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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6 16:46:16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1

近年来,国家税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为了使企业的负担有所减弱,增强经济实力,国家不遗余力实行减税、降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发现与避免日常经营中现有的税收风险,同时依照税收政策与企业的经营现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制度进行持续不断地优化。

1高新企业和税务风险概述

1.1高新企业的概念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泛指为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通过持续调研、研发同时构成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是主要业务,进行日常经营,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1.2税务风险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风险着重在企业日常经营里面临的无法确定的原因,企业税收中存在的不明确性是税务风险所重视的,特别是由于税收耗费造成的无法确认性。税收风险与常见的商业风险有所不同,收入是随着商业风险的变大而增加,但是企业损失会随着税收风险的变大而增加。所以,企业的税收风险在于日常经营中税务活动和相关政策存在着差异,并且该活动不符合规定,以致而丧失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2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2.1企业缺乏税务人才储备

现存的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务的工作主要交由财务管理,企业很少有成立税务部,同时企业也不具备专业性强的主要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也有一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设置了财税部门,但是缺少对于从事税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有关税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财务部的资金财税员工进行管理。税务部有关税务的工作仅为计算和缴纳企业税金、填写纳税申报表,还有和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与交流等,工作只是为税务基础业务。以全面管理控制角度来看企业,员工不能够准确了解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及时更新相关的税务知识,导致企业对税务案件的处理方面不够专业,这致使了风险点的出现,使得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时无法有效规避,也不可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

2.2企业风险控制意识较弱

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大多数内部管理者都有较强的避险意识。但是,从组织机构的成立和风险的识别和计算可以看到,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度规划造成的税务风险,企业仍然把利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基于实现战略的利益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依然只存在于表面,从而对潜在的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所疏忽,由此看出,企业仍对有税收风险防控和管理存在局部性,不够全面,对于其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缺乏深入的了解。根据调查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很久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税务培训,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较差。有所涉及的其他部门一些员工也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他们的风险防控意识非常薄弱。高技术企业对税收风险控制普遍存在认知比较薄弱的问题,企业需要强化对税务知识的培训,让员工能够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

2.3企业缺乏对研发要素的涉税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必不可少的是研发要素,同时作为规避税务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财务风险规避不能够点明关键以及不够专业化的税务风险规避工作,这会导致企业在业务处理工作中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企业还未建立一套从研发项目的管制到其产生的费用的核算与整理的全面、合理的计划,导致企业缺少对研发项目管制足够的税收防控,不能够精准地核算和整理研发的有关费用,研发费用受到其核算流程复杂、审批时限过长等限制,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税务风险。

2.4企业未创建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研究分析得出,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对其税务工作拟定了相关计划,可是企业依然存在着较严重的税务风险。企业产生风险是因为自身并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会导致自身的税务工作存在于风险的旋涡里。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专业性强的员工所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致使企业无法对自身与税务有关的数据实行专业性量化的工作,企业也不能及时地规避相关风险。

2.5企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强

税务风险的内控体系受到外部条件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企业应该设立全面、有效的监控体系。大多数企业创建了审计部,可是由于该部门员工的职责不明确,还未具有专业的税务水平,企业也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规避税务行为带来的风险。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其在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导致企业未能有效评估其将会面临的税务风险,不能监控税务风险管控的关键点,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内部监管力度,导致企业未能在合理范围内有效的控制其风险。审计部门在工作时常常会大意、敷衍工作上,使得企业的内部审计在发生重大税务问题时方才生效。

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3.1加强对企业税务人员的培训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专业的税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人才储备的重点取决于涉税员工的专业能力的高低,需要持续对涉税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不仅是企业的违规,还有办税员工无法完全明白税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需要紧跟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政策更新,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税务培训,使得税务工作更合规和准确。以达到不会因自身的业务能力不足而造成企业有所损失,同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企业也可通过在进行税务培训的过程中拟定激励制度,以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

3.2提高全体职员税务风险意识

对企业税务风险意识的提高是在对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这不但需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内控意识,也要使企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有所提升。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决定了这个企业的意识氛围。企业风险意识的淡薄会导致经常出现不确定因素,提高管理层与所有员工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意识迫在眉睫。设立问责制是企业内部所需要的,问责制所涉及的是企业的全部员工,当然也包括企业的管理层。企业也应该具备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与绩效考核,企业实施奖惩制度需要依照考评结果。根据制定的奖罚制度用来调动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对于税务风险的主动性,以达到强化企业全体员工增强风险意识的目的。

3.3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

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是其开展研发活动,包含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被认定的资格与其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务政策,这两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会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所以,要想对内部控制税务风险进行及时规避工作,就要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企业需要通过对前期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健全项目后期的监管工作来达到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目的,以此来管理研发项目。企业不仅需要通过加强研发前期预算的工作,还要合理完善研发费用核算的体系,以实现研发费用科学核算和归集工作的准确性。

3.4建设税务风险评估数字化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不同应用程度,使用的数字化推进方式可采用“探索式”“协调式”“集中式”“嵌入式”这四种。其关键点在于企业是否需要一个中心化的数字化的管控组织。在数字化的转型初期,高新技术企业尚未确立好整体的相关推进方案,但是局部试点的条件还是具备的,这时需要采取探索式的推进;之后,随着企业对数字化的应用拓宽和加深,跨部门的协调需求在加剧,向着协调式、集中管理式进行过渡。最终实现的是嵌入式管理模式,整个企业需要在顶层规划下的数字化进行转型。资源层面则是通过内外的IT力量的整合运作方式上,从项目制模式向产品制模式转移;从人员上,初期重点旨在强化IT团队中的产品经理、数据分析、业务架构类等的队伍建设。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也是不一样的。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的企业,在其转型的初期,需要建立适合的转型推进机制,这将是比解决自身技术上的难点更重要的事情。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前,首先,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其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的特点,选择对企业评估方法最适合的方案;最后,总结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与风险出现的概率,可用S、A、B、C、D等级对应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评级自身税务风险,对于企业准确地把控众多税务风险中的严重风险,企业还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产生的成本,这都是有利的。

