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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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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1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99-02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2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不同于农村社区。在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过程中,既要履行城市社区的服务和自治职能,又要担负社区经济发展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再就业率,领导社区居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双重职能。因此,深刻认识集中“村改居”社区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入探讨影响发展社区经济的因素及其问题,提出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的对策,能更好地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现状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或新型城镇的附近,由于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土地绝大部分或全部已被征用,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农村通过整村易地搬迁安置所建立的新型社区。从形式上看,集中“村改居”社区成立后,基本实现了“农民变居民,农村转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为股份经济”①四个转变。但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的实践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制约社区经济的发展,影响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美丽和谐社区。主要表现在:

社区居民的市民化程度低。要实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农民的市民化,一般需要经历六个转化:就业转化、身份转变、价值观转变、地域转移、社会权利与义务转变和生活方式转变。但我们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的调查可以看出,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思想观念和权利义务三个转变。一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的转变。大多数集中“村改居”社区都安排有“商住楼”,其目的是安排农民转变为居民后从事第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业的转变。但从调查可以看出,“商住楼”主要安置在郊区,流动人口少,第二、三产业发展比较缓慢,就业人口需求量小,再就业岗位少;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比较低,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素质低,就业竞争力不强,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比较低。大多数40~60岁以上的居民基本赋闲在家,30~40岁的中年人基本上是低层次的、无保障的就业,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只有50%的人实现“非正规就业”,因此,可以说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的转变。二是没有实现市民观念的转变。由于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必然形成农村观念,虽然已经转变为居民,但居民并没有真正接受城市文化、形成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意识不强。三是权利义务不平等。主要表现为集中“村改居”社区一般在城市的郊区,优质教育资源贫乏,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文化等权利和待遇不平等。同时,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社区提供,社区居民没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权利。

社区居民收入水平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量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小康水平,小康社会也是不全面的。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社区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改制后的股份分红;二是来源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经营商住楼或出租房屋所得的经营或物业收入,这一收入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主要收入和经济来源;三是社区居民的就业自收入。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离中心城市比较远,原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居民主要依靠经营酒店、市场等进行股份分红,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社区自治费用和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股份分红非常有限;由于商住楼远离中心城区,经营收入和租金收入比较低;由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比较低,就业层次低和就业率低,就业收入有限。因此,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滞后。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是指提高社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社区服务质量、促进社区自治的一切经济活动。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看,主要包括:一是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村改居”后改为股份制经济,主要包括酒店、宾馆、商铺和市场等。由于集中“村改居”一般被安置在郊区,集体经济效益比较差,从我们的跟踪调查中可以看出,有的社区的商铺几年没有出租出去,租出去的价格也比较低。社区集体经济经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将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居民,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按股份制经济模式治理、统一经营,主要分为集体经济股份和社区居民股份。在收入分配上,按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主要存在集体股比例过高,劳动者的收入与公司的经营脱离,激励效应比较差,甚至导致管理层与工人的矛盾尖锐化,公司经济效益比较差等。二是社区经济发展效益比较低,商住楼租金比较低。

发展社区经济对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的意义

增强社区认同律和提高居民的参与率。目前,集中“村改居”社区认同律较差,进一步导致社区参与率低,其原因是社区经济与社区居民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对居民收入影响不大等。社区居民仅仅把集中安置区当作住宿的场所,利益认同感远远低于原农村自治组织,只有在社区选举、股份分红和发生物业纠纷时才会主动参与。正是由于社区自治组织忽视了社区经济发展,社区居民之间没有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必然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差和参与率低。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均认为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是增强社区认同感和提高社区参与率的重要因素。首先,加快社区经济发展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比较高的社区保障费用,如提高社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促进社区创业和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等,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率。其次,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着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形成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必然增强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为了实现居民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经济和社区决策,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的参与率。正是共同的经济利益把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最后,只有社区经济发展了,才能形成专业市场或形成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增强社区的吸引力,提高商住楼的租金,增加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

全面提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就业率。发展社区经济是解决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创业和就业的重要路径。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加快发展转制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特别是在宾馆、酒店、市场管理、商场等服务行业优先雇用本社区居民小组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同时还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商住楼,创建专业市场,鼓励和引导居民自主创业,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和提高社区就业率。三是创建各种物业公司,优先安排本社区居民就业,通过创业和就业,全面提高社区就业率,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在对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对提高社区居民就业率的调查中发现,凡是社区或社区居民小组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社区或居民小组,均已形成专业市场和自己的产业,社区居民的就业率比较高,收入水平也比较高。

有利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重点,因为与城市社区居民相比,集中“村改居”社区,一般都在城市的郊区,治理难度比较大,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比较差,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差距比较大。从世界社区治理实践看,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社区经济,集中“村改居”社区是社区治理的重点。如法国在政府支持下通过“激活社区活力、盘活社区经济和促进社区发展”②。因此,只有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创业能力,才能更好地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我们对“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社区看,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高,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0元以上,人均住房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

有利于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发展社区经济能为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证,是实现社区自治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根本保证。就集中“村改居”社区而言,社区自治的目标是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把集中“村改居”社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教育先进、秩序稳定、安全可靠、人际关系和谐、生活质量优良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再过渡到真正意义的社区。只有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才能为社区自治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尤其是与城市社区相比,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的任务更重更复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安全稳定、社区保障等各项事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只有优化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才能为社区自治提供充足资金,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提高自治能力,实现自治目标。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的对策

第一,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原农村自治组织改为社区后,原农村集体经济改为股份合作制,一般采取“清产核资、人口界定、股权设置(一般是集体公益股占30%~50%,居村民个人股占50%~70%)、管理运作”③。我们从调查中发现,股份合作制经济进一步明晰了产权,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收入有比较快的增长。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集体公益股比重是否合理的问题、“激励”效应不足的问题、管理层与社区居民矛盾突出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发展共享经济是最佳选择,能更好的实现资产、劳动、人口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种“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安排是一种分享制,……在制度安排上它将劳动力资本化,并承认劳动者以产权、劳动者参与控制权与剩余权的分享。”④因此,农村集体经济改制后,应进行科学的股权设置,根据社区自治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集体公益股比重,合理确定管理、劳动和人口股比重,实现管理、劳动、人口与公司经营绩效的有机结合,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促进社区共享经济的发展。

第二,创设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政府集中“村改居”的立足点是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但由于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很难改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结构、全面落实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由于村“改革居”社区居民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区经济发展环境,不能形成专业市场等,社区居民创业、就业机会减少,在房屋租金比较低的情况下,集中“村改居”社区必然陷入“无序”或“失序”状态。社区居民必然面临“再贫困”危险或不断“边缘化”的境地,集中“村改居”社区也会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在发挥社区服务职能和自治职能的同时,应创设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形成发展型社区,形成良好的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把提高居民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集中“村改居”社区组织成立后,与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不同,社区自治组织没有发展社区经济的职能,主要职能是组织社区居民深入开展自治活动,加强社区管理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社区保障等社区服务工作等。如果社区自治组织仍然具有社区经济发展功能,便与城市社区自治制度矛盾。因此,在优化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时,应该重点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因为在集中“村改居”社区,大多数居民小组是由原有村民小组转化而来的,是社区自治组织的最基层单元,具有管理人数少且居住靠近、“熟人社会”共同体、共同社区利益和便于组织等优点⑤。因此,重点要发挥居民小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形成专业市场或产业发展基地,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我们在对云南省大中城市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的调查中发现,凡是居民新组自治比较好的小组,都能充分应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社区居民收入比较高。

第三,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社区经济的发展必须优化配置社区资源,根据社区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才能促进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中“村改居”社区由于历史、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才的不同,不同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只有深入研究自己的比较优势,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民族地区可以大力发展民族旅游、民族饮食服务产业,在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可以大力发展住宿餐饮食服务、可以结合自己的优势形成大型市场等。同时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量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信息产业、特色农业产业等。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凡是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发展社区经济的集中“村改居”社区,社区经济发展比较快。如在云南省的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充分利用旅游和少数民族饮食特色优势,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饮食服务业,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而昭通市的昭阳社区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和“天麻”产业,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

第四,充分重视整合社区的商住楼资源。集中“村改居”社区都有自己的商住楼,并且是成片开发,社区自治组织应充分利用社区的有利条件,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把商住楼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形成以商住楼为点、社区居民小组为块、集中“村改居”社区为面的立体化社区经济发展新体系,促进社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作者为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云南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1z122)

【注释】

①陈晓莉:“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治理变革”,《求实》,2013年第10期,第60页。

②史春玉:“法国城市边缘社区治理年:经验与教训”,《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第138页。

③徐西胜:“坚持六个集中推进 力促资源服务共享”,《秘书之友》,2013年第7期,第16页。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3

比较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的诞生,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义”比较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当时比较经济学家的心目中,比较经济学的存在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为基础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两大“主义”制度所出现的各种不同变种的“刺激”,比较经济学才开始摆脱本质论思维的支配。1967~1968年西方学者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比较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打破以“主义”划分经济体制的传统(张仁德,1998),比较经济学才开始“真正地”繁荣起来。由于意识到传统比较经济学所存在的局限性,青木昌彦等人试图用“比较制度分析”取代“比较经济学”这种传统的学科称谓(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笔者认为,传统比较经济学存在着三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主要是满足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对各国经济体制进行分类和比较,而忽视了比较经济研究通过经验性的工作对现有理论提出挑战,从而为运用回溯法提出新的因果假说奠定最重要的基础。

第二,传统比较经济学仍受主流经济学所谓理性最大化和必然进步这种观念的支配,因而是前达尔文的。达尔命彻底击碎了必然进步的观念,否决了理性最优范式的科学性。在比较经济学中,不论“研究经济体制的一个原因是发现那种体制是最好的体制”(艾登姆等,1987),还是论证社会主义的内在优越性,这些研究目标都是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这种思维的反映。比较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类经济社会体制多样性的科学,只有彻底放弃先验的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的观念,才能为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提供较为健全的知识基础。

第三,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的,这严重制约着比较经济学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的研究。传统比较经济学只关注结构的经济方面,而把其他方面视为外生变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有可能深究为什么同一经济制度,可能因为生产力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差异,政治的、历史的、文化传统的甚至地理条件的不同而表现为极不相同的经济体制呢?我们怎么有可能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做出历史性的说明呢?

