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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财务申报模板(10篇)

时间:2023-10-23 10:30:29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1

一、引言

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两个重要的文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两个文件详细阐述了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该企业无论在申报之前还是申报之后均具有可持续的自主的研究以及开发能力。其次,该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密切相关,并且必须是这些技术成果转化而成。第三,该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项的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能够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同时在行业中也具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下文将从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和申请成功之后的作用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财务的关键地位。

二、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关键作用

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的准备、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等等。因此,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递交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相关规定指出,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包括收入中技术性收入的占比情况)。这是因为评审高新技术企业首先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实力以及研发性收入的情况来判定。对于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转化为具体收益,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财务在这一点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侯国玲,2012)。

(二)相关的财务指标必须达标

首先,如前所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技术性收入方面的指标不能够太低,研发性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对于这一点,国家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研发费用的占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6%;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到两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4%;而对于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3%。作为传统的农业机械化制造相关的企业,flw公司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不断创新,追求企业在技术上的进步。flw公司非常注重研发的投入,这对flw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财务在这其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flw的财务制度要求公司的研发负责人专门准备研发费用章。每次研发费用的发生都必须盖章并标注哪个研发项目。这样既不会漏记研发费用也不会把不属于研发费用的发生列入其中,真正做到了不重不漏。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国家还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总收入的60%。这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尤其是在在税务的审核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这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就要把工作做好做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认定必须遵循一条线的原则,即从销售订立合同开始,到销售票据的开具到财务的收人账务的确认都必须是高新技术产品。财务人员在每个步骤和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认每个步骤对于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准确性。再次,相关规定还指出,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研发人员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技术人员的在职时间一年应当不少于183天。在递交申请时,flw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对以上的每个指标都加以足够的重视和严格把关,确定财务指标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从而保证了此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研发费用等科目必须按照要求设置

众所周知,财务和会计相关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而这一点,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侯国玲,201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项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得到体现,应当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的部分应当严格区分开来。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科目中可以设置“研发费用”的二级科目用于归集研发费用的相关核算。并且,在研发费用需要费用化的时候,应当将发生的费用及时归集到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中。flw财务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了研发的二级明细科目,并根据每个研发项目还单独设置了项目明细。这样,无论是要查看二级明细还是每个项目的明细都清晰明朗,事务所审计时对我们的做法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四)申报前必须进行专项外部审计

虽然有一些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外部审计对于欲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相关规定指出,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情况表,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且应当后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并且,除上述的审计项目之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还需要准备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财务会计的材料,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由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聘请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投资者或者利益相关这一个整体财务情况的说明,而是需要针对申请高新技术这一目标。因此,这里的审计可以理解为一种专项审计(崔也光,2004),这种专项审计主要是针对上一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初,Flw公司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报的审计报告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我公司最近三年的总体财务数据、研发各项指标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相关指标都做了仔细认真的审计和审阅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在事务所肯定的前提下,我公司方准备其他资料上报科技及税务部门。

三、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的关键作用

目前,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对于申报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研发费用的核算、税收筹划、企业融资以及企业财务档案的管理等等方面。同时,确保企业在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财务更要做好各项工作。

(一)研发费用核算和财务档案的管理

在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在企业申报完成后,研发费用的和打算工作也必须严格执行,有条不紊的进行。该资本化的应当资本化,该费用化的直接计入利润表中扣除。

加强企业财务档案的归档和归档之后的相关管理工作,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应当引起重视的一项内容。企业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财务资料,每个会计年度的原始账簿、报表等等。首先,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可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其次,财务档案的历史记录的信息有利于未来的发展。对于所有的企业而言,财务档案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二)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的税收筹划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因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这是国家重点予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的税种。首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5%。这对于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次,对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等所产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这可以直接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对于研究和开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五十摊销。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以遵守财务会计准则为前提,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薛东成.张淑杰,2012)。Flw公司自从2013年上半年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至今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但公司的财务人员就已经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计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以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进行。在计提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额摊销方面,本公司也严格按照要求,不多计,也不漏计。绝对不把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或者加计摊销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目的。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由做出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并且为企业乃至社会带来重大未来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应在颁发相应奖励和奖金的同时,对这些员工的奖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在进行企业总体税收筹划的时候也应当对个人所得税加强重视。对于flw公司而言,对于职工中做出高新技术成果的员工,公司严格按照不计提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向税务部门做出了解释,以保证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政策对于企业的扩张、投资和经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曾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例如,北京中关村的企业可以享受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的融资优惠政策。由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做到有效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制定好企业的融资策略,例如,对于flw公司而言,财务人员必须经过认真分析来决定是利用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融资的规模和比例大小等等,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的现金流和未来的规模扩张。