3.5企业内部严格监督税务风险

企业的管理层应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企业需要做到严格监督其内部产生的税务风险,审计部针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经营管理进行实时的检查和监督。在自我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审计部门,审计部必须定期评估和审核内部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审计部在提出有关建议后,企业应确定好内部监管的税务风险的重点,着重于管理对企业影响大和发生概率高的风险点,责令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后,审计部门需要对修改后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与测试。

4结论

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帮助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学调研和创新工作。企业需要全面学习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落实国家政策指导,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使企业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规避风险,实现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秀玲.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纳税,2019,13(23):42.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2

1、研发费加计扣除概念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时,会产生一定的研发费用,在这些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加成一定比例,可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称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研发费加计扣除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一方面,其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节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实行加计扣除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的税前扣除,主要是在纳税前扣除150%,这两种优惠政策是可以同时使用的;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在使用期限满了之后,还需要重新审查才可继续使用,通常该证书使用有效期限为3年。而加计扣除项目如果申报成功,那么就可以成为企业组织开展研发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利于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其资格证书的通过率;此外,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继续进行汇总研发费用,从而确保企业研发活动的深入开展。企业依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研发项目,明确汇总财务费用,从而能够给企业申报专利或其他政府补助项目提供充分的材料,最终确保企业申请批准的成功。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

1、研发费用归集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加计扣除的备案制,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存在着巨大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在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上的风险较大。通常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的依据,分别为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由于这两者之间的文件内容存在着差异,其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在设计费用的汇总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汇总,主要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而加计扣除费用项目的汇总,主要是新产品的设计费、新工艺的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它们之间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不同,从而也就存在着一定税务风险。

2、申报材料准备风险

企业加计扣除材料的备案中,其项目材料对企业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该重视项目材料的完整性。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其申报方式主要是企业自主立项和省、市申报立项,企业自主立项的立项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往往容易出现立项但没有规范的立项书,或没有详细的项目内容、进度安排、设备及人员和经费预算等问题;而省、市申报立项相对而言管理较为严格,其申报税收优惠的材料比较齐全。

3、研发项目管理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管理中,往往也会存在较多的风险,其风险包括:其一,企业内部研发管理的风险。不合理的流程制度,会导致研发管理不成功而出现问题。其二,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衔接和费用汇总的风险。如果研发部门不配合,容易导致研发费用汇总存在偏差,从而给财务管理和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带来风险。其三,技术水平、时间、进度和成果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研发项目有研究预期,如果多项指标超出预期范围,项目管理就会出现失去管控的风险。其四,项目经费管理的风险。经费管理的关键是研发项目管理,如果研发费用无法准确核算归集,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防范税务风险的策略

1、政府对税务风险的防范

一方面,企业研发费的会计核算比较专业且复杂,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才能有效地加强研发费的管理。例如:可通过加强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组织,来提高税务领导的综合素质以及业务技能,同时提高他们对风险识别、规避、化解、防范的意识,或者通过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反腐倡廉的意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依据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完善政策制度,使政策实施的流程更加简单化,从而确保企业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最终实现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目标。

2、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范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目前,企业中最常见的风险就是税务风险,由于我国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和税法解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企业在进行各项研发活动时,就必须要加强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尤其是企业管理层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因为加强企业管理层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能够有效地减少经营中决策的失误,从而促进企业员工也积极参与到防范税务风险的工作中来,最终使得这种对风险的防范,能够形成一种特色的企业文化。另外,企业还要做到诚信纳税、依法纳税,依法办理各项税务工作。例如:企业应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研发项目的备案,完善内部会计核算系统,依法按时申报,按时缴纳税款,按照规定出示、索取发票和相应凭据等。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及时签订税务合同,而对于合同的签订,要重视其中条款的内容及法律效力,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等问题,尽量分散税务风险。

(2)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企业建设健全的信息系统,首先,应该定期对税法法规进行更新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才能使会计信息的输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其次,企业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的基本特点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完全应用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此外,要想降低企业风险问题,则需要企业建立一种能够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的相关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基础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管理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建立有效、全面的信息系统,能够减少税务信息的产生、处理以及在传递过程中出现的税务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3

高新技术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的经济实体,目前在规模上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国家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特性如下: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多,力度较大。主要有四类: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由原来的25%减按15%;其次,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最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如中小型企业科创资金、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等。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存在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首先,企业自身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其次,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对企业少缴税、晚缴税处罚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产生涉税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相关优惠政策和明细管理办法的把握不当,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不规范,存在涉税风险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单独核算,并通过“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应予费用化或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下设“研发支出”二级科目核算,就不能准确划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的金额,按《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如不设立专账管理费用,费用归集不准确,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高薪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如果与其他非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能分开,将影响高新资格认定及复审,存在涉税风险。

研发费用未按项目准确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情况下,如果把其他项目的费用分配给创新性项目,这样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项目研发费用增加,从而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基数,产生了涉税风险。

研发支出资本化不及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的部分,按规定应及时进行资本化核算,转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如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将增加营业成本,少计利润,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二)在复核和复审过程中,过分追求认定指标影响会计确认,存在涉税风险

对研发人员的确认不清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果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雇用外地科技专业人员等搞研发项目,而忽视对其管理,造成学历证明、用工保险、工资薪金等证明材料不完善,科研人员确认不清晰,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带来不利影响,存在一定涉税风险;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重不合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二: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根据销售收入额度确定所占比例,销售收入越高比例越低。部分企业为了满足认定条件,而将非高新技术产品发生的成本费用尽可能挂靠研发费用,以扩大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影响期间费用的归集,存在涉税风险;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不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三:认定年份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部分企业为了争取客户信任赢得市场,夸大营业规模,虚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涉税风险。

