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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的概念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8 14:53:03

土地开发的概念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1

伴随着土地整治管理体制的变迁和土地整治内涵外延的不断拓展,土地整治的概念在不断发生变化。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年以前):以“土地整理”概念为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这一阶段为土地整治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借鉴海外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土地整治的实施途径。

第二阶段(2000~2007年):以“土地开发整理”概念为标志。现行《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使土地整治有了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的法定资金渠道,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这一阶段以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重点,引导和推动全国土地整治工作。自2000年起,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几十个文件,逐步构建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基本政策制度体系。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等三个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实施;2003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实施。这一阶段是土地整治的发展壮大阶段,土地整治逐步形成了有法律支撑、有规划引导、有标准可依、有资金保障、有机构推进的工作局面。

第三阶段(2008年~):以“土地整治”概念为主要标志。2008年是我国土地整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在中央一级文件中明确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开启了土地整治发展新纪元;珠三角地区开始探索以“三旧”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功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和示范省建设,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逐渐成为新时期推动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这一阶段是土地整治的综合发展阶段,土地整治目标的多元化、内涵和效益的综合性特点越来越鲜明,社会认知度越来越高,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在提出“土地整治”概念的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此后,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不同的概念开始在文件中交替出现,甚至在同一个中央级文件里同时出现多个不同的概念。比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从此处于多个概念并存、不同概念之间相互关联但内涵外延界定不清的局面。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2

中图分类号:E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380-01

引言

一项设计的优劣成败,设计思想最为重要,概念设计就是一种设计思想。岩土工程设计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单纯的计算一般是不可靠的。因此,虽然岩土力学理论取得了长足进展,计算方法和设计软件不断创新,但概念设计仍不可忽视。概念是一种思维方式,将认识过程中感受到事物的共同特征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是概念。

1 岩土工程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科学认识的成果,都是通过各种概念来加以总结和概括的。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岩土工程概念,是随着人们对岩土体性状的认识,以及工程地质学、水文学、岩土力学、支护形式与支护作用原理,工程设计理论与方法等新成就逐步形成与发展的。由于法规总是滞后于科学新成就,因而新旧概念,往往是长期交错、并存使用的。

2 概念设计

(一)概念设计的必要性

对岩土工程的概念设计,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狭义的概念设计可理解为框架设计;广义的概念设计,是指设计思想,设计主导理念。

一项设计的优劣成败,设计思想最为重要。岩土工程设计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单纯的计算一般是不可靠的。所以概念反映的不是事物的表面,不是事物的片面,而是事物的本质。

概念设计要从总体上,从本质上把握,对症下药,而不是单纯某一经验的应用,不是单纯的截面设计,承载力计算,变形计算之类,更不是简单的直观判断。概念设计时;必须对原理有深刻的理解,有丰富经验的总结,有灵活动作的能力,从主导理念上总揽全局,牢牢掌握影响工程成败的关键,关于实施效果有基本准确的估计,不犯概念性错误。概念创新设计则一定有总体上、本质上的创新。

(二)安全和功能要求

岩土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工程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和满足预定功能要求,一般包括下列方面: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包括传至基础底面的结构荷载,边坡、基坑、地下工程的岩土压力,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和动力压力,必要时还要考虑地震作用,风荷载、波浪作用等等。必须保证在各种作用发生时,工程具有足够的安全度。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例如:对于建筑物地基,变形(沉降、差异沉降、倾斜、局部倾斜)不得超过限值;对于基坑,变形不得危及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对于基坑地下水的控制,应保证坑内适宜正常施工作业,确保相邻工程和周边环境不被破坏等等。

(3).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例如:对于长期缓慢沉降的地基,应考虑工程在整个使用年限内均能满足变形限制的要求;对于地下室的防水抗浮设计,应按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设计;对于垃圾填埋场,其防渗衬层的材料和结构,应保证使用年限内有效,不致老化、开裂、渗漏;对于基坑,如需渡过雨季、冬季,应保证雨季、冬季的安全;对于邻近有重要工程的永久性边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影响的相邻工程的使用年限等等。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仍能保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例如:某些高边坡、围堰、垃圾填埋场等,在发生罕遇地震时,可能发生破坏,但不致因整体失稳而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人的生命,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5).在正常施工、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对环境的影响不超过限值;例如:施工噪音,强夯振动,挤土效应等对环境和邻近工程的影响;降低地下水位造成区域降落漏斗的影响;在已有建筑物侧旁开挖,使既有建筑物产生附加变形,甚至威胁其安全;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泄漏和运移造成环境污染等等。

(三)设计条件的概化

概化是将复杂的具体事物,通过科学方法,取其本质,形成模型。模型不是实物,是实物的典型化,是分析和设计的基础。以地基设计为例,传至基础底面的压力不应大于地基的承载能力(包括强度和变形限值)。如果荷载和地基性能指标都是确定性的,岩土是均匀的,问题就很简单。但实际工程往往很复杂,首先是荷载,有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各种不同的荷载组合―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等,设计时选取其中最合理的组合,就是对荷载的概化。其次是地基,严格地说,地基都是不均匀的,岩土性质具有时空变异性,需用数理统计方法求出它们的代表值,将地基条件概化为地质模型。再次是如何考虑安全度,有容许应力法和极限状态法,有定值