四、结束语

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和之后都需要发挥关键作用,然而相关的研究还十分欠缺,社会和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的作用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但是财务所起到的统筹性、关键性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任何一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对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于其不仅可以加快申请的进程,同时可以减少申请成功之后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Flw的无论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还是之后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财务会计工作,这是flw能够最终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原因。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flw公司的申请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Flw在以后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财务会计工作。

参考文献: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2

一、网络财务的理论

(一)网络财务的概念

以电脑网络技术为基础,以财务管理做为核心,以实施电子商务为基础目标,能够提供网络环境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及其各种功能的全新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它是基于网络平台上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网络财务这一概念是20世纪末提出并受到财务界的广泛关注,提出后并很快被接受且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二)网络财务的作用

首先,财务数据从最初的纸质变为磁盘或光盘,发展到网络形式。物理距离无限缩短,不再受物理空间限制,远程处理得以实现,远程报帐、远程查询、远程审计等处理变为现实。

其次,网络财务提高财务效率,网络财务下财务数据处理由计算机完成,并可远程计算,网络服务器做为网络财务的核心,是网络财务得以实现的基础。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归集和处理。网络财务解决了速度问题,由初始的静态核算到实时的动态核算,极大的丰富了会计核算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极时的财务信息,对动态的经营管理带来方便。

(三)网络财务的特征

网络财务相对于传统的财务信息处理系统表现为开放性、实时性、远程性、高度集成等。网络财务以电子数据代替原始财务数据,磁介质代替纸介质,网络数据代替纸面数据,网络数据成为财务会计报告的新的形式。网络财务充分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数据,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重新规划,与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融合。经营业务与财务实时同步是网络财务的最大特征。网络财务极大的缩短了交易结算时间、远程监控使企业实时了解市场经济的瞬息变化、物价动态及供求关系。

二、网络财务产生的必然性

(一)WEB技术快速发展

如今,互联网做为一个拥有庞大数量的全球网络,企业使用各种工具在Internet上、共享以及查询信息,并作为经营决策指导,用户普遍认识到,WEB技术应用于企业的发展,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它可以“使大企业变小,小企业变大”,使企业内各个部门、企业与企业和企业与客户间的距离缩小,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信息技术,WEB技术完全应用在企业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使企业打破物理空问限制,使企业随意地进行信息的交流、管理和利用。

(二)企业集团需要加强内部控制

一直以来,企业下属机构行业多样,如何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一直都是困扰财税部门、会计和企业的难题。在对100家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大中型(集团)企业抽样调查中发现,近8O家的企业急需动态查询下属机构的动态报表、科目余额、发生额,为集团提供经营决策信息。另外集团公司财务由于不使用网络,滋生了许多大案和要案,财务系统必须适应新的网络环境,及时为集团提供财务数据集中存储和管理。企业集团需要财务数据集中存储和管理,定期审查下属企业帐务、汇总合并报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这种远程数据分布、数据处理存储需求充分地体现了网络财务系统的应用价值。

(三)移动办公的兴起

办公设备的成本越来越低,计算机已经完全普及。在繁忙的社会中,大量人员因出差需要在公司以外工作。作为财务管理系统同样需要具有移动办公的能力,财务主管希望随时随地查看公司账簿,希望在家进行帐务处理。网络财务软件为移动办公提供了很好的手段,移动办公的兴起,使企业决策者随着随地都可以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网络财务的应用

