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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0-29 08:34:29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1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机械处理病死猪。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病死猪100%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认。经检出的染疫、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动物现象。积极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三方治理。不定期对各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现象发生。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2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3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改革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基本思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二、建立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1、行政管理机构

在新邱区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加挂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科技等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2名(在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内部调剂),机构规格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行政执法机构

在原区动物防疫站基础上组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接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指导。

对原由区动物防疫站、药械站,长营子镇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农村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事业编制6名(原经费来源渠道不变),机构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村级工作体系

在长营子镇9个行政村聘用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

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每个防疫员在装备上要实现五有,即:有消毒高压锅、有检疫箱、有保温盒、有冰柜、有防护服,其购置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4、关于编制和人员问题

以上机构调整所需编制和人员在现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编制。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人员必须具有兽医、畜牧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村动物防疫员聘用,通过笔试、面试从执业兽医人员中招聘、录用。

三、加强动物卫生管理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2、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根据《**省兽医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依法注册,持证上岗。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动物卫生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4、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化建设。加大和完善全市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区、镇、村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

5、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问责制。动物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村聘用的动物防疫员经费,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范围。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动物卫生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兽医动物卫生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4

(一)整合卫生计生执法队伍

贯彻国家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计生监督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夯实队伍基础,提高综合监督效率。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培训

进一步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全县监督人员,尤其是卫生计生转岗人员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卫生执法大队要积极落实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

(三)提升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的推送,提升监督效率。加强信息报告精细化管理,建立信息报送监测机制,强化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继续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推动监督信息公示,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一)强化医疗行业监管

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坚持服务与指导,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提升质量。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深化血液安全监管。

(二)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

做好新修订的《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现场检测情况监督抽检;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重点,开展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三)推进计生日常执法工作

加大我县两孩政策实施后的监督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及相关服务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巩固打击“代孕”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新修订的《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狠抓重点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干细胞临床应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美容医疗机构、重点浆站专项整治,以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完成重点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市支队下达的《2016年监督抽检计划》,配合市支队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开展相关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力争全市监督和抽检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及时上报率、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5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6

(二)补齐短板,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在全省位次前移。加强市县沟通协作和帮扶,实施1+2牵手行动(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县市区监督所),促进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提升。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创新,大胆探索特色亮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全省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扭转执法人员怕办案、不想办案,特别怕承办大案要案的现状,力争全市查办案件数量质量有较大提升、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三)强基创优,进一步提升市县两级综合监督实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落实首席监督员、卫生计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搭建我市医疗卫生执法培:请记住我站域名训基地,快速更新人员知识结构,提升监督队伍业务技能。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并完善智慧卫监平台,形成市、县、被监管单位不同层次不同权限和融合在线监测、在线监控、在线监管等不同功能的综合性智慧系统。深入推进“互联网+”卫生计生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模块使用频率,稳步提升以智能手机为终端的现场移动执法效能。提升行业自律能力,搭建行业协会平台。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区足浴行业协会“行业规范、监管为辅”的试点工作模式,逐步成立歌舞娱乐场所、住宿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四)全力以赴保障G20峰会。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全力参与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卫生监督应急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五)集中精力做好国卫创建。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市县交流,实现全市经验共享、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全市“一盘棋”理念,力争各地创建工作的“满堂红”。在市区创国卫复评工作中,按照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集中市本级、婺城、金东、__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认真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共同开展创建工作。通过抓宣传、抓动员、抓推进、抓落实,提高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为顺利通过创国卫复评做好保障。

(六)努力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紧紧围绕“平安浙江”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卫生计生系统承担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切实防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制品、毒麻药品、医疗废物等监督管理;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监督执法,加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有效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七)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发挥卫生信誉度等级在政府决策、社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婴幼儿洗浴场所“333”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抓好民宿卫生监管试点。继续开展“五水共治”保供水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推进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其中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覆盖率70%以上;继续推进全市饮用水在线监测工程,推广社区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八)推进学校卫生和爱国卫生执法工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落实国家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任务,实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执法专项检查。

