺位,有虚账、假账现象的企业要尽量规避。(2)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消解,避免使学生产生意识上的困惑。(3)要让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现实,理性面对现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素质,坚定融入现实并逐渐与现实融合的信念。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法治意识培养 要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园、第二课堂、体育场等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首先,教师可以为学生订阅一些财会方面的报刊、杂志,引导学生访问一些职业道德与法制专家的博客网站,并结合社会实际让学生经常关注,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教会学生如何拒绝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就会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班级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会计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大学生创业及工作体验等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为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供平台。

单纯靠讲解和说教是很难使学生形成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学校必须在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提出要求。专业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潜移默化地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深入学生心灵深处,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榜样力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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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长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我见[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1):78-80.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5

(一)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探索阶段(1980年—1993年)

1980年4月,教育部、联合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院校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红与专的关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思想政治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当时的道德教育局限性强,视野相对狭小,而法制教育更是无从谈起。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该文件明确要求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这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尚属首次。但是,决议并没有提出如何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具体要求和措施。1986年9月,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法制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1987年10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高校设置5门思想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前两门为必修课,后3门可因校制宜,有选择地开设。1992年9月和1993年6月,国家教委思政司组织召开了两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研讨会。会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原来的“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整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此后,思想品德教育课程逐步由5门演变为3门,课程体系也开始逐渐走向规范化。

(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发展完善阶段(1994年至今)

1994年8月,为尽快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要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1995年底,国家教委等3部门联合《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采用文件形式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强调,说明国家对这两种教育的性质、定位和联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1998年,教育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高校“两课”课程设置,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通盘考虑,统一规划设计,要求思想品德课应当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02年,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

2005年,、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把思政必修课统一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至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承担起了新的教育职责和历史使命。从上述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政策发展轨迹来看,二者都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一路发展而来的。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的需要,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影响很大。可以说,不管是道德教育,还是法制教育,均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差异与和谐: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理论基础与目标定位

(一)对道德与法律辩证关系的科学认识

道德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们行为规范的手段。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两者自产生之日起就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及行为准则。“在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中,法律和道德拥有共同的基础。对法律来说,具有社会约束力的道德即使不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不仅如此,道德还是法的目标,法为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服务,法应当以国家强制来实现作为道德基础的核心价值,或者保护它不受侵害。”[1]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同虚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道德收敛我们的激情、欲望和习惯,使我们服从法律;法律则维护社会的正义、秩序,解决社会矛盾与对抗,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用无形的束缚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标准。尽管法律和道德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性质不同,且受历史的、阶级的以及经济文化、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两种规范仍然存在着种种差别、矛盾乃至冲突。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在大量的社会生活领域,法律并不加以干涉,而是让渡于道德。法律以权利义务的机制安排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则宣扬责任和友爱促进人际和谐;法律以他律的方式关注和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人的内心思想却束手无策,道德则以自律的方式审视和约束人的内心活动,依靠社会舆论和宣传教育来实施;法律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和社会舆论中。法律和道德互为补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定、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所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

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样,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之间尽管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别,但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偏废的动态关系。然而,在两者的目标定位上,学界长期以来却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有研究者认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能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2]还有研究者认为,“法制教育不等于道德教育,二者在作用机制、形式、效果、范围诸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二者之间的关联并不必然导出法制教育就是道德教育或德育必须包涵法制教育的结论;二者的区别远大于联系……人为地放大法制教育的内涵进而以此取替道德教育,必然会使德育难负其重,导致德育边界突破,概念泛化,无所不包,从而使德育沦为一种大杂烩。”[3]

因此,有研究者主张,法制教育需要一个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制度来进行,其与道德教育应该并行不悖,互不干扰。上述观点多半是混淆了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概念。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可以视为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具有系统法律知识、高尚职业道德、严谨法律思维和专业法律技能的专门法律人才,而法制教育的目标则与前二者截然不同。“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根本目的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4]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法律的优良品质所产生的强大内在影响力使法律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添加了法制教育的元素之后,可以克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人治化和随意化的弊端,使思想政治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中国的法制教育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这是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属性和特色决定了法制教育不会也不应追求法学概念的精细化、法律知识的全面性和法学体系的完整性。与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相比,法制教育更像是一种启蒙教育,它更多地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狭隘地以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视野和思维来考量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就难免偏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趋同性。从当前和微观来看,二者的价值目标主要是通过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长远和宏观来看,两者都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通常意义上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活动、能力、个性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充分与和谐发展。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的全面发展之所以能够重新获得高度关注,乃是因为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摆脱单向度社会的束缚和羁绊,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实现个人价值。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是一种恰当的、合理的、科学的选择和定位,是对时代诉求和教育目标的积极呼应与准确契合。