法和概率法,有安全系数和分项系数表达。此外,必要时为了便于分析,又需要对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刚度进行概化处理。将复杂的客观地质条件准确地概化为便于分析的地质模型,是岩土工程概念设计的重要步骤。最简单的地质模型,是一张带有各层岩土特性指标和地下水位的综合柱状图或综合地质剖面图。如果条件差别较大,则应充分建立地质模型。岩体内存在极为复杂多变的破裂面,想要具体描述这些破裂面的分析和性状是不可能的。于是有了结构面的产状和分类,结构体的分类,岩体完整性的分类,岩体基本质量的分级,各种围岩分级等等,都是某种概化的地质模型。

正确的概化应注意两方面:一是系统地占有原始数据,原始数据越丰富、越准确、越有代表性,概化效果越好,但付出的成本也越高。二是概化方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要抓住事物的本质特性,针对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最关键的因素。

(四)设计原理的科学性

设计原理、计算方法、控制数据,是岩土工程设计的三大要素。其中,设计原理最为重要,也是概念设计的核心,必须牢牢掌握。掌握设计原理就是掌握科学概念。概念不是直观的感性认识,不是分散的具体经验,而是对事物属性的理性认识,是从分散的具体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科学真理。我们学习科学知识,最重要的就是学会掌握这些概念。解决工程问题时,概念不清,往往只见现象,不见本质,凭直观的局部经验处理问题。概念错了,可能犯原则性的错误。概念清楚的人,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举一反三,能自觉地运用理论和经验。对于岩土工程设计,力学原理、地质演化的科学规律,岩土性质的基本概念,地下水的渗流和运动规律,岩土与结构的共同作用等等,都是我们常用的科学原理,设计时必须牢记。

3 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我们对岩土工程概念设计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明确在设计过程中概念的重要性,利用概念设计的相关理论,以指导工程实践。所以,我们要树立概念设计目标,走概念设计综合技术路线,促进岩土工程向着更科学、更全面、更实际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炯望:如何对待新奥法.隧道及地下工程,1985(2).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3

海南岛概念股最近大热,受博鳌论坛、三沙旅游五一开通、总书记考察海南岛等多重利好推动,以海峡股份、海岛建设为龙头的海南板块本周大涨。

清华大学科研团队首次在实验中发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触及诺贝尔奖一经媒体报道,其量子相关概念股备受市场青睐,综艺股份、福晶科技开盘一字板,但此发明和上市公司的关系度决定着其上涨是否具有持续性。

纵观本周市场热点,以禽流感、新飞信、一季报预增、稀土永磁、电解铝等热点都是独领一两日,并不具备主流热点的特征。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4

其一,开始要求用较严谨的语言表述概念的内涵。相对于低年级,在表述概念的内涵时,教材逐渐加强了 语言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的要求。教材中,日常性的语言大大减少,如“东西”之类的词语越来越少,取而代之 的是科学上常用的“物体”等词语。

其二,教材所揭示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仍然是较低层次的。教材所揭示的概念的内涵或外延都是比较简单 的、基本的。例如:“在水中浮着的物体受到一个向上的力,这个力就是水的浮力。”这里只揭示了“浮力” 的方向,并没有涉及浮力是如何产生的,浮力的本质(水的压力差)等。值得一提的是,有许多概念,教材并 没有要求揭示其内涵和外延。这类概念,或者是直接引用儿童日常生活中已形成的概念,如“螺丝钉”、“喷 壶”等;或者在引入日常概念的基础上,寻找共同特征,如“果实”、“鸟”等;或者是直接引入科学概念, 让儿童通过多次接触、使用这些概念,去体验这些概念的大致含义,如“脊柱”、“关节”等;还有些概念是 在让儿童观察自然事物范例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概括的方法抽象出来的,如“哺乳动物”、“溶解”等。

根据以上两点特征以及概念本身的基本逻辑特征,教师在揭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时,应注意只使用简单的 和基础的逻辑方法,并且只要求学生用这些逻辑方法去获得概念,不要求他们知道这些方法本身的内涵。在中 年级,这些简单的和基础的逻辑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概念的限制法和概括法

概念的限制法是由外延宽的概念过渡到外延窄的概念的逻辑方法。应用这种方法时,要增加原概念的内涵 ,使它的外延相应地减少而过渡到新的外延较窄的概念。例如“砂质土”的概念可由“土壤”的概念通过限制 而来:

土壤——地面上能够生长植物的土。

砂质土——地面上能够生长植物的、含砂多的土。

原概念的内涵增加了“含砂多”,就可使其外延缩小,变为外延窄的“砂质土”这个新概念。

概念的限制法只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中进行,而且有一定的限度。例如,

限制 限制 限制 果实─肉果─苹果─红玉苹果。限制到具体的种“红玉苹果”,就不能继续限制下去了。

概念的概括法是由外延窄的概念过渡到外延宽的概念的逻辑方法。应用这种方法时,就要通过减少原概念 的内涵,使它的外延相应地扩大,转化为外延宽的新概念。例如,“土壤”的概念可以由“砂质土”的概念通 过概括而来:在“砂质土”的内涵中减去“含砂多的”几个字,便可得到“土壤”的概念。

由于中年级儿童的认知水平有限,自然教材并没有严格按这种逻辑方法获得概念,往往通过观察直观形象 的自然事物或现象,然后运用语言归纳(概括)来得出概念。例如,“哺乳动物”,是在让学生观察猫、牛、 猴、狮子的外形、繁殖、喂养后代的情况,找出它们的共同特征之后,再进行归纳:“猫、牛、猴、狮子在外 形和繁殖、喂养后代方面有很多共同特征,它们是同一类动物,叫做哺乳动物。”教材中还有“金属”、“水 的净化”等概念,也是采用类似方法获得的。诚然,这还是属于由外延窄的概念过渡到外延宽的概念,也是概 括的一种形式。

