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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资产的特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4 16:24:44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1

(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缺陷。

常用的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但如果用这两个指标来衡量房地产行企业的流动性的话,存在以下缺陷:

1、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来衡量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不符合房地产行业特点。从流动性比率公式来看,流动资产的增加会使流动性比率增加。其中影响流动资产的因素有应收账款、存货。在流动负债给定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存货越多,企业的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就越高。但房地产不同于一般企业,房地产企业将很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储建存量房,而存量房这类存货,在市场上很难很快变现。同时,房地产企业采用的是分期付款销售,这造成了房地产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而这些应收账款大部分都要在十年甚至是几十年之后才能完全收回。从实质上来看,房地产公司的流动性资产并不“流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并不能说明房地产企业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2、流动比率和速冻比率指标不能及时评估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在流动比率中流动负债被看成是一个整体。企业的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按照配比原则, 企业投资的期限应该是与融资的期限相配比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循环往复使用的流动资金, 也应被视为长期性质的投资, 根据配比原则,这些流动资金也应该采用长期融资。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的定义虽然假设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存在配比关系, 但并没有认为流动资产有一些是循环往复使用的流动资金,是需要长期融资的。所以,它不能及时、敏感地评估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

(二)基于房地产特点及配比原则的流动性风险指标---易变现率。

为了克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缺陷,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点,本文使用易变现率来衡量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风险。

易变现率={(股东权益+长期债务+经营性流动负债)-长期资产}/流动资产

易变现率是基于配比战略建立的。流动资产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是短期来源,另一部分是长期来源,后者是长期资金来源购买固定资产后的剩余部分。在分析企业的流动资产时,我们可以把流动资产分为两部份:一是永久性流动资产,指满足企业长期的最低需求的那部分流动资产;二是临时性流动资产,指企业随季节性需求而变化的流动资产。永久性流动资产在有些方面特征与固定资产相似,因此,在利用配比战略分析流动资产时,永久性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融资都应依靠长期资金来源。易变现率高,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强,偿债压力小,企业的流动性强。

二、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易变现率分析。

表1 对我国117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的易变现率进行计算的结果

从表1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的易变现率,2008年最低,2009年开始有所提高,2009年略高于2010年水平。说明行业的偿债能力较2009年开始改善,企业对抗短期风险能力有所增强。从总体上来看房地产企业的易变现率都小于1,说明房地产行业整体上存在着用短期资金满足长期资金需求的情况。这与房地产行业的特征有关:房地产是一个投入大、价值高、经营周期长且资金周转较慢的行业,而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利用自有资金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基本不可能。

(二)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性分析。

表2 我国房地产上市企业公司的资本结构

从表2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看到,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虽然这三年都超过80%,但其中存货占了很大比重。资产负债率都比较高,三年平均值为0.6668,2008到2010年资产负债比逐年上升。从三年均值来看,流动负债扣除经营性流动负债,即必须在一年内付清的债务占总负债的40%;企业的长期债务仅占总负债的38.65%,而这些长期债务里80%以上为银行贷款,需要在1-3年内付清。不难看出,企业总负债的70%左右需要在 1-3年内付清,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周期至少为2-3年,大型项目需要5-10年,这对企业的资金链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结构不合理。

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资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了主要地位,而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模式以及产品特点决定了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难变现这一特点。部分企业单纯追求土地储备和多建存量房而忽略了资金链的平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新文化报》报道,房地产已进入去库存时期,今年一季度136家上市房企存货达9865.14亿元,同比大增40%。其中招商、万科、金地、保利四家企业一季度存货分别为407.79亿元、1508.52亿元、522.45亿元和1270.61亿元。按2010年销售数据计算,要消化这些存量,四家公司分别需要35.51个月、35.69个月、32个月和42.48个月。目前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面临销售难、资金回收慢的困境,贷来的钱还未投入建设就被预征,资金压力之大不言而喻。

(二)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自有资金有限,融资途径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外源融资,且外源融资又以债务融资特别是银行信贷融资为主。因此,银行资金仍然决定着企业的存亡。根据2010年的年报数据,117家上市房地产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有38家,占整个行业的32.47%,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68.35%以上,远高于50% ~ 60%的警戒标准,个别上市公司甚至高达100% ~ 300%。

