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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模板(10篇)

时间:2023-07-27 15:56:42

动物疫病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例1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经费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统一指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原则;坚持政府总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三、组织领导

(一)指挥系统

成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审核、修订及补充;负责我市与自治区、中央、兵团、军区驻乌各单位的协调联系;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交通工具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雪克莱提·扎克尔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王忠孝、副市长隋吉平、市政府副秘书长赛福鼎·艾则孜担任。

成员单位为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兵团农十二师、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市疾病控制中心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牧局办公,工作人员从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抽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停止、修改本预案的建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

(二)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

(1)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组织疫情的封锁,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做好对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3)筹备扑灭疫情所需的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所需物资、设备、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

2.畜牧兽医部门

(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全面评估;

(3)现场采集样品进行诊断,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和封锁建议及措施;

(4)参与组织并监督对疫点内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对疫点、疫区内被污染的器具、车辆、饲草料、场所或草场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病畜(禽)扑杀补偿所需资金数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成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协助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计划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所急需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5.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紧急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动物防疫监督检查部门对疫区进行封锁。

7.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对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处理,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8.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活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9.监察部门:监督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执法工作。

10.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及市场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1.贸发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所急需的预防物资储备、调运,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和冷藏的监督力度,严防疫区产品进入屠宰、加工、储存环节,禁止进入市场。

12.科技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科研项目。

13.市容环卫、环保部门:做好对疫区、疫点的消毒和污秽物品、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销毁工作。

14.中央、兵团、军区驻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四、重大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检验,并采取临时性隔离、消毒、限制畜(禽)移动、监控等防疫措施。

(二)疫情报告程序: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疫情作出初步诊断后,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疫情报告形式: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保密专线方式上报,同时将疫情快报以最快的形式上报同级政府。

(四)疫情快报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种类、年龄、临床表现,发病及同群畜(禽)数量和范围、生产方式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病发生原因的调查等。

(五)未经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通报或公布疫情信息。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资奖励。举报电话为

(七)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农牧局负责向社会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八)中央、兵团、军区等有关驻乌单位,在本系统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五、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做出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

(二)由专家成员或其指定人员采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口蹄疫等十四种动物疫病监测规程的通知》(农牧发〔1999〕1号)规定,对所辖地区的父母代种畜(禽)场、商品代养殖场、散养畜(禽)或进入流通领域的畜(禽)采血送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作血清学检测,必要时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进行血清学检测或送国家指定动物疫病研究诊断室进行病毒分离和定型。

(三)疫情的分级

1.一级疫情:是指在30日内5个区(县)以上发生疫情,或30日内疫点数在20个以上;或一个区(县)在30日内出现疫点10个以上;或某一区(县)30日内病畜数量:牛超过100头、猪或羊600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是指在30日内3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30日内发生10个-20个疫点;或一个区(县)30日内发病牲畜数量牛50-100头,羊或猪在300-600头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是指在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病例的。

六、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启动不同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疑似疫病的动物进行诊断,在无法诊断的情况下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或接到疑似动物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或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对疫情进行诊断,必要时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确认动物疫情后,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和建议,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将疫情逐级上报。

疫区区(县)政府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拔除疫点。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发病原因,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方案,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和其执行进度及时上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要立即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1)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控制、扑灭和疫区封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情况,研究下一步对疫区的应急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3)根据疫区区(县)政府的申请,调拨紧急防疫所需经费、物资、药品等。

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工作程序

(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控制建议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展情况享有以下职权:

1.召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市疫情控制有关事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市紧急疫情防治工作,调集市属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必要时可采取控制和封锁措施。

3.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4.调集相关专家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

5.专业技术机构进入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我市储备的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导紧急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3.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坚决果断的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区(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的地域。

1.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末易感牲畜存栏数的1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2.各区(县)应按上年末易感牲畜存栏数的1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资金储备,随用随补,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

各区(县)根据情况也要安排适当的资金储备用于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

(三)技术保障

1.设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我市各地重大动物疫情的诊断和技术指导工作。

2.支持动物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做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区(县)政府组建扑灭动物疫情预备队。

九、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预案的执行。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预案所涉及到的一些专业术语和专业技术规范见附录。

(四)本预案自之日起起实施。

附件:1.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3.封锁

4.补偿评估

5.消毒

6.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7.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组名单

附件1:

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

一、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建(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织建立),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人员包括: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三)公安人员;

(四)卫生防疫人员;

(五)其他人员。

二、任务:负责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预备队组成后,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预备队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验检疫要点、免疫档案的建立、免疫标识的使用等。

(二)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1.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与管理;

3.隔离、封锁、消毒、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程序;

6.其他相关知识。

(三)个人防护知识。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工作协调、配合的要求

(六)其他。

附件2: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一、疫点:疫点是指病畜(禽)所在圈舍及其临近圈舍或病畜(禽)活动放养场所;或其他屠宰、经营单位被病畜(禽)污染的场所。

二、疫区:发生一头以上病畜(禽)的自然村为疫区村,1/3以上的自然村发生疫情的乡为疫区乡,1/3以上的乡发生疫情的县为疫区县。有疫情但不足以定为疫区县、乡者,为发生疫情的县、乡。疫区应限制在以疫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为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边界以外半径15—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件3:

封锁

一、范围的确定:由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并在其边界树立明显的标识。

二、封锁令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当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接到要求封锁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对疫区、疫点、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

1.严禁人员、车辆、动物及其产品和可能受污染的物品的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2.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所有病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封锁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道路、饲养设施和用具、运载工具、圈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草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在交通要道设立临时监督检查消毒站,配备专人监督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2.停止对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屠宰、交易和移动。

3.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普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了解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14天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禽扑杀处理21天后,或扑杀完最后一头畜(禽)后经过一个潜伏期,再未出现新的病畜,并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检查,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附件4:

补偿评估

为保护畜(禽)饲养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在扑杀处理前,对病畜(禽)包括同群畜(禽)进行合理的评估。

一、评估小组:由市、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及下设的办公室人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和区(县)、乡(镇)主管领导组成。

二、评估对象:被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规定必须要扑杀的畜(禽)。

三、评估和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畜牧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若干规定〉》(新财农〔2003〕20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评估结果:须对被扑杀畜(禽)按畜别、品种、年龄登记造册,由畜(禽)主签字认可,评估小组签名,经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确认后,方为有效。

附件5:

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一)消毒前必须先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草等;

(二)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动物疫病病毒有效的。

(三)备有喷雾器、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一)畜(禽)圈舍、场地、饲养设施和器具、道路、运载工具可采取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二)饲草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三)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式消毒;

(四)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五)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附件6:

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牛羊口蹄疫OA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灭活佐剂苗。禽流感疫苗、羊痘疫苗、炭疽疫苗、布病疫苗。疫苗储备数量按年度疫苗用量的10%计算。

(二)诊断试剂

口蹄疫VIA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琼扩精制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反向间接血凝试剂及标准抗原,禽流感诊断液,炭疽诊断液、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的诊断液。

(三)消毒药品

烧碱、甲醛、过氧乙酸、灭毒净、氯制剂消毒药品。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便携式消毒器;

2.消毒液容器:20立升、50立升。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手套、防水靴、护目镜、口罩。

(六)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连续注射器、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疫苗冷藏箱、针头、采样瓶、采料袋。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防疫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病料转运箱。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动物疫病防治例2

众所周知,养殖主要集中在我国广大的落后地区,这种养殖具有规模小,养殖条件差,养殖户缺乏必要地预防意识。更糟糕的是不支持检疫员的工作,对于存在的疫情没有正确的认识与处理对策,让动物自生自灭。

2.行政措施落实不到位

其实,动物防疫与政府密切相关。但是,在大部分的地区,乡镇级的领导对这一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过分的强调兽医部门的责任,甚至推卸责任。对于兽医的工作不进行指导,监督,不涉及。还有些政府领导甚至让检疫员越俎代庖从事非相关的工作,不免让人感觉可笑,这都大大降低了兽禽免疫工作的效果。

3.群众法制观念淡漠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养殖户的文化水平低,对于指定的关于动物免疫法律没有清醒地认识,他们忽视了免疫这个环节。这给检疫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4.疫苗副作用较为严重

我国的疫苗质量还存在问题,这让养殖户存在戒备心理。例如,前阶段出现的口蹄病,注射的疫苗副作用过于激烈,导致一些牲畜直接死亡,农户因此不愿注射疫苗,不再信任防疫部门的工作。

二、对策

1.做好宣传,确保动物防疫效果

宣传工作要做到位。要将疾病免疫预防搞得像四大名著一样广为流传,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同时,还要做好养殖户的工作,说服他们改善养殖的方法,强调卫生的重要性,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处理,对于死亡的动物要采取适当地解决办法,不能贪图蝇头小利。争取到达一种良好的全民参与动物疾病防控工作的局面。

2.理顺兽医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

还要进一步的完善兽医管理体系。做到责任明确,提高运行效率。基层的兽医部门应当由成立专门的主管部门。县镇级的应当由政府部门协助工作。相关的领导还要改变观念,做到责任当仁不让,争当动物免疫“领头羊”。政府还要从保障本辖区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的积点处发,建立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提高兽医等免疫部门的工作效率。

3.强化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的兽医文化水平较低,接受的专业培训较少,还缺乏法律意识。作为兽医的管理部门,兽医局应当加强相关方面的教育指导,加强对兽医的管理。要求每位兽医履行职责,建立档案,向他们宣传疫苗的储备以及注射等必须考虑注意的问题,全面提高兽医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技术水平。

4.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管理

进一步的加强农村的兽医的管理,明确他们的职责。对于相关的责任人还要签订责任书,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免疫工作,工作不认真,免疫档案不合格,工作效率低的进行严格的处罚,将这些于工资直接联系。

5.逐步提高待遇,激发工作热情

由于我国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提高。大多数的检疫员也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所以,政府要提高检疫员的工资待遇,解决他们的必要地胜过问题。

6.积极建立动物疫苗反应补偿机制

我国的疫苗质量还有待提高,疫苗在出问题时,负责赔偿的主要是疫苗的的生产厂家,养殖户对于赔偿的金额还有很多不满。这就要求政府加入赔偿机制,可以分出一部分的钱来建立专门的补偿基金会。这可以解决基层免疫员的工作风险,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的从事免疫工作。同时,加强免疫员的工作水平教育,降低动物死亡的数量。

