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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分析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1:18

经济论文分析

经济论文分析例1

与成本相对应的是收益。收益分为总收益和边际收益。总收益是与总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总收益也就是获得,它是指人们进行某一行为所能得到的全部价值,或者说是投入一定的资源所带来的总产出。

民事诉讼的预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会得到什么及失去什么,也就是国家通过司法资源的投入所带来的稳定的社会法律秩序和当事人通过诉讼所维护的自己的各种利益。诉讼预期受到诉讼成本与预期收益因素所决定,与之相关的就是效益,亦可谓净收益,用公式表示就是效益=收益-成本。在理论上讲,只有当效益大于零时,即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这种资源的投入才是合理和经济的;而当效益等于或者小于零时,也就是没有效益,此时就不应该对其投入资源。在诉讼情况下,如果诉讼的预期收益大于诉讼成本,那么当事人显然会选择诉讼;相反,则会选择其他非诉讼的替代方法。

二、环境侵害诉讼的具体经济分析

(一)环境侵害救济方式的选择

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处理上,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另一种便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这两种方式在程序设计上是并列的,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环境侵害,当事儿可以任意选择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至于当事人选择何种方式,主要在于哪种方式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那么回到环境侵害上来说,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机会成本大于选择选择行政处理的机会成本,那么当事人便会主动行政处理方式。但是在现实中,由于行政处理方式不具有前置性和非终局性特点,而且在实践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决定的实际执行力并不非常有效,故环境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的机会成本过大,于是出现扎堆进行诉讼的情况。

(二)环境侵害诉讼的当事人的选择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和诉讼实践,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都要求诉讼主体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以此来限制公民的诉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基于环境侵害的特殊性,如果仅仅让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来提讼,成本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此时,当事人可能也仅仅从自身利益角度来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最后会因成本大于预期收益而放弃诉讼。然而,环境诉讼产生的预期收益并不仅限于维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收益便是对整个人类生态环境的保护,而这个却是非经济性的公共性产品,因此会被很多经济个体所忽视。所以,目前备受推崇的环境公益诉讼,与其说是扩大了公民诉权的范围,还不如说是公民私人成本的公共化。在放宽资格后,直接利害关系人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讼,以寻求法律保护,那么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成本因为主体的扩大而出现分担,而且能实现信息共享,多样主体形成的优势地位等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还能降低诉讼成本。

(三)环境侵害的责任认定

按照传统侵权法理论,如果要追求其侵权责任,那么其基本要素之一便是其要有“过错”。显然,这是无法在环境侵害领域内得到完美适用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整个生态环境,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环境侵害方面,有了很多改良和创新,在环境侵害的责任认定上,大陆法系更倾向于忍受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往往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权益。这种做法的成效是明显的。但如果从环境侵害的加害方来说,无疑是增加了其诉讼成本,而且现代研究发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其通过合法途径创造社会财富、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要产生对环境的破坏或污染这个副产品,这是无法避免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如果适用前述的责任认定方式,对于处于如此加害方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那么,处于裁判地位的法院来说,又该如何权衡两者的利益呢?我们继续以成本收益来分析:成本理论的鼻祖科斯认为,在决定甲侵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的问题上,关键在于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也就是说,两权相害,取其轻。具体说就是,甲或者乙并不具有损害或者避免损害的自然权利,在决定配置权利之前关键在于考虑哪种权利的配置更能增进社会财富。因此,如果从社会财富最大角度,妨害治理的关键在于治理模式的交易成本的大小。进一步说,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或者无法避免的前提下,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预期收益的大小,即社会财富如何认定。如果抛开环境侵害中非常特殊的人类生态环境这样的非经济财富的话,那么很容易出现一个弊端,那就是政府乃至法院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而保护那些环境侵害的加害方,因为,这些加害方在一定区域内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远远超出了自身所需,仅仅其所带来的财政收入,足可使“地方父母官”对加害方马首是瞻。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对于社会财富的衡量与配置来说,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四)环境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我国目前有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但以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方式来说,应该主要有排除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可谓方法多样,运用灵活。那么究竟该使用何种方式能够实现保护最大化,这应该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按照法经济学的观点,根据财富最大化的原则,当交易成本过高的时候,即主体谈判的成本过高,比较适合于赔偿方式,当交易成本较低的时候,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方式。在英美法系,还会比较多用禁令。所谓禁令,就是法庭发出的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指令。英国法院一般是认同侵权方面的救济,金钱赔偿损失不是最好的,因除计算困难外,也常出现被告赔不出钱的情况,或是被告不在乎赔钱也要继续侵权。所以,法院毫不犹豫发出禁令去禁止被告继续或重复去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一经做出,原告受了保护外,也会可能得到被告一大笔钱或其他好处,以交换去允许侵权或者放弃权力。“禁令”在英美法国家作为环境侵权救济措施得到广泛地应用,但我们国家并没有这种承担方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强,擅自颁布禁令关闭一个企业,有时甚至就是给自己“断奶”。

三、环境侵害诉讼的改进和完善

在经济分析的视角下,侵害诉讼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就是通过制度不断实现更高的诉讼效益。而提高效益的做法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减少成本,另一个便是提高收益。通过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提高收益的做法并不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人类环境利益是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合体,本质上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在诉讼成本上便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这里所谓的减少成本,其实就是减少受害方的诉讼成本,而对于加害方来说,则是增加其诉讼成本,两者并不矛盾。如果从环境治理的角度来说,就是通过环境侵害诉讼成本的变化,发挥环境侵害诉讼的预防作用。

该作用的发挥,有懒于诉讼预防机制的建立。所谓诉讼预防机制,就是任何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潜在的环境损害,并可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判令企业停止侵害。该机制的建立目的就是增加加害方的诉讼成本,使其努力通过其它途径,如改进技术消除污染等避免诉讼程序的启动。具体做法在先前对环境侵害诉讼的具体经济分析已经有所涉及,现归纳如下:第一,扩大受害方的资格;第二,适用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认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综合权衡受害方和加害方的各自合理利益;第三,根据第二点来具体决定承担方式;第四,建立相关惩罚与保障机制,如设立诉讼保险等,确保诉讼预防机制的有效运行。

摘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法经济分析的视角下,对我国环境侵害诉讼制度进行经济分析,均衡诉讼成本和收益,提高诉讼效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诉讼,发挥诉讼预防作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关键词:法经济分析;环境侵害;预防机制

参考文献:

[1]王遂起.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江伟,汤维建,康守玉.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4]秦绪才.诉讼资源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3).

[5]科斯.企业、市场与政府[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6]沈燕萍.论诉讼成本的价值[J].社科纵横,2007,22(4).

[7]李俊林.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分析[J].晋中学院学报,2006,23(3).

经济论文分析例2

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程,大同市的各项事业发展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每一点变迁,每一个经济事件的发生都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心理、心态与价值观念,因而,作为新闻报道,一定要正确地引导舆论,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对经济领域内的新闻采取分析性报道这种形式十分有益。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和城市命运的极其深刻全面的社会变革。这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平面动态式的报道,已远远反映不出当今改革开放大潮的波澜壮阔和多姿多彩。多出一些有深度、有力度的分析性新闻,这是新时代的需要。

所谓分析性新闻,就是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其在活跃人们思维、拓宽人们思路方面有着其他新闻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其他新闻表现方式,分析性新闻更侧重于通过运用综合分析、解释、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对事物给以立体性报道,既剖析新闻事实的内部,又展示新闻事实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向,使人从总体联系上把握事物。它既有新闻述评的透彻犀利,又兼新闻综述的全景式勾勒,也具思辨性新闻的深度,而又不失其客观性。

一、解读:表达媒体思考

正确解读经济事件是做好分析性新闻报道的基础。

通常每一项经济政策出台,每一个经济事件发生,每一种经济现象流行,媒体就此作些背景或者条文解读,分析一下事情的成因或来龙去脉,以让公众获得更详细、更清晰的信息。但笔者认为,让公众“知道”仅是解读的第一层面,仅仅是一般信息提供层面。真正成功的解读,必须有第二个层面,即在解读中,更多地体现媒体的思考,并表达这种思考,进而让受众自己进行“思考”。通过这种自我思考,提升受众对经济事件、现象、政策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以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政策、经济现象,形成共鸣和合力,同时也达到了分析性新闻的初衷。

