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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6 17:05:13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1

一、互联网金融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它依托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互联网金融凭借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收益高等特点迅速受到广大网民的追捧。然而,互联网金融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由于目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网络征信系统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逐渐暴露。众多P2P网贷平台的“跑路”,个人存贷款信息的泄露,给人们敲醒警钟。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逐步放大了金融行业的风险性,作为传统金融主导的商业银行如何在参与网络金融竞争的同时,建立有效进行风险防范、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是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的新风险

(一)商业银行的固有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是企业、个人进行存、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大量业务需要人为操作,所以面临经营操作风险;将货币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从而面临投资失败、放贷不能收回的信用风险。利率、汇率的不断变动,给商业银行兑换业务带来很大不确定。但是,这些风险通过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贷审批、提取准备金等措施,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我国商业银行历经百年的发展,对固有风险应对措施已相对完备。

(二)互联网金融将商业银行推到风口浪尖

互联网渗透到金融领域,将互联网的自身不足带入了金融机构,给传统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

1.法律、法规的不完备

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予以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出台。互联网金融很多领域的监督目前处于真空状态。但是,中国网民的发展成几何倍数增长,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不断爆发。为了适应互联网迅猛网站,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有别于传统银行服务的柜面操作,电子银行业务操作人不用通过身份识别而进行大宗支付、快速融资等业务,因为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等措施,给非法洗钱、融资提供了机会。

2.客户信息泄露

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的是互联网,大量客户的存款、贷款、消费信息被保存在互联网上,但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密不透风的“网”。一旦遭遇黑客攻击,大量信息被泄露,就可能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转、危机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为了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各家商业银行推出了“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只有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才能防范银行、客户信息的泄露。防止支付宝用户信息泄露事件重演。

3.高额利益诱惑下的信用安全

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服务,交易双方根本不需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谁未交易双方的信誉作担保呢?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线下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销售网上理财产品,其高回报吸引了很多投资者,但托管的银行无法为理财产品提供信用担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无人保证。

三、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措施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主要分为风险、资本管理部门、独立的审计部门、内控评审部门,各部门相互独立、相互制约。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包括环境评估、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应对、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过几十年发展,针对线下交易,已相对完备。

(二)互联网+时代,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提升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控制的基础。只有拥有了更为先进的技术,才能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切实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降低支付风险。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应投入资金用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不仅用于研发、创新、维护自身的电商平台,还要将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技术创新中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的识别、控制,做好客户信息、交易记录的保密存储,防范黑客攻击网站、阻止病毒侵染数据,提高信用卡盗刷风险。

(三)互联网+时代,提升风险管控的效率

传统的风险管理虽然比较完备,单过程冗长,不适应当下互联网金融的便捷的要求。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目标设定、识别、评估、控制、评价。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依据自身风险承受水平、资产状况、客户需求、企业发展目标、电商平台发展情况等确定自身的风险管理目标。在风险识别环节,商业银行应结合当前已发生的各类金融风险事件、以及各类潜在风险为基础,采用财务报表分析法、风险树图分解符、专家意见法、筛选-监测-诊断法等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积极防范。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关键。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应强调以事前防范及事中控制为主,对存在高风险的关键节点实时监控,评估风险大小、是否在可控范围内。风险控制、评价是指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时,商业银行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发生的风险,并及时作出经验总结。

四、小结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引发诸多安全问题。各家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模式、加强风险措施交流,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网民,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聪聪.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内部控制策略.区域金融研究,2015(1).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2

1前言

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发展的进程中一直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也将面临诸多的风险,一旦金融风险席卷互联网行业,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构建风险抵御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认清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对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积极调整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2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2.1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是指事物发生的走向超出预期的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方法,风险的发生会给国家和社会大众带来一定的影响。而风险管理就是在对风险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借助多种思维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得到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2.1.1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类型

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中介风险:该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中较为常见的风险,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在资金运作中占据较大的作用,用户和企业都是借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进行交易,对于一些用户交易资金较小的时候,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的监管就容易出现偏差,用户就会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该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中介平台监管的失职,没有建立完备的监管制度。操作风险:随着手机支付的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由于支付带来的信息泄露的风险,这也是目前社会上由于支付发生的最多的风险状况,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扫码设备提取用户的信息资料,再加上民众的支付安全意识较低,造成这种风险的增加。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流动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中的资金本身流动性增强,就会带来资金错配和资金流动不畅的情况,进而造成流动风险的发生。

2.1.2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的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需要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付出才能够将企业中的风险规避制度更加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之前需要将企业内部的风险进行评估,因此采取更为合适的应对措施。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周期较短,在应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依旧存在较多的不足,这就需要国家给予大力的政策支付,帮助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好的防范风险。

2.2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环境下,对企业内部的各类资源进行运用,同时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在企业中实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内部进行约束和调整。

3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问题

3.1企业风险意识较低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较低,不仅仅存在于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同样也会有这些问题。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发展的初期,本身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就导致企业的风险意识较低,忽视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内的员工也存在对工作效益给予高度的重视,而忽视公司的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体呈现出急功近利的状况,一旦企业的资金流动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企业的运作受到严重的影响。

3.2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的运作资金有限,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中,就导致企业内部的管理过于粗糙,管理设备落后、管理制度过于传统和对日常的管理存在忽视现象。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缺失的体现,进而会对企业的人才引进和资源利用产生较大的影响。

3.3不够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如果不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容易出现企业员工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懒散的情况,更严重的是员工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例如挪用企业公款等。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互联网金融企业承担了互联网领域和金融领域两个方面的风险,企业内部必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才能够避免企业内部受到损失,建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呈现出更加良性的发展。

3.4执行力不高、评价机制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模式,实体企业能够对客户的贷款实施实时监控,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却无法做到这个方面,对客户的追踪的精准度存在偏差,也无法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设备的要求较高,对人工的利用率较低,因此,人员的工资也出现了下滑的迹象,这也会导致企业中的员工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企业员工对于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较低,缺乏相应的评价机制。

3.5网贷内控风险高、合规程度较低

所谓的合规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的操作流程是符合国家指定的标准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存在不合规操作的情况,特别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的加快,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就会做出违背国家行业制度标准的行为。不合规操作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最为常见的风险问题,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违反活动的场所,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4基于风险管理的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策略

4.1基于风险导向完善内部控制工作

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最大化的规避风险,完善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首要的任务就是多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在实现共赢的情况,也发挥出风险共享的效果,在应对风险时,能够借助企业各自的优势对风险进行化解。除此之外,企业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力度,不能够忽视任何一个工作细节,逐渐使企业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与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加快信息传递的效率,使双方都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4.2对风险控制各环节进行强化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断发展,对各方面发展因素都有着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安全和数据库安全方面,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内部构建较为成熟的风险防范的制度,便于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操作时能够及时抵御外来黑客的攻击,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要建立起维护组织,一旦发现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系统出现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维修,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设置出风险报警机制,一旦出现风险威胁,能够立刻发出警报,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得到最及时的通知。

