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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模板(10篇)

时间:2023-08-30 16:25:38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1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营企业信誉、形象欠佳,使银行对民营企业态度冷淡。我国早期的民营企业是在传统体制的边缘和缝隙中成长起来的, 经营者多为工人、农民、小商贩或供销人员, 很多是政策催生, 他们缺乏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理念, 执行的是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惟亲的人事制度和家长式的治理制度, 企业形象先天不足。从财务来看, 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不全、数据失真、信息失实的问题;从抵押来看, 明显薄弱;从经营手段审视,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急于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 从而失去诚信, 败坏了民企整体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个数据, 60%以上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级,银行难免对其谨小慎微, 贷款自然举步维艰。

其次,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低,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问题,入市门槛较高。2005年10月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不能进入现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仍然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 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期限通常为3~7 年,所以说它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70-02

一、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发展,然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民间金融组织方面仍不够完善。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私营企业融资需求迅速增长,而这种需求在我国的正规金融部门中并没有得到满足。

此外。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发现,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信贷规模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资源分配效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尽管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银行体系提供信贷能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私人行业的信贷需求,民间金融由此在近年迅速发展,其正规化和法制化也就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微观的企业层面上,对于在融资过程中投向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的这一抉择也与企业在销售额、生产率和利润再投资率等指标的变动上息息相关。Mien,Oian,&Oian(2005)Kensuke Tanaka与Margit Molnar(2008)对我国的相关研究表明,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的民营企业在销售额和生产率增长的表现往往不如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从经验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营企业当然更偏好成本较低的正规借贷。但由于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小企业往往会被大型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而不得不转向更看重企业目前业务和净运营资本的民间金融。因而,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可以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同时可以利用民间金融独特的优势,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民间金融对私营企业融资影响的理论研究

(一)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和民间金融组织产生的必要性

我国的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中以四大商业银行作为主导,其他多种信贷机构作为辅助。考察大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对象并非是民营企业,在四大行建立之初便分工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为我国国有工商业提供运营资本,中国农业银行为农村与农业发展提供信贷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针对国家建设与固定资本投资方面的融资需求,而中国银行则将重心放在对外贸易与外汇汇兑方面。

而上述特点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将大部分资金流入国有企业。不仅如此,我国的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而抵押的形式以固定资产为主,尤以土地与厂方或其他建筑居多。流动资产往往难以作为抵押获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阻断了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抱有歧视。这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将更多地依靠替代性的融资渠道。

在银行体系过为庞大而又相对低效的同时。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和其他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一些情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规模较小,监管尚有发展的空间。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资本以谋求长远发展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真正得到保障和实现,相反更多地体现出投机性:我国的债券市场也面临相似的窘境,政府干预较多,仅有少部分公众有能力和意愿参与到其中。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较低,使得民间金融渠道能够利用其相对优势和对正规金融的补充能力,对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存在是有一定必然性和必要性的。

(二)民间金融组织竞争优势的两种假说

我国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于私营企业融资有重大的影响,因而,讨论其成因可以更深刻地分析民间金融与企业融资的关系。

国外学者认为,在收入较低的国家产生非正规金融(与本文所探讨的民间金融类似,但并不严格相同)往往有以下两种原因。

主流思想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有比较优势,在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上有更强的能力和在追讨不良贷款时有更强的执行能力。这个理论认为,在低收入国家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正规金融的地位,比如像台湾这样的经济体灰色经济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系就体现出了正规金融的一些特征。而且在我国也同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体系和执行能力较弱的地区,无法得到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如果依赖于替代性金融组织,则可能会需要对于其财务管理更加重视。尽管上述两个优势可能让民间金融成本更高,然而民间金融组织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正规金融中的部分信息,从而降低成本,这也是其比较优势之一。

而另一种假说则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在低端市场上的一种补充和替代。无法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或者没有存在的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评级较低,或者面临较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体系无法对其财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此时民间金融则可以发挥其在监视贷款企业财务和追偿方面的优势。为其提供资金。然而显然这一点在高端市场则不适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民间金融仅仅能涉足中小型企业。

分析两种假说,我们更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是必要的。此类组织在低端市场上充当替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中没有提供足够资金的缺点,发挥了其比较优势。对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概述

可以说,我国的民间金融凭借在上述两种假说中所拥有的优势,与民间借贷有很大的联系。参考Allen,Oian和Oian(2008)的论述。可以发现我国的民间金融有多种形式,包括非委托监管的典当行、私人借贷等等,以及委托监管的地下钱庄和非正规银行。而无论哪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私人关系。而据Zhang,Yuan和Lin(2002)的报告称。大概有84%的私人借贷是基于私人关系而没有抵押的。相对而言,民间金融的风险因此也就更高。

Tsai(2002)和Allen et al(2005)认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在私人借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特点为利率高,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由于对官方利率的背离可能有非法之处。然而。我国的地下钱庄却并非是完全不正规的,Tsai(2002)提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虽然不直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和监管,但却必须借一些合法的金融公司之名,且或多或少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这也就是我国民间金融与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区别之处之一。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中。银行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我国始终作为这一研究的反例存在。即我国的银行体系尚需完善的今天。我国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学术界的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采用了正规金融体系以外的融资渠道,从而提高了发展速率。然而虽然这种假设可能成立,但是非正规金融融资的公司发展速率相对于我国银行融资的公司还是较慢的,民间金融恐怕仅仅能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手段。本文认为,在企业发展速度方面,民间金融并不一定能够提供有效的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民间金融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并促进我国企业发展乃至经济结构调整,我们认为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金融市场,实现利率市场化,促进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和完善

银行融资由于是官定利率,且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所以融资成本低于民间金融融资。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规律的背离,没有充分体现出借贷供求双方的意愿。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正规银行体系对私企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却只能局限于少部分企业。当各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之后,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利率低于当前由于成本较高而产生的高利率。促进企业发展。

(二)积极促进民间金融正规化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正规化程度仍然不够,经营活动由于很大程度上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产生了较高的风险和泡沫,不利于宏观调控。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往往形成地方性的网络,很可能产生连锁性反应,如果其中一些组织风险较高,投机性较强,可能会使得该地区承受较大的风险。早日将民间金融纳入体系之中是我国宏观调控和降低经济风险的需要。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3

[中图分类号]F4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1 — 0086 — 04

一、湖北外出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一)外出农民工劳动就业状况

1.农民工大多未接受过正式技能培训,缺少专业技能

接受技能培训来看,多数农民工未接受过政府和企业组织的正规技能培训,“没参加过任何培训”和“当过学徒工”的占被调查者的85.6%。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同样表明,多数农民工并未参加过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从1999年起,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并实施两期“百镇(乡)百万”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统计表明,截至2010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近300万人次,占2011年湖北农村外出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不足1/3。

2.农民工主要流向中部和东部地区,极少选择其他地区

农民工流入地来看,主要是跨省就业,占52.7%;就业地区选择,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占52.3%,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占44.7%,很少进入东北和西部地区务工。

3.农民工就业单位基本稳定,较少进行更换

多数农民工在目前企业已就业1-5年,占被调查样本的71.3%;就业单位基本稳定,较少进行更换,近3年未更换过工作单位的占调查样本的57.0%,更换过1个单位的占23.6%。可见农民工就业单位选择趋于求稳,更换工作单位频率低。

4.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较少从事其他行业

从业部门来看,农民工目前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27.4%,其次是建筑业,占19.8%,服务业占15.2%,其他行业13.1%,住宿餐饮业占12.7%,批发零售业占7.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4.6%。作为“全球制造中心”,我国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制造业结构,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

5.农民工与配偶共同外出打工普遍,子女随迁比例低

农民工往往与配偶一同进城打工,占被调查者的50.7%,其中在同一单位打工的占9.7%。新生代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更为重视家庭生活,相对于父辈,夫妻共同外出打工的比重较高。子女随迁情况来看,仅有少数子女跟随父母进城,占被调查者的23.6%,留在老家的占43.9%。

6.农民工与受雇企业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为主,书面合同短期化、格式化

农民工与受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上,口头合同为主,占51.5%,很不规范;书面合同短期化、格式化突出,签订3年以内合同的占被调查样本的31.2%,以用工单位出具格式合同形式建立用工关系的占被调查样本的32.9%。

