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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6 16:07:23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1

一、引言

本人在《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解析》一文中指出了该法案所蕴含的土地产权私有化的性质,这种特别的性质,不仅使它与以往的土地法案不同,而且,本质上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出租等权限,而这些权限,在过去绝大部分是归村委会的。进一步看,2002年土地法案实际上剥夺的村委会关于对土地各种权限的权力,这正是2002年土地法案光辉之处。但是,依据产权理论,如果不使私有产权落入共有领域,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产权,也需要有效地保护产权。2002年法案只是清楚地界定了土地的大多数权利归属于农民,但是并不能保证农民能够真正地拥有这些权利。在以往的土地法中也规定了农民的一些土地权属,如土地承包15年不变,或30年不变,但是由于农民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或保护自己的权利代价太大,我国农村很多地方的农民都或多或少地被村委会剥夺了这项权力——未到承包期强行收回土地等等。阻碍农民不能确保行使自己的土地权利的障碍有两个:(1)农民不能保护自己的土地权利,或者说村委会或乡政府越权行使自己的权力,侵占或剥夺农民的土地产权;(2)乡政府或村委会通过收取各项税费侵占或剥夺农民的土地收益或土地租金,变相侵占农民的土地产权。

本文从这两个问题出发,研究农村的方案设计问题,指出一些流行观点的错误,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二、租、税、费之间的关系

为了清楚地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关系,本人先从一个简化的关系入手分析:假设农村土地制度只存在两个当事人:村集体(村委会)和个体农民。村委会拥有土地的私有产权,其经济关系是市场关系,交易费用为零。在如此假设下,村委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如果村委会不自己耕种农田,并且所有的土地都由农民耕种,农民和村委会之间只有一种关系——土地的租赁关系。如果村委会除了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而不能将农地转作他用,那么,这个村的土地供给就是既定的,因此面临一条垂直的供给曲线。如果将村集体作为土地的出租方,农民作为租赁方,租金率就是市场的均衡租金率R,农民按这个地租率交纳地租给村委会,村委会按此地租率收取农民的地租。当然这暗含了在此地租率下农民愿意租赁的土地数量都可以被满足,因为租地农民的租地数量若多于村委会拥有的土地数量,均衡地租率会上升;而租地数量少于村委会的土地数量,则均衡地租率会下降。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此时资源达到了最优配置,经济是有效率的。

如果在这个简单的模型中加进政府,政府以征税人的身份出现,政府征收一个为T的数量税(征收从价税与从量税的道理完全相同),在土地供给刚性的条件下,税负T完全由村委会承担,农民的收入不受影响,土地的配置效率也不变,此时,村委会获得的实际地租为R-T。

如果政府征收的税收T等于地租,则村委会得到的地租率就为零,即R-T=0。若政府征收的税收T大于R,则村委会每出租一亩土地将赔钱T-R块钱,这样村委会将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从而政府也将不会拥有税收,因为无人耕种土地。因此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政府的税收不会高于地租率R,一般地说应该小于地租率。

目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委会,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收取一定的土地承包费F,政府对农民征收一定的农业税。按中央文件,村委会承包给本村农民的土地所收取的承包费用是非常低的,若加进政府所征收的农业税,仍然低于市场上的租金率,即R-T-F>0。由于村委会除了征收土地承包费外不再征收地租,因此,农民的土地净收益扣除了村委会的承包费F和政府的税收后,净收益大于零,这意味着农民获得了部分的地租,或者说农民拥有土地的部分剩余索取权。但是,土地的这部分地租并没有完全地归属于农民,村委会除了向农民代国家征收的农业税和为村集体征收的承包费之外,还向农民征收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些费用名义繁多,基本上包括税、费和义务工三部分,扣除农业税外,还需征收: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费部分指乡政府征收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包括:民兵巡联费、计划生育费、五保户、现役军人费、教育附加费、城乡道路费等五统;村集体征收的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三提;义务工包括:10个标准工作日的义务工和20个标准工作日的劳动累积工,另外还需加进各种集资款及不定期的杂费收取等等(部分项目在税费改革中已经被消除了),这些已演变成目前我国农村越演越烈的农民负担沉重问题。这些费用,有些是按人口征收的,可看作人头税,有些是按土地征收的,可看作是土地税。若令按土地征收的费用为H,则一亩土地的收费总额为:政府税T+承包费F+其他各项按土地征收的费用H。如果土地租金R扣除这些税费项目后还有盈余,即R-T-F-H>0,农民还拥有部分土地净收益,因此,农民还会继续耕种农田,但是,如果R-T-F-H<0,说明农民耕种土地的净收益为负,即每耕种一亩农田将赔钱,农民就会弃荒土地。就前者而言,因为农民拥有部分土地的净收益或部分土地剩余,这就为村委会滥收费提供了空间,村委会各项收费项目就有可能增加。若令H上升,直到R-T-F-H=0为止,农民处于放弃农地的边际上,这一点就是村委会增加各项收费的边界点,只要收费项目低于这一点,村委会增加收费项目就不会使农民放弃土地,只要高于这一点,农民就会放弃土地。

如果进一步假设,农业税T和承包费F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变化的收费项目就是H,只要存在R-T-F-H>0,村委会就会增加H项目,直到R-T-F-H=0为止。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地区农民负担会越来越重的原因,村委会在不断攫取农民的土地净收益。

若农民拥有土地的私有产权,村委会是否就不能攫取农民的净收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这就是税和租的区别。

无论土地的所有权归谁,只要农民拥有土地的私有产权,农民就拥有了土地的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土地的转让权包括土地的出卖权、出租权和废弃权。如果农民自己耕种土地,土地的收益扣除土地的各项投入还有剩余,这剩余部分就是土地的地租,因为农民拥有土地的收益权,因此地租归农民所有。如果农民将土地租给他人使用或耕种,就会收取地租并归农民所有。如果政府开征税收,税赋负担将完全的落入农民头上,而不论农民自己耕种土地还是租给他用。假设政府的税收低于农民获得的地租,则农民将继续耕种或拥有土地;若税收高于地租,则农民就会将土地弃荒,不仅不会耕种,也不可能出租,若税收等与地租,则农民处于耕种与弃荒的边界。

同理,如果政府税收低于地租,但是村委会拥有继续征收其他土地费用的权力,那么村委会所征收的这些费用就相当于向土地的征税,这些费用依然用承包费F和其他杂费H表示,则总税费为T+F+H。

这些总税费将由拥有土地私有产权的农民负担。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无论土地的私有产权归谁,各种税赋将完全由拥有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这个结论是出乎我们预料的,但事实确实如此。无论农民拥有土地的私有产权还是村委会拥有土地的私有产权,只要农民拥有土地的剩余索取权,那么农民就将负担税赋,如果农民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那么农民将支付所有的税赋,但是税赋的最高支付率等于市场的地租率。由此而得出如下推论:

土地税赋支付者支付的最高税赋率等于市场地租率。

三、流行的观点

目前,流行着形形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问题的方案,比较著名的有:土地私有化、税费改革、制定详尽的有利于农民的土地法案、取消镇政府村委会、加强基层的民主化进程等等。本文的这部分,将详细论证各观点的利弊及其在实际应用中所起的作用。