7.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管理工作

大家都知道,秋季和春季是传染病频发的季节,所以,免疫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各地必须建立完善的机制,长期从事这一事物的管理。各地检疫员要深入基层,对于大小养殖场要进行免疫指导,严格控制生猪的健康水平不受侵害。

8.加大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

动物疫病防治例3

(一)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疫情的分级

1、一级疫情:县境内2个以上镇(乡)、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或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上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畜200头(规模500头)以上,禽400只(规模场1000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县境内在1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病例;或在30日内发生猪瘟30头(规模场100头)或新城疫50只(规模场200只)以上。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治工作;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染动物的扑杀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所需费用的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及时通报疫情、上报疫情,争取国家的补偿资金。

2、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有关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3、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染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查封有关产品,协助销毁。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一级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一级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召集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之一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动物实施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诊断。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派人到现场,调查诊断,根据疫情可采集病料,送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诊断或送市指定中心实验室进行诊断;必要时请市农业局指定的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

疫病确诊后,疫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规定逐级上报。疫区人民政府要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调集预备队,启用储备物资和储备金,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应急措施。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建在交通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且安全保险的地方。

(二)资金保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财政要储备一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物资、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1、县动物疫病诊断机构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市动物疫病诊断机构的指导。

2、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诊断室,接受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的指导。

(四)人员保障

1、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成立**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出防治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须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疫情的现场诊断专家小组和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动物疫病防治例4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229-01

一、目前动物疫病防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化和集约化养殖带来的问题

随着养殖规模和集约化养殖的不断发展,其养殖规模和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畜禽以及动物制品种类和流通渠道在不断增加。这就为动物疫病传播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很多高发的动物疫病不能及时有效的被诊断出来,使得一些已经被控制住的疾病又重新爆发,并逐渐呈现蔓延扩散的趋势,给养殖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检疫检测手段缺乏

随着养殖业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物种养殖不在满足于本地物种的养殖,更多的会从国外引进新品种和物种,一些新引进品种和物种的数量不断在增加,而在国内动物养殖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动物检疫监测手段,导致了外来物种身上的疾病被传播到本地的动物养殖领域,导致了很多疾病突然爆发,防不胜防。

3.药物滥用

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传染病一旦发生,养殖户就会使用大量抗菌类的药物或者含有抗菌类的药物添加剂添加到饲料中进行疾病预防和治疗。由于长期大量不科学的使用抗菌类药物,导致了病菌的耐药性和抗药性不断加强,加上很多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导致疾病防治呈现出萎靡的状态。

4.混合感染加剧

在疫病防治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动物出现某种传染病后经常会伴有其他类型的疾病,这些疾病就是混合感染病例。在动物疫病中常见的几种动物混合疾病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病毒性混合感染,如禽流感病毒和新城疫、鸡法氏囊病与新城疫病毒、新城疫与传染性的支气管炎等混合;其次,病毒和细菌混合感染,这种混合疾病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疾病,新城疫病毒和大肠杆菌、新城疫和沙门氏菌等混合感染等;最后,细菌性混合感染疾病,如鸡大肠杆菌与沙沙门是杆菌并等混合感染。

二、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对策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新局面

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过程中,动物防检疫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利用地方的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途径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动物疫病检测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工作是运用多种预防手段,消灭和控制各种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健康以及产品安全的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种类。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科学技术,将动物检疫工作全面应用到疫情防治过程中,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以及销售经营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为把动物检疫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开展动物检疫过程中建立起完善的动物检疫监督机制,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应该充分的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有效动物疫情防治监督机构,加强对动物防疫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反《动物检疫法》的不良行为,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在动物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全面实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督的制度、疫情报告、病情控制以及动物调度监管等几种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疫措施都能够切实的落实到位。

3.制定科学合理的动物免疫程序

科学合理的动物免疫程序有利于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消灭,如果动物检疫程序不科学、不合理,在动物疫情爆发之后,很难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动物防治,同时还有可能会引起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只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应该注意,动物免疫程序的制定应该科学合理,符合本地的动物养殖实际情况,这样疫病的防治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良好的动物防治效果。

4.强化动物检疫检测力度

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过程中,需要建立动物疫情检测网络,定期的、不定期的对动物免疫注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于免疫率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动物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并对这些动物进行疫苗补种,并对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的实际流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对突发动物疫病控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早治疗。

结语

总之,针对目前动物疫病防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预防过程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完善动物检疫管理机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在社会和群众中广泛的开展,提高群众对动物疫病防治意识和能力,让群众充分掌握到具体的防护措施,保证动物防疫措施进入千家万户,充分发挥群众在动物疫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使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使畜牧生产发展跟上时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德明,刘世明. 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J]. 畜牧与饲料科学. 2010(Z1)

[2]刘玉华. 肃北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思想和对策[J]. 养殖技术顾问. 2010(12)

[3]邓佩文,傅启宽,黄至琼.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思考[J]. 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 2011(12)

动物疫病防治例5

我国动物饲养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分散饲养的方式多样化,农民群众对疫病防治的认识不足,给其带来许多问题,使动物疫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防治,因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传染性疫病的流行。我镇的畜禽存栏量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经历了 “高热病”风波及今年国家给予农民丰厚的扶持政策后,促使今年畜禽的价格大幅度提高,农民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高涨,专业户、规模场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但随着引种和交易的频繁,养殖业的威胁愈显突出,直接影响了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甚至导致养殖场亏损或倒闭。现就我镇养殖中存在的问题谈些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

