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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1: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1

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乃至世界的一项伟大创举?熏被联合国认为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缺医少药的唯一典范。但是旧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合作医疗体系特别是农村医疗制度的建设问题?熏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刻不容缓。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特点。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抗日战争时期—1955年)、探索(1955—1966年)、发展(1966—1980年)、衰落(80年代)、重建(90年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这6个时期。

1938年,陕甘宁边区因伤寒等疾病流行,政府应群众要求,建立了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的医疗合作社,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属于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正式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1966年,同志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使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发展并大面积普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日渐薄弱,再加上政府没有及时给予引导和支持,合作医疗迅速走向衰落。1989年统计数据表明,继续坚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农村合作医疗,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到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覆盖率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率为9.6%。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了“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我国21世纪初进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传统的合作医疗,被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原有合作医疗模式的简单重复,而是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地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押

第一,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试点初期,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其出资20元。从2006年起,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额不变,仍为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增加到40元,这样每个农民的筹资额增加到50元。第二,采取由农户自由选择到不同定点医院就诊的方法,打破了一些地方医疗单位的垄断经营,通过农民的选择促进了医院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第三,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既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又扩大了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医疗共济的机会。第四,各地在试点中,探索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等基本可行的医疗补贴报销制度,既保证了大病统筹,又照顾到扩大受益面。第五,合作医疗资金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管办分离、封闭运行、计算机管理、公开透明等办法,有利于防止挪用、套取、侵占合作医疗资金的倾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一项政策若让所有参合的农民都能受益,农民才可能继续支持这项工作,才能继续参保。但如果说参加了合作医疗,三年五年都不能受益,农民可能就没有什么积极性。从制度设计来看?熏新农合制度设计者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熏因而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全切开?熏只立足于大病保险。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诸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这类慢性疾病,但在病种范围制度设计中却少了影响农民最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从而导致农民的实际受益面只能是少数发生大病的小部分群体。

(二)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滞后

根据《意见》的规定,新型合作医疗是定点医院看病,对于社会盈利性医院,就意味着定点医院将会对农村医疗市场形成垄断。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试点的调查中表明,农民的就医渠道受到限制,只有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得到报销。没有了竞争,医疗市场的服务得不到提高,医疗价格得不到调整,而这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概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引导农民小病小治,大病大治,但有些农村乡镇的医疗水平跟不上新制度,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开展。乡镇卫生院的手术,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在县里和市里医院做手术,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乡镇卫生院几乎处于半瘫痪状况,房屋简陋,设备陈旧落后且超期服役。同时,医护人员工资少待遇低,越差的地方越没人去,越没人去,越没病人,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三)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倾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要贯彻自愿性原则,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很显然,老、弱、病、残者自然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几率高。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强,但是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参加意愿低。任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甚至在实际中还出现“许多家庭只为家庭中的年老体弱者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而作为理性人,农民最关心的是能否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最关心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建立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的补偿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宗旨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危机,但是这个宗旨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因为现在的很多大病动辄花费几万元或几十万元,过分追求大病补助超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实际补偿能力。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因为受益面过小而流失其他农民参加,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宗旨的准确定位应是,“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广覆盖的、经常性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因病对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甚至更现实的说,能先解决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至于花费很多的大病,应由医疗救助等相关措施来共同解决)。这样,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取向就应该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补助比率,扩大受益面。学术界一般认为补助资金的封顶线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为宜,这样才能达到收益面和受益强度的大体均衡,得到大部分农民的长期支持。

(二)深化农村医疗体制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若要使农民享受到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低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在药品流通、医务人员管理、医疗机构监管方面作出相应改革,这才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改革药品流通渠道

为了保证农民得到安全、廉价的药品,可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既保证了药品的安全、有效,又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另一方面,加强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不收管理费。这样既减少了购销环节,又防止了伪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了农民的用药安全。当然,政府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供应低成本、低价格、疗效确定的基本药物。要指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2.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由于我国农村具有高素质的医疗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是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押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长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卫生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对志愿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采取提前定级和提高工资标准的优惠政策;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向农村流动的激励机制,把下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任用考核、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调整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鼓励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为调动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深造的积极性,可以把学习成果作为聘任、职务晋升和职业注册的必要条件。

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头等大事,因为医疗机构的收益与医药费直接相关,医疗机构追求利益的动机可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常性监督和指导的同时,还要从“费用低廉、质量优良、手续方便、群众赞誉”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对违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的定点医院和医生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定点资格或执业资格。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农民明白消费,让合作医疗资金合理使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平台”。

(三)建议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

在新型合作医疗筹资问题上,已消除了多年来的政策障碍,《意见》中规定:“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但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还是采用自愿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了逆向选择的可能,增加了筹集个人合作医疗投保费用的收集成本。所以,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筹资的标准可以设计出多套方案,以便增加农民可供选择的空间。可保障的对象可以是一户,或是一个自然村等。

参考文献:

[1]梁琪,徐创洲,王彦.不同主体视角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分析[J].陕西农业科学,2007,(4):117-118.

[2]李朝峰,胡兵,赵海强.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发展[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1).

[3]张雪峰.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05,(1):9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2

1.1.1市级

北京市新农合制度的顶层管理组织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现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多个委办局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管处室为基层卫生处。2007年成立了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但目前尚未承担新农合的直接经办任务。(1)单位性质及编制。2007年1月,按市编办《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7)2号]文件设立组建市新农合中心,为市卫生局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9人,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工作人员7名。截至2013年年底,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处级领导2人。(2)单位职能。承担新农合方案的指导、评估;负责新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开展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调研、咨询服务及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包括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基金支出管理情况和支出经办工作记录等;总结和推广各地区新农合经验。

1.1.2区、县

按照相关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设置要求,至2004年年底,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都成立了由区、县正或副职担任主任,卫生、财政、民政和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局下设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作为经办部门。按照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职能,一般设置管理、审核、督查、会计、出纳和信息统计等岗位,人员编制应以10万参合农民为基数(包括10万以下),人员编制为5人,每增加10万参合农民应增加1.12个编制。截至2013年,各区、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编制136人,实有工作人员131人。北京市各区、县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基本设在乡镇政府,未独立设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编制,一般采取乡镇政府社保所或计生办人员兼职负责乡镇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工作。

1.2人员情况管理人员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人员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方面。新农合管理人员应具有卫生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审核监督人员应为卫生技术人员并熟悉医疗业务,会计、出纳人员应是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财务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应熟悉新农合工作和信息统计管理业务,所有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都应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对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未提出具体要求。

1.2.1市级

(1)基本情况。市新农合中心目前实有工作人员8人,男性、女性各为4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3人,40~50岁2人,30~40岁2人,30岁以下1人。(2)人员质量。北京市合管中心在岗人员8人,基本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2人为硕士研究生。从所学专业上看,临床医学专业2人(均具有中级职称),卫生事业管理专业3人,护理专业1人(具有中级职称),药学专业1人(具有初级职称),社会保障专业1人,人员结构基本符合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专业要求,但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