四、我国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合理确定土地储备量。

我国房地产企业为了增加土地储备,经营性现金流历来负值居多,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房产企业必须实时分析企业现有的资金状况, 未来融资和开发的能力,等各种可能影响现金流的因素, 统筹进行适度的土地储备, 降低资金成本与经营风险。在土地储备的数量和长短期结构上,要注意两大方面,一要注重分析市场状况,既要把握现时状况更要把握未来市场走势;二要衡量自身财务实力,盲目过度拿地,会造成巨大的现金流损失。

(二)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可以对工程物资全盘考虑,统一调度,并进行横向融通,这样既能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又能减少物资积压,加速资金周转。企业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尤其要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1)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2)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3)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4)建立销售回款责任制。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2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

转贴于 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3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

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4

一、我国高科技企业开展现金流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先后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火炬计划”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来说,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企业缺乏持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较弱,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的流失带来核心技术的流失,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而现金流转顺畅与否对高科技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处在高风险经营环境中的高科技企业,其新技术的不断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现金投入,在有限的现金流来源下要面对巨大的现金支用需求,加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现金低效运作,使得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陷入发展的窘境,并加大了流量破产风险。因此,加强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势在必行。

二、现阶段我国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运行特点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在发展、技术、管理、投资和资本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此相对应,其现金流运行也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科技企业的高投入、高成长及持续创新特征使得企业现金需求量大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但是对资金的依赖性较高。

1.从高科技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从研发营销到产品产业化都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2.企业持续的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信息化社会中知识的更新很快,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和知识更新,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3.企业的创新所带来企业的高速成长又形成了规模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高科技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与独特的资产构成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取现金的难度大,融资渠道狭窄

对于在高科技企业里面占很大比例的中小企业来说,政府很少也不可能给予大量的直接投资,融资的财政渠道对于大量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然而,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一般的金融主体不愿把大量的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企业的种子阶段和创新阶段,很难看到银行贷款的身影。而对于成长、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虽为不错的选择,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版的高门槛让很大一部分企业止步门外。由此可见,高科技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过分依赖外部现金流,企业内部现金流量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科技企业未来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内部现金流的支持或力量极其弱小,高速发展只能伴随着高额度的外部融资,是否能够从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四)高科技企业投、筹资现金流水平的不平衡使企业现金流量普遍不足,流量破产风险较大

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在数量上的不平衡性与在时间上的不匹配性两方面。这与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1.数量上的不平衡。这是由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特性与筹资特性产生的。(1)产品投入期加长,而产品的生命周期却在缩短,企业前期的高投入可能尚未收回而该项新产品却已被淘汰,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产生缺口。(2)从长期来看,高科技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约束较多,内部现金流水平不高使得企业总体现金流的来源不畅。2.时间上的不匹配。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以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其过程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续阶段大量投入之后才能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得现金回流与持续创新要求的现金支出在时间上不同步。如果获取的现金流入长期不能满足投资现金支出需要,则必然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若现金流量管理不善,出现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契约上要求的到期支付款项时,便会发生流量破产。

(五)高科技企业典型的周期性成长规律使现金流运动阶段性特征明显

高科技企业现金运动的阶段性,主要是由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资金的密集性及高科技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等特点决定的,使得高科技企业的现金运行及其所面临的风险都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便要求管理者把握现金流运动的周期规律,适应性地开展现金流量管理活动。

三、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与选择

在开展现金流管理的过程中,应科学把握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的特征,有的放矢地研究管理策略,以求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高科技企业要维持增长,就要求有相应的投资现金流支持,只有通过投资现金流流出才能不断形成新的有竞争力的经营资产,增强高科技企业产生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目前,高科技企业取得投资现金流的渠道主要是依赖对外筹资形成的外源性现金流,而通过经营产生的内源性现金流普遍不足。这种外源性现金流与内生性现金的不平衡,将使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现金流受制于人,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引发危机。结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投资现金流量普遍不足问题为出发点,结合高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现金流运行特点,通过充实现金流来源,控制优化现金流出、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三方面的管理,使得高科技企业保持现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匹配保证企业现金流量长期处于最优化状态。在管理过程中具体策略如下:

(一)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特殊的现金流波动性、风险性,科学预测现金流量,为安排融资现金流做准备