三、互动与融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发展路径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6

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同一性。凡是社会主义法治禁止的,通常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社会主义法治鼓励的,通常就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法治体现了德治的价值导向,德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要求。比如,“危害祖国”,既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唾弃的行为,也是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损人利己”、“见利忘义”既是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也是违背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因此,那种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是狭隘的、有害的。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要同步展开、同轨运行。既要强化服从意识,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搞好结合的重要性;又要尊重知行规律,从人的思想与行为的互动关系,来理解搞好结合的必要性;同时,还要正视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从旨在提高觉悟和规范行为,来增强搞好结合的主动性,克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精心组织、科学筹划,合理安排,使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做到同步展开、同轨运行、整体推进。

2、要特点突出、特色明显。在注重解决相互割裂、相互脱节等问题的同时,又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即把两项教育混为一谈、相互替代。法治理念和荣辱观在理论色彩、作用范围和运用领域等方面都具有各自的属性和特点,荣辱观教育更多体现在启发道德良知、加强道德修养、引导道德行为,增强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区分良莠和判断善恶的敏锐性。法治理念教育更多的强调灌输法律知识、培树法律观念、规范法律行为,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对各自的教育要做到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内容集中,特色明显。

3、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准确把握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的难点、疑点和焦点,着眼深化教育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在教育的不同层面、不同环节、不同场合,都要相互呼应、彼此配合。通过荣辱观教育,为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和激发精神动力,通过法治理念教育,为荣辱观教育把道德之理转化为道德之行,相互促进、互利双赢。

二、着眼法治与德治具体内容的重合性,做到相互渗透、融会贯通、努力实现法治理念与道德修养的双向促进

尽管法治与德治的区别是尽人皆知的,但它们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一致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具体内容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各种社会关系、行为关系的调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内容及要求被法律化、法治化。

1、准确把握法治的强制性与德治的灌输性的结合点,防止和克服有诛无教、以罚代教。道德的底线是法律,良好的道德是遵纪守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谁就要受到制裁。但社会主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特别是对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如果不进行理论灌输、不开展集中教育、不组织专题辅导,不可能自然而然的树立起来。在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灌输教育、严肃教育纪律,对“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降低标准,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严格正规的教育中既不断提高觉悟,又进一步规范行为。

2、准确把握法治的严肃性与德治的深刻性的结合点,防止和克服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八荣八耻”从表面看好学易懂,但平凡的词汇蕴藏着深刻的道理,简单的话语包涵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既要摆事实,又要讲道理;既要传授知识,更要启发觉悟。要善于用真象论证道理,用例子解释原则,用事实烘托观点,做到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层层递进,步步深入,使广大干部群众不仅知道什么是提倡的、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使循规蹈矩真正源于内心的信仰和信念,使遵纪守法切实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使严格自律更加积极和主动。

3、准确把握法治的示范性与德治的导向性的结合点,防止和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处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之中。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法治将逐渐向更新的目标拓展和延伸,德治将不断向更高境界奋斗和迈进。我们要把那些反映内在规律、预示正确方向、体现发展趋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在时间上切实保证、在精力上适当倾斜、在辅导上尽量集中、在讨论中不断深化,使法治理念和道德修养做到双向互动,良性发展,共同提高。

三、着眼法治德治调整手段的互补性,做到严格他律、强化自律,努力实现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双重效果

法律鞭长莫及之处,正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地方;道德力不从心之际,正是法律展示功能的时候。法律与道德在调整手段上的互补性,既要严格他律,又要强化自律;既着眼治标,又要着眼治本,从而努力实现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双重效果。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7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于学生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也针对过去教育中所存在的各种局限性在进行不断的探究与改进。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广大教育工作者对素质教育、现代教育等相关理念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过去只看重学生考试成绩的应试教育已经得到全面的舍弃,随着教育教学的改革,我们越来越注重教学的本质作用和实质效果。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完善的道德价值观,并具备个人发展所需要的关键技能和核心能力。总而言之,对于学生各方面的核心素养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对于初中生来说,正处于青春躁动的年纪,也慢慢与社会、世界开始有了初步深入的接触。这一年纪的学生,一方面对自尊、自我实现有了新认识和要求,一方面初步接触纷繁复杂社会,对人生和未来有着深深的迷茫与无措。因此这种矛盾的状态下的初中生是亟需人生和个人价值观的指引的。这也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最为核心的意义所在。因此我们必须上好这一课,促进学生的这一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和建立。