1.2.2区、县

(1)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年底,各区、县新农合中心(办公室)共有编制164人,实有工作人员136人。其中男性63人,占46.32%;女性73人,占53.68%。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28人,40~50岁41人,30~40岁36人,30岁以下31人。管理人员(中心主任、副主任)共有30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7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0人,40~50岁23人,30~40岁7人。(2)人员构成。各区、县工作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01人,大专学历19人,大专以下1人。专业情况较为复杂,临床及相关专业28人,卫生管理专业23人,两项仅占总人数的37.50%;财务专业22人,另有其他专业,如教育、人力资源等共31人。由于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基本都来自区、县卫生局或卫生系统(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内部调剂,所以30位管理人员中,有26人都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占86.67%;其中卫生管理专业最多,有11人,占42.30%,其次是临床相关专业7人,占26.92%,其余分别为护理类4人,防保类2人,麻醉1人,病案管理1人。其余4人中有2人为教育相关专业,1人为行政管理专业,1人为财务专业。

1.3经办服务开展情况

1.3.1市级

由于北京市新农合在市级层面无经办业务,因此市新农合中心更多承担的是对各涉农区、县新农合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服务等,故对市新农合中心的工作效果需从这几个方面予以考量。(1)业务培训。对各区、县的业务培训工作是市新农合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与工作要求,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政策解读、医疗单据审核、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维护和财务规范等。培训的范围也由最初的以各区、县新农合中心管理人员(主管局长、中心主任副主任)为主,逐步扩大到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如财务人员、审核人员等。(2)运行监管。市新农合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新农合进行监管与指导。市新农合中心每年都会对各区、县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检查,内容包括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当年筹资情况、基金支出情况、医疗单据审核及基金监管情况等,重点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3)课题研究。市新农合中心也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利用现有数据等资源,与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课题研究。自2009年以来,市新农合中心与首都医科大学等机构合作开展了《北京市新农合10年发展评估》、《北京市新农合规范管理研究》等多个课题研究。与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合作的《北京市区、县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可行性分析》课题研究,北京市卫生局依据此研究结果,于2013年出台《关于北京市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卫基层字(2013)5号],现已在平谷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1.3.2区、县

(1)参合率逐年提高,新农合制度得到农民的认同。北京市新农合实施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初始阶段,北京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237万人,农民参合率为71.88%,其中,门头沟最低,只有44.94%,海淀区则达到95.36%。此后,经过事实的教育,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渐提高,2013年各区、县参合率已全部超过95.00%。(2)新农合的保障范围由大病延伸到普通门诊,促进了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新农合实施初期,北京市制定了“以大病为主的补偿模式”,启动初期,新农合平均住院率很低,新农合受益面较窄,难以缓解一般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2008年起,北京市调整了新农合政策,各区、县也开始实行门诊统筹与大病补偿相结合的模式,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到新农合报销范围,从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严格管理,保障了参合农民相关利益。各区、县均意识到对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多数区,县采取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如顺义区2006年出台了《顺义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设置专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及三级住院情况的核查,并于2010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出资100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考核奖励。

2存在的问题

2.1人才结构的专业性不强

人才队伍是各经办机构管理的核心要素。作为卫生管理部门,专业性要求无疑要大于其他部门,而各区、县新农合中心还承担着具体经办职责,专业性要求更是不言而喻。新农合制度与医保制度相类似,故工作内容上也一样,都是将医疗单据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但各区、县新农合中心中具有医疗教育背景的人都占较小比例,专业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审核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30名区、县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中,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到25人,比例尚可,但在普通工作人员中,这一比例尚未达到50.00%。医疗单据审核工作是各新农合中心的核心工作,专业性人才的缺失,会给仅有的单据审核人员带来不小的工作负担。而当工作任务较重时,其他工作人员也会被迫“赶鸭子上架”参与审核,但审核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2.2管理内容有所欠缺

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大完善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内容仍限于新农合处方和病历的审核和报销,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较弱。尽管一些区、县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但这种“单相思”式的管理起到的作用有限。

2.3管理网络不健

全北京市市级和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完整,但基本无独立的乡镇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管理网络不健全。全市和各区、县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乡镇新农合管理能力更不能满足需求。

2.4经办机构人才队伍不稳定

作为新农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新农合中心目前大都采用事业单位管理。但由于对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在人事管理方面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统一、不规范,造成人员待遇低、类似人员差异大,加之新农合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存在着部分人才流失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新农合工作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5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近年来新农合业务的不断扩展和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北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无论是在硬件还是网络配置上,都已无法满足现今各区、县的实际工作需要;目前,开展HIS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直接对接的医院数量比较少,大多数的单据仍然是通过人工二次录入系统,工作量大的同时也容易造成录入错误。

3建议

3.1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

新农合管理工作中,医疗单据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不仅关系到基金的安全运行,还与医疗机构的有效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应首先重点引进具有医疗教育背景、医保管理审核经验及保险精算等相关人才,加强医疗单据的审核工作。其次还应适当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信息化需求。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现有管理、经办人员队伍,提高其业务和管理能力。同时,相关保障体制机制应及时跟上,稳定机构队伍,避免因政策原因导致稀缺人才的流失。第三,要提高经办人员待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3.2借鉴医保信息系统的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新农合管理不规范、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等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北京市已有部分区、县建立了县域内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搭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并可充分借鉴医保信息系统的模式,或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加入新农合系统,用最经济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实现北京市新农合管理信息的网络直报和现代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3

一、市场经济落后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困境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全货币化的筹资方

式不符合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市场化程度低的实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筹资为基础的一种新型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完全货币化的筹资方式,客观上脱离了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市场化程度低的实际情况。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集体来承担,个人只承担一小部分,而且一般不用交现金,而是以“工分”的形式从集体经济的收人中扣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方投资,强调三方的责任,但在广大中西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筹资难度相当大,尤其是农民个人自筹的那部分资金。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由于其市场化程度低,集体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较少,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无力支持合作医疗的最低基金筹集。对于市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个人来说,尽管每年不少于10元的参保金的数额不大,但对市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来说,经济落后,交通又不方便,七沟八梁一面坡,几年进不了一回城,一家几口人,叫他们每年拿出几十元现金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确非常困难。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中西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很难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总体原则是正确的,但相对于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而言,仍是一种“富人”保障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富人”才能缴得起合作医疗保障金,而真正需要保障的穷人,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因收^过低,缴不起合作医疗保障金,而无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国家给予的合作医疗待遇。但当“参合率不能轹时,强迫命令就出台了。“新合医”成了政府对农民施惠的代名词,农民成了被动的受惠者”。这不仅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般陛原则,而且在医疗公平性方面易于两极分化,富裕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多数贫困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出于经济原因很难得到满足。同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自愿参加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群体,针对体制外人员侵蚀体制内资源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难以避免。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筹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在农村合作医疗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解体,缺少集体经济支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筹集失去了这一稳定可靠的保障基础。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这个稳定可靠的保障基础,从而直接导致了其运行的持续性难以为继。

二、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特点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发展路径