(九)强化医疗卫生执法和职业卫生监管。继续实施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和

民营医疗同等监管、同等对待,进一步解决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监管难、查处难等问题,同时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层级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深入研究非法行医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完善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巩固打击成果。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以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安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为重点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落实监督执法,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开展核医学和放射治疗职业病危害专项重点监督检查。(十)加强消毒产品、集中餐饮具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消毒产品市场监督抽检。按照《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__-2017年)》的要求,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指标达到“四个100%”。

(十一)探索推进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十二)协调推进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开展对《职业病防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两法两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7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一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监督工业劳动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地区工业劳动卫生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上级提出年度总结及专题报告;

(三)领导所属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科研、培训、卫生宣传、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四)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业劳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工业劳动卫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各级计经委、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工业劳动卫生工作,对职业危害的治理也负有监察、监督职能。

第六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工业劳动卫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工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业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工业劳动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企业贯彻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改善劳动条件措施,拟定治理、粉尘、毒物、物理性职业危害规划,统筹经费安排,组织企业实施;

(三)指导所属企业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职业病人治疗、安置、劳动能力鉴定等管理工作;

(四)管理本部门各企业劳动卫生监测统计报表工作;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

第七条 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各县(区)卫生防疫站(或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以下简称劳卫机构),分级行使劳动卫生监督权。

各县(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应配备人员和设备,全面开展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设市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作为全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心,对各县(区)劳卫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实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第九条 企业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卫机构的监督,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 实行劳动卫生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制度。劳动卫生监督员,按监督区域分市、县(区)两级,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劳卫机构和与工业劳动卫生工作有关部门现职工作人员兼任。市、县(区)两级各设劳动卫生主任监督员一人,副主任监督员二至五人,监督员若干人。

各级劳动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委任。

助理监督员在县(区)劳卫机构和企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内设立,由各级劳卫机构提名,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任。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卫生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办事认真,廉洁奉公,不,作风正派;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能独立进行工作,熟练掌握本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主任监督员,由卫生局主管工业劳动卫生工作的局长担任。

副主任监督员,由卫生局工业卫生处处长、防疫科(股)长、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所所长、县(区)卫生防疫站站长、主任医师、主管医师、医师一级的人员担任。

监督员,由卫生局主管工业劳动卫生工作人员、各级劳卫机构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劳动卫生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或与劳动卫生工作有关的相应一级的人员担任。

县(区)劳卫机构的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应有医士以上职称和一年以上劳动卫生工作经验。企业内的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应有医师以上职称和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医士职称和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劳动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本地区内各企业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签署劳动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遇有发生多人重大急性中毒事故时,有权制止生产、疏散现场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参加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在调查报告或结案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四)参加企业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工业劳动卫生规定的项目,有权拒绝签字;

(五)对违反本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者,有权根据劳卫机构的决定,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三条 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内的劳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与监测结果,签署劳动卫生监督意见书;

企业内的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对企业外行使监督权时,须在各级劳卫机构的组织和授权下进行。

(二)遇有职业危害严重的现场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劳卫机构报告,协助劳动卫生监督员处理事故现场;

(三)对违反本细则的企业,有权根据劳卫机构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包括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一)企业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工艺流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三废物质”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情况,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矿山安全条例》、《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及国家与地方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卫生防护设施,使职工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设计单位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职业危害情况,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写工业卫生专篇,保证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企业向卫生部门申请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时,须填报《工业企业三同时审批表》,并提供工程任务书、选址平面图、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卫生防护设施及效果、劳动卫生学评价书等书面材料;

(四)设计审查或投产验收,在《工业企业三同时审批表》上须有劳动卫生监督员签字(盖章)和卫生部门的盖章,方能生效。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更改,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五)未经审查批准或验收合格的“三同时”项目,不准列入计划,不予贷款,不准施工或投产。