2.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内涵与意义

2.1核心素养的内涵

所谓学科的核心素养,就是学生在真正学好一门学科后形成和掌握的关于此学科的核心收获,是这门学科真正的价值所在。而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来说,其教学核心目标就是促进初中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发展。因此,其核心素养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健康生活等方面。道德品质方面,学生应该具备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爱国、传承中华文明,要遵守公共秩序、助人为乐、与人向善,要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健康生活方面,要求学生能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具备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能正确对待自我和群体。法治观念方面,要求学生能够尊法、守法、善于用法。

2.2培育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意义

根据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目标,这一学科是以学生生活为本,引导学生建立和发展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品质。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其他英语、数学的课程最大的区别在于,相比于智育,此课程更重视德育。而注重学生此学科的核心素养的培养,一方面是有效践行道德与品质课程的教学目标,一方面也是帮助学生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品质体系和道德价值观,为其后续人生的发展奠定最为关键的核心。此外,培育学生此学科的核心素养,有助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有助于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扬。因此,注重培育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核心素养,是当前教育教学的价值导向,意义重大。

3.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导向下有效教学的问题现状

3.1教学模式落后,教学效果不佳

由于过去受到长久的应试教育的影响,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教学模式落后,无法有效实现学科的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一方面,教师的专业素养不高,教学理念落后。部分教师无法充分认识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作用,对课程及其教学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教师的教学能力不佳,多数仍采用老师单方面讲,学生被动听的应试教育的模式。这种单方向的教学模式,过分的强度教师的作用,而忽略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应该是起到引导作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无法有很好的参与感,接受难度大,也就慢慢产生畏难心理,渐渐排斥、抵触道德与法治课程。

3.2教学目标不明,教学内容空洞

除了教学模式的问题,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还存在着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空洞的问题。多数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上,教师都只是为了教学而教学,一味的强制性说教,内容空洞枯燥,学生无法引起共鸣和共情,教学效果可想而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课程的教学目标不明确,没有紧紧围绕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建立完善的价值观,培育学生良好的法治观念等教学核心目标来开展教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教师的教学没有贴合学生的实际,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超出了初中生的认知范围。

4.如何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有效教学的建议

4.1以核心素养培育为核心,加强教学模式的改进

首先,教师、学生乃至家长要充分意识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性,要认真对待,共同努力,提升其教学的有效性。其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应该全面建立起以核心素养的培养为主线的教学策略,应该正确认识到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各自的角色与职责。教师应该是主要的教学引导者,而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因此,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学。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善加利用当前各种先进高效的教学工具,比如信息化技术、多媒体技术等,让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过程生动形象,提升教学的趣味性。

4.2教学要联系实际,注重对于学生的实际困惑的引导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8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1-0129-02

道德教育,是学校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檀传宝教授认为:“学校德育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道德教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价值的理解和道德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1]道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基础内容之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德育性质的课程,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是其任务之一,所以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探索其道德教育状况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我国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政治教师对中学生群体进行道德教育的成效还不明显。本文从多层面、多角度来分析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在道德教育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之策。

一、中学思想政治课的道德教育现状

就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来看,因受当前的教育模式影响,政治教师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过度关注道德理论的传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出现道德教育实践性和实效性不高的弊病。

(一)中学生道德发展过程中“知行矛盾”日益突显

“知行矛盾”或者说“知行背离”是当前中学生道德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当前,中学生普遍认同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具有较强的道德观念,但他们很难将良好的道德观念、道德意识转化为正确的道德行为。例如,针对“公”与“私”的问题,中学生思想上普遍赞同“先公后私”观念,但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中学生越来越多地只顾及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在义利观方面,中学生普遍赞同“重义轻利”“舍生取义”,但行为表现反映出的却是价值取向功利化、物质化,甚至不惜牺牲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来获取个人利益。在社会公德方面,中学生普遍强调自己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但其破坏公共财物、随地乱扔垃圾等行为却屡禁不止。在社会生活中,学生的道德行为表现往往与其学习过的道德理论背道而驰,这就迫切需要中学政治教师更要在深度上注重激发学生的道德意识。

