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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6 15:17:55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1

在我国的现代经济体系中,小微企业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增强国民经济的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小微企业的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目前的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在税务管理方面,因为受到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企业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时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企业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然后制定出有效的策略,发挥出自身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

一、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的小微企业当中,有大部分企业因为自身规模和经济因素的影响,企业领导的管理理念比较落后,这就影响到了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一些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机构的企业,再加上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欠缺,所以财务工作效率较低,还会经常出现核算失准的情况,这样就很难准确反映出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碍。

2.企业的涉税风险较高

企业的税务管理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避税行为,与偷税漏税行为是完全不同的。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一些生产经营成本较高而利润低的小微企业为了提升经济效益,会刻意规避一些合理的税收,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税务手段,有些企业领导就选择了铤而走险的方式,致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最终导致税收成本增加,面临不必要的处罚损失。

3.企业领导缺乏税务意识

大部分小微企业的领导人缺乏长远的眼光,专注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给予市场业务过多的重视,却忽略了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有人认为税务就是开具发票和网上纳税申报这两方面,他们认为这些工作比较简单,所以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人员,只是临时聘用外部人员完成税务工作[1]。因为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所以小微企业很难有效地降低自身的税收成本。

二、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

1.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有很多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人员配备,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开展高效率的会计业务。另外,我国已经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小微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得到大幅降低,企业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的会计核算水平,从而降低税收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确保企业能够健康地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形势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法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尽快熟悉这些税收法规,并根据法律规定来规划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利条件。只有财务工作人员充分熟悉了税收法规,才能利用企业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制定出最佳的纳税计划,从而合理地规避税务,大幅提升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2]。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在新形势下企业一定会面临涉税风险,尤其是对于抗险能力较差的小微企业来说,一旦税务风险比较严重,就会给企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小微企业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首先是企业领导人要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在税务管理原则的指导下,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重视和调控。其次,还要加强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对财务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中隐藏的涉税风险,提升内部的税务评估工作水平,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我纠正,将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4.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2

中图分类号:F810.42;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66-02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小微企业一般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工业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工业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它的主要特点是:(1)门槛低。一元就可以办厂,全国每天注册的企业达上万家;类型多。既可以是个体户、合伙企业,也可以是独资、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是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真可谓百花齐放、百轲争流。(2)资产形式多。既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抗风险能力弱。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品牌产品少、附加值低,只生产一种产品或经营一种服务,一旦市场价格波动,借贷大多依赖民间融资,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不强。(3)管理粗放。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缺少精细化、专业化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小微企业的征管现状

以江西省九江县为例,目前纳入税务征管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826户,2015年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1774.87万元、个人所得税874.36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316.5万元。由于小微生产销售灵活,内部管理松散,税收管理存在着许多盲点和薄弱点,税收征管现状不甚理想。

(一)登记核实不到位

由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低,登记方便,加之现在统一实行三证合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开业登记后,纳税人不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部门之间虽有资料传递制度和办法,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许多新企业未录入税务征管系统,形成漏征漏管;加上其规模小、流动方便、经营灵活,有的甚至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或是企业办证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更有甚者,只是为了争取项目、套取银行贷款而办证,根本就没有实际经营,增加了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和工作难度。

(二)税法遵从度不高

小微企业因受经济性质和规模所限,其在经营理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也相对较低,满足不了税务管理的要求,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财务核算不真实,掩盖了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

(三)税收违法现象普遍

由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多样,加之开停业频繁,而税管员日常工作繁多,尚无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及时获取小微企业真实信息,难免出现税收管理欠缺。特别是私营企业普遍都是手工记账,部分企业甚至不能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相关会计核算账薄;或者虽设置账薄,但账目不全、混乱。税务管理上虽引进了纳税评估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但只限于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的经营数据,静态的监督形式也无从考查企业的动态运营情况,不能考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税收管理中逃、漏税现象严重。

三、小微企业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依法纳税意识不强,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

小微企业因受经济性质和规模所限,其经营者在经营理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也相对较低,满足不了税务管理的要求;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财务核算不真实,反映不了企业真实的经济活动,从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难度。

(二)优惠覆盖面较窄,力度尚显不足

当前,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业,如餐饮、理发、小型商业零售企业等居民服务性行业,而对金融、建筑、制造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来说,“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的减税标准过低,其根本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按照营改增前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月不足1500元,营改增后月不足9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的税收优惠在3万元以内,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收扶持效果不明显,导致部分企业自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只对法人企业有效,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仅因注册类型不同就无法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其结果会导致税负不公,也有悖于国家的政策精神。

