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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2 09:19:26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1

2 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现状

2.1 档案交接难度较大

在原有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中,不同类型的档案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的,包括国土、住建房管、林业、农业等,档案管理职权比较分散。要想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就需要将这些部门分属管理的所有档案集中到一起,这就要求完成档案的顺利交接。而在交接档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档案遗失、损坏现象,尤其是存储时间的较长的老档案,极易出现损坏现象,难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影响了档案交接的顺利进行,档案交接难度较大。

2.2 档案整合难度较大

档案的科学整合,也是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同部门在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时,所用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管理系统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对档案类型进行划分时所用分类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并没有统一、规范的分类归档标准,在对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时,经常出现归档混乱现象。同时,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落后地区仍然以纸张作为档案信息载体,档案信息载体类型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

2.3 部门合并难度较大

原有档案管理部门自身运行机制的完整性,使得部门合并过程中困难重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分散管理时期,各个管理部门在长期实践工作中都制定了符合自身特?c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管理部门运行机制比较成熟。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下,只要求将管理职责进行统一,没有对其他管理职能的整合进行明确规定,每个管理部门都希望能够保留原有管理职能,在部门合并过程中经常表现为不主动、不配合,并且还容易出现管理职权冲突现象。

2.4 专业管理人才稀缺

专业管理人才稀缺,是影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成效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动态性、法律性、严谨性等特点,其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较高要求。但是,当前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深刻认识,存在敷衍、懈怠等不良工作现象,对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掌握不足,难以承担起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重担。再加上不动产登记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多,所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也越来越多,人才需求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

3 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改善措施

要想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更加理想的管理效果,就需要从工作现状出发,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善对策,为该项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3.1 制定档案交接规范流程

档案的顺利交接是转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过程中,需要克服的第一个问题,通过制定规范的档案交接流程,可以确保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国土资源部门应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交接方式,包括档案信息整理、移交及保存方式,对档案交接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标准后才可以进行交接。其次,还需要明确固定档案交接具体时间,保证档案交接的有序性。同时,档案交接需要由专业人员完成,并提供办公所需场所,为档案交接的顺利完成提供基础保障。

3.2 加大档案信息整合力度

档案信息整合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该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根据不动产登记档案具体内容,对其进行科学划分,确保归档的科学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档案分类混乱现象。其次,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应逐步向三位地籍及房产方向发展,实现图文一体化,将文字形式档案与图像形式档案进行整合,以权籍调查结果为依据,明确不动产产权具体归属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快各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平衡发展,提高档案管理整体水平,为实现档案信息的顺利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3.3 构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不动产登记档案从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需要将多个部门进行合并,这就需要构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档案管理模式转变的顺利完成。国家应该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颁布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不同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从法律层面对部门整合进行强制约束,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审核,落实档案管理部门合并情况,提出指导性的工作意见。同时,还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订科学有效的统一计划,清楚划分档案管理责任,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的快速实现。

3.4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2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分析

不动产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了土地、房产、矿产、农林资源等等,以往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实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登记流程、登记机制、相关材料都各有标准,并不统一,随着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当前我们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时,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来说,由于以往登记实施的标准和流程都不一致,因此其档案资料管理难度较大,无论是信息录入,还是档案整理,都有较大工作量。所以,需要在规范化标准基础上,对整个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整合过程中面临巨大整合压力。首先,原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个部门都有相关机构,而目前只是进行业务整合,并没有对部门机构进行统一整合,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量加大,但人员并没有增长。其次,业务整合难度大,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尽管通过了相关业务整合文件,但是从根本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尚在实施初期,因此缺乏必要的档案管理经验。最后,原有档案资料信息整合难度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的内容众多,且历史资料较为复杂,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也需要对以往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但客观上讲,想要有效整理这一信息,难度极大。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时,在停止实施旧的登记制度的同时,提出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优化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而2016年4月18日之前合法合理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仍然有效,这客观上反映了晋江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档案资料工作的有效调整。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作用价值