高科技企业应注重持续发展,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作为企业长期财务规划的一种有效手段,意义重大。高科技企业在编制短期现金流量为基础的预测的同时,应定期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为企业的长期融资及经营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合理规划资本结构,帮助高科技企业走长期持续发展之路。

(二)优化外源现金流,从外部合理筹集企业营运所需要的充足现金流量

由于高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而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差,因此债权人将要求高科技企业对负债提供较高的风险溢酬,随着负债金额的增加,债务资本的风险也不断加大。高科技企业固有的高经营杠杆只有加上较低的财务杠杆才能够保证其经营能够保持一个比较平衡的状况,这样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不易过多通过债务融资获取现金流。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选择与融资优序还要受到实际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环境以及高科技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管理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调整财务结构,使现金流入更加科学、合理。

(三)提高内部现金流量水平,充实平衡企业现金流来源,降低投资支出对外部现金流的依赖性

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量的水平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中的现金流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的管理策略应分别筹资、投资、经营及股利分配活动进行探讨,一方面扩大内部现金流量来源,即提高投资现金流收益回报,科学优选投资项目,增强未来创现能力;另一方面,管理收缩内部现金流量的抵减因素,以低负债比例筹集外部现金流;加强管理,降低营运资金对内部现金流的占用;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的影响,合理制定股利政策。

(四)权衡企业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及未来创现能力,科学合理安排投资现金流

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运用管理中,应结合融资现金流状况,既不能轻视投资项目的现金流投入需求,又需关注其现金流产出效益,在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与未来创现能力的权衡中科学决策。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价时,应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全面分析未来现金流量,注意间接与无形收益的估计;用当量现金流量反映风险,避免过高的风险调整贴现率,低估投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科学选择高科技企业适用的评价技术。

(五)统筹全局,做好收益分配中的现金流管理

高科技企业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应协调高科技企业即时利润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量、外部再融资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结合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以盈余的数量及稳定性为基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同时权衡不同股利政策下的现金流对企业内部现金流与再融资的影响,来选择股利政策。

(六)加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金管理,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效率

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主要动力。营运资金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现金流的占用,低效的营运资金管理使得企业营运资金存在部分低效甚至是无效占用。这部分营运资金在抢占内部现金流的同时,使企业丧失了投资于优势项目的机会,降低了企业价值。高科技企业应把握营运资金现金流占用的适度原则,既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又要尽量减少营运资金对现金流的占用,从而提高流动性、充实内部现金流量,提升企业价值。

以上现金流管理策略涉及高科技企业的各项基本业务活动,彼此间并不孤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发挥作用。以其部分的优化,推动高科技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状况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霄仑,等译.[英]英国皇家银行学会(CIB).现金流量管理.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2] 李桂荣,译.[美]FranklinJ.Plewa,Jr.oeoeT.Fridlob.全面理解现金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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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楠.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济师,2001,(10):150-151.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5

一、营运资金的概念及特点

(一)营运资金的概念

企业营运资金一般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那部分资金。根据使用周期的不同,营运资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营运资金通常又称毛营运资金,是指一个企业中流动资产的总称;狭义的营运资金被称为净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金中减去流动负债之后的余额。具体地说,营运资金的管理既包括企业流动资产的管理,也包括企业流动负债的管理。

(二)营运资金的特点

1、周转时间上的短期性

占用在企业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从投入生产到产品出售后变现周转一次所需时间相

对较短,通常会在一年或企业一个营业周期内全部收回,对企业整体运营影响的时间比较短。根据这一特点,营运资金的来源一般可通过商业信用和银行短期借款等筹资方式解决。商业信用可以保证生产经营流通顺畅,极大地发挥着加速资本循环和周转,节省、缩短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保障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作用。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企业短期借款可以随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灵活安排使用,取得程序较为简便。因此,短期借款往往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筹借资金的通道。

2、实物形态的易变现性

实物形态营运资金一般包括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存货。短期投资通常是指各种随时准备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其中主要指有价证券投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一般相对来说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如一旦遇到意外情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现金短缺的情况时,便可迅速变卖这些资产以获取急需的现金。实物性营运资金的易变现特点对财务上应付临时性急需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3、数量的波动性和来源的灵活性