7.企业倾向于劳动关系管制,缺少人本化管理

企业内部维持劳动关系方式上,主要通过负责招工和监工的组织和人员来实现,占被调查者的62.4%,以透明公开的制度进行人本化管理的相对较少,占被调查者的比重不足21%。

(二)外出农民工收入分配状况

1.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基本工资为主要收入

月工资收入总量上,以2001-3000元为主,占被调查者的45.6%。工资结构上,基本工资水平以1001-3000元为主,占被调查者的68.3%,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很少,500元及以下为主,占被调查者的60.3%。可见,基本工资是月工资收入的绝对主体部分。中国制造的红利更多地在倾斜的劳资关系中为资本所挤占,在失衡的全球分工中为海外所汲取,在肆意的腐败蔓延中为权贵所掠夺〔1〕。

2.工资基本上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主要随个人劳动贡献增长

农民工工资发放上,基本上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占调查样本的60.8%,存在拖欠问题,及时但不足额发放、足额但不及时发放的情况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14.8%和16.0%。尽管2003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力度,但未根本解决。工资变动方面,主要随劳动者个人劳动贡献增长而增长,占被调查样本的52.3% ,随企业效益增长而有所增长次之,占被调查样本的25.3%。

3.农民工年打工时间超过半年,打工收入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从实际打工时间来看,2011年农民工打工时间长度主要为7-12个月,占被调查者的94.5%,其中打工7-9个月、10-12个月的分别占被调查者的47.7%和46.8%。表明农民工年打工时间超过半年,打工生活成了其生活主旋律。家庭工资收入上,2011年工资收入水平集中在20001-40000元,占被调查者的43.5%,其次为40001-60000元,占被调查者的19.8%。家庭总收入上,2011年家庭总收入集中在40001-60000元,占被调查者的35.4%,其次为20001-40000元,占被调查者的31.9%。由此推算,年打工收入约占家庭年总收入的50%-67%,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三)外出农民工的劳动条件

1.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普遍,劳动强度大

农民工劳动时间普遍较长,日工作时间9-10小时为主,占被调查者的54.4% ,日工作8小时及以内的仅占30.8%。每月加班天数1-5天为主,占被调查者的44.3%,不加班的情况仅占被调查者的18.1%。劳动强度方面,认为“劳动强度大,工作紧张”的占被调查者的58.2%,“劳动强度很大,工作很紧张”的占被调查者的14.8%。

2.有业余文化活动时间,缺文体活动场所

调查发现,多数农民工有业余文化生活时间,占被调查样本的54.0%,缺乏企业面向农民工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占被调查者的78.1%。表明私营企业对农民工文化精神生活重视不够,缺少投入。

3.劳动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劳动安全方面,工作场所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认为“安全设施一般,存在一定的生产及人生安全隐患”的占被调查样本的55.3%,“安全设施缺乏,存在比较严重的生产及人生安全隐患”的占17.3%。

4.多数企业提供食宿条件,农民工基本满意

食宿条件提供上,多数企业能够提供,占被调查样本的70.5%。农民工对企业提供的食宿条件基本满意,认为“条件一般,还行”的占被调查样本的39.7%,“条件比较好,比较满意”的占14.8%。

(四)外出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

1.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已买保险以“三险”为主

调查发现,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占被调查样本的69.6%。已购买的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三险”为主,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21.1%、19.4%和13.1%。

2.多数农民工愿意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但个人缴纳部分偏高

在参保意愿上,多数农民工愿意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占被调查者的65.4%。个人缴纳部分偏高,认为“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高,但还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54.0%,“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太高了,难以接受”的占32.5%。

3.不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缴费部分高及个人流动性大

农民工不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原因方面,认为“个人缴纳部分高,难以接受”的占被调查样本的16.0% ,“自己流动性大,在一个地方打工时间不固定”的占13.5%。

(五)权益维护

1.企业缺少工会组织,农民工入会比例低

工会组建率低,多数企业没有工会,占被调查者的86.9%。农民工入会比例低,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仅占被调查者的5.1%,86.9%的被调查者并未回答是否加入了工会组织。

2.企业工会组建缺乏民主,工会组织流于形式

企业工会委员会产生方式上,“员工民主投票选举产生,由普通员工担任”的占被调查样本的3.4%,“企业直接任命产生,由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的占8.9%,86.9% 的被调查者没有表达看法。工会职能履行方面,认为“工会能代表农民工的利益,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仅占被调查样本的3.4%,“不能代表农民工利益,没什么用处”的占7.6%,同样有86.9% 的被调查者没有表达看法。

3.劳动纠纷不多,农民工维权行为相对理性

劳资矛盾方面,农民工认为劳动纠纷不多,占被调查者的88.2%。一旦发生矛盾,解决办法上,主要选择与企业直接协和通过第三方调解,分别占被调查者的79.3%和30.4%,也会考虑仲裁和诉讼途径。维权方式选择上,农民工不赞同通过跳楼等极端方式维权,占被调查者的97.1%,也不赞同罢工,占被调查者的60.7%。

4.劳动纠纷多数情况下得到了解决,仍有努力空间

从劳动纠纷解决状况来看,认为“多数情况下得到了解决的”,占被调查样本的79.8%,但有16.0%的调查样本认为“多数情况下没有解决”。可见劳动纠纷解决的结果并非十分理想,与农民工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化解劳动纠纷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

二、湖北外出农民工对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与期望

(一)多数农民工认为与企业在利益关系上既冲突又一致

在农民工与企业利益关系的看法上,多数农民工认为“既冲突又一致”,占被调查者的40.5%,认为是“冲突的”占27.0%,是“一致的”占19.8%。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双方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利益关系〔2〕,劳动关系运作的两种最基本形式是冲突与合作,基本方向是合作〔3〕。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工往往追求更高的工资、更好的工作环境等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私营企业则努力压低农民工工资、逃避企业责任等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的冲突性。但劳动价值论表明,只有劳动与资本有机结合,才能创造经济财富,进而实现资本和劳动各自利益,故存在利益上一致性。

(二)农民工认为与受雇企业的劳动关系整体上是和谐的

对劳动关系和谐状况评价上,农民工认为他们与受雇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占被调查者的68.7%,其中6.3%认为很和谐。其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政策与执行日益完善。劳动关系矛盾少,且一旦发生矛盾,农民工借助于个人和社会力量理性维权,多数情况下矛盾得以化解,对劳动关系形成了整体和谐的看法。

(三)农民工对与受雇企业的劳动关系有明确的利益诉求

劳动关系不满意方面,农民工十分在意收入水平、工作安全、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和食宿条件,分别占被调查者的87.8%、46.0%、43.5%、43.0%和42.2%。可见农民工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他们不仅追求更高的劳动收入,并且追求更好的工作条件,体现了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特征。劳动关系是以劳动换取报酬的经济关系,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又具有人身和社会属性,即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劳动者还要从工作中获得人所拥有的体面、尊严和满足,因而劳动关系同时又是社会关系〔4〕。

(四)农民工期望通过法制化的途径维权

期望的维权途径上,农民工崇尚通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途径维权,分别占被调查者的69.2%和57.4%。转型时期,我国形成了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劳动关系领域,政府部门承担劳动关系管理职能。农民工期望通过行政调解、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法制化的正式途径维权。

(五)农民工对政府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满期待

劳动关系改善上,农民工希望政府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食宿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农民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工作等各项工作,分别占被调查者的88.2%、48.9%、40.9%、38.4% 、49.4%和43.9%。农民工作为现代公民,他们享有以劳动契约权为基础的包括相应的政治权和社会权在内的公民权益〔5〕,具有明确的公民权利诉求,对政府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满期待,希望政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三、影响湖北外出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一)工资收入与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相关性

1.月工资总收入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农民工工资收入实质上属于劳动要素收入。工资收入不仅要满足农民工个人消费需求,并且需要实现部分收入寄回带回农村,承担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社会责任。新生代农民工持有更高的发展追求,他们希望成为城镇市民。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寄回带回的金额为5564元,占外出从业总收入的37.2%。本调查中,新生代农民工所占比重超过了40%,工资收入水平直接影响他们对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评价。

2.月奖励等收入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农民工就业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我国总体上处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低端,低成本使用劳动力是不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下,农民工的月奖励等劳动报酬十分有限。新生代农民工对公平正义十分敏感,容易将劳动报酬补充形式与劳动和谐程度挂钩,月奖励等收入越高,对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越高,反之亦然。