2006年三四月份,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同县国税局联合大同日报共同开展了“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主题策划活动,聚焦大同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减负状况,倾听农民及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后有关问题的反映和思索。那段时间,笔者一直在大同县农村进行农民税负调查,了解到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得以较长时段地观察税费改革给农村建设带来的挑战及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困境。之后,笔者以《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大同县国税局税收宣传月主题策划报道》为题,对大同县自2004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村变化作了一个初步总结和思考。文章以税费改革对“三农”的影响为切入点,通过层层剖析后指出惠农政策确实让农民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理性地分析了减税对农民增收影响不大,特别是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增的背景下,税费改革政策可以说政治效果大于经济效果。此外,文章详尽分析了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濒于瘫痪、教育欠账、乡村公用建设缺乏资源等困境,并在结尾处指出,“无论是为农民减负,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发展生产。”

二、理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新的形势下,“理性”正在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报道的思想方法。坦率地讲,做经济新闻报道时常会面对很多诱惑,坚守理性意味着经常要舍弃浮夸的噱头,远离无聊的炒作,能从纷繁芜杂的新闻事件表象中找到内在脉络,更看重的是长远的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的原则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是坚持理性的基点。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以为要想使新闻报道充满理性而非凭感性认知,大量占有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资料至关重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被媒体形容为2008年度经济金融界的一次“海啸”。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势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其对大同的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时间关心经济金融的人士众说纷纭,不少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看到南方不少厂家破产,心内也充满狐疑。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及时采写了《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影响有限》一文,文章始终坚持以数字说话、以事实说话的新闻准则,站在理性、客观的角度上层层分析,通过对2008年前3季度大同市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价格运行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金融形势等考核经济的主要数据的举证和剖析,最后指明,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虽然对大同市煤炭、钢材、冶金等行业都受到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影响不大。不过随着金融风暴向实体经济蔓延趋势的进一步加剧,必然会对已全面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内经济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必然会对大同市经济金融产生一定影响。面对当前经济波动、投资下滑、外需下降等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及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逐步转向,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通过减免税费等适当宽松的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等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将陆续推出,大同市要在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各项政策的同时,未雨绸缪,及早防范,避免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篇报道在《大同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后,引起很大的反响,也显示了分析性报道在经济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各领域的日渐深入,经济报道的外延愈来愈广,超越经济做经济报道正是现时经济报道的内涵所在。现在的经济活动已不再狭隘地局限于工业、商贸或者是农业活动,而已成为一种包含各种经济因素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像文化可称为经济,教育也可称为产业,分析性经济报道已不能只采用纯粹经济的视角,而是要综合运用人文的、法律的、社会学等多种视角加以阐述,需具一种大经济观,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分析性经济报道为区域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服务的意义。

【参考文献】

经济论文分析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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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程,大同市的各项事业发展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每一点变迁,每一个经济事件的发生都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心理、心态与价值观念,因而,作为新闻报道,一定要正确地引导舆论,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对经济领域内的新闻采取分析性报道这种形式十分有益。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和城市命运的极其深刻全面的社会变革。这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平面动态式的报道,已远远反映不出当今改革开放大潮的波澜壮阔和多姿多彩。多出一些有深度、有力度的分析性新闻,这是新时代的需要。

所谓分析性新闻,就是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其在活跃人们思维、拓宽人们思路方面有着其他新闻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其他新闻表现方式,分析性新闻更侧重于通过运用综合分析、解释、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对事物给以立体性报道,既剖析新闻事实的内部,又展示新闻事实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向,使人从总体联系上把握事物。它既有新闻述评的透彻犀利,又兼新闻综述的全景式勾勒,也具思辨性新闻的深度,而又不失其客观性。

一、解读:表达媒体思考

正确解读经济事件是做好分析性新闻报道的基础。

通常每一项经济政策出台,每一个经济事件发生,每一种经济现象流行,媒体就此作些背景或者条文解读,分析一下事情的成因或来龙去脉,以让公众获得更详细、更清晰的信息。但笔者认为,让公众“知道”仅是解读的第一层面,仅仅是一般信息提供层面。真正成功的解读,必须有第二个层面,即在解读中,更多地体现媒体的思考,并表达这种思考,进而让受众自己进行“思考”。通过这种自我思考,提升受众对经济事件、现象、政策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以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政策、经济现象,形成共鸣和合力,同时也达到了分析性新闻的初衷。

2006年三四月份,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同县国税局联合大同日报共同开展了“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主题策划活动,聚焦大同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减负状况,倾听农民及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后有关问题的反映和思索。那段时间,笔者一直在大同县农村进行农民税负调查,了解到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得以较长时段地观察税费改革给农村建设带来的挑战及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困境。之后,笔者以《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大同县国税局税收宣传月主题策划报道》为题,对大同县自2004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村变化作了一个初步总结和思考。文章以税费改革对“三农”的影响为切入点,通过层层剖析后指出惠农政策确实让农民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理性地分析了减税对农民增收影响不大,特别是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增的背景下,税费改革政策可以说政治效果大于经济效果。此外,文章详尽分析了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濒于瘫痪、教育欠账、乡村公用建设缺乏资源等困境,并在结尾处指出,“无论是为农民减负,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发展生产。”转

二、理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新的形势下,“理性”正在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报道的思想方法。坦率地讲,做经济新闻报道时常会面对很多诱惑,坚守理性意味着经常要舍弃浮夸的噱头,远离无聊的炒作,能从纷繁芜杂的新闻事件表象中找到内在脉络,更看重的是长远的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的原则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是坚持理性的基点。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以为要想使新闻报道充满理性而非凭感性认知,大量占有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资料至关重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被媒体形容为2008年度经济金融界的一次“海啸”。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势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其对大同的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时间关心经济金融的人士众说纷纭,不少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看到南方不少厂家破产,心内也充满狐疑。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及时采写了《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影响有限》一文,文章始终坚持以数字说话、以事实说话的新闻准则,站在理性、客观的角度上层层分析,通过对2008年前3季度大同市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价格运行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金融形势等考核经济的主要数据的举证和剖析,最后指明,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虽然对大同市煤炭、钢材、冶金等行业都受到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影响不大。不过随着金融风暴向实体经济蔓延趋势的进一步加剧,必然会对已全面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内经济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必然会对大同市经济金融产生一定影响。面对当前经济波动、投资下滑、外需下降等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及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逐步转向,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通过减免税费等适当宽松的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等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将陆续推出,大同市要在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各项政策的同时,未雨绸缪,及早防范,避免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篇报道在《大同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后,引起很大的反响,也显示了分析性报道在经济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各领域的日渐深入,经济报道的外延愈来愈广,超越经济做经济报道正是现时经济报道的内涵所在。现在的经济活动已不再狭隘地局限于工业、商贸或者是农业活动,而已成为一种包含各种经济因素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像文化可称为经济,教育也可称为产业,分析性经济报道已不能只采用纯粹经济的视角,而是要综合运用人文的、法律的、社会学等多种视角加以阐述,需具一种大经济观,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分析性经济报道为区域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服务的意义。

【参考文献】

经济论文分析例4

“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1]。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3]。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4]。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经济论文分析例5

一、研究国民消费的意义

按照经济学的分析,社会需求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净出口。消费需求作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对总需求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进而对总需求政策的制定也有明显的影响,它影响着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

现阶段,我国有条件也有必要依靠扩大国内需求尤其是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首先,我国处于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较高的国民储蓄率和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为拉动需求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其次,我国居民生存型消费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并正向发展型消费需求升级过渡,但产业产品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区域协调发展程度及消费政策和观念等严重滞后于消费结构升级变化的需求,既导致了消费需求的缩减,也给社会生产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

关于如何扩大国内需求方面,中央经济会议曾指出增加居民消费是重点。从理论角度讲,消费需求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消费结构上,要增加居民消费,就要从研究居民消费结构入手,只有了解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掌握消费需求的热点和发展方向,才能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消费者合理扩大消费,才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相协调,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分析

(一) 模型建立与求解

居民消费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收入水平,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恩格尔系数。下表给出了从1991年到2010 年消费水平的相关数据。基于表1和表2的数据,分别建立城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关于其三个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二)模型检验

1、经济意义检验 根据回归结果:城镇:y?4672.999?0.736x1?5.937x2?52.900x3 农村:y?470.486?0.721x1?1.793x2?8.827x3,得知,其中x1前面的系数0.736与0.721分别表示在城镇(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镇(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不变的条件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元,城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绝对数平均增加0.736元(0.721元),与理论中描述的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对居民消费水平变化有明显的影响,居民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水平增长的重要原因这个结论是一致的。

2.统计推断检验

(1)拟合优度检验:

由上面分析数据知两个模型的决定系数R分别为0.994、0.998,调整文秘站:的决定系数为0.992、0.998,可见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的关系极为密切,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效果非常好,解释变量能对被解释变量99.4% 99.8%的离差做出解释。

