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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4 16:23:05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1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计机关应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应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行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管辖不一致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应移交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关系的审计机关进行,或经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认可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直接进行。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应统一协调,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确定审计项目。

每年年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建议,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后,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草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经联席会议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列入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计划。

组织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审计项目的,组织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并经本级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实施,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审计机关也可以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与现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避免重复监督。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尽量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并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结果,已进行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年度,除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计。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考、利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具体审计事项。

六、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认真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材料。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应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应征求委托部门的意见,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征得有关方同意。

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账;(二)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三)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四)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审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应当围绕其所在单位和分管、关联的单位、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中与廉政规定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相关情况,选择其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进行审计。

八、审计机关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避免鉴定式的抽象评价。审计评价应明确、具体,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审计评价应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三)审计评价应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审计评价应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审计评价应避免相互矛盾。

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以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2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审计独立性方面的矛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经济责任审计又对审计独立性有着特定的要求。众所周知,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也是由审计主体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的,我们在以往的审计独立性分析中,只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的角度分析审计关系及其审计主体地位。在“两权”分离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委托其他有管理能力的人管理,财产管理人接受财产所有人委托后,即承担起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责任。财产所有人为了促使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财产所有人忠诚、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委托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财产管理人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绝对独立性,要求审计主体的绝对独立。而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相对独立,审计主体与绝对独立的审计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这种矛盾主体表现在:审计委托关系的混乱,难免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向相对独立的歧途。无论是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还是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在一些地方都是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一起上,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人们的思维仍未从传统计划经济的定式中解脱出来。一些地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纸文书,打发给内部审计去审了,实质上这种委托关系的建立缺乏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客观基础,这种委托是不成立的,有些单位内部审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得出公正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审计委托方式方面的矛盾

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关系建立,必须通过审计报告接受人或审计授权人的委托才能建立起来,由于审计关系建立的方式不同,也就出了“组织性委托”和“制度性委托”之分。所谓组织性委托,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以经济组织的身份,采用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要约审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审计的一种委托方式。在这种委托方式下,经济组织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审计目的、审计对象范围,确定审计时间,而审计组织必须按照审计协议或审计合同中规定的审计目的、审计对象范围、审计时间,开展审计查证工作,并根据审计取证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类型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委托方式主要是社会审计接受委托的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组织化倾向是十分明显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委托,并出具委托书,审计机关根据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考核和管理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处分,或进行其他组织处理,审计委托方与审计实施方二者工作目标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容易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目标偏离。

三、审计覆盖范围确定和划分的矛盾

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看,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理论上区分与实践上区分存在着突出矛盾。从企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看对一个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只包括董事长,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而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和经营分离的模式,如果只对董事长进行审计,而不对总经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覆盖而显然较小。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中所产生的矛盾,将对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存在审计范围的确定方面的矛盾外,还存在着经济责任区分难的问题。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明确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性质,是公正、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划分中。一是前任与后任的责任划分难。二是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划分难。三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难。

四、审计配合机制方面的矛盾

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有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1.审计主体关系配合的矛盾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3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经济责任审计又对审计独立性有着特定的要求。众所周知,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也是由审计主体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的,我们在以往的审计独立性分析中,只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的角度分析审计关系及其审计主体地位。在“两权”分离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委托其他有管理能力的人管理,财产管理人接受财产所有人委托后,即承担起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责任。财产所有人为了促使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财产所有人忠诚、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委托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财产管理人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绝对独立性,要求审计主体的绝对独立。而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相对独立,审计主体与绝对独立的审计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这种矛盾主体表现在:审计委托关系的混乱,难免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向相对独立的歧途。无论是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还是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在一些地方都是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一起上,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人们的思维仍未从传统计划经济的定式中解脱出来。一些地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纸文书,打发给内部审计去审了,实质上这种委托关系的建立缺乏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客观基础,这种委托是不成立的,有些单位内部审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得出公正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审计委托方式方面的矛盾

