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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经营范围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8 16:27:35

旅游业经营范围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1

一、引言

营改增试点改革目前已实施1年多时间,试点范围和行业都在不断扩大,并有全面铺开的趋势。从试点改革反馈的情况来看,因企业规模、行业类型、业务范围的不同,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对于旅游企业来说,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经营版块视企业规模的不同一般涉及或可能涉及景区、酒店、邮轮、旅行社以及旅游地产等业务。从目前试点改革的政策安排来看,旅游企业只有极少部分业务包含在了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但随着试点改革政策的全面铺开,旅游企业的业务必将越来越多被纳入政策范围。因此,如何充分用足用好政策,趋利避害,加快旅游企业发展,是当前必须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试点改革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一)试点改革的概况

1.试点改革的步骤

根据试点政策安排,改革试点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第二步是在全国范围相关行业进行试点改革,2012年7月,试点改革地区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市,但试点行业范围并未扩大;第三步是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

2.试点改革的影响

试点改革实施之后,行业总体税负水平有所下降,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又存在不同的情况。如,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其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费档次,因而在应纳税负上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但大企业由于税费档次较高,在减负上体现不明显甚至短期内有不减反增的现象。而不同行业,因受抵扣项的影响,其税负水平增减不一。

(二)试点改革与旅游行业的关联

旅游企业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经营板块视企业规模和方向的不同一般涉及或可能涉及景区、酒店、邮轮、旅行社以及旅游地产等业务。就业务范围来看,六要素中的“购”涉及增值税。从经营板块来看,景区和酒店涉及到增值税,但这两者是在试点改革之前就已采用增值税的业务,并不受本次试点改革影响。从试点改革的范围来看,目前有两类与旅游类企业有所关联,一是会展业务,二是有形动产租赁业务。会展业务主要与旅行社和酒店业务关联,但开展此项业务的旅行社和酒店并不多,而且并非主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主要涉及旅游企业的邮轮等动产的对非公司旅行团业务。所以,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旅游企业的旅游地产、景区业务并不涉及改革试点,而酒店、邮轮、旅行社板块则有部分业务有所涉及。但试点改革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国家将最终取消营业税。届时,只要还没纳入增值税范围的旅游行业业务和旅游企业主要经营板块,都将改征增值税。对此,旅游行业必须提前作好应对,以便在政策正式全面铺开时,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三)试点改革对旅游企业的影响

对于旅游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率选择和抵扣项问题。目前的营业税税率标准是5%。试点改革明确,一是有抵扣项可以抵扣,二是税率3%―17%分为五档,但3%的税率只有小微企业可以选择。旅游企业特别是大型旅游企业税率应当在6%以上。因此,对于旅游企业来说,试点改革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税负增加,旅游企业业务收费属于代收代付,原来的征收办法是减去这些费用之后的基础缴税,但这些代收代付项目,并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这就意味着这些项目难以进行抵扣,因此,实施改革之后,不仅税率要提高,而且税基也将提高;二是风险增加,一些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将不能重复使用,继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行政及刑事风险,以及稽查风险和核算风险等等。

三、旅游企业应当采取的应对策略

试点改革最终全面铺开是趋势所在,也必将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关注动态走向,以便及时主动做好应对。具体来说,主要的应对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进项抵扣

人力成本、交通运输成本以及一些代收代付项,是旅游企业主要的业务成本和业务往来,如能在这方面进行良好的规划,取得抵扣有效凭证,将能够大幅降低应纳税基。如,可将人力资源、交通运输的业务项目进行外包,对销售业务进行规范,实行大规模采购等等,以取得抵扣有效凭证,进而在应税时进行抵扣。

(二)优化内部流程

要根据政策安排,对核心业流程的优化再造。一是弱化企业总部汇总纳税职能,引导分支企业独立依法纳税,以享受地方经济和税收优惠,如目前,北京的试点改革,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可以享受补贴;二是调整企业的整体规划,寻求将税负进行转移和转嫁,以合理降低本企业的税负水平,对于混合经营的旅游企业,如能根据政策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独立明细核算或混合核算,将能够起到有效减负的作用。

(三)加强人员培训

营改增牵涉到整个核算体系的变化,核算要求也更高,如果不能在这一方面进行强化,将对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要加强企业自身财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在项目处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要与改革之后的政策相衔接,使业务人员明确改革之后的具体要求,在财务等方面作好相关的安排。对此,有必要现在就成立专门的团队跟踪对接政策走向。

(四)做好协调工作

这主要是在当前试点改革未全面铺开的情况下,试点地区采取了改革之后的政策措施,而非试点地区仍然采用原来的政策。如何协调不同政策地区之间的政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到影响,是当前必须要做的工作。因此,要做好上下游的衔接。主要是与公司有业务关联的公司,比如各服务提供商,政策推进的进程,最好能够一致,以便在发票等方面符合政策所规定的抵扣要求。

四、结语

目前,试点改革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全面推开是发展的趋势所在。因此,旅游行业和旅游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试点改革的进展,关注试点行业所受到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关注试点改革的新变化、新政策,以便及早做好应对。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2

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发展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景区的组织类型究竟应该如何设计。我们认为,我国景区应该设计为有限责任公司和经营性非营利企业两大类。除少数国家机构,如人民大会堂的参观部门可以继续保持非企业性质外,其他景区均应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其中,重要的文博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部门应该将旅游经营权与资源管理权分离,成立独立的经营性非营利企业经营旅游业。这些经营性非营利企业的利润必须建立制度,严格管理,全部用于资源的保护。其他景区则应设计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景区的企业改制应该是渐进式的,应该在各方面条件逐步具备的情况下轻推渐进,不排除在改制过程中采用各种过渡形态。这一切取决于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旅游资源资产化核算技术等的发展进程而定。但无论如何,景区的治理结构、运营模式和运营机制将会随着企业改制而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并对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景区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前一段时间景区企业热衷于上市圈钱而忽视业务整合,热衷于业务扩张而忽视治理结构建设,热衷于门票涨价而忽视获利模式升级等不良倾向。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改革多头管理的景区政府管理模式,打破行政壁垒,为景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二、旅游集团的组建及其结构安排

组建旅游集团是现阶段国有旅游企业整合的最佳办法。但旅游集团的组建应该建立在加盟企业公司化、加盟方法市场化的基础之上。组建集团的动力机制应该来源于市场,政府的行政干预必须以形成竞争优势为指针。只有这样,国有旅游企业的各项优势才可能得到有效的整合。