(二)劳动条件与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相关性

1.劳动强度与劳动关系和谐度负相关

劳动过程紧张,单位时间内体力和脑力消耗多,劳动强度大;否则意味着劳动强度小。劳动强度越大,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付出越多,若不能获取相应回报,他们自然会产生“资本剥削劳动”等心理认知,对劳动关系和谐度给出较低评价,反之亦然。

2.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状况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由于缺少有效的劳动安全设施,我国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比例正逐年上升,乃至出现了尖锐的劳资矛盾,如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为此,农民工在城镇务工过程中十分重视劳动安全设施状况。调查发现〔6〕,湖北农民工十分重视劳动安全,他们呼吁:“我们背井离乡,挣钱养家,脏活累活都不怕,关键是要把我们当人看,安全要有保证。”工作场所安全设施愈完善,劳动者劳动顾虑愈少,有利于增强他们的企业归属感,提高对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评价。

3.企业提供的食宿状况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食宿开支若完全靠农民工自己解决,他们可能面临费用高但条件舒适或费用低但条件恶劣等矛盾。企业若能以人为本,免费提供食宿或进行费用补贴,为农民工提供生活便利,则有利于缩短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情感距离,让农民工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进而形成对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较高评价。

(三)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相关性

据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至少占其工资收入的10%。在农民工工资总体水平低、增长缓慢的背景下,社会保险费无疑成为他们的一大支出。尽管社会保险坚持“先交后支”原则,但农民工个人缴纳部分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可支配收入。因此,容易形成个人缴费高低与其对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负相关的心理评价。

(四)权益维护与劳动关系和谐度的相关性

1.企业工会委员会产生方式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农民工投票选举组建工会,是新生代农民工期望的工会建立方式,也是他们平等、公正等价值诉求的表达渠道。工会委员会产生方式的民主成分越多,则与农民工价值诉求的契合性愈强,易于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意愿得到了尊重和实现,对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更高。

2.企业工会职能履行情况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工会作为工人自愿形成的合法社会组织,工会职能履行越到位,劳动关系矛盾越容易在基层得到化解,从而平衡农民工与私营企业主的利益博弈力量,促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作为工会职能履行中的受益主体,农民工对此有理性认识。

3.企业劳动纠纷多少与劳动关系和谐度负相关

劳动纠纷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具有双重功能,既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动力,也是促使劳动关系紧张的张力。对农民工而言,解决劳动纠纷必须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维权成本,且维权成本一般与劳动纠纷数量成正比,劳动纠纷多少与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自然负相关。

4.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结果与劳动关系和谐度正相关

劳动纠纷解决结果是劳动者维权成败的判断标尺。若农民工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则意味着他们成功维权。这不仅有利于增强他们参与劳资博弈、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并且有利于提高他们对劳资双方互利合作关系的认可。农民工对劳资双方互利合作关系的认可度越高,则对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越高。

四、构建湖北外出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长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民工培训政策,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

针对湖北外出农民工多数未曾接受过政府和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实际,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应以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为指导,从培训资金管理、培训主体到位、培训条件保障、培训效果考核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地方农民工培训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机制。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关系

省内外各级工会应依照全国总工会2010年提出的“两个普遍”(在基层、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目标要求,切实担负职责,督促和帮助私营企业组建、改革和加强工会建设。企业经济民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8〕,工会应积极充当劳资双方沟通协商的“桥梁”,在劳动保障部门协助下,充分代表农民工维权,将企业用工纳入劳动法规调整范围,根本改变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努力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享机制。

(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农民工收入

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利益分享关系,即对劳动与资本结合所创造财富的分配关系。在性质上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一种新型雇佣劳动关系,其特点是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占主体地位下的私营企业内部雇主和雇员地位平等基础上的新型合作关系〔9〕。农民工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内部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获得收入。提高湖北外出农民工收入的着力点应放在初次分配环节,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四)强化企业劳动卫生安全检查监督,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

各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应相互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或勒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国家应完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确立职业安全卫生准入机制,将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达标与用人单位经营资格捆绑,迫使企业重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建设,确保农民工安全生产,健康劳动。

(五)深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充实农民工社会保障

当前应重点解决湖北外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低、个人缴费比例高、异地转移接续难等突出问题。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功能的认识,适度调整个人缴费比例、降低农民工缴费数额;加大用工企业社会保险征缴力度、促使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逐步完善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统筹支付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网。

(六)多方协同参与农民工维权,创新劳资纠纷化解机制

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秉持协同治理理念,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构建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将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纳入农民工维权系统,矫正企业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益行为,促使其依法用工、规范经营。二是政府与工会组织的协同。工会需要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职工维权。三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政府部门应从登记注册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区管理范围,鼓励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社区建立农民工自治组织,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有效发挥劳资矛盾化解功能。四是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协同。在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下,强化媒体信息披露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借助舆论压力,促使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规,防止劳动纠纷演化为劳动冲突。

〔参 考 文 献〕

〔1〕 苏北.民生拉动转型〔J〕.半月谈,2010,(14):4-5 .

〔2〕 曹小华,欧国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基于经济学视角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6,(06):48-50.

〔3〕 舒博.处理劳动关系中的政府责任〔J〕.社会科学家,2010,(12):52-55.

〔4〕 程延园.劳动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

〔5〕 冯同庆.劳动关系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230.

〔6〕 邹明强,刘长胜.湖北农民工三大愿望:渴望培训 工资合理 用工安全〔N〕.工人日报,2006-02-21(04).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4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私营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代表的私营企业主队伍也初具规模,因从其财产占有方式和获取方式、财产的多寡、生活条件和消费方式、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价值观、心态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同一性,这个队伍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稳定的私营企业主阶层。[1] 

 

一、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原因的研究 

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当私营经济人格化代表的私营企业主财富积累道一定程度时,他们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活动空间逐步扩大。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参与通常为政治参与创造条件,[2]作为经济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涨,政治诉求越来越迫切。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当代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始注重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发展目标。亚里士多德强调以人民的意愿为政治组织的基础“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3]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水平,反映了构成该社会的各种社会势力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4]“如果一种社会势力经常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那么政治稳定就将受到威胁” 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开始研究政治参与问题。90年代,陶东明等人著《当代中国政治参与》一书,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地主体、客体及方式。200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执政党的正式文献中确认了“公民参与”的概念,明确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党的十六大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 随着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深入必将对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结构、功能及政治价值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体、客体、意义、态度的研究 

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逐步壮大在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产生种种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学者们从经济学角度、社会学角度。政治学及法学角度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讨。在这里做一个大体的归纳。 

(一)在国内的研究中,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体的研究有“社会主义劳动者说”、“新生资产阶级说”这些研究都认为,改革开放之后,私营企业主对于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少数的观点认为,私营企业家就是资本家,是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无产阶级政权中不应有他们的位置,担心私营企业主参政会侵蚀社会主义的政权。 

(二)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客体的研究,即对政治参与途径、政治参与体制等的研究。这些政治参与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经有关党政部门和组织的推荐,一些较优秀的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或工商联等组织中任职并参与的相关政治社会活动的安排性政治参与;加入各种党派,对基层政治的积极介入和参与或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等形式的非安排性、自发性的合法政治参与;党政等系统中存在的非正常和非法的间接参与。

(三)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意义的研究,如张欢欢总结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说”“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说”“壮大我国社会中间阶层说”等。还有其他的研究方向,如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如张厚义所著的《中国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等。 

(四)还有的研究注重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态度及行为,关于这种研究赵丽江在其所著的《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做了总结,把目前私营企业家阶层的政治参与的行为和心态由强到弱进行了排列:进取型政治参与、功利型政治参与、无奈自慰型政治参与、退缩型的规避性的政治参与。学者董明在其所著的《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指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态度的一般特征为:恢复补偿性政治参与、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民主型的发展性的政治参与、退缩型的规避性的政治参与。从政治参与心态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态度将是以功利型政治参与态度为主,但朝着公益型政治参与态度的方向发展。 

(五)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是以怎样的方式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的,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政治参与模式的问题。公民政治参与模式是一个国家政治参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它主要由公民政治参与的心态、意识规则、行为方式、目标模式和价值取向等诸方面构成。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依据国家与社会的实际不断更新,是个动态的范畴。那么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模式就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成熟程度的标志,也是个动态的过程。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5