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成熟,当前各种不动产资源交易频繁,这就使得不动产权属更换频繁,因此需要通过实施相应的登记制度,通过档案资料信息,实现对权属人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不动产登记档案就是该项工作实施的客观产物,通过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记录不动产的交易情况及相关信息,从而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最客观、最全面的凭证,这就为不动产正常流转提供了充足保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是证明不动产物权所属最具权威的资料。不动产的物权具有排他要求,因此在某一具体不动产上,不能存在互相排斥的多个物权。所以,从法律上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唯一和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将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信息查询的权威来源。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信息就成为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和矛盾的最客观数据。最后,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也是现阶段我们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目前无论是申报土地开发,还是相关资源开发,都要经过统一的不动产申报,通过系统化整理相关资料,能够为整个申报工作提供有效依据,避免低效开发现象的出现。

4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的具体策略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档案并非全新内容。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原有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较为分散的登记现象得到一定改善。只是其以往存在过程中,都是以单一的形式出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就极为必要,这不仅关系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效果,同时也关系到人们的具体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在结合时代特点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时代特点、满足机制建设要求的档案信息管理机制。以晋江市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创新为例:首先,要丰富档案馆藏场所,构建物质档案管理与电子档案管理相一致的管理机制。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要确保及时将各项信息实现电子化录入,便于管理和查询。其次,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分类,统一由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布。开设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地籍测绘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地质矿藏管理各子版块,并针对不动产登记及档案管理所涉及到的各项资料内容进行公示,在实现便捷工作的同时,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和最大化利用。此外,晋江市在福建省内率先构建不动产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将实景三维模型应用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便捷运行。最后是增加网络公示和查询,延伸不动产信息服务,实现不动产档案管理融入信息化时代建设。

5结语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确保该工作开展质量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由国土部门统一负责指导开展,而其中涉及的内容较多,信息量较大,整个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开展难度较大。因此,必须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更新档案信息管理思路,构建符合时代特征、能有效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的信息管理新机制。

作者:柯燕萍 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3

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登记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依据。登记的档案资料是随着登记机构的登记而产生,不能单独成立。这次住建部与国土部的职责分工,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产交易,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登记。随之带来的工作衔接问题,两个部门都离不开原来的房产档案的支持。

(一)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便民利民

原房产档案随原产权产籍监理处合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而随之发生转移,但继续保存在原档案室。因历史原因,土地和房产的登记是分开登记的,此次实行统一登记后,如果不能实现内部的工作衔接与资料的传递、共享,将会出现群众办事难的情况,本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档案资料不存在移交的问题。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存放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成本更低更具合理性

从目前来看,为尽快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要,因各地对原有得房产档案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我市从档案转移及管理的成本上考虑,认为存放在原有部门,是利大于弊也更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今后的工作开展。

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题

(一)重视前台业务,轻视后台档案

在具体的房产登记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业务和流程的培训,而忽视了后续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细则少之甚少。比起对业务的重视度而言,对档案的关注度显然是欠缺的。需要及时跟进相应的档案管理配套政策,才能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重视纸质档案,轻视电子档案信息维护

在新形势新条件下,人们对档案管理的信息要求日益提高,仍主要以纸质资料审核为主,因涉及的部门多、资料多,导致一本纸质档案需要数次流转,多次翻阅,降低工作效率,并应加快电子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

(三)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知识薄弱

由于档案的专业性和动态性,档案的归集在随着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导致档案员对于档案资料的更新不及时,特别是统一登记后,要多学习土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争取最短时间胜任岗位职责的标准。

(四)硬件条件差,整合数据库慢

不动产档案资料越来越多,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档案查询利用率也越来越高。而且纸质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老式的档案柜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的发展。所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管理信息形态,因此档案数字化,建立电子信息库迫在眉睫。

三、随着不动产工作的逐步深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档案的接受、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管理细节。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二)转变思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新形势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运用大量的先进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首先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现代化得档案管理能力。不动产登记的档案资料已经不仅仅是过去的纸质档案,还包括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这就需要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收件、审批、发证、归档等一系列的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培训,提高档案专业管理水平

由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量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要加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明确档案移交入档的时间、责任人,建立详细的移交清单,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提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保密意识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健全,人民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并对如何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响亮。所以如何做到档案哪些部分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哪些是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必须需要保密的,做出严格的规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违反规定和泄露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对信息安全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对机房受损、数据损毁、系统宕机、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进行全方位预防,确保信息平台不间断地安全运行。

四、结论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它不仅是民生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原始资料,在新形势下,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树立“国土一家”理念和意识,共同做好统一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房爱芬.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浅析.山东档案2010.06.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4