(2)方程显着性检验—F检验

给定显着性水平?=0.05,由表中可以看出F=823.034(3195.1),查F分布表中自由度分别为k=3,n?k?1?4的临界值2F?3,4??6.59 ,由于0.05

F>F0.05?3,4?,所以认为在5%的显着性水平下,Y对x1, x2, x3有显着的线性关系,回归方程式是显着的,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联合起来对被解释变量有显着影响。

(3)变量显着性检验—t检验给定的显着性水平?=0.05,查t分布表得出自由度为4的临界值t?4?=2.776,由于回归分析表中: 0.025

城镇: t1?25.622,t2??0.371,t3??1.956

经济论文分析例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英文缩写SALl)经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及公安部等部门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多次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后,于2006年3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规定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可以说交强险是一个非常新的险种。该强制性险种的正式推出引起了社会各方广泛的关注,并引起了大量的讨论。

对于交强险正反两方面的声音都有。大部分认为交强险的推出不仅体现了关注生命,以人为本的立场,同时还由于其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体现了很好的社会公益性。也有对交强险的质疑声,比如认为它相对于之前的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说可能加重一部分机动车的保费负担。还有观点认为交强险削弱了保险公司通过不同的保单类型来减轻投保人逆向选择的能力。

对于一个新的险种进行多方面多视角的讨论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在理论层面上探讨交强险的推出对投保人带来的影响,笔者相信这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交强险的理解,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分析

(一)强制性的交强险减少恶意逃逸行为

我们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即充分考虑该保险条例如何改变一些驾驶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激励,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恶意逃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延误受害一方的及时治疗而使得事故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下面将分为两个步骤仔细地分析交强险的推出如何有效地遏制了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作为分析的第一步,我们先确定分析的主要群体——因交强险而行为改变较大的群体:即在交强险没有推出之前,尚未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人或驾驶者。选择这个群体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的理由有两个方面:其一,该群体的数量庞大,据有关预测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比例大约不到50%。其二,这部分群体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因为以前他们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比如商业第三者保险),而现在根据交强险规定中相关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他们必须购买交强险。

分析的第二步是通过一些简单数据分析,指出在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群体的个人将减少肇事逃逸的行为。

不难想象,对于在交强险实施之前未投保相应商业第三者险的驾驶者来说,无论交通事故大小,他们都有逃逸的激励,并期望能侥幸避开惩罚或赔偿。只不过对于不太严重的交通事故,他们逃逸的相对可能性要小一些而已。而一旦这部分驾驶者投保了交强险之后,本文下面的分析表明他们逃逸的激励会变小。

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者负全责的情况下其赔付标准的最高限额是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

假设某个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该赔付受害者x<60000元钱。我们先考虑以前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会有逃逸从而希望侥幸躲避赔偿的激励。假设肇事者逃逸后被发现的概率是P,发现后给予处罚的金额是F,那么肇事者实际面临这样的权衡取舍,如果不逃逸其损失是x,如果逃逸其损失期望是PXF,只要P×F<x,即满足P<x/F,这个肇事者就会选择逃逸。通过这个简单式子,我们可以发现,在执法力度一定的条件下(即概率P固定)肇事者选择逃逸与这样两个因素相关:其一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越严重肇事者逃逸的激励就越大,理由是事故越严重意味着x越大,从而不等式P<x/F越容易满足,换言之,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正相关;同理可知其二,如果逃逸被抓到后的处罚越低,即F越小,肇事者逃逸的激励也越大。值得注意的是前面的第一个结论: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正相关。一般说来,交通事故越是严重,受害人越是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补偿,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在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肇事者此时越是可能丢弃受害人而选择逃逸。

再来考虑交强险强制推行后的情形,因为所有机动车驾驶者都购买了该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逃逸的激励就有了变化。仍然以前面的交通事故为例,肇事方应该赔付给受害者的还是x元钱,但是该赔款完全由保险公司负担,所以肇事方如果不选择逃逸,那么他的边际损失是下一年增加的保费y元,一般来说y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数额。如果肇事司机选择逃逸他损失的期望值是P(Fy),我们不难得到肇事方逃逸的条件是P<y/(Fy)。将这个式子和前面的条件P<x/F做一个对比可知,只要满足y/(Fy)<x/F即y<x(1y/F),肇事方选择逃逸的激励就会小于以前没有强制保险情形下的激励。显然这个式子一般都是成立的,因为根据惯例保险公司保费的上涨很少翻倍(事实的情况是只有对那些经常出险者才会适当提高保费),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其交强险的费率定为1050元),由于交通事故赔付,肇事司机下一年度保费的上涨一般不会超过1050元,即y<1050。也就是说只要x>1050元,y<x(1y/F)就会满足(事实上,当x<1050元左右的事故都不算严重事故,即使肇事方逃逸也不会给受害者带来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得出一个结论:交强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通事故逃逸的不良行为,保障了受害者及时得到治疗的权利。

所以通过前面简单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实施交强险后,有一半左右的机动车驾驶者会减少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这种行为的变化显然对于交通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同时整体的社会福利也因为受害方比以前更可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进。

(二)交强险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驾驶行为更加谨慎

我们将根据很简单的理论分析来探讨交强险的推出如何影响驾驶者的驾驶行为。首先用B(e)、C(e)、T(e)分别代表一定谨慎程度驾驶的收益、成本和带来的保费支出,其中e表示谨慎程度的大小。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假设有B,(e)>0,B”(e)<0,这说明驾驶越谨慎收益越大(因为事故率越低),但是谨慎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由于收益递减的假设对于分析的结论非常重要,有必要对该假设的合理性B(e)做说明。可以将事故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即驾驶者越是谨慎事故率就越低。另外一种是不可控的事故,比如一些突发性的难以预期的事故。当一个驾驶者从较莽撞变得更加谨慎时,第一种类型的事故发生率会明显下降,但是当驾驶者的谨慎程度已经很高时,第一种类型的事故率基本已降到最低程度,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一般属于第二种不可抗力型事故,而这种事故率一般不会因为更加谨慎而减少。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谨慎的边际收益递减的假设是比较符合现实的。同时,仍然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常识假设C''''(e)>0,C”(e)<0,这说明谨慎驾驶的成本是递增的C(e)(因为越谨慎所花费的精力越多)。T(e)表示投保人在下一年度保费的变化量。通常的商业保险一般都会根据投保人发生事故的次数来调整下一年的保费,事故率比较高的投保人其保费会随之上涨。交强险也有类似的条款,即保费也是与投保人的事故发生次数挂钩的。因此可以假设T''''(e)<0,即越谨慎事故就越少,那么与事故挂钩的保费增加幅度就越小。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商业性的保险和交强险都通过保费的调整来应付投保人驾驶行为中的道德风险,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商业性的保险下,投保人可以通过下次购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来规避保费的增加,即T(e)=0;而在交强险的情况下,由于有资格经营该险种的保险公司相对较少,可以认为投保人规避的难度更大。

经济论文分析例7

管理中存在层次问题。一个企业集团也存在不同层面的管理,但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发展经济。由于上下之间是一种经济上的直接连锁关系,因而,对基层的行政人员可以任命。除了这种相联系的层次外,还存在非联系层次,即各级行政主管下的两种经济。由于经济的独立性,带来行政的独立性,不能用委任替代。

当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这也不对。经济是由管理等要素组成的,政治制度就体现在经济制度中,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上层建筑。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认识呢?这关键是在纯私有制背景下形成的理论认识。在纯粹的私有制中,政治与经济是分离的。而我理解的政治,与经济是融合在一起的,它仅仅是构成经济的一个要素。这也是此文的理论基础之一。

一个国家的系统分为两大系统:一是象征稳定的法律系统,稳定就是相对静止的反映,它的基本数是三,我因而得出了法律系统的三权理论(立法、执法、监察包括公安);二是象征着发展的行政系统,发展的本质就是运动,而这种运动是单一系统运动,单一系统运动是是“四维空间”的组合运动,因而将行政系统分为四权(产业、金融、文化、军事)。为什么不将经济视为一个系统呢?这就如同一个企业,企业的制度实际上有法律的功能,企业的行政那一块就是管理着经济的发展,它不存在独立的经济系统。国家也是一样。

法律系统为一分为三体系,包括:

立法领域(包括行政协调和d组织)

监察领域(环保监察、人事监察、公安、保安)

执法领域(法院和劳改,从中央到地方的直线管理)