(三)忽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存在涉税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前,必须进行所得税优惠备案,填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等资料。如果企业认定后忽视备案工作,则存在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不通过,存在涉税风险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每隔三年要接受复审,按复审要求提供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将被取消,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二、涉税风险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涉税风险已经普遍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对涉税事项的不当处理会导致法律责罚和利益损失,并因此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涉税风险对公司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严重损害企业信誉。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紧密联系,公司税务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信誉带来严重损害,这样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次,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成本,以及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而产生的利益流出成本;然后,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和人员受损,引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给企业造成全方位的打击;最后,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在企业经营中税务违法的风险最大,税务风险与企业经营的其他风险密切相关,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对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三、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

由于涉税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所以一定要加强涉税风险的管理。涉税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合规合法来管理和防范税务风险,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一)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管理

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基础,因此必须强化立项管理,避免随意立项的现象发生。首先由高新技术企业对自己即将研发的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计划书;第二由专门的技术评估部门来进行评估分析,考察其创新性是否能够对企业做出贡献;第三,保证企业的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减少与税务部门的理解偏差,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流失以及对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的阻碍。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非常重要,包括项目支出总预算、具体项目的支出预算、项目开发期、各研究开发年度计划支出预算等。加强预算管理,分析项目的实际开支和预算开支之间的差距,这样有助于核查高新技术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达到可以按照加计扣除的方法进行抵税。

(三)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对研发费用专账核算,准确归集费用;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分开账务处理,便于认定及复审时的指标计算,符合有关所得税管理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项目。严格按照《扣除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八项内容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清《认定管理办法》与《扣除管理办法》中关于研发费用归集项目、范围及标准的区别。

(四)加强后续管理

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制度化的跟踪和落实,跟踪落实高新认定标准,保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按认定要求操作,满足认定条件,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资格复审做好准备。

(五)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管理类。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事前备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及相关备案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登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高度重视备案管理,确保备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六)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增强企业涉税风险的可控性,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建立高素质的税务人才队伍进行企业纳税处理;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适时把握政策动态,并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与研发部门密切沟通,特别关注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及其调整;要强化独立检查和内部审计,增强企业涉税风险的可控性。

总之,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只有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质量、规范化管理,才能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强其创新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贡献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4

2006年2月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中第一次出现“创业风险投资”的概念及税收优惠政策。为贯彻《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2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这不仅是对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地位的一种确认,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国家对创业风险投资在推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与价值的认可。

一、理论分析

(一)税收影响创业风险投资的经济学分析 一般来说,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会成为影响投资抉择的重要因素。实践中,税收政策从许多方面影响着风险投资,尤其表现在对风险投资资本投放量及预期收益的影响上。(1)税收优惠可以通过降低企业资本成本,从而影响资本投放量。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任何旨在提高资本成本的政策,将抑制投资的增长;任何旨在使资本成本下降的措施。将刺激投资意愿。假如用S表示资本供给量,D表示资本需求量,t表示税率。从(图1)可以看出,在没有税收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数量与资本成本的均衡点在E1点,此时资本供给数量为Q1,资本成本为c1;征税t后,资本供给数量与资本成本的均衡点移到E2点,此时资本供给数量为02,资本成本为c2。显然,征税使得c2大于c1,Q2小于Q1,导致资本成本增加,资本投资数量减少。这说明政府征税使企业使用资本成本增加,从而抑制资本投资量的增加,而税收优惠可以降低资本使用成本,使资本投资量增加。(2)税收使企业投资收益减少,影响投资量影响。税收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所得税的课征上,由于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将会压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收益率,并使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对比发生变动。根据替代效应原理,此时人们会以储蓄或消费代替投资。如(图2)所示,OAI为税前投资者所得收入的可能性曲线,投资者提供的资本数量(横轴表示)越多,投资者的总投资收益(纵轴表示)就会越高;投资收益被课征比例税率t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线向右下方旋转移到OA2。设税前投资者在E1点所确定的资本数量――投资收益组合获得效用最大化,税后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变为E2点,投资者愿意提供的资本数量下降,由税前的OQI下降为税后的OQ2。可以看出,征税使投资者投资收益减少,资本投资数量减少。

(二)创业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创业风险投资的产生与技术创新理论的兴起有着密切的关系。(1)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的重要源头。Gompers和Lemer(1999)认为,更快的知识创新速度为未来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创新者不可能确切地预见到技术创新的所有可能后果并作出适当的安排。为了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即创新企业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而银行显然不能承担这种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应运而生,其主要功能就是与创新企业共同分担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至最小。(2)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互为支撑。创业风险投资实际上是一个投资管道或投资集合,是天生的技术创新工具。因此。与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具有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以资本增值而非企业分红为目的、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等特点。由此可见,创业风险投资为高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高新企业为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空间,其发展直接决定风险投资企业的生存(图3)。(3)风险投资一般支持对象都是创新企业。对于风险企业而言,技术创新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风险投资可为创新企业提供任何传统金融投资形式都无法带来的“投资+增值服务”的效果。Kortum和Lemer(2000)对美国的情况作了实证研究,发现风险资本对技术创新的贡献大约相当于其他资本的三倍。与银行贷款、公开证券市场融资等外部渠道相比,风险投资者通过取得一定的控制权,深入到创新企业管理活动中,能够很好判断投资对象的内部信息,不仅融资支持有力,而且能监控资金使用,并保证安全性,因此风险投资一般支持的对象都是传统金融机构和工具难以支持的高新企业。风险投资通过发现有潜质的小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伴随着小企业的成长壮大,风险投资家将会得到高额回报。