(一)网络资金结算

原始资金结算主要通过银行支票、汇票等组成,这些通过银行窗口才能办理,现在银行对企业开展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使企业在单位就可实现资金支付、审核、对帐等操作,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交通成本。企业银行使用网络技术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成了零,借助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提供安全、快捷的全方位银行业务,使企业可以随时随地轻松享受多样化的银行金融服务。网上安全,往往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而大多银行都提供密码及数字证书的双重加密,单一流失都不会造成资金安全,所以说,企业银行的网络安全体系是值得信赖的。

(二)财务核算

财务核算帐簿时代及单机版财务软件都是一点操作,而现在主流财务系统都支持网络版,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实现财务信息共享,在不同终端进行帐务处理及查询。为决策者提供数据。财务管理系统又同时融入ERP系统,贯穿整个经营流程。供应链管理提供了对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的控制,以及对库存资金占用的控制,完成对存货出入库成本的核算。使企业的管理模式更符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佳的企业运营方案,实现管理的高效率、实时性、安全性、科学性、现代化、职能化。集团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行业报表、合并报表等模块及分行业的解决方案。资金管理实现对企业内外部资金的管理;行业报表和合并报表等则为行业和集团型的用户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了工具。WEB应用实现了企业互联网模式的经营运作,主要包括WEB财务、WEB资金管理、WEB购销存,通过WEB应用系统,实现了集团财务业务信息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并加强了远程仓库、销售部门或采购部门的管理。

(三)网络税务申报

1、国税网络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税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省国税局先后开通网上申报系统,集中模式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是一种电子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然后将申报数据传输到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先进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的登陆采取WEB方式,系统升级、维护方便快捷;网上申报系统与综合税收征管系统时时连接,实现了信息时时连接,相互关联,省级集中,提高了数据质量,避免和减少了大量垃圾数据的产生。网上申报是国税系统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国际、国内通行的做法,符合信息化发展方向,是一种快速、安全、简捷的申报方式。国家税务局在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的基础上,将与国库、银行联网,届时纳税人只要登录网站上的“网上办税大厅”就可办理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大大简化和方便纳税人申报,并能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2、地税网络申报

地税申报主要通过“办税通”进行,软件是集网上综合申报、税费款项缴纳、企业所得税及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明细、发票打印、发票管理和建筑物项目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纳税人办税软件。“办税通”取代纸质报表,成为新一代报税方式,相对于传统申报方式,体现出四大优势:

第一、方便。使用办税通软件后纳税人不必再去税务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可以大大提高办税效率,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办税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

第二、准确。办税通软件提供了多种表格计算生成及审核校验功能,表间关联数据可直接提取,减少人为计算失误而导致表中数据有误。

第三、快捷。报表导入功能可从软件自带的Excel模版中将所需数据直接导入到软件系统中,减轻了人工强度,保证数据准确。

第四、操作简单。“办税通”界面简洁友好,使用方便,功能强大,一次培训,轻松使用。

4、网络开具发票

自2009年河南开出首张网络发票,网络发票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现在,网络发票应用越来越广。网络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新型开具方式,联通网络或通过加密介质就能完成开票,具有操作简单、真伪查验便捷等特点。不仅有效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也将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网络财务的应用已经变的越来越重要,社会的发展不可阻挡。网络财务在时间上实现了会计核算动态化、实时化,使得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在空间上实现了远程处理、协同业务,使财务管理集中化远程处理;在效率上网络财务使企业财务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网络财务的特点都适用于现代化企业,尤其是分散的企业。随着网络环境的改善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网络财务必将在我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建设中发挥作用,使财务管理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丽娟,韩慧文.网络会计――会计发展的新趋势[J].金融理论与教学2002(2)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3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063-03

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管理主体间权责义务不清

在体制架构上,各类资金项目的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义务不明确,博弈和寻租空间大。一是现行体制缺乏从整体上分解不同层级政府在项目资金支出上的责任,中央与地方双方权责划分的规定,造成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二是扶持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相对笼统、不够细化,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分配方面拥有相当的话语权,从而造成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现象。

(二)资金种类繁杂,交叉重复

企业发展项目资金往往是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国家特定领域、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要求来设置,以部门职责而非企业需求为导向,在实际执行中往往造成企业多头申请、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现象。由于政府部门之间未形成信息共享平台,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一些跨行业企业同时向多部门申报,而均获得通过的现象。例如关于农药产品的项目,由于其是农业上使用的产品,因此在农业部门获得拨款;另一方面又因为该农药产品较为环保,又在环保部门得到扶持。个别项目重复获取财政资金阻碍了另一些同样重要的项目得到应有的资金扶持。