(三)优惠的税种不全,无法适应小微发展要求

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其他税种没有涉及。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小微企业这两税的税负不低;同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限于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这一项,而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最艰难和最关键的方面,如创业初期、技术改造、再投资等没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没能从根本上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

(四)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不到位

小微企业税源分散,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而管理分局把税收征管的重点放在了重点项目和重点税源上,认为小微企业的管理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不大,税收成本高,只限于税务登记、自行申报、发票管理,而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没有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申报等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缺乏税收检查、纳税评估等有效的税收监管和辅助措施;税收宣传手段固化,形式单一,宣传的渗透力不强,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因不熟悉优惠政策而未办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备案。

四、加强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占据了重要位置,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既是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使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达到预想目标,笔者认为要做好公平税收政策和强化税收管理两方面工作:

(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税收优惠空间

建立统一、完善的税收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根本,应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减轻负担。

1.规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统一小微企业资格认定划型标准,采取以年企业销售收入为唯一标准,未达标的就直接认定,超标就不能享受,便于对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

2.加大减税力度,扩大优惠范围。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建议将小微企业免税范围从当前的“月营业额3万元”提高到“月营业额10万元”,同教育费附加优惠一致,使政策优惠面更广,减轻纳税人负担。扩大税收优惠税种,全部或部分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3.公平税收政策,消除性质歧视。梳理、整合现有税收政策,使得小微企业,无论登记注册类型是什么,无论涉及何税,都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4.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万众创业。对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或是投资小微企业的企业在创立时期和投资阶段应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创立时期的开办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等能够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对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对小微企业进行投资的企业,允许将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抵扣。

(二)强化小微企业税收管理

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不仅能规范企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还能体现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政策倾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首先,要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发展的价值导向,完善内控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其次,主动为小微企业纳税人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加快推进税务服务,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第三,提供资金支持,在小微企业经营的前3年,由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税收会计服务。

2.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摸底,在企业关、停、并、转、登记等方面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助,实行动态联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起税源户定期清查核对制度,将企业实际经营规模、用工和资产等涉税信息资料建立电子户籍档案,摸清税源底数,夯实征管基础;实行分类管理,制定符合小微企业实际管理情况的措施和制度规定,加强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其他征管资料核实,审核分析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细化不同规模、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需求,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特点,加大对其涉税信息的掌控,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抓好动态跟踪等后续管理,对应享受未享受的企业及时沟通辅导,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一个不少。同时,加强实地核查,防止一些不良企业借机弄虚作假,偷逃税收,一经发现,坚决打击,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3.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服务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一对一”上门辅导、12366热线解答、网络辅导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I更加快捷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精简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力度,降低办税成本;对小微企业经营非主观的善意错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引导小微企业提升税法遵从度。

参考文献:

[1] 杜钰.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金融,2015(7)

[2] 肖卫平.确山县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查与思考.北方经贸,2015(7)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3

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的发展机制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税收政策注重监管的效果,根据政策进行统一的征收,对于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力度不大。尽管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颁布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税收政策从全局监管的角度来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并没有特殊的政策优惠。②税收政策要通盘考虑税收的成本,而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相对较高。小微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这就意味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方面也必须存在多元化,多角度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增加税收的成本,那么这样就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③小微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税收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并不能在企业的体量增加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成本的预算,不可能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模式,显然,这样一个不可调和的问题在小微企业发展与税收政策中也非常抢眼。④小微企业在越来越快的发展进程中,会暴露一些与政策不相适应的东西,对这种情况税收政策的监管和征管作用显得相对乏力。

2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是地方税收部门与小微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必须认识到协调作用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中和税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业发展,培养新的税源。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是税收部门的职能,通过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的优化,对于小微企业的内涵和跨越发展具有强势的推动作用。其次是协调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相互影响要实现制约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职能部门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将管理转化成服务模式。改变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实现创新,切实做到为小企业进行服务。再次,要通过税收服务对小微企业提供一些非税收服务。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仅要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帮他们解决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和难题。要常态化沟通,保持良好的服务理念和高效的服务作风,把税收服务做成动态化、生活化的服务。