(二)中学思想政治课的道德教育方式趋于理论化、静态化

当前学校忽视社会实践这一强有力的道德教育阵地,忽视在各种具体多变的社会环境下对中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意识的培养,造成政治教师的道德教育方式趋于理论化、静态化。第一,在应试教育模式下政治教师依然采用说教、满堂灌的讲授式向学生灌输公民道德的理论常识,整个教学过程缺乏学生的参与性。第二,政治教师的道德教育仅仅停留于书本的理论内容,只要求学生简单熟悉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学生难以把所学的道德理论常识运用到社会生活中。第三,教师在课堂教学及课后带领学生参与的德育活动太少,以时间方式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机会太少,使学生无法在人际交往中具体感知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性。所以,理论化、静态化的道德教育方式使得思想政治课教学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严重影响了中学思想政治课进行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三)中学思想政治课对活动性德育内容重视不够

“活动性德育内容又称实践性德育内容是指通过有组织的进行有道德意义的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培养学生的道德信念。”[2]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政治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教学,强制性地把社会需要的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传授给学生,过度的认知性德育教育就抑制了教师对活动性德育内容的重视与实施。与此同时,为节约教学时间,大多数中学政治教师在教学中经常忽视活动性德育内容,教材的“探究活动”是授课教师经常省略的部分。即使中学政治教师在课堂中设置相应的探究性活动,无非也是按照教学大纲及其教科书所确定和表达的教学内容来对学生开展教学活动,且这类教学活动形式化,极度缺乏启发性、感染性。这样,学生参与到具体道德实践活动的机会少,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受到严重抑制,造成学生的理论学习与道德实践相脱节。

(四)学校的道德评价机制较为单一、陈旧

“道德评价问题是当前教育部门乃至整个社会道德建设中的最重要、也是最薄弱环节之一。”“当前学校的道德教育常采用与学科教育评价完全一致的考试法。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是用考试分数来衡量的。”[3]在这种既定的学校道德评价机制影响下,政治教师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其讲课质量评估的首要标准,以此来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评定学生道德素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道德素质作为一种内在的人格品质,无法通过学生的应试能力反映出来。政治教师仍以考试分数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有违素质教育的先进理念,容易与学生道德素质发展的实际脱节,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强化中学思想政治课道德教育效果的策略

(一)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要落实道德教育理念

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落实道德教育理念,政治教师需要把道德教育作为其德育活动的切入点。即政治教师应在尊重学生心理认知水平的基础上,选择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视角进行道德教育,恰当地把“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磨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和“培养道德行为”这一相互衔接的道德教育过程融入课堂教学中,帮助学生将所学的公民道德伦理常识与道德行为准则内化为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例如,政治教师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养成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品质,促使学生达到“知行统一”。长此以往,便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文明的社会风气。

(二)加强活动性德育内容,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加强政治课的活动性德育内容,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增强思想政治课道德教育的实效性。第一,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政治教师应秉持信任学生、锻炼学生的理念,适度开展课堂及课后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促进思想政治课课程实践性的实施。政治教师要革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式,积极探索高效、实效的道德教育方法。通过主题班会、辩论赛、演讲比赛、办墙报、举办传统节日的庆祝活动等形式,让学生寓学于乐,实现认知性德育与活动性德育的有效结合。第三,带领学生参与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政治教师要注重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道德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适合道德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通过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带领学生去养老院慰问老人,让学生体验一种健康的、积极的道德生活,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从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三)深化中学思想政治课的道德考评机制改革

学科教学的评价机制始终与学校的评价机制具有一致性,所以深化中学思想政治课的道德考评机制改革,学校应该率先提出具体的道德评价标准、多元的道德评价方法、明确的道德评价对象。在学校具体的道德评价机制下,政治教师务必创新教学评价方式和考核方式。政治教师需要改革传统的、单一的闭卷考试模式,转变为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小论文、社会实践等多样化、多维度的考核办法,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通过新型道德评价机制,采用多元化的道德评价方式,能合理地评价学生的道德发展状况,调动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