企业流动资产的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企业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时高时低,波动很大。企业流动资产数量波动这一特点,无论是季节性、周期性强的企业,还是非季节性非周期性企业均是如此。随着流动资产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流动负债的数量也会相应发生增减。

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方式一般较少和固定,一般包括吸收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向银行长期借款等方式。而企业筹集营运资金的方式却较为灵活多样,通常有来自银行的短期借款、各种短期融资券、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应交税金和利润、应付工资和费用、预收货款和各类票据贴现等方式。企业营运资金来源相对丰富多样灵活,其意义在于筹集营运资金时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

4、实物形态具有可变动性

按照发生的先后顺序,企业营运资金在现金、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应收账款和现金之间顺序变化。在生产开始之前,企业筹集的资金为现金;生产过程中因一部分现金用于购买原材料,这样就有一部分现金转变为材料;材料投入生产过程中未脱离加工过程以前,便形成常说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当产品进一步得到加工就成为下一步准备出售的产成品;产成品经过市场销售直接获得现金或形成应收账款;经过一段时间后应收账款又转化成现金。为此,财务人员必须在各项流动资产管理上按照比例科学合理配置资金数额,以促进资金周转快速顺利进行。

二、基于营运资金特点的管理对策

(一)科学确定营运资金的数量

企业营运资金的数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当企业生产销售顺畅时,流动资产逐渐增加,流动负债也会相应提高;而当企业产销量走下坡路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就会不断减少。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视生产经营状况,运用可靠的方法预测所需的营运资金的数量,从而正确使用营运资金。

(二)以够用为条件节约使用资金

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关键,是必须正确安排生产经营需要和节约使用资金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其核心是要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尽力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多方面挖掘资金潜力,最大效果的发挥资金作用。

(三)加快周转速度,提高使用效率

企业营运资金周转,是指营运资金从最初的现金投入到生产开始,直至最终有转化为现金的循环过程。资金周转模型显示,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也就等于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企业要想办法千方百计提高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运行速度,以便用有限的资金取得最优的经济效益。

(四)科学安排资产负债比例,保障短期偿债能力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是营运资金的表现形式,他们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高低。流动负债是在较短的时期内需要偿还的当期债务,而流动资产是指在短期内可以得到变现的资产。流动资产较多流动负债较少的企业,说明其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反之则说明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弱。但企业的流动资产也不宜过多,因为流动负债过少并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财务管理的实践表明,当流动资产的数量高出流动负债一倍的时候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在管理实践中要合理控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既节约使用资金,又保证企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董琼芳. 浅谈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J]. 科学与财富,2010(8)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6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2-0035-05

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流动性的概念

流动性是指以适当价格获取可用资金的能力,包括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若资产能以较少价格损失迅速变现,则称资产具有流动性;若银行能以同类银行支付的可比利率借到资金则其负债具有流动性。银行信誉特别是市场对这种信誉的认可程度是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关键因素。

银行流动性不同于银行清偿能力,银行清偿能力是指银行资产大于负债,净资本为正值,只要银行有足够时间,就可以将资产变现,清偿所有的负债。而流动性是银行能随时满足所有客户提款要求的能力。清偿能力与流动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一定条件下流动性问题还可能转化为清偿性问题。

(二)流动性测度指标

1.存量比率。根据各国银行法的规定,将银行资产按不同流动性程度分类,使“流动资产”与资产总量或某些在未来特定时期必须偿付的负债相对应,以此测量、比较、评价银行整体流动性。其优点是简单易行,潜在缺陷包括:一是该方法有效的前提是资产负债表资产方流动性程度可以事先确定,即内在假定流动资产质量和价值固定并具有随时在市场上转换的能力。问题在于由于公众信心和市场条件的可变和易变性,对资产进行严格分类事实上非常困难;二是固有的静态特征,不能动态描述银行业务活动。

2.现金流量。以传统现金流量分析为基础,强调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搭配并以此约束业务经营活动。其缺点在于操作复杂,一要掌握大量有关资产负债期限的资料,且计算分析繁琐;二是即使表面上各类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搭配理想,若由于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资产过度集中,在需要时无法变现,同样会导致流动性危机。

3.存贷比例。贷款是流动性最低的资产,存款是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存贷比例越高意味流动性越差,存贷比越低则表明其尚存一定流动性,因为银行还能以其稳定的存款来源发放贷款。