二、比较经济学新的研究任务

通过以上对传统比较经济学内在缺陷的批判性分析,比较经济学的未来发展面临以下新的研究任务。第一,揭示结构性制约条件及其与能动作用和偶然性因素如何结合导致了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识别、理解和进一步阐释多样化体制下人们的无意识动机、意会性知识和技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来自于不同经验的知识基础。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对已有的或刚刚发生的不同经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面对尚未形成但仍有端倪可得的结构和意会性知识,它可以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

第二,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新奇事物的出现及其扩散通过社会经济结构与能动作用交互作用导致了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新奇事物的起源可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下,由于技术变迁所带来的物质环境的变化、生态环境的退化、政治和经济环境的演变、外部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在个体思维与行为模式上所发生的突变。与经济学其他学科对研究上述新奇事物提供的专业背景知识不同,比较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复杂系统思维的训练,把它放在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之下进行比较评估,因此它更能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

第三,促进跨国制度学习。比较经济史的深入研究业已说明,制度学习是导致德国、美国以及日本后来居上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的改革目前已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世界各国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中进行学习的结果。成功的制度学习关键在于其精神而非具体形式,外国制度的引进、修改和创新是以国家或当地的情境和脉络为条件的,完全照搬很少能够成功。比较经济学可以通过对制度原生国与引入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跨国制度学习与创新提供健全的知识基础。

第四,创造性的阐释文化传统,并揭露现有的经济理论所存在的缺陷。技术和制度创新,特别是从国外所引入的创新,它所蕴含的意会性知识与传统观念必定有一定程度的冲突,这就需要对文化意义系统进行局部修改乃至重新阐释,使产生创新的意会性知识纳入到演变着的文化传统之中,从而为导致结构转变的能动作用提供基础。比较研究通过揭示同种技术、特定制度与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历史渊源,在这种文化阐释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老制度主义与社会经济本体论的重大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老制度主义者各自试图用其理论范式重塑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在新制度经济学家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1990年出版的《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和老制度主义者皮垂(Petr,J.L.,1994)撰写的“比较经济体制”辞条中,他们都把比较经济体制看作是其理论范式的应用,而避免提起与之相对立的另一种制度主义。与新老制度主义相关,但又有区别,在西方传统比较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出现了两种相互之间几乎从不交流但却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献。1990年,青木昌彦等人在斯坦福大学开设“比较制度分析”这门新的研究生课程,而不再沿用比较经济学或比较经济体制这样的学科名称,它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较大。另一与老制度主义具有某种联系的“比较创新体系”也开始滥觞,1993年出版了尼尔逊(Nelson,R.)主编的《国家创新体系:一项比较研究》。签于这种情况,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及其在比较经济学中的应用做出较为恰当的评价,就成为比较经济学新发展的基本工作之一。然而,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进行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在其内部,各自包括了许多不同的种类以及历史演变,两个学派之间现在也出现了某种融合的迹象。但是,作为其主流,新老制度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分歧仍是很明显的,正如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森所指出的,新制度主义是对正统新古典理论的补充而非替代,老制度主义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也写道:“新制度主义不是通过传统的制度主义的再现,而主要是在现代正统理论的心脏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凡勃伦等最初的制度主义主要是通过对正统理论的假设进行批判而产生的。”(Hodgson,1989)

在老制度主义者看来,个人与制度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其中,个人行为不是给定的,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特定类型,它能够潜在地改变行为者的目标或偏好。社会结构在人类社会的复杂层级上处于个人之上,与这个较高层级相关的因果力量不只是简单地约束而且也能影响和改变个人的特征、力量和倾向,这就称作是重组的向下因果关系(reconstitutive downward causation),在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中,具有这种能力的要素就被称作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则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有关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即个人被看作是给定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抽象的、先验的和普适的人性假定即源于这种本体论。因此,在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本体论预设中并不存在作为突现层级的社会结构观念,制度只被看作是个人创造的结果,这是诺斯在分析国家和秩序产生时之所以遭遇困难,并逐渐转向老制度主义的重要原因 (贾根良,1999a)。

新老制度主义社会经济本体论对公共政策具有什么含义呢?称尔奈认为,“休克疗法”的设计师们受到科斯很大影响,大规模私有化战略就是对科斯定理的误用(科尔奈,2000)。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换是自由的,交易费用为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分配是否有效率就无关紧要。实际上,这隐含地揭示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作用,要求赋予制度以本体论的地位。然而,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把制度变量参数化,所以,尽管科斯强调要按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和研究经济问题,但在评估产权制度时,流行的看法仍然是,无论历史和社会条件有何不同,私有产权总是普遍有效的。

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过程的性质说明,人们的能动作用只有通过与既定的结构交互作用才能导致后者的转变,制度创新只有在利用传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因此,公共政策作为能动作用,在推动结构转变时,要因时因地而异,要以解决问题的实用性而非预先假定的意识形态或目标为标准。由于意识到制度变迁是一个充满风险并往往产生意外结果的过程,意识到政策及其制度选择对人性的塑造作用,老制度主义者主张,政策应以实验和过程为导向,不追求普遍的真理,而只希望暂时的改进。特别是由于经济变化基本上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制度创新的真正源泉来自于民间,所以公共政策应该鼓励而非压制多样化的尝试。

四、新老制度主义比较研究方法丰富的内涵

由于新制度主义在本体论上的缺陷,其方法论对比较研究的意义是相当贫乏的。

老制度主义者凡勃伦早在1898年就批评新古典经济学是前达尔文的,他认为,经济学应该以达尔命所产生的进化生物学为原型,所谓演化经济学实质上就是用动态的、在生物学意义上不断变化的眼光来考察人类行为,从而拒绝包括新制度主义在内的主流经济学所使用的均衡方法。演化方法的核心是“累积因果”的概念,卢瑟福指出,这个概念含有明确的路径依赖思想,在凡勃伦看来,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异可能会产生明显不同的后果;即使起点差不多,不同的文化还是会按不同的方式发展。老制度主义对制度演化路径依赖和多样性的强调为比较方法的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累积因果的概念必然反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因为累积因果的变化过程是以社会经济系统的演进和整体性质为条件的。整体论的基本含义是研究制度必须考虑整个人类社会系统,只考虑经济部分就无法理解制度的内生演进过程,这就是为什么老制度主义对技术变迁、权力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给予很大关注的原因,而这在正统的新制度主义那里是缺乏的,正如卢瑟福(1999)所指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不去分析系统的内部动力,它只考虑理性如何对人口、技术、贸易机会或者意识形态外生既定变化做出反应”,这样它自然就把制度或体制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在外了,比较研究就成了无本之木了。

老制度主义者反对高度抽象和形式化的模型,因为他们认为形式化模式必然会丢失掉对制度特定的情境和脉络这些重要的因素。威尔伯和哈里森认为,能够抓住老制度主义整体、系统和演化方法论特征的是由某些科学哲学家所称作的“型态模型”。型态模型与形式化模型在解释结构上是相当不同的,形式化模型按照演绎方法,在解释结构上呈现为从解释变量到被解释变量的层级,而型态模型则是由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连结在一起。每一部分的理论独立于其他部分,并首先在特定情境与脉络中被发展、理解和检验,然后以某种形态连结在一起,它对研究主题提供了多层面的和复杂的图景,而形式化模型则是单面的,它从有机整体中抽出某部分进行逻辑研究(Wilber with Harrison,1978)。

威尔伯和哈里森指出,大多数老制度主义者停留在基于案例研究的型态模型上,只有少数老制度主义者如凡勃伦、缪尔达尔等试图以型态模型为基础建立更一般的理论,这就需要比较法。正如老制度主义者斯坦费尔德(1990)所指出的,比较方法“是建立制度分析的合适的方法”,它的基础是运用型态模型对不同地区或国家等进行案例研究,把其政策和制度与特定社会条件联系起来。比较研究通过对特定制度的不同情境和脉络进行相互参照,运用回溯法,提出更具一般性的因果假设(即经济理论)。

五、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发展前景的比较

与制度主义密切相关,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这两个很少进行交流的研究领域给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带来了活力。从这两个领域重要人物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四个共同特点。第一,它们一致认为,比较研究的对象是多样化的经济体制。全球化不会导致各国经济体制的趋同,相反,“今后的世界经济将成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竞争场所”(青木昌彦,1997),“为对付创新体系中的新范式,可能的制度形态是多样化的,这意味着国民经济持久趋异的可能性”(Ebner,1999)。第二,它们都强调制度重要。尼尔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组制度,制度是创新体系效率高低的关键。第三,它们都采用了历史与比较的分析方法。青木昌彦虽然把比较制度分析与格雷夫等人建立的历史制度分析区分为比较现行制度和从过去的历史制度中寻求资料来分析制度,但因为历史方法的核心是把经济过程视作路径依赖、不确定和不可逆的,这无疑包容在青木昌彦所定义的比较制度分析之中。在创新体系的文献中,爱伯纳(Ebner,1999)认为,制度的多样性说明了比较研究的重要性,作为补充,历史观具有实质性的重要,这就是创新体系的历史与比较方法,称作比较创新体系。第四,它们都使用了情境与脉络特定的方法。青木昌彦指出,对于制度的多样性“不能由新古典经济学的演绎法得到满意的解释,而必须通过新的、相互联系的比较制度分析来研究。这种方法一方面需要收集不同经济的比较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博弈论、合同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情境和脉络特定的’微观模型”(青木昌彦,1997)。在创新体系文献中,伦德瓦尔认为,在历史经验、语言和文化上的基本差别反映了在创新体系诸要素如企业内部组织、企业关系类型、公共部门的作用、金融制度的结构、研究与开发的性质、组织和数量上的国家特异性(Lundvall,1992);爱伯纳指出,通过把多样化与情境和脉络化(Contextualisation)的方法联系起来,创新体系文献持有这样的信念:如果从整体的和不可分的“格式塔”形态中观察经济现象,经济行为就镶嵌于具有多种变化可能性的社会关系之中。

但是,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即使是同样地使用了情境和脉络特定的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研究的是制度多样性的微观成因,而比较创新体系则着重于体制多样性对科技创新路径有何影响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它们分别发展了前述型态模型的两个不同侧面。其次,比较制度分析主要是在技术给定条件下,研究制度多样性的起源;而比较创新体系则以技术变化为核心,研究新 知识和技术变化与体制多样性的关系。最后,比较制度分析大量地使用了博弈论,而比较创新体系则几乎从不使用形式化的分析工具。这些差异说明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然而,由于所承继的学术传统不同,它们在未来发展的潜力上将会产生差异。

比较制度分析继承了新制度主义的大部分研究成果,虽然它对后者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批评。这些批评是导致它与比较创新体系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共同性的原因,这些共同性的原因实际上大部分都可追溯到老制度主义者那里。但有所不同的是,正如青木昌彦(2000)自己所指出的,比较制度分析“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仅是(如老制度主义者那样)将制度整理分类”。青木昌彦对老制度主义的批评确实击中了要害。

比较创新体系所承继的学术传统来自于熊彼特、老制度主义和德国历史学派。创新体系的概念最早是由弗里曼1987年在研究日本经济时明确提出的,但其概念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国民体系》(1841)强调了科学技术、教育以及制度创新对后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比较创新体系理论框架的形成融汇了以下三个学派的成果:新熊彼特对技术变迁问题的研究,老制度主义关于知识与制度的深刻认识,以及历史学派对历史与比较方法的强调。比较创新体系研究方法的发展主要是基于近十几年来发展很快的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文献,而后者作为演化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实际上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研究的开拓者。由于知识结构的新颖以及与批判现实主义的某种一致性,它在未来更有发展前途。

六、结语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老制度主义对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更具理论价值,比较创新体系的方法更值得进一步发展。但相对于新制度主义在我国的流行来说,目前只有屈指可数的学者在对老制度主义进行研究,比较创新体系更是鲜为人知,这种状况对比较经济学在我国的新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老制度主义在近十几年已得到复兴并产生了重要的创新,而新制度经济学自1998年以来的研究前沿却与一百年前凡勃伦的主题惊人的相似(贾根良,1999b)。因此,无论是在研究重点还是研究力量上,我们早就应该从新制度主义向老制度主义转移。

