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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审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3 10:03:11

责任审计论文

责任审计论文例1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而非报表以外的因素,并以此作为是否投资的依据。因此,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宇通客车虚减资产、负债各1.35亿元,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会给予警告处罚并罚款30万元。华为会计师事务所上诉,申辩自己不应承担审计责任,不应受到法律制裁,并声称未发现错弊是因为被审计单位与银行做了手脚,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不管该案的判决结果如何,从中可看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注册会计师都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其实,审计责任不能替代会计责任,同样会计责任也不能替代、减免审计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同在。

一、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社会公众的认识误区

会计信息的编报日益复杂以及会计信息的常常失真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完全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如果会计报表里有重大错报或漏报,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发现,就肯定会给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损失。此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往往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并且认为审计过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就是会计报表质量的当然保证人,注册会计师即要承担会计责任同时又要承担审计责任。从目前发生的诉讼案件来看,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都是控告注册会计师,而很少有控告造假的被审计单位。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误区

由于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总是过分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从而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审计责任。

(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识误区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认为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就意味着会计报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确认,一旦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被发现还存在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常常以会计报表经过审计为借口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存在认识误区的原因

(一)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和审计职业在目标上存在关联性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能区分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审计与会计关系密切,它们都以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作为工作对象。区别在于,会计强调收集和加工满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审计则强调监督和鉴定被审计单位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便为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和判断提供依据。这两者的基本目标一致,即都是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正是审计与会计目标的关联性使得那些使用错误的会计信息而造成了决策失误的使用者,很难分辨这是属于审计责任还是属于会计责任。此外,会计造假以后,企业往往会陷入破产的境地,会计报表使用者也难以追究其责任,因此只有让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能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其审计责任,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会计报表里存在的重大错报和未披露事项调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使被审计单位重视其会计责任,帮助和促使其充分履行会计责任。所以当审计责任未充分履行时,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便认为注册会计师既承担会计责任又承担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遇到的法律诉讼源于社会公众对该行业的过高期望,这种期望又源自社会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以及不了解在审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双方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审计失败案例的增加,对注册会计师惩罚力度的加大,但对于造假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远不及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为会计造假只需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二)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履行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履行审计责任,甚至参与造假,导致审计失败,又不愿承担审计责任,而过分强调会计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签发的是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这三种意见类型,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不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的,当然也不会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会计责任。但如果签发的是无保留意见而会计报表里又存在重大错报,就表明审计失败了。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在于: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这一专业标准;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和业务能力不强。由于会计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如果没有足够的审计经验和判断分析能力,会计信息里存在的重大错报有时很难发现;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少数注册会计师缺乏诚信的职业道德也是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处罚力度的加剧,因此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可能的推卸自身承担的审计责任,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应让社会公众对审计活动的局限性和审计职责有基本的了解,让报表使用人理解并接受审计意见只能合理确信而非绝对保证,当出现审计失败时应正确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影响力,更多的承担起宣传与沟通的职责。特别是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理解。

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充分利用财经信息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责任内容不同。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负有的会计责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负责。其次,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报表质量的保证人,而审计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再次,所适用的法律不同。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充分履行审计责任导致审计失败则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管理当局的会计报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报表的质量永远由编制者负责。当审计失败出现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同在。

(二)完善相关法律

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写进《注册会计师法》。

(三)注册会计师要诚信执业

1、坚持诚实守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的资本就是自身的诚信。诚信具体体现为在执业时保持独立的、客观的态度、公正的立场这三个基本原则。

2、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这一专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虽然司法界和审计界在对审计准则的地位的认识上仍存在分歧,但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审计案件,大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遵守审计准则要求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只有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审计失败。

3、重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系统、正规、制度化的职业后续教育,才能确保执业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当重视并加强后续教育学习,规范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4、当审计失败案例发生时,会计行业监管部门既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应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让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分别承担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