二、概念的定义法。

它是通过揭示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来说明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用公式表示是:

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

定义法在中年级自然教材中有三种形式:

1.性质定义 指用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作为种差下定义的方法。例如:

(附图 {图})

~~表示种差;==表示邻近属概念;

——表示被定义概念。(下同)

教材中还有“螺丝钉的共同特征”、“水的浮力”、“骨胳”、“污染物”、“温度”、“导体”、“绝 缘体”、“热胀冷缩”等概念,是运用性质定义来揭示概念内涵的。

2.发生定义 指用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产生或形成过程中的特征、来源作为种差下定义的方法。例 如:

(附图 {图})

教材中还有“大气”、“脱臼”、“污染源”、“摆”、“摄氏温度”等概念是运用发生定义来揭示概念 内涵的。

3.功用定义 用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功用作为种差下定义的方法。例如:

(附图 {图})

“土壤”的概念也属功用定义。

三、概念的划分法。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物质、生物的分类,一般都属于划分法。

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子项和划分的依据三个部分组成。例如,对“土壤”概念可作如下划分:

根据含砂和粘土的多少,可以把土壤分成三类:含砂多的叫砂质土;含粘土多的叫粘质土;砂和粘土含量 差不多的叫壤土。

在这里,含砂和粘土的多少是划分依据,土壤是母项,砂质土、粘质土、壤土是子项。

教材中还有“肉果”和“干果”的概念是通过划分得出来的。

四、语词解释法。

是对语词的意义进行规定或说明的方法。它告诉我们一个语词表达什么概念,并不揭示概念的本质特征。 不是概念的定义,只是明确概念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方法。例如:

磁铁指南的一端叫做南极。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5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出现“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但是在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中,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第一次采用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表明了 “水土保持功能”正式从一个学理概念转变和提升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该批复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中所称的‘补偿’,是指对损毁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正确理解和适用“水土保持功能” 这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于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保持

1.1水土保持在学理上首先指一种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首先是指岩石土壤圈、水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和保持生态平衡下的水和土相互依存、自我更新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和规律。从岩石到成土母质,从成土母质到土壤,都是在光、水、生物的作用下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最终土壤厚度不断增加,土壤肥力不断提高,给植物提供源源不断的养份。大气水、地下水、土壤水、地表水之间保持循环和相互补充,最终通过土壤水源源不断地给植物提供生态用水和养份。1957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有“…禁止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也有“严禁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这里的“水土保持”都指一种林木被覆下的水土资源不断自我维护和提高的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1.2水土保持在学理上还指人们一种有目标的思想、行为或技术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还指人们在正确认识水土保持规律的前提下对人为活动进行调控,以纠正人为活动对水土保持状态所造成偏差和紊乱。这里的水土保持指人们这种有目标的水土保持思想、行为和技术。1981年国务院学科委员会明确,水土保持学科范围是“研究水土流失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水土保持的基本理论,据以组织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发展生产,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环境条件和自然面貌的一门综合性为其特点的应用技术科学。”199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卷》提出,水土保持学是一门水土流失规律和水土保持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技术应用科学。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保持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综合性技术科学。有意识地通过人力力所能及的手段,改变一部分环境因子,促使外力的破坏力减少,土体的抵抗力增强,终将使外力的破坏力小于或者等于土体的抵抗力,就控制了水土流失,也消除了水土流失对生产和生活上的危害,进而可以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达到有益人民生活和生产的目的。这是水土保持最基本的原理。

1.3水土保持在法理上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

在法理上,水土保持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包括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但是不能包括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思想、理论或者观点。因为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中,人们的水土保持思想观念问题是水土保持法律规范本身无法解决。《水土保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水土保持设施(即物)和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即行为)。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在水土保持法律关系中这种物就是水土保持设施,如森林、草地、荒山等。而这些行为则如林业采伐、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开发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等。

2、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学理上有多种表述,但是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法律概念上的表述。水土流失学理概念表述典型的有水土流失过程论、水土流失结果论等,以不同的学理概念表述为基础来理解法律概念上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水土保持法》的适用上的不同法律效果。

2.1水土流失过程论

水土流失过程论,这里列出两种典型。 1981年科学出版社《简明水利水电词典》提出,水土流失指“地表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水力、风力、重力和冻融等外力的作用,使之受到各种破坏和移动、堆积过程以及水本身的损失现象。这是广义的水土流失。狭义的水土流失是特指水力侵蚀现象。”土壤侵蚀指“土壤在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破坏和搬运的现象。…土壤侵蚀有时仅指受水流作用,这与水土流失相似。”1990年王汉存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土壤侵蚀就是在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影响下,土壤、母质、风化物、甚至基岩被剥蚀破坏、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我国通称的水土流失,严格地讲应属土壤侵蚀中的水力侵蚀,而且除指土壤、母质的流失外,尚包括水的损失。不过习惯上,人们常将‘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两词等同起来使用。”