然而,老制度主义作为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并不能完成本文所提出的新的研究任务。从比较创新体系目前发展所展示的潜力来看,由于排除掉政治和生态地理等因素,它就无法通过比较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进行“宏大叙事”。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所承继的学术传统仍存在着内在的局限性。正如老制度主义者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所指出的,老制度主义虽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马克思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同样,熊彼特虽然自称其经济发展理论可以与马克思内生经济演化观相媲美,但他不得不承认他有关经济动力学的结构只包括了马克思所涉及的问题范围的一小部分,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比较创新体系没有“宏大叙事”的能力。因此,“为了寻求经济绩效最终源泉的圣杯(Holy Grail)”,与诺斯在其学术生涯中所经历的“一个长期且确实是未曾预料到的旅程,从马克思主义到认知科学”(North,1997)有所不同,本文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令人吃惊:制度主义与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突出了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传统创造性转化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如果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罗根(Georgescu-roegen)的下述名言,上述结论就很平常。罗根早在1971年就指出,“确切无疑的是,关于如何超越静态结构的课程——也许是惟一重要的课程——来源于马克思、凡勃伦和熊彼特”。传统比较经济学代表人物格鲁奇早就认为,马克思主义与老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现在,奥哈诺(O'hara)把马克思与凡勃伦视作制度与演化政治经济学的两位奠基者(注:笔者认为,这还应包括熊彼特。),并广泛探讨了这两大传统在当展的内在联系(O'hara,2000)。更为有意义的是,批判现实主义科学哲学家把马克思看作是当之无愧的先驱,近两年一些西方学者开始讨论马克思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Brown,2001)。由于马克思在“宏大叙事”上无以伦比的魅力,上述研究的深入进行很可能要通过对马克思研究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为制度与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提供重大创新。在这方面,我国的研究还未起步,经济理论的比较研究仍局限于马克思与新制度主义以及新老制度主义之间,哲学界对批判现实主义似乎不感兴趣或很少知晓。但笔者相信,这方面的研究作为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的国际前沿课题之一,迟早会使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发生兴趣。我国经济学界只有与哲学界同时甚至率先通过批判性吸收批判现实主义的研究成果,才能为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提供方法论的指导,才能完成本文对比较经济学所提出的新的研究任务,才能使这些领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参考文献】

1 贾根良,1999a:《重新认识旧制度学派的理论价值》,《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第53页。

2 贾根良,1999b:《劳动分工、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126页。

3 张仁德,1998:《比较经济体制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4 青木昌彦,1997:《比较制度分析:起因和一些初步的结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1期,第2页。

5 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6 青木昌彦,2000:《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6期,第29页。

7 艾登姆等,1987:《经济体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1页。

8 Petr,J.L.,,1994:"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in Hodgson,G.M.,et al.(ed.),The Elgar Companion to Institutional and Evolutionary Economics,Edward Elgar,

1994.

9 Hodgson,G.M.,,1989:"Institutional Economic Theory:The old Versus the New",Review

of Political Economy,November 1989,p.249.

10 科尔奈,2000:《“通向自由市场经济之路”出版十年之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5期。

11 卢瑟福,1999:《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2 Wilber with Harrison,,1978:"The Methodological Basis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Pattern Model,Storytelling,and Holism",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March 1978,pp.80~81.

13 斯坦费尔德,1990:《制度分析:经济学中即将到来的发展》,载阿尔弗雷德·S·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4 Ebner,A.,1999:"Understanding Varieties in the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The Concept of Economic Style",in Groenewegen J.and

Vromen,J.(ed.),Institu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Capitalism,Edward Elgar Publishing,Inc.,1999,

p146.

15 Lundvall,B.-A.(ed.),1992: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Towards a Theory of Innovation and

Interactive Learning,Pinter,1992,p13.

16 North,D.C,,1997:"Prologe",in Drobak,J.N.and Nye,J.V.C.(ed.),The Frontiers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cademic Press,1997.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4

经济伦理现象如同普遍的“以太”,在社会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由于经济伦理现象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变动性,研究者无法控制与经济伦理现象有关的所有变量,因此,经济伦理的研究难以通过实验方法探索、发现和验证规律,而只能撷取比较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和统计方法等。著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约翰•穆勒的归纳五法(包括求同法、求异法、异同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就是比较方法。他甚至进而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这是在最普遍、最普世性的意义上来界定比较方法。尽管比较方法非同一般,但“测不准原理”依然存在,可这不是否定经济伦理现象的比较研究的合适理由。这是因为,经济伦理现象和主体的经济道德行为并非宛如“一团乱麻”般的杂乱无章,并非完全无规律可循。经济道德行为是行为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存在一定的普适性的规律性,可以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只是不必苛求其量之“精确度”而已。人所共知,比较是人们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客观事物的基本手段已经被运用到门类繁多、林林总总的学科群体的研究中。许多思想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比较方法在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同,并在研究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诚如马克思指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把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

显而易见,比较方法固然也能够成为人们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经济伦理世界的便捷工具。比较方法不仅可以形成科学概念,而且可以发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实际上,即便对技术性知识的探求对经济伦理研究来说并非无关宏旨,但技术性知识的获得却不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宏旨与目标,因为它是以规范性知识的获得为鹄的,这也为比较经济伦理研究的存在合法性预留了空间。总之,比较方法的优势、经济伦理的特质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价值旨归共同构成了比较经济伦理学建构的合法性。但是,强调比较的价值并非一般地为研究而研究,简单地“跟风链接”“概念平移”,更为重要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是在综观国内外经济伦理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客观而理性的抉择。

毫无疑问,经济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研究战略的创新与明晰化。而创新的逻辑前提是对过去研究的缺陷、不足或错误及消极“路径依赖”的深刻洞察。否则,非(前)反思的自发性研究绝不会有真正的研究创新。经济伦理学研究起主导性作用的路径,不是在总结正确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是在不断“试错”或“纠错”过程中披荆斩棘、开拓前进的(所谓“非非”)。

无可否认,比较方法一直如影随形地伴随着经济伦理学的酝酿、创生、嬗变和发展。就积极的方面看,事实上,在经济伦理学发展史上,一些经济伦理学家已经成功运用比较方法,进行定性(或与定量结合)研究、发现因果关系,并以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确证比较方法的应用空间和生命力。比如,著名德国经济伦理学家马克斯•韦伯可以说是比较经济伦理研究的典范人物,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通史》《儒教与道教》《经济与社会》等有关著作中,比较研究了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他通过典型而系统运用求异比较法,得出一个有力的结论:渗透在西方文明各方面的某种特殊的理性及独有的经济伦理是资本主义在西方率先产生的原因。同样,著名的美国经济伦理学学者詹姆斯•C•柯林斯和杰里•I•波勒斯在《基业长青》一书中,运用求异比较法,得出了绩效卓越的企业获取成功的一些特征。威廉•乔伊斯和尼汀•诺瑞亚合著的《4+2什么对企业真正有效》一书则运用共变法,把成功企业的成功因素这一难题给挖掘出来。而著名美国经济伦理学学者林恩•夏普•佩因的《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一书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比较方法论证了公司道德的合理性理由和合法性价值。同样,中国经济伦理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有比较强烈的“他者意识”,在参照、比较过去和国外经济伦理的基础上研究当代经济伦理问题;一些经济伦理学学者成功地运用了比较方法,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就。这些系列典型个案有力地证明,比较方法确为具有普世性和生命力的经济伦理研究方法,张扬其价值意义大有必要。

然而,问题还有另一面,国内外经济伦理学的比较视阈依然处于“零敲碎打”“东鳞西爪”或者“单兵作战”“散兵游勇”的自由涣散状态,这一问题对学界来说或许是某种“集体无意识”。在学科建设层面上以一种高度而强烈的学科自觉意识,明确提出建构比较研究的构想,对如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来说确乎成为一种“奢侈品”。实际上,比较视角的缺失是导致经济伦理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积重难返,且难以纵深推进、实现突破的一大根源。没有理论的彻底性、深刻性,实践的对症下药和立竿见影也必将成为海市蜃楼般的空幻。即使我们不能说,在面对现实问题时,经济伦理学已经陷入尴尬、失语的境地,但研究成果的“扁平化”“低水平复制”、理论穿透力的钝化,创新能力的孱弱已经不容置疑地表明它遭遇到了巨大发展“瓶颈”,“上不去、下不来”(即理论的抽象提炼与实践的操作路径双双受挫)情况已然成为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与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等强势学科相比,理论的解释力和学科的竞争力与其说达到了理想境界,不如说尚处在明显的弱势地位,这也是令人汗颜、难以启齿的一大憾事。诚然,我们可以将其归咎于起步时间短等诸多客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无疑更为凸显。因为欠缺所以显得必要。因此,明确提出比较视角并倾力建构比较经济伦理学恐怕是学界难以推脱的历史使命。职是之故,在学科建设的高度上,让比较视角从“边缘”走向“核心”,由“特殊”走向“一般”是创建比较经济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上述基本价值判断,我们恐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实践层面,将比较学科视域楔入经济伦理学、从而构建比较经济伦理学不仅具有可能性、必要性,且具有合法性。

二、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质

比较经济伦理学作为从比较伦理学(比较经济学)中独立出来的一个交叉性的新兴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它以不同经济制度下的各种经济伦理现象、经济伦理模式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中探讨不同民族、国家、地区以及不同历史背景、文化氛围之中的经济伦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为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伦理实践和决策提供重要的学理和学术依据。从与经济伦理学的关系看,比较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以比较的方法来观察、描述、说明和解释经济伦理世界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比较经济伦理学的涵义很广,它不仅是对不同经济伦理理念与制度,以及不同经济伦理模式的比较研究,而且更多的是对国内外的具体经济伦理问题,诸如生产伦理、分配伦理、交换伦理、消费伦理、市场伦理、商业伦理、对外贸易伦理、金融伦理、城市经济伦理、乡村经济伦理、经济发展伦理、劳动(失业)伦理等进行比照和分析。大致地说,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三个方面。国内外在经济伦理比较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创造了一些高水平研究成果。但从学科意义上看,比较经济伦理学尚未创立。不过,即使比较经济伦理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它仍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只是像宏观经济伦理学和企业伦理学一样属于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分支,其主要任务是丰富发展经济伦理学的内容,为经济伦理学理论的普遍化和精确化提供途径和方法。因此,如果脱离经济伦理学及其学术观照,无法讨论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和相关问题。对比较经济伦理学来说,正如黑格尔所言:“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特征是指区别于其他经济伦理研究方向的特质。它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跨越性。比较经济伦理往往不是研究单独一个国家的经济伦理,它是跨国的、跨地区、跨省和跨民族比较,即研究若干国家、跨地区和跨民族的经济伦理。比较经济伦理是跨文化的,即研究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地区和民族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跨学科性。对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各种历史文化氛围的经济伦理进行历史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比较分析,需要有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十分重要,这确是研究者的一大挑战,要求研究者必须不断重构自己的知识谱系和认知构架。但是研究的“归核化战略”是经济伦理学知识与方法,这是最为基本的学科意识,否则,必将落入漫无边际的“无根”状态。三是可比性。黄建中在其《比较伦理学》的《修订再版自序》中认为:“用比较方法建立伦理学,并暂设纵比、横比、同比、异比、同异交比五例,纵比溯及生物无生物之自然全史,不徒为人类历史上之比较,横比自以中西对斟为主,而横比之中亦寓有纵比。凡同比异比,皆纵横所共有,同异交比则同中求异,异中求同。”