行政系统包括四个领域:产业、金融、文化、国防等

a.产业领域:企业的生产、运输、电信、物价等

b.国防领域:国防科技、国防企业和军队等

c.金融领域:货币、税收、股市、银行、贸易、保险等

d.文化领域:教育、文化(基础技术)、宣传、慈善(福利)、医疗、外交、人事、工商、仲裁、国土、水利、慈善(福利)等

行政系统的四权问题。在我过去所写的文章中,对行政系统中的调节认识有错误,还得重新认识。行政四领域都存在谋求发展的问题,各领域的领导人总会以自身领域的发展为重,完全靠各自的理智是不可能实现协调的,必须介入一个协调组织。而每一个领域各自之间都存在相互的联系,a分别与bcd、b分别与acd、c分别与abd、d分别与abc构成错综的联系网络,因而必须以每一个领域为主体介入一个调节系统,从而形成了四权调节,加入一个系统调节,就构成了五权调节。五权调节的理论从何而来,它从客观的四领域的相互联系而来,而该系统的中心又是根据运动(四维空间)上的调节理论得来的。这样一来,其实形成了大系统的十一权分布理论,即法律系统三权,行政系统四权,调节系统五权。那么,调节系统五权从何而来?这就关系到法律与道德的目的。立法的重要目的是协调,协调经济关系,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协调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协调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的关系。道德建设要依赖于先进组织的建设,同样可以起到协调作用,它是对人思想的协调。因此,从协调的角度认识,立法与先进组织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说,负责立法工作的领导人应该兼任先进组织的领导人。可见,调节系统五权实际上是从立法领域派生而来,如果将立法领域视为一权的话,就只有七个权力部门,如果从权力地位来认识,实际上构成了十一权领导。

为什么要将公安列入监察领域,这是由公安的性质所决定的。公安是确保社会治安的机构,维护治安,离不开对公民的监察。如果将公安归属执法领域,等于将监察与执法包揽于一身,形成了权力的膨胀。公安也不能归属行政系统,行政系统的本质是组织社会发展,而不是稳定。如果将行政包揽于一身,也将权力扩大了,以往的政治斗争与行政管理公安就有密切关系。

中央四个行政领导人的竞选,应由立法领域主持、监察领域监督,由中央、州市、县级主要领导人和三级选派代表参予投票。各州市、县、乡行政领导亦参照此法竞选。而立法、执法和监察的七个领导人应从内部产生,内部投票。对参加竞选的人选,应由立法领域组织(并不一定是集会)全体代表确定后选名单。国有企业各企业主的竞选,应由中央三个相应的行政领导人(或委派)会同该部正副领导人以及派驻人员、属该企业的国家人大代表共同表决。

这种体制是公私兼顾的体制。所谓“公”,是由不同经济层面的“公”组成,它小到家庭,大到国家。他们均是相对独立的实体.国家的“公”会对基层的“公”产生自然影响,但不能用什么计划之类去左右基层的“公”。上对下的左右,均得体现在法律中。所谓“私”,是从不同层面、不同区域、不同利益关系来认识的。

由于在公与私的关系上存在相对性与绝对性,要人们理智地把握这种关系是不可能的,就如同一些人连工作与休息的时间对立关系都难以把握一样。每一个人都不能排除非理性,只是程度不同、领域不同而已。因此,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显得重要。光靠一方的监督不行,要形成六位监督机制。包括监察监督、议员监督、名人监督、彼此监督、上下监督、权力对等监督、舆论监督。只有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络,才能凑效。这些监督除自身的监督机构外,受监察领域组织,但不属其管理。

监督机制的完善,除了建立组织机构外,关键是得有法律的保障,即保障监督职权,不然,就会纸上谈兵。

监察监督。监察系统监察什么,这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它应该是监察法官的执法工作和议长副议长的工作,其次,是监察同级行政领域领导人的行贿受贿,其三,监察警察工作并形成全国多样化监察网络系统。

议员监督。是一种全面开花的监督,将其信息传给监察网络系统、立法系统以及传媒。

名人监督。主要是社会性工作监督,如服务工作是否到位,哪方面值得关注,警察是否有行贿受贿的现象,工作责任心如何,一般将信息传达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理,再传给传媒,重大监察信息传给立法系统。

上下监督。它是多种形式的监督,有巡视监督、监督、长驻监督。下对上的监督也包括多种形式,如监督,发表言论监督等。

彼此监督。一是建立在本单位(本领域)权力对等基础上的,构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二是系统中行政四权和法律三权的相互监督.

舆论监督。一是要建立长期的监督宣传媒体,专门负责监督信息。二是记者的舆论监督,一般是带社会性工作的监督,与名人监督的内容相似。

为什么要建立六个方面的监督系统呢?这还是离不开哲学中的数理要素。认识一个立体事物,单方面是三,即三面,相互联系是六,也就是六面。只有通过六面的认识,才能形成事物最大的透明度。

关于企业的不同层次集体体制。企业与行业强调个性化,得以分析哲学为指导,管理强调单一化,切忌复杂,因而应按运动的基本结构数“二”来分清责权,它突出一个“分”字。其划分为:

企业(行业)业务主持:技术、生产、人事、安全

金融主持:财务、流通、物资供应、收益分配

对企业、行业的监察属政府职能,即由同级政府派出相应的监察机构,既有常驻人员,又有不定期的巡检人员,一切待遇均由同级政府负责。

企业规划及内部协调应由同级行政与企业(行业)业务主持、金融业主持共同完成。对一般性的协调工作有监察机构的常驻人员参予即可。

为了有效地建立企业内部相牵制的机制,加速发展进程,我国一部分国有企业已采取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与国内私营企业集合式联营经济模式,这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发展规律的,它能有效地控制贪污铺张现象。按此模式,国家除了从中获取税收外,还应从企业中实行利润分红,以进一步充实财政实力。至于企业的发展资金问题,除了按比例留成外,还应从银行贷款中获得,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现在有一股思潮,企业必须做大做强。做强是必然的选择,但我是反对盲目做大的。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做大只能成为纸老虎。这是因为企业大了不利于经济的灵活性,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按照分析逻辑的思维方法,必须强调企业的专业化,企业的专业越细,越有发展的空间,企业也就越强。一台汽车有多少个部件,就由多少个企业来做,那是最好的。因此,强得强在专业技术上。当然,中国企业在专业技术上目前无法与人家竞争,只能发挥价格优势,这仅仅是权宜之计,不是长远之策。企业要立足,最终靠技术。目前,过于重视高尖技术,这一思路是不太正确的,关键是你没有人家的技术基础。然而,中国的产品、仪器制造技术是是落后的,尤其是仪器,实际上它关系到各个行业的制造和设备,能赶上外国,发挥价格优势就大有市场。企业做大,也只能实行三层次的管理,即车间、工厂、集团,且这种工厂应该是环节上的工厂,而不是互不相干的。

在防止了腐败的前提下,搞好国有制、集体制企业是完全可行的,当然不宜多,多了,就很难管理好,也不能体现的个性经济特点。目前国有企业太多,不利管理。笔者认为,有500来家强势企业就足够了。关键是如何培养人才、稳定人才。眼下的问题是,一些优秀人才被国外所吸引,不能为国效力。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外待遇优厚;二是觉得国内论资排辈严重,缺乏施展才华的空间;三是出国自由。这些问题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而要防止人才流失,首先是要掌握在校大学生中成绩优异者的情况,然后适当控制这些人才的出国,并同他们签订合同(包括名牌大学重点专业的学生在内),强调的就是不能为外企服务。这似乎很不公平,其实不尽然。公平是相对的,立足国家利益认识,它是公平的,如果立足个人利益认识,它是不公平的,二者之间构成一种排斥关系。这就如同国家的资源一样,私人不能随便开发,外国人也不能随意侵占。

保障国有制这一级的实力(技术实力、经济实力)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在于控制整体经济局势,在于杜绝剥削,保障中央的财政开支。中国大部分省的版图比欧洲一个大国还大,人数也比这些大国多,建立省有制的企业诚然是有极大的竞争力,但由于地区差异大,一些强省的实力有可能超过弱省几十倍,一个省的实力太强,并不利于中央的管理,这是不言而喻的。故笔者认为,应该取消省级建制,或将经济过强大的省分出几个直辖市来,实行五级管理:中央—州市—县—乡—村。笔者曾认为,作为贫困地区,由于地理环境较差,公有制企业根本没有什么竞争力,没有必要办集体制企业。后来反复一想,觉得这一观点有问题。通过办各级行政监管下的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最底层的税收问题,上缴问题,也能使行政人员做一些实事,避免将权力用在腐败上。