(三)引导带动作用不强

由于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项目差异很大,前些年普遍采用以企业直接受益为主、间接受益为辅的无偿扶持方式。由于无偿使用资金所占比重较高,又因将主要资金分散支持单个具体项目,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受到一定制约,无法发挥其最大效能。目前虽在资金支持中引入了资本注入、风险补偿、阶段参股等方式,但这种方式的使用上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资本注入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等,且有一定比例限制。阶段参股主要针对创投机构,以及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规模也很有限。

(四)材料弄虚作假,粉饰包装严重

在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上采用逐级申报、逐级筛选的方法,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这也助长了一些项目申报主体为能够获取财政扶持资金,满足申报条件,一味地依据掌握的理论和情况编造和粉饰项目申报材料,夸大项目成果,而不去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同时,伪造原始凭证,虚构财务数据,通过种种方法使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结合权力寻租以骗取财政资金。比如某公司为满足申报条件,在申报材料中,人为改动会计利润,使得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的利润出现很大差异。

(五)项目评审仓促,难以发现问题

尽管普遍引入了专家评审制,但出于节约费用等考虑,往往评审时间安排较短,面对堆积如山的各类申报材料,专家们的评审时间非常仓促,难以一一细看。而且仅依据提供的书面材料,无法对项目的真伪进行有效甄别。正是由于评审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在很多地区都出现了专门策划、伪造材料、包装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灰色产业链,利益的诱惑也导致部分企业虚假申报、连年申报。虽然对此现象也早有察觉,但面对庞杂的支持对象、广泛的行业与技术领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难以实现全过程全范围的监督与控制。

(六)绩效评价成果未充分运用

绩效评价是对资金项目的验收,一方面通过将绩效成果与期初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加以改进,促进项目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建立起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对受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考察项目完成程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确定优质项目、无项目效或低效项目。可是一些部门虽对受扶持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后期却并没有真正运用绩效评价的成果,发挥绩效评价应有的作用。例如,建立起失信企业、失败项目的黑名单制度,并且及时回收已拨付资金等。

(七)项目建设后期监管不足

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扶持后,后期缺乏对企业的跟踪调查,未能对企业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导致一些项目申报单位随意挪用项目资金,造成项目因资金缺失而瘫痪的现象。一些项目申报单位在获得项目资金后,将资金运用到其他途径,并未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还有的企业在获得项目扶持资金后,并未按照项目上所计划的进行项目研发,而是将资金直接用于偿还贷款,原因在于银行因经融危机实行了“先还再贷”的政策,可当企业用项目资金还了贷款后,银行却不再放贷,企业也因资金的挪用而使得项目无法按时完成。

二、对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扶持企业发展是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活动,企业是一端连接着政府,一端连接着市场的最为活跃的主体。对财政扶持政策进行改革,必须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不同环节和领域的职能作用有所侧重。

(一)明确各级财政的权责义务

企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也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企业经济发展应属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要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在扶持企业发展的责任,并实现动态调整。更重要的是根据外部性、激励兼容等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支出比例,并适时地进行动态调整。各级财政要对扶持企业发展的责任逐级分解落实。中央财政应当负责扶持资金政策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包括设置项目资金的类别,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政策和制度加以落实,加强事前控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明确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监督体系,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要打破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的格局,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财政部门管钱,管住总量,业务主管部门管事,管住项目。部门之间应该有分工、有协作,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也就是说业务主管部门要管理 “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财政部门要管理“给多少、怎么给”,同时也担负起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能。

(三)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必然以效益为导向。因此,财政资金对企业直接支持的功能应转为税收政策,除了一些科技创新等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与农牧民和市场相关的特殊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外,应尽量减少对企业给予直接的投资补助。