二、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现行税收激励政策内容

(一)激励风险投资者及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适用于创业风险投资者和创业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6年国务院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而言,此配套政策的变化出现两大亮点:一是“创业风险投资”作为新概念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创业风险投资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为贯彻《配套政策》精神,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激励创业风险企业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风险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促进高新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就包括符合风险投资要求的政策。按优惠对象和优惠税种总结如下:一是对创新活动主体的优惠政策。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涉及到了创新活动的各个主体,其中以企业为对象的优惠政策数量最多33项、占比最大33.33%,其次是科研单位29项,占29.9%,再次是服务机构6项,占6.66%,剩余对教育培养和个人优惠有31项,占31%左右。二是对创新活动税收优惠税种结构。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涉及13个税种,其中主要是所得税31项,占比32.29%,流转税方面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共32项,占比34.38%。其中增值税21项、营业税12项。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相结合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三、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级次低 国外风险投资的发展表明,立法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证,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形成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具体法规及管理条例,在税法方面也是如此。由于《风险投资法》、《基金法》等尚处于研究与起草阶段,税收法律条文的空缺难以避免。政府针对风险投资进行税收立法的宗旨、目标任务、具体形式以及要求和条件等,尚未在法律的框架内加以明确。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立法较为滞后。与风险投资有关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以级次最低的税收补充文件和行政解释的形式出现的,层次较低、变化频繁、稳定性差,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严谨性和稳定性。

(二)税收政策支持体系不完整

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但就风险投资整体而言,对于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者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环节都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现阶段我国为数不多的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主要集中于风险企业方面,缺乏对风险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对于风险投资公司也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能对应于《公司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和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根据行业的不同,既有一般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技术处理规则,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难以找到税收优惠方面的对接方式。

(三)税收优惠方式不科学税收优惠的方式有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种,减税、免税、退税等都属于直接优惠,直接优惠反映企业的近期利益,具有透明度高、鼓励性强特点,但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类型和最终的经营结果进行减免,针对性不强,减免效果欠佳,且管理复杂,容易出现滥用现象。直接优惠的结果是国家财政收的直接减少,这种减少不可逆转,国家要以牺牲财政收入来保证税收优惠的实施。间接优惠可以弥补直接优惠的不足,对于具有长期投资计划和创业投资计划企业较为有利,而间接优惠只是改变财政收入的时期而不改变收入量,对国税收收入的影响相对小得多。从(图4)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优惠占绝对比重63%。直接优惠虽具有透明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但由于受益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获得了技术创新收益的企业,因而对于正在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则难以享受到这一优惠,这种事后优惠对于引导企业事前进行科研开发和技术改进往往作用不大。

(四)税收优惠环节不合理从(图5)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环节(26%)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14%),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事前资金投入和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缺乏对风险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重成果、轻转化,重产品、轻投入,重结果、轻过程的最大受惠者往往是已经有较强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有成果转让收入的单位,而对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企业则缺乏相应的税收鼓励措施。这种“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优惠政策在保证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和有效使用、调动投资者投资和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出现了调控的缺位。

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5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行业环境越来越动态多变,如何加强税收筹划活动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坚力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但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较高,不利于其经营效益的提升。而税收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常态发展背景下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的关键环节。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理念需要更新,筹划方法不够科学有效,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阻碍了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变革传统税收筹划理念,建立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实现财务目标与战略目标的有效对接。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筹划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控制税收成本,以及发挥税收筹划职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一、税收筹划目标及意义分析

(一)降低税收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税收筹划体系,能够及时而高效的控制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活动,不仅全面掌握各项目、各部门的研发费用、期间费用等,而且有助于分析各研发项目未来资金需要,从而提高研发项目的成功率,保障财务体系的稳定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阻碍了其利润的获取,通过科学税收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有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不合理税收支出,完善税务管理流程。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各项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较长、产品转换周期较长,同时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而高新技术企业只有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减少不必要税务支出,才能为研发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提供保障,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的断裂与研发项目的中断,进而避免更大的、不可逆转的损失。

(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将覆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人员,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各部门会计信息传递和合作沟通,并增强对各项税收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能够有效减少各项目部门虚假会计信息编制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利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局限于简单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将考虑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运行特点,进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三)有利于制定研发战略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关注于短期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还与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与研发战略目标相结合,使得长期研发资金能够得到保障,进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发规划,避免研发中断风险,为研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构建全流程、全员的税收筹划体系时,能够将各项目部门的研发资金需求和未来研发成本合理预估和评价,从而为各项技术、产品的研发战略制定更完善的资源配置方案。因此通过税收筹划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目标与研发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减少研发目标实现中的阻碍,提高研发战略成功的可能性。

二、税收筹划风险探讨

(一)税收筹划理念不科学

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科学的税收筹划理念将不利于其控制税收成本,同时只关注于短期的税收筹划策略,而忽视了长期的税收筹划战略目标确定,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成本,保障研发资金支出。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情况,缺乏宏观调控和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只局限于财务部门及人员,并且只针对短期税收费用的控制,单纯依靠财务人员在对各项目研发费用的信息收集以及处理,使得最终实施效果较差。

(二)税务信息平台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缺乏高效、快速的税务信息平台,不利于及时控制各研发税务支出,影响税收筹划目标和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不健全将影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税务支出。另外,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信息技术平台,降低了税收筹划效率。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缺失将降低决策质量,影响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的全面性、科学性。

(三)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会造成较大的风险,不利于战略目标实现和经营效益的取得。当前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形成全面的税收筹划体系,只局限于短期成本控制,而忽视了建立全流程的税收筹划体系。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对国内外科学方法的引进不足,从而未能实现最优筹划。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目部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造成税收风险的存在,会计信息质量不够高,给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以及资金配置和成本控制造成了较大困难。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各部门信息沟通不足、信息传递低效率,进而未能有效帮助税收筹划人员准确、及时掌握税收问题及风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容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不足,并且缺乏对不规范税收筹划操作行为的严格惩罚制度。