该指标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忽略贷款和存款构成,即使存款结构和贷款比例相同,但如果贷款期限和风险不同,也会导致银行流动性差异很大。例如,一家银行贷款质量高,可交易性强,而另一家银行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则两家银行流动性截然不同。存款也是如此,期限长的定期存款要比其他存款稳定,被提取的风险也较小,但单一的存贷比率难以反映这种差异,更重要的是,银行业务领域已经极大拓展,新的发展需要我们拓宽视野,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存放款。此外,贷款总量指标忽略了贷款本息现金流量的时间性,与到期还本付息贷款相比,分期偿还贷款产生现金的速度快得多。

4.对潜在流动性的测算。银行一定程度上可通过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其获得新资金来源的能力,潜在流动性是抵御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因素,但难以提供准确的定量方法。影响借款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银行声誉、历史情况、市场环境以及长短期利率绝对水平和相对走势等,但这些因素难以定量表征。对外资银行而言,如母行为上市银行,可考查其股价变动,如母行为非上市银行,则可考查其负债融资时的信用评级结果。监管当局有必要提醒外资银行预留足够流动性,因为一旦市场信誉和地位出现问题,当其的确需要补充流动性时,市场所能给予它的支持将骤减。

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委员会有关规定

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与银行流动性管理失败直接相关,因而其成立以来始终高度关注流动性问题。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对流动性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即确保银行有能力充分满足其合同承诺;二是归纳了有效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因素,包括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净融资方案的分析、融资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应急计划等5个方面;三是监管者应要求银行为保证充足的流动性管理其资产、负债和表外合同;四是要求银行自身既要关注资产流动性,也要关注负债流动性。在《核心原则评价方法》中,巴塞尔委员会一是强调流动性管理应分别处理本外币,二是给出了良好的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要素,包括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净资金需求的分析、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

在《核心原则》有关规定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2002年2月颁布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从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度量和监测净融资需求、管理市场进入、应急计划、外汇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者的作用几方面对流动性监管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从操作层面更全面、准确、深刻地阐释了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的目的、主要方法和操作规范。

各国银行法有关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规定

在金融全球化大趋势下,《巴塞尔协议》和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两股潮流并行不悖,互相促进,在这一进程中各国银行法对内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规定逐步趋于一致,流动性监管标准也不例外。但外资银行同内资银行的运作模式、风险程度、监管要求毕竟有重要区别,且不同组织形式的外资银行基于法律地位的差异也应区别对待,因此各国银行法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政策存在一些差异。

(一)主要国家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具体规定

1.美国。

最初没有设定流动性监管的正式指标或比率,监管当局评估流动性时主要考虑如下定性因素:存款构成及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资产变现能力、融资能力。此外,亦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来了解评估银行流动性管理成效,具体评价标准和等级划分见下表:

伴随监管经验的积累,美联储在定性评价考核基础上,设计了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对不同规模的银行流动性比率要求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流动性指标,对银行的适应性也各不一样,规模越大的银行,其流动性管理能力越强,相应指标考核值设定越低。

2.英国。

《1987年银行法》规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8天内流动性缺口不超过10%,1个月内流动性缺口不超过20%。这种规定的实质是采用现金流量法,因而操作比较复杂。

外资银行的流动性问题一直为监管当局关注,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对吸收存款机构的流动性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其通常以与银行管理层磋商的方式对其流动性控制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考核银行的资产变现能力和负债结构,在现金流量分析的基础上,对银行的流动性现状和需求作出估价。经过与每个银行的双边会谈,在银行法确立的最低标准之上确认一个指导性指标,尽管没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各银行都非常重视。

3.法国。

法国银行法规委员会可以颁布各项资产负债率,以确定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两种基本比率监测银行流动性,一是短期流动性比率,原则上银行流动性资产与短期负债之比不低于60%,并按月考核;二是长期流动性比率,原则上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其全部自有资金的3倍加中长期负债,并按季度考核。

4.德国。

根据德国《银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银行必须随时保持足够的流动资金,它包括随时准备支付的现金和随时准备转账的存款货币。银行监督局在《关于银行自有资本和清偿能力的原则》第二条中规定:为保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银行发放的长期贷款、购买的长期债券等,与银行的长期资金来源如长期存款等的比率必须保持在某一限度以下。第三条规定银行利用外来资金投资于不动产或难以动用的资产时,要遵守某些特定的限额。