第十五条 对“三同时”项目的审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立项并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由县(区)卫生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由中央、省、市立项并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技措施费,加强粉尘、毒物和物理性职业危害的治理,对卫生防护设施应经常检修和定期保养,大修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设备完好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企业不得擅自将有毒有害作业转移或外包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确需转移或外包的,企业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和劳卫机构提出申请报告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并经计经委和劳卫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 女职工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井下作业和有强烈震动的作业,在妊娠期、哺乳期不得从事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物质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条 企业或校办工厂,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粉尘、毒物、射线等有害作业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一条 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毒性和防护性能的效果鉴(检)定,一律由各级劳卫机构进行,企业应慎重考虑鉴(检)定结果和意见,尽量采取无毒代有毒,低毒代高毒。

第二十二条 接触放射性同位素或X线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加强保管、使用和防护工作。放射性同位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移、转卖或销毁。

接触放射性同位素或X线的人员,须定期进行个人放射剂量检查,所在单位不得擅自中断。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都要接受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的,不准上岗工作。

第四章 劳动卫生监测

第二十四条 劳动卫生监测系指对作业场所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气象条件的测定。分预防性监测和经常性监测。

第二十五条 预防性监测: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在投产验收前,须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一般在生产试运转正常三十天后,。连续进行三至七天测定,劳卫机构根据测定及调查结果,提出劳动卫生学评价书;

(二)非“三同时”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效果鉴定;

(三)现有卫生防护设施大修后,在试运转十五天后进行卫生防护设施效果鉴定。

预防性监测费,由受测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经常性监测,分定期监测和抽样监测。

(一)定期监测。企事业单位须按照《沈阳市劳动卫生监测暂行规定》,定期进行现场浓度(强度)测定。企业无自测能力时,可以委托各级劳卫机构完成;

(二)抽样监测。各级劳卫机构,要对本地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的有毒有害作业岗位,随时进行抽样监测。受测单位应协 助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监测。

经常性监测费,由受测单位支付。

第二十七条 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卫机构,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劳动卫生监测报表,建立健全工业劳动卫生档案,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

第二十八条 凡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各企事业、科研单位,校办工厂,都要加强职业病的检查、治疗、安置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检查须按照《沈阳市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第三十条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新职工,须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经过工业卫生医师同意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有就业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

第三十二条 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卫机构,都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填报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表、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档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将体检结果、职业病诊断,及时报告职工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核实,由市政府授予《工业卫生模范单位》称号:

(一)全厂有毒有害作业点的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劳动环境监测率和职业病体检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三)无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急性职业病人;

(四)慢性职业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第三十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核实,由市政府授予《工业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一)全厂有毒有害作业点的合格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劳动环境监测率和定期职业病体检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三)无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急性职业病人;

(四)慢性职业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第三十六条 凡荣获《工业卫生模范单位》和《工业卫生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对其主管负责人和有突出贡献的责任者,酌情奖励,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集体或个人在防止职业危害工作中,取得成果,经过鉴定达到国内、省内、市内先进水平的,分别酌情奖励,并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 各级劳卫机构在监督、监测、科研、职业病普查、劳动卫生管理等工作中,经评比最佳者,授予《劳动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对负责劳动卫生工作的科室,酌情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认真贯彻本细则,取得监督实效的劳动卫生监督员或劳动卫生助理监督员;在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分别酌情予以奖励。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造成危害的单位、有关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其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记过处分: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在投产一年内,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倍以上者;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关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体健康的规定,百分之三十的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卫生标准十倍以上的;

(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关于监测、体检与报告的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监测、体检与报告者。

第四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进: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二)款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三)、(四)款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五)款关于“三同时”的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三同时”项目,在投产后一年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倍以上,或有可疑职业病人发生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关于卫生防护的规定,导致卫生防护设施效果显著下降,现场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倍以上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尘毒作业点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十倍以上;或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物理因素作业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者;