1引言

积极推进不动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当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产权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这项技术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希望可以为这一技术的推进提供相关的思路与建议。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它是指由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将不动产物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一个系统性而又分散化的过程,其包括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如国土、海洋、农业、林业和住建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不动产登记进行管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即时性、整合性特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建设的有效性。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集中化、统一化的档案管理路径

不动产档案管理设计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海洋、森林、国土、住建等,这些内容都归属于不同的国家部门,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给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升了信息化建设的难度。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标准的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的有效汇总与梳理。

3.2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无法进行有效对接

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数据与业务系统不能实现有效对接是一项十分严重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的登记档案需要与具体的业务之间有较高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不动产的档案数据与其相对应的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关联性较小,进而使档案信息与正常的管理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在档案信息发生更改时,不能实现有效的更新,大大降低了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存在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有些管理部门的思想过于滞后,能力相对不足,且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不注意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供人随意查阅的现象较多,不利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3.4档案共享受阻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过程中,虽然工作效率较低,但是在档案信息的共享方面十分便捷,信息查阅也十分人性化。但是在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共享变得有些困难,虽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以互联网媒体为载体,但是如果信息平台没有共享的功能,那么这一环节会受到阻碍,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工作。

3.5档案信息化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开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兴信息管理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与标准,也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与认可,法律界限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意外问题,从而影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1]。

4不动产档案登记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4.1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标准化建设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开展标准化管理。首先,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将这一工作涉及的所有产权问题都做出明确、真实、详细、具体的记录。其次,需要开展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当中。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多媒体的相关技术等。

4.2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数字化管理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最常使用的管理方法就是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但是由于纸质档案在保存过程中容易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破坏其完整性,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减少档案丢失与损坏的情况。

4.3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创新服务方式

首先,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利用信息化的相关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与相关要求,实现数据的即时查询让人们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少跑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互联网+服务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需要进行档案查阅的申请人在利用网络来递交查血是申请,工作人员在获取申请的相关信息之后为其开具不动产的登记查询证明,再利用物流技术将查询证明寄送给申请人。其次,可以提供自助式的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图书馆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相关的自助查询机器,查询者可以利用这一终端机器实现自助查询,这一技术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上为产权所有人提高最完善的服务。

4.4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专业人才培养

在档案工作的管理工程中,最基础的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这其中,综合素质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科学素质以及经济素质等。工作人员入职时,要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学习工作,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工进入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服务系统,提高使用者的使用体验,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相关的推送[2]。

4.5强化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仅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因此,管理部门应重视对员工的选拔与培训。首先,在招聘环节应提高门槛,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与工作能力。其次,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坚决抵制错误的财务管理方式。

5结语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信息化管理也是当前的发展趋势。这一技术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并对人们有很大的益处。虽然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技术还存在这一些不足,但是只要依照本文阐述的相关措施进行改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深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管理,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优质的服务。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5

不动产登记档案较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和记载了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的自然状况以及权力归属状况等,同时也是对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个主要证明文件。而不动产的物权权属的唯一性原则,也就要求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的登记档案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形成、保管以及利用等。总之,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在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将特定的不动产物权以及相关的权利限制统一登记在同一份不动产登记档案上,使得这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权属的变动情况能够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出来,从而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物权交易安全。

1.2法定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依法通过特别程序制作的、有关不动产权属的档案文献。国家授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对档案进行管理与制作,我国的《物权法》也在进一步出台完善中,其中专门针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从我国现有物权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国家机关部门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作主体,法律赋予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与制作。根据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我国现行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则办法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所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由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赋予其法律推定力和社会公信力。

1.3规范性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主要为簿册,登记格式具有严格的规范标准,使登记内容保持一定的规范性。而且还需要明确登记内容,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排列,避免发生登记混乱现象,还要注意保证登记内容的完整性,避免遗漏和错误。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性能够保持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而使法律的严肃性及国家尊严的维护,更好的发挥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作用。

1.4专业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盖内容众多,主要包括权证、契约文件以及各类图纸表册等内容本身以及其载体,这此资料客观全面的记录了不动产的全部信息,所以,资料不仅具有专业性,还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现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加以管理,这样关于各类不动产的物权登记工作就变得快捷和透明。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

2.1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快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实现