从定量考核角度分析,银行监管当局要求短期加权资产/短期加权负债≥1。如果一家银行达不到银行监管当局有关自有资本和流动资金的要求,它必须及时报告并申明理由。如果监管当局认为某银行情况特殊,也可以破例允许它超过规定到某一限度,但一般来说,监管当局会要求该银行必须在某一期限内达到要求。如果到期仍达不到要求,则银行监管当局将冻结银行的利润,不准分红,或者禁止银行继续发放长期贷款投资于不动产或股票等。

5.日本。

日本《银行法》没有设立法定的流动性比率,而由大藏省对银行存贷款率、流动资产比率、营业用不动产比率、自有资产比率、分红率五个指标进行监管指导。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同业存款、货币信托、同业拆借、贷款、有价证券、购入票据等。在检查评估时,一要检查流动资产与总存款比率是否达到30%;二要检查存放比率,按规定不超过80%。

(二)各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规律

1.监管当局普遍重视银行流动性监管。

这一结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或颁布各项规定,明确流动性监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当局承担,监管机关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督银行的资金管理政策。

2.流动性监管侧重于指导性,硬性指标规定较少。

要确保流动性监管有效,必须注意监管针对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这要求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监督检查时考虑银行所处具体环境和所面临风险,对法定比率适当调整。例如美联储在其所制定的骆驼评级制度中,具体评估因素和评级标准均是定性的,没有定量的要求。英联邦国家监管当局流动性监管也少见正式的比率或指标。相比之下,在西方各主要工业国中,日本和法国较多使用定量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从总的趋势分析,各国监管当局以考核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利率期限结构搭配是否合理两个方面为基础对其流动性系统评价,同时注意每个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高针对性与灵活性。

3.对流动性的监管兼顾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

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对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监管时考虑的5个因素中,除了一个因素涉及资产的变现能力外,其余四个因素均与负债流动性管理有关,包括:存款的构成及其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监管当局都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维持盈利性的基础上保持适当的流动性资产或减少一定的流动性负债,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增加长期负债,减少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管理的范式是一个指标体系,但流动性比例毕竟只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指标,对流动性指标的监管并非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全部,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我国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各国对流动性的监管分成两种做法,一是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另一种做法是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流动性监管采取了后一种做法,《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第4款规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相同,但《商业银行法》没有对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出界定。200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对银行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了明确的解释,并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要求分本外币同时计算考核,并对指标含义进行了解释。但总的看来,该规定仍有待细化,且只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建议

(一)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流动性监管具体制度规定相比,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1.单纯考核时点数,容易助长银行冒险行为。

现行监管规定一是缺乏反映外资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而未突出具体某一时点流动性考查,而巴林银行李森正是利用此一监管漏洞逃避监管,在特定考核时点上达标并不等于整个考核期内都达到流动性标准。而且单纯考核时点数必然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2.评价外资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指标过少。

在法规层面,现有监管指标中流动性相关的仅有流动比率一项,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出现,银行的流动性已经不仅仅是资产搭配问题,而且还体现在银行从市场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上。作为衡量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指标,应成为衡量资产保值变现能力和负债充足与否的综合指标。尽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通过引入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建立了同时涵盖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的更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但只是要求外资银行参考适用,此处监管刚性相对不足。

3.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

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其暗示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

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美、欧等国以定性指标分析为主的原因。

(二)入世过渡期后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立法建议

1.督促外资银行建立完善科学的流动性预测系统,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现阶段,银监会应督促各外资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流动性监测系统。引导外资银行研究影响自身流动性的各项因素,并加以量化,设定合理的系数,同时,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使流动性预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外资银行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为流动性的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此外,运用状态处理法,制定外资银行流动性应急方案。针对银行自身短期危机、银行特有的长期危机和整个银行系统的长期危机三种危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危机状态下,要保证管理的协调性,并明确责任分工,使相关人员了解在任何一种危机状态下应采取何种措施。

2.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流动性供给。

为完善我国流动性监管制度,除了设计合理的监管体系外,还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为银行流动性监管创造条件,并准许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货币市场。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各项法律相互之间缺乏制度设计协调,使设计良好的一部法律,在现实中无法有效实施,违背了立法者初衷。因此,在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完善相应配套措施,这里主要考虑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