1.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是近年来理论界讨论非常热烈的话题,主张土地私有化者有之,反对土地私有化者亦有之。本人对土地私有化持赞成态度,但本人主张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产权是可以分开的,只是将土地的私有产权界定给农民,而政府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的宗旨也正是如此。本人所以坚持土地的私有产权,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产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村政府会产生更大的收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本人拥护土地的私有产权。但是土地的产权私有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农村所存在的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两大难题,其理由如下:

第一,任何制度或合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产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产权,否则制度或合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将会发生。实际上,在我国农村虽然土地的私有产权没有清楚地界定给农民,但是,农民和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法案中的各项权利的确实是相当清楚的。就土地承包年限而言,无论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法案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法案,都确切地规定了承包年限,中央文件也规定了第一轮承包期是15年不变,第二轮承包期是30年并且不变。但是,中国许多村庄不仅没有忠实地履行土地承包合约也没有忠实地执行中央文件。就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这缘于两个原因:其一,村委会不能忠实地传达中央文件,故意或非故意地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因为农民文化低、农村信息缺乏)。其二,农民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或者保护他的权利成本太高而放弃保护。如农村村民因土地承包纠纷而打官司将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不安全问题。

第二,正如本文的第二部分所论证的:无论土地的私有产权归谁,各种税赋将完全由拥有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如果农民拥有土地的剩余索取权,但村委会拥有对土地征收税费的权力,那么土地所产生的所有剩余——地租,在理论上讲完全可能归村委会所有。或者说村委会通过它的征收税费权力,成功地将地租全部归其所有。

因此,土地产权私有化尽管是相当必要的,但是它并不能完全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和税费负担沉重的问题。

2.税费改革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或降低各项税费是许多学者和政治家热衷的问题,并且认为这是解决农民负担沉重的唯一出路。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法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接下来,中央接连下发了关于税费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从实践上看,有些地区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有普及的趋势,有些地区为了防止滥收费,采取了一事一议和各项收费登记在册,农民人手一册,而未登记在册的收费农民有权拒交等具体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并不明显,手续也相当繁琐,交易成本较高。另外,本质上也并没有更本解决农民的负担沉重的问题。或许这些措施能够降低农民税费总额,但是却比必然意味着农民不再承担不合理的税费负担。不过直到目前,并没有明显的数据说明绝大多数农村的农民税费负担下降。而且,有些税费虽然被改革掉了,村委会还会变换花样收取其他的费用,因此,农民的总税费可能并未减少。

3.关于制订详尽的有利于农民的土地法案

这一建议的目的是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但是,产权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因此,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村委会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4.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

有些学者将农村改革的希望寄托于农村基层的民主化进程上。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必须实行的。但是这一过程是缓慢的,代价昂贵的。并且农村基层的民主化进程依赖于整体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进程,在整个政治体制民主化进程缓慢的情况下,一个村的民主自治组织并不能真正实现民主自治。

5.取消乡政府和村委会

这项措施与前几项措施比较,不仅相当极端,而且也比较孤立,难以取得较多人的认可。但是,作为一项极端的改革措施,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该观点的人士认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可是,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仅没有给出其论断的实证分析,也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经验证明。本人认为,从经验上说,撤销乡政府和村委会,由县级政府直接面对一盘散沙的个体农民,其行政管理费用将是巨大的,行政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从历史上看,至少从明清时期,行政设置就已经建设在乡一级了,而各个村也有公共机构,虽然它不是一级政府行政机构,但是可以协调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农村的行政结构基本上采用了明清以来的行政结构形式,对于这种行政结构形式对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影响,目前还没有看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的分析。因此,极端地提出取消乡政府和村委会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至少是不负责任的。

四、政策建议:剥夺村委会的经济权力

根据本文的分析,本人提出一个交易成本较低、并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剥夺村委会的经济权力,它包括如下几项措施:

1.剥夺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作为土地所有者,国家拥有农用土地转作他用的审批权、有制止破坏农地的干涉权等少数几项宏观调控的权利,而将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农民。农民承包土地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村委会只是签约方——国家的代表。它只具有代签约权,而不具有任何的变更合约期限、合约数量和合约人等权力,这就从根本上制止了村委会凭借土地所有权而任意变更土地承包合约的违约行为和攫取部分地租的行为。

2.剥夺村委会的任何征收费用权,不仅村委会没有权力征收除国家税收外的费用,任何行政机构均没有任意向农民征收费用的权利。实际上也要剥夺乡政府变相向农民征收各项费用的权力。

3.村委会和其他行政机构,尤其是乡政府,均不得以建立农村公共设施为借口而强行向农民征收任何费用。村委会和乡政府及其他行政机构只有向农民征收法律上农民必须支付的农业税的权力,村委会只是代国家征收农业税,除此项权力外,它不具有任何受政府允许和法律允许的收费权力,因此就更不具有因农民不交国家税收而被村委会制裁的权力,只有国家指定的机构(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才拥有制裁的权力。

4.还村委会本来面目,使其成为一个纯粹的农民自治组织。村长只是农民自治组织的组织者和召集人,至于这个组织的公共事务,由这个组织的所有人投票解决或协商解决,任何公共事务决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如果公共组织决定共同分摊公共设施费用,而其中有些村民没有执行,则不得对这些农民强制执行收费,更不能动用政权的力量迫使其缴费,一切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也许有人说,实行这样的方案,村委会的工作几乎将陷于瘫痪。而有许多农村必需的工作将无法进行: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农民的养老保障、计划生育、道路水利建设等等。其实不然,就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有些工作做了反倒不如不做,据一些权威统计资料看(国家统计局),自1978年土地承包制施行以来,我国农村的公共教育、公共设施、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投资增长相当缓慢,一些农村的公共教育,如小学校,除了一些赞助商投资或希望工程项目外,村里或乡里基本上没有投入,虽然在三提五统的乡村收费中有教育费一项,但是这项费用是否完全被用于教育,在大多数农村是说不清楚的,然而可观察的事实却是破旧低矮的小学校,长期拖欠的民办教师费用,因陋就简的教学设施等等。从公共福利和养老保险来说,除了给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一些最基本的保证生命安全的补贴以外,大多数农村基本上没有解决农民退休问题、医疗保健问题及其其他的公共福利问题。

农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但是农民获得的公共福利却不见有效增长,有些地区整体的福利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反观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大吃二喝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的,挥霍公共积累、私分卖地款项、设置私刑、随意处罚所谓违规的农民,甚至触犯刑律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的。不仅如此,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农村村委会的班子成员,基本上是7人班子,他们都是拿年薪的,据我在甘肃省偏远农村的调查,年收入最低的班子成员是2000元以上,而在这个村一个普通农民劳作一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足1000元。

大量的事实说明,村委会的工作是相当不称职的,他们不仅没有真正承担起解决公共事务和实现村民自治的职能,随着对农民收取费用的增加,也没有将提高的公共积累完全用于公共设施上,因此依赖于村委会来解决公共设施和村民自治是不现实的,或者说农村改革20年来村委会的作为已经击碎了我们的梦想,剥夺村委会的经济权力不仅不会妨碍农村的经济改革进程,也不会妨碍农村的各项公共福利设施的建设,对此本人的意见是:

1.农村的公共教育、医疗保健、退休制度和公共水利等设施的建立可以通过三方解决:政府解决一部分,因为农民是纳税人,政府有义务投资农村的公共设施和福利。第二部分由一些赞助商和社会慈善机构解决,如希望工程兴办的教育等等,第三部分由农民自己负担。

2.将农村的公共设施尽可能地推向市场,实行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比如对一些使用水利设施的人收费、适当收取一些学生的学费。

3.取消各种人为的城乡差别和劳动力转移障碍,降低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交易成本,提高农民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4.对于农民负担的公共设施费用,必须采取农民公决的方式,而不是由农民代表决定,村长或村委会只有召集集会权,而不具有决定权,从根本上解决村委会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可能。

主要参考文献:

1.Y·巴泽尔,1996:《考核费用与市场组织》,《企业制度与市场组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2.戈登·塔洛克,1999:《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3.周其仁,1994:《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社会科学季刊(香港),夏季

卷,总第8期。

4.王询,1994:《工业化过程中的劳动力转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5.乔治·斯蒂格勒,1989:《价格理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6.O·哈特,约翰·穆勒,1996:《产权与企业的性质》,载《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2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进一步盘活了村集体资产、资源,也确保了村级财务的及时公开。同时,通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了民主监督,为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了保障,也使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及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1.2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确保村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操作,畅通了监督渠道,有效杜绝了基层干部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上的随意性及不廉洁行为,达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效果,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3实现了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增值。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使地方政府进一步掌握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通过清产核资、加强资金代管、资产资源竞价发包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村集体资产闲置、流失、被侵占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三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1资金不足。

由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因经费短缺,存在电脑老化、缺少扫描议和照相机等硬件设备问题,也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问题,需要加强培训。希望市里能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2管理人员素养有待提高。

由于农户家庭承包信息量大以及软件、网络连接、由于乡镇农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影响了数据录入进度,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

2.3管理运行机制需要完善。

有的乡镇在“三资”管理具体环节上不够严密,业务不够规范,工作运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3加强“三资”管理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定期深入到乡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落靠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一方面要定期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另一方面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及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狠抓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从源头上夯实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三资”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做到随时监控,全程监督,适时分析,定期总结,确保规范运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监督经常化。

3.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软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为实施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3.4继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组织专家咨询团、业务指导组深入到乡村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交流,帮助解决“三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三资”委托工作扎实规范运行。继续推行电算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3

二、农村经营发展经费收入不稳定

国家和地方对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不稳定,没有一个发展的稳定收入。根据科学的调查显示,在有些地区的农村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与乡镇工作人员的待遇差距很大,工资以及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到农村经营管理的全部预算中去。由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的经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许多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很低,许多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得不到保障,他们多次进行上级反映情况,但是没有得到解决。

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的措施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任务很重,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农村的相关工作机构,热心的为群众办事,提高农村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好农村的集体经济。只有搞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才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出现更好的效益。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工作量很大,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现状来看,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农民的纯收入正在不断地增加,社会稳定,农业发展日趋完善。其中农村集体经济在无形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所带来的号召力与巨大的凝聚力。各地方基层组织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符合地区请款的农村集体经济作出合理的规划,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工作。

(二)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的开支

农村集体经济承担着建设农村的工作,许多农村的建设投资都要农村集体经济承担一部分的开支,这需要上级领导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改变这种现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支出不合理的地方加重了集体经济负担的地方进行清查与纠正,使得农村集体经济能够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上级财政部门应该多对农村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满足农民的各种文化精神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力度

从农村的发展以及现实情况出发来看,农村的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更离不开基层组织人才的大量涌出与无私奉献,这些都与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不可分割。因此,要根据农村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建设与培养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人,培养优秀骨干,加强村干部的廉政工作建设,对村干部进行培训工作,建立一套农村基层组织特有的奖惩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建设工作,培养大量的人才到农村中去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要积极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农民的素质,是我国农民真正的能成为一个有素质。有文化的新型社会主义村民,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为我国的基层组织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让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够早市实现,使我国成为世界真正的大国与强国。

(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集体经济作为支撑

我国自从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原有的集体生产,实现了“包产到户”。这使得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不断地提高,生产效率也变得更加有效率,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来看,农村的主要生产力都是通过两条路径发展的,一个是包产到户的经营方式,另一个就是新型的合作社发展,类似于农场形式。这两个模式缺一不可,相互补充。未来的农村的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农村的最适化程度,充分组织起来农民群众,从而推动全农村的生产力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4

二、本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界定困难

不少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管理制度上的缺位,很多制度难以落实到位。村级干部习惯应付了事,财务数据不实,不能如实反映出农村集体资产情况。产权之间界定不清晰,产权界定组织权威性不足。比如,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由此形成的集体资产产权往往模糊不清。又如,政府、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建设的道路、农田水利、文化设施等集体资产产权也难以界定。这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构建。

(二)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管理机制,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监管微弱,管理混乱。相关财务台账不健全,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村委会换届交接工作不规范。另外,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并不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无法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监管。因此,一些法律意识淡溥的村干部,会通过挪用、无偿占有、低价转让、甚至通过变卖集体资产的方式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三)管理水平低下

一是村干部的素质偏低,缺乏法制观念。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会出现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现象。二是很多村里的报账员、村监委会主任并非专业出身,也未接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不能按时向村级会计核算中心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的增减情况。另外,农村资产管理队伍稳定性较差,常常是随着村委会的换届而发生人员变动。

三、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首先,必须转变村干部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资产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具有权威性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明确其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并配备足够的工作经费。同时,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与村委会间的关系,明确其职能作用,保障其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与处置权。

(二)建章立制,形成健全的管理机制

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要详细制定关于收益分配、资产保值、资金融通、土地有偿使用、民主管理等制度。其次,要形成健全的台账管理制度。在乡、村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各种资源性集体资产、非经营性集体资产与经营性集体资产一经核实后均应及时登记入账,从而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再次,要健全相关考核体系,着重加强对资产的净值考核。同时,要积极鼓励对资产增值的承包经营行为,可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吸引承包者。另外,要形成健全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管理机制,合同内必须注明承包人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同时,附上承包末期的相关评估奖惩措施。最后,必须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主要负责对有产权变动的农村集体资产与企业进行评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另外,加强农村村务公开管理制度,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参与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履行承包合同、强行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集体资产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管理

首先,要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并对产权进行界定。对于各类农村集体资产都必须作出一个清晰的界定,防止由于产权不清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或法律问题。这也能有效解决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其次,对村集体拥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资源进行产权界定,同时,实行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由村集体管理集体资产所得资金,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挪用或平调这些资金。再次,要做好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管好用好相关经营性资产,并对资源性资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5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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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 F325.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7-0020-06