1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现状与问题

1.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1.1.1 重发展,轻保护

受短缺经济时代长期“以发展为本”政策的影响,畜牧业一直处于农业的附属地位,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更是无法摆脱单纯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尴尬地位,这种传统认识导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1.1.2 重疫苗接种,轻生物安全措施

错误地认为只要免疫工作做好了,动物防疫就到位了,将防疫等同于免疫接种,对消毒、隔离等生物安全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外界环境中病源广泛存在,大大增加了健康畜禽感染的机会。

1.1.3 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

随着畜牧业的飞速发展,畜禽生产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饲养密度及饲养量急剧增加,畜禽养殖产业的排泄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商品经济条件下利益最大化的片面理解,促使各种非法增肥促长方法不断翻新,激素、重金属及抗生素的滥用,对畜产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这些污染对人类、其他生物及畜禽自身的危害越来越突出。

1.2 饲养管理问题

1.2.1 圈舍条件和饲养环境差

农村饲养动物的环境和圈舍大都利用厕所或其他房屋改造而成,因而通风、光照、透气、保暖性能差,天气变化时,易造成感冒、腹泻等疾病的流行。

1.2.2 散养和不规范的小区养殖普遍存在

千家万户分散饲养的方式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户挨户、栋连栋、场接场,缺乏必要的隔离、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发生疫病后,隔离封锁十分困难,极易造成疫病扩散和蔓延。小区养殖作为现阶段规模化饲养的主要模式,目前多停留在养殖户集中的初级阶段,小区内没有实现统一管理,由于饲养密度大,一旦发生疫病,隔离封锁更加困难,往往导致整个小区全军覆没,损失惨重。

1.2.3 不同年龄和用途的动物同舍

不分动物生长时期和饲养用途,将不同的动物放到同一个养殖场,这是目前相当普遍的饲养方式,不少中小型养殖场(户)甚至将不同年龄、不同用途畜禽混饲于一舍,无法做到全进全出,导致幼龄动物难以得到保护,疫情无法控制。

1.2.4 对动物疫病观察能力差

患病动物在患病初期容易被忽视,发现时已经到中后期,病情严重,拖延了诊治时间,应诊时预后不良,失去了治疗价值,造成经济损失。

1.3 流通环节问题

1.3.1 活畜调运

由于检疫手段有限,运输环境复杂,动物应激、体质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活畜调运往往成为疫病发生和传播的主力军。各种疫病沿交通线蔓延的特点明显,交通线沿途已成为我国疫病的主发区之一。

1.3.2 交易、加工厂(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

目前我国畜禽仍主要是采取集市的方式进行交易,在许多地方,建设畜禽交易市场已成为搞活流通、服务农民、促进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交易市场大多位于村头屯尾,路边道旁,规模不大,设施不全,交易畜禽来自四面八方,入市前缺乏有效检疫,极易引起疫病传播,从交易市场购回畜禽后,发生动物疫病引起疫病传播的情况常有发生。我国中小城市始终存在畜禽屠宰场(点)过多、定点屠宰场(点)条件简陋的问题,一些畜禽甚至没有实现定点屠宰,加工随意性大。屠宰加工场内污染物未能及时清除,随人员、设备和废弃物处理而流出场外,导致污染扩大。多点屠宰的方式既难保证肉类安全,也给动物疫病的传播留下了极大隐患。

1.3.3 加工、流通、饲养环节相互交错

在一些地方,饲养场地兼营交易,本场饲养一部分,四面八方购入一部分,以本场自产名义进行销售,这种模式甚至成为经营的诀窍被创业者推广,至于中小屠宰加工厂兼营活畜交易乃是十分普遍的事。这种屠宰加工、交易流通、饲养繁殖环节的相互交错,隐患极大。

1.4 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不全

1.4.1 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存在着诊疗兽医与预防兽医队伍一体化的问题。近年来,治疗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实际上多由销售饲料和兽药从业者承担。由于缺乏管理,服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商业单位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养殖业主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诊疗服务,社会亟须建立独立于动物防疫机构和商业售后服务之外的一支专业诊疗队伍。

1.4.2 养殖行业自律体系不健全

养殖户乱丢乱扔病死动物,在一些养殖密集村,发生疫情后,不知道采取防控措施而是将动物尸体随意丢弃,甚至低价卖给小商贩,对人畜生存环境造成很大压力。由多个独立的养殖场(户)组成的养殖小区,缺乏权威的组织(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因而很难实现统一管理,公共防疫事务难以落实到位。

1.4.3 动物防疫机构技术保障迟滞,业务管理乏力

兽医体制改革到位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过少、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依然存在。加之设备运转经费匮乏,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职称等普遍缺乏热情,极大地限制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诊疗业管理不力,无证行医、违规处方、滥用抗生素等现象严重。

2 防治对策

2.1 树立“三大理念”

2.1.1 树立公共卫生体系理念

动物是人类病源的培养基和仓库,动物疫病防治的首要意义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理论包括动物防疫和人的卫生两个方面。人类人畜共患病的控制措施,不仅要依靠人的卫生措施解决人的内部问题,而且要依靠动物防疫措施,解决人的外部问题。只有通过动物防疫才可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疫病的预防问题。因此,动物疫病防治既是保护畜牧业发展的手段,但又高于养殖业本身,要站在公共卫生体系的高度,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2.1.2 树立生物安全理念