4.3风险管理内部环境的创设

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更加有效的抵御风险就需要在企业的运作中营造良好的风险意识氛围,通过适当的宣传手段,对企业的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促进工作人员为完善企业的风险机制积极做出贡献,及时配合企业管理人员制定出的风险规避措施。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出现的风险,工作人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解决,企业也要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意识培训,提供工作人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为企业的顺利运作提供支持。

4.4进行p2p网贷平台征信法律建设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3

一、互联网金融国内外研究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目前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研究及风险监管研究

主要是研究网上银行与金融的重新组合,开展网上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如网上共同基金及电子华尔街、网络贷款、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网络证券、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以及网络保险等。新型零售支付业务中带来的五类风险,即欺诈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清算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其中,另外,提出移动支付因其匿名性、基于公共网络而使得数据安全(未经授权的修改、损坏和数据泄露)和非法使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购买非法商品和服务)问题显得尤其突出。所以Birch D,Young M A(1997)谈到,金融服务业正处于一系列变革时期,正在兴起的新的交付渠道互联网的性能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和金融服务产品的本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早期是提供贷款、跨境支付等服务,而随着深入发展,银行保险业与电商的结合将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势。但为了加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而盲目进行财务与电子技术的结合是不可取的。Dyan T.Kalina在1999年设计出一种体系,为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单独建立一个账户信息,在此账户信息内记录消费者联名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等信息,并通过使用该账户积累信用额度,以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规避了一些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网络金融是一种金融经营模式,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时代。它不仅影响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改善,还创建了新类型的风险并为风险管理增加了新的内容。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良好操作,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及其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都应该接受监督。结合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调整监管框架的结构,有效地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Greiner在2009年以借贷平台已经完成的14000笔借贷为研究对象,分析Prosper公司平台上借贷者的自我选择和竞标交易等特点,发现不仅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得到改善,而且借款利率也实现了互惠双赢。在美国,如果不属于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通讯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监管;如果属于金融机构,属于联邦管辖的,则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美国证监管等都可能对其从不同角度施加管辖权;属于州政府管辖的,则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其运作都需提前取得许可,并按牌照规定范围经营。若为第三方支付方公司,则需要至少八个以上方面的监管如注册、电子转账规则、消费信用规则、账单信用规则、公平贸易规则、消费者隐私保护、存款保险规则和反洗钱等。

这说明国外发达国家从开始的在线金融产品方式方法研究、金融创新产品的投放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的研究,已经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革,通过各个层面监管的方式,提升了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企业资质得以进一步保证、借款人信用状况得以改善以及监管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产品交易及风险监管研究

主要研究了金融互联网化如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支付宝、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众筹、智能理财、资产超市、金融垂直搜索、P2P接待、互联网交易所、虚拟资产交易与保险、并对微信和余额宝进行了分析;互联网货币如比特币;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谢平(2012)率先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与传统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相异的新融资模式”。王汉君(2013)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的高技术性带来的操作风险及其高联动性造成的传染风险,表明了金融创新需要与监管创新同步的观点。宋国良和张颖(2014)从VC/PE角度出发探究投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贺强(2014)对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规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余额宝及互联网金融的内部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几方面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建议。陈秀梅(2014)综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设计、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柳树,钟洁(2014)不仅从实证角度给出了低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思路与实施细节,而且就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如何具体降低给出了实施方法。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应用及风险监管

1996年招商银行开展了网上银行、网上实时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后,逐步多家银行分支机构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然后中国保险信息网也面向公众开通了。高校如清华大学还有软交所等都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公众带来的产品及影响。现在出现了支付宝、微博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百度理财、微信理财以及还有京东商城成立的金融集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学者也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问题。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期限错配风险、贷款人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如非法集资等风险。所以不少研究者提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络支付技术水平如密钥提升技术、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等问题。

这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多元化发展趋势迅猛,参与各方内在驱动较强,已成为生产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并将对整个金融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是国内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与不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尚未厘清。所以互联网金融在产业运营中的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对于国家的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合法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以及网络支付的安全性进行评审并监督,而互联网融资平台则需要通过对融资者的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回收资金的可能性等考察融资者的资料、投资者的合法性、期限等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当融资者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得资金投向三大产业时,资金的安全性到底如何保证呢。

(一)“互联网金融+第一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从事第一产业的从业者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形式获得了进行生产经营的投资资金,那么他们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该如何监考以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呢。

首先,需要确保融资资金在第一产业的目的性。相关部门及平台要对第一产业的从业者对融资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静定和动态地保护资金安全,如是否由于融资资金的加入,耕地得到了更好地利用并为农民创了收;林地是否得到了较好地使用,实现了绿化阻隔沙化的同时,又使得从事林业的百姓借助林业致了富;牧业的融资资金是否调动了牧民的积极性,发展绿色牧业的同时推动牧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渔业的融资资金是否在推动了养殖业甚至海里作业的同时,又保护了海里濒临灭绝生物种族,还给渔民带来了增殖收入。

其次,需要确保互联网融资平台及从事第一产业的融资者网络销售平台的合法性及电子支付平台的安全性问题。这样有利于投资者、产品生产者及消费者的权益。

还有,需要监控资金的去向。互联网融资平台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资金投出后的监督制度,包括合同约定、违约罚款、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标准、资金使用状况、项目进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等。而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融资平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及融资者资信、风险储备金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以及融资者产品保证等。

最后,需要监控融资者在第一产业产品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产品质量安全等。

对于网络销售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产品,一般是相关从业者可根据自己的产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建立具有产品特色的网站进行网络销售,或通过互联网的相关网站如淘宝、58同城、百姓网以及拍拍等、各类生活论坛、聊天工具如QQ、微信朋友圈等进行销售。对于在固定网站上开设网店的产品,销售的产品为海鲜水产、鱼、禽和畜以及其他对时限要求很高的鲜玉米、瓜果蔬菜等海产品以及农产品,监管部门除了要求出售者进行实名制认证外,需要在网站上提供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地等,还需要通过抽查、定期检查、网络举报、公众来信以及电话等形式对网站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另外还可通过出售者选用的递送渠道了解产品的运输信息等;对于没有固定网店出售的海产品或者农产品,只能是购买者风险自负了,不过对于给人身造成伤害,给当地地区甚至国家的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可采取网络追索的形式,查找产品源头,及时制止问题产品的出售或者对问题产品的源头进行整改,以确保百姓吃上放心的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第二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对于从事第二产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者资金时的风险监管措施需要从资金使用的方向性以及产品质量保证等角度来考虑。

首先,需要监控其资金是否挪作他用,是否真正用于融资时提供的标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时完成项目以及项目是否获得预期的收益。这些信息都可以作为该融资者或者其他融资者进行类似项目融资时的参考。

其次,一般第二产业的项目投资都比较长,所以项目资金的回收期会稍微长些。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就会影响到项目实施的进度以及收益状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到该项目的进展,该类项目受到环境影响的程度,以便风险测评者根据这些数据对该类项目的效益进行分析,为后续的项目投资额度的控制以及测算后续类似项目的收益等提供依据。