的确,上述观点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和助益。现代社会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结构—功能主义的创始人,拉德克利夫-布朗提出了具有新旧之别的比较方法,他认为将从世界各地收集来的表面上相似的现象排列在一起的旧的比较方法不是真正的比较方法,因为它充其量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无法解决问题。比较并发现各种文化、各种社会现象的差异点是新比较方法的重点,它涵盖“共时性的比较和历时性的比较”。研究一特定时期的文化的本质与功能是前者的目标,研究文化变迁的规律性是后者的目标。瑏瑡具体对比较经济伦理学比较方法的运用来说,首先,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同一个经济伦理问题进行比较,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企业伦理进行比较;其次,要在对等的水平上进行比较,如经济伦理,可从概念含义进行比较,也可从其具体哪一方面进行比较;再次,再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经济伦理问题时,要注意到各国经济伦理的不同情况。比如,同样讲商业伦理,中国语境中的含义与美国语境存在差异明显,忽视这些进行比较就不具有合法性。比如,进行经济伦理的横向比较,应注意不能将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少数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与另一地区或国家的大多数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作比较。进行经济伦理的纵向比较,应注意不能将某一时期社会的实际经济伦理状况与另一时期社会的道德要求作比较,否则,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具有科学性,也有悖历史实际。

三、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论域

关于经济伦理学的比较研究的关涉范围,有论者认为,应该主要关涉不同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社会道德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固然,比较伦理学研究不可能悬置、无视这一方面的考虑,但中外经济伦理比较研究无疑是其主要内容。但不能忽视“外外”之间的比较,因为国外或西方经济伦理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各有特点甚至往往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因此,比较研究范围要关涉到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综合性比较,否则,难以洞达事物之究竟。

大体说来,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内容涉及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三个层面。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类别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各种经济伦理理念进行理论上的探讨,阐明它们的特点和规律。第二类是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经济制度、体制和政策的伦理问题。第三类是在某些经济伦理领域专题性的比较研究。例如,对各国的经济伦理结构、劳动伦理问题、农业伦理问题、财政伦理、金融伦理、商贸伦理、对外贸易伦理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恩德勒认为,就行为层面而言,经济伦理研究(至少)可以区分出三个质上不同的层次,其中每一个都包含着各自目的、兴趣和动机的行为主体:微观、中观、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着眼于单个人,即作为雇员和雇主、同事或管理者、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他或她为了认识和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在中观层面上,至关重要的不仅是经济组织(主要是商业组织),而且包括工会、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等的决策和行动。宏观层面包括经济体制之类,以及总体的经商环境:伴随众多的机构的、经济的、金融的、社会的和国际间的经济联系等等而来的经济秩序。

(一)经济伦理理念问题

按照知识社会学的观点,一种知识的出现受到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决定和影响,复杂多样的因素形塑了经济伦理理念的“多样化”和歧异性,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应该看到,不同文化的“染缸”的异质性,其所哺育出的经济伦理理念亦不同质。比如关于人性问题,西方人的人性观相当长时期以来都是人性恶的假定,这以《圣经》为代表。因此,制度和法律必须跟上,以防范人性恶的带来负面效应甚或恶性膨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由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不同,有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必然出现巨大的差异性。比如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必然是集体和社会本位,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则是个人本位,以个人利益为重心。但是,即使是在共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经济关系中,由于经济伦理学家的由于理论基点和观察视角的差别,他们的经济伦理理念也可能大相径庭、差距甚大。比如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还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要学派霍曼的“经济秩序伦理学”、科斯洛夫斯基的“伦理的经济学”、乌尔利希的“整合性的经济伦理学”,分别代表了自由主义、传统主义、激进主义三大基本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理念是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的深层根源,从理念层面对经济伦理的横断面进行必要的切分研究,有助于从更深层次理解和把握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反之,如果不深入到经济伦理理念的层面,对经济伦理的研究往往由于停留于经验和表象而失去其深刻性,也必将失去给力的说服力和解释力。职是之故,比较经济理论学首当其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在于,对经济伦理理念展开刨根究底式的分析研究。

(二)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伦理问题

首先需要明白,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也是与传统的经济学研究中不同之处。所谓经济体制,“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广义地说,经济体制是由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进行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各种机制、组织安排和规则所构成。”它“包括所有的那些结构、组织、法律与规则、传统、信念、态度、价值、戒律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瑏瑣显然,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由于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同,决定其经济伦理观念及其有关问题也就不同。然而,即使在经济制度相同而经济体制不同的条件下,蕴涵的伦理观念也具有异质性。不同经济体制所实际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美国伦理学家•诺兰曾指出:“经济体制是一个价值实体,它包含着一整套关于人的本性及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价值。”“每一种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至少有自己的道德含义。”瑏瑤这种不同,不仅在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而且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经济体制也不相同,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道德观,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则奉行“己他两利”的互利主义的道德观。瑏瑥对于前者,正如“如果赋予个人以迫求他私人利益的自由,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市场将使他们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相互行动。”瑏瑦对于后者,国家经济伦理制度、企业伦理制度不同,造成不同的原因何在?即使是同样的国家和地区,经济伦理制度、企业伦理制度也会有些歧异或者异质性,所有这些都需要比较研究。

(三)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

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和企业到个人,纷繁复杂、不胜枚举。经济活动涵盖生产(劳动)、分配、交换和消费四大方面,与此对应的有生产伦理、分配伦理、交换伦理和消费伦理,还有衍生出来的生态经济伦理问题。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经济作用、企业伦理、诚信问题、公平正义问题、产权伦理问题、全球伦理问题等。当然,由于企业是现代经济主体的核心,因而企业伦理问题是其中的中心问题。企业伦理也是一个庞大的研究方向,涵盖企业的本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竞争力、企业道德经营、企业伦理模式、企业人格化、企业灵魂、企业良心等。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不仅要共时性的比较,不仅要研究这些问题在不同国家、地区的表现形式,以弄清其本质和性质;而且要历时性地比较分析同一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和问题,以弄清其历史演变规律。如,为何我国过去曾经用以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现在变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意公平”?对这一问题需要采用历时性和共时性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

(四)经济伦理学的比较

研究比较经济伦理,离不开对国外学者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的观照。经济伦理学的比较也可划归“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的框题内,由于其特殊性,故而宜于专门研究。经济伦理学研究和实践已经成为国际化的潮流,关注国外经济伦理学的方方面面的情况,无论对了解和研究国外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可以对中西方或者欧洲和美国的经济伦理学的发展现状、研究主题、理论特色、学术贡献和教育状况、经济伦理学家及其任务等层面进行比较,以更好地了解中国与西方的经济伦理学之间的优劣短长,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了解欧洲和西方的经济伦理学有关发展历史与现状。这对于汲取西方有用的学术与理论资源为我所用,取长补短大有助益。比如,西方经济伦理学研究非常注意学术研究与实践操作“对接无缝”“产学研一条龙”,这对中国的学界和商界都具有示范意义和警示意义。当然,从研究发展的趋势看,随着世界“收缩”和开放交流程度日益加剧,比较经济伦理学视阈中的经济伦理学比较,其范围和研究领域也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扩展深化。当然,比较关涉范围的分类,只是为阐述之便所作的相对性区分。在研究时,大可不必受此限制,可以打通并连缀起来相关层面进行多维度比较研究。

四、创立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作为一个历史储备悠久而初现研究气象的学科,建构比较经济伦理学问题的提出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和启发价值:一方面预示着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将以更加开放包容、气势恢弘的姿态面对国外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一方面预示着中国经济学的发展需要更加学科化、专业化、细密化的研究路向。无论从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等方面都要坚定而明晰地进行历史性的范式转换,对经济伦理研究的“扩容、分层与提升”是经济伦理学发展的时代趋势,也是中国经济伦理学争取应有的国际“话语权”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比较经济伦理学具有的学术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主要有四:

其一,有助于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和方法论的转换和革新,从而推进经济伦理学研究系统、全面而深入地展开和学科建设。就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现状来看,学科体系尚属初创、远未形成涉及各个层面的较为成熟的经济伦理学学科体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中西经济伦理思想的融会贯通尚很欠缺。比较经济伦理学确实为中国经济伦理的转型提供了较为合适的分析框架。经济事实与经济伦理理论的比较,我们过去有些经济伦理理论远远落后于经济实践,没法对经济实践做出回应。有些实践中已经在做的出现的好的经济伦理的例子缺乏必要的提升和总结。现在这种状况也仍然存在。这即是理论与实践之间比较的必要性。瑏瑧比较经济伦理学所研究范围关涉到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问题。研究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由于没有比较研究,研究的细腻和深入程度不够。从方法论层面来说,比较方法中经验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对深化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在宏观制度、中观企业和微观个人层面研究的发展进步。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5

2、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想。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建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匹配,亦须考虑正在发展着的农村变革以及这场变革的未来,并与之相适应。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手工劳动、分散经营、各方面条件相差悬殊等特点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以发展专业承包、社会服务、多层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亦能适应远期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要求,既使从长期看,农村微型社区利益结构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与基本经济条件和社区利益关系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必然以乡村为主的微型社区为中枢,社区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由集体和个人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不同社区规模不一、体制有别、各具不同特色。从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农村提供的试点方案看,一般都比较偏重于以基金为基础的收入保障,但若把视野从不足1%的经济发达乡村扩展到整个农村社会,收入保障恐怕不是方向。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有条件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如教育、医疗等)。建立和推广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宣传鼓动,启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做扎实工作。对于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如优质对象、自然灾害等)可考虑更大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化管理。条件具备的,可拿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统一措施和办法。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总构造可大致概括为:服务为主,自行产生、微型社区组合,伴之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不同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管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制。

3、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制的选择。我国农民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必须注意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地区策略:(1)就收入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低收入地区年人均收入则不足二百元。在保障体制的选择上,高收入地区农村应以收入保障为主,低收入地区农村则应重点发展以普及初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事业。(2)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如苏南地区和温州地区),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上的差异,也会对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较大的影响。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实行按劳分配,集体经济实力雄厚,个人收入也较高且比较均衡,集体和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较适于建立一种以集体为依托,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社会保障制度。温州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很快,自由市场活跃,个人手里有钱,但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这就比较适应于建立一种以个人投保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足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前一种情况下(苏南)还可考虑扩大社区统筹范围,后一种情况下则宜于较小范围的保障区域。(3)从行业构成上看,以工业为主的城市郊区等,一般收入较高,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应以收入保障为主,而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一般联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会保障宜于小范围的服务保障型。(4)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亦会使社会保障体制独具特色。在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物化(牲畜)资金投保在牧区得天独厚,一可以抵销货币贬值,二比货币资金增值要快,且牧民心理易于接受。此外,不同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气候等环境都可能特殊作用于社会保障制度。(5)从发展先后看,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高收入的经济发达农村,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备和成熟,可以摸索建立起一套接近理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受其它特殊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的共性的原则和规律性,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的辩证的选择,此其一。收入保障的关键是资金问题,比较而言服务保障更加复杂,服务保障的实施亦有更大的难度。比如,向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医疗服务,就必须有具备相应素质的、甚至是受到特殊训练的专业人才。这就非一日之功了。过去几十年,我们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普遍建立起初级形态的义务教育和以乡村“赤脚医生”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经削弱,有些地方基本不存在了)。我们以为是有许多可贵之处的。总之,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较收入保障更加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而,以富裕地区农村干部为突破口的另一面则指:收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在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一步,此其二。贫困地区应该在总结富裕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障体制。