从我国国有旅游企业现状及其所处的制度背景出发,我国旅游集团应该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纵向整合和横向整合并举的发展道路。在总部层面,集团应该横跨旅游业的各个领域,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和客源配置等方面打造统一的平台,通过范围渗透和纵向整合,实现各业务部门的优势互补和功能耦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产效益。在子公司层面,各子公司应该将业务专注于某一专业领域,突出专业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规模拓展和横向整合,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化的市场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有的旅游集团大体是由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组建的。由于旅游经济区与行政区并不一定重合,以行政区为限组建旅游集团并不符合旅游经济的内在规律,打破旅游集团组建上的行政壁垒势在必行。

三、“软实力”产业与企业功能创新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夫·S·奈教授最早提出了“软实力”的概念。奈教授认为,国家实力有多种表现形式,“软实力”是其中一种,指国家通过自己的吸引力来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旅游业具有“怀徕远人”的功能,本身即构成一种衡量“软实力”的指标。更重要的是,打造民族国家的历史、人文与地理吸引力是旅游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旅游业对国家“软实力”的建设具有自发性,是重要的“软实力”产业。

综观国外旅游业近年来的实践,比如日本的“观光立国”,我们清楚地看到,至少在主题策划、产品组织、文化营销、政策建议这四个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主体都是旅游企业。我国旅游业的情况则不尽理想,在这四个领域中,旅游企业均没有起到创新主体的作用,而仅仅是创新活动的一个环节而已。例如,我国旅游的“红色”主题和“和谐”主题主要是由宣传部门提出的,而产品组织和文化营销则主要依靠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这种情况任其发展下去,对我国旅游业的长期国际竞争是非常不利的。

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生产者,旅游业的文化创新能力与其产业结构的创新设计密切相关。我国旅游业产业结构中,业务功能分工不发育,企业过于原子化,各企业自己包办生产过程的所有中间环节,效率低下,因而缺乏创新能力。应该按业务功能的层次分工重新设计旅游业产业结构,现阶段的重点是,创建由非营利性的旅游研究单位,专业的旅游策划、融资、营销公司和专门的旅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构成的“服务于旅游企业”的旅游企业。形成宏观与微观、务虚与务实、理念与操作、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层级性和差异性的产业分工结构。

四、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拓展

旅游业“无边界产业”的产业性质,已为业界所普遍接受。现代旅游企业可以围绕资源、市场和品牌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增值活动,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具体来说,一是利用跨行业的互动开发,如建立影视基地、开发旅游出版物、建设旅游网站等,对同一资源内容进行不同商业形式的包装转化,将资源最大限度地推向市场。二是为旅游者设计更为丰富的购买选择,如食宿交通、旅游商品、体验项目等,充分激发旅游者的购买潜力。三是利用企业的品牌与技术开发诸如会务接待、活动策划等非旅游业务,占领广泛的业务市场。

当前,外国跨国旅游企业正不遗余力的要将我国旅游业纳入全球性的旅游产业链与价值链之中。这对我国旅游企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不但要在国内有效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还要积极主动地打入国际旅游市场,尽快建立自己的跨国旅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

需要强调的是,电子商务系统对于现代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拓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了有效的电子商务系统,旅游企业才可能对分散进行的旅游产品生产进行实时管理。电子商务系统是旅游企业从传统管理方式跃升到现代企业管理的技术前提,我国旅游企业应当尽快建立和推广电子商务。

五、区域内的联合与分工以及改善产业生态

从外部环境看,制约我国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两大因素是地区行政壁垒的存在和产业生态的恶化。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对我国旅游业的下一步发展至为重要。

旅游业的发展内在的需要加强旅游企业间的联合,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形成旅游经济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这种区域性的联合是与收益递增相联系的,是一种基于比较优势的专业化分工。随着无障碍旅游的推广、旅游企业改制和旅游集团的组建,这种区域内的产业联合和分工成为可能。以长江三角洲为例,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地区正发展为我国最庞大、最成熟、最稳定的旅游消费市场和旅游接待市场之一。相应的,该地区的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正积极主动地撤除行政壁垒,推进区域内各旅游企业的分工、联合和融合。这一演进符合旅游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必将为这一地区的旅游企业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各类旅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秩序和规则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建设。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普遍、零负团费横行、企业诚信缺失、员工劳动保障恶化、门票涨价失控,严重威胁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情况还可能进一步恶化,进而引发产业生态系统的崩溃。因此,产业生态治理应该成为今后几年旅游业的核心工作,当然,产业生态的根本改善最终还是要依靠旅游经济区域内旅游企业联合与分工所形成的合作行动的行为规范。

六、政府主导范围的设定和能力的增强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3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深化,网络经济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态势。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也悄然发生着变化,营销方式、营销内容、营销渠道等都发生了变革,为传统的旅游营销翻开了一页新的篇章。

1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的发展方向

1.1营销不受时空限制

网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受时空的限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的发展也是一样。在传统的旅游营销中,旅游营销要受到来自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其营销范围有限,营销对象范围也有限,而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得以突破这一藩篱。旅游营销突破时空的制约,可以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营销,有利于扩大其营销范围,突破现有的市场细分,扩大其营销对象范围,实现更为广泛的营销。

1.2营销渠道多样化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的渠道实现了多样化的发展。通过微博、QQ、微信公众号、贴吧、论坛等多种多样的方式,都可以实现旅游营销,渠道多样化,打开了旅游营销新的发展视角。营销渠道多样化使得旅游营销不再受限于一种或几种营销渠道,而是可以通过多种营销渠道的组合,使其营销范围得以扩大,并可针对不同的受众,制定定制性的营销策略与营销方案。

1.3营销成本可掌控

互联网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还拥有一个极大的好处,即成本低廉。许多营销渠道都是免费的,如微博、QQ,通过这些渠道进行营销,企业的营销成本投入较低,实现了成本的降低。然而,旅游企业若想进一步扩大其营销的影响力,也可通过提高网络营销投入成本,实现更好地营销。如通过百度的商业推广项目,使得消费者只需要进行相似内容的检索,也可以接收到相关的营销内容。基于此,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旅游营销成本可以根据旅游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使得企业能更好地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

2如何实现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的创新

2.1改变原有营销理念

传统的旅游营销是单向的,往往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营销内容,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的角色。而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旅游营销,改变的传统的营销方式,网络的互动性使得旅游营销的双向性成为了可能。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要实现创新,首先要改变传统的营销理念。在进行旅游营销时,通过网络与消费者进行双向的沟通,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旅游消费喜好,为消费者提供更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旅游产品。在进行营销宣传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将企业文化进行宣传,使得消费者在接受了旅游产品后,了解旅游企业的企业文化,对企业进一步的了解,使得旅游营销创造更多的“回头客”。另一方面,在传统营销中,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并无当前之紧迫,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必须提高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只有拥有了复合型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实现传统营销的创新。