(一)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特点

1.市场经济发展落后,农民人均货币收入低下。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的生产收入主要来自各种农产品等实物收入,其中一部分由农民直接消费掉,剩余部分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交通不便的影响,很难通过流通转化为货币来形成农民的货币收入。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其中西部l2个省区为1305万人,其人均年收入为668元。而他们的大量农产品却因为交通不便运不出去而卖得非常便宜,有的甚至烂在地里无人收购。比如,在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的岳宋乡有一个叫木古坝山寨,那里的茶叶是绝对的绿色产品,可是1斤茶叶只卖到2元钱,如果拿到城市卖,绝对可以卖到50元以上。木古坝的1斤茶叶在城里可以换到l0斤杂交稻种子,城里的1斤杂交稻种子在木古坝却能换到8斤茶叶。

2.市场经济落后地区货币经济缺乏,实物经济普遍存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价值尺度,其作用应该是与实物经济的运行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是为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的正常运行服务的,其总量和构成都应该与实物经济相适应,而不应该脱离实物经济独自运行。因为货币脱离实物经济而独自运行虽然可能使个别经营者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但对整个社会生产来说,不仅没有增加任何东西,而且还可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指向错误的方向。然而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货币经济的运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与实物经济的运行脱节,具有了自己的领域,自己的运行轨迹。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多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中近50%为实物收入,农产品商品率低下,以自给自足为主。

3.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过剩更为严重。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劳动力约有5亿左右,占全部劳动力的70%,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几百万人,增长远远超过了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根据现有的土地承载力,我国农业仅有1—2亿从业人员就足够了,剩下的一半以上的剩余劳动力亟需转移。尤其是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过剩数量更为可观,估计劳动力中有60%一75%为剩余劳动力。加快对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转岗技能培训步伐,以区域化带动专业化,在剩余劳动力中创造劳务品牌,铸造劳务名牌,并使创牌的触角不断向高技术行业延伸,从而促使剩余劳动力在劳务品牌形成中逐渐升值,增加农民收入,乃当前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劳务化的当务之急。

4.环境劣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同时并存。我国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大多位于西部,虽然那里的自然条件恶劣,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草地状况日益严峻,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率和土地产效率普遍低下,但是这些经济落后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等自然资源。在全国已发现的160多种矿产资源中西部地区均有发现,特别是能源、金属矿产以及生物等资源在全国占有显著地位,其中45种重要矿产资源潜在总量约占全国的40%,开发潜力巨大。以陕西陕北贫困县为例,一方面,这些地区七沟八梁一面坡,生存环境恶劣;另一方面,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等资源。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大多为这种情况。

(二)市场经济落后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发展路径

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非货币收入都是相当重要的。据美国经济学家估算,在美国这样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非货币收入平均占收入总量的25%左右。根据我国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特点,要在这些地区推行货币化程度很高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可以探索建立非货币化的以实物合作为主的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当地优势特点,从而使之“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其可能的发展路径有:

1.如果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就可以建立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土地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保障手段对穷人尤其重要。我国土地资源分布很不均匀,西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土地等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但海拔高,自然环境复杂,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体农户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力度与利用效度,从而导致土地等自然资源对缺乏劳动力的个体农户的保障作用失灵。在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如果土地资源丰富,那么建立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诸如建立体弱年老农民“以部分承包地换医疗保障”的机制,在公正公平、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书面签约,以不低于现行合作医疗的保障标准,按时支付补偿金。政府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社会融资,携手合作,联动发展,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合作信托、土地储备等方式,对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共同投入,形成合力,高效盘活土地,实现土地产出的最大化。同时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退出和约束机制,有效地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共赢共利局面。实践表明,在一些保留了部分集体经济或乡村工业发展得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有的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甚至还代替农民个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集资金,因此,这些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都是100%,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得非常好。如陕西洛川县永乡乡郭家村利用部分村集体土地发展苹果产业,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为全村所有村民缴纳合作医疗的筹集资金,村民的参合率每年都是100%,村民们都比较满意。这些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代替农民个人成了最大的筹资主体,既解除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压力,又缓解了基层地方推行合作医疗的筹资压力,同时也提高了合作医疗的出资额度,从而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

2.市场经济落后地区货币经济缺乏,实物经济普遍存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价值尺度,其作用应该是与实物经济的运行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是为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的正常运行服务的,其总量和构成都应该与实物经济相适应,而不应该脱离实物经济独自运行。因为货币脱离实物经济而独自运行虽然可能使个别经营者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但对整个社会生产来说,不仅没有增加任何东西,而且还可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指向错误的方向。然而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货币经济的运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与实物经济的运行脱节,具有了自己的领域,自己的运行轨迹。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多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中近50%为实物收入,农产品商品率低下,以自给自足为主。

3.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过剩更为严重。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劳动力约有5亿左右,占全部劳动力的70%,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几百万人,增长远远超过了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根据现有的土地承载力,我国农业仅有1—2亿从业人员就足够了,剩下的一半以上的剩余劳动力亟需转移。尤其是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过剩数量更为可观,估计劳动力中有60%一75%为剩余劳动力。加快对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转岗技能培训步伐,以区域化带动专业化,在剩余劳动力中创造劳务品牌,铸造劳务名牌,并使创牌的触角不断向高技术行业延伸,从而促使剩余劳动力在劳务品牌形成中逐渐升值,增加农民收入,乃当前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劳务化的当务之急。

4.环境劣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同时并存。我国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大多位于西部,虽然那里的自然条件恶劣,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草地状况日益严峻,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率和土地产效率普遍低下,但是这些经济落后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等自然资源。在全国已发现的160多种矿产资源中西部地区均有发现,特别是能源、金属矿产以及生物等资源在全国占有显著地位,其中45种重要矿产资源潜在总量约占全国的40%,开发潜力巨大。以陕西陕北贫困县为例,一方面,这些地区七沟八梁一面坡,生存环境恶劣;另一方面,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等资源。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大多为这种情况。

二、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特点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发展路径

(一)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特点

1.市场经济发展落后,农民人均货币收入低下。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的生产收入主要来自各种农产品等实物收入,其中一部分由农民直接消费掉,剩余部分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交通不便的影响,很难通过流通转化为货币来形成农民的货币收入。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其中西部l2个省区为1305万人,其人均年收入为668元。而他们的大量农产品却因为交通不便运不出去而卖得非常便宜,有的甚至烂在地里无人收购。比如,在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的岳宋乡有一个叫木古坝山寨,那里的茶叶是绝对的绿色产品,可是1斤茶叶只卖到2元钱,如果拿到城市卖,绝对可以卖到50元以上。木古坝的1斤茶叶在城里可以换到l0斤杂交稻种子,城里的1斤杂交稻种子在木古坝却能换到8斤茶叶。