三、税收筹划优化策略

(一)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管理体系建设,首先应树立科学、先进的税收筹划理念,而且要加强对专业人员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应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税收筹划理念,要通过对专业财务人员优化税收筹划流程所需技能和理念的培养,构建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和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的税收筹划模式,从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外部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先进税收筹划理念和税收政策的认识,使管理人员能够帮助各基层部门利用先进税收筹划方法控制税收成本,实现经营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在财务部门人员中进行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应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层级人员,保障各级人员参与税收筹划目标制定和实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信息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应引进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税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科学信息技术合理运用到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传递效率,增强税收筹划人员获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税务信息的能力。为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内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建设,加强对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对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各部门中建立税务管理信息传递与交流机制,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税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搭建科学且高效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提升信息传递效率,而且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以及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经营策略的调整提供更真实、有效的决策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应将税收筹划流程软件化,提升各部门税收筹划效率,从而全面监督、控制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的会计信息。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的税收风险,进而为税收筹划目标和内容的反馈调整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大税收风险防控

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建立全方位的税收风险防御机制,为完善税收筹划方案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建立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调查分析各部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风险防控意识,搭建及时、动态、开放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应构建能够覆盖全部部门和人员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税收风险抵抗能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事前的风险防御机制对各部门有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进行合理估计与预判,提高税收筹划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建立在对税收政策认识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掌握,了解合理避税的方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密切关注可以进行减税的领域,熟练了解各项税率,并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在全面掌握国内外高新技术行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控制税务成本。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准确把握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才能在行业竞争者中建立优势地位,实现各项研发项目长周期资金的需要,发挥研发优势。

(五)健全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关键因素,而目前针对各项目部门、各流程的税收筹划行为的监督评价不够深入,高新技术企业亟须建立全面的对各部门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实现对不规范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全面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监督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目标以及内容。高新技术企业为实现高效的税收筹划必须应加强监督与评价,促进企业整体税收管理活动的规范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税收筹划规范流程,使各部门执行税收筹划目标的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约束,并要对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奖惩条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利润,保障研发项目资金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体系的完善涉及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科学理念认识不足,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本文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引进科学信息技术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控制税收筹划流程。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增强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把握税收优惠点,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效果,减少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提升整体利润获取能力。最后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税收筹划流程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李玉玲.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7(15):159.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6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技术企业、科研单位转制企业或研发机构等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中,会比一般企业面临更多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责任等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帮助科技企业化解这些风险,解除其后顾之忧呢?

国家科技部与保监会于2006岁末联合《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下文简称“通知”),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并选取地方财政予以支持的城市作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

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外部影响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科技保险通过不同专业的保险公司承办,用财产保险产品、寿险和健康险产品、信用保险系列产品多方位、全过程地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研发、人员、贸易链、信用链等方面的风险,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一、科技保险的特点和优势

科技保险的险种是由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组织开发并确定的,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

(一)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采用索赔发生制承保方式,同时提供事故追溯期和30天延长报告期。

(二)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险/物质损失一切险

针对投保标的均为研发设备的特点,物质损失险和物质损失一切险综合了传统财产险和机损险的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有利于科技企业全面的转嫁风险。同时,“二合一”的模式能够简化流程,便于客户理解条款和索赔。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营业中断险

研发工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研发资金是逐步投入的,并且资金使用随着项目进展是动态的,所以研发中断保险的保险期间采用了工期制设计,便于保险金额的确定和提供充足的保障。

(四)出口信用保险

针对出口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由于境外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特殊保险。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实行限额优先;在保险费率方面,给予公司规定的最高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

保险金额的设置可由投保人灵活确定。住院医疗费用保险A款可以选择增值保障:境外医疗费用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B款承包区域为世界范围,提供的保障有:疾病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手术定额津贴。

(六)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员的年龄上限(70岁)较普通意外险要高,能够满足科技企业老年科研人员的保险需求;放低了参保人数的限制。

除通用的基本保障范围外,主险条款还提供了可选择的增值保险保障,分别是:住院医疗补偿、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烧烫伤保障和家庭关爱金。

承保区域为世界范围,可以为高管人员和研发人员赴境外学习、出差或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保险金额的设置可由投保人灵活确定。在一张保单下就可以实现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不同保险金额,能够满足科技企业不同职位员工的差异化的保险需求,且保险金额可以达到数百万。

二、科技保险优惠的财税政策

《通知》中规定:目前的6个险种作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中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中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该文件把(财税[2006]88号) 和(保监发[2006]129号)有机地衔接起来,把(保监发[2006]129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批6类高新科技保险研发险种的保费支出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

举例说明:企业投保100万的财产保险,假定选择的是普通的商业财产保险,计税金额为1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需要投保的财产归于科技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业选择投保科技保险,除100万元全额在税前扣除,另外还可加计扣除50万元。

基于企业为增加职工福利保障而投保的社会基本保险以外的补充商业保险,如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在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但企业为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投保的科技保险之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以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根据相关的文件及政策,不仅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还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加计50%予以扣除。鉴于企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购买的20元每份、7天有效的航意险,大多数单位并未按照所得税税法的要求,在汇算时予以调整,也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如果投保了科技保险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均是一次性投入,不仅可以省下不菲的航意险费用,而且没有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