物权公示原则的实现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对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归属与变更进行准确记载与反映,以公开的方式为相关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与利用便利。因此,只有通过公式才能够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作用的发挥,当发生实际权力状况与国家赋予的不动产物权权力状况的不相符,则可以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公示原则为依据,利用国家法律保障交易行?榈暮戏ㄐ杂胗行?性,有效保障了物权交易双方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公示原则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功能与作用的有效途径,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能够使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而且也是公示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物权公示原则是不动产登记实现的主要方式,通过不动产的记录对不动产的现有状况进行反映,例如物权的变动与权力情况,并且以公示的方式呈现出社会,为有需要的人提供风险规避信息。

2.2证明不动产物权状况最具权威性

由于物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效力,因而,在涉及物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定上大都遵循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在同一特定不动产上不能有相互排斥的多个物权同时存在。基于此,法律实质上赋予了不动产登记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唯一性特点和最高的证据效力。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国家行为的登记结果和体现形式,也必然相应地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既可以成为不动产的交易当事人查询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最根本途径,也可以成为解决不动产权利纠纷的最高效力证据。这一特性对于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来说是无法比拟的。如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同样具有证据效力,但其证明力却难以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相匹敌

2.3是全部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6

[关键词] 不动产;档案管理;特征;作用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96

[中图分类号] 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181- 01

1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征

(1)不动产登记管理本身具有唯一性和公开性的特征。不动产登记档案能够对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自然状况和权利归属状况进行真实客观的反映,也可以作为一项主要的证明对不动产物权进行公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唯一性是由不动产物权权属的唯一性所决定的,换言之就是由国家部门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进行保管、整理与利用。总而言之,某一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由同一份档案对特定的不动产物权及其他权限进行统一限制与登记,以准确、及时反映出这一特定区域内不动产的变更信息,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便利,为物权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不动产制度的诞生带动了不动产档案的建立,建立不动产档案一方面可以起到物权公示的作用,对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另一方面在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因此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是具有公开特征的,这个特征的存在也使档案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因此,不仅需要公开记录内容,还可以供相关部门、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人查询与利用,这与不动产登记档案建立的初衷是相符合的。

(2)不动产登记管理在内容上具有法定性和规范性特征。国家授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对档案进行管理与制作,我国的《物权法》也在进一步出善中,其中专门针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从我国现有物权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国家机关部门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作主体,法律赋予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与制作,因此是法定性的,且其社会公信力也比较高。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主要为簿册,登记格式具有严格的规范标准,使登记内容保持一定的规范性。而且还需要明确登记内容,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排列,避免发生登记混乱现象,还要注意保证登记内容的完整性,避免遗漏和错误。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性能够保持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而使法律的严肃性及国家尊严的到维护,更好的发挥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作用。

2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

(1)是提高社公信力的保障,同时加快了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实现。物权公示原则的实现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对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归属于变更进行准确记载与反映,以公开的方式为相关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与利用便利。因此,只有通过公式才能够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作用的发挥。当发生实际权力状况与国家赋予的不动产物权权力状况的不相符,则可以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公示原则为依据,利用国家法律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有效保障了物权交易双方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公示原则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功能与作用的有效途径,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能够使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而且也是公示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物权公示原则是不动产登记实现的主要方式,通过不动产的记录对不动产的现有状况进行反映,例如物权的变动与权力情况,并且以公示的方式呈现出社会,为有需要的人提供风险规避信息。

(2)能够规避风险,并具有作为权威文件证明不动产的物权状况的作用。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的公示性特征表明了不动产档案可以向社会全面公开。如果双方需要就某物权进行交易,就可以通过自主查询来了解所交易物权的情况和信息,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置于透明状态,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根据查询到的信息进行风险的规避,而保障交易安全,减少不法交易行为。

在同一特定不动产上不能有相互排斥的多个物权同时存在原则是不动产物权拥有很强的排他效力的原因所在。在这个原则下,在法律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档案就具有了唯一性,而且不动产档案管理是国家赋予的,也决定了其具有的权威性,在发生物权纠纷时可以直接作为最有效的证据,其他文件难以满足这种性质。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7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在房产档案的使用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明确了房产档案的共用机制。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在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相分离后,原房产档案无论留存在哪个部门,将来都是要互相共用的。在档案的共用机制下,从档案转移及管理的成本上考虑,若将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转移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会增加额外的转移成本,不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去进行大量的资料移交工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进度;其次,由于房产档案管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目前有很多地方的房产档案是由原房产管理部门专设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设立的初期,从人员结构上看往往缺少足够的房产档案管理专业人才,若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需要专门培训或招纳一大批专业的房产档案管理人员,这在无形中会加大档案移交的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可能会出现由于暂时缺少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造成房产档案得不到及时与有效的管理。因此,将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其成本更低,更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二、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为科学合理