责任审计论文例2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三)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他们集人、财、物三权于一身,对其经济责任、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开展责任审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其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资产营运质量、内控管理、执行制度以及个人经济行为和责任等。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遵循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实施。

(二)审计方案的科学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操作的基本依据,审计方案制订得是否可行,有无操作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为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制订审计方案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时,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责任审计不仅领导关心,群众关注,也是矛盾的焦点。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来说,任职期限相对较长,任期内情况又错综复杂,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广征博引,不能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四)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任人或任职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恰当的评价,这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论。总之,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适度,恰如其分,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走向片面和极端。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选好审计的切入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和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混淆。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但其重点是通过审计来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特色体现得不明显,降低了组织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参考价值。为此,审计人员审计时应作较为充分的审前调查,根据经济责任人的重点工作,在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允许的情况下,选好审计角度和审计重点,并将其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力求使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工作联系得更加密切。只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才能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二)提高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决策、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财务核算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而通过审计能够较充分地反映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又要跳出财务的圈子,结合组织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人对审计结果的认可程度和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审计风险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机关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审计对象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环境的影响等等。审计风险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因素;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等等。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责任审计论文例3

从本质上讲,国家治理与经济责任审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国家治理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国家治理的性质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有什么样的国家治理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审计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反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方位的现代化。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他们在依法执政、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反腐的“高压线”倒逼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的制度,促进中央与地方、中央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

自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以来,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问题难揭露、先离后审难监督、人少任务重等诸多问题。

目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或正式的实务操作文本。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台了一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或意见,如《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年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等,但大多侧重于宏观性的描述,很少有采用定量指标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缺乏明确规定。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人”的审计,往往涉及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的把握,对审计人员来说“审什么、怎么审”是个挑战。就算审计发现了问题,审计人员也需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职业判断区分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但是以主观的思维要做出客观的评价谈何容易。无论是从定性方面还是从定责方面来讲,不同审计人员可能会做出相差甚远的审计评价,审计质量和审计公信力不免受到影响。

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就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目前各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情况来讲还是不够乐观。不少地方并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即使有的地方已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但级别也不高。如某县级审计局虽然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但为股级事业单位,而审计人员所面临的大多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级别上让审计人员对部分问题的揭露未免有心无力。再者被审领导干部多数为提拔重用的人,是上级领导的“红人”,限于审计人财物归地方管理,审计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作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央两办《规定》应该是先审后离,但现实并非如此。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成果利用在有的地方存在“两张皮”现象。干部调动晋升调整,人事变动在先,经济责任审计在后。很多领导干部已经交换到位,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成了“马后炮”,作用很有限。就是退休退职人员,也大多退休离职在先,经济责任审计在后,很少是先审后离;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后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做出了处理处罚的决定,但在干部先离后审计的情况下接任领导往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不愿接受对单位的处理处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切,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党政一把手,也包括党政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不仅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基层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尤为突出。一方面,目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大多“半路出家”,许多审计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审计培训,更不要说经济责任审计教育了。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要求知识的全面性,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人数往往与不断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相匹配。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换届年,往往一次委托就有十多二十个项目,且时间要求紧迫,审计人员可能被要求一两天就要拿出审计结果报告,即使是投入全局的力量都很难应对,更无需说仅经济责任审计科室的力量了;另一方面各地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有些地方不光要承担具体的审计业务,还要承担有些不该审计承担的事项,比如工程询价、招标评标、工程财务预算等,这样一来既当了“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这样既不合规定又加重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负担。此外,有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主业”之外可能还强加了许多“副业”,比如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任务,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有心无力。

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现状来,如何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进行高位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我认为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经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特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由于缺乏正式、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在涉及主观判断的工作中,不同的审计人员在不同的专业背景下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审计结论,难以充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蕴藏着较高的审计风险。因此,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体系,以此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保障审计质量,以切实控制审计风险。一方面国家应从全局着眼尽快制定适用于全社会、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具体审计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再根据准则和实务操作指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适合本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手册,以便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质量。此外还应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和公示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