生物安全体系就是为阻断致病病原侵入畜禽体并进行增殖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通过严格的隔离、消毒等防疫措施来实施。生物安全措施是减少疾病危险的最佳手段,它可以对多种病同时起到预防和净化作用,不像疫苗,一种疫苗只对一种病有效,而且不是所有的疫病均有可靠的疫苗。目前,针对现代化饲养管理体系下疫病控制的特点,生物安全已经和药物治疗、疫苗免疫等共同组成了疫病控制的三角体系。通过生物安全的有效实施,可为药物治疗和疫苗免疫提供一个良好的应用环境,进而获得药物治疗和疫苗免疫的最佳效果。

2.1.3 树立生态养殖理念

环境保护是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不重视养殖污染的处理,必将使养殖业陷入恶性循环,人类和其他生物生活环境将日益恶化。要保证养殖业技术持续协调发展,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来认识养殖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治理工作,实行生态养殖。在确保养殖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生态环保效益。

2.2 转变“三大方式”

2.2.1 转变饲养方式

改“人畜(禽)混居、畜禽混养”方式为“人畜禽分开、单畜(禽)种养殖”方式,实施“鸡鸭归笼、人畜(禽)分居”工程,对规模养禽场增设防鸟设施,防止交叉感染;改分散饲养为适度规模养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引导,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有条件地方,可率先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改不分年龄、用途饲养的方式为分阶段养殖和全进全出的方式。在现阶段,规模养殖场要做到以场为单位,养殖小区要做到以小区为单位实行自繁自养,各种不同年龄阶段的畜(禽)要分舍饲养,确保以舍为单位全进全出。待条件成熟后,应逐步发展按不同年龄和用途畜禽分场饲养、以场为单位全进全出的现代化养殖模式。

2.2.2 转变流通加工方式

改活动物调运为主为动物产品调运为主,强化加工监管,增强人们对加工产品的信心,引导人们改变喜食鲜活畜禽的消费习惯,从制度上严格限定长途调运活动物的范围,并规范种(乳)用动物的引种调运;改只重视装车前消毒为装车前及卸车前后运载工具的消毒并重,不断优化流通加工环节的动物防疫条件;改屠宰场(厂)随时收购畜禽为定时收购,实行快进快宰,场内禁止留存隔夜畜禽。

2.2.3 转变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工作方式

改免疫为主为管理免疫工作为主,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小区特别是规模养殖场聘请专职兽医从事本场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工作,聘请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少部分散养户畜禽的免疫接种工作,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工作;改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为主为管理动物诊疗和疫情监测为主,要严格诊疗许可管理,坚决打击无证行医、人药兽用等违法行医行为;改管理外部为主为内外兼管并重,加强自身建设,稳步提升动物防疫队伍的技术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参考文献

动物疫病防治例6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做好**辖区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局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疫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监测报告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输入和传播。

局属各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片区巡查人员为相关责任人。应加强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治工作制度

根据区政府、市局党组和局党组的要求,各工商所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办公室、市管科、法制科、商管科、公平交易科、个私协和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办公室设在市管科,负责对全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各工商所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好防治工作,一手抓好日常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保证每天有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情况能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出现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紧急调度处置,及时、有效迅速地加以控制。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确保有机构、有队伍、有能力实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立急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三、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禽流感防治工作

1、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禽类产品、摊点的检查,发现疫区国家、地区进口或走私进入市场的禽类产品,一律扣交检验检疫部门做检疫处理。

2、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禽类产品和牲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3、各工商所要主动联合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禽类产品和禽类产品经营户、摊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禽类出现禽流感,立即关闭市场。并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对禽类进行集体捕杀,将禽类产品全部销毁,将经营人员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做好市场的消毒工作。

4、加强对上市肉禽产品的检查,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上市交易的肉禽产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肉禽产品,要及时暂扣,交由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禽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

5、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加工经营,不得加工经营有疫情或可疑的禽类产品。

6、加大对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行为,保障肉禽制品、水产品、糕点、豆制品等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食品等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乱加价等不法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6、各工商所及个私协要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加大防治宣传力度,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知晓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及时了解禽流感疫情信息,加强市场疫情监测,防止禽流感在市场上发生和蔓延。

7、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各工商所要安排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及时掌握本部门的禽流感防治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发现可疑禽流感情况,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本局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缓报、迟报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报告方式:

一经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和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疫情信息。

周一至周五:各工商所通过“工作动态”、“电子邮件”或“传真”(5173213)上报局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防治办。

双休日、节假日:各工商所通过“工作动态” 或“传真”(5173201)上报局“3·15”。局“3·15”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市局禽流感防治办*

此外,还必须向盘龙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办公室魏黎明主任报告。

动物疫病防治例7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台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街、区农业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群防群控,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农业、发展、卫生、公安、监察、财政、司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

(1)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协调安排指挥部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日常活动。

(2)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3)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及部署的重要工作,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

(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指挥部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农业、发展、公安、监察、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