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对原房产档案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如果从基于房屋交易、确权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的工作模式考虑,应该从是否有利于各部门职责的实现、是否有利于工作的衔接、是否有利于工作长远开展三方面进行考量,去论证原房产档案如何归属更为科学。笔者认为,将原房产档案归属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为科学,理由如下:

第一,将原房产档案留存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是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管理部门实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职责的重要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房屋交易、产权档案是交易的真实记录,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而房产历史档案往往具有不可拆分的特点,因此,将原房产档案继续留存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是房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与文件要求的需要。

第二,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缺少有力的文件依据,甚至还与现行的文件精神相冲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形成的资料往往具有特定时间性,是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开始而逐渐积累形成的。将原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一体化下的房产档案留存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并不违反相应的文件要求,也不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的实现,而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显然不利于房产管理部门行使对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职责。针对有些地区将房产档案整体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出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别提出,对于将房屋交易、产权档案移交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将原房产档案留存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其职责,反而会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如在广西国土资源厅与广西编办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广西内不动产的交易、确权、纠分调处等其他管理和监管职责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广西住建厅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房屋产权或交易当事人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纳入业务流程,于登簿、发证环节前出具。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应作为房屋确权和交易手续证明,依法办理房屋登记。在这个工作模式中,房产主管部门将通过行使交易与确权的职能以及通过档案的互用机制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等信息记载于登记簿提供大量的前期支持。同时,利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较为完善的房屋电子档案资料,通过构建房产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与数据交换,可以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提供实时的支持,从而更好的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的实现。在这个模式中,房产管理部门对原房产档案的管理是审核房屋交易是否合法,明确产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与依据,是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的重要前提。因此,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不但不会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反而通过两个部门的合作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8

房地产登记档案具有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价值性、法律性等特点,最根本的作用是为物权确认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权证明,从而发挥定纷止争的效力。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登记档案资料越来越多,涵盖内容越来越丰富,档案查询利用率也越来越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充分应用于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结合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建立档案检索平台,为档案信息交流和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档案数字化的定义

档案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管理信息形态,是指利用计算机、扫描、数字成像技术等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电子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以网络化的形式连接,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形成完备的档案信息库,从而实现资源共享。档案数字化对档案信息的现代化管理和高效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目前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房地产登记档案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利用率越来越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登记档案也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为信息的高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当前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登记档案内容与质量各不相同

由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管理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到现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移交与传送,不同年代、不同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对登记档案的管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问题,对登记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差异,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也不尽相同,因此,房地产登记档案中也存在着部分问题或错误。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与改正,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质量将得不到保证,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将产生极大的不便甚至导致错误结果,专业工作人员利用资料也会造成相应的障碍。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在2002年启用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时,集中录入了从1989年开始手工操作时的房屋自然状况及权利人等基本信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应的质检工作又没有及时到位,导致录入的信息中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身份证号码等存在一定的不完整甚至错误,给日后的档案利用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严重影响了档案查询结果的质量。因此,在2009年全面进行数字化扫描过程中,我们对系统内所有的房产基本信息全部进行了检查甚至重新录入,以确保数据信息与档案内容的完全一致,对这种状况进行了纠正。

2.单一的房地产登记档案存在形式

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由文字、图表、录音、照片以及相关资料构成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房地产登记档案应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其载体可为纸介质、电子介质等”。但在以往的房地产登记档案存储方式中,对于照片、录音、光盘等影像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收集较少,造成房地产登记档案的存储方式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由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特殊性,保存资料的过程中需要特定的平台与载体,需要采用多元化的形式存储登记资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处理,防止遭受损毁,才能有效地管理房地产登记档案。

3.抗风险打击能力不足

房地产登记档案作为重要的产权资料,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应该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大量数字化信息都储存在硬件设备中,设备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具有一定的保存年限,需要不断进行拷贝和更新,以维护数据安全。如果保管不当,可能发生损坏或老化等现象,导致数据损失损毁。