面对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势在必行,这也符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机构性质、行政级别和编制情况等并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在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都没有设立,更不要说是高配。试想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如何去监督一个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地方这样的审计困境不在少数。只有不断加强对各地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改革,探索对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从外至内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敢审”、“审不动”、“处不来”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审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功效。

(三)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局面

尽管两办暂行规定和相应制订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先审后离”原则,实际操作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其特殊规律,审计机关的力量又有限,造成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有的情况甚至是上午组织人事部门下的委托书,下午就得拿出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可想而知。这不仅使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有效性难以充分体现和发挥,而且很容易使干部职工认为离任审计工作只不过是程序上的需要,是在“走过场”,不能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配合离任审计工作而是敬而远之,甚至有意回避,这样一来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再加上原来的干部已经离任,新接手的领导为上任领导所犯的错“买单”显得不合时宜。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得到落实,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造成“审与不审一个样”的思维错觉,不得不让人警醒。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先离后审”的这种格局,让犯错者知痛楚,品恶果。用审计的红线,圈住权力的边界,进而推动领导干部将眼光聚焦到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能力上来。

责任审计论文例4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责任审计论文例5

(二)AHP方法在工业工程、生产规划、效益评估、决策以及经济管理等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多属性综合评价问题,即根据评价目的,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评价的过程。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比如评价目标涉及范围的不同,各目标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评价的问题往往存在定性和定量的信息,使得多属性评价问题变得复杂,决策者难以很简单地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法)是美国运筹学家Saaty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多方案或多目标的决策方法,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的、层次化的分析方法。AHP法与其他决策方法的综合使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比如MasoodA(2001)将AHP方法和单目标规划结合,来分别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并选择最佳质量控制系统。⑧Ghodsy-pourS,BrienC(1998)将AHP方法和线性规划方法相结合,来确定最佳供应商及采购数量。⑨本文将运用AHP法和中心点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评估方法,研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他们各自因为不同的岗位而履行不同的职责,所以,应该要分类别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与一般的财务审计评价相比较,有着更高的要求,与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评价相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因此,要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做出客观、综合和全面地评价,就必需有适应其审计环境的审计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必须构建一套能够反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本质特征的指标体系,并利用科学、规范、易操作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对这些指标体系进行定量分析,以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责情况。因此,构建合理、有效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了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责情况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部分首先构建涵盖全面、层次结构清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一)把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1.依法评价和客观性相结合的原则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依法评价,审计机关应当在广泛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坚持以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审计事实为根据,对所查实的审计事项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责情况。同时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审计人员因主观因素而影响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应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的内容、所取得的直接数据与审计结果为依据,剔除不相关因素,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做出客观评价。2.相关性和系统性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与审计目标紧密相关,应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只有从审计目标出发,围绕审计目标来选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准确地对被审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同时为了全面地认识评价的对象,应选择能反映评价对象整体特征的信息,选择全面、系统的指标,才能从整体、全面地反映评价对象。3.重要性和谨慎性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突出重点并持有稳健、谨慎的态度,应按照经济事项的重要程度开展评价,围绕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审计重点,突出对重要经济决策的过程和效果、重大风险领域的管理与控制以及应由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经济事项的评价。同时评价应保持谨慎、稳健的态度,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职能和审计手段所涵盖的范围内进行评价,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表审计意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不在审计范围内的事项不评价,审计无法取证的事项不评价,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4.可操作性与可理解性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客观、科学,能够得到被审计单位和专家的认可,而且应该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便于考核和操作,要清晰地表达,易于理解、判断和接受。5.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确定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分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量”的指标,又要在“量”的分析上得出“质”的判断。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江苏省审计厅制定的《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和《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点》认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的行使,从工作实绩分析和经济责任评价两个方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本文根据上述指南和要点构建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三、基于AHP法和灰评估方法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一)运用AHP方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本部分运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第二部分构建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相应的调查问卷,具体为三个一级指标相互的比较,以及一级指标下相关二级指标相互的比较。2.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对问卷进行评价和回答,并根据回收的调查结果进行赋值,最终根据问卷的分数,求其平均值。3.构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一级指标的判别矩阵,同时求得三个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1,2,3)。4.分别构建三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判别矩阵,并计算出二级评价指标Ci的权重集为i=(i1,…,ij)。5.通过权系数的合成,计算出所有评价二级指标Ci相对于目标层指标的权重集为ηi=(ηi1,…,ηij)。