一、引言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佛山南海、东莞虎门、河北保定等,因征地拆迁赔偿而获得的高额分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股利分红有助于巩固现任村委会班子的地位,为他们争取连任,但分红也不可避免会出现影响村集体经济的后续发展、减少投资机会、降低村集体经济未来收益的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与村民的现实利益,不仅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构需要重视的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珠三角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一路高歌,股利分红自然是芝麻开花节节高。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但村民对股利分红的期望却是只增不减,这就导致超额分配、举债分红。至2011年初,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全市32个镇区中31个出现超额分配,且收不抵支的村组达329个,占全市557个村组的比例高达59.07%。前广东省省委书记因此提出“村经济靠举债分红,警惕出现东莞的希腊”的观点,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构由此开始控制分红规模,至2012年底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整体才开始出现扭亏为盈的局面,有了积累。为此本文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需要重点考虑哪些关键性指标、关键性影响因素,以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有关股利政策的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利政策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二是如果股利政策相关,则如何影响投资者决策。关于股利政策是否相关的理论,除Miller和Modigliani(1961)持股利无关论之外,大多数学者认为股利政策ν蹲收呔霾卟生影响。而在股利政策如何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研究中,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放现金股利具有正面效应。比较典型的是理论和信号理论,认为现金股利能够降低管理层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内部人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问题。“在手之鸟”理论也认为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另一种观点则不认可股利发放的正面作用,如Black的“红利之谜”理论认为,现金股利的增加会带来资本利得的减少,最终使得投资者并没有从现金股利中获得真正的收益。同时,剩余股利政策认为股利分配应当建立在保持最佳资本结构、满足企业内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二)国内研究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由于治理机制的不完善,股利政策更多体现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再融资和配股的上市公司。尽管证监会和上交所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以推动和引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但仍然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很大差距。

国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股利政策:(1)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如汪洁和张燕君[ 1 ]、王傅强[ 2 ];(2)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盈余持续性等因素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如王月溪和孙玲玉[ 3 ]、韦玮和周晓博[ 4 ]、冯慧群和马连福[ 5 ]、高克智等[ 6 ],其中大部分学者都是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进行研究,也有学者从“迎合理论”进行研究,如郑蓉等[ 7 ];(3)针对房地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行业研究股利政策,如王佩等[ 8 ]、孙之涵和张晨光[ 9 ]、闫华红和孙明菲[ 10 ]。

(三)文献评述

由于国外特别是美国处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其治理机制较为健全,而中国属于弱式资本市场,因此很多理论特别是理论和信号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的股利分配政策现状和环境。尤其是随着对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层持股数量的增加,现金股利的发放反而不能对管理层起到良好的制约作用。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是针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的,鲜少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国证监会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多次干预导致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迎合政策性的倾向,尽管有学者收集长达10年的财务数据,但由于政策的变动性和非一贯性,其得出的结论很难体现股利分配政策的实质。

鉴于此,本文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从而为股利分配政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提供依据,为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贡献新的内容。由于2011年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借债分红、超额分配现象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具有极大的不理性特征,且与其经营状况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这与2011年后的股利分红思路具有显著不同,因此基于维持股利分红政策一贯性和制度化的考虑,以2011―2014年农村集体经济数据为样本,使用Logit模型来验证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为数不少的超额分配问题,因此本文在研究股利分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正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分配的特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政策与上市公司相比,有显著不同。(1)股利分配的主动性。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比例不高,且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为了融资配股等原因被动发放股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比例则较高,且往往是主动发放股利,甚至借债发放股利。(2)股利分配方式的单一性。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现金股利、转股、送股及它们之间的组合等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表现为单一的现金股利分配。(3)股利分配规模的难衡量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高低往往用每股收益或股利支付率来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股份制改革并不彻底,导致部分村组无法用每股收益来衡量,且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村组存在集体股和个人股之分,因此很难用每股收益来衡量。

同时由于为数不少的村组存在超额发放股利,即股利发放金额超过盈余的情况,这就出现股利支付率超过1甚至盈余为负、借债发放现金股利的情况,导致股利支付率为负(股利支付率介于0和1之间为正常支付股利,股利支付率大于1或小于0为超额支付股利)。

(二)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分配影响因素分析

1.盈利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集中体现在经营收益率上,即经营纯收入与经营总收入之比。由于股利分红支出主要来源于经营纯收入,因此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的盈利能力越强,越倾向于分配股利。由此建立假设1:经营收益率与股利支付呈正相关。

2.资产规模

一般来说,资产规模往往跟经营水平呈正向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是以往经营的累计体现,且资产是获利的主要来源,相应也是股利分配的重要源头。以东莞为例,虎门镇和长安镇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基本盘踞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前两名,股利分配力度相应也高于其他镇区。因此建立假设2:资产规模与股利支付呈正相关。

3.公益福利支出

由于各村教育、治安、环卫等公益福利费用大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因此公益福利支出水平就成为制约股利分配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福利费用往往跟各村的人口、地理范围、教育机构多寡等因素有关,但就各村而言整体差别不大。尽管公益福利支出总额相差不大,但占可供分配收入的比重却相差悬殊。公益福利支出占可供分配收入的比重越小,说明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越强,越倾向于分配股利。由此建立假设3:公益福利支出比重与股利支付呈负相关。

4.上年股利分配

从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构对股利分配的审核方式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的股利分配方案一般是在上年基础上根据经济增长情况调整确定的,因此,上年股利分红与否成为影响来年股利分红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建立假设4:上年股利分配与股利支付呈正相关。

5.经营总收入增长率

经营总收入的增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的重要体现,是股利分配的重要动力和因素,因此,股利分配与否跟经营总收入的增长速度休戚相关。通常限制股利分红无限扩大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限制股利分红增长率,如东莞农资办规定各个村组的股利分红增长率不得高于经营总收入增长率,特别是限制个别村出现收不抵支依然借款分红的情况。因此建立假设5:经营总收入增长率与股利支付呈正相P。

6.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风险。通常来说,经营情况较好的村组往往资金充裕,负债水平较低,倾向于分配股利;而收不抵支甚至资不抵债的村组往往负债累累,无现金可分配,除非借债分红。因此建立假设6:资产负债率与股利支付呈负相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选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为556个,基于保密原则的考虑,从中选取2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1―2014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由于东莞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已实现联网,所有村集体经济已全面采用电算化软件,因此可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本文的数据借助SPSS19.0软件进行处理,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条件下对模型进行检验。

(二)变量定义

本文首先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支付的影响因素,因此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支付现金股利(虚拟变量Y):支付现金股利,则Y=1;不支付现金股利,则Y=0。其次,为体现股利分配的合理性,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正常支付股利(虚拟变量Z):正常支付,则Z=1;非正常支付,则Z=0。

自变量的选取为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支付的多项财务指标:(1)经营收益率,该变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纯收入与经营总收入的比率,综合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2)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该变量用于检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关系;(3)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该变量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支出的负担水平;(4)上年股利支付情况,该变量用于检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是否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上年股利支付是否会影响本年度股利支付;(5)经营总收入增长率,该变量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长性,经营总收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股利的源泉和保障;(6)资产负债率,该变量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性和偿债能力。