网络、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基础,但同时也是信息安全风险存在的地方。黑客攻击、病毒蔓延、技术落后、治理不及时等是产生不安全因素的根源。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档案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低,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不仅应在基础工作上得到落实,也要在一些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一些不可预防的因素上提高警惕,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房地产登记档案的抗风险能力。

四、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理清思路,制定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

近年来,一些重点城市投入了大量资金,组织了大批专业人员,建设了一整套功能强大、覆盖面广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包括GIS系统、高标准的中控机房、通过飞机或卫星拍摄的三维立体城市房屋地图资料等,如此大规模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放在中小城市,就目前而言,可能还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理清思路、制定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切不可盲目求大求全。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求政府支持,以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2.全面部署,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的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归集系统、信息检索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

信息归集系统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收集系统,能够全面、及时地对房地产登记业务环节出现的静态的、动态的文字、数字、图像、视频等信息进行收集,使房地产登记档案数据库得以形成。健全的信息归集系统要确保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库存数据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产权状况与档案信息之间同步变动。

信息检索系统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输出系统,实现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的目的就是为了管理方便、检索方便、利用方便。由于房产登记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限制登记等不同业务类型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对登记档案信息的需求也有所差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多功能、多角度、方便、快捷的检索系统,将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登记时间、业务编号、档案号等要素作为检索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实现多方位检索,从而提供高效、快捷的查询服务。

信息查询系统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利用系统,它基于检索系统,具备详尽的查询功能。为了提高房地产登记档案的利用价值,应建立满足多层次、多方位需求的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可设立电子触摸屏、语音查询、手机短信、房地产登记档案网站等,为客户提供房产信息便捷查询服务,同时做好档案信息的公开性与保密性之间的关系。

3.保证质量,做好新增档案资料录入、扫描

房屋登记机构要研制容量大、性能高的数据库软件系统,建立局域网,把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配备到档案的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对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利用等工作。扫描时,对纸质较差、薄、软、对折不齐、宽幅过大等不易扫描的文件,可改用平板扫描仪或通过图片拍摄等方式进行整理,对极不清楚的部分加以文字性的辅助描述,确保新增档案在归档上架前就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数字化工作,电子库房与实际库房相对应,为后续的档案利用工作打下基础。

4.加快速度,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对使用数字化软件管理系统之前库存的“历史档案”,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既可以自己扫描录入相关信息,也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软件应和其他业务环节采用的系统软件有技术接口,数字化加工的历史档案信息能够导入数据库系统,直接为局域网内各业务部门提供数据。

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档案室2009年与房地产专业扫描公司合作,按照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和住建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将40多万卷未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老档案”全部进行了信息整理和扫描,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实现了无缝连接,建立了一个集中各种分类和密级的房地产登记档案系统,使纸质档案图像化,实行电子化集中存储、管理、索引、查询等,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5.积极筹措,做好系统设备维护与数据备份

数字化管理使档案工作变得简单和方便,同时也对系统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及数据安全等。因此,要制定完善的保密、安全等规章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服务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配备密钥,对受理、审核、缮证、登簿、归档等不同环节的工作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设置防火墙,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做好异地容灾备份等。采取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时保存的双套制措施,以防万一。

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建立了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库,由计算机进行档案的接收、整理、扫描、存储、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自动进行检索,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在建立局域网时,充分考虑了网络速度、保密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等多方面的因素,构建了严密的计算机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对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的结果进行了异地备份,哪怕在遭受意外导致数据损毁的灾害状况下,也能确保数据灾后快速恢复、重建,以保证房屋登记档案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关键数据安全完整,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确保档案查询业务和房地产登记业务的正常进行。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登记档案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房屋的所有信息,具有凭证和重大的参考利用价值。因此,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快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以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9