水土流失过程论虽为学理解释,但是通俗易懂。在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中采用,能产生较好的效果。特别在南方丘陵山区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水土流失(水力侵蚀)有类似的感性认识,对此更好理解。根据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的标准有三条:一是水土流失的对象是土壤、母质、风化物、基岩和水;二是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三是水土流失的过程是破坏、搬运和沉积三个环节。但是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有两点缺陷:一是对“水的损失”没有阐述清楚,是指土壤水的损失,还是地表水的损失,或者是地下水的损失?怎样理解水的损失?一般的业外人士都认为降雨转化为地表径流、地下渗流和地表蒸发,最终汇入江河湖海,水循环怎么会有损失呢?二是单纯强调具有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只是从现象上进行定义,没有从本质上进行定义。既容易导致概念的泛化,又对于认定特殊形式水土流失现象有一定障碍。如有的同志主张,旧城改造中旧砖房被折除过程,不负责的环卫工人在打扫垃圾时向城市排水管口倒垃圾,都是造成水土流失,这是典型的概念泛化。如有一块四周高的荒地,地面较平整,拟房地产开发,开发商提出他们进行基础开挖,土壤也不存在位移,不存在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因而不存在水土流失。作为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如果也严格按此定义还真不好驳倒。这就需要水土流失结果论的定义了。

2.2水土流失结果论

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流失是在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土壤侵蚀是陆地表面,水力、风、冻融和重力等外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和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显然,水土流失结果论,比起水土流失过程论,更宏观、简洁,也更接近水土流失的本质。根据水土流失因果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有三条标准:一是水土流失发生的场所是陆地表面,除了海洋外的地球表面都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二是水土流失产生的原因必须是外营力,最主要的外营力是水力、风力、重力和人为活动;三是水土流失产生的结果是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

但是水土流失结果论也有其不足:一是更抽象,对于业外人士不好理解,需要作进一步的阐述。要解释外营力这个地学术语,要解释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比如水的损失主要指降雨落到地表后,由于蒸发和蒸腾、地面径流和土体内渗流、向深层渗漏,从而造成对生产和生活不利的现象。二是容易导致水土流失概念的外延的无限扩张。单纯从“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字面上理解,任何环境污染现象似乎属于水土流失的范畴,比如土壤污染、水污染,都导致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都离不开水和人为活动的外力作用。

2.3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

虽然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水土流失法律概念上的表述,但是可以从《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特别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看出,《水土保持法》采用的学理基础是水土流失结果论的概念。进一步分析《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可以得出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有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水土流失的后果,或是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或是加重水、旱、风沙灾害,或是恶化生态环境,或是影响生产,四者居其一则可满足。《水土保持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法律所要保护的,自然就是需要预防的水土流失所可能造成后果;(2)水土流失的原因既可以是单纯的自然因素,又可以是单纯的人为因素,还可以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水土流失是否有人为因素参与在所不问。

3、如何在水土保持执法中适用水土保持功能的法律概念

3.1水土保持功能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有两种含义,一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另一种是效能。而效能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因此,功能是指事物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水土保持功能呢?笔者认为,水土保持功能指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作用。为避免了循环论证,这个定义没有用“水土保持设施”,而准确地采用了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适用任何范围或任一等级的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可以具体指一个池塘、一块农田、一片森林,也可以指最大的生态系统生物圈。这里土地生产力是一个衡量和判断水土保持功能是否降低的重要指标,不能用政治经济学上的生产力概念来理解,只能采用生态学上的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来理解。

3.2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作用是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

森林和植被水源涵养作用指森林和植被覆被地面,截持降水,调节和吸收地面径流,固持和改良土壤,保护和滞蓄下渗水分,抑制蒸发,提高水分有效蒸腾,均匀积雪,改变雪和土壤的冻融性质,并能促进降水增加等有利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能,其本质是森林对水资源的有益影响,这种有益影响不仅局限于森林所在地区,而且对邻近地区,特别是江河下游地区影响更为突出。因此,在江河的水源区必须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做到“蓄水于山”和“蓄水于林”。因此,滥伐森林,毁坏植被、陡坡开荒等行为,从影响水源涵养作用意义上说,就是降低水土保持功能。

3.3生物生产力是表征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物生产力是一个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数量特征。生态系统内能量流的起点是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光能的固定。世界上生物和人类生活的全部活动皆取决于植物光合作用中所获取的能量。植物在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通常一年)内积累光能合成的总量称总生产力,通常用有机物质干重g/m2/年表示。通常情况下,按总生产力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是森林、农田、疏林和灌丛、草原、荒漠。在其他环境因子如光照、水分、温度等条件相同情况下,植物数量和分布越少,总生产力越低,也就是水土地生产力越低,说明水土保持功能降低。这也就从理论上论证了人为生产活动挖掘、破坏地表和倾倒土(石、渣)占压地表,破坏植被,从而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命题。试问原来的植被都被占压和毁坏,何来光合作用和光能利用率,何来生物生产力?

3.4土壤水是是反映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6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出现“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但是在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中,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第一次采用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表明了 “水土保持功能”正式从一个学理概念转变和提升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该批复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中所称的‘补偿’,是指对损毁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正确理解和适用“水土保持功能” 这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于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保持