2.如果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就可以建立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劳务合作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现已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概念已逐步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我国部分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但劳动力素质很低。这不仅表现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自然条件差、饮水不卫生、医疗卫生条件落后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落后地区部分农民的身体素质差方面;还表现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方面。在这样的“贫困——人口多+素质低一贫困”的恶性循环地区,现行的合作医疗制度仅起着外因作用,难以通过内因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真正效用。拉文斯坦首创的“推拉理论”告诉人们,人口流动是“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力包括人口增长、低生活水准、缺乏经济机会等;拉力包括劳动力的需求、在新居住地改善生活的可能性、获得更多的经济机会、优惠的劳动力政策等。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者在劳务市场上不停地交流和比较各种信息,做出流动与否的决策,对当事双方都有好处,劳动力富裕国家输出劳动力,可以减少潜在的社会经济压力;劳动力接受国似乎也从中找到了解决劳动力短缺的办法。因此,在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可以建立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譬如,政府高效担当起自己的服务角色,加强对国际劳务市场的调研,建立境外劳务信息网络,抢占先机,对外承包劳务市场,对内给予一定支持,建立劳务综合培训基地,每年甚至每个季度都挑选出一批劳动力进行对口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如果能劳务输出,就可以为国家赚得外汇,政府按其赚回外汇的多少,给予其家人一定比例的医疗支付补偿金,其标准不低于现行合作医疗的保障标准;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如果能在国内流动,流^地政府也可依据合理的标准,对其家人进行—定的医疗支付补偿金,以保持流人地一定的劳动力数量,从而解决“民工荒”的困境。这样,政府的外部力量不仅有利于通过内因长效激励流出地劳动力积极主动改善自身素质和技术层次,而且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脱贫,推动地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3.如果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既无一定的自然资源,也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那么在这样的地区,只能发展外援型合作医疗制度。外援方式在当今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国外来看,非洲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非洲国家中有相当部分地区,自然资源匮乏,社会资源也不丰富,外部援助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其经济发展,同时也增进了这些地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医疗卫生方面,外部援助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20世纪末,肯尼亚,津巴布韦等国利用外部援助,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肯尼亚妇女的总生育率由1977年的811个降至1993年的514个。赞比亚利用外部援助,解决了其西部省的大部分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仅1985—1993年,由援助而兴建的水井高达108眼,使2115万人从中受益。从国内来看,宁夏在总体上是一个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都相对贫乏的省区,但宁夏是在全国较早利用外援的省区之一,其实施的外援项目,无论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使宁夏的生态得到了很快恢复,农民生活环境和医疗卫生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由此可见,如果一个经济落后地区既无一定的自然资源,也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在这样的自身力量相当薄弱的地区,实施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为继,那么发展外援型合作医疗制度乃其最佳选择。发展外援型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外援、借助外力、加快发展,需要制定一套专门针对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医疗卫生服务引进计划,同时,依据循证医学可知,大部分的疾病是与环境污染、营养不良和生活习惯不良直接相关的。因此,在利用外援时应将农村卫生的重点放在普及基本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等社区卫生建设结合起来,这样,农民的受益面最大,受益程度也最深。利用外援方式改善市场经济落后地区人口的健康状况,其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第一的观点,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信守各项协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建立以上三种路径的混合模式。混合模式的建立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在结合当地丰富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劳动力等社会资源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外援,充分发挥三种路径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混合模式中,可以合理发展土地、劳动力密集型农业技术,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改造,切实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以农民医疗卫生事业为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共同发展,实行农业从“土地——产品——加工——流通与销售——农民医疗卫生事业——农业的进一步投入”的规模化经营。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发展路径选择对策

1.非货币型发展路径选择应当遵循多样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因此在选择非货币型发展路径时应遵循多样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非货币型发展路径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走非货币型发展路径的工程量很大。同时,我国各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选择非货币型发展路径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多样的模式,以满足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2.选择非货币型发展路径应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医疗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之一,是新时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它既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支付能力,又能节约市场的交易成本,还能维护农民的自身利益。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以非货币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号召发展合作经济,容易产生吸引力和号召力,也许这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一个新的突破口。

3.政府应把发展合作医疗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列为非营利性组织,利用各级政府的扶贫资金给予支持。基于目前我国国情,卫生资源的投入能力有限,非营利性医疗组织应该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组织的发展,政府应通过引导、调控和支持等方式,为其发展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在管理上也可采取招标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经济落后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发展路径

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非货币收入都是相当重要的。据美国经济学家估算,在美国这样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非货币收入平均占收入总量的25%左右。根据我国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特点,要在这些地区推行货币化程度很高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可以探索建立非货币化的以实物合作为主的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当地优势特点,从而使之“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其可能的发展路径有:

1.如果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就可以建立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土地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保障手段对穷人尤其重要。我国土地资源分布很不均匀,西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土地等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但海拔高,自然环境复杂,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体农户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力度与利用效度,从而导致土地等自然资源对缺乏劳动力的个体农户的保障作用失灵。在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如果土地资源丰富,那么建立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诸如建立体弱年老农民“以部分承包地换医疗保障”的机制,在公正公平、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书面签约,以不低于现行合作医疗的保障标准,按时支付补偿金。政府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社会融资,携手合作,联动发展,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合作信托、土地储备等方式,对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共同投入,形成合力,高效盘活土地,实现土地产出的最大化。同时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退出和约束机制,有效地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共赢共利局面。实践表明,在一些保留了部分集体经济或乡村工业发展得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有的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甚至还代替农民个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集资金,因此,这些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都是100%,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得非常好。如陕西洛川县永乡乡郭家村利用部分村集体土地发展苹果产业,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为全村所有村民缴纳合作医疗的筹集资金,村民的参合率每年都是100%,村民们都比较满意。这些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代替农民个人成了最大的筹资主体,既解除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压力,又缓解了基层地方推行合作医疗的筹资压力,同时也提高了合作医疗的出资额度,从而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