关键词:房产登记交易档案;创新服务方式;质量管理;电子信息

临沂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近年来不断深化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创新发展,通过加强法规业务建设、建设网上房地产、防范和打击虚假交易、强化测绘市场监管、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狠抓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了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我交易中心近年来不断深化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交易中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档案、房产测绘、商品房销售、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培育。与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相比,近年来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实现依法管理的目标,近几年我们不等不靠,积极研究对策,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具体适用若干问题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变更)登记细则》、《关于规范劈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等92份规范性文件、规定和56份业务会议纪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房产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活动的联合通知》、《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及时弥补法规的空白和疏漏。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构筑物登记工作规程》、《地役权登记工作规程》等业务文件,推出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登记等新的登记种类。这些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贯彻房屋权属登记法规,规范、促进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房产交易的日趋频繁,档案利用人次的不断增多,陈旧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在房产档案管理的要求,房产档案馆要想获得更快发展,就必须树立超前的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百姓,让档案贴近百姓。因此,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必须把产权产籍交易合为一体,使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交易、房产抵押、验证等工作逐渐由手工作业过渡到了网络微机作业,实现了房产档案的全文数字化。通过局域网络对产权电子档案的共享,很好地减少了工作上的差错和失误,减少了档案馆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发证、验证、抵押的工作效率,房产档案利用达到了安全、高效、规范和进一步方便群众利用的目的。在利用窗口,市民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获得房产的产权状况和自然状况。

房产登记档案是确定房产产权来源、确认房产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是房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避免重复登记、重复抵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产权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房产档案登记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建立严格的登记质量管理体系。为保证发出的每一本权证不出质量差错,我处制定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管理办法》、《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形成了房产登记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我处登记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查,两级验收”(作业人员自行检查、部门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部门验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综合管理科每月对全处各类业务进行抽检,抽检率达20%。对于质检中查出差错案件按月通报,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罚。

一、建立严格的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房地产档案记录了一个个房地产项目产权档案的历史沿革。这些材料能否行到有效的保护,它所承载的产权信息是否得到有效的利用,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而房地产档案已不再是传统观念上的档案,它已成为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发出的每一本权证不出质量差错,我交易中心制定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管理办法》、《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形成了房产登记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我交易中心登记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查,两级验收”(作业人员自行检查、部门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部门验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综合管理科每月对全处各类业务进行抽检,抽检率达20%。对于质检中查出差错案件按月通报,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罚。每季度结合房产登记中的行政诉讼案例,对全体登记人员进行质量讲评。

二、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了加强档案的保管利用,我市所有的权属登记档案都以扫描的方式建立了档案电子图像库,在全国率先实现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了权属登记档案图像计算机调阅。我交易中心又按照《物权法》和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制定了《房屋登记簿查询暂行规定》,推出了纸质公示簿,并完成了房屋登记簿内容和软件的重新设计。目前我交易中心档案馆除人工调档外,权属登记信息查询通过电子登记簿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方便了公众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受到群众好评。目前我交易中心已建立了权属电子登记簿供对外查阅。去年我交易中心又创新了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在登记簿中设置权利人照片、房屋照片。

三、破解产权登记的遗留问题

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交易中心还注意实事求是处理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对于一些建成多年目前确实无法补办建房手续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房产登记问题时,我们通过当事人承诺具结等方式给予办理。推出商品房“一手交房、一手交证”。一些购房人对商品房交易登记程序和手续不了解,办理房产登记时经常缺这少那,跑了不少冤枉路。经过反复思索我们大胆改革传统房产登记管理模式,实行由开发商为购房人免费代办商品房合同登记、产权登记手续,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房产测绘、登记受理等部门提前介入,为开发商大批量代办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保证购房人在交房拿钥匙的同时就能领到产权证。

加强物管用房登记管理。为充分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根据《临沂市物业管理办法》,我交易中心在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或初始登记时,审核开发企业留置的物管用房。此外,加强了商品房楼盘管理,杜绝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擅自变更房屋销售面积、套型等。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房地产档案管理与房屋权属管理是前后关联的有机整体,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许多棘手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理顺、规范商品房产权归属。

参考文献: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例10

一、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

房地产登记档案是指房地产管理机构在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是房地产物权登记的成果记载和原始凭证,它反映了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情况,包括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申请、审核、发证等原始资料,是房地产物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

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1、政策性、专业性强

房地产登记档案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房地产物权从设立、变更、转让等全过程的记录,合法合规性是其首要特征。同时,登记档案信息要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专业特征和要求,内容上反映房地产权利状况和房地位置和面积大小,反映房地产权利状态的来龙去脉,因而又有很强的专业性。