1.1水土保持在学理上首先指一种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首先是指岩石土壤圈、水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和保持生态平衡下的水和土相互依存、自我更新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和规律。从岩石到成土母质,从成土母质到土壤,都是在光、水、生物的作用下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最终土壤厚度不断增加,土壤肥力不断提高,给植物提供源源不断的养份。大气水、地下水、土壤水、地表水之间保持循环和相互补充,最终通过土壤水源源不断地给植物提供生态用水和养份。1957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有“…禁止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也有“严禁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这里的“水土保持”都指一种林木被覆下的水土资源不断自我维护和提高的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1.2水土保持在学理上还指人们一种有目标的思想、行为或技术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还指人们在正确认识水土保持规律的前提下对人为活动进行调控,以纠正人为活动对水土保持状态所造成偏差和紊乱。这里的水土保持指人们这种有目标的水土保持思想、行为和技术。1981年国务院学科委员会明确,水土保持学科范围是“研究水土流失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水土保持的基本理论,据以组织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发展生产,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环境条件和自然面貌的一门综合性为其特点的应用技术科学。”199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卷》提出,水土保持学是一门水土流失规律和水土保持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技术应用科学。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保持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综合性技术科学。有意识地通过人力力所能及的手段,改变一部分环境因子,促使外力的破坏力减少,土体的抵抗力增强,终将使外力的破坏力小于或者等于土体的抵抗力,就控制了水土流失,也消除了水土流失对生产和生活上的危害,进而可以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达到有益人民生活和生产的目的。这是水土保持最基本的原理。

1.3水土保持在法理上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

在法理上,水土保持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包括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但是不能包括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思想、理论或者观点。因为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中,人们的水土保持思想观念问题是水土保持法律规范本身无法解决。《水土保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水土保持设施(即物)和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即行为)。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在水土保持法律关系中这种物就是水土保持设施,如森林、草地、荒山等。而这些行为则如林业采伐、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开发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等。

2、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学理上有多种表述,但是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法律概念上的表述。水土流失学理概念表述典型的有水土流失过程论、水土流失结果论等,以不同的学理概念表述为基础来理解法律概念上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水土保持法》的适用上的不同法律效果。

2.1水土流失过程论

水土流失过程论,这里列出两种典型。 1981年科学出版社《简明水利水电词典》提出,水土流失指“地表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水力、风力、重力和冻融等外力的作用,使之受到各种破坏和移动、堆积过程以及水本身的损失现象。这是广义的水土流失。狭义的水土流失是特指水力侵蚀现象。”土壤侵蚀指“土壤在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破坏和搬运的现象。…土壤侵蚀有时仅指受水流作用,这与水土流失相似。”1990年王汉存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土壤侵蚀就是在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影响下,土壤、母质、风化物、甚至基岩被剥蚀破坏、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我国通称的水土流失,严格地讲应属土壤侵蚀中的水力侵蚀,而且除指土壤、母质的流失外,尚包括水的损失。不过习惯上,人们常将‘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两词等同起来使用。”

水土流失过程论虽为学理解释,但是通俗易懂。在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中采用,能产生较好的效果。特别在南方丘陵山区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水土流失(水力侵蚀)有类似的感性认识,对此更好理解。根据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的标准有三条:一是水土流失的对象是土壤、母质、风化物、基岩和水;二是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三是水土流失的过程是破坏、搬运和沉积三个环节。但是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有两点缺陷:一是对“水的损失”没有阐述清楚,是指土壤水的损失,还是地表水的损失,或者是地下水的损失?怎样理解水的损失?一般的业外人士都认为降雨转化为地表径流、地下渗流和地表蒸发,最终汇入江河湖海,水循环怎么会有损失呢?二是单纯强调具有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只是从现象上进行定义,没有从本质上进行定义。既容易导致概念的泛化,又对于认定特殊形式水土流失现象有一定障碍。如有的同志主张,旧城改造中旧砖房被折除过程,不负责的环卫工人在打扫垃圾时向城市排水管口倒垃圾,都是造成水土流失,这是典型的概念泛化。如有一块四周高的荒地,地面较平整,拟

房地产开发,开发商提出他们进行基础开挖,土壤也不存在位移,不存在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因而不存在水土流失。作为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如果也严格按此定义还真不好驳倒。这就需要水土流失结果论的定义了。

2.2水土流失结果论

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流失是在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土壤侵蚀是陆地表面,水力、风、冻融和重力等外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和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显然,水土流失结果论,比起水土流失过程论,更宏观、简洁,也更接近水土流失的本质。根据水土流失因果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有三条标准:一是水土流失发生的场所是陆地表面,除了海洋外的地球表面都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二是水土流失产生的原因必须是外营力,最主要的外营力是水力、风力、重力和人为活动;三是水土流失产生的结果是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

但是水土流失结果论也有其不足:一是更抽象,对于业外人士不好理解,需要作进一步的阐述。要解释外营力这个地学术语,要解释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比如水的损失主要指降雨落到地表后,由于蒸发和蒸腾、地面径流和土体内渗流、向深层渗漏,从而造成对生产和生活不利的现象。二是容易导致水土流失概念的外延的无限扩张。单纯从“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字面上理解,任何环境污染现象似乎属于水土流失的范畴,比如土壤污染、水污染,都导致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都离不开水和人为活动的外力作用。

2.3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

虽然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水土流失法律概念上的表述,但是可以从《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特别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看出,《水土保持法》采用的学理基础是水土流失结果论的概念。进一步分析《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可以得出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有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水土流失的后果,或是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或是加重水、旱、风沙灾害,或是恶化生态环境,或是影响生产,四者居其一则可满足。《水土保持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法律所要保护的,自然就是需要预防的水土流失所可能造成后果;(2)水土流失的原因既可以是单纯的自然因素,又可以是单纯的人为因素,还可以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水土流失是否有人为因素参与在所不问。