2.如果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就可以建立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劳务合作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现已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概念已逐步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我国部分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但劳动力素质很低。这不仅表现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自然条件差、饮水不卫生、医疗卫生条件落后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落后地区部分农民的身体素质差方面;还表现在市场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方面。在这样的“贫困——人口多+素质低一贫困”的恶性循环地区,现行的合作医疗制度仅起着外因作用,难以通过内因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真正效用。拉文斯坦首创的“推拉理论”告诉人们,人口流动是“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力包括人口增长、低生活水准、缺乏经济机会等;拉力包括劳动力的需求、在新居住地改善生活的可能性、获得更多的经济机会、优惠的劳动力政策等。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者在劳务市场上不停地交流和比较各种信息,做出流动与否的决策,对当事双方都有好处,劳动力富裕国家输出劳动力,可以减少潜在的社会经济压力;劳动力接受国似乎也从中找到了解决劳动力短缺的办法。因此,在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可以建立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譬如,政府高效担当起自己的服务角色,加强对国际劳务市场的调研,建立境外劳务信息网络,抢占先机,对外承包劳务市场,对内给予一定支持,建立劳务综合培训基地,每年甚至每个季度都挑选出一批劳动力进行对口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如果能劳务输出,就可以为国家赚得外汇,政府按其赚回外汇的多少,给予其家人一定比例的医疗支付补偿金,其标准不低于现行合作医疗的保障标准;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如果能在国内流动,流^地政府也可依据合理的标准,对其家人进行—定的医疗支付补偿金,以保持流人地一定的劳动力数量,从而解决“民工荒”的困境。这样,政府的外部力量不仅有利于通过内因长效激励流出地劳动力积极主动改善自身素质和技术层次,而且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脱贫,推动地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3.如果一个市场经济落后地区既无一定的自然资源,也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那么在这样的地区,只能发展外援型合作医疗制度。外援方式在当今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国外来看,非洲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非洲国家中有相当部分地区,自然资源匮乏,社会资源也不丰富,外部援助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其经济发展,同时也增进了这些地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医疗卫生方面,外部援助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20世纪末,肯尼亚,津巴布韦等国利用外部援助,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肯尼亚妇女的总生育率由1977年的811个降至1993年的514个。赞比亚利用外部援助,解决了其西部省的大部分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仅1985—1993年,由援助而兴建的水井高达108眼,使2115万人从中受益。从国内来看,宁夏在总体上是一个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都相对贫乏的省区,但宁夏是在全国较早利用外援的省区之一,其实施的外援项目,无论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使宁夏的生态得到了很快恢复,农民生活环境和医疗卫生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由此可见,如果一个经济落后地区既无一定的自然资源,也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在这样的自身力量相当薄弱的地区,实施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为继,那么发展外援型合作医疗制度乃其最佳选择。发展外援型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外援、借助外力、加快发展,需要制定一套专门针对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医疗卫生服务引进计划,同时,依据循证医学可知,大部分的疾病是与环境污染、营养不良和生活习惯不良直接相关的。因此,在利用外援时应将农村卫生的重点放在普及基本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等社区卫生建设结合起来,这样,农民的受益面最大,受益程度也最深。利用外援方式改善市场经济落后地区人口的健康状况,其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第一的观点,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信守各项协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建立以上三种路径的混合模式。混合模式的建立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在结合当地丰富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劳动力等社会资源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外援,充分发挥三种路径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混合模式中,可以合理发展土地、劳动力密集型农业技术,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改造,切实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以农民医疗卫生事业为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共同发展,实行农业从“土地——产品——加工——流通与销售——农民医疗卫生事业——农业的进一步投入”的规模化经营。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发展路径选择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4

论文关键词: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行政法 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从总体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效果良好。宣传深度不够和农民自我保健、互助共济意识较弱等因素制约着农民参与这一制度的积极性;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实现制度创新、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路径选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行政法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梳理,了解这一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对这项惠及8亿多农民的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制度设计:对浙江某村的解读从2003下半年开始,我国在全国30个省市选择了300多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浙江某村在这一背景下于2011年5、6月份开始建立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在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为一年)发生符合规定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将诊治医院原始发票(包括费用明细帐单、药品汇总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代其办理。 2实施情况:以对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绩分析。 2.1.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很高。该村1504人,总参保人数为1397人,参保率为93%。 2.1.2该村已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占了较大比重。从2011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该村已有14户农民报销过医药费,累计报销总额25892.11元。 2.1.3农民群众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询问农户“你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时,回答“满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满意”的占19%,回答“不满意”的仅占4%。9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明年还要参加”,只有0.2%的农户表示“明年肯定不参加”。 2.2问题分析。 2.2.1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保率。农民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6%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所需要的手续”,20.8%的农户则根本不知道。70%的农户回答“有点清楚”或“不清楚”“报销的医药费金额是怎样计算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的区别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额之间产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还有的农民担心参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兑现 补偿,担心资金被挪用,这都降低了参保率。 2.2.2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农民反映较多的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补偿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二是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起付线定得太高,农民担心小病不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定得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报销手续太繁杂。特别是转院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农民意见较多;四是关于定点医院的规定限制了农民选择医院的权利,不利于各医疗单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2.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农民反映较为强烈。当前农村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点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药店。参保农户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思考和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环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鼓励社会捐献、多方筹集资金。 3.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创新。要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药价。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因地制宜对妇女及儿童等农村特定群体提供帮助,对一些农村常见的妇女病检查与治疗、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 3.3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拙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投人,加大卫生支农。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4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方面如何透明和公开的问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参保群体,必须实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将乡镇农医办设在卫生院大厅,农民就医在挂号窗口缴费,另一个窗口报销,审核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一人次报销几分钟即可完成。这既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避免了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5

现在农村正在使用的医疗体系是由国家政府出资来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农民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参加到其中,通过缴纳费用以及获得社会资助来实现医疗保障。就2008年到2010年期间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来看,这部分资金不足以满足其正常运行,因此目前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不足也让这一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举步维艰。

(二)相关法律不健全

虽然政府部门在关于农村医疗建设这一方面投入了比较多的关注度,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植政策,可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使得制度和实际之间存在脱节,对实际的工作开展不能够起到足够的约束力量和引导作用。

(三)资金管理水平低下

基金的管理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根据科左后旗基金的现实情况来看,财政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加上对这些资金的管理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也使得风险性增加,因此阻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二、完善通辽市科左后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探索长效的资金收缴机制

资金筹集是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一条比较可靠的出路,而在资金的筹集上,应该要以实际情况来进行决策,根据当地的农民收入来进行确定,对农民缴纳的费用进行提升是可以让其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的。因此在对资金收缴方式上可以灵活多变,敢想敢做,设立定点服务、主动缴纳等等多渠道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委托以及指定账户存入等方式,让资金的收缴工作稳定、可靠、高效。

(二)调整补偿方案,使农民更多收益

科左后旗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基础上,结合筹资标标准的提高,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

(三)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和筹资标准的提高,合作医疗基金规模明显扩大,这对基金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建立有效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体系,要积极探索各种科学的监管方式。要强化科左后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医药费用增长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良好的条件。医疗药品以及诊疗等费用应该要合理、公开,和当前社会的医疗价格相符,通过建立监管机构来约束和管理随意上涨医疗费用的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将医疗费用以及医疗服务作为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的结果来制定下拨费用的多少。

(五)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办法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的流动也是比较频繁和密集,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给予关注,能够对加速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若是对于这部分人口不与管理,那么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就会变成更加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会产生较大的阻力。通过对流动人口参与到合作医疗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分析,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合作医疗所带来的保障是目前我们合作医疗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科左后旗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是采取的措施就是,让农村居民到城市去打工的群体参与到农民工医疗保险中,若是自谋职业,且已经在城市居住纳税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参与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建议无固定职业的农村居民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与合作医疗。

(六)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群众能够对该项事业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够明白这是对他们的保障,而不是强迫他们出资,是对他们日后的医疗问题提供保护,也让他们增强在就医过程中的科学消费观念。

2.加大财政投入。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通过对一些经济状况发展不佳的城镇追加投入,让其合作医疗建设能够和一些富裕的城镇处于同一水平上。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政府部门在对合作医疗建设的道路上要不断的反省和寻找问题,即便目前对于该项事业的政策扶植已经不少,也应该积极的对问题进行寻找,对政策进行完善,通过对各方利益的协调来促进该项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快速建设。科左后旗政府部门需要通过提升其诚信度,来让农民群体能够接受其提出的农村合作医疗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互济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典型实证研究,对了解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宏观上——全国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85.96%