对国家而言,军队与企业有类似之处:同样具有相对的专一性,前者专一经济,后者专一国防,同样存在发展问题。因而可比照企业设立军政线与后勤线的一分为二机制。由政府派机构常驻军队,进行监察协调。军、师、团、营、排主要领导均应实行竞选制。首先得分清军政与后勤两个领域,由同领域的上级主持,政府驻军代表监督,然后由上一级隶属下级同领域领导、竞选者所在下级的两级同领域领导、士兵代表(含下级领导)、业务代表、属该部队的国家人大代表投票表决。如师级军政领导人的竞选,即由所在军的军政领导主持,由驻军代表监督,再由该军各师级军政领导、该师团营级军政领导、技术代表、士兵代表(含下级领导)、该师的国家人大代表投票表决。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军队的腐败和山头主义。也许有人怀疑这种体制不利于军队的调度与指挥,其实,下级服从上级就体现在军队有权限的调度与指挥上,在上级的权限之内,就必须听从指挣挥,权限之外,就得拒绝指挥。这是作为军人的起码认识。

关于纵向管理问题。这是一个与该体制密切相关的内容。这里的纵向,是指五个行政层面关系上的上对下的纵向,不属于企业内部的纵向,也不属于所辖部办委局的纵向。纵向管理分为专业纵向与综合纵向。综合纵向实际就是重大的法律由中央到基层的一贯制。上级法律机构有对基层法律机构进行巡查、监督的权力,除执法系统外,切不可施行任免权。专业纵向即各个领域的纵向,也包括产业行政、国防行政、文化行政、金融行政,对基层相应的领域,他们具有巡查、监督、培训、指导、专业考核的权力,但切不可施行任免权(除上调外)。这当中,其实体现的是三位一体制,即上级——专业领域——下级。不同行政层次之间为什么不能实行任免呢?系统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系统,实行任免,实际上就是否定了不同层次的相对独立性。实行任免,就极易形成权力操纵、权力腐败,构成某些不法分子从中央到地方权力部门的群带关系,产生更为严重的纽带腐败现象。那么,执法系统为什么可以任免呢?因为重大的法律都是国家统管的,要保障国家对地方的绝对控制权。监察则不同,一旦受中央(或上级行政单位)的控制,该管的反而不敢管,就难以遏制群带腐败。

至于地区与地区在交往中牵涉到区域利益的,宜由上级行业党组织组织下级行业开展协商,如同国际间的交往一样,订立行业公约。诸如公路公约、水运公约、环保公约、公安公约、电信公约、贸易公约、人才公约等。

由于实行的是分层管理,因此,凡牵涉到全国的政策,应以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政令应该是根据该级行政情况制定的近期总构想,那么,实行政令全国一盘棋,实则有以权代法之嫌。当然,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某些特殊政令(如战争、救灾、资源回归、人事调动),自然有一个无条件执行问题。

先进组织=x;党组织=dz;党=d

我反对建立在学术信仰上的、政治利益上的党派,但并不意味着否认先进组织的建设。人具有大共性和自私性。人类不是简单的物质,是有理性培养基、有智慧的高级动物,但人们在实践中又往往难以把握道德尺度,构成矛盾状态,只有形成一种氛围,才能产生一种感召作用。人们在实际活动中,总是以一定的群体形式出现,因此,要使人们的道德意识增强,使自身的行动受理性的支配,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应的x(先进组织)来培养引导鞭策人们健康的理想、道德和情感,并使之形成一种氛围。

我国的组织形式是按年龄层次分为少先队、青年团、dz呈年龄阶梯式的x。这种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x对培养人健康的理想、道德和情感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三个代表”则高度概括了人类本性的三个健康因素和对先锋组织的要求:健康的理想、道德和情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理想的重要内容,“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其中就包含着培养人们的良好的道德观念,“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培养人们健康情感的主要方面。理想教育是迎合人们渴望进步的教育,这种进步性就表现在对人生正确价值观的追求上,而正确价值观就表现在根据自己的特性和智力层面选择其以基本道德为基础的奋斗目标;道德教育的主要方面是对立认识的协调教育,如谦虚与骄傲的协调,自私与大公的协调,友好与敌对的协调等;情感教育是培养人们对集体的爱护、合作精神、严于律己、坚持正义、对朋友诚实守信的教育。要使这种教育产生良好的效果,加入相应的先进组织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是因为加入相应的x,本身就是迎合人们渴望进步的心理,同时也是对人们的理想、道德和情感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使之成为一种风气,社会有了效仿的楷模,而对组织成员则可进行终身培养教育。因此,成立相应的先进组织,引导人们的思想向健康方向发展,对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实现真正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巨大的价值。

x在道德建设方面的要求具有国家的统一性,即每一个领域、每一个层次所实行的道德标准是同一的。这种同一性就决定了管理上必然存在由中央到基层的垂直管理,下级必须按中央的部署办事,而中央组织也必然得开展检查督促,了解问题,掌握情况。

由于x具有协调功能,因而能发现以往各领域存在诸如制度、条例、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必然得担负起修改制度、条例、法律的草案工作。这样一来,中央的x工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就实现了同一,或者说,由各级x的工作替代目前的人大工作是合理的。可见,x的管理机构具有提议修改法律、并负责草案的立法职能。这样也就实现了d代会与人代会的同一。

按少年青年成年阶段建立的组织,目的是培养人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观念,培养人们健康的价值观和团结精神,使之成为一种氛围,因而有必要扩大先进组织的力量,得在人数上做文章。私下认为,少先队员宜占少年总人数的2/3,青年团员宜占青年总人数的1/2,dz宜占成年人数的1/3。也许有人认为,dz人数太多,不利于保持其先进性和纯洁性,其实不然。先进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先进,由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的差异,对先进内涵的理解也有所区别。不受贿是对行政官员的要求,对一个普通工人农民来说,提这一要求就会荒唐;对一个普通工人来说,能够兼顾家庭、车间、工厂三者的利益,就是具有极高道德素养的人,而对一名企业主而言,仅有这一道德素质是远远不够的,还得顾及社会效益。只有加入了组织,才会更注重自己在身边人中的形象,才会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先进分子一旦就在身边,就会觉得加入组织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愿望,才会对加入组织产生更强烈的愿望,促使自己不断进步。至于纯洁性问题,它是通过组织形式实现的最终目的,具体体现在前文的三个培养中,而培养的过程是生命的全过程。

由于x具有协调功能,必然得协调行政各领域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必然要参与到行政工作中来,这种协调并不是管理,二者是要严格区分开来的。这就保证了dz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议会主要领导人与dz的主要领导人就实现了二者的同一,即领导权的合二为一。作为dz的副书记(含副议长)与行政领导的数量应该是相等的,因为存在四个领域的协调,也存在四个领域的不同情况。这样一来,就真正实现了dz管政治。那么,政治的本质是什么?它应该是法律、行政的总和。

经济论文分析例8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地租理论中也论及到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的内容,他指出“可以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对耕作者来说不用花费什么,或者同古老国家相比,只花极少费用。”这种“只需投资很少的资本,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的经营方式“就是粗放经营。”(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56页。)“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60页。)在研究级差地租时,马克思认为,粗放经营和级差地租第一形式直接联系,而集约经营则与级差地租第二形式紧密相关。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是由“两个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2、土地的位置。”级差地租第二形式则是“对同一土地连续追加投资造成的不同生产率引起的。”(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66页。)

首次使用“粗放增长”和“集约增长”术语的是前苏联经济学家。苏联在1928年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其经济增长速度直到50年代末期一直保持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的记录,此后,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表现出恶化趋势,令人不解的是,其经济增长的恶化是在它保持了非常高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率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不得不使苏联的经济学家对其经济“增长方式”展开了研究。当时,他们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上述提示,把增长方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依靠投入实现产出量增长的“粗放增长”,另一种是依靠提高效率实现产出量增长的“集约增长”。并且指出,苏联过去的高速度增长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倾全力动员资源和增加要素投入的结果,然而由于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可动员的资源的日益减少,在忽视提高要素生产率的情况下,必然导致经济增长水平的下滑(注:吴敬琏:《怎样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研究》1995年第11期。)。

“粗放增长”和“集约增长”概念于60年代从苏联传入我国(注:吴敬琏:《怎样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研究》1995年第11期。)。在此之前,我国经济学界尽管没有使用经济增长方式的概念,但对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低效率,高浪费现象进行过大量的分析。此后,特别在1979—1980年我国对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讨论(注:吴敬琏:《怎样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研究》1995年第11期。),广泛使用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之后。