(2)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疫情信息的。

4、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担任,动物卫生监督所、卫生局等技术专家组成(5人以上),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技术支撑组织,主要职责:

(1)对疑难疫情的会诊。

(2)制定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

(3)提供防治技术建议。

5、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农业局、发展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3)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6、指挥部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各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制订新闻报道方案。

(2)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

(3)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

7、指挥部应急扑疫预备队。由区农业局主管副局长负责,区农业、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扑杀疫点、疫区内易感动物。

(2)对扑杀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动物产品、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消毒。

(4)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督。

(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部门职责

1、区农业局:负责制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置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点、疫区相关畜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人的防治工作。当发生人的疫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防控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4、金台公安分局: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等工作的秩序维护。

5、区财政局:保障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6、金台工商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7、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商品的储备工作,以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并制定市场物资储备供应方案。

8、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加工产品的行为。

9、区交通局:负责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以及家禽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区监察局:负责查处防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1、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治中法律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按规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有序、有力、有效落实防控措施。

三、疫情监测报告及确认

(一)疫情监测报告

1、疫情监测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监测工作。

2、疫情报告

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时,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情况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进一步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农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区卫生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人的疫情按照卫生部《人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依据农业部农政发[]1号文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标准》,按以下程序认定。

1、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必要时,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所专家复诊。

2、对临床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疫情由上级机关最终确诊,统一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疫情调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追溯疫源,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病的时间、地点、范围、品种、数量、受威胁动物以及畜禽加工、屠宰厂(场)等情况。

2、疫病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点、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3、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发病动物的免疫、监测和检疫情况。

5、输入性疫情还要报告调出地、调入时间及检疫证出证机构和检疫员姓名以及调入的运输线路,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6、已采取的扑疫措施、疫情动态及扑疫工作进展。

(二)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三)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情发生的户村、场所为疫点,半径3公里内疫区,疫区外延5公里为受威胁区。

(四)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畜禽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场进行全面消毒。

(五)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疫区实施封锁。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有关畜禽。

3、关闭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畜禽进出和易感畜禽产品运出。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6、由区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六)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畜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七)加强人疫情的监测和控制

1、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疫情通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疫区的消毒隔离控制工作。

2、区卫生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一所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指定医院应及时成立医疗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做出快速反应,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3、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在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切实做好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疫病防治工作。

(八)解除封锁

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生病例的,经区农业局会同上级技术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九)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十)应急人员及群众防护

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对动物防疫人员和群众安全的保护。对从事预防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一线人员要加强保护,配备防护装备,作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津贴。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控,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十一)新闻报道

区宣传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工作宣传的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区指挥部,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对内对外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五、善后处置

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区农业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饲养场(户)因扑杀发病畜禽、同群畜禽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足额保障。

(二)物资保障

动物疫病防治例8

是县,位于东南部、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81.53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人,其中渔业人口(含专业、兼业)5.13万人,全县水面9.89万亩,水产养殖面积7.3万亩。2012年渔业总产量10415吨,其种水产品产量4889吨,特种水产主要以养殖鳗鱼、泥鳅、黄鳝、鲶鱼、黄桑鱼、鲟鱼、乌鳢、虾、蟹、棘胸蛙等为主。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153030万元,其中渔业总产值41209万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26.9%,渔民人均年收入802元。

二、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县设立水产技术推广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4名、实有人数5名,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3人、非专业人员1人。县级推广站从事病害防疫测报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2人、兼职1人。

乡(镇)设有农技推广综合站10个:总编制数126名、实有水产岗位人数10名,初级职称10人,乡(镇)水产岗位从事病害防疫测报工作人员10人,兼职10人

本地区推广站以外从事测报工作人员共有6人,主要来于6个监测点养殖户(技术员)。

三、县级站能力条件情况

1.实验室面积142.85平方米,配备采样车1辆。

2.实验室仪器设备:2008年购置54台套、2013年购置17台套,现已经使用,主要用于水环境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病害检测。

3.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现有防疫员(兼职)2人、检测员1人、测报员1人。

四、县级站经费情况

由于县财政困难,到目前为止,没有拨付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自成立以来,县农粮局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挤出一定的资金专用于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水产防疫技术推广、水产品检疫、水产养殖点监测、预报和县、乡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下乡等工作经费,从而确保了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水产养殖情况

全县池塘养殖面积19576亩、占养殖面积的26.8%,水库养殖面积7224亩,网箱养殖面积1200平方米、工厂化养殖199249平方米、莲稻田养鱼36021亩、其他养殖9880.3亩。

主要养殖品种:“四大家鱼”、鲤、鲫、鳊、鳗鱼、泥鳅、黄鳝、鲶鱼、鳜鱼、鲟鱼、黄桑鱼、甲鱼、虾、蟹、棘胸蛙等。

养殖苗种:自繁20%、外购80%,主要外购地:日本、广东、福建、宁都、瑞金等引进。

水产养殖因病害造成的损失:2010年247万元、2011年231万元、2012年211万元。

六、水产病害防治工作

1.建立了县级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档案,每月通过全县6个病害检测点现场检测抽样和水质在线检测系统监测。

2.每月将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编印在《渔业》,发至全县十个乡(镇)、6个监测点和水产养殖企业(户)、农粮局政府公开信息网。《渔业》简讯和病害测报月报表上报至部、省、市主管部门。