2、动态性、时效性强

登记档案形成后,房地产权利和房地情况会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的损坏倒塌以及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引起的房地产物权转移而不断发生变化。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发展,房屋的拆除、翻改、扩建、土地分割、合并等变更又不可避免,因而房地产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为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档案登记信息必须及时有效地记录变更情况,从而确保房地产信息是动态的、真实的,使登记档案成为有效的可利用的“活”档案。

3、真实准确性强

登记档案是房地产物权状态的真实历史记录,这种记录必须与实际相符。记载的权利人、权利范围必须清楚,能在权利审核和排解权利纠纷中起凭证和参考作用。真实性是登记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

二、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

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数据失真、杂乱,准确性难以保证

真实准确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而房地产登记档案因为牵涉到房地产物权,关系公民的切身权益,也影响着公共管理水平和政府信用,其真实性更为重要。但我国当前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中数据不准确、信息过时、记录不完整、资料不清晰或档案管理无序等问题却较为严重。例如,由于两代个人身份证号码发生过调整,造成同一主体却有不同的身份证号码;或者以军官证、驾照、护照等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姓名中的生僻字用代号代替等。

2、数据动态性差

数据更新严重滞后于实际权属变化,信息更新不及时,不仅影响登记档案的真实性,也严重影响其时效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地名、街道名等信息不断变化,房屋坐落名称的写法、称谓也在发生变化,如果房地产登记档案不及时更新,很容易造成地名冲突、房产冲突等。

3、信息化程度低

一些地区仍然以纸质档案记录为主,未能及时采用信息技术,不仅制约登记档案的录入与归档,也使得档案查询、管理效率很低,更为严重的是,难以实现数据联网和共享,无法在不同区域之间建立统一的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导致办公效率极低,也制约了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4、电子影像资料不完整

目前的登记档案介质以纸质为主,较为单一化、平面化,而大批量集中数字化扫描很容易造成一些工作失误,在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之间缺乏有效的关联和协同。

上述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既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制约着档案登记管理水平。从主观方面来看,档案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有待加强,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都有待提升。因此,要改善房地产档案登记管理现状,解决真实性差和动态性差、效率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实现高效、协同的信息化管理,就要加强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推广应用,房地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一种趋势,信息化管理也是现代档案管理的必然趋势,信息化管理也是提高房产档案管理利用效率重要途径之一。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做好已有房地产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核查工作,再通过实施电脑化管理,将房产档案资料及时输入电脑。其次,做好新旧档案信息之间的衔接与梳理,确保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是真实、准确、相互对应的。最后,实施信息化管理后所有的数据信息都进行电脑数据和实物之间的同步与对应核准。

2、建立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网络,规范电子建档标准。加强对房产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制度,是房产档案齐全、完整、规范的重要保证。完善档案制度建设,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保证文件材料不疏漏、不散失,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3、转变观念,超前档案管理,掌握房产档案特点,拓宽档案收集渠道。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缺乏超前管理的意识,导致各类业务和档案管理长期以来各自为政、档案资料积累残缺不全,给档案的整理归档带来了困难。为了保证房产登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我们档案人员将需要存档的各类房产资料建立了档案收件簿,了解各类业务工作存档的分类程序和流程,对哪些档案资料、资料的内容、数量做到心中有数。

4、加强对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信息化管理客观上对房产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达到房产档案整理规范化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计算机操作水平,提升服务意识和职业精神。

5、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房地产档案信息涉及重要的个人信息,也是国家经济数据的重要来源,因而做好房地产档案登记信息的机密性,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房地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先进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和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能够有效改变传统房地产档案管理以手工处理为主、效率低下、查询时间长、共享信息差、差错率明显等缺陷。其次,能极大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大大减少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投入,缩短了大量事务的处理时限,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必将使房产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变化,显著提高房产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再其次,能有效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

在我国正在实施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实施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为物权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翔实准确地记载房地产权利和房屋变更记录是审查并确认产权的重要依据。完备的、科学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实施合法、规范的行政管理、物权管理的基础,为实施产权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其次,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以明晰的产权归属为前提,因而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成为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拥有房屋所有权使权利人在法律保障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上,房产交易双方才会有安全感,房地产市场才能安全有序。

第三,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随着房产价值的上升,房地产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等呈上升趋势,通过登记档案部门出具的物权证明能减少纠纷,避免国家、个人财产受损失,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