3、如何在水土保持执法中适用水土保持功能的法律概念

3.1水土保持功能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有两种含义,一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另一种是效能。而效能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因此,功能是指事物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水土保持功能呢?笔者认为,水土保持功能指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作用。为避免了循环论证,这个定义没有用“水土保持设施”,而准确地采用了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适用任何范围或任一等级的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可以具体指一个池塘、一块农田、一片森林,也可以指最大的生态系统生物圈。这里土地生产力是一个衡量和判断水土保持功能是否降低的重要指标,不能用政治经济学上的生产力概念来理解,只能采用生态学上的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来理解。

3.2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作用是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

森林和植被水源涵养作用指森林和植被覆被地面,截持降水,调节和吸收地面径流,固持和改良土壤,保护和滞蓄下渗水分,抑制蒸发,提高水分有效蒸腾,均匀积雪,改变雪和土壤的冻融性质,并能促进降水增加等有利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能,其本质是森林对水资源的有益影响,这种有益影响不仅局限于森林所在地区,而且对邻近地区,特别是江河下游地区影响更为突出。因此,在江河的水源区必须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做到“蓄水于山”和“蓄水于林”。因此,滥伐森林,毁坏植被、陡坡开荒等行为,从影响水源涵养作用意义上说,就是降低水土保持功能。

3.3生物生产力是表征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物生产力是一个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数量特征。生态系统内能量流的起点是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光能的固定。世界上生物和人类生活的全部活动皆取决于植物光合作用中所获取的能量。植物在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通常一年)内积累光能合成的总量称总生产力,通常用有机物质干重g/m2/年表示。通常情况下,按总生产力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是森林、农田、疏林和灌丛、草原、荒漠。在其他环境因子如光照、水分、温度等条件相同情况下,植物数量和分布越少,总生产力越低,也就是水土地生产力越低,说明水土保持功能降低。这也就从理论上论证了人为生产活动挖掘、破坏地表和倾倒土(石、渣)占压地表,破坏植被,从而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命题。试问原来的植被都被占压和毁坏,何来光合作用和光能利用率,何来生物生产力?

3.4土壤水是是反映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7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经济建设的指示、国际接轨的需要,城市的扩建工作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重点已经成为政府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要想使我国城市建设过程更有计划和成果,难么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好城市规划内容,而就就目前的城市规划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与城市规划初衷想违背的内容,如对土地的利用不合理、土地使用浪费等等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改变这一城市发展现状就必须先明确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透彻理解城市规划的概念,以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看待城市发展问题。

一 优质的国外发达国家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相对关系

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相对关系,这没有一个统一的约定俗成的概念,但我们可以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经验,用来确立我国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就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演变过程来看,大体可以将其分成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城镇化”阶段,这个主要是一个“聚集”的过程,使发展较好城镇的周边城镇聚集过来,逐渐形式一个中心区域,并得到集中发展,最终形成城市;第二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外扩”阶段,是指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开始向着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扩展,在这一发展阶段中能够使城市发展与建设范围扩张,并同时提高城市周边农村的生产化水平,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打破两者之间的二元化发展界限,使城市与农村形成一体化的发展形势,从而有效约束了城市建设的规模和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国家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农村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环境上还是生活环境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隔膜正变得越来越小,从而实现了国家城市化这一整体的宏观概念,国家城市化这一概念是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也是使城市扩建与农村土地占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重要方式,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关系的本质。

二 如何优化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相对关系

借鉴城市规划结果较好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经验,并且切实结合我国城市建设规划的实质性内容,将其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引入我国城市建设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一套有地域特色有针对性的城市规划理念,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我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相对关系。

(一)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时要注意强调区域的发展概念

就当前的城市发展观念而言,城市规划再也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规划理念,而已一个整体理念,城市规划要立足于满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各个区域的均衡,利用发展较快的、发展较好的经济地区带动发展速度较慢的区域,不仅要考虑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同时也要兼顾城市周边农村发展换环境与城市城市的发展关系,将“统一建设、整体发展”理念切实的融入到城市规划的理念之中不仅能使我国国家城市建设进程加快,更能从内部限制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发展中占用的土地使用更合理、利用率更高、占用的资源土地更少、开发的贫瘠土地更多。在城市土地分配利用过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正确的土地建设、社会发展等相关政策,把握时代赋予的发展机遇,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建设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工作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是要紧密结合政治、经济、社会这些要素

城市规划是城市土地建设的基础,而城市土地建设则是社会行为、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要注意提高对土地的合理利用,这里所指的利用并不是单单指对的资源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对贫瘠土地的建设处理,土地利用在城市建设中所含有的更重要意义在于对城市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利用,城市规划是一个统筹的概念,而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在规划过程中设计者根据城市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然后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内容进行整合编排,合理安排各个区域部分的组成框架以及城市分化区,对外要将周边农村的土地利用计划一并考虑进来,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化的发展势态,使两者能够形成一个共融的整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城市扩展内容更明确、对内对外的土地利用内容更科学合理、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形势被确立、发展过程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和谐共融,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能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三)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关关系时要注意生态发展这一概念

生态发展是当今的重要主题,其触角已经延伸到经济、政治、发展、建设以及社会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对于城市发展当然也不例外,土地利用是生态建设的基本基本内容之一,在城市的生态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为土地利用提供基本方向,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计划又反过来对城市规划起到限制性作用,使建设范围、规划内容不至于超出生态建设的总概念范围之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更精准地确立哪些是生态建设区、哪些是生态储备区、哪些是可控发展区、哪些是不可控发展区,准确掌握影响城市生态建设的主要因素,并在设计计划中对这些重点内容作重点处理。在土地编制利用阶段,要做好土地的地质调查、土壤取样分析、土层结构分析、土质类型分析等等,做好对土地基本组成结构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才能更全面、细致、准确地对土地的建设内容进行确立,最大程度的提高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率,同时也为城市的生态建设规划指明了方向。