3.利用远程诊断与省水产品检测中心会诊,诊断疑难杂症;利用API查细菌类、药敏实验;开展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常态化,为方便养户,在政府公开网、实验室门口公示了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不管是周末还是节假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随叫随到,几年来,为养户做鱼体解剖163余例、水质监测330多例,指导养户防病、治病600多例,常见鱼病(出血病、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白皮病、白头白嘴病、打印病、竖鳞病、肤霉病、鳃霉病、打粉病、小瓜虫病等)能在实验进行诊断,为养殖户排忧解难,有效地控制了鱼类病害发生,确保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深受养户好评。

4.每年坚持举办2-4期水产养殖技术与鱼病防治培训班,每期学员30-50人,自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以来,共培训学员480余人,建立了学员信息档案,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5.印发病害防治宣传资料,近几年发放5000余份。

七、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工作

1.开展了流动和固定的水质监测工作。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古樟)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控中央室设备安装在县水产站办公室,进行全日制24小时监控,对大型养殖水面定期进行流动监测。2012年全县病害监测面积1530亩、2013年新增一个水质在线监测点85亩,全县监测面积1615亩。

2.近几年主要监测到的病害有鳗鱼烂鳃病、子环虫病;常规水产品主要有:赤皮病、烂鳃病、肠炎病、草鱼出血病、竖鳞病、打印病等,疾病诊断方式:临床、借助显微镜、实验室检测和养殖场地现场检测。

3.检测方式:采取养殖现场取样、养户送样;驻地监测员自身诊断、送实验室诊断,建立了检测管理制度。

4.检测员专业技能:曾多次参加过省、市培训学习、从事病害防治工作二十多年。

5.检测员检测工作纳入绩效考评,2012年刘湖北同志荣获省渔业局水产病害测报优秀工作者。

八、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为了使我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成后投入正常运作,我局成立了“县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水产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人秘股、水产站、科技信息站、计财股等为成员单位。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相关股、站相互协调的工作运作机制。

2.明确职责。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所做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建立了专职、兼职水生动物防疫员、检疫员、测报员岗位工作职责,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

3.强化服务。一是开设了县水生动物防疫咨询服务窗口。水生动物实验室常年面向社会服务,做到免费服务,热情周到。三年来实验室共接待水产养殖户咨询610多人/次。二是设立全县了水产养殖病害监测点6个(特种水产3个点、常规水产3个点);三是开展了水质在线监测工作;四是开展了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养殖新技术的推广(沟凼式莲田生态养鱼新模式)。

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动物疫病防治例9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区动物防疫监督派出机构要层层签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与站内职工、防疫员和规模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站长负总责,防疫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

2、对区畜牧局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的部暑和要求,要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及时组建春防工作队,确保春防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和死角。

3、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完成区下达的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并作好工作计划,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要求,作好疫苗、消毒药物、注射器等防疫物资的订购和储备。

2、认真完成“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猪瘟、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的免疫密度必须达100,耳标佩带率、免疫卡片发放率要达到100。狂犬病免疫限养区要达到90%,散养区要达到85。全年做到无免疫质量责任事故。

3、畜禽消毒面必须达100,养殖密集地区、屠宰场点、重点交易场所等要进行重点消毒。

4、免疫注射和消毒记录记载一定要完整,必须有畜主签名或手印,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耳标三统一。

5、严禁使用非法疫苗进行免疫,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发现可疑疫情,能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彻底扑灭,不造成疫情扩散;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6、全面开展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全面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制度,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必须达到100,规范屠宰检疫,坚持检疫“四到位”,宰后检疫一定要做到同步检疫,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出县境动物检疫率达100,认真落实免疫卡片和耳标回收制度,检疫要做到登记完整清楚。

动物疫病防治例10

1 现状

1.1防疫队伍基本稳定

构建了一条组织领导体系,由州、县(市)、乡(镇)共成立了97个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层层制定了应急预案,组建了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州及8县(市)组建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全州88个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聘请了2 532名防疫员,部分县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观,防疫员年平均工资6 806元,大部分县市从业人员的养老、医保全面落实,部分县(市)还给防疫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1.2冷链体系基本建成

在部援项目的支持下,州和8县(市)畜牧兽医局配备有冷库和冷柜,有的还配有疫苗运输冷藏车。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有冰柜、冰箱。村级防疫室有保温盒和冰袋,有的还配有冷柜或冰箱。巴东县投资150万元完善了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县畜牧兽医局建起了规范的化验室、冷库,添置了疫苗运输冷藏车;乡镇配齐了冷柜、冰箱;村级建起了防疫室,配备有冰柜、冷藏包、冰袋、药柜以及相应器械。

1.3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不断完善

州、县(市)建成了比较规范的疫病化验诊断室,形成了从疫病化验、诊断、疫情监测和免疫抗体检测以及技术培训的技术支撑力量。与此同时,从组到州建起了五级疫情监测网络报告体系,确保了疫情的及时诊断上报。

1.4技术力量逐渐增强

通过近年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全州兽医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乡镇防疫员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已达27%,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占0.1%、6.4%、38.6%。