2、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二十倍以上;

3.百分之十五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四十倍以上;

4.百分之十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五十倍以上;

5.百分之五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百倍以上;

6.有一个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二百倍以上。

(七)一次发生三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发生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五千元,最高罚款为二万元;

(八)慢性职业病发病率增高,递增超过百分之三以上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对发包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发包单位限期采取措施;

(十)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接收单位罚款五百元,并责令停止劳动;

(十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罚款五百元;

(十二)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按期进行监测、体检、完成报表的,罚款五百元;

(十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X线管理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个人防护的规定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一次性罚款(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扣发奖金(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或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实行责令停产;对其有关负责人与直接责任者,予以撤职或降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三同时”项目,在投产三年内,有百分之三十以上作业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十倍以上;

(二)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三)损坏、拆除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的;

(四)挪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的;

(五)劳动条件非常恶劣,慢性职业病发病率或发病人数逐年增高的;

(六)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

(七)未经各级卫生部门审查同意或验收合格的“三同时”项目。

第四十四条 劳动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各级劳卫机构负责人、监测与报告人员,因失职、受贿、渎职、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以及违反本细则有关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次性罚款(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扣发奖金(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警告、记过、撤销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资格、撤职等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单位处罚和对职工罚款,由各级劳卫机构执行。罚款五千元以上或责令停产,须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计经委、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及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扣发职工奖金,由各级劳卫机构通知受罚职工单位执行,执行结果须报劳卫机构。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由各级劳卫机构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手续,其结案报告,须报卫生行政部门、计经委、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及被处分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各级劳卫机构或受害者,向危害者所在县(区)的人民检察院提讼,由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七条 受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拒交罚款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由劳卫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受罚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挤占利润;对个人罚款的,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不准在公款中报销。

第四十九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因办案或奖励需要增加经费的,由主管部门编制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后,专项拨付,不得从罚款收入中坐支截留。

第五十条 接受处罚决定,并能在短期内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取得明显效果的,可以酌情减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受罚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的,从重处罚。

第八章 附则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8

截至2018年10月底,宾馆新办9个许可证、年审20个、宾馆办健康证43个、理发店新办许可证1个、年审9个、新办健康证20个、淋浴场所均无新办许可证、年审2个。医疗场所新换证60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设定许可事项,许可程序合法。

二、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康青海蓝盾护航1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医疗监督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对我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及2家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限,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情况。2、人员资格方面:我县医疗机构现持证上岗率仅为38.5%(其中:藏医持证率为21.59%;西医持证率为16.94%),存在着严重的医疗卫生安全隐患。3、诊疗活动方面: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4、健康体检方面:我县只有县人民医院承担公共场所等机构入职及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规范开展。5、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6、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我县无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等工作。7、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各级医疗机构在日常治疗过程中医疗文书的书写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情况发生。二是血液安全监督情况我县人民医院已于2018年建设血液科,但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尚未下达批复,为开展此项工作。三是放射卫生监督共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2家,其中《持放射诊疗许可证》2家,持证率为100%。检查的2家医疗机构共有x射线诊断设备4台,CT2台,核磁共振1台,有放射工作人员6人,持证1人,持证上岗率1%。 放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计量计,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门外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大部分能达到防护要求。各医疗机构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按要求实施。  