3.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构建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流动性比例监管为主体、银行期限缺口管理为补充的二元制流动性监管体系。

(1) 在我国同母国签订的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下对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与分行流动性监管责任明确划分。在母国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和分行等不同组织形式在法人资格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时的区别。具体而言,对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合资银行,应当适用我国外资银行法的有关审慎监管措施规定;而对于外资银行分行,由于其是外国法人,应由其母国监管当局在并表基础上实施监管。但考虑到母国监管当局在对银行流动性实施并表监管的困难,加之母国监管当局认可我国规则是双方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故应由我国监管当局即银监会承担监管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的责任,换言之,法定流动性比率对外资银行的三种组织形式统一适用。

(2)完善现有流动性监管比例指标。具体措施一是增加对流动性负债的考查,明确规定外资银行适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有关规定,正式引入核心负债监管指标,即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并要求其不低于60%;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外资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引入“风险迁徙”概念,既考核外资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

(3)引入流动性“缺口管理法”。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流动比例为静态方法,只提供流动性考核的静态观点,有必要正式引入流动性缺口管理法,对流动性进行测量,所有资产负债按到期时间排列,对每部分不匹配的余额加总。借鉴国外经验,设立流动性缺口监管指标,规定流动性缺口为银行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该比率不得低于10%。

这一监管规定的制度逻辑是:流动性比例设定了对各类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最低标准。对某一特定银行,可能达到前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缺口管理法设定更高、更具体的流动性限制余额和比例。

(4)将流动性监管基点建立在各外资银行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上。在前述措施的基础上,外资银行法应赋予银监会定期检查评估外资银行流动性管理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权力,确保外资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使管理层确信有关政策持续地发挥作用。这种方法对大型国际性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尤其适用,因为后者流动性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临时性资金来源或高利率敏感性负债。监管者必须明确,唯有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参考文献:

[1]Josepf.F.Sinkey: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5thed.)Prentice-Hall,Inc.P172

[2]许建华.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国际比较及监管指标体系构想[J].国际金融研究,2000(9):50-51

[3]孟龙.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7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8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深入研究和剖析了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内涵和特点,在对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物流金融模式的创新方向构建农产品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即基于存货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农产品物流融通仓模式和基于应收账款融资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文章指出,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因此,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农产品物流金融运作模式。

关键词:农产品 物流金融 运作模式

引言

现今,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产品买贵卖难的现象严重,究其原因,物流不畅便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物流金融是指以物流企业为中介,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拓展业务,实现创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可以降低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有效解决了融资问题。

因此,物流金融实现了三方的共赢,有效整合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把物流金融这个较新的理念引入农产品物流领域,以解决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物流的新发展。

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内涵和特点

(一)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内涵

农产品物流金融是指有资金需求的农业企业借助物流企业为中介而展开的融资活动。这些融资活动包括发生在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业务。而金融机构在组织和调剂农产品物流领域中的货币资金运动时,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其中。

长期以来,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没有可抵押的不动产、自身信誉度不高、手中存货不能及时变现等问题一直是农业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银行方面出于风险考虑,不愿贷款给农业企业。而农产品物流金融的产生为农业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通过物流企业作为桥梁,可以使农业企业与银行很好地进行合作,实现银行、物流企业、农业企业三方共赢,因而成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之一。另外,为解决农产品物流的“梗阻”问题,顺畅城乡农产品流通渠道,2011年以来,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农产品物流发展。而农产品物流金融可以为其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势必成为加快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有效途径。

再从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来诠释农产品物流金融。

首先,从委托理论来看,其主要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而在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中涉及多个主体:有资金需求的农业企业、农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正是由于缺乏对农户和农产品信息的了解和监控能力,而对有资金需求的农业企业“惜贷”,这时农业物流企业正是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顺理成章地成了金融机构的人。通过一系列的委托与被委托、与被的关系实现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整合。对金融机构而言,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同时物流企业的增值服务得以拓展,增加了新的利润源泉。

其次,从交易成本理论来看,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农产品物流金融中的各利益主体通过资金流的维系,更容易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彼此信任,相互协调,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绩效最大化。因此,在这种关系中,商业银行以供应链发展为基础,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农产品物流金融的特点