(二)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能综合地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必须统一进行定量化,可以将评分标准划分为“极好、很好、较好、一般、较差”5大等级,并确定其分别对应的评分值范围,(90,100),(80-90],(70-80],(60-70],(50-60]。

(三)专家评分与评判矩阵的构建假设请p名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请每位专家分别独立考评该经济责任履行职责情况,对每二级指标Ci进行评价,并按照标准打分,构建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评判矩阵M。

(四)确定评价灰类在这里本文设白化权函数为中心点三角白化权函数,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等级都设有5个评价灰类,分别表示极好、很好、较好、一般、较差。选取h1、h2、h3、h4、h5为最属于灰类1、2、3、4、5的点。对于指标i的一个观测值x,可构建白化权函数如下面公式,并计算出属于灰类k(h=1,2,3,4,5)的隶属度fki(x)。

责任审计论文例6

0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1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

所谓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2.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审计涉及的效益性和任期责任难以判定。当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得有些问题难以认定。再者,一些地方和行业系统的“土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甚至出现“撞车”现象。特别是在认定被审计个人经济责任时,将会处于僵持的境地。这些无疑都将加大审计风险。

2.2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导致审计风险。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

2.3机关单位与三产关系的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有些党政机关在前几年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至今没有完全脱离机关的管理,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牵连或保持着紧密联系。

2.4受审计环境影响带来的风险①法律规定内审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内审部门在业务上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而在行政上受单位行政首长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部门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独立依法审计监督。②内审部门根据单位内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若审计期间太短,则必然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从而影响审计质量。③内审部门与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并任命,后审计,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造成有些问题无法进行审计。

责任审计论文例7

开展高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是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各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但是,部分高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未在校内的相关规章制度或条款中体现,导致在内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中,对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的界定难以找到充分依据。

1.2审计工作开展较被动

根据《指南》要求:“高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一般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为受托审计,委托单位分别为学校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而由审计部门根据管理情况,自主提出审计计划的依据不足。

1.3离任审计的局限性

(1)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按《指南》规定,审计开展时间为届满审计或调任、轮岗等离岗前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在实际操作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许多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滞后或临近于部门负责人离岗时间,学校对于发现的问题,如果不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经常会不了了之,难以达到相应的惩戒效果,更不利于问题的改进和修正。

(2)离任审计一般时间跨度较大,所需审计资料繁杂,部分资料由于保管不善易缺失,造成审计工作的查证困难。

(3)对于在干部换届前,对在任干部集中批量开展的离任审计,由于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且时间有限,势必造成审计工作量突增。为按时完成任务,审计工作容易走过场,难以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在对被审对象缺乏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增加了审计风险。

1.4内部审计的局限性

(1)审计部门独立性不强。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属同级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如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审部门的审计执行力不足,工作开展困难,对审计进度及正确做出审计结论均有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2)在工作过程中,内审人员由于业务水平有限,对存在问题不能够及时发现;也可能因为与被审计人员长期共事,发现问题后碍于情面而不敢揭露,使审计工作质量难以提高。

(3)制度规定掌握不齐全。高校内审人员的工作依据,除了内审准则、高校会计制度等以外,还有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校内文件规定,在规范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行为以及经济责任认定方面,相比上级财经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及实用性。但部分高校由于文件传递环节的缺失等原因,内审部门对文件制度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流程。比如,在我校今年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文件制度的收集不够及时,造成审计时寻找工作依据困难,延误了审计进程。