3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实现

协调机制的具体实现要根据小微企业和税收政策来进行判定和实施的,既要做到灵活应用,还要做到全局性和统筹性。在完善征管的基础上,协调机制更应当注重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

3.1协调政策

税收工作和小微企业的主要节点就是要完成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实就是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实践中,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更高效的执行,而且也需要做好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还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其要缴纳的税收要进行核算和合法征收。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出其不足和缺陷,针对市场、政策、法规、运营等实际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立足市场、企业目标、税收管理和区域性的发展政策做好协调工作。

3.2协调职能

职能管理部门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事半功倍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调节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融资、管理、市场营销、和政策规避等。联动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市场目标客户以及政策制定部门,观察小微企业发展中可能或者已经遭遇的问题,在管理职能范畴内的问题要做好解决方案,还要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税收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

3.3协调制度

制度化的安排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做好小微企业发展模式的调整,不断调整小微企业发展与制度的冲突所产生的问题。再一方面必须要完善管理,以服务为本,贴近小微企业进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协调。以制度管理为着力点,规避制度化管理带给企业的影响,协调政策机制、协同机制和关联影响机制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矛盾,扩大协调的效果,从而形成切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3.4匹配基本协调点

最常见的协调机制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税收完成进行的。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协调点要融合企业发展目标和税收完成情况进行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完善管理,将管理深化,以最优化的效果来增强协调机制的内涵,从而促使其发挥最大作用。

4对策与建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4

关键词:小微企业 会计环境 税收

一、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会计内部环境现状

1.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在生产层面,部分小微企业着重引进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但却忽视管理。小微企业的会计普遍认为照章纳税可规避税务风险,不会带来税收处罚。但这却不能避免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由于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未能识别伪造发票而入账的行为;财会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涉税凭证丢失等现象。部分小微企业也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仅单纯考虑利益,未考虑到整体最优原则,缺乏连贯性,具有违法的风险。如,存在少申报收入和少开发票来逃税。

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无法高效、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税收优惠,导致部分税收政策执行的滞后。在新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如,税收政策规定六大行业,部分涉及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或计提折旧。同时,在“营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现代服务业财务人员不根据自身情况贪图眼前小利,不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衡量,因而增加企业税负。

3.部分企业账目混乱。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以完全不设账或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来节省人力成本,无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即使少量小微企业拥有独立会计核算人员,但账目混乱,建账模式相对单一且僵化,无法有效地反映会计信息账目。许多小微企业“假账真算”使得其会计事项未能被真实客观地反映。在新税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业设置两套或多套账套取国家税收优惠,如专设“赔本账”以骗取相应额度流转税或所得税的减免。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现状

1.小微企业利用法律与政策因素漏洞扰乱税收征管。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仅在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业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却对微型企业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明确规范,导致小微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例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小微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进项税额,破坏了小微企业正常的税收缴纳环境。

从政策角度来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围太过狭隘,导致特殊行业小微企业受惠面受限。如新税收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但由于规定的灵活性不足,部分从事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

2.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解读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小微企业财务主体领导缺乏咨询和获取最新税收信息的途径。尽管新税收政策在其网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读,大大降低互联网宣传效果。在税收政策下达宣传过程中,税收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传达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同时在政策出台时。尽管各地市的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义务,但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而服务人员偏少,加上税务人员对于小微企业重视度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致使新税收政策效果不明显。

3.税收起征点临界效应为负阻碍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税收起征点的临界效应,即在起征点附近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质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其应税基础高于起征点,使临界点下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临界点效应主要表现为负。在新税收政策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90 000元(不含90 000元)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200 000元减半征收成为产生负临界效应的关键原因之一。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临界于200 000元的小微企业,一年会产生20 000元左右的税收差异(200 000×50%×20%=20 000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国家放宽成立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形成“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业局限于90 000元以下减免税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强,如通过以设立子企业的形式剥离业务来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上升,抵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性,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

4.外界税务干部不当干扰导致缴税混乱。部分税务机关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利用自身权利强制小微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税收事宜。将自身行政审批权力用于安排近亲属在小微企业工作以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业务指导、业务监管、定期审批进行“寻租”。同时收受好处滋长少部分小微企业不当纳税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未及时接受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错误指导小微企业更优惠的报税;在报税流程中也存在不恰当流程,如未及时备案;未实地考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等现象。