以上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0-1二项选择的离散变量,大部分学者如宋福铁、王傅强、毛志艳等均构建Logit多元逻辑回归模型进行研究。由于Logit模型本身是判断概率的模型,较符合解决离散变量问题,因此选择多元Logit回归模型。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支付现金股利(Y),发放股利时取1,不发放时取0;自变量为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上年股利支付情况、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建立模型1:

ln(■)=?琢1+■?茁IXI+?孜1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超额发放股利的情况,即现金股利发放额超过盈余,甚至出现盈余为负、借债发放股利的不正常情况,且涉及的村组为数不少,股利的超额发放可能导致模型1不能真正解释发放股利的内在因素,因此,将支付股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正常支付股利组和非正常支付股利组。为反映正常股利支付的内在影响因素,构建模型2:

ln(■)=?琢2+■?酌IXI+?孜2

其中,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正常支付股利(Y),正常支付时取1,非正常支付时取0;自变量为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上年股利支付情况、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1―2014年210个村的840个财务数据,将所有样本分为支付现金股利和不支付现金股利两类,其中4年中发放现金股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725,不发放现金股利的为115。两类集体经济组织各变量数值的对比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发放股利的因素中,支付现金股利组的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均值和中值均显著高于不支付现金股利组,而公益费用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资产负债率的均值和中值均显著低于不支付股利组。这说明支付现金股利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率要优于不支付股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累积了较高的资产规模,其资产的安全性好。同时由于经营纯收入高,公益费用负担小,因而可以发放现金股利,这与预期假设一致。上年股利支付的均值和中值均与本年股利支付情况接近,这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的股利支付具有连续性的特征,与预期假设一致。但支付现金股利组的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却低于不支付现金股利组,这与预期假设不一致,可能是因为支付股利组的经营总收入基数较高。

(二)相关性分析

由于变量之一上年股利支付属于虚拟逻辑变量,由这六个变量组成的样本不可能完全服从正态分布,因此采用非参数检验这六个变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支付的影响,即这六个变量与股利支付是否显著相关。由于非参数检验中的Mann-Whitney检验对样本分布没有要求,因此选择Mann-Whitney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所有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且除经营收益率外,显著性水平均低于0.01,因此说明这些变量均显著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

(三)多重共线性检验

一般认为,相关系数在0.8以上的变量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特别是相关系数超过0.9的变量。从表4可以看出,大部分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相对较小。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超过±0.5,因此可以初步判断这些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模型回归分析

本文建立Logit模型,以股利支付为因变量,所有自变量一次性全部进入方程,得到的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的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度上显著的变量只有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和上年股利支付,且从检验值Wald即该变量对模型的贡献程度上看,上年股利支付的贡献程度远高于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而与股利支付显著相关的经营收益率、公益支出占经营纯收入比重、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均未能进入模型,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更多地考虑股利支付的连续性,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水平和效益无明显关系。从预测结果上看,准确性高达98.6%,这与表3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存在极大的矛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超额发放股利的问题,即是否因为超额发放也具有持续性的特征,导致检验结果对上年股利支付的依赖过高。

(五)股利发放正常与否的模型分析

1.股利支付正常与否的对比

从表6对2011―2014年正常发放股利和非正常发放股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数的对比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额l放股利的情况从整体上来说是比较严重的,高达40%。其中2011年最高,达48%。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发放与否的影响因素时,进入模型的只有上年股利发放和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但从超额发放股利的趋势上看,呈下降态势,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亦意识到超额发放股利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抑制这种不良倾向。鉴于此,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股利发放的影响因素比股利发放的影响因素更为重要。

2.股利支付正常与否的影响因素模型

以股利支付率为标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分为正常股利支付和非正常股利支付,建立虚拟变量Z。当股利支付率介于0到1之间时,为正常股利支付,Z为1;当股利支付率小于0或大于1时,为非正常股利支付,Z为0。将六个自变量一次性代入多元Logit回归模型中,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除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变量均通过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与预期的假设基本一致。变量资产负债率未通过检验,原因可能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整体上来看,负债比率均较低,不存在显著差异。从表2中可以看出,支付股利组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21.62%,可能对正常股利支付与否并不产生影响。

六、结论

从以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股利与否的模型及是否正常支付与否的股利模型对比可以看出: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具有典型的连续性特点,而不取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上年股利支付对本年股利支付产生决定性影响,股利支付与否存在极大的不理性特征。这也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有关,村民往往倾向于支付股利;村委会出于取得继任及自身利益等动机的考虑,也赞成股利的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出于稳定村组局面的考虑,对发放股利的控制并不严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正常支付股利与其经济效益、规模、负担水平和成长性休戚相关。即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公益支出占经营纯收入比重、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对正常股利支付产生影响,同预期假设一致。但负债水平跟股利支付正常与否并不显著相关,这可能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负债水平均较低、没有显著差异有关。

(3)从2011―2014年正常股利支付村组与非正常股利支付村组的对比数据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非正常股利支付现象的控制,使得非正常股利支付的村组数量呈减少趋势,避免持续侵蚀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现象发生。尽管如此,非正常支付股利现象仍需引起监管机构的持续重视。

(4)从模型的运用价值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该模型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股利支付的影响因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合理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同时通过对股利支付内在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股利分配方案的制约机制和评估机制,有效引导股利分配方案的良性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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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7

河南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河南农业发展,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理论界和学术界也很关注河南农业发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马列所邓小平理论研究室,对河南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尤为关注。20xx年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形式研究》课题组,将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形式列入重要研究内容。此后课题组注意搜集整理这方面的资料,遂成立《河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前景》课题小组,曾多次与河南省漯河市驻京办、新乡市驻京办联系、座谈。

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乡镇企业很重要,要发展,要提高。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农村富起来容易,贫困下去也容易,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邓小平关于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的思想,高瞻远瞩,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为了调查和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状况,20xx年9月17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马列所邓小平理论研究室组成的《河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前景》课题小组一行5人,赴河南豫北、豫中进行了为期14天的专题考察。走了3个县(新乡县、临颍县、巩义县);5个镇、乡(新乡县小冀镇、七里营镇,临颍县城关镇、杜曲乡,巩义县竹林镇),访问了11个村庄及村办集体企业,例如,小冀镇东街村及京华实业有限公司、中街村及中联总公司、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营镇的刘庄村及华星药厂(该厂为我国肌苷生产最大厂家和生产青霉素第三大厂家,拥有8个分厂)、龙泉村及龙泉集团公司、刘店村、南辛庄村及新亚集团公司;临颍县城关镇的及集团公司、杜曲乡的北徐村及北徐集团公司、龙堂村及龙云集团公司;巩义县竹林村(现为竹林镇)。此外,还考察了一些村办学校、文化大院、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等。调查组深入农田、车间、农户,先后访谈过40多名县、镇、村级领导、农民企业家、农户、村民和当地居民,还分别与数名带头人(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六大代表等)座谈。

调研活动结束后,课题组分析和总结调研材料,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以下六个方面内容的调研报告: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景;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1-0090-06

一、问题提出

发展集体经济一直是解体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特别是在2006年税费改革之后,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困境:村级组织所要承当的公共事务日益增多,而所能运用的集体资源越来越少。虽然对农业的反哺力度不断增大,但是分配并不平均,且反哺政策的实施主要针对个人。村庄在公共事务统筹能力上变得日益力不从心。在当前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在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设施、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重新认识集体经济,是村庄再造的关键。