总结:

城市建设是我国未来的城市发展内容的重点所在,也是我国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要想使城市建设得效果更理想,我们就必须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对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明确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和本质上的统一性,在大力开展城市建设过程中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土地利用为具体的实施方式,掌握好两者的相对关系,使两者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出在城市建设过程之中的实质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42(01):124-126.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8

如果仅凭课本的文字叙述和插画,学生很难理解其内涵,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到大自然中进行实地观察,先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再进一步分析事物的内部特征。例如学习温带落叶阔叶林的概念时,可以带领学生观察杨树、梧桐树、柳树等,并与植物园中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进行比较,发现前三种植物冬季落叶,夏季常绿,而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物四季常绿。让学生根据比较结果进行归纳总结,总结出两种植物的特点,使学生掌握地理概念的本质含义和课外拓展知识。例如在学习宇宙的时候,我们不能只依靠想象来学习,应带领学生来到天文馆,全面了解宇宙相关知识。

二、抓关键词,化繁为简

最能表达和概括地理概念内涵的往往只有几个关键词语而已,教师要帮助学生找出关键词,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化繁为简,消除学生厌烦情绪,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短时间内掌握地理概念。例如对“土壤”这一概念的理解,土壤是“在陆地表面具有肥力并且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从中我们可以提取两个关键词就是,“具有肥力”和“能够生长植物”。通过此种方法我们不但掌握了“土壤”的概念,而且进一步了解了“土地”和“土壤”之间的关系,土壤一定是土地,但是土地不一定是土壤。抓住关键词对于地理概念的理解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刚开始的学习中,教师要帮助学生找出关键词,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自己找关键词的能力,通过自主学习可以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地理概念,并且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学习效率。

三、类比记忆,区别理解

在进行地理概念的教学中,教师不但要教会学生地理知识,而且还要注重培养学生地理知识的自学能力。高中地理概念特别多,并且不乏有意思相近的,因此学校除了掌握单个地理概念的含义之外,还要了解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地理知识,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1.近似概念

有些地理概念特别相似,很容易造成记忆混乱,例如:国土与国土资源、水力资源与水利资源、降雨与降水等。只有从本质上出发进行分析,找出异同点,从而确定相似地理概念的分界线。例如:降雨与降水,都是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的现象,不同的是,降水是指水汽从云雾中降落,遇冷凝结成液态水和固态水的现象,而降雨是指水汽从云中降落,遇冷凝结成滴状的液态水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降雨仅是降水其中的一部分,指的是液态水部分。所以在运用的时候要进行区分,在形容气候的特征时,一般会用到“降水量”这种词眼,如温带季风气候的降水量是400-800mm;而河流的补给形式就包括降雨,因此对二者进行区分,不可混淆。

2.矛盾概念

矛盾概念又称为相反的概念,例如:可再生资源与非可再生资源的理解,可再生资源是指在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长河中,仍会重新出现的自然资源。非可再生资源是指在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长河中,不会重新出现的自然资源。区别这一对矛盾概念的“矛盾点”是:“在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长河中,是否会重新出现”。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矿藏为不可再生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都是可再生的资源,所以我们要保护好矿藏资源,节约使用矿藏资源。

3.包含关系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9

一、以低碳为目标进行国土规划的意义

低碳概念是一种从各个方面实现低碳化的的一种概念,它要求生产、生活、发展等各个环节都要以低碳的形式实现,比如它包括实现低碳形式的经济发展、低碳形式的日常生活、低碳形式的能源消耗等。人们之所以开始重视低碳的理念,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能源已经被严重消耗,目前人们的生存环境已逐渐被破坏,若继续使用高能源、高排放的生活、生产、发展的方式,未来人们将失去生存空间的缘故,为此,人们提出低碳的概念。低碳的概念总体来说分为三个部分:低碳经济,它是指人们要在减少能源消耗的情况下,找出让经济持续发展的方法;低碳生活,指人们要习惯低排放的生活方式,要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节省碳能源、减少碳排放的生活方式赢得持续生存的空间;低碳发展,是指使用环保技术、绿色技术,使人们能在生活和生产中实现低碳的理念。我国虽然地大物博,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分布的方式极不平衡,且我国的人口数量多,这使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的占有量较少;目前我国的环境正持续恶化,雾霾现象、酸雨现象、癌症村现象等异常现象正在频繁发生;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以上生态发展的现象给人们以警示,要求人们必须要重视低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用合理的国土规划实现低碳的概念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二、低碳概念下我国土地的碳排放现状

(1)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谓的直接碳排放,是指自然资源循环带来的碳排放,它与国土使用的现状有关,比如如果使用加大农田耕作、增多草场面积、积极植树造林等方法会让绿色覆盖面积增加,从而使碳排放量减少。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直接碳排放却逐渐增多。2013年的数据统计中记载,2013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20万亩,且我部分区域的耕地退化严重,我国现有的耕地面积有三成已经受到侵蚀,现被侵蚀的耕地面积已达近3亿亩,其中受严重污染不能持续耕作的土地已达1.1%的比例。我国曾是排名世界第二的草原大国,草地是我国的重要天然资源,然而据统计,过度使用草地使我国的草原的草资源严重退化,据2013年统计,我国草地生产力已下降至建国初期的一半,草地沙漠化现象严重,正以每年1.34万倾左右的速度向沙漠化方向发展。据2013年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全国森林面积约297.29万平方公里,即将退化的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新增面积不及20万平方公里,且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约0.132公倾,仅为世界的119位,同时我国的森林面积发展不平衡,南方城市,尤其是福建的植树造林工作颇见成效,而北方的植物造林工作未积极开展,这造成我国直接碳排放出现南北不平衡的问题。