(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但总体实力仍较弱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年末,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76910家,其中私营企业7510家;注册资本合计32.15亿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有15家,注册资本合计2.47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的7.68%,民间投资有集中趋向。**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总产值130.5亿元,从业人员达16.2万人。但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为家族型,技术、管理人才短缺,资本金少(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只有42.8万元),投资规模小,正处于资本的积累阶段。总体实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小。

(二)个体、私营企业行业分布广泛,但产业结构需进一步改善

个体、私营企业行业分布广泛;一产、二产、三产均有分布。如二产,有食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机械、化工、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造纸、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电子、医药以及建筑业等,三产有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社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业等。个体、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一般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年末,个体工商户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1028户,社会服务业11528户,运输仓储业10242户;工业5308户,农林牧渔业504户,私营企业分布在工业3814户,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2185户,社会服务业737户,农林牧渔业377户,信息咨询服务业215户。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新兴服务业、高科技产业中的比重还较低。

(三)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

1998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迅速。自1998年至**年间年均增速51%,与全社会投资1998年至**年间平均增速29.1%相比,速度明显较快。从1998年至**年,个体经济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39.4%,私营经济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66.1%。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逐年增加,1998年至**年间,年均增加1.5个百分点。同时,私营经济完成投资占民间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8年的39%上升到**年上半年的57.8%,平均每年上升4.7个百分点。(见表1)

表1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199819992000****

全社会投资838307108827012782971518275856576

个私经济投资420835547411167814479394776

个私投资所占比重5.025.108.749.5411.06

私营经济投资1641025452587957526454826

私营投资占个私投资比重39.045.952.652.057.8

但我市民间投资与周边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完成投资在苏北五市中排名第二①,民间投资在苏北五市中量最少,占全社会投资比重也最低,差距明显(见表2)。如剔除核电投资,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65.8亿元,在苏北五市中仅高于宿迁,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为14。4%,仍然较低。

表2**年上半年苏北五市个私经济投资情况比较

单位:万元、%

淮安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

全社会投资6837078194235088611390735856576

个私经济投资18525819347617052719919694776

个私投资所占比重27.123.633.514.311.06

注:①这主要是大项目支撑的原因,其中核电站上半年年完成投资19.9亿元。

(四)各县区民间投资都有一定发展,但发展不均衡

从表3可以看出,各县区无论是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还是民间投资额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四县民间投资发展较快,市区相对较薄弱。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数看,私营企业数四县占61%,赣榆最多,灌云次之,个体工商户数四县占66。5%,东海、赣榆、灌云户数最多。**年,四县间投资占全市民间投资的88%,比上年增长31.3%,增幅高于全市1.6个百分点。赣榆县民问投资量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市区民间投资增长相对较慢,量相对较小。

表3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分县区情况

单位:万元、%、户

全市市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1999年554745253172311860914381

2000年1116781461519923286682892919543

**年1447931735938725330933207323543

**年增幅29.718.894.415.410.920.5

**年个体私企数76910275521445813553135787769

**年私营企业数7510295717036651503628

二、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

(一)个体、私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束缚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有的经营者“小富即安”,缺乏投资冲动和创新精神,有的缺乏科学的投资理念。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信用度不高,造成了社会上部分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不信任,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的投资和发展。

(二)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各种“隐形壁垒”,限制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拓展

某些领域表面上对民间资本开放,但这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并未制定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仍然无所适从。一些垄断领域和行业已形成利益集团,民间资本事实上难以进入。一些主管部门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根深蒂固,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或对本行业直接垄断,许多项目不向社会公开招标,依旧主要由与其有关联的“裙带公司”来承担,或人为设置一些障碍(如高收费),个体、私营企业不能公平地进入这些行业开展业务。

(三)优惠政策厚外薄内,本地民间投资不能享有平等待遇

吸引外来投资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指标和“硬任务”;各级政府、部门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在扶持发展本地民间投资方面重视还不够,存在政策不完善、不配套、难落实的问题。如,在土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外来投资者的优惠,还不能一视同仁地给予本地民间投资者,投资待遇和机会平等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四)个体、私营企业融资困难仍然是制约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

一是个私企业自身因素,如:规模小、实力弱,产品及销售渠道多变,经营不稳定;同类企业多;竞争激烈;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个私企业资信度不高,甚至逃废债;部份改制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厂房、设备简陋,达不到银行对贷款抵押物的要求等等;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放。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私营中小科技企业由于风险较高得到关键性的资金支持则更加困难。二是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银行贷款发放的能动性和灵活性,也影响了县域企业获得贷款的时效性。由于对个私企业发展前景把握不准,为规避风险,银行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三是个私企业贷款的社会担保机构不健全,担保基金总量小。全市唯一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格斯达担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担保的贷款数额远远不能满足个私企业对贷款的需求。

(五)影响民间投资的其他因素

一是投资发展软环境的制约。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创新,“办事难”现象在某些部门仍然存在。收费项目多,规章不透明,收费标准弹性大甚至无标准。由于法律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二是政府扶持措施不到位。政府规划和引导不到位,民间投资者需要的投资建议、投资渠道等引导性信息匮乏。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约。社会上中介业不发达,难以为民间投资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创新、投资咨询、技术评估等服务。

三、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努力扩大民间投资领域。要把民间投资纳入市、县、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明确落实鼓励和引导政策措施。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或通过BOT、TOT、BLT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政府则逐步减少这方面的投资,留给民间资本。要进一步深化城市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可操作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建设的配套办法,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落到实处。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二是支持私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机构,促进私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努力提高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科技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三是鼓励私营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领域,投资于种植业、林业、畜牧和水产业,参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良种繁育和推广。

2、要为民间投资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和投资环境。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在舆论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投资、外商投资同等对待,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综合协调,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办法促进民间投资。真正做到对民间投资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

3、加大信贷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一是建立和健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适当资助,企业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扩大中小私营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规范专项资金运作,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二是私营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资金营运的透明度,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提高向银行融资的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支持地方经济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品种,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提高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比例。

4.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民间投资。一是激活居民储蓄存款。全市现有148亿元的巨额居民储蓄存款,把其转化为投资将极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加强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将居民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个人投资品种,吸引居民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可选择具体项目,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进行投资操作,也可以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创造条件使具备必要条件的私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吸引民间大量闲散资金参与。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据有关部门估计,全市内联客方到位资金约有40%为民间资本,招商引资是扩大民间投资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现有私营企业,另一方面要通过有针对性地招商,吸引浙江、广东、福建等地民间资本来我市投资兴业。三是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6

一、引言

进行了30年的中国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而同样实行计划经济的东欧和俄罗斯,它们的转型却带来经济的倒退。在以中央计划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转换为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采用了一种国家指导下的转轨模式,而东欧与俄罗斯都采用了新自由主义的转轨战略(大卫·科茨,2005)。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改革的重点。中国国企改革,走的是一条不断放松对非国有企业限制的道路,它是实用、渐进、灵活的试验性改革。而东欧和俄罗斯选择的是迅速私有化的国企改革,在新自由主义的思想下,照搬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改革模式。

中国经济渐进式改革至今的成就,以及俄罗斯、东欧的激进式改革带来的经济下滑,甚至使曾经支持“大爆炸”的萨克斯教授也不得不开始审视激进改革的失败案例,为“休克疗法”在俄东“水土不服”寻找自我辩护的理由。在整体改革受到肯定的同时,我国国企改革的道路却引来争执一片。国企民营化,即国有产权的重组,作为国企改革的一种途径,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和反对。林毅夫(1999)认为,企业的预算软约束的根源在于企业自生能力的缺乏.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并非解决产权问题。而科尔奈(1986)认为,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根源于国家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使得国家对国有企业抱有父爱情结,因此,国有企业预算约束无法硬化。

本文将通过对俄东私有化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国企民营化受到的挑战进行原因探讨,同时,在俄东与中国在国企改革的不同转型背景下,揭示我国民营化成功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俄罗斯、东欧私有化失败的原因分析

作为俄东私有化仿效模板的英美私有化,虽然在一些行业里也存在私有化不成功的现象,但国企私有化达到了其国企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说,英美私有化是成功的。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俄东私有化与英美私有化效果的不同呢?

