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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算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7 16:50:23

资产核算论文

资产核算论文例1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资产核算论文例2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资产核算论文例3

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

(一)医院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医院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医院出纳员那里的货币资金。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情况: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长款;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小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短款。不论现金长款,还是短款,均为出纳会计业务质量不高现象。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入账。

(二)医院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医院材料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物资实有数大于其账面余额数时,称为物资盘盈;否则,称为物资盘亏。

医院发现物资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材料物资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财产物资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医院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及时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二、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涉及的账户

(一)库存现金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二)库存物资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物资实有数。

(三)固定资产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有数。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的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数额,贷方登记盘盈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经批准将盘盈的财产物资净值从借方转出,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经批准将盘亏的财产物资净值从贷方转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后,报经批准处理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三、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资产核算论文例4

事业单位在其资产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指机器价格在800元以上,专业机器价值在1000元以上,已经使用两年以上并且没有较大损坏的财产,这样宽泛的标准,使得事业单位核算固定资产的工作中难以确定核算边界,在事业单位核算工作中,有许多流动性强、易被损耗的产品也被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这些已被消耗的物品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贬值,而且很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难以进行,也增加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难度,伴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许多物品能否被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价值标准也应该相应提高。

(二)固定资产核算不包括物品折损率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收购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性预算,事业单位一般不会为固定资产的收购在社会集资,这也就使得事业单位在核算固定资产的时候不能将物品折旧率纳入其中,这种核算方式使得核算报表中所呈现的情况反映的是固定资产最原始的情况,难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使得事业单位的很多预算方案难以获得准确的固定资产情况参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致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情况失真,固定资产的损坏率在预算计划中得不到真实的展现,这使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结果不能完整地表现固定资产的全部现状,事业单位无法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固定资产更新的安排,也使得事业单位难于控制日常资金,不科学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会影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评测工作,难以对固定资产保值和升值提供理论保障,也难以对固定资产的流动和结算提供精准的测评信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的折旧情况如果不能被及时准确地反映,会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保护公共财产的意识,容易导致事业单位肆意更换大型设备和任意采购性价比不高的设备等一系列问题,对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也会出现疏忽、懈怠的情况。很多事业单位对折损率较高的设备不进行降值处理,对一些设备价值的检测缺乏谨慎原则,存在高估设备价值的现象,当设备是实际价值不能满足于事业单位公正需要,而核算报表又不能及时反映事业单位设备需求的情况,很容易导致由于设备性能不佳和资金供给不足导致的资金链断裂、设备修缮不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核算与设备实际情况的差异

(一)资金支出统计缺乏科学性

我国的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是按照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情况进行核算的,这种核算方法在资金出纳问题上有一定的漏洞,资金的使用不完全等同于固定资产的转移,也不能从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简单判断事业单位资本的实际运行状况,固定资产的收支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资金支出情况结合判断,单纯的资本支出,不会损害固定资产的巨大变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中,难以既反映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又反映资本收支情况,单一的核算难以准确展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多种方式的核算又会使得固定资产统计工作更加复杂,我国事业单位种类多、分布广,简单的资金提取难以使固定资产的维护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我国许多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方面,存在着根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问题,这使得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不顺畅,难以保证提供准确的预算报表,现在很多的事业单位对资金支出情况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案,这很容易导致支出资金使用分配不合理,造成资金浪费,在事业单位的实际活动中,很多事业单位一方面以争取大型订单的形式不断巩固其固定资产的稳定性,一方面以日常活动经费为理由不断获得财政资金补助,这样下去,大量的资金将被浪费在这些效率低下的事业单位,资金如果得不到合理运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核算报表与实际物品有异

很多事业单位会出现固定资产核算报表与事业单位实际设备存在差异的现象,这充分说明了固定资产统计核算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源自上级行政部门财政拨款的资产,不能简单地纳入固定资产范畴,经由捐赠途径获得的资产,要进行详细的核算对比之后,才能根据时间要求,合理的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账目之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产生预设生产效果的设备没有及时申报报废,这会导致实际工作效率低于预计情况,核算报表与实际物品有差异,必然会使得固定资产的核算情况在财务机构无法准确完成,可能由此导致侵吞国有资产,挪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等许多贪腐问题,有些事业单位对设备磨损和损坏等现象隐瞒不报,这样使得实际物品的价值不能被固定资产核算部门及时了解,会严重损害事业单位执行工业事业的能力,破坏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事业的正常进行,也使得事业单位难以及时将由于设备损坏而需要储备的资金及时预留,设备急需资金维护的时候,事业单位一时难以筹集充足的资金,会给设备的维护管理增添不必要的高额成本。