4、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所谓微型社区组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同规模的微型社区。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社区范围可以大一点;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范围亦可适当大些;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比较平衡,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本位。反之,经济条件不好,人均收入低,以传统农业为主,村与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的乡不宜以乡统筹。从保障类型看,收入保障利益关系复杂,统的范围不宜过大,相应地服务保障牵涉关系简单。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人口密集地区可考虑统的范围大一点;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稀散,保障范围可以适当小一些。上述宜大宜小之间,错综复杂,仅仅提供了权衡利弊的方法。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状况和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的体会,我们以为目前不宜提倡乡本位。其理由是:(1)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不充分。乡级社区试点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不宜盲目提倡以乡统筹。(2)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比较多的集中在经济发达农村,这些农村地区一般都处在经济结构变化的不稳定成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波动较大,各种利益关系变动频繁复杂,以乡为本位就多一层利益关系,这就给方案的设计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3)以村统筹的试点探索工作抓得较早,关系简单,能动性大,且已经有了象“长源村”这样的成功典型。因而宣传和小范围推广村本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基本具备。应该提倡、宣传和推广村级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乡级社区社会保障体制。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6、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其构成。西方福利国家主要通过课征所得税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公共消费形式实现的收入均等化政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则从三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产生:(1)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产生,以国家财政拨款形式,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的国家资助,属于社会消费范畴;(2)从集体利润中提留的税前列支部分,主要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实现的部分集体消费;(3)超出收入领域的个人收入提成,隶属于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前者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统筹的部分保障项目,如自然灾害救济;区域性扶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很小;从地区布局上看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富裕地区的社会保障金则以后两项资金来源为主,只有少量的乡级财政提留补充进出,基本属民办性质。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至多可以考虑补助包干形式;在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发达或准发达地区农村,保障基金来源基本相似,只是基金构成上存在着差别。具体的基金构成一般地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实力及其基本经济格局:从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集体或个人支付的保障基金越多;从具体构成上看,集体力量雄厚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以集体支付为主(如苏南),家庭经济兴旺,个人富庶的地区,则以个人支付为主(如温州)。很显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构成模式,但基金来源渠道却是比较一致的;由于保障基金形成于不同层次的分配和消费领域,并不直接决定收入的变化和多寡,即使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也不可能是明确一个基金构成比例,这种比例只能是一个取决于其它因素的经常变动的不确定关系,且这种关系必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绝非自身的比例构成,而是它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所占的份额的关系,也即它与整个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集体提留和个人消费支出三条渠道联系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基金的构成问题也就相应地转化为与上述三方面挂钩的问题。

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6

一、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简述

纵观中国的改革之路,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3个阶段:

(一)初步探索――在曲折中前进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开始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的新经验。党的七大,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没有照搬苏联确立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模式,确立了新中国国体和整体的基本框架――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提出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主要原则;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中国开始逐步摆脱苏联影响,在初步独立探索中国未来通向社会主义之路。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政治体制并不是全盘照搬苏联模式,而是借鉴中又有创新。相比于苏联模式,我们有三个创新。第一,与苏联的一党制不同,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式;第二,与苏联的部长会议制不同,我国确立了人民民主的国体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充分保障了人民民主的权利;第三,与苏联的联邦制不同,我国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然而,由于共产党初期建设经验不足,未能认清苏联模式的根本弊端、党内缺乏民主及对当时国内形势的错误估计等原因,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自1957年起逐渐转向“左”的方面。我国推行了一套比苏联模式更“左”的模式,“以阶级斗争为纲”几乎连续了二十年之久,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步探索夭折。

虽然历经坎坷与曲折,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毕竟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二)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跨越式前进

1978年5月,展开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极大地解放了思想,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创造了思想条件。12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中及以前“左”的错误,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重新步入正轨。1987年10月,召开党的十三大,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理论,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深刻地回答了我国改革开放中“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强调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推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跨越式发展。

(三)继往开来,科学发展――稳步前进

21世纪之初,国际国内都出现了新形势,面临着新任务。2000年,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进行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还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法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在21世纪初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3年,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在初探时经历了一定挫折,在挫折中曲折前进;后来在逐步探索中逐渐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得到了跨越式发展;而今进一步继往开来,稳步前进。虽然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现在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主义民主自由难以发展,我们的特色社会主义之路仍任重道远。

二、越、朝、古、老四国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简述

(一)越南的社会主义“革新”

解放之初,越南的社会主义照搬苏联模式,推行过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政治民主建设不健全,加上奉行地区扩张的对外政策,致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1986年,越共六大决定实行全面“革新”,开始大力推进革新开放。自此,越南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革新开放时期:①经济上,大力推广和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经济区发展战略,实行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加快融入世界经济等;②政治上,越共开始尝试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并取得了成功,它们对领导人的年龄做了明确限定,党内实行差额选举,中央委员会享有决策权和质询权,吸取之前领导人个人集权的教训,国家权力配置有制约,国会的权力逐步得到强化等;③理论上,确定越南还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得出社会主义不存在统一、固定的模式的认识,确立胡志明思想作为越共的指导思想,确定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等。经过20多年的探索,越南的革新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二)老挝的社会主义“革新”

作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小国,老挝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受国际因素的影响较大。独立之初,老挝不顾本国国情,照搬苏联模式,实行极“左”路线,急于过渡,造成了生产力的倒退和生产关系的破坏,使经济陷入困境。

1986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召开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四大,提出革新开放政策,以此为标志,老挝进入全面革新时期:①理论与国策方面。在五大上,老挝提出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极端落后的生产力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这为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党的四届八中全会上,老挝党提出了在革新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为老挝的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②经济方面。在农村将家庭承包制迅速铺开,同时实行优先发展农林业的方针,以农林业的发展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础;在所有制方面,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长期共存,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等等;③政治方面。积极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党建工作,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等等;④外交政策方面。老挝开始推行以谋求紧急援助和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去全方位务实外交;⑤在民族和宗教政策方面。老挝大力调整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自1986年的全面革新以来,老挝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三)朝鲜的社会主义改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朝鲜领导人金日成“主体思想”的领导下,朝鲜劳动党领导人民展开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但由于建立的公有化计划经济体制过度集中,朝鲜面临着不少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朝鲜开始逐步改革:经济方面。在农业上,实现了由“分组管理制”到“分组承包制”再到“家庭营农制”的转变。在工业领域谨慎地尝试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科技文化方面,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重视文化教育;军事和安全能力方面,朝鲜提出了以军事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强盛大国战略,全面发展军事力量;在对外交往方面,朝鲜调整了对外政策,本着自助、和平、友谊的原则,奉行全方位外交政策,积极发展同西方发达国家,韩国、东盟等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朝鲜社会主义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任重道远。

(四)古巴的社会主义改革

解放之初,古巴急于改变过去落后的经济模式,过渡到共产主义,经济方面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治领域推行直接民主模式,冒进和理想主义的模式给古巴当时的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20世纪70年代开始,古巴逐渐抛弃主观主义,实施经济、政治各方面的改革,基本确立了“经济领导和计划体制”与“人民政权”政治体制,执行了一系列“新经济政策”,使国民政治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公平分配原则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完善。但也存在着诸如急于建成社会主义、经济过度集中、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东欧剧变后,东欧各国与古巴的经贸关系合作几乎全部中断,使古巴再次陷入困境,古巴在领导人卡斯特罗的带领下,推行了“稳步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了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政权制度建设;同时实行改革开放,推动经济恢复与发展,并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正等等。在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古巴现在已经逐步摆脱了东欧剧变造成的困境,经济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

三、越、朝、古、老四国社会主义改革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比较

综上,综合总结比较五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革经验,我得到了以下的一些认识:

相同点:①五个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刚开始模仿苏联模式受挫到逐渐摆脱苏联模式,结合本国国情,探索本国独立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过程。中、越、朝、古、老在解放或新中国成立之初都受到了苏联模式较大的影响,都急于摆脱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建立了比较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但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挫折。然后五国都开始反思苏联模式,逐渐摆脱苏联模式,结合本国国情独立探索适合本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革之路;②目前五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隐患,改革之路道阻且长。目前经过一段时期的改革,五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经济实力得到了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五个国家仍面临着重重问题,今后的社会主义改革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同点:①相比于中国,其他四个国家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改革的起点相对较低,改革面临的问题比中国更多更严峻。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相对于越、朝、古、老四国来说拥有着更强大的经济基础和更高的改革起点,改革的进程更快,改革的成果最显著。而其他四国目前还处在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状态,改革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更多更严峻;②相较于其他四国,中国把握了改革的先机,改革的理念体系更加完整,改革思路更加清晰,拥有着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1978年,中国最先把握住改革的先机,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进一步跨越式发展。而其他四国与中国相比,改革的时间都较晚,而且改革的理论显得较为零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四、越、朝、古、老四国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的经验与教训

经过总体的比较之后,我们再来具体分析一下四个国家社会主义改革路上的经验与教训。

(一)越南

越南社会改革突出的优点在于:①国家权力配置得当。越南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分别由四个人担任,党权、军权、立法权与行政权有分工与制约,最高权力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这是对斯大林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对列宁体制的恢复和调整,这对我们中国的最高权力体系建设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② 党内实行差额选举,选举领导集体的方式更为科学合理。以越共十大为例,1176名代表在206名候选人中选出185人组成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实行差额选举,在推荐的两个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但越南社会主义改革也存在不足之处。越南的工业基础较薄弱,经济结构存在较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交通运输建设和机械工业较为忽视,以至于这两部分仍是制约越南经济发展的瓶颈。越南今后的改革要更多地注重发展工业,逐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

(二)老挝

老挝的经济基础相对较为薄弱,经济文化相对比较落后,社会主义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我们今后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我个人认为老挝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最根本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体系,例如老挝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弱化意识形态的宣传,对一些重要提法采取模糊手段。如使用“人民民主制度”代替“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中没有明确采用马克思主义或者社会主义的提法,而只提到“民主集中制”等等,这样使得老挝整体的政治架构较为模糊,无法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一个清晰的方向。

(三)朝鲜

朝鲜的社会主义改革最值得称道的是朝鲜对文化教育的重视,这将为朝鲜21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储备丰富的人力资源。1956年,朝鲜便开始实施普遍的初等义务教育制;1967年,实施普遍的九年制技术义务教育制;1975年,实施普遍的十一年义务教育制。这对我们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所启示。