我国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自愿参加,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7.26亿,参合率为85.96%。

从筹资情况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筹集353.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82.05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73.53亿元,农民个人缴费94.12亿元,其他渠道3.56亿元。

从基金支出情况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220.31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73.61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4.68%;以统筹基金形式进行门诊补偿5.51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6.34%;以家庭账户形式进行门诊补偿6.18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1%;其他补偿1.23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41%;体检支出0.4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0.47%。

从受益情况看,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受益26331.89万人次。

(二)微观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成绩显著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本课题组在辽宁省灯塔市走访调查发现,灯塔市政府始终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来抓,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灯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启动,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共有31.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该市农业人口80%。

从筹资情况看,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0元标准,全市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560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12万元,市级财政筹资312万元,辽阳市和省财政共配套资金为936万元。

从基金支出情况看,灯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支出905万元,占应支出的60.43%。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638万元,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总计267万元,分别占应支出的68.16%、47.54%。

从受益情况看,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已有11.9万名参合农民受益,受益率38.14%。其中住院患者8555人。平均每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补助资金746元,平均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比例为总的住院费用的24.38%。

并且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灯塔市共设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34家。其中辽阳市级19家、县级3家、乡级12家,乡级定点药店17家。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2003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该项制度推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难度明显加大

通过调查发现,在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中,许多地区的筹资难度都比往年有所增加。以灯塔市为例,筹资难的主要原因是:

1、一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险意识淡薄,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用。

2、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尽管当地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发放大量宣传材料并且为每个村录制了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磁带。但是,由于各村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在一些地方农民并不接受,要使农民真正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需要一个过程。

3、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过高。由于受到筹资水平的限制,2006年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的实际补偿比例为25%左右。因此,部分农民觉得报销比例比较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意见,起到了反宣传的作用。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没有经费支持,导致个别乡(镇)街及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责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甚至部分村干部并没有真正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旨和实质,片面夸大了合作医疗带来的预期效益,这也是促使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产生过高期望值的原因。

(二)经办机构建设有待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否健康发展,其重要因素就是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灯塔市才刚刚起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组建不久,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监督能力及有关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

(三)补偿范围过窄

补偿范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核心内容,也是在这次调查中,农民意见最为集中的地方。调查显示,有63.5%的被访者不同程度地表示:可以报销的检查项目和药品过少。由于住院补偿的项目设限太多,使许多检查费用未能进入参合农民的补偿范围。并且有许多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的常见药未在报销范围里,不能有效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

(四)门槛费偏高

在调查中有许多农民建议全省联网,希望在省里的大医院看病也能报销。经研究发现,省一级的定点合作医院基本可以满足参合农民的需要,根本原因在于门槛费偏高,报销的比例过小。经调查,向辽宁省人民医院、陆军总院、医大一院、二院这样的大医院门槛费需要800元。过高的门槛费将许多得了大病的参合农民挡在了大医院的院门之外,抑制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五)缺少法律保护

在调查中发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些缺点和不足,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受到的一定阻碍。急需有效的法律法规去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医疗费用报销制度,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家庭无力事先垫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的事件发生,从而出现富人既富又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的情况,最终出现看病就医不公平的现象。这时我们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说明和保护。农民朋友由于没有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时会无法正常享受应得的利益。还有由于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在实施和推广制度时,缺少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工作难度加大。

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工作

1、运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除了通过权威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外,更应该通过讲座以及走访的方式加强农民朋友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注。通过宣传和引导,真正做到把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农民自觉参合、自愿交费的积极性,从而在资金筹集方式上逐步实现由广大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到广大农民自愿缴纳的转变。

2、将工作做细,细致划分宣传层次。有关部门应举办专门宣传讲座,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乡镇以及定点医院组织宣传人员发放宣传单,争取达到最大范围的宣传效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挨家挨户的走访,面对面地给农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点和特点。

3、落实到点。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到还有个别农户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并不了解甚至是误解,针对这些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有必要去农村对农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让农民朋友真正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和优点,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建立监管体系

为了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更加有效及时,应从上到下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及监督机构。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负责和管理的部门。始终坚持“划分细致,落实到点”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及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搭建运行平台。具体包括:

1、设立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职责,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2、设立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设立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全县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结算补偿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及指导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4、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服务咨询、资金筹集等相关业务。

5、村级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使用、补偿公示、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创建筹资档次与补偿档次对等的保障机制

实行筹资档次与补偿档次对等的保障机制,即高筹资高补偿,少筹资少补偿。筹资档次由农民自愿选择,这样能够调动一部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刺激部分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特别是能够刺激年老体弱、常年患病或身体不健康的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

(四)加快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

现行合作医疗的实施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但并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模式,这就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各种困难。因此,国家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统一的有关合作医疗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其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基金筹集等环节上)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易佩富.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05(5).

2、柳清瑞,宋丽娟.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分析──基于辽宁省辽阳市的调查[EB/OL].中国课题网,/news/html/?653.html,2007-05-08.

3、卫生部表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85.96%[EB/OL].新浪网./roll/20071113/02011787056.shtml,2007-11-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7

1.基金筹集阶段

个人缴款金额不能及时入账,筹资标准低。2014年金坛新农合中央补助人均128元,常州市级13元,本级财政169元,各级财政补助共计340元,个人缴款110元,合计标准450元,而周边地区人均筹资最高已达600元。受经济条件的影响,金坛当地本市级补助一直不能提高,只能达到省级要求的最低标准。另一方面资金的筹集主要靠个人缴款与政府投入,相对而言比较单一。因此,筹资水平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2.基金拨付和储存阶段

新农合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要求对于新农合基金必须设立单独财政账户,由于金坛经济落后,财政资金不充足,本市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一般只能按省级要求(省要求每年九月前必须到账)在八月底前足额到账,这样,势必影响基金总收入中的利息收入。有时候还出现基金不能及时入账户,发生滞留在外账户的现象。而2013年开始,金坛财政规定了各项资金的拨付程序,要求每一笔资金必须经过财政局一把手局长签字,而新农合每月申请款全部为参保群众报销款,通过镇卫生院审核、新农合机构审核两道程序至少耗时一个多月,财政局负责人经常开会或出差,无签字就无法拨款,这样增加了基金拨付的时间,也增加了群众对于新农合机构办事能力的误解。

3.基金使用阶段

(1)住院门槛低,指征宽泛现在虽然加强了对医院的管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发现许多问题。首先乡镇医院作为大多数农村参保群众治疗的首选医院,新农合在许多政策上对其有照顾倾向,报销比例高,住院费用低,但有些乡镇医院存在住院指征宽泛,门诊转住院情况多,比如肺部感染或支气管炎,门诊输液治疗的,几乎全部纳入住院治疗,造成了病人在床位上输个液就直接回家,占用了医疗资源的同时也套用了新农合资金。(2)对病人身份确认不严格还有医院对于病人身份确认不仔细,不核对身份证,造成冒名顶替未参保人员找参保亲戚信息住院报销;医院在检查项目、药品使用上依然存在重复检查、大处方现象;在平时不定期检查中,仍发现搭车开药、挂空床套用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阶段