1.5对高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的考核,缺乏统一衡量标准

虽然《指南》中列举了部分定量评价参考指标,但是在实际运用参考指标时还存在一定困难:

(1)考核指标设置。由于高校性质和所处层次的不同,各校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校际间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不能完全通用。另外,同一学校不同性质部门之间,工作内容迥异,以一套通用指标来考核所有部门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对基建处来说,可以考核基建处负责人任期内基建工程完成计划投资情况。但这个指标却与教务处的工作内容完全不相干。

(2)指标数值标准。国内高校目前规模、形制差别较大,校际间可比性不强,即使同一层次的高校,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标准指标数值也不能完全照搬照用。而校际间审计资料不公开,更加造成审计评价参照数值的匮乏。

1.6审计资料参考数据可比性不强,尤其是纵向可比困难

(1)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时间不长,部分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形成一种延续的制度,审计可利用的审计档案资料较为有限,影响指标的纵向对比。

(2)近年来,各高校的发展进程较快,为适应学校整体规模的变化,校内部门的结构也会做出相应整合,部门调整导致考核数据的中断,不利于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考核的延续性。

(3)在高校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考核指标依存背景变化巨大,部分指标数值的年度差异较大,缺乏可比性。

1.7学校对经济责任审计在管理方面所起作用的认识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学校关注的重点一般仅是工作的完成情况,而对审计结果重视程度不足,而审计部门自身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重过程,轻结果,从而对审计结论的后续跟踪监督不力。以上几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使经济责任审计仅仅止于工作过程,审计结果的运用易与管理工作脱节。

2改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加强制度管理

在对校内各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界定上,应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空缺及不足地方进行制定、补充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度的制定,应在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总括性以及可操作性,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提出审计结论时能够找到充分依据。通过对制度规定的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2.2提高任中审计实效

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受托审计被动性,摒除离任审计的弊端,从而提高任中审计实效。

(1)根据《指南》规定,受托审计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常动因。但是,内审部门在参与修订校内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时,可建议增加任中审计的相关条款,为实行任中审计确立依据。

(2)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对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的监管力度,在对其实行离任审计并适当增加任中专项审计之外,学校管理层应重视经济事项的过程审计工作,即加强事前与事中审计,全方位全过程地做好监督审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区别被审部门的不同性质和工作内容,分类制订审计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有计划地对部门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分批安排任中审计。

(4)落实对离任被审人员出现问题的处理规定。通过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加强对发生经济事项的过程审计工作,对于及时从制度层面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以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现实意义。①因为审计在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期间进行,被审计人员解决问题的主观动机较强。任中审计如果能发现问题时并及时提出,有利于促进被审计人员问题的改进甚至解决,使学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②有利于提高部门负责人的自我警戒意识,防止部分即将离任干部因审计的滞后而放松自我约束。③通过任中审计可以适当分流离任审计的工作内容,减轻因干部换届导致的工作量突增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

2.3克服内部审计工作的局限性

①需要加强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思想素质及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提高发现问题的准确率和效率,使工作人员既能够找准问题,也能敢于揭露问题。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建立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的文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相关材料,实现以政策制度为导向的工作思路,改变以传统经验代替制度更新的工作方法。

2.4确定考核指标,量化经济责任

(1)将部门按工作性质和内容进行简单归类。对具有近似工作内容的部门,有针对性地设置数套操作性强的指标。比如,对于教学单位与行政管理部门,按不同的工作特点,分别设立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考核指标,使得经济责任及经济效益的评价实现数据化,提高经济责任评价的可比性。

(2)收集几个同类型同水平高校的相关指标作为参照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指标值的合理变动区间,避免责任考核的盲目性。并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及时进行指标修正。

(3)在建设指标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对历任经济责任人建立指标值档案,便于进行部门经济考核的纵向比对,并为下次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分析性复核的参考数据。

(4)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各定量指标依照一定的权重,进行指标的综合量化处理,达到对经济责任人合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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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标准