朝鲜社会主义改革的弊端也比较明显,为我们的今后的社会主义改革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其一,朝鲜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太过集中,这对朝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朝鲜的指导思想太过单一,“主体思想”一定程度上将朝鲜人民的思想禁锢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过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也制约着朝鲜的进一步发展;其二,朝鲜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有待进一步发展。朝鲜的劳动党规定,每五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自从1980年展开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朝鲜劳动党至今未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此,我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建设要引以为鉴;其三,以备战为发展的第一目标,国防建设投入过多,而忽略了更多的经济建设,导致了朝鲜现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状态,这启示了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要且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四)古巴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7

引言

本文所认为的比较优势即在以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劳动、资本二要素的基础上纳入更多要素(如生态制度、社会制度等)参与的比较优势。传统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了一个关键及经典的问题即“为什么会发生贸易”,但伴随要素价格均等化的趋势,劳动、资本要素价格逐渐均等,这势必会影响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对该问题的解释力。说明在经典的“比较之比较”公理下,还存在着些许不足和需要修复的地方。另一方面,就质量而言,目前的国际经贸活动已不仅仅局限于关注商品质量本身,而是从质量中延伸出生态环保需求、社会性需求等相关概念。国际贸易质量标准应更好地与目前的需求相契合,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地为经贸发展服务。重新诠释质量,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已是当务之急。

文献回顾

质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质量标准)与贸易的关联,国内外学者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种观点认为货物的质量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正向效用。代表性的学者有Knut Blind(2006),他认为商品的标准会引发规模效应(即网络外部性),这将为产业贸易的发展提供基础,并且会引致更多的产业内贸易。DTI(英国工业贸易部)(2005)在关于标准(制度)对英国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充分论证了标准(制度)对英国经济的正向推动作用。1948-2002年期间,英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的13%是由标准(制度)贡献的。DIN(德国标准化学会)(2001;2004)通过数据模型,验证了德国的经济发展与标准(制度)有较大的关系,在标准工作上投入7.7亿欧元,带来的直接贡献超过159亿欧元。上海标准化研究院(2007)也肯定了标准(制度)对于贸易的促进作用,认为经济全球化将促使国际标准进一步演化为国际贸易规则。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货物的质量标准在具有正向效用的同时,仍存在一定的负向效用。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有施用海、沙玮、高耀松(2009),他们在肯定标准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认为标准的制定会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限制进口、形成技术垄断。徐洁香(2010)认为标准在短期内会对经济产生负效应,长期来看则具有一定的正效应。Farrell,Saloner(1995),Katz,Shapiro(1985)从标准(制度)的路径依赖角度分析,认为标准虽然对经济有贡献,但是过度的路径依赖会降低这种贡献度,出现标准次优甚至更次的选择,使社会福利产生一定的负效应。Shy(1991),Kende(1991)认为如果标准形成贸易壁垒,将使得国内厂商获利而国外厂商受损。关于标准产生的效用孰大孰小的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标准的经济效果很难定量衡量,需要综合考虑,Gandal,shy(2001)认为标准效应取决于标准的规模效应和转换成本的相对大小,但Boom(1995)认为规模效应和转换成本难以量化和比较。

综上所述,学者们一致认为这种质量形式的制度安排对贸易是有影响的,并且是正向影响。但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资料还少有涉及。

通过上述现状及研究状况的述评,本文拟在勾画比较优势理论历史渊源的基础上,提出多要素参与的比较优势,并进一步提出包含技术、生态、社会制度安排的国际贸易全质量观,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的历史钩沉、质量观及评论

(一)比较优势理论的历史钩沉

“发生贸易的原因”一直以来是国际贸易研究的主题及方向。最早贸易产生的雏形是以物易物、以互通有无为基础的原始贸易形式。随着剩余商品的增多,简单的以物易物形式难以承载丰富的商品交易活动,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资本要素),扩展了要素观的内涵。具有代表性的是15-18世纪的重商主义学说,人们已开始认识到不仅仅只有劳动这一要素对经济起作用,要素的内容渐渐地丰富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当时的英国作为资本积累的大国,急需一种理论来指导英国的发展,工业革命由此在英国开展,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提出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的前身)。历史证明,亚当·斯密的观点在当时是正确的。但随着德美等国家的工业化革命发展,英国的优势地位受到了挑战,绝对优势理论地位不保。大卫·李嘉图继承了亚当·斯密关于贸易发生是由于两国要素相对价格的不同,但他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斯密的观点,即优势不是绝对化的,而是“比较之比较”的概念,这一提法一直延续至今。之后许多贸易理论,无一不包含“比较之比较”的思想。

总之,关于“为什么会发生贸易”,众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各自的诠释。从而形成了古典、新古典、新贸易、新新贸易理论的国际贸易理论体系。而该体系的形成,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比较优势的比较利益原则,体现了比较优势理论经典及超长的生命力。“比较之比较”的思想广泛地在各种国际贸易研究中出现。

但同时比较优势理论存在着解释困境。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相对自由市场经济下,在“技术外溢(Technology Spillovers)”,“干中学(learn-by-doing)”的影响下,要素的价格有均等化的趋势。要素的价格均等化,意味着产品价格相对地均等化,产品将失去比较优势,故学界也展开了呼唤新的比较优势要素、全要素论等,甚至有学者提出了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竞争优势(林毅夫、李永军,2003),故比较之要素亟待进一步广义化。

(二)质量观

质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广泛地运用于贸易领域。科学质量观的形成,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商品的质量,从而促进经贸的发展。ISO(世界标准化组织)对质量给出的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一定义是从 “特性”和 “要求”两者之间关系的角度来描述质量的内容的,即某种事物的“特性”满足某个群体“要求”的程度,满足的程度越高,就可以说这种事物的品质越高或是越好,反之则认为该事物的品质低或差。

依据质量的定义,本文认为品质应包含供需两重含义。从供给面看,主要体现为商品品质标准;从需求面看,具体体现为品质要满足市场消费者对质量技术性、生态性、社会性的需求;通过供需双方共同决定商品的质量。

(三)比较优势质量观的评论

比较优势和质量观(一种制度安排)的交集在于相对价格,即“比较之比较”。比较优势的相对价格差异是导致国际贸易发生之原因,而质量观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演化过程中,其演进动力依然是相对价格的差异。简言之,即在传统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质量观作一个制度要素上的拓展,通过相对价格的差异,从而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诺斯与托马斯(1973)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论证了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并认为这种制度激励是完全有效的。但之后诺斯(1981)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否定了这种绝对的完全有效的说法,并认为相对价格仅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影响因素。再后来诺斯(1991)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对于相对价格赋予了更多的含义。我国学者黄少安(2004)认为只有当演进主体预先预测出这种相对价格变化的趋势,并进行制度创新使其最终结果获得经济效益时,变迁才有可能发生。这与国际贸易之动因不谋而合。

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孙杰(1997)详细说明了不仅只有传统的比较优势,才能促进经贸发展,并认同诺斯的制度促进论。比较优势质量观正是一种既基于比较优势又基于制度的新型比较优势形式。

比较优势质量观之所以目前提出,还在于在传统观念当中,对于质量的理解即技术相关性指标,认为质量即技术标准,而忽视了质量使用价值中,满足人的需要的社会属性,一味的追求商品的自然属性。质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才被提出,还在于“制度”并不是传统经济理论当中的重要要素,并且是作为一种外生变量而进行的研究。在以牺牲生态、社会效益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当中,质量的内涵需要得到全新的诠释,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质量观带有明显的工科色彩,这为比较优势质量观的研究带来一定的阻力,并且质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难以进行量化研究。但是一个观念、一个概念、一种方法的提出,初始阶段不可能是完美的,需要提出后不断地修正和补充,应该认识到全质量观的提出的理论价值及较高的实际应用性。

形成比较优势之要素

(一)基本假设

制度经济学的一大贡献是把制度作为要素纳入经济学的研究。本文从西方经济学“经济人”的假设中,结合目前社会的需求和人性的假设,将原有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修改为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追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社会人”。并且对传统的规模报酬不变的经济学假设修改为规模报酬递增,这符合制度要素在经济中的实际效果。

(二)形成比较优势的要素之一:技术制度

技术制度,即质量技术制度,具体为商品的技术指标。通过技术制度的提高,能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形成比较成本优势。历史上英国正是依靠技术革新获得比较优势,从而成为当时的世界霸主。

地理大发现时期,贸易体现为西方列强的殖民贸易,期间英国等国家掠夺了大量的资本,并诞生了重商主义思想。工业革命时期,伴随着资本的积累,工业技术发生了质的变化。英国学者大卫·李嘉图论证当产品的生产成本具有比较成本优势时,应专一生产并出口具有优势的产品,即能获得额外的贸易收益。德美在英国崛起的影响下,发动了第二次工业革命,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促使德美的崛起。技术要素在工业革命时期显的格外重要。

技术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表现通常为符合目标市场国的标准,符合标准进入,不符合则禁止。表1列出部分产品主要出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即符合这些标准,并且超越这些标准,才能形成商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从表中可以看出欧、美、日、韩对我国玩具、纺织、食品、机电行业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只有通过质量技术标准的提升,才能更好地符合主要目标市场国的技术标准要求,在品质技术标准形成中,各国相继开展技术竞赛,试图通过技术的革新,获得比较成本优势,占领世界市场。技术标准主要体现为技术不断更新,相对劳动成本下降,形成比较成本优势。

(三)形成比较优势的新要素之二:生态制度

产品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给出口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贸易双方的摩擦,出现了以生态为由的贸易壁垒。绿色贸易源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上,世界开始关注贸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随着生态环境在贸易中日益重视,生态要素作为一种内生化的要素纳入产品的生产过程,形成生态制度。生态制度与技术制度共同作用,形成包含生态制度的技术制度。目前生态制度主要局限于生态环境的认证、通报的形式,如欧盟目前已经在商品中开展生态设计认证,美国也开始了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德国亦开始关注产品的生态环境问题,试图把生态标准纳入产品的生产标准当中,如G/TBT/N/DEU/9关于生质燃料及化石燃料法案,G/TBT/N/DEU/8关于促进生物燃料使用规定的法规草案,G/TBT/N/DEU/10关于生物燃料可持续生产要求的法令。

生态制度在这一阶段,体现为通过实施生态标准,使商品的附加使用价值提升,形成比较竞争优势。

(四)形成比较优势的新要素之三:社会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制度不仅体现技术、生态的诉求,对于商品的社会福利亦有要求,即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物的因素、环境的因素,还要考虑人的因素。社会制度综合体现为技术制度、生态制度、社会制度的三者动态耦合。社会制度在这一阶段,在上述制度的作用下,形成广义比较优势,既包括比较成本优势又包括比较竞争优势。

目前关于社会制度的实践,主要体现为认证的形式。目前国际标准认证有向生态化、人文化演进的趋势,如表2所示。

“全质量观”的提出

质量是商贸活动中永恒的话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劳工权益亟需改善的背景之下,商品质量被赋予了更广的含义。如何使技术、生态、社会三大属性要素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全质量观”的提出,是一种基于制度研究之下的,利用比较优势来诠释的,一种全新质量制度安排。通过“比较之比较”的方法,发现制度优势(如规模化优势),寻找“全质量”的优势之所在。

所谓“全质量观”,即将生态、社会福利制度要求内部化,并与技术制度作为影响质量的核心要素。即在质量诉求当中,有技术制度、生态制度、社会制度的要求,三种制度有机耦合,从而形成三位一体的“全质量”概念。