二、完善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小微企业账务管理

鉴于目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缺乏,政府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严厉打击小微企业偷漏税行为。针对混乱的税收环境,应当加大稽查力度,设立相关的稽查人员对部分小微企业进行轮番抽查,规范小微企业税收环境。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进销项税额不符的现象,可以通过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加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标志并推行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发票,进而控制市场上假发票的流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小微企业的缴税问题。

对于小微人员的账务管理。首先,建立账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小微企业规避账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报表法和观察法可成为监督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小微企业可定期开展账务自查活动或引进第三方会计师对总账进行审查,明确账目存在的风险。最后,企业可针对采购部、销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门在内部界定账务风险衡量标准,通过打分的形式考察各个重要部门账务风险情况,保证小微企业账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强化专业税收人员培养,改善人文环境

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提供线上小微企业问题反馈平台,了解小微企业在税款缴纳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关税收部门以区或镇为单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会计人才听证会,准确获取新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带来的问题。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可对听证会中提出合理建议的小微企业人员,以积分制度的形式给予鼓励,并对积分排名较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小微企业人员积极献策献计。

通过政府途径,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税收类人才和税收推广专员。鼓励区域性小微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建立战略,提前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留住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收解读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意识

从税收政策解读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划片负责制度,在新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制作相关税收解读手册并开展咨询会,加强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同时,税收部门可在申报税款的网站设置专项解读条目,同时加以案例分析,并设置新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便为小微企业答疑解惑。

从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来看,所做出决策不应与国家税法规定相违背,应当及时对照规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培养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迎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选取最佳涉税方案;小微企业应从两个层面管控涉税流程,一是就企业存续周期来说,从筹划企业成立至企业清算结束,整个过程均需对涉税事项进行管控;二是指企业具体涉税业务全过程均需进行税务监控,不允许出现“真空状态”。

(四)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起征点临界效应

从增值税的起征点来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企业的起征点约合人民币分别为422 000元/月和33 945元/月。若结合各国国情,按各国的人均GDP比例进行相应换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值税起征点仍高于中国。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国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由之前30 000元/一季度至90 000元/一季度,我国应继续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小微企业税负压力。

针对临界效应,我国可使用减征率的概念。所谓减征率,即小微企业面临临界效应时,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适度的减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 000元内按照20%企业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 000元至300 000元之间,假设规定的减征率为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 000元,即企业缴纳所得税为250 000×0.2×(1-30%)=35 000(元)。这为临近临界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缴税的缓冲地带。在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税收的同时,也避免相应的小微企业主为了逃避税负而存在主观意识阻碍企业做大做强。Z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5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经济以及缓解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中管理并不十分完善,导致企业的融资十分困难。财税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引导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小微企业发展、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小微企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十分迅速,规模和数量都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中缺少比较完善的管理措施,导致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众多的困难,这直接影响小微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微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机会型企业,管理方式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对于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在社会整体经济转型期,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信息和技术,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另外一些小型的企业仍然未能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企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的科学发展。

(二)小微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贷款,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小微企业贷款面临的困难逐渐增加。小微企业的商业贷款需要一定的担保,但是,小微企业的特点是资产规模小,企业将有限的资金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不可能再有资金去购置固定资产。而商业银行贷款看重的是不动产抵押物的担保值,这极大的限制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另外,小微企业缺乏风险意识,财务管理不完善,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再者,由于缺少完善、良好的信用体系,缺少良好的信用担保,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小微企业难以长足发展。

二、财税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融资支持

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关乎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并不十分完善,企业的融资十分困难,限制了企业的健康长足发展。加强财税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税对于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支持,促进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政府应提供财政支持。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没有能力去培养太多的技术人才和经济专家。需要政府出资组建一个经济技术咨询平台,建立人才库,为小微企业解读国内、外经济政策及发展形势,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改良创新,这样可以引导小微企业立足长远,建立科学发展观,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规模型经济。

(二)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目前,小微企业上缴了50%以上的企业税收,需要缴纳十多种税项,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费负担沉重,利润空间被极大的挤压。国家应“放水养鱼”,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大所得税税收优惠,放宽费用扣除标准,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另外。优化税收环境,降低纳税成本和“隐形负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小微企业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信用担保工作不完善,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财税政策调整中需要注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难以在大型银行中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信用担保存在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信用担保政策,尽量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机制,提高企业的信用度,为企业的贷款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影响企业的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存在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中缺少监督工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存在潜在的威胁,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加强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工作的开展以及发展规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尽量减少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会计信息不真实现象。在企业中建立财务管理责任制度,将财务工作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少由于企业财务工作问题导致的企业发展问题和融资难问题。