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度的定义

从经济增长方式概念形成的渊源看,经济增长方式是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使用方式。虽然国外学者不常使用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概念,但对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或原因的分析,实质上也是对经济增长方式的研究。关于这一点,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曾作过比较,就我国学者们而言,尽管对粗放和集约型增长方式概念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经济增长方式的含义是明确的。因此,经济增长方式就是指一国总体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所依靠的因素构成,其中增长因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技术进步、经营管理、资源配置、规模经济等。通常把土地、劳动、资本的投入称为要素投入,其余因素的总和称为综合要素生产率。进一步地,根据要素投入与综合要素生产率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把增长方式划分为粗放型经济增长和集约型经济增长,主要由要素投入增加所引起的经济增长称为粗放型经济增长,主要由综合要素生产率提高所引起的经济增长称为集约型经济增长。为了能定量反映经济增长的粗放程度或集约程度,笔者引入粗放度概念。所谓粗放度是指要素投入增长率的贡献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注:对于一国总体来说,土地是固定的。因此,在考虑要素投入的增长率时,舍象掉了土地要素的影响。),用公式表示为:

δ=αL''''+(1-α)k''''/Y''''

*式中的α表示劳动的贡献份额;

(1-α)表示资本的贡献份额;

L''''表示劳动投入增长率;

K''''表示资本投入增长率;

Y''''表示经济增长率。

当δ≥0.5或δ<0且Y''''<0时,增长方式为粗放型;

当0≤δ<0.5时,增长方式为集约型。

对于粗放型增长方式又可按不同的粗放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型:当0.5≤δ<0.7时,为低度粗放型;

第二类型,当0.7≤δ<0.8时,为中度粗放型;

第三类型,当0.8≤δ<1时,为高度粗放型;

第四类型,当δ≥1或δ<0且Y''''<0时,为超高度粗放型。

三点说明:

1.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增长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人均实际产出量的增加和实际生产能力的增加。经济增长特指更多的产出,而经济发展不仅指更多的产出,还包括随着产出的增长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是一个数量概念,而经济发展是一个既包含数量又包含质量的概念,所以经济发展包含经济增长。从经济增长方式的定义可知,经济增长方式是获得经济增长的手段、途径和方式。

2.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讲包含二层含义:其一是指全社会以优化的资源配置获得较好的经济增长;其二是指生产单位如何把得到的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地组合起来,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创造最多的产出。经济效益的高低可以用综合要素生产率来度量。所谓经济效益,则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由经济效率所引起的相应的收益或收入。那种不是由于提高效率而增加的收入,就不能叫作效益,而只能叫作收益或收入。因此,经济效率是经济效益的实质,经济效率高意味着经济效益好;反之,经济效率低则意味着经济效益差。

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明确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经济增长方式的内涵;第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标志;第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程度。关于第一个问题,学术界的认识比较多,而第二、三个问题则涉猎的比较少。本文旨在通过对粗放度指标的划分,拟解决第二、三个问题。

δ=0.5作为划分粗放和集约经济增长方式的标志。当δ<0.5时,经济增长为集约型,当δ≥0.5时,经济增长为粗放型,这与我国经济理论界对粗放与集约型经济增长的解释是一致的。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又细分为低度粗放型、中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和超高度粗放,是为了便于研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程度。

三、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度的分析模型

1.模型。

本文测算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所采用的模型为:Y''''=A''''+αL''''+(1-α)K'''',这是由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求导后得出的,其中Y''''代表经济增长率,A''''代表综合要素生产率增长率,K''''代表资本要素投入增长率,α为劳动产出弹性系数,αL''''为劳动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α)K''''为资本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因此,粗放度的公式为:

δ=αL''''+(1-α)K''''/Y''''

2.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1953至1993年四十一年的经济增长方式,按三种不同的时期来测算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及粗放度:一是按一年期,二是按五年计划期,三是按改革时期。需要说明的是,改革时期从1979年算起,由于资料所限,我们仅考察到“八五”前期(1991—1993)为止。

3.对统计指标的说明。

(1)经济增长率指标Y''''。我们均采用国民收入增长率指标。

(2)劳动要素投入L。以历年全社会劳动者人数计算各时期劳动投入量增长率,而舍象掉象劳动质量、劳动强度的大小和劳动时间的变化情况。

(3)资本要素投入K。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的K值应为直接和间接构成生产能力的资本总存量,它包括直接生产和提供各种物质产品及劳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包括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服务及福利设施的资产。关于K值,有的同志已估算出有关数据(注:参见张军扩:《“七五”期间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经济研究》1991年第4期。),其具体作法是:先估算基期年1952年的资本总量;再估算各年的净投资额(以积累额代替)并扣除价格指数;然后根据投资转化为资本的时滞系数计算各年的新增资本数量;最后,用上年的资本总量加上当年新增资本,得出各年的资本总量。

(4)资本与劳动的产出弹性。所谓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是指要素投入每增长1%所带来的产出增长的百分比。西方经济学家们认为直接估算产出弹性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在进行增长因素分析时,通常要作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以劳动与资本的收入份额来代表它们的产出弹性。然而既使要计算劳动与资本的收入份额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和某些比例的分割。在我国情况就更为复杂,首先,我国实行的并非市场经济,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其次,由于缺乏必要的统计资料,要全面计算劳动和资本的收入份额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长期以来经济中存在着大量潜在劳动力的过剩现象,与资本要素投入增长的贡献相比,劳动投入增长的贡献十分有限。所以,我国经济界通常把劳动的产出弹性取为0.2或0.3相应地资本的产出弹性取为0.8或0.7(注:史清琪等:《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本文采用0.3和0.7。

表1

*注:不带括号的数字为各要素对经济增长所贡献的百分点,括号内的数字为贡献的百分点占经济增长率的百分比率。

3.对我国增长方式粗放度的分析。

我们分别计算了1953年—1993年41年的粗放度并根据粗放度的五种类型作了统计整理,整理结果如下:

表2(单位:年)

*投资,其最高值也未超过32%。而美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更新改造投资所占比重1947—1950年为55%,1971—1978年提高到77%,其中机器设备投资中更新投资分别占51%和81%(注: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5页。)。实际上,我国还存在着以更新改造投资为名而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如1981年以更新改造投资为名完成的二百多亿元投资中,新建项目占10.2%,扩建项目占38.5%,真正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只占一半左右(注: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有的省市更新改造投资中用于新建扩建的竟达70%以上(注: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因此,我国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外延式扩大再生产。

2.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

表1可见,我国国民收入的增长率主要归因于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在要素投入中又主要是资本要素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用资本要素的产出系数即Y''''/K''''的比值来衡量投入与产出的效果。当资本投入的增长率K''''大于国民收入的增长率Y'''',即资本的产出系数Y''''/K''''<1时,经济增长就表现出高度或超高度的粗放型特征,如:

*

表中反映出不同粗放度类型对应的资本产出系数值。显然,粗放程度越高,其对应的资本产出系数值越小,也就是说越粗放,资本的投入产出效果越差,效率越低。具体到我国能源与物质的消耗情况,如果仅就我国自身纵向进行对比,每万元国民收入消耗的能源以及每亿元基本建设投资平均消耗的钢材、木材、水泥量呈不断下降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每亿元国民生产总值主要生产资料平均消费量也呈下降态势。但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我国在能耗与物耗上的差距是很大的。根据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资料:1993年,能耗产出率最高的是贝宁,每千克石油当量GDP产值为20.4美元;最低的是蒙古,只有0.2美元;我国为0.6美元,在全世界121个有资料可比的国家(地区)中居第113位。从不同收入国家看,低收入国家平均每千克石油当量GDP产值为0.9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为1.0美元,高收入国家为4.4美元,全世界平均为3.1美元。可见我国能源产出率不仅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另据有关方面作出的比较分析,我国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强度分别为发达国家的5—8倍,4—10倍和10—30倍。因此,我国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

3.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强烈波动。

关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数量界定,有人把高速度与低速度的临界值定为4%(注:刘彪、王东京:《经济发展阶段论》,《经济研究》1990年第10期。),也有人把它定为6%,还有人认为3%以下为停滞,3—6%为低速增长,6—9%为中速增长,9—12%为高速增长,12%以上为超高速增长(注:赵磊:《对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若干看法》,《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我国在1953—1993年间,国民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7.1%,改革前为6.0%,改革以来达到了9.3%。如果按4%或6%的划分标准,我国经济已属高速发展之列,即使按最后一种划分标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也可进入中高速之列。再看实物增长情况,1993年比1952年,人均粮食增长1.34倍,人均煤炭增长8.17倍,人均钢增长32.07倍,人均发电量增长55.52倍,人均石油增长160.06倍(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第41页有关数据计算而来。)。

我国在1980—1993年的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率是低收入国家平均增长率的2.9倍,中等和高收入国家的4倍,即使与发展速度比较快的韩国相比也高出0.2%,可见我国的粗放型增长是以其高速度为特征的。