已有文献对集体经济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经济适应性问题,也就是对于集体经济效果评价;二是对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探讨。这两个方面是在不同研究主题下对集体经济的再认识。对于集体经济评价,主要是以为研究主题,分析其内在机制与失败的原因,为今后发展集体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而对于集体经济模式的探讨,则是以合作组织研究为载体,它突破了原有集体经济概念,为我国今后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除去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上的争论,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受到那些因素的影响?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究竟是一个资源要素问题,还是村庄内部管理问题?集体经济未来承当的角色是生产为载体的农户组织形式,还是以服务为纽带的社区公共服务支撑?这些问题都是当前我国集体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困惑,本文正是基于此,通过对浙江省126个经济薄弱村的调研,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影响因素做进一步的了解,来理清集体经济发展困境所在。

二、集体经济发展再认识

许多学者认为,集体所有制适应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较低、组织起来以提高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度的要求[2]。但现实的经验并没有完全支撑这样的论断,组织起来的可能并不是因为生产力水平较低,而具有较高生产力水平的地区也并不是组织匮乏的地区。重新认识集体经济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首要步骤,特别是基于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更能够进一步理清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路。

(一)以为研究载体的集体经济再评价

由于原有对集体经济认识受斯大林主义的影响,研究基本上是在“合作化=集体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框架内讨论问题[3]。而正是这一模式下最好的样本。因此,对集体经济的再认识主要集中于的再分析。对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凡想理解中国现代化的人都不能绕开公社,研究公社是把握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4]不论是社会学视角下对于运行条件与机制的了解,还是人类学与历史学对于的挖掘与还原,以及从政治学角度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基层政权问题、基层民主问题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来理解组织下的运行状况。而经济学则特别关注的经济产出和效率问题。张军(1998)认为要素的流动性缺乏,使得缺乏发展的空间。林毅夫(1992)则从博弈论的视角考察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对于社员退出权的剥夺,使得的性质从“重复博弈”转变为“一次性博弈”,最终使得监督成本极大上升,与此同时劳动积极性下降,组织效率极大地滑坡。此外,陈剑波(1996)、谭秋成(1998)、周其仁(2002)、梅德平(2004)、傅晨(2006)分别基于剩余所有权、制度变迁、模糊产权等角度分析内部缺乏效率的原因。

自解体后,对集体经济效果的评价成为学者们对计划经济进一步认识的研究载体。虽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对“统”的层面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制度失败的原因分析。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微观机制讨论,基于这一特殊的集体经济模式,从效率角度作为最终的价值评价来理解集体经济发展的逻辑。

(二)以合作组织为研究载体的集体经济再探索

解体后,虽然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但人们依然对于农村缺乏长效发展机制而感到担忧。组织一直是学者们呼吁的话题,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先生对于农民缺乏自己的组织而感到深深的忧虑,也一直在呼吁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如果有合作组织相互补充,那就如虎添翼,实现新的飞跃。”早期的学者如牛若峰(1997)、夏英(1999)、周建华(1999)等以产业化、组织化的视角来揭示我国农业发展中组织的必要性,靳相木(1998)等讨论了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制度涵义,郭红东(1998)等则将农业产业组织及其组织创新视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5]。

进入新世纪以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难以对接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分散化的小农经营使得市场风险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安全卫生问题难以有效地控制。吴学凡(2006)从三个方面提出发展农业组织化势在必行。首先,发展农业组织化与现实的制度安排相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业组织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离不开农业组织化,农业产业化的兴起需要农业组织化。其次,农业组织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的路径依赖。最后,农业组织化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现实依靠[6]。侯军岐(2003)认为,发展农业组织是农民利益得到保护的关键。张红宇(2007)通过分析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条件和实践基础表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当其时[7]。

无论是基于对集体经济的再评价,还是对合作组织发展的进一步认识,发展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已经成为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出路之一。不论是近郊地区利用市场优势,还是远郊地区利用资源优势,发展集体经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特别是在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大、社会治理成本与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有效分担交易成本与合作压力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任务。因此,对于集体经济的再认识应该摆脱效率维度的生产问题,更需要公平维度下的分配问题。新的集体经济不再是单一生产性问题,而是农村长效发展、和谐发展的治理结构问题。

三、浙江省W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描述与要素分解

2012年浙江省下发了《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年79号),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薄弱村的标准:省定经济薄弱村是指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在5万元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村。W市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在浙江省全省经济发展的前列。工农业发展水平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特别是个体经济发展使得村庄经济不断提升,但也正是基于此,使得村庄内部利益主体不断多元。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各种力量的影响。因此,以此为调研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2012年W市统计年鉴显示,W市截至2012年底共有126个行政村为集体经济薄弱村,涉及人口11.26万,占W市人口的9.41%。许多村落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村内部矛盾较大、合作成本无法分担,最终使得农村组织基本运转存在困难。因此,发展集体经济能够有效解决村组织基本运行问题,实现农村公共事务有序发展。

(一)W市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涉及W市全部经济薄弱村,共涉及W市15个镇街道。按照乡镇财政收入的标准,将126个村落分为五组,每组涉及三个镇街道(分组依据为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从1组到5组,财政收入由小到大)。基本情况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所调研的126个经济薄弱村中,其内部存在较大的差异。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数量并没有与经济收入变动呈现出相反的变动。与此同时,人口、耕地面积以及山林面积都没有与集体经济薄弱村数量呈现出较强的一致变动。从集体经济薄弱村内部来看,各个村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无论是村庄内部的资源,还是村庄自身的规模。在所调研的126个样本中,村庄规模最小的只有38户,而最大则有866户。人口数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所调研的样本中,人口最少的村庄仅为133人,最大的为2 456人。

(二)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分析

将样本调查资料中指标量做简单处理。首先,将劳动力与村庄总人口之比作为一个新的衡量村庄人口结构的变量。LF变量可以反映出村庄人口的结构,也可以表示为村庄人力资源的情况。由于在样本中人口变动较大,这样处理可以剔除一些变异变量。其次,由于浙东南地区属于耕地资源比较紧张的地区,村庄自然资源衡量标志采用山林面积与耕地面积之比。这一变量一方面可以反映出该村落自然环境,同时也可以了解该村落的村庄环境。

由此,形成新的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解释的相关变量(如表2)。从表2中我们可知,观察变量由原来的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山林面积、乡镇财政收入、村集体收入、集体经营性收入、村总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变为该表中几个关键变量。

依据上述变量,对样本数据进行新的描述。我们得出,相比原始表的描述,此处变量的方差较小,一定意义上在构造新的变量过程中,剔除了一些变异数据,使其在描述上更加合乎逻辑。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村庄集体收入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是我们进一步解释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

(三)集体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思考

无论是基于的反思,还是基于合作社的探索。现阶段集体经济发展可以说是一个管理问题,基层干部则是管理的主要载体。因此,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就必须思考村干部以及党员和宗族势力在其中的影响。因此,本文研究集体经济将加入以党员干部为主要考察变量的因素分析。