(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经济风险机制。国家财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风险,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重大的经济问题甚至倒闭现象逐渐增加,地方的财政部门将会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担负着重大的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是企业发展中难以获得财税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意识,尽量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小微企业在管理中需要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企业的竞争也十分激烈,企业在管理中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减少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保障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我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企业融资困难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阻力。加强财税政策的支持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存在众多的问题,财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后小微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6

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加快的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我国进行了不断深化的税务改革。营改增作为近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营改增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一系列有利条件。但小微企业在适应营改增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以小微企业在营改增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例,从纳税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其问题所在,并探讨小微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来适应营改增所提供的有利条件,为其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帮助。

一、税务筹划及“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概述

近年来,国家进行了以针对各行业的营改增为主要措施的税制改革。税务部门通过这些措施使税务体系更加健全,征税行为更加优化。这些措施将过去部分行业由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调整为只征收增值税,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提出了有区别的政策。这改变了过去针对企业收入征收营业税时造成的重复征税的状况,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和经济压力,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从开展过程来看,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2011年,营改增试点方案开始推行。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I进行推广。2014年1月,交通运输业随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全国试点范围。2016年5月,营改增政策得以正式在全国进行推广。

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个挑战。企业在享受营改增带来的诸多益处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加紧适应营改增形势,如调整以往的财务管理模式,督促财务人员深入了解税收政策等,并合理利用税法相关条款帮助企业合法纳税,减轻经济压力。

(二)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及到纳税的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或递延纳税目标的活动。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在20世纪的英国较早出现,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逐步得到美澳等国的认同,并在税收判例中得以应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筹划理论得以飞速发展和传播,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纳税人和经营者做出理财决策的重要参考。很多企业都采取聘请专家或中介等方式来为其进行纳税筹划。

该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其功能和意义不断为人民所接受。随着近年我国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其发挥的作用也日趋明显。特别是对于缺少纳税筹划意识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筹划在我国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普及税务筹划和将税务筹划理论进行本地化应用成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小微企业概述

小微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的一个概念。其绝大多数具有规模小、开设简易且年销售额低等特点。它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出现,在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其与大中型企业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受限于规模和人员等,也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从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大,且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在过去几年内,小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方面提供了强劲动力。在增值税纳税主体方面,受到销售额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其大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的提出大大减轻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具体的原因如税率的普遍降低和税基的变动等。小微企业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具有更好的发展条件,会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所面临的新形势及问题

(一)企业面临的新形势

1. 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营改增的推行一改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双税并行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状况,并且在多方面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其税基由含税销售额转变为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从计税方面减轻了税负。其次,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税率由改革前3%、5%统一规定为3%,使得小微企业纳税额得以下降。

2. 营改增扩展了小微企业的销售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另一影响是小微企业可以要求税务部门对其经营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了过去小微企业销售商品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由此,下游厂商从小微企业处采购原料、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也可抵扣。

这改变了以往源于小微企业的商品因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的不可抵扣状况,使得下游企业愿意从小微企业处购买商品或服务,小微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得以大大提高;由此其销售也得以扩展,利润得以增加。并且服务业受企业规模影响较小,利于小微企业经营;发票制度的改革也是鼓励小微企业涉足第三产业的一种方式,从而也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3. 促进小微企业生产专业化

在传统的税收政策下,企业不能扣除外购服务包含的税金,并且营业税额随着流程次数的增加而增加,造成企业纳税额的增加,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因此更加倾向于自行提供全套服务的模式,即生产的各项流程都由自身提供,形成了“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这既不利于服务的专业化外包和分工,又造成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利用分散,不利于其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营改增使企业外购服务的成本可以扣除,从而鼓励企业外包服务业,使企业生产更加细化和专业化。这也体现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下游企业的采购成本可以抵扣,这就使为下游企业提供专业的加工流程或服务成为小微企业盈利的重要模式,提高了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发展主营业务,来更好地适应下游企业的要求,即促进了小微企业生产的专业化。

(二)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1. 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重视程度不足

小微企业大多来源于自主创业,其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管理专业知识有限,且对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方面缺乏必要重视程度,从而导致在管理行为方面存在缺陷。