如果考察不同粗放程度与国民收入增长率的关系方面,从我们分别计算的41年的粗放度可知:在超高度粗放型增长的年份中,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在绝大部分年份都低于高度粗放型。同样地,高度粗放型低于中度粗放型,中度粗放型低于低度粗放型,低度粗放型又低于集约型。如下表:

表5

*

国民收入增长率与粗放度之间存在着反向变动的关系,即粗放程度越高国民收入增长率就越低;反之,粗放程度越低则国民收入增长率就越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在我国长期快速增长时期集约型所表现出的是高速度,高效率,越粗放,其速度越低,效率越差。

如果更进一步地考察粗放度的波动与经济周期的波动情况,则不难看出:经济增长率周期的波峰恰好位于集约型年份或粗放度较弱的年份,而周期的波谷位置恰好处于超高度粗放型年份。改革前,我国粗放程度是两头多中间少,即超高与集约型年份多,低度、中度、高度粗放型年份少,这种粗放程度的巨大落差的反复出现必然使经济增长大起大落。改革前国民收入增长率的波动幅度为53%,五个周期的振幅平均为23.4%(注:关于经济周期的划分参见刘树成:《论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的新阶段》,《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改革以来,粗放度的稳定性增强,低度、中度、高度粗放型年份增多,超高与集约型年份明显减少,相应地,改革开放以来四个周期的平均振幅为9.9%,国民收入增长率的波动幅度也降为12.1%。因此,粗放度的稳定性是影响经济增长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4.粗放型增长表现为居民消费水平的缓慢提高。

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并不低,但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福利状况并没有因此而相应地得到快速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平均增长速度改革前的26年内只增长了2.2%,主要食品中的粮食,食用油人均消费量不仅没有上升,而且有所下降,家禽的人均消费量基本上没有变化;改革后的15年内居民消费水平增长了7.0%,除了人均粮食消费量受粮食需求的收入弹性低的影响而增长较慢外,其他主要食品都增长得非常快,少则翻一番,多则超过了两番。这说明了经济增长越粗放,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越缓慢。关于这一点,从我们模型本身也可以得到,粗放程度越高,要素投入增加就越快,资本积累速度也越快,过度积累必然会影响居民的消费,相应地减少综合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我国要素的过度投入通常表现为经济过热,虽然经济过热在不同经济体制下,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本质却是一致的。在计划体制下,由于价格是政府统一制定的,即使经济过热也不会使价格上升,但却会出现严重的物质短缺,这恰好说明了改革前居民消费水平的低下。改革后,随着价格放开,过去潜在的,隐蔽性的通货膨胀公开化,使物质短缺表现为价格的上升,即通货膨胀,如果工资增长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则通货膨胀意味着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的下降。

从表2中可知:在41年里,有13个年份属超高度粗放型,8个年份属于高度粗放型,6个年份属于中度粗放型,2个年份属于低度粗放型,12个年份属集约型。粗放型增长的年份占整个年份数的70.7%,集约型年份占29.3%,表明我国从总体上看属于粗放型增长方式。由于超高度粗放型占整个年份数的31.7%,集约型占29.3%,高度、中度、低度分别只占整个年份数的19.5%、14.6%、4.9%,也说明粗放度的波动幅度比较大,集约型增长的稳定性较差。如果把改革时期与改革前作一比较,则超高度粗放型年份所占的比重由改革前的36%,降低为改革以来的25%;高度粗放型由16%上升为25%;中度粗放型由12%上升为18.8%;低度粗放型由O上升为12.5%;集约型年份由38.5%下降为13%。尽管改革以来粗放型增长的年份由改革前的64%上升为81.3%,集约型增长的年份由29.3%下降到18.7%,但改革以来的粗放度的波动幅度明显减弱稳定性增强。

由表1所示,1953—1993年间的平均粗放度为0.92,属于高度粗放型,此间国民收入的增长率达到7.1%,其中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就占了91.8%,表明41年来的增长主要是要素投入的结果。改革前的平均粗放度为1.05,属超高度粗放型;改革以来的平均粗放度为0.80,属高度粗放型。国民收入的增长率由改革前的6.0%上升到改革以来的9.3%;要素投入的贡献率由104.6%下降为80.2%;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由-4.6%提高到19.8%。说明改革以来的平均粗放度减弱,要素投入的贡献率降低,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提高,改革为经济注入了活力,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按计划期计算的粗放度有四种类型,分别是集约型、低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超高度粗放型。恢复时期的1963—1965年的δ值在区间[0,0.5)之间,属集约型,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高达68.8%,要素投入的贡献只有31.2%,经济效率高,效益比较好。“一五、三五、六五”时期的δ值在区间[0.5,0.7),属于低度粗放型,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分别达到34%,36.8%,40.4%,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分别为66%,63.2%、59.6%,表明由要素投入增长所带动的增长成份比较低,由综合要素生产率提高所带动的增长成份比较高,因此,这三个时期的经济效率比较高,经济效益也比较好。“五五”、“七五”、“1991—1993”时期的δ值在区间[0.8,1)内,属于高度粗放型,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分别只有2.5%,7.3%、6.0%,而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却分别高达97.5%、92.7%、94%,表明经济增长主要是要素投入的贡献,经济效率比较低,经济效益比较差。“四五”时期的δ值大于1,“二五”时期的δ值小于零且国民收入为负增长,均属于超高度粗放型,经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最差。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在某些年份或某些时期表现出集约型增长方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属于粗放型增长,要素的投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较小,经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四、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分析的结论

1.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外延式的扩大再生产。

通常把新建扩建项目视为外延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项目视为内含扩大再生产,因而我们用基本建设投资指标以及更新改造投资指标来反映外延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情况。表3是根据1953—1993年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计算出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基本建设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看,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趋势是不断缩小,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比例不断增大。但从整个年份看,

经济论文分析例9

在新中国,和谐经济的思想萌芽早就产生。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阐明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并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作为协调各种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的陈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观与经济发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理论,不仅涉及到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与内部的和谐,而且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结构与总量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可和谐性的统一。

二、经济和谐需要法制进行保障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秩序。而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济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与他人的差距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秩序也法的基础价值追求。从价值论意义的角度上来看,法律有多种价值,诸如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等,而在这众多法价值当中,法律秩序是更为基础性的。这是因为“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所要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从法律引申出它们的名称。”也就是说,在秩序问题上,不存在法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是法如何的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以“与法永相伴随的进步价值,便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也是法律追求的一种。而经济法制无疑是保障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三、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市场经济中的不和谐

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

第一,经济法制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导致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呈上升趋势。如,四川大竹,山西黑矿奴工事件等都是我国相关经济法制不完善的恶劣后果。

第二,经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合理导致了经济结构矛盾的日渐突出,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等。

第三,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地缓解因经济发展差异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转化为社会差别。改革以来,由于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一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由于政策调整没有及时到位,经济发展的水平差距硬化为一种格局,并形成明显的社会差距。

第四、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形态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自然不和谐。

总之,新形势下,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四、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几种路径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正对上面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

1、树立并坚持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制立法理念。

第一、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内涵。

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制的根本追求。只有公平的秩序才是稳定的秩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换句话说,和谐的市场经济,就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制立法中,必须以缓解人民利益分配矛盾、经济结构矛盾、发展差异矛盾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地引导功能、利益再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

第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制的重要立法理念。

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发展性、整体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它表明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的状态和运动;经济法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大范围、长时期、总体性的发展运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发展。经济法制是建立在区域多样性和经济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经济法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经济思想、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和重要的实现途径。因此,在经济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经济法制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大量完善和补充经济法制立法

第一、加强民商事立法,完善劳动法等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规。目前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富人和穷人、有权人和无权人、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等方面的差别较大。切实保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力的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立法,有效地缓解经济结构矛盾。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有其用。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第三、加强社会调控立法,有力地缓解社会不公。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故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一一革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在两个个层次加强循环经济的立法: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二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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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恒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07,(2)。

3、虞满华,许忠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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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邵平,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J],改革与战略,2006,(5)。

6、吴鹏飞,略论陈云的经济法制思想[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

经济论文分析例10

伴随区域经济战略调整与形势演变,关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国内学者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层面一度展开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例如,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倡导初期,多数学者则对泛珠三角整合持肯定和支持态度。但有的学者认为,泛珠整合与大小珠三角的发展实际上构成冲突,运作好后两者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概括起来,现有成果是以经济学、管理学的实证研究为主[3]。然而现有关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研究,仍然存在明显的功利导向与战略缺位。当前各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都存在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政绩博弈与理性预期,在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对己有利的就积极参与,不利的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拖延[4]。有的省区政府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建设实际上持观望态度,对于自己在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定位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定位存在战略缺失。作为一种相对开放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始终缺乏战略效应的系统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缺乏明确的整体利益指向和战略效应导向,那么泛珠整合势必难逃短期行为的发展终局。因此,本文基于宏观研究视角,侧重诠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效应问题。