三、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偏差

(一)多种账目对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影响

我国当前很多事业单位的原材料采买工作,都是按照先付款再发货的方式进行,这种时间上的差异很可能导致会计人员的资金核算工作出现偏差,另外,很多资金账目缺少准确金额信息,这既影响了固定资产核算的工作,又造成了资金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由于统计数据与设备实际价值存有一定差距,有可能造成始料未及的金融风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还会受到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影响,还要面对法律调)整、政策变更、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一旦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会随着这些变化而迅速升降。很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可能出现的变化,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价值波动没有做好应变预案,难以确保固定资产核算数据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实际价值。伴随着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提高,很多固定资产考核已经不能按照旧有标准,但是依然有许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核算中采用多年前的标准,如果事业单位将庞杂的资产统统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将导致统计工作因为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而难以进行。这样效率低下的核算工作还会影响事业单位其他领域的工作效率,浪费核算成本,降低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很多事业单位没有根据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案,将不重要的设备排除在固定资产核算计划之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虽然有广泛的理论依据和众多的借鉴经验,但是没有具体的、具有普遍性的规则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损耗程度不同的设备难以进行价值评估,对于即将申请报废的设备,在难以确定设备价值终止日期的情况下,难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计划,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对设备价值进行考量,会很大程度上增加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可靠的核算报表的制定,也会降低事业单位资金支出机构的参考标准的价值。

资产核算论文例5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今天的固定资产就是明天的成本和费用,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来节约纳税成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又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若在有关资产购建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扣,这就为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可空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会考虑购建固定资产,其中对外借款是购建固定资产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因此,企业在进行借款筹资时,可根据其借款利息对所得税的影响考虑将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最终决定所借款项的用途。

1.1.1若在正常纳税期间,企业计划购建固定资产,企业货币资金不足,需专门借入款项购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他用途的资金(如计划用来购买原材料的资金)用来购建固定资产,避免借入专门款项,再从外借入款项来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借款费用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例如,企业计划在2006年期间新建一栋办公楼需1000万元,办公楼于2006年1月1日开工,年底完工。企业于2005年12月1日从银行获得两年期贷款500万元,贷款利息率为5%.则:

2006年的应计利息=500×5%=25万元

若不采用上述方法,企业为新建办公楼专门借入500万元,25万元的利息应该资本化,不能抵减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若采用上述方法,25万可以税前扣除,2006年应纳税额将减少25×33%=8.25万元,相当于从国家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1.1.2若在免税期间,企业在借款时应说明其用途,尽量将所借款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使借款利息计入成为固定资产成本,增加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从而减少以后各期的应纳税款,这样就可以避免白白乱废掉一笔可扣除费用。

1.2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允许的范围和企业的纳税期来确定应税收入的期间,如果在正常的纳税期,企业将固定资产捐赠收入均匀计入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当然,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3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同时也可能购进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单独计价,纳税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收益。《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因有此规定,企业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应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另外,还需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应在购买前加以测算,然后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2固定资产折旧与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目前,国家采用比例税制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因此,企业只需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造成的影响。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这样就递延了税款。

资产核算论文例6

关键词:新旧资产减值准则;变化;问题

1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分析

1.1资产减值范围与现行制度不同

(1)现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初步建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对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资产状况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现行的制度对资产减值缺乏详细讲解。

(2)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和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

1.2可能发生减值的认定与现行制度不同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盈亏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新的准则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不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现行制度不同

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1.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1)现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2)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1.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尊值测试的方法。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1.6商誉减值的处理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但商誉的使用寿命难以进行可靠的估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效用的递减(即直线法摊销)没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与国际准则趋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

1.7对企业的影响

实施新准则后,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政策将有效地防止“顾雏军”式收购中的利润操纵行为,即收购时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造成巨亏,收购成功后再将资产减值准备冲回形成账面利润。

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该政策对因企业管理费用而有大

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企业,根据其资产动作情况,将会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或消极两种不同的影响。企业资产优良的企业,商誉减值将较小,如果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利润将增加;企业资产运作差的企业,商誉减值将较大,如果超过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利润将减少。

2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

2.1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

对于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其一,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其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其三,我国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另外,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电脑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2.2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问题

尽管财政部三令五申禁止企业为调节利润的目的秘密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利益驱动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仍有不少公司明知故犯。准则中的做法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若该项规定得以实行,则会计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其一,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资产核算论文例7