在部门设置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员工较少,大多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并且管理层不注重不相容岗位的制约和分离,从而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法合规行为的风险大大增加,容易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并且管理层对税务筹划不看重,专门进行纳税工作的人员和岗位缺乏,以致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力弱,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

2. 财务人员对营改增认识不足

小微企业受限于自身经营规模和发薪能力,对高级财务人才的吸引力弱。这就造成了财务人员的能力相对较弱。且小微企业大多疏于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以致于不能适应与时俱进的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等。如其对营改增的认知程度低,影响了其纳税业务操作的效率和水平。

再加上小微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健全,容易在实际的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账目不清的现象,或对资金流转掌握程度不足等。这都导致小微企业不能很好地进行纳税工作和税务筹划,从而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甚至造成纳税工作的不合法合规现象。

三、小微企I如何就“营改增”进行税务筹划

(一)充分利用低税率优势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诸多优势,如人力成本低,租金支出低,经营方向灵活等。这些成本优势最终会转化为销售优势,即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售价可能低于大中型企业提供的同种商品。再加上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税率的降低和税基的调整,使得商品或服务的最终售价较低,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处于较以前更为有利的地位。小微企业要充分发挥成本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地进行经营,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二)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利润增加的关键在于吸引更多的客户。营改增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他们倾向于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本身具有其他企业少有的成本优势,只要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即可获得更多市场。所以代开发票对小微企业而言尤为关键。

企业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督促财务人员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合法合规,对其发票代开过程进行监督,减少因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代开发票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交流密切,财务人员对代开发票的经办能力和与税务部门的接洽能力变得十分必要。所以企业要重视对财务人员能力的培养。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营改增后,无论是账务处理流程、会计科目的数量还是纳税申报流程的变化等都发生了改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难度,也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小微企业应对财务人员加大对税制改革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工作人员准确了解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等。

针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较大差别,企业应采取措施提高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程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比如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让其快速适应现阶段的税务环境;建立相关考核制度,鼓励在财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淘汰不能胜任新环境的人员等。以确保其能够适应营改增的税务管理要求。

(四)接受业务外包,发挥比较优势

营改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做出规定,从而导致其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的趋势。而小微企业因其自身特点,在接收外包方面具有优势。小微企业应积极接收大中型企业外包的部分业务,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既可以扩展小微企业的市场规模,增加小微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也可以寻求大中型企业在业务上的指导,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和生产、服务专业化的能力,利于其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全面推行的今天,对税务政策的熟悉度和重视度成为影响小微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目前,税务筹划在大多数小微企业中处于起步阶段,且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完全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存在发票管理缺陷、财务人员意识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只有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入了解现行政策,并督促财务人员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从而降低企业经济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微企业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营改增为企业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从而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武瑶,冯丹丹,季亚男.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研究[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3).

[2]王舒然.“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商,2016(24).

[3]乔阳.“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完善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2014(03).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3

一、研究意义和背景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3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9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7%。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6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一)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③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④2014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5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⑥

2015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⑦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⑧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⑨

(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5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二)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2014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1.34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4955.05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64.3万户(次),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2.1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10.8%,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760万元。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2014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331.76亿元,增长20.38%。2015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122.74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亿元,增长3.62%。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⑩

(三)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76.34亿元,带动就业33.48万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27.85亿元,带动就业11.4万人。2014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2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16.787万户,112.092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6.26%,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29.86%。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9.46万户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4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4.5万元。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4.5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四)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2.5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三)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②2012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3-05-31

③(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3〕52号

⑤财税〔2015〕96号

⑥财税〔2015〕34号

⑦杨亮.财政部: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5-08-22

⑧财税〔2014〕122号

⑨财税〔2014〕78号

⑩王璐瑶.减免税杠杆力量大一年撬动贵州小微企业上亿资本[N].贵州日报2015-05-26

吴静秋.“3个15万元”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贵州省全民创业激活市场主体[N].贵州日报2015-01-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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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哲洙.小型微型企业保生存谋发展[M].2012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3.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8

对小微企业而言不同的划分标准定义也不相同:按经济规模划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定义为每户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组织规模划分小微企业,欧盟委员会从人员规模上把欧洲的企业分为五类,前三类可归入小微企业这一类别,即第一类是没有雇员的企业;第二类是“非常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9人;第三类为“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0~49人;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小微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绝大多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产权私有,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2009年4月,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山东半岛的小微企业已成为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税收,如何适应这一新的经济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收创发展,进而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小微企业在山东半岛税收中的地位和新的优惠政策