在本文的谈论中,我们选取四个有效变量。一是村党员干部数量,虽然党员干部数量受到人口规模的影响,但是不同规模的党员数量,可以反映出一个村落政治资源的运行。二是村干部的任期,本文选取村主任与村长两个职位的任期作为参考变量,来反映村庄的稳定性因素。第三,我们选取村长是否为党员这一变量因素,来考察两委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从检验的角度来看,村长能不能成为党员,基本上是一个村庄是否和谐的重要指标。因此,在前述五个变量之外,又选取了三个变量作为考量集体经济发展检验管理维度(详见表3)。

四、集体经济薄弱的进一步分析

从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分解出八个相关变量,以此来分析影响经济薄弱村发展的原因。在此,做八个因素之间的相关系数,可以进一步分析变量之间的关系。利用stata软件,做九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结果见表4。

从表4中我们可以得出:在变量关系中两类变量的相关情况各不相同。第一类变量(LF、VS、NE、DM、IC)这些传统认为的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与集体经济收入这个变量之间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相关性。

(一)基于要素变量的集体经济发展分析

劳动力要素在当下的农村已经不再是作为一种资源要素存在,而是反映村庄活力的一个标志。劳动力要素存量的背后是一个劳动力流动的过程。“空心化”的村庄不仅在中西部存在,在东部同样也有这种现象,缺乏必要的集体经济使得村庄在人口迁移上存在一个“推力”。而较好的村庄集体经济则会形成一种“拉力”,从而形成“离土不离乡”的人口就业格局。村庄自然环境在村庄发展上也是一个较为关键的因素。传统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合作应对困境的发展模式,但是自然因素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变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自然条件越好,可能集体经济发展越有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在靠近城市的郊区,土地的变性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市场化程度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个正相关的关系。改革以来的集体经济发展,并不是仅仅从生存视角的选择,而是在市场之上对农村资产的有效利用与资源的有效开发。因此,市场化的推进对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如果能够在市场化推进中解决好村庄治理难题,那么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并不是一个真命题。

(二)基于管理视角的集体经济发展分析

从管理视角来看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针对村干部的协调性问题。本文所采取的三个变量(DY、RQ、DF)就是基于干部冲突与村干部的延续性问题来理解的。党员作为一种村庄力量的纽带,不仅是一个政治因素,也是一个经济因素。村庄中的党员数量虽然与村庄人口有关,但是党员的数量与结构在村庄动员中具有不可低估的能量。其次,作为村干部之间关系的两个关键变量RQ与DF,能够反映村庄在发展过程中的持续性以及管理中的有效性。村集体经济的薄弱一定意义上与干部的不协调有关。在调研的村庄中,干部冲突不和谐是村庄发展的一个影响因素。一定意义上,也可以验证本文所指出的“集体经济发展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管理问题”。

(三)进一步理解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

在上述的两类变量中,VS、DY、IC并不是较为显著。但是经过分类之后,发现存在不同的相关问题。详见表5。

在调研样本中依据集体收入的高低选取前40个村庄与后40个村庄,将前面不显著的变量做进一步的相关分析发现,在收入较好的村庄中人均收入也较高,而且党员数量与村庄规模都与集体收入存在正相关性;而在发展较差的村庄三个变量与较好村庄的关系存在很大的不同,党员数量与村庄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存在一个较小的负相关性,这表明在集体经济发展衰落的同时,也影响了其政治建设;而村庄规模这一治理的范围,在较差的村庄中表现为负相关性,表明因协调成本的加大而使得村庄治理困境加深。

五、结论与思考

从集体行动的困境逻辑解读,到国家兴衰的分配性问题解读,奥尔森所展示的问题也可以应用到对集体经济的再认识上。丹尼斯・缪勒在肯尼斯・阿罗工作的基础上所表明的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不断增加所造成的分配问题的重要性不断上升[8]。而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利益的不断多元化,使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现阶段,村庄发展需要一定的集体经济支撑,而集体经济的功能也需要相应的延伸。一方面表现在,面对“给予型”背景下的“以工补农”发展阶段,集体组织的薄弱使得再分配过程不断受到来自村民的合法性挑战;其次,由于现阶段给予的策略与单纯“输血式”扶贫的差异,使得村庄配套设施难以建立,许多项目难以落地。因而,重新认识集体经济在村庄发展中的功能,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首要步骤,也是新时期村庄再造的根本。

(一)集体经济发展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经济发展的水平与集体经济的发展,历来是集体经济发展讨论的焦点。传统观点认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集体经济的生成却认识不足。从集体化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再到劳动力迁徙不断加剧的今日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都退回到仅有的集体资产。在调研村落中我们发现,就普遍意义上来看,现阶段集体经济发展更多的是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从浙江省W市的调研资料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与集体经济发展并没有显示出很强的相关性。发展集体经济是否为发展经济的手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因为集体经济的再造更多地依赖于管理手段、干部队伍、村民意识的提升。

(二)集体经济发展是否与市场区位优势有关

集体经济发展与市场区位之间的关系,在调研的村落中也没有显示出相应的规律性。但是市场区位的变化确实是集体经济再造的有效契机。市场区位的变化,使得农村内部“资源-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分配性问题日益成为村庄发展的关键。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近郊的村庄,由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原有的村内资源变为增值的资本,村庄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期。村庄内部的分配性问题又一次使得集体经济发展具备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此时的集体经济发展更多的是基于共同体视角的分配性合作治理过程。

市场因素以及与此相伴的资源环境禀赋,使得村庄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存在较大的可依赖性。资源要素以及与此伴随的区位价值,是新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依赖。能否建立有效的村集体经济模式,关键在于对资源要素的有效化管理。

(三)集体经济发展的管理因素

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要素之中,特别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完善的社会转型时期,集体经济的再认识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相比传统集体经济的发展功能,现阶段更应关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分配功能。因而管理要素就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经济薄弱村都存在干部组织内部矛盾问题,或是由于宗族势力或是由于发展思路等因素。而党员队伍素质,也成为影响村庄组织动员以及整合的关键性力量。

与此同时,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也是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村落之所以难以有效地发展集体经济,就是由于干部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使得许多集体性事务由于村内部较高的治理成本问题而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四)集体经济发展的依赖与分配功能

重新认识集体经济,关键在于理解新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依赖以及新时期集体经济所承担的社会功能。面对新形势农村建设的需要,集体经济的功能已经不再局限于致富功能,而更多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聚合-分配”职能。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重塑自身的社会功能,而这就需要更高要求的管理职能。这一点也是传统对于集体经济发展讨论的一个盲区。

当前农村特有的统分经营模式,在“分”的意义上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统”的问题上却建设不足,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于“统”的模式与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集体经济作为统合经营的有效手段,必须依赖村内资源,合理有效地开展民主化建设,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入治理要素。一方面能够使得村内治理达到和谐,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利用资源谋求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就目前而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农村“三资”(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三资”的有效利用更多的是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管理话题。随着农户参与意识以及民主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首要面临的将是一个民主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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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Rethinking the Village Collective Economy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Reconstruction

Ma Chaofeng1, Xue Meiqin2

(1.Party School of CPC Wenling Municipal Committee, Wenling 317500, Chian;