1 俄东私有化背景和进程

俄东私有化,如前文所言,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型。东欧作为前苏联扶持的“小兄弟”们,一直照搬苏联模式,带来国民经济的畸形发展。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后,又都共同采取了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试图通过一次性改革,把已经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

按照科尔奈(1999)的观点,从纯粹的形态上看,俄东的经济转型采用加速私有化战略,即“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快地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消灭国有制”。

俄东经济转型战略中对国企的改革在于:(1)企业的快速私有化,如俄罗斯转型才三年,私有化的原国企产出就占工业总产出的78.5%(smfisficheskoe obozrenie,1995,p41);(2)迅速解除国家对企业尚存的指导(大卫·科茨,2004)。

但俄罗斯和东欧国企私有化之间又有所不同。俄罗斯国企私有化,主要把国有资产转让给了旧官僚或新权贵,把国企从国家垄断直接转变成内部人形成的寡头垄断。而东欧的国企私有化,则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本国绝大多数国有资本,以致国有资产对外流失,形成了没有民族资本的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让我们担心的是,失去了民族资本的东欧国家的经济是否还能站立起来。

2 原因分析

英美国企私有化使经济走出滞涨状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企业效率,促进经济继续发展,而俄东国企私有化却使国民经济陷入了衰退。本文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俄东私有化难度系数大于英美私有化,但其私有化时问却远短于英美。

第一,任何国企改革都无法脱离当时经济转型或改革的背景,俄东国企私有化是从整个经济全为国有经济的初始点转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式市场经济;而英美国企私有化只是市场经济的局部改革,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在初始点就比俄东小很多,如英国在改革前,国企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美国更少,进行私有化的经济成本也因此比俄东少。

第二,由于俄东经济转型前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国企私有化,在短期内,由于制度惯性,国企运转惯性,人们已成形的思维习惯等仍在发生作用,使得大多数国企在私有化后颇感不适。而英美私有化,都较为长期,英国国企私有化跨期20年,美国更是20多年,英美一个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平均需要6年的时间来消化,而俄东却指望短短几年就私有化整个国民经济。

第三,在私有化之前,俄东地区的一般国民都是国企的工人,没有足够的资本来购买私有化的国企,正由于这个直接原因和私有化监管法制的缺乏,俄罗斯的私有化才使国有资产流失到旧官僚和新权贵手中,东欧地区的私有化更是把90%的国有资产以其价值10%的价格卖给外国人(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2003),甚至外国人控制了这些国家的金融和工业关键部门,经济失去独立性;而在经济危机或战争后,暂时建设一些国企来满足经济恢复需要的英美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私人资本雄厚,市场运转和监督体制较为成熟,较好地规避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我国国有企业民营化现状及坚持的必要性

1 实践上的挑战

在最近10年,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国退自进”,二是“国退民进”,三是“国退洋进”。“国退民进”,指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民营资本进入,俗称民营化。而本文的“民营化”与“国退民进”是不同的,是指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资本干不好的企业,可以实现财产民营化或经营民营化,或民营经济参与部分股权,在国有资本干得好的企业,民营经济要参与竞争。它并非让国有资本全线退让,而是希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国民经济中达到优化的协调和配置。

但民营化的实践也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民营企业用各种不合法的人为压低国有资产价值的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如格林柯尔;民营企业收购国企的目的必然不是国企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利润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裁减国企冗余人员,使失业率上升,不利于社会稳定;许多收购国企的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也很落后,在收购国企后并不能提高企业效率,遑论将同企扭亏为盈。

2 理论上的争议

面对实践上的挫折,学术界从最初达成的共识转变成百家争鸣,人们开始对民营化产生怀疑和反对,甚至有的学者反对产权改革。

周新城(2000)认为,国企改革必须排除私有化思潮的干扰。他认为,把“放小”统一转为出售中小国企,不是搞活国企,反而扭曲了政府的真正意图,进行私有化。 林毅夫(2008)认为.“产权核心论”没有抓住国企改革问题的实质,我国虽然没有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但国企改革出现了私有化端倪,他不主张私有化。

这些观点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实质上是把民营化直接等同于私有化,只看见它们表象上具有的某些共同点,把中国的民营化的命运强牵在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国企私有化失败的后果上。我国民营化与俄东私有化有着截然不同的实际内涵,绝非单纯的国有资本的财产私有化。 3.坚持产权改革和民营化的必要 第一,俄东国企私有化的失败,不可能只是因为私有化本身而带来的,还有可能是私有化的速度过快,甚至改变国家性质,让惯性带着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国民经济和国民难以迅速吸收。当大多数转型国家都选择了产权改革这条路的时候,产权改革必然是国企改革和经济改革中不能逃避的问题。

第二,当然,不是别国走了一条怎样的路,我国就必须赶时髦继续走,更何况是一条他国失败的路。但是,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政策是运用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和严密的逻辑分析,再结合我国国情得出的。不能因为我国政治体制和监管体制上存在问题而导致民营化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问题,就认为产权改革不能走,民营化不能走。

第三,弗里德曼认为,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的效率最低.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的效率最高。因此,国企改制前,产权不清晰,生产经营业绩低下,亏损的国企甚至需要政府财政补贴,这不利于国企自身的成长,也不利于政府把财政资金最优地用于国家工作中。而国企民营化,使亏损的国企找到自己的买主或使民营资本更大比例地参与产权,私人所有者或股东为了利润最大化,必然会竭尽全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或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可以令企业效率提高,使企业起死回生,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对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市场主体公平的表现。

第四,国企民营化,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节约纳税者的钱,优化政府财政支出配置。还可以减少国企内部高管腐败的现状,把收入从曾经腐败的高管那里转移到更多的国民手中,使国民不仅仅有需要,还有实际的购买能力,这对当前我国扩大内需的政策的落实有正外部性。

第五,国企民营化,在短期内,可能增加国企职工的失业,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使这些冗余的国企职工进行行业转移,大多数情况是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

’ 四、俄东私有化与我国民营化的对比分析 私有化并非万恶之源,但它有着不可否认的历史局限性。从现有的各国经验尤其是俄东的失败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私有化可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和政府对国家安全控制能力削弱等问题(魏伯乐、奥兰·扬、马塞厄斯·芬格.2004)。况且我国民营化与俄东私有化也是不同的。

我国国企民营化与俄东国企私有化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从计划经济走向产权改革之路,以更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更是因为国企改革背景和改革过程的不同,才使得我国国企民营化有取得成功的可能。

在改革背景方面,国企改革作为经济转型的重点,必然体现整个经济转型的特色。俄东国企私有化是基于经济的快速私有化转型战略开展的,政府突然一声令下,便让如整块铁块一样覆盖国民经济的国有经济迅速地进行私有化改革,而当时,非国有经济基本上没有自然形成和发展,这就为俄东国企私有化埋下失败的伏笔;而我国民营化改革,是在有机发展战略的经济转型下开展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在国有经济周围逐步放开对非国有经济的限制,发展非国有经济,进而在部分国企阻碍经济发展时,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营企业或个人购买国企。

在改革过程方面,首先,俄东国企私有化速度快,我国民营化进展慢,有利于国民经济对民营化的消化;其次,俄东国企私有化,覆盖面积广,规模大,我国民营化覆盖面积较小,还处于试验摸索阶段;再者,俄东国企私有化,国民手中并无积蓄去参与私有化,又由于缺乏监管,才使得俄罗斯私有化成为俄国原政治领导人和新权贵瓜分国有资产的好机会,也使得东欧国有资产被外国资本家瓜分,而我国民营化是由民营企业或个人参与,同时,我国对国有资产出售的监管体制较俄东私有化时期好。

五、政策建议

无论是从俄东失败的教训,还是从英美成功的经验,以及我国改革一直以来取得的成效,我们不难得出:

1 对不同领域的国企采取不同的产权改革

要坚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尤其是坚持对竞争性领域里的亏损中小国企实行财产民营化或经营民营化,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企和绩效好的中小国企,最好产权多元化,增加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所占股份,国有股份不能退出,要保持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协调发展。共有经济的优越性是私有经济不可取代的(大卫·科茨,2008),也是整个经济产权发展的趋势;对非竞争性领域承担社会功能的公共服务型国企。可以引入一定比例的民营经济,参与竞争,刺激国企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2 强化“民营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设立合理实用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建设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公正监督和公正执行的司法体系,提高民营化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立由各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国有资产评估小组,同时,成立国有企业民营化绩效审计部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公正的监督体制是非常重要的,要使不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

3 “民营化”过程要去“官员化”,去“外资化”

在民营化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使政府官员退出民营化过程,做到“官退民进”,建立官员不越位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人官员手中,使民营化的成果可以归国民享有。