例如,对于属于建筑业的房地产开发,如果融资的资金是来自互联网金融的,那么更需要从资金的项目审核、使用以及完成等进行资金安全性的风险监控。我国的商品化房地产已经数年,房价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所以一方面互联网融资平台在审核时,需要对使用资金的房地产商的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还需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对于项目所属区域的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预测,同时对预期经济环境下的房价进行测算评估,还有更需要对当地百姓的消费能力、该区域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以及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进行评测等。根据各类评测指标评测结果,来判断是否值得贷出资金。如果项目确实可行,那么就需要完善相应的特殊行业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避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而国家更需要出台严格的特殊行业互联网融资资金的管理办法,首先从源头上抓起,检查审定互联网融资平台资金贷出的管理办法以及风险监控措施。其次需要检查资金的投出是否属于国家支持及引导性领域,融资资金的周期与融资项目的周期关系等。最后需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群体、融资群体以及相应的资金额度进行数据分析,以便了解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在外闲置资金的额度、不同区域流动资金的状况、融资群体的分布、融资资金的产业及行业分布,从而测算国家及不同区域面临的潜在风险,再根据不同产业分布和不同行业分布甚至不同领域的风险分布,整顿可能面临危及的企业,政策引导可能产生较大风险的企业进行转型升级,采取措施制定出相关的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同时进行政策引导以规避或者降低由于行业集中爆发的潜在风险而给国家带来的经济风险。

最后,第二产业运用融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投资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对固定资产的真实性、质量、使用周期以及投产后产生的效益及期限等进行评测;如果资金是用于新技术研发,那么研发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多久以及投入生产后市场的反映如何,资金回收周期的测算,经济环境对该技术投入生产的影响如何;如果融资的资金是用来开办新的子公司,那么子公司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时,需要测算行业和本企业资产收益率,以判断该子公司所处行业位置,并将资产收益率与融资成本进行比较,测算财务风险。以便拿出具体的措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或者企业停产、破产倒闭。

(三)“互联网金融+第三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由于第三产业中有不少虚拟产业如P2P理财公司、基金甚至虚拟货币以及所谓创新的原始股投资、网上产品的网站建设等,所以第三产业通过互联网融资获得的资金风险会比真正投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融资资金面临会更的风险。所以对其融资资金的监管也需要更严格些。一般为:

1.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理念不断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中,有些人为了赚钱,开始将目光投向收藏品。互联网融资资金会有一部分流向各类收藏藏品的比如艺术品、原石、钱币以及邮票等等时,由于收藏品鱼目混珠,风险较大,所以不只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即使是国家或区域监管部门,也要制订收藏品融资资金的适用范围、适用周期以及抵押资产的种类等,以提醒人们对借钱进行收藏品投资的风险认知。

2.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网络平台虚拟产品。由于虚拟产品的价值很难评估,风险比收藏品还要大很多,国家或区域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虚拟产品的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如对互联网融资资金的虚拟产品投资种类、生存周期、虚拟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风险等级认定以及虚拟产品风险等级等等有严格的公示规定,同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虚拟产品的贷出额度也要有严格的规定以便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本身也要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自己的虚拟产品融资资金比例。

3.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餐饮业以及批发零售贸易业,这类资金的回收期一般较短,互联网融资平台需要融资者提供详细的相关资金融资标准,如融资者提供所投领域在周边区域的分布数据、人口流动数据以及产品购买人群特征等,以确保资金投出的安全性。监管部门只要根本不同的产品特点制订不同的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就可以了。

4.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物流业。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实体店价格居高不下,网络消费已经渗透到很多领域,并且面向全世界各地网络达到的地方,现在物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所以互联网融资平台及相应的监管部门在制订资金投放规定时,可以视项目的情况,对于物流业的融资资金的支持比例可以适当增大。但是物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需要按期提供详细的记录,以便让资金适得其所。并制订虚假记录的处罚措施。

5.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由于资本市场如股市、外汇市场波动非常大,在股市积累的风险很大时,很容易出现2015年6月份以来的股市断崖式下跌的情况发生。大家会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有关这次场外融资到股市的资金风险状况,如上亿元的资金因为使用了杠杆跌到了几十万,几百万的资金到了几万等案例很多。也正因此,国家采取了关闭相关的场外融资系统。那么如何在事前防范,采取相关的风险监管措施降低面临的这种风险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风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学会如何识别创新工具带来的潜在风险会有哪些,如何根据国外历史数据测算风险波及程度,分析预测创新工具对国内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冲击程度,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程度,以便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将潜在的巨大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结论

国外不少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制由于业务开展的比较早,已经从多个层面如国家、相关部门、州以及地方政府等施加了管制,而我国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比较晚,一些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的更晚,虽然目前不少学者提出进行了风险监管措施的研究,但是提出的监管措施及手段还有待完善。而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的结合的风险监管,更需要从国家、地方政府、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相关部门等层面开展风险监管和出台相关措施。本文针对产业甚至行业的不同特点从监管层面和融资平台层面提出了从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得的融资进行产业投资后如何去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以期规避或降低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Birch D,Young M A.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Internet-what does cyberspace mean for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J].Internet Research,1997,7(2):120-128.

[2]Kalina D T.Centralized credit interchange system of converting purchase credit awards through credit exchange system for purchase of investment vehicle[P]. U.S. Patent 5,970,480,1999-10-19.

[3]Greiner M E,Wang H.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in people-to-people lending marketplaces[J].ICIS 2009 Proceedings,2009:29.

[4]谢平,邹传群.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5]王汉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挑战[J].中国金融,2013,(24):54-55

[6]宋国良,张颖.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究―基于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视角[J].现代管理科学,2014,(5):82-84

[7]贺强.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3):10-12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4

一、研究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业务逐渐与互联网结合,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领域。特别是2013年6月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推出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迎来了一轮新的高潮,随后紧接着出现东方财富网的“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等,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热门话题,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生大量的投资机会,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如余额宝)、P2P网络借贷、和大众筹资五种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获得了高速发展,《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因此本项目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介绍常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方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目前,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偏向理论分析,如吴晓灵在(2013)介绍互联网金融的主流形式时对互联网金融对监管的挑战提出建议,一是要实现市场监管、行为监管和股权管理的分开,二是要扶持行业自律组织;郑重(2012)指出需要从创新与监管、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机构利益、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国内外监管四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控制和协调;潘静(2013)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也得理财服务的创新情况进行介绍,从而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提出对其加强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里,网络的安全十分重要,一旦互联网发生问题,会导致银行业的损失非常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发生问题一个星期以上,金融系统就要崩溃。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风险,又包含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传播性、影响瞬时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本文旨在通过阅读文献,对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从中得出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依次从系统方面、互联网企业方面、消费者方面及操作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预防风险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开展,相应的风险控制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将金融与互联网绑定在一起,风险问题也变得不可小觑。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离不开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池的安全性、密钥技术的不完善性、技术的不安全性导致的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的资料泄露等,都会给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中,除了互联网自身不可规避的系统性风险以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也面临着风险,比如: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然而,这些风险当中,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信誉风险,一旦因为种种原因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信誉风险时,客户就会对该企业失去信心,产生信任危机,或者该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客户的预期水平时,消费者就会转向别的企业,使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客户流失和资金减少的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下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老百姓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楚,随着炒作的越来越热,和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加强,传统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化服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涌入互联网金融当中,并且,有的是以一种盲目跟风的态度参与其中。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因此,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也就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中之重。在网络全面覆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旦系统遭到黑客或病毒的冲击,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会泄露。消费者面临的第二个风险是资金的安全,毕竟,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的金融,消费者的资金投入其中以后,就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其风险,也是自己不可控制的。一旦该金融企业遭遇到风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就会面临威胁。