三、科技保险的前景

2007年7月,第一批试点城市与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签署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的《科技保险合作备忘录》。该批试点城市: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武汉、苏州高新区等6个城市(区)先后出台了关于科技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的具体政策办法,各地均根据情况规定了科技保险保费的补贴条件、补贴方式和补贴比。进入2008年,包括西安、上海、成都、合肥、南昌、沈阳等10多个城市已先后向保监会提出成为第二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的意向。随着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的进一步延伸,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地一旦列入科技保险试点城(区),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所在城市政府给予的保费补贴,还可将支付的保费列入企业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增加净利润,切实享受到科技保险为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

目前,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对科技保险缺乏认识,积极性不高,持观望态度,2007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15.87亿元,风险保额超过685亿元,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1 100余家,参保企业的比例甚至未达到全国高新企业总数的3%。科技企业多属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出于严格成本控制考虑,加上保险意识不强,多数企业尚未购买任何保险产品,而部分企业虽已投保,但由于各种原因,对科技保险尚不了解,而只投保了传统的商业保险;或是因为科技保险目前的险种不能完全满足科技企业的投保需求,以及试点城市财政补贴的申请条件等原因的限制,导致部分科技企业推迟投保计划。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一些保险公司已针对高新企业的特殊需求设计出高新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险种。同时,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自身风险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利用外部机构的相关保险产品转移企业自身风险将会成为科技企业的首选:企业投保后,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就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分散企业的风险和责任,增强赔偿能力,减少了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随着科技企业逐步成长与成熟,企业管理人的保险理念及风险转移意识日臻强化,科技保险会与普通保险一样日趋占有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

四、结论

科技保险除对企业的风险保障外,针对企业财税方面的优势,现以前面的举例说明,企业参加普通商业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100万元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同样的金额,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根据《通知》中规定,税前可扣除的金额为150万元,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15%计算,投保科技保险能使企业所得税减少流出金额7.5万元。企业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按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若选择投保科技保险当中的相关险种,不仅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且可以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加计扣除,企业得实惠,个人得保障。

出于税收筹划方面的考虑,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在内部控制方面增收节支,而且还要开阔眼界,从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勇于接受对企业有利的新生事物,积极推进科技保险。这于国家、于企业都是发展的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吕文栋. 科技保险的定位与作用――基于科技创新支持手段的比较研究.

[2] 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1).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7

1引言

1.1研究背景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所以,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的条件下实现最合适税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心所在。

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现行的税法中常常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小等,纳税筹划工作极为复杂。其次,会计法规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且现行税法对此也大都予以认可,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种规则中的会计选择提供了空间。而企业对于在纳税筹划的操作中该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最后,近年来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一些税收优惠。如何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1.2研究思路

论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对纳税筹划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2基本概念界定

2.1纳税筹划

2.1.1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由英文Tax Planning 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计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纳税筹划的概念总结也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笔者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或推迟纳税时间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2.1.2纳税筹划的内容

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4)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5)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2.2高新技术企业

2.2.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其核心能力的最显著表现是技术创新能力。

2.2.2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特征

(1)高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采购、技术、生产、资金等方面的风险,明显高于传统行业。

(2)高投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现代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因此需要前沿技术与复杂科学理论,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资金的投入。

(3)高利润。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一段时间内带来了产品功能、性能、成本等方面的巨大竞争优势,因此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优势。

3.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3.1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阶段的纳税筹划

3.1.1设立地点的纳税筹划。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我国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入住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都是最佳选择。

3.1.2 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时,应重点考虑设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便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3.1.3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因此,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考虑通过分立的方法,分立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当它需要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时,可以由分立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2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阶段的纳税筹划

3.2.1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本年度技术转让所得超过 500 万元,我们就可以采取递延技术转让所得的方式减轻税负。

税法规定,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增加技术开发的力度的同时,对技术合同活动进行合理分类,使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3.2.2兼营与混合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较高,大多数后续技术服务收入也作为了产品价格的一部分。正确的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并利用好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有关政策,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值得注意的。

3.2.3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众多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占的比例最高。对此,国家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以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将研发费用在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3.2.4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能选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更新速率高的特点,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尽可能加快速度提取折旧来抵偿利润。

4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4.1纳税筹划的风险大。纳税筹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但是在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国家税收政策政策、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以及现有技术水平四个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制定周密的措施,规避这些风险,才能合理的节税。

4.2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筹划人员必须既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又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然而,在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上,却很缺乏此类的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最大额度的进行节税,从而造成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5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建议

5.1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在成立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要充分掌握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谨慎选择投资地点、行业、企业组织形式和纳税人身份,以便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要办理好必要的资格认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资格权限之上的,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格证书文件。所以当企业正式成立以后,除了办理相关工商执照以外,取得科技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格至关重要。

5.2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企业采取合理的措施,便可以规避这些风险。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在策划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方案要聘请专业人士来做,如税务律师、税务专家等。最后,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要经常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了解税务征管的标准、政策,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8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板,这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进程。创业板主要服务于创新型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企业,为大量正在高速发展中急需资金流入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融资平台,解决其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并走向多层次化。由于创业板的市场门槛低、投资风险大,证券监督机构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而税务合规性和税务成本作为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进程中的一大风险点,所受到的来自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会计部门的审查已日趋严格。

一、创业板的特点

创业板市场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s)又称二板市场,是专为解决暂时不满足主板上市条件的创新性和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设立的资本交易市场,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扩展业务,它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是广义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典型代表是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日本的东京证券交易所(JASDAQ),英国伦敦的另类投资市场(ATM)。目前,创业板已经覆盖了全球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和产业集中区域,在全球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特点是:

第一,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主要服务于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它的目标企业是“两高六新”型企业(高技术、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我国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以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为主,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不突出,但具有高成长性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第二,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偏低。创业板的设立源自大量高速成长中的中小企业陷入资金漩涡,却因达不到主板上市的要求而无法上市融资,创业板对上市企业在盈利规模,资产规模,股本规模上的设立准入门槛较低,协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第三,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大。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良好发展前景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创业板投资者承受的风险较高,也可能意味着高收益。