2.2实现营销方式的创新

网络经济的发展给旅游营销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不同旅游企业都拥有着网络旅游营销的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会进一步加剧。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必须实现营销方式的创新。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旅游营销必须具备新颖性、吸引性与定制性。要实现新颖性,在网站设计时,需要结合自身旅游营销的内容,亮出自身营销的特点与优势,使得消费者在进入网站时眼前一亮。而吸引性则可以通过体验式营销来实现,当前,网络虚拟旅游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通过网络虚拟旅游,可以使消费者感受到该网站所带来的体验式营销,吸引消费者的关注。最后,定制性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更喜欢自由行这种方式,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结合人们这种心理,制定个性化的定制旅游,也是当前旅游营销的一个方向,需要重点进行把握。最后,旅游费用也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旅游营销,可以设立消费者的讨论专区,了解消费者对于旅游费用的态度与可接受的范围,结合消费者的具体情况,推出新的旅游产品。

2.3组合利用不同营销渠道

网络环境给旅游营销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渠道,为了更好地实现营销目标,应当组合利用当前的多种营销渠道。不同的营销渠道所针对的受众有所不同,在制定营销策略时,应当根据营销渠道的受众制定具体的营销方案。如针对微博用户,在推出传统的营销方案时,还应当增加受到青年人所喜爱的新的旅游产品,或针对学生群体、情侣等特殊主体的旅游产品,使得营销对象更为针对化,提高营销的质量。此外,不同的营销渠道还具有互补的作用。如传统网站与微信公众号所针对的受众,既有共同的部分,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部分,在进行营销的过程中,应当对不同渠道的受众进行互补,使得营销范围尽可能地扩大。

3结束语

网络经济环境下,旅游营销具有传统营销所不具备的特点。要在激烈的网络经济环境下实现发展,必须创新传统营销,改变传统营销观念,把握当前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态势,创新营销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组合利用不同的营销渠道,才能更好地实现营销目标。

作者:王伟霞 单位: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4

区域旅游合作是指不同区域之间或区域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根据市场的需求,依据一定的目标、原则和制度,将旅游系统各要素在地区之间进行重新配置、整合与优化,形成规模更大、品牌更鲜明、效益更佳的区域旅游联合体的旅游经济行为。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是区域旅游经济协作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和运转方式(马海鹰,2004)。完善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有助于促进旅游合作的形成与发展,本文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探讨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问题。

一、区域旅游合作的宏观驱动力。

区域旅游合作是通过旅游业要素的流动、共享,达到旅游经济增长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之目的,最终扩大地方就业,增加外汇收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改善国际关系,提升区域形象和地位等,其主要的宏观驱动力有:

1.资源互补,市场共享。

由于自然条件与自然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作用及各地区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区差异性的特点。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旅游资源数量、结构、质量、分布不可能完全一样,主导旅游资源也会有显著差别,区域之间的资源具有互补性。资源互补通常是区域间旅游业联合的基础,实行区域之间的合作,可以跨越地理范围限制,充分利用区域外的资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区域旅游资源的区域差异较大,互补性较强,为区域之间开展旅游合作,形成丰富、完整的旅游产品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扩大要素流动范围,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区域旅游业在其成长过程中,经济总是和规模不断扩张,市场范围逐渐扩大,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逐步加快。

原有区域空间越来越不能满足要素扩张的需要,需要寻找新的更大的空间。特别是区域旅游企业营销网络的扩大和客源市场半径的增加迫使要素突破本区域限制,向区域外更大范围流动。区域合作为这种扩大的要素流动提供了发展空间,使不同区域的旅游产业要素相互融合,形成最佳的配置效率。发达地区的大量资本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和投资区域,一般选择资源、劳动力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作为合作的对象,以实现其资本增值之目的,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劳动力与发达地区的资本、技术结合起来,就会产生新的经济增长机会,当地的资源得以开发利用、劳动力价值得以实现,两者的联合提高了双方要素的配置效率。国际上,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以著名的饭店集团为主)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渗透、联合,为这些国家的旅游接待业和旅游经济增长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就是这种动力机制的有力证明。

3.加强旅游信息共享和交流的需要。

21世纪是信息经济时代,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直接影响生产。旅游行业同样也离不开信息,有些产业甚至把信息作为赢利的核心,如旅行社业。旅游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准确很容易造成旅游资源的重复开发和浪费。行政区的封闭式旅游发展忽视旅游信息的重要性,既不主动了解外界旅游信息也不向外旅游信息。这样就不能及时依据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一些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因此,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信息的共享与交流。

4.合作开发与共同管理,实现区域旅游的“多赢”。

许多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跨区域(特别是行政区域)性特征,也就是说许多地理位置邻近的区域会共同拥有某些独立旅游资源实体的一部分,如一条风景河流流经几个区域(地区或国家),一座山脉跨越几个区域,一片森林覆盖地涉及到几个区域,等等。这样,相邻的区域因为共同拥有某种旅游资源而成为联合的对象,需要合作开发资源,共同管理资源。如果不进行区域协作,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相邻区域要么没有能力(如缺少资金、技术、人才)开发,要么不愿意开发或暂不考虑开发(由于利益难以协调的缘故),最终共有的旅游资源得不到开发,失去其应有的旅游价值,这是各区域都不愿出现的结果。二是由于资源的跨地域性,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相让、互不妥协,无法达成合作,也无法实现资源开发;或者都只是在各方境内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顾及到其他区域,最终导致旅游资源的破坏。这种“不合作”多以第二种形式出现。一旦出现这种混乱局面,区域之间最终会“艰难”地走到谈判桌旁,开始不情愿又不得已的合作。无论这种合作出于什么目的,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本身都是有益处的。随着合作的深入,区域之间由不自觉到自觉,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最终形成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旅游业的共同管理的内在动力机制。

5.减少地区冲突,缓和区际关系,保持社会稳定。

每个区域都有着各自独立的利益,且有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模式,在复杂的经济及社会交往中会触及其他区域的利益,由此产生区域冲突。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设施和项目的建设,旅游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便会产生区域矛盾和冲突。为了减少冲突带来的利益损失,区域之间常会选择协商方式实现联合协作,共同解决产生冲突的问题,以缓和紧张的区际关系,保持各自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域间的联合不仅具有经济的目标,更具有政治意义。