三、互联网金融防范对策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消费者群体的扩大,风险形成和传递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风险管理更加复杂。所以,对金融监管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放松。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对创新的鼓励,对互联网促进传统行业升级换代的高度认可。对于蓬勃发展、草根起家的互联网金融来说,这是一次正名,国家正式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提法以及相关的理论表述。互联网金融已经被提到新的高度,进入全新的发展半径。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对移动支付引发的风险问题,应该从整个支付链的整体角度来考虑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综合考虑每个参与要素的风险影响因素。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采取部分措施来解决客户端环境的复杂风险问题,研制开发面向对公客户和高端客户的定制移动终端,开展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的业务品种。在对业务运营系统的风险防控上,建立专业的团队来挖掘金融业务创新的可能风险,对已暴露的风险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从整体系统层面提出整改举措。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在管理行业间的关联性风险方面,银行业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式上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对银行业来说,应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交流合作,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上,可以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监控微博、大型社区论坛等大众化、快速传播的新媒体舆论,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应急处理对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应加强分业监管下的联合,并与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合作,规范信息行业、电子商务等的相关业务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发展。

(三)消费者面临的风险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5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将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大数据结合,依托上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职能的创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便利。

一、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原因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成熟

近30年来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受众广泛,普通创业者、消费者、中小微企业等都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形成了新型的金融生态圈,改变了传统交易主体的行为观念,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市场的垄断,不断的发展壮大。

(二)我国的市场改革

我国的改革开放对市场进行了利率化改革,社会资源配置由市场的资金价格决定,金融交易主体的服务效率和行为得以显著改善,市场的自由化得到解放。

(三)市场的需求

改革开放后,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优异,但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较少,传统理财方式不便,对于资金的额度要求较大,且理财时间较长,限制了普通民众的理财行为;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难以在银行完成贷款、融资等,不利于其发展。普通民众和中小微型企业等对于金融有较大的需求。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一)简化资金交流流程

互联网的核心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具有特殊的信息技术,使用人群非常广泛,因此互联网金融能将传统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显著减小,使其具有匹配速度快、信息对称、成本低的优势。资金的供需双方不需要通过银行、券商、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就能够完成交易,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明显弱化,金融脱媒化速度加快,成为创新的第三种金融模式,使得人人参与金融成为可能,且资金的流动高度透明化、自由化,产生的交易费用非常低。

(二)促进传统金融业改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产生极大的竞争,促使中国银行业加快进行改革,相继推出金融互联网产品等举措,主动加入到金融互联网的浪潮中,消除了传统金融业的惰性,打破了垄断,削减了传统金融业的暴力,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风险管控能力较弱

金融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国家政策、经营能力、信用度等多方面的影响。互联网技术虽然发展快速,技术日臻成熟,但是仍有非常明显的技术风险,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欠缺、电脑病毒层出不穷、黑客恶意攻击、磁盘的损坏、个人信息的外泄等都会导致金融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异常,造成资金的损失。一旦安全问题频发,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引起信誉风险,使民众失去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缺乏系统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资金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大量的资产未及时审核登记,出现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的可能性较高,为不法人员实施不法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

四、互联网金融应对风险的措施

(一)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实时动态的风险监测和管理,随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动向、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调整等方面的信息,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增强其抗风险能力。要尤其重视网络安全,提高互联网安全技术,开发防护性能强的后台管理系统,维护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研究防毒杀毒能力强的软件,减少电脑病毒的侵袭、黑客恶意攻击、磁盘损坏等造成的损失;对网络用户的信息加密,并不断增加破译的难度,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声誉。

(二)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6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的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实现的基础是移动、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企业通过现实客户的需求,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和设置新兴的金融业务,在通过互联网的宣传和运作实现金融的交易。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信息宣传,客户根据网络了解的产品信息进行产品的选择和交易,节省了金融企业的营业网点开设资金,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都是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实现了金融产品计算、办理和交易的高效化。互联网金融依托的网络技术具有覆盖面广泛的技术特点,这为金融业务的推广、购买提供了广泛的覆盖基础。我国计算机技术处在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我国的信用体系、金融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都为互联网金融发热发展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形成的宏观因素

1、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律政策缺失的风险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水平为参照标准进行实时的经济政策,地区间的金融发展差异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实现和执行力度不同,发达地区可以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多样化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对政策的实现效果明显。落后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完整造成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的单一化,金融市场的不健全等,不能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的执行,导致各类型的金融风险。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立处在起步阶段,对金融操作中的金融企业、金融产品、金融客户的众多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法律体系的完备,导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实现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资金监管、计算机技术、身份认证等互联网金融重要元素的确认。

2、政府监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导致风险跨机构、跨时空关联的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上升,同时风险的扩散速度极快,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跨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充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的交易不适用传统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央行对金融货币的信贷调控难度增加,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交易方式和终端的多元化对政府监管是很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对象、业务和过程、地点等都是数字化虚拟化的,政府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涵盖金融网络的交易范围。

(二)金融风险形成的微观因素

1、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政府监管的空白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进行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等,对金融客户采用回扣、送礼物等方式进行风险产品的售卖。消费者对互联网形式下的金融也了解掌握不够,不能准确的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和服务,网络交易方面的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实现自我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兴趣偏好和消费习惯进行搜集和数据分析预测,精准的实现产品的销售,对客户信息的搜集方式和方法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进行约束,对顾客的隐私产生不良影响。

2、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风险

计算机技术下的金融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风险、纵向竞争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征信风险、信誉风险及破产关停风险等。金融业务主体为客户提供信息不明确、表达不准确的金融信息,存在市场欺诈行为,使客户的资金流失;金融企业制订的多层级金融计划,层级低、定价低、服务质量不到位的低端产品容易被接受,高端产品无人问津。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风险关系密切。现行的互联网技术中加密技术不完善,病毒的入侵或黑客的恶意攻击,会造成客户金融信息出现破坏或损失。TCP/IP协议的安全性能差,不能在信息的传递和资金的转移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风险防范。金融企业的网络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技术不规范不到位,引发操作缺陷。部分金融机构受设备设施的影响,不能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的计算机技术脱轨,不能最好的实现产品的营销,影响本企业系统的运行。互联网金融的隐蔽、快速的特性,被不法企业拿来进行洗钱、套现操作,引发洗钱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宏观方面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加大立法的力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经营模式等进行明确的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制定法规法律措施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责任,对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非法避税、欺诈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构建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进行行政设定,规范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营规则,保证经营主体的规范。制定详细的、合乎实际的公平交易规则。对交易中出现的电子交易协议、电子交易凭证、数字签名、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则的制定。法律法规的指定要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相结合,要与外延的拓展主体和行为进行结合,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细节进行法规处理。