目前在国际上,CSR审计报告鉴证多采用自愿选择的方式,在国家层面上强制要求企业对CSR报告进行审计鉴证的只有三个欧洲国家。其一是法国,自2001年起法国要求公众公司将环境信息纳入年报,并要对这些环境信息提供第三方鉴证。其二是瑞典,从2008年起瑞典所有国有企业要公布经过第三方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三是丹麦,从2009年起规模较大的约1100家国有控股公众公司要将可持续发展信息纳入年报或者出具独立报告,且这些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第三方鉴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愿披露还是强制披露模式,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这极大地增加了CSR审计报告鉴证业务开展的难度。考虑到专业会计人员对CSR审计报告鉴证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增长要求,许多国际组织或国家机构都开始或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例如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是全球最早颁布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AA1000AS,2003)的组织,其制定的AA1000AS(2008)和国际审计与鉴证标准委员会(IAASB)制定的ISAE3000(2005)是国际上G250、N100企业最常用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IS?EA颁布的《AA1000审验标准2003》以及修订版《AA1000审验标准(2008)》将审验标准中的AA1000原则独立为一个单独的标准,包含三项原则,即:包容性原则、实质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它是与利益相关者视角最为贴近的国际标准;IAASB的ISAE3000则旨在为专业会计师提供非财务鉴证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和重要的程序。此外还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G4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有关可持续发展鉴证的系列讨论稿、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和挪威船级社(DNV)的各鉴证标准。GRI指引第一版于1999年,2006年的第三版也就是G3指南中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建议,2013年的G4指南中对鉴证提出了更深层次与更具体的要求,建议企业选择外部鉴证。FEE(2002,2006)在其系列讨论稿中认为在可持续发展标准传播的早期阶段,应通过独立鉴证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信度,增强股东的信心。我国目前对于CSR审计报告鉴证采用自愿披露模式,同时也没有专门的、统一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但是在审计报告鉴证的过程中除参考国际上通用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外,还是应用了诸如《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呈现本土化特色的审计报告鉴证条款。

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

1.从国外CSR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研究情况来看,主要有:(1)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概念的初步界定。Owen等将社会责任审计定义为“一个组织决定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衡量和向公众报告这些影响的全部过程”;CSR报告鉴证可以看做是为缩小报告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任差距”,从而由报告编制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所编制的CSR报告进行鉴证的一种社会责任审计活动;AA1000AS中“验审”被定义为审验机构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对组织公开披露的绩效信息及其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作出评估,以提高组织公开披露信息的可信度。(2)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的研究,例如主体研究。在目前更多企业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独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CSR审计报告鉴证(Simnett,Vanstraelen&C.W.Fong,2009)的大流下,另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是CSR审计报告鉴证主要提供者,因此CSR审计报告鉴证应当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Allegrinietal,2011;Ridleyetal,2011);二是发现存在管理者控制CSR审计报告鉴证的迹象,导致审计鉴证缺乏独立性,认为必要时应当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审计鉴证的过程中(Brendano’Dwyer&DavidL.Owen,2005)。(3)从不同角度分析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PeregoP.和A.Kolk(2012)探讨了跨国公司如何采取保证措施来维持和发展企业问责制的可持续性,发现外部制度的压力和内部资源、能力是推动企业进行报告鉴证的基本因素;GaryF.Peters和AndreaM.Romi(2013)研究了可持续性治理特征对CSR报告自愿鉴证的影响,认为环境管理委员会的存在促使企业进行自愿的报告鉴证,并且多选择内部审计师进行审计,而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对企业是否进行自愿报告鉴证并无影响。