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三者作为教育合力的整体效用。首先,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中学政治教师应该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长工作,定期把学生在校的道德行为表现反馈给家长,促使家长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达到家庭和学校合力育人的目的。其次,社区拥有丰富的、优秀的道德教育资源,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思想政治课教师可以带领广大学生在社区开展有意义的道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这一有利环境来启发、唤醒学生的道德意识。发挥教育合力的效用,思想政治课教学应努力实现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有机结合,从而增强思想政治课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在中学德育课程中强调“道德教育”问题,有助于中学政治教师教学中更重视启发学生的道德情感,有利于唤醒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从全社会来看,中学思想政治课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之一,道德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顺利开展,符合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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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迅.浅谈新时期思想政治课对学生的道德教育[J].宿州师专学报,2004(3).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9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国家政治秩序维护的核心是某种权威―服从关系的确立和延续。而权威―服从关系单靠强制性的暴力震慑是不能持久的,形成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引导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认同才是长久之道,这一点尤其在现代国家,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价值引导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往往内嵌在政府的政治―社会秩序追求中并服务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一整套宣教体系来实现。相较于法律令行禁止的严谨和以强制力为后盾的坚定落实,道德宣教相对柔软,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其柔软,往往道德宣教的建立和作用发挥需时较长、韧性较大,而其崩塌也如溃堤蚁穴,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一旦溃堤,则对政治―社会秩序的危害犹如洪水。

道德宣教的功能

相较于严峻的法律,道德宣教是按照一定的目标、原则和途径对人进行塑造的过程,不仅具有系统而明确的目标指向,而且具有延伸社会文化和凝聚共同体、发挥国家软实力的作用。因此,各时代各国政府都对国民道德宣教负有重要责任,古今中外的政府也都对其宣教责任与路径予以高度重视。

中国的古代典籍就对此多有记载,如关于教化的作用,《诗・周南・关雎序》认为“美教化,移风俗。”作用发挥的方式主要是嵌入生活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如《礼记・经解》中说:“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至于教化的责任与途径,《大学》将之列入治国之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汉书・董仲舒传》更是记载了董仲舒向汉武帝献上的贤良对策中关于教化的目标、重要性和措施,自此奠定了王朝统治的一根重要的价值认同支柱。董仲舒向汉武帝指出:“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对于如何教化,也有相关的记载,如而董仲舒给汉武帝的对策是“立太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也反映了早期西方文明对德性和教化的重视,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性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①而政体一旦建立,就必须随后教育民众,使其形成相应的性格,形成对政体的支持。及至以人人平等为原则的现代国家取代等级制为原则的传统国家,尽管从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有了实质性变化,但道德教化仍然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亨廷顿甚至指出:道德和谐、互利互惠以及能够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利互惠性原则的政治机构分别是维系政治共同体的三个要素②。因此,教化的结果和谐与负有教化责任的政治机构也即政府同样构成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本支柱。换言之,政府承担起教化职责,对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围绕着统治的目的而形成了各自的教化系统,为既有的政治―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源源不断的价值支撑和支持者、追随者。

由此可见,道德教化首先要回答的是:我们要什么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国民。其次是如何培养出这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如何培养认同、服从和维护既有政治―社会秩序的国民。最后,是否培养出了这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是不是把国民培养为政治―社会秩序认同者、服从者和维护者了。因此,道德教化必然是成系统的,涉及到教化目的、教化主体、教化内容、教化途径、教化评估组成的完整链条。其目的是将社会成员塑造成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相协调的行为者,其主体是政府、政府授权的实体和认同既有秩序的组织与个人,其途径和措施是多样化的宣传教育体系,其过程是复合循环而具有一定修正性的。在这个系统中,社会成员不仅仅是道德教化的受众和产品,而且是道德教化的推行者和设计者,或者是叛逆者。

无论是从主动教化者即政府的角度,还是从教化受众即社会成员的角度看,都会存在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理想关系与实际关系之间的距差。如果这个距差过大,道德教化就会逐渐失去其作用而无助于政治―社会秩序,甚或失效而有损于既有秩序。如果政府忽视道德教化,也会使社会成员心灵荒芜,难以在社会成员和政府所要的政治―社会秩序之间建立有效的认同。从一般意义上说,道德教化具有稳定性、也具有时代性,这既体现文化精神的传承性,又体现社会成员塑造的发展性。这就要求道德教化既传承又创新。