全质量观实现的困境还在于,如何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生态环境日益破坏之间的矛盾。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发生冲突如何协调的矛盾。短期发展与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全质量观强调将空间负外部性内部化,将生态、社会制度纳入比较优势的形成中,使得环境成本内部化,社会治理成本内部化,从而起到调节上述矛盾的作用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克努特.布林德.标准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3.孙杰.克鲁格曼的理论“接口”和诺斯的“贸易由制度启动”命题—关于贸易理论的发展和制度创新比较优势的思考.经济研究,1997

4.施用海,沙玮,高耀松.标准化与国际贸易.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

5.徐洁香.标准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价格月刊,2010

6.Douglass C.North and RobertP.Thomas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A New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8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

从方法论资源的角度讲,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资源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方面。两种方法论资源的选择需要适用不同的方法,对于法学方法论,要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特殊性选择相关的方法,而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学科自身和处理问题的特点,选择联系最紧密的方法。从研究方法层次和体系的角度讲,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要以一般性的哲学方法为基础来构建经济法学特有的方法论体系。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该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研究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形成、体系与构成、逻辑关系、基本原则等,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解决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从研究方法的本质、功能、层次等角度论证经济法的方法论问题,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主观性、时代性和多样复杂性的特征;从功能上讲,方法具有规范思维方向、正确把握客观现实的能力;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应当包括哲学抽象方法、借鉴其他学科方法和经济法学科研究方法三类。方法是方法论的重要构成要素,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包括哲学意义上的一般方法和反应经济法本质和特征的具体方法,他以人们对社会关系认识上的制约因素为基础,论证了经济法学所具有的两个基本方法论,即整体主义方法论与和谐辩证方法论。从方法论体系构成的角度分析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经济法学方法论中不同研究方法关系对比的角度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做出阐述,“经济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学科,需要重视传统法学方法的运用和多元研究方法的优化组合:形而下层次与形而中、形而上层次相结合,侧重形而下层次;立法研究与执法研究相结合,侧重执法研究;定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侧重实证研究,尤其是执法实证和案例实证研究;‘主义’研究与‘问题’研究相结合,侧重‘问题’研究。”

(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

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主要是由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独立性”引起的,具体涉及经济法学是否具有自己特有的研究方法,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体系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研究如何以一般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及相关学科方法论为基础构建自己的方法论体系。经济法学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和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经济法学在处理和选择相关学科研究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概念与含义,含义更重要;观点与论证,论证更重要;定性与设计,设计更重要;分化与综合,综合更重要;总体与结构,结构更重要;个体与整体,整体更重要;平面与立体,立体更重要;法律与经济,经济更重要;当代与后代,后代更重要;传统与现代,现代更重要;借鉴与原创,原创更重要;静态与动态,动态更重要。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整体方法理论体系的一部分,要研究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体系,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该创立符合自身特质的方法论体系,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针对具体情况,对不同的方法作出适当的选择,具体包括共通方法的选择(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特殊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及专门学科方法的选择(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从法律关系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角度分析,主体对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方法选择要符合主体目的性;二是方法选择要满足客体适应性,方法并不是纯主观的,体现了客体的某种需求。

(三)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化

有些学者曾提出经济法学应当侧重发展的研究方法,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和经济法基本理论与专业经济法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广泛采用实证性和假设性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法律法、法的经济分析法、关注国际经济法”。

这些学者都是从经济法学科特殊性的角度,论证了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侧重适用的工具和选择方法的路径,而这些方法大都可以归类到法哲学研究方法、法律史学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具体方法论体系内。

1.法哲学研究方法。法哲学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为价值分析的方法,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法,能够论证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范畴,即包括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竞争,这些都是经济法最“原始”的理论基石,经济法学制度和体系的构建、规则的制定和阐释都需要以它们为基础。经济法学价值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构建、原则确立、规则内容设计都要以它们来判定和阐释。同时,法律的理论和价值是内在的也是互动的,通过经济法学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反馈法哲学的研究。肖江平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从本质上讲,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的学科,具有自己特有的范畴是其成熟的标志。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基石,为学科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理论框架。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包括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体社会经济利益的协调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同时可持续发展理念也应融入到经济法的内涵中,经济法追求整体利益发展的理念,经济法要实现机会公平与分配公平、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目标等。

2.法史学分析法。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历史分析本身就是各门学科所最常用的学科分析工具。对经济法学史的研究能够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能够确保沿着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观点把握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以及寻求外国经济法制度与中国法律文化的结合点。史学研究运用到经济法学研究中包括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从学术史的角度讲,展开中国的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是必要的,它可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发掘积淀、揭示脉络和提升规范,能够以此梳理学科的知识体系(原理的起源、基本范畴),能够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经验、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成熟。17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能够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

3.经济学分析方法。经济法学中的经济学支点包括成本效益理论、供给需求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等等。经济法学者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主张运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和评价经济因素影响下的法律制度及其功能和效果,并努力实现法律的经济效益目标。从经济法产生上来讲,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们中国,经济法本身就具有“经济性”。因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经济政策”和所依赖的“经济形态”。“经济政策”反应了统治阶级对经济的态度,如战时经济法的产生;“经济形态”则影响“经济政策”的产生,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们信奉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把国家干预思想对经济法的参与降到最低。因此,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到经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经济法和经济政策构成了制度的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制度规则同时也包含着大量的非正式规则,对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的速度是不同的。……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政策调整和立法变化往往形成对制度变迁的推动。”同时,“经济分析”是一种工具,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实证作用在于解释法律规则和结果现状而非改变法律规则和结果。

4.比较分析方法。比较法学分析的方法主要指不同的部门法之间研究方法的互动和借鉴。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不同国家或地区商品经济关系及其法律秩序的异同,对此进行充分的比较分析,原因在于:第一,虽然国家的性质不同,但对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同,都向着高级经济模式发展,但是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不同,有的是按照商品经济发展路径,有的是计划基础上的经济发展路径,所以要对比不同国家间的社会经济条件,这种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必然产生个体个性。第二,经济运行中的基本规律是经济法规范的客观内涵。比较经济法研究既要涉及相同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秩序的共性,又要涉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秩序的差异性,并给出科学阐释,才能够构成具有普适意义的比较经济法学。

5.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经济法的社会性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社会本位体现的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律本位思想。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讲,经济法价值的具体表现,“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社会分工更加多元化,社会主体之间的依赖性更强,社会公共物品供给成为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问题,权利保护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迅速发展,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更加复杂,这使得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注重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应用与发展。除了上述的研究方法外,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还包括系统分析与整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构功能方法、语义分析法等等。

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任何事物发展的过程都需要不断的反思,以求创新。经济法学作为“年轻”的部门法,更需要对自身的理论发展进行反思,在这其中研究方法“首当其冲”。经济法作为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一种制度,既要解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又要兼顾国际社会的影响,这要求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具创新性、开阔性和综合性。

(一)基于“问题导向”进行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反思的必要性

1.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问题主导性”。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一定要注意“问题意识”和“问题背景”的结合,从大量丰富的实践问题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研究,这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研究某一问题时会发现,当问题的研究出现若干子问题的影响因素时,就会产生“问题主导性”。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问题主导性”是指,当研究某一经济法学问题时既存在国内因素的影响又存在国际因素的影响时,应当先考虑和解决哪个因素。民法和经济法区别的关键在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不同。民法多为属地管辖,域外影响有限;而经济危机的影响的是全球性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当然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其时,在研究经济法学时,本国经济因素的影响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这要与“主要地位”相区别,国内经济法学的研究归根结底要以本国因素为主),而“国际因素”经常处于“主动地位”,如经济周期发展是不分国界的;再如,中国加入WTO后,为了证明自己具备WTO成员资格的充分性、为了证明自己具备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不断的修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外经济贸易立法等等。正确认识“问题主导性”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关注世界经济政治关系对经济法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及时的完善本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应当正视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范式困境,在反思已有理论的成果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自主创新,实现经济法研究范式的转型和研究成果的创新,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理论范式和有效的经济法具体制度,使之成为最具有知识产权的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要坚持“批判与反思”的的研究态度,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研究的构建要协调,要时刻保持理论指导实践应用的先进性。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反思:一是经济发展史的要求,不能类同于民商法的研究范式,即通过总结学科的价值理念、知识结构、逻辑体系来分析经济法学的特有问题。对于为什么要研究经济法学的特有问题,以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为例,从产生和发展历史两个角度分析两者研究问题的差别。从两者的产生上看,民法是确权的基本制度,是一种制度创造,而经济法制度是政府干预市场活动之法,是对已有法律状态的调整;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法制度是在长期的、规律性的社会发展进化过程中形成的,而经济法则是一种矫正型的法律,在很多时候是“危机应对法”,是对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及其运行结果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矫正,是特定情形下出于特定目的对市场的干预或调整。两者在完整性和严密性方面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这些决定了经济法与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在研究问题上的差别性。二是经济法学研究的经济性要求经济法学的研究必须关注时代特征,如当前的金融法研究应当立足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背景和特征,然后通过既有的经济法学研究体系和研究方法提炼出“经济法问题”,再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最后总结新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2.经济法学研究中“中国问题”的特殊性。经济法的任务就是解决“两个失灵”,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特殊性。而经济社会转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这就要求市场调节方式的转型、国家干预方式的转型,这是独立国家角度的转型;从世界范围来讲,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他国经济社会转型对本国经济社会转型也有重要影响,这种“外来因素”是转型期经济法学研究必须考虑的因素。转型期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的特殊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从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路径上分析,“两个失灵”所依托的“载体”的形成路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路径是由经济自由放任到国家强制干预、调节,由单一民商法到经济法的产生;而中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由国家全部计划到部分放开、再到引入市场因素、转变政府职能,经济法的产生由党政领导、排斥民商法作用到经济法逐渐同世界经济法总体发展相趋同。

其次,“市场失灵”的前提不同。从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路径上讲,资本主义国家遵循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路径;而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主要不是由于生产力逐步发展、不完全是社会经济矛盾自身运动的产物,而主要是由于革命导致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全盘主导、完全计划。这就导致两种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调制基础的差异性,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特征不同。因此,虽然目前各国经济法学研究较为“趋同”,但基于上诉经济法产生、发展路径的差异。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路径依赖也有其特殊性。转型时期经济法学研究必须立足于本国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制度的考察,但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法趋同,不同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考察也是必要的。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要把“中国性”①和“开放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因为同意中国市场“特殊性”是在承认当今世界市场的普遍性基础上的。因为市场有其自身的价值和选择规律,“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的载荷,计划经济理性具有专制和集权思维载荷,……。市场不是可以随意替换的‘范式’,而是一种自由关联”。

所以,因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产生的“市场失灵”理论仍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主要方法,但要对解决问题的基础作“因地制宜”的研究,也即是转型期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应当放在“研究方法的转型”上。具体包括制度背景研究及制度比较研究;学科的产生、发展路径不同;跨学科研究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特殊性;对传统多元法学研究方法的“侧重”性研究等。经济社会转型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前者涉及政府职能的定位,后者涉及政府干预权的范畴。如何使政府职能的转变体现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实际操作中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经济法学研究要求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系统性,能够积淀理论基础。因此,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学的研究要对经济社会的制度背景有系统的考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经济社会时期的研究及不同国家同一时期制度比较的研究。其中对经济法学研究有核心影响的是不同经济社会时期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归纳、总结和利用,对不同经济社会时期的国际关系理论方法要有互动研究,即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制度背景的研究与跨学科的历史范畴研究是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研究的重点。