“如果允许外国人参与国有企业的收买的话,其后果将是惨痛的,因为卖给本国人,财产的再分配只发生在一个民族经济体内;如果卖给外国人,其后果将使整个民族经济全面贫困化”(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2003,前言p.4)。因此,在“民营化”过程中,要警惕外国资本利用民营企业而购买国有资本,防止产生我国经济不独立的恶果。对民营资本的来源是否合法,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4 做缓“民营化”进度

从俄东失败的国企产权改革中,我们应该放慢“民营化”的脚步。由于我国“民营化”配套制度还没有跟上来,如健全公正的“民营化”监督体制,民主透明的“民营化”运作机制等,因此,我国目前的“民营化”也只应该还处于增量改革阶段,而非大规模的“存量改革”。同时,我们还需要在逐步的“民营化”过程中,对已出现和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药方”。此外,要想使“民营化”真正惠及广大国民,我们还需要时间让国民富起来。

5 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再就业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7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1-0027-03

一、引言

进行了30年的中国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而同样实行计划经济的东欧和俄罗斯,它们的转型却带来经济的倒退。在以中央计划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转换为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采用了一种国家指导下的转轨模式,而东欧与俄罗斯都采用了新自由主义的转轨战略(大卫・科茨,2005)。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改革的重点。中国国企改革,走的是一条不断放松对非国有企业限制的道路,它是实用、渐进、灵活的试验性改革。而东欧和俄罗斯选择的是迅速私有化的国企改革,在新自由主义的思想下,照搬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改革模式。

中国经济渐进式改革至今的成就,以及俄罗斯、东欧的激进式改革带来的经济下滑,甚至使曾经支持“大爆炸”的萨克斯教授也不得不开始审视激进改革的失败案例,为“休克疗法”在俄东“水土不服”寻找自我辩护的理由。在整体改革受到肯定的同时,我国国企改革的道路却引来争执一片。国企民营化,即国有产权的重组,作为国企改革的一种途径,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和反对。林毅夫(1999)认为,企业的预算软约束的根源在于企业自生能力的缺乏.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并非解决产权问题。而科尔奈(1986)认为,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根源于国家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使得国家对国有企业抱有父爱情结,因此,国有企业预算约束无法硬化。

本文将通过对俄东私有化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国企民营化受到的挑战进行原因探讨,同时,在俄东与中国在国企改革的不同转型背景下,揭示我国民营化成功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俄罗斯、东欧私有化失败的原因分析

作为俄东私有化仿效模板的英美私有化,虽然在一些行业里也存在私有化不成功的现象,但国企私有化达到了其国企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说,英美私有化是成功的。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俄东私有化与英美私有化效果的不同呢?

1 俄东私有化背景和进程

俄东私有化,如前文所言,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型。东欧作为前苏联扶持的“小兄弟”们,一直照搬苏联模式,带来国民经济的畸形发展。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后,又都共同采取了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试图通过一次性改革,把已经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

按照科尔奈(1999)的观点,从纯粹的形态上看,俄东的经济转型采用加速私有化战略,即“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快地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消灭国有制”。

俄东经济转型战略中对国企的改革在于:(1)企业的快速私有化,如俄罗斯转型才三年,私有化的原国企产出就占工业总产出的78.5%(smfisficheskoe obozrenie,1995,p41);(2)迅速解除国家对企业尚存的指导(大卫・科茨,2004)。

但俄罗斯和东欧国企私有化之间又有所不同。俄罗斯国企私有化,主要把国有资产转让给了旧官僚或新权贵,把国企从国家垄断直接转变成内部人形成的寡头垄断。而东欧的国企私有化,则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本国绝大多数国有资本,以致国有资产对外流失,形成了没有民族资本的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让我们担心的是,失去了民族资本的东欧国家的经济是否还能站立起来。

2 原因分析

英美国企私有化使经济走出滞涨状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企业效率,促进经济继续发展,而俄东国企私有化却使国民经济陷入了衰退。本文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俄东私有化难度系数大于英美私有化,但其私有化时问却远短于英美。

第一,任何国企改革都无法脱离当时经济转型或改革的背景,俄东国企私有化是从整个经济全为国有经济的初始点转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式市场经济;而英美国企私有化只是市场经济的局部改革,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在初始点就比俄东小很多,如英国在改革前,国企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美国更少,进行私有化的经济成本也因此比俄东少。

第二,由于俄东经济转型前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国企私有化,在短期内,由于制度惯性,国企运转惯性,人们已成形的思维习惯等仍在发生作用,使得大多数国企在私有化后颇感不适。而英美私有化,都较为长期,英国国企私有化跨期20年,美国更是20多年,英美一个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平均需要6年的时间来消化,而俄东却指望短短几年就私有化整个国民经济。

第三,在私有化之前,俄东地区的一般国民都是国企的工人,没有足够的资本来购买私有化的国企,正由于这个直接原因和私有化监管法制的缺乏,俄罗斯的私有化才使国有资产流失到旧官僚和新权贵手中,东欧地区的私有化更是把90%的国有资产以其价值10%的价格卖给外国人(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2003),甚至外国人控制了这些国家的金融和工业关键部门,经济失去独立性;而在经济危机或战争后,暂时建设一些国企来满足经济恢复需要的英美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私人资本雄厚,市场运转和监督体制较为成熟,较好地规避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我国国有企业民营化现状及坚持的必要性

1 实践上的挑战

在最近10年,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国退自进”,二是“国退民进”,三是“国退洋进”。“国退民进”,指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民营资本进入,俗称民营化。而本文的“民营化”与“国退民进”是不同的,是指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资本干不好的企业,可以实现财产民营化或经营民营化,或民营经济参与部分股权,在国有资本干得好的企业,民营经济要参与竞争。它并非让国有资本全线退让,而是希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国民经济中达到优化的协调和配置。

但民营化的实践也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民营企业用各种不合法的人为压低国有资产价值的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如格林柯尔;民营企业收购国企的目的必然不是国企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利润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裁减国企冗余人员,使失业率上升,不利于社会稳定;许多收购国企的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也很落后,在收购国企后并不能提高企业效率,遑论将同企扭亏为盈。

2 理论上的争议

面对实践上的挫折,学术界从最初达成的共识转变成百

家争鸣,人们开始对民营化产生怀疑和反对,甚至有的学者反对产权改革。

周新城(2000)认为,国企改革必须排除私有化思潮的干扰。他认为,把“放小”统一转为出售中小国企,不是搞活国企,反而扭曲了政府的真正意图,进行私有化。 林毅夫(2008)认为.“产权核心论”没有抓住国企改革问题的实质,我国虽然没有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但国企改革出现了私有化端倪,他不主张私有化。

这些观点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实质上是把民营化直接等同于私有化,只看见它们表象上具有的某些共同点,把中国的民营化的命运强牵在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国企私有化失败的后果上。我国民营化与俄东私有化有着截然不同的实际内涵,绝非单纯的国有资本的财产私有化。 3.坚持产权改革和民营化的必要 第一,俄东国企私有化的失败,不可能只是因为私有化本身而带来的,还有可能是私有化的速度过快,甚至改变国家性质,让惯性带着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国民经济和国民难以迅速吸收。当大多数转型国家都选择了产权改革这条路的时候,产权改革必然是国企改革和经济改革中不能逃避的问题。

第二,当然,不是别国走了一条怎样的路,我国就必须赶时髦继续走,更何况是一条他国失败的路。但是,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政策是运用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和严密的逻辑分析,再结合我国国情得出的。不能因为我国政治体制和监管体制上存在问题而导致民营化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问题,就认为产权改革不能走,民营化不能走。

第三,弗里德曼认为,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的效率最低.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的效率最高。因此,国企改制前,产权不清晰,生产经营业绩低下,亏损的国企甚至需要政府财政补贴,这不利于国企自身的成长,也不利于政府把财政资金最优地用于国家工作中。而国企民营化,使亏损的国企找到自己的买主或使民营资本更大比例地参与产权,私人所有者或股东为了利润最大化,必然会竭尽全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或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可以令企业效率提高,使企业起死回生,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对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市场主体公平的表现。

第四,国企民营化,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节约纳税者的钱,优化政府财政支出配置。还可以减少国企内部高管腐败的现状,把收入从曾经腐败的高管那里转移到更多的国民手中,使国民不仅仅有需要,还有实际的购买能力,这对当前我国扩大内需的政策的落实有正外部性。