二、创业板公司IPO中的税务风险点分析

不规范的纳税方式。企业在上市前的纳税事项中,采用了不规范的税收征收方式,比如在所得税的征收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确认销售时未申报增值税。税收征收方式不规范会给企业带来被税务主管部门追加处罚、税收补缴风险。第一,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依《税收征管法》,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相应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其它情况下企业应采用查账征收的所得税纳税方式。第二,增值税确认方式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时,同时应申报销项税金和缴纳增值税。

调节利润。调节利润包括虚增利润和隐藏利润两种形式。一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初创时,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企业会通过推迟确认收入、少报销售收入、加速计提折旧、过度计提预计负债或资产减值损失、关联交易转移收入等方式隐瞒企业的利润,这些被隐瞒的利润一旦被发现,企业需要补缴税款并缴纳罚金。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粉饰业绩,可能会通过虚构客户、虚销售、提前确认收入、夸大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虚增利润不仅企业多缴纳了税款,而且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还将会被处以罚金。

延迟纳税。企业延迟纳税可能是企业营运资金不足而延迟缴纳税款,也可能是企业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达到节税目的税收筹划方式。实际中,不少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推迟确认销售收入,或不按时申报增值税等方式延迟纳税。无论是企业经营环境导致的还是企业蓄意的延期纳税,即使是在企业上市后,延期纳税的风险仍然存在,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严重的被处以行政处罚。

纳税申报风险。第一类是逾期申报的风险,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第二类是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风险,将可能造成偷税行为,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类是预期缴税的风险。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务风险。企业上市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控股架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进行改制重组,在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公司会面临更多新的税务问题。如公司上市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重组的架构是否在税收上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等。公司及早的将这些税务问题纳入改制重组过程中,可以使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只要不是以避税为目的,而是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和目标为导向的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税务机关就会认可,这样会为创业板企业节省大量的税务成本,达到提高税务效率的目的。也能降低税务风险,为企业节约出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运营。

三、建立创业板IPO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控性,因此,虽然企业不能完全的规避税务风险,但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将税务风险控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了有效的管理创业板公司IPO过程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筹划企业税务,追求税务损失的最小化,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整体收益;识别创业板公司IPO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点,努力降低税务风险的潜在损失,减少税务风险引发的纳税成本。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五个过程:预防税务风险,识别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控制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的审计和反馈。

四、创业板IPO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及策略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9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税务监管新体系由“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涉税数据的汇聚联通和共享。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企业面临的税务监控全面升级,如何有效的防范和管控企业的税务风险变得十分重要。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高校资产公司”)是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和精神成立的高校独资的国有企业,行使对高校投资企业的校有股权管理权。高校资产公司不同于市场上的其他国有企业,其独特的性质和背景使得高校资产公司所管理的高校产业集团容易暴露在税务风险之下。在新时期税务机关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高校资产公司应当积极防范和管控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积极适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避学校作为高校资产公司的唯一股东可能承担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保障高校的利益不受损害。

一、高校资产公司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特殊的高校产业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行政色彩浓郁

高校资产公司大多由学校原有的产业管理机构改制而来,扮演着学校职能部门和校属股权管理公司的双重角色,沿袭行政事业单位的传统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不完全是市场竞争企业,缺乏负亏条件和负亏机制,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企业管理人员税收风险管理意识较低,对涉税风险的预警和管理经验不足。

(二)高校资产公司兼有社会服务组织和盈利组织的双重属性

高校产业是为高校服务的,高校资产公司是为高校产学研服务的公益性平台,肩负着促进学校科技发展、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特殊使命,其经营目标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实现高校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上,高校资产公司的主动性较低,对于税收最新优惠政策的适用也相对滞后。

(三)在高校资产公司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纳税意识较为薄弱

高校科研人员在学校财务处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不受年度纳税节点的限制,科研合同常常跨期、跨年进行,对年底未能及时报销完的项目经费所产生的利润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意识。另外,科研人员平日忙于教学与科研工作,对国家税收方面的最新知识和政策缺乏了解,纳税意识较为薄弱,常态化的滞后报账也影响了公司纳税工作的推进。

(四)高校资产公司缺乏专业的财税人才队伍

高校资产公司的财务人员大多为原高校事业编制的人员,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到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化,要求财税人员不仅要学习与企业相关的财税知识,还要熟练掌握大数据时代的智能办税方法。随着税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给企业涉税事项的办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过去的税务局“审批备案”变成了企业“自行判断”享受即可。如果财税人员对政策不熟悉、解读不透彻而导致判断错误,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

二、加强防范高校资产公司税务风险的相关措施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的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纳税而未纳、少纳税。比如高校资产公司接受高校划转的经营性资产账面增加了资本公积,发生了纳税义务,而财税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纳税申报、未按时缴纳划转业务产生的印花税,延迟缴纳税款的行为将面临税务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罚;另外,如果没有按税收相关规定操作,或未及时提供支持材料,造成事实上的违规,也将给企业带来税务处罚。这类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都将给企业带来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对自身经营行为适用的税法不够准确,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没有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导致多缴纳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又或是企业财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确,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就可能适用不当而导致企业暴露在税务风险之下,影响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2019年以来,税务机关大力推行“减税降费”,2020年至今疫情相关的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此税收利好的大背景下,高校资产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支出,有效管理税收风险,实现自身和高校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一)高校资产公司管理层重视税务风险,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纳税意识

高校资产公司的税务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高校管理层、经营性资产领导小组的重视与统筹。高校资产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法人,应当加强纳税意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层应当关心国家税法改革、税制变化,积极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排查企业纳税管理中的风险点,对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引起的涉税事项要及时处理并改正,保证涉税资料真实、科学、合法,规避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