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关系建立,必须通过审计报告接受人或审计授权人的委托才能建立起来,由于审计关系建立的方式不同,也就出了“组织性委托”和“制度性委托”之分。所谓组织性委托,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以经济组织的身份,采用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要约审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审计的一种委托方式。在这种委托方式下,经济组织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审计目的、审计对象范围,确定审计时间,而审计组织必须按照审计协议或审计合同中规定的审计目的、审计对象范围、审计时间,开展审计查证工作,并根据审计取证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类型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委托方式主要是社会审计接受委托的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组织化倾向是十分明显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委托,并出具委托书,审计机关根据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考核和管理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处分,或进行其他组织处理,审计委托方与审计实施方二者工作目标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容易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目标偏离。

三、审计覆盖范围确定和划分的矛盾

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看,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理论上区分与实践上区分存在着突出矛盾。从企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看对一个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只包括董事长,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而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和经营分离的模式,如果只对董事长进行审计,而不对总经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覆盖而显然较小。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中所产生的矛盾,将对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存在审计范围的确定方面的矛盾外,还存在着经济责任区分难的问题。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明确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性质,是公正、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划分中。一是前任与后任的责任划分难。二是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划分难。三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难。

四、审计配合机制方面的矛盾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4

渭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过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对审计反映的重要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作出批示,并在重要会议上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提出要求。渭南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远同志明确指示:一是要实现审计全覆盖;二是要两年审一轮,一年审一半;三是严审细查,审深审透;四是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五是前移审计关口,加强全程审计监督。这些都表明了主要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也必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2014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了《渭南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细则颁布后,市县两级及时调整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编办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密切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渭南市县两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逐年加强,在审计计划管理、项目实施、审计评价、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的全过程中坚持和注重发挥好整体联动机制。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渭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加大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也参照此规则加强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分别得到了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县分别实现了任中审计零的突破。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在部门审计中能召开由组织、纪检、审计共同参加的集中审计进点会,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影响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中办、国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市县两级利用有利时机,分别采取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大力宣传,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力。有的县通过邀请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及股长以上人员观看电视电话会议,并以书面材料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有的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细则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其是市局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上,审计局主要领导的讲话内容涵盖细则的亮点部分和审计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市局先后印发了《渭南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离任交接办法》、《整改办法》、《分类办法》、《评价办法》等。《离任交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离任必审带来的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为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提供了有利保障,市本级任中审计数量逐年上升。县级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应制度和办法,近三年,新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8个,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其是出台的实施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公示、审计评价办法、审计后谈话、审计整改办法、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力地指导了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和省厅领导的肯定。

五、拓展深化审计内容,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关注的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上,突出了“经济”和“责任”的特点。以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期全部财政资金为主线,重点关注I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订和执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约法三章”以及编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在审计范围上,将领导干部“四权一廉”(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廉洁自律)情况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过程中,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举报线索,作为审计的重中之中。

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手段和方法。在审计组织方式上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采取了集中整合力量的方式;在审计方法上,以提高审计效率为目标,坚持“任中审”、“结合审”、“同步审”等方式;在审计技术上,采取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开展审计后谈话、走访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等多种形式。在一个县开展公检法三长“同步审”的基础上,采取“五统一、两集中”的方式创新性连续两年对全市11个县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市、区)也根据各自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有的打破股室界限,大兵团作战;有的和专业审计结合审;有的通过规范文书模板,统一审计内容和重点等,提高效率、提升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5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6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7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8

我市审计机关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方针,按照巩固、发展、规范、提高的要求,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有办法、实施操作有规程、工作运行有机制的工作格局。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铺开。几年来,全市审计机关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已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共258人,被审计出违纪违规行为金额2.5044亿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金额2.4125亿元,应负直接责任金额919万元(属于查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108万元);查出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损失浪费金额1061万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金额890万元,应负直接责任金额171万元。通过审计平调171人,晋升37人,免职(含退休)33人,降职15人,撤职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机构基本形成。一方面,市、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协调,注重配合,确保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另一方面,全市审计机关均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加大了培训力度,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得到保障。

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审计机关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套设计比较科学的审计操作规程,整理了一系列实用性较强的审计工作业务用纸,实行了审计双承诺制度和三级复核两级审定制度,尽可能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得到提高。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全市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的内容及重点、审计的方法、审计的处理原则、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评价、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面已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管理办法及审计方法。