(四)适当进行扶持方式的创新

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式可以采取阶段性股权投资或者偿还性资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支持,同时委托专门投资机构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专门投资机构对政府部门审定的备选项目,经自主评估筛选后,按自主经营要求实施管理,在约定期满后收回投资,或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豁免,收回部分偿还性资助款,再继续用于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实现专项资金的循环重复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加设了一道“防火墙”,既不改变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又可避免资金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还可淡化财政资金变成“唐僧肉”的利益诱惑,激励中小企业管好用好资金。财政资金也可以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或者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间接支持企业。为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明确财政与创投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鼓励创投企业向企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企业,活跃市场经济。

(五)建立企业财务评估制度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目前主要依据的是企业申报材料,而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项目资金需要量、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基本依赖申报企业自身的道德约束。因此,应建立财务评估制度,由政府部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资金下拨之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估,核实企业项目的经营情况和项目的真实性,评估项目在财务上可行性,将财务评估通过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这样就增强财政部门的企业管理能力,并将资金风险管理关口前移,有效克服传统的“马后炮”监管方式的弊端。

三、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益的具体建议

(一)立足实际,完善企业扶持资金政策

比较苏南地区其他城市,镇江市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力有限,所以必须将有限的财政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一要政策导向清晰化。企业成长关键在于市场竞争力,竞争力必须依托自主创新。因此,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要做到增量和提质并举,既做大经济总量,又提升产业层次。所以政策导向上要清晰化,要围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做“文章”,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带动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二要积极推行项目库建设。实行项目库管理是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一项重大举措。入库项目应符合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等具体规定,在做好项目规划、实地考察、评审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项目库中择优筛选和上报。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项目基础资料管理,从而更加科学地选择和实施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三要奖励设置重点化。根据各类扶持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效果,围绕扶持政策主要导向,对繁杂的奖励项目设置进行认真清理、甄别,减少一些扶持没有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项目,突出对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类项目的重点支持,并提高奖励额度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变“撒胡椒面”式的扶持方式。四要设立扶持资金申报“绩效门槛”。根据申报企业以前年度获得扶持资金绩效情况,对达不到资金扶持效果的企业,暂停资金申报;通过“绩效门槛”,筛选掉绩效差劣的企业,增加绩优企业的扶持面,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果。

(二)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综合评价方法,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扶持的主要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支出范围广泛,涉及的行业多,绩效呈多样性的特征,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既有长期效益,也有短期效益;既有直接效益,也有间接效益,很难用一种办法,准确地对财政支出进行衡量,突破这一“盲点”,减少财政资源损失浪费、提高资金效率。一是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和范围,规范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的程序和行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完善对扶持企业资金绩效跟踪办法,除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考核外,增加社会效益(就业人数、公益支出等)、生态环境效益(污染物排放等)和循环经济(节电、节水、节能)等指标,努力提高考核指标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优先扶持民生项目、效益好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相关项目。

(三)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

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扶持的项目资金从申报、支出、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对象、内容和扶持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控制资金支出,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财务处理方法,强调违规处罚办法,努力使扶持资金支出达到公开、公平、高效。二是加强扶持资金申报管理。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无误,做到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核对一致、财务数据与企业账簿核对一致,缴纳税收数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证明;其次在企业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时,要求必须填报该项目是否申报过其他项目扶持或在其他扶持资金项目已享受扶持数额,防止同一项目多头享受;最后要求企业出具声明书,承诺对不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的,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申报,如扶持资金已拨付应及时上缴财政部门,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等,增加对企业的自身责任追究。三是加强企业扶持资金支出管理。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各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审核,严格按照支出程序履行扶持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四是加强对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座谈、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正确认识,同时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抽查,监督企业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用途使用扶持资金,如有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挪作他用扶持资金的,要及时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处罚办法严格处理。

结束语

强化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优化扶持政策,创新扶持手段,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使命。在当前宏观经济下滑的形势面前,广大企业的发展更需要我们加大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合力,构建既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镇江市具体情况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财政企业政策和项目扶持体系,创立起有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制度保障,从而推动企业走向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 赖永添,.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现代化改革的几点看法.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4(5)

[2] 赖永添,.解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规.中国财经报,2014.4.22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4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5

2012年初,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一批拟首次发行上市(下称“IPO”)企业被否决的信息。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是企业早期财务问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其二是与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其三是企业未来效益稳定性存在不确定因素。此三方面并列成为企业首发上市被否的三大杀手。