2.国内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研究刚刚起步,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1)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概念的界定。《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中阐述了验证、保证和鉴证的不同定义,验证和鉴证都是保证的具体形式。在CSR报告—GATEs体系内,CSR报告鉴证是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报告符合《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的程度做出评价,就报告验证的基本过程和结果做出的公开声明,以证明报告披露的信息的基本质量和报告验证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张和平(2012)给第三方审验下了定义,认为CSR报告第三方审验是指由与企业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验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使用的规范和标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以及报告遵循实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平衡性等原则的具体情况。(2)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的研究,包括动因(刘钧,2013)、主体(周晓惠、许永池,2011)、模式(赵哲,2011)等。袁蕴(2011)、严培蓓(2011)、张庆龙等(2012)从第三方审验的目标、审验标准、审验的内容、执行主体、程序和技术、验审时限和审验报告等七个方面来构建上市公司CSR审计报告鉴证的框架。而在主体研究方面,我国不同于国际上百花齐放的观点,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成为CSR审计报告鉴证的主要提供者(黄彤,2012;张和平,2012),主要在于注册会计师可以提高鉴证质量,增强我国CSR报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沈洪涛等,2010)。(3)对CSR审计报告鉴证影响因素的探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沈洪涛(2011)的研究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能提升企业声誉;CSR报告能有效传递社会责任表现的信息,增强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之间的正向关系;CSR报告鉴证并没有显著促进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声誉的作用。李正、李增泉(2012)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发现,CSR报告鉴证意见具有正向的市场反应,而董事会承诺不具有市场反应。

四、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风险控制

20世纪60年代,在研究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的过程中,美国学者首次发现了控制风险的问题,并建立了评估控制风险的措施(Brown,1962)。

1.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目前,对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各执一词,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师联合会(2004)则认为审计风险应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针对含有实质性错误陈述或重大错误陈述的财务报表不恰当审计意义的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组成。而就审计模式来说,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审计模式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因为能够在越来越复杂的业务和审计环境下发现企业资产缺失的问题(Knechel,2001)。近几年来,学者也对审计风险进行了长足的研究,包括审计风险的定义(谢晓燕、黎菁,2013)、成因(岳向黎,2013)、对策(李露璐,2013)等。与此同时,审计业务约定书不规范、风险评估程序未得到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审计程序选择不合理(王海燕,2013)等原因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我们不能单一地看“发表不恰当意见论”和“带来的损失论”(谢晓燕、黎菁,2013),应当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和谨慎、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来防范审计风险(李述有,2012)。马春英和周允征(2011)以我国环境审计风险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为基础,首次构建了我国环境审计风险模型,认为环境审计风险=外部风险(概念风险、准则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执行风险(可接受的环境审计风险条件下的重大错报风险、环境检查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风险模式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推行的审计风险模式(2003)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风险检查。

2.社会责任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社会责任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通过实施社会责任审计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心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而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宋娜,2012)。关于社会责任审计风险的研究文献屈指可数,韩晓梅(2006)基于社会责任观探讨了审计风险的演变,即:审计风险=企业社会责任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控制风险×财务检查风险×非财务检查风险×委托人满意度风险;郑晓青(2014)在审计风险基本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行业环境、内部控制结构、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社会责任审计标准、会计师事务所等五个社会责任审计的风险因子,构建了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模型。范妮娜等(2011)认为应该从审计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素质及审计方法等方面加强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控制。梁飞媛等(2011)从企业内外部考察社会责任风险的控制路径,认为一方面企业应将社会责任风险控制纳入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之中,另一方面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应做好监管工作。王清刚(2012)基于智能风险管理理念,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中的主要风险,主要从企业内部四个方面构建了风险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框架。

五、研究述评与展望

国外对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研究很早就开始了,一些欧洲国家甚至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报告鉴证,鉴证发展较为迅速,而我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也才停留在自愿鉴证的阶段,进行报告鉴证的数量还比较少。国内外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相关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仍是一个较新的、机会与挑战并存的领域。