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18-1

村级经济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短的那一块木板,而且随着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村级经济的发展面对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对于如何发展与壮大村级经济,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

1 特征解读

现阶段的村级经济是建立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制度。也就是说,现阶段的村级经济是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根本特征。

汪水波在其主编的《村级经济建设与管理》[1]中详细描述了村级经济的特征,他认为,村级经济属于农村经济范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基本层次。村级经济既包括村级集体经济,又包括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村级合作经济。贾明臣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思考》[2]、王勇的《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建设中的效能分析》[3]和李新城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思考》[4]着重对村级经济的双层经营特征进行了分析。

2 关于发展村级经济的核心问题研究

2.1 农村集体经济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由农村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和共同受益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它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我国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冯道杰《在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分析》[5]一文中认为发展的本身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我国的“共同富裕原则”,罗艳在《重新认识农村集体经济》[6]中指出,重视集体经济建设,也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巩固和发展农村体制改革成果的不能回避的任务。

对于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马晓红在《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7]中称,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运营机制,建立与农民紧贴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制组织。

2.2 村级合作经济研究

村级合作经济,既是双层经营中一个层次的经济,也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的经济。

童浩在《对村级合作经济的探讨》[8]中认为发展村级合作经济,是巩固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需要,是推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的需要。

对于措施方面,胡年幼在《对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的看法》[9]认为可以以村为单位组织联合社,广泛深入宣传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张劲枫在《谈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10]中认为,分期分批扩大村级经济,在此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制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妥善处理好一切经济问题。

吴道建的《市场经济下完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11]、安兆平的《完善村级合作经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察右前旗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积累机制》[12]和倪国平的《发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13]总体来说对村级合作组织的概念特征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对措施方面也提了不少建议,尤其是能够结合实际。

3 村级经济发展研究的展望

一是研究农民脱贫致富的途径。从农民收入水平上看,随着农业效益的下降,风险成本的增加和农民工在外工作的艰难,造成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整体下降。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农民致富途径的研究,以期能帮助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

二是研究如何解决我国现存的制度化障碍。虽然我国农业已进入“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以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注重传统投入与资本集约和技术集约相结合的优化发展阶段”,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制约农民改善生活条件的体制仍然存在。

三是研究如何协调城乡矛盾。由于人们拥有的自然资源、资本资源、社会资源不同,以及他们的择业观念、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的差异出现了贫富差异,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另外城乡一体化进程任务较重,农村仍然是国家经济投入政策与关注的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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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论文例10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土地辽阔,农村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当下,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但城乡经济的差异较大,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的长期战略任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公平,是我国实现民族振兴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

一、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概述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与特点乡村振兴提出至今已有近四个年头,自2017年习主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起,我国农村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是在当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目前城乡差异明显,与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持有一定差距的基础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特点是要推动农村发展,是全面性、系统性的战略任务。其不仅要发展农村的经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也试图从生态文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农村。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与特征农村集体经济也称做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种独有的经济体制,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农村集体所有,劳动成果和收入也归集体共有。农村集体经济在当前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取得了极大的成效,工业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样目前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许多挑战和阻碍。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一)促成共同富裕的实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但是实现共产主义和社会公平是国家追逐的最终目标。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在所有制经济中必须处于重要地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能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发展,也能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同时促进了城乡公平,防止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

(二)促进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主要的经济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是变成农村经济私有制,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国家道路相违背的。目前仍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是因为当时以及当下社会发展条件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去流传下来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化机械化生产,以国外发达国家为例,都是采用农业机械化和智能化,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目前在农业现代化技术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这主要就是因为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无法使用高端智能化农业机械。所以,要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使中国农村早日全面实现机械化,必须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改革。

(三)优化农村基层政权改革我国农村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特色是实行农村基层民主自制,村委会作为农村群众自治组织,虽然不是政府机关,却是最关乎人们切身利益与农村发展的组织机构。由于我国农民教育水平低下,对民主的概念也不是特别清晰,所以目前基层政权与基层自治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基层干部自身政治素养不够,没有很好地保障群众权益。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推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更需要集体去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促进农村民主政权进程。

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农村人才和劳动力流失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的收入、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就业机会都比农村要高得多,农民纷纷进入城市,这个现象在推动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农村经济的进一步萧条,劳动力大量流失。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才也不愿意进入农村,尤其是部分偏远地区的乡村。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和劳动力,这一问题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步伐将会停滞不前。

(二)集体经济发展的认知低下由于中国农村自古以来是以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即便建国已经70周年,但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上农民大多文化素养低下,他们难以理解集体经济的意义,甚至也无法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目标。在农民看来,吃喝不愁、劳有所获的生活就是他们所向往的。所以,农村整体而言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认知低下,一时半会难以领会集体经济的伟大意义。

(三)基层政治组织亟待改革由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我国人民的先锋。农民思想观念落后,更需要有先锋和精英带队。但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而言,许多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年纪大多偏大,同时大多文化学历偏低,在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由于科学的迅速进步,这些年纪大、学历低的基层干部很难再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人,也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新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另外,基层政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人民群众真正参与民主的实质性偏低,人民群众难以真正参与到民主大事的决策上来,一是由于民众民主观念低下,对于农民而言,甚至许多农民都不知道民主意味着什么。二是民众对基层政权的监管不足,难以真正实行监管的权利。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存在贪污腐败或者行事不力等问题。

(四)社会对集体经济有一定误解和偏见我国在建国初期,曾实行过一段时期的集体经济,由于当时改革的步伐过于超前和激进,因此造成了一些挫折。但是,当下发展集体经济与当时的集体经济截然不同,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我国整体经济水平落后,生产力无法支撑过于激进的制度。但华西村等农村改革案例,让人看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希望。现在社会整体对集体经济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引进农业人才,提升人才素养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要让农村经济建设拥有人才。因此,国家要制定一系列政策,让人才愿意去农村工作和服务。首先,可以提升农村的工资待遇,以及公共设施、交通等硬件物质条件,提升农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其次,可以以大学生为主,制定和普及政策,如农村定向师范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给农村学生在高考上给予一定的福利,让其毕业后可以在乡村服务一定的年限。再次,对农村原有的劳动力要予以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技术水平等,还可以在农村建立图书馆等文化场所,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最后,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政策支持,让许多企业愿意去农村投资、办厂等。

(二)加强农村整体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认识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策略就是要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正确认识。首先,要政府带头,可以定期下放一些专家、学者,去农村基层跟村民面对面讲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以及未来的构想,让群众了解集体经济,并信任集体经济政策。其次,可以让部分集体经济发展成功案例的农村地区,向全国各地镇村讲解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也可以让各地农村派出村民去这些地区考察、学习,真正实现先富带后富。最后,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更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不能因为发展集体经济而盲目进行改革。

(三)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优化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优化和改革。一是要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建设,及时吸收年轻有为、高素养、高学历、懂经济发展的党员干部,同时这部分年轻干部要真正为人民服务,真正愿意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二是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制度,确保基层干部能真正为人民服务,真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落实,而不是占着政策的福利,却没有真正落实政策。四是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对部分地区暂时不适合大规模发展集体经济的农村地区,可以先缓慢实行,不能急于求成,而违背经济发展规律。