二、区域战略效应的分析框架

在西方区域经济学中,通常关注经济增长的空间特性,市场和制度等因素作为外生条件一般不予考虑,而中国现有的区域经济学理论因未引入体制转轨和制度变迁的变量,仅从政府行为角度来思考问题,因此,难以深刻揭示当下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实践的全部复杂内涵。制度增长分析关于经济增长的主流理论的着眼点主要是整体经济结构变动中的资源有效配置和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制度变迁,并不关心制度变迁的空间差异性[5]。当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以分税制的建立为标志,建立了以地方分权化管理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国内区域经济格局的形成在充分释放了放松管制,发挥地方优势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以后,已经开始显出诸多负面战略效应。从战略效应的特征来看:一是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增长中占有主导地位,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影响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市场条件、经济基础和地区优势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空间特征。二是区域经济向相对独立且具有封闭倾向的综合经济系统发展,使地区经济增长空间受到限制。在宏观经济层面,这一倾向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整体经济结构的失衡,并伴有逐渐加剧的趋势,这已经成为制约国内区域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主要障碍。三是由于地方性企业在成长中的空间扩散,率先打破了地区经济的封闭性,进而有可能引发地区间经济利益的冲突和竞争加剧。这一空间结构能否向着合理化方向演进,关键是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能否为此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与保障。

在中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背景下,市场化进程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动力。在转轨经济学理论看来,我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选择,客观上是由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很大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因此,市场深化发展有着自身的演化逻辑,在国内国际两个不同层面上,按照一定次序深化发展[6]。就目前经济发展演进所处的阶段来看,对外开放是一旦对外承诺开放某个领域的市场,则立即构成自下而上的压力,迫使本地市场规则逐步与外部市场规则接轨。由于转轨过程中改革和开放同时作用于市场化进程,而中国泛珠三角区域地域辽阔,各地区差异大,市场化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同,国内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程因地区差异而已经形成市场化在地区间的战略效应差异。差异化的地区战略效应表现为不同地区在改革和开放两方面进程的非同步性,并在市场容量、结构、范围和规模上具有明显的地区特征,统一的大市场只能首先通过区域或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来推进。从理论上分析,区域对外经济战略可以带来贸易转移效应和创造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就业。前者是由于区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刺激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后者主要是由于区域贸易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带来的,是由于对区外维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区外出口商丧失某些竞争优势,而使区内原先与区外的贸易转向区内。对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来说交易成本的降低有利于促进区域合作进程,对于国内的区域整合进程来说也同样如此。因此,利益相关的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国内各地区提升竞争力的现实选择。

三、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效应分析

区域经济合作客观上具有整合地区要素资源的功能,它对加快构建和完善区域市场体系,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改进区域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兼顾不同地区的平衡发展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区域经济合作扩大了地区经济增长的空间,已经成为宏观经济调控在不同国家、地区、产业以及经济微观层面产生实际效果而无法逾越的一个中间环节和层次[7]。对于泛珠三角区域的整合进程来说,区域合作的战略效应研究包含了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贸易模式、中央与地方关系、地区与地区等多层次复杂关系的综合性战略效应研究。

1.促进中部崛起与西部开发

中国经济学家在借鉴国外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和总结国内外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理论模型,较为成型的有梯度开发战略、“T”字型战略、“∏”字型战略以及由“∏”字型战略加京广线构成的“开”字型战略等[8]。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地区发展差距日益扩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隐患。针对现实情况,中央政府在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了实现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功能区构建区域发展格局和健全区域互动机制的总体战略。然而,泛珠三角不少内部成员在区域整合概念提出以前,已经分别与其他区域经济体系保持着某种联系,而且目前仍然保持密切的经济关系。在区域合作格局多元化的情势下,每一个成员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是自由的,他们可以进行开放式的多元化选择。例如江西利用区位优势,制定了和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联动融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福建则北承长三角、南接珠三角、东连台湾、西进湘赣;广西与云南则要连接东盟等。由此可见,区域经济合作可以多种形式进行。因此,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首先会从地缘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方面实现要素优化,提升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的整体国内和国际竞争力,以看得见的手来引导和疏浚因中部崛起与西部开发而在经济发展方面面临的困境和难题,解决东部沿海发达省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在现阶段,泛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缓慢,特别是西部发展滞后制约着广东、福建乃至港澳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持续发展,地区差距的负面效应加速累积最终会超过积极效应。由于泛珠三角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东西部开放先后次序不同和对外开放程度悬殊而造成的。因此,应该想办法尽快提高中西部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既要向外资开放,也要向东部投资者开放,以解决中西部的发展资金和动力机制问题。鉴于泛珠三角区域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区内经济体发展水平迥异,产业分工与区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空间极其广阔。如果能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弱化行政区域,打破地域界限,统一规划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协调区域经济政策,整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构建区域产业链条,提升区域资源配置能力,解决低水平重复建设,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构建巨大的南中国经济圈,可以把中西部省区纳入大珠三角和东盟的辐射范围,使泛珠三角区域内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分享经济全球化的红利,对加快中部崛起战略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贯彻落实具有不可估量的战略价值。

2.融合区域经济战略与对外经济战略

从区域经济合作程度、自然地理位置等条件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尝试勾画出未来泛珠三角经济圈的基本框架:一个经济核心区及两个紧密和半紧密的经济圈。香港和广州是泛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广东及其周边的广西、海南、湖南、江西、福建将构成泛珠三角的紧密层经济圈。云南、贵州、四川以至东盟国家将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的半紧密层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客观上形成各具特色、各具优势的不同发展层次。香港和广州将以中心城市的角色,引领大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大珠三角再带动泛珠三角的紧密层经济圈的发展,进而推进至半紧密层经济圈。

与区域经济整合战略相比较,中国的对外经济战略走的是一条梯度开放战略的渐进道路。从地区产业分工与合作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对外战略模式带有明显的渐进性战略调整的意味。与前苏联东欧国家转轨经济不同的是,前苏联等国家采取的是完全打破旧有体制和制度规则,直接在市场环境和国际环境中进行分工调整的“休克疗法”,是先开放后学习,在开放的环境中学习市场分工。而中国的道路则是先学习后开放,先试点后推广。先在最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开放,参与国际分工,然后通过对试点地区、试点部门市场分工经验的获得,扩大开放领域[6]。这种渐进性的开放模式,采取的是风险可控模式,使我们能够抵御突发性的外部经济冲击。同时,这种开放战略也伴随着高昂的学习成本和调整成本。它使得我们出现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利益冲突甚至出现利益寻租集团等严重问题。当前,跨国公司内部在生产价值链上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分工成为分工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而导致国家与国家之间按照价值链不同环节分工的现象。国际分工利益不再取决于企业产权和产品产地,而是取决于参与国际分工要素的数量和质量[9]。由于泛珠三角地区的外贸是外资驱动模式的,我们的贸易更多是中低端性质的加工贸易,贸易的附加值比较低,赢利空间也有限,而且还始终面临巨大的汇率调整压力。因此,泛珠三角区域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绝对获益还是相对获益数额,关键取决于泛珠三角地区参与了何种层次的国际产业分工?对价值链关键环节的控制能力有多大?在对外开放的战略取向上,我国泛珠三角落后省区的主要任务之一应是发展外向型经济,改变原来与世界经济隔绝的内向型的封闭式发展模式,以自身的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参与到国际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循环中去,在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寻找发展机会,从而带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加速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对接,从贸易投资一体化和要素分工的高度,从全面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和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国际分工新体系为导向,进而规划泛珠三角区域的内部整合战略与对外经济战略。

四、基本结论

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以及和平发展的崛起模式,规制中国需要谋求域内市场的整合和构筑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考量国内改革开放的历史变迁之路,厘定推进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智慧和战略战术,迂回策略的应用可谓驾轻就熟。当国内区域经济改革出现趋缓乃至停滞危险时,适时引入外界干预和竞争变量,进而由外向内推动国内经济一体化进程,破除国内各地区的市场和技术壁垒等干扰因素的影响。泛珠三角战略作为国内的区域整合战略,是用人为的方法把地缘相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省区组合起来成为经济区域,实际上是将传统的行政区经济转变为经济区经济的发展模式,打破地区行政壁垒。泛珠三角战略是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与东部开放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互动,寻求国内区域经济的均衡良性发展与经济增长。伴随国内区域经济梯度的拉大,弥补地区差异,协调国内区域平衡发展就具有国家战略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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