(2)人为碳排放的现状。人为碳排放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碳排放。据统计,我国的人为碳排放量自2000年始-2012年期间年年上升,2012年,我国的人为碳排放比例占世界的27%左右,其中人均的碳排放量为7公吨,这意味着我国是数一数二的人为碳排放量的大国。其中,我国在“九五”和“十五”期间,人为碳排放量略微减缓,这是由于我国的能源转化技术正在推进,然而这种减缓幅度非常微小,它暂时不足以改变我国人为碳排放的现状。

(3)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为的间接碳排放是指除去以上的碳排放类型以外,其它的碳排放的总量。经过统计可能了解,我国间接碳排放量在1985年以前数量比较少,而在1985-1995这段时间,由于经济的增长,间接碳排放的总量已攀升至一倍多,1995-2005年之间,间接碳排放量又攀升至一倍多,直至如今,根据统计,我国的间接碳排放量又在2005年的数量上攀升一倍。由此数据可以看到,我国间接碳排放量每隔十年就要攀升一倍的数量。

三、以低碳为目标优化国土规划的方法

(1)调整国土开发的强度。由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到,国土开发的强度能决定低碳理念能否实现。以国外的国土开发强度的数据为参考,目前亚洲强国均将国土开发的强度定于10%左右,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将国土开发强度定于15%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可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将国土开发强土定于10%,而绝不能超过20%的数值。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数据统计可以了解,我国的部分南方发达城市国土开发的强度已经超过20%的数据,这些城市正是碳排放量数值最高的几个城市,为了让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要通过国土规划使国土开发趋于平衡,特别要限制南方城市的国土开发。

土地开发的概念例10

凡是不能列入郡县制的,中国就采取第二类的治理方式,一般叫作边疆,不叫边界,它是一个广阔的国土,这些国土包括北方的游牧部落。因为游牧部落不采取属地原则,而是属人原则,用清代的语言说就是盟、旗(现在,盟和旗变成一个行政区划概念,在古代则是族群概念,人群概念),凡在土地上流动的都不属于郡县制管理。

一国是要有两制的,南方的丘陵、山区很少有定居的农业,我们称之为游农,也就是流动的农业。在这些地方一般也不设置郡县。所以,古代的边疆概念用清代版图来理解的话,它包括内地中国,指的是长城以南,十八个行省,大体上是明朝的故土。长城以外主要是东三省、内外蒙、新疆、等,属于边疆的概念。在这些地方,清朝是不采用郡县制的,而是用其他的治理方式。

在中国传统的统治里面,除了边疆之外,还有四夷中国。也以清朝为例,四夷中国包括北边的朝鲜,东边的琉球群岛,南边的越南、缅甸、柬埔寨、不丹、尼泊尔等国。这些国家在传统历史观念里面也是属于中国的,因为中国的皇帝叫天子,天下所有的土地都由他来统治。这种观念看似有些傲慢,但是在古代,中原地带的发展的确是远远高于周边国家的,形成这样的观念也由来已久。

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并用西方关于民族――国家的概念来认识自身,而后又逐步形成了边界的概念。我们花了60年的时间把22000公里陆路边界中的20000公里划定了,只留下了和印度接壤的2000公里的边界尚待划清。

海疆论更是一个极其现代的概念,古代中国没有这个概念,近代有了,也是按照西方的概念来理解,比如大陆架、中间线、专属经济开发区等。如果按照西方来理解的话,我们和周边国家是什么关系?中国崛起以后,周边国家会产生怎样的反应依然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大问题。

近代以来,我们按照西方国家的边界理论来划定我们的国界,由于我们对这个西方概念理解不清,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中国和北面俄罗斯的边界,现在也搞不清楚。因为我们原来有一个漫无边际的边疆概念,边疆是国土,边界是一条线。根据《尼布楚条约》来看北方这个边界,我们少了几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西边也是这样(我们讲新疆的西边),这两块地大概是147万平方公里,加上外蒙古(现在的蒙古国),总共30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所以,大清的版图是960万平方公里再加上300多万平方公里,由于我们对边疆的概念没有迅速纳入西方的观念体系并按照这个观念和外国人打交道,由于认识上的滞后,从而吃了大亏。

中国版图的扩展是个自然的形成史,不是一个军事殖民的历史。近代崛起的西班牙、葡萄牙等西方国家版图的扩张总是对外军事扩张的结果。和西方相比较,中国是一个强大而和平的国家。关于这一点,西方很多学者都在重新加以研究,他们希望回答一个问题:中国崛起之后,会不会走上对外扩张的道路?中国人宣称和平崛起,但西方人不信。因为西方所有国家的崛起都意味着对外扩张,这是他们共同的历史经验与历史记忆。

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对外战争,在南部、在北部都发生过战争。我们和北方强大的匈奴、突厥进行过殊死搏斗,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但是,可以负责任地讲,其中多是自卫反击战,没有攻城略地的记录。原因非常简单,我们的版图已经足够大,一个中央政权要管理这么辽阔的国土和如此众多的国民,要解决的内部问题已经耗尽了中国政治家的所有精力。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