矿产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其会计核算的对象相对较广,包含自然资源损耗(资源开采及使用数量)、环保支出(环境污染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耗)、改善环境收益(矿产企业在优化管理自然环境后所获取的收益)等多个方面。有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很多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并不全面,不少企业甚至未设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会计科目。与此同时,矿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存在下列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披露信息的整体效率偏低。现阶段,矿产资源企业充分关注和了解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过却未制定有效的披露制度。另一方面,披露信息的比率有待提高。我国大部分矿产企业未设立环境项目,也未能及时披露环境项目信息,从而出现了不履行环保责任的情况,这无疑不利于外部监管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内控机制薄弱,会计核算人员素质偏低

矿产资源企业未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如稽核、财务收支审批及财务清查制度等),使得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降低。在实际工作中,因矿产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得不到有效发挥,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其会计核算也无法获得全面的经营数据及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处理结果自然也就无法体现出矿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无法损害了企业自身及外部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导致会计核算流于形式。此外,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这就要求矿产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及会计实务操作经验。然而,实际中,很多矿产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于其自身知识结构较窄,实践经验不足等,无法很好地胜任会计核算工作,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影响了企业的稳步发展。

二、解析完善矿产资源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以及思路和方案

在国际趋同背景下,矿产资源企业面临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显著,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笔者将结合矿产资源会计核算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加强会计成本控制,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经济发展应以环境保护为前提,要将环保支出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矿产企业成本预算应抓好“开源”与“节流”两个方面,“开源”,即矿产企业的管理层应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观,要将环保当成一种自觉行为,这是企业社会良知的根基;“节流”,即矿产企业应做好环保支出预算,要将环保与污染治理支出纳入内控成本,使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始末。预算额度应坚持适度而行,既要集中反应矿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又不可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此外,矿产企业应积极顺应国家提出的“资源节约型”号召,逐步转变以往“大规模生产、大幅度消耗、大面积浪费”的发展理念,要将资源利用与节约并同起来,将节约摆在第一位,运用科学的会计计量方法,减少各种浪费行为,使资源利用率得到稳步提升。要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及时、认真登记材料领用情况,并监督、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及产品入库行为,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2.增设会计核算科目,完善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

为使矿产企业对自然资源、环保支出进行科学计量,应以其现有会计核算为前提,结合其自身实际,适当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在“固定资产”类目下设立“资源资产”等2级项目,也可细化资源品种,并依此设立“烟煤、磁铁矿等3级科目,以对资源展开分类核算。(2)负债类科目。为避免某些矿产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收益而忽略环境保护,应对治理费超额的企业进行监管,并在其“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二级(应付环保费)、三级科目(应付超标排污费)。(3)成本费用类科目。矿产企业应设立“环境成本”科目(如预算、环境收益),以全面、科学地对企业收益展开计量。此外,矿产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资源型企业应遵循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并设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强化对矿产企业的监管;矿产资源企业应以现有财务报告为基础,适度增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社会责任项目,并在报表中阐明环境项目确认与计量方式,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通过对社会责任项目及其内容进行量化,来增加企业内部与行业信息间的可比性。

3.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妥善进行矿区税务核算

现阶段,不少矿产企业还未能深入了解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注重学习,逐步提高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认识。只有认真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企业才可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为此,企业应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对资金实行科学分配,并逐步放松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管制。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严格遵循核算制度及规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税务处理方面,应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等进行核算,减少和消除逃税或非法避税行为。同时,要逐步提高企业存货管理的效率,主要可通过下列几点展开:第一,加大材料保管力度,做好材料保管工作。应根据材料及存货数量、规格等,对材料实行分类储存;库管员应认真填写材料入出库单,并跟踪记录大型材料的使用状况;第二,应切实做好存货盘点工作,及时对盘亏盘盈的物资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运用计划成本法,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材料、存货所设定的计划价格,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物价的变化来调整计划价,妥善处理矿区税务核算。

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

企业内控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通常,矿产资源企业会通过内部控制来强化内部管理,进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会计可为矿产资源企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使企业决策更为科学。基于此,完善矿产企业的稽查、成本核算、收支等内部控制机制,能为其会计核算提供参考依据。矿产企业管理层应树立高度的内控及风险意识,要高度重视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会计信息更为科学、有效。此外,在趋同背景下,应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继续教育与培训,使之能正确认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使企业会计工作能符合企业及国家的政策要求;应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等进行培训,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使之能更熟练地应用会计电算化及财务管理软件,推动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资产核算论文例8