(二)提升税务筹划水平,结合自身情况适用最优惠的税收政策

高校资产公司所管理的全资企业和参股企业行业跨度大,业务范围广,税收条件差异大。作为高校产业集团的管理者,高校资产公司应当积极学习、研究最新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水平,降低高校产业集团整体税负水平,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维护高校出资人的权益,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和高校资产公司长期目标的实现。

1.找准企业定位,根据税务认定标准适用优惠政策

以X大学资产公司为例,集团和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都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其中三家全资子公司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即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报告提出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执行新政策优惠后实际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低于300万元的部分,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际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X大学资产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K公司拥有技术资源优势,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把握校办产业不同行业特色,充分适用阶段性优惠政策

高校出版社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文件),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享受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16号文件),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政策。高校宾馆属于生活服务业,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国家对生活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宾馆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3.强化高校和高校资产公司的资源互动,降低整体税负高校向高校资产公司技术转让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即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资产公司依托高校优质智力资源研究开发的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依据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三)建立高素质的财税人才队伍,加强税务知识的推广与普及

高素质的财税人才队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随着税收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发展,高校资产公司的财税人员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掌握智能办税,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关注最新政策变化,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税负。另外,财税人员应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如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增值税发票报账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及时向公司科研人员传达最新税收政策,提升科研人员纳税意识,高效推进纳税工作,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四)构建科学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

高校资产公司对内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务风险预警管理,把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定期自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对外要积极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对税务专管员推送的税务风险要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和说明,大力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工作,积极处理风险事项。由于高校资产公司的特殊性质,自2018年8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改革后,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专门划由分管高校业务的税务专管员负责,对高校资产公司相关业务的反馈和处理更具有针对性。实践中,税务平台推送的税务风险送达后,高校资产公司总是第一时间与对口人员取得沟通并及时处理问题,防止主观办税埋下的税务风险隐患。[2]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高校资产公司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深入分析,结合实践工作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有效的管控措施来防范高校资产公司的税务风险,以便更好地实现高校和高校资产公司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例10

高新技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认为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运用先进科技带动生产力发展,促使社会文明、提高国家实力的都为新技术。高新产业的特点是投入高,风险大,回报期长,同时回报率也非常高,所以各国都在改造嫁接传统的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争取最高利润。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发展和创造,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方面的惠民政策,需要我们正确把握和有效利用。

1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自己多缴或早缴税收风险。另一种是收税部门处罚企业少缴和晚缴税收的风险。高新企业涉税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用不当,从而产生风险。

1.1没有规范处理好收入、成本和费用,有涉税风险

高新企业的会计没有建立单独的“研发支出”账户,研发费用不是单独核算的,而是通过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的,最后导致无法准确区分资本化费用和支出金额。按《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如不设立专账管理费用,费用归集不准确,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存在一定涉税风险。高新产品的收入没有单独核算,与其他收入混为一体,无法对高新技术资格进行认定和复审,有涉税风险。需要按项目把研发费用归集,如果归集不准确,很可能会增加高新技术的创新研发费用,导致税前扣除基础增加,涉税风险增加。还需要及时资本化研发支出,否则会造成营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出现少缴税风险。

1.2复审中太追求认定条件,有涉税风险

高新企业的认定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科研人员的身份确认不明确。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要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但是很多企业在外地有分机构,由于地域因素,很容易忽视管理,出现学历不明和薪资不确定等问题会影响企业的复审认定,有涉税的风险。二是企业研发比例不达标,《高新认定指引》必须要求企业近三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为此很多企业就对费用乱归集造成涉税风险。三是高新技术下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不真实,认定时要求高新产品的收入要占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达到这个条件,部分企业会虚报销售收入,夸大自己的规模,有涉税风险。

1.3高新技术企业没有重视所得税的优惠备案,涉税风险较大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还没有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优惠政策前,一定要对企业所得税优惠进行政策备案,并详细填写有关研发费用明细。假如企业忽视备案的重要性,将会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所有优惠政策。

1.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不通过,存在涉税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资格证书不是永久的,每三年都要进行一次复审,根据复审要求企业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要是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条件,就可能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还会发生补缴税费风险。

2高新技术企业的节税筹划思路和建议

2.1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新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利用此条规定实行“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增大扣除数额,使企业税后能有最大利润。

2.2利用技术转让所得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技术转让时的税收优惠。实际上,这里的技术转让优惠是技术转让所得,即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开发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高新产业使用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①技术转让金要单独计算,转让费用需要合理分摊,否则不能享受技术转让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②准确把握技术的转让成本、转让收入和相关税费的指标内容。③巧用税率的临界点,科学递延相关技术转让金。高新企业在技术转让前可先对转让所得进行估算,主要考虑转让成本、收入和相关税费。

2.3利用加速折旧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税收可以达到递延,得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主要方式是选择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文)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产业的固定资产大多都是技术更新较快的,正好符合折旧政策。折旧政策的筹划规律是:在减税或者免税期,为了减少折旧应用平均年限或者是正常折旧法;正常纳税期,为了增加折旧尽量加速折旧或者是缩短折旧期,使税收递延。

2.4利用研发费用关联节税进行纳税筹划

关联企业用节税的主要方式是使用研发费,有两种形式:一是委托开发。就是相关联的企业间相互委托进行技术研发,这样可以增加扣除优惠,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二是合作开发。关联企业可以联合开发某项技术,共同支付成本和享受效益,或者是利润转移。

2.5利用政策导向进行纳税筹划

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努力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去投资还没有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三是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能用尽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节税筹划只是纳税人的理财手段而已,如果没有正确把握就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所以一定要遵循科学的筹划原则,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实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3结语

总的来说,只有正确把握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管理,才能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风险,筹划出最大最优的节税思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争取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获得最大的利润,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财税【2014】75文.

[2]财税【2015】119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