2、加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明确政府监管思路,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政府要充分调研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对市场中需要实现政府监管的环节和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方式要考虑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过分干预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分析扩建监管部门增加监管队伍人数,运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实现监管体系的构建,制定对互联网货币交易和流动、金融的统计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有关的基础性防控措施。将保险制度运用到金融业,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基金的筹集、运作和救助。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预警机制,创新应用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二)微观方面

1、技术方面

购置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协调性,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对互联网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提高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安全防御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运用国家制定的法规约束行业行为,为客户提供安全、规范的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加快金融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法律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等方面提高客户的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7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力量,其发展状况将直接对我国国计民生产生影响。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当下,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各大商业银行开始积极创新理念,革新发展方式,推出一系列新产品服务,包括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伴随而来的是一些新的财务风险。商业银行要想获得稳定健康的发展,必须对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进行有机的构建和完善。

1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发展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必须依托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也将势必面对新型的财务风险。相较于传统财务风险来讲,银行必须提高自身财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及控制能力。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了直接财务风险与间接财务风险。

1.1直接财务风险

首先,财务制度建设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必须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不断创新,以能迅速满足不断更新的客户需求,从而加强客户对银行的依赖性。而很多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并无可参考的实例,给银行出台配套的财务核算和财务制度增加了难度。其次,流动性财务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商业银行及客户行为,流动性风险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例如,改变了存款结构,要想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大力发展,就需要由线上理财资金替代传统的线下储蓄;改变了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个人是线下储蓄存款的主要客户,而互联网理财资金则有比较复杂的主体,除了个人之外,理财机构、货币基金等也会参与进来,相较于线下储蓄,更加复杂。再次,信用财务风险。虚拟性是网络银行业务的主要特点,商业银行在虚拟网络中提供相应的业务活动,这样商业银行就存在对客户的身份、交易真实性进行准确确认和判断的风险,相应也会存在无法对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有效追究的风险,致使银行面临信用财务损失的风险。

1.2间接财务风险

首先,操作财务风险。因为网络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基础,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犯罪日趋增多,对商业银行技术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客户信息遭到篡改窃取以及资金遭到盗用等。现阶段,享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行客户还没有对操作规范与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等深入掌握,有意或者无意操作失误容易出现于交易过程中,从而导致操作失败或信息泄露。这就要求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银行内部系统需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将防控体系科学构建起来,避免带来不利影响。商业银行还需要对外部事件科学防范,包括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其次,市场财务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银行的市场财务风险主要体现为利率风险,即利差变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以往,由于利率受央行宏观调控,银行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利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些创新产品如余额宝等不断吞食着银行传统市场份额。如果银行固步自封,不去适应互联网金融,资金就会加速流出。而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要想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对客户的吸引力,定价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同时,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很多银行放弃了活期存款带来的巨大利差,开始推出活期理财产品,这都将大幅收窄银行的利差水平,对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影响。最后,其他财务风险,如法律风险等,各个商业银行都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大力拓展,但是我国还没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纠纷的处理和界定责任。在信誉风险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增大了信誉风险和管理难度。本类风险容易出现于银行系统登录、支付等环节内,且信息化条件下,一些人可能会借助网络媒体传播不当言论,进而影响到银行的整体信誉和健康发展,增加了信誉风险管理难度。

2互联网金融下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2.1提升银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第一,商业银行要大力建设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财务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要构建风险识别机制,能够有效辨别与识别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避免造成损失。同时,还要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全面地监测风险。如果财务风险已经发生,则需要采取科学的处理措施,来转移与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情况,将国外先进流动性管理模式引入进来,积极搜集流动性管理数据,将国外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数据库分析等一系列先进管理方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推广。要专业化处理通过互联网获取到的大量数据,提高大数据管理应用水平,以便能更加准确地开展风险计量。对市场需求深入挖掘,促使银行管理系统得到显著优化,同时加强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管。第二,建立专职的财务风险管理部门。为了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财务风险,需要由专职管理部门评估和管理财务风险。银行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订出风险管理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由专业的人员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务风险仔细衡量,科学地考核与监督、汇总等,将流动性监督者和利率风险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下去。

2.2提高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盈利性管理水平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中,需要充分考虑该业务的盈利性。我国正在积极推行利率市场化政策,为了应对本种局面,除了需要银行积极创新,将一系列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去外,还需要建立差异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体系,有效地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的盈利性,拓展发展空间,推动银行盈利目标顺利实现。同时,大力建设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利率风险识别、控制与防范能力,稳定银行的利差水平;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大力支持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建设信息技术平台,压缩行政管理类费用,促使经营管理转型,提升财务产出效率。

2.3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在内部制度建设中,需要完善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规章制度体系,结合外部法制要求,制定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以便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过程中,将信息完全、业务安全、操作规范等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内部规章制度体系,规范银行客户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各项操作行为,降低操作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二,有效规避与防范互联网金融产品财务风险。在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需要将战略成本和财务风险可控的原则贯彻下去,有效分析与识别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各项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财务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流程设计事前控制,有机结合事中管理与事后监督,充分发挥风险控制的作用。此外,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产品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在财务风险管理中,互联网技术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要对数据加密技术不断优化和提升,使传输过程中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避免不法分子窃取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设计以及客户信息处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注重安全性,通过多层次的保护机制,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规避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2.4建立银行财务管理人员队伍

商业银行要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支持能力,使其能在综合核算、业务判断、数据分析,甚至商业模式方面提出建议;要使其能积极参与和推动银行业务的研究,通过建立模型、方法和参数,提升对业务决策的支持能力。同时,还要构建人才激励约束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财务管理人员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的自主性。最后,还需要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与发展历程,构建相应的企业文化,有效凝聚员工,吸引人才,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

3结语

互联网金融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逐渐显现出一系列新的财务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要想获得生存与健康发展,就要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大力提升银行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各项操作与行为,有效监测、防范各种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率,促进银行稳定可持续发展。

作者:赵晨玮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财务会计部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8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如同插上了无形的翅膀,在“顷刻间”就增添了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协作性更优、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性更强等一系列比较优势。目前,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一整套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提供多种金融产品(资产类、权益类、份额类、项目类等),多种金融业务(P2P/P2C/P2B、众筹等),多种交易模式(发行认购、发售、招拍挂、询报价、定价、协议、竞价等),多种资金交收模式(三方存管、银商转账、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消费者似乎在“一夜之间”便进入到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与此同时,其对经济金融秩序和宏观调控效果带来的冲击,对金融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容小觑。