(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1.比较研究方法的研究存在缺陷。关于比较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一是比较的素材不可靠。不少学者在进行比较时,一方面对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的产生背景、适用状况、实施效果不甚了了,另一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其实施状况也并不了解。二是判断优劣的标准不科学。不少学者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作为判断优劣的标准,把外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当作定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制度;当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就以我们“似乎了解”的那个国家作为标准。三是比较的目的似乎主要是为了批判我国的相关制度。与此同时,实证方法在我国法学界却被忽视。多数学者习惯于埋头做案头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没有实证资料将可能使我们的研究建立在既不了解我们所推崇的外国、又不了解我们想要改造的中国的情况的基础之上。目前经济法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比较的场景借用不全面。按照陈甦的观点,在我国立法实践中,既然我国社会实际生活中还没有出现或没有相当程度的社会情形,立法者假设将要发生此种社会情形并进行预设立法。如在论证我国金融立法的完善时,美国1929年的经济危机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社会背景与救助措施及救助措施依赖的政治基础与权力博弈背景都是必须考虑的事实。而目前大量的金融立法,特别是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大都是在没有分析、挖掘“中国特有金融监管问题”的基础上,借用域外社会场景来进行预设立法,这种比较一方面有可能解决不了中国金融发展中将会出现的实际问题,也可能丧失中国金融法制文化的特性。

2.历史学研究方法内容单一。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较为单一,主要是运用传统法学研究中的法律史与法学史分析方法。同时,对经济法学史学研究方法不够重视,从学术著作上看,也只有肖江平著的《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经济法学以解决经济社会中具体问题为核心,所以要对经济法学不同分学科的发展史和学术史进行研究。例如,金融法领域缺乏世界货币史的深入分析;反垄断法领域缺乏“垄断”、“竞争行为”等与市场规制有关的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

3.缺少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有跨学科的研究,但缺少系统、准确的跨学科研究,存在误将其他学科理论“方法化”的情形。经济社会的转型不仅要考虑国内因素,还应当充分认识国际因素的影响。因为全球化时代,存在更丰富的政治经济关系需要相互依赖、有更多的政治利益的协调需要在经济立法上得以体现。而目前的国内经济法的研究,无论从范围上、还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讲都缺少“跨学科研究意识”。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创新监管规则的缺失和金融监管权的错配,而造成“缺失”和“错配”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多面性”,①而这正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缺少系统的跨学科知识构建的结果。

三、基于中国问题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重构

(一)比较研究方法的科学化

比较研究方法的科学化主要体现为立足于中国问题,选取正确全面的比较素材。选择正确的方法发现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围绕问题先进行本国制度背景分析,然后选取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进行比较,对采取的措施进行社会适应性比较。以金融法为例,在银行破产立法中,很多学者呼吁尽快出台银行破产条例,原因是金融危机后不具有系统风险性的银行出现“破产情形”时,应该及时退市,应该适应国际上银行破产法的发展需求,但是中国的银行业是否具备了破产的能力,是否具备破产的社会基础还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单存的做“危机假设”和“域外立法倡导”就急需进行银行破产立法,那么社会普通民众可能会很“惊讶”,商业银行在我国破产的也只有1998年破产的海发行,且后续的清算处理迟迟不能解决。因此,比较研究方法科学化的关键在于中国特有问题的发现、中国问题社会制度的全面分析及中国问题发展的合理预设。有学者指出,“比较法研究应认清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特定时空方位和努力方向,努力协调和整合法律的古今之维与中外之维。在承认和推进普适法律价值的同时,坚持自己法律的特色和品格。”“从研究方法层面,任何特殊性问题的提出和处理均建立在对特定社会和制度实践进行体察的基础上。在这种意义上,提出特殊问题的前提在于对特定社会和制度实践的基本方面有整体性了解,同时在这一层面展开某种基础性的比较,至少对所比较的不同法域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历史文化传统有基本认知。”

(二)史学研究方法多样化

法学学说是中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背景,通过研究法学学说史,有助于寻求法学的思想性与本土性;法学学说史是法学研究者追求学术理想的内在动力,也是倡导学术自由,形成不同学术特色与学派的基本出发点;中国的法学学说史是法学研究和发展的理论依据;中国法学要想获得真正的发展与转型,就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要面向中国的法制实践,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的研究方法。多元的史学研究方法能够为经济法解决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论基础。历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包括具体经济制度史的研究和相关经济理论发展史的研究。例如要研究金融法就难免要深入分析世界货币史;要研究财税法就必须了解公共财政理论;要研究反垄断法就要深入研究“垄断”、“竞争行为”等与市场规制有关的市场经济发展史,也即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一定规模的商品经济再到发达的商品经济等不同阶段的市场主体行为变化的历史分析。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是两个“发现”:即经济问题的发现和法律问题的发现。同时,两个“发现”又是互为基础的,经济法问题的发现有赖于经济问题的提炼和反馈。因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之法,它不会像民商法那样预先给权利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权利框架”和“合法行为模式”,经济法学的研究模式是通过对经济现象的分析,提炼出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然后国家在设计一定的法律框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国家干预,以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应对经济危机。

(三)强化跨学科式的综合分析方法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综合性,综合性体现为公法与私法因素的综合、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调整内容的综合等。因此,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是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途径。例如,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缺少“现代国际关系”与国内经济法的互动,刘志云指出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在于:一是事物本身的相关性,不同学科是从不同方面进行考察。二是学科本身的互通性,不同学科的知识具有互通性。三是学术研究者对同一问题研究深度的局限,以及研究跨度的拓展。通过“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阐述了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而源于经济法学学科复杂性和学科交叉范围广的特点,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当重视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引入和互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促使经济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关系的相互依赖性、市场经济全球化下经济法问题的国际化、经济法问题解决的多元合作。①经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能够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以下帮助:能够提供宏观的政治经济背景、为更好的了解国际经济最新发展动态提供制度基础;在微观上能够了解各国的经济政策的理论方法、经济立法动态,及时借鉴可以适用的优良制度。上述效果的实现都需要跨学科(如国际关系)的理论和方法。经济法以多元主体结构为框架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这使经济法学研究范畴的综合性和跨学科性,需要把主体行为的研究与相关学科已有研究成果纳入到同一个研究范畴进行比较研究,综合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制度背景、传统习惯、心理变化等因素。所以,我们应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置于经济社会的整体背景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制度背景与制度历史,充分运用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学科的方法和工具,对经济法制度进行跨学科、多视角的研究使经济法学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9

十多年前东欧和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基本摧毁了比较经济学的传统领地。这是否意味着比较经济学的死亡呢?

我们将支持这样一个答案:比较经济学不会死亡。从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废墟上又浮现出了一个崭新的领域,我们称之为新比较经济学,它继承了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即通过比较不同的经济体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但新的比较经济学侧重于对各个国家所实行的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这些制度的功能包括选择政治领导人,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护产权,重新分配财富,解决纠纷,治理公司以及进行信贷配置等等。最近的研究表明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这些制度差异对各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的制度带来了增长,另一些制度却使得经济发展陷入全面停滞。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就是对上述制度以及它们各自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分析。

新比较经济学接受了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即纯粹竞争模型不是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有效工具,政治和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与制度经济学不同的是,制度经济学强调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共同特征如私有产权的保护,而新比较经济学则强调资本主义国家在解决产权保护的问题上运用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它所要研究的正是这些不同之处。新比较经济学同时也借鉴了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即他们对政治因素的重视。许多国家在制度上的重要差别都来源于政府,不管是对市场的监管还是对政治的监管。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政治力量对制度演进的推动作用,那么就既无法考察制度的形成,也无法考察制度对经济绩效所产生的影响。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例10

[中图分类号]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2)01-0022-04

[作者简介]张士义,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科学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明确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指导下,党的十四大作出三大历史性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确立邓小平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回顾和考察邓小平“南方谈话”及其对党的十四大的深刻影响,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决策之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对于中国人民来说,“落后就要挨打”是永远不会忘记的历史教训。20世纪70年代新科技革命兴起后世界形势的发展也清楚地表明,经济落后就会非常被动。就会受制于人。进入90年代,国际间的竞争已经转变为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快发展。如果我国经济发展慢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会遇到极大困难。所以,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反复强调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他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他鼓励广东要上几个台阶,力争用20年的时间赶上亚洲“四小龙”,江苏等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应该比全国平均速度快,上海可以利用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发展得更快一点。他还说:“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要抓住机会,现在就是好机会。我担心丧失机会,不抓呀,看到的机会就丢掉了,时间一晃就过去了。”

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加快经济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从1984年至1988年的五年间,我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展现了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改革和发展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整个国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国际经验看,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实例。比如日本、韩国、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曾经有过高速发展时期,或若干高速发展阶段。正如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所说:“现在,我们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再加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今后的现代化建长过程中,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比较好的阶段,是必要的,也是能够办到的,我们就是要有这个雄心壮志!”

党的十四大在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在90年代的经济发展速度作出调整,从原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8%至9%。在大会报告中指出:“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这样的发展速度,到本世纪末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原定比1980年翻两番的要求。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显著增加。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布局比较合理。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一批骨干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为此,大会提出: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有条件能搞快一些的就快一些,只要是质量高、效益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的,就应当鼓励发展;要真抓实干,大胆而又细致地工作,齐心协力办好几件大事,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阁

十四大报告还强调: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社会主义要赢得同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政权在人民手中,又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这样做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决策之二: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新的认识,对推动改革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又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市场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

1992年6月9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作《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的讲话。针对讨论建立新经济体制过程中提出的“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建

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等意见,表示:“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6月12日,邓小平在住地同谈话时表示,赞成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并且说:实际上我们是在这样做,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到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他还说:在党校的讲话可以先发内部文件,反映好的话,就可以讲。这样十四大也就有了一个主题了。后来,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都同意这个提法。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四大报告分析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运用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和要求的政策、措施和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以弥补和矫正市场的不足,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并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形容词,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十四大报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也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为实现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崭新局面,提供了理论依据,开辟了现实道路。

决策之三:确立邓小平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内容十分丰富。党中央从六个方面对“谈话”要点进行整理归纳,并作为中央1992年第2号文件下发,要求尽快逐级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3月9日至1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全体会议,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讨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会议完全赞同邓小平的重要谈话,认为“谈话”不仅对当前的改革和建,对开好党的十四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后,从中央到地方迅速掀起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高潮。

在学习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过程中,党中央启动了十四大的筹备工作。1992年2月20日,主持召开十四大报告起草工作座谈会,并强调指出: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是他十多年来关于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贯思想的高度概括和重要发展,十四大报告要以这个谈话精神作为贯穿全篇的主线。

十四大报告在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十四年的伟大历程和成就时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和人民锐意改革,努力奋斗,整个国家焕发出了勃勃生机,中华大地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社会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固。十一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我国经济建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在世界风云急剧变幻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住严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报告认为,我们党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根本原因是在十四年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