地方经济的创收决定税收。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在税收上反映出来。从全国乃至具体到山东半岛来看,小微企业在税收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处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大量支持。

第一,小微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地税部门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税收),而这些税主要来源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应变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等特征,对于拉动地方的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农村城镇水平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主导力量。

第二,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第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财务人员对当前山东半岛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资金有限,这会使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财务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当然这其中肯定包括财税问题。其次,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尤其不注重当地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将会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税收风险筹划制度,正确处理企业日常收入支出与企业税收之间的关系,并注重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收益。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对当地税收信息把握能力差,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相反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偏小

山东半岛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于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山东各市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还没有形成,这使得当前山东半岛的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量偏小,很多地方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财政缺位现象。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业务空间,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得不到满足。

(三)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账目不实甚至于不建账,纳税申报不实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税收查证难、执行难。现在大多数小微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这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停业开业频繁导致税源监控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存在盲区。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税收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

在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方面,要求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税收意识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注重获取运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作为政府在颁布新政策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有纳税义务,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作为收税主体的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税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税务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每一个企业熟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

山东省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市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时,可利用担保基金履行债务;提供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质上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一种财政支持,从而使小微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

小微企业分散广,遍布各个领域,税源分散性强,税基流动性强。在现行征管模式下,政府部门应实行分级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的税源变化,采用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相结合的税源控制体系,动态采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并及时输入电脑连入网络,于其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处理,形成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流动管理,实现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目标效应,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四、结论

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微观基础,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按照大中型企业同等的税收政策纳税会导致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沉重,因此政府应该对小微企业采用适当的财税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等方式来追求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瑞娟,黄永忠.财税激励政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J].企业管理,2010.(26):56-57.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9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2

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中坚力量,是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的重要助力。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比高达99.8%,对GDP的贡献率高达70%,并提供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中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十分要的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机会型企业,管理方式不规范[2]。中小微企业缺乏管理人才,难以从管理特别是财务制度上去完善自己。中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的最大阻力是其经营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投放要求[3],难以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同时,中小微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且财力薄弱,难以购买固定资产,不能提供不动产抵押的担保,资产担保能力弱,风险信用大,缺少良好的信用担保体系,故难以取得贷款,资金短缺造成中小微企业面临发展难题。

由于银行的手续繁、流程多、高收费等问题的影响,许多中小微企业不愿意到银行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从规避风险和控制业务成本的层面考虑,不会愿意将业务的重心转移到中小微企业上来的,往往会出现银行惜贷,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故中小微企业更多的转向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会收取高额的利息率,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融资的另一途径就是企业债券。但由于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严格,对企业准入的条件要求高,中小微企业难以进入,也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同时,由于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其他因素影响,能源和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劳动成本较快上涨,导致企业不堪重负[4]。受经济危机的冲击,其融资问题更为严重。

二、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的财税政策

1.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财政政策

在政府引导上,在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提出免征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①。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②。对中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费的减免减轻了其税费负担,是政府间接引导其他企业对其融资的导向。

在专项资金上,在2003年的相关法规中首次提出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相应的科目,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③。随后,在2012年的相关文件中对专项资金的贷款贴息额度做了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④。同时,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要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⑤。财政方面对其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扩大化,管理严谨化。

在信用担保上,在2012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通过业务补助、费用补助、资本金投入和其他方式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并做出了具体的补助方式及补助比例、金额等⑥。财政给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提供财政支持。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种上,在企业所得税上,一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营改增上,一直积极地推进营改增。在税率上,中小微企业的企税一直沿用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上,在2014年的相关规定中规定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⑦。在营业税上,一直沿用对各个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率的原则,且对某些营业税现已取消。在税基上,在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税⑧。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低于10万元⑨。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放宽。在2013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⑩。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对月销售额(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上,国家缩小了其税基。

(二)国家针对中小微融资的财税政策的不足之处

1.财政支持的不足之处

在政府导向上,财政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其融资的措施很少,导致其他相关的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帮助也很少。且国家出台的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度较差,有许多未能实施。

在专项资金上,对中小微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良好等,限制了许多中小微企业通过专项资金来融资。同时,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行为,也会有政府寻租行为的发生,以及甚至有些企业对此项政策几乎不了解因此,许多中小微企业难以受惠于此项政策。