税法与会计密切相关:会计核算是确定税基的重要途径,通过会计核算可以提供企业的营业收入额以及经营过程中的流转额,从而为税法服务,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而同时,税收又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支出,会计要进行全面核算,也必然要将税收纳入其核算范围。当税制变更尤其是税基变动时,会计核算必然要与之相适应,调整便成为必然。

当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后,其抵扣范围的扩大必然影响到会计核算中对于固定资产的计价、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损益的计算等一系列问题;加之我国目前对增值税的核算在更大程度上是遵从税法而不是会计制度的规定,这就使得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分别从进项税额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几个方面对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1进项税额的确认问题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法规中对销项税额的确认标准与会计准则中对于当期收入的确认原则基本一致,即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对于进项税额的确认却有违于该原则。

增值税转型后,确认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进项税额上,即取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原来是计入资产价值的,而转型后将被允许确认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本文认为进项税额在确认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1哪些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存量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目前有两种不同的建议:可以抵扣和不允许抵扣。考虑到前者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笔者赞成后者,即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这样可以大大简化转型的问题,特别是税务会计的处理问题。其次,是不是所有新增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税法和会计的永久性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增值税会计在确认进项税额时必须严格遵照税法规定。根据专家建议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增值税都是不允许抵扣的;此外,若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改变用途,属于税法规定不可抵扣范围时,原先已确认的进项税额还应转出。

1.2何时加以确认

是在固定资产取得时?款项支付时?还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有待新税法的规定。有专家建议,由于我国的固定资产投产率较低,为方便税收征管,新增固定资产在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抵扣。若照此执行,则税法与财务会计在进项税额的确认上又会产生时间性差异。

2计量问题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行计税扣税的重要凭证。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量也同样要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全额抵扣。

3记录问题

参考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依据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本文就增量固定资产的一些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以下设想。

3.1科目设置

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性差异,建议在保留现有会计科目体系的基础上,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再增设“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项目,记录企业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借方;经税务机关批准抵扣后,从贷方转出。

3.2具体账务处理

(1)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在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之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贷方应根据实际业务进行登记,若为外购、自建,则根据款项的支付情况选择“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若为接受投资,则贷记“实收资本”;若为接受捐赠,则贷记“资本公积”。

若企业在新增固定资产过程中领用本企业外购的原定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在现行规定下是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也可以抵扣,似乎没有转出的必要,但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差异,笔者认为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到“待扣进项税额”中,即: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样,若企业在新增固定资产过程中领用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成品或委托加工产品,在现行规定下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按产成品的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账面成本与销项税金之和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在增值税转型后,则应将销项税额计入“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有待抵扣。其账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行抵扣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若新增固定资产属于不得抵扣范围,如非生产经营用,则应将价税合并全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当固定资产出现报废、毁损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当固定资产盘亏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查明原因前,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固定资产改变原用途,属于不可抵扣范围时,如将原生产用固定资产转为非生产用、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以及对外出售等情况下,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转出,即在贷方登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3)、(4)、(5)情况下均出现进项税额的转出问题,但转出多少?是全额转出还是部分转出?笔者认为既要充分体现税法精神,避免重复征税,又要在制度上减少对纳税人偷漏税的刺激,方便征管。所以,为避免税源流失,规定进项税额转出是必要的,但全额转出又显然会造成对已提折旧部分的重复征税,有违增值税的税法精神,而且又会增加纳税人在上述情况下的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量,由此造成的可能后果则是低质资产长期挂账,资产价值虚增;企业缺乏捐赠动机,宁愿资产闲置也不愿对外捐赠,从而导致资源浪费等。因而笔者建议进行部分进项税额的转出,即对于已提折旧部分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必转出,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转出额=原进项税额×(1-已提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价值)。

4报告问题

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核算与缴纳所编制的会计报表,主要有“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上文所述,对于这两张报表也应有所调整。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项目中,在“应交增值税”中应增列“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项目,以全面反映增值税的相关信息。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也应单独反映固定资产的当期可抵扣税额。

5结束语

(1)改革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笔者认为,应对目前的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计税扣税凭证的做法进行改革。转型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若再将专用发票作为唯一的扣税凭证,则必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纳税人的偷漏税动机。所以应将发票法和账簿法相结合,即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作为账簿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这样,可以淡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链条运行中的作用,从而有可能减少假发票的产生,降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人经济利益上的刺激性。

(2)本文所述基本是以一般纳税人为例,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固定资产应和存货一样,是不允许抵扣的。事实上,增值税转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不利的。因为一般纳税人为了能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会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而小规模纳税人便只能以更优惠的条件来吸引客户。所以,税法应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公平。

(3)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前文所述的方面,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转型后,由于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而且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等。所以,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在会计处理上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还需要其他各方面规定的相应调整予以配合。