(二)健康青海蓝盾护航2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此次抽查的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干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医疗机构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1、被检查单位接种单位均由县级卫生及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发证,都在有效期范围内。2、各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均通过专业培训后发放有效证书。3、各医疗机构均对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经行了公示;并在接种前对接种对象给予详细的告知和询问情况;4、我县各级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疫苗都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统一采购后分发给医疗机构进行接种。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进行了规范的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同时在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1、此次抽查的医疗机构均已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但未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2、各医疗机构均按传染病防治法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传染病疫情登记及报告卡;各级医疗机构均不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是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1、除我县人民医院、优干宁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不进行诊疗活动,于此未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2、各医疗机构都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对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经行定期消毒后交由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经行处置;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四是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1、各级医疗机构都完善建立了消毒管理组织、制度;积极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进行登记;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以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各医疗机构均严格使用医疗器械,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2、各医疗机构在购进消毒产品时缺乏进货检查验收情况;五是医疗废物管理。我县各级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经签订协议后统一交付至黄南州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进行分类储存及包装;各级医疗机构均按相关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站;并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制度。六是我县各级医疗机构检验科均达不到二级实验室标准,因此办理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各级医疗机构检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考核;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实验档案;开展检验的3家医疗机构定期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进行高压灭菌锅消毒后交付至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三)健康青海蓝盾护航3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公共场所卫生抽检情况;2018年抽检工作中对进行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和宾馆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美容美发场所2户、沐浴场所1户、住宿场所3户。重点检查了场所内通风换气情况、采光照明、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环境状况,要求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节日卫生安全,建立卫生安全值班制度,查找隐患,认真整改,层层落实。从总体抽检情况来看,各场所人员对卫生安全工作比较重视,为发现严重问题存在的场所。

检查中发现,公共用品、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不全,个别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马上整改。二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情况: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县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抽检。通过对是否取得了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涉水产品是否有卫生批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特别强调了做好消毒记录和水质自检记录等要求。县自来水站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名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开展水质自检工作;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三是学校卫生抽检情况: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2所,其中:小学9所、初中2所。根据2018年抽检计划,我所对两所小学(城区及镇区)及一所中学进行监督抽检工作。1、各学校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建立健全了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学校保健室人员及保健来时为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情况,在校学生建立健康档案。2、各学校供水的学校进行检查,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有卫生防护措施,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基本到位。各学校水质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看见物、ph等均在正常范围内。3、学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3所学校均设立了保健室, 建立了门诊日志,传染病的登记等。

(四)健康青海蓝盾护航4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家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均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未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知情同意告知的原则;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规定进行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各级医疗机构均在显目处悬挂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二是制度建立情况:我县县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医院等级评审”、“全省妇幼保健院登记评审”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已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已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已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已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已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

(5)健康青海蓝盾护航5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自该项活动开展以来,我所加大对各乡镇及村在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配合下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直至目前我县区域内未发现医疗广告的。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协同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县卫生计生局及我所高度重视,深刻领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方法实质,从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规范实施、确保成效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实施工作有创新、有力度、见成效。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人员的检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执法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确保了执法的单纯性和公正性。

    根据2018年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宣传部的“美丽XX”信息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完成住宿业安全抽检:13家、达30%;理发业:5家、30%;洗浴业:3家、30%。抽检率为100%;一家生活饮用水工程应关闭无法抽检。

四、2018年国家随机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二级医院及六所乡镇卫生院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与自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都设有疫情登记本。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四、开展宣传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共举办培训班6次:公共场所1次参加培训人数80人;医疗废弃物培训1次参加25人;卫生监督协管培训2次参加15人次;校医培训1次参加人次20人;个体诊所依法执业培训班1次,参加10人。2018年共举办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册10000余册。

五、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我所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填报任务,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及日常性监督的网络填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信息报表,网络信息报告中未出现迟报、漏报、突击填报等现象。准确率达100%。及时完成双随机任务及各项监督监测网络报告任务,完结率达100%。全面彻底清理各专业已过期的被监督单位,确保网报数据与实际数据相符。

六、亮点工作

(一)医疗机构的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所对全县5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新举措。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不仅是客观反映各类医疗结构状况的直观指标,也是规范医疗结构依法执业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医疗结构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医疗结构的诊疗活动步入规范化。