2 问题

2.1饲养环境差

全州畜禽饲养90%以上为散养。部分地方仍沿袭老式垫料积肥养殖方式,管理粗放。禽类大多栖身于住宅周围的树林或竹林中,动物防疫条件差。养殖户防疫意识淡薄,畜禽混养、人畜混居,圈舍高温、高湿、通风不好;粪便乱堆乱放,未经发酵就随意作农作物肥料;随意处置死因不明的畜禽;在动物饲料中滥用抗生素等,都是饲养环境中的隐患。

2.2动物跨区域交易增加了疫病风险

一是畜禽经长途贩运,因应激等方面原因致使动物抵抗力下降,容易引发疫病;二是毗邻地区的动物联防机制不健全,互通情况不够。或者说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动物交易市场消毒不严、监管不到位,成为动物疾病的孳生地。

2.3免疫存在隐患

一是少数养殖户防疫意识不强,拒绝免疫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地方为了应付检查,仅对公路沿线的村寨开展免疫工作,偏远地区出现免疫“空白”;三是因冷链断链和疫苗运输途中低温无保障导致疫苗效价降低,影响了免疫质量;四是由于注射反应及死亡补偿资金不足,有的甚至将注射反应死亡数量与防疫员工资挂钩,防疫员心存疑虑,迫使将疫苗减量注射,导致抗体不达标。

2.4队伍人员青黄不接

一是防疫员待遇低,留不住人。防疫员工资差距大,有的县市防疫员每月仅有120元生活费;二是现有人员素质低、知识老化。乡村防疫员多是通过子承父业或跟师学艺传承的,没有通过系统理论学习,技术落后。如来凤县287名防疫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5人,仅占8.5%;中专(含高中)文化程度83人,占28.1%;初中(含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87人,占63.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21人,占7.3%;初级职称98人,占34.1%;无职称168人,占58.6%;三是动物防疫人员后继乏人。除年龄老化将逐步退休外,由于待遇无保障,工作环境差,对正规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吸引力,整个行业后继无人,基层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严重不足。

2.5动物防疫监管难到位

动物防疫监管难以到位,综合防控效果差。一方面村级防疫队伍对分散的饲养户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平时补针工作难度大,使免疫接种密度在非集中免疫期间难以达到规定指标,成为动物疫病发生的潜在隐患。另一方面家禽检疫还是空白,且市场监管不到位。

2.6疫情处置待规范

一是多头上报疫情的情况偶有发生。专业部门还在诊断过程中,信息部门就当作疫情上报直通党政一把手,从而导致部门工作被动;二是重扑杀轻消毒。疫情发生后,及时扑杀了病畜及同群畜,但消毒工作做得不彻底,导致病原微生物杀灭不彻底,留下新的祸根。

2.7基础设施薄弱

一是县级化验设施缺乏,化验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冷链断裂。目前有7个县(市)无疫苗运输专用冷藏车;村级防疫员的冷藏设备不全,冷源无保障。三是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条件差,使用房屋的平均面积仅128.9m2。可正常使用房屋的只有37个乡(镇)中心;有37个乡(镇)中心需改造房屋;还有14个乡(镇)中心没有办公场所。

3 对策

3.1强力推行科学养殖

一是改变传统养殖方式,推广科学生态养殖。安全、优质、绿色的畜产品是人们21世纪肉食品消费的主流。为此,要着力改变传统的小规模分散饲养方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养殖小区,推广“猪+沼+X”模式(生猪+沼气+种植业的生态模式)、标准化养猪“150”模式(建1栋面积为220m2全封闭式标准猪舍,进行标准化饲养,每批出栏肉猪150头,该模式猪舍环境可控、猪只自由采食、全进全出,一年可出栏3批共450头肉猪)、肉羊“1235”模式(建1栋标准羊舍,饲养20只能繁母羊,种植3亩高产青饲料,年出栏肉羊50只)、肉牛“165”模式(建1栋标准牛舍,饲养6头母牛,生产5头小牛或商品牛)、肉牛“12352”模式(每家农户建设1间标准栏圈,饲喂2头以上能繁母牛,每喂养1头牛种3亩以上优质牧草,每户平均饲养商品牛5头以上,每年出栏2头商品牛)。规范畜禽养殖档案,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之路。二是加强繁育体系建设,坚持自繁自养。

3.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建议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畜禽交易市场环境,加强场地基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消毒设施,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

3.3健全免疫问责制

一是将防疫密度、抗体合格率与防疫员工资挂钩;二是将重大动物疫病与县(市)、乡(镇)、村三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推行鹤峰县“四个辞退”,即:管辖范围内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引起本地畜禽感染率达到30%以上的;本人不在岗而长期委托他人从事动物防检工作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连续两年在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

3.4加强防检监管

建议尽快出台《恩施自治州引进动物管理办法》,强化引进动物监管,防止外疫入侵。同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点部位确立责任人,明确职责,悬挂责任牌,签定责任状,实行重点监管。规范检疫,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标、点物、登记;对运输的猪、牛、羊、禽等必须加强检疫;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对来路不明、“三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不全的畜禽进行补检重检,坚决杜绝外疫传入及疫情扩散。

3.5科学处置疫情

一是要规范疑似病例的诊断、采样和送检。一旦出现疫情,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并按要求采样及时送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上报疫情,杜绝多头上报现象;三是要按照技术规范及时、科学处置疫情;四是要及时申报扑杀补偿,减少养殖户损失。

3.6稳定防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