1. 企业早期财务问题的专业概念

国内会计学界及专家学者认为,企业早期财务问题并不是一个严谨的专业概念,它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错误解读。这里的“早期”通常是指相对于申报报告期最近一年或一期而言较早的会计期间。而对于申请IPO的企业来说,会计期间又可以分为申报财务报表报告期和申报财务报告期以前会计期两个期间,所以必须区分开来看待证监会提出的有关问题。

从近年来IPO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公司披露出的问题看,早期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早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业务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等绝对数指标纵向比较和成长性波动异常的情况;企业具有的高新科技企业证书资格,与高新科技企业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处理所披露的信息,高新科技企业存在明显矛盾和冲突;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导致的追溯调整,致使报表使用者容易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所涉及的披露信息产生重重疑虑等。

企业早期财务问题这一表述虽然相对笼统,但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看来,该问题可能对企业业务独立性及未来效益稳定性等考查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此类问题会影响发审委的专业判断,尤其是对部分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可能导致发审委做出不予上市的裁决。

根据证监会发行规则,对于企业早期财务问题这一范畴,目前对创业板的上市发行审核相对较为宽松,发审委对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容忍度。如在申报财务报告以前会计期期间,对于企业报表中可能被质疑的问题,企业至少应该在为期3年的会计期间中的最后一年中予以解决,或是让发审委看到企业努力改进的动作及结果。这都有助于打消发审委对企业的疑虑。

2. 企业早期财务问题——研发费用的处置问题

对于申请IPO的企业来说,发现在企业早期财务问题中,如对研发费用等无形资产的处置问题十分突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拟上市企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2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通过计入无形资产的方式实现资本化。

既然《企业会计准则》有此规定,为何拟上市企业还会摔倒在费用资本化问题上?这并不是说上市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悖,而是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体形态,发审委可能由此对申报企业做出未来发展隐含不确定性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是从原则性的角度做出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处置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视为仅满足上市管理办法中的20%这一条件就无风险。

据专家调查,这一现象在高科技企业中较为常见。在《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中明确了,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要按照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区分开来,对于后者的支出是可以资本化的。对于开发阶段支出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有五点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但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如何界定每一项支出的性质,这就凭借于企业财务人员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证监会要求对于申请IPO的企业,在费用资本化问题上,企业有必要听取审计方的专业建议,不能为了让报表好看而将过多的费用转化成资本。审计机构会对企业的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将合理的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置并充分地披露,在合规的范围内降低申报企业的上市风险。

3. 财务问题的实质——企业内部控制问题

笔者分析认为,企业早期财务问题表面上看是财务问题,实则是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其中暴露出的许多情况从侧面折射出企业在会计制度的选用问题上的不稳健。

毋容置疑,财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交易,源头上的经营交易规范了,财务核算自然也就能合理合规。据专家调查分析,诸多上市被否的案例中不难看出,被否企业问题并不是出在报表列报上,而是企业在经营交易中出现了不规范的行为,如未留下交易的外部轨迹等。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72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融资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财政引导,放大使用;

(三)统筹安排,促进创新;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六)企业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申请指南的要求。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

(五)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的项目;

(六)在广东省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八)企业间的合作项目,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放宽至3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额度按照科技部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九条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和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明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本办法和年度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属省属单位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属市县单位项目的,由所在地同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市县单位项目在申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同时,应抄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其他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直接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采取公开方式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及内容审查,必要时还可征求企业所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第十三条对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评议)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召开,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形成项目初步计划。

经批准的项目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经公告没有异议的,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对于项目存在重大异议的,应按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项目,不给予支持: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近3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

(四)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第四章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省属单位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市县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省属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和市(县)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后,必须及时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九条省有关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

(二)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当地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定期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核批。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合同》到期1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企业在到期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定。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7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创新

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也改变了原有的纳税申报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层对税收的重视。作为培养的财税人才的财务管理专业而言,一方面,增强税收理论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涉及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纳税申报实训作为一门实训课程,一般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而存在,但目前该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