(二)卫生监督执法终端及执法记录仪的应用:为了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18年通过省级的配套执法终端及县人民政府的执法终端经费的拨付,我所一线卫生监督员已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2套及执法记录仪2台,并安装了相关软件。预计于2018年11月中旬全面开展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工作,对各类公共场所,如理发店、美容店、宾馆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医疗机构等进行现场监督时,做到实时实地现场录入。同时,在现场监督时,尝试着使用便携式打印机进行相关的文书打印。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并尝试将现场办案与该系统进行结合,缩短办案时间,加快取证与调查进度,提高办案的效率。

七、存在的困难

(一)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够高。全县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人,每千人拥有卫生人员0.01人;不能确保每个乡镇所在地都分配卫生监督员,基层卫生监督无法横到边、纵到底,存在盲区。现有执法人员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透,无法进行准确的执法文书的制作及书写,现场监督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全县地、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仅5万元,而仅仅是下县下乡开展常规督导工作的差旅、车油费每年就要3万元左右,加上网络通讯费、水电费、暖气费、车辆维修费、残疾人保障金等等超过了预算经费,有人要问,这种经费无固有保障的负数预算方式如何开展工作?这就是卫生监督之难处所在,经费上存在着“要一点,挤一点”,遇紧急卫生事件划拨一点的被动列资情况。

(三)对卫生监督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卫生监督执法是代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的委托,工作上难免存在着等政策、要方案、靠安排的被动局面,主动介入不力,特别是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上这种现象表现尤为突出。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9

2002年闸北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市、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域工作特点,适应入世后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体系,积极探索高效管理模式,规范卫生监督工作,从而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提升全区整体卫生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了工作计划,努力实现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今年闸北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局的总体规划下在原有的卫生监督组织框架基础上,再增设二个分所,形成一个总所、四个分所的卫生监督网络,使卫生执法更加紧密、协调、便于业务工作的实施,并进一步明确总所与分所、科室间、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能,体现分级管理,形成既有内部制约又有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卫生监督有序、规范地持续开展。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闸北卫生监督所结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将积极参加市所的各类业务,选送业务骨干到市所接受短期培训和学习;参加有关专项业务知识的培训;定期参加科主任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信息沟通;认真参加区府组织的普法学习和考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从而加强了职工思想教育,提高了职工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树立了代表政府良好执法形象的思想,使卫生监督工作能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并适应入世后对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的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例10

高度重视麻疹防控工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妥善处理疫情,做好应急接种工作,在全市麻疹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没有出现麻疹疫情暴发,全年共组织处理疫情64宗,应急接种18709人。加强狂犬病和霍乱的防控管理,组织制定了《*区狂犬病应急处理预案》,全年组织处理狂犬病疫情3宗,疑似霍乱疫情1宗,均没有出现暴发疫情。

积极推进区疾控大楼和开发区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目前区疾控大楼设计方案已定稿,并已经上报区规划局审批;开发区医院传染病区已完成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批,设计图纸已上交区规划局。

二、计划免疫方面

健全了全区计划免疫接种点,完善了我区计划免疫分级管理网络。组织对全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组织新上岗人员参加*市*年预防接种培训,为我区计划免疫规范化工作打好基础。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及时开展“4?25”全国预防接种日活动,加强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组织全区范围内的计划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共查漏2094人。加强麻疹监测与防控,查漏补种8个月-14岁接种率为97.95%,病例监测麻疹87例,调查处理麻疹疫情及应急接种64宗,应急接种人数18709人。按照市的要求组织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接种活动,*-*年强化免疫第一轮接种率98.90%,第二轮接种率为99%。组织开展狂犬疫苗接种,暴露总人数2570人,接种针次达10953针,接种率100%。

三、慢性病防制与管理方面

依据《*市*区肺结核病诊疗管理规程》,加强对结核病人的督导与访,逐步构建结核病三级防治网络(疾控中心-医院-卫生站)。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区内5家医院开展了义诊活动,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共派出了43名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接诊人数近1600人,发放宣传资料约3000份,免费胸透检查35人,拍片6人,测量血压近300人,通过有奖知识问答发放小礼品180份。举办结核病诊疗和痰检技术培训班,邀请市结控办专家授课,加强结控知识学习。