参考文献

资产核算论文例9

1.加强会计成本控制,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经济发展应以环境保护为前提,要将环保支出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矿产企业成本预算应抓好“开源”与“节流”两个方面,“开源”,即矿产企业的管理层应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观,要将环保当成一种自觉行为,这是企业社会良知的根基;“节流”,即矿产企业应做好环保支出预算,要将环保与污染治理支出纳入内控成本,使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始末。预算额度应坚持适度而行,既要集中反应矿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又不可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此外,矿产企业应积极顺应国家提出的“资源节约型”号召,逐步转变以往“大规模生产、大幅度消耗、大面积浪费”的发展理念,要将资源利用与节约并同起来,将节约摆在第一位,运用科学的会计计量方法,减少各种浪费行为,使资源利用率得到稳步提升。要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及时、认真登记材料领用情况,并监督、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及产品入库行为,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2.增设会计核算科目,完善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

为使矿产企业对自然资源、环保支出进行科学计量,应以其现有会计核算为前提,结合其自身实际,适当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在“固定资产”类目下设立“资源资产”等2级项目,也可细化资源品种,并依此设立“烟煤、磁铁矿等3级科目,以对资源展开分类核算。(2)负债类科目。为避免某些矿产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收益而忽略环境保护,应对治理费超额的企业进行监管,并在其“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二级(应付环保费)、三级科目(应付超标排污费)。(3)成本费用类科目。矿产企业应设立“环境成本”科目(如预算、环境收益),以全面、科学地对企业收益展开计量。此外,矿产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资源型企业应遵循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并设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强化对矿产企业的监管;矿产资源企业应以现有财务报告为基础,适度增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社会责任项目,并在报表中阐明环境项目确认与计量方式,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通过对社会责任项目及其内容进行量化,来增加企业内部与行业信息间的可比性。

3.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妥善进行矿区税务核算

现阶段,不少矿产企业还未能深入了解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注重学习,逐步提高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认识。只有认真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企业才可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为此,企业应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对资金实行科学分配,并逐步放松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管制。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严格遵循核算制度及规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税务处理方面,应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等进行核算,减少和消除逃税或非法避税行为。同时,要逐步提高企业存货管理的效率,主要可通过下列几点展开:第一,加大材料保管力度,做好材料保管工作。应根据材料及存货数量、规格等,对材料实行分类储存;库管员应认真填写材料入出库单,并跟踪记录大型材料的使用状况;第二,应切实做好存货盘点工作,及时对盘亏盘盈的物资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运用计划成本法,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材料、存货所设定的计划价格,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物价的变化来调整计划价,妥善处理矿区税务核算。

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

企业内控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通常,矿产资源企业会通过内部控制来强化内部管理,进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会计可为矿产资源企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使企业决策更为科学。基于此,完善矿产企业的稽查、成本核算、收支等内部控制机制,能为其会计核算提供参考依据。矿产企业管理层应树立高度的内控及风险意识,要高度重视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会计信息更为科学、有效。此外,在趋同背景下,应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继续教育与培训,使之能正确认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使企业会计工作能符合企业及国家的政策要求;应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等进行培训,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使之能更熟练地应用会计电算化及财务管理软件,推动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资产核算论文例10

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学校固定资产购置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学校应深入分析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国家财政拨款是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的主要经费来源,尽管随着改革的发展,学校办学经费正在向多元化转变,但长期以来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具有无偿性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因而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学校各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能给予高度的重视,对固定资产的内涵、管理的要求缺少清晰的认知,工作中往往出现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编制不科学、固定资产使用消耗过快、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实际上学校常面临多头管理的局面,如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由财务、后勤部门共同承担,但财务部门仅仅是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管理,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清点等工作未能有效落实,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脱节,配合不力,信息无法共享。这就容易使固定资产在购置、调拨、领取、使用、报废等环节产生管理漏洞。

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当能够反映资产的全貌,而按照现有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信息存在失真问题。学校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采购以来,在使用中不断损耗、减值,但是从会计核算的结果来看,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然体现为原值,无论是采购、调拨还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正式报废前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原值,这就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发展的举措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重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方法,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学校应尽快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采购、入库、使用、维护、报废等各项管理工作都纳入制度化轨道。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遵守预算编制制度,校领导、财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可组成采购计划小组,按照预算要求,认真分析固定资产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确定采购的资产,学校应采取招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入库时,由于学校固定资产种类多,存放地点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应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持,使用管理软件与条形码标签相结合的方法,对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维护。固定资产如需报废,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