6.经济、文化、政治相互融合。

旅游业区域合作,政府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区域合作与发展中的目标是全方位的,即在进行旅游业合作中,谋求区域经济的增长、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政治上的信任与联盟。有的区域合作目标是要在合作的范围内实现区域一体化,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的高度融合、共生共存、和谐统一。如欧洲联盟的合作就是要建立一体化的欧洲地区,以与北美和亚洲抗衡。近年来,东盟的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合作范围扩大到非东盟组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日、韩三国。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经济自由化、政治一体化、文化区域化的“东亚自由贸易区”。旅游业成为“10+3”组织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旅游业合作是促进“10+3”经济、文化、政治相互融合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途径。

此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态势下,世界范围内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体不断涌现,而区域旅游合作也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态势,区域之间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根据区域利益主体的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合作已成为必然。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微观驱动力。

旅游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是实现区域旅游发展目标的实现者和核心力量,是区域利益的主要实现者。区域之间的企业联合协作构成了区域合作的主要内容。旅游企业作为合作主体,在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驱动力主要有:

1.企业发展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需要。

规模经济,又名规模效益,是指在一个给定的技术水平上,随着规模扩大,旅游企业的生产规模、资产总量、原料来源、市场范围都会不断扩大。在企业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原区域的要素供应、市场需求都不能适应企业的扩展,企业就向外拓展生产要素的供给、寻求新的市场空间、寻找新的生产项目、寻求新的投资区域和合作伙伴,通过兼并、合资合营、收购、重组、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与区域州同类企业或区域内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扩大自身的规模,占领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得规模经济优势。

范围经济是由企业经营范围而不是规模带来的经济优势,只要把两种或更多的产品合并一起生产比分开来生产成本要低,就会存在范围经济优势。在旅游企业规模化发展的进程中,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使企业更具有范围经济的优势。

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多元化经营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将多种旅游产品合并进行开发,获得成本优势;在交易过程中,旅游企业之间互通信息,提高了合作效率,获得了交易效率优势。

2.协调企业间利益关系,加强企业间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世界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规范甚至恶性的市场竞争往往使竞争者两败俱伤,严重的会造成企业的破产。企业间一旦采取相互协商合作行动,就会开展分工协作,在竞争中谋求共同利益,减少甚至消除由恶性竞争而带来的损失。通过企业合作,能有效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共同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现实中,许多弱、小、散、差的旅游企业,一些处于同一区域的同类型且实力相当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如兼并收购、重组参股、战略联盟、特许经营等,弱者变强,强者更强,小者长大,大者更大。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区域旅游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实力和品牌的提升以及区域旅游基础的夯实和旅游竞争力的增强。

3.引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许多地区的旅游企业之所以显得弱、小、差,并非其资金、人力资源、区位或客源分布等条件不好,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思想观念落后、规划设计和管理技术落后以及经营管理机制不灵活。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表现最为突出。旅游企业要发展壮大,靠自身单打独斗,不进行行业联合、区域协作,就难以创新和发展,难以学习并借鉴世界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思想,难以获得较快的发展。通过企业协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探索、创新。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作,能获得著名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品牌、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企业文化等。近年来,国外旅游企业集团携资金、技术、管理和相关旅游资源大举进军中国市场,除了一些国际大饭店已进入中国市场外,其他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如香港永安、日本交通公社、美国运通公司、迪斯尼公司、德国tui集团、凯撒旅游集团、舒曼旅行社纷纷以合资合作方式进入中国,为中国旅游企业提高综合素质、逐步走向国际化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4.扩大资源利用范围,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实力旅游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不仅包括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资金和信息资源等。区域协作联合,可以增加旅游企业利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丰富旅游产品的类型和延长旅游产业链。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时代,单个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变得极为有限,企业要有效地拓展市场范围,只有依靠联合,将其他企业的市场也纳入自身的市场范围才能实现目标。企业联合可以越过地区封锁和市场壁垒直接在合作对象的区域内面向市场开展营销,或吸引区域外的市场来本区域消费。旅游饭店集团的跨国、跨地区合作经营,就是通过在他国或地区建立连锁饭店(或成员饭店)直接吸引当地人,从而达到扩大市场之目的。旅游景区(点)的异地合作,则可以在异地向当地客源市场开展宣传推广,最终吸引异地游客前来本景区(点)进行游览、观光、度假等活动,其市场范围要比原市场要增大许多。

5.联合治理并优化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旅游企业在开发旅游资源、组织旅游线路、建设旅游设施和项目等方面经常会遇到资源分布跨区域,基础设施、旅游线路、环境污染跨区域等问题。如果单个企业独立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因成本、技术、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而收不到预定的效果。为了降低开发成本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成本,克服技术障碍,提高旅游经济效益,企业与企业之间往往联手行动,共同治理环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跨境河流、山脉、海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跨区域的旅游安全保障、应急事故和公共危机的处理;旅游政策环境的统一协调等领域已方面成为近几年旅游企业跨区域合作的重点。

6.政府和社会的引导与服务,使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为了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当地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引进管理和技术经验、促进要素合理流动等目标,增强区域竞争力,为不同地区间的旅游企业合作提供引导与服务,如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扶持等,为企业合作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使旅游企业产生合作动力和需求。社会组织也经常为旅游企业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便利,如金融、咨询和宣传等,促使区域内的企业健康发展以及区内外企业的合作交流。这些来自于旅游企业外部的环境条件也构成了企业实施跨区域合作重要的推动力量。

总之,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具有内在的发生、发展机制和复杂的外在表现形态。它以区域旅游经济的合作发展为出发点,以区域社会系统(与旅游活动相关联的)的沟通交流为表现形式,最终以地域文化的影响与融合为归宿。这种综合性的区域互动过程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和系统科学的理论机制,而且有着直接的宏观的区域主体利益增长机制和微观的经济主体利益扩张机制。通过对外合作,区域旅游经济、社会、文化系统将不断发展、演变,由弱小到强大,由混沌到秩序,由低级到高级,螺旋式上升。参考文献:

[1]薛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综述[j].人文地理,2003,(01)。

[2]李树民。区域旅游合作的行为模式与动力机制[j].旅游学刊,2005,(03)。

[3]曹扬。进步完善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机制[j].商业时代,2006,(01)。

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多元化经营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将多种旅游产品合并进行开发,获得成本优势;在交易过程中,旅游企业之间互通信息,提高了合作效率,获得了交易效率优势。

2.协调企业间利益关系,加强企业间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世界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规范甚至恶性的市场竞争往往使竞争者两败俱伤,严重的会造成企业的破产。企业间一旦采取相互协商合作行动,就会开展分工协作,在竞争中谋求共同利益,减少甚至消除由恶性竞争而带来的损失。通过企业合作,能有效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共同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现实中,许多弱、小、散、差的旅游企业,一些处于同一区域的同类型且实力相当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如兼并收购、重组参股、战略联盟、特许经营等,弱者变强,强者更强,小者长大,大者更大。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区域旅游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实力和品牌的提升以及区域旅游基础的夯实和旅游竞争力的增强。