1.CSR审计报告鉴证现状研究组织与学者齐头并进,研究成果丰硕。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现状方面,各组织的力量占据绝对地位,其中商道纵横和金蜜蜂等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时刻关注我国的CSR报告动态,可以成为各学者研究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重要数据来源。重要的学者诸如沈洪涛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方面成果丰硕,尤其是在CSR报告鉴证研究方面,居于我国该方面研究的领头羊位置,沈教授对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为该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2.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未统一,研究较为表面。国内有关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较少,且较少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CSR报告鉴证标准,几乎都是对国际上的CSR审计报告鉴证各标准的比较研究,并且没有考量我国国情,研究较为表面化。同时,各类国际和国内组织都相继出台了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标准繁多也就意味着会促使各鉴证机构的鉴证依据选择自主性大且不统一,容易导致CSR审计报告鉴证结果缺乏可比性。可见,制定统一的鉴证标准亟待解决,未来应当加大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强度,以期更加有效地引导CSR报告内外部审计鉴证业务的开展。

责任审计论文例9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从近几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在这类审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当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阶段,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审计的质量,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对效益性目标缺乏合理明确的规定。从审计目标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证实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来认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负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考察、评价与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真实性、合法性目标有财政财务审计作基础,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效益审计一直在探索中,缺乏经验。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效益审计为基础,如果普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意味着必须首先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但这却面临许多困难。因为在审计过程中,微观经济效益容易确定,宏观经济效益难以把握;经济效益容易确定,社会效益难以判断;当前经济效益容易确定,长远经济效益难以预测。因此,对效益性目标缺乏合理明确的界定,是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责任审计论文例10

在很多企业,干部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存在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现象。有的在干部已被调离、提升、任用或是已退休后,才通知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样无助于对领导经营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评价。此外,还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问题日积月累,难于解决。

1.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根据中央五部委的“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而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先离后审”,造成事后发现问题,事过境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离任者任期内发生的问题,一般都转到接任者负责整改纠正,而接任者出于对本任期工作业绩的考虑,对以上遗留问题的处理往往持消极态度,使有些问题一任转一任,长期得不到处理。

1.3机构设置不合理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许多企业的审计职能还是在财务部门,或者虽然成了单独的审计部门,但因为没有足够的审计力量,内部审计是临时从财务部门抽调一般的会计人员,独立性不强,发现问题却不好意思深究,审计调查不够深入。

1.4审计人员数量与质量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的审计人员比较缺乏,尤其是内审人员。更没有具有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经验,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审计人员通常只能采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虽然有时也在审计组中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但由于专业等方面的原因各专业审计人员往往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很难达到审计的目的,审计的风险也随之增加。2.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变革的新方向。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可以帮助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失浪费;可以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明晰资产产权,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决策,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2.1企业领导人积极转变观念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经济评价和调查研究,及时向企业甚决策层反馈信息,增强决策者的判断、决策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审计是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工作的,借助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保证体系。其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重新认识内审职能,内审工作耳标必须与本企业经营耳标协调,打破原有“双向领导”的束缚,内审人员只有单一服务对象即服务于企业的决策层,只有单一的工作目标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2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评价活动,是以内部控制为主线来组织开展的,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是各公司健康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逐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实行科学的程序化管理。其次通过推进企业管理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企业重要事项的管理原则,为企业整体协调有序运作确立行为规范与准则,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2.3企业内审机构的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首先内审机构要有得力、忠于职责的人员组成,企业领导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要满足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使内审人员履其职、行其权、负其责、尽其力。同时内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内审部门应独立于各个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还有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以有关活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事实求是,应辨别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特别是对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要进行去伪存真的分析,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多方面分析问题,以确保审计证据的质量。

2.4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台性的审计,评价中会涉及到经营管理和国家方针政策等各方面事项,因此要求审计人员除精通财务知识和传统的审计技术外,还应具备生产、技术及管理方面的知识,并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只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总之,今天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各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论文关键词: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责任进行的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侧重寓于监督、服务,作好企业决策层的参谋,通过开展对企业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既能为人事部门管好用好干部提供依据,又能增强领导干部实现任期内目标的责任感,保障企业资本保值增值。如何搞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思考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笔者就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开展好此项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做法。

参考文献:

[1]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文汇,2005,6: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