第五,国企民营化,在短期内,可能增加国企职工的失业,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使这些冗余的国企职工进行行业转移,大多数情况是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

’ 四、俄东私有化与我国民营化的对比分析 私有化并非万恶之源,但它有着不可否认的历史局限性。从现有的各国经验尤其是俄东的失败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私有化可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和政府对国家安全控制能力削弱等问题(魏伯乐、奥兰・扬、马塞厄斯・芬格.2004)。况且我国民营化与俄东私有化也是不同的。

我国国企民营化与俄东国企私有化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从计划经济走向产权改革之路,以更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更是因为国企改革背景和改革过程的不同,才使得我国国企民营化有取得成功的可能。

在改革背景方面,国企改革作为经济转型的重点,必然体现整个经济转型的特色。俄东国企私有化是基于经济的快速私有化转型战略开展的,政府突然一声令下,便让如整块铁块一样覆盖国民经济的国有经济迅速地进行私有化改革,而当时,非国有经济基本上没有自然形成和发展,这就为俄东国企私有化埋下失败的伏笔;而我国民营化改革,是在有机发展战略的经济转型下开展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在国有经济周围逐步放开对非国有经济的限制,发展非国有经济,进而在部分国企阻碍经济发展时,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营企业或个人购买国企。

在改革过程方面,首先,俄东国企私有化速度快,我国民营化进展慢,有利于国民经济对民营化的消化;其次,俄东国企私有化,覆盖面积广,规模大,我国民营化覆盖面积较小,还处于试验摸索阶段;再者,俄东国企私有化,国民手中并无积蓄去参与私有化,又由于缺乏监管,才使得俄罗斯私有化成为俄国原政治领导人和新权贵瓜分国有资产的好机会,也使得东欧国有资产被外国资本家瓜分,而我国民营化是由民营企业或个人参与,同时,我国对国有资产出售的监管体制较俄东私有化时期好。

五、政策建议

无论是从俄东失败的教训,还是从英美成功的经验,以及我国改革一直以来取得的成效,我们不难得出:

1 对不同领域的国企采取不同的产权改革

要坚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尤其是坚持对竞争性领域里的亏损中小国企实行财产民营化或经营民营化,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企和绩效好的中小国企,最好产权多元化,增加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所占股份,国有股份不能退出,要保持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协调发展。共有经济的优越性是私有经济不可取代的(大卫・科茨,2008),也是整个经济产权发展的趋势;对非竞争性领域承担社会功能的公共服务型国企。可以引入一定比例的民营经济,参与竞争,刺激国企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2 强化“民营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设立合理实用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建设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公正监督和公正执行的司法体系,提高民营化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立由各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国有资产评估小组,同时,成立国有企业民营化绩效审计部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公正的监督体制是非常重要的,要使不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

3 “民营化”过程要去“官员化”,去“外资化”

在民营化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政企分离,使政府官员退出民营化过程,做到“官退民进”,建立官员不越位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人官员手中,使民营化的成果可以归国民享有。

“如果允许外国人参与国有企业的收买的话,其后果将是惨痛的,因为卖给本国人,财产的再分配只发生在一个民族经济体内;如果卖给外国人,其后果将使整个民族经济全面贫困化”(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2003,前言p.4)。因此,在“民营化”过程中,要警惕外国资本利用民营企业而购买国有资本,防止产生我国经济不独立的恶果。对民营资本的来源是否合法,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4 做缓“民营化”进度

从俄东失败的国企产权改革中,我们应该放慢“民营化”的脚步。由于我国“民营化”配套制度还没有跟上来,如健全公正的“民营化”监督体制,民主透明的“民营化”运作机制等,因此,我国目前的“民营化”也只应该还处于增量改革阶段,而非大规模的“存量改革”。同时,我们还需要在逐步的“民营化”过程中,对已出现和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药方”。此外,要想使“民营化”真正惠及广大国民,我们还需要时间让国民富起来。

5 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再就业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8

第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是私营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私营企业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参加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

私营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工会;在原单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从开业之日起依法建立工会。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帮助、指导私营企业组建工会。

工商行政管理和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年度检验以及执法监察时,应当督促私营企业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

第八条 私营企业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选举工会主席或者组织员一人主持工作,也可以由若干私营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基层工会委员会。

私营企业工会的建立应当依法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九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与企业主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大会或者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不足25人的,设女工委员,由女职工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协作和技术革新等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应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私营企业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私营企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在劳动合同期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私营企业违反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应当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有效处理决定。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参加对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私营企业发生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处理。职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给予支持并帮助。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或者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当有女职工代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研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私营企业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发生停工、怠工时,工会应当同企业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工会开展活动,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动其主席、副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当征得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除法定事由外,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征得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设施。

所有权属于私营企业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私营企业不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应当从职工提出组建工会之日起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上一级工会缴纳工会筹备金。筹备金待工会建立时按规定返还企业工会。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按照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私营企业工会或者有关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一)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到私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的;

(二)非法撤销工会组织的;

(三)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四)不当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所有权属于工会的财产、经费的;

(六)私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

(七)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经本企业工会提出仍不纠正的;

(八)其他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侵犯职工或者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9

1制约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因素

1.1外部因素的制约第一,从思想上对私营建筑经济认识不够。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我国建筑人员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认识不够,将其看作是异己,过于排斥,担心私营经济的发展过快,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担心质量不过关,等等。第二,没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经过多次修改,宪法对私营建筑经济已经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国有建筑经济与民营建筑经济在市场准入上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另外,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三,融资的环境十分不理想。多数民营建筑企业都存在融资的困难,而且与国有企业在贷款上还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机会少、成本高,无法满足建筑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其贡献不相符。1.2内部因素的制约第一,家庭化的管理方式,独裁的决策模式。近年来企业在不断壮大,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制约了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非常容易导致重视个人利益忽略整体利益的问题,个人专断决策的方式也会受到经营者自身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错误,制约企业的创新与规模发展。第二,缺乏诚信与社会责任感,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当前,我国很多民营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不能接受来自社会的批评,喜欢奉承,而且缺乏信誉,言行不一,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双赢意识及合作态度,影响到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第三,功利思想过于浓厚,影响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功利主义一直存在于民营建筑经济企业中,这使得很多人为了短期的效益而放弃长远利益,导致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增加,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的问题更是严重,影响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与形象。第四,经营规模小,组织形式单一,无法满足市场的激烈竞争。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较为缓慢,规模小,且多是独资形式,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导致私营建筑企业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应对能力不足,竞争力较差。第五,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从根本上来说,管理的根本是人员的管理,从目前我国民营建筑经济企业的管理情况来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水平低,导致民营企业老板在管理中对市场认识不足,对正义与道德不够重视,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2解决制约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因素的对策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受到公有制思想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的认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深化体制改革,将其作为支柱性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进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2.2加大私营建筑经济政策的落实力度第一要强化法制建设,制定符合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政策,确立其地位,最大限度地解决与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第二,制定私营建筑经济发展有利的政策,为私营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健康发展。第三,突破传统的所有制歧视,增强服务意识,发展便民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2.3加大对私营建筑企业的经济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的几大国有银行都做出了调整,向私营建筑经济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支持,但这一趋势不太稳定,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受到传统计划经济影响较深,过于依赖国家投资与上项目来推动经济发展,对私营经济的偏见无法消除。这就要求政府做出调整,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改善私营建筑经济的经营水平,加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步伐推动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提高私营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作者:王世红 单位:黑龙江永久永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例10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09-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象的日益普遍,学者们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成果颇丰。不同学科的研究视角具有差异性,笔者拟从政治权力、社会权利、需要层次和动机、费耐尔逻辑模型和边际效用等不同学科的不同视角对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进行一个历史性的回顾,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文献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研究共识、不足与理论空间。

一、政治权力:政治学的研究视角

政治权力的视角是指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行为的研究,它是政治学的研究视角。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要而言之,主要包括:

第一,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进行的研究。王晓燕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角,探讨了我国中小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倾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们政治参与的真实社会建构[1]。王志刚根据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理论,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及社会建构,阐述了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作用,使其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健康力量的重要性[2]。