由于农产品市场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自身的特征,因此,农产品物流金融也呈现出自身的特点:

首先,由于农产品涉及农、林、牧、渔等行业,其产品品种繁杂多样,物理属性也各不相同,而其生产和消费大部分都与自然环境紧密相连,因此,农产品物流金融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特点。

其次,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呈现出分散性、小规模、现代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的特征,因此,农产品物流金融势必呈现出分散性和信贷规模小的特点。

再次,农业投资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和低盈利性的特点,由于资本的趋利性,商业银行参与到农产品物流金融中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积极引导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由于农产品鲜活量多,不宜储存运输,因此,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中必需考虑加工、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从而对农产品物流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产品物流金融运作模式构建

我国农产品物流金融尚处于萌芽阶段,缺乏健全的体制和完善的运作模式。本文立足“三农”发展,结合物流金融的创新方向,构建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具体运作模式,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和组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9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流动性资产的特点例10

一、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官方数据,我们可以对中国银行体系不良贷款规模做一个保守的估计。截至2007年末,我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03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6.35%;虽然较之往年有所下降,但是总量还是高居不下。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了很大一部分,并且每个季度都有所增长。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主要有经济体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状况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影响和金融监管机制等。

二、 我国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分析

1.缺乏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特别是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更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缺乏被市场投资者认可的信用评级专业机构,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行为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使人信服。这会直接导致证券发行成本的增加,证券化后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需求者,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体系不畅通。

2.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机构投资者。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制较多,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化,多数依赖银行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敞口也随之扩大。需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呈正态上涨趋势,但是由于保险、证券、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导致在金融市场上缺乏大的机构投资者,多数为分散的个人投资者。这也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资产证券化无法顺利推行。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金融产品,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未对不良贷款证券化问题做出任何规定,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市场主体的行为很难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

4.缺乏专业人才和操作经验。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会计、金融及金融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国的从业人员都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实践经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就更需要由专业人员对不良资产授信、组合、未来现金流收益、定价等各个方面有深入的认知和研究。

三、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探讨

1.尽快实施实质性的试点操作。(1)建议加快成立由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政监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政权化试点工作小组,确定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证券化方案进行审批。以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缓慢的进程,为商业银行的创新活动创造空间,形成以市场为主的证券化品种的创新机制,通过试点资产证券化促进立法的适应性和有效性。(2)制定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损失核销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报批程序。由于现有的不良资产的损失并非当年产生,可允许商业银行根据综合改革方案的进度,设立过度期。(3)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障碍,即特殊目的载体和证券的可流通性问题中,其中又以特殊目的载体为核心。允许试点银行设立专用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允许SPC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允许SPC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加强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建设。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经验,尽快指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案,完善和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现有法律制度,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发展。会计制度对资产证券化结构最重要的影响是其对真实销售和抵押融资型证券化的认定标准,这会引导市场根据证券化的目的选择特定的交易结构。因此,必须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资产真实销售标准,制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融资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交易后资产负债和留存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的性质并纳入《证券法》的管辖,建立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审批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和简化特殊目的公司发行证券的审批程序,规范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发行的条件和方式。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转移问题,抵押权的转移方式。明确在资产转移后,原始债务人不能再行使抵消权,以保证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制定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强化债权追偿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强化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基础。成立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培育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不良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提高证券化管理效率。

3.提高证券化产品和信贷资产的市场流动性。市场流动性对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不仅需要相关限制性政策的调整,还需要有系统、技术、规则等一系列措施的配合。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基础建设,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扩大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需求,提高流动性。允许特殊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信托证书,明确信托证书的证券性质,提高信托证书的流动性。从而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吸引更多的国内机构和零售投资者的参与,降低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降低证券化的融资成本。扩大贷款受让方的范围,允许国内机构投资者对贷款进行投资,大力发展贷款二级市场,促进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提供价格形成参照,促进贷款的流动性,降低交易的流动性折扣。培育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允许外资投资者投资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将资产转移给国外特殊目的载体,明确外资投资和国际证券化有关的结售付汇问题。

综上所述,银行系统根据不同的监管、法律和税务制度,根据不同的财务目的、资产特性和市场环境设立特定的交易结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