(1)机构人员缺乏、管理模式落后新农合工作涉及资金筹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转诊审批、外伤调查、慢性病审批、补偿报销、镇卫生院监督审核、一体化卫生室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人手问题许多工作得不到开展,机构管理也不完善。(2)信息化系统不完善2009年金坛市卫生引进金士达软件,目前卫生信息化已进入三期工程,而作为一期工程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已难以满足当前新农合管理的要求。实际运行中往往出现较多偏差,如2013年新农合信息化审计发现的单例补偿超出最高12万封顶线的案例,就是系统升级后原最高封顶线自动被覆盖不能响应所致。近几年新农合政策调整较多,部分操作系统功能不可实现从而导致部分人少报金额。

二、金坛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1.建立分层筹资机制,扩大筹资范围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是保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前提。①逐步提高农民的缴费额度。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以及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缴费额度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②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风险共担和互助共济意识。2.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调整收费标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于新农合制度、政策的宣传,社区医院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及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在新农合制度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探索变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扩大参保面。避免在新农合缴款上统一标准“一刀切”,在提高个人缴款金额的前提下应允许从各村、各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缴款制度,这方面可以借鉴商业保险的做法,连续年度未发生费用者下年度适当降低家庭缴款数额,避免逆向选择。

(二)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新农合与职工医保软件系统对接

1.业务统一经办、基金分类管理试行统一经办,基金分管的办法来加强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和管理。2.统一软件接口将新农合系统软件接口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统一网络数据及操作规程,实现经办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减少软硬件设施重复投资。

(三)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和报销比率

补偿水平不高和报销比率偏低是影响新农合发挥其有效机制的主要原因,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增强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有利于合作医疗的长期发展。1.设计合理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的设计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的意愿在住院、非住院的重大慢性疾病或对门诊的补偿之间进行权衡,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治,引导群众正确就医,从而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2.设计合理的报销比率。报销比率高低应与总筹资额的多少相一致,但一般补偿比应设定在30%-70%的范围内,既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又可以避免卫生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浪费。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要斟酌考虑,比例相差的程度直接影响基金的支付,要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理念。3.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在基金管理中,要加强对于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定期到各定点医院检查对参保患者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处方单,重点检查药品的选择、用药量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是否存在挂空床、换药等违规现象,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

(四)建立完善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

新农合制度更好地运行主要依托于完善的信息化系统,采用手续简便的结报方式,建立经费运营系统、预警系统和决策系统,从收费到结报、分析,实现信息化管理。新农合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合作医疗相关的各种重要卫生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有效地为合作医疗管理服务。

(五)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8

二、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筹资渠道有限,筹资承受力大

现阶段新农合基金仍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为主,由于地区间差异明显,贫困地区个人已不可承受,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存在个人缴费集体代缴而个人根本不用缴费的现象;地方政府由于未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一些统筹地区政府已不可承受,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更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合理或不合理上涨,使得基金支出加大,一些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

(二)参合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了解不够,参合积极性不是很高

新农合实行十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出台、完善,对农民的保障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参合农民对政策制度认识有限,大多数群众不了解参合后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对医疗保障程序、补偿办法、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等补助政策了解不够,尤其是长期外出人员不知道或享受不到就医补偿待遇,影响了群众正常就医和受惠程度,降低了参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重复参保现象比较严重

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制度的改革,下岗失业人员户口回迁农村等原因造成重复参合现象严重,尤以农村中小学生、农民工重复参保问题最为突出。重复参合,造成各级财政重复配套,同时在没有信息共享的现阶段,势必会出现重复补偿,个人重复补偿(报销)后所得款项,甚至超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造成基金的重大浪费。

(四)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监管稽查力量薄弱

新农合经办机构监管面广且量大,筹资宣传基金筹集与支付、特慢病业务办理、网络维护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繁多,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县区经办机构,以我区为例,全区15万农民,经办机构人员仅为8人。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尤为馈乏,这样对众多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开展实时监管,现场稽查的频率和力度有限,这就给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了新农合基金的大量无效支出,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五)医疗服务过程监管难度相对较大,骗取基金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医疗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医院和患者具有相对的权利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性。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采取鼓励或默认医疗费用与科室、医务人员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在参合人员就诊时,滥开药、大处方、滥检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等,而患者只能被动接受医院提供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收费,其违规操作行为很难被常人发现,骗套取基金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一)积极开拓筹资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

改变由政府承担主角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加大集体资助力度,积极宣传鼓励社会捐赠,探索将福彩基金等福利基金适当用于资助新农合的政策。强化个人缴费的责任和意识,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与农民纯收入挂钩的筹资政策。控制新农合基金支出中的不合理费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讲政策、制度、参合办法、审批报销流程;要把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地进行广泛宣传,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动员,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些暂时的“不受益”会带来长远的最大受益,追求长远利益,消除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三)加强信息管理,杜绝重复参保现象

在筹资过程中,首先要告知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城居保和城镇职工保险三险中只能选择其一参保,把政策宣讲清楚,严把缴费入口关,把重复参保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缴费前;其次要加强信息管理,实现三险参合人员信息共享,及时地进行比对,切实解决重复参保问题。

(四)加强新农合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择优选调具有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充实新农合的监管稽查力量;其次,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适应新农合工作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当好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守门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9

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了广大农民健康保障的依托。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健康的迫切要求,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各项医疗改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预计实行城乡基本医疗并轨运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管理措施让农民真真切切的从中受益,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的要求。

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管理的水平和措施都有待于提高和完善。由于新农合的参保对象是农民,农民的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情况又纷繁复杂。所以,在管理方面,相对城市医保要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管理员要广博众彩,努力学习在这方面搞得好的省份的经验,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活学活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相应的政策宣传并应用到位,提高农民对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

④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作为管理员,自身的硬件水平一定要与时俱进。对合作医疗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政策都要透彻的了解,掌握比较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条条款款都应有理有据。积极做好科学调研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简化报销流程,尽量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现实要求。同时,把这些先进的信息知识与技能,做成通俗易懂的科普小知识,在滚动字幕里不时的宣传播放。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及比例,做到心中有数。

⑤努力提升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质量。把握好总体政策的方向,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大力配合国家的卫生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统筹管理的趋势,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依据国家对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实行全面配置和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强化并检查考核。控制报销比例到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所允许的人均费用与实报率的范围。

2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管理

①入院实行首问负责制:由于地区的差异,各地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本院的起付线标准一直是全市最高点。当然,设置起付线的初衷是为了能更合理的利用资源,让有限的资源能充分利用到迫切需求的农民手中。介于这种高标准的起付线:1500元。比起所有的城市医保都高出许多。这样一个有明显差距的高门槛儿,无疑给我院的管理人员和报销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宣传资料随处都要要摆放是不用说的,接诊医生更要耐心的提醒病人,提前告知我院现行的农合起付线标准,让农民在入院时就有个心理准备。同时,医生要详细记录病人病例,细心审度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基本目录,以便于农民报销的需要。