在政府担保上,政府只在2012年提出用对担保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并未提出政府财政如何通过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为其担保,如建立政策性融资机构,或直接为其提供担保等。因此,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未形成,融资难以实现。

2.税收优惠的不足之处

在税种上,对三大税种的征税力度没有明显的弱化,还有对其他税种上的征收使得中小微企业的留存收益减少,阻碍了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在税率上,对中小微企业的税率都没有明显的减少。在企业所得税上,中小微企业都是按照同一标准纳税,费用以及成本扣除少,且20%的税率较高,其税收负担较重。对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都按3%来征收,不像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所以增值税负担重。有些中小微企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20%,在实行营改增后,实行了17%、13%、11%和6%四档税率以及3%简易征收,使有些中小微企业的税率更重。在税基上,对三大税种的起征点都有上调,但上调的幅度不大,所惠及到的中小微企业较少,再加上货币贬值,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基下调的税收优惠是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内源融资也就削弱了。

三、完善我国财税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扶持力度

1.财政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内部问题

在中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政府应制定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律法规,运用财政奖惩手段来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制度化的建设。在财务制度方面,财政可以给其提供相应的财务人员培训,从人才和资源上给予支持,让中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增强各贷款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任度。同时,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电子网页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传达国内外的经济形势解读,给其营造一个正确的经济环境以及融资方向。

2.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财政可在财政支出中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范围来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资金补助的范围更广、规模更大,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来约束的力度稍微放松。从补助对象上来讲,比如针对各项信用记录良好,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财务制度中无重大错误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发放专项资金。从补助额度上来讲,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有不同的补助资金。如对规模较完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相对较多。

3.采用政府信用担保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政府尽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机制,提高其信用度。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微型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忍让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其担保的业务规模,对担保机构进行补贴,规范担保机构的各项收费标准。

财政应与中小微企业在运行中风险共担,建立政策性融资机制[5]。担保公司可由政府与商业机构共同组建,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其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受出资人监督,经营亏损由财政承担[7]。担保公司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之前,要实地考察企业后,在符合担保条件后再为其提供担保。同时,政府可直接为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但政府出面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也必须经过筛选后再担保。

4.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

首先,财政采用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引导商业银行专设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的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使得中小微企业能快速地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其次,财政应整合零散的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放贷业务,并设置贷款利率的上限,补贴商业银行的中介管理费用,降低其融资成本。最后,进一步开放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服务。政府可为中小微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提供一定政策保护,为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渠道。

面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国内外环境,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信用担保或再担保,让中小微企业能够融资。同时,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帮助缓解国内的经济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内部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从税种上,企业所得税应主要在企业融资和科技创新上加以完善;从营业税上,可加快营改增的步伐,取消营业税税种;在营改增上,适当合并税率档次,将一些中小微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降低其税负;就增值税而言,应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实行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从税率上,首先,应降低中小微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中小微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进一步扩宽。在营业税上,要进一步加快营改增,取消营业税税率。在增值税上,可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税率,简化税率档次,为其取得更多的税后利润,从而为中小微企业自身资金链的良性循创造条件。

从税基上,缩小中小微企业的税基。如把起征点改成免征额,并增大免征额的范围,或者进一步缩小税基、提高起征点。同时,将可税前扣除的费用成本部分也进一步扩大,缩小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所得额,从而较大范围的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最后,对中小微企业采取少取多予的方针,进一步推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外收费,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使得中小微企业内部资金链得以循环。

2.从外部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对开设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的商业银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取得的贷款的利息收入按低税率开征,并且给商业银行的此部分费用给予减扣。用税收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给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时用税收惩罚来规范商业银行的各项收费规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征增值税或者实行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方便。同时,对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及大型企业变相借贷现象给予税收惩罚,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融资。

注释:

①源自于2011年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②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③源自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第二章第十条。

④源自于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九条。

⑤源自于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第七条。

⑥源自于2012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⑦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⑧源自于2011年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⑨2014年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⑩源自于2013年的《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文献:

[1]谢望津,刘章屿.“财园信贷通”涌流融资活水――江西省中小微企业新模式调查[J].时事报告,2014(8):42-44.

[2]刘丽.财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267.

[3]武丽.当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决策探索,2014(9):61-62.

[4]沈诚君,相德伟.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经济参考研究,2013(40):38-40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10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

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