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它为党委、政府监督管理干部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领域,在审计实践、理论研究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新矛盾、新问题。

一、计划盲目无重点,审计工作缺乏主动性。一方面,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任务安排的临时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升迁需要随意安排,不考虑被审计对象管辖范围和审计机关年初计划及审计资源,碍于各方原因,审计机关只能被动接受,勉为其难,很多时候是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来全力突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现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才能进行。换言之,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委托就不开展此项工作,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审计资源缺口大,审计工作难堪重负。当前,尽管大部分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增配了一定数量的经济责任专职审计人员,但随着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审计人力资源紧张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以我市为例,全市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仅17人,而实际工作中,党委部门对干部的任用调整主要集中在换届时期,就是平常的干部变动也是批量研究,审计部门也就“批量接单”。加之受地方财力和审计成本因素的制约,审计只能择其重点或采取先易后难进行,造成积压任务重,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形成领导干部任期几年后未接受审计的事实。

三、审计成为马后炮,审计成果运用成空谈。鉴于干部调整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同时,对离任者而言,反正生为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我的调动和升迁,对审计配合不力;对接任者而言,新官不理旧帐,拒不执行审计结果,造成前届请客,后届买单,如此循环往复。此外,审计成果转化,干部任用参考依据变成一纸空谈。对审计查出的一般性问题,由于干部已调动,只好权当没问题;一旦审计查出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使用失误,将会给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

四、工作标准不规范,审计风险逐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中,对出现问题应负经济责任的界定、政绩的评价。但目前没有可供操作的权威性评价体系。同时,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需要组织、人事、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但目前审计取证难、经济责任划分难、审计评价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没有通过组织协调得到解决,审计潜在风险增加。

五、人员素质难适应,审计工作质量待提高。经济责任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常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具有内涵广、操作难、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但目前审计人员素质现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知识面窄,懂经营管理、计划预算、决策、资金管理知识的人员欠缺。审计工作方法简单,勿视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具备综合各行各业审计技能和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的人员欠缺。

六、认识定位存偏差,审计工作面临新挑战。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新领域,有的片面夸大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脱离实际,引起对审计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审计部门只要对某领导进行了任职审计,其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能反映出来;有的认为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丰硕成果的今天,如果审计机关无所作为,势必将失信于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厚望,甚至影响审计机关的形象。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策

鉴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改变被动、杂乱无序的现状,为促进干部经济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提出如下对策。

一、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充分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又要考虑当前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尽早提出委托建议。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及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共同参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确定。针对目前我市的现实情况和“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带来的矛盾,建议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对免职、辞退、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

二、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期期中常规性审计,避免离任算总帐。将重点审计对象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审计机关常年性工作安排,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需办理升转调退前,对其进行补充审计,期中审计及时向用人机关反馈领导者履职情况,期满审计全面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要充分利用常规年度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审计、经济效益及各专项资金审计反映出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应负经济责任的重要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成果综合加以利用,将有效提高审计质量,节省人力财力,实现审计资源的最优化。

三、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必须依靠纪检、人事、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取得实效。现实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各方联动、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为此,应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的分工,做到各尽职责,逐步形成纪检机关督办、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审计进场前,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当审计工作遇到阻力和干扰时,由组织、纪检部门出面协调,给予支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应提前介入进行查处。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9

2.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相互间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大量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查深查透。

3.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触犯以及政绩突出和政绩平平等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难以满足加强于散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

4.现阶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此种审计方式所起作用仅为新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公证人”,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原因无任何实际意义,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

1.实现审计结果与干担任用的有机结合,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被审计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但又不够纪律处分条件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及时同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指出问题,提出报告,限期整改;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与组织调整相结合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部分领导人员进行提拔使用、降职免职或平调等必要调整;三是建立审计结果整改督办制度。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部门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对审计整改认真扎实、审计建议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及有关领导人员,以一定形式进行肯定。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不够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的依据。经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规定程序移交组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由法人代表承担—船经济责任的,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干部管理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计部门。