3.引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许多地区的旅游企业之所以显得弱、小、差,并非其资金、人力资源、区位或客源分布等条件不好,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思想观念落后、规划设计和管理技术落后以及经营管理机制不灵活。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表现最为突出。旅游企业要发展壮大,靠自身单打独斗,不进行行业联合、区域协作,就难以创新和发展,难以学习并借鉴世界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思想,难以获得较快的发展。通过企业协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探索、创新。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作,能获得著名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品牌、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企业文化等。近年来,国外旅游企业集团携资金、技术、管理和相关旅游资源大举进军中国市场,除了一些国际大饭店已进入中国市场外,其他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如香港永安、日本交通公社、美国运通公司、迪斯尼公司、德国tui集团、凯撒旅游集团、舒曼旅行社纷纷以合资合作方式进入中国,为中国旅游企业提高综合素质、逐步走向国际化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4.扩大资源利用范围,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实力旅游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不仅包括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资金和信息资源等。区域协作联合,可以增加旅游企业利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丰富旅游产品的类型和延长旅游产业链。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时代,单个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变得极为有限,企业要有效地拓展市场范围,只有依靠联合,将其他企业的市场也纳入自身的市场范围才能实现目标。企业联合可以越过地区封锁和市场壁垒直接在合作对象的区域内面向市场开展营销,或吸引区域外的市场来本区域消费。旅游饭店集团的跨国、跨地区合作经营,就是通过在他国或地区建立连锁饭店(或成员饭店)直接吸引当地人,从而达到扩大市场之目的。旅游景区(点)的异地合作,则可以在异地向当地客源市场开展宣传推广,最终吸引异地游客前来本景区(点)进行游览、观光、度假等活动,其市场范围要比原市场要增大许多。

5.联合治理并优化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旅游企业在开发旅游资源、组织旅游线路、建设旅游设施和项目等方面经常会遇到资源分布跨区域,基础设施、旅游线路、环境污染跨区域等问题。如果单个企业独立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因成本、技术、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而收不到预定的效果。为了降低开发成本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成本,克服技术障碍,提高旅游经济效益,企业与企业之间往往联手行动,共同治理环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跨境河流、山脉、海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跨区域的旅游安全保障、应急事故和公共危机的处理;旅游政策环境的统一协调等领域已方面成为近几年旅游企业跨区域合作的重点。

6.政府和社会的引导与服务,使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为了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当地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引进管理和技术经验、促进要素合理流动等目标,增强区域竞争力,为不同地区间的旅游企业合作提供引导与服务,如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扶持等,为企业合作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使旅游企业产生合作动力和需求。社会组织也经常为旅游企业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便利,如金融、咨询和宣传等,促使区域内的企业健康发展以及区内外企业的合作交流。这些来自于旅游企业外部的环境条件也构成了企业实施跨区域合作重要的推动力量。

总之,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具有内在的发生、发展机制和复杂的外在表现形态。它以区域旅游经济的合作发展为出发点,以区域社会系统(与旅游活动相关联的)的沟通交流为表现形式,最终以地域文化的影响与融合为归宿。这种综合性的区域互动过程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和系统科学的理论机制,而且有着直接的宏观的区域主体利益增长机制和微观的经济主体利益扩张机制。通过对外合作,区域旅游经济、社会、文化系统将不断发展、演变,由弱小到强大,由混沌到秩序,由低级到高级,螺旋式上升。参考文献: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5

(1)跨境交付――没有限制;(2)境外消费一没有限制;(3)商业存在――加入WTO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东和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还有两个附加条件,A、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B、每年年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4)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外国旅行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国内旅游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经营提供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支票兑现服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中外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从以上人世谈判中有关旅行社的具体承诺可以看出,人世以后,旅行社市场的开放并不是五条件的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的、有条件的逐步到位。但是也不排除出于更高层面的战略考虑,我国主动把开放时间提前和把开放范围扩大。

中国加入WTO后,在整个旅游业中对旅行社业的冲击将是最为强烈的。总体来看,加入WTO给中国旅行社业会带来以下机遇:一是国外有实力的大旅行社进人中国市场,尤其是比较高层次的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市场。有实力、有作为的中方旅行社,可以通过竞争,发展自己,走向世界。二是外资旅游社大都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在规模、人才、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上,均具备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这将意味着消费者选择服务主体的范围更宽了,国内旅游者将面临一个新的旅游接待市场和较高水准的服务。三是有更多国外资金的引入,国内旅游业融资的渠道会更宽,新的旅游景点、景区和项目也会层出不穷。对国内旅游资源而言,今后的开发力度会逐年加大,旅游产品日益丰富。

同时,外资进入对中国旅行社业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是外国旅游商进入中国以后,可能会以优厚的待遇向中方旅行社“挖人”,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人才跳槽,对中方旅行社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外资旅行社入驻国内开展业务后,外国的企业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迫使国内旅行社改制,市场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优胜劣汰”的结果,将使多年来旅行社业普遍存在的“小、散、弱、差”问题走向解决。目前一些大型旅行社的市场占有份额可能下降,实力弱小的旅行社可能退出竞争。三是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有可能出现一些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通过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并与其国内航空公司及国内拥有股份的饭店、商场、餐厅联手经营的方式,实现入境接待“一条龙”服务,造成对中国有关企业的排斥和部分旅游经营利润的外流。

二、中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国际竞争力是一国特定产业通过在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而反映出的生产力。它衡量着在自由、公正的市场条件下一国产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程度。旅行社业在开放后所面对的竞争即为国际竞争。因此,正确分析、评估我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著名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专家、美国哈佛大学的波特教授对之进行了科学的归纳。他认为,一国的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要素条件。产业发展所必须的要素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知识资源和资本资源等。要素有一般性要素和专业性要素之分。其中,具有专业性的、高级的要素,如专门人才、专业技术和设施等更能为产业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2)需求条件(国内需求)。国内需求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国内买主的结构和买主的性质实现的。如一国的买方需求领先于他国,就能促使国内企业开发出高质量、新颖的产品来满足这些需求,促使产业升级,在国际上领先。此外,老练、挑剔的买主也会给国内企业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在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建立起更高的标准。(3)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支持产业是指为某一产业提供要素和服务的若干产业。相关产业是指具有互补性的产业。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作用在于可能促进产业创新,并给产业施加竞争压力。(4)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企业对之的合理选择有利于整个竞争力的提高。(5)政府行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投资、教育、调控资本市场、制定质量标准和竞争条件等手段对企业及产业施加影响。(6)机遇。机遇指那些超出企业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如需求改变,技术创新,汇率变化等等,亦会对产业竞争力产生影响。以上6种决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互相作用,波特将其表示为著名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菱图”(NationalDiamond),用“国家菱图”来分析我国的旅行社业,便可以清楚地看到现阶段我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的构建因素、制约因素和实际情况。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分析我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几大弱点:

第一,我国旅行社业的专门要素还比较缺乏,主要表现在高层次旅行社管理、旅游产品开发人才的缺乏和对先进技术应用的滞后两个方面。

第二,我国旅游虽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旅游者人均消费低,对旅游活动质量的追求不强烈;抱着“到此一游”心态者甚众,从而未能对旅行社形成强大的创新压力。

第三,相关的支持产业,如教育、信息、通信技术、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救援等还不够发达,制约了旅行社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新产品的推出。

三、中国旅行社业国际竞争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行政干预过多

这一情况有诸多表现,首先是政府对旅行社实行的“严格的审批制度,使进人旅游市场的旅游企业数量受到限制”。以合资旅行社的审批为例,“现在的条件是:中方申办合资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3年平均每年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合资社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1%等。”这些条件,无疑是比照国家一级大社的情况设立的,大多数省市的地方社队合资只好“望洋兴叹”。这种高进入门槛与通常情况下旅行社进入的低门槛形成了鲜明对比,称得上一种典型的政府干预。

(二)传统观念制约

跟我国其他许多行业一样,旅游行业

的许多企业家与西方提倡的“战略联盟”这一重要观念格格不入。许多人工作没有几年,手里刚有一点客源,便迫不及待地拉山头,或搞承包,或自己当经理。王大悟先生把我国企业家的这类思想称之为“独善其身”。他说,“在发达国家里不存在体制原因,中国餐馆照样不联合,可见中华文化中‘独善其身’的落后观念之根深蒂固。”餐馆是这样,旅行社也是这样。“宁为鸡首,不作牛尾”的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不少旅行社老总的头脑之中,要改变这种情况决非一日之功。

(三)所有制形式单一

我国目前现有旅行社近9000家。其中合资旅行社屈指可数;集体所有制旅行社略多;私有制旅行社同样寥寥无几。旅行社业中,对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一直实施严格的所有制限制。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国际旅行社仍然是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集体经济、股份制公司。经营中国公民旅游的国内旅行社在所有制方面比较松,但大部分也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少部分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旅行社。耐人寻味的是,近些年来我国沿海等地已经出现了一批私人投资的旅游景点、饭店或其他旅游企业,其中不乏颇具规模者。唯独旅行社在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步子最小。

四、入世后提升中国旅行社业竞争力的对策

(一)深化改革,优化旅行社经营机制

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旅行社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富有活力的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时至今日,我国旅行社业进行了所有制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还很少,旅行社业普便存在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不够明晰,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国仅有个别旅行通过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少数的旅行社通过法人和个人参股或其它形式而成有限公司,大部分旅行尤其是国际旅行社、基本上还是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不少企业政企未分,就是分开的,企业的机制也没有转换过来,导致承包挂靠之风盛行,违规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给行业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面对人世,我国旅行社业只有通过“抓大放小”,鼓励和倡导各旅行社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造就一批机制灵活,能够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抗衡的旅行社,树立起响当当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中取胜。

(二)明确社会分工和产业定位,扩充旅行社经营范围

在我国,旅行社属于许可经营的行业,其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算是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社,其业务范围也只涵盖入境、国内、境外游的包价旅游,而未涉及公商务旅行安排、会展奖励旅游服务、出国咨询等多个方面。我国旅行社的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团体观光旅游和包价旅游这一狭窄的范围内。人世以后,我国旅行社只有首先打破现有的经营范围局限,实现业务范围与国际接轨,才能与外国旅游经营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的竞争,才能有足够的空间做大做强。我国可将旅行社明确定位为“旅行服务提供企业”,强调旅行社是“旅行服务”的提供者,而不仅仅是包价旅游的组织者与或者是观光旅游服务的提供者。不论因私、观光旅游,还是公务、商务旅行,其出行所需的交通、酒店、餐饮的预定以及接送、导游等服务都可以由旅行社提供。只有明确旅行社的产业地位和社会分工,将公商务旅行安排、会展奖励旅游服务、出国咨询等新业务以及代办签证、代订机、车、船票、景点门票等单项服务明确纳入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才能走出旅行社经营的误区。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6

区域旅游合作是指不同区域之间或区域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根据市场的需求,依据一定的目标、原则和制度,将旅游系统各要素在地区之间进行重新配置、整合与优化,形成规模更大、品牌更鲜明、效益更佳的区域旅游联合体的旅游经济行为。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是区域旅游经济协作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和运转方式(马海鹰,2004)。完善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有助于促进旅游合作的形成与发展,本文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探讨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问题。

一、区域旅游合作的宏观驱动力。

区域旅游合作是通过旅游业要素的流动、共享,达到旅游经济增长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之目的,最终扩大地方就业,增加外汇收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改善国际关系,提升区域形象和地位等,其主要的宏观驱动力有:

1.资源互补,市场共享。

由于自然条件与自然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作用及各地区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区差异性的特点。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旅游资源数量、结构、质量、分布不可能完全一样,主导旅游资源也会有显著差别,区域之间的资源具有互补性。资源互补通常是区域间旅游业联合的基础,实行区域之间的合作,可以跨越地理范围限制,充分利用区域外的资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区域旅游资源的区域差异较大,互补性较强,为区域之间开展旅游合作,形成丰富、完整的旅游产品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扩大要素流动范围,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区域旅游业在其成长过程中,经济总是和规模不断扩张,市场范围逐渐扩大,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逐步加快。

原有区域空间越来越不能满足要素扩张的需要,需要寻找新的更大的空间。特别是区域旅游企业营销网络的扩大和客源市场半径的增加迫使要素突破本区域限制,向区域外更大范围流动。区域合作为这种扩大的要素流动提供了发展空间,使不同区域的旅游产业要素相互融合,形成最佳的配置效率。发达地区的大量资本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和投资区域,一般选择资源、劳动力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作为合作的对象,以实现其资本增值之目的,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劳动力与发达地区的资本、技术结合起来,就会产生新的经济增长机会,当地的资源得以开发利用、劳动力价值得以实现,两者的联合提高了双方要素的配置效率。国际上,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以著名的饭店集团为主)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渗透、联合,为这些国家的旅游接待业和旅游经济增长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就是这种动力机制的有力证明。