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在此日期前出版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均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和实际的需要,而符合政策的新教材的出版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因此,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从而导致纳税申报教材内容可能出现滞后,并且与现实的税收政策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设施缺乏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训类课程,除了相应的教材外,还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在目前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登录相应的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且每家企业必须配备税务部门认证的CA证书。而在高校的纳税申报实训中,由于无法登录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系统,因此,只能通过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单的填列,但是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无法体现纳税申报的系统性,因此,纳税申报系统的缺失导致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仿真性有所不足。

3.教学考核机制欠缺

当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操类课程,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如果采用类似于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论文或者书面考试的形式都无法真正体现学生对纳税申报的掌握程度,因此,目前纳税申报考核机制的欠缺也影响了纳税申报课程的实训效果。

二、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建设的建议

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月日常财务处理流程中的必经程序,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实务技能,而纳税申报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在实训课程中又必须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针对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师团队

在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的客观条件下,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双师型和双导师的教师队伍来应对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滞后存在的问题。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在纳税申报实训过程中很好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由于并未实时在纳税申报的工作一线,难免会存在信息和实训内容的滞后。因此,就需要有“双导师”型的教师参与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而“双导师”都来自企业或财税部门,掌握了最新的纳税申报的信息和内容,通过“双导师”队伍对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弥补了传统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内容滞后的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研发符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纳税申报基础教材和实时纳税申报政策读本,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加强实训设施建设

由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需要在特定的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因此高校必须投入资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来解决教学设施的问题。在硬件方面建设方面,投资建立专门的纳税申报实验室,模拟企业纳税申报的实体环境。在软件方面,为纳税申报实验室安装专门的纳税申报模拟软件,并且模拟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服务器,还原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处的软件环境。通过纳税申报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情景化教学,可以在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中让学生在实验室中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及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的处理,为学生日后就业能够迅速适应企业的纳税申报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3.协调专业课程设置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是以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为理论基础,因此为了能够使纳税申报实训课程能够与其他的课程很好的衔接,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的设计中,就必须调整相关课程的相关顺序,建议的顺序为先安排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最后安排纳税申报实训。

4.完善课程考核机制

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实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应用性,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且合理分配两部分的分值,通常实践成绩的比重略高,最终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总和。理论方面,可以按照常规理论性课程的方式进行的书面考试或者论文考核,而考核的内容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而在实践考核方面,主要在于考核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申报中,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列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实践成绩将取决于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学习能否在模拟的纳税系统中按时按规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最终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关于税务会计岗位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探索[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2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8

一、明晰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制度基础

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什么方法,在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我们先回顾一下所得税会计核算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从而掌握不同企业的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5号)是我国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现行有效文件,其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后者又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选择。2005年8月12日,财政部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在引入资产计税基础、负债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的前提下,明确了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这表明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内容包括总则、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确认、计量、列报等六章二十五条,完全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国际接轨。[1][2]

从财政部关于所得税核算的文件看,现在还是处于多种方法共存的时代。实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也可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而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些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为简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最为复杂。[3][4]

二、了解《纳税申报表》的新旧差异

新《纳税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11张附表,与原表相比,在结构和内容上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由“直接法”改为“间接法”

新《申报表》取消了原来运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采取了“间接法”,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则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集中体现。

(二)充分考虑了目前企业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

现行有效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企业适用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同,新《申报表》设计所有企业统一适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在一些具体项目的填列上做出了相应不同的规定。

(三)主表的填列更加简便清晰

新《申报表》中“主表”虽然由以前的35行增加到目前的42行,但填列方法更加清晰简便,它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4个部分。其中利润总额计算的栏次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表一致,内容相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全部照搬利润表里的数字;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业,则需要对有关项目进行分析后填列。

(四)新《申报表》中的附表有所简化

新《申报表》包括11张附表,取消了《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等4张附表,增加了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并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第55行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增加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等栏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将短期投资、债权投资等排除在外,缩小了该表的填列范围。[5][6]

三、熟悉信息集成的ERP平台

(一)ERP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工具

ERP是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的简称。我们可以从管理思想、软件产品、管理系统3个层次给出它的定义:

(1)是由GarterGroup提出的一整套企业管理系统体系标准,其实质是在MRPII(ManufacturingResourcesPlanning,制造资源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面向供应链(SupplyChain)的管理思想;