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推进康宁医院精神病区的改造建设,筹备成立了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建档立卡,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组织动员各医院参加了4期市卫生局组织的社区精神病防治技术培训班,为下一步全面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深入各社区开展精神病人基线调查工作,共发现精神病患者1034人,检出率>6‰,顺利完成基线调查任务。加强与区残联部门的沟通,配合制定了《*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方案》、《*市*区精神科免费门诊项目实施方案》及《*市*区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助和免费服药办法》,为我区下一步规范管理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艾滋病防治管理方面

打开了我区艾滋病防治管理的新局面,为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和救助措施,指定开发区医院为我区艾滋病人定点收治医院,积极筹备建立我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筹备组建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艾滋病高危人群工作队,初步形成了艾滋病防治管理的组织架构。完成我区暗娼、吸毒人员的分布、基数估计;全面开展艾滋病咨询和娱乐场所、企业等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开展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区内企业医务室有关人员进行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培训,通过在安利、广川、广茂、三菱等企业进行讲座、互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安全套知识,开展覆盖至少2500名企业员工的艾滋病健康教育,推动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套。组织区内50名乡村医生参加市疾控中心举办的艾滋病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艾滋病HIV初筛检测,共检测4035人次。

五、健康教育方面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组织做好相关健康教育迎检准备。与区教育局联合做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自查工作。围绕各时期卫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计划免疫接种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教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有线电视等途径加强食物中毒、野生蘑菇中毒等专题健康宣传与教育。针对九佛地区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请专业公司制作了“请珍惜生命,不要采食野生蘑菇”的警示牌84块,分插在全区各座山的主要进出口以及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制定并组织学习了《*市*区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1-11月举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15场,共张贴艾滋病宣传画688张,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册》1050套(6本/套)、单本艾滋病防治知识画册900本,《艾滋病防治知识折页》3880份,发放安全套18000只。

六、农村公共卫生

针对我区农村面积广大,农村居民多且卫生意识薄弱,开创农村公共卫生新局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组织康宁医院和九佛医院相关人员到区疾控中心进修学习。规范对农村卫生站公共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定了《*区农村卫生站考核管理标准》、《*区农村卫生站公共卫生工作规范》以及《*区农村卫生站传染病管理制度和对肺结核病人治疗的管理要求》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农村卫生站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推进农村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成立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市*区领导小组。协助开展我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对九龙镇两家医院防保科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提高了农村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全年共核发九龙镇的卫生许可证434户,其中,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386户,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8户。

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积极配合区创卫办开展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表》,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和具体操作措施,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创卫工作,针对具体问题作具体的部署。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各创卫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成效,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组织督促卫生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创卫资料,将动态情况整理并上报区创卫办;每两周编辑一份简报将创卫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根据区创卫办的要求,派出督导小组暗访检查饮食店档,以《创卫交办通知》形式交区卫生监督所办理。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多次组织对开发区医院、红会医院和黄陂医院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我局创卫综合档案,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创卫建档工作。组织力量对涉及卫生系统的迎检单位及周边单位进行督查,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顺利完成了卫生系统的创卫任务。

八、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照国务院“8大任务”、“12个100%目标、20项量化目标”要求,积极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围绕《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900多人次,共计检查了861家餐饮单位,查处违法行为32起,罚款金额4.84万元,取缔无证餐饮单位33家,整治重点区域13个。推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肉品采购所证台帐制度,全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已发证的约861间,已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单位有861间,建立率100%;建立肉品采购索证台帐制度的单位861间,建立率100%。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纳入量化评定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有831间,已完成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有806间,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7%,其中学校集体食堂占52间,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完成评定比例100%。加强餐饮行业禽类采购加工监督检查,开展活禽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确保禽类食品安全。配合区综治办做好我区综治维稳工作,结合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店档的卫生监管。组织力量对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迎检路线及周边百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餐饮单位全力配合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该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九、应急管理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