3.加强旅游信息共享和交流的需要。

21世纪是信息经济时代,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直接影响生产。旅游行业同样也离不开信息,有些产业甚至把信息作为赢利的核心,如旅行社业。旅游信息的不及时和不准确很容易造成旅游资源的重复开发和浪费。行政区的封闭式旅游发展忽视旅游信息的重要性,既不主动了解外界旅游信息也不向外旅游信息。这样就不能及时依据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一些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因此,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信息的共享与交流。

4.合作开发与共同管理,实现区域旅游的“多赢”。

许多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跨区域(特别是行政区域)性特征,也就是说许多地理位置邻近的区域会共同拥有某些独立旅游资源实体的一部分,如一条风景河流流经几个区域(地区或国家),一座山脉跨越几个区域,一片森林覆盖地涉及到几个区域,等等。这样,相邻的区域因为共同拥有某种旅游资源而成为联合的对象,需要合作开发资源,共同管理资源。如果不进行区域协作,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相邻区域要么没有能力(如缺少资金、技术、人才)开发,要么不愿意开发或暂不考虑开发(由于利益难以协调的缘故),最终共有的旅游资源得不到开发,失去其应有的旅游价值,这是各区域都不愿出现的结果。二是由于资源的跨地域性,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相让、互不妥协,无法达成合作,也无法实现资源开发;或者都只是在各方境内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顾及到其他区域,最终导致旅游资源的破坏。这种“不合作”多以第二种形式出现。一旦出现这种混乱局面,区域之间最终会“艰难”地走到谈判桌旁,开始不情愿又不得已的合作。无论这种合作出于什么目的,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本身都是有益处的。随着合作的深入,区域之间由不自觉到自觉,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最终形成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旅游业的共同管理的内在动力机制。

5.减少地区冲突,缓和区际关系,保持社会稳定。

每个区域都有着各自独立的利益,且有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模式,在复杂的经济及社会交往中会触及其他区域的利益,由此产生区域冲突。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设施和项目的建设,旅游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便会产生区域矛盾和冲突。为了减少冲突带来的利益损失,区域之间常会选择协商方式实现联合协作,共同解决产生冲突的问题,以缓和紧张的区际关系,保持各自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域间的联合不仅具有经济的目标,更具有政治意义。

6.经济、文化、政治相互融合。

旅游业区域合作,政府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区域合作与发展中的目标是全方位的,即在进行旅游业合作中,谋求区域经济的增长、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政治上的信任与联盟。有的区域合作目标是要在合作的范围内实现区域一体化,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的高度融合、共生共存、和谐统一。如欧洲联盟的合作就是要建立一体化的欧洲地区,以与北美和亚洲抗衡。近年来,东盟的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合作范围扩大到非东盟组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日、韩三国。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经济自由化、政治一体化、文化区域化的“东亚自由贸易区”。旅游业成为“10+3”组织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旅游业合作是促进“10+3”经济、文化、政治相互融合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途径。

此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态势下,世界范围内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体不断涌现,而区域旅游合作也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态势,区域之间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根据区域利益主体的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合作已成为必然。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微观驱动力。

旅游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是实现区域旅游发展目标的实现者和核心力量,是区域利益的主要实现者。区域之间的企业联合协作构成了区域合作的主要内容。旅游企业作为合作主体,在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驱动力主要有:

1.企业发展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需要。

规模经济,又名规模效益,是指在一个给定的技术水平上,随着规模扩大,旅游企业的生产规模、资产总量、原料来源、市场范围都会不断扩大。在企业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原区域的要素供应、市场需求都不能适应企业的扩展,企业就向外拓展生产要素的供给、寻求新的市场空间、寻找新的生产项目、寻求新的投资区域和合作伙伴,通过兼并、合资合营、收购、重组、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与区域州同类企业或区域内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扩大自身的规模,占领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得规模经济优势。

范围经济是由企业经营范围而不是规模带来的经济优势,只要把两种或更多的产品合并一起生产比分开来生产成本要低,就会存在范围经济优势。在旅游企业规模化发展的进程中,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使企业更具有范围经济的优势。

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多元化经营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将多种旅游产品合并进行开发,获得成本优势;在交易过程中,旅游企业之间互通信息,提高了合作效率,获得了交易效率优势。

2.协调企业间利益关系,加强企业间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世界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规范甚至恶性的市场竞争往往使竞争者两败俱伤,严重的会造成企业的破产。企业间一旦采取相互协商合作行动,就会开展分工协作,在竞争中谋求共同利益,减少甚至消除由恶性竞争而带来的损失。通过企业合作,能有效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共同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现实中,许多弱、小、散、差的旅游企业,一些处于同一区域的同类型且实力相当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如兼并收购、重组参股、战略联盟、特许经营等,弱者变强,强者更强,小者长大,大者更大。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区域旅游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实力和品牌的提升以及区域旅游基础的夯实和旅游竞争力的增强。

3.引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许多地区的旅游企业之所以显得弱、小、差,并非其资金、人力资源、区位或客源分布等条件不好,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思想观念落后、规划设计和管理技术落后以及经营管理机制不灵活。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表现最为突出。旅游企业要发展壮大,靠自身单打独斗,不进行行业联合、区域协作,就难以创新和发展,难以学习并借鉴世界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思想,难以获得较快的发展。通过企业协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探索、创新。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作,能获得著名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品牌、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企业文化等。近年来,国外旅游企业集团携资金、技术、管理和相关旅游资源大举进军中国市场,除了一些国际大饭店已进入中国市场外,其他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如香港永安、日本交通公社、美国运通公司、迪斯尼公司、德国TUI集团、凯撒旅游集团、舒曼旅行社纷纷以合资合作方式进入中国,为中国旅游企业提高综合素质、逐步走向国际化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4.扩大资源利用范围,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实力旅游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不仅包括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资金和信息资源等。区域协作联合,可以增加旅游企业利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丰富旅游产品的类型和延长旅游产业链。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时代,单个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变得极为有限,企业要有效地拓展市场范围,只有依靠联合,将其他企业的市场也纳入自身的市场范围才能实现目标。企业联合可以越过地区封锁和市场壁垒直接在合作对象的区域内面向市场开展营销,或吸引区域外的市场来本区域消费。旅游饭店集团的跨国、跨地区合作经营,就是通过在他国或地区建立连锁饭店(或成员饭店)直接吸引当地人,从而达到扩大市场之目的。旅游景区(点)的异地合作,则可以在异地向当地客源市场开展宣传推广,最终吸引异地游客前来本景区(点)进行游览、观光、度假等活动,其市场范围要比原市场要增大许多。