我国道德宣传教育的系统性特点

中国曾经的漫长王朝统治,培养的是与家国同构秩序相适应的顺民,与之相适应的是逐渐演化丰满的儒家思想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和与之相配套的层层嵌套的己、家、国、天下道德规范。这种道德教化系统既有皇帝的宣谕,又有各级官员耳提面命和行为引导,还有立功德碑、树牌坊、传播歌谣故事等多种物化形式把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传播开来,甚至把一些法律规则简化为朗朗上口的谚语,如“夜入民宅,非奸即盗”等,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结合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行为规范和舆论监督,有效地维护了王朝统治。

清王朝后,皇权的缺失、平权政府产生的无序以及绵延的战火使我国政治―社会秩序处于飘摇之中,新中国的建立重启了新型政治―社会秩序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宣教系统的建立。从探索构建到运行至今,我们的道德宣教系统对培养什么样的国民、如何培养、培养得如何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有些相对清晰,也有些未能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对模糊,相对清晰的是,要培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公民。培养的方式是教育和宣传相结合,培养的内容随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社会秩序的侧重点变迁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培养得如何则需要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测量变化才能够得出清晰而明确的结论。如果我们把当代的道德宣教系统剖开,可以观察到时代性的横截面,具有以下特点:

道德宣教体系结构化。在我国,执政党和政府构建了完整的道德宣教体系。承担道德宣教职责的不仅有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系统,执政党、政府、人民团体、文化宣传部门等都承担着道德宣教职责,但侧重人群不同,由此形成了结构化的道德宣教体系。教育是对潜在公民进行道德教化最为有效的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小学教育中,道德教育一直是辅课,课程名称从《思想品德》到《品德与生活》,内容从简单易记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到如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总结,从对个人无私奉献到对个人生命无价的侧重强调,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变迁。执政党对党员先进性和联系群众的要求、文化宣传部门对榜样人物和特定事件的宣传、公务员培训中对公仆意识的强调、企业中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人民团体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宗旨实践等,形成了各有侧重的结构化道德宣教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结构化的道德宣教体系在执行和运行中由于内容变化的剧烈性而具有一定的同构性。

道德教育内容泛政治化与碎片化。道德教育既然是为一定的政治―社会秩序服务的,就要有社会和政治两个层面,其中,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需要塑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平等交往的道德规范和为人的基本修养,政治层面的道德教育则属于政治社会化的范畴,需要塑造的是与共和国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民精神。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是政治层面道德教育的基础,因此,道德教育需要从人之为人的社会层面入手。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两个层面的道德教育不加区分,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用政治层面的道德教育替代了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用政治教育替换了道德教育。例如现行的20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40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都字数众多,都将政治教育放到首要位置强调,而对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层面道德教育的强调不足。不仅如此,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育不同阶段,差异化程度不足,回应了信息重复不增值的规律,反而收到的是事倍功半的效果。并且,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法治教育没有进行有效衔接,从而使道德教育呈现出重复和碎片化的特点,核心价值观不突出,使价值观的塑造流于形式。

道德宣教方式自上而下的说教化、典范的圣人化。道德宣教系统的运转是不停歇的,因此,道德教化具有终身化特点,但其效果是否能够伴随终身则依赖于道德教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及内容的可学习性。研究表明,对于成年人来说,学习效果最差的是自学,其次就是说教,但观看影片、参与式的学习则让人印象深刻。道德宣教也是如此,需要在打动社会成员引起共鸣方面下功夫。但从现有的道德宣教方式看,说教恰是比较常用的宣教方式,格式化的语言、对道德高地的完全占领等往往脱离了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多面性,难以打动社会成员。不仅如此,与说教相配套的是对典型人物的圣人化,传递出的信号是:典型人物是完美的,这反而给了社会成员学习的巨大压力。正如庄子所言:“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刻意地标高榜样人物,使人感到不可逾越,反而使人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子贡赎人的典故也正说明了榜样圣人化的负面效应。

我国道德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前述我国道德宣教体系的特点其实已经揭示出当前我国道德宣教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道德宣教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在道德宣教的内容、途径等方面还存在着亟需克服的问题。