第二,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进行的研究。周兴新、罗晓敏、陈舜键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对涉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政府这一政治行为主体进行了理性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政府是理性的,即政府也要效用函数最大化。不仅如此,他们还应用公共选择领域中的“效用”概念思考促进政策制定的有效性,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提供方法论基础,并且更好地发挥政治参与的作用[3]。

第三,运用政党执政理论进行的研究。朱光磊、杨立武从扩大和巩固执政党社会基础和执政资源的角度出发,认为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拥有巨大经济资源的新型阶层,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强大政治力量和适应性的政党,必须为他们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性渠道,扩大和巩固自己执政的社会基础,这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深远意义[4]。

第四,运用政治参与理论进行的研究。政治参与理论主要研究政治参与主体、政治参与形态、政治参与的现状和规范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内容。在关于政治参与主体的研究中,陆学艺认为私营企业主的阶层意识在逐渐产生,但尚未产生统一的自觉的政治要求[5]。在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客体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的政治参与结构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低、配套性差的问题;其次,从结构功能角度来看,我国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比较低,在担负着某些政治参与功能的同时,受到党政机构强有力的支配,成为党和政府用来进行政治控制和社会调控的系统[6]。在政治参与形态的研究中,成伟认为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现状为:合法性参与为主、非法性政治参与时有发生;政治参与目的层次较低;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政治参与的强度不高[7]。赵纪梅则进一步指出,政治参与的主体有限,受教育程度高、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较高;政治参与的目的层次较低,利益是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驱动力;政治参与模式以制度性参与为主,非制度性参与时有发生;政治参与组织性不强,以个体参与为主;政治参与强度不高是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8]。

二、社会权利:社会学的研究视角

社会权利的视角是指从社会出发,以公民个体为分析单位,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展开的分析,这符合社会学的研究思路。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第一,运用公民身份理论分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黄文雯运用公民身份理论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合法性,认为,既然党的十六大明确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生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那么我国私营企业主属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范畴,他们也就拥有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权利[9]。苏红霞、张静则更为明确地指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权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依据[10]。

第二,运用社会分层理论分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社会分层理论主要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特征、来源、发展过程等方面进行的分析。社会分层理论尽管不是专门研究政治参与问题的,但是其中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特性、社会流动机制和路径等研究可以为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提供重要的知识背景。李路路认为,原来的国家干部、普通职工或农民、非国有单位的管理人员是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社会来源[11]。王晓燕认为,对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国内大多数学者仍采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韦伯的多元社会分层理论为基本的分析框架”[1]。并且将中小私营企业主从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其政治参与行为进行研究。

三、需要层次和动机:心理学的研究视角

第一,依据需要层次理论进行的研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分析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框架。华正学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视角,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行为进行了新的观察和思考,认为可以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需要归纳分解为以下五个主要层次,分别为:发展经济、壮大实力的参与要求;保障权利、维护安全的参与要求;靠近组织、回归社会的参与要求;提高地位,获得尊重的参与要求;成就事业,实现自我的参与要求。同时他还把上述五个层次需要归结为物质利益追求、精神性激励、共同愿景等三个目标[12]。

第二,运用动机理论进行的研究。心理学认为,任何行为的背后都有其动机。胡绍元从动机的角度认为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主要表现在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等三个方面[13]。敖带芽认为,1999年修宪之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趋于明朗和稳定,主要是:通过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对本阶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形成共同的阶层意识[14]。邢乐勤等学者认为一方面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更具有公益性和和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大多数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心态是拥护党与国家政策,关心本阶层的共同利益,在经济发展有所作为的同时,也希望在政治发展中有所作为[15]。王河则更为明确地指出,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特征及其心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恢复型的补偿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升政治地位,以获得心理补偿;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上升[16]。

四、费耐尔逻辑模型和边际效用: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第一,运用计量经济学的费耐尔逻辑模型(1989年,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质量研究中心费耐尔博士总结原有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把顾客期望、购买后的感知、购买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组合起来,建立起一个计量经济学的逻辑模型,即费耐尔逻辑模型。进入21世纪,费耐尔逻辑模型已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最广泛采用的顾客满意度研究的理论模型)分析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华正学根据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实践的特点,结合费耐尔逻辑模型认为,政治参与进程中私营企业主满意度的理论模型主要由以下六个变量构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期望;私营企业主对参与质量的感知;私营企业主对参与价值的感知;私营企业主对参与的满意程度;私营企业主对参与的抱怨;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程度。并且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与上述变量之间主要呈现以下关系: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期望影响满意度,高的期望值会使满意度下降;私营企业主对参与质量的感知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即感知越高,满意度越高;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与参与抱怨呈负相关关系,即满意度越低,抱怨就越多;反之,抱怨越多,也表明满意度越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与其政治忠诚呈正相关关系,即满意度越高,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系统越忠诚。同时,他还补充强调由于多变量因素的存在,在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各变量间的关系有时也是十分复杂的,并非是单一的对应关系[17]。

第二,边际效用。边际效用(指消费者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的消费量所引起的总效用的追加(或减少)。而总效用则是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消费一定量物品或劳务所获得的满足程度,它是消费一定量物品或劳务所获得的单位的加总。边际效用与总效用的关系,是研究消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总效用单位的变化。而消费量的变化所引起的效用单位的变动,就是边际效用)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运用这一概念可以为研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提供一个很好的解释框架。华正学依据西方经济学的消费需求理论,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边际效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他认为在实践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并不是随着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而增长,而是相反地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以当有的私营企业主初始得到政治参与机会时积极性高涨,而当组织为其安排的政治参与机会越多,政治安排角色越多,希望他更能够代表非公经济人士利益愿望的时候,反而越不积极甚至消极退缩[18]。

五、现有文献的共识、不足与理论空间

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进行研究的现有文献基本达成如下研究性共识:一是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的认识。研究者基本认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具有多层性,包括恢复型的补偿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升政治地位,以获得心理补偿;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上升。二是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模式的认识。研究者基本认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有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两种。三是对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的认识。研究者基本认为,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来解决。然而,现有研究还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空间。

(一)现有文献的不足

毋庸置疑,现有的理论成果为进一步研究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些分析框架和有益的启示,但也存在以下的不足。

第一,研究成果没有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放到宏观的政治社会背景中去,即运用政治参与理论时,并没有把政治参与的约束变量考虑进去。事实上,在中国语境下,摒除宏观的社会政治结构分析,简单套用西方经典理论往往出现解释乏力的现象。

第二,由于忽略了宏观社会政治背景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大影响,许多研究的理论分析和理论建构主要基于理论层面的逻辑推演,尽管也掌握着大量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材料,但是这些材料很大部分是基于理论需要、囿于分析框架剪裁后的产物,真实世界中丰富多彩的事实实际上被屏蔽了,所带来的结果是研究得出的结论尽管符合经典理论,但是往往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第三,通观我国学术界对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发现,从历史学的角度进行的历史分析视角和比较分析视角的研究还显得十分缺乏。

(二)理论空间

一般地,理论是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认识,当我们应用理论剖析具体问题时,如果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这样的理论便存在理论空间。就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而言,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理论空间至少有二:第一,可以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放到宏观的政治社会背景中去,把影响和决定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约束变量纳入到政治参与理论中,从而全面考察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政治生态,并从中找出其固有规律。比如我国的传统文化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影响等。

第二,从历史学的历史和比较的视角研究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端和发展的,至今已近三十年,进行历史地分析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进一步研究的理论空间至少有二:一是从纵向上,对我国不同历史阶段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特点的研究;二是从横向上对同一历史时期内不同类型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的比较研究。不仅如此,三十年来,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发生过怎样的变迁,这种变迁的内在机理是怎样的,导致这些变迁的主体、动力、路径、目标是什么,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

参考文献:

[1] 王晓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看中小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2] 王志刚.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8,(6).

[3] 周兴新,罗晓敏,陈舜键.公共选择视阈中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4] 朱光磊,杨立武.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意义和限度[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5]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19.

[6] 李宝梁.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一种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1).

[7] 成伟.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理性思考[J].求索,2002,(6).

[8] 赵纪梅.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分析[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1).

[9] 黄文雯.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7,(1).

[10] 苏红霞,张静.当前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依据分析[J].邯郸学院学报,2005,(4).

[11] 李路路.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60.

[12] 华正学.需要层次理论视阈下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

[13] 胡绍元.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1).

[14] 敖带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J].理论与改革,2002,(5).

[15] 邢乐勤,等.浙江私营企业主政治心理探析[J].浙江学刊,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