 

一、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风险考验

 

互联网金融其“跨界经营”和 “普惠金融”的特质,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客观上会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并存,加上目前对其尚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造成在监管上“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难免可能会引发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的日益积聚,有由小范围的结构性风险演化为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的危险,使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所承载的风险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点多面广、潜伏性强,危害度大、风控度弱。一是风险防控措施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高频性、跨界性、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从而使现有诸多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失效。正因为如此,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暂时也只能停留在“风险提示”阶段。如2013年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和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些都仅能起到风险提示的有限作用,不具备实质性防控措施的强制约束功能。

 

二是风控革新举步维艰。风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常采取人工调查、数据分析和经验判断等方法来实现,以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是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从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同样未得到长期实践的验证,短期内也应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以P2P网贷为例,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采取的风控方式,其实仍然是按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人工上门核查,在风控层面的革新几乎为零。

 

三是交易对象身份不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大部分均在线上完成,交易对象的身份往往难以确认,由此引发或隐含的洗钱、网络金融诈骗等风险,也应引起高度警惕。

 

四是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毋庸置疑,通过电脑或手机即可在瞬时完成交易。然而由于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故障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影响,手机钱包化带来的资金安全、涉密数据信息泄露等主客观安全隐患,亦不容小觑。

 

五是个人信息难以保护。由于网络平台环境复杂,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资金、账户安全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同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二)机构及其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目前,受制于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羁绊,以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缺乏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其机构的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亦未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注册登记,部分投资、担保类公司目前仅仅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成立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其身份的合法性,作为普通投资者难以判定,更无法掌握其资质和信用度等信息的真实性,以致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交易在线上进行,以前需要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当面沟通并操作完成所办理的业务,现在完全变成“隔空对话”式的线上进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更难以得到预判确认。普通投资者往往主要依据各投资产品宣传的收益率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另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有的甚至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乃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类似的非法案例出现,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并对行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合力不足、盲点有余。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原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种“多头体制”金融监管模式带来的管理零乱,难免导致出现“多人管”和“没人管”同在、管理重叠和管理盲区并存现象,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带来从业者经营不规范和监管者标准不统一等乱象,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不可预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一“决定”的出台,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更为综合化、集约化的新要求,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态以及相应的风险结构。这无疑对金融监管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风险,积极面对新的风险,与时俱进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业态,以期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同步”的目标。

 

(一)厘定法律法规,定准发展方向。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是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业务野蛮发展并产生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化、规范化、理性化、权威化的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须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从法律层面厘定发展方向、界定业务范畴、确定准入门槛,制定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梳理细化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促其在“不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于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要从国家层面改变多头分业监管格局,加快完善配套的相应金融稳定制度,如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等,确保经济金融秩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更新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创新。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潮流并呈现出了发展的加速度,而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也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显著特征,带来现有金融监管理念、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发展的矛盾日益增多。因此,抓住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本质,并在监管理念上与时俱进,是金融监管创新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与传统金融业监管一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处于不同监管部门的管理状态下,有的甚至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现实情况表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针对目前监管的现状,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实施联合监管。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监管,并健全和完善部门之间的稳定交流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且共享信息,避免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

 

第二步,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非现场的网络监管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建议开发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

 

第三步,破除体制羁绊,促进监管转型。即在条件成熟时,对现有监管机构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推进监管创新。面对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混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然。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按照其功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合理引导其朝健康方向发展。

 

(三)健全风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但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而且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会使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会产生急剧放大效应。其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传播的可能性,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交叉传染性有可能强化。二是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欠安全的TCP/IP协议,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因此,应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综合权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充实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健全风控体系,将由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可控的最低限度。

 

(四)拓展数据应用,完善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交易的虚拟性。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让交易双方回归到可追溯的实体。健全涵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征信体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后引起了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征信体系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处于较为依赖对不良信息是否存在的定性判断阶段,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主要参考不良信息是否存在来决定是否投资,而尚未发展到根据不良信息的多少、涉及的范围及严重程度对投资风险进行衡量的定量判断阶段。因此,应全面地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多层次的顶层设计,全面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优势,着力拓展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步建立更趋完善的、相对开放的信用评级机制和征信系统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五)深化金融消保,强化行业自律。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各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监管原则,解决相应金融纠纷,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三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要配合监管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平台。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产品咨询服务,并将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时向投资参与者提供风险警示。五是组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扩大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风险,对世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体、国家或组织不仅出现了对金融机构行为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现了对金融当局监管行为一致性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深化与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的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愈来愈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因此,国际间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并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作者:葛亮 来源:西部金融

 

 在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互联网金融为其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目前对其监管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审慎尺度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仍属盲区,以至成为行业监管的重点、难点和风险隐患的多发点,使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本文从国外成熟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实践出发,分析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前景,并就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应对建议。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如同插上了无形的翅膀,在“顷刻间”就增添了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协作性更优、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性更强等一系列比较优势。目前,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一整套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提供多种金融产品(资产类、权益类、份额类、项目类等),多种金融业务(P2P/P2C/P2B、众筹等),多种交易模式(发行认购、发售、招拍挂、询报价、定价、协议、竞价等),多种资金交收模式(三方存管、银商转账、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消费者似乎在“一夜之间”便进入到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与此同时,其对经济金融秩序和宏观调控效果带来的冲击,对金融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容小觑。

 

一、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风险考验

 

互联网金融其“跨界经营”和 “普惠金融”的特质,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客观上会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并存,加上目前对其尚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造成在监管上“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难免可能会引发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的日益积聚,有由小范围的结构性风险演化为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的危险,使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所承载的风险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点多面广、潜伏性强,危害度大、风控度弱。一是风险防控措施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高频性、跨界性、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从而使现有诸多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失效。正因为如此,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暂时也只能停留在“风险提示”阶段。如2013年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和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些都仅能起到风险提示的有限作用,不具备实质性防控措施的强制约束功能。

 

二是风控革新举步维艰。风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常采取人工调查、数据分析和经验判断等方法来实现,以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是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从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同样未得到长期实践的验证,短期内也应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以P2P网贷为例,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采取的风控方式,其实仍然是按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人工上门核查,在风控层面的革新几乎为零。

 

三是交易对象身份不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大部分均在线上完成,交易对象的身份往往难以确认,由此引发或隐含的洗钱、网络金融诈骗等风险,也应引起高度警惕。

 

四是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毋庸置疑,通过电脑或手机即可在瞬时完成交易。然而由于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故障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影响,手机钱包化带来的资金安全、涉密数据信息泄露等主客观安全隐患,亦不容小觑。

 