道德宣教的共识性和边界衔接性不足。道德宣教在当代是公民精神塑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精神所依托的主体首先是鲜活的公民个体。这就需要对道德宣教的内容进行梳理,对公民不同年龄阶段的道德宣教内容达成共识。首先,道德宣教的内容实则是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反映,不宜复杂化,越是复杂,则共识越少。以我国为例,早在两千多年前,《管子・牧民》就记载“国有四维:礼义廉耻”。礼义廉耻就成为此后历代王朝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其次,道德宣教与法治教育的衔接性不足。道德宣教特别是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作为政治社会化的内核,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部分,而公民教育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法治教育,因此,道德教育需要与法治精神相衔接。换言之,这涉及道德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我国古代典籍对德和刑或法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行为低限和行为高限的规定,如《论语・为政》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认为只是讲法,则是低限,民众只有利益计算而无羞耻之心,但若用道德教化引导,则民众不仅有羞耻之心,且人心思归,由此形成了重德化之功而轻法治精神的道德教化特点。这在当代引起的就是法治与德治之争。其实,这二者并不矛盾,在任何一个当代社会中,道德教化与法治精神的培育都不可或缺,法律的低限与道德的高限之间,恰恰是人们行为的自由空间,而道德教化的边界衔接性不足,其结果是道德高限难以达到,法律低限也难以保守。

道德宣教体系板结化,社会价值整合性不足。道德宣教需要依赖于一定的体系和结构,道德宣教体系结构化有利于道德宣教效率的提高,但是,道德宣教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实则需要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形成耦合补充,由此形成一个具有活力的道德宣教系统。但当前我们的道德宣教体系有结构而无协同,结构上的同构性体现在宣传的同步性、内容的同一性和对象的无差别化上,这就使道德宣教结构固化,难以形成差异化和差别化基础上的结构整合。尤其是在社会利益多元、社会利益分化迅速的当代中国,道德宣教体系亟需追随时代步伐,在稳定、包容中吸纳社会的多元价值,在共识基础之上对这些价值形成整合。

道德宣教执行中社会参与不足。道德宣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可参与。如前所述,道德宣教的受众同时也是道德宣教的实践者,因此道德宣教体系中,特别是在教育领域,政府是主导,但社会和家庭的宣教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但道德宣教中政府的主导渗透到了社会和家庭中,形成了不同于王朝统治时期家国同构的新的组织同构,使社会层面的道德宣教在一定程度上被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吸纳,同时,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未能与法治精神相衔接,导致社会和家庭在道德宣教执行中的主体地位缺失,造成道德宣教主体单一,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权威―服从关系的理想与现实距差趋于扩大,反而造成道德宣教执行不足。其实,在我国历史上,“皇权不下县”使得民间教化具有巨大空间。如何克服道德教化执行中社会参与的不足,也是一个亟需克服的大问题。

道德宣教的可实践性和持久性不足。道德宣教的说教化和典范的圣人化降低了道德宣教的可实践性,也限制了道德宣教的持久性,从而使官方道德宣教的优先价值与社会公众的优先价值存在着脱节,其结果是人们一时感动之后就回归日常生活,带不来行为的丝毫改变。《管子・牧民》展示了高超的治国智慧,道德宣教目标的订立有如政策目标的订立,“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因此,道德宣教需要可实践性和连续性。只可说教不可实践,只可仰望不可仿效,就会空有道德而没有教化。

通过透视道德宣教的重要性,分析当前的道德宣教特点与问题,笔者目的在于探寻契合共和国精神特质的有效的公民道德宣教,在目标清晰的前提下,从内容的调适、途径方式的可行以及社会参与、持续实践等方面使道德宣教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之间较好地匹配。因此,道德宣教首先需要分析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受众,在既有说教等形式基础上,在内容上连接传统积淀与时代特点,实行差别化的内容传播,在途径方式可体验可参与,形成鼓励参与、共同设计、达成共识的生动的道德宣教系统,辅之以参与感较强的参观、参与式体验等,通过提升道德宣教受众的能力来提升其认同感,形成动态整合的道德宣教系统,为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个人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提供柔软而又坚韧的力量。

【注释】

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例10

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化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要考虑人性的需要,以人为本,真正尊重人的主体地位,看重并促进实现人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凝聚了共识,动员了尽可能多的力量进行革命和建设,包括大学生群体,他们也是我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对象和依靠力量,大学生群体的思想状况和政治态度也是检验我党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试金石。