3.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检察机关经济案件线来的双向控制制度。即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发现线索,但涉案资金尚不够立案时,主动向审计机关提供线索,先以审计的名义由双方派人进点检查,最终结果够立案标准则进入司法程序,不够立案则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线索,在查证属实后,须经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审)查的,应立即将前期调查资料向纪检委检察院移交,另立案处理。

4.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束后,及时将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时送达纪检监控机关和组织人事锁门、领导人员主管机关及监审会等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还应分别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干部工作实绩档案和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使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核监督结合起来,为干部使用、奖惩和监督提供重要依据,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从而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注意的几个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例10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 

扬州和镇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均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三责联审”办法的要求开展和实施经济责任“三责联审”工作。“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扬州市审计局每年年初参与组织召开扬州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研究确定该年度“三责联审”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计划,同时将信访局、环保局、统计局三单位纳入党政“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三责联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提升了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扩大了审计影响。 

(二)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扬州和镇江积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打破以往的散点式审计模式,实现审计模式由单个项目向突出一个重点行业方向发展,实现结果运用从单一的、局部的作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扬州2013年度开展了对全市范围内10个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业性经济责任审计;镇江2013年度开展了对全市法院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业性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全市统一一条线同步审计的方式,实现结果运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有效解决审计“盲区”,也更能揭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 

(三)关口前移,提升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成效。 

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努力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扬州市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逐步减少离任审计,重点做好任中审计。2013年扬州市接受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7个,任中审计项目47个,占比达54%,超过70%的县(市、区)任中审计比重达50%以上。一改以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单纯由组织部门下达,审计部门被动执行的格局,改为每年年末由组织部门与审计局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任期表现情况、以前年度审计情况、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情况共同确定初步人选,避免了审计部门疲于审计而无成效的现象。 

(四)构建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扬州和镇江均构建了数字化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在OA内网上增添了经济责任审计模块,按照被审计对象资金量大小、领导干部岗位性质、经济责任复杂程度等,对被监督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数据库。分类时通过汇总干部基础信息、核查单位财政与预算资金量,将被审计对象分为A、B、C三大类,其分类原则是:A类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主要领导,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部门、财政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单位)领导以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B类为掌握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部门、财政资金量不大,下属单位少的部门(单位)领导;C类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部门以及难以划入A、B类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计划管理上:A类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原则上任期内都要安排审计;B类实行任期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C类任中一般不安排审计,离任审计用逐步建立的交接制度代替。科学分类审计对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能有效解决审计监督与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消除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盲点,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防控性。 

(五)建立健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扬州和镇江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和推行经济责任等级评定方面有些好的做法。扬州市下辖的扬中市由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五家共同印发了《扬州市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等级评定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六项审计评价内容,分别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内控制度情况;以及个人廉政情况。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考评结果确定等级评定的等次,等级评定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在等级评定程序上,先由审计部门业务会议提出等级评定初步建议,并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意见后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其次,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讨论评定等级;再次,由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市长、常务副市长等人员参加)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行票决等级;最后,将等级评定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三个部门共同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个别反馈或集体反馈。等级评为优秀的正常任用,也可推荐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等级评为良好的正常任用,也可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是否对其谈话;等级评为一般的可不影响任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审计局参与,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参加市内先进评选,一般不提拔或轮岗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等级评为较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予以轮岗处理,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参加市内先进评选。

二、 通过学习和交流,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学习和贯彻中办、国办《新规定》。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审计干部学习,采取专题研讨、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审计人员领会《规定》精神实质,明确任务要求,将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扩大学习宣传范围,利用网络、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新规定》,形成学《新规定》、用《新规定》的良好氛围。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合力。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办、国办的《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组织、监察、审计、人保等部门组成。落实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设置,并与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事宜,这是贯彻和落实中办、国办《新规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助、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这对于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逐步建立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上下一条线”审计的新模式,把经济责任审计推向深入。 

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创新工作思路,建议建立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按照以任中为主,离任相辅的审计模式。以利于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能及时利用审计结果考核和任用干部。同时还可以探索性的开展部分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上下一条线”同步审计,实现结果运用向全行业、全系统的整体效能方向转变,有效解决审计“盲区”,也更能揭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根本问题。 

(三)进一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架构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