②住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人的入院手续时,及时的做好各方面的询问记录。详细的记录病人的联系方式,以确保报销时的信息准确无误。更便于管理部门的跟踪回访。

③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进一步核实患者的身份。做好床头照的及时拍摄,并归入病例档案。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能进一步的核实患者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杜绝违法套取医疗费用。

④提高服务质量,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待遇。各科室及时把一些有困难的住院患者的信息反馈到报销工作员手里,以便于报销员给予病人特殊的便利服务。必要时,亲临病房做上门服务指导。

3加强规范和提升医疗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有效的举措

①从点点滴滴做起,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情况是起付线高!为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资金,我们从提高比例上入手,尽量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中蒙医、药的部分,让补偿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使用低值耗材,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花销的总额度。时时刻刻能想着,“怎样才能提高农合患者的补偿比例”,力求控制好人均费用与实报率。

②利用好仅新农合报销政策独有的优厚政策。“住院当日在门诊的检查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只要是有助于提高报销比例的政策,都要宣传到位。接诊室、住院部、各科室,只要是患者能接触到的地方,都要有明确标示。避免患者因不知情而造成遗漏。

③报销处的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帮助医务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巡查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检查报销员对住院病人的报销手续。严格落实我院的“五查五核实”制度:查病人、查病情、查病历、查处方、查清单儿。并及时办理留档,每月按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楼内的各种传媒设施上进行新闻、短讯的宣传与报道新农合的现行运行情况。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金额是由医疗机构自己先垫付补偿后,再逐月向卫生局申请拨付。为了能保障已经垫付出去的款项能准确无误的入账,报销员、稽核员都应让账目调理分明,保证收入与支出都能账账相符。避免出现滞留、截留或挪用等现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例10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实行了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法律保障体系也随之建立、得到逐步推广。我国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是为新时代的农作合作医疗体系而服务的,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农村特色,自实行以来,取得了优于传统医疗法律保障体制的效果。但是,新型医疗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发展,农村地区对于我国的战略意义愈加重大,农村地区医疗法律保障推行和完善的脚步显得相对落后,并没有跟上时代需求。

一、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立法主要服务于我国现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我国的农村医疗形式主要有两种,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前者是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颁布实施后,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新型”,“主要源于官方的正式文件,当然也与诸如‘市场经济体制’、‘个人权利’、‘依法治国’、‘医疗卫生的标准化和法制化’等时代观念密切相关,它隐含着与过去的‘落后’观念和做法相分离的意思。” “以大病统筹为主”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定位,目的在于从看病吃药等费用方面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因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牵涉到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二是对农民的医疗保障。现行的医疗法律保障体系正是围绕这两个基本方面展开,通过法律规章的明文硬性规定,将新型医疗制度落在农村各处,“然而,作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的基本制度合作医疗仅仅规定在一些部门规章甚至政策中,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提高制度的刚性,已成为今后合作医疗发展的关键所在” ,换言之,农村医疗是我国医改的重要一环,切实关系到国家的问题、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农村医疗法律保障体系的制定、落实、推进和完善,则是农村医疗稳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

(二)医疗法律保障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我国农村的医疗法律保障并不是由旧制沿袭下来、得到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是围绕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新确立的法律制度。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开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推进。新型医疗改革扩充了几个方面:实行政府资助为主、农民缴费为辅的筹资机制;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制度的定位;提高医疗统筹的层次,在条件范围内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统筹;提高了农民自愿参加的自主性地位,以保证医疗制度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对贫困农民加强了扶住力度等等。这些医疗方面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明文规定进行保障。就目前农村医疗法律保障体系的现状来看,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标准或统一执行的法规草案。各级乡镇政府虽然有一定的法规来确保医疗制度的实施,但是总体的医疗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如2003年《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江西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这些管理法规仅针对当地情况做了一般性的规范说明,原则性大于具体操作性,对权利、义务的细节内容没有做出详尽规定,难以发挥法律保障的切实作用。“法学界对农村合作医疗也没有研究。现阶段,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中,基本上是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这些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立法层次太低,缺乏权威性,而且主体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协调,法律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缺陷。”

(三)医疗法律保障的水平较低,保障方面不够广泛

我国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相比,医疗体系实施的困难更大,面对的对象和状况更加复杂,农村地区除了一般的务农居民,还有长期流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变成了他们能够顺利生存下去的最后一道防线;除此之外,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大量贫困家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所要求的由农民自己缴费参保显然不适合以上贫困家庭。与城镇居民和职工相比,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远远落后,“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像政府发起的一场运动,高潮过后就一切沉寂下来,甚至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之前多达20余年间,农民除了自我救助和家庭保障外缺失任何来自外部的长效保障。” 医疗法律保障低、法律保障的范围不宽泛,这是现阶段农村医保法律体系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针对我国特色农村医疗法律制度的推进路径及完善方法

(一)国家加强立法工作,出台最高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法案

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而2003年,卫生部三部委菜制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二者在文件定性上有明显的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还尚属空白。“为了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业有效进行,正常有序地发展,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范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 通过国家高层机构制定、颁布医疗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最高形式的立法明确规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形式,规范农村实施医疗保障体系的方式和手段,通过立法让农村新型医疗走上有法可依的规范化长足发展之路。目前我国农作的医疗形式主要有村办村管、乡村联办、村办乡管、乡办乡管四种,有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三种内容,哪些地区适用哪种形式,何种情况适用何种方式,都需要在立法中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在具体地区实行医保时做到有条不紊。

(二)明确划分医疗立法的部门归类,加强对医疗体系的法律监督

对于不同的法律,立法机关需要做好分类,以便制定各个领域的不同法律规章并进行妥当管理。从理论上讲,一部法律法规通常只属于一个部门进行管辖,但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在构建的过程中,却遭到了属于行政法还是社会法的归类困难。这是我国农村医保法律迟迟没能生成一套完善、有效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已经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日程、并即将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的确立指明了立法方向,由于二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农村医保立法有可能进入社会法部门中进行法律监管,但是《社会保险法(草案)》附则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医疗法的实施提出了走向行政法的变通可能。不论是社会法还是行政法,国家在进行医疗立法时均要明确法律的部门划分,才能准确无误地找到责任承担人,明确、有效地对医疗体系进行法律监管和监督。

(三)通过法律形式严格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的筹资方式和经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统筹方式是一大特点,为了切实保证医疗制度的落实展开,务必需要法律对医疗筹资的方式和运营做出明确规范。多数农村地区经济水平不发达,仅靠单一的筹资方式难以保证合作医疗顺利展开,所以,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筹资方式的多样化,规定中央与地方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和财政支出额度,用法律明文规范医疗筹资中政府支持、集体补助、个人缴税的结合方法及比例,并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落实情况,结合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状况,随时进行立法修订和补充。

应该从法律上规定农村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以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各地农村医疗管理组织应该在筹资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支出费用,“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地控制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报销比例可以稍低,但是不能低于30%,否则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目的。

(四)加快医疗法律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