但是,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存在明显的弊端,表现之一就是不够人性化。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理想性有余而现实性不足,政治色彩过强,基本道德建设欠缺。下面笔者简要分析我国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够人性化的表现以及改善的对策。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空洞,结构僵化

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上十分陈旧、抽象,与现实世界严重脱节。同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经常属于喊口号和讲大道理,重视教育的形式而忽视教育的本质。①难怪许多大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枯燥乏味,提不起兴趣。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现实结合不够,没有回答学生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一些问题,教学内容距离学生的生活过于遥远,无法激起学生的共鸣。

同时,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亟待加强,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偏重“政治教育”,但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还包含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这些也是不可忽视和偏废的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道德建设一直差强人意,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公共道德建设等一直没有取得大的成效,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了全社会的诚信现状,一些极端事件如“小悦悦”被汽车碾过,十几个人漠然视之;药家鑫事件令人质疑个别大学生心目中是否还有道德底线;“我爸是李刚”事件让人看到了当事人心中已无对道德的敬畏,只是充斥着权力的傲慢和嚣张,等等。这些事件以反映了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包括对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已刻不容缓。

2.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守旧,不够科学,没有与时俱进的发展

这突出表现在进行榜样教育时所持有的“完美观”、“理想观”、“重义轻利观”等,有时不合实际,没有坚持科学性。传统的榜样教育在榜样的选择上过于倾向“高、大、权”式的完美人物,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和感染群众。其实这种观念和做法恰恰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不够真实,甚至故意拔高,不能引起群众共鸣。

但是,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更新过去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理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符合的、顺应社会发展要求和时展趋势的新观念、新理论,把尊重人的需要,特别是自然需要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

我们要与时俱进的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例如,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与“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结合起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与人性化。社会要持续发展,德育也必须可持续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德育的核心原则,批判和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德育资源,并结合时代特点不断发展创新,从而赋予德育以‘发展性’,使受教育者形成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道德水准和道德规范,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人”。②对大学生来说,就是要在照顾到个人合理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集体利益和肩负的社会责任,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实现自己目标的同时,努力为他人、为社会做贡献。

“在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中,我们要兼顾道义和功利”,“根植于人性深处的道德动因是多元的,多元的道德动因彼此共存、共同维系着现有的社会秩序”。③人性是复杂的,道德动机也是复杂的。例如对于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许多人颇有微词,但笔者认为,只要是慈善行为,确实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就是值得嘉许的。至于行善的方式,我们不必因为受到“行善要低调、做好事不留名”的观念影响而对行善之人嗤之以鼻,因为这只是方式,带有其个人色彩,是因人而异的。

3.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坚持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挫伤了大学生的积极性

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够人性化的另外一个表现是没有坚持把大学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从他们的身心特点、动机、需要、利益出发,过多从政治需要、社会需要等出发来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导致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感不强,达不到教育效果。主体性是“由于人在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体势作用或动态的功能特性,是对受动性的扬弃、超越”。④一个人的德性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或者主要不是学校教育的结果,而是主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在解决一系列的道德冲突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坚持实践性,与丰富的生活相联系,缩短与大学生的距离。

以课堂教学为例,“还有不少环节没有做到从学生出发,而是以教师、教材为中心,在教学内容上,理论观点陈旧,与实际生活差距太大,不能有针对性地解释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不良现象;在方式上方法上,命令、说教的口吻多,引导、启发的做法少。具体地说是理论灌输多,实践操作少,重视规范约束教育,轻视个人需要养成,强调服从、集中观念,淡化平等、民主意识,注重完成教学任务,忽视教学效果”。⑤

在道德教育方面,道德教育的实质就是造就道德主体,即造就具有自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社会成员。道德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内在需要和自觉追求,道德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的价值无不以主体性的发挥,以人的自由自觉为前提。因此,强调主体性是道德教育的根本特征之一,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也应有助于受教育者自觉性的培养和道德自律的达成。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德育工作的出发点从属于政治形势的需要,而不是学生的需要,我们忽视了道德教育的层次性,脱离了学生的年龄、生活实际和认知发展水平,将学生成人化,采用高调宣讲的方式进行道德教育,结果是实效性差,难以为学生所认同,无法激发其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道德需要。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没有做到以人为本,没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应该摒弃,代之以循序渐进的原则来设计道德教育的目标,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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