5.联合治理并优化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旅游企业在开发旅游资源、组织旅游线路、建设旅游设施和项目等方面经常会遇到资源分布跨区域,基础设施、旅游线路、环境污染跨区域等问题。如果单个企业独立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因成本、技术、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而收不到预定的效果。为了降低开发成本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成本,克服技术障碍,提高旅游经济效益,企业与企业之间往往联手行动,共同治理环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跨境河流、山脉、海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跨区域的旅游安全保障、应急事故和公共危机的处理;旅游政策环境的统一协调等领域已方面成为近几年旅游企业跨区域合作的重点。

6.政府和社会的引导与服务,使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为了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当地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引进管理和技术经验、促进要素合理流动等目标,增强区域竞争力,为不同地区间的旅游企业合作提供引导与服务,如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扶持等,为企业合作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使旅游企业产生合作动力和需求。社会组织也经常为旅游企业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便利,如金融、咨询和宣传等,促使区域内的企业健康发展以及区内外企业的合作交流。这些来自于旅游企业外部的环境条件也构成了企业实施跨区域合作重要的推动力量。

总之,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具有内在的发生、发展机制和复杂的外在表现形态。它以区域旅游经济的合作发展为出发点,以区域社会系统(与旅游活动相关联的)的沟通交流为表现形式,最终以地域文化的影响与融合为归宿。这种综合性的区域互动过程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和系统科学的理论机制,而且有着直接的宏观的区域主体利益增长机制和微观的经济主体利益扩张机制。通过对外合作,区域旅游经济、社会、文化系统将不断发展、演变,由弱小到强大,由混沌到秩序,由低级到高级,螺旋式上升。参考文献: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7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

1.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国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中央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保证金。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和旅行社的保证金。

4.管理全国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管理本地区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2.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3.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4.授权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批准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5.地、州、市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保证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质量保证金理赔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8

以“保安全、优秩序、提质量、强队伍”为主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企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明显上升,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涉水旅游项目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2.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4.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资质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出租汽车拒载、宰客、不打表等行为;重点打击在全区范围内的主要线路、车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核心景区)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

5.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中心城区、呈坎高速服务区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

6.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锅炉、游乐设施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

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区宾馆、饭店、酒吧、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9.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文艺演出项目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0.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满意在岗位满意在徽州”系列比评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具体任务,并将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8日之前报区政府督办室和区旅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各部门根据具体方案安排,组织实施好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

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经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通报结果。

四、保障措施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9

一、参创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包括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

二、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守法经营。

(二)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重视诚信建设,有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常规教育和宣传,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职工信用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运作规范,成效明显。

(四)服务优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优良,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建立“首问负责制”,消费者反映良好,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活动,并获得较好名次。

(五)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履行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三、时间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3月):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下发文件,组织旅游企业召开动员会。

(2)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4月—10月)

(1)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自查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创新举措,开展创建活动。

(2)向社会公布企业承诺、监督电话。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3)旅游局根据月度、季度和节前检查情况和企业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

(4)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2年11月)

(1)企业申报。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积极申报“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填写《“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电话。

(2)评比验收。诚信旅游评审组将按照创建要求、企业日常得分情况(占30%)和《县诚信旅游企业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占60%)和社会公众网上测评情况(占10%)对各旅游企业进行综合审核评比,产生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名单。

(3)将入选名单在旅游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意见,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底)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公布创评结果,对“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旅游企业颁发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称号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创建或复核一次。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两年内评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我县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县旅游局成立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旅游业经营范围例10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旅游产业、服务旅游经济发展,按照教育、规范、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物价、技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集中打击”的要求,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对长期阻碍我市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以“迎奥运、保平安、促和谐、提质量、谋发展”为目标,通过20*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打击假冒星级酒店,打击“摩的”围、追、拦、截外地车辆及社会闲散人员私揽旅游业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效遏制欺客宰客,沿路揽客等现象,达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环境”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方法

(一)开展对旅行社的专项整治

1、加大对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对网络及其它广告媒体进行检查,对非旅行社的单位及个人以招徕旅游业务为目的进行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及业内举报、游客投诉等,对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对没有出境权的国际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因超范围经营导致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游客投诉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打击低于正常成本价格参与竞销的行为。通过检查旅行社与组团社来往传真及接待合同,广告宣传品等,对以超低价招徕接待旅游团队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规范旅行社的广告宣传行为。通过对旅行社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所做的广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虚假广告及旅游信息、欺骗性旅游合同招徕游客、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等违规经营行为。

5、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管。利用派团单为抓手,规范导游上岗服务,对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提高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单》的回收比例,加强检查和统计工作,对游客满意率低于90%的旅行社,对其总经理及导游员进行约谈或培训,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二)加强对旅游饭店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旅游饭店的虚假宣传和攀附性广告。加强对各旅游饭店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所做的广告及宣传品的检查,对非星级酒店进行星级宣传的,或星级酒店高于本星级进行宣传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对星级酒店使用星级标牌及标志进行监管。要求星级酒店必须将星级标牌悬挂于大堂显著位置,不得悬挂已经作废的过期星级标牌。

3、加强对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的监管。通过举办服务员培训班、星级内审员培训班、饭店经理岗位培训班,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聘请有关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星级复核为抓手,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设备设施严重老化,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星级饭店进行降低或取消星级。对因酒店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依法进行处理。

4、加强对旅游星级对外承包部门(特别是美容美发厅)的监管。要求旅游饭店加强对美容美发厅等对外承包部门的管理,美容美发厅等对外承包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乱收费、敲诈勒索等宰客现象。对因旅游饭店对外承包部门的服务质量或敲诈勒索等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首先追究饭店法人的责任,与公安部门联合,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旅游餐馆及购物点的整治

紧密配合工商、卫生、物价、技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餐馆和旅游购物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牟取暴利、私自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及服务。对欺客宰客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产品质量及价格欺诈导致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四)加强对“摩的”及“野导”的整治

继续按照20*年武夷山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持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综合执法大队、工商、旅游、景区、度假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长期有效地进行依法整治。

重点整治“摩的”拉客,及围、追、拦、截外地车辆。打击村民使用假导游证、进山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双世遗”品牌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确保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

(五)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漂流公司和周边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旅游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查看旅行社客人填写的服务质量跟踪单等形式,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的跟踪检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查处和打击导游和司陪人员各种不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治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涉旅部门要做好协调联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并重的原则,以投诉和举报为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对问题多、性质严重的旅游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定期复查和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