(2)是综合应用了客户机/服务器体系、关系数据库结构、面向对象技术、图形用户界面、第四代语言(4GL)、网络通讯等信息产业成果,以ERP管理思想为灵魂的软件产品;

(3)是整合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ERP系统平台不仅是一个软件,是一个集组织模型、业务流程、企业规范和信息技术、实施方法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应用体系,是目前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财务管理是ERP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ERP平台下清晰分明的财务管理与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一样是其重要的一部分。ERP中的财务模块与一般的财务软件不同,作为ERP系统中的一部分,它和系统的其他模块有相应的接口,能够相互集成,比如:它可将由生产活动、采购活动输入的信息自动记入财务模块生成总账、会计报表,取消了输入凭证烦琐的过程,几乎完全替代以往传统的手工操作。一般的ERP信息平台的财务部分分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两大块。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它由总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薪资核算和成本核算等部分构成。财务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基于会计核算的数据,再加以分析,从而进行相应的预测,管理和控制活动。它侧重于财务计划、控制、分析和预测。[7]

四、探索所得税会计核算在ERP平台中的实现模式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目前主要从属于财务会计,在期末进行纳税申报时,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分析填列,这样的做法在手工会计核算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已经采用了ERP信息平台的企业再采用这样的方法核算,就不能发挥先进信息管理技术的优势。已经采用了ERP信息平台的企业可以在以下两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模式中作出选择:一种是从属型模式,另一种是独立型模式。[8]

(一)从属型模式的解决方案

从属型模式是现行财务会计体系的一部分,这种模式不用单独设立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业务核算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只是当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时,单独设立辅助核算项目,并在辅助核算项目中说明差异。期末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对于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相同的填报内容,直接从财务系统中取数生成,对于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不相同的填报内容,则从辅助核算项目中取数,利用公式计算生成(如图1所示)。

(二)独立型模式的解决方案

独立型模式是在现行财务会计体系之外,单独设立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在财务会计账套中,所有业务核算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在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中,所有业务核算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期末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直接从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中取数,对于要求填报两者差异的内容,则需从财务会计账套中取数利用公式计算填列(如图2所示)。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和企业选择

从属型模式业务处理简单。缺点是不能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核算信息,不能进行所得税核算的比较分析,另外当暂时性差异内容较多时需要设置很多的辅助核算项目,反而会导致会计核算复杂。所以从属型模式适合于暂时性差异比较少的企业。所有不具有公众责任和利益的企业都可以尽量减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暂时性差异,尽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会减少暂时性差异的内容,也就不必独立核算所得税业务。

独立型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核算信息,便于纳税业务和财务核算业务的分工,可以进行纳税项目的比较分析。缺点是账套设置复杂,所有经济业务都需要重复计算,虽然在ERP环境中计算的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凭证的填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有当期末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大于平时重复业务核算的工作量时,才有采用这种方法的必要。所以独立型模式适合于暂时性差异比较多的企业。上市公司担负着比较多的公众责任和利益,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较多,会计业务核算内容复杂,业务量大,采用独立型所得税核算模式应该可以提高财务核算和所得税申报的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2007.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5]许海波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何变化[N].海峡财经导报,2008-11-13(19).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9

一、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和宣传培训工作

新申报表是总局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变化,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推广应用新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的体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申报表推广应用中的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在2007年2月底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征管、稽查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以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

二、新申报表的应用及上报时间要求

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使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1),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填制并上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省局安排和软件升级情况,《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附件2)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附件3)目前暂未正式启用。

三、关于新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

(一)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二)申报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中股息性质的所得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在此行不做还原计算。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8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数额直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额中,但不得使主表16-17-18+19-20行的余额为负数。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111号)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其年度纳税申报时,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额计算的加计扣除部分,填报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8行“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允许加计扣除额”中,并且不得使主表16-17-18+19-20-21行的余额为负数。

高新企业财务申报例10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运营费用等。专项贴息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

第六条财政部、商务部以“通知”形式,另行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

1、申请贴息贷款达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九条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三)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费用支出凭证或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企业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并将所有的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将本办法及“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按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财政部、商务部;

(二)中央企业将本办法及“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补助金额的贴息金额。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级次由财政部拨付。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国家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