五是个人信息难以保护。由于网络平台环境复杂,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资金、账户安全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同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二)机构及其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目前,受制于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羁绊,以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缺乏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其机构的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亦未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注册登记,部分投资、担保类公司目前仅仅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成立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其身份的合法性,作为普通投资者难以判定,更无法掌握其资质和信用度等信息的真实性,以致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交易在线上进行,以前需要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当面沟通并操作完成所办理的业务,现在完全变成“隔空对话”式的线上进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更难以得到预判确认。普通投资者往往主要依据各投资产品宣传的收益率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另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有的甚至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乃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类似的非法案例出现,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并对行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合力不足、盲点有余。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原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种“多头体制”金融监管模式带来的管理零乱,难免导致出现“多人管”和“没人管”同在、管理重叠和管理盲区并存现象,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带来从业者经营不规范和监管者标准不统一等乱象,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不可预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一“决定”的出台,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更为综合化、集约化的新要求,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态以及相应的风险结构。这无疑对金融监管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风险,积极面对新的风险,与时俱进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业态,以期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同步”的目标。

 

(一)厘定法律法规,定准发展方向。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是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业务野蛮发展并产生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化、规范化、理性化、权威化的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须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从法律层面厘定发展方向、界定业务范畴、确定准入门槛,制定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梳理细化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促其在“不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于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要从国家层面改变多头分业监管格局,加快完善配套的相应金融稳定制度,如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等,确保经济金融秩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更新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创新。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潮流并呈现出了发展的加速度,而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也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显著特征,带来现有金融监管理念、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发展的矛盾日益增多。因此,抓住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本质,并在监管理念上与时俱进,是金融监管创新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与传统金融业监管一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处于不同监管部门的管理状态下,有的甚至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现实情况表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针对目前监管的现状,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实施联合监管。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监管,并健全和完善部门之间的稳定交流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且共享信息,避免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

 

第二步,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非现场的网络监管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建议开发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

 

第三步,破除体制羁绊,促进监管转型。即在条件成熟时,对现有监管机构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推进监管创新。面对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混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然。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按照其功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合理引导其朝健康方向发展。

 

(三)健全风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但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而且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会使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会产生急剧放大效应。其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传播的可能性,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交叉传染性有可能强化。二是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欠安全的TCP/IP协议,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因此,应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综合权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充实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健全风控体系,将由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可控的最低限度。

 

(四)拓展数据应用,完善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交易的虚拟性。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让交易双方回归到可追溯的实体。健全涵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征信体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后引起了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征信体系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处于较为依赖对不良信息是否存在的定性判断阶段,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主要参考不良信息是否存在来决定是否投资,而尚未发展到根据不良信息的多少、涉及的范围及严重程度对投资风险进行衡量的定量判断阶段。因此,应全面地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多层次的顶层设计,全面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优势,着力拓展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步建立更趋完善的、相对开放的信用评级机制和征信系统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五)深化金融消保,强化行业自律。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各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监管原则,解决相应金融纠纷,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三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要配合监管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平台。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产品咨询服务,并将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时向投资参与者提供风险警示。五是组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扩大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风险,对世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体、国家或组织不仅出现了对金融机构行为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现了对金融当局监管行为一致性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深化与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的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愈来愈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因此,国际间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并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9

2、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和配套措施:各种改革措施不是零散出击,而是有其逻辑统一性。金融改革的本质是金融市场化,这意味着金融交易自由,是价和量的市场化。同时,围绕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还需配套措施来管理金融市场化所带来的新风险,最后金融监管与调控也要相应市场化。

3、综合化经营与后现代银行:改革带来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银行存贷业务弱化,转向综合化经营。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也增加,金融机构观逐步转向功能观。作为应对,大中型银行一般走综合化经营路子,而小型银行则走差异化竞争路子,部分银行可能面临经营失败,此外,我国金融体系还同时面临自金融、微金融所带来的变革。

国泰君安

1、金融控股集团未来将有三大层次:(1)金融机构内部混业交叉,即主体机构争取其它金融牌照;(2)综合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旗下各金融子公司处于平行关系;(3)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巨头通过并购手段参与金融业务,设立平台进而争夺流量变现入口。同时,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选择将会根据公司自身禀赋:其中美国模式在母公司层级实现了风险隔离,减少政府管制并提高子公司专业化水平,更适合综合金融控股集团仿效。

平安证券

1、中国混业经营发展:(1)混业经营之加法:改革东风下银行将进行混业试点;(2)混业经营之减法:转型控股公司,业务部门分拆、独立、价值重估;(3)混业经营之跨界:云联网平台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延伸。

3、银行板块涨幅居前,主题催化可使得板块估值提升,但要突破前期高点,还需要经济超预期+实际利率下行的合力。银行板块趋势性行情将取决于以下催化的共振:(1)实际利率曲线下移程度以及经济数据改善印证对资产质量拐点判断;(2)混业经营(加法+减法+跨界)、员工持股以及MSCI指数调整等催化因子的实质落地;(3)银行高股息率在实际利率下行的过程中吸引力会放大。但经济复苏低于预期,政府平台贷款纳入财政预算比例低于预期。

中金公司

1、牌照开放将从投行业务开始,2015 年放开经纪业务牌照的概率很小,交行和兴业最有可能先行进入证券行业。

2、金控模式使得协同效应发挥受到限制,账户完全整合仍然面临监管障碍。

3、证券行业分化加剧,交易性投行和具备复杂产品设计能力的投行才能生存,商业银行凭借资产负债表优势将在FICC 业务方面具备强大竞争力。

华宝证券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例10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支付手段更加具有效率。互联网金融的融资平台模式,解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还带来投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自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正式启用以来,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交易额不断扩大,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艾瑞网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3年,其支付交易规模从10104.8亿元增长到53729.8亿元,增长了约5.32倍。到2017年预计上升到184804.4亿元,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说明了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在支付发展方面态势良好。[1]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网络借贷领域内P2P借贷平台中达到了350家以上,并且其累计的交易规模达到600亿元以上。如成都小额信贷协会201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年末阿里巴巴小贷累计获贷客户数达到64.2万家,累计放款金额1722亿元。其中客户数量达到65万家,贷款余额达到了125亿元以上,这充分说明了互联网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2]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有两种平台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从2000年发展至今,随着业务的熟练、技术的发展以及客户的积累,为其业务的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在支付的形式上,跟随移动互联网、手机智能化的步伐,促进了支付手段的进步,由此产生了移动支付方式和手机微信等支付方式;在服务领域上,也不再是单单发挥信用中介的作用,而是扩大到了预付卡、收单等服务范围,例如为客户提供资金管理,满足众多不同客户的需求。

(二)融资平台

1.众筹模式。众筹顾名思义也就是通过公众筹集,它是应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优势,让缺乏资金的小企业、个人等通过向公众表现他们的创造能力和想法,来获得公众的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已有多家银行推出了互联网融资平台,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交通银行的“交博汇”;招商银行的“非常e购”以及华夏银行推出的“电商快线”等融资平台。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也于2013年9月开业。

2.P2P借贷模式。P2P借贷模式指的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一种新型的资金互助模式。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第三方的名义满足借贷双方的资金需求,P2P小额贷款无须抵押,进入门槛低,操作便捷,并且借贷金额相对较小,为难以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为了降低信用风险,通常是一名借款方对应多名贷款方。

3.电子商务贷款模式。电子商务平台贷款模式,是根据聚集和整理各个电商数据,构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并据此发放贷款的模式。例如阿里小贷,它是电子商务平台小额贷款模式的领先者。阿里小贷模式的业务主要是通过阿里互联网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进行。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其中的风险也日益显现。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对诸多风险进行分析,以便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一)互联网金融现有风险主要分类

1.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提高平台内部人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以P2P借贷为例,其内部控制的相关流程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人员对此也缺乏认识,造成了风险失控。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危害。

2.信用风险。资金需求方虽然可以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认证借款方的征信报告、资产证明以及企业的相关信息,但是来自资金需求方的信息却非常有限,譬如缺少相关的资信情况、目前的经营情况、家庭成员信息以及个人信用等信息。另一方面,银行具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国家对其也有专门的规定和后续处理机制,而互联网金融产业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缺失,互联网金融也不能共享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风险控制相对薄弱,势必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目前,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有的已宣布破产,有的已停止了服务业务。除此之外,资金需求方如自身经营不善或者因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也会造成信用风险的发生。

3.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涉及到规模巨大的资金周转,在周转过程中有个时间差,因而产生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法律和监管部门并没有制定完善的监管依据和措施,沉淀的资金一旦被互联网企业挪用或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易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完成支付交易,资金流动很难得到监督和控制,这就为洗钱创造了条件。一些交易双方绕过监督,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虚拟账户,实施虚假交易,将非法资金合法转移,加大了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4.技术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金融的应用,网络金融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商业银行的通信网络是独立的,其内部的网络,外部难以进入。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它是联系全球网络的,是开放的。虽然为保障安全,互联网金融设定了TCP/IP协议,但是这并不能消除其潜在的风险。而且目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并不完备,技术还不够成熟。这样,互联网金融则会遭受到计算机病毒、黑客的入侵。如果互联网遭到黑客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就会遭受危险,对资金和信息的安全带来隐患。[3]

5.法律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机制的不完善将不利于其规范、健康地发展。互联网金融融合了互联网和金融两个领域,二者的结合使得某些法律条文的试用不明确。虽然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针对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其法律法规仍然缺失。[4]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互联网金融内部控制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实质涉及到的是金融业务,因此传统金融业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同样存在,其风险甚至比传统金融业风险更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郑洪涛认为,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新型互联网金融的内控机制不完善将会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商业银行常见的经营风险,其内部操作流程还有待提高;其次,内部管理人员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薄弱也是导致内控缺失的原因之一。

2.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金融垄断较为明显,虽然我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并且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尚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健全,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

3.互联网金融技术存有疏漏。第三方支付平台技术安全亟待提高。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中有用户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这是作为交易双方信用担保的凭证。但是一旦网站的设计有疏漏,这些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进入网站入侵而窃取。根据资料显示,在2006年6月,由于漏洞被利用,造成其中的数据被窃取,约4000万张信用卡资料被泄露,而且近年来信息泄露的问题依然存在。

4.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涉及到金融和互联网两个行业,其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在互联网金融的体系中,其主体资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门槛低,引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混乱。而且,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监管缺乏有效的依据,并且监管主体的各自职责不明确,造成监管的宽松和监管过程中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在借贷过程中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表现在挪用平台资金,骗取另一方钱财。其次,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中,消费者在购买货物之后会把资金转入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由其暂时保管,待收到货物之后再由第三方把货款转入卖方,从发货到收货有一段间隔,形成资金沉淀,由于缺乏监管力度,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在巨额金钱的诱惑下有可能挪用、占用资金,给用户、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5.借贷违约产生风险,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进行借贷时需要进行一对一的匹配,即放贷人提出申请后,要等到有合适的借款人和贷款项目才能放款,但是由于业务规模庞大,难免产生错配的情况,而且互联网金融也得不到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保障。例如P2P借贷平台中,通过把不同投资者的资金聚集起来,集中放贷给资金需求方,但是如果匹配错误,融资者违约将会给借方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引发借贷违约风险。加之,监管的相对缺失,以及互联网金融利益的驱使,会使得资金进入高风险的行业,则易于引发借贷违约风险,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6.互联网金融使用者与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能力有限。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经常发生网络“钓鱼”现象。而互联网金融客户其风险意识相对较弱。例如,当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其银行账户和密码就会被伪界面的不法用户全部获取。由于它所使用的方法非常隐蔽,很难被人们发现,一旦发现为时已晚,已经给客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的建议

(一)采取多项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

采取多项技术手段加强对客户信息资料的保障,确保账户信息的安全性。针对互联网技术中存在的纰漏,应该不断改进其中所包含的技术水平,采用更高、更加安全的技术设计来确保支付流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不法分子钻技术漏洞,维护好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对于网络安全技术,可以进行多重加密,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采取更加严密、先进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二)构建技术安全制度,加强软硬件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对网络的依附性较强,所以更应该增加对银行金融网络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备上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信息技术的引进与开发,不断创新快捷、先进及安全的在线支付服务,例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反欺诈绿色地址栏”,防止黑客有机可乘。建立安全可靠的风险控制系统,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技术安全方面,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安全体系,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利于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同国际接轨,加强互联网金融产业彼此之间的联系。在硬件设施提高的同时,也要加强软件的更新应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技术,加强软硬件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5]

(三)加强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

对互联网金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限制,没有标准的行业规则,监管方面缺乏监管依据,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诸多风险。可以借鉴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经验,加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并且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实际情况,立法规定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避免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

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到多部门的监督管理,因此管理起来相对复杂。所以我们就需要对这些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自身的监管职责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在职责执行过程中,规定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不能互相推脱责任,不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监管的效率,防止不正当经营和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交易双方不受侵害,遏制不法分子的行径。而且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可以整治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使其更加健康,这样一来,网络信用体系就会更加健全,更加可信,这样更益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创新发展,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6]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的支持与监管

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频发,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完善互联网信用体系。通过发展信用中介机构,获取更多的信用记录,并且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和分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用体系。同时,需要构建央行征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只有信用体系健全了,用户对虚拟互联网才会有安全感,消除客户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心危机,保证互联网金融朝阳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政府可以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采取相应措施,加大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性保障。将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审批制逐步过渡到备案制。尽快建立一个存款保险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快利率市场化以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进程,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坚决打击一切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7]

(五)构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加强内部控制

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可以加大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把这些资料聚集起来,可以为内部控制提供更好的防范风险的重点。建立了数据库,还需要对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加以研究,得出更为系统的信息。这可以为业务开展过程提供信息依据,加强互联网借贷风险的防范,增强内部控制。并且通过构建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可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风险评价。这样可以内部控制风险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从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43):29-36.

[2]Akerlof.G.,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488-500.

[3]李文韬.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初探[J].时代金融,2014(2):55-58.

[4]张影强.规避互联网金融四大风险[J].中国投资,2013(12):62-63.

[5]Diamond D.W.,R.C.Rajan,Liquidity Risk,Liquidity Creation and Pinancial Fragility A Theory of Banking[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1( 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